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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路径论文范文

来源:开心麻花作者:开心麻花2025-09-181

合作路径论文范文(精选11篇)

合作路径论文 第1篇

1980年,中国恢复办理国内保险业务,随着经济的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稳步提高,保险业飞速发展,2009年保费规模已达到11137亿元。保险的销售渠道也日趋成熟,主要有个人代理、保险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银行保险、网络营销、电话营销等等。银行保险凭借其独特的优势,发展迅速,在短短的几年间成为仅次于个人代理渠道的第二大销售渠道。2009年银行保险实现保费3667亿元,占全国总保费的比重为33%。银行与保险公司相互合作,充分发挥了银行与保险公司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以及利益均享的特点,提高了银行与保险公司的效率与经济效益。银保合作正在逐渐成为银行、保险公司及消费者“三赢”的市场组织形式。

然而,我国的银行保险业务模式仍然处于相对初级的阶段。在我国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制度背景下,银行保险主要采用保险公司委托银行销售保险的简单代理模式,这种松散的合作形式无法充分发挥银行保险渠道的组合优势,不利于双方长期、稳定的合作,存在着许多问题。由于银保合作的广度和深度不够充分,银行和保险公司没有形成长期的利益共享的伙伴关系,同时银保产品的种类比较单一、雷同,在银行占据主导地位的情况下,只根据手续费的高低来选择合作者,使得保险公司不得不提高手续费,压缩盈利空间,陷入恶意竞争的混乱局面。

随着金融一体化、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中国进行了许多金融混业经营的尝试。虽然2008年发生了全球性的金融危机,但中国的金融业走向混业经营的道路没有停止。银行保险在混业经营的趋势下,可以借鉴国外经验,开展多种合作模式,由低级的松散的合作向高级的紧密的合作转化,从而提高效率,促进我国银保市场的健康发展。

1 我国金融的经营环境分析

1995年7月1日,《商业银行法》实施,明确规定我国现阶段实行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分业经营和分业监管的金融制度。“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股票业务,……不得向非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分别对银行业、信托业、证券业、保险业实行分业监管。近些年来政策有所松动,2006年6月颁布的《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稳步推进保险公司综合经营试点,探索保险业与银行业、证券业更广领域和更深层次的合作”。2006年9月,保监会出台了《关于保险机构投资商业银行股权的通知》使保险公司可以与银行实现资本联动,2007年9月,国务院原则同意了银监会和保监会联合上报的《关于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股权问题的汇报》。2008年1月16日,《中国银监会与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银保深层次合作和跨业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出台,表示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可以开展相互投资的试点,迈出了混业经营的一步。

2 我国的银行保险发展路径

2.1 银行保险合作关系仍将是银行为主导的合作关系

银行拥有大量优质的客户资源;银行拥有良好的信誉,具有一定公信力;银行具有庞大的网点资源和多样化的销售渠道;银行代理保险业务边际成本很低,可以充分利用现有的网点、人力、设备资源;银行资源面临诸如保险公司、证券、基金、信托等理财机构的争夺,银行具有选择的主动权。

2.2 主要商业银行通过自建、合资、收购等方式控股保险公司

国内主要银行通过收购控股或者合资等等方式纷纷进入保险业,银行系保险公司公司开始崭露头角。银行系寿险公司短期对大公司冲击较小,中长期将可能引发银保渠道变革。银行系寿险公司的银保队伍和网点都是局部性的,其目前可贡献业务量与银行业务收入和综合价值最大化的目标不匹配。偿付能力的限制决定银行系寿险公司做大规模需较大的资本支持银行系寿险公司的培训能力短期内无法有质和量的双重提升,对提升银行网点销售规模,提高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帮助不大。

2.3 保险公司与主要银行结成战略联盟

保险公司纷纷与主要合作银行结成战略联盟,合作范围包括:代理保险业务、银行存款业务、投资理财业务、融资业务、现金管理业务、银行卡业务、电子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企业年金业务、投资银行业务等。双方在各自领域内实现紧密合作,深入挖掘合作价值。如太平系保险公司与工行的合作、平安与中国银行、泰康与招商银行、新华人寿与建设银行等。

2.4 银保合作模式由短期化的“一对多”协议代理模式向长期化的重点合作、战略联盟、股权渗透、金控集团等深层次的多元合作模式并存转型

保险公司的规模与企业文化等因素决定了与银行开展合作的模式,对于中小保险公司来说,应当深化银保合作,积极促成与银行“一对一”的战略联盟模式;对于规模较大的保险公司,在金融混业经营趋势下,应加快与银行在股权、资本层次的合作,通过多种方式,如利用海外子公司间接控股、与银行互相持有股份,深化与银行的合作,建立金融控股公司。银保竞争由产品、费用的竞争走向保险公司品牌和行销支援能力(培训、后台支持)的竞争;银保销售模式由保险公司人员驻点直销向保险公司人员“巡点”行销支持+银行人员销售转型,销售方式关注存量客户开发、电话行销、理财沙龙等多元销售方式的综合应用;银保队伍向具备行销组织、行销支持、协调沟通、培训辅导、理财规划等综合能力的,高素质、高品质、高绩效的队伍转型。

3 对混业经营模式下我国银保合作的建议

3.1 加强银监会、保监会联合协调监督

根据当前我国经济金融的形势和目前分业监管的现实,混业经营、分业监管符合金融业的发展趋势。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的协调监管效果甚微,存在着合作低效率、信息不能充分共享等问题。所以,笔者建议特别指定一个机构作为牵头监管者负责召集会议,协调三者间的监管工作,以实现监管信息共享,降低监管成本,消除监管盲区,从而形成事实上的“牵头监管体制”。从而避监管盲区和多重监管现象,为各类金融机构创造了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3.2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做到有法可依

金融法律体系不仅是金融机构行为的准则,也是金融监管机构进行监管所必须遵循的法律依据,它构成了一国金融监管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在金融混业经营已经成为全球金融业发展的主要趋势的客观环境下,对一些原有的金融法规应尽快修改和完善,以便为形成一个法制化市场化的监管体系奠定法律基础。从目前情况来看,我国可以借鉴国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国情,制定一些临时性的参照法规,为我国银行保险合作的健康、稳定发展和以后的监管制度化做准备。

参考文献

[1]温燕著.银行保险发展环境比较及我国发展模式选择.金融与保险,2001,(10).

[2]刘红红,程林著.西方银行保险的发展及其借鉴.兰州商学院学报,2002,(01).

[3]刘华军著.我国银行保险的现状及发展.中国保险,2007,(12).

[4]黄蔚,吴韧强著.国际银行保险业的发展与启示.保险研究,2009(,02).

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发展及其路径 第2篇

一、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

年的中央1号文件提出:“大力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民合作组织”, 并强调:“农民合作社是带动农户进入市场的基本主体, 是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新型实体, 是创新农村社会管理的有效载体”。随着中央和地方政府日益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 中国农村合作事业的发展进入快速增长轨道, 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代表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呈现加速态势, 成为中国农业经营组织体制创新的一个新亮点。

虽然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迅速, 但也应清醒地看到其发展中存在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其中一个突出的问题是合作社自身实力弱、运行不规范, 合作社的发展呈现异质性、多样性的特点, 水平参差不齐。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仍处在起步阶段, 从总体水平看, 普遍存在经营规模小、经营实力弱、承担风险能力差, 停留在微型企业行列。带动农户入社的能力弱、农民通过合作社销售的农产品、购买的农资等的市场份额很低。

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走的是“先发展, 后规范, 在发展中规范”的路子, 现在看来是发展有余, 规范不足。登记注册的合作社中, 一部分仍是松散型的, 虽然在工商局注册登记, 但没有办公场所, 有的连牌子也没有挂;有一部分合作社只是从事技术服务和流通服务活动的中介性组织, 没有经济实力来从事经营性活动;也有一些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合作社, 有的是由涉农公司领办, 有的是由专业大户或大股东领办, 其中一些合作社甚至很少具有合作性质。

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规模的迅速扩张, 学术界和社会各部门的争鸣日益激烈, 争论的焦点在于:在这些已经注册登记的合法合作社中, 有多少是按照法律规定的条款运作的?又有多少是为了套取国家财政扶持、税收优惠的“假合作社”、“贴牌合作社”或“空壳合作社”?有学者认为, 大约80%以上的合作社徒有虚名, 或出于政绩需要, 或为从中牟利而设(《八成农合社被指“空壳”农业部设槛推示范社》, 《中国合作经济学会会刊》2010年第6期)。也有学者针锋相对地指出, 那些认为虚假合作社泛滥的言论言过其实。合作社只要依法注册, 就没真假之分, 只有规范和不规范之分。不能用抽象的概念来框定合作社的实践, 农民受益是关键。[1]但是不管怎样, 在经营实力相对较强的合作社中, 较为普遍的现象是民主机制不健全, 领办人控制合作社, 成员账户没有建立或形同虚设, 财务管理不规范, 普通农民社员的参与度低, 普通成员与组织没有建立起利益共享、风险同担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甚至不过是“公司+农户”的翻牌。

