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资产业务范文
不良资产业务范文(精选12篇)
不良资产业务 第1篇
行政事业资产©财务•湖南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刘崇斌出席会议•湖南省财政厅资产管理处处长杨正华主持会议•大会主席台加强资产业务培训创新资产管理机制为加强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 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 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布置2015年省直部门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编制工作, 8月26日, 湖南省财政厅组织举办了省直部门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编制培训, 省直主管部门财务负责人、经办人员及厅内相关处室工作人员300多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湖南省财政厅资产管理处处长杨正华主持, 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刘崇斌出席并讲话。会议指出, 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改革部署, 财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头戏。其中, 预算改革是基础, 要先行, 必须尽快推进, 创新资产管理机制, 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 完善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工作意义重大。今年以来, 根据全省财政工作会议精神, 省财政厅加快构建“六位一体”的财政运行管理新机制, 紧紧围绕推进湖南省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工作, 广泛开展了调查研究, 制定了工作方案, 出台了一些制度和办法, 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会议强调, 今年是深化改革元年, 也是开展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编制工作的头一年, 各部门要密切配合、群策群力, 扎实做好后续工作, 确保顺利实施。第一, 要认真做好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编报工作^第二, 要切实抓好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的执行。第三, 要不断完善“两结合”的制度建设。第四, 要积极探索建立资产绩效评价体系。湖南省财政厅资产管理处副处长唐顺元就如何做好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编报工作进行了专题讲座, 重点围绕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的编制范围、编制内容、编制依据、编制程序、编制要求进行了讲授:对提高参训人员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编制实际操作能力、推进省直部门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工作科学、规范开展具有现实指导意义。•湖南省财政厅资产管理处副处长唐顺元作专题讲座
资产管理业务 第2篇
1、概念
资产管理业务的含义:资产管理业务,一般是指证券经营机构开办的资产委托管理,即委托人将自己的资产交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为委托人提供理财服务的行为。
资产管理业务是证券经营机构在传统业务基础上发展的新型业务。国外较为成熟的证券市场中,投资者大都愿意委托专业人士管理自己的财产,以取得稳定的收益。证券经营机构通过建立附属机构来管理投资者委托的资产。投资者将自己的资金交给训练有素的专业人员进行管理,避免了因专业知识和投资经验不足而可能引起的不必要风险,对整个证券市场发展也有一定的稳定作用
2、分类
资产管理业务的种类:
1.为单一客户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
2.为多个客户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要区分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和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3.为客户办理特定目的的专项资产管理业务
3、券商集合理财
券商集合理财也称为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指的是由证券公司发行的、集合客户的资产,由专业的投资者(券商)进行管理的一种理财产品。它是证券公司针对高端客户开发的理财服务创新产品。通俗地讲就是券商接受投资者委托,并将投资者的资金投资于股票、债券等金融产品的一种理财服务,其风险和收益介于储蓄和股票投资之间。证券公司是这种理财产品的发起人和管理人。
限定性的所谓限定性券商集合理财产品主要是考虑到投资风险的因素,其对投资品种的比例限制较多,一般来说,类似产品将其投资对象限定在现金、货币市场基金、国债和企业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而投资于权益类证券和股票的比例不超过20%,收益能力不是很高,但风险相对偏低很多,比较适合于追求稳定收益的投资者选用。限定型产品则包括了债券型和货币市场型两种。
中国券商资产管理业务研究 第3篇
关键词:券商;资产管理;业务
一、中国券商资管业务的现状
2011年后,中国逐步走出金融危机阴影,同时证监会逐步放松了对券商资管业务的管制,券商资管业务迅速发展。按发行对象来划分,中国券商资管按主要经营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分为大、小集合)、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定向专户)和专项资产管理业务截至2013年底,115家证券公司受托管理资金本金总额为5.2万亿元,同比增长了175.13%;证券公司资管总收入为70.3万亿元,同比增长了162.58%;受托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净收入70.30亿元,同比增长了232.70%。
二、中国券商资管存在的问题
(一)券商资管业务缺乏核心竞争力
券商资管未形成自身核心竞争力。客观分析目前券商资产管理业务结构,2012年底的1.89万亿元的受托资产管理规模中,91.65%为银证、银信、证保等通道类业务,通道业务处于绝对主导地位。证券公司通过和银行、信托的合作提升了自己的受托资产管理规模,但是业务模式决定了证券公司只拥有较大资产管理规模,在实际业务层面并没有太多话语权,原因是资产(投向)和资金(客户)都在银行端,证券公司并不实际掌握这些珍贵的资源。业务模式决定了目前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只是处于“虚胖”状态,核心竞争力依然很弱,甚至处于缺失状态。
(二)券商理财起步晚、规模小
从总体规模上来讲近年来,券商理财虽然迅猛发展。截至2013年年底,券商理财达到5.2万亿。但是相比较于银行、信托、与保险的理财规模。券商理财的规模还是太小。在与其他类型的金融机构的竞争中,缺少资源优势与规模优势。
与美国相比,中国券商资管在证券公司中的占比也比较少——资管在美国投行业中普遍占比为20%,如2012年,摩根斯坦利年报披露,资管业务收入占全部收入的34%;而中国资管收入占券商总收入却不足5%。这主要源于相比较于银行理财,当前市场对券商理财的热情不高,而券商理财渠道有限,导致券商理财在整个券商业务占比不高。券商理财需要提高自己的产品质量。
(三)券商理财产品的创新程度不够
近两年来年,券商理财突飞猛进,新产品层出不穷。虽然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规模实现了质的飞跃,但这些资管业务中大多是技术含量不高的通道业务,真正能展现主动管理能力的并不多,且这些产品多是利用“银证合作”进行“监管套利”的产物。如果未来的“银证合作”遭到管制,券商理财将再度跌入低谷。券商应加强创新、提高设计产品的能力、提供优质理财产品。
券商创新不够深入一方面受制于券商资管本身的实力,另一方面也存在部分制度限制,以目前的创新前沿资产证券化为例,资产证券化创新就受制于以下四个方面的制约:目前可操作的基础资产范围依然较为狭窄;发行利率高;项目周期较长;关于资产证券化的配套制度目前还不够健全。
三、对证券公司的建议
(一)以资产管理部门为核心、建立综合式服务的财富管理平台
中国的证券公司应以资产管理部门为核心,可以仿照美国的模式,重组设立一个集投资管理与客户服务为一体的部门。在前台,实行财务管理顾问制度,负责收集整理客户的各种投资需要,推荐适合投资需要的公司理财产品,然后指定相应的投资计划;在后台,对接相应的资管管理服务,根据投资产品设置相应的投资经理岗位。投资经理的业绩定期向投资者公布,由监督部门和投资者共同监督。
(二)扩大资管业务占券商总收入的比重
中国证券公司的主要业务是经济业务和投行业务,资管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较少,2013年平均占比为5.74%。随着互联网金融时代的到来,投资者可以进行多种渠道的投资,券商经纪业务的利润空间会被逐步侵占,发展资管业务是证券公司未来的发展趋势之一。中国的证券公司应当增加其资管业务的投入。
(三)扩大集合理财计划规模,提高券商资管的投研能力
2011~2013年,中国券商资管总规模增长很快,但是集合理财计划的规模增长较慢,管理费用甚至有倒退的趋势。中国券商资管的集合理财计划、定向理财计划和专项理财计划中,集合理财计划是最能体现券商资管的财富增值和保值能力的资管业务,也是三类资管业务中管理费率最高的。集合资管计划的发展要慢于券商资管的整体发展,表明了中国券商资管的财富增值和保值能力发展较慢,其根本原因在于券商资管投研能力不足,中国券商应尽快提高投研能力。
同时,与美国的资管业务相对比,中国资管业中的量化产品和另类投资产品较少。量化产品和另类投资收益率要高于传统的理财产品。目前,中国的券商的集合理财计划主要为传统的理财,应加强量化产品和另类投资产品的研发。
(四)鼓励创新大力发展衍生品市场
证券公司之所以无法向客户提供期限固定、收益稳定的资产管理产品,本质上是因为投资工具的匮乏,特别是金融衍生品市场不发达,缺少风险对冲工具影响了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开发;相比之下,银行依靠掌握非标准化债权资产通过期限错配的方式向机构客户和零售客户提供收益预期稳定、期限固定的理财产品,这对证券行业资产管理产品开发形成巨大挑战。
在发展金融衍生品市场时,我们要充分借鉴美国等发达国家成功的经验,吸取失败的教训。次贷危机爆发根本原因是美国金融创新过度,金融监管不力,信息不透明。为了推动国内证券公司金融创新。国内监管机构可以限定证券公司产品和业务创新中的杠杆比率上限;证券公司应当将产品和业务创新风险纳入公司全面风险管理体系;证券公司金融创新的性质、种类和范围应当与其公司净资本规模相适应,继续严格实施净资本管理;证券公司应当对复杂的金融衍生品结构和标的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保证证券公司金融创新时刻置于监管之下,提高金融监管的透明度和有效性。
四、结语
综上所述,中国的资产管理者要想提高竞争力,就必须以资产管理部门为核心、以客户需求为导向整合公司内部资源,必须转变经纪业务发展方式、建立综合式服务的财富管理平台,必须鼓励创新,借鉴国外经验,大力发展衍生品市场。(作者单位:中央财经大学)
参考文献:
[1]罗秋菊、周培胜.美国券商资产管理业务研究及对中国的启示[J].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02,(20):11-14
[2]吴琴伟、冯玉明.中外资产管理业务的比较与启示[J].证券市场导报,2004,(8):56-61
[3]宗宽广.美国投行资产管理业务发展启示[J].中国金融,2012,(03):25-27
[4]Ai-GekBeh and George Abonyi,“Structure of the Asset Management Industry:Organizational Factor in Portfolio investment Decisions”,ISEAS Working Paper 0219-3582,June2000.
