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各流程需提供资料
不动产登记各流程需提供资料(精选8篇)
不动产登记各流程需提供资料 第1篇
不动产登记各流程所需提供资料清单
一、预抵押需提供资料:
1、购房合同(备案章)
2、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或婚姻状况承诺书
3、首付款发票复印件
4、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申请书、预抵押预告登记申请书
5、借款合同、抵押合同
6、委托书
7、询问笔录
二、持证抵押需提供资料:
1、银行: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借款合同、不动产作价协议书
2、业主:房产证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3、安康公司: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委托书
5、询问笔录
三、首套房证明需提供资料:
1、购房合同(同一企业只需提供一份)
2、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已婚)
3、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单身)
四、缴纳契税需提供资料:
1、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编号1、2、3、17页)
2、购房发票原件、复印件
3、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
4、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5、首套房证明
6、家庭住房情况诚信保证书(签字按手印,企业加盖公章)
五、缴纳公共维修基金需提供资料:
1、合同原件、(复印1、2页)
2、购房发票原件办证联、复印件(2份)
3、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
4、物业专项维修基金交存审批表(2份)
六、转移登记需提供资料:
1、购房合同(备案章)
2、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或婚姻状况承诺书
3、完税证明
4、税票
5、土地分割证
6、地籍图、分户图
7、委托书
8、询问笔录
七、预抵押转正式抵押需提供资料:
1、转移登记所需各项资料
2、原有预抵押资料
不动产登记各流程需提供资料 第2篇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权限、授权期限。
3、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注: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qyj.saic.gov.cn)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投资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3、以上需投资人签署的,自然人投资人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投资人加盖公章。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6、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9、住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2、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注: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以外的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2、《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qyj.saic.gov.cn)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股东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以上涉及股东签署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6、股东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9、住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2、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注: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2、《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qyj.saic.gov.cn)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股东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以上涉及股东签署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由全体董事签字)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由发起人签署或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的股东大会或者创立大会会议记录(募集设立的提交)
4、全体发起人签署或者全体董事签字的公司章程;
5、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发起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发起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发起人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发起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发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发起人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6、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7、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8、以股权出资的,提交《股权认缴出资承诺书》;
9、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由发起人签署或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决议(募集设立的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大会决议(创立大会会议记录)可以于第3项合并提交;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10、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任职文件提交董事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11、住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1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3、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14、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1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2、《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登记附表-股权认缴出资承诺书》、《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qyj.saic.gov.cn)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发起人签署,或者由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者签字。