究竟什么样的合作社是规范的合作社?规范的合作社在中国有没有发展的空间?有没有生命力?如何促进规范的合作社的发展?令人深思。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多样化、异质性的必然性第一, 混合型多样化的农业经营模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异质性发展提供了现实可能。在现实的中国农业现代化进程中, 我们在各地看到的往往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种混合型、多样化的新模式, 走的是一条兼容性较强的道路。农业现代化的主要形态一是出现对家庭经营的扩展和延伸, 通过各种形式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专业种植、养殖和营销大户开展规模经营;二是当地的公司或合伙企业, 或本地的外出创业的企业家回到地方上承包经营和进行产业化经营;三是工商外来资本或大企业进入农业, 连片开发, 反租倒包。这样的农业现代化发展模式必然影响到农村土地制度变革的方向和乡村治理结构的演进, 同时也影响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和现阶段的特点。如果多样化、混合型的农业现代化发展模式和经营形态在中国农村长期存在, 而对公司等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又缺乏制度规范和政策指导, 那么, 作为政府倡导发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将不可避免地呈现异质性和多样性的特点。

第二,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相关条款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异质性发展提供了法理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 合作社是“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 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四条规定, “……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 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 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 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 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按照这项规定, 涉农企业也可以成为合作社的团体会员。与遵循国际合作社联盟七项基本原则的经典合作社理论相比, 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一大区别是成员构成不再局限于具有相同市场地位、从事相同生产经营活动的同业生产者的联合, 而是在此基础上允许那些处在同一农产品产业链条上具有上游、下游业务关联的相关利益群体也能组成或进入合作社。在现实经济生活中, 服务的提供者和服务的使用者在很多情况下是利益交换的两方, 如果提供农产品销售、加工服务的是龙头企业, 利用服务的是农产品的生产者(农户), 农户社员希望初级产品能卖个好价钱, 并能分享加工、销售的增值利润;而公司社员则希望农产品的价格越低越好, 公司的利润越大越好。这部法令本身已经为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两方共生在一个组织内提供了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不仅是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同质性的组织, 也有可能成为服务利用者和服务提供者共同组成的异质性的组织。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的难点是龙头企业与农民社员之间建立公平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 工商及金融资本以龙头企业的形式进入农业, 是剥夺小农呢?还是实现双赢, 龙头企业和小农户成为利益共同体?这是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同样的问题也出现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之中。龙头企业内部化于合作社中, 外部矛盾转化为内部矛盾究竟是利大还是弊大?一些地方的实践表明, 开展初加工、深加工和营销服务的合作社多数是依托龙头企业创办;农民自主创办的合作社基本以技术信息服务和对产品进行简单包装为主。在合作社内部, 龙头企业与农民社员如何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这种机制应该是公平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 它能否建立就要看合作社内部的所有权、控制决策权和剩余索取权在农户社员与龙头企业之间怎么划分。

实践证明, 龙头企业领办的合作社中, 龙头企业与普通农户社员对合作社行使的权利差异很大。鉴于龙头企业拥有了合作社经营成功所需的资本、技术、营销渠道、品牌等核心稀缺资源, 并承担了经营风险, 这种制度安排决定了龙头企业成为合作社资产的主要所有者, 控制决策权和剩余索取权的主要掌握者。这也将造成普通农户社员在合作社的决策以及剩余分配中更加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 从而与龙头企业的经营实力、收入差距进一步拉大。

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发展的路径选择

没有合作社的企业家, 就不可能有成功的合作社。目前, 发展得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一种是大户主导, 设立门槛, 排斥小农, 另一种是龙头企业领办, 资本占据主导地位。在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事业发展的初期, 专业大户领办或资本所有者领办合作社有其现实的合理性。政府政策的着力点应当顺应合作社的发展趋势, 在继续鼓励、引导各类社会精英带领农民发展合作社的同时, 强化对政府扶持资金使用的用途和收益分配的监督力度, 以保障扶持资金最大可能地让广大普通农户受益, 而非被个别领办人或企业占有。

合作路径论文 第3篇

关键词:四个合作 高等职业教育 校企合作

中图分类号:G78.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9795(2012)09(a)-0158-01

1 四个合作的内涵

在全国高职改革与发展工作会议上提出的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是对校企合作的全面解释。合作办学即通过校企双方在资金、法人权限、管理方式等要素在办学过程中的体制机制变革,提升职业教育的办学活力和服务功能;合作育人就是通过企业和学校共同参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提升人才培养的应用性;合作就业旨在紧紧围绕学生的职业生涯规划和职业能力提升的主线,提升人才岗位的对口性与终身发展的空间;合作发展就是职业院校要基于经济社会需求,不断调整办学定位和规整办学方向,而企业则应基于长效发展和市场的中长期走势,做好人才储备规划,实现可持续发展。

2 当前校企合作面临的瓶颈问题

我国高职教育进入规模发展到内涵建设的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教育部和地方性高职教育支持政策的陆续出台,也给高职教育的良性发展和理性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然而,由于理论匮乏、模式零散、合作机制体制尚不完善,作为高职教育凸显职业化特性、实现服务性功能的核心内容之一,校企合作遇到了的若干瓶颈问题,成为制约我国高职教育发展的重要阻力。

一是校企合作政府行为失衡。首先,从主体层面看,政府对校企合作的监控指导职能缺乏法律界定,导致政府从主观上淡化对校企合作的组织调控,或者客观上无法科学有效地实现监管。甚至政府本身出于经济短期发展或政绩工程的需要,忽视了本应执行的职业教育政策。其次,从客体层面看,政府对校企合作的推动由于缺乏必要的硬性制度保障,因而无法对校企合作有力介入,校企合作机制建设还停留在宏观管理和舆论宣传上。因此,政府行为和职能的失衡成为制约我国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发展的重要瓶颈。

二是校企合作体制机制滞后。在实际的运行过程中,我国高职教育运行机制一直存在“三多”问题:主管部门多头化、学校类型多样化、教育层次多元化,加上高职院校既有职业教育本身的机制障碍,又有高等学校行政化的弊端,使得院校管理体制机制与经济社会背景下的机制体制间矛盾重重。出于国家体制和经济文化传统的差异,高职院校的校企合作,既无法照搬国外先进合作模式。也无法等同于国内综合性高校与高新企业之间的合作,真正意义上的高职院校校企合作,任重道远。

三是企业参与合作动力不足。高职院校的教育体制与企业生产体制之间存在根本性差异,公益性的教育目标与利润驱动的生产目标大相径庭,由于缺乏协调,两者不能有机对接;企业在校企合作中的主体地位和利益诉求不能体现,主观能动性无法凸显;尤其是政府层面上目前仍没有有效的激励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税收政策和制度保障,组织协调保障体系不健全,校企合作的动力机制没有建立起来,企业参与校企合作,仍然普遍停留在自发的零散行为层面。

四是校企合作法律法规乏力。除了《职业教育法》等几部宏观法律之外,国内只有宁波等极少数地方政府出台了相对有效的促进校企合作的实质性法规办法。同时,《职业教育法》仅仅阐述了企业在校企合作中的责任,但未能硬性约束企业的职责,相关的奖惩条例不成体系,难以落实。

3 基于四个合作的高职校企合作路径

3.1 基于合作办学,充分发挥政府的职责与职能,促进高职教育校企合作持续发展

第一,要加速职业教育法规体系的完善,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在高职教育校企合作中的法律责任和法定义务,赋予政府以监督、指导、协调权限。第二,要推进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权责的细化和优化。整合行政部门,优化行政资源,针对高职教育规律,取消多元化管理的现实弊病,在职业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民办教育等多方行政资源中,设立专门的指导高职教育的教育行政部门,以精简行政成本,优化管理实效。第三,要重视校企合作主管部门的建设。要突出职业教育的开放性,成立专门的指导校企合作的行政部门,将校企合作的督导协调工作统一到具体的行政机构下。在现行《职业教育法》中明确政府的法律责任要求,增加处罚条款,当政府在校企合作中行为缺失遭到处罚时有法可依。

3.2 基于合作育人,创新高职教育办学体制和运行机制,提升高职教育校企合作质量和效率

第一,改革单一、多元、僵化的管理体制,强化理事会或董事会指导下的高职院校办学体制,构建开放、灵活、面向市场的办学体制;第二,强化高职院校内部机制改革,以面向市场为办学取向,以提升服务能力为办学目标,形成自我开放、自我约束、自我发展、面向市场经济的高效、快捷的运行机制;第三,摒除传统校企合作模式中层次低、范畴窄、模式松散的弊端,以校企合作利益共同体建设为平台和契机,实施企业主体、学校主导的深层次、高水平、紧密型的校企共同体模式。

3.3 基于合作就业,重视企业主体地位和利益诉求,调动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

第一,突破企业消极吸纳就业的瓶颈,利用体制約束和制度保障,凸显企业在校企合作中的主体地位,吸纳企业参与人才培养、实习实训、课程建设、教材创新、岗位标准等一系列与用人有关的环节,充分尊重企业作为市场因素所表达的客观需求;第二,凸显企业在校企合作中的利益诉求,构建动力驱动、利益制衡、奖励激励和沟通协调的长效合作机制,保障企业在校企合作中合法的经济利益,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满足企业利益诉求,成为调动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积极性的必然要求。

3.4 基于合作发展,逐步形成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为高职教育校企合作提供法律保障

依据《纲要》,尽快修订《职业教育法》,并制定相关法规在税收减免、行业改进、产品更新、政府褒奖、政策倾斜等方面对参与和支持高职教育发展的企业给予扶持;要尽快出台《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明确政府、企业、学校在校企合作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省、市等各级政府要结合地方实际和行业特点,制定相关的实施条例或细则,强化相关法律的实用性、有用性和可操作性。逐步完善职业教育发展的法律环境,形成支撑高职教育发展的法律体系,为高职教育校企合作提供法律保障和政策支持。

参考文献

[1] 程方平.要更充分发挥职业教育功能[N].中国教育报,2011-07-21.

