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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制度衔接范文

来源:开心麻花作者:开心麻花2025-09-181

会计制度衔接范文(精选12篇)

会计制度衔接 第1篇

一、旧会计科目余额转入新会计科目的处理

(一) 名称和核算内容均相同的会计科目

“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科目。这3个科目名称和核算内容均无变化, 直接将原帐科目转入新账中就可以了。

(二) 名称改变核算内容不变的会计科目

新制度设置“库存现金”替代“现金”, 未设置“有价证券”, 将其余额转入新账“其他应收款”科目。转账时, 将原帐的科目余额直接转入新账中的相应科目。

(三) 分解的会计科目

1. 新制度未设置“暂付款”科目, 但设置了“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3个科目。

调帐时, 应对原帐中“暂付款”科目余额进行分析, 将出售商品或劳务等业务活动发生的各项应收未收款项余额转入新账中“应收账款”科目;将预先支付款项还未收到商品或服务的余额转入新账“预付账款”科目, 同时, 按照转入“预付账款”科目的金额, 将相应的“结余”科目转入新账“资产基金———预付款项”科目;将剩余余额转入新账“其他应收款”科目。

2. 新制度未设置“暂存款”科目, 而是新增了“应缴税费”、“应付账款”、“应付政府补贴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应付款”、“受托代理负债”。

调账时, 对“暂存款”科目余额进行分析, 将原来行政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部分转入“应缴税费”;将“暂存款”原包括个人自负部分的社保费和住房公积金转入新账“应付职工薪酬”;将因购买物资或服务、工程建设等发生偿还期限在1年以内 (含1年) 的款项转入“应付账款”, 如偿还期限在1年以上的款项则转入“长期应付款”, 同时按“应付账款”、“长期应付款”科目余额合计数, 在新账中借记“待偿债净资产”科目, 贷记“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或“其他资金结转结余”。将除“应缴财政款”、“应缴税费”、“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账款”、“长期应付款”以外的其他各项偿还期在1年以内 (含1年) 的应付及暂存款项转入“其他应付款”。

3. 新制度未设置“结余”科目, 但设置了“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和“其他资金结转结余”科目。

调账时, 对原帐中“结余”科目的余额 (扣除转入新账中“资产资金———预付款项、存货、政府储备物资”科目余额) 进行分析。行政单位当年预算已执行但尚未完成, 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财政拨款滚存资金, 转入新账中“财政拨款结转”科目余额;行政单位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 剩余的财政拨款滚存资金, 转入新账中“财政拨款结余”;行政单位除财政拨款收支以外的各项收支相抵后剩余的滚存资金, 转入新账中“其他资金结转结余”科目。

(四) 合并的会计科目

1. 新制度将“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合并为“应缴财政款”。

调账时, 应将原帐中“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余额转入新账中的“应缴财政款”科目余额。

2. 新制度将“应付工资 (离退休费) ”、“应付地方 (部门) 津贴补贴”、“应付其他个人收入”合并为“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转账时, 将“应付工资 (离退休费) ”、“应付地方 (部门) 津贴补贴”、应付其他个人收入“科目的余额分别转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及其相关明细科目内, 并对原帐中“其他应付款”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 将其中属于应付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余额, 转入新账中“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

(五) 名称相同但核算内容变化的会计科目

对原帐中“固定资产”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由于新制度规定的固定资产价值标准变化使得其科目的核算范围发生变化, 对于达不到新的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 应当将相应余额转入新账“存货”科目;新制度新增了“无形资产”、“公共基础设施”科目, 对于原帐中“固定资产”科目余额中属于无形资产的, 应当将相应余额转入新账“无形资产”科目;属于公共基础设施的, 应当将相应余额转入新账“公共基础设施”科目;对于符合新的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 应当将相应余额转入新账“固定资产”科目。

(六) 名称和核算内容均变化的会计科目

1. 新制度将“库存材料”改为“存货”科目, 并新增“政府储备物资”用于核算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物资。

转账时, 对原帐中的“库存材料”科目余额进行分析, 将属于政府储备物资的余额转入新账“政府储备物资”科目;将属于存货的余额转入新账“存货”科目。

2. 新制度将“固定基金”科目改为“资产基金”科目, 核算内容也由原来的固定资产, 增加为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政府储备物资及公共基础设施明细科目。

转账时, 根据新账“存货”科目余额, 同时将相应“固定基金”科目余额转入新账“资产基金———存货”明细科目;根据新账“固定资产”科目余额, 将相应“固定基金”科目余额转入新账“资产基金———固定资产”明细科目;根据新账“无形资产”科目余额, 将相应“固定基金”科目余额转入新账“资产基金———无形资产”明细科目;根据新账“公共基础设施”科目, 将相应的“固定基金”科目余额转入新账“资产基金———公共基础设施”明细科目。

二、部分资产负债项目的追溯调整

行政单位在新旧制度衔接时, 应当对2013年12月31日前未入账的无形资产、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受托代理资产、应收账款、应付账款、长期应付款进行追溯确认, 在新账中编制追溯确认的会计分录, 并调整新账期初余额。

三、基建帐会计科目余额并入新账的处理

新制度规定行政单位在单独核算基本建设投资的同时, 要将基建帐相关数据并入新账中。新制度设置了“在建工程”科目, 行政单位应当在“在建工程”科目下设置“基建工程”明细科目, 核算由基建帐并入的在建工程成本。

基建账期末科目余额并入“大账”期初科目余额, 资产类并入资产类, 负债类并入负债类, 净资产类科目经过相关分析计入, 差额贷记或借记“其他资金结转结余”。

四、新账会计科目期初余额表

1.利用Excel编制一张新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对照表。分析原帐的各科目余额, 按新旧会计科目之间的对应关系, 在年末余额与年末余额之间设置公式, 如现金=库存现金, 则F3=C 3。输入原帐会计科目的年末余额后, 已设置公式新账的年末余额则自动生成。

2.编制新账会计科目期初余额调整表。原账余额转入这栏金额从新帐会计科目期初余额表中新行政单位年末余额这栏取得, 加上追溯调整金额, 加上基建帐并入金额得到新账期初余额, 新旧衔接的处理也就完成了。

参考文献

[1]黄德祥, 刘经济.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衔接过渡[J].预算管理与会计, 2013 (9) .

会计制度衔接 第2篇

(2)进一步完善了会计科目设置和相关会计核算。其一,新增了财政改革相关的会计核算内容,新制度增设了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对于收入、费用等科目按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按功能和经济支出逐级设置明细科目,以适应政府收支改革的需要;增加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用以核算应付给职工的各类人员费用,包含应付的离退休费、津贴补贴、其他收入、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以适应工资津贴规范改革的需要;新增长期投资科目,并按投资的种类和被投资单位等进行明细核算,以适应国有资产产权管理制度改革需要。其二,明确将基建数据定期并入高校会计大账。其三,对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进行折旧和摊销,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新制度新增累计折旧、累计摊销、待处理资产损溢等科目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进行核算,更加真实反映资产的价值。除此之外,对折旧和摊销进行虚提,即计提的折旧和摊销冲减非流动资产基金,这也是与企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不同之处,为高校进行内部成本核算提供了会计数据支持。其四,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高校财政补助资金的会计核算。新制度在收入类科目增加财政补助收入科目,包含教育经费、科研经费及其他经费拨款;支出类科目在核算时区分出财政补助支出;净资产类科目中增设财政补助结转、财政补助结余两个科目,这样便于精细化管理高校财政补助项目的结转结余资金。其五,全面梳理和完善会计科目体系和账务处理规定。为更好地指导高校进行实务操作,新制度梳理和完善了会计科目体系和账务处理规定。比如:为满足高校会计核算的需要,更为清晰地反映高校的支出结构,新制度在教育事业支出、科研事业支出科目的基础上,新增行政事业支出、后勤保障支出、离退休支出三个支出科目;新制度对借入款项区分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并对借款利息分别作资本化和费用化处理,使得高校会计科目的设置更有逻辑性和合理性。

二、对做好高校新旧会计制度衔接工作的建议

(1)在领导重视的同时,做好相关的培训和宣传工作。为提高新旧会计制度的衔接执行和实施效率,学校领导的高度重视则是一个至关重要的前提,不管是配套财务制度的制定,财务系统软件的升级还是学校资产的清查,单个财务部门都无法独立完成,需要学校各个部门的配合和支持,领导的高度重视则会使不同部门间工作的协调更顺畅,从而提高新旧制度的衔接效率;新旧制度有效执行的另一个至关重要的因素便是财会人员的执行能力,为此可加强财会人员培训,提高其执行新制度的能力,确保新会计制度能够持续稳定地发挥作用。

