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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元关系论范文

来源:文库作者:开心麻花2025-09-181

二元关系论范文(精选8篇)

二元关系论 第1篇

一、公私法律二元观之形成与发展从二元分立到良性互动

私法与公法二元划分的法律传统可以追溯到罗马时代对于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对立关系的不同确认和把握:公法调整的是政治关系以及国家应当实现的目的, “有关罗马国家的稳定”;而私法关系则调整公民个人之间的关系, 为个人利益确定条件和限度, “涉及个人福利”。[1]9但此时的公、私法的区分仅仅具有概性意义。真正形成结构性区分的则是19世纪资产阶级革命后, 以所有权神圣、契约自由或过错责任为支柱的私法制度, 和以分权制衡的宪政原则为基础的公法制度获得充分发展, 私法、公法的二元法律结构才最终形成。

私法、公法二元界分的理念, 与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 (1) 这一社会理论关系模式是相互契合的, 更准确地说, 后者为前者提供了坚实的社会基础。马克思认为, 所谓的市民社会就是人们在物质生产、交换和消费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交往的总和, 而私法本质上就是对于个人之间现存的、在一定情况下是正常的经济关系的一种确认[2]76, 它在法权制度上对商品生产与交换的一般性条件予以归纳和反映。民法确立所有权制度为全部财产权制度的基础和首要原则以契合社会分工之需要, 规定了权利能力制度以确认独立之市民资格, 又通过契约和意思自治为财货之安全流通提供了一个制度上的工具和手段。一方面, 立足于经济自由主义, 认为理性的经济人能够依其所面对的具体情势作出于己最为有利的事务安排, 自由的市场交易能够集合和配置各种有限资源, 从而以最低的社会成本获致最大化的福利, 借由个人的利己私心的推动而自然达成整个社会的福祉。另一方面, 以康德理性哲学为代表的自由意志是私法自治的伦理基础。而在内容上, 私法自治又可推导出法律行为自由、所有权神圣、过错责任三大法律原则。总之, 个人本位与权利本位相辅相成, 共同构成了私法自治的核心内容。私法自治原则为个人行为划出一处私域, 人们得在不违反法律的情形下依其独立意志自由行为, 而排除外来的不当干预。

近代西方国家的公法是资本主义革命尤其是1789年法国革命的推动下兴起的, 其内容涵括了宪法、行政法及刑法。公法领域中奉行代议制民主、三权分立、宪政、法治等原则和制度。在公法范围内, 完全否定私法自治的思想;在公法关系上国家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者以及权力的行使者, 是一方当事人, 并具有高于任何人的权威。简言之, 公法旨在从规范和限制权力的角度去维护权利, 并通过建立专门的行政诉讼等司法对行政权力的监督体系, 将政府职能限制于承认并执行私人权利的法律领域之内, 为私人领域之内私人权利之彰显和生产力之发展以及实现公共利益而确立一个强有力的基本制度框架。在这一时期, 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私法与公法泾渭分明, 相互独立与抗衡, 该关系模式是以个人主义立场为出发点来阐述国家与个人的关系, 以确定国家权力范围与个人自由空间, 体现了资产阶级革命之后对个人自由的极度诉求以及对国家公权力的警惕与排斥。

进入20世纪, 自由放任主义经济政策导致了周期性经济危机。而1933年经济大萧条爆发, 进一步促成了凯恩斯干预主义思潮的盛行, 即通过国家干预的方式来刺激有效需求以图解决经济危机对资本主义发展的困扰。由此, 国家开始广泛介入和管理社会经济生活。国家职能的急速膨胀, 直接导致大量的行政性律令的出台, 意在贯彻国家对于经济生活领域的指导, 以行政行为的方式来介入私法关系进而管理和塑造人们的行为模式。从此, 公法、私法之间的楚河汉界被打破, 出现了相互渗透和交融的态势, 即“私法公法化”和“公法私法化”。私法公法化, 集中体现为所有权社会义务之负担、契约自由之限制以及无过错责任之产生;而公法私法化, 则主要体现为政府职责在社会与公共服务事业方面的扩大, 使得公共机构按私法要求执行公共职能的现象。

到了70年代后期, 凯恩斯主义失灵, 经济发展停滞, 通货膨胀并发, 高福利政策使国家日益背上沉重包袱。人们日益意识到一个与经济保持距离的政府对国家经济增长的重要性, 国家的权力行使应当限于为经济生活的正常运转提供框架和条件的范围内。新自由主义思潮随之兴起, 力主实行经济自由政策;市民社会理论亦为之复兴, 倡导市民社会之回归, 提出以市民社会制约国家权力, 限制国家活动范围。[3]但当代市民社会理论建构主要是在坚持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二者分立和独立的基础上, 承认二者之间存在相互联系和影响, 致力于为二者确立良性互动的关系模式提供合理的解释。其中最为核心的问题在于:对市民社会而言, 如何确定国家干预的具体方式、内容和限度;而对政治国家而言, 则是如何为市民社会的独立性限定一个合理的限度。社会变迁必然引起法律层面的变动, 这一时期, 最为瞩目的是“社会法”的出现。这是随着公法、私法二元划分的界限日趋模糊, 国家公权力对经济生活的干预增强的情况下, 致力于“法之社会化”以促成社会弱者利益保护而产生的第三法域。

总之, 公私法分合之间, 体现了其背后深刻的社会变革, 但是公、私法二元分立的法律结构, 作为一项法律传统、理念意识至今仍然具有经典性的说明意义。而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作为一种社会理论的研究进路, 为公法和私法的界分提供了坚实的社会基础。

二、公、私法二元界分的价值论意义在于保障权利、限制权力

作为西方法律文明的一项优秀成果, 公、私法二元化的规范体系, 显示了18世纪欧陆自由主义者将国家和社会分离的社会模式, 二者各成体系, 互不隶属。民法典是为私法之核心, 个人财产权和个人的契约自由是私领域中的两大突出特征, 也正是通过私法中的个人财产权和契约权保证了个人权利不受国家侵犯。民法素有“权利法”之名, 它在形式上表现为一系列的授权性规范, 通过赋予主体以私权, 一方面为其提供一个得自由行为之空间, 得依法律行为这一私法工具自由创设权利义务关系, 实现互通有无, 达致社会的财货增益, 因此法律应当尽量避免对个人意思自治的限制和干预。另一方面, 私权本身也同时意味着要与他人的意志自由相并存。因此, 当权利受到侵害之时, 市民应当享有寻求救济之权。国家为此提供司法机构以供个人支配, 为公民权利保护提供保证。对个人是否行使其请求权以及如何行使这种权利, 法律尽量听凭个人的主动精神。在财产的交换和财产保护上国家除只确定其原则和界限之外, 并不以自己所设置的私法秩序而加以干涉[4]。在此意义上说私法的本质是权利。

在公、私法二元法律结构中, 私权利的发达和完备, 与公权力的规范和限制总是一个问题的两面。私领域的生成和独立, 必然要求排除来自外在的国家权力的不当干预。但是, 这里存在着一个权力的悖论:一方面, 一个自生自发的自然状态下的社会是无法自给自足的, 正是为了避免自然状态下的种种缺点, 人们才自愿地达成协议, 让渡自己的一部分自然权利, 而交由一个权威国家 (政府) 来统一行使, 将自身置于国家之下;但是这些权力一旦脱离人们的控制, 往往变得肆意和专横, 异化为对人们进行奴役的工具。“不受限制的权力乃是世界上最有力的、最肆无忌惮的力量之一, 而且滥用这种权力的危险也是始终存在的。”[5]347近现代以来, 人们通过革命推翻了封建社会的等级体制, 并建立公法制度, 以权力限制权力并赋予权力保障私人权利的义务。将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三个内容并由三个互不隶属的机构所持有, 三权相互制约和平衡。进而通过行政法规范权力的行使目的和程序, 并建立行政诉讼程序将行政机关的行为置于司法权的监督之下。而在现代市场经济时代, 人们对于权力的限制则更多地体现在对权力运用的目的和方式以及通过强化对权力侵害权利的救济方面来进一步限制权力, 换言之, 公法的核心就在于限制权力。

综上所述, 私法与公法的二元划分, 其最基本的价值论意义就在于揭示了保障权利和限制权力二者之间的法治状态:权利与权力是矛盾的统一体, 权力源于权利, 权利限制权力。

三、私法自治与国家强制关系定位的基本原则

如前所述, 公私法二元观所要求的保障权利与限制权力, 事实上包含了如下两项重要推论:一个是坚持和肯定私法自治原则;另一个是国家权力的行使, 非经正当性之证成, 不得限制自由原则。

