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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文献综述

来源:文库作者:开心麻花2025-09-181

互联网金融文献综述(精选6篇)

互联网金融文献综述 第1篇

《创意众筹的异质性融资激励与自反馈机制设计研究》 黄玲,周勤

随着信息技术和科技手段的发展,一些看似不可思议的创意转化成产品,如打印机、可穿戴 智能设备等,不仅改变着我们的日常生活,也促进了一批创意型企业的成长。同时,一些传统产业中的企业通过发展创意项目顺利摆脱了结构转型的困境。支持创意项目的发展有利于技术的创新和企业的转型。然而创意项目发展初期却面临诸多难题,其中融资难是其关键。创意项目的发展有利于技术的创新和企业的转型,而融资难是其发展初期面临的关键问题。而众筹为这一问题的解决提供了全新思路。本文从融资人、投资人和平台三方面说明了众筹模式三方目标各异,激励具有异质性。并建立模型,对这三方的激励模式进行了分析。之后,本文指出在众筹发展的初期,众筹机制的设计任务主要由平台来承担,肩负着教育市场和指导众筹的使命其目的是使更多的创意项目和资金有效对接,从而满足三方利益的一致诉求。随后,本文结合激励模式、众筹机制两方面进行了实证分析,实证表明,在阈值机制约束下,资金需求较小的创意项目倾向于选择众筹模式,融资方通过平台展示,向投资人发送项 目质量信号,投资人在自我尽职审查机制下选择符合自身偏好的优质项目进行投资。借助 “点名时间”数据研究表明,有效的质量信号在满足投资人偏好类型条件下能诱发投资激励,并通过众筹社区反馈渠道迅速传播,推动创意项目取得成功,反之则可能遭遇失败,这可以形成有效的众筹自反馈效应。最后,本文针对实证结果,提出了以改善异质性融资激励缺陷与创造自反馈机制的优良环境为基础的一系列政策建议。

《美国SEC众筹新规及其监管启示》 龚映清,蓝海平

众筹作为一种科技融资的新模式,近年来在全球范围内发展迅速。众筹通过互联网有效匹配了资金供给与需求,为初创企业提供了一种全新且低成本的融资方式,是传统风险投资的一种重要补充。然而作为一种新模式,众筹模式也存在着包括股权众筹受限、投资者保护难等许多问题。因此,2013年10月,美国SEC正式发布了一项针对众筹的监管提案,以规范早期的众筹市场,促进其良性发展。该法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允许股权众筹、对发行人的要求以及对中介机构的要求。该法案的颁布对众筹模式产生了重大影响:一是放宽了投资者门槛,二是有利于化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三是加速了众筹中介机构的发展。同时这一法案也存在一些不足,比如可能会增加发行企业成本,不利于投资者保护,增加监管成本等。但总的来说,美国众筹新规提案为众筹发展框定了边界,提供了土壤。本文针对中国众筹模式发展的中出现的政策监管不明、创新环境弱、投资者保护难度大、社会公众对众筹认识不足等问题,结合美国经验得出一些启示:一是要加快立法,二是要不断探索股权众筹方向及其可能路径,三是必须加大对投资者的保护,四是要加快信用体系建设。

《众筹项目的社交网络影响力预测与分析》 杨扬,Chun-TaLU,王菲菲,许进,PhilipS.YU

与传统的募资方式相比,众筹具有募资速度快和成本低等优势,因而逐渐成为一种重要的募资渠道。然而,由于众筹平台中的大多数项目都以失败告终,众筹项目发起人、投资者和众筹平台的运营者都迫切地需要找到能够有效提高项目成功率的方法。本文针对众筹项目由于社会影响力不足而成功率较低的问题,提出了面向众筹平台的社交网络影响力预测方法。根据已有的数据,本文构造了一些特征作为研究对象,包括了项目统计特征、内容特征、社会行为特征和社会结构特征等4类累积特征。其后,结合KickStarter众筹平台数据和Twitter社交网络中的相应数据外构建了模型,对众筹模式的影响力增长以及上述四项累积特征的重要性进行分析。实验结果表明:在整个推广过程中,众筹项目的社交网络影响力可以被精确预测,准确率最高达88.31%;分类器在采用累积特征时具有比采用增量特征更好的预测效果;项目统计特征和推广者的社会影响力等特征具有更高的重要性和更稳定的显著性;此外,特征重要性分析还显示,部分特征如已投资人数、初始推广者占比和所有推广者的平均粉丝数,与影响力增益具有稳定的正相关性该方法成功地解决了众筹项目的社会影响力预测问题,并为设计更好的社交网络推广策略提供了依据。

《产品众筹中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规制问题研究》 钟肖英

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广泛应用,互联网金融也迅猛发展,从网上银行到第三方支付和P2P网络借贷,再到大数据金融和第三方金融平台以及现阶段的众筹,互联网金融模式不断创新和丰富,交易规模快速发展壮大。而众筹融资作为一种新兴融资模式,有效地实现了创意项目转化为产品。但是,在互联网众筹平台上,由于项目发起人和投资者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问题,一方面使得发起人因不了解投资者对众筹产品偏好的高低而带来逆向选择。另一方面,使得投资者参与众筹后往往无法约束或控制发起人提供产品的质量、交付日期,这就给发起人提供了低质量产品动机,也就是道德风险。在道德风险这方面,也存在第三方平台作为担保或仲裁机构的质量价格的决策问题,以及由于第三方平台依据项目众筹成功额度收取手续费,而带来的第三方平台和发起人合谋侵犯消费者权益的问题。另外,由于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不良,而导致发起人创意被模仿,使得消费者对众筹项目质量高低很难辨别。那么,拥有高质量产品的发起人如何通过分离均衡契约把自己与低质量项目区分开来,以获得更多支持者,也是产品众筹中亟待解决的问题。针对逆向选择与道德选择问题,本文提出发起人可以通过差别设计产品质量和价格最优契约,从而达到投资者自我揭示的目的,以减少信息租金的支出,赢得更多资金支持,提高项目收益的方案。

《股权众筹 :融资模式、价值与风险监管》 邱勋,陈月波

2014 年,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首次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不久,股权众筹也被认定为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证监会开始对股权众筹模式进行调研,并着手制定其发展监管意见。因此,股权众筹在我国即将面临重大的历史发展机遇。但是,作为一种新兴融资工具,股权众筹的风险也不容忽视,主要存在法律风险、模式创新风险和道德风险。本文考察了股权众筹融资在国内外的发展现状,并分析了股权众筹的主要模式:个人直接股东模式、基金间接股东模式、集合直接股东模式。进而分别对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具体阐述:法律问题方面,股权众筹在各国发展中的共同性问题之一就是合法性问题;模式创新风险方面,主要包括众筹平台无任何准入门槛和资质要求、领投人可能不能资本退出之前始终尽心尽力履行职责等问题;道德风险方面,则可能出现初创企业采用一些极度乐观或是夸大和误导性的宣传以吸引投资者、企业成功融资后企业很可能不按契约、擅自更改募集资金的用途或者违规使用资金,给投资者的利益造成显著损害的问题。本文针对以上问题,提出了一些改良方案:一是尽快出台《股权众筹指导意见》,明确股权众筹主体监管措拖,二是采用立体交叉监管方式,引导股权众筹健康发展,三是构建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保护投资者利益。