(2)制定和完善与新制度相关的配套制度。为解决因新制度实施可能与现行财务管理方式不相适应的问题,需要建立健全高校财务管理制度,对国家文件中会计核算中一些未明确之处通过配套制度予以明确,如:固定资产净值及折旧年限的确定,可借鉴企业折旧的处理办法,同时结合高校的实际情况,制定统一的估值标准和方法,提高会计核算的科学性。

(3)做好固定资产折旧计提的基础工作。新制度要求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鉴于大多数高校固定资产数量大、金额多,种类繁多,而且新旧程度不一,为顺利实现新旧会计制度衔接,高校需先完成所有固定资产的整理和汇总工作,对于各个高校来讲,这都将是一项非常繁杂的工作,我们可使用如下固定资产清查表进行整理。固定资产清查完毕后,分情况、型进行初步整理,如:对于达不到新制度中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固定资产,将其余额转入存货科目,领用出库时,一次性摊销其成本;对于达到新制度中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固定资产,按新制度固定资产标准进行重新,计入固定资产科目,同时制定统一的估值标准和方法,确定已有固定资产净值和尚可使用年限,从而为新会计制度计提折旧做好相应的衔接准备。

会计制度衔接 第3篇

【关键词】事业单位新旧会计制度;差异;衔接

近年来,随着我国事业单位会计管理工作环境的变化,对事业单位的会计管理工作也提出了新要求。为了满足新要求,提高信息会计质量,2012年12月,我国颁布了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在会计科目、会计报表和会计要素等方面存在一些差异,为了更好地进行会计管理工作,分析新旧会计制度的差异并提出新旧会计制度有效衔接方法是很有现实意义的。

一、浅析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差异

1.总说明的比较

总说明主要有两部分发生变化:适用范围的变化和会计基本规定的变化。(1)新的制度适用的范围更广、更科学、更全面。主要区别在于:1997年颁布的制度适用于国有事业单位及其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而2012年颁布的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及其对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同时,还可以按照有关的规定单独核算、单独建账。(2)新的会计制度对会计基础工作有着更规范的要求。新的制度在“要求会计档案的管理和有关会计核算事宜及一般要求分别按照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处理”这一点与旧的会计制度相同外,新的制度还强调了《会计法》在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与管理中的作用与地位,要求“会计机构的设置、人员的配备、档案管理、及内部控制工作等还要按照《会计法》的规定执行”。

2.会计科目的比较

与旧的会计制度相比,新的会计制度所涉及的会计科目更规范、全面和科学。新的制度的会计科目的变化是增加了一些新的会计科目、取消了一些旧的会计科目。新增加的会计科目有:“财政应返还额度”、“文物文化资产”、“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和“财政拨款结转余额”等科目。这些新增的会计科目不仅丰富了会计核算的内容,还完善了会计科目体系,增加了会计核算的完整性。取消的会计科目有“拨入专款项”、“借入款项”、“拨出经费”、“结余分配”、“结转自筹基建”、“销售税金”和“成本费用”等科目。另外,新的会计制度还规范了一些会计科目,如,“应交税金”规范为“应缴税费”,“现金”调整为“库存现金”,“事业结余”变更为“事业结转结余”,“产成品”、“材料”统一为“存货”等。

3.会计要素的比较

为了能够更为准确科学地进行会计核算,更为适应我国事业单位特点,我国积极学习和借鉴一些先进的国际和企业经验,对我国会计制度的会计要素进行了重新定义,对会计要素的计量原则和确认条件做了进一步的明确。主要变化表现在:一是资产要素的应收款型、存货、文物文化资产、在建工程等要素发生了变化;二是对负债进行了重新定义和分类,并对相关的核算要求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三是对净资产要素的财政拨款及结转结余加强了分类核算管理,并增设了文化文物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和资产折耗等作为固定基金科目下的二级科目;四是收入、支出要素的变化,相比收入要素的变化支出方面的变化比较大。

此外,会计报表也发生了变化,主要是会计报表体系和结构两方面的变化。新的会计制度下的会计报表体系和结构更为完整,更能满足企业会计管理等多方面的需求。

二、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效衔接的措施

1.加强对新的会计制度的宣传和对相关人员的培训

第一,做好对新制度的宣传是执行和落实新制度需要做的基础工作。可以通过各种渠道对新制度进行深入的宣传,在宣传的过程中要积极解决疑难问题,确保相关人员掌握和理解了新制度。第二,针对新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专项培训是有必要的,因为新旧制度有较大的差别,通过专门学习和培训才能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新制度,专项培训可以为新旧制度衔接奠定良好的人员素质基础。

2.完善新旧会计制度的衔接处理工作

新旧会计制度的衔接工作首先要以国家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为准则,从思想上要重视这项工作,要加强新制度的有效落实。第一,按照相关管理程序对本单位的固定资产进行清查、分类和核实,进而依据各项规章制度对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以及维修处理等给予制度约束。第二,加强对在建工程项目的核算,进行基建工程名目之下的的明细项目设置,加强基建项目的单独核算力度。第三,相应调整财政补助与非财务补助的会计核算工作,明确财政收入与支出科目,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和年末余额结转。

3.加强管理与升级

会计管理工作信息化建设是提高工作效率的有效途径。在新制度上台后,事业单位必须相应地进行信息化管理软件及信息管理设备的更新升级。会计核算系统、财务管理系统要根据新制度的内容变化进行配套升级,或者重新购置新的管理软件,从而确保会计核算工作与编制的报表数据的真实、有效性和及时性。

三、结束语

对事业单位来说新会计制度的有效执行和落实具有很重要的意义,事业单位相关管理部门要深入分析新旧会计制度的差异,严格按照有关政策制度的规定,处理好新旧制度的衔接工作,以确保事业单位各项改革的顺利实施,提高事业单位会计管理水平,并确保会计管理工作的有效性。

参考文献:

[1]李云.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差异分析和改革启示[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3,10:25

[2]杜娟.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差异分析及衔接处理[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3,14:25

高校新旧会计制度衔接研究 第4篇

一、高校新会计制度的补充性内容

(一) 把基建会计并至大账

新会计制度进一步增加了关于“基建工程”、“长期借款”、“基建借款”科目以及其中的明细科目。在“财政补助收入”这一科目中加入了基建拨款, 在财务报表制度中并入了“基建投资表”, 从而较好地完善了以基建会计作为主体条件和高校的财务会计进行复合并轨。新会计制度将基建会计并至大账, 可以更加全方位的体现出高校会计主体的资产、高校的负债及其资金行为活动。新会计制度的规定也直接把“基建会计”和“事业会计”实施彼此绑定, 这样以来, 不仅提升了事业单位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 而且也极大地降低了因“两套账”所给事业单位造成的期末账务严重失真的问题。与此同时, 明确对高校进行会计核算阶段作出了要求, 应当根据新会计制度的是标准, 定期的 (每周、每月) 并至“在建工程”实施体现。完成通过基建账并至到“在建工程”形成的现实成本的核算工作, 革新了传统会计制度中基本建设投资在贯彻执行的过程中, 发生的和基本建设与之相关的资产、收支以及负债都只是单纯地在基建账套中体现记账形式从而导致的基建数据长时间地“游离”会计所记录的都是“大账”这一病态现象 (1) 。

(二) 健全报表制度及格式规范

新会计制度将过去静态显现出的高校经济经营状态进一步转换为动态处理, 在会计报表制度中加设了关于财政补贴的收入支出表与流量表。两个报表之间的相互作用, 能够动态地呈现出高校在一定时间内的经营收入以及经济支出。并且, 也可以展示出高校的财政补助结余的状态。而对于部分无法统计至会计报表中的数据, 新会计制度则规定应当通过附注的办法得以显现。

二、高校新旧会计制度衔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 实际操作中明细规定尚不规范

许多高校在贯彻落实新会计制度阶段, 所面临地最为现实与严峻的问题便是新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中需要辅助的一些明细条例并未同步出台。例如新会计制度中表明, 高校需要按照固定资产的性质极其现实的使用状态, 科学地判定固定资产的折旧时间。部分高校在穿射新账的过程阶段, 有关折旧的时间却也并未出台, 而高校自身也无法自作主张, 这就使得在计提折旧 (Depreciation) 惟有先抛到以便, 暂不处理, 只有等到有关制度规定出台之后, 再行补提。此外, 新会计制度仅仅是给一级会计科目实施了有关规定, 而对于该科目以下的科目设置, 匮乏一定的纲领性的指导意见。

(二) 高校自身重视程度不够

无法否认的是, 高校新会计制度对于高校的财务管理部门提出了更好的要求, 而这些要求大多数都是根据高校整体状态提出的。这就使得新会计制度的落实并不只是财务管理部门单方面的职能, 更需要高校的领导班子协同各个部门共同一齐配合方可完成。例如对高校固定资产的折旧清除, 合并就会计制度下的基建账务等, 都要各个部门之间进行整合配制, 才可以完成。然而, 实际情况却是, 一些高校对“协同”的意义理解还不深, 重视度不充分, 利用新会计制度提高财务管理部门的能力始终还是停滞于财务部门。