4、以上涉及发起人签署的,自然人发起人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发起人加盖公章。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4、关于公司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或者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决议或者决定内容应当包括: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具体承担的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日期,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股份有限公司的决议内容应当包括: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的具体方式,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7、以股权出资的,提交《股权认缴出资承诺书》;
8、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注册资本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0、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在报纸上刊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11、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注册资本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2、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公司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足额缴纳出资和缴纳股款后,公司申请减少注册资本,应当同时办理减少实收资本变更登记。
3、《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登记附表――股权认缴出资承诺书》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qyj.saic.gov.cn)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4、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5、以上涉及股东签署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申请办理税务登记所需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公章(如不方便带出,请先领取组织机构代码申报表加盖公章),申请办理税务登记所需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公司章程、股东决议等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经营场所租赁协议或房屋产权证明
6、验资报告
7、填写《税务登记表》
银行基本账户开立需要资料
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组织机构代码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税务登记证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授权书
开户申请
建设工程报建流程及需提供的资料 第3篇
一、初步设计审查(5个工作日)
1、申请书:
2、计委备案通知或立项批复(复印件);
3、规划批准方案总平面图(查验原件,复印件须盖建设单位公章);
4、勘察、设计合同(复印件);
5、初步设计文件:立面效果图小样两份、初设说明书一份、初步设计图一套(含总平面图1份、建初图1份、结初图1份、水初图1份、强电初设图1份、弱电初设图1份、暖通初设图1份等),另单备地下室平面图1份、给排水总初图1份、住宅项目电视广播系统初设图1份(无专门电视广播初设图,可用弱电初设图代替)、防雷图1份(建筑高度80m以上项目)、转输水箱(水池)所在楼层给水平面图、地勘报告1份。
6、初步设计文件电子文档一张,内容包括全套初设图纸、设计说明、效果图等;
7.住宅项目应报户型统计表
二、建筑节能审查备案(5个工作日)
建筑节能审查备案表
建筑节能设计图
建筑热工设计计算书
三、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3个工作日)
(一)、行政审查
立项通知(复印件一份)
消防、规划、环保、广电等部门出具的行政审查意见(复印件各一份)。
设计合同、资质证明正本(复印件各一份)
勘察合同、资质证明正本(复印件各一份)
(二)技术审查
1、《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报告》原件3份
2、《审查合格书》原件一份、《施工图审查报告》原件1份
3、审查合同、资质证明正本(复印件各一份)
4、《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原件一份
5、建筑施工总平图一份(加盖审查机构章)(复印件一份)
四、招投标监督备案
(一)国家(政府)投资项目比选监督备案(即办)
1、有效的项目审批部门的项目批准文件(原件或加盖比选人鲜章)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复印件)
3、比选委托代理合同原件(委托比选的提供)
4、工程量清单及参选控制价编制的委托合同(原件或加盖比选人鲜章)
5、比选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或参选邀请书(原件或加盖比选人鲜章)
6、资格预审报告完整一套(原件或加盖比选人鲜章)
7、资格预审暨参选邀请书或邀请参选书(原件或加盖比选人鲜章)
8、比选文件完整一套(原件或加盖比选人鲜章)
9、比选文件备案情况通知书(复印件)
10、评选报告完整一套(原件或加盖比选人鲜章)
11、中选候选人告示材料证明
12、中选通知书(另册)原件
13、施工合同(另册)原件
14、中先人的参选文件完整一套(另册)副本
(二)国家(政府)投资项目招标监督备案资料(即办)
1、有效的项目审批部门的项目批准文件(原件或加盖招标人鲜章)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复印件)
3、招标委托代理合同原件(委托招标的提供)(原件或加盖招标人鲜章)
4、工程量清单及投标控制价编制的委托合同(原件或加盖招标人鲜章)
5、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原件或加盖招标人鲜章)
6、资格预审报告完整一套(原件或加盖招标人鲜章)
7、资格预审暨投标邀请书或投标邀请书(原件或加盖招标人鲜章)
8、招标文件完整一套(原件或加盖招标人鲜章)
9、招标文件备案情况通知书(复印件)
10、评标报告完整一套(原件或加盖招标人鲜章)
11、中标候选人告示材料证明(原件或加盖招标人鲜章)
12、中标通知书(另册)原件
13、施工合同(另册)原件
1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完整一套(另册)副本
(三)非国家投资项目中标备案资料(即办)
1、有效的项目审批部门的项目批准文件(原件)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复印件)
3、招标委托代理合同原件(委托招标的提供)(原件或加盖招标人鲜章)
4、工程量清单及投标控制价编制的委托合同(原件或加盖招标人鲜章)
5、招标委托代理资质证书(复印件)
6、评标委员会人员组成情况(原件或加盖招标人鲜章)
7、中标人的资质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招标人鲜章)
8、中标项目经理资质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招标人鲜章)
9、中标通知书(另册)原件
10、施工合同(另册)原件
(四)免予招标备案资料(即办)
1、有效的项目审批部门的项目批准文件(原件)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复印件)
3、承包人的资质(复印件)
4、承包项目经理资质证明(复印件)
5、承包人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6、免予招标报告(另册)原件
