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公司与银行合作
互联网公司与银行合作(精选6篇)
互联网公司与银行合作 第1篇
摘要:互联网金融浪潮的兴起对传统银行是巨大的冲击与挑战,但二者互利共赢、相辅相成也是大势所趋。从演化博弈的视角出发,本文对传统银行与互联网金融公司的合作展开分析,通过构建复制动态方程分析其均衡解的稳定性,并通过数值模拟探讨稳定解的影响因素。研究发现,影响因素主要包括合作的超额收益、合作成本、竞争的投机收益和被竞争方所遭受的损失等,其中合作的超额收益对系统演化路径和结果呈正向的影响,而合作成本、竞争的投机收益和被竞争方所遭受的损失等因素,则反作用于系统演化路径与结果。因此提出建立公平的收益分配机制、创新合作渠道、控制合作成本、构建良好的信任机制等策略,以稳定双方的合作关系。
关键词:合作共赢;演化博弈;传统银行与互联网金融;稳定性分析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一、引言
互联网金融浪潮的兴起使传统银行面临巨大的机遇与挑战,伴随互联网金融热度的持续升温,金融脱媒化逐渐倒逼传统银行金融改革,对金融生态圉的创建起到推动作用。国外学者对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银行的影响的研究主要从网络金融、电子金融两个维度展开。一是网络金融对传统银行的影响,mary j.cronein(2002)曾预言,实体企业在未来将受到来自互联网的深远的影响;vemuri(2010)指出第三方支付机构相对于传统银行,其优势为可以提供更优越的服务,更好地满足消费者。二是电子金融对传统银行的影响,lihui lin等(2001)指出电子金融的兴起,对金融业内部竞争的加剧,及传统金融空间与时间限制上的突破,起到关键作用;franklin allen等(2002)也认为应用于金融服务领域的电子金融实现了金融脱媒,提高了信贷获取的能力,冲击银行业,加剧了其的竞争与合并。国内学者对此也做了一定的研究,按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银行影响的过程可集中归纳为以下三个阶段。一是互联网金融兴起的初期,金融脱媒化给传统银行带来了巨大的冲击。袁博和李永刚(2013)曾指出互联网金融从“泛金融化”、“去中介化”和“全智能化”三个层面给传统银行带来新的冲击;郑良芳(2013)认为互联网金融迫使传统银行被边缘化,以及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生存空间遭受被挤压命运的关键。二是随后互联网金融的巨大冲击逐渐倒逼传统银行掀起改革浪潮,互联网金融公司与传统银行形成一种相互竞争的局面。洪娟(2014)将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银行各自在金融市场的竞争优势作出比较,据此揭露传统银行相对于互联网金融公司的竞争短板和战略上的契机,进而作出竞争应对策略;金文龙(2014)运用静态博弈的方法,通过研究传统银行和余额宝之间的竞争关系,分析传统银行与互联网金融公司的竞争博弈策略。三是尽管二者之间存在竞争,但由于其互有优劣,融合共生才是大势所趋。袁玮(2014)曾指出互传统银行并不会被互联网金融所取代,二者之间必将是相互补充、相互融合的。此外,彭迪云和李阳(2015)更是指出,共生关系在“大资管”的背景下将是商业银行和互联网金融的立足点,共同致力于我国金融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和金融市场的繁荣健康发展叫。基于这样的认知,许多学者将研究上升到博弈层面,例如,王筱钰(2014)从博弈的视角出发探讨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银行的选择问题,并运用数据分析二者之间合作的效果。
目前关于互联网金融公司与传统银行关系的研究多处于定性的层面,且研究文献较为雷同,大多数研究的是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银行的冲击及传统银行的应对;尽管有少数从博弈视角展开的研究,但基本还处于静态过程,而实际上二者的合作共赢是以有限理性为限制条件的,博弈双方为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其策略反应是一个不断调整的动态过程,这个过程是建立在对方战略调整及自身盈利水平的基础上的。因此,本文拟从演化博弈视角出发,通过复制动态方程的稳定解的分析来探讨传统银行与互联网金融公司协同发展的策略选择问题。
互联网公司与银行合作 第2篇
**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开展信用担保
业务的合作协议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切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缓解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难、担保难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本协议中的信贷担保业务是指:乙方与甲方提供担保的借款人(企业或企业主)开展信贷业务,当被担保的借款人不能如约偿还债务时,由甲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进行代偿的活动。
第二条甲方提供担保业务的范围。凡在***登记注册并依法纳税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有市场、有发展前景、有利于技术创新、能扩大就业的企业或企业主(以下简称借款人)均可向甲方申请担保业务,为其生产经营过程中所需的贷款提供担保。
第三条向甲方提出申请为其贷款进行担保的借款人应具备-1-
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登记注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具有法人资格,年检合格;依法进行税务登记,依法纳税,年检合格。
(二)在国家批准设立的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立的账户;持有贷款卡,且年检合格,信用状况良好。
(三)具有必须的自有资金,管理制度健全,合法经营。