互联网金融文献综述 第2篇

【摘要】这个综述主要概括了目前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与公司绩效实的相关的主要研究成果及分析存在的一些问题,最后提出研究的方向。【关键词】公司股权、绩效、股权集中

(一)、研究意义: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与公司绩效关系一直以来都是大家研究的热点。股权结构决定着公司控制权的配置和治理机制的运作方式,良好的股权结构能优化公司董事会构成,影响股东的行为,有效地激励和约束经理人员,促进公司形成相互制衡的治理结构,从而提高公司经营绩效,实现公司价值的最大化。股权分置改革后,限售流通股将度过解禁期走向全流通,更加迫切需要适合我国实际的股权结构优化方法的指导。因此,对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与公司绩效进行研究是非常需要的。

(二)、国外研究成果:对股权结构的研究是从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和委托代理理论基础上开始的,沿着股权结构——治理效率——公司绩效的逻辑思路,西方发达国家的学者们从20世纪30年代开始不断拓展股权结构方面的研究,在理论研究和实证分析方面都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就股权结构与公司绩效关系而言,国外学者将研究的重点主要集中在两方面,一是股权集中度,二是控制权,亦即内部控制与外部控制。Jensen 和Meckling(1976)的观点,内部股东的持股比例越高,其利益与公司的利益就越一致,因而越有动力去监督经营者,而且愿意为此付出高的监督和激励成本。Shleifer 和Vishny(1997)认为: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大股东的存在对公司价值有正效应。在股权相对分散的情况下,股东出于“理性的无知”而采取“搭便车”行为。依照这样的逻辑,提高大股东的持股比例,使股权相对集中,就可以提高股东的监控动力。

(三)、国内研究成果:国内对股权结构与公司绩效的研究始于20世纪90年代,这与我国股市的建立有直接的关系。在借鉴了西方学者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结合我国上市公司股权就够的自身特点,国内学者对股权结构与公司业绩的关系也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在国内,孙永祥、黄祖辉(1999)、姜冰雨等(2000)都认为股权过于集中,大股东很可能利用手中的控制权掠夺其他的小股东,不利于上市公司治理效率的提高和上市公司业绩的改进;股权过于分散,所有股东持股量少,容易形成“搭便车”机制,导致对管理层的监控失效,形成管理层内部人控制,同样不利于上市公司治理效率的提高和上市公司业绩的改进。许小年(1997)对沪深两市上市公司的经验研究结果表明,国有股比例越高的公司,绩效越差;法人股比例越高的公司,绩效越好;个人股比例与企业绩效基本无关。施东晖(2000)的实证分析证明了国有股东和流通股东在公司治理中的低效率和消极作用,其持股比重与公司绩效之间并没有显著关系,法人股东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则根据持股水平而定。佘晓明(2003)认为国有股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与上市公司价值需求不一致,公司绩效与法人股比例呈二次曲线关系,公司绩效与流通股比例呈负相关关系, 公司绩效与第一大股东比例和公司绩效与法人股比例关系一样呈二次曲线关系,公司绩效与资本结构呈负相关关系,公司绩效与公司规模呈负相关关系。张根明、柳超、温秋兴,(2007)实证分析结果表明:国家股比例与公司绩效不相关,国有法人股比例与公司绩效呈U 型关系,社会法人股比例 1

与公司绩效呈三次曲线关系(最佳持股比例为63.5%),机构投资者和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与公司绩效正相关,股权制衡有助于绩效的提升。姜硕、庄新田、陆培明(2007)发现行业竞争环境强的上市公司经营绩效与法人股比例的关系以及行业竞争环境弱的上市公司经营绩与国有股比例的关系均呈三次函数关系,与流通股比例无显著相关。行业竞争环境强的上市公司,股权分散型优于国有控股型,国有控股型优于法人控股型;行业竞争环境弱的上市公司,法人控股型结构优于国有控股型,国有控股型优于股权分散型。

国内学者们不仅从整个上市公司进行分析还就不同行业的上市公式进行具体分析。如何旭、刘国成(2003)从实证分析看出金属类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与经营绩效总体趋势呈显性相关, 其中流通股、前两大股东持股比例之和、内部职工股和与经营绩效负相关, 国家股、法人股与经营绩效正相关, 而股权集中度和与经营绩效指标总体负相关, 但相关性趋势不十分明显。黄久美(2006)认为就中国车类上市公司而言, 公司绩效与股权集中度显著正相关、与法人股比例存在二次曲线相关关系、与流通股比例显著负相关。李春华、魏晓琴、秦奋(2007)通过对金融类的上市公司的实证研究认为国有股比例、流通股比例、股权集中度同净资产收益率呈现负相关关系,同股东权益比呈正相关关系,控制变t资本规模同净资产收益率呈现正相关关系,同股东权益比呈负相关关系。并且三年来的分析结果显示,金融保险类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同公司经营绩效之间的相关关系不连续,稳定性较差。孙志平、申俊龙、田侃(2009)以我国医药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进行研究,结果认为应该建立适度集中的股权结构,才能更好的提高医药上市公司的业绩。

(四)、对已有研究成果的总结:国内学者对就股权性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问题进行了大量的研究,不仅视角多彩而且方法多样。比如对整个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分析的同时又对各行业的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进行分析,而姜硕、庄新田、陆培明(2007)在研究中又将样本分为竞争环境强行业和竞争环境弱行业。也正是因为采用的方法选择的样本指标等不一样,使得研究结果存在较大的差距。其中业绩衡量指标不同是致使对同一问题研究产生完全不同的结论的重要原因。部分研究发现R O E的缺陷(孙永祥和黄祖辉(1999),陈小悦和徐晓东(2001)等),但已有的研究仍然倾向于使用R O E作为业绩指标;后来也有学者开始选用托宾Q 衡量业绩指标。当然还有其他的如李春华、魏晓琴、秦奋(2007)通过对金融类的上市公司的实证研究时分别选取股东权益比来衡量其偿债能力,净资产收益率来衡量其盈利能力;净利润增长率来衡量其成长能力。而张根明、柳超、温秋兴则采用杜邦分析法的八个指标来评价公司绩效,另增加了总资产报酬率和总资产利润率两个指标。用主成份分析法来分析这十个财务指标(P1~P10),构造了一个衡量公司绩效的新指标P。另外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中不难发现,外资股相对国有股、法人股一直被学者们冷落。随着我国股市的逐步完善以及外资入主上市公司门槛的再次打开,上市公司中外资股的数量也越来越多,外资股再也不是一个可以避开的话题。