一方面, 市民社会先于政治国家, 权利孕育权力, 私法在社会生活中具有基础性地位。私法领域奉行私法自治原则, 其核心在于确认和保障个体自由, 包括合同自由、婚姻自由、社团自治等诸项派生性原则。据此, 市民社会里的每个个人是按照自己的意志, 充分运用自身的能力和资源, 通过与他人的交往和合作, 来实现自己的经济利益。这种追逐私利的主动行为和自发的互动和协调即构成了一个自生自发的社会秩序系统, 在这个系统里, 每个个人都享有充分的行为自由, 即免受外来的不当强制。而这种自由的正当性恰恰是通过这些个人发挥其个人主动性实现个人私益的过程中, 对于公益之增长具有助益性这一点上获得了充分的说明。 (1) 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告诉我们一项经验法则, 即“自主决定是调节经济过程的一种高效手段。特别是在一种竞争性经济制度中, 自主决定能够将劳动和资本配置到能产生最大效益的地方去。其他的调节手段, 如国家的调控措施, 往往要复杂地多、缓慢地多、昂贵地多, 因此总体上产生的效益也要低得多。”[6]143因此, 我们从公法和私法二元观的发展过程可以看到, 私法自治原则虽然历经修正, 受到越来越多的限制, 但是其在社会经济发展种的基础性地位始终没有发生改变。这种法律理念的笃信和坚持, 意味着对人的人格及其自由意志的充分尊重, 对于我国这样一个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 私法文化还比较贫弱的国家而言, 无疑具有更为重要的借鉴意义。

但另一方面, 私法自治原则并非绝对的自由, 绝对的自由将导致私法秩序走向无序和混乱。正如黑格尔所认为的, 在市民社会, 由于“特殊性本身既然尽量在一切方面满足了它的需要, 它的偶然性和主观偏好, 它就在它的这些享受中破坏本身。”[7]199如果听任这些“特殊性”本身毫无节制地自由发展, 那么必然导致一个不可欲的混乱的无序状态。正是在这个意义上, 需要国家权力的干预和控制, 以便调和市民社会自由个体之间的利益和行为冲突。但市民社会让渡权力给政治国家, 是为了保障市民社会的安全与秩序, 因此国家权力的行使也应当仅限于此。问题在于不同的私法领域对于国家强制的需求也各不相同。因此, 强制最终是个程度的问题, 这也意味着是一项涉及价值判断的命题。那么如何确定强制的合理限度呢?诚如卡尔施密特所言, 自由主义宪法的核心内涵在于个人自由的范围在原则上是无限的, 而国家干预这一范围的能力在原则上是有限的。[8]据此, 我们可以认为, 国家的干预行动必须证明其合理性;亦即若非经正当性之证成, 不得限制自由。

那么具体到民事实体法领域, 国家强制之正当性如何证成?对此, 阿列克西教授的法律论证理论或许可以为我们提供一个可行的解决方案。按照该理论的论证负担规则, 由主张干预者和反对干预者分别对此提供充分且正当的理由来支持自己的价值取向, 通过讨论模式来证成国家限制自由的正当性。因此, 主张国家干预者必须能够提供如下两项充分且正当的理由[9]:一为实质正当性, 即必须能够证明若不限制个体之自由, 将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和善良风俗原则, 亦即只有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才能成为限制个体自由的依据;二为形式上的正当性, 即论证者必须能够证明对个体自由的限制, 能够在逻辑上保证类似的案件获得类似的判决。由此, 国家权力限制自由的边界也能够得以确定下来。

四、结论

当前, 我国正处于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推动下的社会转型时期, 如何做到既能保障私法自治对市场经济发展的助力作用, 又能通过国家权力来有效引导和限制过度自由而导致的负面效应, 这是需要因地制宜的问题。但不论怎样, 在现代法治理念之下, 自由和强制的划定, 都需要遵循如下基本原则:人们的自由领域应当获得优先确认, 若要对该领域施加强制, 则必须通过严格的法律程序予以正当化论证之后才能确定。只有这样, 才能实现私法自治与国家强制之间的动态平衡。

参考文献

[1][意]彼德罗·彭梵得.罗马法教科书[M].黄风, 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6.

[2]马克思, 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4) [M].北京:中央编译局, 1985.

[3]何增科.社会大转型与市民社会理论的复兴[J].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 (季刊) .1997, (3) .

[4][德]海尔穆特·库勒尔《.德国民法典》的过去与现在[C]//.孙宪忠, 译.梁慧星.民商法论丛 (第2卷) 北京:法律出版社, 1994.

[5][美]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M].邓正来, 姬敬武, 译.北京:华夏出版社, 1987.

[6][德]迪特尔·梅迪库斯.德国民法总论[M].邵建东, 译.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0.

[7][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M].北京:商务印书馆, 1982.

[8]Joseph W.Bendersky, Carl Schmitt:Throrist for the Reich, Princeton, New Jersey: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83.

二元关系论 第2篇

在中国国内,经过基于自大洋彼岸传回信息的分析检索,人们的关注焦点集中到两件事上:一是希拉里·克林顿能够冲出党内外“暗黑政治”重围,化解一系列“丑闻”挑战,保持住目前显而易见的人气优势最终胜出吗?二是如果她当选,将会奉行什么样的对华政策,会不会成为一位强硬的美国总统?

能够击败她的只有丑闻

希拉里·克林顿在宣布参选前刚刚勉强摆平由《纽约时报》率先披露的其任国务卿期间“私邮公用”丑闻,宣布参选后又迎头撞上“克林顿基金会集资募款”丑闻的发酵。美国媒体提前公开了胡佛研究所前研究员施伟泽即将出版的《克林顿摇钱树》一书部分内容,指克林顿夫妇卷入了俄罗斯国家原子能公司收购加拿大铀壹公司的交易,而铀壹高层向克林顿基金会大量捐款。施伟泽的新书还质疑希拉里·克林顿任国务卿期间采取了见不得人的行动为基金会和丈夫谋取捐款和演讲费。

权力与资本结盟是西方选举政治的本质。长期担任公职的克林顿夫妇如果离开政治募款,无以支撑他们的政治抱负。经过多年磨砺,克林顿夫妇已成为美国政治史上最能吸金的募款高手,但这其中任何一点法律疏漏和行为差池都可能要了他们的政治性命。比尔·克林顿担任总统期间,与政治募款相关的大小丑闻从未离其左右。这一次,当比尔、希拉里以及他们的女儿切尔西各自的募款行为必须同时接受质询压力,并且最终需由希拉里·克林顿一人承担时,克林顿家族还会像以往那样安然过关吗?希拉里·克林顿已决定赴国会作证,此事恐怕在今后相当长时间内都将与她纠缠不休。

希拉里·克林顿的最大参选优势在于其丰富的从政经验和狂热的工作投入,短项则是长期过度曝光在选民心目当中形成的“审美疲劳”。在“中产阶级说了算”的2016年大选中,她宣布参选后本该立即投入的,是吸取在2008年大选中半途而废的教训,频下基层展现亲民姿态、宣示惠民主张,以摆脱过去若干年形成的高高在上精英代表的固定印象,打造全新的形象,吸引中下阶层选民支持。然而,希拉里·克林顿的共和党对手们为她精心挖掘了一个“道德合法性”陷阱,并在制订2016年大选规则和议程方面抢得了先手,希拉里·克林顿的开局看来并不有利。一旦希拉里·克林顿不得不把过多精力用于自证清白,被迫面向公众喋喋不休地说些“那是我们的私事”、“相信我,我总是认真遵守每一项规则”、“我已指令手下调查此事”之类的话,就可能陷入政治信誉的破产,其在政策、能力、履历方面的优势也将不再突出。

丑闻缠身是克林顿家族的宿命,但现在的两大丑闻都没有硬到能够伤其根本,希拉里·克林顿宣布参选后的最新民调支持率不降反升。她有庞大的律师团撑腰,她自己也是律师出身,当务之急是尽快扭转公众的关注焦点,把竞选重心从被动应付那些不好的事情转向她相对擅长的政策比拼上去。

希拉里的中国观无法用硬或软简单界定

正因为希拉里·克林顿竞选声势旺盛,并且富有同中国长期打交道的经历,人们早早开始关注她一旦当选后的对华政策取向,这是再正常不过的现象了。尽管现在就作出断言为时尚早,但仍不妨做些猜想。预测需要在三个维度上进行:一是从希拉里·克林顿本人的对华态度演变中辨识轨迹,二是从中美关系这些年来的线性发展中寻找规律,三是从中国对美国态度的可能变化中发现征兆。

把希拉里·克林顿定性或者涂抹为一个鹰派人物、反华“悍妇”是不全面、不准确的。希拉里·克林顿做第一夫人和联邦参议员时,留下了利用妇女、人权、经贸问题敲打中国和投票支持国会反华决议案、参与抵制北京奥运会的记录,但也力挺丈夫比尔·克林顿将中国纳入国际体系的主张,总体上赞同对华接触政策。这种复杂倾向既反映了其眼界和智识在不同历史条件下的局限性,也有其作为一名有野心的政客在各种职业岗位上不断进行政治投机的一面。

出任美国国务卿后,希拉里·克林顿成功挤占美国对华政策制订与实施的核心位置,把内心深处对中国的思考源源不断地注入现实。她以鲜明的两面性处理美中关系,一方面带着高度热情投入两国战略对话,摆出倾听者、协调者的姿态,在实践中思考美国应如何对中国开展“基于实力的接触”并将对华政策纳入亚太战略总体框架的问题。实事求是地讲,源于学术界的守成大国与上升大国要避免掉入“修昔底德陷阱”的思维能够登堂入室,进而发展出“新型大国关系”理念,希拉里也是有贡献的。