(四)财务核算规范,资产负债比例合理,有连续的盈利能力和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
(五)能按照规定提供有效可靠的反担保措施;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借款人为企业主的,其企业应满足上述条件。
第四条甲方提供担保业务的种类。主要指短期流动资金借款(含银行承兑)担保,也可对固定资产类贷款作短期担保。条件成熟后可逐步开展中长期贷款、技改贷款、技术创新贷款担保。
第五条担保业务的倍数。甲方的担保额度实行总量控制,即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担保额度一般控制在乙方设定担保资金的3倍以内,随着合作经验的日趋成熟,甲、乙双方可协商逐步扩大放大倍数,最高可放大到5倍。乙方对甲方累计担保余额授信额度为保证金余额的5倍以内。
第六条甲方向乙方承诺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甲方的保证责任为连带清偿责任。
第七条融资性担保公司额度及担保贷款期限,对单个被担保人提供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的10%。
第八条担保业务实施程序
(1)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应向乙方提供书面申请。
(2)甲方同意担保的,甲方向乙方出具同意担保意向书。
(3)乙方同意贷款后,借款人与乙方签订借款合同,甲方与乙方签订保证合同。借款人同时与甲方签订反担保抵押合同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抵押物或质押物登记手续。
(4)贷款发放后,甲、乙双方共同配合监督资金使用,做好贷后跟踪检查。
第九条甲、乙双方的合作方式:甲方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在乙方指定的信用社开设账户并存入担保资金,担保资金可按不等金额分别开立定期存款账户,乙方依照本协议对担保资金账户办理止付手续。在借款人未结清贷款本息前,甲方不得将担保资金转出。确需转出资金时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补充担保资金时比照本条办理。
第十条对经营形势好、有效益的企业,在贷款到期后因资金周转紧张而需要展期的,须提前征得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为降低担保风险,对贷款额度较大的担保业务,在征得乙方同意后,甲方可向市担保中心或其他担保机构申请再担保或联保。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的风险责任。甲、乙双方的合作遵守“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甲、乙双方对贷款按7:3的比例承担风险责任;当受保借款人在贷款到期后,未履行偿债义务的,乙方应于逾期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由甲、乙双方共同组织催收、追偿。经催收、追偿仍无法收回或无法全部收回的的,由乙方在30日内向甲方提出履行担保责任通知书,甲方在不超过贷款逾期的90日内按照约定7:3(即甲方承担被担保人拖欠乙方贷款本息余额的70%,乙方承担贷款本息余额的30%)的赔付比例偿还保证责任范围内的债务(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甲方履行代偿义务后,甲乙双方应共同继续追偿债务。其中在处理抵押物或质押物时,甲、乙双方受益比例依据各自承担的风险比例进行划分,即甲乙双方为7:3。
第十四条甲方为借款人提供全额担保或未按本协议第十二条风险责任比例提供担保的,应在抵押反担保合同中另行约定。
第十五条乙方在被担保人贷款到期前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于知悉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采取补救措施,尽可能减少损失。
(1)被担保人未按时付息;
(2)被担保人未按借款合同规定使用贷款;
(3)被担保人客观上存在危及贷款安全的情况
(4)乙方认为被担保人信用恶化,主张贷款提前收回贷款。
第十六条对于甲方担保贷款的客户,乙方在政策许可范围内给予优先支持,并享受利率等政策优惠。
第十七条
1、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期间未尽事宜及条款的修订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国家或上级部门政策调整,本协议不适用部分经由甲、乙双方协商后可进行调整。
2、本协议到期后,甲方应继续履行尚未到期的担保义务,不因本协议的有效期满而应履行协议失效。
第十八条本协议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授权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第十九条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信阳仲裁委员会解决或起诉到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名):法人代表(签名)(或授权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互联网公司与银行合作 第3篇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传统银行业,竞合关系
一、引言
近些年, 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迅速, 如“余额宝”“增值宝”等各种宝宝类产品如雨后春笋般涌现, 也和传统金融机构展开激烈竞争。为了应对互联网金融的冲击, 国有四大行不得不通过调低转账额度和设置相关交易的门槛来应对互联网金融带来的冲击, 由此可见, 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银行业的竞争已经形同水火。与此同时, 相关的司法管理部门也开始出台有关规定进行有效的规范以减少金融系统风险的发生。