不良资产业务 第4篇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和《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分别对两者的概念做了定义和说明:
固定资产, 是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且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
无形资产, 是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的非货币性资产。
通过对比, 我们可以将两者的异同归结为“四同三异”。下面分别就此作出说明。
“四同”即:
(1) 非货币资产性。
货币性资产, 是指企业拥有的货币资金和将以固定或可确定的金额收取的资产, 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以及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除此之外, 其他资产都归属于非货币性资产。由于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在将来为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具有不固定性或不确定性, 因此同归属于非货币性资产。
(2) 来源多样性。
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来源途径广泛, 包括外部购入、自行建造 (研发) 、企业合并、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融资租赁等。来源方式的多样性以及涵盖内容的宽泛性也就决定了两者在企业经济资源中的重要地位。
(3) 动态性。
无论是固定资产还是无形资产, 在企业持有期间, 其价值都伴随着企业外部环境而处于一个动态变化之中, 例如机械设备的生产磨损和产品技术的更新换代都会导致其本身价值的变化, 其中由于无形资产通常表现为一项专利技术, 伴随着产业结构的升级以及产品、技术的更新换代, 其价值变化程度相对于固定资产颇大。
(4) 持有目的性。
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都是为了企业生产商品或提供劳务的经营活动而持有的经济资源, 其持有的目的都在于为企业创造经济价值, 促进企业的资金循环, 从而更好地实现企业目标。
“三异”即:
(1) 是否具有实物形态。
这是两者最本质的差异所在。固定资产为有形资产, 而无形资产没有实物形态, 通常表现为一种权利, 依附于其他产品来实现自身价值。
(2) 价值确定是否复杂。
固定资产有明显的实物形态, 其价值通常可以根据市场上相关产品的价值来确定, 价值确定相对简单;而无形资产通常表现为一项权利或者技术, 其价值是通过该项无形资产将来能够为企业所带来的经济利润大小来衡量的, 不同技术之间无论是在价值方面还是在价值实现方式上都有很大差异, 在市场上没有类似产品为参照, 因此企业在确定无形资产的价值时, 应当对无形资产在使用寿命内可能存在的各种因素做出合理估计, 并且应当有明确的证据支持, 相比复杂了许多。
(3) 利润或价值实现方式不同。
固定资产是通过实物价值的磨损或转移来为企业带来未来的经济利益 (无论利润的增加还是支出的减少) ;而无形资产很大程度上是通过自身所具有的技术等优势来为企业谋取利益的。
2 几种特殊业务的会计处理
2.1 以矿井为例分析固定资产弃置费用的账务处理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弃置费用, 是指固定资产在未来丧失使用价值而将其弃置时必须支付的费用。通常是根据国家法律或行政法规、国际公约等规定, 企业必须承担的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等义务所确定的将来要发生的支出, 是一种现时义务。我发现很多会计著作都没有涉及到矿井业务的处理, 下面以实例做一下分析说明。
例一, 2011年7月1日, 某企业经前期勘探, 于兴华市发现矿址, 并于15日向当地市政府进行申请开矿。7月16日, 兴华市市政府批准其申请, 当日该企业动工。计划工期5年。期间投入各项资金、材料共计3亿元, 预计企业应当承担的环境保护费用500万元, 植被恢复费用800万元, 煤矸石处理费用1000万元, 低洼填埋费用800万元 (注:以上弃置费用金额都为折现后金额) 。弃置费用所产生的利息费用400万元。依据以上业务做账务处理。
(1) 五年工期内的3亿元投入, 先确认为“在建工程”, 完工后转入“固定资产”;
(2) 与此同时, 由于弃置费用的金额通常较大, 考虑到货币的时间价值因素, 企业应按照其现值计入相关固定资产的成本, 并确认为预计负债。
借:固定资产 3100万
贷:预计负债 3100万
(3) 对于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照预计负债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 应当在发生时计入财务费用。
借:财务费用 400万
贷:预计负债 400万
(4) 弃置费用实际发生时, 会计分录为
借:预计负债 3500万
贷:银行存款 3500万
2.2 以奶业生产厂家为例分析无形资产侵权案的账务处理
2011年7月16日, 某奶业生产厂家金华奶业集团非法窃取了兴华奶业集团的有益菌发酵技术, 非法营利2000万元。2011年12月28日, 兴华奶业集团以侵权为由将金华奶业集团告上法庭, 法庭发来传票, 将于5日开庭, 金华奶业集团预计会赔偿兴华奶业集团的诉讼费用等共计约4000-5000万元, 其中诉讼费用3万元。2012年1月2日, 判决金华奶业集团赔偿兴华奶业集团4800万元, 金华奶业集团决定不再上诉。
(1)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定义, 或有负债, 是指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潜在义务, 其存在需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或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 履行该义务不是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或该义务的金额不能可靠计量。
2011年12月31日, 需确认预计负债, 会计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诉讼费 3万
营业外支出 4497万
贷:预计负债 4500万 (注:1/2*[4000+5000])
(2) 2012年1月2日, 将实际发生金额与先前确认金额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支出。
会计分录为
借:预计负债 4500万
营业外支出 300万
贷:银行存款 4800万
2.3 以土地使用权为例分析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的相互转化
土地使用权有多种处理方式, 有时归入固定资产, 有时归入无形资产, 还可能做投资性房地产处理。会计人员应根据经济实质作出判断。
(1) 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 土地使用权——无形资产;建筑物——固定资产;
(2) 外购的房屋建筑物及土地, 实际支付价款中包括土地以及建筑物的价值, 则应当对支付的价款按照合理的方法 (如公允价值比例) 在土地和地上建筑物之间进行分配;如果确实无法进行合理分配的, 应当全部算作固定资产;
(3) 房地产开发商取得的土地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 相关的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应当记入健在的房屋建筑物的成本——存货;
(4) 构建并用于出租的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
3 结语
资产是企业重要的资源, 代表企业的生产能力, 其核算是否正确, 关系着企业经营价值的实现, 关系着企业利益相关者的经营决策, 因此每一个会计人员都应当弄清两者的内在联系, 更好地抓住会计核算本质, 更好地为经济资源的合理优化配置服务。
参考文献
资产托管业务流程 第5篇
2007-12-20 0:00:00
一、在正式移交托管前,委托人应当进行如下工作:
(一)组建托管企业原主要工作人员(法定代表人、经营负责人、财务等)组成的企业留守工作,进行清点整理工作,以便受托人接管;
(二)对托管企业的证照、印章及合同等进行清点整理;
(三)对托管企业进行全面审计,主要是对提交的资产、负债、权益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核定,制作报告;
(四)对原法定代表人在企业关停前一年内的经营责任进行评估界定;
(五)对托管企业关停前半年内发生的财产转让、处置及债务偿还等行为的合理合法性进行审核界定;
(六)对移交专业托管公司之前的过度性托管中的资产变动情况提供必要的合法的资产(含债权债务)处理报告及依据。
(七)对托管企业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及已经审结尚未执行或未被执行的诉讼案件情况以及正在诉讼阶段案件的进展情况作出书面说明;
(八)对托管企业的对外担保情况作出书面说明;
(九)提供托管企业关、停证明材料;
(十)提供托管企业纳税情况说明。
二、托管协议签订后,以移交日为基准日,由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三方确认向受托人移交下列财产、资料,因移交工作时间所限委托人未能及时提供的资料,应在移交后补齐:
(一)所有证照、印章、财务帐册、管理文件、人事档案、业务档案、技术资料;
(二)留守人员清单、资金清单(包括:银行存款、企业对外的股权)、财产清单(包括:不动产、动产、存贷、办公设备、用品等)、应收债权及对外债务清单。相应表格按统一的规范表格制作填定;
(三)交接具体财产,签署交接清单;
(四)移交对托管企业的审计报告、对法定代表人的评估报告、托管企业关停前半年内资产处置报告、移交至托管公司之前的过渡性托管中处置资产的情况及书面材料或合同、对外担保情况说明、纳税情况说明、在履行期内的合同情况说明、在诉讼或执行中的案件情况说明。
(五)托管企业对受托人的授权委托书。
三、《托管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特别约定不得与本办法相冲突:
(一)委托人、受托人及受益人的名称及住所;
(二)托管标的范围、种类及状况;
(三)托管当事人权利义务;
(四)托管期限和托管终止;
(五)托管费用;
(六)法律责任;
(七)其它事项。
四、受托人受托后应当进行如下工作:
(一)对托管企业的资产、债权、债务进行必要的清查核实;
(二)对于没有遗留问题可以注销的企业,提交注销处置方案,经委托人、受益人同意后,按法律程序办理注销手续;
(三)对于资不抵债、无法重组的企业,提交破产处置方案,经委托人、受益人同意后,按法律程序办理申请破产的手续;
(四)对于可以重组、转让的企业,提交方案,经征求委托人、受益人意见后,进行重组转让;
(五)对于可以盘活利用的资产,进行盘活利用。盘活利用资产所得的收益用于支付托管费用、交纳税款、清偿债务以及由受益人决定使用;
不良资产业务 第6篇
从中国企业的发展历程来看,它们几乎是在一种封闭的环境下成长起来的,偌大的国内市场需求成为企业美梦的温床,但随着跨国品牌对中国市场的蚕食鲸吞,中国企业不得不踏上“狼变”的征程,开始大规模并购海外被跨国企业甩掉的包袱,而在面对前所未有的品牌管理等一系列问题时却显得措手不及,这说明中国企业对于品牌资产管理的思考还处在初级阶段。
从经济学的角度而言,品牌的本质是信用,而不是纷乱的传播体系。同时,品牌又是一个最不稳定的信用体,因为这个信用体必须持续创造有竞争力的价值。因此,对于企业而言,品牌管理是最难的工作,也是伴随企业终生的事情。
从品牌的信用结构来看,首先是在消费者心中已经存在的信用,我们称之为“既有资产”;第二是“创造中资产”,即企业为市场创造有竞争力价值的过程,这本身就是新的品牌信用资产的创造过程。这两种信用是相互依存的,既有的信用会对企业现有的价值提升过程提供增值。反过来,如果这个新鲜的价值创造过程难以得到消费者满意的话,新鲜的价值创造过程的信用创造将大打折扣或者是没有新的信用产生,反过来它还会侵蚀既有的信用。
“创造中资产”是基本面的信用载体,而“既有资产”则升华为意识面的信用载体,这两种层面的互动就像人体的血液系统,没有良好的造血功能,就会影响到现有血液系统的维护,系统健康的破坏同样会反作用于造血功能。对企业而言,品牌管理的本质核心在于形成基本面信用载体和意识面信用载体的良好互动,基本面信用载体就是企业的业务体系,而意识面信用载体则是消费者对企业品牌基因的心智认识。
业务体系是企业有效管理品牌资产的内在驱动力。在这种驱动下,企业的既有资产就能形成一种消费担保,但如果企业丧失持续创造有竞争力价值的能力,这种担保就会弱化并最终消失,企业的信用体系就会被彻底打破。所以对于参与海外并购的企业而言,针对被收购的品牌资产管理最核心的就是不断完善企业业务体系、重整业务体系,只有有了强大的内在造血功能,才能有效地提升消费者对企业的价值判断,从而形成稳固的信用体系。
消费者作为品牌信用的唯一使用对象,是品牌资产管理的终极目标。“中国式”海外收购只是进行了收购本身,它没有创造新的业务模式和产品价值,也就没有增加企业的信用增值。在这种情况下,再好的传播体系也是徒劳无功。因为品牌并不是传播体系,收购所带来的广泛传播并不能带来消费者对品牌的“信用增值”,因为最终打动消费者的还是企业的产品和服务。
说到底,传播体系仅是在信用的基本面和意识面的一种告知手段,也就是说,只有有了信用体系中的“创造中资产”,通过准确、有效的传播之后,才能增加“既有资产”,反之,如果没有“创造中资产”的增值,单凭传播是徒劳无功的。
所以,中国企业海外收购的步伐是否应该停止不具有讨论的意义,因为海外收购是企业组织商业运作的方式之一,如果有利于企业的发展,收购之路永远不会停止,收购本身是没有错的,关键是在收购之后如何有效地管理被收购企业的资产。品牌不是空中楼阁,它需要实实在在的业务体系的支撑,只有这样企业才能给自己的信用“银行”里存钱,才能维护并放大被收购的品牌资产。
小额贷款公司信贷资产转让业务探讨 第7篇
1.1 小额贷款公司信贷资产业务的动因
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 不吸收公众存款, 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向中小型企业以及需要资金的农户发放一些小额的、零散的贷款。从公司性质上来说, 小额贷款公司与一般的公司相同, 都是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 需要交纳同样的营业税等税收。但从业务上来说, 小额贷款公司则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它经营着类似银行等机构最为传统的贷款业务, 不过小额贷款公司“只贷不存”, 在资金来源方面诸多限制。除了不能吸收存款, 还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只能是股东自有资金出资、捐赠资金或者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融入资金, 而且向银行的贷款金额不得超过资本金的50%。
诸多资金限制使得小额贷款公司“坐吃山空”, 严重阻碍了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扩展, 甚至有些公司在成立两三个月后就把已把全部注册资本金都贷放出去。据统计, 截止2009年8月, 我国的300多家小额贷款公司有90%以上不能持续运营, 要靠外部不断注入资金。为了解决小额贷款公司资金不足的问题, 各省市监管部门以及各家小额贷款公司都在尝试着各种创新, 包括信贷资产转让、票据贴现、缩短小额贷款公司增资扩股的时间限制等。
1.2 小额贷款公司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信贷资产转让业务原是指金融机构之间, 根据协议约定转让其在经营范围内、自主合规发放但尚未到期的信贷资产的业务, 相应的资产受让方仅限于同业金融机构。
虽然小额贷款公司不同于一般金融机构, 但由于其特殊性以及金融创新的需要, 信贷资产转让业务在小额贷款公司也有较强的可行性。首先, 从主体资格上说, 小额贷款公司已符合相应规定。2009年12月, 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编码规范》中, 已将小额贷款公司纳入了金融机构范围。其次, 从交易方来说, 只要存在不同主体在同一时间对同一资产不同评价, 就会存在交易空间。所以只要资金盈余者和需求者对信贷资产有不同诉求, 那么信贷资产转让就是可行的。在小额贷款公司的信贷资产业务中, 不仅接受银行信贷资产转让的主体可参与受让, 而且银行也可参与, 成为小额贷款公司的资产受让方。第三, 从业务操作来说, 小额贷款公司有独特的价格优势。信贷资产受让方的收益一般是从出让方所收取的利息收入中拆分出来, 将信贷资产的收益在信贷资产出让方和受让方之间进行分配。小额贷款公司的放贷利率较高, 最高可为银行利率的4倍, 由此, 小额贷款公司信贷资产的较高收益也会吸引更多的市场主体参与。综上所述, 小额贷款公司的信贷资产转让业务操作和实行都具有很强的可行性。
2 小额贷款公司信贷转让业务的模式选择
信贷转让业务的模式按照不同的标准, 有不同的分类。比如按转让的贷款笔数, 可分为单笔贷款转让和组合 (打包) 贷款转让;按原债权人对已转让贷款是否承担风险, 可分为无追索权转让和有追索权转让;按一次业务中资金流向, 可分为买断式转让、回购式转让和双买断式转让。从目前我国信贷资产转让的业务发展来看, 大多银行采用的是双买断式转让模式。
对小额贷款公司而言, 最合适的信贷资产转让模式是回购式转让。其原因在于:小额贷款公司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公司企业, 其规模较小, 承担风险较大, 不像银行承担风险的能力强, 所以在信贷资产转让过程中, 资产受让方可能因风险太大而不愿意接受买断式转让。另外买断式转让要涉及相关文件的移交, 涉及的法律问题或者借款人与资产受让方的直接接触, 会提高交易成本。特别是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期限一般较短, 相应的交易成本会更高。而且小额贷款公司的信贷资产转让与银行的诉求点不同, 大多银行信贷资产转让的原因更大程度上是为了减少不良资产, 提高资本充足率, 而小额贷款公司信贷资产转让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解决后续资金不足, 并不十分重视信贷资产是否真实出售, 所以回购式转让模式是最符合小额贷款公司的特点, 也能有效满足小额贷款公司需求的一种模式。
关于小额贷款公司信贷资产转让的对手方, 可以模仿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转让的做法, 类似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信托公司等都可作为其资产受让方, 也可将商业银行加入到受让方的行列。但是笔者认为, 最适合也是最实际的交易对手方可能是商业银行、财务公司或者信托公司, 因为目前小额贷款公司的大部分客户都是银行的“漏网之鱼”, 可能因为银行放宽周期长或者门槛较高等原因而从银行取法取得贷款, 但是也不否认银行会漏掉一些优质客户, 或者小额贷款公司本身就有一些优质客户, 类似这样的贷款导致的小额贷款公司资金不足, 便可通过将信贷资产转让给银行来解决。同时财务公司和信托公司, 相对于银行来说, 都是市场的新生物, 丞待一些新的业务创新来打开新的利润增长点, 这样小额贷款公司就可与财务公司或信托公司进行合作, 寻求各自的业务创新。
