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书(合伙经营幼儿园)
合伙协议书(合伙经营幼儿园)(精选6篇)
合伙协议书(合伙经营幼儿园) 第1篇
合伙协议书
合伙人:姚某,女,19ХХ年ХХ月ХХ日生,汉族,贵州省ХХ市人,身份证号码(略),住贵州省ХХ市……
合伙人:贺某某,女,19ХХ年ХХ月ХХ日生,汉族,贵州省ХХ市人,身份证号码(略),住贵州省ХХ市……
合伙人:杨某某,女,19ХХ年ХХ月ХХ日生,汉族,贵州省ХХ市人,身份证号码(略),住贵州省ХХ市……
合伙人:龚某某,女,19ХХ年ХХ月ХХ日生,汉族,贵州省ХХ市人,身份证号码(略),住贵州省ХХ市……
以上合伙人姚某、贺某某、杨某某、龚某某经平等协商,就四位合伙人合伙经营新东方幼儿园(教育机构名称以行政机关最终确定的名称为准)的相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上述合伙人经平等协商,决定在XX市XX街道办事处坝美村合伙举办、经营新东方幼儿园,现正处于筹备阶段。涉及幼儿园的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等行政许可手续由合伙人 负责办理,其余合伙人有配合、协助义务,办理行政许可产生的费用由四位合伙人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出资比例承担。
二、金魔方幼儿园预计总投资 万元。合伙出资比例为:姚某出资 万元,占 %股份;贺某某出资 万元,占 %股份;杨某某出资 万元,占 %股份;龚某某出资 万元,占 %股份。本协议生效后,以合伙人姚某的名字设立临时账户,各合伙人应十日内按照本条的约定将出资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到该临时账户,待幼儿园开设银行账户后,应当即时将临时账户的剩余资金存入幼儿园账户。
合伙经营期间的风险、盈利,由各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承担、享受。
合伙经营期间,每进行一次财务结算,并按照本协议的约定的比例承担亏损或分配利润。分配利润时,应当预留 %盈利额,用于下一必要开支。
三、上述合伙人经协商,决定由合伙人姚某担任合伙事务执行人,负责幼儿园具体日常事务。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时,以合伙人姚某的名字登记为法定代表人。合伙事务执行人应当执行合伙人会议决定,合伙事务执行人连续两次拒不执行合伙人会议决定的,可以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更换合伙事务执行人。
其余合伙人对幼儿园筹备阶段、正式经营阶段享有全程监督的权利,若其余合伙人发现合伙事务执行人的行为、方案不利于幼儿园的发展、或损害其他合伙人权益的,经合伙人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一致决定,可以更换合伙事务执行人。
四、合伙期间,可以聘请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处理日常经营事务。财务人员的任免须经合伙人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其余人员应经半数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执行。
参加实际管理幼儿园的合伙人,可享受幼儿园教职员工工资待遇,具体数额由合伙人会议决定。
幼儿园投入运营后的招生工作、教职员工招聘工作,由合伙人会议决定。
合伙经营期间,对经营方案变化、合伙人股权变更、幼儿园整体转让、对外提供担保、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等重大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方可执行。
五、合伙经营期间,若合伙人对外出让股权,其余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受让的权利。新合伙人入伙须取得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六、散伙、退伙。
1、合伙期间,幼儿园出现资不抵债且无法偿还到期债务等事项,经合伙人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可以终止幼儿园办学,终止时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本合伙协议自然终结。
合伙人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后,合伙人内部按本协议的约定承担责任。
2、在合伙期间,若发生不能继续合伙经营的事由,不愿意继续合伙经营的合伙人可以召集合伙人会议协商退伙事宜,若无法达成一致退伙意见、方案,可向人民法院主张散伙。起诉前,任何一方可以委托具备资质的机构对合伙资产、合伙债务进行评估、鉴定,产生的费用列入合伙债务。委托评估、鉴定的一方应当将评估、鉴定文书通知其余合伙人,其余合伙人若有异议可在收到评估、鉴定文书之日起15日内按法律规定启动重新评估、鉴定程序。
七、合伙期间,合伙人不得作出有损于幼儿园权益及其他合伙人权益的行为,不得发表、散布诋毁幼儿园形象的言论、信息。
八、合伙人由合伙事务执行人负责召集,合伙人接到开会通知后,应当准时参加。合伙人连续三次以上拒不参加合伙人会议的,其余合伙人经会议一致同意,可以对该合伙人进行除名。合伙人会议应当以书面形式记录,参加会议的合伙人均应在记录签字确认。紧急状况下,其余合伙人两人以上联名,可以召集合伙人会议。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相抵触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十、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四份,由各合伙人持有一份。
合伙人:
年 月 日
合伙协议书(合伙经营幼儿园) 第2篇