[2] 廖传林,何琼.高职教学校企合作、产学结合双赢策略[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0(12).

合作路径论文 第4篇

关键词:京津冀都市圈,京津冀一体化,区域规划,区域经济一体化

一、引言

在新的时代背景下, 经济全球化与区域经济一体化正在加速推进, 经济竞争已经是一个区域经济在全球这个开放式的空间范围的竞争而不是区域内部各地区的竞争了。京津冀协同发展是我国一个重要战略, 如何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 促进京津冀都市圈的合作也是社会关注的重点。

二、京津冀都市圈发展的重要性

京津冀作为北方经济版图的核心与重要组成部分, 在国家的区域规划中占据重要地位。随着长三角与珠三角的快速发展, 国家在长三角与珠三角的投资成本逐渐提高, 外贸北移以及区域之间的产业转移在逐步发展。而京津冀有其特殊区位以及所拥有的经济实力、科研潜力, 因此, 国家对于京津冀这一区域尤为重视, 因此, 正是由于京津冀地位的独特性, 推动京津冀都市圈的发展与合作十分重要。

三、京津冀都市圈的发展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

京津冀都市圈指的是以北京和天津为核心, 包括河北省的石家庄, 保定, 唐山, 秦皇岛, 承德, 廊坊, 张家口, 沧州这八个城市的二加八模式。

(一) 京津冀都市圈的发展现状。一是京津冀都市圈处于我国的政治文化中心, 自然资源丰富且工业基础雄厚, 有许多的高校与科研中心云集, 科技实力十分强大, 北京, 天津的科技竞争力以及人才竞争力居全国第一。二是在京津冀都市圈内, 北京, 天津, 河北省的各市都是以工业化以及城市化作为发展经济的主力军, 以工业项目和铁路, 公路等建设作为突破口, 各市之间既存在着合作, 又存在着竞争。三是京津冀区域具有很大的发展潜力, 经过了多年的产业结构调整以及产业转移, 京津冀内部产业雷同的局面已经有所改变, 也形成了属于各自的优势产业, 产业层次拉开了档次, 实现了错位发展。北京的高科技产业, 天津的现代物流业以及现代制造业都得到了显著的发展, 但河北省的产业层次低, 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二) 京津冀都市圈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北京与天津作为核心城市, 综合经济实力以及辐射能力需进一步加强。核心城市的发展水平以及实力会决定区域在全球范围内能分享到的空间, 这是与国际接轨, 实现城市国际化的要求。区域中心城市的实力决定对整个区域的辐射力以及影响力, 虽然北京与天津的实力较之其他城市已经很强大, 但是与上海等国际都市的差距还是存在。

2.京津冀都市圈内部发展不平衡。除了北京, 天津的实力较强之外, 其他城市在发展上脱节, 相互间的空间联系不紧密, 产业的承接能力不强, 产业链尚未形成, 先进的特大城市与落后的腹地之间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这也是制约京津冀都市圈发展的重要因素。

3.民营经济比重过小, 国有经济比重大, 政府的行政壁垒尚未突破。由于京津冀地区国有经济的比重较大, 民营经济的比重小, 市场发育不成熟。国民经济比重大同时也导致了政府干预经济的力量比市场强大, 行政壁垒有待突破, 这是制约京津冀都市圈发展的另一大要素。

4.区域内部分工合作的经济利益的分配机制有待整合。现行的行政区划和财政分灶吃饭以及财政包干的政策会造成地方的利益分割, 制约了各地区之间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以及地区之间的分工合作。

四、京津冀都市圈的合作思路以及政府之间的合作途径

京津冀区域合作最为重要的就是找到务实合作的路径和机制, 才能使各方都能互利共赢, 共同发展。因此, 京津冀都市圈的合作思路就要从市场与政府两个制度维度入手, 从而解决问题。

(一) 增强区域内各产业的合作, 减少市场交易成本。目前, 京津冀区域内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进程不断加快, 尤其是京津城际高铁的开通, 加速了同城化的进程, 但是在产业方面和综合运输方面, 依旧存在着问题。因此, 应该在产业布局方面为产业创造条件, 实现便利。北京, 天津, 以及河北各省应该发展自己的优势。北京在工业方面并不占优势, 因为北京的土地资源紧缺, 人口密度大, 交通压力以及资源压力也大。但是, 北京的文化, 旅游以及科技实力优势突出, 应该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 文化产业以及旅游产业和高科技产业。加强京津冀内部的综合运输, 建设区域内综合运输通道, 改变原始的以北京为核心的单击放射线路, 在区域内形成有效的交通联系。要强化区域共同体的思想, 做好各种运输方式的衔接, 从而发挥整体的优势与组合效率, 构建出便捷快速, 高效安全的运输体系。发挥天津作为综合性枢纽的作用, 利用天津大港的优势以及北方物流中心的便利, 为京津冀都市圈创造便利。

(二) 增强京津冀政府之间的合作动力, 建立利益分享机制。在现有的财政体制即以分税制为主要特征的分灶吃饭的财政体制下, 各地区为了加强本地区的财政收入, 控制财政利益的流出, 限制产业转移以及地区之间的要素流动, 这些显然不利于京津冀都市圈的发展。因此, 要促进京津冀一体化, 加强区域合作的深度与广度就要建立健全区域利益分享机制, 发挥政府的促进作用。促进产业在地区间的合理转移, 建立税收利益分享机制。企业的增值税与所得税除了由原籍政府参与分享以外, 转移地区政府以及承接方政府可以进行协商确定。还可以建立政府间横向生态补偿财政转移支付体制, 缓解和促进解决京津冀地区由于发展工业而导致的环境问题, 加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

五、结语

京津冀都市圈的合作与发展不仅关系到各地区之间的社会经济一体化, 而且对于全国的统筹经济发展也会产生巨大的影响。京津冀都市圈是京津冀一体化发展的进程, 是区域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因此, 为了加强京津冀都市圈的发展与合作, 国家既要形成良好的发展战略, 对京津冀都市圈做出规划。同时, 在加强京津冀一体化的进程中, 不能只加强京津冀经济之间的联系, 也要加强京津冀政府之间的合作, 制定与实施共同的发展战略与政策。

参考文献

[1]孙久文, 邓慧慧, 叶振宇.京津冀区域经济一体化及其合作途径探讨[J].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报, 2008, 2

[2]张莉, 唐茂华.京津冀都市圈发展新格局与合作机制创新研究[J].天津社会科学, 2012, 6

[3]周伟, 祝尔娟.关于京津冀都市圈发展的战略思考---2008首都圈发展高层论坛观点综述[J].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报, 2009, 3

探寻小组合作学习的“最佳路径” 第5篇

一、且行且反思

教学《诺贝尔》一课,我对传统的“老师教,学生听”的教学模式做了一些改变,在几个教学环节中设计了小组的合作学习。小组成员之间相互交流,彼此争论,互教互学,碰撞出了不少智慧的火花。

但是,由于是第一次尝试这种新颖的学习方式,我在实践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

1.课堂秩序把控不到位

很多学生是第一次接触这种学习模式,因此表现得很活跃,导致课堂纪律几度被打破。合作过程中,有些学生急于表达,却没被同伴听见,因此把音量放大。就这样,学生你一句、我一言地在那儿“吼叫”着,课堂显得嘈杂、无序。

2.教师指导不够

在汇报过程中,学生无法一下子回答到要点很多答案即将呼之欲出了,但他们的回答却戛然而止了。这原因在于,合作学习中缺少了老师适时的点拨与指导,很多孩子抓不住要点,甚至有的一开始就思考错了方向,以至于有些答案是在钻牛角尖或者根本就没讨论的意义。

3.学生参与度不高

分组时,只是按座次简单随机地组合,这就导致在小组合作中,有些性格内向的学生与异性交流时显得比较拘谨。再由于水平上存在差异一些成绩相对落后的学生思维跟不上,很少有机会表达自己的观点,偶尔表达了,却被组员一票否决,这既影响了合作学习的效率,又在一定程度上打压了他们的自尊心。另外,在合作学习中学生是相对自由的,因此会有部分学生认为老师不会关注到他们,于是就趁着合作学习的时间与周围的学生打闹。