3 业务操作中的问题及限制
目前小额贷款公司的信贷资产业务还处于萌芽状态, 虽然四川、重庆等地都曾公布过, 部分相关指标达标的小额贷款公司, 可以增加资产转让等业务, 也有小额贷款公司正在探索开展信贷资产转让, 但最终由于障碍重重, 进展并不顺利。其面临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3.1 相关法律的限制
信贷资产业务在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 相应的业务制度规范、业务操作的标准都比较欠缺。据了解到现在为止, 我国还未出台较为全面而且专门的对信贷资产转让进行规范的文件。信贷资产转让业务开展所需的资格认定和市场准入要求依赖于银行业监管机构的审批确认, 制度成本很高。同时, 信贷资产转让业务具体操作标准和规范也较为缺乏, 各银行进行的信贷资产买断业务, 从合同设计、交易流程、信贷资料交接、贷后管理等都依赖于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的谈判达成, 交易双方权利义务的个性化较强, 业务操作没有统一标准, 这容易导致交易过程复杂、效率低下, 交易成本偏高, 不利于业务发展的规模化和规范化。
再加上小额贷款公司成立的时间不长, 相关的监管等各方面法律规定不全面, 限制也较多。例如, 当前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规定中指出, 小贷公司外部融资额不得超过其注册资本金的50%, 且仅限于两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于信贷资产转让这样一种融资性质的业务, 许多省市的监管部门都比较保守, 并未赋予小额贷款公司进行信贷资产转让的合法资格, 而很多公司也不敢打擦边球。
3.2 信贷转让的条件较难设定
在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的具体操作中, 面临的最大问题是转让合约相关条件的设立, 诸如定价、期限等关键条件设定难度很大。
定价方面, 传统依靠中介机构信用评级的方法很难行得通, 因为中国的中介机构诸如评级机构、评估公司等发展很不成熟, 信用市场发展水平较低, 信息不对称问题严重。况且小额贷款公司成立时间较短, 信贷资产涉及主体较多, 不仅包括小额贷款公司本身, 还包括借款人、担保公司、担保人等, 所以就算有专业的评级机构也很难对待转让的资产做出具有较高公信力和参考价值的评估。同时, 囿于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金限制, 单笔最高只能发放注册资本金5%。小额贷款公司的信贷资产金额较小, 其信贷资产无论是单户还是打包出售, 信贷资产转让金额十分有限, 再加上资金闲置、客户提前还款等因素的影响, 大大降低了小额贷款公司的盈利水平。考虑到上述因素, 小额贷款公司合理确定信贷资产转让价格的难度相当高。
期限方面, 由于小额贷款公司资金量较少, 为保持较高的流动性, 一般发放的贷款期限都在一年之内, 或几个月不等, 低的甚至达到当日拆借。而且借款合同所约定期限的效用并不如银行高, 银行为保持存贷款期限结构一致, 发放的贷款一般不允许提前还款, 就算提前还款也会有一定的处罚措施。但小额贷款公司为了给客户提供更多的便利、扩大客户市场, 允许客户提前还款, 并且无罚息等处罚措施, 反而按照实际出借期间计息。这种政策给放宽期限增加了更多的不确定性, 也就进一步加大了确定信贷资产转让回购期限的难度。
4 相关的对策和建议
4.1 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 尽量放开业务限制
要解决小额贷款公司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相关的法律问题, 不仅要从小额贷款公司出发, 更要从整个市场的信贷转让业务规范出发, 从整体上提高信贷转让业务的操作水平。
第一, 制定相应制度规范和业务标准操作规程。具体的措施包括:监管部门应尽快制定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相应的规章制度及完善的业务管理办法, 从信贷业务转让的主体资格、业务操作流程, 到违约发生之后的求偿和追索各个步骤出发, 建立相关的法律制度, 同时加强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的合同设计、交易流程、资料转接等操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提高整个信贷资产转让市场的业务水平。
第二, 针对各省市的小额贷款公司, 各监管部门的监管规定不要过于保守, 应该根据实际市场发展和小额贷款公司业务情况, 及时调整相应的监管办法。鉴于小额贷款公司的成立, 担负着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和促进“三农”建设的重大任务, 监管部门应该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业务发展的关注, 因时制宜, 与时俱进, 尽快解决监管责任模糊, 一味保守监管的策略, 尽量支持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管理等各方面的创新。
4.2 加强中介市场建设, 促进行业协会合作
从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的全局来说, 要解决定价难的问题, 应该从加强中介市场建设和信贷资产转让业务专业人才培养入手。主要包括逐步规范中介市场, 加大信用评级机构建设力度, 不仅要从数量上增加相关评级机构的设立, 还要从质量上来规范评级机构。例如割断评级机构与政府的关系, 尽量保持评级机构的独立性, 从而增强评级机构评估结果的公信力。同时还要加强违约风险的保证保险制度, 从一定程度上解决信贷资产转让各方的后顾之忧, 加强各主体对违约风险的防范和承担能力。
从小额贷款公司角度来说, 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来解决信贷资产转让定价难的问题。第一, 建立小额贷款公司行业联合, 促进行业合作。尝试联合多家小额贷款公司, 将类似资产联合打包进行转让, 这样不仅解决了转让资产金额较少的问题, 而且也可通过对相同期限的信贷资产进行打包来减少各种不同期限的合并转让。针对客户提前还款导致的期限不确定问题, 可通过承担一部分罚息或者损失相应的收益来提前回购出让资产, 尽量避免涉及借款人和信贷资产受让方的交易成本。第二, 建立信贷资产受让方转让平台, 共享整个小额贷款公司行业的资产受让方, 从而促进小额贷款公司行业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的进行。尽量扩大信贷资产受让方的主体范围, 从最初合作的银行或者财务公司扩大到与所有具备参与信贷资产转让业务资格的主体进行合作, 有助于相互之间的学习, 并增加小额贷款公司信贷资产转让的多样化因素, 如业务和客户方面。第三, 引入第三方担保或者保证保险。鉴于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性较大, 许多信贷资产受让方除了要求收益方面的风险补偿外, 也希望有第三方的担保或者保证保险, 这样不仅提高了资产受让方对小额贷款公司信贷资产的安全性要求, 而且增强了小额贷款公司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的实际可行性, 有助于小额贷款公司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的进一步扩大。
中国的资产证券化业务浅析 第8篇
资产证券化是指将缺乏即期流动性, 但具有可预期的、稳定的未来现金收入流的资产进行组合和信用增级, 并依托该资产 (或资产组合) 的未来现金流在金融市场上发行可以流通的有价证券的结构性融资活动。
美国是资产证券化业务最早起源的地方, 资产证券化业务距此已经有40多年的历史。中国的资产证券化最早出现于2002年, 但真正受到政府支持是2005年, 而后来随着美国次贷危机的爆发而停滞。当前中国正处于金融改革的创新时期, 未来资产证券化发展将加速。
目前中国的资产证券化工具主要分两大类。
(一) 信贷资产证券化
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管, 在银行间市场发行, 基础资产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信贷资产。截至2012年底, 中国已累计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22支, 筹资总额达775.60亿元。
(二) 企业资产证券化
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管, 在交易所市场发行, 基础资产为企业所拥有的收益权及债权资产。截至目前, 中国已累计发行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13支, 筹资总额达325.05亿元。
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创新的结构性融资模式, 其融资方式也具有灵活、创新的特点, 具体的融资特点为:
一是融资的方式具有结构性的特点。首先, 资产证券化业务需要对拟资产证券化的资产 (以下称“基础资产”) 进行一定的分解, 按照基础资产的资产结构和回报利息率的特点, 对基础资产进行一定的拆拼和组合, 再根据重新搭配好的资产进行定价, 确认新的风险和收益;其次, 国有银行及商业银行的中介功能也可以在资产证券化业务中得到分解和组合, 从而将单一的贷款回收风险转化成为多家中机构共担风险和获取回报的活动。
