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自动报警设计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设计规范(精选12篇)
火灾自动报警设计规范 第1篇
我国现行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是 (GB50116-1998) , 随着社会的发展, 现行规范的部分内容已经不能满足实际生产生活的需要。因此, 由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对原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1998) 进行了全面的修订, 形成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2010报批稿) 。通过阅读规范可以发现, 在 (GB50116-1998) 中, 主要是以点型火灾探测器为主, 线型火灾探测器适用范围并不大, 其他类型的探测器并没有提及。在 (GB50116-2010报批稿) 中, 火灾探测器的选型范围得到了扩充, 由现行规范的三节内容扩充到了五节, 现分别分析如下。
1、火灾探测器选型基本原则的比较分析
第一节是火灾探测器选型的一般规定, 规定了火灾探测器选型的基本原则, 在 (GB50116-2010报批稿) 中分为13条, 而在 (GB50116-1998) 是5条, 相对于 (GB50116-1998) 增加了以下几条内容:
1.1对火灾初期产生一氧化碳气体且需要早期探测的场所, 宜选择一氧化碳火灾探测器。这一条文明确了一氧化碳火灾探测器的选型原则。
1.2对于需要早期发现火灾的特殊场所, 可以选择高灵敏度的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 且应将该探测器的灵敏度设置为高灵敏度状态;也可根据现场实际分析早期可探测的火灾参数而选择相应的探测器。这一条款增加了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的选型原则。
1.3根据火灾可能发生部位和可能的燃烧材料选择适当的火灾探测器 (包括火灾探测器的类型、灵敏度和响应时间等) 。
1.4管路采样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 可以通过减少采样孔数量和缩短采样管路长度的方法提高其灵敏度。这一条款原则上规定了管路采样吸气式火灾探测器的安装方式。采样孔数量和采样管长度是影响吸气式火灾探测器灵敏度的重要因素, 因此合理的设置, 可以提高探测器的灵敏度。
1.5同一探测区内设置多个火灾探测器时, 可通过选择具有复合判断火灾功能的火灾探测器和火灾报警控制器, 提高报警时间要求和报警准确率要求。
2、点型火灾探测器的选型比较
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第六章第二节中规定了点型火灾探测器的选型原则。第二节分为1 2条, 在沿用 (GB50116-1998) 规定的同时, 增加了2条, 对多条规范都作了修改, 现分析如下:
2.1增加了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分类, 这样对于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分类, 适用范围更为细化了。
2.2对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适用环境进行了进一步扩充, 增加了一条规定, 即:需要联动熄灭“安全出口”标志灯的安全出口内侧, 宜选择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
2.3增加了新条款:污物较多且必须安装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场所, 应选择间断吸气的点型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这一条款, 点型吸气式感烟探测器在 (GB50116-1998) 中是没有规定的, 随着火灾探测技术的进步, 该种探测器得到了应用与发展。
3、线型火灾探测器的选型分析对比
《火灾自动探测系统设计规范》的第六章第三节规定了线型火灾探测器的选型原则, 在 (GB50116-1998) 中, 对线型火灾探测器的选型做了3条规定, 在 (GB50116-2010报批稿) 中扩充为5条规定。 (GB50116-2010报批稿) 较现行的 (GB50116-1998) 有以下几点变化。
3.1在 (GB50116-1998) 中, 规定对电线电缆场所宜选用缆式线型定温探测器, 而在 (GB50116-2010报批稿) 中则是将“缆式线型定温探测器”替换成了“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
3.2增加了这一条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场所, 不宜选择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有大量粉尘、水雾滞留;可能产生蒸汽和油雾;在正常情况下有烟滞留;探测器固定的建筑结构由于振动等会产生较大位移的场所。这一条款对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的选型有指导意义。
3.3在 (GB50116-2010报批稿) 中增加了线型光纤感温火灾探测器的选型、适用场所, 明确了线型光纤感温火灾探测器的选型原则。
4、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的选型原则
在 (GB50116-2010报批稿) 第六章第四节规定了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的选型原则, 这一节为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选型提供了依据, 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适宜在高速气流、低温、空间高度超过12m的大空间等不适宜采用点型火灾探测器的场所进行使用。弥补了现行规范的不足, 为某些特殊场所火灾探测器的选型提供了指导。管路采样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的探测原理是主动采集空气样本进行分析, 在灰尘较大的场所, 容易发生误报警, 因此, 在这类场所不宜选用管路式火灾探测器。
5、空间高度超过1 2 m的场所火灾探测器的选型原则
(GB50116-2010报批稿) 第六章第五节对空间高度大于12m场所火灾探测器的选型进行了说明。在现行规范中, 对12m以下场所的火灾探测器选型问题, 已经有了很好的解决方案。但是, 对于超过12m的场所, (GB50116-1998) 没有给出很好的火灾探测器选型原则。近年来, 随着社会的发展, 建筑空间高度大于12m的场所不断涌现。从建筑安全和消防监督等方面考虑, 急需要解决该类场所的火灾探测器选型问题。因此在 (GB50116-2010报批稿) 中, 补充了这方面的内容, 这为超过12m场所大空间火灾探测器的选型提供了依据, 对工程应用与消防监督具有指导意义。
6、结语
综上所述, 随着社会的发展, 技术的进步, 建筑类型越来越多, 火灾探测技术越来越丰富与完善, (GB50116-1998) 已经越来越不适应社会发展和技术进步的需求。 (GB50116-2010报批稿) 丰富了火灾探测器的选型原则, 增加了火灾探测器的适用范围, 解决了以前规范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更加适应当今社会的消防需求, 是对现行规范的完善和提高。因此, 了解和掌握 (GB50116-2010报批稿) 对于消防从业人员来说, 是十分必要的。
参考文献
[1]GB50116-19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S].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 1997
[2]GB50116-2010报批稿.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S].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
[3]陈南.火灾监控技术[M].北京:国际文化出版公司, 2001:106~113.
[4]GB4715-2005.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S]北京
火灾自动报警设计规范 第2篇
标准号:GB50166-2007 发布日期:2007年10月23日
实施日期:2008年3月1日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HHH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出版单位:中国计划出版社
摘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制订,不仅为有关安装、使用等部门和单位提供了一个全国统一的较为科学合理的技术标准,也为公安消防监督部门提供了一个监督管理的技术依据。这对于更好地发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在安全防火工作中的重要作用,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规范共分六章内容,其中,第1.0.3、2.1.5、2.1.8、2.2.1、2.2.2、3.2.4、5.1.1、5.1.3、5.1.4、5.1.5、5.1.7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92同时废止。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1999]15号文的要求,由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对原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92进行全面修订的基础上编制而成。在规范修订过程中,编制组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我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程施工验收的实践经验,征求了设计、监理、施工、产品制造、消防监督等各有关单位的意见,参考了国内外相关标准规范,最后经专家审查由有关部门定稿。本次规范修订,主要是结合实际应用反映的问题,补充完善了系统设备部件的安装、调试、验收等有关技术内容,增加了通过管路采样的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的施工及验收要求,修订了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不一致、不协调的技术内容,将原规范系统运行一节改写为系统的使用和维护,以强化系统的维护使用,并对规范从格式到内容的编写进行了全面修改,进一步明确了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在施工及验收中的工作职责、工作程序,补充修改了施工及验收工作中需要填写的各类表格。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识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1、总则 1.0.1为了保障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质量和使用功能,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中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及验收。不适用于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生产和贮存场所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及验收。
1.0.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在交付使用前必须经过验收。
1.0.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及验收,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2、基本规定
2.1质量管理
2.1.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应按附录A划分。2.1.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承担。2.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应按设计要求编写施工方案。施工现场应具有必要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施工质量管理体系和工程质量检验制度,并应按附录B的要求填写有关记录。
2.1.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设计单位应向施工、建设、监理单位明确相应技术要求; 2系统设备、材料及配件齐全并能保证正常施工;
3施工现场及施工中使用的水、电、气应满足正常施工要求。
2.1.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应按照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不得随意更改。确需更改设计时,应由原设计单位负责更改。2.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2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交接时,应进行检验,并经监理工程师签证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3系统安装完成后,施工单位应按相关专业调试规定进行调试。4系统调试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质量控制资料和各类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
5施工过程质量检查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人员完成。6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应按附录C的要求填写。
2.1.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质量控制资料应按附录D的要求填写。2.1.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前,应对设备、材料及配件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2.1.9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和设计单位
项目负责人等进行,并按本规范附录E的要求填写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程验收记录。
2.2设备、材料进场检验
2.2.1设备、材料及配件进入施工现场应有清单、使用说明书、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国家法定质检机构的检验报告等文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的强制认证(认可)产品还应有认证(认可)证书和认证(认可)标识。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查验相关材料。
2.2.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主要设备应是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的产品。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应与检验报告一致。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核对认证(认可)证书、检验报告与产品。
2.2.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非国家强制认证(认可)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应与检验报告一致。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核对检验报告与产品。
2.2.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及配件表面应无明显划痕、毛刺等机械损伤,紧固部位应无松动。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2.2.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及配件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核对相关资料。
3、系统施工
3.1一般规定
3.1.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前,应具备系统图、设备布置平面图、接线图、安装图以及消防设备联动逻辑说明等必要的技术文件。
3.1.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包括隐蔽工程验收)、检验(包括绝缘电阻、接地电阻)、调试、设计变更等相关记录。3.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过程结束后,施工方应对系统的安装质量进行全数检查。
3.1.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竣工时,施工单位应完成竣工图及竣工报告。
3.2布线
3.2.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布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装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2.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布线时,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的规定,对导线的种类、电压等级进行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2.3在管内或线槽内的布线,应在建筑抹灰及地面工程结束后进行,管内或线槽内不应有积水及杂物。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3.2.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单独布线,系统内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线路,不应布在同一管内或线槽的同一槽孔内。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2.5导线在管内或线槽内,不应有接头或扭结。导线的接头,应在接线盒内焊接或用端子连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2.6从接线盒、线槽等处引到探测器底座、控制设备、扬声器的线路,当采用金属软管保护时,其长度不应大于2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3.2.7敷设在多尘或潮湿场所管路的管口和管子连接处,均应作密封处理。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2.8管路超过下列长度时,应在便于接线处装设接线盒: 1管子长度每超过30m,无弯曲时; 2管子长度每超过20m,有1个弯曲时; 3管子长度每超过10m,有2个弯曲时; 4管子长度每超过8m,有3个弯曲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3.2.9金属管子入盒,盒外侧应套锁母,内侧应装护口;在吊顶内敷设时,盒的内外侧均应套锁母。塑料管入盒应采取相应固定措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2.10明敷设各类管路和线槽时,应采用单独的卡具吊装或支撑物固定。吊装线槽或管路的吊杆直径不应小于6m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3.2.11线槽敷设时,应在下列部位设置吊点或支点: 1线槽始端、终端及接头处; 2距接线盒0.2m处; 3线槽转角或分支处; 4直线段不大于3m处。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3.2.12线槽接口应平直、严密,槽盖应齐全、平整、无翘角。并列安装时,槽盖应便于开启。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2.13管线经过建筑物的变形缝(包括沉降缝、伸缩缝、抗震缝等)处,应采取补偿措施,导线跨越变形缝的两侧应固定,并留有适当余量。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2.1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导线敷设后,应用500V兆欧表测量每个回路导线对地的绝缘电阻,该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20MΩ。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兆欧表测量。
3.2.15同一工程中的导线,应根据不同用途选不同颜色加以区分,相同用途的导线颜色应一致。电源线正极应为红色,负极应为蓝色或黑色。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3控制器类设备的安装
3.3.1火灾报警控制器、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区域显示器、消防联动控制器等控制器类设备(以下称控制器)在墙上安装时,其底边距地(楼)面高度宜为1.3~1.5m,其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0.5m,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2m;落地安装时,其底边宜高出地(楼)面0.1~0.2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3.3.2控制器应安装牢固,不应倾斜;安装在轻质墙上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3.3引入控制器的电缆或导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1配线应整齐,不宜交叉,并应固定牢靠;
2电缆芯线和所配导线的端部,均应标明编号,并与图纸一致,字迹应清晰且不易退色;
3端子板的每个接线端,接线不得超过2根; 4电缆芯和导线,应留有不小于200mm的余量; 5导线应绑扎成束;
6导线穿管、线槽后,应将管口、槽口封堵。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3.3.4控制器的主电源应有明显的永久性标志,并应直接与消防电源连接,严禁使用电源插头。控制器与其外接备用电源之间应直接连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3.3.5控制器的接地应牢固,并有明显的永久性标志。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4火灾探测器安装
3.4.1点型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2探测器周围水平距离0.5m内,不应有遮挡物;
3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最近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4在宽度小于3m的内走道顶棚上安装探测器时,宜居中安装。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0m;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5m。探测器至端墙的距离,不应大于安装间距的一半; 5探测器宜水平安装,当确需倾斜安装时,倾斜角不应大于45°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3.4.2线型红外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探测区域的高度不大于20m时,光束轴线至顶棚的垂直距离宜为0.3~1.0m;当探测区域的高度大于20m时,光束轴线距探测区域的地(楼)面高度不宜超过20m;
2发射器和接收器之间的探测区域长度不宜超过100m;
3相邻两组探测器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14m。探测器至侧墙水平距离不应大于7m,且不应小于0.5m;
4发射器和接收器之间的光路上应无遮挡物或干扰源; 5发射器和接收器应安装牢固,并不应产生位移。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3.4.3缆式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在电缆桥架、变压器等设备上安装时,宜采用接触式布置;在各种皮带输送装置上敷设时,宜敷设在装置的过热点附近。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4.4敷设在顶棚下方的线型差温火灾探测器,至顶棚距离宜为0.1m,相邻探测器之间水平距离不宜大于5m;探测器至墙壁距离宜为1~1.5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3.4.5可燃气体探测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安装位置应根据探测气体密度确定。若其密度小于空气密度,探测器应位于可能出现泄漏点的 上方或探测气体的最高可能聚集点上方;若其密度大于或等于空气密度,探测器应位于可能出现泄漏点的下方; 2在探测器周围应适当留出更换和标定的空间; 3在有防爆要求的场所,应按防爆要求施工;
4线型可燃气体探测器在安装时,应使发射器和接收器的窗口避免日光直射,且在发射器与接收器之间不应有遮挡物,两组探测器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14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3.4.6通过管路采样的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采样管应固定牢固。
2采样管(含支管)的长度和采样孔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要求。3非高灵敏度的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不宜安装在天棚高度大于16m的场所。
4高灵敏度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在设为高灵敏度时可安装在天棚高度大于16m的场所, 并保证至少有2个采样孔低于16m。
5安装在大空间时,每个采样孔的保护面积应符合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的保护面积要求。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3.4.7点型火焰探测器和图象型火灾探测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安装位置应保证其视场角覆盖探测区域; 2与保护目标之间不应有遮挡物; 3安装在室外时应有防尘、防雨措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4.8探测器的底座应安装牢固,与导线连接必须可靠压接或焊接。当采用焊接时,不应使用带腐蚀性的助焊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4.9探测器底座的连接导线,应留有不小于150mm的余量,且在其端部应有明显标志。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3.4.10探测器底座的穿线孔宜封堵,安装完毕的探测器底座应采取保护措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4.11探测器报警确认灯应朝向便于人员观察的主要入口方向。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4.12探测器在即将调试时方可安装,在调试前应妥善保管并应采取防尘、防潮、防腐蚀措施。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5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安装