7、施工承包合同(另册)原件
五、新墙体材料审查意见(即办)
1、施工图审查通知书
六、报建费的核定(即办)
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复印件)
2、申请报建费减免的,建设单位还应提供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书面材料
3、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要求建设单位提供的其它资料
七、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监备案(即办)
1、规划批准总平面图一份
2、立项批文
3、中标通知书:(1)国家(政府)投资工程;招标备案通知书、中标通知书(2)非国家投资工程项目;招标报告收讫回函、中标通知书(3)免予招标工程;免予招标备案通知书
4、施工合同
5、建筑材料检测委托合同
6、消防审查意见
7、监理合同
8、设计合同
9、勘察合同
10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及审查报告
1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表
12、缴纳建设项目报建费的“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一站式收费通知单”或“关于新建项目手续办理统一收费”的函(开发区)
八、安监备案(5个工作日)
1、文明施工责任书1式2份(每栋)注:签订责任书日期由安监站填写
2、安全监督备案表1式3份(每栋)注:登记日期由安监站填写
3、施工安全条件审核表1式2份(每栋)
4、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证(复印件)
5、关于安全文明施工和安全措施增加费协议1份
6、安监备案工程信息表1份(每栋)
7、备案完成后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安全监督备案须知要求装备现场
九、核发施工许可证(5个工作日)
1、填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项目业主单位盖章、2、中标通知书(原件)招标(备案)资料收讫回函通知书(原件)
3、建设用地手续(复印件)
4、建设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复印件,附件包括许可证副本和规划总平面图
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和〈审查通知书〉(复印件)
6、监理合同、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复印件)、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复印件)施工合同(副本原件)
7、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会签盖章的施工组织设计会签表(原件)
8、民工工资保证金或保函
9、银行出具的建设工程资金到位证明(原件)
10、建设单位预付工程备料款的银行进帐单(复印件)(注:预付工程备料款为工程用款的25%,为365天计)
11、计划生育责任书(此责任书一式三份,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签字盖章)
12、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注:施工押证;(1)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必须与中标及合同确定的项目经理一致。
(2)施工员岗位证书按一个施工员负责3000㎡的规模计算押证数。
⑶安全员岗位证书超过10000㎡的工程规模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
注:在资料齐备并符合要求前提下承诺以上时限。
第一部分: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准备工作
在报行政机关审批之前,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办理好土地出让手续,委托有资质的勘察设计院对待建项目进行研究并制作报告书,应附有详细的规划设计参数和效果图,并落实足够的开发资金。
第二部分:行政审批部分
根据我国当前法律、法规、规章,房地产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程序一般共分六个阶段:
1)选址定点
2)规划总图审查及确定规划设计条件
3)初步设计及施工图审查
4)规划报建图审查
5)施工报建
6)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备案。
一、选址定点阶段。此阶段一般办理以下事项:
1、计委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进行项目立项。
2、国土资源局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供应方式的审查。
3、建委办理投资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
4、环保局办理生产性项目环保意见书(表)。
5、文化局、地震局、园林局、水利局对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6、规划部门办理项目选址意见书。
二、规划总图审查及确定规划设计条件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人防办进行人防工程建设布局审查。
2、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预审。
3、公安消防支队、公安交警支队、教育局、水利局、城管局、环保局、园林局、文化局对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4、规划部门对规划总图进行评审,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规划部门确定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条件。
三、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查,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规划部门对初步设计的规划要求进行审查。
2、公安消防支队对初步设计的消防设计进行审查。
3、公安局交警支队对初步设计的交通条件进行审查。
4、人防办对初步设计的人防设计进行审查。
5、国土资源局进行用地预审。
6、市政部门、环保局、卫生局、地震局等相关部门对初步设计的相关专业内容进行审查。
7、建委制发初步设计批复,并对落实初步设计批准文件的要求进行审查。
8、建委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政策性审查,根据业主单位意见,核发技术性审查委托通知单。
9、建委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发出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发放《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四、规划报建图审查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公安消防支队进行消防设计审查。
2、人防办进行人防设施审查。
3、建委、市政部门、园林局、环保局、卫生局按职责划分对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4、规划部门对变更部分的规划设计补充核准规划设计条件,在建设单位缴纳有关规费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五、施工报建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建设单位办理施工报建登记。
2、建设方对工程进行发包,确定施工队伍。招标类工程通过招标确定施工队伍,非招标类工程直接发包。
3、建委组织职能部门对工程开工条件进行审查,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六、商品房预售许可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
1、以下证明材料: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2、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