(五)、研究方向:通过上述分析发现,何旭、刘国成(2003)从实证分析了金属类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与经营绩效,其所选样本是1997年12月31日以前上市的金属类上市公司,数据已相当久远。在考虑到金属行业是一个特殊的行业, 长期受到国家的保护,股权分置改革后,限售流通股将度过解禁期走向全流通,更加迫切需要适合金属类上市公司的实际的股权优化结构。因此对金属类上市公司股权结构

与公司绩效进行研究非常有必要的。何旭、刘国成的研究中选用每股净资产、每股净利润、挣资产收益率、主营业务利润率、资产负债率、净利润增长率作为经营绩效的衡量指标;流通股比例、国有股比例、法人股比例、前两大股东持股比例之和、内部职工股和股权集中度作为股权结构变量。单独使用一个指标来衡量公司绩效好比把所有的鸡蛋放在一个篮子了风险自然就大,误差更是在所难免啦。因此我认为此处用张根明、柳超、温秋兴的主成份分析法来衡量绩效会更好。因为为股权分置前金属材料行业的前两大股东主要是国家股、法人股,所以才用到前两大股东持股比例之和、股权集中度这两个个股权结构变量。股权分置后可以删除前两大股东持股比例之和这个变量。文章未考虑到企业规模等因素的影响,为排除这些因素的影响可以把这些变量设为固定变量引入文章。最后因为金属类上市公司包括有色金属类和黑色金属两大类,他们的结构相差很大,所以两者合起来分析可能会对研究结果造成影响。两类分开研究可能会更准确。

(六)、研究方法: 综上所述我的研究方向就是对有色金属类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和绩效进行实证研究。借鉴张根明、柳超、温秋兴的主成份分析法来衡量绩效(y),同时引入流通股比例、国有股比例、法人股比例、内部职工股和股权集中度等股权结构变量和公司规模等固定变量建立数学模型,再利用最小二乘法对模型进行估计。最后通过对估计结果的分析来说明公司股权结构对绩效的影响。参考文献:

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文献综述 第3篇

上世纪90年代初, 互联网技术率先在美国发展并迅速普及, 之后, 在产业和风险投资基金的协助下, 逐步向金融和商业等传统行业领域扩展。上世纪到90年代末, 美国的互联网金融模式已经较为成熟, 相应的产业链也基本形成。[1]

进入21世纪以来, 互联网金融在我国得到了长足发展, 特别是2012年下半年以来, 形式多样、功能全面的互联网金融在我国呈现“井喷”式发展, [1]2013年, 更是被称为“中国互联网金融元年”。搜索引擎、社交网络、移动支付和云计算等互联网信息技术, 将对现有金融模式产生极大的影响。[2]

传统金融结合互联网技术所形成的互联网金融, 因其惊人的发展速度和对原有金融模式的冲击, 而受到学界、业界、金融监管部门的广泛关注。

互联网金融的内涵

关于互联网金融的定义和内涵, 目前, 业界和学术界仍存在一定的分歧和争议。

谢平 (2012) 首次提出了“互联网金融模式”这一概念, 认为它既不属于传统金融中介模式, 也不属于无金融摩擦的非金融中介模式的一种新型金融模式。[2]吴晓求在对比互联网金融和金融互联网的基础上指出, 互联网金融, 是以互联网为平台构建的, 具有独立生存空间和完整金融功能链的投融资模式。[3]

中国人民银行给出的定义是:互联网金融, 是借助互联网和移动信息技术, 实现支付结算、资金融通和信息中介功能的新兴金融模式。狭义的互联网金融, 是指作为非金融机构的互联网企业开展的、基于互联网技术的金融业务;广义的互联网金融, 既包括互联网企业从事的金融业务, 也包括传统金融机构开展的互联网业务 (《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4》) 。

我国互联网金融的模式

从广义的定义角度出发, 我国互联网金融的主要模式有6种:互联网支付、P2P网络贷款、众筹融资、非P2P的网络小额贷款、互联网基金销售、金融机构创新型互联网平台 (《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4》, 《中国互联网金融报告〈2014〉》) 。我国互联网金融的主要模式具体如下表所示。

(资料来源:根据公开资料整理)

进一步分析可发现, 虽然各模式的业务形式与风险特征互不相同, 但是互联网金融已渗透进传统金融业各个领域, 包括银行信贷业、支付业务、理财业务、证券基金、保险销售等, 并表现出蓬勃的生命力。[1]目前, 关于互联网支付、P2P网络贷款、众筹融资这三种模式的研究较为集中, 因此, 以下重点探讨这三种互联网金融模式。

1. 互联网支付

互联网支付本质上是以新型的支付机构为交易中介, 依托互联网技术完成的、资金交易双方之间的资金划转服务。

谢平认为, 互联网金融模式下的支付系统, 可能会颠覆传统银行业的支付方式。未来中央银行的支付账户将会占据主导地位, 支付清算电子化完全覆盖, 移动支付代替银行支付体系, 最终二级商业银行账户体系将被取代。[2]这无疑将对货币乘数和货币发放产生巨大的影响, 同时也会推动政府政策相关理论和实践的重大变革。随着互联网技术的纵深发展、电子商务的活跃, 互联网支付呈现出多远化的发展格局, 表现为第三方支付规模快速壮大, 移动支付占比不断提升。第三方支付的金融创新方式主要包括, 通过融合支付渠道、变革信用评价体系和创新零售金融服务等。[4]

潘静以“余额宝”为例, 探究了第三方支付企业的服务创新特点和可能的路径, 据此提出要重视移动互联网的价值。[5]互联网支付到底在多大程度上能代替传统支付方式, 取决于其比较优势, 只有不断融合创新, 才能推动互联网支付的健康发展。

2. P2P网络贷款

P2P网络借贷平台通过减少借贷双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高效撮合个人与个人间的小额借贷, 并提供信用评估、投资咨询、债务催收等其他服务。

陶娅娜指出, 我国P2P借贷业务区别于国外同类业务的主要特点有两个:一是除了纯粹的“中介平台模式”外, 还存在大量的“理财模式”P2P融资;二是绝大多数的国内P2P公司都向客户以不同形式提供偿付保障。[6]

多数学者探讨了P2P网贷平台的风险与监管问题。吴晓光等分析了P2P平台运营过程中潜在的风险并提出了相应的监管措施。[7]李博等也认为, P2P网贷平台存在诸多风险, 包括潜在的技术安全风险、信用信息交换成本高、外部监管及法律规范缺失等, 需要相关部门加强监管和引导。[8]风险规避和严格的监管体系, 是目前P2P发展面临的困境, 如何突破这个“瓶颈”, 对其未来发展至关重要。