二是融资的方式具有收入导向性的特点。资产证券化业务中, 基础资产的收益高低是决定资产证券化业务融资规模的先决条件, 其次, 当资产证券化业务面向投资和发行时, 投资和也会对基础资产的稳健性、预期现金流量的规模及资产的优良性进行考察, 从而决定是否购买。
三是融资方式具有低成本的特点。资产证券业务的融资利率一般低于其他债券类融资业务。首先, 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基础资产必须经过专业评级机构的评级, 并适当的采用担保方式进行增级, 增强了债券的发行条件;其次, 通过设定优先级及劣后级分级的产品结构方式可以降低投资者的投资风险, 有效降低资金成本;所以, 资产证券化业务很少折价发行, 且债券发行支付的佣金费用较发行其他债券类产品低。
二、中国信贷资产证券化市场发展
(一) 中国的信贷资产证券化发展阶段
1998年起, 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就开始讨论在中国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2001年《信托法》颁布实施, 为通过设立特定目的信托 (SPV) 的方式开展资产证券化提供了法律空间。
2005年3月21日, 中国建设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获得第一批批试点资格, 标志着中国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大幕徐徐拉开。12月15日, 国家开发银行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和建设银行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正式发行, 标志着中国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的正式开始。
2007年4月, 国务院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等六家银行进入试点范围;9月以后, 浦发银行、工商银行、兴业银行等先后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 标志第二批资产证券化试点的正式启动。
2008年, 次贷危机引起的金融危机出现, 各金融管理部门态度谨慎。
2009年至2011年底, 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发展暂缓, 期间未有新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产品面市。
2012年5月17日,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财政部下发《关于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 暂缓了四年的信贷资产证券化正式重启, 总规模500亿元, 2012年9月7日, 国开行发行重启后首单产品。
(二) 项目发行情况
截至2012年底, 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行规模合计约872亿元, 其中2005年至2008年发行规模约668亿元, 2012年重启后发行规模约205亿元。
三、中国企业资产证券化市场发展
(一) 中国企业资产证券化市场发展阶段回顾
1.2005年8月至2006年8月, 第一批试点。2005年8月, “中国联通CDMA网络租赁费收益计划”设立, 第一单专项计划业务正式诞生。截至2006年8月末, 专项计划模式的企业资产证券化共推出9单, 募集资金总额达到260多亿元。
2.2006年9月至2009年5月, 试点总结与研讨。2006年9月以后,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暂停专项计划新项目的申报审批, 进入总结阶段;2009年3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组建专门的研究团队研究和制定相关制度和管理办法。
3.2009年5月至2012年, 第二批试点。2009年5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通报证券公司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情况的函》, 标志着企业资产证券化试点重新启动。2011年8月5日, 远东二期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完成发行, 成为第二批试点中的第一单项目, 总规模12.79亿元。
4.2013年3月至今, 试点转规模化。2013年3月15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了《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 对资产证券化业务中基础资产的资产类型、交易业务的结构、交易业务的方式等方面进行了重新设计和定义, 进一步延伸了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范畴。
(二) 已发行项目主要情况
1. 项目发行规模。
自2005年8月至今, 共有13个企业资产证券化项目顺利发行, 累计融资超过300亿元, 其中7个专项计划在深交所协议交易平台挂牌转让。
2. 项目发行特点。
行业分布方面, 截至2011年末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基础资产范围包括高速公路收费、网络租赁、设备租赁、电力销售、BT项目、污水处理和股权转让等相关的各种挂应收账款或未来现金流 (收益权) , 共涉及电信、交通、租赁、电力、市政设施等5个行业。其中, 电信行业发行额占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总发行额的71%, 电力、市政设施、租赁以及交通行业占比分别为10%、10%、7%和2%。
在期限结构、交易方面, 现有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项目存续期由60天到64个月不等。
四、未来中国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及相关建议
最近十年, 中国的实体经济和虚拟金融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 这已经为进行大规模的资产证券化业务打下了良好的市场基础。从大的角度观察, 中国的市场经济日趋完善, 资本市场基本建立, 资本的流动达到了较高水平;从小的角度看, 中国的大中小企业及银行已经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 具备进行资产证券化的初始条件。另一方面, 自从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 国内的金融市场不断进行改革开放, 国内资本市场已与国际资本市场实现了对接, 这也为中国的资产证券业务开辟了广阔的空间。
但是, 中国的资产证券化业务起步晚, 发展缓慢, 各项业务的发展仍处于试点阶段, 资产证券胡业务的发展还面临着国内政策的各项约束, 未来的资产证券业务的道路仍然很长。为了保证未来资本证券化业务的蓬勃发展, 政策制定者及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参与者仍需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 持续推进资产证券化业务, 不断把资产证券化业务做大做强
当下的中国仍处在城镇化的过渡阶段, 政府仍在加大基础建设的投资力度, 而基础建设需要大量的长期资本金的投入, 项目建设周期长, 资金周转缓慢, 如果单一依靠政府税收投入难以保障和满足;通过将基础建设的资产的未来收益打包进行资产证券化业务, 可以有效的缓解政府融资难的问题, 降低银行的坏账风险, 提高资金的周转利用率。
(二) 适当放松对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监管
根据国际资本市场上的案例, 若一国的政府对资本市场的监管较少, 则一国的资产证券化市场发展良好, 例如资产证券化业务全球排名第一美国。反之, 若一国对资本市场监管较严, 则会阻碍资产证券化市场的发展, 例如日本。在资产证券化的初期日本层实行严厉的监管政策, 严重阻碍了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发展。
中国的金融监管制度一直较为严格, 在过去, 严格的金融监管制度降低了中国金融危机爆发的风险, 所以中国一直未有大型的金融危机爆发。但现在, 在中国资本市场已与国际资本市场接轨的情况下, 严格金融监管制度反而限制了中国资本市场, 尤其是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发展。因此, 中国需要进行适当的金融改革, 放松对资产证券业业务的监管, 从而为资本市场的发展提供广阔的空间。
(三) 不断优化资本市场的同时, 进一步丰富资产证券化产品种类
在国际市场上, 任何与其具有稳定现金流的基础资产都可以进行资产证券化, 而在国内, 由于资产证券化业务处于试点阶段, 资产证券化种类的品种仅仅集中于基建资产及应收类账款等, 没有充分发掘出更好的投资品种。政府及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中介机构应大力拓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产品种类, 实现资产证券业务的多样性。
参考文献
[1]杨农.中国企业债券融资:创新方案与实用手册.经济科学出版社, 2012, 9.
