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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移同意书

来源:开心麻花作者:开心麻花2025-09-181

户口迁移同意书(精选14篇)

户口迁移同意书 第1篇

同意书

公安局:

本人(姓名)_________(身份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现同意(妻子或丈夫)(姓名)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户口由(原户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迁入(购房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孩子(姓名)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户口由(原户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迁入(购房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请批准。

特此申请。

申请人:

年 月 日

户口迁移同意书 第2篇

本人,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为:,同意将(姓名),身份证号码:(姓名),身份证号码:(姓名),身份证号码:(姓名),身份证号码: 的户口迁入至我户口本内,本人保证所提供资料真实,对因隐瞒、欺骗公安机关而引发的问题和造成的后果,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名): 联系电话: 日 期:

说明:1.此表必须用墨水笔或签字笔填写,字体要端正,不得涂改。2.申请人填写姓名、性别、出生日期,须按户口簿填写,不能弄虚作假。

户口迁移同意书 第3篇

一、户口迁移引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困境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 在农户全家迁出其所在的集体组织的情况下, 集体有权将其承包地收回。但是, 另一方面, 如果在此之前拟迁出的农户已经将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作为土地所有权人的集体是否还拥有对承包地的收回权呢?对此, 该法及相关法律没有规定。我们只能依据相关民法原理并结合具体的流转方式进行分析。在转让的情况下, 问题比较简单, 因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即意味着原承包人让渡承包经营权给受让人从而退出与集体的承包关系, 随即使受让人取代原承包人与集体建立土地承包关系并获得承包经营权。此后, 原承包人也就不再具有承包人的身份, 其全家迁出原集体当然也就不会影响受让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存在。因此, 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情况不会产生发包人对受让人承包地的收回权。但是, 转包则与此不同。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包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承包地转给他人经营。转包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 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因此,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包并不改变原承包人与发包人的承包关系, 也不发生原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而仅仅是在此基础上增加了原承包人与接包人的转包合同法律关系。而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理, 原承包人与接包人之间的转包合同并不能约束作为第三人的发包人。因此, 根据上述《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 在承包人迁出集体之后, 发包人应该有权收回原承包人依然享有着承包经营权的承包地。至于发包人收回承包地之后的接包人的利益保护问题, 也理应交由《合同法》根据双方签订的转包合同予以解决。但是至此, 问题并没有结束。

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相对人而言, 在转让的情况下, 原发包人的迁出丝毫不影响已经发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现实;而在转包的情况下, 则要遭受承包地被收回的交易风险。换一个角度分析, 对于作为土地所有权人的集体而言, 在转包的情况下, 针对原承包人的迁户行为, 发包人可以行使收回权, 收回承包地, 从而维护集体的利益。但是在转让的情况下, 原承包人在收取转让费后便让渡承包经营权给受让人并退出与发包人之间的承包关系, 即使迁出户口, 发包人也不能收回承包地, 更不能向原承包人主张与剩余承包期限相应的转让费, [1]不免失之偏颇。实质上, 农民的承包经营权是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利益实现机制。“集体土地所有制在经济上的实现就是直接的集体成员个人所有制的实现。”[2]因此, 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下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实际上反映的是集体成员对集体利益的分享, 在本质上是一种被分化的集体利益。如果在承包期限内, 农民迁出集体, 丧失集体成员身份, 那么, 他对集体利益的分享也就失去了正当性。这便是集体组织的承包地收回权得以产生的法理基础。

集体组织的承包地收回权的产生以农民的集体成员的身份变更为要件, 而集体组织承包地收回权行使的法律后果则是承包合同的解除以及农民承包经营权的消灭。因此, 若要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则必须保持农民的集体成员身份, 该身份也就成了农民承包经营权得以存续的条件。换言之, 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定期限是一种附条件的法定期限, 它的稳定性是建立在农民不改变集体成员身份的基础之上的。这就是农民户籍变动引发集体组织行使承包地收回权从而造成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困境的根本原因。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身份属性的祛除

为了祛除蕴含在土地承包经营权中的身份因素, 笔者主张废除集体组织的承包地收回权, 相应地实行集体土地有偿承包制度, 另将集体组织的承包费等收入用于农村社会保障、农业生产服务等项目。无论是从物权立法、交易安全的角度, 还是从利益平衡和社会保障的角度分析, 这种安排都是非常必要而又切实可行的。

1.理论上的必要性

(1) 从物权立法的角度分析, 废除集体组织的承包地收回权, 祛除蕴含在土地承包经营权之中的身份因素, 是实现农民土地权利体系科学化的需要。集体组织的承包地收回权在实质上是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一种权能, 是集体土地所有权干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表现形式。将其废除有利于促进集体土地所有权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进一步分离, 从而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彻底独立和稳定, 使之成为一种纯粹财产权利;同时, 也使农村土地制度的物权体系更加科学、合理。