(三) 高校对新会计制度的学习培训强度不够, 无法最大化发挥

各个高校之间在学习培训新会计制度的深入水平与积极性上整体而言还存在显著的差异性。但不得不说, 自制度出台以来, 给予高校培训的时间相对比较短, 因此, 高校的财务部门在现实执行阶段, 存在大量的“摸着石头过河”的现象, 通常是一边创设新账, 一边学习讨论, 另一边再展开日常核算。建账阶段, 关于新旧制度衔接中的账务处理所涉及到的一些通用性的疑问没有相对一致的解决措施。当前所应用的财务管理制度能不能较好的适应新会计制度的标准, 可以继续承袭沿用直到新制度的明细规定健全之后再行升级, 还是直接更换财务管理系统, 都是当前高校财务部门在执行新会计制度需要考虑到的问题。

(四) 会计核算基础还没有发生转变

近些年来, 我国高校在实施各项制度改革之后都获取了较为直观的教学、经营效果。但由于新会计制度中已经明确规定高校应当通过“收付实现制”作为高校的行为基础, 而在开展其他特殊业务与事项中则要引入权责制。而我国高校的财务人员的做账手段往往都是在某一项账中展开两类核算基础, 却没有按照高校特征展开精准地定位应当择取哪个会计核算基础。

三、应对高校新旧会计制度衔接过程问题的对策

(一) 强化高校的重视意识, 协作分配

各个高校都应当高度重视新会计制度的执行状态, 强化高校的每一个部门尤其是高校领导班子对于新会计制度下的财务管理意识。并且, 可以以重大决议的形式, 高校领导作为统筹领导, 制订并落实关于各个部门之间的新会计制度衔接转换的任务书, 实施部门的资产清理, 使执行工作更加具有针对性。最终, 给高校的财务部门促进对高校教育成本的核算以及预算管理的精细化提供便利条件。

(二) 加强对财务部门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培训

每个高校都应当加强对财务部门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可以周期性地进行部门内部的业务讨论会议, 积极地参加有关的业务培训工作, 也可以与相关院校的财务部门进行相互, 以此, 尽早地具备新会计制度对会计人员的诸项要求。另外, 财务人员自身也需要以一种主动的状态去适应新会计制度所带来的可能性的角色转变, 力求找寻出工作的新形式、新思路, 做好新旧会计制度的衔接工作。

(三) 对当前的财务管理系统进行升级

对比新会计制度的相关要求, 观察高校当前的财务系系进行升级之后与新会计制度的契合水平, 另外, 也需要着重观察系统在升级之后的新功能可否达到核算、管理的标准。以此作为背景的前提下, 及时对高校当前的财务管理系统进行升级, 把新旧会计制度的衔接及系统同步的升级。最大化地利用升级后财务管理系统, 针对性地对新制度的新功能展开积极学习、借鉴、管理, 全面提高高校的财务管理能力。

(四) 创设健全的和新会计制度协调的体系

新会计制度的执行无可避免地将在核算区域及核算内容的形式上产生一定变化, 也因此, 与之相关的高校内部管理机制也会因为实际需要产生一定的相应变化。这也要求高校需要创设完善高校财务管理制度与新怀集制度相互协调, 解决因为新会计制度的实施过程中有可能会产生的额外成本以及和财务管理发生矛盾的问题 (2) 。

四、结语

新会计制度的实施, 对于推动高校的预算管理精细化, 增进高校对自身的成本核算的了解都供给了相当程度的物质基础。但也因为匮乏有关的培训与学习, 并且, 也因为新会计制度中应当同步设置的细则尚未出台, 使得高校在落实新制度阶段依然存在许多现实性问题, 不但直接左右了新会计制度执行的质量, 也加大了报表失真的可能性。对此, 高校在进行会计制度改革阶段更需要密切关注高校内部执行的整体走势与财务部门人员的信息反馈, 只有按照不断变化的形势进行问题处理, 才可以达到新会计制度改革的目的。

注释

11 王虹.新旧会计制度的衔接对事业单位的影响[J].现代经济信息, 2013, (24) , 第237-238页.

新旧准则会计科目衔接账务处理 第5篇

一、“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和“预付账款”科目

以上科目新准则均有设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调账时,应将以上科目的余额直接转至新账,也可沿用旧账。

二、“短期投资”和“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

新准则没有设置“短期投资”和“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而设置了“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金融资产”科目,并要求分别“成本”、“公允价值变动”进行明细核算。调账时,企业应当根据新准则的划分标准将原制度中的短期投资重新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金融资产。

企业应当按照首次执行日的公允价值自“短期投资”和“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转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金融资产)成本”科目;原账面价值与首次执行日公允价值的差额相应调整“盈余公积”和“年初未分配利润”科目金额。

三、“应收补贴款”科目

新准则没有设置“应收补贴款”科目。调账时,企业应“应收补贴款”科目的余额转至“其他应收款”科目。

四、“物资采购”、“在途物资”、“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材料成本差异”、“库存商品”、“商品进销差价”、“委托加工物资”、“受托代销商品”、“待摊费用”和“存货跌价准备”科目

新准则设置了“材料采购”、“在途物资”、“原材料”、“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材料成本差异”、“库存商品”、“商品进销差价”、“委托加工物资”、“受托代销商品”、“待摊费用”和“存货跌价准备”科目,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同。

调账时,应将“物资采购”科目的余额转入“材料采购”科目;将“包装物”科目和“低值易耗品”科目的余额一并转入“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科目;将“库存商品”科目的余额转入“库存商品”科目,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产品也可以将其金额转入“开发产品”科目,对于农业企业收获的农产品也可以将其金额转入“农产品”科目;其他科目的余额直接转至新账,也可沿用旧账。

另外,新准则还增设了“投资性房地产”科目,对农业企业专设了“消耗性生物资产”科目,对建造承包商专设了“周转材料”科目。调账时,应将原存货项目中属于投资性房地产、消耗性生物资产或周转材料的金额自有关科目转入“投资性房地产”、“消耗性生物资产”或“周转材料”科目。

五、“自制半成品”、“委托代销商品”和“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

新准则没有设置“自制半成品”、“委托代销商品”和“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而设置了“发出商品”科目。

调账时,应将“自制半成品”科目的余额转入“生产成本”科目;将“委托代销商品”科目的余额转入“发出商品”科目;对“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其中尚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发出商品部分转入“发出商品”科目,已经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发出商品部分转入“主营业务成本”科目。企业也可沿用“委托代销商品”科目核算委托其他单位代销的商品。

六、“长期股权投资”科目

新准则设置了“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但其核算内容和核算方法与原制度相比有所变化,另外新准则还设置了“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金融资产”科目。调账时,企业应对“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

1.、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科目余额全额冲销,并相应调整“盈余公积”和“年初未分配利润”科目:“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损益调整、股权投资准备”科目余额一并转入“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科目。

2、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科目的贷方余额全额冲销,并相应调整“盈余公积”和“年初未分配利润”科目:“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损益调整、股权投资准备”科目余额以及“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科目的借方余额一并转入“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科目。

3、对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科目的贷方余额全额冲销,并相应调整“盈余公积”和“年初未分配利润”科目:“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科目余额以及“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科目的借方余额一并转入“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科目、“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股权投资准备”科目余额。

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将“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直接转至新账,也可沿用旧账。

企业应当将上述三类投资相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金额自“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转入“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

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能够可靠计量其公允价值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根据新准则的划分标准重新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金融资产。按照其首次执行日公允价值自“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转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金融资产)成本”科目;原账面价值与首次执行日公允价值的差额相应调整“盈余公积”和“年初未分配利润”科目金额。

会计制度衔接 第6篇

关键词: 《小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 会计教学

一、《小企业会计准则》在会计教学中的必要性

《小企业会计准则》于2011年10月18日发布,并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全国小企业范围内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对于促进小企业改进和加强内部管理,提升政府管理水平,促进小企业健康发展和完善我国会计准则体系具有重大意义。中职财会专业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具有一定会计理论知识,又有较强动手能力的会计人才。从中职会计类毕业生历年的就业单位和就业岗位看,毕业生首次就业去向主要为中小型企业,岗位主要为出纳、成本会计、仓管、记账等岗位。由此可见,在财会专业中应该尽快开设《小企业会计准则》下的相应课程,以适应用人单位的实际的需求。中职学校积极组织教师进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培训学习,将《小企业会计准则》贯彻落实到教学内容中是当务之急。

二、《小企业会计准则》在会计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1.教材及会计考试问题

据了解,目前大多数中职学校财经专业沿用的是以《企业会计准则》为依据的教材,而中职学生日后在中小企业从事财务工作的可能性较大,采用《企业会计准则》制度下的教材,最明显的缺陷就是忽视了学生日后所从事职业的岗位需要,即出现学校所学习、考试的内容在实际工作用不上的情况。现阶段,我省高职单招财经类考试及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采用《企业会计准则》下的教材,如果在教学中采用《小企业会计准则》下的教材,就会出现平时所接触学习的内容与考试内容对不上的问题。这些情况使得学校在选择会计教材,教师按哪种会计准则进行授课都会出现两难的尴尬情况。