[2]沈炳熙.资产证券化:中国的实践 (第2版) .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2013, 12.
高校国有资产管理业务模式探讨 第9篇
关键词:高校,国有资产,归口管理,业务模式
大部分高校已经建立由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国有资产管理专职管理部门、各类资产分管职能部门、实际使用单位组成的资产管理体系, 教育部财政部也出台了多项资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 甚至具体到资产使用、处置要申报哪些材料都进行了规范。但从实际管理效果分析, 高校资产管理中还存在着“小事抓得紧、流失管不住”的现象。本文梳理了高校资产管理的现状, 总结了三种业务模式, 并探讨业务模式改进思路。
一、当下高校资产管理现状分析
( 一) 机构设置
国有资产管理需要校内各级管理部门组成的系统共同完成。目前该管理系统中管理机构主要包括四类机构:1、校级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 简称校国资委) ;2、校级国有资产专职管理部门 ( 简称校国资办) ;3、房产、设备、基建、后勤等各类资产分管职能部门 ( 简称分管部门) ;4、使用部门。具体情况如表1 所示:
由表1 分析, 这20 所部属高校都按照财政部、教育部的要求建立了校级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及其执行机构。其中, 大部分国资办与房产、设备或后勤类实务管理部门合署办公, 少部分挂靠在财务处等非实务管理部门。
( 二) 业务模式
根据专职管理部门所在机构是否进行实务管理这一条件, 现有国资管理业务模式主要分为三种。
1. 分级监管模式
分级监管模式指国资办挂靠在非实务管理部门 ( 如财务部门) 中, 与分管部门构成不同级别的管理机构, 国资办所在部门不参与具体业务管理。本模式以浙江大学、中山大学为代表, 华南理工大学校内资产资源处不具有直接管理资产的职能, 也归为分级监管模式。
2. 合并监管模式
合并监管模式是指国资办作为实务资产管理部门的一个科室, 与其共同构成一个级别的管理机构, 机构内部划分监管、管理权限, 部分科室参与具体业务管理。本模式以上海交通大学、吉林大学为代表。
3. 综合监管模式
综合监管模式指学校设立统一的财务资产部门, 对包括流动资金银行存款等非实务资产和房产设备等实务资产一并监管, 其他实务资产管理部门按照业务分工, 结合日常管理工作实行归口管理, 本模式以中国矿业大学为代表。
无论哪种业务模式, 都需要划分国资办与具体分管部门的职权范围, 以资产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资产处置方式是否合规、资产使用是否效益良好等为目标, 从授权审批、归口管理、财产保护、会计控制、信息公开等环节入手完善监管。
备注:1、华中科技大学未能从公开信息了解校级国资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二、高校国资管理模式探讨
( 一) 高校国资业务的特点
1. 业务类别多样
高校国有资产类别多样, 除现金和银行存款外, 还包括房产、设备、档案、图书等流动资产;房产等固定资产;专利、商标、校名校誉等各类无形资产;各类对外投资等。因各类资产特性各异, 所以学校按照归口管理的原则设立了多个分管部门, 对其进行专门管理。
2. 业务管理关键环节突出
资产管理流程按使用顺序包括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三大部分。资产采购、资产转让、资产出租等环节作为共通的关键环节, 对各类资产管理绩效均有重大影响, 因此在资产管理制度设计中, 需要抓住这些关键环节, 进行统一监管。
3. 专业分管部门众多
收入规模较大的高校资产存在种类多、数量多、财务管理复杂的特点, 无法直接由一个“巨无霸式”的单位管理, 管理体制中各分管部门“归口管理、各管一摊”的情况, 就是适应高校资产类别多样的特点产生的。各类分管部门在本专业范围内实行从进口到出口的全流程管理, 是国资管理中重要的组成部分。
( 二) 高校国资管理内控建设原则探讨
1. 归口管理原则
在资产管理四类机构中, 校级国资委作为顶层机构, 对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管理职责比较固定;资产使用部门作为基层执行机构, 遵守各类管理规范, 协助做好资产保管, 管理职责也比较明确。处于中间层次的校国资办和各分管部门, 则需要面临管理责任的分摊。对资产的价值形态进行监管属于财务部门的职责, 对资产的实物形态进行监管属于各分管部门的职责。校国资办需要找准自身定位, 划分好于各分管部门的职权, 这是校内国有资产管理体系良性运转的基础条件。
2. 用信息系统固化流程
资产管理涉及多个层级多个部门, 系统内每个部门是否按照规定的权限进行审核, 是否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审核, 使用部门的请求是否符合约束条件等, 都可以通过系统固定下来, 进而全程可追溯。信息化手段的应用对减少行政成本、信息公开、提高管理透明度发挥了重要作用。
3. 发挥审计监督作用
对高校的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进行审计监管, 是审计部门职责所在。审计部门在对资产管理的进行审计的过程中, 对其管理体制、风险因素都有了较为深入的认识, 通过梳理资产管理部门职责、查找资产管理问题等方式, 审计部门作为外生监督力量对资产管理体系的促进作用可以更好地发挥。
( 三) 高校国资业务模式探讨
理顺各层级机构的职责, 建立各自的分管范围, 建立各机构合理的绩效考核体系, 才能让国有资产整体管理系统运行顺畅有效。这就需要整个各个层级的机构划分好职责范围, 各司其职, 做好衔接, 共同提升资产管理水平 ( 见表2) 。
1. 校国资委——决策重大事项的首要层级
校级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应是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最高领导机构, 负责审批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确定各级管理机构职能, 对资产管理领域重要事项进行决策, 这一机构决定了国资管理机构的框架, 是整个系统的灵魂。
2. 校国资办——抓关键环节统一监管的核心管理机构
校国资办作为国资委的执行机构, 处于监管中的核心位置。国资办要做到承上启下主动监管、抓住资产管理中的关键环节, 推行平台化监管思维, 与专职管理部门划分好各自的职责。校国资办可以推进的领域包括资产采购招标管理、使用绩效指标考核各类资产使用收益、核实各类资产信息的完整性, 用信息化手段固定管理流程等方面, 维护高校资产管理的健康环境。
3. 资产分管部门——在风险导向下专注具体管理
各资产分管部门一直承担着各领域资产的归口管理工作, 与各基层单位联系密切, 处于管理的重心位置。分管部门要参与资产进入到资产处置的全流程, 对于风险级别较高的房产土地等资产的出租转让、专利商标权的运用等, 要关注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使用收益, 特别要提高对资产完整性的重视程度, 不能只停留在基层单位上报的数据和沿用原有数据的层面, 把本部门应该管理哪些资产搞清, 把本领域的管理做实做细。
4. 基层使用单位——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发现问题完善内控体系
各基层使用单位处于整体管理的底层, 既要遵循各项管理制度, 也要与上级部门进行正向反馈。日常管理涉及到具体的人、财、物, 有机会接触和发现管理中的盲点和痛点, 承担着信息收集反馈的作用。这一层级信息传递的完整鲜活, 也代表着整体管理体系的扎实可信。
不同高校资产规模不同, 管理体制不同, 具体制度设计可以有所区别, 总体思路应该都是建立责权明确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各部门协调配合, 共同做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参考文献
[1]胡春华.高校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科学构想[J].教育财会研究, 2015 (12) .