另一方面,在希拉里·克林顿等人及军方策划下,美国正式出台“亚太再平衡”战略,以南海、东海问题为抓手,搅动局势,介入中国与邻国的海上争端,重新加强与日本、韩国、菲律宾、泰国、澳大利亚等亚太盟友伙伴的军事安全合作关系,同时对亚太多边机制的发展建设施加更直接的影响,重设地区安全规则和贸易标准,以“平衡中国不断增长的实力”,应对一个“不再隐藏自己意志”的中国。希拉里为美国设计的“跨太平洋架构”和亚太“前沿部署”外交有六大“关键行动方针”:加强双边安全联盟,深化与新兴大国的工作关系,参与区域性多边机构扩大贸易和投资,打造有广泛基础的军事存在,促进民主和人权。

在回顾国务卿生涯的自传《艰难抉择》中,希拉里·克林顿把中国称作“一片未知的水域”、“选择性的利益攸关方”,认为美中关系“不是一组可用朋友或伙伴简单形容的关系”。她写道,“我想让中国明白,美国在亚洲的战略并不是只有唯一的焦点”,“我们不会为了与中国建立更好的关系就牺牲自己和美国传统盟友的价值”。

很难说希拉里·克林顿在改造美国大战略方面有什么远大理想和私房设计,因为她一直把主要心思放在为登上世界权力巅峰积累政治资本上。但其一旦成为史上首位女性美国总统,就将是一个不一样的希拉里·克林顿,不仅会在维护国家利益方面比男性总统更为刻意地显示强势、果断,更要处心积虑地延续、翻新“克林顿主义”传统,力图成为“新美国”的缔造者。

不过,希拉里·克林顿必须接受的一个现实是,如果实现总统梦,她将接掌一个经济加速复苏但总体上仍处在全球影响力下滑惯性中的美国,面对一个更加强大、进取但同时又必须继续专心处理国内各种棘手问题的中国。这样一个“不彻底复归”的美国固然一定会视上升中国为更直接的挑战,但也更加不可能在世界上为所欲为。

未来世界秩序的基本特征——用某些中美学者口中的“新两极时代”来形容也好、依中国官方属意的“多极共赢时代”去展望也好,将在很大程度上由中美这两个最主要的竞争者共同绘制。除了以竞合的方式与中国和平相处、协调利益,合作治理日趋繁复的全球性问题之外,美国别无选择,无论将来美国的领导者是希拉里·克林顿、抑或她现在最具呼声的共和党对手杰布·布什,还是其他什么人。

对2016年以后中美关系的初步估计

回顾中美建交以来两国关系的基本发展脉络,可以看出,尽管基于战略、政治、经济利益和价值观分歧的传统摩擦时起时伏,以网络、外空、海上安全等问题为主要表现形势的新型矛盾后来居上,但对话合作始终是双边关系主流,单起摩擦事件对中美关系的冲击、震荡波幅总体呈现放缓、递减趋势。这表明,在分歧和差异问题上相互克制、善加管控的底线性共识正在中美之间显效,互利合作对摩擦冲突的制约、稀释效应同时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无论下届美国总统的个性、政见、背景如何,都最终要让美国最根本的国家利益说话,其治下的美国对华政策都不可避免地要归属于这个线性过程的一部分。

也许我过于乐观了,但对中美关系抱持过分悲观的态度也是不必要的。无论如何,中美关系都将是一组处在全球层面上的超大体量的更复杂关系,对双方决策和建言人士而言,继续固守非敌即友的思维定式,延用二元对立的两分法,来预言和处理中美关系,急匆匆、硬生生将未来世界切割为新的对立格局,既不客观,也很有害。

预测未来是困难和冒险的,但当未来近在眼前却视而不见则是失职的。抛开谁将是下任美国总统这个“占卜”性话题不谈,在目前阶段,可以对2016年后美国新总统上台初期的对华政策和中美关系作出三点初步估计:

首先,美国全面重新审议对华政策在所难免,事实上发端于战略学界的有关反思和研讨已经展开,正为即将进行的重审作出必要准备,而这又必然以重新打量世界秩序、国际格局、全球体系发展前景等事关美国国运的根本性问题为基础。受此影响,新一届美国政府就职后的中美关系不大可能可像2009年奥巴马上台后那样迅速实现平稳过渡,但也不致像小布什刚刚入主白宫时那样立即掀起巨大风浪,将会经历一段不长不短、不好不坏的相互观望、适应期,或者暂时“冻结”状态。

其次,新一届美国政府将在总体上延续接触与遏制、合作与防范并用的对华两手策略,但会比以往历届政府花费更多心思和精力处理对华关系,对华政策将正式进入美国对外战略的核心位置。这将给中美关系带来广泛的深远影响,意味着双方对话、合作与摩擦的涉及面将进一步扩大、提升至全球层面。2016年以后的中美关系将更加鲜明地体现守成大国与新兴大国的战略竞争特性,彼此主要利害冲突无外乎此,最先的碰撞则可能在南海、网络安全、人权这三大热点中产生。如果希拉里·克林顿当选,将会更加突出人权外交在对华政策和亚太战略中的作用,双方在这方面的龃龉可能重回较激烈状态。

第三,华盛顿将会加倍强调在应对中国崛起时,确保美国自身强大和成功的决定性意义。美国国内已经形成的一大共识是,确保美国和西方在军事实力、科技创新力和制度竞争力等方面立于不败之地,是在国际秩序变更、转换期有效影响中国的唯一可行途径。作为战略竞争关键环节的中美制度竞争将正式粉墨登场,而这种竞争又不可能仅仅局限于两国国内,必将在世界不同地区有所反映并激起涟漪。这种竞争可以在良性轨道上进行,成为促进世界多样性、可持续发展的契机,如若撕裂世界将是中美两国共同的失败。

“战后七十年 日本的思想轨迹” 国际学术研讨会在北京召开

2015年正值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七十周年,这为重新认识战后七十年来日本的思想发展轨迹、深化认识战后之日本、展望未来之日本,提供了一个好的契机。2015年4月25~26日,由中国社科院日本研究所主办、日本国际交流基金协办的“战后七十年日本的思想轨迹”国际学术研讨会在北京召开,来自北京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中国社科院文学所、中国社科院世界历史所、中国中日关系史学会、外交学院、南开大学、厦门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国际关系学院、中国人民大学、四川外国语大学、北华大学、世界知识杂志社、中国社科院日本研究所以及日本上智大学、大阪大学、三重大学等国内外多家学术机构的50余名专家学者出席了会议。开幕式由中国社科院日本研究所崔世广教授主持,日本研究所所长李薇教授、日本国际交流基金北京日本文化中心副主任久保田淳一先生先后致辞。会议主要围绕战后“日本社会思潮的发展轨迹”和“日本人对自我和国家的认知”两大主题展开了深入研讨。

在政治思想的变迁方面,学者们分别从想象与现实、战后民主主义的发展及其局限、日本的大国意识、战后宪法与近代自由民权思想的联系、日本“九条会”和平运动的现状与展望、丸山真男的“近代超克论”批判、日本战争责任论等不同角度,深入地分析了战后70年日本政治思想的变迁。

在外交思想的变迁方面,学者们从思想史的角度梳理了“吉田路线”在日本战后的发展变迁,并以冷战体制为大背景,阐述了战后日本的亚洲外交发展历程,并检讨了国家软实力与硬实力等的辩证关系。

在教育思想的变迁方面,学者们梳理了战后日本教育体制伴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从重视经验的全课程教育体制,到重视知识型教育体制、素质教育体制再到重视能力的“新学历模式”的变迁过程。也有学者以历史教科书和《教育基本法》为中心阐述了战后日本教育思想的内在逻辑和发展轨迹。

围绕着“日本人对自我和国家的认知”主题,有学者以文化认同为切入点,分析指出战后日本文化认同受国际形势、日本国内状况的影响,大体经过了四个阶段两个周期的变化。也有学者从“文化互镜”的立场,对战后日本的中国形象的演绎与变迁做了深入分析。

二元关系论 第3篇

关键词:城乡关系,二元对立,和谐一体,城乡一体化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取得了举世公认的伟大成就,为我国现代化建设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但是长期以来由于历史、体制、观念等多方面的原因,我国形成了典型的城乡二元社会格局,造成我国城乡之间差距巨大、发展不协调,尤其是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突出,成为制约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瓶颈。因此,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了建立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制度的战略思路,要求我们站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研究和解决“三农”问题,改变传统的重城市、轻农村“城乡分治”的观念和做法。

一、城乡一体化的现实意义

1. 城乡一体化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前提

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要求和前提条件。新中国建立以来,我国实行计划经济和城乡二元的经济结构,有效地促进了我国工业化、现代化、城市化的发展。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国经济社会发生了重大变化,工业化、城市化、国际化、信息化、市场化正以前所未有的深度和广度快速推进,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已经不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阻力。特别是农村经济的发展落后于城市,造成了城乡之间巨大的发展差距。解决农村问题,至关重要的是实现城乡之间的协调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而新农村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总体要求,把城市化和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工业对农业的支持和反哺作用,发挥城市对农村的辐射和带动作用,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新型城乡关系。