2.《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平行教学的问题

按现行的考试、考证制度的要求及日后就业的需要,两准则必须在教学中穿插进行。就目前我们所面对的财会专业的学生来说,不仅生源数量在减少,在生源素质方面也严重下降,两种会计准则同时在教学中来回穿梭,部分学生有些吃不消,有时会对经济业务的账务处理产生疑虑,因为不知道要按哪个会计准则进行处理,或者是对两准则下的会计处理相互混淆,出现逻辑上的混乱。对于专业老师来说,两准则的并行给教学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麻烦”,因为专业教师一般都要承担本专业2-3门课程的教学。就以任教《会计基础》这个课程来说,不同年级的财会班有不同的教学要求,此时就要根据不同班级教学的需要,采用不同的会计准则授课。这样在无形当中,教师的备课量就增加了不少。

三、《小企业会计准则》在会计教学中的衔接

1.更新会计考试内容,重视小企业会计教材的编写。

据资料统计,截至2015年,我国的中小企业近5000万家,预计每年将保持7%~8%的增长率。针对此现象,以后的会计系统考试可以分开执行标准。针对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建议采用《小企业会计准则》标准,针对会计职称和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建议采用《企业会计准则》。在教材方面,中职学校在小企业会计教材的选择上,不仅数量不多,而且种类参差不齐,其中不乏高职高专类教材,针对中职生的教材较少。由此可见,目前的教材情况无法满足中职会计专业教学的需要,应引起出版机构的重视。同时,建议中职学校尽快组织教师依据《小企业会计准则》编写相关的教辅教材。

2.根据学生实际,采用分层次教学方法。

会计专业学生成分多元化,学生基础参差不齐,班内学生间基础能力差异大,学生的成绩和思维能力都呈现离散性和波动性,学生难教是不争的事实。目前,两准则尚需在教学中并行,在某种程度上,有利于推进分层次教学。学生在第一学期结束《基础会计》的学习后,通过理论考试和技能考核,可以将学生分为两类:成绩优秀、接受能力强的学生,想继续升入高职学习的学生,在会计教学中,要求同时掌握《小企业会计准则》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知识内容;对于专业基础及文化水平,处于较低水平的,将此类学生的培养目标定位在能胜任小企业会计工作的某个岗位能力要求,重视操作能力的培养及岗位的锻炼,可以重点讲授《小企业会计准则》业务操作,将《企业会计准则》知识内容作为学生的选修课程,不做强调。这样在降低学困生的学习难度的同时,满足了“学优生”扩大知识面的需求,为学生个性发展与选择学习创造了良好的环境,使每一个学生都能发挥最佳水平,获得成就感,满足了社会对专业多层次人才的需要。

3.整合教学内容,强化小企业会计教学内容。

对比《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在会计要素确认、计量与财务会计报告方面进行了简化和调整,降低了会计核算的难度。《企业会计准则》与《小企业会计准则》两者既有一定的联系,又有不同的会计处理要求。为提高教学效率,在教学过程中,可以采用同一案例在不同准则下的会计处理进行对比,达到掌握新知识的目的。例如:2015年10月25日,甲企业月末盘点,盘盈A材料3000元,如果甲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那么会计处理应为:发现盘盈时:借:原材料—A材料3000贷:待处理财产损溢3000查明原因后:借:待处理财产损溢3000贷:管理费用3000;如果甲企业执行的是《小企业会计准则》,则会计处理应为:借:原材料-A材料3000贷:营业外收入3000。又如:出租包装物的租金收入,在《企业会计准则》下是记入其他业务收入,在《小企业会计准则》下作为营业外收入处理。最后,以表格的形式罗列归纳出两种准则下对经济业务的不同账务处理,表格对比的形式能使学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账务处理的关键点,即找出两准则下会计处理的不同点,更高效地进行实务操作,从而达到事半功倍的教学效果。

4.加强会计师资培训。

当前,我国的会计环境不断发生新的变化,会计准则与国际惯例进一步协调和趋同。特别是2013年出台的《小企业会计准则》,加强了小企业的会计行为,使小企业的会计工作更规范。中职会计教师肩负着培养一线会计人员的使命和责任,只有使教师充分理解小企业在会计工作的重要性,理解和掌握《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会计核算方法,不断增强教师的实务操作能力,重视对《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培训和再学习,才能使《小企业会计准则》在会计教学中得到贯彻和落实。

综上所述,为了培养出具有会计理论与实践能力强的应用型技术人才,满足企业的现实需求,实现毕业与就业的零距离,广大会计教师就要尽快将“小企业会计准则”引入到教学中,克服目前存在的教学困难,寻求两准则平行教学的平衡点,真正将“小企业会计准则”融入会计教学中。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小企业会计准则[S].2011.

[2]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M].

高校新旧会计制度衔接问题探讨 第7篇

一、新旧会计制度会计科目比较

在会计科目上, 新旧会计制度存在以下的差异:

1.资产类科目。新制度增加了“累计折旧”、“累计摊销”、“待处置资产损益”、“在建工程”四个一级科目, 调整了“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三个科目。新增的科目如“累计折旧”、“累计摊销”“、待处置资产损益”主要是由于新制度的会计基础采用的是“修正的权责发生制”, 而取消的“应收及暂付款”、“借出款”两个科目, 其实是将这两个科目的内容按照实质进行了重新分类, 并入“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科目中, 在具体会计实务处理时应注意调整。

2.负债类科目。新制度新增了“应缴国库款”, 将原制度中“借入款项”细化为“短期借款”、“长期借款”两个科目, 将原制度中“应付工资”、“应付部门津贴补贴”、“应付其他个人收入”、“应付及暂存款”并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中来, 另外原制度中“应付及暂存款”、“借入款项”也相应取消, 按实质内容重新并入“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应付款”中。资产类科目变化不大, 在实务处理中应按各科目实质内容进行重新划分。

3.净资产类科目。新制度保留“事业基金”科目, 但不再在该科目下设置“投资基金”明细科目, 不再包括财政补助结转和结余、无形资产和长期投资占用的金额以及收回附属单位归还的人员工资, 其中财政补助结转和结余通过新增科目“财政补助结转”、“财政补助结余”核算, 无形资产和长期投资占用的金额通过新增“非流动资产基金”核算。新制度取消了“固定基金”科目, 通过“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核算高校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等非流动资产占用的资金。新制度保留了“专用基金”科目, 但不再核算修购基金等内容, 将其通过“事业基金一般基金”加以核算。新制度保留了“事业结余”科目, 但不再核算财政补助基本支出结转和财政补助项目支出结余, 将其通过“财政补助结转”、“财政补助结余”核算。新制度取消了“结余分配”科目, 但通过“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核算本年度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的情况和结果。

4.收入支出类科目。新制度新增了“财政补助收入”科目核算高等学校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对于高等学校从非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拨款通过“科研事业收入”“、其他收入”核算, 从而取代了原制度“教育经费拨款”“、科研经费拨款”“、其他经费拨款”三个科目。

新制度将原制度中“教育事业支出”、“科研事业支出”按内容实质进行了重新分类, 通过增加“行政管理支出”、“后勤保障支出”、“离退休支出”对高校各项支出进行更为详细的分类核算, 同时增加了“其他支出”科目核算利息支出、捐赠支出、资产处置损失、现金盘亏损失等。新制度取消了“拨出经费”、“结转自筹基建”两个一级科目。

二、新旧制度衔接中固定资产核算问题探讨

1. 新制度对固定资产的核算要求。《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设置“固定资产”科目核算固定资产原价, 设置“累计折旧”科目核算固定资产计提的累计折旧, 设置“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核算固定资产占用的金额, 并明确规定对除文物和陈列品;动植物;图书、档案以外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按照《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规定, 对于2013 年12 月31 日原账中固定资产余额需要重新按是否符合固定资产标准进行划分, 符合标准的转入新账中“固定资产”科目并补提折旧, 不符合标准的转为低值易耗品, 进行相关账务处理并做好相关实物资产的登记管理工作。对于2014年1 月1 日起新增的固定资产, 原价通过“固定资产”科目核算, 根据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及工作量等按月计提折旧。

2.固定资产按新制度核算的难点。按照《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要求对固定资产进行核算面临的最大问题是如何计提折旧。高校固定资产种类繁杂, 数目庞大, 新旧不一, 分布于不同的学院和行政部门缺乏统一管理, 对每项固定资产逐笔分析计提折旧显然有很大的困难。但是由于2013 年12 月31 日之前无需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高校资产管理部门对固定资产使用寿命, 尚可使用年限等信息没有进行全面的记录, 要对现存固定资产补提折旧还需要开展一次全面的固定资产清查并建立更为完善的固定资产管理系统。