3.5.1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安装在明显和便于操作的部位。当安装在墙上时,其底边距地(楼)面高度宜为1.3~1.5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3.5.2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安装牢固,不应倾斜。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3.5.3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连接导线应留有不小于150mm的余量,且在其端部应有明显标志。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3.6消防电气控制装置安装
3.6.1消防电气控制装置在安装前,应进行功能检查,不合格者严禁安装。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6.2消防电气控制装置外接导线的端部,应有明显的永久性标志。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6.3消防电气控制装置箱体内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端子应分开布置,并应有明显的永久性标志。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3.6.4消防电气控制装置应安装牢固,不应倾斜;安装在轻质墙上时,应采取加固措施。消防电气控制装置在消防控制室内安装时,还应符合3.3.1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7模块安装
3.7.1同一报警区域内的模块宜集中安装在金属箱内。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7.2模块(或金属箱)应独立支撑或固定,安装牢固,并应采取防潮、防腐蚀等措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7.3模块的连接导线应留有不小于150mm的余量,其端部应有明显标志。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3.7.4隐蔽安装时在安装处应有明显的部位显示和检修孔。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8火灾应急广播扬声器和火灾警报装置安装
3.8.1火灾应急广播扬声器和火灾警报装置安装应牢固可靠,表面不应有破损。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8.2火灾光警报装置应安装在安全出口附近明显处,距地面1.8m以上。光警报器与消防应急疏散指示标志不宜在同一面墙上,安装在同一面墙上时,距离应大于1m。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3.8.3扬声器和火灾声警报装置宜在报警区域内均匀安装。
3.9消防专用电话安装
3.9.1消防电话、电话插孔、带电话插孔的手动报警按钮宜安装在明显、便于操作的位置;当在墙面上安装时,其底边距地(楼)面高度宜为1.3~1.5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3.9.2消防电话和电话插孔应有明显的永久性标志。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10消防设备应急电源安装
3.10.1消防设备应急电源的电池应安装在通风良好地方,当安装在密封环境中时应有通风装置。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10.2酸性电池不得安装在带有碱性介质的场所,碱性电池不得安装在带酸性介质的场所。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10.3消防设备应急电源不应安装在靠近带有可燃气体的管道、仓库、操作间等场所。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10.4单相供电额定功率大于30kW、三相供电额定功率大于120kW的消防设备应安装独立的消防应急电源。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11系统接地
3.11.1交流供电和36V以上直流供电的消防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有接地保护,接地线应与电气保护接地干线(PE)相连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11.2接地装置施工完毕后,应按规定测量接地电阻,并作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仪表测量。
4、系统调试
4.1一般规定
4.1.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调试,应在系统施工结束后进行。
4.1.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调试前应具备本规范第3.1.1~3.1.4条所列文件及调试必需的其它文件。
4.1.3调试单位在调试前应编制调试程序,并应按照调试程序工作。4.1.4调试负责人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4.2调试准备
4.2.1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备品备件等应按设计要求查验。4.2.2系统的施工质量应按本规范第3章的要求检查,对属于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应会同有关单位协商解决,并应有文字记录。
4.2.3系统线路应按本规范第3章要求检查系统线路,对于错线、开路、虚焊、短路、绝缘电阻小于20MΩ等应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4.2.4对系统中的火灾报警控制器、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气体灭火控制器、消防电气控制装置、消防设备应急电源、消防应急广播设备、消防电话、传输设备、消防控制中心图形显示装置、消防电动装置、防火卷帘控制器、区域显示器(火灾显示盘)、消防应急灯具控制装置、火灾警报装置等设备分别进行单机通电检查。
4.3火灾报警控制器调试
4.3.1调试前应切断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所有外部控制连线,并将任一个总线回路的火灾探测器以及该总线回路上的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等部件连接后,方可接通电源。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3.2按现行国家标准《火灾报警控制器》GB4717的有关要求对控制器进行下列功能检查并记录,控制器应满足标准要求: 1检查自检功能和操作级别;
2使控制器与探测器之间的连线断路和短路,控制器应在100s内发出故障信号(短路时发出火灾报警信号除外);在故障状态下,使任一非故障部位的探测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控制器应在1min内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并应记录火灾报警时间;再使其他探测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检查控制器的再次报警功能; 3检查消音和复位功能;
4使控制器与备用电源之间的连线断路和短路,控制器应在100s内发出故障信号;
5检查屏蔽功能;
6使总线隔离器保护范围内的任一点短路,检查总线隔离器的隔离保护功能;
7使任一总线回路上不少于10只的火灾探测器同时处于火灾报警状态,检查控制器的负载功能;
8检查主、备电源的自动转换功能,并在备电工作状态下重复第7款检查; 9检查控制器特有的其他功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仪表测量。
4.3.3依次将其他回路与火灾报警控制器相连接,重复4.3.2中2、6、7项检查。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仪表测量。
4.4点型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调试
4.4.1采用专用的检测仪器或模拟火灾的方法,逐个检查每只火灾探测器的报警功能,探测器应能发出火灾报警信号。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4.2对于不可恢复的火灾探测器应采取模拟报警方法逐个检查其报警功能,探测器应能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当有备品时,可抽样检查其报警功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5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调试
4.5.1在不可恢复的探测器上模拟火警和故障,探测器应能分别发出火灾报警和故障信号。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5.2可恢复的探测器可采用专用检测仪器或模拟火灾的办法使其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并在终端盒上模拟故障,探测器应能分别发出火灾报警和故障信号。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6红外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调试
4.6.1调整探测器的光路调节装置,使探测器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6.2用减光率为0.9dB的减光片遮挡光路,探测器不应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6.3用产品生产企业设定减光率(1.0~10.0dB)的减光片遮挡光路,探测器应发出火灾报警信号。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6.4用减光率为11.5dB的减光片遮挡光路,探测器应发出故障信号或火灾报警信号。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7通过管路采样的吸气式火灾探测器调试
4.7.1在采样管最末端(最不利处)采样孔加入试验烟,探测器或其控制装置应在120s内发出火灾报警信号。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7.2根据产品说明书,改变探测器的采样管路气流,使探测器处于故障状态,探测器或其控制装置应在100s内发出故障信号。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8点型火焰探测器和图象型火灾探测器调试
4.8.1采用专用检测仪器和模拟火灾的方法在探测器监视区域内最不利处检查探测器的报警功能,探测器应能正确响应。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9手动火灾报警按钮调试 4.9.1对可恢复的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施加适当的推力使报警按钮动作,报警按钮应发出火灾报警信号。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9.2对不可恢复的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采用模拟动作的方法使报警按钮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当有备用启动零件时,可抽样进行动作试验),报警按钮应发出火灾报警信号。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10消防联动控制器调试
4.10.1将消防联动控制器与火灾报警控制器、任一回路的输入/输出模块及该回路模块控制的受控设备相连接,切断所有受控现场设备的控制连线,接通电源。
4.10.2按现行国家标准《消防联动控制系统》GB16806的有关规定检查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内各类用电设备的各项控制、接收反馈信号(可模拟现场设备启动信号)和显示功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10.3使消防联动控制器分别处于自动工作和手动工作状态,检查其状态显示,并按现行国家标准《消防联动控制系统》GB16806的有关规定进行下列功能检查并记录,控制器应满足相应要求: 1自检功能和操作级别。
2消防联动控制器与各模块之间的连线断路和短路时,消防联动控制器能在100s秒内发出故障信号。
3消防联动控制器与备用电源之间的连线断路和短路时,消防联动控制器应能在100s内发出故障信号。4检查消音、复位功能。5检查屏蔽功能。6使总线隔离器保护范围内的任一点短路,检查总线隔离器的隔离保护功能。
7使至少50个输入/输出模块同时处于动作状态(模块总数少于50个时,使所有模块动作),检查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最大负载功能。
8检查主、备电源的自动转换功能,并在备电工作状态下重复第7款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10.4接通所有启动后可以恢复的受控现场设备。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10.5使消防联动控制器的工作状态处于自动状态,按现行国家标准《消防联动控制系统》GB16806的有关规定和设计的联动逻辑关系进行下列功能检查并记录:
1按设计的联动逻辑关系,使相应的火灾探测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检查消防联动控制器接收火灾报警信号情况、发出联动信号情况、模块动作情况、受控设备的动作情况、受控现场设备动作情况、接收反馈信号(对于启动后不能恢复的受控现场设备,可模拟现场设备启动反馈信号)及各种显示情况; 2检查手动插入优先功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10.6使消防联动控制器的工作状态处于手动状态,按现行国家标准《消防联动控制系统》GB16806的有关规定和设计的联动逻辑关系依次手动启动相应的受控设备,检查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联动信号情况、模块动作情况、受控设备的动作情况、受控现场设备动作情况、接收反馈信号(对于启动后不能恢复的受控现场设备,可模拟现场设备启动反馈信号)及各种显示情况。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10.7对于直接用火灾探测器作为触发器件的自动灭火控制系统除符合本节有关规定外,尚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规定进行功能检查。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11区域显示器(火灾显示盘)调试
4.11.1将区域显示器(火灾显示盘)与火灾报警控制器相连接,按现行国家标准《火灾显示盘通用技术条件》GB17429的有关要求检查其下列功能并记录,控制器应满足标准要求:
1区域显示器(火灾显示盘)能否在3s内正确接收和显示火灾报警控制器发出的火灾报警信号。2消音、复位功能。3操作级别。
4对于非火灾报警控制器供电的区域显示器(火灾显示盘),应检查主、备电源的自动转换功能和故障报警功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12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调试
4.12.1切断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的所有外部控制连线,将任一回路与控制器相连接后,接通电源。
4.12.2控制器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GB16808的有关要求进行下列功能试验,并应满足标准要求。1自检功能和操作级别。
2控制器与探测器之间的连线断路和短路时,控制器应在100s内发出故障信号。
3在故障状态下,使任一非故障探测器发出报警信号,控制器应在1min内发出报警信号,并应记录报警时间;再使其他探测器发出报警信号,检查控制器的再次报警功能。4消音和复位功能。
5控制器与备用电源之间的连线断路和短路时,控制器应在100s内发出故障信号。6高限报警或低、高两段报警功能。7报警设定值的显示功能。
8控制器最大负载功能,使至少4只可燃气体探测器同时处于报警状态(探测器总数少于4只时,使所有探测器均处于报警状态)。
9主、备电源的自动转换功能,并在备电工作状态下重复本条第8款的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仪表测量。
4.12.3依次将其他回路与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相连接重复本规范第4.12.2条的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仪表测量。
4.13可燃气体探测器调试
4.13.1依次逐个将可燃气体探测器按产品生产企业提供的调试方法使其正常动作,探测器应发出报警信号。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13.2对探测器施加达到响应浓度值的可燃气体标准样气,探测器应在30s内响应。撤去可燃气体,探测器应在60s内恢复到正常监视状态。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仪表测量。
4.13.3对于线型可燃气体探测器除符合本节规定外,尚应将发射器发出的光全部遮挡,探测器相应的控制装置应在100s内发出故障信号。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仪表测量。
4.14消防电话调试 4.14.1在消防控制室与所有消防电话、电话插孔之间互相呼叫与通话,总机应能显示每部分机或电话插孔的位置,呼叫铃声和通话语音应清晰。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14.2消防控制室的外线电话与另外一部外线电话模拟报警电话通话,语音应清晰。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14.3检查群呼、录音等功能,各项功能均应符合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15消防应急广播设备调试
4.15.1以手动方式在消防控制室对所有广播分区进行选区广播,对所有共用扬声器进行强行切换;应急广播应以最大功率输出。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15.2对扩音机和备用扩音机进行全负荷试验,应急广播的语音应清晰。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15.3对接入联动系统的消防应急广播设备系统,使其处于自动工作状态,然后按设计的逻辑关系,检查应急广播的工作情况,系统应按设计的逻辑广播。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15.4使任意一个扬声器断路,其他扬声器的工作状态不应受影响。检查数量:每一回路抽查一个。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16系统备用电源调试
4.16.1检查系统中各种控制装置使用的备用电源容量,电源容量应与设计容量相符。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16.2使各备用电源放电终止,再充电48h后断开设备主电源,备用电源至少应保证设备工作8h,且应满足相应的标准及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17消防设备应急电源调试
4.17.1切断应急电源应急输出时直接启动设备的连线,接通应急电源的主电源。
4.17.2按下述要求检查应急电源的控制功能和转换功能,并观察其输入电压、输出电压、输出电流、主电工作状态、应急工作状态、电池组及各单节电池电压的显示情况,做好记录,显示情况应与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相符,并满足要求。
1手动启动应急电源输出,应急电源的主电和备用电源应不能同时输出,且应在5s内完成应急转换;
2手动停止应急电源的输出,应急电源应恢复到启动前的工作状态; 3断开应急电源的主电源,应急电源应能发出声提示信号,声信号应能手动消除;接通主电源,应急电源应恢复到主电工作状态;
4给具有联动自动控制功能的应急电源输入联动启动信号,应急电源应在5s内转入到应急工作状态,且主电源和备用电源应不能同时输出;输入联动停止信号,应急电源应恢复到主电工作状态;
5具有手动和自动控制功能的应急电源处于自动控制状态,然后手动插入操作,应急电源应有手动插入优先功能,且应有自动控制状态和手动控制状态指示。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4.17.3断开应急电源的负载,按下述要求检查应急电源的保护功能,并做好记录。
1使任一输出回路保护动作,其他回路输出电压应正常;
2使配接三相交流负载输出的应急电源的三相负载回路中的任一相停止输出,应急电源应能自动停止该回路的其他两相输出,并应发出声、光故障信号; 3使配接单相交流负载的交流三相输出应急电源输出的任一相停止输出,其他两相应能正常工作,并应发出声、光故障信号。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17.4将应急电源接上等效于满负载的模拟负载,使其处于应急工作状态,应急工作时间应大于设计应急工作时间的1.5倍,且不小于产品标称的应急工作时间。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仪表测量。
4.17.5使应急电源充电回路与电池之间、电池与电池之间连线断线,应急电源应在100s内发出声、光故障信号,声故障信号应能手动消除。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18消防控制中心图型显示装置调试
4.18.1将消防控制中心图型显示装置与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相连,接通电源。
4.18.2操作显示装置使其显示完整系统区域覆盖模拟图和各层平面图,图中应明确指示出报警区域、主要部位和各消防设备的名称和物理位置,显示界面应为中文界面。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18.3使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分别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和联动控制信号,显示装置应在3s内接收,准确显示相应信号的物理位置,并能优先显示火灾报警信号相对应的界面。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18.4使具有多个报警平面图的显示装置处于多报警平面显示状态,各报警平面应能自动和手动查询,并应有总数显示,且应能手动插入使其立即显示首火警相应的报警平面图。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18.5使显示装置显示故障或联动平面,输入火灾报警信号,显示装置应能立即转入火灾报警平面的显示。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19气体灭火控制器调试
4.19.1切断气体灭火控制器的所有外部控制连线,接通电源。
4.19.2给气体灭火控制器输入设定的启动控制信号,控制器应有启动输出,并发出声、光启动信号。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19.3输入启动设备启动的模拟反馈信号,控制器应在10s内接收并显示。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19.4检查控制器的延时功能,延时时间应在0~30s内可调。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19.5使控制器处于自动控制状态,再手动插入操作,手动插入操作应优先。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19.6按设计控制逻辑操作控制器,检查是否满足设计的逻辑功能。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19.7检查控制器向消防联动控制器发送的启动、反馈信号是否正确。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20防火卷帘控制器调试
4.20.1防火卷帘控制器应与消防联动控制器、火灾探测器、卷门机连接并通电,防火卷帘控制器应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4.20.2手动操作防火卷帘控制器的按钮,防火卷帘控制器应能向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防火卷帘启、闭和停止的反馈信号。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20.3用于疏散通道的防火卷帘控制器应具有两步关闭的功能,并应向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反馈信号。防火卷帘控制器接收到首次火灾报警信号后,应能控制防火卷帘自动关闭到中位处停止;接收到二次报警信号后,应能控制防火卷帘继续关闭至全闭状态。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仪表测量。
4.20.4用于分隔防火分区的防火卷帘控制器在接收到防火分区内任一火灾报警信号后,应能控制防火卷帘到全关闭状态,并应向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反馈信号。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21其他受控部件调试 4.21.1对系统内其他受控部件的调试应按相应的产品标准进行,在无相应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时,宜按产品生产企业提供的调试方法分别进行。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2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系统性能调试
4.22.1将所有经调试合格的各项设备、系统按设计连接组成完整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和设计的联动逻辑关系检查系统的各项功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22.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在连续运行120h无故障后,按本规范附录C规定填写调试记录表。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中)
5、系统的验收
5.1一般规定
5.1.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竣工后,建设单位应负责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5.1.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程验收时应按本规范附录E的要求填写相应的记录。
5.1.3对系统中下列装置的安装位置、施工质量和功能等进行验收。1火灾报警系统装置(包括各种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报警控制器和区域显示器等);
2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含消防联动控制器、气体灭火控制器、消防电气控制装置、消防设备应急电源、消防应急广播设备、消防电话、传输设备、消防控制中心图形显示装置、模块、消防电动装置、消火栓按钮等设备);
3自动灭火系统控制装置(包括自动喷水、气体、干粉、泡沫等固定灭火系统的控制装置);
4消火栓系统的控制装置; 5通风空调、防烟排烟及电动防火阀等控制装置; 6电动防火门控制装置、防火卷帘控制器; 7消防电梯和非消防电梯的回降控制装置; 8火灾警报装置;