合伙经营协议书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为规范合伙企业行为,保护合伙企业及合伙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全体合伙人在诚实守信、平等互利、自愿入伙的基础上,经共同协商一致,达成合伙经营协议如下:
第一条 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具备的资金和管理优势,进行经营活动,使合伙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第二条 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
合伙经营的公司(店铺)名为:
经营场所位于:,面积:。第三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营项目为:
第四条 经营期限
经营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经营期限届满,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可以延长经营期限。在经营期限内,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可以提前终止合伙经营。第五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1)甲方以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占出资。(2)乙方以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占出资。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 年 月 日交齐,由合伙事务执行人
统一保管,其他合伙人有监督和核查权。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 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根据各合伙人的出资的情况按出资比例划归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伙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
第六条 合伙事务执行人、合伙事务执行及合伙事务分工
1、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 为合伙事务执行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其权限为:在单笔交易金额为 万元内进行交易。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项目进行全面日常管理;
(3)订立经营价格、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债务;(5)在经营期间,合伙收支款项统一在银行设立的 账户上流转,由 负责保管和收银,负责记账。每个月底结算,并制作结算单。
2、不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会计账簿。
3、合伙企业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1)改变合伙企业名称;(2)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3)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7)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8)新合伙人入伙及合伙人的退伙;(9)合伙人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弥补亏损。第七条 工资、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工资分配:。
2、奖金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水、电、气费用)、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利润的分配将以出资为依据,按合伙人所占出资比例分配。
3、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为据,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八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2)新合伙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退伙
(1)自愿退伙。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法定事由。
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合伙企业和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
(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③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④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退伙是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