3. 固定资产按新制度核算的实现路径。 (1) 对固定资产进行重新分类。对每项固定资产逐笔计提折旧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 由于每类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年限较为一致, 高校可按固定资产类别对固定资产汇总计提折旧。《高等学校会计制度 (试行) 》中固定资产按照房屋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物, 图书和其他固定资产进行分类, 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将固定资产分为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与动植物。新制度所规定的固定资产分类方法与固定资产分类国家标准 《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2010》对固定资产的分类相吻合, 且有利于高校进行教育成本核算和绩效评价。因此, 高校首先应按 《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2010》 (附件1) 对全部固定资产进行重新分类, 为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打好基础。但目前各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缺乏统一的规定, 高校财务处各凭职业判断确定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容易造成各高校计量基础不一致, 因此按新制度对固定资产进行核算还需要教育财政等主管部门对高校固定资产使用年限进行明确的规定。 (2) 对2013 年12 月31日账存固定资产补提折旧。对2013 年12月31 日原账中存在的固定资产补提折旧需要确定每项固定资产截止2013 年12 月31 日的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等。因此, 补提折旧需要对全校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固定资产清查是一项繁琐而艰巨的任务。首先, 高校财务部门要与资产部门进行“账账核对”, 保证财务部门固定资产入账金额与资产部门实物资产登记金额相一致, 如果发现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应查明原因并及时解决。其次, 高校资产部门应根据实物资产登记记录按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建立《某部门/学院固定资产明细表》, 财务部门应根据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要求建立《某部门/学院固定资产信息登记表》登记固定资产的已使用年限, 目前使用状况, 维修状况等信息。再次, 高校应全面动员各部门各学院按照 《某部门/ 学院固定资产明细表》所列固定资产登记《某部门/ 学院固定资产信息登记表》上所要求的固定资产信息, 对于明细表所列固定资产与各单位实有固定资产不一致的情况应及时反馈给资产处和财务处。最后, 财务部门详细核对各单位反馈的固定资产信息, 分析固定资产使用状况并在此基础上计提折旧。按照应补提的累计折旧金额, 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 贷记“累计折旧”。 (3) 2014 年1 月1 日起分类对固定资产按月计提折旧。2014 年1 月1 日起, 高校每月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可按类进行。在固定资产分类与使用年限确定的基础上, 同类固定资产每月计提的折旧相同, 因此每月只需汇总每类固定资产总额可对每类固定资产汇总计提折旧。《高校会计制度》规定, 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 当月不提折旧, 从下月起计提折旧, 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 当月照提折旧, 从下月起不提折旧, 因此对于某类固定资产来说, 应以该类固定资产月初的固定资产总额为基数, 通过相应的折旧率计提折旧。按照各类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总额, 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 贷记“累计折旧”。

三、新旧制度衔接中基建并账问题探讨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规定, 高等学校的基本建设投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 同时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至少按月并入“在建工程”科目及其他相关科目反映。高等学校应当在“在建工程”科目下设置“基建工程”明细科目, 核算由基建账套并入的在建工程成本。将基建会计并入“大账”, 符合高校财务会计只有一个主体的会计原则, 解决了多年来基建会计游离于高校财务会计之外且不易监督与控制的问题。高校基建会计与高校财务会计的并轨整合, 使基建会计纳入核算体系的会计报表能够真实、全面地反映高校的资产、债务和收支等整体经济活动, 实现了高校会计核算主体单一、完整的需求。将基建会计并入“大账”包括将2013 年12 月31 日基建账中相关科目余额并入新账并于2014 年1 月1 日起按月将基建账数据并入“大账”。

1.将2013 年12 月31 日基建账中相关科目余额并入新账。首先按照基建账中资金占用类科目借方余额, 借记新账中相关科目。其次按照基建账中资金来源类科目贷方余额, 贷记新账中相关科目。再次按照计算的累计折旧金额贷记新账中“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科目。新账科目的借方合计金额与贷方合计金额的差额, 贷记或借记新账中“事业基金”科目。对于高等学校已在原会计“大账”核算的基建投资事项, 在进行上述并账处理时应当剔除重复因素, 不得在“大账”中重复反映。

2. 按月根据基建账中相关科目的发生额, 在“大账”中按照新制度对基建相关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基建账数据定期并账的基本原理是:将本期基建账中发生的经济业务或事项划分类别, 对每类经济业务或事项所涉及的基建账相关科目的本期发生额进行分析, 据此按照新制度规定在“大账”中进行账务处理。例如, 对基建账中“预付工程款”科目本期借方增加额, 以及“基建拨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的本期贷方相关发生额进行分析, 在“大账”中:按照基建账中本期预付的基建工程款金额, 借记“在建工程基建工程”科目, 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同时, 借记“教育事业支出”、“科研事业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后勤保障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 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虽然《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明确规定该制度自2014 年1 月1 日起施行, 原《高等学校会计制度 (试行) 》同时废止, 但截止到2014 年3 月份, 仍有不少高校未能按新制度进行核算, 一方面高校把原账重新并入新账以及开展全面的固定资产清查需要相当长的时间, 另一方面教育财政等主管部门尚未对高等学校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进行明确规定, 也未对财务人员凭职业判断确定折旧年限给予指引, 因此, 新旧制度衔接过程中, 高等学校尚需要全面动员, 摸清固定资产的详细资料, 并建立更为细致完善的固定资产登记管理系统, 尽快将原账并入新账, 按新制度开展核算。教育财政等主管部门也需要进一步在政策上给予引导。

参考文献

[1]林晓璟.新旧高校会计制度过渡中固定资产核算实务探析[J].会计之友, 2011 (6)

[2]林惠云.完善《高校会计制度》 (征求意见稿) 中折旧的建议[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 2012 (10)

[3]朱爱明.就《高校会计制度》 (征求意见稿) 固定资产核算衔接的思考[J].会计师, 2010 (11)

[4]刘正兵等.高校会计制度变化及实施思考[J].财会通讯, 2012 (9)

[5]刘丹.对新旧高校会计制度的比较及衔接工作的思考[J].财经界 (学术版) , 2012 (10)

[6]王漫耘等.从固定资产清查探讨高校仪器设备管理过程中的问题与对策[J].理论界, 2013 (6)

[7]《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财会[2013]30号

新旧高校会计制度衔接问题研究 第8篇

一、新高校会计制度的主要变化

(一) 核算基础部分引入权责发生制

新会计制度提出, 高等学校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 但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核算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采用权责发生制。这是本次高校会计制度改革中最为重要的部分, 将权责发生制核算的范围从经营性收支业务扩大到资产类业务。权责发生制是以应收应付作为确定本期收入和费用的会计核算原则, 不问货币资金是否在本期收到或付出。比如新制度规定, 高校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虽然在当期没有发生实际维修费用, 但每月仍应按照一定比例计提折旧 (累计摊销) 计入当期费用中。

(二) 固定 (无形) 资产核算计提折旧 (摊销)

新制度规定, 固定 (无形) 资产 (除文物和陈列品、动植物、图书、档案、以名义金额计量的固定资产外) 按照权责发生制计提折旧 (摊销) , 更加准确地反映高等学校的资产价值。高等学校过去对所拥有的资产核算采用收付实现制, 购入资产时以购买价款入账, 年度报表以原价反映在报表中, 资产报废时, 会计核算作资产报废处理。新会计制度则要求计提资产折旧或摊销, 会计报表中以资产净值进行反映, 更加准确的反映了高等学校所拥有资产的真实价值。

(三) 基建会计数据定期并入事业会计账

新制度规定, 高等学校的基本建设投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 同时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至少按月并入在建工程及其他相关科目反映。高等学校应当在在建工程科目下设置“基建工程”明细科目, 核算由基建账套并入的在建工程成本。基建财务数据的并入, 确保了高等学校会计核算体系的完整性, 更加真实地反映基本建设资金运作情况, 能够有效地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

(四) 会计科目设置更加合理

新制度在资产类、负债类、收入类、支出等科目设置上都进行调整, 更好地反映高校的资产负债情况和收支情况。资产类科目中增加了“在建工程”、“累计折旧”等科目。在建工程的设置能够清晰地了解高校基本建设情况;累计折旧是本次制度修订的重大改革点, 一方面能够更准确的核算固定资产的真实价值, 解决了以往高校资产虚增的情况, 另一方面, 能够较为准确地核算一定期间的教育成本。收入类科目根据资金来源进行划分, 财政补助收入、教育事业收入、科研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等收入归集更加清晰。支出类科目设置更加明细, 教育事业支出、科研事业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后勤保障支出、离退休支出等科目的设置对教育成本的核算具有重大意义。