9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控制装置; 10切断非消防电源的控制装置; 11电动阀控制装置; 12消防联网通信;
13系统内的其它消防控制装置。
5.1.4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设计的各项系统功能进行验收。
5.1.5系统中各装置的安装位置、施工质量和功能等的验收数量应满足以下要求。
1各类消防用电设备主、备电源的自动转换装置,应进行3次转换试验,每次试验均应正常。
2火灾报警控制器(含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应按实际安装数量全部进行功能检验。消防联动控制系统中其他各种用电设备、区域显示器应按下列要求进行功能检验:
1)实际安装数量在5台以下者,全部检验; 2)实际安装数量在6~10台者,抽验5台;
3)实际安装数量超过10台者,按实际安装数量30%~50%的比例、但不少于5台抽验;
4)各装置的安装位置、型号、数量、类别及安装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3火灾探测器(含可燃气体探测器)和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模拟火灾响应(可燃气体
报警)和故障信号检验:
1)实际安装数量在100只以下者,抽验20只(每个回路都应抽验); 2)实际安装数量超过100只,每个回路按实际安装数量10%~20%的比例进行抽验,但抽验总数应不少于20只;
3)被检查的火灾探测器的类别、型号、适用场所、安装高度、保护半径、保护面积和探测器的间距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4室内消火栓的功能验收应在出水压力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条件下,抽验下列控制功能:
1)在消防控制室内操作启、停泵1~3次;
2)消火栓处操作启泵按钮,按5%~10%的比例抽验。
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的条件下,抽验下列控制功能: 1)在消防控制室内操作启、停泵1~3次;
2)水流指示器、信号阀等按实际安装数量的30%~50%的比例进行抽验; 3)压力、电动阀、电磁阀等按实际安装数量全部进行检验。开关 6气体、泡沫、干粉等灭火系统,应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系统设计规范的条件下按实际安装数量的20%~30%的比例抽验下列控制功能: 1)自动、手动启动和紧急切断试验1~3次;
2)与固定灭火设备联动控制的其它设备动作(包括关闭防火门窗、停止空调风机、关闭防火阀等)试验1~3次。
7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5樘以下的应全部检验,超过5樘的应按实际安装数量的20%的比例,但不小于5樘,抽验联动控制功能。
8防烟排烟风机应全部检验,通风空调和防排烟设备的阀门,应按实际安装数量的10%~20%的比例,抽验联动功能,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报警联动启动、消防控制室直接启停、现场手动启动联动防烟排烟风机1~3次;
2)报警联动停、消防控制室远程停通风空调送风1~3次;
3)报警联动开启、消防控制室开启、现场手动开启防排烟阀门1~3次。9消防电梯应进行1~2次手动控制和联动控制功能检验,非消防电梯应进行1~2次联动返回首层功能检验,其控制功能、信号均应正常。10火灾应急广播设备,应按实际安装数量的10%~20%的比例进行下列功能检验。
1)对所有广播分区进行选区广播,对共用扬声器进行强行切换; 2)对扩音机和备用扩音机进行全负荷试验; 3)检查应急广播的逻辑工作和联动功能; 11消防专用电话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消防控制室与所设的对讲电话分机进行1~3次通话试验; 2)电话插孔按实际安装数量的10%~20%的比例进行通话试验;
3)消防控制室的外线电话与另一部外线电话模拟报警电话进行1~3次通话试验。
12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控制装置应进行1~3次使系统转入应急状态检验,系统中各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均应能转入应急状态。
5.1.6本节各项检验项目中,当有不合格时,应修复或更换,并进行复验。复验时,对有抽验比例要求的,应加倍检验。
5.1.7系统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
1系统内的设备及配件规格型号与设计不符、无国家相关证明和检验报告的,系统内的任一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无法发出报警信号,无法实现要求的联动功能的,定为A类不合格。
2验收前提供资料不符合本规范第5.2.1条要求的定为B类不合格。3除1、2款规定的A、B类不合格外,其余不合格项均为C类不合格。4系统验收合格评定为:A=0,B≤2,且B+C≤检查项的5%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5.2验收前的准备
5.2.1系统验收时,施工单位应提供下列资料: 1竣工验收申请报告、设计变更通知书、竣工图; 2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3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过程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检验报告、合格证及相关材料。
5.2.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验收前,建设和使用单位应进行施工质量检查,同时确定安装设备的位置、型号、数量,抽样时应选择有代表性、作用不同、位置不同的设备。
5.3验收
5.3.1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的规定和本规范3.2节要求对系统的布线进行检验。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5.3.2按本规范第5.2.1条要求验收技术文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3.3火灾报警控制器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安装应满足本规范3.3节要求;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2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规格、型号、容量、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图纸观察检查。
3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功能验收应按本规范第4.3节要求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规范《火灾报警控制器》GB4717和产品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要求。5.3.4点型火灾探测器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点型火灾探测器的安装应满足本规范3.4节要求;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2点型火灾探测器的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图纸观察检查。点型火灾探测器的的功能验收应按按本规范第4.4节的要求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应符合要求。
5.3.5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安装应满足本规范第3.4节要求;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2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图纸观察检查。
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功能验收应按本规范第4.5节的要求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应符合要求。
5.3.6红外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红外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安装应满足本规范第3.4节要求;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2红外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的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图纸观察检查。
3红外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功能验收应按按本规范第4.6节的要求进行检查,结果应符合要求。
5.3.7通过管路采样的吸气式火灾探测器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通过管路采样的吸气式火灾探测器的安装应满足本规范第3.4节要求;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2通过管路采样的吸气式火灾探测器的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图纸观察检查。
采样孔加入试验烟,空气吸气式火灾探测器在120s内应发出火灾报警信号;
检验方法:秒表测量,观察检查。
依据说明书使采样管气路处于故障时,通过管路采样的吸气式火灾探测器在100s内应发出故障信号。检验方法:秒表测量,观察检查。
5.3.8点型火焰探测器和图象型火灾探测器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点型火焰探测器和图象型火灾探测器的安装应满足本规范第3.4节要求;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2点型火焰探测器和图象型火灾探测器的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图纸观察检查。
3在探测区域最不利处模拟火灾,探测器应能正确响应。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3.9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安装应满足本规范第3.5节要求;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2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图纸观察检查。
3施加适当推力或模拟动作时,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能发出火灾报警信号。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3.10消防联动控制器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消防联动控制器的安装应满足本规范第3.3节和第3.6节的要求;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2消防联动控制器的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图纸观察检查。
消防联动控制器的功能验收应按规范第4.10.1~4.10.6条逐项检查,结果应符合要求;
4消防联动控制器处于自动状态时,其功能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和设计的联动逻辑关系要求; 检验方法:按设计的联动逻辑关系,使相应的火灾探测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检查消防联动控制器接收火灾报警信号情况、发出联动信号情况、模块动作情况、消防电气控制装置的动作情况、现场设备动作情况、接收反馈信号(对于启动后不能恢复的受控现场设备,可模拟现场设备启动反馈信号)及各种显示情况;检查手动插入优先功能。
5消防联动控制器处于手动状态时,其功能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和设计的联动逻辑关系要求。
检验方法:使消防联动控制器的工作状态处于手动状态,按现行国家标准《消防联动控制系统》GB16806和设计的联动逻辑关系依次启动相应的受控设备,检查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联动信号情况、模块动作情况、消防电气控制装置的动作情况、现场设备动作情况、接收反馈信号(对于启动后不能恢复的受控现场设备,可模拟现场设备启动反馈信号)及各种显示情况。5.3.11消防电气控制装置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消防电气控制装置的安装应满足本规范第3.3节和第3.6节的要求;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2消防电气控制装置的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图纸观察检查。
3消防电气控制装置的控制、显示功能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消防联动控制系统》GB16806的有关要求。
检验方法:依据现行国家标准《消防联动控制系统》GB16806的有关要求进行检查。
5.3.12区域显示器(火灾显示盘)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区域显示器(火灾显示盘)的安装应满足本规范第3.3节要求;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2区域显示器(火灾显示盘)的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图纸观察检查。
3区域显示器(火灾显示盘)的功能验收应按第4.11节检查,检查结果应符合要求。
5.3.13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的安装应满足本规范第3.3节要求;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2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的规格、型号、容量、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图纸观察检查。
3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的功能验收应按第4.12节的要求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应符合要求。
5.3.14可燃气体探测器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可燃气体探测器的安装应满足本规范第3.4节的要求;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2可燃气体探测器的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图纸观察检查。
可燃气体探测器的功能验收应按本规范第4.13节的要求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应符合要求。
5.3.15消防电话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消防电话的安装应满足本规范第3.9节要求;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2消防电话的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图纸观察检查。
消防电话的功能验收应按本规范第4.14节的要求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应符合要求。
5.3.16消防应急广播设备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消防应急广播设备的安装应满足本规范第3.3节和第3.8节的要求;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2消防应急广播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图纸观察检查。消防应急广播设备的功能验收应按本规范第4.15节的要求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应符合要求。
5.3.17系统备用电源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系统备用电源的容量应满足相关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2系统备用电源的工作时间应满足相关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充电48h后,断开设备主电源,测量持续工作时间。5.3.18消防设备应急电源的验收应满足下列要求: 1消防设备应急电源的安装应满足本规范第3.10节的要求;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2消防设备应急电源的功能验收应按本规范第4.17节的要求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应符合要求。
5.3.19消防控制中心图形显示装置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消防控制中心图形显示装置的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图纸观察检查。
消防控制中心图形显示装置的功能验收应按本规范第4.19节的要求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应符合要求。
5.3.20气体灭火控制器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气体灭火控制器的安装应满足本规范第3.3节的要求;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2气体灭火控制器的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图纸观察检查。
气体灭火控制器的功能验收应按本规范第4.20节的要求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应符合要求。
5.3.21防火卷帘控制器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防火卷帘控制器的安装应满足本规范第3.3节的要求;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2防火卷帘控制器的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图纸观察检查。
3防火卷帘控制器的功能验收应按本规范第4.20节的要求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应符合要求。
5.3.22系统性能的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和设计的联动逻辑关系要求。
检验方法:依据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和设计的联动逻辑关系进行检查。
5.3.23消火栓的控制功能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和设计的有关要求。
检查方法:在消防控制室内操作启、停泵1~3次。
5.3.2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控制功能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和设计的有关要求。
检查方法:在消防控制室内操作启、停泵1~3次。
5.3.25泡沫、干粉等灭火系统的控制功能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和设计的有关要求。
检查方法:自动、手动启动和紧急切断试验1~3次;与固定灭火设备联动控制的其它设备动作(包括关闭防火门窗、停止空调风机、关闭防火阀等)试验1~3次。
5.3.26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挡烟垂壁的功能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和设计的有关要求。
检查方法:依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和设计的有关要求进行检查。
5.3.27防烟排烟风机、防火阀和防排烟系统阀门的功能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和设计的有关要求。
检查方法:报警联动启动、消防控制室直接启停、现场手动启动防烟排烟风机1~3次;报警联动停、消防控制室直接停通风空调送风1~3次;报警联动开启、消防控制室开启、现场手动开启防排烟阀门1~3次。5.3.28消防电梯的功能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和设计的有关要求。
检查方法:消防电梯应进行1~2次手动控制和联动控制功能检验,非消防电梯应进行1~2次联动返回首层功能检验。
5.3.28本节各项检验项目中,当有不合格时,应修复或更换,并进行复验。复验时,对有抽验比例要求的,应加倍检验。
6、系统的使用和维护
6.1使用前准备
6.1.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使用单位应由经过专门培训的人员负责系统的管理操作和维护。
6.1.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正式启用时,应具有下列文件资料: 1系统竣工图及设备的技术资料; 2公安消防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 3系统的操作规程及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4系统操作员名册及相应的工作职责; 5值班记录和使用图表。
6.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使用单位应建立包括本规范第6.1.2条规定的技术档案,并应有电子备份档案。
6.2使用和维护
6.2.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保持连续正常运行,不得随意中断。6.2.2每日应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功能,并按本规范附录F的要求填写相应的记录。
6.2.3每季度应检查和试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下列功能,并按本规范附录F的要求填写相应的记录。
1采用专用检测仪器分期分批试验探测器的动作及确认灯显示; 2试验火灾警报装置的声光显示;
3试验水流指示器、压力等报警功能、信号显示开关; 4对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进行1~3次自动切换试验; 5用自动或手动检查消防控制设备的控制显示功能:
(1)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水、泡沫、气体、干粉等灭火系统的控制设备;(2)抽验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门,数量不小于总数的25%;
(3)选层试验消防应急广播设备,并试验公共广播强制转入火灾应急广播的功能,抽检数量不小于总数的25%;
(4)火灾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的控制装置;(5)送风机、排烟机和自动挡烟垂壁的控制设备。6检查消防电梯迫降功能;
7应抽取不小于总数25%的消防电话和电话插孔在消防控制室进行对讲通话试验。
6.2.4每年应检查和试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下列功能,并按本规范附录F的要求填写相应的记录。
1应用专用检测仪器对所安装的全部探测器和手动报警装置试验至少1次; 2自动和手动打开排烟阀,关闭电动防火阀和空调系统; 3对全部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的试验至少1次; 4强制切断非消防电源功能试验;
5对其他有关的消防控制装置进行功能试验。
6.2.5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投入运行2年后,应每隔3年至少全部清洗一遍;通过采样管采样的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根据使用环境的不同,需要对采样管道进行定期吹洗,最长的时间间隔不应超过一年;探测器的清洗应由有相关资质的机构根据产品生产企业的要求进行。探测器清洗后应做响应阈值及其他必要的功能试验,合格者方可继续使用。不合格探测器严禁重新安装使用,并应将该不合格品返回产品生产企业集中处理,严禁将离子感烟火灾探测器随意丢弃。可燃气体探测器的气敏元件超过生产企业规定的寿命年限后应及时更换,气敏元件的更换应由有相关资质的机构根据产品生产企业的要求进行。
6.2.6不同类型的探测器应有10%但不少于50只的备品。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下)本规范用词说明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2本规范中应按规定的标准,规范或其他有关规定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要求或规定”。条文说明
1、总则
1.0.1本条说明制定本规范的目的:即为了提高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质量,确保系统正常运行,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人们为了及早发现和通报火灾,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扑灭火灾而
设置在建筑物内或其他场所的一种自动消防系统,它是一种应用相当广泛的现代消防设施,是人们同火灾作斗争的一种有力工具。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深人发展和消防保卫工作的不断加强,特别是近年来,随着现行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等一系列消防技术法规的贯彻实施,我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推广应用有了很大发展,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在安全防火工作中已经并将继续发挥出日益显著的作用。
本规范的制定,不仅为有关安装、使用等部门和单位提供了一个全国统一的较为科学合理的
技术标准,也为验收机构提供了一个监督管理的技术依据。这对于更好地发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在安全防火工作中的重要作用,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1.0.2本条规定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和不适用范围。本规范是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的配套规范,适用范围和不适用范围与该规范是一致的。
1.0.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安装、调试,是专业睦很强的技术工作,需要具有一定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完成。此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在交付使用前必须经过建设部门组织的验收.以确保系统完好、无误,正常可靠。