(2) 从交易安全的角度分析, 废除集体组织的承包地收回权, 祛除蕴含在土地承包经营权之中的身份因素, 有利于增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可预期性。废除集体组织承包地收回权, 可以使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与原承包人的集体成员身份彻底分离, 成为一种不因权利人的身份变更而消灭的绝对固定的期限。这不仅有利于增强权利人对个人财产权利的珍视和热爱, 从而加大对土地经营的投入;更有利于增强流转相对人对权利稳定的信心和交易前景的期待, 从而有利于农村土地的合理流转配置和效益最大化。

(3) 从利益平衡的角度分析, 废除集体组织的承包地收回权, 相应地建立农村土地有偿承包制度, 有利于正确处理集体共同利益和成员个人利益的关系。正如前文所述, 无偿承包制度下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载着集体利益, 实质上是一种分化的集体利益。在这里, 集体共同利益和成员个人利益并没有进行合理的分离, 集体土地所有权没有直接的价值表现。如果建立有偿承包制度, 则可以实现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分离, 不仅有利于集体土地所有权利益实现机制的完善, 更可为正确处理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提供合适的物质基础。

(4) 从社会保障的角度分析, 实行集体土地有偿承包制度, 剥离土地承包经营权所承载的社会保障功能, 相应地将集体收入投入农村社会保障事业, 有利于社会保障在集体内部的公平覆盖。社会保障权, 作为人权的一种, 应为全体公民平等享有, 在农村集体内部更不应有所区别。但是, 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村的社会保障恰恰背离了这一基本原则。[3]因为农村土地的承包仅在分配之初可以实现人人公平享有, 之后随着人口的变化, 土地增减不均则在所难免。相反, 农村集体组织以承包费等集体收入再加上国家财政的支持则完全可以实现全体成员公平地享有社会保障带来的利益。

2.现实的需求

废除集体组织的承包地收回权, 相应地实行集体土地有偿承包制度, 将集体组织的承包费等收入用于农村社会保障、农业生产服务等项目, 不仅具有理论上的必要性, 同时也是农村社会现实发展的需求。

首先,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以及城镇化的进行, 大批农民走出农村来到城市谋生, 使得大量农村耕地缺乏足够的劳动力, 同时还有一些种田能手留在村里伺机扩大经营规模, 于是就产生了土地流转的需求。面对这样的需求, 农村土地法律制度必须为土地流转提供稳定而独立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 解除土地流转相关当事人的后顾之忧。另外, 在一些发达地区的农村, 大批农业经营公司进驻农村承包土地, 开展现代化的农业经营管理, 这在客观上也需要一个稳定而独立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其次, 随着农业生产技术的进步以及规模经营的兴起, 农村将出现越来越多的剩余劳动力, 这些人口要么就地转行, 从事二、三产业, 要么到城镇谋生, 甚至脱离集体。对于后者, 如果无偿收回其承包地, 则会使其在城镇的生活缺乏必要的物质基础而沦为生活的底层。相反, 如果在有偿承包的基础上允许其自由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获取差价, 则不但集体利益得以维护, 其在城镇的拮据生活亦可得到部分的补偿。最后, 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城乡贫富差距的拉大, 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日益迫切, 特别是农村急需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及养老保险制度亟待建立。这在客观上要求改变过去将土地作为社会保障的做法, 建立科学、公平、合理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这就需要正确处理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关系, 集中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经济收益, 用于集体成员的公共福利事业。另外, 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重申了“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力, 为农民提供多种有效服务”的要求, 而有偿承包制度的建立正好有助于增强集体组织的经济实力, 构建集体组织生产服务体系的物质基础。

总之, 废除集体组织的承包地收回权, 相应地实行集体土地有偿承包制度, 建立由集体收入和国家财政共同负责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对此, 也许有人会问:实行集体土地有偿承包制度会不会增加农民负担, 会不会遭到农民的反对?笔者认为这种担心完全是多余的。首先, 经过改革开放三十年的发展, 今日的农民亦非昔日之陷于“水深没颈”而经不起“轻波细浪”的旧社会贫农。[4]对于合理的负担, 广大农民还是能够承受的。其次, 农村土地所有权属于集体, 集体将土地发包给成员, 收取承包费, 具有法理上的正当性。再次, 相关调查表明, 农民反对的是不合理的收费, 对于合理的集体支出, 还是愿意承担的。[5]关键的问题是在实行有偿承包制度的同时, 应该建立健全集体财产的监督和管理制度, 以保障集体收支的公开、透明。

参考文献

[1]周其仁.产权与制度变迁:中国改革的经验研究[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2.

[2]韩松.集体所有制、集体所有权及其实现的企业形式 (修订版) [M].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9.

[3]郭超利.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的基础及制约因素[J].农村经济, 2010, (03) .

[4] (美) 黄宗智.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M].北京:中华书局, 2000.