4.合作学习效果不一

每个小组在接受任务后,都能积极地开展学习。讨论结束,有些小组按要求完成了任务,可也有一小部分小组没有完成。可见小组合作学习还缺少一种时间观念、一种效率。

一种新的模式想要替代传统的学习方式,需要在不断的实践与反思中发展壮大,最终才能真正为我们所用。

二、且思且进步

学习《厄运打不垮的信念》一文时,我设定了这样一个小组合作学习的题目:“你认为谈迁是( )的人?”然后在课堂上进行小组的合作学习。

吸取了上一次小组合作学习的经验教训,我这次做了一些前期的工作。

1.交待任务,划分小组

学习完整篇课文,我就布置给学生一个作业:认真研读课文,回顾课文内容,思考谈迁是一个怎样的人?然后从文中找出能证明自己观点的段落、句子、词语,并写下来。然后在小组合作学习开始前,预先了解学生写的内容,把所填的内容相近的学生划分为一组。如果填某一个关键词的学生人数比较多的话,就根据性别、水平等综合因素再分小组,保证每个小组有4~6人。人太多不利于学生间的交流和个体才能的充分展示,人太少互动就不足。

2.明确分工,注意方法

划分好小组后,则需要让学生明确各自的分工,如负责书写的记录员、负责提供依据的资料员、负责组织语言的组织员、负责查漏补缺的检查员等。这样不仅可以提高学生合作学习的兴趣,还可以让每个组员都有机会参与学习讨论。老师作为指导者,要向学生指出小组合作学习时需要注意的一些方法。

3.学会倾听,大胆发言

为了让小组合作学习能高效、有序地开展,应让学生明确要培养的良好习惯。

(1)倾听。每一名同学在小组合作中都要学会用心倾听。以发言者为中心,全身心关注他的发言,尊重发言者,不得随意打断别人发言。

(2)支持。对于每一名同学在讨论中所付出的努力,要学会用微笑予以支持。

(3)真实。在活动过程中,要做一个积极的参与者,让大家都能说出自己内心真实的想法。当遇到与别人有不同想法的时候,要给予真诚的微笑和解释,而不是嘲笑与一味地否定。

4.关注时间,提高效率

教师要明确小组合作的学习时间,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应的任务才算真正完成合作学习。否则,本次合作学习的结果就失去了在课堂上汇报的机会,只能留到课间交流。有了时间的限定,很多学生就能更加全神贯注地投入到合作学习之中,每个人都在为完成任务出谋划策,生怕落后。这无形当中就提高了小组合作学习的效率。

5.走近学生,适时指导

作为老师,不要单纯地做旁观者,而应该走近学生,参与到学生的合作学习中。这既可以掌握学生合作学习的最新动向,又可以激发学生合作学习的积极性。有了老师的参与,很多学生更加有信心顺利完成任务。当然老师不能只属于某一个小组,而要在巡视中适时地参与讨论,给予学生适时的点拨与指导。

6.注重鼓励,以奖促学

建立竞争奖励制度。如对某一组表现好的学生,教师可适当给予奖励。可以是物质上的,如奖一些学习用品;也可以是精神上的,如在课堂上当场表扬,或者在班级中制作一张计分表,哪一组或哪一名同学表现出色就在相应的地方打上五角星,等五角星积累到一定程度后再一起奖励。如此一来更能激发学生好好表现的欲望与动力。

通过不断地实践、摸索、思考,教师慢慢地找到了有效的教学手段,学生也掌握了新颖的学习方式。小组合作学习在教师的“教”与学生的“学”之间,架起了一座和谐的桥梁。

高职院校校企合作之路径探讨 第6篇

1 高职院校进行校企合作的意义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迅速发展, 大量新技术、新工艺被生产企业广泛采用, 生产企业迫切需要掌握当前先进技术、并能熟练操作先进设备的技术工人。校企合作能够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 促进高等职业学院培养符合社会需求的高技能型专门人才, 拓展学校可持续发展空间。

同时校企合作还可以锻炼出更多本领过硬的教师, 为企业创造更好的经济效益。教师到企业进行实践锻炼, 是学校全面推进应用型人才培养、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综合素质的需要;也是高校教师在职培训的重要形式;更是提高教师专业技能水平和实践教学能力的有效途径。通过到企业实践锻炼, 教师可以深入企业一线, 收集大量有价值的信息, 为今后的人才培养提供实践依据。教师能够充分了解企业, 亲身体会企业的真实需求, 解决目前职业教育中存在的理论与实践脱节的问题, 从而提高教学质量, 实现教学内容和企业需求的最佳结合。

2 目前校企合作中存在的问题从校企合作的现状来看, 学校热、企业冷依然是校企合作中较为普遍的现象, 校企合作面中临着很多问题,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1) 学校整体师资水平的有限、专业建设内涵的欠缺以及学生自觉性的不够等原因, 直接导致学校进行校企合作的能力不强, 产品研发能力和技术服务能力较弱, 从而使得校企合作的效果与企业的期望存在差异, 缺乏对合作企业的吸引力。

(2) 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不高, 职业院校的角色被动尴尬。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 以盈利为主要经营目标, 其参与职业教育发展的动力不足。我国的生产企业以中低端制造业为主, 利润低成本高, 企业将参与职业教育视为直接或间接的利益损失;再加上当今整个社会的诚信度较低, 社会中欠缺高素质高能力的人才, 企业不愿增加成本培训员工, 害怕承担人才外流的风险。所以很多企业希望政府来为职业教育买单, 摊薄企业人才资源成本。还有些企业担心留不住所培养的人, 不愿意主动介入职业教育的校企合作中。

(3) 虽然校企合作越来越受到各级政府的关注和重视, 但是政府的导引力度仍然不够。现有的校企合作大多是依靠学校和企业之间的感情或者是领导、老师的个人脉关系来维系。这种合作是短期的、不规范的, 缺乏良好的合作体制、机制作为保障, 政府主导作用的发挥不明显, 校企合作难以长期有效的维持。

3 加强校企合作之措施

(1) 政府主导, 加强统筹水平政府统筹规划, 谋划区域职业教育发展。政府应该将职业教育发展规划纳入当地整体社会规划中, 进行统筹安排。政府加强校企合作政策扶持, 建立政府主导的校企合作长效机制;制定鼓励行业、企业举办职业院校的优惠政策, 政府可以出台校企合作地方法规。通过法规制度来鼓励、约束各方参与校企合作的动机、责任和权利, 为校企合作的深入开展创造良性的发展环境。

(2) 提高校企合作中企业参与的积极性。政府可以加大财政投入, 采取税收减免、专项基金扶持等政策措施, 补偿和减少企业参与成本, 有力地提升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企业可以在内部独立设置或依托一些职业院校举办职业教育, 将职业教育纳入企业自身的发展战略中成为许多大型企业的选择, 例如通过校中厂, 厂中校的形式, 积极参与办学, 将企业用人标准引入职业院校, 积极介入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计划、师资培养、推动校企合作不断深入发展。

(3) 采用灵活的校企合作机制。在办学模式上, 可以采用订单培养、校中厂、产学研用一体模式、生产车间进驻院校模式、校企股份合作模式等办学模式, 或制定学校各专业现代学徒制实施方案, 促进企业实际生产与学校教学进行有效对接。在人才培养模式上, 职业院校和企业联合制定修改人才培养方案、课程的设置改革、教材课件的开发、师资共建实训基地建设等工作, 将行业企业用人标准融入职业教育人才的全过程, 全方面实现社会能力的培养与企业文化对接、专业设置与行业岗位群对接、课程体系与职业标准对接、实训基地与生产车间对接、专业教师与技术人员对接。

(4) 他山之石。充分借鉴其他国家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中的精华。例如课借鉴德国校企结合的“双元制”职业教育理念, 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政校企合作”与“行校企合作”“双三元”办学格局, 在开放式、立体化的合作办学平台上, 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和顶岗实习的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

4 结论

综上所述, 我国高职教育正处在由规模扩张到内涵发展的转型时期, 我们有必要积极探索“校企共同体”办学新模式, 使高职教育校企合作得到更加持续健康的发展。

摘要:高职院校进行校企合作是学校全面推进应用型人才培养、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 它能够实现高职院校与生产企业之间的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 有利于高等职业院校培养符合社会需求的高技能型专门人才。本文分析了目前高职校企合作中存在的问题, 并给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高职高专,校企合作,对策

参考文献

[1]刘睿伣.高职校企合作长效机制研究[J].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 (下旬) , 2013 (10) :97-98.