3.众筹融资

众筹融资平台, 是项目发起人和投资人之间的中介平台, 通过展示创意项目或活动, 吸引投资人直接参与项目融资, 并给予相应回报, 包括投资对象的服务、产品、股权或未来利润。

谢平等以国外众筹平台Kickstarter为例, 全面分析了众筹融资的典型事实、激励机制、风险和市场设计, 并探讨了众筹融资对社会福利、技术创新和金融风险等方面的影响。[9]

黄玲等的实证研究表明, 资金需求量较小的创意项目倾向于选择众筹模式。另外, 有效的质量信号, 在满足投资人偏好类型条件下能够诱发投资激励, 并通过众筹社区反馈渠道迅速传播, 推动创意项目取得成功;反之, 不利的信号往往带来相反的结果, 这就是众筹的自反馈效应。[10]

互联网金融带来的影响

考虑互联网金融对经济社会的影响时, 首当其冲的就是传统金融业。现有研究集中于分析互联网金融对金融市场的影响, 尤其是对传统银行业带来的冲击。然而, 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的关系到底是互补融合, 还是冲击颠覆, 学者们提出了不同的观点。

1.互联网金融的兴起对传统金融业带来了不可小觑的影响

周宇认为, 互联网金融不仅在金融交易和支付方式上颠覆了传统模式, 而且还对传统的金融业务、金融模式、金融机构和金融监管方式等造成了冲击, 可谓是一场具有划时代意义的金融变革。[11]屈庆等具体分析了互联网金融对银行体系、货币和债券市场的影响, 指出互联网金融改变货币乘数, 提升了货币流通速度;提高利率市场化程度, 推动债市收益率上行;改变银行负债结构, 导致竞争加剧抬升利率。[12]

另外, 还有学者针对商业银行进行了分析。现实中弱势群体面临融资约束、商业银行创新不足, 以及财富保值增值的潜在需求, 构成了巨大的金融供需断层。这是互联网金融存在的深层次原因, 也是其对传统银行的优势所在。罗微从支付、理财和网贷等角度, 探究了互联网金融的比较优势, 以及对商业银行相关业务的冲击。[13]赵南岳同样认为, 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的相关领域产生了冲击, 主要包括, 银行业支付结算、下属网点布设和金融理财产品销售等领域。[14]曹飞燕进一步指出, 这种冲击可能将推动商业银行向专业化、两极化和差异化发展。[15]

2. 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业的影响程度在可控范围

一部分学者则认为, 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业的影响程度在可控范围内, 并且两者的碰撞融合会产生互补共赢的结果。虽然互联网金融的“去中介化”、“全智能化”、“泛金融化”的优势给银行造成了一定的压力, 但总的来说, 互联网金融和商业银行两者的关系是“互补共赢”, 互联网金融不仅能弥补传统金融的不足, 而且还能加快推动我国金融架构和交易结构的改革, 以及金融效率的快速提升。[16]

黄浩也指出, 当前, 传统银行业面临如何应对互联网金融的冲击这一难题, 但实质上前者不必有过多的担忧, 只要发挥自身比较优势, 吸收互联网思维并应用于银行业务, 未来将是共赢的良好发展前景。[17]互联网金融较为开放的模式, 使得以往被传统金融体制排斥在外的普通民众拥有了参与权, 激活了金融体系的生命力, 这是对普惠金融发展的有效助推力。[2]

另外, 有学者考虑到了长短期的问题, 认为短期内互联网金融凭借着其方便快捷的支付结算方式、门槛较低的网络借贷、全面有效的金融信息捕捉, 互联网金融将对商业银行传统业务产生一定的影响;而在长期内互联网金融的发展, 会通过减少金融摩擦, 降低了商业银行的交易成本。[18,19]总的来说,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对我国金融体系而言是一个利好面, 互联网金融可与传统金融业优势互补、互利共赢。

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预测

1.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阶段

纵观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 可将其发展历程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05年以前。在这一阶段并未出现真正意义上的互联网金融业态, 互联网只是为传统金融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第二阶段:2005—2012年。这一阶段是我国互联网借贷的萌芽期, 而第三方支付机构在这一阶段逐渐发展并带来了支付方式的革新。

第三阶段:2012年之后。互联网金融模式不断多样化创新, 而2013年更是被称为“互联网金融元年”。自此, 互联网金融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从原来的第三方支付、P2P网络借贷较为单一的格局, 开始衍生出众筹融资、网络保险公司等新型的金融业态。传统银行和券商也积极创新, 利用互联网技术改造原有的业务模式, 积极融入新的金融环境。

2. 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预测

对未来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趋势, 学者们各抒己见。随着互联网技术和金融服务的融合日益加深, 我国互联网金融将向移动化、电商化、自金融模式这三个方向发展, 其对传统金融业的影响表现为, 替代、优化、创新。[20]

杨洋等指出, 互联网金融的各个模式, 将在不同程度上替代原有金融模式。传统银行支付业务将部分或全部被第三方支付、移动支付所替代, P2P以其小额便利等优势, 对传统存贷款业务产生冲击和互补, 而众筹融资也将部分代替传统证券业务。[21]张子春等指出, 目前还未受到广泛关注的互联网银行、互联网基金、互联网保险销售将会迸发出巨大的潜力, 并取得如第三方支付和网络投融资类似的重要地位。[22]巴曙松等认为, 互联网金融时代的竞争格局, 将会是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的互动和融合。[23]朱晋川认为, 作为金融脱媒的新兴代表, 长期看, 互联网金融将对整个金融体系产生重大的影响, 不过其未来的发展空间, 是由互联网技术的发展速度、互联网企业的运作模式, 以及传统金融业的创新改革等多种因素所决定。[24]

结论

总的来说, 目前我国有关互联网金融的理论和经验研究仍跟不上其迅猛发展的脚步, 国内学者的研究重点, 仍停留在对互联网金融的定义和模式及其对传统金融业的影响等问题上, 且现有的研究结论存在分歧, 缺乏共识。

随着互联网金融在国内的普及和发展及研究的深入, 今后互联网金融的研究方向将向其他领域拓展:

一是将数理化模型应用到互联网金融各个模式的效率评价上, 对我国互联网金融不同模式的改革与发展进行量化分析与指导。[25]

二是针对P2P网络贷款与众筹融资等网络投融资平台, 研究设计有效的风险控制与市场交易机制, 保障投融资交易的高效安全运作。[26]

三是借鉴国外互联网金融的成功发展经验, 对风险进行量化度量, 并建立符合我国经济环境的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模式。