目前, 社会各界关于互联网金融和传统银行的关系存在着很大争议。一部分学者认为, 互联网金融是近几年出现的新型金融模式, 政府和社会应当鼓励和发展互联网金融。而另一部分学者则持相反观点, 他们认为金融理财产品缺乏有效的立法保护, 给整个金融行业带来了风险和威胁, 应当立马叫停。为此, 本文将在阐述互联网金融基本概念及主要模式的基础上, 从客户群体、资金来源、支付方式、市场份额和准入门槛等五个方面探讨互联网金融和传统银行的竞争关系, 并从技术功能和信息共享两个方面探究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银行之间如何保持有效的合作关系。
二、文献综述
王锦虹认为:互联网金融不是对传统金融技术的简单衍生品, 而是通过传统金融业务与互联网技术进行有机结合的金融活动。谢平、邹传伟认为, 互联网金融模式是和商业银行间接融资以及资本市场直接融资都不同的新的金融融资模式。林采宜认为, 互联网金融是信息时代的一种金融模式。宫晓林认为, 互联网金融是依托于现代信息科技进行的金融活动。笔者认为, 互联网金融的本质还是金融, 不过是一种有别于传统实体银行的金融形式, 它是依托于现代互联网信息技术进行的金融活动, 具有大数据、云计算、低成本、门槛低和操作方便等特点。随着互联网金融的不断发展, 互联网金融对于传统银行业的影响也日益凸显, 关于互联网金融和传统金融关系的争论主要有以下三个观点:
第一种观点: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是竞争关系。互联网金融的不断发展壮大, 使新兴的互联网金融公司必然和传统金融机构展开激烈竞争。表1 列出了比较有代表性的互联网金融产品。
资料来源:根据网络公开资料整理
互联网金融在负债端和传统金融抢夺公众存款和理财产品, 产品绝大多数对接到货币基金, 截至2014 年2 月底, 市场货币基金达到1.4万亿。
第二种观点:这种观点来自美国, 即互联网金融对传统商业银行的冲击相对有限, 两者不构成激烈的竞争关系, 但是合作也相对有限, 属于长期共存的关系。E-Trade创立于1992年, 公司以其低于大部分券商的佣金费率保持了较高的用户黏性, 成为美国点击率最高的券商之一。不过受限于产品开发能力等因素制约, 从而很难为客户提供强大的投资咨询及投资产品, 经过多年的发展, Trade仍难以取代传统的经纪商。
数据来源:彭博数据
徐岚、徐青松指出:美国互联网对其商业银行的冲击相对有限的原因有这样一点:互联网金融相较于传统银行虽然更加地便捷, 但是安全性不如传统银行, 所以互联网金融在通道业务方面难以取代传统银行。
第三种观点: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是竞合关系。张钰和封思贤认为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银行的竞争关系主要表现在互联网金融改变了商业银行独占支付中介的格局这个方面。
而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银行的合作关系主要体现在两者业务功能互补、两者之间实现信息共享和两者合作效益多元化三个方面。笔者认为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银行是属于竞争为主合作为辅的关系。本文将会先从互联网金融的概念和模式入手, 弄清互联网金融的本质, 然后从客户群体、资金流入、支付方式、市场份额、准入门槛等方面论述互联网金融和传统金融的竞争关系, 然后从技术功能和信息共享等方面分析互联网金融和传统金融的合作关系。
三、互联网金融的概念和模式
笔者认为, 互联网金融的本质仍是金融, 互联网只是互联网金融的一种工具, 因此, 互联网金融并没有在金融形态上形成创新。互联网金融的基本模式包括P2P借贷模式、第三方支付模式、电商金融模式、众筹模式和比特币模式等五种模式 (胡萍) 。
1.P2P借贷模式
P2P网络借贷指的是人或者个体之间通过网络来实现直接借贷, 国内称为“人人贷”。个体和个体的信息获取和资金流向为P2P借贷的主要模式, 这是一种脱离了传统的资金媒介的债权债务属性关系 (柏亮等) 。
2.第三方支付模式
互联网的发展影响了传统支付模式, 并极大地促进了创新型第三方支付的发展, 使之成为互联网金融的主要模式之一。从狭义上讲第三方支付是指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非银行机构, 借助互联网技术, 以与银行签约的方式在用户与银行之间建立的电子支付模式 (曹红辉等)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10 年《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的定义, 广义上的第三方支付是指非金融机构作为收、付款人的支付中介所提供的网络支付、预付卡、银行收单卡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
3.电商金融模式
电子商务以互联网产业为依托, 从而加快了商品流、物流和信息流的流动速度。电商金融彻底改变了以往电子商务的资金流活动, 使资金流形成电商生态圈圆环, 从而达到资金加速周转和流动循环的目的 (黄海龙) 。
4.众筹模式
众筹模式就是融资者依靠互联网上的众筹融资平台为其项目向广泛的投资者融资, 融资者给予投资者少量投资的收益 (Ethan Mollick) 。
5.比特币模式
比特币产生于2008 年, 其实质就是通过开源的算法产生的一套密码编码, 去中心化是它最大的特点, 没有统一的货币发行机构来发行比特币, 比特币网络体系中的每一个使用者都是其传播与使用的依赖对象。
从这五种模式中可以看出互联网金融的本质仍然是一种金融活动, 不过它开创了人人贷的先河, 大大促进了创新型第三方支付的发展, 电商金融则实现了资金流动循环和加速周转, 给电子商务注入了新的活力, 众筹模式则将广大中小投资者的钱聚集在一起为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 实现了双赢, 而比特币模式发展得还不够成熟, 相信以后会为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四、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的竞争关系
1.客户群体的竞争