1.0.4本条规定了本规范与其他有关规范的关系。本规范是一本专业技术规范,其内容涉及范围较广。在执行中,除执行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以保证标准、规范的协调一致性。
2、基本规定 2.1质量管理
2.1.1本条按照火灾目动报警系统的特点对分邵、分项工程进行划分。2.1.2本条对施工企业的资质要求作出了规定。施工队伍的素质是确保工程施工质量的关键。本条强调施工企业的资质等级应与工程的等级相对应,资质等级低的施工企业因其管理水平不高、施工专业技术人员素质等问题,无法完成等级高的施工项目。
2.1.3施工方案对指导工程施工和提高施工质量,明确质量验收标准很有效,同时有利于监理或建设单位审查并互相遵守。
2.1.4本条规定了系统施工前应具备的技术、物质条件。这些规定是施工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2.1.5为保证工程质量,强调施工单位无权任意修改设计图纸,应按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有必要进行修改时,需经原设计单位负责修改。
2.1.6本条具体规定了系统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的主要方面一是按施工技术标准控制每道工序的质量,二是施工单位每道工序完成后除了自检、专职质量检查员检查外,还强调了工序交接检查,上道工序还应满足下道工序的施工条件和要求;同样相关专业工序之间也应进行中间交接检验,使各工序和各相关专业之间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三是工程完工后应进行调试,调试应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调试规定进行。
2.1.7本条要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质量控制资料填写格式应满足本规范附录D的要求。
2.1.8本条强调在施工前应对设备、材料及配件进行检查,检查不合格的产品不得安装使用。2.1.9本条强调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的责任人及填写记录表的格式要求。2.2设备、材料进场检验
2.2.1本条规定了设备、材料及配件进人施工现场前文件检查的内容。其中检验报告及认证(认可)证书是国家法定机构颁发的,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有许多产品是国家强制认证(认可)和型式检验的,进场前必须具备与产品对应的检验报告和证书;另外国家相关法规规定认证(认可)产品应贴有相应国家机构颁发的认证(认可)标识。因此检验报告、证书和标识是证明产品满足国家相关标准和法规要求的法定证据。
2.2.2本条强调应重点检查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是否与认证(认可)证书的内容一致。从近年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使用情况来看,个别企业存在送检产品与实际工程应用产品质量不一致或因考虑经济原因更改已通过检验的产品等现象,造成产品质量存在先天缺陷,使系统容易产生无法开通、误报率高、误动作等问题,严重影响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因此,在设备、材料及配件进场前,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应组织人员认真检查、核对。
2.2.3本条强调应重点检查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是否与检验报告的内容一致。对于非国家强制认证的产品,应通过核对检验报告来确保该产品是通过国家相关检验机构检验的产品。
2.2.4通过目测检验主要设备、材料和配件的外观及结构完好性。2.2.5本条强调设备、材料及配件的规格、型号应与设计方案一致,符合设计要求,且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及安装使用说明书。
3、系统施工 3.1一般规定
3.1.1本规定考虑到在设计单位尚未最后选定设备、完成设计图纸的情况下,为了不影响施工单位与土建配合,故制定这条最低要求。
3.1.2主要目的是强调在施工过程中做好相关记录,为竣工验收及资料归档做准备。
3.1.3目的是强调施工方应全数检查系统的安装质量。
3.1.4施工完毕后,可能有的图纸已经修改,有的产品已经变更。如果进行系统调试时缺乏必需的资料和文件,调试困难将很大。规定此条将便于调试能够顺利进行。3.2布线 3.2.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布线要求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的规定是一致的,所以必须遵守此条规定。
3.2.2参见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中第10.1.1条要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传输线路和50V以下的供电线路,应采用电压等级不低于交流250V的铜芯绝缘导线或铜芯电缆。采用交流220/380V的供电和控制线路应采用电压等级不低于交流500V的铜芯导线或铜芯电缆。3.2.3在穿线前必须将管槽中积水及杂物清除干净,因为有些暗敷线路若不清除杂物势必影响穿线。内有积水影响线路的绝缘。有些施工单位对此条很不注意,有些工程在穿线时发生堵管现象,造成返工。有些备用管在急用时也有此类情况发生。此条规定,目的在于确保穿线顺利进行,提高系统运行的可靠性。3.2.4此条规定是为了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3.2.5实践证明,因管内或槽内有接头将影响线路的机械强度,另外有接头也是故障的隐患点,不容易进行检查,所以必须在接线盒内进行连接,以便于检查。
3.2.6此条主要是为了提高系统正常运行的可靠性。
3.2.7在多尘和潮湿的场所,为防止灰尘和水汽进人管内引起导电,影响工程质量,所以规定管子的连接处、出线口均应做密封处理。
3.2.8因管子太长和弯头太多,会使穿线时发生困难,故作本条规定。3.2.9为了保证管子与盒子不脱落,导线不致于穿在管子与盒子外面,确保工程质量,故作本条规定。
3.2.10为了确保穿线顺利。若不做固定,在施工过程中将发生跑管现象。最好用单独的卡具,防止受其他设备检修的影响。
3.2.11为了增加机械强度,防止弧垂很大,确保工程质量,设置吊点和支点。设置吊点和支点时,线槽重量大的间距1.0m,重量轻的间距1.5m。3.2.12本条规定目的是确保系统的可靠运行及便于维护。3.2.13本条规定是使线路不致断裂,从而提高系统运行的可靠性。3.2.14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的要求相应提出。
3.2.15有些施工使用导线的颜色五花八门,有时接错,有时找不到线,影响调试与运行,为了避免上述问题,最低要求是把正极与负极区分开来,其他线路不作统一规定,但同一工程中相同用途的绝缘导线颜色应一致。3.3控制器类设备安装
3.3.1按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的规定编写。落地安装时,为了防潮,规定距地面应有一定距离。
3.3.2控制器要求安装牢固,不得倾斜,其目的是为了美观.并避免运行时因墙不坚固而脱落,影响使用。
3.3.3从一些竣工工程的情况看,有不少工程控制器外接线很乱,无章法,随意接线。端子上的线并接太多,又无端子号,很不规范。故制定此条,以便于维修。
3.3.4按消防设备通常要求,控制器的主电源应与消防电源连接,严禁用插头连接,这有利于消防设备安全运行。也为了防止用户经常拔掉插头做其他用。3.3.4控制器的接地是系统正常与安全可靠运行的保证,由于接地不牢固往往造成系统误报或其他不正常现象发生。所以控制器的接地必须牢固。3.4火灾探测器安装
3.4.1按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的规定编写。
3.4.2本条目的是规范线型红外光束感烟探测器的安装,确保系统的可靠运行。
3.4.3本条目的是规范缆式线型感温探测器在某些场所的安装,确保其能可靠探测初期火灾。
3.4.4本条目的是规范线型差温火灾探测器的安装,确保其能可靠运行。3.4.5可燃气体探测器的安装位置很重要,为确保其能有效探测作此条规定。
3.4.6本条目的是规范通过管路采样的吸气式火灾探测器的安装,确保其胜能可靠。
3.4.7本条目的是规范点型火焰探测器和图像型火灾探测器的安装,确保其性能可靠。
3.4.8探测器底座安装应牢靠固定,以免工程完工后出现脱落现象,影响使用。焊接必须用无腐蚀的助焊剂,否则接头处腐蚀脱开或增加线路电阻,影响正常报警。
3.4.9此条规定是为了便于维修。3.4.10封堵的目的是为了防止潮气、灰尘进管,影响绝缘。底座安装完毕后采取保护措施的目的是避免因施工时各工种交叉进行而损坏底座。为满足这条要求,有些制造厂的产品中自备保护部件,在无自备保护部件时,尤其要强调满足此条要求。
3.4.11探测器报警确认灯面向便于人员观察的主要人口,是为了让值班人员能迅速找到哪只探测器报警,便于及时处理事故。
3.4.12探测器在调试时方可安装的理由是,因为提前安装上,易在别的工种施工时被破坏;另一方面,施工现场未完工,灰尘及潮湿易使探测器误报或损坏,故一定要调试时再安装。探测器在安装前应妥善保管。从一些工程中发现,由于保管不善,造成探测器的不合格现象发生已有多起,故制定本条。3.5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安装
3.5.1按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的规定编写。
3.5.2从一些施工完毕的工程中发现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安装不牢固,有脱落现象,有的工程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倾斜很多,既不美观,也不便操作,故规定此条。
3.5.3此条规定为了便于调试、维修,确保正常工作。3.6消防电气控制装置安装
3.6.1本条为一般原则要求,功能不合格的产品不能安装使用。3.6.2加端子号的目的是便于检查及校核接线是否正确。
3.6.3消防控制设备盘(柜)内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端子应严格分开并有标志,否则工程中由于安装疏忽,很容易造成设备烧毁,这样的现象在以往的调试中发现很多。为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与维修要求,必须严格执行此条。3.6.4为保证系统运行的可靠作此规定。3.7模块安装
3.7.1模块安装在金属模块箱内,主要是考虑其运行的可靠隆和检修的方便。
3.7.2本条是用于保障模块安装的牢固并防潮、防腐蚀。3.7.3本条主要是为了便于调试和维修 3.7.4本条主要是为了便于调试和维修。3.8火灾应急广播扬声器和火灾警报装置安装 3.8.1本条为一般原则要求。
3.8.2本条主要是考虑发生火灾时,便于人员疏散。
3.8.3本条主要是保障扬声器和火灾声警报装置能更好地发挥作用。3.9消防电话安装
3.9.1本条主要是考虑使用方便
3.9.2消防电话和电话插孔安装处应有明显标志.主要是为了在火灾时能及时找到。
3.10消防设备应急电源安装
3.10.1本条主要考虑电池工作的安全性。3.10.2本条主要考虑电池的特性。3.10.3本条为安全胜要求。
3.10.4主要考虑到应急电源运行的可靠性和供电系统安全的冗余陛,因为应急电源的容量加大,应急启动和运行的可靠睦会下降;且容量过大时一旦应急电源发生故障,会导致所有负载均无法应急工作,因此有必要提高应急供电系统安全的冗余性。3.11系统接地
3.11.1本条规定主要是为了保证使用人员及设备的安全。
3.11.2按隐蔽工程要求,应及时测量,并做好记录。目的是为了确保隐蔽工程的质量,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4、系统调试 4.1一般规定
4.1.1本条规定的依据是世界各先进国家的安装规范都有类似的规定。同时我国多年来火灾报警系统的调试工作也表明,只有当系统全部安装结束后再进行系统调试工作,才能做到系统调试程序化、合理化。那种边进行安装,边进行调试的做法,会给日后的系统运行造成很多隐患。4.1.2典型调查表明,近年来由于文件资料不全给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安装、调试和正常运行都带来很大困难。因此本条明确规定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调试开通前必须具备的文件,这些文件包括: l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图。
2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建筑平面图。3消防设备联动逻辑说明或设计要求。4设备安装技术文件:
1)安装尺寸图(包括控制设备、联动设备的安装图.探测器预埋件,端子箱安装尺寸等);2)设备的外部接线图(包括设备尾线编号、端子板出线等)。5变更设计部分的实际施工图。
6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包括消防设备联动逻辑设计要求变更);7安装验收单:
1)安装技术记录(包括隐蔽工程检验记录);2)安装检验记录(包括绝缘电阻、接地电阻的测试记录)。8设备的便用说明书(包括电路图以及备用电掠的充放电说明)。
4.1.3调试单位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调试前,应针对不同的工程项目制定调试程序,尤其对重大工程调试前一定要编写调试方案(建议实行工程项目责任工程师制),如根据消防设备联动逻辑说明,在调试前作出“联动逻辑关系表”等。这样不仅可以保证调试工作顺利进行,还可以使调试工作最大限度地满足规范的各项要求,故本条对调试前编制调试程序作明确规定。
4.1.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调试工作是一项专业技术非常强的工作,国内外不同生产厂家的火灾自动报警产品不仅型号不同,外观各异,而且从报警概念、传输技术和系统组成上都有区别,特别是近年来国内外产品广泛采用了计算机、多路传输和智能化等多种高新技术,因此,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调试需要熟悉此专业技术的专门人员才能完成。所以本条明确规定了调试负责人必须由有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一般应由生产厂的工程师(或相当于工程师水平的人员)或生产厂委托的经过训练的人员担任。4.2调试准备
4.2.1本条规定了调试前应对火灾自动报警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和备品备件等进行查验。从实际应用情况看,有的企业管理素质差,发货差错时有发生,特别是备品备件和技术资料不齐全,给调试和正常运行都带来了困难,甚至影响到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可靠性。所以,按本条规定,备品备件和技术资料应齐备。4.2.2本条规定进行调试的人员,按本规范第3章的要求检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安装工作。这是一个交接程序。从目前国内清况看,很多工程由于交接不清互相扯皮,耽误工期,从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的角度讲这是下道工序对上道工序的互检丁作,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可靠运行会起到很好的保证作用。4.2.3本条规定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外部线路的检查工作,它的必要性在于几乎没有一个工程不出现接线错误,这种错误往往会造成严重后果。另外,有很多工程由于施工中对外部线路接头未按规定进行操作,或导线划伤等原因造成绝缘电阻小于20Mn,本条也规定了应对其进行处理。应该注意的是,在查线过程中一定要按厂家的说明,使用合适的工具,合理的方法检查线路,避免底座或探测器等设备元器件的损坏。
4.2.4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第5.2.1条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形式的选择作了具体规定.不论选用哪一种系统都应按照消防设备产品说明书要求,单机通电后才能接人系统。这样做可以避免单机工作不正常时,影响系统中其他设备的运行。4.3火灾报警控制器调试。
本节按现行国家标准《火灾报警控制器》GB4717的要求列出了基本功能。这些功能是必
备的,在调试开通过程中必须逐项检查,应全部满足要求并记录。对产品说明书的其他功能,如产品说明书有规定,在调试时就应逐一检查。4.4点型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调试
本节规定系统正常后,应使用专用的检测仪器或模拟火灾的方法对每只探测器进行试验。特
别要注意的是:当采用模拟火灾的方法对探测器进行试验时,不应使探测器受污染或使塑料外壳变色而影响使用效果。对不可恢复的火灾探测器应采用联动模拟报警方法检查其报警功能。4.5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调试
本节规定系统正常后,对不可恢复的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及可恢复的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应
分别进行模拟火警或模拟火灾的办法使其发出报警信号,并均应在其各自的终端盒上模拟故障。
4.6红外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调试 本节规定系统正常后,应首先对红外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光路调节装置进行调整,使探测
器处于正常监视状态,然后再用产品生产企业设定的各种减光率的减光片遮挡光路对探测器进行各项功能试验。
4.7通过管路采样的吸气式火灾探测器调试
本节规定强调两点,第一,对空气采样式火灾探测器进行调试时应在采样管的末端(最不利处)采样孔加人试验烟对其进行试验;第二,依据产品说明书,使探测器的采样管气路发生变化,探测器或其控制器应在1005内发出故障信号。4.8点型火焰探测器和图像型火灾探测器调试
本节强调在探测器监视区域最不利处采用专用检测仪器或模拟火灾的方法检查探测器的报
警功能。
4.9手动火灾报警按钮调试
本节规定在系统正常后,对每只可恢复或不可恢复的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均应进行火灾报警试
验。
4.10消防联动控制器调试
本节按现行国家标准《消防联动控制系统》GB16806的要求列出了基本功能,这些功能是
必备的,在调试时必须逐项检查,全部满足要求。在调试开通过程中,应先将消防联动控制器与火灾报警控制器一个回路的输人/输出模块及该回路模块控制的消防电器控制设备相连接。此时应注意:一定要将所有现场受控设备的控制连线断开(如消防泵电机连线等),方可接通电源进行本节第4.10.2~4.10.6条的各项检查,这样做的目的是避免在做上述各项检查时使现场受控设备误启动或造成不必要的其他损失.当第4.10.2~4.10.6条所规定的在一个回路上的各项检查全部满足后,最后进行本节第4.10.8条规定的各项检查。消防联动控制器和消防电气控制设备的调试是一项复杂而细致的工作,调试单位应严格按照第4.10.1~4.10.7条的步骤进行调试,这样既可以满足规范要求,又可以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4.11区域显示器(火灾显示盘)调试
本节按现行国家标准《火灾显示盘通用技术条件》GB17429-1998的要求列出了基本功能,这些功能是必备的,在调试开通过程中必须逐项检查,应全部满足要求并对各功能检查进行记录。如果区域显示器的显示方式是数码管或数字液晶显示时,调试单位应将区域显示的回路号地址号与实际显示的部位编制成对照表提供给用户。
4.12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调试
本节按现行国家标准《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GB16808-1997列出了基
本功能,在调试开通过程中必须逐项检查,全部满足要求并做记录。4.13可燃气体探测器调试
目前,可燃气体探测器一般是按生产企业提供的调试方法进行检查。调试时应逐项检查,并
全部满足要求。如采用加人标准气样法进行调试,可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可燃气体探测器》GB15322的规定进行。4.14消防电话调试
本节规定了消防电话的调试内容。消防电话线路的可靠性关系到火灾时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是
否灵活畅通,所以调试过程中应检查其线路是否为独立布线,且应使消防电话分机和电话插孔的功能正常,语音清晰。同时应对消防控制室的外线电话与另一部外线电话模拟“119”台通话进行检查。4.15消防应急广播设备调试
本节规定了火灾应急广播的调试内容及要求,火灾应急广播属于火灾警报装置类,对人员疏
散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建筑中火灾应急广播是非常重要的,所以本节中规定的调试内容应逐一检查并全部满足要求。4.16系统备用电源调试
本节规定强调了对系统备用电源的调试。国内近年来不少消防工程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备
浅析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 第3篇
【关键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的难度;问题;解决方案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经济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在建筑市场迅猛发展的推动下,我国的消防行业也有了较大的发展。为了有效地保证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消防技术法规、消防产品标准也经历了从无到有、日益完善的过程。火灾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现已广泛运用在各种楼宇、建筑中,并充分显示了发现火灾及时、扑灭初起火灾迅速的特点,受到用户的肯定和好评。但是,如何正确的设计火警系统,仍然是一个十分重要而亟待深入探讨的问题。
1. 火灾报警系统设计的难度
1.1涉及的专业多。火灾报警系统涉及到强电、智能化、暖通、给排水、建筑等专业,这就要求设计人员对相关的专业知识有一定的掌握。
1.2没有专门的院校培养消防人才。我们国家至今只有在个别院校设立了消防专业,但也往往侧重于消防战训、指挥等,所以真正搞消防工程设计、安装的专业人才很奇缺。
1.3火灾报警系统产品发展很快,已从传统型、地址型发展到智能型,而且产品品种多,又无互换性,要充分了解其性能并灵活运用于设计中也是不容易的。
1.4我国第一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J 1l6-88)是1988年编制的,经过近10年的运行实践,国家公安部于1998年再次进行修订出版,并列为强制性国家标准。但是规范中一些条文有点滞后,导致设计人员对规范的理解不尽相同,最终还要参考当地消防部门的意见来设计 。
1.5大型设计院由智能化专业来设计火警系统,而一些中、小型设计院的强弱电均由电气专业来设计,工作量和难度都加大,这对设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 设计中遇到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2.1探测器的选择。
这个问题,应该说是火警系统设计人员最基本的常识,设计何种探测器应取决于所保护对象的功能是什么,可燃物特点是什么,现场有何特点。比如汽车库内探测器的设计问题,《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防火设计规范》条文说明里面提到通风较好的情况下汽车库可以采用感烟探测器,笔者认为该地方是经常有汽车尾气滞留的地方,容易造成误报火警,而且现实生活中业主为了节约用电,汽车库内的通风系统平时是关闭的,根本谈不上通风,所以从责任角度讲,采用感温探测器是比较合适的。另外,在一些影剧院、教堂、展览馆等高大建筑设施内,一些设计采用了较先进的红外光束对射感烟探测器,安装位置要注意避光(包括灯光及顶棚射进的太阳光)、注意避开遮挡物,以免产生误报。
2.2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火灾警报装置的设置。
对规范条文的理解,可以这样认为:一个防火分区内按照60米的间距均布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同时要设在明显和便于操作的部位,而不是设在房间的深位地方。火灾警报装置采用声光报警器,常设置在楼梯出口附近。走道两端的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可以与声光报警器设置在相同位置。
2.3重视防火分区的划分。
消防设计必须与建筑密切配合,系统设计应考虑防火分区的划分,特别是在大型商业和地下车库等场所。认为每个防火分区需要设置一个短路隔离器,故某一防火分区发生故障时不影响其它防火分区。
2.4防排烟的联动问题。
施工图中见有用一个模块一次开启5~6个排烟口的,一种采用传递接续开启,一旦其中1个打不开,信号传不下去,继后的便全打不开了;另一种则是同时全打开,此时电流值甚大,需全面核算。一般认为,以2~3个为宜。当然采用“单打一”控制最为安全,但造价高,应据工程性质、需要而定。
3. 小结
3.1需要与其它专业配合。
系统设计并不只是某个专业独立完成的事情,它需要各专业之间的密切配合。例如有关防火阀进入火灾报警系统的问题,电气设计人员必须和通风空调专业的设计人员密切配合,了解清楚哪个阀对应的是哪台风机或空调机,作出一个详细的联动动作表,提交给系统的承包商,以便在编制软件程序中将此逻辑关系一一列入,否则无从满足火灾情况下的联动要求。尽管有的承包商可能会根据图纸和现场的情况作出某些判断,但是否准确,并不能有完全的把握,甚至有些还出现错误。
3.2电气专业内部协调。
在设计一项工程时,电气专业往往分为强电和弱电,不同人员负责的设计内容有所侧重。然而火灾报警系统的设计人员对强电设计人员应提出要求,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建筑设计规范中,都明确要求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故名思义,专用回路是不允许在该回路上再接上其它的非消防负荷。
[文章编号]1619-2737(2014)03-03-569
火灾自动报警设计规范 第4篇
关键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显示盘,火灾警报器
当前民用建筑随着建筑技术的进步、建筑材料的创新, 建筑规模越来越大、建筑高度越建越高, 功能越来越复杂, 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已无法满足和适应当今民用建筑蓬勃发展的需要, 因此由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进行了全面修订, 新《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已于2014年5月1日开始实施。新规范是一次全面的修订, 与原规范有很大的区别和提高, 在维持原规范基本框架、保留合理内容的基础上作了大量的修改和补充, 从而使新规范内容更加全面、更加符合实际需要和更加具有可操作性。下面就谈一谈本人对新规范的学习和应用过程中的一些心得体会。
1 雨淋阀组的控制
根据规范规定: (1) 联动控制方式, 应由同一报警区域内两只及以上独立的感温火灾探测器或一只感温火灾探测器与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 作为雨淋阀组开启的联动触发信号.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控制雨淋阀组的开启。 (2) 手动控制方式, 应将雨淋阀组的启动和停止按钮, 用专用线路直接连接至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手动控制盘, 直接手动控制雨淋阀组的开启.由此可见雨淋阀阀的控制不仅要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控制器的自动联动控制, 而且还要有消控中心手动控制盘的手动控制以及雨淋阀组相应消防水泵控制箱的就地手动控制, 具体控制示意图如图1:
2 区域显示器 (火灾显示盘) 的设置
规范第6.4.1条规定:每个报警区域宜设置一台区域显示器 (火灾显示盘) ;宾馆、饭店应在每个报警区域设置一台区域显示器.当一个报警区域包括多个楼层时, 宜在每个楼层设置一台仅显示本楼层的区域显示器.而报警区域就是指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警戒范围按防火分区或楼层等划分的单元.由于民用建筑有商业建筑、教育建筑、办公建筑、医疗建筑、观影建筑、旅馆建筑、美术馆建筑、科技馆建筑、博物馆建筑、住宅建筑等各种各样的建筑.区域显示器的设置和位置的选择是非常重要的.对于医疗建筑区域显示器设置在护士站是较合理的;而对于住宅建筑区域显示器设置在每幢楼的底层门厅适当位置是较合理的。因此区域显示器的设置位置应根据不同建筑认真分析研究找出最佳位置达到较好的使用效果.