2、城乡一体化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

现代化在经济层面上表现为工业化,而现代化的工业则需要现代化的农业作为保障。目前我国的农业生产以农户作为基本的生产单位,小规模种植、多种作物并存;农业机械化、现代化程度不高;农业新科技、新成果的普及率极低。在这种农业生产力水平低下的情况下,不可能指望农民依靠农业生产来提高收入、改善生活。只有打破城乡分割、对立的二元社会结构,让大部分农民离开农业、离开农村,让土地相对集中到那些文化和科技素质较高、懂经营、会管理的新型农民身上,面向市场,实行规模经营,向商品化、专业化、社会化、机械化的方向发展,我国才有可能真正实现农业的现代化。

现代化在社会层面上表现为城市化。中国作为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国家,长期以来,城乡分治的社会格局人为地割裂了城市和农村之间的正常联系,导致了城市化滞后于工业化的现状。城市化滞后造成了农村在科技、医疗、教育、卫生、环境等各方面的落后。实现社会全面进步与发展,就必须打破城乡二元社会经济结构的禁锢,废除二元社会经济结构下的各种限制,允许城乡之间生产生活要素的自由流通。

3、城乡一体化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

和谐社会作为整体而言,应该包括城市和乡村两部分要实现和谐、有序的发展。城乡分治的二元结构使得城乡差距过大,影响了社会的稳定,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实现。首先,城乡二元社会结构造成了“农村病”,影响了农村地区乃至整个社会的稳定。其次,城市中各阶层收入的差距也造成了低收入者成为社会的不稳定因素,部分人存在的“仇富”心理较为严重,导致犯罪率频频上升。诸多不和谐、不稳定因素对和谐社会的顺利实现产生了很大的压力。只有打破城乡分割的二元体制,促进城乡共同协调发展,才能日益缩小城乡差别,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

4、城乡一体化是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和具体体现

作为当代中国经典的社会发展理论,科学发展观要将经济社会发展切实转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轨道,其中实现城乡协调发展是重要方面。当前经济社会的主要问题诸如社会就业压力大、农民增收缓慢、城乡差距扩大、经济效益改善的基础不牢、经济结构不合理等,都与城乡分割体制和“城市偏向”的工业化或发展战略有很大关系。城乡差距的扩大,“三农”问题的形成,城乡发展不协调的根源是城乡二元结构,并且影响和阻碍了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这些问题均有赖于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在统筹、协调发展中解决。

二、城乡一体化的思路

1、经济战略:因地制宜实施城市化战略

城乡一体化,首先要有步骤地实施城市化战略。但由于我国区域经济水平、社会事业发展不均衡,不能脱离各类城市各自的发展阶段和特点,不加区别地实施整齐划一的城乡一体化政策。在政策制定上,应根据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地制宜地进行多样化、多层次发展,而不是单纯从大城市或小城镇的某一方面的发展来推进城乡一体化。

城市化不是简单地把农业人口变为城市人口,农业用地变为城市用地,重要的是应注重质的变化。通过切合实际的城市化战略,切实地为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提供更多的出路,增加农民的收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让广大生活在温饱,甚至贫困线上的农民也有机会享受现代文明的成果。是采用“优先发展小城镇”,还是“优先发展大城市”,或是其他的城市化战略,具体到各地区,应根据实际采取相应策略,特别是我国东中西地带发展的非均衡性,使得这种城市化的差异更加有所不同。总之,在制定实施城市化战略的同时,既要考虑由于人口拥入城市而带来的“城市病”问题,也要顾及充分利用聚集经济效益,并关注农民的切身利益。

2、制度创新:改革完善城乡一体化体制框架

(1)重购农村组织制度和治理结构。农村组织制度和治理结构与家庭承包制度不配套,是现实农村经济和社会问题的根源。村委会既是行政组织又是经济组织,农村政社不分的问题突出。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没有真正形成,农村许多地方,集体经济已成为空壳,事实上只剩下农户家庭经营这一个层次。集体经济和农户经营“两张皮”的现象严重影响了农民收入增长。因此,重构农村组织制度和治理结构是城乡一体化进程中最重要的任务。

(2)完善农村产权制度。第一,尝试以股份合作制改造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对农村土地实行股份合作制,不是土地实物的私有化,而是将价值形态的土地产权落实给农民,使农民有进入和退出的自由,实现所有权的具体化、人格化,使土地产权清晰可及。第二,完善土地流转制度,确保农户在承包期内可依法自由转让、出租、抵押、入股、继承土地承包权。建立土地流转制度的同时,应该注意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保障农户的土地流转主体地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或阻碍农民流转承包地,保证农民的土地流转收益,土地流转的转包费、转让费和租金等,都应该由农户与受让方或承租方协商决定;二是实行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控制征地规模、改革征地制度、完善征地程序,严格界定公益性用地和经营建设用地;三是要建立健全失地农民就业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将“三无”农民纳入整个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

(3)建立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对已进城并转化为城市居民的农民、进城农民工和没有进城的农民,均应“还”其以国民待遇,使其享有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劳动就业权、迁徙和居住权、受教育权、生产经营权、社会参与权和社会保障权,最终形成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

(4)深化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配套制度改革。加快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放宽城镇准入条件,凡有合法固定住所、相对稳定生活来源的农村居民及其随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准予其在城镇落户,逐步实行城乡统一的户籍登记管理制度。加快推进劳动就业体制改革,建立完善城乡统一、竞争有序的劳动力市场,加强就业服务体系建设,使城乡居民享有同等的劳动就业权利。加快推进社会保障体制改革,在不断提高城乡社会保障覆盖面的基础上,逐步缩小城乡社会保障水平差距,实现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体化。

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消灭城乡、工农、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三大差别,建立城乡平等和谐的关系,是我们党追求的目标和愿望。统筹城乡发展,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结构,最终实现城乡一体化,是中国共产党为从根本上解决城乡发展的矛盾和问题,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而提出的战略思路和方针,同时也是我国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过程就是中国逐步实现现代化的过程,中国城乡一体化实现之日也就是中华民族真正实现伟大复兴之时!

参考文献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中毕人民共和国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07年2月28日。

②景天魁、王颉:《统筹城乡发展》[M],黑龙江: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6年。

③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单行本)[R],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年。

④寻广新:“统筹城乡视域中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研究”[D].中共中央党校,2007年。

⑤朱新方:“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特点内涵”[J],《调研世界》2008年第3期。

二元关系论 第4篇

复合体系的驱油机理是十分复杂的, 它集表面活性剂驱、聚合物驱的驱油机理为一体。对于复合驱驱油机理主要有超低界面张力机理和流度控制机理。聚合物只有达到一定浓度时, 采收率提高幅度才是最大的。降低界面张力是大幅度提高采收率的必要条件。表面活性剂浓度越大, 采收率提高幅度越大, 但受经济条件限制, 对特定的体系, 表面活性剂存在一个最佳用量。

一、二元复合驱油体系的配制

1.二元复合体系的配制大致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 淡水配制浓度为5000mg/L的聚合物母液。

(2) 淡水配制浓度为2.0%的表面活性剂溶液。

(3) 根据实验中不同的要求, 配制二元复合体系。

二、聚合物浓度对体系粘度的影响测定

在二元驱油体系中, 保持表面活性剂浓度为0.3%, 选择聚合物的浓度分别为200、400、600、800、1000、1100、1200、1300、1400、1500 mg/L, 分析聚合物浓度对二元复合体系粘度的影响规律, 实验结果如表1和图1

结论一:随着聚合物浓度的增大, 复合体系的粘度增大。考虑到关家堡油藏地层原油粘度为29.8 m Pa.s, 二元复合驱替液粘度应不低于地层原油粘度, 体系中聚合物粘度应在1200mg/L以上。

三、表面活性剂浓度对体系粘度的影响测定

在实验中, 固定聚合物浓度为1200mg/L, 仅改变表面活性剂的浓度, 分析表面活性剂浓度的改变对二元复合体系的影响规律。

选择表面活性剂的浓度分别为0.05%、0.10%、0.15%、0.20%、0.25%、0.30%、0.35%、0.40%、0.50%、0.60%, 实验结果如表2和图2所示。

结论二:表面活性剂浓度的增大对体系的粘度并没有多大的影响, 所以, 表面活性剂浓度的选择不能通过浓度来确定。需要通过界面张力的影响测试来确定。

通过实验数据可以得知, 聚合物浓度对体系粘度影响很大, 随着聚合物浓度的增大体系的粘度逐渐增大。而表面活性剂浓度的改变对体系粘度的影响不明显。

二元关系论 第5篇

一、旋律与和声

(一) 旋律与和声的定义

1. 旋律亦称曲调, 是经过艺术构思而形成的若干乐音的有组织、有节奏的和谐运动。

它建立在一定的调式和节拍的基础上, 按一定的音高、时值和音量构成, 是具有逻辑因素的单声部进行。旋律依靠自己的内部结构逻辑, 将不同的行进方式富有个性地综合在一首作品中, 由音乐所要表达的具体感情内容和需要来决定。一首旋律作品必须是作曲家按照创作意图构成的完整的外在表达形式。需要明确的是, 旋律不是一个脱离其它表现要素而单独构成的要素, 而是各种表现要素的统一体, 它表达作品内容的能力不仅仅通过音高关系, 而且是通过各种要素的有机组合, 相互作用来实现。