卖家户口不迁移 第4篇

2008年6月1日,双方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了该房屋的产权过户手续,但潘翔的户口一直留在房屋内。后来,李立多次催促潘翔迁户口,但潘翔总是以目前自己名下没有房产,户口无处迁人为由予以拒绝。明明是自己已经花钱买下的商品房,却莫名其妙有别人的户口在其中,李立怎么想都觉得不安稳,在经过了将近半年的反复劝说无效后,无奈之下,李立在2008年11月将潘翔告上法庭,要求判决潘翔将户口立即迁出。

法院判决法院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法官释明,李立得知户籍迁移属于行政管理问题,不属于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围,因此将诉讼请求变更为要求潘翔支付逾期迁出户口的违约金。法院认为,双方在合同中关于不能按时迁出户口应支付违约金的约定内容明确且合法有效,最终判决支持了李立要求潘翔支付违约金共计两万余元的诉讼请求。

理财提示在我国当前国情下,二手房买卖的过程中难免会遇到户口迁移的问题。有时候会出现合同约定卖家应该迁出户口却迟迟不愿执行的问题。对于这类问题,买家应注意以下三点。

一、根据现有规定,户口和商品房产权所有者之间已没有必然的法律联系,卖家在出售房屋后拒绝迁出户口也不会影响商品房的使用价值,当然也不会影响买家户口的迁入。与此同时,买家也不能仅仅以此为由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二、户口迁移属于行政管理问题,不属于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围,即便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出卖人有义务将户口迁出,但由于该义务属于不能强制履行的事项,法院不能做出强制出卖人迁移户口的判决。

户口同意迁出证明 第5篇

Xx市公安局:

原我司职工xxx,男,身份证:430423xxxxxxxxxxxx.于2011年8月签入我司集体户口。现其已购房,且其本人希望迁出。公司同意其户口迁出。

签名:

户口迁移同意书 第6篇

(1)公司开具《同意迁入证明》,公司集体户户主页复印件(公司盖章)。

(2)带着公司开具的《同意迁入证明》,毕业证原件到人才市场,借出本人户口页,人才

市场户主页复印件,人才市场开具《同意迁出证明》;

(3)带着公司开具的《同意迁入证明》、公司集体户户主页复印件(公司盖章);人才市

场开具《同意迁出证明》、本人户口页,人才市场户主页复印件,到天河区公安局办证中心户籍科办理即可。

※ 天河区公安局办证中心地址:广州市的瘦狗岭路613号(广园快速路与五山路交界处西北侧)

户口迁移同意书 第7篇

1、到房屋所在地公安分局(比如你要落户在XX派出所,需要到XX分局去办理),办理准迁证。

2、准迁证办理所需材料(准迁证有两份,一份开给原户口所在地公安局或派出所,下简称A,一份开给落户口的派出所,下简称B):

01 双方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02 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03 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04 购房合同(或房产证和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05 此环节需要15个工作日(工作日是指周一至周五,15个工作日是三周)。

3、持准迁证A到原户口所在地办理迁出。

4、持迁出证明和剩余一份准迁证B及办理准迁证所需原件到派出所办理落户。此环节需要落户本人出面,并携带2张红底小二寸照片。

高校学生户口迁移管理工作的探讨 第8篇

一、高校学生户口迁移管理的现状和弊端

据教育部门的资料显示,至2010年,广西共有高等学校76所,在校生74.32万人,新生入学约有2/3选择将户口迁入学校。随着大量的学生户口从家庭所在地迁到学校,再从学校迁回家庭所在地或迁往工作单位,户口迁移的工作量越来越大,信息交换的密集度给高校户口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增加了管理难度。一方面,新生报到时要进行户口迁入,学校户口管理部门及派出所需要增加专人加班加点对大量的户口迁移证明进行记录、整理和归档。另一方面,学生户口有着“人数多、密度大、时间短、流动频繁、情况复杂”的特性,往往7月毕业生户口迁出还没结束,9月新生入学的户口迁入工作又紧锣密鼓地开始了。在短时间内密集地办理户口迁移工作,不仅让学校和公安机关付出大量人力、物力,学生本人也要饱受繁琐手续之苦。

随着就业形式的多元化,毕业生自主择业、自主创业的人数呈逐年上升趋势,就业与户口管理相脱节的矛盾逐步显现出来。据广西公安、人事等有关部门对广西南宁市高等院校学生户口管理、就业人事档案和户口报到等问题进行的调研情况看,主要存在以下比较突出的问题:一是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按相关规定人事关系和户口派遣回原籍,致使毕业生参加当地的升学报名、执业晋升、身份确认、计划生育等社会活动时均存在个人档案或户口等条件的限制。二是公安部门放宽毕业生户口迁出政策,允许毕业生将户口留校两年后,部分毕业生选择将人事档案和户口保留在学校后一走了之。学校对毕业生户口既不能随意“扔”出去,又不能清户,毕业生户口的长期滞留增加了学校户口管理部门的管理难度。三是在脱离学校管理后,有些毕业生拿着户口迁移证迟迟不落户,成为“口袋户口”族的一员。由于户口没有管理归属,给他们的工作、学习、生活带来诸多不便,身份认定、出具证明等各方面的服务也得不到保障。