计葵生指出, 从陆金所的近一两年的交易来看, 其74%的交易量是来自高端客户, 他们在陆金所的平台平均投资的金额超过50万, 所以他认为, 互联网参与者中并不乏高端客户。而高端客户也是传统银行的重要客户, 也是银行资金客户的重要来源, 所以它们和互联网金融必然展开激烈的竞争, 每天市场上那些没完没了的银行和机构的推销电话就是最好的证明。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互联网金融也迅速发展起来了, 以90 后的大学生青年最为普遍, 第三方支付已经成为当代青年的重要的支付方式, 而大学生也成了互联网金融的主力军。2014年7月《余额宝一周年大数据报告》里指出:余额宝用户突破一亿大关, 余额宝的规模达到5742亿, 发展得异常迅猛。这对于传统银行业绝对是一个很大的挑战, 虽然余额宝规模和传统银行业相比依旧差距很大, 但是它的发展潜力不容小觑, 肯定会对传统银行业产生不小的影响冲击。
2.资金来源
传统银行的资金来源主要来自于居民的储蓄存款, 庞大的存款金额为传统银行提供贷款和投资创造了有利的条件。而互联网金融产品像余额宝等它们的资金来源也多数来自广大消费者的存款余额, 这势必加剧和传统银行的竞争关系。而且互联网金融利用p2p模式和众筹模式筹集资金, 这两种筹资模式各有所长, 可以形成规模效益。它们肯定都会对传统金融产生冲击, 而且人人贷比传统金融更加快捷高效, 成本低廉, 假如能适当监管使其安全可靠, 那它必然会成为社会上一种很重要的筹资模式。众筹模式相对于传统金融也更加地灵活多样, 弥补银行在投资方面的不足。不过笔者认为众筹模式更多的是传统银行业的一种加强和补充, 并不具备强劲的竞争关系, 所以银行可以考虑增加众筹模式。
3.支付方式
随着电子商务时代的来临和人们对安全便捷支付方式的需求, 以支付宝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越来越受到我们的青睐。它的存在极大地提升了工作的效率和生活的质量。
随着信用体系和政策环境越来越趋于规范, 第三方支付市场呈现出大融合的景象, 大融合将大大促进第三方支付产业的发展, 推动支付行业差异化格局的形成。
4.市场份额
恐怕没有什么能够向市场份额那样直接反映互联网金融和传统银行的关系了, 从互联网金融占有的市场份额和发展势头来看, 它对传统银行业造成的冲击必然不小。
根据速途研究院的最新统计显示, 2014 年一季度国内互联网金融市场的支付市场规模为9.22 万亿元。而基金销售规模超过6000亿元, 财富管理规模100亿元, 而且这两个领域的未来空间非常巨大, 发展潜力十足。
中国互联网金融用户规模将继续扩大。2013 年中国互联网金融用户为3.24亿人, 在网民中的渗透率首次超过50%, 达到52.26%;而随着国内的网民用户规模增速放缓, 估计这一数据到2016 年将达到5.33 亿人, 渗透率大约74.03% 左右。在2015 年一季度, 传统金融形态开始向互联网行业发力, 仅P2P行业3 月份的交易额即接近500亿元, 月活跃人数接近14万人。
5.准入门槛
互联网金融的准入门槛也相对较低, 像传统银行的理财产品往往门槛较高, 多数都在五万块钱以上, 而像余额宝等理财产品只需要很少的资金就可以存入, 这是互联网金融的一个巨大的竞争优势。传统金融出于人力、成本和地域的限制往往都很难对小额的资金进行理财管理, 而互联网金融则可以克服地域的限制, 而且成本低廉, 容易形成规模效益, 所以势必会抢夺银行的中小型客户, 和银行形成竞争。
从客户群体、资金来源、支付方式、市场份额和准入门槛这五个方面来看互联网金融和传统金融属于竞争关系, 它们在这些方面互相抢夺对方的资源。互联网金融属于新兴行业, 活力较高, 门槛较低, 所以对传统银行发起了猛烈地攻击并且迅速占有一席之地。而传统银行为了应对互联网金融的挑战也采取了一系列改革措施, 来增强自己的竞争力, 从而应对互联网金融的挑战。
五、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银行的合作关系
网络的快速发展使信息实现了充分的交流和扩展, 同时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也使金融行业获得了前所未有的繁荣, 互联网金融在技术方面有了很多创新和发展, 而传统银行也借助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不断提高和完善。互联网金融和传统银行在这方面可以相辅相成, 相互合作, 接下来笔者将在技术功能和信息共享两个方面介绍互联网金融和传统银行是如何合作的。
1.传统银行和互联网金融的技术合作
传统银行利用网络带来的先进手段, 提供丰富多样的服务。客户通过访问银行网站来获取大量的金融资讯, 办理所需的业务。网络银行一方面利用互联网技术增强自己的竞争力, 同时他们也借鉴传统银行对互联技术的应用与发展, 在这一点上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银行是互相合作的。
2.互联网金融和传统银行的信息共享
互联网金融和传统银行都利用互联网提供的广泛的信息来做出有利于自己的决策。比如, 传统银行可以利用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方向和业务的多少来判断客户的需求和社会的发展方向, 而互联网金融也可以利用传统银行的政治地位, 根据传统银行做出的重大决定来掌握国家的动向, 从而及时把握国家的政策方针。
六、政策建议
为了使金融行业迅速扩大, 极大地方便消费者, 笔者对于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银行的关系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是加快推进互联网金融行业立法进程, 同时坚守底线思维。当前立法条件不够完善, 很多互联网企业打法律的擦边球, 利用法律的空白来从事营利活动, 从而对传统银行造成冲击。
互联网公司与银行合作 第4篇
关键词:金融;竞争;合作
1 互联网金融的定义
所谓互联网金融是基于互联网平台的金融,互联网平台和金融功能是互联网金融最重要的两个要素。互联网金融既不同于商业银行的间接融资,也不同于资本市场的直接融资,属于第三种金融融资模式,因而是一种新的金融业态。它包括以下四类业务:
①第三方支付,包括互联网支付和移动支付。
②网络融资,包括三部分:一是基于平台客户信息和云数据的小微贷款和消费贷款;二是P2P(peer to peer)平台贷款;三是众筹(crowdfunding)模式。
③网络投资,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P2P和众筹平台融资的资金提供者;二是网上货币市场基金。
④网络货币。
2 互联网金融的功能
金融功能可分为三大部分:
一是清算支付。例如,货币、银行卡、第三方支付等。
二是资源分配。银行吸收储户的存款,将其投入资本市场,从而保证企业的资金运行。
三是分散风险。金融机构本来就是一个经营和管理风险的机构,如银行在客户的贷款中进行期限配置,从而保持流动性。