3 火灾警报器的设置
规范第6.5.2条规定:每个报警区域内应均匀设置火灾警报器, 其声压级不应小于60db;在环境噪声大于60db的场所, 其声压级应高于背景噪声15db.此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在实际工程的设计中较难把握.根据本人在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过程中的经验总结有环境噪声的场所一般如下:水泵房、冷冻机房、空调机房、变电所、柴油发电机房、锅炉房、厨房等, 因为这些场所一旦设备运行均会有设备运行的声音.因此在这些场所设置火灾警报器是非常有必要的.而对于多功能厅、报告厅、会议室以及歌舞娱乐放映场所等在使用过程中也会产生较大的声音, 根据规范要求只要发生火灾, 整个大楼火灾警报器就全楼报警, 由于发生火灾的区域不同, 这些场所的非消防电源没有被切除, 音响还是正常播放, 从而造成这些场所不在使用时火灾警报器声压级能满足规范要求, 在使用时火灾警报器声压级不能满足规范要求.可见在这些场所设置火灾警报器也是非常有必要的.另外对于无障碍客房、套间 (例如办公室内的休息室等) 以及有多重门分隔的功能房间等由于现在建筑门窗隔音效果好, 若仅在走道设置火灾警报器, 那么这些场所火灾警报器声压级极有可能满足不了规范要求.可见在这些场所设置火灾警报器也是非常有必要的.此外对于商场、开敞式大办公室、展厅、侯机 (车) 厅等大空间场根据图示14×505-1第55页可按每25m左右设置一个火灾警报器。
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控制触点的电压等级
根据图示14×505-1第27、29页湿式自动灭火系统联动控制图示和湿式消火栓系统联动控制图示中可以看出压力开关和流量开关启泵触点电压为AC220V, 而动作反馈触点电压为DC24V。启泵触点电压为AC220V将可能造成火灾自动报警及其联动控制系统安全隐患, 万一漏电水管就有电, 由于压力开关 (流量开关) 触点信号即有AC220, 还有DC24V, 无法做到完全隔离, 因此一旦AC220V电源串入DC24V系统, 有可能整个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造成损坏, 因此启泵触点信号建议使用DC24V。
5 防火门状态监控装置的设置
规范第4.6.1条第2小点, 规定疏散通道上的防火门应监控, 建议增加防火分区之间的互通防火门, 如地下室非机动车库和机动车库, 机动车库和机动车库之间的连通防火门。仓库, 车间防火分区之间的连通防火门。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包括火灾探测报警系统、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火灾预警系统和消防电源监控系统等, 其中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包括消防专用电话系统、消防应急广播系统、气体灭火控制系统、防火门监控系统、电梯运行监控系统、应急照明控制系统和消防设备 (防火卷帘、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等) 控制系统等;火灾预警系统包括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和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因此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 在符合国家政策、地方法规和满足规范、标准的前提下, 只有精心设计、优化方案, 以人为本, 才能做到预防电气火灾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尽早报警、扑灭初期火灾、组织人员疏散。从而保证人们生命财产的安全。本文不足之处还请各位同行批评指正。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S].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 2014.
火灾自动报警设计规范 第5篇
2018年最新《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详细介绍有哪些呢?下面小编讲给大家讲解下有关《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详细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详细介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人们为了及早发现和通报火灾,井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扑灭火灾而设置在建筑物内或其它场所的一种自动消防系统。它是一种应用相当广泛的现代消防设施,是人们同火灾作斗争的一种有力工具。那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详细介绍有哪些?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安装、调试,是专业性很强的技术工作,需要具有一定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完成。为此,承担此项工作的单位,需要经过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批准,确认其资格,并取得许可证,否则,不准承担此项工作。只有这样,才能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安装、调试的质量,保证系统正常可靠运行。此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在交付使用前要经过公安消防监督机构验收,以确保系统完好、无误,正常可靠。
目前有些地区的一些单位,火灾报警系统和消防控制设备施工后,未经验收和验收不合格就投入使用的现象时有发生,这是很不负责的,也是违犯消防法规的作法,今后应该避免此类问题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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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在发展,社会在进步,公司秉承“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支撑、发挥专业优势,创低耗优良企业”的宗旨,为我们的合作伙伴提供优良的产品和服务,并不断完善与开拓!
交流与合作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主旋律,也是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契机。平安的事业凝聚着平安人矢志不渝的努力与追求,更仰仗社会各界的鼎力协持和帮助,此情殷殷,矢志不忘!我们怀存一颗感恩的心,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并诚挚地期待社会各界与我们进一步精诚合作,共同开创美好的未来。
浅谈某商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 第6篇
某商场购物中心工程,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地上5层,地下2层,建筑高度23.8m,拟设计一套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设计依据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 - 98;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GB 13955-2005;
2设计方案
本工程按一级保护对象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控中心设于一层。经过研究与论证,为该工程提供以下方案: 智能型火灾自动报警/消防联动系统由设在消防控制中心的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设备、消防广播系统、消防电话系统、CRT彩色图文显示系统、打印机等设备及"119"专线电话组成, 本系统除由消防电源做主电源外,另设直流备用电源, CRT显示器、消防通讯设备等的电源,由UPS装置供电,并配置专用消防报警系统软件。现场设备由火灾探测器、监视模块、控制模块、手动报警按钮、声光讯响器、消火拴报警按钮等组成。彩色CRT应能显示保护对象的重点部位、疏散通道及消防设备所在位置的平面图等。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的容量和每回路的地址编码总数应留有15%~20%的余量。
3系统运作模式
(1)监视模式 正常情况下,火灾报警控制器及现场设备(各类火灾探测器及监控模块)均处于监视状态。计算机显示各防火分区、防烟分区的平面及现场设备状态。
(2)报警模式 当判定现场发生火灾时,探测器将火警信息上传至控制器。控制器收到火警信号后,有两种确认模式:自动确认模式和手动确认模式。控制器在收到火警信号后,根据设定做出相应的反映。
①自动确认模式在控制器中预设定的火灾报警区域中,如果存在一个火灾探测器报警 ,则火灾报警控制器自动确认火警。火警确认后,火灾报警控制器将发出信号,并按照设定的联动逻辑控制相应的联动设备。
②人工确认模式当控制区域有一个火灾探测器报警时,值班人员通过人工方式(如通过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对现场的火灾进行确认后,可按下控制器上的“确认”键对现场火灾进行确认。控制器将发出信号并按照设定的联动逻辑控制相应的联动设备。
(3)消防联动模式系统采用的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是一种火灾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一体化系统。正常情况下,系统可完成对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联动设备运行状态等信号的监测工作。当监控区域发生火灾时,本系统可通过自动模式或利用手动消防控制盘通过手动模式,控制联动设备启停,并接收各种联动设备的动作反馈信号,监视它们的运行状态。
4消防设备及联动系统的设计
该工程的消防联动控制系统选用总线制联动系统与多线系统相结合的联动控制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是火灾隐患的先兆预警,漏电火灾报警系统是消防报警的预报警系统.在对火灾确认后,切断非消防负荷电源,点燃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器照明;向火灾现场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和火灾应急广播;并根据水流指示器、湿示报警阀、消火栓按钮的运作情况启动消防水泵、喷淋泵、正压送风机、火灾现场的排烟风机,打开相关的排烟口和防火阀,切换消防广播,迫降电梯并使消防电梯处于待命状态;控制防火卷帘下降、关闭常开式防火门,并接收其反馈信号;显示消防水池及水箱、消防水泵电源和备用动力等是否处于正常状态;显示气体灭火系统的手动/自动工作状态及故障状态、驱动装置的正常工作状态和动作状态,并能显示防护区域中的防火门(窗)、防火阀、通风等设备的正常工作状态和动作状态。
(1)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为了预防和减少电气火灾,应监测220/380 V供电线路的绝缘状态,可以使用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进行漏电检测并实施报警。报警但不切断电源,可以避免电源开关跳闸引起整个建筑物的停电,既保证了用电安全又保证了供电的不间断性。本工程属于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严格执行GB 13955-2005《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规定的防范措施,在建筑物的电源进线处及干线上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是十分必要的。
(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与消防联动系统 本工程商场、地下车库、设备房等设有洒水喷头、报警阀组、水流报警装置(水流指示器或压力开关)等组件,以及管道、供水设施,并能在发生火灾时喷水的自动灭火系统。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时应在报警总线上通过信号模块接收水流指示器、安全信号阀上接点发生的信号,传送至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上显示其工作状态。消防控制室內应设手动联动控制台,实现自动和手动直接控制喷淋泵,并显示信号。
(3) 消火栓系统 大楼内安装有多套室内消火栓,消火栓箱内设有报警按钮。水泵的控制及各种状态的显示通过控制模块接入位于消防控制室。平时消防泵的工作状态反映在消防控制室,火灾状态下系统可根据设定的软件自动或人工手动启、停消防泵。
(4) 防烟和排烟系统大楼设有各类排烟风口、排烟防火阀及排烟风机以及设有防烟楼梯,其前室与消防电梯合用,设有正压送风机。报警控制器可自动或手动启动控制模块来打开加压送风口或排烟口,并接收其动作的返回信号;报警系统也可根据排烟防火阀的动作信号( 280℃)自动关闭排烟风机。联动控制台与防烟和排烟风机控制箱之间应设多线制联动控制线,在联动控制台能自动和手动控制防烟和排烟风机的启、停,显示风机状态信号和消防供电电源的工作状态。火灾报警后,应开启该防烟分区内的排烟口,同时关闭排风口,联动开启排烟(排风)机。
(5)防火卷帘控制系统在大楼设有普通钢质防火卷帘门,卷帘门的释放和归底信号通过总线控制模块来实现。卷帘门的释放可根据其周围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自动完成,也可由消防值班人员在控制室人工或现场手动完成。根据《报警规范》6.3.8条的规定,作为防火分区分隔的防火卷帘,当任一侧防火分区内火灾探测器动作后,防火卷帘应一次下降到底。本工程防火卷帘均用作防火分隔,在感烟探测器动作后卷帘应下降到底。
(6) 气体灭火系统 本工程在变配电房、柴油发电机室等重要设备房设置气体灭火系统.本工程采用气溶胶气体灭火系统,结构型式采用无管网型的自动气体灭火装置。目前规范没有规定无管网型的气体灭火系统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联动控制,笔者认为宜参照有管网的气体灭火系统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进行联动控制。从灭火柜的报警控制器引出联动信号线至消防控制室联动控制台(盘)显示灭火装置的状态信号,灭火的自动、手动控制应在灭火柜上控制。
(7) 火灾应急广播系统当发生火灾时,火灾报警控制器通过消防广播切换模块将广播系统强制转入火灾事故广播状态。走道、大厅、餐厅等公共场所都是人员很集中,并且是主要疏散通道。故应在这些公共场所按“从一个防火分区内的任何部位到最近的一个扬声器的距离不大于25米”及“走道内最后一个扬声器至走道末端的距离不应大于12.5米”设置火灾应急广播扬声器。针对前室(包括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消防电梯与防烟楼梯间合用的前室)是发生火灾时人员疏散和消防扑救的必经之地,且有防火门分隔及人声噪杂。故应在这些前室设置火灾应急广播扬声器及对一般电梯前室也应设置火灾应急广播扬声器
(8) 消防通信系统针对各楼层的前室(包括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消防电梯与防烟楼梯间合用的前室)是发生火灾时人员疏散和消防扑救的必经之地,应作为设置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首选部位。在公共活动场所的主要出入口设置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其次在主要通道内按“从一个防火分区内的任何位置到最邻近的一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距离不应大于30米”设置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消防专用电话分机的设置,应按与消防联动控制有关的且经常有人值班的机房(包括消防水泵房、备用发电机房、变配电室、排烟机房、消防电梯机房等)。消防控制中心设置一部直拨外线电话,可直接拨通当地119
(9)应急照明控制系统 火灾发生时,正常照明供电线路或者被烧毁,或者为了避免因电气线路短路而使事故扩大,必须人为切断全部或部分区域的正常照明。但是为了保证灭火活动正常进行和人员疏散,在建筑物内必须设置应急事故照明和疏散标志。火灾事故照明及疏散标志应在消防控制室内进行电源强制切换控制。
(10) 电梯控制系统本工程为多层公共建筑,电梯均为客梯。客梯在火灾状态下可自动或人工手动,通过总线控制模块迫降到底,且其归底信号也通过该模块返回到火灾报警控制器。
5结束语
消防自动报警与联动控制系统工程设计,必须严格遵循国家有关设计规范,如《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等,以及公安消防管理部门的有关法规规定。选用的系统产品必须是通过国家有关消防产品质量认证的产品。本系统在电路设计方面采用了冗余技术,从器件的选用、参数的设置方面充分考虑产品应用的可靠性;本系统各组成部分均具有完备的自诊断功能,能够定期对系统内的重要部件及数据存储区进行故障诊断。系统提供图形、文本的编辑能力,并设计有多种配置功能,保障用户按照需求灵活设置系统功能,并对显示及记录进行编辑整理。