二、高校学生户口迁移管理的对策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和层次要求越来越高,就业人口的流动就会越来越频繁,要解决学生户口管理、毕业生就业中存在的问题,实现人才自由迁徙、来去自如,需要我们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户口服务和管理。

(一)加强政策宣传,简化户口迁移手续。我国自1997年以来实行了一系列的户籍管理制度改革。2003年公安部对大中专院校学生户口迁移政策作出调整:凡考取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入学时可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这样既省去了入学和毕业时户口迁移的繁琐手续,又为公安机关和学校的户口接管减轻了压力。但是,由于我国长期的“二元制”户籍管理体制对人们的观念影响较深,如今还有许多家长和学生认为“上大学”是从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的身份实现,还有人认为户口从小城市迁到大城市,毕业后就能在大城市生活和就业。虽然“自愿选择户口迁移”的政策沿用至今,但是,还是有较多的新生在入学时选择把户口迁移到学校。实际上,随着各地城乡户口差别的逐步消除,农业户口的福利保障不断完善,本自治区内大学生考上区内大学的,可以不迁移户口,待毕业落实就业后或根据实际情况将户口迁移到就业单位或托管单位。要落实好这项高校学生户口迁移制度,需要加大宣传力度,使公众自觉配合高校户口迁移工作改革。此外,还应通过科学的管理技术和体制来进行学生户口管理,真正落实户籍制度改革的便民措施,如手续齐全异地可办理身份证、出具户口证明等。

(二)创新户口管理,实施网上户口迁移。2008年,广西公安機关实施的户口“网上迁移”是户籍改革工作的一项重大突破。目前,广西的大部分市、县都开通了“常住人口网上迁移户籍管理系统”,建立了本地区内“网上迁移、网上审批”等户口政策和管理运行新机制, 即新生入学时就可凭入学通知书、户口簿等有效证明,直接到迁入地派出所就近办理迁移。迁入地派出所在核对有关材料、手续等无误后,就可通过电脑网络从迁出地派出所调取迁移人的户籍资料办理迁移。实施“网上迁移”后,迁移户口仅需在迁入地派出所一次性办结。从实际情况看,户口“网上迁移”的成效是明显的,不仅方便了学生,减轻了户口管理人员庞大的工作量,还可以避免户口迁移中重复登记导致的差错。但是,这种机制仅限于辖区内的迁移,跨市的迁移仍需通过传统方式来实现,这就给户口迁移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通过建立全区联网的系统,制订一套共享的数据机制,使全区户口信息的采集、录入、维护和使用实现数据共享。

(三)加大政策支持,实现人才无障碍流动。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各城市应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允许高校毕业生在就(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广西各有关部门应积极为广西的毕业生择业、创业、就业创造更多的政策支持,逐步取消高校毕业生以报到证指定落户或发回原籍落户的条件限制,让更多的毕业生开辟自己的职业热土。对专业的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新型农村实用人才、文化人才,应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实行人才无障碍流动。因此,认真疏理现有的法规和规定,落实有关政策变得十分必要。必须依托现有政策,推动户籍管理工作改革,畅通户口迁移,加快打破城乡户籍体制,保障公民的自由迁徙。

(四)深化部门合作,实行高校毕业生户口社会化管理。户口托管单位与用人单位、治安、社区、计生等部门要加强合作,共同监管流动毕业生人口、生育、身份等问题,全面加强人才流动的宏观指导、信息交流、配置就业。

户口迁移同意书 第9篇

一、夫妻投靠落户所需材料:

1、本地一方(简称申请方)的书面申请;

2、申请方的居民户口簿;

3、外地一方户籍证明;

4、《结婚证》;

5、外地一方是城镇居民的须出具户口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失业证或无职业证明;在本市工作的提供工作单位的劳动合同、基本养老关系接续卡;系农村居民的,只须户口所在地村委会证明其农业人口身份即可。

6、外地一方为女性的须出具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7、申请人系集体户口的须出具集体户单位同意落户证明;

8、若本地一方户口的户主为其他人,户主须出具同意落户证明;

9、若随迁人员中有子女,须出具出生医学证明或出具注明父母子女关系的户籍证明(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如果子女已成年需出具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男大于22周岁,女大于20周岁的出具);随迁子女系16周岁以上是城镇居民的需出具子女户口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失业证或无职业证明;如在本市有工作的提供工作单位的劳动合同、基本养老关系接续卡,可不用出具失业证或失业证明;如为在校学生的,只须学校出具在校证明即可,不必出具失业证明和在本市工作证明;如为农村居民的,只须户口所在地村委会证明其农业人口身份即可,不必出具失业证明和在本市工作证明。

10、再婚后携带子女投靠再婚夫或妻的,应同时提供离婚证明。

11、本地一方为村民的须出具村委会接收证明;