3 互联网金融的优势
3.1 与传统金融中介不同的是,互联网金融引入了第三方信用
第三方信用来源于互联网媒介中的第三方评价以及互联网金融中介作为第三方对交易双方的保护。互联网金融中介第三方信用的引入有效地降低了客户的信用风险。一方面,人们可以利用互联网金融中介提供和保留的信息,通过查看他人的评价记录,了解交易对手的信用情况。网络交易双方的相互评价形成了一种源于第三方评价的“经验信任”。第三方支付中介创造了互联网交易的信用模式,向交易双方提供了信用,对交易双方的行为进行有效监督和约束,在很大程度上消除了交易双方的信用风险。
3.2 互联网金融在销售、支付、结算等领域可以替代传统金融的基本功能
例如,网络券商、保险/基金电销、第三方支付中的互联网支付等。目前,尽管互联网金融只能代替传统金融完成一些基本的功能,某些复杂的业务还需要与客户进行一对一的直接沟通,但互联网金融仍在不断地发展与完善中,它的未来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3.3 互联网金融的资金成本低于传统金融
当互联网金融体系借助完善的技术建成时,增加一个使用者的边际费用几乎为零。根据Inter-banking网站的统计,美国网络银行每完成一笔交易的成本为0.01美元,与网络银行相类似的PC银行(个人家庭银行)的成本也只有每笔0.016美元,见图1。目前,传统银行的平均单笔交易成本为1.07美元。
在贷款方面,P2P平台专注于被传统大银行忽视的中小企业融资问题。阿里小贷凭借其强大的数据库建立起安全、高效的小额贷款体制。在理财方面,余额宝的推出对传统银行储值业务造成了冲击。在销售方面,离开了实体营业部的互联网金融在服务边远地区客户方面又形成了成本优势。
3.4 互联网金融的时间成本低于传统金融
我们以银行小微贷款为例,传统银行办理线下贷款的周期短则数周、长则数月。即使是小微业务专业化程度很高的民生银行,其办理小额贷款业务的时间也有5天。但是,对于线上互联网金融,从申请到审批,不受工作日的限制,最快几分钟就能完成。这对于急需用钱的小微企业来说具有极大的吸引力。阿里小贷的优势主要源于它手中掌握的数据,包括会员在阿里巴巴平台上的网络活跃度、交易量、网上信息评价等,这些是传统银行所不能比拟的。传统银行与客户之间存在着极大的信息不对称,因此需要客户办理烦琐的手续,这些时间成本往往是中小企业不能承受的。
3.5 网络使信贷机构容易获取信息,进而降低信息获取成本
互联网金融同样带来了一个大数据时代。如果运营商都拥有属于自己的客户数据库并互相共享,这将会极大地降低边际成本。以阿里金融为例,阿里金融通过阿里巴巴、淘宝等一系列平台,能够搜集到客户的各种信息,如客户的买卖信息、水电费缴纳记录、结婚情况、个人偏好。通过这些信息,阿里金融就可以建立起屬于自己的客户数据库。阿里金融还建立了自己的模型,如能够测试企业主诚信程度的心理测试系统。阿里金融将客户的各种性格数据输入模型中,得出诚信分数,然后根据分数高低来判断是否发放贷款。在风控方面,阿里金融还推出了由会员评价、经验值等构成的“诚信通指数”,并且运用支付宝等渠道监控贷款发放后的现金流。目前,阿里小贷的不良贷款率仅为0.9%,这个数据低于一般银行小微贷款的不良贷款率。阿里金融充分利用了大数据体系来进行风控和审核,这提高了贷款的效率和质量。
3.6 小额借款者可以通过人人贷等互联网金融平台寻求贷款互联网除了能够降低贷款的资金成本和时间成本外,还能降低贷款者的准入门槛,为中小贷款者提供贷款途径
①“阿里小贷”依赖储存在互联网中的客户数据完成对线上申请的处理。民生银行小微贷款的专业化程度在传统银行中名列前茅,但其依然采用线下申请、线下处理的方式,主要依赖于背后强大的专业化小微团队。“宜信”作为国内知名的P2P平台,但其采用的仍是线上申请、线下处理的模式,因此仍需要专业团队对贷款人的信用和风险进行线下评估。目前,我国大多数P2P平台都是线下处理贷款申请。
②从客户基本条件来看,“阿里小贷”和“宜信”的要求最低,而民生银行对客户的净资产做出了不得低于50万元的限制。
③从担保方式来看,“阿里小贷”和“宜信”都采用了信用贷款方式,无须抵押物。而民生银行的担保方式虽然比较灵活,但仍依赖实物抵押。因此,基于互联网金融的P2P平台“宜信”和“阿里小贷”的准入门槛比传统银行更低。
3.7 互联网金融使资产管理中的“小额”资金也可参与投资
3.7.1 相对于传统银行理财产品,互联网金融降低了理财产品的准入门槛
传统银行理财产品的客户准入门槛较高,小额资金很难参与。例如,工商银行的“工银财富”理财产品的准入门槛较高,最低投资金额5万元,令普通投资者难以接受。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准入门槛更低的理财产品应运而生,如工银瑞信推出的“现金宝”。“现金宝”充分利用互联网的技术,1元即可申购,使得普通居民的小额资金也可以享受跟银行中高端客户一样的资金收益率。“余额宝”对“支付宝”占用的客户资金支付利息,使网购者沉淀在“支付宝”中的钱也能享受到与货币基金一样的收益。
3.7.2 互联网金融还提高了理财产品的流动性
传统银行理财产品的存续期一般较长,而且一般不能中途退出。然而,“余额宝”与“现金宝”大幅提高了流动性,基本做到了随时赎回和及时到账,这将成为互联网金融的一项重要竞争优势。
4 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的融合模式分析
与互联网金融一样,商业银行显然有自身的比较优势,如个性化服务、高度的专业性、较高的感知价值、对冲风险的能力、雄厚的资本实力以及对线下大客户的垄断等。这些比较优势使传统金融特别是商业银行在大额贷款、个性化财富管理、投资咨询、资源储备等方面具有难以替代的优势,而资本市场在财富管理、资产证券化等领域的地位则难以撼动。从信息经济学的视角,互联网金融关键是将信息的利用与金融的关键节点相嵌合。从目前来看,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的融合有以下几种模式:
第一种模式是传统金融机构将网络作为一个金融产品展示平台和销售渠道,简称“金融网店”模式,比较有代表性的是网上银行以及基金淘宝店。网上银行除了银行基本的存贷、汇兑业务之外,还开通了基金、理财、期货、贵金属等多种金融业务的通道,该模式是比较成熟的互联网金融模式。一些基金公司纷纷尝试将一些基金品种在电子商务网站售卖,甚至有些基金公司策划建立自己的电子商务网站售卖基金。基金淘宝店可以说是对消费者新消费模式的尝试,但是短期内,由于消费者传统消费习惯的影响,人们还不习惯在商业银行之外的网站购买金融产品,对其信任度还不高;从长期来看,应该能够起到与商业银行通道模式互相补充的作用。