推动辽宁金融合作发展的路径选择 第7篇

一、深入推进省辖区内的区域金融合作

辽宁省辖区内的金融合作主要体现为沈阳经济区和辽宁沿海城市经济区联合体等两大经济合作区各自内部的合作。但目前已有的一些金融合作还只是在一定范围内的初期合作, 金融发展和金融服务区域分割这一薄弱环节未有效突破, 正制约着辽宁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和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的步伐。结合辽宁省区域金融发展状况和发展水平以及区域经济发展需要, 并借鉴其他地区的金融合作经验, 深入推进全省区域金融合作应重在以下几方面。

1. 成立多层次的区域金融合作协调机构。

成立多层次的区域金融合作协调机构, 负责规划和协调各个层次的区域金融合作总体框架规划, 商讨协调本层次的区域金融合作事宜, 以强化区域金融合作的系统性和可操作性。第一层次是全省区域金融合作总协调机构, 定期协调解决全省区域金融合作进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第二层次是次区域金融合作协调机构, 主要是沈阳经济区和沿海城市经济区联合体之间的金融合作协调机构。加强这两大区域之间特别是沈阳和大连两个中心城市之间的合作同时也是沿海与腹地互动发展, 这对辽宁来说无疑是非常重要的。第三层次是终极区域金融合作协调机构, 即沈阳经济区和沿海城市经济区联合体内部各地区之间的区域金融合作协调机构。各个层次的区域金融合作协调机构均由地方政府、中国人民银行以及三大金融监管派出机构共同组成, 采取例会制度, 定期召开会议。

2. 建立健全区域金融合作联席会议机制。

建立健全区域金融合作联席会议机制, 主要是要进一步拓展辽宁省金融运行分析联席会议制度的功能。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辽宁银监局、大连银监局、辽宁证监局、大连证监局、辽宁保监局、大连保监局七个成员单位于2005年共同建立了辽宁省金融运行分析联席会议制度, 并同时建立了日常协调机制。进一步拓展这一联席会议制度的功能, 就是要从强化金融监管协作扩大到促进区域金融发展合作, 将促进全省各个区域之间的金融发展合作与协调发展列入联席会议的重要议题。同时, 要在此基础上吸收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参加, 或由省政府金融办联合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牵头, 建立地方政府与金融监管机构的联席会议制度, 全面规划辽宁区域金融合作与协调发展相关事宜。

3. 建立健全区域金融合作利益协调机制。

从本源上讲, 各个地方一般还是以追求当地发展为基本目标, 而金融部门也是以追求利润为根本目标。如果缺乏对区域金融合作中利益损失方的利益补偿分配机制, 可能出现损失的合作参与方的利益无法得到补偿与保障, 那么这种合作就很难深入开展下去。因此, 建立健全利益分配机制是区域金融合作得以运行和发展的基本前提, 也是核心问题之一。区域金融合作利益协调机制的建立, 首先要在合作协议或其实施细则上下工夫, 由各参与方通过自愿、平等和充分的协商, 确定利益补偿分配机制, 将利益均衡问题融入区域金融合作的制度安排之中, 以形成共赢互利。其次是要借鉴欧盟和日本的经验, 可通过制定法规等措施确立区域金融合作进程中的利益形成与分配机制, 以明确界定利益主体与其所协调的范围, 规定区域内协调与促进机构的权利与义务。

二、稳步推动省辖区外的境内金融合作

从所处地理位置看, 辽宁省既属于环渤海经济圈的重要成员之一, 又是东北经济区的唯一沿海省份和发达省份, 具有“外联”环渤海经济区和“内引”东北腹地的独特区位优势。稳步推动省辖区外的境内区域金融合作, 就是要通过这种“外联”和“内引”, 积极融入和引领环渤海经济区和东北经济区的金融合作。

1. 在“外联”方面要积极融入环渤海区域金融合作。

继长三角和泛珠三角地区之后, 环渤海地区的区域金融合作近年来也在逐步展开。其中辽宁省相关机构均以参与者的身份积极参加, 今后还需要在“融入”上下工夫, 积极推动环渤海区域的金融合作。一是加强环渤海地方政府之间的跨区域协调与配合, 制定体现科学发展观精神的区域金融发展规划, 从战略高度为环渤海地区金融合作提供有力保障, 并从打破行政壁垒方面切实做好组织与协调工作, 从而形成推动环渤海地区金融发展的政策合力。二是继续加强环渤海地区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监管机构的合作。地区内的央行分支机构需要从系统内合作转向桥梁和媒介作用的发挥, 通过建立联合协调机构以协调和帮助各金融企业打破行政分割, 尽快实现跨行政区的金融业务合作, 以提高区域内整体金融服务的水平和效率。金融监管机构的各地派出机构需要在建立风险防范与处置协调机制上加强密切沟通与协作, 共同维护环渤海地区的金融稳定。三是努力加强同环渤海地区其他省市特别是天津的双边金融合作。要努力借鉴天津作为全国金融改革创新基地所积累的区域金融改革和创新经验, 来推动辽宁的金融体制改革, 从而使辽宁金融发展在整个区域内保持同步发展并不断提升在区域内的贡献力。要积极利用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的金融资产配置功能, 通过市场手段来推动辽宁金融资产的结构调整和金融资源优化配置, 从而有效提升辽宁金融产业的竞争力。

2. 在“内引”方面要积极引领东北区域金融合作。

在老工业基地进入实质性振兴阶段, 工作重点已从政策支持转向有效建立有利于自主创新、提高核心竞争力的体制和机制, 转向统筹区域协调发展。就地区金融发展来说, 亦应从过去更多地寻求国家政策援助而转向省际间及其不同区域间的全面战略合作, 但目前尚无实质性的省际间金融合作。根据东北地区经济金融发展状况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布局情况, 辽宁省应承担起推动东北区域金融全面战略合作的重任。区域金融合作一般包括初期启动、具体操作和实质性发展等三个阶段, 在当前及“十二五”时期推动东北区域金融合作的发展应重点集中在初期启动阶段, 把跨行政区金融信息交流平台的构建作为初期启动阶段的主要目标。一是建立健全省际间以及各金融机构间的信息沟通制度, 重点包括金融业务信息通报制度、金融信用信息共享制度, 以及各层次区域内的联合调研机制和成果交流制度。二是建立健全区域金融信息交流与发布平台, 通过构建功能完善、高效快捷、涵盖东北三省及蒙东地区的区域金融信息网, 全面提高东北地区的金融信息化水平, 并使社会公众能够方便、快捷地获取相关金融信息, 降低信息传递成本和信息搜索成本。三是建立健全区域金融合作与协调发展研讨制度, 通过定期举办不同层面和不同层次的区域金融合作与发展论坛, 深入研讨区域金融合作与协调发展的政策、途径和措施。

三、高度重视同境外的金融联系与合作

加强同境外的金融联系与合作既是提高金融业对外开放水平的必要途径, 也是实现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的长远需要。随着中国对外开放进程的不断深入, 辽宁省同境外许多国家和地区的金融联系与合作已取得了诸多实质性进展和明显成效。而在经济金融日益全球化的背景下, 同境外的金融联系与合作更需给予高度重视。辽宁省同境外的金融联系与合作主要集中在港台地区、东亚地区特别是东北亚各国以及欧美等发达国家, 其中要特别注重同香港特区的金融联系与合作。

1. 不断扩大与香港特区在金融资源方面的相互配合。

在金融资源方面的相互配合被称为“合作”, 属于金融联系与合作的较低层次, 过去主要体现在港资银行在本地设立分支机构和本地企业到香港上市两方面。扩大与香港特区在金融资源方面的相互配合, 一是在促进香港上市的辽宁公司健康发展的基础上, 积极推介更多的优质企业到香港寻求上市。二是在积极支持现有驻辽港资银行不断发展的基础上, 加快制定优惠政策措施, 鼓励更多的港资银行来辽宁发展, 特别是鼓励港资银行到大连和沈阳以外的其他地区, 如辽西沿海地区设立分支机构。三是支持香港金融资本或产业资本参股辽宁地方金融机构, 通过产权的多元化改革, 促进地方金融机构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四是吸引香港资本到辽宁发展非银行金融机构, 目前的重点是引进或合资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在辽宁尚属空白的金融机构, 以期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辽宁的金融机构体系。依据金融租赁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的不同作用, 先期可将金融租赁公司设立在装备制造业具有优势的沈阳等地, 将合资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在金融服务业比较好的大连。五是密切关注香港中小银行并购重组的新动向, 支持省内有条件的大型企业和股份制银行收购或参股香港中小银行。

2. 逐步加强同香港特区在金融运行机制方面的相互配合。

高职院校校企深度合作的路径研究 第8篇

尽管职业教育的发展需要企业的深度参与, 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企业最大的目的是追求更高的经济利益, 它需要学校培养适应生产需要的人才, 然而企业对人才的培养没有法定明确的责任与义务, 这使得校企合作难以形成长远的人才培养目标和成熟的合作机制。对于高职教育而言, 经过十多年的发展, 工学结合、校企合作发展之路已经成为职业教育发展的必然态势, 但从理论研究和可持续发展的角度看, 校企深度合作仍有很大的研究空间。

一、现阶段高职校企合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 高职校企合作的行业背景差异, 常使校企合作模式呈现不可复制性

我国目前共有1200多所高职院校, 其中大部分院校都有各自不同的行业背景和专业背景, 其校企合作模式各具特色。由于很难概括总结出具有普适性的模式或经验, 使得在某个院校的成功经验很难被其他院校所借鉴。因此, 在现阶段, 高职院校的校企合作研究主要任务就是突破不同的行业和专业背景, 寻找根本性的研究方法及工具, 在现有的校企合作成功案例中提炼出能供其他不同的行业和专业背景的高职院校借鉴的理论或模式, 即找到关于校企深度合作的通用路径。

(二) 高职校企合作利益相关者价值取向的差异, 使校企合作双方的内驱力难以同一

我国关于高职校企合作的现有政策往往是从学校角度出发, 缺乏对企业利益的考量, 即使有个别优惠措施, 也缺乏可操作性。因此, 学校仍然处于教育的主导地位, 企业处于“配合”的辅助地位。由于培养对象的身份是学生, 毕业后的走向未定, 企业投入不见得能达到直接回报, 所以缺乏热情。利益最大化是企业的必然追求, 在人力资源利用方面也是如此。企业总是希望学校能够培养出所需的人才, 而对投入精力和资金参与职业学校的职业教育则必然会予以计较。由于企业与学校之间缺乏直接利益的兼容, 致使合作过程中校企之间缺少互惠互利的合作基础。因此, 现阶段校企合作另一个挑战即校企合作的支撑体系尚不完善, 为此, 应当致力于职业教育与企业合作的利益共同体的建立。