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3、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九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除本协议第六条第三款规定的事项之外,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表决通过方可执行。
(2)合伙人享有合伙企业利益的分配权;(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4)合伙企业财产不能或不足清偿债务时,合伙人由于承担清偿责任超过应承担的部分,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其他合伙人应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应承担的部分;
(5)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2、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履行自身义务、维护合伙企业和其他合伙人利益;(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 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有违反,其业务获得利益的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2、禁止合伙人在同一个城市参与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4、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 合伙经营的继续
1、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2、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要求退还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合伙企业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1、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2、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 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的职工工资及其他合理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七条第二款的办法进行分配。(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的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2、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伙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4、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不履行出资义务,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5、执行事务的合伙人对本协议约定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始得执行的事务,擅自处理,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不具有事务执行权的合伙人,擅自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经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应按其他合伙人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全体合伙人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其他
1、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新入伙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3、本协议一式两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4、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捺印后生效。
合伙人(甲方):
合伙人(乙方):
论合伙的经营管理 第3篇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 合伙人共同经营、共同管理是合伙的基本法律特征之一。合伙人聚合在一起, 组成共同经营体, 是为了经营共同的事业, 达到共同的经济目的。合伙的经营管理, 是合伙人的重要工作。
由于合伙是合伙人在相互信任、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共同经营体, 因而每一个合伙人对合伙的经营管理事务均享有充分的民主权利。我国《民法通则》第三十四条规定:“个人合伙的经营活动, 由合伙人共同决定, 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 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因此, 合伙的经营管理包括:合伙经营管理的决策、决策的执行、对执行决策的监督以及合伙负责人与其他合伙人的关系等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合伙经营管理事务的决策