参考文献:
[1]徐鹤生 消防系统工程[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
火灾自动报警设计规范 第7篇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162013) 于2014年5月1日实施, 该新版规范在原有版本 (GB 501161998) 基础上, 对规范条文做了较大修改, 在内容上也做了很多补充。新规范实施3个月以来, 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中, 电气工程师们对新规范依然有较多疑问和困惑, 下面笔者结合自身设计体会, 对火警新规范中一些新增条文来谈一点理解和看法。
2规范条文解读
2.1规范3.1.5条
该规范条文较长, 此处不作赘述。本条文对任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或火灾报警控制器 (联动型) 及每一总线回路 (或联动总线回路) 连接设备和地址总数均做了规定。
条文中新出现的“联动总线”一词让很多设计人员比较困惑, 认为这和传统的报警总线属于两种完全不同的概念。笔者咨询了多家火灾报警系统产品供应商, 均答复没有专门的“联动总线”。笔者认为, 这种描述只是对报警系统的总线功能进行了分类表述, 并对两种功能的总线所连接的设备数量加以限制, 目的都是为了系统的稳定运行, 降低整体风险。
笔者对此条的理解如图1所示。
要注意的是, 本条规范规定了任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所连接的“设备总数”和“地址总数”均不应超3200点。这是因为, 同一个探测区域内的多个报警设备可以共用地址点。本条同时限制设备总数和地址总数, 用意还在于控制单个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系统规模。
2.2规范3.1.8条
该条文要求“水泵控制柜、风机控制柜等消防电气控制装置不应采用变频启动方式”。
在消防水泵的控制设计中, 消防泵、喷淋泵的启动均优先选用全压启动方式, 这是最简单、经济和最可靠的方式。当水泵电动机功率较大, 全压启动可能导致配电母线电压低于系统标称电压的85%时, 也可以采用星-三角降压启动方式来解决水泵的启动问题。因此对水泵的启动而言, 执行本条规范是很容易的。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 507362012) 6.3.8.5条规定:车流量随时间变化较大的车库, 风机宜采用多台并联方式或设置风机调速装置。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DGJ32/J 962010) 4.3.4条规定:当地下停车库的通风系统与机械排烟系统合用时, 宜采用多台风机并联或采用双速风机。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暖通空调动力》 (2009) 4.3.6条:考虑到车辆实际出入的频繁性, 为降低机械通风系统风机运行能耗, 送风、排风机宜选用多台并联或变频调速。
综上所述, 汽车库通风系统的设计通常采用多台并联方式、采用双速风机或设置风机调速装置等方案。考虑到日常运行的节能、机房面积的节约、双速风机选型匹配性差等因素, 暖通专业往往选用设置风机变频调速装置 (即动态节流仪) 的方案。这样一来, 当地下停车库的通风系统与机械排烟系统合用时, 在排烟风机的启动方式上要执行本条规范就有一定难度。
笔者认为可以通过在风机控制箱内增加消防状态时的工频控制回路来解决。当排烟风机平时作为通风风机时, 通过CO浓度探测器反馈CO浓度信号给动态节流仪, 对风机实现变频控制, 以达到节能的目的。当火灾确认后, 接收到火灾报警系统提供的信号, 强制使风机的动态节流仪控制回路失效, 使风机进入排烟风机工作状态, 启动方式转为工频方式。消防状态的排烟风机控制回路完全按照国标图集《常用风机控制电路图》10D303-2实施。控制箱一次系统如图2所示。
以上做法已在多个工程中实施, 并得到了笔者所在当地消防部门的认可。
2.3规范4.6.1条
本条规范对防火门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进行了较详细的描述。这是对GB 501161998版6.3.7条的细化和补充。
本条规范不仅在98版规范的基础上对常开防火门的联动做出了更明确和具体的要求, 还规定“疏散通道上各防火门的开启、关闭及故障信号应反馈到防火门监控器”, 这就意味着疏散通道上的常闭型防火门的开启、关闭及故障信号也应反馈到防火门监控器。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1995第5.4.2条规定:常开的防火门, 当发生火灾时, 应具有自行关闭和信号反馈的功能。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2006) 第7.5.2.2条规定:常开的防火门应能在火灾时自行关闭, 并应有信号反馈的功能。此条为强制性条款。
综上, 对于常开型防火门需要靠消防联动来控制它关闭并反馈状态信号, 电气工程师是容易理解的。不过常闭型防火门既然可自行关闭, 为何还要求反馈它的状态信号呢?很多工程师对此不能理解。
疏散走道上的常闭防火门是作为防火分隔用的, 在发生火情时能对防止烟、火的扩散和蔓延、减少损失起重要作用。常闭的防火门一般由防火门扇、门框、闭门器、密封条等组成, 它能自动关闭, 靠的就是闭门器。如果起关门作用的闭门器因为寿命或人为破坏等原因损坏了, 就失去闭门弹力, 即使防火门是关着的, 也经不起火灾热气流膨胀时的冲击力, 失去了阻挡烟、火蔓延的作用, 后果不堪设想。
综上所述, 笔者认为, 疏散通道上常开、常闭型防火门的开启、关闭及故障信号反馈是完全有必要的, 这有助于物业管理人员对防火门进行及时地维护。
2.4规范4.10.2条
该条文要求“消防联动控制器应具有自动打开涉及疏散的电动栅杆等的功能, 宜开启相关区域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摄像机监视火灾现场”。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 162008) 将一类高层建筑的安保系统用电负荷等级定为一级。《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482004) 3.12.1条对安保系统供电设计提出了要求:“宜采用两路独立电源供电, 并在末端自动切换”的要求。可见对安保系统的供电可靠性要求一向是比较高的。但是由于没有将安保系统作为消防设备来对待, 因而当火灾确认后, 安保系统电源会被当成非消防电源切除。
事实上, 利用相关区域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摄像机监视火灾现场的做法是及时、安全和有效的。依据本条新增条文, 应把安保系统摄像机视为与消防设备同等重要, 在其配电系统的设计上也应考虑以下原则:
安防系统摄像机相关设备在供电负荷等级上应不低于消防设备;
应将安防系统摄像机的相关设备供电按照消防设备的配电标准来设计, 供电电缆、控制电缆和视频传输电缆均应采用耐火线缆敷设在消防桥架内;
摄像机相关设备的供电电源应根据火情, 按区域延时切除或不切除, 以保证着火区域的摄像机能监视火灾现场。
2.5规范4.10.3条
该条文要求“消防联动控制器应具有打开疏散通道上由门禁系统控制的门和庭院电动大门的功能, 并应具有打开停车场出入口栏杆的功能”。
某些门禁系统是靠切除控制装置的电源来实现功能释放的, 而打开电动大门及停车场出入口的栏杆却需要电动机构来驱动, 摄像机相关设备也需要供电保证来实现监视火灾现场的功能。要解决这些矛盾, 有以下两个途径:
门禁系统产品选型时, 尽量不选用那种靠断电方式来释放门禁功能的产品, 而选用能靠消防联动信号来自动开门的产品 (如推闩式电磁锁等) ;
在安保系统的配电系统设计上应充分考虑这些因素。当选用了靠切除控制装置的电源来实现功能释放的门禁产品时, 应使门禁系统的配电相对独立, 方便有火情时切除门禁系统电源, 实现门禁功能的释放。
需要注意的是, 智能化系统设计往往不是由土建施工图设计单位来完成, 而是由智能化专项设计单位来完成, 这就给安防系统的相关消防联动设计带来了软硬件衔接上的障碍。笔者以为, 土建施工图设计单位是消防设计的主导方, 应在土建施工图完成时对安保系统的相关联动设计做好总体构想, 并加以详尽说明。在智能化设计施工图完成后, 应对其产品选型和配电系统的匹配性等进行检查, 确保安保系统联动功能的实现。
3结束语
火灾自动报警设计规范 第8篇
《火灾自动报警设计规范》 (GB 50116-98) (以下简称《旧报警规范》) 自1999年实施至今, 已伴随电气设计人员走过了14个年头。其间, 有许多新型火灾探测产品和火灾监控系统出现, 《旧报警规范》已无法为设计人员提供可靠的设计依据和执行办法, 使得电气火灾的防范设计多种多样, 没有统一的设计标准。此外, 近几年电气火灾的发生次数依旧很多, 尤其住宅火灾发生率居高不下, 而《旧报警规范》没有住宅火灾报警设计要求的相关内容, 也使得各设计院的相关设计没有统一标准。
新版《火灾自动报警设计规范》 (GB 50116-2013) (以下简称《新报警规范》) 的出台, 无疑为广大电气设计人员指明了道路, 统一了设计标准和要求。
2新旧报警规范的宏观对比
《旧报警规范》共有10章, 《新报警规范》共有12章, 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也有大量增加, 其中有6家设计院和若干家报警设备厂家参编, 这使得规范的制定紧密结合了设计实施并契合了市场产品。《新报警规范》秉承了《旧报警规范》的整体编制思路, 更加全面地描述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要求。
《新报警规范》补充了线型火灾探测器、吸气式感烟探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区域显示器、消防应急广播、气体灭火控制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消防专用电话、火灾警报装置以及模块等设备或部件的相关设计要求。增加了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住宅建筑火灾报警系统、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 道路隧道、油罐区、电缆隧道等典型场所使用火灾报警系统的设计要求。[1]
3新旧报警规范具体内容的对比与设计实施方法
1) 《新报警规范》第三章
(1) 3.1.1条。取消了《旧报警规范》3.1.1根据建筑的使用性质、火灾危险、疏散和扑救难度划分保护对象等级的要求。约定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用于的场所, 即“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用于人员居住和经常有人滞留的场所、存放重要物资或燃烧后产生严重污染需要及时报警的场所”。该条文用了“可用于”三个字, 即这些场所可以采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并没有具体指明哪些场所应该设置火灾报警系统。条文是否可以理解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除了适用于人员居住和经常有人滞留的场所、存放重要物资或燃烧后产生严重污染需要及时报警的场所之外, 其他场所都不适用”?笔者认为该条不够明确, 作为设计人员, 不敢轻易不设置该系统, 实际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问题上更为严格。
(2) 3.1.2条与《旧报警规范》5.1.1条一致。按条文解释, “感烟探测器属于自动触发报警, 而手动报警按钮属于手动触发报警”。需指出, 消防联动控制器也有手动和自动工作状态, 而直接手动控制盘的直接手动控制是独立于消防联动控制器之外的另一种手动控制方式。当消防联动控制器处于手动状态时, 可以在联动主机上发送地址编码, 并通过总线启动消防设备。
(3) 3.1.5条与《旧报警规范》5.1.2条相对应。强调了火灾报警控制器或联动型火灾报警控制器的一条总线所对应的地址编码数量, 并强调了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或联动型火灾报警控制器对应的地址编码总数。除条文解释的原因外, 笔者认为减少每条总线所带地址数量和减少火灾报警控制器或联动型火灾报警控制器所带地址数量可以缩小总线故障时的影响范围。
(4) 3.1.6条为新增条文, 且为强制条文。该条要求每条总线上设置总线隔离器, 每只总线隔离器所带地址编码总数不超过32点, 当总线穿越防火分区时需在穿越处设置总线隔离器。
其目的仍然为了缩小总线故障时的影响范围, 最大程度保证系统稳定运行。在设计实施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1) 绘制平面图时, 当总线由弱电竖井的接线端子箱引出时, 不再是将带地址编码的报警设备、消防模块等用一条总线一连到底, 而应该按报警区域 (防火分区或楼层) 地址编码总数量计算所需总线数量。由于从施工图设计开始至设计结束, 有诸多不可控因素, 如吊顶形式的改变、设备专业增加防火阀、调整建筑平面等, 这都将影响报警区域的地址编码总数。为了减少电气专业设计返工工作量, 建议在绘制平面图时, 将每只总线隔离器所带地址编码数量控制在25个以内, 以应变不可控因素带来的影响。
总线隔离器如果集中设置在每层弱电竖井的接线端子箱内并引出若干条总线, 可以减轻制图工作量。如果将总线隔离器设置在带地址编码的报警设备或消防模块附近, 还需逐一注明“总线隔离器箱”和安装方式、高度等信息, 显然增加了制图工作量。但如果总线穿过防火分区, 则必须将总线隔离器设置在穿越防火分区处, 并应注明相关信息。
在一层建筑平面有多个防火分区的情况下, 必将导致消防总线的线槽穿越几个防火分区。笔者认为, 如果每个防火分区的总线相互独立, 就不是“穿越”, 而是“跨越”。因此该条规定的“穿越防火分区处设置总线隔离器”笔者理解为:在满足地址编码数量不超过100点, 且一条总线同时负担相邻防火分区的地址编码时, 应该在穿越防火分区处设置总线隔离器, 并要满足每只总线隔离器所带地址编码的消防设备数量不超32点。
(2) 绘制系统图时, 当每层系统只表示各种探测器、消防模块等数量时, 应在层消防接线端子箱处注明“总线隔离器集中设置在箱内;如总线穿越防火分区时, 总线隔离器设置在穿越处”。此外还应在系统图显著位置注明“本系统图仅表示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模块等消防设备的数量, 不表示实际连接方式, 实际连接详见平面图”, 便于审图单位和消防审查部门审查。
(3) 写消防说明或消防篇时, 应将该强制条文抄写其中, 以便审查。
(5) 3.1.7条为新增条文, 且为强制条文。超高层建筑中, 将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器集中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 即可避免违反此强制条文, 也便于集中管理。
(6) 3.2.1条与《旧报警规范》5.2.1条相对应。主要区别在于《新报警规范》按照是否需要联动控制来确定采用区域报警系统或集中火灾报警系统;以设置消防控制室的数量或集中报警系统的数量来确定是否采用控制中心报警系统。而不再以保护对象等级确定报警系统形式。
(7) 3.2.2条、3.2.3条、3.2.4条分别与《旧报警规范》5.2.2条、5.2.3条、5.2.4条相对应。《新报警规范》主要强调了消防控制室应设置图形显示装置, 增加了要具有传输火灾报警、消防设施运行状态、消防安全管理信息的要求。与《旧报警规范》6.3.1.4“显示重点部位的平面图或模拟图”不同。
(8) 3.4.1条为新增条文, 且为强条。该条明确了具有消防联动控制功能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置消防控制室, 而不是消防值班室、值班室, 规范统一了用词。
(9) 3.4.2条为新增条文。该条明确了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的组成。除了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控制器、消防专用电话总机、消防应急广播装置、直接手动控制盘, 还应包括图形显示装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控制装置和消防电源监控设备。其中显示的内容详见《新报警规范》附录A、附录B。建议今后在设计说明中强调图形显示装置的相关要求, 即“能够显示建筑物内全部消防系统及相关设备的动态信息和消防安全管理信息”。
关于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尤其“疏散指示系统”, 在实际应用中还存在诸多问题。据了解, 该系统在实际调试时, 调试人员仅将距离疏散标志灯最近的一个感烟探测器作为疏散标志灯熄灭或变换指示方向的触发信号, 而其他疏散标志灯维持初始设置状态不变, 极易造成原同方向疏散人流变为对向人流疏散, 或造成二次伤害和疏散混乱。尽管各疏散标志灯理论上可以按预设逻辑为疏散人员提供一条可行的疏散路线, 但由于火灾发生位置的随机性, 要想做到逻辑编程全面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这是一项庞大的编程工作。这就好比从有限的逻辑编程“数据库”中找到一个逻辑去应对一个随机事件, 由于“数据库”的有限, 应对随机事件的逻辑就不一定准确, 甚至是错误的或不存在的。除非将该系统设置为手动控制方式, 否则将导致疏散隐患重重。
消防电源监控, 可以采用中间继电器和信号模块来监视消防电源的电压状态, 也可以采用消防电源监控系统来实现。
(10) 3.4.4条为新增条文, 且为强制条文。该条阐述了消防工程施工完毕后, 应完善相关资料, 以便指导并提高消防应急处置能力, 避免因消防设备不会操作等因素延误灭火、疏散的最佳时机。