2. 和声是两个以上不同的音按一定的法则同时发声而构成的音响组合。

它包含: (1) 和弦, 是和声的基本素材, 由3个或3个以上不同的音, 根据三度叠置或其他方法同时结合构成, 这是和声的纵向结构。 (2) 和声进行, 指各和弦的先后连接, 这是和声的横向运动。和声是多声部音乐的音高组织形态, 是在调式的基础上产生的一种音乐的表现要素, 是将许多音结合的垂直配置, 以及按照某些原则来处理这些和弦的科学的艺术。

(二) 旋律主体论与和声主体论

如果按外部形态来看, 旋律与和声的外部形态都是由音高构成, 旋律的音高组合必须依据节奏节拍调式等其它内容, 和声的音高组合也必须通过一定的法则和规范进行。如果说旋律是音乐的横向运动, 那么和声就是音乐的纵向配置;如果按照人们对音乐的音响作出简单感性的听觉反映, 那么可以理解为旋律是时间上的流动, 而和声则更多的是空间上的结构;如果按照人们理性的对音乐所表现的内容作出具体的分析, 那么对于旋律与和声的价值和作用就产生了诸多不同的观点, 主要的两大观点是浪漫主义音乐美学的旋律主体论与古典主义音乐美学的和声主体论。

1. 旋律主体论认为音乐的主体是旋律, 它是音乐表现的灵魂与主旨, 是不可动摇无可替代的。

旋律主体论的思想来源来自于音乐的起源, 他们认为音乐与语言一道起源于人类对于世界的模仿, 这种模仿又反作用于人们的心灵, 通过模仿传达主观的情感与激情, 从而达到沟通交流的目的。法国著名哲学家、音乐家卢梭 (Jean-Jacques Rousseau 1712-1768) , 也算是旋律主体论的激进者。他认为音乐的本质正如语言一样在于模仿, 音乐模仿的主要内容是就是旋律。卢梭认为:就音乐形式而言, 旋律的感染力出于道德的目的, 而和声只有生理的效果, 是旋律而非和声反映了激情的律动, 旋律所模仿的正是激情的变化。卢梭还提出了旋律统一性原则, 他认为在音乐统一体中, 对位的音响也是应当避免的, 是主调旋律的统一性主导着音乐音响的进行, “两首旋律绝不能被同时听到”。

2. 和声主体论是以古典主义理性思维阐释“音乐之所以是音乐”的本质所在。

根据古典主义美学“艺术和科学都源于理性’的最高力量”, 他们再三强调作为音乐作品核心的高度个性化、主观化的感受。像拉莫在《和声学法则》中总结的一样, 建立在以三和弦为基础的功能进行之上, 一切都是那样严格有序, 这些抽象复杂的形式法则也被认为符合世界的本来面目。坚持音乐要回归理性把和声功能放在音乐的主体地位的法国巴洛克作曲家拉莫 (Jean-Philippe Rameau, 1683~1764) 认为音乐直接模仿抽象的、理想化的情感和激情的过程是由和声这一形式要素单独完成的, 而旋律不过是它的产物:“惟有和声能引起激情, 旋律只是来自这一源泉, 并从中获得力量。”拉莫甚至将和声体系中的要素与各种类型的激情一一对应, 他认为对和声的感受发诸人的本能, 这种“和声与激情间的联系是普遍的和永恒的。”音乐音响形式的复杂化只要遵循一定的艺术规律, 就能更细腻、精致和深刻地模仿 (古典主义的) 情感和自然, 而绝不会在片刻的沉迷后陷入卢梭一再抱怨的“除和弦外什么也听不见的苦恼”。

二、从“二元结构”角度辨证解析旋律与和声

“二元结构”是法国结构主义人类学二元对立结构理论, 最初定义来源于河流沉积的一个重要特征:垂直剖面上呈现为下粗上细的结构, 细颗粒的河漫滩相沉积物覆盖在粗颗粒的河床相物质之上。经过引申, 这里“元”的意思是“基本”, 所谓“二元结构”就是物体拥有两个基本结构。因此, 我们也可以把音乐作为一个整体事物, 它所要传达和表现的内容是人类的物质世界与情感世界的全部, 从其结构上来看旋律与和声就是其中的“二元”。

法国结构主义所说的结构 (Structure) 不是指经验实体范围的结构, 也不是指事物本身的构形, 而是指事物构成的“关系”。他们认为“作为一个整体的对象是由诸成分组成的, 这些成分关系的总和就是结构:重要的是结构的整体性, 作为组成部分的个体并没有独立的个别属性, 一切个体的性质都由整体的结构关系决定, 因而个体只被看作整体结构中的诸“节点”, 他们只能起传递结构力的作用。此外, 结构又被分为表层结构和深层结构, 他们试图从一切研究对象中先找出其表层结构, 然后再去寻找诸多不同的表层结构所趋同依附的、具有支配性的深层结构。而深层的“始原”则存在于人们的“无意识”之中, 它是隐藏在文化现象背后的一种“无意识模式”。这种无意识模式是支配人类文化的根本结构, 是文化构成的普遍法则。通过以上论证观点, 我们即可以将音乐的表层和深层结构进行剖析, 旋律存在于我们的“有意识”当中, 是表层结构, 而和声往往存在于人们的“无意识”当中, 这种无意识的模式应该作为音乐不同于其他艺术文化的“独特之处”成为构成音乐的深层结构。

1.二元对立关系

音乐是在一定的时间 (旋律) 和空间 (和声) 中存在的, 人在感受音乐的同时会在意识中形成认知概念, 这涉及到人的听觉器官和大脑系统在感受 (接收) 和理解 (感知) 音乐信息方面的生理机制和心理特征问题, 也与音乐声音形式本身的物理特性直接相关。一切与接受音乐的器官有关的, 听觉可以觉察到的音乐中存在的力量、运动、和比例方面的变化。我们感受到的音响中的“力量”是和声的音响带给我们的, “运动”则是旋律带给我们的。

论和声运动中的模式逻辑

李碧高 (武汉音乐学院湖北武汉430000)

摘要:笔者导师郑英烈先生的《“音乐分析”漫议》一文中, 首次提出了“能为作品提供结构力的和声语言, 必定有其内在的逻辑, 而具有内在逻辑的和声至少有四种”, 分别为:功能逻辑、模式逻辑、起伏逻辑、集合逻辑。其中首次提出了一种新的和声逻辑模式逻辑, 其和声进行概括起来主要包括:模进、固定低音、线性思维、平行进行等。笔者在借鉴郑老师观点的基础之上, 从“模式逻辑”的角度分别对这四种和声进行所具有的本质特点做初步的探讨。

关键字:和声运动;模式逻辑;惯性进行;惯性力

“模式逻辑”主要是强调事物之间形式上的规律, 只要是一再重复出现的事物, 就可能存在某种客观的模式因素。“模式逻辑”是由郑英烈教授相对传统功能逻辑而首次提出的, 在多声音乐的和声进行中, “模式逻辑”可理解为是一种局部或全部代替传统功能逻辑的和声进行。[1]而共性时期的和声运动是功能逻辑的产物, 和声进行的动力主要来自调式中“稳定与不稳定”因素;而“模式逻辑”是指某种和声形态在横向上的“惯性进行”, 这种进行所产生的“惯性力”足以推动和声向前运动, 这时和声运动中原有的功能逻辑便被“模式逻辑”所代替。这就是“模式逻辑”的本质特点。

模式逻辑几乎在各个时期作品的和声中都可见其踪迹, [1]其和声进行概括起来主要包括模进、固定低音、线性思维 (指多声部音乐里主要声部作半音阶、全音阶或自然音阶进行) 、平行进行等都属于模式逻辑的范畴。下面就从“模式逻辑”的角度分别对这四种和声进行所具有的本质特点做初步的探讨和梳理。

一、模进

既然共性时期的和声运动是功能逻辑的产物, 和声进行的动力是受调式中的“稳定与不稳定”这种因素影响, “和声模进”却在教课书中这样认为:模进音组内部或之间的和弦虽受功能的制约, 但是和弦的功能进行已退居次要地位, 声部连接则成为首要目的, 直到模进结束之后才必须恢复以功能为首要目的的和声进行。至此笔者以为:这是因为此时推动和声进行的动力可以

2.二元依存

所谓二元依存是指任何一对反义的对立概念中, 每个对立的概念都以其对立的对方为存在的前提, 任何一对概念都是相对存在, 没有对方就没有本方。音乐中的旋律看似可以独立存在, 没有和声的辅助照样可以独立运行, 然而仔细分析, 几乎所有的旋律都来源于和弦的分解模式, 旋律本身就蕴藏着和声的内涵, 而和声对于乐思的传达也必须依附与旋律的功能才能更加生动具体。因此在一部完美的音乐作品中, 一般都是二者相互搭台, 通力合作的结果。

3.二元互补

旋律与和声相反相成, 对立造就和谐。“旋律至尚”的卢梭也不能完全排开和声的功能, “首先, 当旋律不能完全地确定调式时, 就运用和声来确定之;其次, 在有了卓越出众的歌唱声部后, 在选择和配置和弦, 其进行应当由低声部有力的控制;再次, 当需要表达粗砺的效果时, 就运用刺耳不谐和的和声来增强其力量, 当表现宁静柔和的情景时, 就运用甜美温柔的和声”。