(五) 财务报告体系更加完善

新制度规定, 高等学校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财务报告体系更科学、更完善, 报表项目构成更加合理 (如取消了原制度资产负债表中收入、支出项目) , 在符合高校特定实际的基础上趋近国际会计准则。

二、实现新旧会计制度的平稳衔接的准备工作

(一) 对现有资产进行彻底清查

新制度实施前, 要对固定资产进行彻底清查, 确定高校所拥有的全部固定资产的账面原值, 并按照新制度对其进行分类。然而高校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部门、使用部门、账务管理部门三者并不统一, 从而导致高校中存在实物资产与账务并不完全相符的问题, 因此, 新制度实施前, 应该有专门人员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 确保学校固定资产账务数据与资产管理部门登记过的资产完全相符, 在此基础上, 根据新制度的分类标准进行分类, 为补提折旧做好准备。

(二) 划分长短期借款

根据新制度规定, 高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1年内 (含1年) 的各种借款本金计入短期借款;高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超过1年 (不含1年) 的各种借款本金计入长期借款;并且, 在长期借款中, 为购建固定资产支付的专门借款利息属于工程项目建设期间支付的, 要计入工程成本, 计入“在建工程”科目。因此, 为顺利实施新制度, 并准确核算在建工程科目, 在新制度实施前, 要对现有借款进行准确划分。

(三) 做好基建账务清理工作

在基建账并入大财务之前, 高校应组织协调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基建部门等相关部门做好基建账的自查自纠工作, 并对基建账上的往来账款、债权债务、财产状况等情况进行清理, 核对基建账和事业账的内部往来数据, 确保准确无误, 为基建账务数据并入大财务做准备。

三、实现新旧会计制度的平稳衔接的建议

(一) 确定固定资产使用年限, 补提折旧

新制度规定, 符合固定资产价值标准的资产, 要补提累计折旧, 高等学校应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实际使用情况, 合理确定折旧年限。省级以上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对高等学校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做出规定的, 从其规定。因此固定资产使用年限的确定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做出的相关规定, 或者由高校本身确定。如果使用年限由高校自主确定, 可以在资产清查分类的前提下, 由资产管理部门、资产使用部门提供资产的购买日期, 已使用年限, 现在的状态等, 结合相关资产的市场情况, 综合确定该类资产的使用年限, 采用平均年限法, 一次性补提累计折旧;或者聘请专业固定资产评估机构对现有固定资产进行评估, 得出固定资产现值, 资产原值与现值的差额即得出需要补提折旧额。这两种计算累计折旧的方法都有一定的缺陷, 因为在这种情况下, 无论固定资产使用年限还是固定资产现值的确定都带有高校的主观性, 导致不同高校同类资产可能采用不同的使用年限, 累计折旧额不尽相同, 从而导致不同高校教育成本的核算产生差距, 导致不同高校之间缺乏一定的可比性。因此笔者认为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应由上级主管部门根据新制度固定资产的划分标准统一制定, 这样至少保证了本部门主管的各高校之间的财务报表具有可比性。各高校在实施新制度之前需要将本校固定资产进行彻底清查, 根据分类标准进行分类, 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确定的资产使用年限一次补提折旧。具体业务处理为:借: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贷:累计折旧。

(二) 将未达标固定资产转入存货

由于新制度中固定资产的价值标准由500元提高到1000元, 其中专用设备价值标准由800元提高到1500元, 因此, 原账中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部分实物资产将转为存货。对于在新制度中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并且还未领用的实物资产, 将其余额转入存货, 原账中对应的固定基金转入事业基金;对于在新制度中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且已经未领用的实物资产, 直接在原账中将对应固定资产余额产和固定基金科目抵消, 即借:固定基金, 贷:固定资产。

(三) 确定并账时间点, 将基建账数据并入事业账

确定好新制度实施时间点后, 首先将核对无误的基建账与事业账的内部往来账款进行抵消;将基建账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其他投资”、“预付工程款”科目借方余额, 借记新账中“在建工程——基建工程”科目;将基建会计科目余额表与新制度下的科目设置进行对比, 一一将数据转入对应的科目中, 对于已达到可使用状态的应交付资产直接计入固定资产。

(四) 转变学校高层管理者观念, 提高财务管理意识

新高校会计制度的实施将影响高校内部财务管理体制的变更, 新会计制度的实施不仅是财务部门核算的改变, 更重要的是学校高层管理者从执行职能到监督控制职能的转变。因此, 一定要转变领导观念, 使其意识到教育成本核算的重要性;意识到新会计制度的实施是学校发展的一个重要契机, 从而杜绝学校资源浪费现象, 使国有资产得到有效的使用。

(五) 加强新会计制度学习培训

新制度对长期从事高校财务的人员来说是一个严峻的挑战。高校财务部门、审计部门人员对新制度的掌握程度, 将对新旧会计制度的平稳过渡、新制度的有效实施产生直接影响。在新制度实施前, 高校主管部门及高校财务部门应对财务人员制定专门的培训计划, 即要通过多种形式进行新制度的解读和业务培训, 又要督促财务人员的自主学习, 尽快熟悉新制度改革的内容, 为稳步实施新制度提供财务保障。

(六) 对现有软件进行升级

新制度对高校财务软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科目代码、核算规则等都需要重新设计。因此, 要根据新制度在核算原则、科目设置、财务报表体系等变化, 对现用软件进行配套升级, 如固定资产管理系统、财务软件等, 从而满足新制度实施后利用一套原始数据生成多个信息管理系统的要求。

摘要:为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的会计核算, 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财政部于2013年12月下发了修订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 体现了我国高校会计史上的重大变革方向。新会计制度要求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但实现新旧会计制度顺利衔接还有很多需要确定的因素, 如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如何进行补提, 基建数据如何顺利转入事业账等, 本文以新高校会计制度为基础, 分析新会计制度的主要变化, 指出新旧会计制度的平稳衔接的关键, 并提出针对性的建议, 旨在为新会计制度的顺利实施提供参考。

关键词:高校,新制度,衔接,固定资产

参考文献

[1]财政部.高等学校会计制度, 2013.

[2]刘小宝.新制度背景下高校会计制度改革的思考[J].会计之友, 2013 (20) .

浅议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新旧衔接 第9篇

一、会计制度新变化

(一) 资产变化

在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当中, 对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的处理作出了进一步明确规定。对于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明确要求必须进行计提折旧, 对于无形资产要进行摊销。而无论是计提折旧还是摊销都不能简单的进行收支计入而必须进行非流动资产基金的冲减处理。这种变化能够更好的从会计核算方面着手有效反应事业单位的预算与财务实际状况, 从而加强事业单位账目资产与实物资产的相符程度, 提升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工作的准确性与科学性。

(二) 数据变化

基础建设在事业单位建设项目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 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 基建数据都是单独处理、单独结算, 而无法反映在事业单位的“收支大账”当中, 这十分不利于事业单位的会计信息完整性与真实性, 因此在新制度当中明确规定了基建数据也必须并入会计大账在建工程科目当中, 从而实现统一核算、统一处理, 有效提升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及风险防范工作力度。

(三) 投入变化

在事业单位新会计制度当中也对财政投入与非财政投入的会计处理作出了进一步明确规定, 对于财政投入要进行收支双线处理, 支出方面要进行事业支出科目下的单独处理与核算, 收入方面要进行财政补助结余结转的专门处理, 从而有效提升事业单位财政资金使用的科学化、合理化, 让财政资金的效用得以最大限度的发挥。对于非财政投入要进行专门科目的设置与处理, 进一步区分财政补助与非财政补助之间的界限, 从而增强事业单位专款专用管理力度, 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二、加强制度衔接的措施

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出台之后对于事业单位会计工作产生了不小的影响, 为了更好的适应新制度, 确保事业单位会计工作的有序开展, 必须针对新制度、新内容及新方向进行良好的衔接与会计实务工作方面的切实改进。

(一) 加强宣传与培训

新制度与旧制度之间存在着许多明显区别, 要确保新制度的有效执行首先就要加强宣传引导的工作力度。

首先, 要通过各种公共信息传播渠道加强新会计制度的深入宣传, 同时要加强在开展宣传引导过程中的问题解决与疑难解答, 确保事业单位会计从业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能够更好地掌握新制度、理解新制度。

其次, 要切实开展事业单位会计从业人员的专项培训, 针对新制度的新内容组织会计人员进行专门学习, 要真正落实新制度的全方位培训, 为新旧制度在工作过程中的良好衔接奠定人员素质基础。

(二) 加强管理与升级

我国事业单位财务会计管理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已经初具规模, 财务会计管理软件及信息管理设备也逐渐普及, 财会工作信息化建设能够极大地提升事业单位会计工作实际效率。因此在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退台之后, 也必须将现有信息化管理软件及配套设备有效升级, 从而确保信息化建设能够始终与事业单位会计具体工作相适应。具体而言, 需要根据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内容变化进行会计核算系统、财务管理系统的配套升级, 如有需要还应该根据事业单位的具体工作实际重新定制财务管理软件, 从而更好地满足新制度实施过程中对财务信息的真实需求, 确保会计科目的有效衔接, 确保事业单位会计工作与财务报表的编制数据能够始终具有真实、有效、及时的特点。