申请参考格式

以下申请仅供参考。请尽量使用A4等大纸,使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或打印。但签字必须本人手写

申 请

我叫XXX,男(女),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户口在X路X号X号楼X单元X户,X年X月X日与妻子XXX(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结婚,其户口在X省X市X区X路X号X号楼X单元X户(X镇X村X号)。因结婚符合青岛市有关夫妻投靠政策特申请为其办理落户。

联系电话:XXXXXXXX

申请人:XXX(需本人亲笔签字)

X年X月X日

(户主写的申请)

申 请

我叫XXX,男(女),X年X月X日出生,是X路X号X号楼X单元X户户主,我同意XXX将其妻(夫)XXX的户口落在我户口上。申请人:XXX(需本人亲笔签字)

X年X月X日

二、父母投靠子女落户所需材料:

1、被投靠子女的书面申请;

2、被投靠子女的居民户口簿;

3、父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4、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父母原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出生医学证明)。

5、父母原籍无子女照顾证明【可在父母工作单位或子女工作单位开具加盖印章的个人档案复印件,无工作单位的由村(居)委会开具证明,须注明共有几个子女,子女姓名】

6、父母有多个子女的,须出具其余子女的户籍证明;

7、父母退休证(父母系农村居民的只须户口所在地村委会证明其农业人口身份即可)

8、父母的《结婚证》

9、父或母丧偶的需出具配偶死亡证明;父母离婚的需出具离婚证明及现在婚姻状况证明;

10、若本市子女户口的户主为其他人,须出具户主同意其落户证明;

11、本市子女系村民的须出具村委会接收证明。

◆注意事项:

1、子女系集体户口人员、大中专院校学生、服刑人员、出国人员暂时不能办理父母投靠子女。

2、父母身边无子女系指父母户口所在地县级范围内无其他子女户口。

申请参考格式

以下申请仅供参考。请尽量使用A4等大纸,使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或打印。但签字必须本人手写

申 请

我叫XXX,男(女),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户口在X路X号X号楼X单元X户,我的父亲XXX(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我的母亲XXX(X年X月X日出生),其户口在X省X市X区X路X号X号楼X单元X户(X镇X村X号),现二人年老需人照顾,身边无子女照顾,特申请办理父母投靠手续。申请人:XXX(需本人亲笔签字)X年X月X日

(户主写的申请)

申 请

我叫XXX,男(女),X年X月X日出生,是X路X号X号楼X单元X户户主,我同意XXX将其父母XXX的户口落在我户口上。

申请人:XXX(需本人亲笔签字)

X年X月X日

三、子女投靠父母落户所需材料:

1、父母的书面申请;

2、父母的居民户口簿;

3、父母的《结婚证》;

4、父母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5、子女的户籍证明(子女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

6、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或原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等。

7、如果子女已成年,需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男大于22周岁,女大于20周岁的出具);

8、子女系16周岁以上是城镇居民的需出具子女户口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失业证或无职业证明;如在本市有工作的提供工作单位的劳动合同、基本养老关系接续卡,可不用出具失业证或失业证明;如为在校学生的,只须学校出具在校证明即可,不必出具失业证明和在本市工作证明;如为农村居民的,只须户口所在地村委会证明其农业人口身份即可,不必出具失业证明和在本市工作证明。

9、若父母户口的户主为其他人,须出具户主同意其落户证明;

10、父母系集体户口的须出具集体户单位同意落户证明;

11、父母系村民的须出具村委会接收证明。

◆注意事项:

户口在学校集体户的大中专院校学生、服刑人员、出国人员暂时不能办理子女投靠父母。

申请参考格式

以下申请仅供参考。请尽量使用A4等大纸,使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或打印。但签字必须本人手写

申 请

我叫XXX,男(女),X年X月X日出生,户口在X路X号X号楼X单元X户,我的儿子(女儿)XXX,男(女),X年X月X日出生,户口在X省X市X区X路X号X号楼X单元X户(X镇X村X号),现因XXXXX原因,需将XXX的户口迁至我户口所在地X路X号X单元X户。特此申请。

申请人:XXX(需本人亲笔签字)

X年X月X日

(户主写的申请)

申 请

我叫XXX,男(女),X年X月X日出生,是X路X号X号楼X单元X户户主,我同意XXX将其父母XXX的户口落在我户口上。

申请人:XXX(需本人亲笔签字)

X年X月X日

四、所需申请材料(递交)上传说明

1、所需材料均需申请人用数码相机或扫描仪形成数码图像并逐一上传;

2、数码图像不大于2M,且拍摄或扫描的证件影像完整、清晰。

户口迁移同意书 第10篇

剑桥郡安拉

为了世界的和平,为了中国的河蟹,为了能够结婚生子,本人跋山涉水,历经沧桑,终于拿到了伟大祖国颁给我的小红本子;因深知该小本子的重要性,故愿意与各位同在水深火日中的兄弟姐妹分享经验,希望大家都能够如愿以偿;

广州集体户口转入雅居乐剑桥郡的基本流程:

1.需要准备的材料

购房合同原件(或者盖银行章的复印件)与复印件(每一页都要复印),发票原件与复印件,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正反面都要),产权情况表(去番禺房管局办理,注意要备案后才可以,如果等了很久都还没备案就要找雅居乐的律师了解原因,小弟就吃过亏),户口本/卡原件(如果是人才市场的,还要首页加盖红章)与复印件,户口迁移证(人才市场可以开),小一寸彩照(什么底都可以),2.然后去南村派出所(就在雅居乐花园旁边),最好去之前打电话给他们了解一下具体情

况,电话是84763218;

3.如果不出意外的话,你就可以拿到梦寐以求的小红本啦,现在是没收楼也可以办理的;

4.然后就准备好转出地的人场市场,居委会以及街道办盖章的计生证明,加上你个人的乱

七八糟证去到雅居乐花园里面的居委会(在农行旁边)登记一下资料就OK啦;

申请迁移户口报告 第11篇

遵义市汇川区茅草铺派出所:

申请人:户主袁亚玲,女,26岁,遵义市习水县土城镇同心村云华寺组人,儿子乳名罗赛(拟改学名罗清全)出生于2006年2月8日。

袁亚玲于2009年5月在遵义汇川区珠海路万豪国际B栋16-3号购房一套,根据规定,购房后可将原籍户口迁移到现购房住址,特申请将习水县土城镇同心村云华寺组袁亚玲、罗赛户口迁移到遵义市汇川区茅草铺派出所,请予办理。(附购房单位证明一份)。

特此申请

申请人:袁正玲罗赛

户口迁移政策 第12篇

http:// 2004年3月28日 10:17 合肥晚报

随着户籍政策的进一步放宽,以及公安部便民利民措施30条、省公安厅便民利民措施23条、市公安局《服务经济建设、加快合肥发展的五十条措施》和《关于贯彻公安部、省公安厅便民利民措施,规范户籍管理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的贯彻执行,我市户口迁移等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户口办理的权限、程序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出具发生了很大变化。为方便群众办理户口,同时为各级公安机关办理户口提供便于操作和管理的统一标准,近日,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户口政策,结合我市户籍办理工作实际,对户籍办理的方法、程序和应具备的申报材料出台了新的规定,为方便群众了解有关户籍管理规定,本刊本期特予以刊登。

一、户口登记

(一)国内新生婴儿出生入户:新生婴儿随父随母自愿选择。

1.所需材料: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2)父母结婚证;(3)居民户口簿;(4)父母身份证明。

2.办理程序:

派出所直接办理。

户口登记部门每季度向计划生育部门通报新生婴儿户口登记情况。

(二)国内公民收养弃婴

1.所需材料:

(1)收养人持主管部门出具的《收养公证书》或《收养证》;(2)收养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3)收养人申请书。

2.办理程序:

(1)1992年4月1日《收养法》实施前,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且已经建立事实收养关系的,根据司法部《关于办理收养法实施前建立的事实收养公证的通知》(司发通1993125号)的规定,收养人持有关材料到其住所地公证机关办理事实收养公证;《收养法》实施后,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的,根据《收养法》和民政部关于《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的若干规定》的规定,收养人应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并领取《收养证》。

派出所直接办理。

二、注销和恢复户口

(一)出国出境人员

取消出国、出境1年以上的人员注销户口的规定。

在国外、境外定居的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凭外交部门开具的注销户口通知书即可办理。

以往已经注销户口的,若要恢复户口,凭中国签发的有效护照与健康证明书、出入境管理部门恢复入户通知书办理。

办理程序:派出所直接办理。

(二)劳改、劳教人员

1.取消被判处徒刑、被决定劳动教养人员注销户口的规定。2.以往已注销户口的被判处徒刑、被决定劳动教养人员需要恢复入户的,凭刑满释放证、解除劳动教养决定书,直接到原户口所在地恢复入户。

(三)死亡注销

1.所需材料:

(1)正常死亡的,凭死者的户口簿、身份证和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2)非正常死亡的,凭死者的户主、亲属、抚养人或邻居申报、相关部门证明和死者的户口簿与身份证。

2.办理程序:

派出所直接注销户口。

(四)原籍我市的离退休人员回迁

1.所需材料:(1)凭市离退休安置办公室出具的接收安置函;(2)本人申请报告;(3)本人和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

2.办理程序:

子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直接办理入户或准迁手续。离退休人员回农村的,不改变户籍性质。

三、分户、立户

1.所需材料:

(1)房产证明;(2)家庭实际生活状况。

2.办理程序:

凭相关证明和民警调查材料,派出所直接办理。

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共立一户或分别立户。

因征地、拆迁等原因经市公安局决定户口冻结地区、夫妻关系、未成年子女等不予分户。

四、户口迁移

(一)市内户口迁移

1.所需材料:

投靠直系亲属、分房、购房、换房的,凭《结婚证》、《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房地产权证》。