第二种模式是将网络平台作为资金融通双方的信息中介,实现资金融通双方资金的撮合,信息中介不参与资金的交易,简称“资金撮合”模式,比较有代表性的是人人贷和众筹融资。人人贷的资金供给方以个人为主,一般风险识别和防范能力较低,为了分散资金供给方的风险,网络借贷平台通常实现的是“多对一”的借贷交易。众筹网给客户提供的基本是一个能推销自行设计产品的平台。这个平台的投资产品涉及现金、股权、债券的投资,投资模式包括募捐、股份和借贷几种形式。
第三种模式是互联网公司或金融机构依托旗下电子商务网站产生的交易和信用记录,对网络商户发放订单贷款或者信用贷款,有代表性的是“淘宝贷”以及商业银行针对旗下电子商务网站商户和消费者的贷款模式。网络商户的业务经营全过程都在网络平台上完成,网络平台可以积攒庞大的信用数据库,主要是网络商户的交易和付款记录。商业银行正在积极进军电子商务市场,比如建行的“善融商务”、工行的电子商务网站;将来还将积极开发针对旗下电子商务网站商户和消费者的贷款品种。商业银行在这一领域具备资金优势和品牌优势,具有比较大的后发潜力。
第四种模式是网络平台提供金融产品信息的专业搜索匹配服务,不涉及具体的金融业务,也称“金融百度”模式。由于在用户与金融机构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匹配的情况,用户与适合自己的金融产品之间存在着严重的匹配问题,因此需要一个专门的搜索引擎帮助用户针对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产品进行横向比较,并实现客户与金融机构的对接。目前,这类网站中规模较大的有“融360”和“全球网”。“金融百度”不参与交易,对用户完全免费,让用户与金融机构直接联系对接。目前,“金融百度”模式中的资金供给方有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具备较强的信用风险评估及管理能力,贷款资金的提款、还款均在借贷双方之间直接完成,不经过网络平台。
第五种模式被称作“网络金融信息挖掘”模式,该模式依据大数據提供咨询、投资服务。这种模式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是一些互联网化合数据化程度比较高的咨询公司及评级公司等。比如我们熟知的国际三大评级机构,它们所依靠的信息来源于一些公开的结构化数据以及一些信息数据库、内部访谈的记录。再如,第三方评级机构可以通过电子商务信息和网络交易数据获取企业的“大数据”信息进行评级服务。美国的Fair Issac公司就是为银行提供中小企业信用评级的公司,这家公司主要使用企业的交易行为和财务状况等数据进行评级。
从互联网的模式来看,关键是要找到金融和信息相互促进的结合点,然后在这个基础上不断进行创新,无论未来的模式如何变化,其核心没有变化。未来,随着创新的不断深入,不排除会有新的互联网金融模式出现,但从整体来说,信息服务金融似乎是互联网金融的精髓所在。
从互联网金融在全世界发展的历史经验来看,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更有可能是一种互补关系,而非颠覆关系。尽管互联网使得信息传播更加广泛、迅速,但并不能完全改变信息不对称的现状。传统金融的规模效应和专业优势依然占据主流,因此传统金融的低位不会动摇,互联网金融更有可能是对其的一种补充。
基金项目:
哈尔滨金融学院院级科研项目“新常态下互联网金融与商业银行竞争、合作与发展研究”(编号:E032015004)。
作者简介:
如何加强银行与担保公司合作 第5篇
中小企业作为我国国平易近经济的主要组成部门,在近2年迈吸纳了约75%的城镇进口和农村转移劳动力,对GDP进献率跨越60%,对税收进献率跨越50%。然而持久以来因自身规模小,打点不规范,信用情形欠安,抗风险能力衰等身分的制约,一向受到“贷款难”的困扰。银担合作增强发生积极效应
(1)专业担保机构贯彻了政府调控意图,首要针对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难问题,重点撑持科技型、就业型、资本综合操作型、农副产物加工型及出口创汇型等平易近营和合伙中小企业成长,和银行一路有用敦促了处所经济成长。
(2)专业担保机构分管了银行的信贷风险,有助于金融市场的不变。曩昔,银行在担保贷款的选择上除了传统的典质、质押贷款外,过多地采用第三方企业监犯保证形式,如联保、互保等,因为企业信用缺失踪而形成大量不良资产。
(3)斥地了中小企业绿色通道,对中小企业量身定做个性化的融资方案,对特定营业规模具有绝对优势。银行经营营业规模复杂、涉及的内容多,与专业的担保机构对比,在对中小企业及小我的小额担保方面,并不具有优势或高效率,而担保机构恰恰填补了银行的这些不足。简化审批轨范、缩短审批时刻、给以利率优惠,为中小企业贷款供给了便利、快捷和优质的处事。
(4)专业担保机构的营业有助于银行拓展中心营业收入路子。银行受信贷规模限制,加上央行不竭的调息,传统的存贷利差初步缩小,中心营业收入成为未来银行收入的首要来历。操作担保机构的资金打点委宛贷款或刊行信任产物,银行可以在规模节制的约束下获取可不美观的中心营业收入。
银担合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担保机构经营打点不善,普遍的不规范运作行为大大降低行颐魅整体信用水安然安祥持续成长能力。
一是注册成本普遍不实。因为政府主管部门缺乏持续监管,大都商业性担保机构存在成本抽逃或挪用现象,严重削弱其现实担保能力。
二是公司治理基本亏弱。今朝商业性担保公司大都股权结构不合理,股东多为联系关系人或家族企业。缺乏内部有用制衡,指令性担保、人情担保现象时有发生。大都担保机构贫窭科学完整的风险甄别与剖析评估系统。此外,作为新兴行业,担保从业人员缺乏专业、系统的培训,全行业金融、财政、评估、法令等人才需求矛盾凸起,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三是“灰色营业”集聚信用和法令风险。今朝不少担保机构以“委宛”为名义变相发放贷款,即担保机构委宛银行为其客户供给资金融通,银行收取手续费,而担保机构同客户暗里签定高息和谈。有的还直接与客户签定借贷合同,供给近似银行流动资金贷款营业,轻易激发信用风险和法令风险。
四长短险抵偿机制没有落到实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打点暂行法子》中划定“担保机构应按照昔时担保费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筹备金;按不跨越昔时年尾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以及税后利润的必然比例提取风险筹备金,用于担保赔付”,“风险筹备金达到担保责任余额的10%后,实施差额提取”。但现实操作中,大都担保公司没有遵守划定,风险拨备严重不足。