(三) 加强资产清算

新会计制度在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等方面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修正与改进, 因此事业单位会计实务方法改进当中首先就要对事业单位资产进行全面清查与核算。事业单位资产类型主要分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资产负债等几个部分, 必须切实进行资产清算, 同时还要加强对单位固定收入与支出情况的核查工作, 尤其是要重视应收账款项目、资产租赁项目以及对外担保项目的清算工作。长期以来我国的大多数事业单位都存在或多或少的账实不符问题, 所以在资产清算工作中, 核查账实也是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

(四) 加强制度有效落实

在事业单位新会计制度的内容规定中, 对于基建数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财政补助、非财政补助的收支、结算等会计处理程序都作出了新的规定, 因此必须重视这方面的具体工作开展, 确保新会计制度的有效执行。

首先, 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会计实务工作方面, 要根据新会计制度当中对固定资产采用计提折旧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方法的改革。要切实加强除文物类固定资产之外一切固定资产的计提折旧工作力度, 在具体操作中要注意加强对固定资产进行详细分类, 进行固定资产性质、固定资产类别、固定资产用途等细化分类并做好会计明细核算。细化分类完成之后还要根据固定资产的自身特点与使用情况进行计提折旧。在对无形资产的会计明细核算操作中, 同样要根据无形资产的性质、用途以及预期使用寿命采用相应的计算方法进行计提折旧并有效摊销。

其次, 对于新制度中规定的计算项目要并入在建工程统一计算工程成本的规定, 事业单位一方面应加强基建项目的单独核算工作力度, 同时要进行基建工程的明细项目设置, 明细项目应设置在在建工程名目之下, 从而便于工程成本的统一核算, 提升会计核算的准确性与完整性。

再次, 对于财政补助与非财政补助的会计核算工作也要进行相应调整。对于财政补助要进行收入与支出的分开核算, 财政收入科目直接用来进行财政部门各类拨款的核算工作, 财政支出则要在事业支出的科目之下单独设置核算科目, 并进行详细会计核算, 期末时再将两项核算科目的结余统一结转到事业结转结余科目下, 从而有利于事业单位财政补助收支的有效核算与控制力度加强。对于非财政补助的会计处理, 按照新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 事业单位非财政补助的拨款结余要进行非财政拨款结余核算, 对于贷方余额的处理要能够真实有效的对事业单位非财政拨款结余资金数额进行反映。并设置“非财政拨款结余”会计科目来进行本年度的非财政拨款结余资金核算处理。最后要在年末会计处理工作中将非财政拨款结余资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转会计科目之下, 并最终结转至单位事业资金科目当中, 因此在年末结账时, 非财政拨款结转资金科目下应以无资金余额为标准。

三、结束语

会计制度衔接 第10篇

(一) 短期借款、长期借款

新制度将事业单位的借入款项按流动性划分为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 相应设置了“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两个科目。短期借款核算事业单位借入的期限在1年内 (含1年) 的各种借款。长期借款核算事业单位借入的期限超过1年 (不含1年) 的各种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到期, 单位无力支付票款的, 借记“应付票据”, 贷记“短期借款”。

(二) 应付职工薪酬

新制度未设置“应付工资 (离退休费) ”、“应付地方 (部门) 津贴补贴”、“应付其他个人收入”科目, 但设置了“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其核算范围涵盖了原账中上述三个科目的核算内容, 并包括了原制度“其他应付款”中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按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各种薪酬, 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 并按照“工资 (离退休费) ”、“地方 (部门) 津贴补贴”、“其他个人收入”以及“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 长期应付款

新制度新设“长期应付款”科目, 核算事业单位发生的偿还期限超过1年 (不含1年) 的应付款项, 如以融资租赁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跨年度分期付款购入固定资产的价款等。

(四) 负债类科目变化简析

负债类科目更加透明地体现出事业单位应履行的各种现时义务。其一, 新制度将事业单位的借入款项划分为“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两个科目, 并规定将期限在1年内 (含1年) 的各种借款计入“短期借款”科目, 而将其余借款, 如以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的租赁费等价款, 从旧制度中“其他应付款”中分离出来, 计入“长期借款”科目进行专门核算, 使负债类核算更加精细化, 条理化。其二, 新制度中负债类科目相应地增加了“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等2个会计科目, 并规定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 允许部分行业事业单位采用权责发生制进行会计核算, 这些变化, 更加清晰的反映出了单位所应履行的各项现实义务, 更全面地反映出事业单位财务状况。

二、资产类科目的主要变化浅析

(一) 存货

新制度下“存货”科目核算范围扩大, 具体核算内容包括原制度下材料、产成品及成本费用科目核算的内容。

改进了存货盘盈盘亏的处理方法:盘盈的存货, 按照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实际成本或市场价格确定入帐价值;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实际成本、市场价格均无法可靠取得的, 按照名义金额入账。

按照取得存货成本的资金来源 (区分财政补助资金、非财政专项资金和其他资金) 进行存货的明细核算和辅助登记。

(二) 短期投资、长期投资

新制度将事业单位的对外投资按流动性划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相应设置了“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两个科目。短期投资核算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 持有时间不超过1年 (含1年) 的投资, 主要是国债投资。长期投资核算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 持有时间超过1年 (不含1年) 的股权和债权性质的投资。新制度下, 以货币资金取得长期投资的会计处理:增加投资同时, 再从“事业基金”转到“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 替代了原制度下取得长期投资的会计处理:增加投资同时, 再从“事业基金-一般基金”转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

(三) 固定资产及累计折旧

新制度提高了固定资产的价值标准: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 单位价值在1000 (原制度500) 元以上, 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 (原制度1000) 元以上, 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 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 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由于固定资产价值标准提高, 原帐中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实物资产, 将有一部分要按照新制度转为低值易耗品。

新制度引入了固定资产折旧, 要求事业单位应当对除下列各项资产以外的其他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文物和陈列品;动植物;图书、档案;以名义金额计量的固定资产。

(四) 在建工程

新制度新设“在建工程”科目, 核算事业单位已经发生必要支出, 但尚未完工交付使用的各种建筑 (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修缮等) 和设备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新制度要求事业单位对于基建投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建帐、单独核算的同时, 至少按月将基建相关数据并入单位会计“大账”:在“在建工程”科目下设置“基建工程”明细科目, 核算由基建账套并入的在建工程成本。

(五) 累计摊销

新制度新设“累计摊销”科目, 核算事业单位无形资产计提的累计摊销, 但以名义金额计量的无形资产除外。

(六) 、资产类科目变化简析

资产类科目更加体现了对资产价值的管理。其一, 新制度增加了“存货”账户, 对存货的处理进行了简化。旧制度对材料的采购、消耗、成本费用等方面的规定教多, 但是, 在不同的单位对于材料、地址易耗品的划分标准又不尽一致, 所以这样的划分不便于核算。为了使会计核算简便、统一, 新制度没有设置“材料”、“产成品”、“成本费用”等科目, 而是单独设置了“存货”科目, 其核算范围包括了旧制度中“材料”、“产成品”、“成本费用”科目的核算内容。其二, 资产类会计科目由旧制度的11个增加至如今新制度的17个, 增加了“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累计折旧”、“在建工程”、“累计摊销”、“待处置资产损益”等会计科目, 把对“外投资科目”又细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两个科目。这样的设置, 更加准确地反映出资产的真实价值。其三, 把原先的“现金”科目变更为“库存现金”科目, 同时会计科目的一级编码由原来的三位数改成了如今的四位数, 使其和企业会计准则趋同, 更利于会计数据上的对接, 便于管理。

三、净资产类科目的主要变化

(一) 事业基金

新制度“事业基金”不再设置“一般基金”、“投资基金”明细科目, 核算范围与原制度相比发生了变化: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拥有的非限定用途的净资产, 主要为非财政补助结余扣除结余分配后滚存的金额。不再包括原制度中的事业基金-投资基金、事业基金-一般基金中的财政补助结转、财政补助结余、无形资产等内容。

(二) 非流动资产基金

新制度新设“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 取消“固定基金”科目, 核算事业单位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非流动资产占用的金额。将原制度中的“事业基金-投资基金”、“事业基金-一般基金”中的无形资产、“固定基金”等内容分别转入本科目下的“长期投资”、“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等明细科目。

(三) 专用基金

新制度下的“专用基金”科目, 核算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具有专门用途的净资产, 主要包括修购基金、职工福利基金等。取消了原制度中的医疗基金、社保基金、住房基金等内容。