[2]江玲玲, 彭炯.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创新探析[J].中国管理信息化, 2016 (2) .
[3]张玉玲.高校国有资产的管理模式构建[J].中国市场, 2014 (49) .
[4]叶青松, 陆莹.对高校国有资产“四结合”管理体系构建的思考[J].会计之友, 2012 (09) .
不良资产业务 第10篇
在这种情况下, 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 应该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视同销售处理, 此时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不应包括与换出资产有关的税费, 理由如下:
1. 不符合成本定义。
所谓资产成本, 是指取得该项资产过程中所发生的耗费, 这些耗费是专为该资产的取得而发生的, 两者之间存在某种必然的联系, 因此这些耗费具有专属性的特点。从这个意义上说,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过程中, 与换出资产有关的税费与换入资产之间并不存在必然的联系, 它们并不是为了取得换入资产而专门发生的, 而是随着换出资产的转移而发生的。因此将与换出资产有关的税费计入换入资产成本, 显然不符合资产成本的定义, 虚增了资产价值。
2. 不符合配比原则。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情况下, 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 换出资产要作为销售处理:如果换出资产是存货, 则按公允价值确认主营业务收入;如果换出资产是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则将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差计入当期的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如果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长期股权投资, 则将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差计入投资收益, 在这样的情况下, 与换出资产相关的税费也应该作为当期的费用转入本年利润, 不能计入换入资产的成本, 否则就违背了配比原则。
3. 重复计算成本。
众所周知, 资产处置利润等于销售收入扣除销售成本以及销售过程中的税费的余额, 因此通过调整可知, 资产销售价格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 是指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 等于销售成本、销售过程中的税费与处置利润三者之和, 即销售价格已经包含了销售过程中的税费, 这也就意味着, 如果换入资产的成本为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相关税费的合计数 (假定换入资产在取得过程中没有发生相关税费) , 那么它的成本就被重复计算了。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地计量
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 在这种情况下, 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等于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应支付的税费之和, 那么这里的税费是否包含与换出资产有关的税费呢?我们在前面已经讨论过, 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等于销售成本、销售过程中的税费与处置利润三者之和, 如果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 那也就意味着该资产处置利润无法确定, 我们可以将其视为零。因此基于稳健性原则, 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只考虑其账面价值和销售过程中的相关税费, 忽略了处置利润, 从而我们可以依次推出下面的公式:
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换出资产过程中支付的相关税费
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取得资产过程中支付的相关税费= (换出资产账面价值+换出资产过程中支付的相关税费) +取得资产过程中支付的相关税费=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基金子公司发力资产证券化业务 第11篇
近日,继2014年年初被叫停专项资产证券化项目之后,监管层的态度突然来了个180度大转弯,资产证券化新规即将正式推出。
基金子公司备战新业务
新规中的变化内容包括:资产证券将实行备案制,基础资产实施负面清单管理,业务主体范围由证券公司扩展至基金子公司,产品可在交易所、机构间私募市场、OTC以及新三板市场挂牌转让等。
其中,“资产证券化业务主体将由证券公司扩展至基金子公司”这一条规定,的确是乐坏了许多基金子公司。多家基金子公司已经开始跃跃欲试,他们的热情被充分地调动起来,奔波出差、寻找业务、设计方案,呈现出一派忙碌的景象。
实际上,从去年下半年开始,不少基金子公司就已经开始招聘相关人才,组建资产证券化业务团队。有的甚至招实习生,协助子公司进行资产证券化项目的基本调研、定价、销售以及合同整理、审核等工作。
在某家基金子公司,一位负责人兴致勃勃地对《金融理财》记者讲道:“这是子公司的制度红利,怎么能错过?我们之前就配备了相关方面的券商人才,只待新规出来就推动项目。”
另一位中型基金子公司相关人士也表示:“在这方面他们早已有所准备,公司所有人都在忙着找资产、设计方案,最近在人员、制度、法律等方面也作了一些准备,大家都忙得不可开交,但是却都面露喜色,一切都溢于言表。”
不约而同的切入点
对于即将出台的券商资产证券化新规,不少基金子公司都在寻找各自的切入点。据悉,目前不少基金子公司都将注意力集中在了小贷资产、券商两融资产两大板块的资产证券化业务。那么,和通道业务相比,资产证券化这一新战场能否再次让基金子公司赚个盆满钵满?
事实上,资产证券化的业务范围很广,可实施的标的资产类型也纷繁复杂。根据国外经验,标的资产可能在信贷资产、汽车贷款、住房贷款、租赁资产和基础建设等资产中诞生。现在国内比较多的是信贷资产和汽车贷款的资产证券化,且大多在银行间市场发行。
而基金子公司自成立以来,在发力通道业务的同时,也做了不少资产证券化方面的尝试,小贷资产、融资租赁、保障房项目等资产证券化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不时冒出。
从以往的试点来看,非银行系的万家共赢资产管理公司较早试水了小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并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万家共赢总经理伏爱国认为,“以小贷资产、券商两融资产、融资租赁资产为主的资产证券化是公司今年业务发展的重点方向,同时降低房地产业务比重。”
“相较之下,小贷资产、券商两融以及融资租赁三块业务最容易切入,容易进行业务判断,也比较好操作。”一家基金子公司负责人也表示,“券商两融资产应该是目前券商手中最好的资产,因为其标的物是二级市场上的股票,考虑到目前二级市场转暖,不仅变现能力强,且券商这块的风控也强。”
的确,从目前来看,券商两融资产这块业务已经做得很大,对券商两融资产进行再融资,实际上就是券商作为债权方进行再融资的一个过程。
同时,鉴于基金子公司的相关人才配备主要来自对券商的“挖角”,未来基金子公司在券商两融和小贷资产证券化方面的竞争也会更加激烈。而由于各公司在资产证券化方面的储备力度不一,各自的发展策略则会有所不同。
盈利与否要看资产质量
目前存在于供应链上下游企业间的债务往往以三种形式体现,包括应收账款、商业汇票、银行承兑汇票,而适合证券化的供应链产品主要为应收账款。
然而,基金子公司对行业应收账款的特性了解并不够,国内信用环境也有一定的消极影响,因此该业务操作难度获将比较大。
同时,在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这一块,如果能监控业务的现金流,还款能力就会有足够的保障。因此,最理想的模式,就是能够找到一家资质好的企业,进行长期合作。但是,谈何容易?