2.办理程序:

派出所直接办理。

(二)市外迁入

直系亲属间投靠的;

1.所需材料:

(1)本人或监护人、法定代理人申请;(2)原籍公安机关户籍证明;(3)夫妻关系的凭《结婚证》、父母子女关系凭《出生医学证明》或原籍乡(街道)和村(居)委会亲属关系证明;(4)父母投靠子女的,子女必须是成年人,且有合法固定的住所和稳定的经济来源;(5)子女投靠父母的,子女必须是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2.办理程序:

派出所审核所当场办理。

(三)录用公务员、招工、顶替及公务员、职工工作调动

1.所需材料:

(1)本人申请和单位证明;(2)市级组织人事、劳动部门录用、招聘证明;(3)市级组织人事、劳动部门调令、接收证明,垂直领导的单位和部门须有省一级单位的调令;(4)迁入人的户籍证明、身份证明。

2.办理程序:

凭上述证明材料,派出所直接办理。

五、军人户口

(一)被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凭《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注销应征公民的户口。对部队按规定退回的不合格新兵,凭相关决定,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予以复户。

(二)复员、退伍军人回原籍落户,凭民政部门安置办公室开具的《入户介绍信》予以落户。

(三)转业干部凭组织、人事部门入户介绍信及所附的随迁无工作的家属名单办理落户的手续,随同调动工作的配偶,凭劳动或人事部门同意调入的证明予以落户。

1.所需材料:

(1)入户介绍信;(2)调令、命令;(3)劳动人事部门或乡、镇、街道出具的无工作证明;(4)原籍公安机关户籍证明;(5)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或单位集体户口簿)。

2.办理程序:

派出所凭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办理。

(五)军官家属随军入户

1.所需材料:

(1)干部家属随军呈批报告;(2)部队团以上政治部门批文;边防、消防总队政治部门批文;边防、警卫系统的公安厅、局政治部门批文;(3)劳动人事部门或乡、镇、街道出具的要求迁入人无工作证明;(4)要求迁入人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户籍证明。

2.办理程序

上述材料齐全,由市公安局户政处直接办理。

七、购买成套商品住宅房申请入户

1.所需材料:

(1)购房人申请报告;(2)要求迁入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3)结婚证及复印件、未成年子女(18周岁以下)出生证及复印件或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的有效证明;(4)《房地产权证》、购房发票原件复印件;(5)

购买二手商品房的,应出具契税发票、《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按揭购买商品住宅房的,应出具按揭银行抵押房产贷款证明复印件。

2.办理程序:

凭上述有效证明,派出所责任区民警填写《申请迁入户口情况登记表》报派出所、分局和市局审批。购房人的非直系亲属和已成年子女不得申报户口迁入。

八、投资、兴办实业申请入户

1.所需材料:

(1)个人申请报告;(2)要求迁入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3)结婚证及复印件、未成年子女(18周岁以下)出生证及复印件或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的有效证明;(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工商营业执照》及复印件,个体工商户三年累计纳税五万元以上,私营企业年纳税五万元以上的纳税票据及复印件;(5)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如购买、单位正式分配的住房等相关证明:房地产权证明、土地使用证明、房屋租赁证明(不含出租房屋)等。

2.办理程序:

凭上述材料与证明,派出所民警填写《申请迁入户口人员登记表》,报派出所、分局、市局审批。

十、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学生户口

(一)原我市生源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及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毕业后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凭毕业证书、户口簿,直接将户口迁至入学前户口所在地。此类户口在派出所直接办理。

(二)全日制普通高校及中等专业学校录取的新生,可自主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如需迁移,可凭大中专院校录取通知书、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直接办理。

(三)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1.所需材料:

(1)毕业证书;(2)全国高等普通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派遣证;(3)用工(聘用)单位与毕业生签定的就业协议书;(4)户口迁移证。

2.办理程序:

凭上述证明材料,到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有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派出所直接办理。

(四)非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1、所需材料:

(1)毕业证书;(2)用人(工)单位录(聘)用手续;(3)劳动合同;(4)户口证明材料。

2.办理程序:

凭上述证明材料,到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有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派出所审核后,报分局审批。

(五)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暂时没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在人才市场(交流中心)登记为常住集体户口。

1.所需材料:

(1)房产证;(2)户口证明材料;(3)省、市人才市场(交流中心)有关证明。2.办理程序:

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凭前两项所需证明材料,派出所当场办理。暂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派出所审核后,报市局审批。

(六)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

1.应届毕业生毕业后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凭毕业证书、普通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派遣证、用人(工)单位与毕业生签定的就业(聘用)协议书、户口迁移证等证明材料,到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有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派出所审核后,报分局、市局审批。

2.非应届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要求在我市落户的,凭毕业证书、用人(工)单位录(聘)用手续、劳动合同、户口证明材料,到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有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派出所审核后,报分局、市局审批。

(七)2003年8月7日以后,原籍在我市的应届全日制大学毕业生,到西部或外地工作的,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原籍。