三、结束语

作为音乐的二元结构, 感性的旋律是音乐的主题与灵魂, 理局部或全部摆脱功能逻辑的束缚, 取而代之的是由和声横向进行中的“惯性力”推动音乐继续发展。因此, 和声模进可看成是一种临时 (局部) 地用“模式逻辑”去代替“功能逻辑”的有效措施。

在例1片段中, 和声进行的思维并没有按照功能逻辑的序进方式展开, 并且调性的建立方式也仅是通过主和弦自身来体现, 因为并不存在某单一调性中的稳定与不稳定因素。所以笔者以为:此片段是由f小调主和弦 (依次经过b A大调、c小调、b E大调、g小调的主和弦) 连续四次向上作三度模进的“惯性力”来推动音乐向前发展的;并且不用功能逻辑巩固调性的方式无疑也体现了飘忽不定的“幻想风格”之所在。因此, 和声的惯性进行’完全代替了和声的“功能进行”, 是属于模式逻辑的范畴。

二、固定低音

固定低音通常用于变奏中, 指低音声部的固定旋律或音型动机不断反复, 在其上方叠加多声部 (复调或和声声部) 加以变奏。在这种多声音乐的进行中, 通过固定低音的原样重复或加花装饰重复而产生持久的“惯性力”推动音乐发展, 也可以削弱、甚至完全代替功能逻辑的和声进行;且低音声部的固定音组对乐曲的结构力也起到一定的作用。因此, 固定低音也可看成是一种临时的“模式逻辑”代替“功能逻辑”。

性的和声是音乐的形象与血肉, 二者都是呈现完美音乐不可或缺的两个层面, 并且在音乐的进行中互相依存, 互相影响, 互相补充, 互相吸收, 密不可分。音乐不仅是表达情感的艺术, 也是人类思维的艺术, 正如黑格尔所说:“在音乐里, 灵魂最深处的亲切感和最严谨的知解力同样重要, 这样, 音乐就把对立情感和思想两个极端结合在一起了。”

参考文献

[1]百度百科词条:旋律和声二元结构

[2]薛艺兵《论音乐的二元结构》《中国音乐》2006年2期

[3]唐静《旋律与和声的关系探析》《铜陵学院学报》2005年4期

[4]汉斯立克《论音乐的美》[M]人民音乐出版社

[5]李幼燕《结构与意义》[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6]波利克勒特《论》法规[A]西方美学史 (上卷) [C]人民文学出版社

[7]黑格尔《美学》第一卷[M]人民出版社

二元关系论 第6篇

关键词:二元关系,性质,蕴含连接词,关系图

离散数学是数学学科的一个分支,主要以离散结构和离散数量为研究对象,是计算机专业的重要基础课程。通过对离散数学的学习,不仅有助于培养和锻炼学生的逻辑及抽象思维能力,更是为学习计算机专业课程打下坚实的基础。

在离散数学中,二元关系是非常重要的内容,对其性质的理解至关重要。二元关系的性质主要包括五个方面:自反性、反自反性、对称性、反对称性及传递性,对二元关系性质的判定是离散数学教学中的难点。本文从二元关系性质的概念入手,通过蕴含连接词对各种性质加以分析,得出了判定二元关系性质的有效方法。

1 二元关系性质的定义

二元关系有五个方面的性质,分别描述了一个对象、二个对象和三个对象之间可能存在的不同关系。设R是定义在集合A上的二元关系:

1)自反性:若对每个x∈A都有xRx,则称R是自反的。

2)反自反性:若对每个x∈A都有x Rx,则称R是反自反的。

3)对称性:对任意x,y∈A,若xRy,则yRx,就称R是对称的。

4)反对称性:对任意x,y∈A,若xRy且yRx,则x=y,就称R是反对称的。

或者:对任意x,y∈A,若∈R且x≠y,则∈R,就称R是反对称的。

5)传递性:对任意x,y,z∈A,若xRy且yRz,则x Rz,就称R是传递的。

2 蕴含连接词及对关系性质的定义

2.1 蕴含连接词的定义

设p,q是命题,复合命题“如果p,则q”称为p蕴涵q。称p为条件,q为结论。规定pq为假当且仅当p为真而q为假。

其真值表如表1。

2.2 蕴含连接词对关系性质的定义

1)自反性:∀x∈A∈R;反应的是集合A上的每一个对象,都存在这样的有序对,在关系图上表现为每个顶点上都有环。

2)反自反性:∀x∈A∉R;反应的是集合A上的每一个对象,都不存在这样的有序对,在关系图上表现为每个顶点上都没有环。

3)对称性:∀x,y∈A∧∈R∈R;由于x,y的任意性,反应的是集合A上的二个对象,如果存在,这必须存在这样的有序对。在关系图上表现为,如果是一个顶点则表现为该顶点上的环,如果两个不同顶点之间存在边,则必须是一对方向相反的有向边。

4)反对称性:∀x,y∈A∧∈R∧∈Rx=y;或者:∀x,y∈A∧∈R∧x≠y∉R;由于x,y的任意性,反应的是集合A上的二个对象,如果存在,这必须不存在这样的有序对,在关系图上表现为,如果是一个对象者表现为该对象上的环,如果两个不同顶点之间存在边,则对多是一个单向的有向边。

5)传递性:∀x,y,z∈A∧∈R∧∈R∈R;反应的是集合A上的三个对象,将存在性定义为命题则有下表:

通过上表可以判定:

如果集合A上三个对象之间,不存在有序对,关系图上没有有向边,则满足传递性;

如果集合A上三个对象之间,只存在一个有序对,关系图上只有一个有向边,则满足传递性;

如果集合A上三个对象之间,存在,这三个有序对,关系图上表现为第一顶点到第二顶点,第二顶点到第三顶点和第一顶点到第三顶点之间都有方向一致的有向边,则满足传递性;

如果集合A上三个对象之间,存在两个有序对,只要不存在第一顶点到第二顶点和第二顶点到第三顶点的方向一致的有向边,则满足传递性;

如果集合A上三个对象之间,存在第一顶点到第二顶点和第二顶点到第三顶点方向一致的有向边,但是不存在第一顶点到第三顶点的方向一致的有向边,则不满足传递性。

总合起来,传递性只有∈R∧∈R∧∉R一种情况是不满足的,其他的几种情况都满足传递性。

几种二元关系的性质,都反映在蕴含表达式的求值上,蕴含表达式的值为真,该性质就成立,为假则该性质就不成立。

3 通过蕴含连接词对关系性质的理解与应用

例1,判断下图中各二元关系的性质,并说明理由。

解:

1)该关系是对称的,因为无单向边。它不是自反的也不是反自反的。因为有的顶点有环,有的顶点无环。它不是反对称的,因为图中有双向边。它也不是传递的,因为图中有边<3,1>和<1,3>,但没有从3到3的边,即通过3的环。

2)该关系是反自反的但不是自反的,因为每个顶点都没有环。它是反对称的但不是对称的,因为图中只有单向边。它也是传递的,因为不存在顶点x,y,z,使得x到y有边,y到z有边,但x到z没有边,其中x,y,z∈{1,2,3}。

3)该关系是自反的但不是反自反的,因为每个顶点都有环。它是反对称的但不是对称的,因为图中只有单向边。但他不是传递的,因为2到1有边,1到3有边,但2到3没有边。

例2,设A={1,2,3,4,5},R={<1,1>,<1,2>,<3,2>,<1,4>,<5,4>,<5,1>},判断二元关系R的性质。

解:画出该关系的关系图R如下:

1)考察自反性和反自反性:由于图中只有一个顶点上有环,2、3、4、5上面都没有环,因此该关系不满足自反性,也不满足反自反性;

2)考察对称性和反对称性:考察由于该关系中,不同元素之间最多只有单向的有序对,图中不同顶点之间最多只有一条单向边,因此该关系不满足对称性,但是满足反对称性;

3)考察传递性:

对于A中元素1,<1,1>∈R∧<1,2>∈R<1,2>∈R,满足传递性的条件,属于表2中编号(8)的情况;<1,1>∈R∧<1,4>∈R<14>∈R,满足传递性的条件,属于表2中编号(8)的情况;

对于A中元素2,4,由于不存在2开始的有序对,,满足传递性的条件,属于表2中编号(1)的情况;

对于A中元素3,<3,2>∈R,满足传递性的条件,属于表2中编号(2)(3)(5)的情况;

对于A中元素5,<5,1>∈R∧<1,2>∈R<5,2>∉R,不满足传递性条件,属于表2中编号(7)的情况;

根据定义,并不是所有元素都满足传递性的条件,因此不满足传递性。

结论:该关系不是自反的,也不是反自反的,不是对称的,是反对称的,不是传递的。

4 总结

在离散数学的二元关系中,关于二元关系性质的判定既是重点,也是一个难点。,通过蕴含连接词在二元关系定义中的作用,对关系性质加以判定,能较好地对抽象概念和性质加以具体化分析和描述,解决在理解和应用中的模糊概念和误区,为后期学习关系的闭包与合成打下良好的基础。

参考文献

[1]耿素云,屈婉玲,王捍贫.离散数学教程[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

[2]耿素云,屈婉玲,张立昂.离散数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

[3]匡能晖.二元关系的性质的进一步研究[J].延边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9(3).