(11) 3.4.6条与《旧报警规范》6.2.3条一致, 但变为强制条文。消防控制室严禁穿过与其无关的任何专业管道。
(12) 3.4.8条与《旧报警规范》6.2.5条一致。增加了“其他弱电系统的控制室可以与消防控制室合用, 但消防设备应与其他系统的设备 (控制) 间有明显间隔”。
2) 《新报警规范》第四章
该章节将《旧报警规范》6.3条作为独立的章节来论述消防联动控制, 可见联动控制的重要。该章节按照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防火门及卷帘门系统、电梯联动控制、火灾警报和消防应急广播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等详细、全面地阐述了相关联动要求。
(1) 4.1.1条为强制条文。强调了消防联动控制器应按控制逻辑发出联动信号, 并能够接受联动反馈信号。可将这一要求在设计说明中明确提出。
(2) 4.1.2条与《旧报警规范》6.1.3条相对应, 但增加了对消防联动控制器电源容量的要求, 即满足需要同时刻启动受控设备并能够维持工作的要求, 这并不意味着工程中全部受控设备都要在同一时刻启动, 要根据有可能同时启动的受控设备容量之和取大者, 来确定电源容量。在设计时, 还应注意一条联动电源线上并联的控制模块数量, 如果过多则会使末端受控设备的驱动电压过低, 从而无法正常工作。因此, 条文说明中指出, 当线路电压降大于5%时, 应为受控设备现场提供直流24V电源。
(3) 4.1.3条为新增条文, 且为强制条文。该条指出, 受控设备接口特征参数应与联动控制信号相匹配。主要针对受控设备参数的选型, 应为受控设备遵从消防联动控制器的要求。比如受控电磁阀、电动排烟口的工作电压等, 应与给排水专业、暖通专业提前沟通, 确保该条的实施。又如需要消防状态下启动的风机、水泵, 需要切除的非消防负荷的控制箱等, 均需要与联动控制器提供的干节点信号或有源信号相匹配。
(4) 4.1.4条为强制条文。将消防动力设备应同时具备联动控制和直接手动控制方式规定为强制要求。在设计说明、系统图和平面图中均应严格执行。
(5) 4.1.6条为新增条文, 且为强制条文。该条文与《旧报警规范》最大的区别就是强调了消防设备的联动触发信号应采用两个独立报警触发信号的“与”逻辑来实现。其目的是降低误报、误动作带来的不必要损失。该思路几乎体现在所有需要联动控制的设备上。
(6) 4.2条详细阐述了各种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联动控制要求。由于篇幅有限, 仅对一般民用建筑工程中常用的自动灭火系统加以说明。
(1) 4.2.1条:湿式系统中, 喷淋泵除具备在控制箱现场手动、消防联动控制 (即常说的总线控制) 、消防控制室手动控制盘直接手动控制 (即常说的硬控线) 外, 还应具备湿式报警阀组上的压力开关控制。但由于中大型工程中湿式报警阀的数量不只一个, 采用湿式报警阀组上的压力开关直接连锁启动喷淋泵过于繁琐。如遇到此类情况, 笔者认为可以按照《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84-2001) (2005年版) 第11.0.1条的条文解释要求, 采用喷淋稳压系统超低压压力开关信号作为触发信号启动喷淋泵。因为末端喷头一旦动作, 喷洒稳压泵将不能维持系统压力, 而稳压系统的超低压压力开关一定动作, 将此信号作为喷淋泵启动的触发信号同样满足规范要求。
(2) 4.2.2条:预作用系统中, 喷淋泵的启动方式与湿式系统一样。该条补充说明了应由同一报警区域两只及以上感烟探测器或一只感烟探测器与一只手动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作为预作用报警阀组上电磁阀开启的触发信号, 并应联动开启末端放气阀前的电磁阀快速放气。此外, 还应为预作用报警阀组上电磁阀和末端放气阀前的电磁阀设置直接手动控制线控制, 这是新增的控制内容, 各位设计人员应特别注意。空压机超低压压力开关动作信号也应通过信号总线反馈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器。
(7) 4.3条要求消火栓系统 (包括室内消火栓系统、室外消火栓系统) “联动控制方式, 应由消火栓系统出水干管上设置的低压压力开关、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的流量开关或报警阀压力开关等信号作为触发信号, 直接控制启动消火栓泵, 联动控制不应受消防联动控制器处于自动或手动状态影响。”笔者认为消火栓使用与否, 与报警阀压力开关动作无关, 报警阀压力开关出现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中, 与消火栓系统无物理联系, 利用报警阀压力开关信号作为消火栓泵的启动信号过于牵强。在设计实施时, 可以采用消火栓系统出水干管上设置的低压压力开关、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的流量开关或消火栓稳压系统超低压压力开关任一信号作为触发信号启动消火栓泵, 并且要做到直接联动启动。此外, 消火栓报警按钮的动作信号也应作为消火栓泵的联动触发信号, 并由消防联动控制器控制消火栓泵的启动。按照条文解释, 消火栓按钮经联动控制器启动消火栓泵提高系统可靠性, 并且可以减少布线。因此, 与以往设计不同, 消火栓报警按钮连接成环后引至消火栓泵控制柜二次回路进行启泵的做法可以省略。此外, 消火栓泵还应满足在控制箱现场手动和消防控制室手动控制盘直接手动控制的要求。
火灾自动报警设计规范 第9篇
为了合理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 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3年9月6日批准发布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 编号为GB 50116-2013, 自2014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 第3.1.6、3.1.7、3.4.1、3.4.4、3.4.6、4.1.1、4.1.3、4.1.4、4.1.6、4.8.1、4.8。4、4.8.5、4.8.7、4.8.12、6.5.2、6.7.1、6.7.5、6.8.2、10.1.1、11.2.2、11.2.5、12.1.11、12.2.3条为标准强制性条文, 必须严格执行。而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1998) 同时废止。
新版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增加了新型探测器报警技术的设计要求、消防控制室的控制与现实要求, 细化了消防联动控制要求等多方面内容, 并对新技术、新产品应用进行了系统性的总结和指导性规定。为帮助相关单位设计人员全面了解新版国家标准的主要内容以及在实施中重点把握的关键技术、要点和有关强制性条文规定与要求, 对此, 本期邀请中国航空规划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电讯总师、研究员魏旗结合自身设计体会, 结合规范中的条款及问题进行了解读。
简介
魏旗, 中国航空规划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电气副总师、研究院职称, 1985年工作至今。担任中国建筑业协会智能建筑专家委员会专家、北京市评标专家、中国民航工程咨询公司专家、全国设备监理技术委员会委员。主持和设计过的工程:民航机场;航空工厂;商务楼;智能小区;科技馆;博物馆;体育场/馆;写字楼;医院等的总体规划、方案投标、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评标等工作。
设计内容:有线通信、无线通讯、导航、气象;火灾自动报警;综合布线;程控电话交换机;有线电视;楼宇自控;公共广播;安全防范 (电视监控、门禁、巡更、访客对讲等) ;剧场扩声;同声传译;会议电视;车库管理;访客对讲;体育比赛计时计分;大屏幕显示等系统。
智能化工程项目:黑龙江科技馆、贵阳奥林匹克体育主体育场工程、国家话剧院、空中客车总装基地 (天津) 、成都博物馆、北京藏医院、残联办公楼、兰州机场航站楼、首都机场专机楼和公务机楼。
评审工程:国家奥运主体育馆 (鸟巢) 、昆明机场新航站楼工程、北京电视台等。
参编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16-2013) 、《飞机库防火设计规范》 (GB 50284-2008) 、《飞机喷漆机库设计规范》 (GB50671-2011) 、行业标准《医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 312-20134) 。
记者
本规范对GB 50116-1998版进行了哪些重大修改?
魏旗
本次规范修订是一次全面修订, 在维持原有规范的基本框架, 保留合理内容的基础上做了必要的补充和修改, 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1) 规范补充了有关线型火灾探测器、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区域显示器、消防应急广播、气体灭火控制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消防专用电话、火灾警报装置以及模块等设备或部件的工程设计要求, 使规范内容更加全面, 更加符合实际需要。
(2) 规范增加了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住宅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的工程设计要求。
(3) 规范增加了道路隧道、储罐区、电缆隧道等典型场所使用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工程设计要求。
(4) 规范细化了消防联动控制的工程设计要求, 使规范更具有可操作性。
记者
根据规范第3.2节内容,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由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声光警报器、消防应急广播、消防专用电话、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等组成”, 是否可以认为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不属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魏旗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组成包括: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只不过这两个子系统是独立的火灾预报警系统, 报警信号纳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它们的系统组成也是由探测器和火警控制器组成。但是它们探测的是火灾预警信号, 发出报警信号不代表已经发生火灾, 而是存在火灾隐患。
记者
规范4.1.6条要求“需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控制的消防设备, 其联动触发信号应采用两个独立的报警触发装置报警信号的与’逻辑组合”。当设置消火栓按钮时, 消火栓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是否需要2个消火栓按钮的动作信号的“与”逻辑组合, 直接控制启动消火栓防泵?
魏旗
新版规范已将消火栓启泵按钮直接启动消防泵的控制功能取消, 它只具有启泵报警信号功能。新版规范规定手动启动消防泵:“应将消火栓泵控制箱 (柜) 的启动、停止按钮, 用专用线路直接连接至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手动控制盘, 并应直接手动控制消火栓泵的启动、停止。”
记者
规范4.8.8条, 要求“当确认火灾后, 应同时向全楼进行广播”, 是否考虑会引起出现人员拥堵造成非火灾的人员伤亡的情况?
“当确认火灾后, 应同时向全楼进行广播”, 在条文解释中已明确说明在发生火灾时, 每个人都要在第一时间知道, 目的就是要争取更多的疏散时间。如何避免在疏散过程中造成拥堵, 这就要由应急预案来解决。新版规范要求消防控制室应有应急预案, 它是根据各种不同类型的建筑物而编制的, 其中就包括人员疏散的应急方案。通过合理的疏散流程来解决拥堵现象发生, 通过广播和工作人员的引导, 来指导人员的有序疏散。
记者
规范4.9.2条要求“当确认火灾后, 由发生火灾的报警区域开始, 顺序启动全楼疏散通道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其按照什么样的“顺序”启动?
魏旗
此条规定要求也是由消防应急预案来决定, 因为各类建筑物的建筑形式不同, 疏散通道位置、数量不同, 因此要根据具体的建筑形式来确定。
记者
规范5.2.1条中, A1、A2、B、C、D、E、F、G为点型感温探测器各适用于在哪些场所?IB
魏旗
感温探测器的使用场所A1、A2、B点型感温探测器的设置地点通常是在公共建筑内, 典型应用环境温度≤40°。而C、D、E、F、G点型感温探测器的设置地点是在特殊的工业场所, 即探测器的典型应用环境温度≥55°。
记者
规范5.2.12条中, “在火灾初期产生一氧化碳的下列场所可选择点型一氧化碳火灾探测器:在棚顶上无法安装其他点型火灾探测器的场所”;同样情况下, 在棚顶上也无法安装点型一氧化碳火灾探测器。本规范中没有给出一氧化碳火灾探测器保护半径数据, 在《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 50493-2009中, 一氧化碳气体检 (探) 测器距释放源不宜大于1m。所以在上述条件下一氧化碳火灾探测器如何安装?
由于一氧化碳的比重与空气近似, 为此一氧化碳火灾探测器可以不安装在棚顶上, 安装在侧墙上同样可以达到探测的目的。规范已给出执行国标《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 50493-2009。一氧化碳火灾探测器保护半径为:“可燃气体探测器的有效覆盖水平面积半径, 室内宜为7.5m, 室外宜为15m”。
记者
规范6.2.13条“一氧化碳火灾探测器可设置在气体能够扩散到的任何部位”。在设计时如何判断气体可以扩散到的部位。
魏旗
可以与建筑、暖通专业来了解气流组织流动的情况, 设计一氧化碳火灾探测器的设置。
记者
规范6.3.2条“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有明显的标志”, 还需要其他明显标志?
魏旗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有明显的标志”, 不需要其他明显标志, 因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标志已经是特殊的, 这里主要是强调要选用专用的手动报警按钮。
记者
IB记者:规范7.1.1条, 是否可以认为C、D类系统设计院可以不做设计, 由住户自己负责?B类系统, 设计院可以不做家用火灾报警控制器、家用火灾探测器设计, 由住户自己负责?
魏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九条“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由此可知,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是要有专业资质的设计单位来设计。住宅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不管是哪种类型均应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来完成, 不存在住户自己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记者
规范7.1.1条, 家用火灾报警控制器、家用火灾探测器与非家用设备有什么区别?国家有无家用火灾报警控制器、家用火灾探测器的产品标准?访客对讲系统的室内分机是否可以作为家用火灾报警控制器。IB
魏旗
家用火灾报警控制器、家用火灾探测器的产品, 见消防检测部门已公布了产品目录及国家标准《家用火灾安全系统》 (GB 22370-2008) 。访客对讲系统的室内分机不可作为家用火灾报警控制器, 可作为报警电话使用。
记者
规范7.1.1条, 什么是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
魏旗
魏旗:见《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规范, 按工作原理可分为光电原理的报警器 (散射光、透射光原理) 、电离原理的报警器。按供电方式可分为内部电池供电的报警器、外部电池供电的报警器、外部电源供电且配有内部备用电池的报警器。按工作方式可分为单点报警器、互联报警器。
记者
规范7.6.3条, 要求“广播功率放大器应具有消防电话插孔, 消防电话插入后应能直接讲话”, 广播功率放大器是将有源信号进行放大, 不知目前各消防设备厂商的消防电话机是否可以作为有源音频信号?
魏旗
消防专用的广播功率放大器可提供消防电话插孔的音频输入端口。
记者
家用火灾报警控制器、家用火灾探测器的供电是否应符合规范第10章要求?
魏旗
家用火灾报警控制器的供电应执行规范第10章的规定供电。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的供电应执行《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规范的规定。
记者
规范12.4.1条, 要求“高度大于12m的空间场所宜同时选择两种及以上火灾参数的火灾探测器”, 两种及以上火灾参数的火灾探测器是否指烟温复合火灾探测器?