1.所需材料:

(1)全国高等普通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派遣证;(2)毕业证书;(3)户口迁移证;(4)居民户口簿。

2.办理程序:

凭上述证明材料派出所直接办理。

(八)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可申请将户口在两年内继续保留在原就读学校或安徽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待落实工作单位后,将户口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超过两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学校或就业指导中心可将其户口迁回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九)高校学生转学、退学落户,凭相关证明,到派出所直接办理。对从农村入学的学生,退学入户时可根据本人意愿转为农业户口。

(十)技工学校从农村招生,被招收录取的学生要求办理农转非的,凭省技工学校招生办验印的《技工学校招生录取通知书》(含复印件)和技工学校开具的入学证明,由本人提出申请,报派出所、分局审批,就地进行农转非。技工学校学生毕业后,凭与用人单位(包括非公有制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技工学校毕业证书、本人申请,经用人单位所在地派出所、分局审批,办理户口迁移或入户手续。

十三、几种不常见的户口管理方法

(一)户口簿丢失

取消户口簿丢失补领要登记挂失的办法,户主提出书面申请,凭身份证等有关证明到派出所直接申请补领。

户口迁移单位证明 第13篇

位证明

某某派出所:

某某同志(身份证号)现就职于我单位,情况属实,现需将其户口迁入某某某地址,恳请办理。

单位署名盖章

年月日

个人申请

某某派出所:

本人某某某,(身份证号码、性别、出生年月)现就职于某某单位,因工作需要现要将户口迁入某某单位地址,恳请办理。

签名

年月日

xx派出所主管同志:

现有本单位职工,234,男,22岁,身份证号:123456789前往你处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本单位同意接收该人,并协助其办理户口在xx-xx落户事宜。特此证明。

单位xx-xxx-xxx-xxx-xxx-xxx-x公章。经手人:888888

相关法律常识:

各类户口办理流程对符合落户条件的,由本人或被投靠人向申报户口登记地公安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新生婴儿随父落户必须提供。

⑴父亲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⑵出生医生证明。

⑶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指标证明,或计划外生育处罚完结证明(农村需乡政府以上,城市需街道以上)。

⑷结婚证明。

注:母亲户口在外地的方可,本市除外。

未成年人随父落户必须提供。

⑴出生医学证明。

⑵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指标证明或计划外生育处罚完结证明。

⑶母亲所在单位或街道、乡(镇)、派出所关于未入户原因的证明。

⑷结婚证。

⑸其它可以说明情况的有效证明。

未成年人投靠父亲必须提供:

⑴本人的户籍证明。

⑵能证明父子关系的有关证明。

⑶父母亲的结婚证。

夫妻投靠必须提供:

⑴结婚证。

⑵投靠人常住户口所在街道、乡(镇)出具的本人无正式工作的证明。

⑶投靠人的户籍证明。

⑷被投靠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注:结婚满5周年,有固定住处达3年。

老人投靠子女必须提供:

⑴老人的户籍证明。

⑵老人所在单位或街道、乡(镇)出具的子女情况证明。

离退休回迁必须提供:

⑴本人的户籍证明。

⑵市离退休安置办公室出具的接收置函(处以上)。

投资类必须提供

⑴会议事务所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⑵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

⑶本人与投资者有直系亲属关系的有效证明。

⑷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证明。

⑸本人的户籍证明。

⑹未曾被劳动教养和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证明。

注:购买门面房达30万元以上可按投资申报。

8、购房类必须提供:

⑴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产权证书和购房发票。

⑵本人与购房者有直系亲属关系的有效证明。

⑶本人的户籍证明。

⑷未曾被劳动教养和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证明。

注:①同一人在二处购房合计达十二万元也可。

户口迁移证范本 第14篇

1、“户口迁移证”上三个公章(含一个骑缝章、两个圆章)缺一不可。

2、出生地、籍贯至少为两级行政区划,且必须填写至市或县,如“XX省XX市”。

3、户口迁移证上各项必须机打;如有手写,请另附说明或在备注栏中说明不能机打原因,并盖“户口专用”章。

4、请迁入户口的新生仔细核对“户口迁移证”图例上的各项说明,不符合图例要求的将不予落户,同时在此提醒新生、家长及各迁出地派出所,学生集体户口落户期间及在校期间,“姓名、民族、出生日期、出生地、籍贯、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均以迁移证为准不能更改。

5、迁移证正面右上角须用铅笔写明本人的学院、学号、身高、血型、联系电话。

6、迁移证反面须粘贴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沿身份证外框裁剪好粘贴)、录取通知书复印件(裁剪至与迁移证同宽,并折叠至小于迁移证);在迁移证反面用黑色水笔写上“经核对身份证与户口内容准确无误”字样并签名。

户口迁移同意书

户口迁移同意书(精选14篇)户口迁移同意书 第1篇同意书公安局:本人(姓名)_________(身份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现同意(妻子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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