[4]郭键,赵明茹.判定二元关系传递性的几种方法[J].大庆师范学院学报,2008(5).

[5]陈光喜,古天龙“.离散数学”精品课程教学改革实践[J].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学报,2007(4).

二元关系论 第7篇

关键词:高抬火轿,民俗,表演理论,狂欢理论

高抬火轿源于河南省沁阳市山王庄镇南万村, 历史可上溯到宋朝时代。它用朱载创作的《醒世词》《情理词》谱成曲调, 将传统的抬花轿夸张化以达到节庆的效果。但是, 不同于一般传统礼节上的民俗活动, 作为一项民间舞蹈, 高抬火轿活动在初衷和本质上都体现着自我和他人的情感宣泄及释放, 最终在形式和意向上达到二元对立式的个性解放。

二元对立形式的出现也是巴赫金本人所遇到的情况。他在形成狂欢理论体系的同时, 也否定了传统意义上“身体与精神的意识哲学”。但是, 他却陷入了在研究进程中出现的“主流与边缘”的二元对立中。当然, “在讨论这些二元性的时候, 巴赫金首先强调的不是出于人类经验中的那些对立的二分性, 而是使这些二分法沟通的各种策略。”同样, 本文所分析的高抬火轿活动中狂欢的二元对立并不是单纯地比较这项民间舞蹈体现出的民众身体与精神的对立, 而是从活动的口头表演、身体表演、集体表演与个体表演等方面的对立关系入手, 以解开隐匿在其中的他者与自我的狂欢释放。

一、口头表达的二元对立

巴赫金的狂欢体系一直在论证“民间文化与官方文化的对话关系问题”, 即“文化的存在样态之争”。在高抬火轿中也存在同样对立却最终统一于这项民间舞蹈的口头文本。高抬火轿分为两个部分:舞蹈和口头表演。口头表演中的说唱部分是朱载将自己创作的《醒世词》《情理词》的一部分编入其中。在这里就出现了说唱的文雅曲调与狂欢的口头随意性、民间文学与官方文学的两个对立。

在解决这两种对立的时候, 首先应该明确高抬火轿所运用的词曲的作者朱载在历史上的地位。朱载是明太祖朱元璋九世孙, 以发明与进行科学研究闻名, 在国内外都受人仰慕。虽然他的很多词曲在民间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得到百姓的传唱, 但是当代很多文人学者仍然将朱载定位为一名创作散曲的文学家。所以, 朱载的《醒世词》《情理词》在这个基础上应该是异于民间文学的散曲集。

其次, 高抬火轿的说唱表演在内容上虽然不同于狂欢口头形式上的随意性, 富有规律性、押韵并且节奏感很强, 但是在目的上是与狂欢相同的。巴赫金说过, 狂欢形式的出现是人性的解放, 是人们敢于脱离传统规约束缚的体现。《醒世词》的内容正是对当时现世的讽刺, 它揭露了当时社会的黑暗和虚伪、指斥天地不均使真才实学者无用武之地。抛开朱载当时创作散曲的动机, 客观地说, 民众的言说传唱确实替作者抒发了他对于自己所处阶级的种种不满。再者, 对于民间文学与官方文学的对立, 在高抬火轿这种形式的民间舞蹈中, 就很自然地将对立的两者融入其中。民众在舞蹈时, 是以踩高跷的节奏来说唱, 并且抬轿的俗民因为轿子的重量而将其当做一种号歌进行喊叫, 即融合了文雅的散曲又在舞蹈中宣泄了人们对于当时社会的不满。

可见, 高抬火轿的口头表演在说唱传统韵律词曲的形式中, 透露出作者和民众对于当时时政和社会现象的不满。不过, 在现在的南万村已经不再在舞蹈的同时说唱《醒世词》, 这不仅是因为时代的发展、社会环境的改变, 更直接的原因是民众在舞蹈时身体上的负荷使他们放弃了说唱部分的表演。

二、“躯体”表演中的二元对立

然而, 高抬火轿中的“躯体”却分为外在身体与内在“躯体”两个部分。这并不是单纯地将“躯体”分为物质跟精神, 而是说, 外在身体既包括了具体的表演, 也包括了“他人的认可和建构”。高抬火轿中的轿夫除了外在的踩高跷抬轿以外, 也需要得到当时官员的仰视和观看者的喝彩。只有利用他者这样一个观看角度和方式, 才能真正将身体表演者内在的“躯体”呈现出来。这里的内在“躯体”并不单指人的心理活动和精神思想, 而是包括“具体内器官的感觉、需求和愿望集中于内部中枢的总和, 是自我意识的因素之一, 其基础是‘我’这一价值范畴。”那么, 在高抬火轿中, 轿夫的内心自我是需要得到社会的承认的, 是有打破传统看法的诉求的。这正是“下九流”艺人内在“躯体”的需求, 通过踩高跷来释放自己提高社会地位的意向和愿望, 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狂欢式的表达方式。

在内在“躯体”和外在“躯体”的基础上, 高抬火轿轿夫身体上承受的高跷和花轿的重压与外在呈现的高大被仰视的形象对立起来。轿夫踩的高跷高达约1.8尺, 他们还要在肩上扛上重几十斤的花轿。这种夸张的表演形式不仅不能轻松地说唱《醒世词》, 而且犹如当地俗民说的“这是一个技术活”。它没有狂欢理论中对于身体语言人性的完全释放和宣泄, 相反, 在抬高了轿夫形象的同时, 因为身体承受的重压不能使每一个表演人员都参与其中。随之产生的就是另外的二元对立:表演中的二元对立。

巴赫金认为狂欢行为是一种大众化的活动, 人们可以自由参与进来, 加入到活动中, 最终“人民大众”共同狂欢, 一样平等。高抬火轿参加人员将近一百人, 属于多人参加的民俗舞蹈。但是, 却不是一个大众参与的活动。一方面, 是因为如前所说的, 踩高跷的“技术活”和抬花轿的重压, 使得当地的表演者都是从小开始训练, 并且在选人方面有比较严格的要求:要求表演者的体力和身高, 等等。另一方面, 高抬火轿在形式上将轿夫的形象抬高, 但是并不直接表达出要与官方或者说与其他民众平等的形式。

但是, “站在民间立场上的巴赫金一直把‘集体’等同于‘民间大众’, 以民间这一集体去整合‘官方世界’的统治阶级, 最终使“官方世界”融合于‘狂欢世界’。”依照巴赫金的观点, 高抬火轿并不是完全表达与“民”共舞的民间活动, 更不是身心的完全释放。不过, 也正是因为如此, 才称高抬火轿是隐匿的狂欢表达。而贯穿这些对立, 将它们融为一体的就是巴赫金所说的“躯体与世界”的沟通。

三、沟通的颠覆与建构

不论是“躯体”中的二元对立还是表演中的对立, “作为巴赫金的躯体理论的合理组成部分, 躯体的功能 (死亡、性、吃喝等) 分析, 始终包孕着颠覆与建构的双重指向。”而高抬火轿里的“躯体”不仅仅单指单一的肢体活动, 它融合了唱词、表演和与观众他者的互动。然而, 高抬火轿中的轿夫是通过对表演的外在程序及踩高跷一系列动作技巧的渲染, 才使得观众在观看的同时得到感染, 并且将这一信息传达给轿夫, 使轿夫在多重对立下婉转地展现和提高自身的价值。

当然, 高抬火轿对于他者的反应在古今有很大的不同, 它们都是通过表演框架和与观众的具体交流中的自反性来传达表演的意义。从高抬火轿在当下表演的程序和道具来看, 高抬火轿分为九个部分依次进行表演, 高跷的高度也由一尺到第六部分巨人贺岁的六尺 (1.8米) 。每一个部分的名字都透露着喜气和闹春节的气氛, 比如“乐圣金鼓”“丰收乐舞”“金童闹春”“天下太平”, 等等。在道具上, 表演者的服装多为红、绿色, 颜色鲜艳, 透着丰收的欣喜氛围。最为典型的是高抬火轿, 尤其是其中花轿的部分。

四、高抬火轿

社火表演逐渐进入高潮, 只见由八名健硕强壮的古装小伙, 乔扮脚踩五尺高跷的轿夫, 高抬“雍容华贵, 晶莹透亮, 彩饰分明, 上绘‘二十四孝’、‘八仙过海’、‘菊竹梅兰四君子’及其它吉祥图案的大红镏金的玻璃八抬彩轿”, 轿内端坐一位花枝招展、披红挂绿、高雅大方、俊脸俏目, 由一男童妆扮的娇羞新娘 (为何男扮女装?因为民间有:大姑娘一生只坐一回喜轿出嫁的忌讳, 故历来民间表演“坐轿新娘”只有男扮女妆) 。但见轿内四壁分三层安插21支大红蜡烛 (寓意:纪念“乐圣”朱载所发明之“高、中、低三级21个音阶”) , 轿顶嵌有挑角“四龙拱珠”雕刻, 上插可燃之烟花、齐火, 还有漂亮的彩花、灯饰。俏皮、幽默的轿夫随着动人的音乐、锣鼓, 不时晃动、变换着脚步和双肩, 有节奏地上下颠簸着火轿, 轿内新娘美目顾盼, 娇羞动人。