事实上,如今最好的基础资产就是银行的信贷资产。央行数据显示,2014年7月末,我国金融机构各类贷款总额83万亿元。即使拿出其中一小部分出来做资产证券化,这块蛋糕也很大。可惜这些项目非银行系子公司很难拿到,而银行系基金子公司则是倚靠股东优势,在银行存款资产证券化、信用卡资产证券化业务方面已有所拓展。
融资问题难的同时,收益方面也待考究。一般来说,对于单一资产证券化项目,基金子公司的收入主要来自于管理费。
据了解,资产证券化业务中有不少专业技术含量较高的工作,特别是在产品交易结构的设计、信托制度的运用、模型构建、风险控制等方面。其中,资产证券化的收费主要是看交易对手和基础资产的质量,差异性很大,一般的管理费率也就在1%-2%。但由于10亿元的大额项目很难找到,所以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收入,还是要靠规模,也就是通过跑量来获取较高的回报,而目前通道业务的管理费是在万分之五到万分之八。
同时,作为投资者需要注意的是,资产证券化是一个大方向,至于单笔资产证券化能够带来多大的收益空间,这就要看具体做法。如果还按照以前的做法,仅仅提供一个通道,那么费率就很低,意义不大;如果既要找资产,又要做方案,还要负责销售,对资产进行了实质性管理,那么费率自然要高很多。而且,由于每笔业务的收费也不一样,盈利与否,还是要看资产的质量以及操作的难易程度。
我国境外国有资产审计业务探析 第12篇
一、我国境外资产管理现状及问题
由于境外国有资产审计标准确定相对困难、审计证据收集受限制、审计决定难执行, 境外国有资产管理目标、管理水平、管理结果不尽人意时, 加强内部审计、政府审计和注册会计师审计是必须的, 但实施审计是有难度的。我国国有企业审计存在空白点, 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 我国境外国有资产审计依据有待完善
境外国有资产的审计法律依据是境外国有资产审计要素之一, 明确的法律依据或者授权也是境外国有资产审计环境之一。中央企业、地方企业能够涵盖大部分, 但是未能对境外国有资产实施有效规范。如我国行政单位、事业单位等非营利组织对外投资形成的境外国有资产, 尚未有明确的类似控制性规范。境外业务由我国境外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或者境外资产所在机构, 依法聘请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注册会计师对境外国有资产进行审计, 大多数依据资产所在地法律规定, 与实现境外国有资产目标存在一定差距。
(二) 环境限制, 审计范围有限
中国企业海外投资效率一般较低。中国有20000 多家企业在海外投资, “90% 以上是亏损的”, 亏损有监管不善、主要内部人自查自纠、项目分散监管成本高昂的原因, 更有与当地法律不衔接等因素。国资委已意识到央企海外投资中存在的资产流失隐患, 并在近5 年来多次发布文件进行监管。2015 年4 月, 国资委宣布将由7 家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按招标委托, 执行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2015 年度集中重点检查项目和境外国有资产检查项目, 但仍然不够, 高压反腐紧盯央企的大背景下, 摸底国企海外资产情况已成必然。
( 三) 内审人员配备不足
我国境外国有资产审计出现审计需求强烈程度不高, 审计目标局限性较大, 审计依据不充分、不准确的问题。境外国有资产审计人才缺乏是制约境外国有资产审计有效推行的关键。由于境外国有资产审计环境复杂多变、相关被审计人员配合程度难以测度, 审计风险较高, 影响审计人员和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 我国以境外国有资产为载体的企业及其他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及人员配备不充足, 综合素质待提高。
二、境外国有资产审计重点
明确境外企业审计重点, 对提高境外企业审计质量和审计工作效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审计时间受到限制、审计人员在境外停留时间有限的情况下, 把握审计重点是提高审计质量和审计工作效率的关键。在开展境外企业审计工作的过程中, 如何确定审计重点, 审计理论与实务界观点众多, 主要可归纳为以下几点:
(一) 审查境外企业股权、物业和流动资产是否完整, 产权属国家所有的法律手续是否完备、有效。
(二) 审查境外企业资金往来真实性, 企业的资产、负债、盈亏是否真实, 有无亏损和重大损失浪费问题。
(三) 审计境外企业经营效益、盈亏的真实性和境外企业的利润解缴及留利使用是否合理。
(四) 审查境外企业经营方针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从事风险业务是否经国内有关审批机关批准。
(五) 审查境外企业有无擅自对外单位或其参股企业向银行提供担保, 境外再投资是否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六) 审查境外企业是否执行国家及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所规定的各项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 境外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七) 审核境外企业承包责任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经审计后兑现。
(八) 境外企业中方主要负责人离任前, 对其经营业绩进行审计, 以确定任期的经济责任。
(九) 各级政府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三、境外国有资产审计对策建议
境外国有资产与国内同类型审计项目相比较, 审计主体面临的审计风险可能更大, 成本相对会更高。针对我国境外国有资产范围、发展形势以及审计现状和原因, 尽快在国有资产所在组织内建立健全内部审计体系, 运用适宜的审计方式, 做好境外国有资产审计工作, 形成综合审计, 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 建立健全境外国资的审计制度
法律法规要求、组织内部管理需要是我国境外国有资产审计的基础, 以法律法规形式, 形成对境外国有资产强制性的政府审计、组织内部审计、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综合性需求。作为服务于公共利益的政府审计机关要在内部审计、注册会计师审计监督基础上实施再监督, 其审计理念、审计依据和审计标准等, 有健全的制度依据, 能更有效的全面落实、充分发挥公共受托责任鉴证职能。
(二) 选择合适的审计方法
鉴于境外审计业务的复杂性, 运用科学审计的方法至关重要。科学的审计方法能充分运用现代审计技术和工具, 提高审计质量。依据审计对象和审计目标的具体情况、被审单位的实际情况选用审计方法。进行财务审计时, 主要运用查账方法, 如审阅法、核对法等;进行经济效益审计时, 既要运用财务审计一般方法, 又要运用多种分析方法及现代管理方法进行分析。不同类型的审计或同一类型的不同审计项目, 可能都需要从不同途径获取多种证据。审计具体方法, 主要是收集审计证据, 大体可分为审查书面资料的方法和证实客观事物的方法, 按审查书面资料技术, 可分复算法、分析法、比较法;按审查资料顺序分为逆查法和顺查法;按审查资料范围, 分为详查法和抽查法。审计人员要在审计效率、质量、风险、责任之间不断进行权衡, 满足所有权监督需要的审计方法, 从而实现审计目标。
(三) 健全境外国资经营责任的追究体系, 注重审计结果的运用
一般情况下, 审计需求程度决定审计结果运用程度。如果审计结果运用较少, 审计委托者得不到审计带来的收益, 其审计需求自然就减少。较少运用审计结果或不用审计结果, 境外国有资产流失的金额、速度、影响程度等都将会增加。现实中, 境外国有资产的日常工作是是组织内部审计, 政府审计部门负责事后审计或者专案审计境外资产, 政府可以发挥政府审计具有强制性、处理处罚权的职能作用, 比注册会计师审计更具威慑力。同时, 要进一步健全境外国资经营责任的追究体系。按照中国《境外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境内投资单位应对境外机构中方负责人进行任期审计与离任审计。
(四) 加强审计人员队伍素质培养
审计人员应该具备的素质包括两个方面:一应当具备的基本职业道德素质和基本业务能力;二对审计事项的洞察能力、综合分析判断能力、谈话沟通交流能力等, 这是对审计工作的特殊要求。为有效地规避审计风险, 每个审计人员都要牢固树立审计风险意识。真正防范和化解审计风险, 关键是提高审计质量。审计人员要从思想上、观念上深入理解审计风险, 改进审计方法, 规范审计程序, 监督评价并重, 寓监督于服务之中。在实施审计的整个过程中, 审计人员保持高度的责任心和职业关注, 这样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降低审计风险。
摘要:市场国际化已成为国有企业发展的常态, 但由于境外国有资产在管理方式、管理水平等方面存在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 对其进行有效监管成为审计人员工作难点。本文针对境外国有资产存在的问题, 提出审计重点及审计对策建议, 以促进境外国有资产审计工作进一步发展。
关键词:境外国有资产,审计重点,对策建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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