摘要:我国互联网金融的迅猛发展引起了学术界的广泛关注。笔者尝试对国内学者的互联网金融研究成果进行综述和评析。首先, 探讨了互联网金融的内涵和六大模式, 具体分析了互联网支付、P2P网络贷款、众筹融资这三类模式, 并进一步探究其对传统金融业带来的影响;然后, 对互联网金融在国内的发展趋势、未来相关理论研究方向进行了探究。

互联网金融文献综述 第4篇

关键词:金融包容;中小金融机构;小银行优势论;银行业结构

一、 引言

虽然金融包容(Financial Inclusion,又可译为普惠金融)概念的提出相对较晚,但由于其在减少贫困、促进包容性增长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受到越来越多的学者关注,也成为各国政府致力推行的政策。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发展普惠制金融”。2016年1月国务院发布的《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更是将发展普惠金融作为长期的国家级战略规划。作为金融包容的主要实施主体,金融机构在缓解金融排斥、推进金融体系的包容性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特别是中国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由于其鲜明的草根特性以及具有“小规模优势”,使其在服务中小微企业、低收入家庭等弱势群体时更具内在动力和竞争优势,与金融包容的内涵更为契合。那么,与大型金融机构相比,中小金融机构在开展包容性金融服务中具有哪些优势,它们又是通过何种渠道影响金融包容的?本文通过梳理分析相关文献,分析中小金融机构对金融包容的传导渠道和影响机制,为我国包容性金融体系建设提供重要决策参考。

二、 金融包容的内涵

联合国于2005年在宣传小额信贷年时首次提出了金融包容的概念,之后众多学者对金融包容的内涵进行了界定和丰富,与以往的“小额信贷”、“微型金融”不同,金融包容旨在建立服务社会全体成员的公平有效的金融体系。世界银行在2008年的工作报告《Finance for All》中提出金融包容就是金融服务在获得和使用上不存在价格和非价格的壁垒。印度包容性金融委员会(Rangarajan Committee,2008)认为金融包容就是确保弱势群体、贫困人口能够以可负担的成本及时、充足地获得金融服务。大部分研究表明,金融机构在促进家庭金融服务的获得和使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市场竞争与恰当的政策激励下,金融机构通过运用不同创新技术将金融服务延伸到薄弱领域和小规模客户(Berger & Udell,2006)。

三、 中小金融机构影响金融包容的理论分析与机制探讨

1. 基于“小银行优势论”的理论分析和作用机制。金融机构在经营过程中,会对不同类型的客户区别对待,通常选择最有利于自身比较优势的客户类型提供金融服务。以中小企业贷款为例,Stiglitz和Weiss(1981)研究发现,由于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存在,大型金融机构在进行贷款筛选时,更倾向于为那些能够提供足额抵押品的大型企业发放贷款,而不愿意涉足中小企业贷款,因而导致信贷市场存在配给现象。与此相反,Berger和Udell(1995)实证研究发现:中小金融机构发放的中小企业贷款占所有企业贷款的比率以及中小企业贷款与资产总额的比率均高于大型金融机构,表明中小型金融机构在经营中会更多地选择中小企业客户,为此类客户提供贷款服务。造成上述现象的根本原因在于金融机构和中小企业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一般而言,中小企业的信息透明度较差,大型金融机构由于自身规模较大、组织结构复杂,导致其在甄别、监督小额贷款客户时需要花费的成本较高,出现组织不经济现象(Berger & Udell,1998;Berger & Udell,2002)。而对于中小金融机构而言,其较小的规模和相对简单的组织结构,使其经营更加灵活,更善于与中小企业建立长期互惠的业务关系,这大大降低了中小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的成本,使其在服务小额贷款客户时更具竞争优势,这便是所谓的“小银行优势”(Small Bank Advantage)。在我国,大多数学者的研究均支持“小银行优势论”。要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就必须大力发展能够契合并满足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的中小金融机构。本着金融体系服务实体经济的目的,中国当前的最优金融结构安排应是以中小银行为主体的银行体系(林毅夫等,2009;姚耀军和董钢锋,2014/2015)。

与大型金融机构相比,中小金融机构在服务中小客户上的竞争优势本质上是一种成本优势,这种成本优势,一方面源于中小金融机构的地方性特征,其在地缘、人缘方面的优势,使其在获取当地客户的信息时具有信息成本优势;另一方面源于中小金融机构小规模特征,其相对简单的组织规模结构使其在服务当地客户时具有代理成本优势。

(1)中小金融机构具有的信息成本優势。Berger和Udell(2002)将银行贷款技术划分为交易型贷款(Transactional Banking)技术和关系型贷款(Relationship Lending)技术。运用交易型贷款技术进行贷款审核时主要是基于对硬信息的评估,而关系型贷款技术的运用需要依据软信息,这类信息是难以收集和量化的。Boot和Thakor(2000)的研究表明,排他性的获取企业软信息确实可以帮助银行减少借款人违约的可能性,因此,对于信息透明度低、缺乏合格的抵押品、财务制度不完善的中小企业而言,关系型贷款技术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中小企业硬信息不足的缺陷,降低了中小企业获得贷款的门槛和成本。一些实证研究也证明了上述观点,如Bharath等(2011)使用美国上市公司在1986年~2003年间的21 632笔信贷数据研究发现,对于信息不透明的中小企业而言,关系型贷款利率比交易型贷款利率平均低10个百分点~17个百分点。

由于中小金融机构的经营范围具有地域性和社区性特征,其通过与当地客户建立长期密切的关系,能够获取到一系列有价值的软信息(Berger & Udell,2002),诸如客户的经营状况、商业信誉、市场影响力等,这些软信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财务报表等硬信息的不足,缓解金融机构与客户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使金融机构服务客户的搜寻成本、谈判成本以及监督成本等信息成本大大降低,促进了中小客户金融服务的获得和使用,有利于包容性金融体系的建立。

(2)中小金融机构具有的代理成本优势。根据企业组织理论,由于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容易在委托代理中出现代理人违背委托人的目标而从事满足自我利益最大化的行为,从而导致委托人的利益受损或承担的风险增加。为解决上述代理问题,通过实施某种制度来监督、约束和激励代理人所产生的成本就是代理成本。代理成本的高低与企业的规模结构相关,一般来说,企业的组织规模结构越简单,代理成本越低。与组织结构较为复杂、层级较多的大型金融机构相比,组织结构相对简单、规模较小的中小金融机构在降低代理成本方面具有明显优势:第一,大型金融机构层级较多的组织结构,导致委托代理链条较长,因而在传递难以量化的软信息时效率较低,从而决策周期较长、成本较高(Stein,2002);而层级结构相对简单的中小金融机构,其信息传递的链条短,处理不易量化的软信息效率较高,信贷经理能够更快的依靠掌握的软信息进行决策,因而在发放中小企业贷款时的代理成本更低。第二,从股权结构的角度来讲,中小金融机构的股权结构相对较为简单和集中,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往往存在着较为密切的关系,即股东和经营者双方的目标在很大程度上是一致的,代理人出现违背委托人意愿的行为的概率较小,因而代理成本较低。