(2)银行与担保公司在中小企业信贷营业链条上的分工不明晰,风险分管与收益共享的合作模式尚未成立。
一是在审批环节上,担保机构凡是采用与银行同样的准入尺度、风险评估和节制体例,反担保要求也与银行近似,担保机构的风险缓释浸染不能充实阐扬。良多中小企业是以面临“如不美观合适担保公司担保前提,也就合适银行直接放贷前提;反之亦然”的困境。
二是在风险分管上,权力与义务不合错误等。因为大大都协作银行往往只要求权力而不愿承担义务,即只接管贷款利息收益而不愿意承担贷款风险。是以,担保机构一般采纳连带责任保证体例并全额担保。而按照国际凡是做法,担保机构只承担70%~80%的风险责任。
三是在担保模式上,保证金轨制执行走样。按照《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打点暂行法子》划定,担保机构设立后理当按照其注册成本的10%提取保证金。现实上银行也凡是按照担保公司的信用评级要求其存入10%~20%的资金作为担保。可是,担保机构在操作时,却凡是从担保贷款中截留必然比例资金作为其保证金,其余部门才是企颐魅真正拿到的贷款。最终不单增添了企业的融资成本,而且银行信用风险也没有降低。
四是在贷款追偿时,银行和担保机构之间缺乏合作。担保机构履行代偿责任后,在债务追偿和资产措置环节很难获得银行的撑持和配合。
(3)融资性担保营业成长的外部情形亟待改善。
一是律例培植滞后。今朝没有针对担保机构的法令地位、处事对象、监管轨制、从业人员资格和运作轨则的专门法令律例。虽然原国家经贸委和财政部出台了一些有关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打点法子,但部门规章立法条理较低、效力有限,难以对担保业所涉及的社会关系进行周全规范和调整,面临法令纠缠、责权界定难以找到有用的法令依据。
二是看管打点机制缺失踪。在准入方面,除国家明晰划定设立注册资金1亿元人平易近币以上的担保机构或跨省区经营的担保机构须经发改委审批外,各地准入尺度纷歧,而且因为处所性部门划定贫窭行政许可依据,行政效力较低。企业提交的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因为贫窭依据也难以核实。在市场退出方面,因为缺乏退出机制,担保机构存在只开业不封锁的现象。据发芽拜访显示,某市近3年未开展营业的“空壳”担保机构达13家,占全数担保机构的14%,这也为个体打着担保机构灯号从事犯警金融营业供给了可乘之机。
三长短险抵偿和转移机制不健全。担保公司以成本金承担担保责任后,只能依靠营业经营收入来填补吃亏。今朝政府仅仅依靠减免税来刺激担保公司为中小企业和小我融资供给担保,而担保发生的风险却没有完美的抵偿和分摊法子。此外,担保机构难以经由过程再担保或者保险的体例转移或化解代偿风险,担保营业规模是以受到很大制约。
政策建议
(1)划清条理职责,构建担保系统。建议成立搜罗全国性或区域性的再担保公司、省市级政策性担保公司、平易近营商业性担保公司和乡镇级小型担保公司配合成长的融资担保系统。前者首要由财政出资,用于对担保行颐魅整体风险的再分配和转移,提防担保行业系统性风险,后两者形成彼此填补名目。政策性担保机构不以获利为目的,重点撑持平易近生和就业项目,优先扶持科技立异型和社区处事型企业。商业性担保机构重点知足成长较成熟、行业利润率相对较高的商业通顺类、制造加工类、房地财富等中小企业的信贷担保需求,慢慢实现市场化可持续成长模式。同时,在农村经济较为发家的乡镇可设立小型担保公司,与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配合形成支农金融处事系统。
(2)健全法令律例,将担保纳入打点轨道。建议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问题立法,并拟定有关社会信用系统的法令律例,内容应涵盖资信评估、信用品级评定、咨询机构和公共信息、数据的取得与使用轨范等。尽快拟定完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打点法子。一是明晰准入门槛。搜罗担保公司最低注册成本、从业人员资格、组织结构和打点轨制、营业操作规程、资金打点和风险提防轨制等内容。重点审查股东天资等,并成立成本金集中托管轨制。二是明晰监管要求。搜罗成立现代公司治理机制;成立和实施审、保、偿分手机制;成立搜罗对在保债务余额及单笔担保债务额节制的总量节制轨制;成立按期内审轨制;成立高管人员天资打点轨制;成立强制担保机构加入再担保轨制。三是成立市场退出机制。建议设置宽期限,对规按刻日内达不到监管要求的担保公司或“空壳”公司,由相关部门清理整顿。四是充实阐扬信用担保行业协会浸染,强化自律。防止担保公司违规从事非担保信用营业蝗嗽担保营业为由违端方行各类资金运作。
(3)增强银担合作,立异担保模式。一是打消保证金轨制。经由过程成本金集中托管、把担保机构的授信纳入统一打点、增强贷款打点等体例降低信贷风险。银行和担保机构应将风险和责任进行合理划分,银行要适度承担必然比例的风险责任。二是简化授信审批流程。银行对具有不变合作关系的担保公司,可慢慢实施“见保即贷”和“见贷即保”。三是经由过程联保、分保分手风险。对于与银行刚刚成立协作关系的担保公司,可采纳自愿联保体例,“抱团取暖”,连鲜ё裒信,慢慢与银行成立起不变协作关系。如不美观担保金额较大,可在担保机构间进行分保,以达到风险分手的目的。四昵嗒动合作。银行设立专业团队,在对项目的发芽拜访和审批上、对贷款使用监控上和贷款追偿上与担保机构慎密合作,配合开展营业。
互联网公司与银行合作 第6篇
赢局面,为贯彻中央支持小微企业,支持地方经济的发展,促进再就业,做出应有的贡献,衷心感谢贵行对我司的大力支持。
此致!市担保有限公司
年月日
(附合作协议书)银行与担保公司合作协议书
甲方:银行
乙方:担保公司
为切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缓解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难、担保难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乙方一般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借款人提供有偿担保服务。在本合作期限内,乙方为借款人在甲方所辖支行、营业部等分支机构内的借款提供担保时,适用本协议。
第二条乙方注册资金万元,在本合作期内(含本合作期前已发生但未清偿的担保余额),乙方对外担保总余额不得超过其注册资金的倍,其中在甲方所辖分支机构的对外担保总余额不得超过风险保证金余额的倍;乙方在甲方所辖分支机构内提供的单户担保余额,不得超过乙方在甲方存入的风险保证金余额的%。