(四) 财政补助结结转

新制度新设“财政补助结转”科目, 核算事业单位滚存的财政补助结转资金。本科目应当设置“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两个明细科目, 并在“基本支出结转”明细科目下按照“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进行明细核算, 在“项目支出结转”明细科目下按照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五) 财政补助结余

新制度新设“财政补助结余”科目, 核算事业单位滚存的财政补助项目支出结余资金。

(六) 非财政补助结转

新制度新设“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 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支以外的各专项资金收入与其相关支出相抵后剩余滚存的、须按规定用途使用的结转资金。将原制度下的“拔入专款”、“拔出专款”、“专款支出”三个科目取消, 将其余额分析转入本科目。

(七) 净资产类科目变化简析

净资产类科目的变化较大, 体现出政府对财政资金严格控制管理的决心。其一, 净资产类会计科目增加了“财政补助结转”、“财政补助结余”、“非财政补助结转”、“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等科目, 这一变化, 细化了事业单位财政资金与非财政资金的核算, 并规定要求财政拨款结转与结余不能参加结余分配, 结转下年或者退回财政。这样的区分管理, 使结余的划分更加具体, 可操作性更强。可以提高政府对财政拨款资金的使用效率, 对财政资金的结余情况起到更加有效的监督作用。其二, “事业基金”这一科目在名称上虽没有什么变化, 但是却减少了其核算范围。新制度事业基金账户主要核算事业单位拥有的非限定性的净资产, 如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这比旧制度在“事业基金”二级科目中“投资基金”的核算范围有所缩减。同时, 又扩大了“固定基金”账户的核算范围。旧制度中固定基金账户仅和固定资产的原值相对应, 而新制度又细分出了“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资产折耗”等明细科目。净资产类科目的这一重新细分, 不仅可以明晰地反映出事业单位财政资金的组成, 还能够反映出资产的净值, 可以全面完整地核算和监督事业单位资金的变化情况, 对国有资金的流向起到了良好的监督管理作用。

参考文献

浅谈中高职会计专业的教学无缝衔接 第11篇

关键词:会计专业中高职无缝衔接培养目标

我国《教育规划纲要》提出,到2020年形成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体现终身教育理念、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因此,实施中高职衔接,促进职业教育协调发展,构建科学、完善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是职业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是全面建设现代化社会的迫切需要,也是新时期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任务。

目前,不少中高职业学院在会计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专业教学模式等方面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以岗位需求为依据,以专业技能培养为重点,侧重学生实践能力与动手能力的提升。但二者之间仍有部分课程在名称、内容上的区分度不大,甚至有的使用相同教材,课程培养目标也极为相近,造成了中高职课程的重复和累赘。此外,还有部分课程则出现断层、脱节现象,这些状况导致的直接后果就是人才培养不能体现其层次性和独特性。因此,中高职课程应是衔接与递进的关系,是一个由窄变宽、由浅入深、由低到高的过程。

笔者认为,依托区域经济建设与中高职衔接协调机制,以中高职人才培养目标的有机衔接为基础,以贯通的中高职课程体系为手段,通过“三培养、四结合、多证书、一目标”模式,实现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促进中高职会计专业教学无缝衔接。

一、“三培养”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会计人才

“三培养”即指中高职衔接过程中的“专业知识深度的培养、较高的专业技能水平的培养,良好的职业素养的培养”。

职业教育的特征决定了中高职课程体系必须以培养职业岗位能力为核心来构建,其基本框架为:中职重技能、高职重技术,中职重职业、高职重专业,中职重“做中学”、高职重“学中做”。因此,目前中职会计专业侧重培养一线经验型操作人才,以企业经济业务的制证登账、电算化操作、简单业务的核算等为其职业核心能力;高职会计专业侧重培养技术技能人才,以成本的计算与分析、税费的计算与申报、复杂业务的核算与账务处理等职业核心能力,注重分析、管理等综合能力的培养。所以,中高职衔接过程中必须注重专业知识、专业技能以及职业素养的递进式培养。

中高职会计专业课程衔接中,高职课程应按学科体系进行设置,并在中职课程基础上在深度和广度上进行拓宽。除开设围绕职业岗位的技术课程外,还应将最新会计准则、制度、规范的颁布及实施,电算化核算软件的开发与设计,企业筹融资的渠道、方式的选择,项目可行性分析与项目实施管理和分析,合并企业的业务核算与报表编制等融入到相关课程中去,把会计基础知识、前沿性发展方向、专业技能联系起来,培养学生从业与转岗的能力、创新和创业能力。此外,还应围绕专业,从全面提高学生素质、可持续发展的长远目标出发开设课程,全面提升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标准。

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目标不仅要使学生获得就业谋生所必需的岗位技术能力与职业素质,而且要使学生具备一生职业发展与迁移所必需的相对完整的某一专业技术领域的知识、能力与素质结构,并尽可能要在人文素质、思维方法、学习能力等方面,为学生成就人生事业打下良好基础。因此,中高职衔接不仅包括技能训练与专业课程的衔接,还要关注渗透在职业技能培养中的职业精神、职业道德、团队合作能力等职业素养培养的延续与衔接。

二、“四结合”实现中高职实践教学的全方位无缝衔接

“四结合”是指“教学组织与会计岗位工作流程相结合”、“学生训练与会计岗位工作任务相结合”、“学生考核与会计岗位工作职责相结合”、“专业课教师与职业指导教师相结合”。

按照区域产业结构对不同会计人才的需求,分析岗位对应的职业能力要求,形成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目标,构建中高职贯通的实践教学体系,避免重复或脱节。中高职会计专业实践教学的衔接,还需要通过实践师资的培养、实践教学的教材设计与开发、实践教学评价体系的构建以及实训基地的建设等方面的全方位衔接,从而提高实践教学效果,适应企业会计岗位的职业能力要求。

三、“多证书”使学生具备专业领域的从业资格

“多证书”是指学生在中、高职教育中应获取的各种资格、技能证书,包括英语与计算机等级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中职毕业证、统计证、助理会计师、高职毕业证以及校级的诚信等级证明等资格与技能证书。

会计从业资格与中职教育相对接,助理会计师与高职教育相对接,真正做到节约和优化教育资源,兼顾中高职人才培养层次,畅通职业人才培养渠道,进而体现基础理论、专业技能、职业素养递进的中高职人才培养梯度,更好地满足不同层次和不同岗位对人才的需求。

会计专业学生诚信基础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其从业道德水平的高低,能否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企业会计信息,这不仅对企业内部决策发挥重要作用,甚至对整个社会经济秩序、国家和公众利益产生重要的影响。因此,中高职教育衔接应注意学生诚信评估机制与诚信考核档案的建立,制定并运行学生诚信奖惩办法,毕业时发放诚信等级证明,促进学生自觉遵守诚信制度,形成良好的诚信品质。

四、“一目标”实现教育的终身指导性

“一目标”是指以学生能够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挖掘自身潜能,不断提升职业能力、完善职业生涯规划,进而拥有良好的职业发展为教育的最终目标。

中高职衔接过程中,应注重就业指导与创业教育等公共基础课程的全程化,即将就业指导与创业教育贯穿于职业教育的全过程,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注重学生潜能的开发,注重学生从事会计工作所需的资格+技能的培养,引导学生进行合理有效的职业生涯规划,提升学生的职业能力,为学生未来拥有良好的职业发展奠定基础。

此外,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要使学生具备一生职业发展与迁移所必需的相对完整的某一专业技术领域的知识、能力与素质结构,并尽可能要在思维方法、终身学习、职业发展等方面提供方向性的引领作用,从而实现教育的终身指导性。

参考文献:

[1]舒岳,高职会计专业课程体系构建探讨——基于中职衔接角度的思考[J],财会通讯,2013(7)

[2]姜宁宁,浅析职业院校无纸化会计从业资格取证[J],现代经济信息,2013(11)

基金项目:本文为天津市高职教育研究会重点课题:中高职会计专业课程体系衔接研究——以天津城市职业学院会计专业为例的阶段性成果。课题编号:Ⅻ103。

会计制度衔接 第12篇

《规定》明确2015 年年终结账采用按原制度办理年终转账和结账,按新制度记入新账的办法。自2016 年1月1 日起,各级财政总预算会计应当严格按照新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编报会计报表。要求各级财政总预算会计应当按照规定做好新旧制度的衔接。

相关工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根据原账编制2015年年终转账后的科目余额表。

2.按照新制度设立2016年1月1日的新账。

3.2015年年度终了后,原账中各会计科目余额按照本规定进行调整,按调整后的科目余额编制科目余额表,作为新账各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原账中各会计科目是指原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以及按照财政部印发的有关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补充规定增设的会计科目。

会计制度衔接范文

会计制度衔接范文(精选12篇)会计制度衔接 第1篇一、旧会计科目余额转入新会计科目的处理 (一) 名称和核算内容均相同的会计科目“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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