高抬火轿第八部分的内容不论从花轿的打扮, “新娘”的表情还是轿夫的动作, 都明显表达了表演者的表演目的, 并且在表演的同时, 配以烟火、蜡烛来装饰, 不仅吸引眼球, 还能通过热闹的气氛感染观众。

可见, 当下的高抬火轿表演从里到外抒发的都是人们闹春节的喜庆和丰收的喜悦, 它不同于一般吃饺子或者放鞭炮的传统民俗样式, 又不似社火之类的民间狂欢那样奔放, 而是在其高难度的踩跷上、重量级的花轿下、规范性的表演中、非一般民众的训练里散发出来表演者对于隐匿在二元对立中的“躯体”价值和自身潜在价值的真正释放。由此来说, “狂欢”实际上是平民为了建立一个平等自由的世界而演绎出的文化策略。那么, 不论在古代还是当下, “狂欢”都有着不朽的生命力量, 即便是在不同的文化系统内, 依然能够感染人群, 唤起民众的反响与共鸣。

参考文献

[1]秦勇, 周泉根.巴赫金“躯体理论”初探[J].涪陵师范学院学报, 2007, (03) :18-21.

[2]河南省沁阳山王庄南万村村委会:高抬火轿流程表 (未出刊) .

[3]季明举.巴赫金以及其理论的斯拉夫主义性质[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 2015.

[4]陆道夫.狂欢理论与约翰菲斯克的大众文化研究[J].外国文学研究, 2002, (04) :21-27+154.

[5]门岿.论朱载的散曲集《醒世词》的历史价值[J].河南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 2002, (02) :66-71.

论消解城乡二元经济结构 第8篇

持续的、不断攀升的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根源关键在于不公平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它是造成中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深层次根源, 因此实现城乡之间真正意义上的平等和公平, 彻底根除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是问题解决的关键和根本。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是制度的创新与完善。“良好的制度能够降低交易成本, 实现经济利益的最优化。制度为每个参与经济活动的人设置了一套正式的和非正式的行为规则, 这就为每一个追求最大化利益的行为人规定了约束条件, 制约着每一个经济主体的行为。当制度约束有助于克服经济活动中的机会主义行为, 有助于解决不付费的免费搭车行为时, 它就能以比较低的代价换取较快的经济增长。”[2]

一、从政府方面而言, 完善制度的具体措施

1. 确立明确的产权制度。

产权是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明确界定产权, 可以减少交易成本, 有效解决外部经济问题。对于农民而言最重要的生产资料莫过于土地。而现行的土地制度赋予了农民承包土地的权利, 而没有土地所有权, 权利的排他性不强, 在城市化的过程中农民很难获得土地增值收益。因此建立明确的产权制度, 加强产权立法保护力度, 确保农民利益不受损害, 让农民和市民共享改革发展带来的实惠。

2. 改革城乡二元财税体制, 扩大公共财政的覆盖范围, 加快建立以工带农, 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

“要顺应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 下决心调整国民收入格局, 特别是调整国家建设资金的结构和投向, 大幅度增加对三农的投入, 建立财政支农基金稳定增长的机制。同时加大支农资金协调整合的力度, 突出支出重点, 提高使用效率, 集中力量办大事”。减轻农民负担, 使农民能够在国际大环境下与其他人公平竞争。

3. 放活农村体制, 为农村经济发展注入强大活力。

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推进征地户籍等制度改革, 逐步形成城乡统一的要素市场;“支持农民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着力培育一批有竞争力, 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 推广龙头企业, 合作组织与农户有机结合的组合形式, 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 社会化程度;完善粮食流通体制, 实行粮食购销市场化和经营主体多元化”[3]。

4. 建设服务型政府, 实行“有限”政府的目标, 防止权力滥用。

权力是公共产品, 应该为公众服务。对于政府的行为要依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严格规范, 防止权力的“寻租”行为, 提高政府的服务意识。政府作为宏观调控的实施者, 不应该直接干预市场经济, 不应该直接参与资源配置, 而要为不同的市场主体的公平竞争创设良好的体制环境, 提供优质的服务, 以保证公平, 体现正义。

5. 建立完善的覆盖全社会范围的社会保障制度。

市场不能保证初次分配的公平, 对初次分配的修正实质是对机会不均等的修正。保护弱者是人道主义的要求。要逐步把农村也纳入社会保障的范围, 使农民与市民能够在同一起点上进行公平的竞争而无后顾之忧。要加大二次分配的调节力度, 保障弱势群体的生存和发展。

二、建立全国统一的平等竞争的开放的市场体系

建立全国统一的平等、竞争、开放的市场体系, 对于这一问题的解决也是必不可少的。具体说来, 主要应做到以下几点:

1. 给予农民完全的“国民待遇”。

市场经济的价值准则是平等自由, 每个市场主体的法律地位平等, 自由进出市场, 他们的利益追求不同, 需要调节。当前中国改革中关键是利益关系的协调。弱势群体、尤其是农民的利益保障机制残缺, 为了经济发展而牺牲他们的利益不能建成和谐社会。为了社会的长远利益, 既要使大多数人共同参与经济社会发展, 又要使大多数人共同分享发展的成果。要建立合理的利益结构, 给予农民完全的“国民待遇”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2. 市场经济要给予每个市场主体充分的自由和机会。

当前中国城乡居民巨大的收入差距主要原因是农民收入太低了。“为了平等地对待所有人, 提供真正的同等机会, 社会必须更多的注意那些天赋较低和出生于较不利的社会地位的人。”[4]对于农民提高收入, 缩小差距, 就业是关键。而“弱势群体能够用来获取财富的唯一手段就是他们的劳动力, 因此要提高他们的经济地位, 唯一可持续的办法是给予他们所拥有的劳动能力以最大最充分的就业机会和按供求决定的合理价格”[5]。资源和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才会产生经济活力, 因此, 要保障劳动力、技术、资本、土地等生产要素和资源在城乡间流动畅通, 从而带来更多的机会以缩小城乡差距。

三、积极稳妥地推进城市化, 加快农业的现代化进程的步伐

“人口城市化是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和社会进步的标志”。今后我们必须淡化“城市偏向”, 着眼于弱化和最终消除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按照平等的原则, 积极推进城镇化发展战略, 调整和规范城乡关系, 使城乡居民享有平等的经济机会和社会政治地位, 以加快农业农村发展, 不断提高农民收入, 以加快城乡经济的融合和协调发展。消除制度化障碍, 建立平等、竞争、自由、流动、统一、开放的劳动、资本等生产要素市场, 特别是消除城乡间的就业歧视和择业差别, 使劳动者能够根据自身的利益追求和特长自主择业, 形成劳动要素合理配置的局面。建立新型的城乡平衡发展战略, 为城乡居民提供追求自身发展的同等机会和条件。”[6]同时要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和规模经营, 按照社会化和市场化的本质要求完成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

四、建立公平的教育体制

教育是准公共产品, 具有社会效益。“当没有其他的措施来保证收入差距不致于太悬殊时, 不断增加受教育的机会能够使弱势群体彻底摆脱贫困, 形成持久的拉平差距的趋势”。努力推进教育机会的平等, 人人都能接受教育, 使每个人的能力都得到提高, 提高人的素质, 增强弱势群体的自我发展能力, 逐步实现劳动者起点的一致。同时也为彻底消除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创造条件。

综上所述, 在经济全球化纵深发展, 中国融入国际化的程度越来越高的条件下, 自由、平等的观念深入人心, 成为我们追求的共同价值准则。人类的发展最终将消灭“一部分人的发展建立在牺牲另一部分人的发展上”的不平等现象。社会要想迅速发展, 必须保障大多数人享受发展的实惠, 以此达到社会稳定, 经济发展才能一帆风顺。社会主义必须坚持以人为本, 解放生产力, 发展生产力, 消灭剥削, 消除两极分化, 最终实现共同富裕。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不合理、不正义已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赘瘤, 消解它是大势所趋。坚持科学发展观, 统筹城乡发展是我们始终坚持的准则。从二元走向一体, 实现经济正义, 为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提供物质条件;消解城乡二元经济结构, 发挥城市对周边地区的辐射带动作用, 实现城乡经济互补, 为彻底消除城乡对立, 建立新型城乡互动关系, 实现城乡一体化准备条件;实现经济正义, 对中国完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 顺利实现现代化, 保障国民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意义重大。

参考文献

[1]许欣欣.当代中国社会结构变迁与流动[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0.

[2]姜法芹.加大改革力度, 促进农民收入增长[J].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 2004 (, 2) .

[3]金人庆.大力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N].人民日报, 2006-03-03 (12) .

[4][美]约翰.罗尔斯.正义论[M].何怀宏, 等, 译.北京:京华出版社, 2000.

[5]林毅夫.经济发展战略与公平和效率[J].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与实践, 2006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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