二、高职教育中校企深度合作的路径研究

针对上述提出关于高职教育中校企合作的现状及其面临的挑战, 可从通用路径的打造和利益共同体的建立两个角度进行分析, 从而形成体制、文化、组织、政府作用发挥四个层面切入架构的校企深度合作路径。

(一) 进一步实现机制、体制层面的合作

职业教育培养人才有它在整个教育体系中的一个特殊点, 就是职业教育所培养的人是以技能的高低作为核心质量评价体系, 单凭学校自身的教育是培养不出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 所以就世界职业教育的发展而言, 校企合作是必要路径。同理, 校企合作也是我国当前职业教育发展的要求, 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既然是合作, 那就不是学校单方面的问题, 如果没有企业的主动参与, 势必影响整个职业教育的进一步发展, 进而影响整个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如何发挥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是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关键, 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机制体制建设是解决这一问题的途径。严格来说, 所谓的规定、要求、条例都不叫制度, 它最多只能算作是制度的要素。制度应当是要素之间有机连接, 形成网络系统。制度建设中最重要的, 不是要素的建设, 而是制度体系的建设。

一套完整的管理机制体系, 一般是由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反馈机制、监督机制4个机制子系统构成的闭合回路。机制建设, 特别是系统化机制建设, 一般首先要有先进的理念, 合理的规章制度, 然后内化人的素质, 内化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 进而再外化为行为方式和行为习惯。这种内化和外化的过程, 就是机制的建立过程。这个过程既是制度的建设过程, 又是观念的转变过程, 还是素质的提升过程和习惯的养成过程以及关系的固化过程。建立健全机制体系最重要的是要抓好三项建设:第一, 制度建设。制度建设一般要明确以下几点:即明确是什么对象问题, 采取什么措施、达到什么要求、由谁负责、哪里是重要控制点、怎样培训提高相关人员、怎样督促检查、落实如何。第二, 素质建设。人是机制运行的主体, 所以必须提高人的能力、提高人的境界, 包括转变人的观念, 养成良好习性。第三, 氛围建设。有了良好的氛围, 就有了带动力、协同力和制约力。

在职业教育与行业企业的机制建设中, 要明确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的重要路径的理念, 增强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 在职业教育办学体制、管理机制、依法治教、师资培养、经费保障等方面, 实现校企合作法制化、制度化。通过法律手段给予企业一定的税收优惠等政策, 保护企业在校企合作中的利益, 弥补他们的损失, 从而调动他们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同时, 也应强调企业作为社会一分子应付的社会责任, 通过法律约束使企业承担他们参与职业教育事业的责任和义务, 形成校企合作的机制体系, 实现校企合作的长效发展。

(二) 进一步实现校园文化与企业文化的融合

企业用人的根本目的是在经营运作中创造实际的效率和业绩。企业希望学生进入企业后很快进入角色, 能够出色地完成任务。高职院校和企业作为两个不同的实体, 其文化在很多方面存在差别。埃德加沙因认为, 从企业的各个层面上来说, 文化就是根本的思维方式企业在适应外部环境和内部融合过程中独创、发现和发展而来的思维方式。这种思维方式被证明是行之有效的, 因而被作为正确的思维方式传输给新的成员, 以使其在适应外部环境和内部融合过程中自觉运用这种思维方式去观察问题、思考问题、感受事物。

企业文化是以企业管理和企业精神为核心, 以共同价值观、行为规范、企业伦理、企业形象、企业目标、企业作风为主要内容, 能激发员工的归属感、积极性和创造性, 能进一步凝聚企业员工, 是企业的灵魂和潜在的生产力。企业文化和学校文化属于不同的组织文化, 但企业和高职院校在人才开发和人才储备需求上存在一致性, 从而使两者的文化实践活动具有同步性、相同性、互补性和可操作性。

高职院校应该建设一种企业化的校园文化, 即为企业服务的“技术型”的校园文化。从高职教育的培养目标来说, 是对学生进行进入社会 (企业) 前的素质教育和训练, 包括人文素养、人际关系处理、职业道德、文化知识、技术技能、工作方法与能力等方面, 同时也要让学生在思想理念上做好走上工作岗位的准备。而企业文化也是从以上几个方面对员工进行熏陶、教育和管理, 从而提高员工对企业的认同度。因此, 从这点来说, 学校文化与企业文化之间有相同之处, 都是围绕“管理”与“氛围”, 形成特色。如何使自己的成员 (员工或学生) 统一思想, 爱岗敬业, 协同工作, 提高凝聚力和向心力, 如何充分调动成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是企业和学校管理者的共同任务, 这些任务同时也是企业文化和学校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

校企合作, 首先需要完成校园文化、企业文化的对接和融合, 然后才能逐步开展不同层面的合作。随着合作的不断深入, 校企合作将根据价值属性不断进行调整, 呈现出动态发展及螺旋式上升。校企文化融合的根本目的, 在于通过营造真实的企业文化氛围, 提升高职院校师生对企业文化的认同与仿效, 同时能够将学校的文化底蕴通过融合传达到社会和企业中去, 扩大院校的文化影响力。只有把文化冲突的问题解决了, 校企合作才能长久、稳定, 并且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深化, 在双方价值观的驱动下动态发展与螺旋式升级, 最终把彼此都带入各自的战略蓝图, 构成彼此异质资源的一部分, 并且成为可持续竞争力的源泉之一。

(三) 建立“超企业”组织的价值网络

价值网络的本质是在专业化分工的生产服务模式下, 通过一定的价值传递机制, 在相应的治理框架下, 由处于价值链 (产业链) 上不同阶段和相对固化的彼此具有某种专用资产的企业及相关利益体组合在一起, 共同为顾客创造价值。它是产品和服务价值的不可分割性或互补性导致共同创造这一价值的企业连结成为一个整体价值网络。每一个网络成员创造的价值都是整体价值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产品或服务的价值是由每个价值网络的成员创造并由价值网络整合而成的。价值网络是由利益相关者之间相互影响而形成的价值生成、分配、转移和使用的关系及其结构。价值网络改进了价值识别体系并扩大了资源的价值影响, 同时使组织间联系具有交互、进化、扩展和环境依赖的生态特征。

在职业教育的校企合作中, 我们一直倡导建立一种具有共同价值取向的价值网络, 只有价值取向的趋同才可以实现组织的生存与发展。校企合作的实质在于在校企共同利益的基础上形成“超企业”组织, 企业与学校分别对自身的战略目标、战略预期、自身资源能力进行评估, 找到希望达到的战略目标与凭借自身的资源、能力所能实际达到的状况之间的差距。弥补差距成为“超企业”组织发展的最大动因。学校与企业通过自身需要慎重选择伙伴, 达成合作协议, 设计合作管理规程, 并在管理和实施的过程中对现有合作不断进行调整和修改。学校和企业所形成的“超企业”组织应当形成资源互补、减少风险、增强价值链上的互补性这样一种价值网络。

所以, 高职院校作为区域性高校, 是由地方政府主办, 其办学定位首先必须考虑所在区域的人才需求和经济发展, 由此, 才能获得更多的社会资源。同时, 高职教育应坚守培养服务于生产第一线的应用型人才这一价值取向, 因为这类人才与一定区域的市场、职业、产业、行业等有着更直接、更密切的关系。

(四) 进一步发挥政府在深度校企合作中的作用

温家宝总理指出:“重视技能、重视技工要成为一种全社会的文明风尚。”“扫除重学历轻技能、鄙薄职业教育的陈腐落后观念, 使新的求学观、择业观和成才观在全社会蔚然成风。”在职业教育的发展过程中, 一定要发挥政府的理念引导和实践管理的职能。

政府部门要制定校企合作法和条例, 对校企合作教育过程中政府、学校、学生和企业的权利和义务进行立法规范, 保护各方的利益不受侵害。不仅要明确企业在接受学生实习方面应尽的义务和职责, 更应在政府作为、学校人员配备、设备配置、学生主动配合等方面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 同时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应做出具体的处罚条例与措施。比如企业有在培训期间提供学生 (学徒) 报酬的义务, 有完成企业文化教育和职业教育的责任;对于学生实习结束随意跳槽的行为, 家长要赔偿违约金, 这样可减少企业"搭便车"的行为, 也有助于学生的职业道德培养。

要突出政府对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宏观调控作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企业、学校、学生三者构成校企合作系统的三大主体, 这三者利益互不相同, 但又互为资源供求关系。政府在其中起到牵线搭桥的作用, 可在宏观层面上出台有关职业教育的政策法规, 如通过财政、税收等杠杆, 调动企业参与职业院校人才培养的积极性。在政府主导下, 学校和企业双方平等合作, 形成双赢机制。

以四川省德阳市探索高等职业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建设方案为例, 其高职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建设的总体目标是:搭建服务区域经济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公共服务平台, 形成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的长效机制, 推动高等职业教育体制、机制和模式的综合改革创新, 探索建立中、高职全面衔接的职教人才培养体系, 进一步提高培养质量和社会服务能力, 努力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在这其中, 德阳市出台了很多措施, 包括:省市共建、资源整合, 形成共建共享的办学体制。组建以行业、企业和高职院校为成员单位的行业联合会和职业教育联合会。按照地方经济建设、新产业发展和产业调整需要, 改革高职教育专业设置、人事管理、教师评聘、招生考试等制度。通过与企业共建“校中厂、厂中校”, 整合企业先进设备资源等, 注重校企合作, 实现政府主导、行业引领的校企合作的机制建设。并且, 为了保障试点的顺利实施, 德阳市制定了配套政策和保障条件。其中包括了将职教纳入全市经济社会总体规划, 提供政策保障, 为综合改革实验区提供资金保障和制度保障等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的措施, 极大地推动了校企之间的深度合作。

参考文献

[1]俞启定, 等.深入理解“规划纲要”促进职业教育科学发展[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 2010 (27) .