2. 基于银行业结构相关假说的理论分析和作用机制。

(1)银行业竞争与贷款利率。大量理论研究表明,垄断将会减少整个社会的经济福利。银行业也是如此,银行业的集中度越高,垄断者的市场势力越强,越倾向于获取较高的经济租金,即设定更高的贷款利率或是更低的存款利率,导致信贷的供给量下降。而且银行业的结构越单一,少数银行的垄断势力越强,越不愿意支持风险较高的初创企业、创新型企业,这将不利于整个社会的技术创新和经济的持续增长(Cetorelli,2001;Pagano,1993)。随着银行业竞争程度的提高,降低了银行的期望收益率,迫使银行不断降低贷款利率、提高存款利率来吸引客户、扩大市场份额,最终实现金融服务供给量的提高。

根据“市场势力假说”(Market Power Hypothesis),竞争的提高能够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完美的市场竞争能够实现以最低的成本提供最大额度的信贷量(Pagano,1993;Guzman,2000)。银行业竞争主体的增加降低了企业获取贷款的成本,促进了社会中所有企业贷款的获得,包括小企业也会因此获益(Carbo-Valverde et al.,2009)。除此之外,在竞争性的市场中,由于金融机构数目较多,因此小企业获取贷款的渠道增多、手续更加简便,这都有助于提高小企业贷款的可获得性(Beck & Levine,2002)。

国外学者的实证研究也提供了支持“市场势力假说”的经验證据。例如:Beck等(2004)通过对74个国家银行业结构与融资的检验发现,银行业的垄断程度越高,企业面临的融资约束越大,这种负面影响对小企业尤为严重。Carbo-Valverde等(2009)对西班牙中小企业的建议也证明,无论使用勒纳(Lerner)指数还是HHI指数来衡量银行业市场竞争程度,随着银行业市场竞争程度的增强,企业面临的信贷约束下降,两者呈负相关关系。Scott和Dunkelberg(2010)利用2001年全美独立企业家协会的小企业主调查问卷数据进行分析后发现,市场竞争的增强,显著改善了商业银行提供的小企业金融服务,促进了小企业信贷的获得。Love和Peria(2012)针对发展中国家的实证研究也表明,银行业竞争有利于贷款的获得。Black和Strahan(2002)在对美国银行业的研究中发现,美国20世纪70年代末放松了银行跨州设立分支机构的管制,允许外地银行进入曾经受保护的市场,极大促进了当地银行业的竞争,提高了新生企业的创建率。林毅夫等(2009)从一国金融体系结构的安排要与实体经济的发展相匹配的角度提出了“最优金融结构理论”,由于中国目前的要素禀赋结构决定了中小企业是最优产业结构中的主体类型,因此最优的金融结构应当是以能够更好满足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的中小银行为主体的金融体系。姚耀军和董钢锋(2014)运用上市中小企业的数据实证检验了最优金融结构理论,结果表明中小银行的快速发展确实显著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约束。

(2)银行业竞争与关系型融资。Boot和Thakor(2000)假设银行可同时从事交易性融资和关系型融资,在竞争性的银行业市场结构中,基于硬信息的交易型贷款价格下降,降低了银行的利润,为了维持利润水平,银行不得不加强对缺乏硬信息的中小企业客户的开发,通过更努力地与中小企业培养客户关系、获取软信息,大力发展关系型贷款。可见,竞争程度的提高恰恰促使银行更加重视关系型贷款的发展。Hainz等(2013)研究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银行业竞争对抵押贷款和关系型贷款的影响。由于银行可以通过信息甄别或者要求借款企业提供抵押物来防范逆向选择,信息甄别的成本取决于企业距离银行的地理距离,也就是说企业距离银行越近,银行收集处理软信息的成本越低,对企业的信用状况越了解,越倾向于选择关系型贷款,否则银行将选择抵押贷款。随着银行数量的增加、市场竞争的增强,银行减少了抵押贷款的使用,获得关系型贷款的企业比例提高。吴晗和段文斌(2015)通过构建理论模型分析银行业竞争对抵押贷款和关系型贷款的影响,发现随着银行业竞争主体的增加,银行所要求的抵押品价值不断下降,中小银行市场份额的上升不但降低了企业获取抵押贷款的门槛,而且在为中小企业提供关系型贷款方面更具优势。同时他们使用2005年~2009年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库中30个地区24个行业的大中小规模企业的数据对此进行实证检验,结果也表明中小银行的发展有利于中小企业进入市场进入,而对大规模企业进入无显著影响。

四、 结论

总的来说,中小金融机构发展通过以下两种途径影响微观主体金融服务的获得和使用。一方面,中小金融机构自身的发展直接影响着微观主体金融服务的获得和使用。中小金融机构由于在获取“软信息”方面的信息成本优势以及组织结构简单带来的代理成本优势,使其服务和监督中小客户的成本较低,对硬信息的要求较少,有效降低了中小客户获取金融服务的门槛,促进了中小客户金融服务的获得和使用,有利于包容性金融体系的建立。另一方面,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通过影响银行业市场结构间接影响了微观主体金融服务的获得和使用。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通过增加市场主体、促进同业竞争,降低了贷款的成本,扩大了金融服务的供给,因而提高了所有企业的信贷可获得性,中小微企业等弱势群体也会从中获益。同时随着竞争的增强,金融机构从事交易型贷款的利润下降,并且为了应对竞争以及中小金融机构发挥的“鲶鱼效应”,也会使其他金融机构更加重视关系型贷款的价值,通过积极开发中小客户私有信息、降低抵押物等硬信息的要求,促进中小客户金融服务的获得和使用。

作为金融服务的供给主体,金融机构在金融包容的推进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虽然与大型金融机构相比,中小金融机构依然处于弱势地位,但从金融体系包容性发展的角度来看,中小金融机构的成长却意义重大,一方面中小金融机构自身具有鲜明的草根特性,主要服务于中小微企业等被大型银行拒之门外的客户;另一方面,中小金融机构具有的地缘性信息优势以及源于小规模的代理成本优势,使其能够更有效地缓解信息不对称、降低金融服务成本,从而更适合为中小客户服务。同时,在利率市场化改革、金融脱媒等冲击下,中小金融机构也不断意识到,大力开展包在经济下行压力日益加大、利率市场化改革、金融脱媒、互联网金融等冲击倒逼下,金融机构也不断意识到,大力开展包容性金融服务,拓展新的目标客户和业务模式,是打造其差异化竞争优势、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主动需要。

参考文献:

[1] 林毅夫,孙希芳,姜烨.经济发展中的最优金融结构理论初探,经济研究,2009,(8):4-17.