合伙作为若干公民共同出资、共同经营的经济组织, 其经营管理的好坏与盈亏状况直接影响着每一个合伙人的切身利益, 由此也就决定了合伙的经营管理活动, 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协商决定。“共同协商决定”有两种情况:一是全体合伙人通过协商一致形成决议;二是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合伙的共同意志。第二种情况的出现亦是不可避免的。他们不可能对每一项经营管理活动和经营管理活动的每一个环节都形成完全一致的意见。因此, 合伙人在对合伙事务发生争议而合伙协议又无相应的解决条款的情况下, 应当根据大多数合伙人的意见作出决定。需要注意的是, 适用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来解决争议, 并不意味着多数人有权对合伙事务的争议进行仲裁, 少数合伙人与多数合伙人拥有同样的权利。
一般来说, 凡涉及合伙组织经营管理活动的大政方针、合伙人出资份额的向外转让、盈亏分配办法的改变、新合伙人的接纳、合伙期限的变更等重大问题, 必须由全体合伙人作出一致的意思表示后方可作出决定。如果合伙协议没有特别的规定, 合伙人不论出资多少和以何物出资, 对合伙事务均享有同等的表决权。经营管理中的某些重大问题的决策涉及到合伙协议执行或修改, 必须由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方能作出决定, 合伙人如果对涉及修改合伙协议的重大问题不能达成一致, 那么他们只能在维持现有的合伙协议与终止合伙关系之间选择其一, 而不适用多数人作出决定的原则。对于合伙经营管理中的日常事务, 如与第三人签订合同、选择进货渠道、规定货物的零售价格等等, 经多数合伙人同意即可作出决定, 因为这都是一些不涉及变更合伙协议的事务, 无需合伙人一致通过。对此, 英国合伙法第24条规定, 合伙人就一般合伙事务发生争议时, 由合伙人的多数意见决定, 而重大合伙事务的监督, 如接纳新合伙人, 改变章程等, 必须由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二、合伙经营管理事务的执行
执行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协商决定的合伙事务是每一个合伙人的权利。每个合伙人都有权代理合伙营业及其他合伙人。《德国民法典》第709条规定:“合伙业务的执行应由合伙人全体共同为之, 各业务的执行须经合伙人全体同意。”除此之外, 按照合伙的一般规则, 为使合伙经营管理活动方便, 合伙人全体可以指定一个合伙人或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业务。英国合伙法第五条规定:任何以通常方式主线业务的合伙人, 其行为对合伙商行及其合伙人产生约束力, 除非: (1) 为该行为的合伙人对执行该项业务没有权力; (2与之进行交易的第三人知道该合伙人无此项权力; (3) 与之进行交易的第三人不知道或不认为该人是合伙人。
这种合伙代理与一般的委托代理十分相似。也就是说, 合伙人与合伙营业、其他合伙人的关系类似于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的关系。因而《日本民法典》第671条规定, 对于执行业务的合伙人准用有关委任代理中受委托人权利义务的规定。但是, 不能将合伙代理与一般的委托代理完全等同。二者的不同点在于, 一般委托代理是基于委任契约或雇佣契约产生的, 但委任契约或雇佣契约的成立和生效, 并不当然地产生代理权, 只有委托人作出委托授权的单方行为, 代理权才产生。而合伙代理则是直接根据合伙契约关系而产生的。
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像对待自己的事务一样, 以合理注意的慎重态度对待合伙事务。如《德国民法典》第708条规定:“合伙人履行其担负的义务, 应与处理自己的事务为同一注意。”如果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时超越权利范围, 违反注意义务, 给合伙的共同利益造成损失, 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其他合伙人有请求该合伙执行人赔偿损失的权利。
除此之外, 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时还负有忠实处理合伙事务的义务。合伙人对于合伙事务应亲自执行, 及时向合伙组织汇报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对所收取的金钱、物品、孳息及其他所取得的权利应及时交付或移转于合伙组织。此时交付及移转请求权人, 原则上为其他全体合伙人;但合伙人中专门负责保管钱、物或权利者, 有权请求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交付或移转其所取得的金钱、物品或权利。如合伙人怠于履行其合伙事务给合伙组织造成损害, 除执行人本人应对第三人负责任以外, 其他任何一个合伙人也必须承担责任, 而不能借口他的合伙同伴的粗心和无知而逃避责任。
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负有义务的同时, 享有一定的权利。即合伙人因执行合伙事务而支出的费用, 可以请求其他合伙人偿还。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是否可以领取劳务报酬, 可由合伙人在协议中规定。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原则上无劳务报酬请求权, 因其报酬通常将以利益分配的形式得以实现。一般情况下, 家庭成员之间的合伙、临时合伙和单项合伙都是以利润分成的方法一次性分割收益, 对合伙成员提供的劳务不另外给付报酬;而有一定经营规模且内部分工又比较精细的合伙组织, 则往往采取计时工资、计件工资或确定承包数等方法向执行事务的合伙人给付报酬。
三、合伙经营管理事务的监督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管理事务的执行享有监督权。监督权是合伙人最重要的权利之一。合伙人有权监督检查合伙经营执行的情况、财产使用和管理情况, 有权检查收支账目, 业务执行人应接受监督检查。合伙人的监督有利于合伙人在了解合伙事务执行情况的基础上作出正确的判断, 以及时调整合伙的经营管理活动。