[2]张亚军, 等.我国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研究述评[J].职教论坛, 2008 (12) (下) .

[3]刘景光, 等.当前国内外高职院校校企合作模式构建研究述评[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 2010 (27) .

[4]吴海平, 等.价值网络的本质及其竞争优势[J].经济管理, 2002 (24) .

[5]刘淑芳, 等.走向和合:“后危机”时代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新思维[J].职业技术教育, 2010 (11) .

[6]丁敏.现代经济学对企业管理学发展的影响与启示[J].企业活力, 2010 (10) .

京津金融合作的契机和主要路径 第9篇

京津金融合作的三大契机

城市之间的合作源于城市的竞争力,京津两座城市的竞争力各有千秋,在全国是名列前茅的。两个城市的合作前景要优于长三角和珠三角两个区域,目前京津两地的金融合作还面临以下三大契机:

(一)首都经济圈规划正在研究中京津冀有望成为经济增长“第三极”

从2011年开始,促进京津冀一体化发展,打造首都经济圈正式提出,首都经济圈一体化发展的相关规划正在抓紧规划中。首都经济圈作为优质生产要素富集的特殊载体,已成为当今世界最活跃的区域经济中心,几乎任何一个国家都有首都经济圈。作为“先发展起来”的北京,此前的“虹吸”效应正逐步转化为“溢出”效应。现在首都经济圈只占整个国家经济总量的10%,发展潜力巨大。释放首都优势,形成首都经济圈,是一种经济现象,也是城市化发展的一条规律。加快京津冀区域发展,就必须进一步充分发挥首都优势、放大首都辐射效应。在首都经济圈建设的背景下,金融作为经济的核心,为加强京津金融合作提供了天赐良机。

(二)以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京津金融合作

在将迎创新的政策领域中,金融领域试点最惹人关注,自贸区的试点内容涉及金融方面的包括利率市场化、汇率自由汇兑、金融业的对外开放、产品创新等,也涉及一些离岸业务。2015年3月,中央审议通过成立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借助天津自贸区功能京津冀可积极探索金融创新。天津自贸区在原有股权投资基金、商业保理、融资租赁的基础上,将重点在REITs、境外投资基金、国企混改平台等方面进行全新尝试。试验区范围涵盖天津市塘沽、港口等4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总面积为28.78平方公里。实验区的离岸金融业务必将吸引北京与之合作,是京津金融合作的一大契机。

(三)京津政府合作机制峰回路转,是促进京津金融合作的一大契机

从社会演进的视角看,一个地区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大力推动和有效的公共政策支持。区域经济一体化不仅是一种自然历史过程,同时又是一种制度安排。2013年3月和5月,京津两地签署京津合作协议和京津冀区域合作框架协议,是京津之间“破天荒”的首个综合性战略合作协议。京津两地资源禀赋不同,发展阶段不同,不可能都成为中心,找准自己在区域金融中的位置对当地金融业的发展可以事半功倍。以此为契机的京津金融合作必将大有作为。

京津金融合作的路径分析

京津金融合作是京津区域同城化、经济一体化背景下金融业发展的必然要求。与其它实业类产业领域的广泛合作相比,两地在金融产业合作和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方面的具体措施还很少,全面的金融合作还远未启动。笔者认为,京津金融合作可以从以下几个路径入手,展开具体的金融合作。

(一)促进京津资金跨区流动

北京是全国的金融决策中心和监管中心、信息中心,集中了全国50%~60%的金融资产,金融街金融机构的金融总额占全国60%,控制着全国90%以上的信贷资金。2014年底北京全市金融机构存差已达到54万亿,增速极为明显,北京的大量银行资金不能用于本地区的经济建设而不断南流,与此同时,随着天津滨海新区的大规模开发,滨海新区要建设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物流中心,必然要有相关如保险、进出口信贷等方面金融的支持,而天津金融机构历来资金紧缺,这为京津资金流动提供了可靠的保证。具体地讲,可以从以下几个渠道引导京津资金的流动:

1.京津地区互设金融分支机构,引导资金跨区流动。通过两地互设分支机构,既可以丰富当地银行数量,刺激竞争,提高金融服务效率,也可以通过资金在不同分支机构的调度完成资金的跨地域流动。更高级的合作模式是股权合作,应鼓励京津区域内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等跨地域参股,或组建跨区域商业银行和金融控股公司,提高区域内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增强实力。

2.京津银行大力开展异地贷款等资产业务合作。首先,打破目前跨地区贷款政策、制度、规定仍有的限制,京津两地可以开展异地贷款业务。其次,两地的银行可以在京津区域内开展银团贷款,展开各商业银行北京分行与天津分行之间的金融合作。最后,京津两地各家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可以在同业拆借和贷款出售等业务方面展开合作,为资金的跨机构、跨地域流动提供渠道。

3.天津发展自己的特色金融,形成与北京互补的区域金融中心,吸引资金流动。天津金融业的优势与北京相比并不明显,但天津滨海新区可以根据地缘优势和发展特色,积极发展港口金融,在出口保险贷款、质押贷款、租赁产业服务等方面进行金融创新,从而吸引北京的投资流向天津滨海新区。

(二)京津合力建立北方金融中心

从国内看,南北方的区域经济差距在我国十分明显,南方有港深沪金融中心,北京和天津无疑是北方的经济中心,北方金融中心的建设同样迫切。

一是京津共建天津滨海新区后台服务中心。北京和天津金融业各有侧重,北京作为金融决策中心,天津可以侧重资金运营中心,为北京提供高质量的金融后台服务。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全球金融业呈现出前台业务与后台业务分离的趋势,北京的金融总部可以利用天津的人力、土地等资源成本相对较低的优势,设立后台业务中心,产品研发中心、客户服务中心、金融业务及数据备份中心、个人理财中心、数据处理中心、电脑中心等服务性机构。于家堡金融服务规划区可能会出台有许多优惠政策,北京可以利用这些优惠政策,可将一些后台服务机构转移到天津。建行和农行的客服中心已经设在了天津,将来会吸引更多的后台服务机构落户滨海新区,使滨海新区成为我国的金融后台服务中心。

二是加强京津投资基金的合作,共同建设北方基金中心。首先京津两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作潜力巨大。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我国已成为公认的亚洲最具潜力的股权投资市场。北京作为首都,是中央政府市场监管部门和宏观调控部门所在地,政策信息优势其他地区无法比拟,这一点对PE的吸引力不言而喻。北京发展股权投资具有良好的经济基础,拥有全球顶尖的金融人才和金融教育培训机构,汇集了众多金融机构和大企业集团的总部,以及较为发达的中介机构和众多发育良好的高新技术企业。天津则在建立股权投资基金中心的竞争中占得先机,在制定优惠管理条例、吸引基金注册、提供引导和服务等很多方面的工作已经落到了实处,到目前为止,在天津注册的股权投资基金已经超过了300多家。到天津注册的股权投资基金,很多总部基地是在北京的。在天津设立的一些股权投资基金,也投了很多北京的企业。这也恰恰证明了两地的金融正在不断地融合。此外,在产业投资基金方面,京津两地具有广阔的合作空间。天津作为我国的重要制造业基地,需要更新改造大批量的传统工业,并加快培育以高新技术为主导的新兴产业体系,而北京每年都有大批的科研成果需要产业化,因此,利用北京的科研成果加快天津老工业基地改造的合作前景广阔。但是,在科技成果的转化过程中,总是存在着市场风险。要畅通高校科技优势向产业竞争优势的转化机制,必须搭建一个具备良好抗风险能力的孵化平台,即产业投资基金促进京津科技成果产业的对接。

三是天津金融改革创新方面重点突出自己的特色,大胆先行先试,实现重点突破。根据天津市的城市功能定位,首先要建成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服务中心。要将天津逐步建设成为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行、管理、交易、信息和人才培训中心。其次要建成融资租赁中心。此外,天津还要建成金融要素市场中心。天津在先行先试的过程中,要取得这些规划的成功,离不开北京的支持和配合。