[2] 吴晗,段文斌.银行业市场结构、融资依赖与中国制造业企业进入——最优金融结构理论视角下的经验分析,财贸经济,2015,(5):72-83.

[3] 姚耀军,董钢锋.中小银行发展与中小企业融资约束——新结构经济学最优金融结构理论视角下的经验研究,财经研究,2014,(1):105-115.

[4] 姚耀军,董钢锋.中小企业融资约束缓解:金融发展水平重要抑或金融结构重要?——来自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金融研究,2015,(4):148-161.

[5] Hainz C., L.Weill, C.J.Godlewski.Bank Competition and Collateral: Theory and Evidence, Journal of Financial Services Research,2013,(44):131-148.

[6] Love, Inessa and Maria Soledad Martinez Peria, How bank competition affects firm- s'access to finance, World Bank Policy Research Paper,2012:61-63.

[7] Pagano M., Financial markets and growth: an overview, European Economic Review, 1993,(37):613-622.

[8] Rangarajan, Committee, Report of the Committee on Financial Inclusion, Ministry of Finance, Government of India,2008.

[9] Scott J.A.,W.C. Dunkelberg, Competition for small firm banking business: Bank actions versus market structure, Journal of Banking & Finance,2010,(34):2788-2800.

[10] Stein, J.C., Information production and capital allocation: decentralized versus hierarchical firms, Journal of Finance, 2002,57(5):1891-1921.

[11] Stiglitz J.E., Weiss A., Credit Rationing in Markets with Imperfect Information, The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1981,(71):393-410.

[12] Berger, A.N.and G.F.Udell., The economics of small business finance: The rol- es of private equity and debt markets in the financial growth cycle, Journal of Banking & Finance,1998,(22):613-673.

基金項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基于金融包容视角的地区银行业市场结构与优化设计”(项目号:15BJL027)。

作者简介:肖晶(1980-),女,汉族,河南省开封市人,对外经贸大学金融学博士,中国工商银行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研究方向为金融机构、金融包容。

互联网金融文献综述 第5篇

具体研究文献回顾和综述

(一)资本市场的特征研究

1、资本市场的有效性研究

市场有效性假说(Efficient Market Hypothesis, EMH)是金融经济学的核心问题之一,由美国芝加哥大学教授尤金·法玛(EugeneFama)1965年发表的《股票市场的价格行为》一文中正式提出。该假说认为,在:(1)大量投资者力图利用充分、独立并随机出现的信息进行交易并获利;(2)所有投资者是风险厌恶型的理性经济人;(3)无交易费用和信息成本等市场摩擦,市场能迅速反馈有价值信息这三个前提下,金融资产在资产价格形成中能充分并准确地反映全部相关信息。即在一个资本市场中,价格反映了所有可获得的信息,则市场是有效的。

根据金融资产价格所反映的信息集合内涵不同,市场有效性可分为弱态有效性(Weak Form EMH)、半强态有效性(Semi-strong Form EMH)和强态有效性(Strong Form EMH)三类。在弱态有效市场中,价格所反映的信息集合限于历史交易数据(交易价格、成交量及回报率等),金融资产价格变动无时间序列自相关性;半强态有效市场中,信息集合内涵扩展至全部能够影响金融资产回报率的公共信息(宏观经济动态,市场信息和财务数据等);而强态有效市场中,所有公开与非公开信息将会为市场交易者充分利用,修正其投资策略并完全反映在价格中。

资本市场有效性假说的提出,引发四十年来国内外资本市场、会计与理财领域大量实证研究。沃金(Working, 1934)、考尔斯和琼斯

(Cowles & Jones, 1937)、肯代尔(Kendall,1953)、罗拔茨和奥斯本(Roberts & Osborne, 1959)、库特勒(Cootner)、萨缪尔森(Samuelson)和曼得布洛特(Mandelbrot)通过研究近代证券市场价格变化,提出并发展随机漫步理论,为有效性假说提供有力支持。基于市场收益随机正态分布特性,马克维茨(Markowitz(1959),夏普(Sharpe(1964))以及林默(Linmer(1965))等人提出资本资产定价模型,而罗斯Ross(1976)则根据理性投资者套利行为提出资本套利模型(APT)。

然而八十年代以来,随着行为经济学、市场分形理论等新兴学派的发展,资本市场有效性假说受到了学术界和投资界的广泛质疑。第一,其三项基本假设均建立在“完美”的完全信息市场理论基础上,而真实资本市场中交易成本和信息成本不可忽略、投资者意见分歧且并非全部理性、市场套利者力量有限而投机者羊群效应明显等问题否定了其基本前提;第二,国外众多对企业内部信息人士(股东和企业高管层)和基金经理们超额回报率的研究,虽然难以得出其持续获得超出市场平均水平盈利回报的证据,但从基本可以否定强态有效假说,而在我国相对低效、投资气氛浓重的资本市场中,这一假说更难以成立。故针对我国资本市场有效性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弱态和半强态有效性上。

国内研究证券市场弱态有效性的文献最多,但是由于存在联合检验问题,弱态有效性检验也是争议最大的。施农屋(1993)运用序列相关性检验模型对深圳证券市场进行实证分析,测试每种股票前后期之间,以及每种股票价格与深圳证券价格指数之间是否存在统计上的显著相关性,其结论是深圳市场未能通过弱态有效检验。俞乔(1994)对沪市1990~1994和深市1990~1994的综合股价指数进行了研究,作者使用误差项序列自相关检验、游程检验和柯莫哥洛夫-斯米尔诺夫检验的研究方法,得出中国证券市场还没有达到弱态有效性的结论。韩德宗(1995)通过对沪市56只股票和深市17只股票1992~1994的收益率为样本,使用序列自相关系数和游程检验研究方法,对证券市场的有效性进行了研究,,文章得出中国证券市场还没有达到弱态有效性的结论。邓学军(1995)在自相关检验和连续性检验之外,使甩了过滤检验方法。分析了股价对历史信息的吸收,结论是中国股市还未达到弱态效率。胡波、宋文力、张宇光(2002)利用随机游动模型,采用1996年2月12日至2001年7月9日的统一指数数据,使用DF与KPSS两种互补的检验方法,实证结果表明中国证券市场目前还未达到弱态有效。孙碧波,方健雯(2004)把技术分析的获利能力与市场的弱态有效性联系起来,通过断定在中国证券股票市场上某些技术规则具有获取超额利润的能力, 进而得到证券市场还没有达到弱态有效性的结论。吴世农(1996)对深沪两市20种股票所做的自相关分析,也表明它们的收益率不存在显著的系统性变动趋势,但他认为不能简单定论我国股市已达弱型效率。然而宋颂兴和金伟根(1995)对沪市1992年底以前上市的29只股票进行了检验,他们将样本区间分成1991年到1992年和1993年到1995年,结论是从1993年到1995年沪市弱态有效性成立。魏刚(1998)在对1997年我国上市公司股利分配的实证研究中发现,我国股市能区分不同的分配信息并作出反应,但投资者对信息的反应或不足或过度,弱式有效市场的特征并不明显。