合伙关系的性质决定了每一个合伙人既有权利对其他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进行监督, 又有义务接受其他合伙人对自己执行合伙事务情况的监督。但一个合伙人对同一项合伙事务不能既是执行人, 又是监督人。如果合伙人之间协商确立了执行事务的权限, 那么对某一项合伙事务没有执行权的合伙人就有权对该项事务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合伙负责人与其他合伙人的关系
合伙负责人是由全体合伙人推举产生的代理全体合伙人的利益, 组织合伙经营管理活动的合伙人。代表全体合伙人对外开展经营活动不是每个合伙人都能胜任的工作, 为保证经营管理活动有条不紊地进行, 避免群龙无首的混乱局面, 合伙组织还须有统管全局的负责人。对那些规模较大、人数较多、专业分工又比较精细的合伙组织来说, 尤其如此。因此, 合伙组织应当民主推举出能力较强、威信较高的合伙人作为负责人领导全体合伙人从事经营管理活动, 并在合伙章程中加以明确。
由于合伙关系主要是基于合伙人之间的相互信任而建立的, 如果一些合伙人在选举中对某合伙人作为负责人表示反对或者沉默, 这就意味着合伙关系内部潜伏着信任危机, 在这种情况下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选举出来的合伙负责人今后将难以胜任领导工作。因此, 合伙负责人应由全体合伙人一致通过而产生。
对于合伙负责人的权利范围, 合伙人应在合伙协议中加以规定, 合伙负责人有义务接受全体合伙人的监督。合伙负责人从事合伙的经营管理活动而产生的法律后果, 应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承担, 任何一个合伙人都不能以负责人的过错而推卸自己的责任。但在合伙组织内部, 其他合伙人有权要求由于故意或过失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合伙负责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必要时, 合伙组织还可将有过错的合伙负责人解任。
参考文献
[1] 、江平:《西方国家民商法概要》, 法律出版社, 1984年6月版;
[2] 、《德国民法典》, 杜景林、卢谌译,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9年8月版;
[3] 、《法国民法典》, 马育民译, 北京大学出版社, 1982年6月版;
合伙协议书(合伙经营幼儿园) 第4篇
理论上来说,合伙经营是创业的好起点。可惜的是,根据我的个人经验,这对某些创业者来说,并不是经营一家企业的最好方式。
合伙经营中最麻烦的是,这种关系和结婚很像,如果你了解相关数据就会知道,近一半的婚姻关系最终会解体。要维系和谐的婚姻关系需要处理好很多错综复杂的合作问题:利己主义、金钱、压力、每月基本费用和每天的开支。管好该管的人,搞清楚成功维系合伙经营都需要做些什么。
如果你正在考虑与人合伙,请仔细阅读下文,尽量避开这些可能会带来麻烦的错误做法:
1.共享资本而不是费用:当你与人分享自己的资本——金錢、资源、信息或资产等时,就是在自动将你的创业能力分给对方。在理想的条件下,你的合伙人应该既正派又诚实,决不会试图将你分享的财富据为己有后转身走人。不过,现实世界并不完美。所以你必须小心。更好的办法是制定一份资本共享协议,在一份“联合”协议下分摊费用开支。如果事情的发展不对头,大家也可以很方便的分开。
2.你与对方合伙的原因是因为雇不起这样一个人:这种出发点本身就是个错误,随时可能会摧毁你的合伙关系。情况多半是这样的:张三有想法,李四有技术,但张三雇不起像李四这样的人,于是他们决定分担税务、费用及利润。结果是,张三和李四成了水火不容的对头,处处对着干,而且张三发现根据合伙协议自己竟然要为李四的债务负责(财务上的或其他方面)。如果你有好点子而别人有所需的技术,只需要去雇佣对方来为你工作就好了,或者签一份独立承包协议。没必要将任何属于自己的东西拱手相让。
3.没有正式签订书面合伙协议:由于合伙关系自身的特点,所有合伙细节和责任都应有明确的规定并落实在书面上,然后获得所有参与方的一致同意。最好是能由一位各方都认可的专业律师来起草一份书面法律协议。要找一位精通商业合伙关系的律师,然后保留好这位律师的联系方式,以便随时联络。当事情偏离轨道时,你大概又会需要他的帮助。
4.忽略了有限合伙关系:合伙协议最终破裂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协议中的每一方都认为其他人应该承担责任,大家的认识很难达成一致。解决这个矛盾的方法是有限合伙关系,有限合伙人对普通合伙人的行为或债务不负任何责任。同样,需要有一位对此领域非常熟悉的专业律师来起草相关合伙协议。
5.没有准备后路:很多大人物都会为婚姻准备一份婚前协议。在商业领域里,婚前协议就相当于退出协议。在任何合作协议中,明确定义退出合伙关系的条款可以帮助你和合伙人从合作关系中抽身,或提供收购对方股权的选择。这种条款可以非常简洁明了——也绝不会阻碍企业的成功经营。
6.期望合伙关系破裂后依然是朋友:同样,以婚姻关系为例,你认识多少离异后真的还能做朋友的夫妻?我猜不会太多。所以千万别带着“就算合作不成也还是朋友”的天真念头跟朋友合伙做生意。朋友之间携手创业听起来也不错,但记住,在商业世界中,永远是“生意第一、友情第二”。你还需要记住,当买卖不成的时候,往往朋友也没法做下去。
7.“5-5开”的合伙关系:任何企业都需要一个老板,包括合伙经营的企业。如果你决定采用合伙方式,应选择“6-4开”或“7-3开”的比例。这样你和你的企业才有统筹全局的责任人。还要有对自己有利的、明确的收购或退出策略——自己受益,同时也能减少未来经营中的麻烦。
最后,我们来看看前文中提到的Baskin-Robbins公司是如何解决合伙问题的。希望这能为你带来更多启迪。
伯顿巴斯金(BurtonBaskin)和爱尔文。罗宾斯(IrvineRobbins)刚开始考虑合作经营冰淇淋生意的时候,罗宾斯的父亲表示反对,他认为两个人会想办法迁就维持这种合伙关系,结果反而损害产品的发展潜力。于是,两个人先是各自独立经营了两年,然后才将罗宾斯的5家店和巴斯金的3家店合并到一起,并通过掷硬币的方法决定了一个统一的名字。他们之后合伙关系的成功离不开之前的独立创业和经营经历。