(三)加强滨海新区与北京的金融创新合作

北京是金融决策和监管中心,天津滨海新区有先行先试的金融创新政策,二者结合起来,开拓有市场需求为导向的金融创新产品,有广阔的前景。

一是天津滨海新区应加大金融创新的步伐,北京全力支持和配合。天津滨海新区应积极推进金融综合配套改革,建设与北方经济中心和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相适应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办好全国金融创新基地,然后通过北京的参与合作推广到全国。

二是北京应积极参与天津离岸金融市场建设。北京借助天津的优惠政策,弥补其创新受限这一短板,北京让更多资金进入天津,合力推动离岸金融业务的发展。

三是京津地区可以开展金融业混业经营合作。目前银行可以设基金公司和租赁公司,设保险公司也试点,此外信托业务也可以做,天津作为金融创新的试点地区,混业经营是其中重要创新之一,天津滨海新区应该积极申请更广泛的金融业混业经营试点,如直投业务等,从而吸引总部在北京的金融机构纷纷在天津滨海新区进行混业经营试点,推动银行、保险、证券期货、信托等行业间深度合作与融合。

(四)加强京津地区金融生态环境合作

京津金融服务、金融资源的一体化需要构建统一的征信体系,借助京津冀经济一体化的东风,共同与三地政府就信用信息征集谈判,通过政府力量强制要求有关部门向人民银行报送各类信用信息,使征信体系信息更完整、准确,符合经济活动要求,为金融机构跨区域选择客户提供信用信息,降低经营风险,推动跨区域业务的开展。共同培育业务面向整个区域的现代化信用服务业,包括信用调查、信用评级、信用担保、信用保险、信用管理咨询等方面的专业公司。在各自区域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上,将北京和天津的地方信用体系合二为一,构成大区域的征信系统,对区域金融生态环境大有裨益。

摘要:本文对京津金融合作的契机进行了分析,同时对京津金融合作的具体路径提出了思路。

关键词:合作,契机,路径

参考文献

[1].王琰.京津冀区域金融协同发展的构想与建议[J].华北金融,2014(7).

[2].陈建华.京津冀一体化与金融合作[J].中国金融,2014,(3).

我国区域经济合作的路径与机制创新 第10篇

“十八大”以前,我国的区域性战略规划大多是在一个省行政区域内的,而三大战略都是跨区域的,具有明显的区域整合特征。区域经济合作存在困境(“集体行动”困境、“囚徒博弈”困境、“公地悲剧”困境等)和矛盾(不确定的远期合作收益与直接的支付成本、合作利益分配与成本分摊、利己主义与信息不对称、非正式制度协调与短期利益、资源环境的公共物品属性与产权收益补偿等),区域经济合作机制是区域经济合作顺利进行的制度基础。所以,发展长江经济带,区域的协调机制、合作机制就成了一个非常关键的环节。

区域的合作一定要合作双方、多方共赢,不能玩“零合”;要共赢或者多赢,一个很重要的原则就是蛋糕要做大,再合理地分配出去。如何做到这点,区域合作机制非常重要。从我国的区域经济合作实践来看,主要有两条路径。一是“自上而下”路径(以京津冀协同发展为代表),其优点是:具有中央高度权威性,协调成员利益冲突效率高,在跨区域重大合作问题、长期项目决策和公共物品供给方面能力突出,对于合作决策执行具有较强的约束力;不足在于:可能缺乏充分协商,各方信息未能有效反馈,权力寻租,资源整合效率低,容易造成政府合作超前、政府合作多而企业和社会组织协作少的局面。二是“自下而上”路径(以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为代表),其优点是:具有鲜明的区域治理特点,合作成员地位平等,合作内容协商充分,协调组织灵活、适应性强,区域自组织,区内资源整合效率高,社会组织参与,合作形式和内容丰富;不足在于:协调机构的权威性不足,对合作成员的约束力不强,当区域整体利益和重要成员利益产生冲突时协调能力弱,重大项目、公共物品提供效率低,容易产生“议而不决”的境况。

合作路径论文 第11篇

一、合作学习模式的内涵及重要性

《小学语文课程标准》中明确指出:要积极倡导自主, 合作, 探究的学习方式。学生是学习语文的主人, 语文教学要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的意识和习惯, 以及交流与合作的能力。合作学习是一种新型学习模式, 它致力于构建一个学习群体, 它的主要形式就是教师在面向全体授课的前提下, 采取小组合作的形式, 改变传统的师问生答的单向学习模式, 构建小组集体合作学习的模式。小组合作学习通过教师与学生、学生与学生的多项交流学习方式, 达到全体学生都有参与和表现的机会。在合作学习过程中, 既培养了学生的合作学习能力, 也培养了学生认真听取别人意见的习惯, 同学之间互相帮助, 共同进步。合作学习的出发点很好, 但在具体的教学实践中, 合作学习往往流于形式, 不能真正地为提高语文教学服务。

二、科学合理组建学习小组是语文合作学习的前提

组织学生进行合作学习, 首先要对学生进行分组, 一般以4~6人为一组较好。教师在分组时, 要结合学生之间的个体差异, 结合学生的语文知识基础、兴趣爱好、学习能力等各方面因素, 遵循优势互补的原则, 对学生进行科学分组, 合作小组的小组长一般由组织能力强、成绩较好、善于表达, 并且乐于助人、有合作精神的学生担任, 组长按照合作学习的要求, 组织小组成员进行交流、讨论、汇报等。经过一段时间的培养和锻炼后, 可以采取组内成员轮流当组长的形式, 以便调动组内每个成员参与的积极性, 同时培养学生的组织能力, 使每个学生都能体会到成功的喜悦。在合作学习交流汇报时, 每组可以选派一个代表进行合作学习成果展示, 在学生进行合作学习分组讨论时, 教师要注意仔细观察, 认真倾听每组合作学习的情况, 然后有针对性地进行指导, 采取各种办法调动学生参与的积极性, 鼓励学生大胆发言, 表达自己独特的见解, 进而达到提高小组合作效率的目的。

三、培养学生的合作意识是语文合作学习的基础

思想决定意识, 意识决定行为, 要想促进学生之间的真正合作, 而不是走形式, 首先就要注意培养学生之间的合作意识。在小学语文课堂教学中, 教师要抓住语文教材中利于学生合作的积极因素, 根据本班学生的实际情况, 使学生明白合作学习的优势, 然后通过合作学习的具体操作活动, 引导学生树立合作学习的正确观念, 通过合作学习, 不但可以提高学生学习兴趣, 活跃课堂气氛, 还可以使学生在合作学习的过程中发现自身的特长, 培养合作能力, 教师要充分发挥自己组织者、管理者、参与者的作用, 指导学生的合作学习。

四、教给学生合作方法, 养成良好合作习惯是语文合作学习的关键

对于小学生来说, 如果教师不把合作学习的方法教给学生, 小组合作学习就会造成只有部分优等生参与交流讨论而其他学生无所事事的现象, 或者只是表面看上去书声琅琅, 议论纷纷, 其实学生并没有深入进去, 既浪费了宝贵的教学时间, 也使合作学习的目的流于形式。因此, 教给学生合作方法就显得尤为重要。首先, 对于合作学习的内容要明确;其次要引导学生如何发表自己的见解, 让学生敢于说出自己不同的观点。另外, 在合作学习时, 分工要明确, 小组长要根据每个学生的能力水平分布难度不同的问题, 使学生在合作学习中人人有事做, 不断培养学生良好的合作习惯。比如在学习《将相和》时, 就可以抓住这个“和”字, 教给学生合作学习的方法, 学生合作学习交流讨论“不和”的原因、“和”的原因。在小组学习的过程中, 鼓励学生能说多少说多少, 鼓励学生敢想敢说, 在对文中人物了解的基础上, 还可以让学生合作学习演一演, 这种的合作学习不但加深了学生对课文的理解, 还使学生的口头表达、团结协作、表演等各方面能力都得到锻炼和提高。

五、注重小组合作评价, 激励学生合作学习兴趣是语文合作学习的保证

小学语文中的合作学习可以发挥学生特长, 激发学生潜能, 但是如果没有对合作学习的评价落实, 合作学习的质量就会受到很大影响。因此, 合作学习要把小组完成的目标和具体学习任务的实现情况作为评价标准, 把小组合作学习的总体成绩进步的尺度作为小组评价和奖励的依据。与此同时, 还要和自己的成长评价相结合, 通过自评、小组互评、教师评价相结合的形式, 促进小组成员之间的精诚团结合作, 促进每个学生的健康发展。可以每周一小结、每月一大结、期末一总结的形式进行评比, 可以通过不同类型的奖励和荣誉的设立, 比如“优秀组员”、“作文之星”、“最佳合作者”、“小小口才家”等奖项来激发学生合作学习的积极性, 进而达到提高合作效益的目的。

综上所述, 科学、合理、有效的语文合作学习能够发挥学生的潜能, 使学生的学习由被动变为主动, 从而把个人自学、全班交流、小组交流和教师的点拨引导结合起来, 达到“在合作中学会学习, 在学习中学会合作”的目的。作为教师, 要不断优化合作学习的策略, 积极营造适合学生合作学习的氛围, 从而使不同水平层次的学生都能在轻松愉快的环境中学习语文知识, 提高语文素养。

参考文献

[1]许彩桥.论小学语文中合作学习模式探讨[J].华章, 2011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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