第三条乙方同意在甲方下属风和支行开立基本结算帐户用于日常经营活动。
第四条合作期间,双方各司其职,甲方有权决定每笔借款贷与不贷,乙方有权决定是否为借款人提供担保。双方互不干涉,但双方应保持通畅的沟通。
第五条为减轻涉农客户经济负担,由乙方提供担保的贷款利率执行担保当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
第六条乙方承诺
(一)、每月10日前向甲方提供上一月度全部对外担保明细、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所有开户银行帐号等财务资料;(二)、接受甲方对其经营、财务情况的检查监督;(三)、发生下列事项时,应在三个工作日书面告知甲方 1.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经营场所的变更;2.乙方自身在其他金融机构增加或减少贷款;3.乙方股份结构或资产状况发生变化,包括但不限于股份制改造、分立合并、股份转让、资产出售等;4.对外投资;5.乙方作为被告的仲裁、诉讼;6.其他经营、财务、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四)、乙方必须按照《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77号)的规定足额计提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按当年担保费的50%提取)和风险准备金(按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的1%提取)。
第七条乙方提供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甲方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调查费、评估费、拍卖费等费用。第八条乙方提供的担保均为连带(或一般保证)责任担保。若同时存在借款人抵押担保的情形时,乙方同意在甲方实现担保债权时,放弃抵押物权先予清偿的抗辩权,即乙方对全额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甲方有权选择要求乙方同时或先于抵押人承担担保债务。
对于本条款的情形,双方可以按以下方式使甲方债权得以清偿
1.由乙方按被保证人所欠的债务金额向甲方缴纳保证金,乙方足额缴纳保证金后,可以要求甲方对被保证人提起诉讼。乙方提出要求的,甲方应提起诉讼。并主张抵押权,经诉讼后按获得清偿的债权金额向乙方返回保证金,甲方的诉讼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由甲方将乙方所担保的该项债权转让给乙方,乙方按债权金额等额支付转让金。债权转让时,抵押权一并转让。
第九条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二年。在保证期间内,只要不增加乙方的担保金额,主债务双方在履行过程中有关对主合同条款约定事项的变更,乙方不再签章,但仍对乙方具有约束力,乙方放弃不承担担保责任之抗辩。
第十条由乙方提供担保的借款归还后,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如逾期未归还的,甲方应及时提醒乙方积极催促,逾期15日后,乙方依约代偿。乙方在行使追偿权时,甲方应当积极配合。
第十一条乙方已在甲方下属保证金专户存入担保风险保证金人民币万元,以及乙方因业务发展需要增加的担保风险保证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一年期单位定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该款在全部担保借款清偿完毕前不得支取。该款项进帐单在开具后作为存款凭证即时质押给甲方,作为乙方为借款人向甲方下属分支机构借款提供担保的方式之一。双方在此确认,该质押担保与今后乙方提供的每笔保证担保同时存在、互不排斥,即乙方为借款人提供担保时,每笔借款均由乙方提供保证担保和质押担保,保证担保在乙方与甲方分支机构签订的单笔保证借款合同中进一步确认 ,质押担保则在本协议中约定,今后每笔担保合同中不再另行作出书面确认。乙方需对合作期间发生的在甲方分支机构处的担保承担担保责任时,甲方或甲方分支机构可以扣划乙方其他帐户中的资金,也可以在本保证金金额中扣收相应担保金额。基于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前已为一些借款人在甲方分支机构处的借款提供了保证担保,乙方同意本质押担保的范围同时涵盖该些已发生
但尚未清偿的每一笔担保借款。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担保责任:(一)、借款人未按期足额支付贷款利息,乙方不按协议规定的期限内代偿的;(二)、乙方因债务纠纷被诉至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涉案金额达到其注册资本20%以上或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三)、乙方在浙江富阳农村合作银行等金融机构中,已有到期借款不能按期还本付息,或不能按期支付利息,或不履行担保责任的;甲方依据上述约定行使合同解除权或提前收回贷款时,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诉讼方式通知借款人和乙方。
第十三条合作期间除乙方与甲方分支机构签订的单笔保证借款合同中特别约定不适用本协议某条款外,本协议效力当然及于该单笔保证借款合同。
第十四条本协议设立的系独立的、不可撤销之担保,故在各方签名或盖章后,不论何种原因导致本合同担保无效或未生效时,乙方均同意对每笔主债务承担全额连带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协议合作期限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到期后如双方同意,再继续签订协议。本协议由甲、乙双方有权签字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法人代表或有权签字人
签字并盖章
乙方法人代表或有权签字人 签字并盖章
互联网公司与银行合作
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