合伙经营协议书 第5篇
乙方:(姓名)
丙方:(公正人姓名或单位名)
总则
合伙人本着公平、公证、平等、互利的原则,共同享有自已投资总额的比例分得盈利额的分红,共同支出所有费用(含员工工资、水、电、杂和本网吧周边设备的维护更新等支出)现经双方商定一致同意制定如下条款,并由丙方给予公正:
第一条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总投资为万元。甲方出资万元,
乙方出资万元,各占投总额的%和%。
第二条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网吧,由甲负责办理工商登记。
第三条双方家属包括亲戚不得参与或干涩合伙人的一切决策。
第四条本网吧由甲方一人经营管理,但网吧的重大变故或主要大事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后方
可决定。
第五条网吧盈余按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
盈亏和各项收入、支出按双方投资比例各自分担。例:总投资60万元,其中甲方占总投资的80%,乙方占总投资的20%;当月的营业额为6万元,去除员工工资水电费、光纤费和务业管理费等所有支出共计3.5万元,则当月盈利为2.5万元。则甲方得2万元,乙方得5000元。
第六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享有了解合伙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合伙人有权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是部份财产份额时,但须经另一方合伙人同意。
(三)合伙人终止后,依法按比例分得合伙的剩余财产。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利益的活动。
第八条合伙的解散、清算
(一)合伙经营期限自网吧正式营业之日起算起。
(二)合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2、合伙人一致同意决定解散。
(三)合伙解散时,进行清算,并妥善解决资金问题双方按比例分得财产。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二)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
第十条其它事项
(一)本协议一式二份,合伙人各持一份。
(二)本协议附带法律公证处公证。
(三)本协议经二合伙人共同协商订立,合伙人签字盖章(或指纹)后方可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丙方:(公正人或单位)签章:
20xx年x月x日
合伙经营协议书 第6篇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甲乙双方共同自愿合伙经营(店名)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前期预需甲方投资______万元整(其中经营场地租金,前期装修费用),乙方以技术______为投资,综上,甲方占投资总额的____%,乙方占投资总额的____%,比例为____:____:______。如前期投资不足,需扩大投资仍按原比例进行投资(具体数目以账面为准)。店内所有财产为______方共有,比例为:
二、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实体,以甲方名义办理《________经营许可证》和工商登记等,并注册以甲方为企业负责人。
三、合伙双方本着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宗旨精诚合作。店内盈余按照各自投资比例、付出劳务比例分配即:甲方收益为总收益的____%(投入店面管理劳务折合投资比例5%);乙方收益为店面总收益的____%(投入店面管理劳务折合投资比例3%)。各自收益比____:____:____(除去一切固定开支及各种必备消耗费用后)。店内债务同样按照各自投资比例(____:____:____)负担。
四、经营职责:共同经营中,由甲方负责店面日常用品的采购、费用支出(费用有:人员工资、提成,物品采购,房租等),现金管理(建立专用账户)。任何支出由乙方确认后签字入账。由乙方负责店内日常经营的财务账目整理(即账目管理)和物品管理。乙方必须把当天营业状况整理成册,营业利润全额交予甲方,甲方需当日暂管或存入银行固定账户(扣除各种必备开支)。双方可协商每月更换轮换管理人,任何一方不得在店内取走现金和经营物品。
五、员工提成:每服务一位顾客的收益,员工提成____%,合伙人服务提成收入等同员工提成收入。
六、盈余结算:店内盈余每月年结算一次,并按各自投资比例、付出劳务比例分配利润(总收益扣除固定店面开支,按投资比例分配),分配比例为:____:____:____,在结算中如出现应有现金与现有现金不符,由财务整理方、现金保管方承担。
七、纠纷处理:如双方发生纠纷,不能共同经营的情况下,由双方共同协商(签署另外协议),可将本店交于其他方经营,经营方应退付该方投资金额(具体数额由双方协商并签订协议)。
八、退伙:合伙人可自由退伙,依据合伙开店协议,按照自愿、平等、公平、诚实的原则,由双方共同协商赔偿事宜做好财产、债务分割并签订退伙协议。如转让股权必须转让给其他合伙人,不得转让第三方(如转让第三方视为无效转让)。如协商不成,可诉诸人民法院。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可出具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样有效。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签字):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合伙协议书(合伙经营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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