针对期货市场,王益(2005)选取了从1999年1月到2004年5月沪铜期货3月期收盘价的月度数据用随机游走模型进行分析,结果证明沪铜期货市场没有达到弱态市场有效性。

对中国证券市场是否呈现弱态有效性学术界并没有达成一致的看法,由于对中国股市是否达到弱态有效还没有形成令人信服的结论,观点的不统一反而使人们更乐于接受市场没有达到弱态有效的结论,而且技术分析方法的普及,也使人们相信市场还没有达到弱态有效的结论。

关于半强态有效性,吴世农、黄志功(1997)选择在上海证交所上市的30家公司为样本,采用“累计超常收益分析法”得出我国尚未达到半强式有效市场。靳云汇、李学(2000)以1996年以来的94家“买壳”上市公司为样本,对“买壳”公告前后股价变化进行实证分析,发现中国股市存在较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现象,市场并未达到半强式有效性。叶龙.,谢建汀(2000)采用CAR分析法对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选出的144家上市公司进行研究,观察证券市场对上市公司赢余公告的反应,得到我国证券市场尚未达到半强态有效的结论。杨朝军等(1997)通过分析股价对公司分红方案和财务报表等信息的反应速度,认为沪市已经能够较快速地反映送配股信息。他同时表示,并不能由此断定沪市已达到中强效率,因为沪市投资者对分红配股信息并不十分看重。张人骥等(1998)以沪市48家上市公司722个交易的收益率数据,检验了上海市场是否存在过度反应,检验结果表示拒绝接受沪市存在过度反应的假设,但没有为是否存在过度投机作出结论,也没有明确说明沪市是否达到了中强型有效。赵宇龙(1998)分析了沪市123家上市公司4年的会计盈余数据,认为沪市对预期的好消息存在过度反应现象,而对预期坏消息则反应不足。叶青等(1999)的检验却表明沪市存在过度反应现象。以上研究发现也说明我国股市也没有达到中强型有效。

综上所述,大多数经验检验结果倾向于认为中国证券市场尚未达到中强效率。但对于是否达到弱型效率则存在较大分歧,未能达到共识。那么,对我国股票市场的有效性应如何认识呢?一般地讲,股价表现出随机游走的特性则说明股票市场实现了某种程度的有效,目前许多关于市场是否有效地检验方法都是以此为依据的。然而应该注意的是,以此为基础的检验结果未必可信,尤其对我国这样的新兴股市而言。随机游走还存在两种可能:一种是基于信息不确定性而产生的随机性,是市场实现一定程度效率基础上的随机性,而另一种随机性则是无信息基础的,股价往往受某些外在的或者人为的因素决定,实际上是一种极端无效情况下的随机性,是一种疯狂式的随机性,这主要是由于法规的不健全及人为操纵引起。可以推测,我国股票市场在早期所表现出来的股价的随机性很可能不是有效市场的表现,相反地,却是一种极端无效情况下的随机性,我国股票市场也是极端无效的。除此以外,时间序列长度是限制我国股市有效性实证检验的主要因素。西方学者在股票市场实证研究中往往要选取几十年的数据进行分析就是因为影响股票价格的因素很多,股价运行中含有大量的“噪音”成分,为了得出可信的结论就必须靠较长的时间序列来消除噪音。一般地讲,一个完整地经济周期大约需要10年的时间,一个股票市场的运行周期也需要41个月的时间[2]。在我国却有大量的实证研究的时间序列长度还不足一个股票运行周期,其结论自然是值得怀疑的。最后我们不可忽视的是,在我国证券市场中,上市公司披露虚假信息和隐瞒重大信息不报等情况相当普遍,这也会对市场有效性研究的结果产生偏差。

总之,研究市场有效性需要充足的时间序列数据和科学严谨的研究方法为依托,同时需要充分考虑到市场有效性的前提条件和中国证

金融电子化文献综述 1 第6篇

[关键词] 金融电子化

我的课题是《金融电子化》,我通过查阅与分析相关的大量的文献资料,现对相关文献的有关内容作如下分析:

1.金融电子化的发展现状和瓶颈分析。本文作者黄兆龙认为进入21世纪以来,金融化迅速发展,目前阶段金融电子化已成为金融行业竞争的核心,金融电子化建设成为金融行业改革、开放和发展的支撑,其进展引起金融行业、JT 业界和国家的广泛关注。通过对金融电子化的:银行的传统业务处理 电子化阶段、开发大量新的自助银行项目阶段、为客户提供各种金融信息服务阶段、网上银行阶段这四个不同的阶段进行分析,提炼出金融电子化的发展瓶颈:l缺乏总体规划和标准的约束,金融信息通信网络的规模小;2 金融电子化系统的整体效能差且全国性支付清算体系建设面临很多困难;3 缺乏复合型高级金融专业人才;4 监管技术和手段比较落后,在电子金融领域的法律法规存在相当大的空白。通过阅读与理解,让我对电子经融化目前的发展有了一个更深层次的了解,为我以后进行着方面论文写作提供了有利的参考。(注:黄兆龙.金融电子化的发展现状和瓶颈分析.中国电子商务,2012,(3):186)

2.金融电子化水平的提高对银行业的影响。本文作者王雅庆认为,伴随 21世纪到来的高新技术正在慢慢向金融业渗透,使金融业发生了根本性的变革,从而对传统的银行业提出了深刻的挑战。金融电子化水平的不断提升对我国银行业产生了不可忽略的积极影响和不良影响。其产生的正面效应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拓宽了金融服务领域。2、提高了金融服务质量

3、降低了金融服务成本

4、提高了金融服务效率。

5、使监管更加到位。虽然金融电子化大大促进了银行业的发展,但是也使得银行业面临一些挑战,主要体现为:l、安全问题。金融电子化是基于网络的,因而安全问题也是不可避免的。

2、对传统银行生存和经营的挑战。

3、银行的结算职能及资金监督职能。网络银行提供跨境服务的监管问题。由于网络银行的服务是面向全球的,如臬有关银行在没有足够监管制度的司法地区注册,就会引起保障本地区存户利益等各种问题。

4、管辖权问题。目前,各国还未有专门针对网络银行的法律法规,对跨国电子金融交易的司法管辖问题也未见一致,存在管辖权不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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