魏旗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探析 第10篇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回路的设计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有许多的回路设计,这些回路设计使得系统更具有安全性。但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回路设计本身就具有复杂性,一旦出现问题或者是发生短路现象,则很容易造成整个回路工作的不正常,使得系统遭到破坏,火灾自动报警器装置陷入瘫痪状态。因此,设计人员在进行回路的设计时,要对其进行严格的检验,不可贸然行事,为了保证系统的安全,可以将隔离器分段安装,避免短路现象的发生。
2火灾探测器的选择
火灾探测器是消防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对现场进行探查,发现火灾的设备。这种设备种类繁多,产生的效果自然会不同。但是在目前的大多数建筑中使用较多的是离子感应烟探测器和定温探测器,这两种设备的作用和效果不尽相同,因此有些建筑会很适用,但是在有些建筑中这两种设备作用的效果却不是很明显。因此,在进行火灾探测器的选择时,要根据建筑的结构情况和实际的建筑特点来选用适宜的火灾探测器。只有选择适合的火灾探测器,才能够有效的避免火灾的发生。但是值得一提的是,在进行火灾探测器型号的选择和布置中,还要注意到一些问题:
2.1定温探测器不宜选择安置在0℃以下的场所中。因为其要运行,探测到的温度必须要比周围温度高出20℃以上。
2.2感温探测器的安装不宜选择在温差较大的环境中。每个防火区至少要设置一个手动报警器。
2.3红外光束感烟探测器一般适宜安置在拥有大型无遮挡物的空间建筑内,比如图书馆或者是博物馆等等。其发射器和接收器要进行固定,不能松动。
3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设置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设置十分关键,其决定了火灾报警装置是否能够发挥应有的作用和是否能够及时通知消防人员进行火灾扑灭,保护人们的安全。因其特殊的作用,所以在设计时应该保证其被设置在显眼的位置,标识也要明显易寻。每个防火区都应设置一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这些按钮首先要设置在安全通道内或者是人员的疏散地之内,这样方便人们在火灾发生时能够随手按下报警按钮。高层建筑一般会设置感烟探测器,在设置有感烟探测器的建筑内,不宜设置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否则会造成人员的混乱,出现伤亡事故。根据消防规范规定,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附近应该设置消防专用电话,这样能够方便维修人员或者是消防人员与消防控制室取得联系,反馈信息。
4系统供电设计
一般在进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供电设计中,对于供电系统设计过于简单化,系统的主电源一般只设有一个供电电源,系统的供电通过此电源及报警主机所带的直流备用电源进行供电。由于直流备用电源的供电时间有限,若主电源断电,有可能导致报警系统供电中断,会给火灾报警带来阻碍,因而,为了有效提高火灾报警系统的可靠性与及时性,应给其配备两个独立的交流电源供电,并且可以在消防控制室内进行自由切换。
5系统的布线
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的主要内容有四个:火灾信号报警、消防联动控制、火灾事故广播、消防通讯。在工程实际中,受结构楼板厚度和暗敷在楼板内管路交叉高度的限制,水平方向上的线路很难符合要求,故可考虑采用明敷或暗敷设在吊顶内并外涂防火涂料的方法来解决。
5.1竖井引出的水平管路,宜按防火分区为界。特别是跨越防火分区的连续导线的管路宜在防火分区界上设置接续箱、盒,以便在发生火灾时,迅速更换受损部位的线路,而不致于从头至尾全部更换导线。
5.2重视管道综合,高层建筑,各专业的管路多,而且都得在被限制的空间通过,而建筑、结构专业设计者往往对体积大、密度高的管道(如风管、水管)重视但对电气专业的缆线往往不够重视。实际上随着高层建筑各类设备的增加,电气线路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所需空间越来越大。故设计中,在设备安装密集的部位,各专业应认真研究,划定严格的尺寸范围,并在各自的施工图中标注设备定位尺寸,施工单位应严格施工,决不能谁先施工就先抢方便的地方安装自己的设备,到后来造成其它管路无法施工。
6消防联动控制的设计
消防联动控制是非常重要的,处理得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消防工作的安全,而如何处理联动控制的自动化问题又是更为重要的。一般而言,应符合以下要求:
6.1消防水泵、防烟和排烟风机的控制设备当采用总线编码模块控制时,还应在消防控制室设置手动直接控制装置。在工程设计中,应特别注意,所谓手动直接控制功能,是指建立通过硬件电路直接启动的控制操作线路。
6.2进行防、排烟控制设计时,在竖向风道上的楼层排烟阀应根据失火楼层控制启动;在平面排烟风道上的排烟阀应按防烟分区来控制启动,故而感烟探测器应与该范围内的排烟阀的控制对应设置以便有明确部位显示。
6.3关于消火栓启泵,消火栓少、楼层少的一般工程,可让消火栓按钮直接控制启泵;高层建筑,消火栓信号显示送至消防控制室,然后由消防控制室控制启泵。而停泵主动权应由现场发出停泵指令由泵房或消防控制室控制停泵。
6.4气体灭火系统的主控权应在现场,因为消防控制室不了解现场的实际情况,只能是应急补救的遥控方式,但喷洒启动状态的显示信号应送至消防控制室。
结束语
综上所述可以得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要从主动和被动两个层面进行把控,设计人员要严格遵守设计章程和相关规范要求,并且要不断在实际的设计实施吸取经验教训,在以后的工作中,力求完善自动报警装置的设计,充分发挥其作用,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参考文献
[1]肖德,陈红兵.室内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有效性的探讨[J].科技资讯,2008(5).
[2]曾润辉.如何选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与消防设备[J].广东建材,2007(2).
火灾自动报警设计规范 第11篇
摘 要:根据探测高层区域的面积,查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的相关规范,通过计算确定出感烟探测器的数量及其布置间距,进而对该层进行报警系统的设计,最终做出系统图。文章基于广西电网高层办公建筑自动报警体系现状及不足,就如何建立电网企业火灾报警体系进行了一定的研究探讨,并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自动报警;探测区域;高层建筑
中图分类号:TU8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8937(2015)24-0022-02
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组成
1.1 火灾报警探测器
火灾报警探测器是整个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最前端是直接与火灾现场接触的元件,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基础。
目前,火灾报警探测器种类繁多,功能各异,据统计已近20种。探测器的分类主要按所装的敏感元件类型来划分,大体可分为四大类,即感烟式火灾探测器,感温式火灾探测器、光电式火灾探测器及可燃气体火灾探测器。
1.1.1 感烟式火灾探测器
当火灾发生时,常常伴有大量的烟雾,利用烟雾检测元件检测并发出报警信号的装置即为感烟式探测器。感烟式探测器按敏感元件的类型可分为离子感烟探测器与光电感烟探测器。离子感烟探测器由放有放射源镅241及有关电路的内外电离室组成。
1.1.2 感温式火灾探测器
感温式火灾探测器可分为定温式、差动式、分布式和定温差动式等型式。定温式探测器的敏感元件采用双金属片、低熔点合金等构件,当温度到达一定值时,低熔点合金熔化或双金属片变形弯曲,触动有关电路,将信号传送到自动报警装置。差动式感温探测器常采用膜片气室与双金属片作为敏感元件。当发生火灾时,周围气温集聚升高,单位时间内气温升高到某一数值时,差动感温探测器动作发出信号。差动式感温探测器常安装在平时环境温度变化不大的场所,以免误动作。为了提高差动式感温探测器的可靠性及稳定性,在探测器中,常同时安装差动与定温两种元件,这种感温探测器就称为定温差动式感温探测器。分布式及热敏半导体式感温探测器在超高层建筑中较少采用,此处不再详述。
1.1.3 光电火灾探测器
光电式火灾探测器与光电式感烟探测器不同。光电式感烟探测器是集烟器,必须有烟雾吸入才起作用,器件的光源是内置式,是设备本身带来的。而光电式火灾探测器是由于火灾发出的红外线或紫外线作用于探测器的光导电池或紫外光电子管,从而发出电信号实现火灾报警的。
1.1.4 可燃气体火灾报警探测器
可燃气体火灾报警探测器用于超高层建筑中有可能产生可燃性气体的房间或场所。敏感元件采用气敏半导体元件,用以检测空气中可燃气体的浓度并发出报警信号。
1.2 自动报警装置
自动报警装置一般分为区域报警器和集中报警器。区域报警器接收探测器发出的电信号,然后以声音、光以及数字显示出火灾发生的区域或者是房间的号码,并通过火灾通讯线把火灾信号传递给消防控制中心内的集中报警控制器。区域火灾报警器内设有控制各种消防设备的输出电接点,可以与其他消防设施联动以便达到自动报警和灭火的功能。区域报警器设有镉镍电池组为探测器提供需用的直流电源,平时由充电设备向电池组浮充,市电停供时应接至自动应急电源母线上。
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与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工作原理基本相同,它能接收区域报警器或探测器发来的火灾信号,通过声光以及数字显示出火灾发生的区域(楼层)。集中报警控制器一般还设有对外的专用火灾电话机,专门用来与消防部门紧急联系。在大型的商业性楼宇中,消防中心除与市级消防站设有直通电话外,还应有电话直通消防水泵间、消防电梯机房和变配电房等处。在各层的消防电梯候梯厅附近应设有电话插座,以供消防队员临时接驳与消防控制中心通话用。
区域报警器和集中报警器一般都具有记录火灾发生时刻的功能,即探测器动作时使报警装置上的电钟停走以记忆火灾发生时刻。
在需要设置自动报警的建筑物中,若警戒区域较小时,可只设区域报警装置,报警装置的输出回路数视警戒区域大小及布置而定。有的区域报警器或集中报警器上面带有模拟指示板,当探测器动作并输入信号后,模拟板上相应的信号灯闪亮,指示出建筑模拟图上的那个部位发生火情,值班室便一目了然,有利于迅速判明火灾部位并及时加以处理。
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方案设计
广西电网高层综合办公楼共有51层,每层需设探测器(均带地址编码)约为50个,其余带地址编码的手动报警按钮及各种联动模块共10左右。故由此可估算出每层各报警及联动设备占用的地址编码约为60个;地下室部分,共三层地下室,每层地下室共有两个防火分区,每个防火分区内的探测器及带地址编码的手动报警按钮和各种联动模块共180个左右。根据本工程选用的JB-QT-GST9000型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技术指标,即每回路的最大地址编码点为242个,依据预留20%以上容量的原则,本工程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拟上部(地下室以上)每三层设一报警回路,地下室每个防火分区设一报警回路。故从火灾报警控制器引出的报警回路共有23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局部示意图,如图1所示。
2.1 消防电话控制系统设计方案
消防电话控制系统是建筑物内部各防火分区(场所)与消防控制中心以及消防控制中心与城市消防应急中心之间进行通讯的专用电话控制系统,该系统设置有直通室外的外线报警电话。本工程为特级保护对象,各避难层每隔20 m设置一个带电话塞孔的手动报警按钮,消防电话控制系统依靠GST-LD-8304型消防电话接口来实现。消防电话控制系统局部示意图,如图2所示。
2.2 消防广播控制系统设计方案
发生火灾时通过消防控制中心的广播分配盘(型号为GST-GBFB-200)遥控开启扩音机,将火灾疏散层(一般为着火层及其的上下两层)的扬声器和公共广播扩音机强制转入火灾应急广播状态,并采用传声器播音广播疏散建筑内的人员到安全区域(如避难层、天面及一层室外等)。消防广播控制系统局部示意图,如图3所示。
3 结 语
通过对广西电网高层办公楼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方案的分析得出,越是大规模的建筑单体,所需设置的报警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声光报警器等报警设备也就越多。为了简化设计的线路,最大的保障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稳定性,我们一般采用总线制的报警系统方式。采用总线制的连接方式布线简单、连接方便、维护容易、设备线路成本低,目前普遍采用。
参考文献:
智能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 第12篇
伴随着生产及生活的快速进步,对消防的安全要求越来越高。消防联动系统及火灾自动报警,其作为智能建筑子系统,能够为火灾先期报警,人身财产安全的保障,以及快速扑灭火灾发挥了非常关键的作用。因此,时刻做好防范工作,牢牢贯彻“隐患险于明火,防患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概念,严格依据消防规范规实施消防设计与施工,这样方能有效地控制住火灾的蔓延范围,快速地扑灭火灾,降低人员和财产的损失。为了实现此目的,本文进行智能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相关的研究与设计。
1 智能建筑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概述
1.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火灾报警系统能够自动地探测火灾的隐患,担负着非常重要的安全防范重任,是智能建筑中建筑自动化系统(BA)的重要子系统。在设计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一定要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简称《报警规范》)的要求相符合,也要与智能建筑特点相适应,合理地选择相关产品,实现技术先进,安全适用以及经济合理。建筑自动化系统包含多个分系统,它们分别是:人员进出监视系统,消防控制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防盗告警系统,保安巡逻系统,给排水监控系统,空调监控系统,采暖通风系统,电力供应与照明系统,变配电及后背电源监控系统,以及电梯,广播,地震监控,电缆电视,煤气泄漏等系统。以技术角度来分析,该诸多子系统能够实现共享硬件设备资源,做到控制信息与管理信息一体化,方便系统的管理、控制及维护,能够统筹规划及设计普通及非正常情况下各种设备的方案,最终实现智能监控与全面集中的目的。
1.2 火灾报警控制器设计选配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关键部位为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它收到信号后立即进行分析判断,如果有火灾发生,那么它就会发出火警信号,同时将相应消防设备进行启动。计算机技术的发展,促使过去的开关量多线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被模拟量总线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所取代,当前智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因此也获得了普遍的使用,模拟量总线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玉智能火灾报警系统,这二者均为伴随计算机技术发展而发展的,均能够在智能建筑领域中使用。
在消防联动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里,选配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时,不但要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作要求能够满足,而且也要具备和智能建筑中其余的控制系统的通信界面。这些主要有:对整体系统故障信息、报警情况以及联动信息显示功能,和所有报警区域里火灾报警控制器的通信功能,能够和智能建筑中其它专业的控制系统进行通信的界面,可以依据火警信息进行消防联动设备的启动、同时能够对它的运行状态进行显示等。
1.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
在智能建筑中,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要注意的要点为:依据所要保护的面积部位,根据火灾探测器的总数,以及其它如手报等报警装置的数量,明确所需要报警控制器的总容量;通过被保护目标火灾时燃烧的具体情况,明确发生火灾的类型;依据消防设备,明确联动的控制方式;根据划分的报警区域,进行区域报警控制器的设置;根据防火灭火要求,明确联动与报警之间逻辑关系;最后,还需要对智能建筑“3AS”(办公自动化系统、通信自动化系统、建设设备自动化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适应性进行仔细的考虑。
2 基于Zigbee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
2.1 关键技术
Zigbee技术为一种双向低复杂度,近距离,低数据速率,低成本,低功耗无线通信技术,经常应用至远程控制与自动控制领域,能够嵌入至各种设备中,而且对地理定位功能能够较好的支持。Zigbee技术能够使用的拓扑模型有主要有:网状网络结构,星形网络结构,以及簇状树形结构(Mesh)。
2.2 系统方案概述
本系统总体结构如图1所示。无线传感器把探测到的火灾信号以Zigbee无线通信方式,发送至数据集中器;数据集中器把获取的数据传送到火灾监控中心,然后火灾监控中心进行对该数据的统计评估与计算处理。在进行火灾信号判断时,判断的原则非简单的非准则,要对其它各种因素都要考虑。依据先前设定的相关规则,把该数据转切换成恰当报警动作指标,发出预报警。比如,有少量的烟,然而温度却急剧上升发出报警;有少量烟,但温度上升平缓发出预报警等。
从网络节点逻辑功能上,Zigbee设备能够划分成:路由节点(router),终端设备(end device),以及网络协调器(PAN coordinator);从设备功能方面划分,能够划分成:简约功能设备(Reduced Function Device,RFD),全功能设备(Full Function Device,FFD)。其中,全功能设备能够充当路由结点、网络协调器或者终端设备,而简约功能设备仅可以充当终端设备节点。所以,从网络逻辑结构上分析,Zigbee火灾报警系统内的数据集中器是Zigbee网络中的网络协调器;数据集中点是路由节点;无线传感器为终端设备,依据传感器配置的部位,也能够设置成路由节点。Zigbee网络能够支持65535个节点,能够很好地满足各种需要。
2.3 硬件设计
系统硬件主要由数据采集部分和数据接收部分组成。数据采集部分包括传感器、无线收发芯片、控制MCU等。控制MCU和无线收发芯片是由SPI总线实现连接,二者一起组成无线传输模块。数据接收端使用相同的无线收发模块,使用RS232异步串口和PC机通信。其功能相当于一个接入点,一方面接收采集数据并上传给主机,另一方面将主机向数据采集端发送的控制信号以无线的方式发射出去。如图2所示为系统硬件结构框图。
本文设计系统的基本原理为:周围出现火灾迹象,由传感器测试到,将测试信息传送到火灾控制中心,中心对其进行计算处理和统计判决,判断是否符合预设条件。在此的预设条件为不是简单的是或者不是的关系,而是一个复杂的、要考虑多种因素的规则,这和具体的运用环境关系很大。一旦满足这些预设条件,传感器所得到的信息就转化为火灾报警信号。
本系统的主MCU是采用STC89LE516AD单片机,它是一种内核增强型的8为机,和广泛使用的Intel MCS51系列的单片机具有良好的兼容性,并且价格便宜。此外,其上的存储功能为其它型号单片机所没有,有着512B的RAM空间,本身还有ISP固化程序,方便使用。
2.4 软件设计
本系统软件部分是由数据采集端与数据接收端两个子程序所构成,它们都包括程序初始化、发射过程和接收过程三个部分。程序初始化的作用是对单片机、RF芯片、SPI等部分进行初始化处理;发射部分则是把已建立的数据包经过单片机、SPI接口送至RF发射模块,达到输出目的;接收部分完成的是数据接收和并进行处理功能。如图3所示为数据采集端程序流程,如图4所示为接收端程序流程。
3 结束语
随着建筑智能化的快速发展,原来报警线、通信线和联动线的自成体系是为了满足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在管理上的特殊要求而分离的。智能化水平提高,三者的集成度也在提高,因此在设计智能建筑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一定要考虑他们在连接界面上的匹配性。最终满足火灾自动报警、消防联和智能建筑动系统在设计、运行、施工各个方面用最优方式结合。科技发展至今,每一项新技术在一个领域的运用都有一个探索的过程,Zig Bee技术在智能建筑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的运用也同样需要我们去研究探索,要使其在智能建筑的火灾报警系统中成熟运用,还有一个较为长的探索过程,还有许多挑战需要去应对,随着不断的探索,我们一定会实现火灾报警系统的飞跃发展。
摘要: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建筑的智能化程度也越来越高。作为建筑的重要部分的消防设施的智能化发展也很迅速,人们对消防设施的要求也是推动其智能化发展的重要动力。本文利用传感器技术的发展成果,设计一种基于传感器技术的智能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关键词:智能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
参考文献
[1]高会艳,李界家.浅析智能大厦的发展[J].建筑智能化2001,(4):7-10.
[2]陈海忠.智能建筑与可持续发展[J].科技进步与对策.2002,18(6):40-41.
[3]吴成东.智能建筑计算机网络系统设计[M].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2003.
[4]林贤光.智能建筑的系统集成及其与建筑的关系[J].工程设计CAD与智能建筑,2000,(3).
火灾自动报警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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