3、工程施工合同;
4、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商品房的位置、装修标准、竣工交付日期、预售总面积、交付使用后的物业管理等内容,并应当附商品房预售总平面图、分层平面图。
七、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备案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机构)对建设单位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进行备案审查。
2、财政部门对建设项目应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进行核实验收。
3、规划部门、市政部门、水利局、环保局、文化局、卫生局、公安消防支队、园林局以及其他需要参加验收的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对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验收。规划部门根据上述部门和本部门验收情况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
4、建委综合各部门验收、审查意见,对符合审核标准和要求的,出具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证明;不符合标准或要求的,作退件处理并要求限期整改。
第三部分 房地产项目权属初始登记阶段
1、由房管局核准新建商品房所有权初始(大产权证)登记。
2、开发商应提交材料:
(1)申请书;(2)企业营业执照;(3)用地证明文件或者土地使用权证;(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6)施工许可证;(7)房屋竣工验收资料 ;(8)房屋测绘成果;(9)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以上几个阶段,需增加或减少的相关事项及时限,各地根据实际情况,会有不同的差异。各个程序的办理时间,绝大部分都少于15天,一般在7天内。需要的具体资料可以在政府大厅拿到服务指南。
报建需要提供的资料
1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落实;
4、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该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5、已经办理劳务分包手续;
6、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包括建筑节能审查);
7、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8、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9、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二份,原件);可在湛江市建设局窗口免费领取,原件填写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4、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复印件);
5、核准施工、监理招标的工程提供:施工中标通知书及施工合同、劳务分包合同、监理中标通知书及监理合同(原件);核准施工、监理“不采用招标方式”的工程:提交免标工程建筑企业承接工程任务资质核查登记表及施工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免标工程监理企业承接工程任务资质核查登记表及监理合同(原件);
6、《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单位派驻项目人员架构表》(一式三份,原件,施工、监理单位提供并加盖公章)及表格要求提供的人员证件(复印件);
7、审查机构出具加盖审查机构公章的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文件及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表(原件);
8、已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报表》、《工程质量保证书》、《工程质量监督书》;已办理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登记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登记表》;《建设工程安全监督通知书》各一份(原件);
9、资金证明(原件);
10、建筑工程新开工现场情况核验记录表(原件,一式二份);
1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12、缴交新型墙体材料基金、散装水泥专项基金(非招标工程还需缴交建筑业价格调节基金)的票据(复印件)。
备注:
1、专业工程需要分包的须提供“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建设单位在其上加签“同意分包”意见、加盖公章、日期;同时提供分包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名单及其相关证书(复印件);
2、专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的配置要求:持初级岗位的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只能负责管理12层以下、21米跨度以下的房屋建筑和高度50米以下的水塔、烟囱等构筑物;1万平方米以下单位工程配备持证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各1名;1万平方米以上5万平方米以下单位工程配备持证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至少各2名;5万平方米以上单位工程配备持证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各3名以上;
3、派驻项目人员提供证件要求:施工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建造师)和专职安全员(三类人员)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经理(建造师)提供《项目经理证》(建造师注册证)原件和诚信手册登记;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提供的岗位证或相应的培训合格证+聘书(已备案)复印件以及管理手册登记;有分包的需提交分包单位相关人员证件和管理手册登记;另总监工程师的提供执业资格证、注册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监理人员提供培训证及管理手册原件登记。
生育登记办理流程及所需资料 第4篇
一、生育定点医院开具证明:妊娠诊断证明和化验报告(加盖定点医院计划生育章,诊断证明章)
备注:妊娠诊断证明需注明妊娠起始日期和预产期
二、我方开具头胎证明(携带双方结婚证、身份证)
三、医保证、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四、携带上述材料去户口所在街道办理准生证(若他人代办,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五、本人携带以下材料在怀孕10周内,到定点联网医院做妊娠登记:
1)、医保证、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复印件一份(A4纸)
2)、生育定点医院开具的妊娠诊断证明和妊娠试验化验单(加盖定点医院计划生育专用章,诊断证明章)
3)、区、街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准生证原件、复印件1份(A4纸)
若他人代办,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六、入院第一天需办理住院登记,所需携带材料如下:
1)、住院证
2)、医保证、医保卡或者社会保障卡原件、复印件(A4纸)
3)、生育服务证原件、复印件(A4纸)
4)、妊娠登记表(社保中心提供)
5)、身份证复印件
6)、他人代办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备注:如无法办理住院登记,需在住院第二天携带以上材料到社保中心办理住院
登记手续
七、生育报销所需材料:
1)、医保证或者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门诊专用收据蓝联(加盖财务专用章、生育保险专用章)
3)、费用清单(生育保险专用章)
4)、诊断证明(加盖定点医院诊断证明专用章、生育保险专用章)
5)、身份证复印件
6)、生育服务证复印件
7)、出生证复印件
8)、独生子女证复印件
9)、出院记录(加盖病案复印专用章、生育保险专用章)
10)、剖腹产的提供剖宫产手术记录(加盖生育章、病案章)
尚未和医院结算生育住院费用或者在异地生育的,需要另外提供以下材料
11)、住院登记表(社保中心办理)
12)、医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病案管理部门专用章、生育保险专用章)
13)、住院专用收据(加盖医院收讫章、生育专用章)和住院费用清单(加盖生育专用章)
八、计划生育流产、引产的需要办理妊娠登记方可报销
顺产报销最高限额3000元
注销税务登记流程及所需资料 第5篇
一、办理条件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自注销税务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在项目完工、离开中国前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二、企业办理地税注销税务登记提供资料
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应当出示、提供以下证件资料(所提供资料原件用于税务机关审核,复印件留存税务机关,复印件一律用A4纸):
1.《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2.决定注销的法律文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做出的吊销营业执照决定或《核准变更税务登记通知书》复印件、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解散公司的决议、人民法院的裁定复印件等);
3.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4.清算报告(依法应当清算的纳税人);
5.《清缴税款情况报告表》;
6.发票购领簿、未使用的发票; 7.税务登记表;8.国、地税检查结论;
9.其他。
二、个体办理地税注销税务登记提供资料(复印件一律用A4纸): 1.《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2.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3.发票购领簿、未使用的发票; 4.税务登记表;5.国、地税检查结论;
6.其他。
三、企业注销税务登记流程
1.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缴纳所欠税费款、滞纳金、罚款,并要进行财产清算,制作清算报告,缴纳财产清算时发生的各种税费,填写《清缴税款情况报告表》报送主管地税机关。
2.税务所对纳税人提交的《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清算报告、《清缴税款情况报告表》及相关注销资料进行初审。
3.税务所负责查验其发票使用情况,缴销纳税人未使用的发票、收缴发票购领簿,并将相关情况填入《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缴销发票情况栏目中,同时在“金税三期”程序中做相应处理。然后进行注销评估或转综合业务一科进行选案检查。
4.税务所负责检查注销的。税务所要按照规定开展注销纳税评估,经税源监控科审批后,将评估意见填入《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审批意见栏同时将注销资料报综合业务一科。综合业务一科对《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的相关情况进行审核,并收缴注销企业的税务登记证件。《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经局长审批同意后,纳税人注销税务登记程序进行完毕。税务所通知纳税人领取审批文书。
5.检查科负责检查后注销的。经综合业务一科选案同时把注销资料转交检查科检查组,检查科应按规定时限开展检查。检查科依检查流程处理结案后,在《注销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包括检查人员两人、科长、局长),然后将《检查结论》复印件随同之前移交的注销材料一并返回综合业务一科存档。综合业务一科对《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的相关情况进行审核,并收缴注销企业的税务登记证件,通知纳税人领取审批文书,注销税务登记程序进行完毕。
四、个体注销税务登记流程
1.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结清所欠税费、滞纳金、罚款。2.税务所对纳税人提交的《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及相关注销资料进行初审。
3.税务所负责查验其发票使用情况,缴销纳税人未使用的发票、收缴发票购领簿,并将相关情况填入《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缴销发票情况栏目中,并收缴税务登记证件,同时在“金税三期”程序中做相应处理。
4.管理员审核通过后,将《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上报税务所所长审批。所长同意的报送局长审批,不同意的退回税收管理员。5.《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经局长审批同意后,纳税人注销税务登记程序进行完毕。
6.税务所通知纳税人领取审批文书。
五、企业办理地税注销税务登记相关事情说明
1.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依法进行清算并结清税款,否则不予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2.以增值税为主体税种的纳税人,在办理地税税务登记的注销手续时,应当持国税税务登记注销手续办理。国税税务登记未注销的,地税税务登记不予注销。
3.对下列情况,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原税务机关应先为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然后通知纳税人再到新地址所在地税务机关重新办理税务登记:(1)个体工商户变更为企业的;
(2)个体工商户变更负责人的;
(3)纳税人将生产经营地址迁移至原主管税务机关管辖区之外且工商部门已办理变更登记的。
公司设立后的登记流程及所需资料 第6篇
一.名称登记
所需资料:1.名称登记申请书(规定格式2份)
2.投资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正本2份)
3.承诺书
4.外方营业执照登记誊本(复印件2份)
5.土地或厂房意向书(复印件2份)
6.如投资者为2方,则需要填写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确认书(见规定格式)备注:上述申请如果在市工商局办理,则只需要1份资料。
所需时间: 约5个工作日
二.章程可行性批准申报文件
所需资料:1.申请报告(见样式)
2.委托本公司来历申报的委托书(正本、复印件各1份)
3.企业名称核准件(复印件2份)
4.章程、可行性(正本、复印件各1份)
5.董事委托书(正本、复印件各1份)
6.土地或厂房合同(正本、复印件各1份)
7.投资者登记誊本(正本、复印件各1份。外高桥需要有翻译资质的翻译公司盖章)
8.投资者银行资信证明(正本、复印件各1份)
9.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书(或简单表)
备注:在市外资委办理只需要正本1份
所需时间:10天
三.领取企业法人代码登记核准通知书
所需资料:1.章程、可行性的批复(提交复印件,但需要正式核实)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提交复印件,但需要正式核实)所需时间:当日
办理地点:长乐路1219号5楼或各区的外商投资服务中心
四.领取企业批准证书
所需资料:1.填写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草表
2.企业代码登记核准通知书
3.其他章程、可行性批复等
所需时间:3天
所需费用:25-100元不等
办理地点:各区审批部门或外商投资服务中心
五.申领企业营业执照
所需资料:1.填写外商投资企业开业登记表(规定的格式2份)
2.企业名称核准件(正本、复印件各1份)
3.批准证书副本2(正本、复印件各1份)
4.章程、可行性批复(正本、复印件各1份)
5.章程(正本、复印件各1份)
6.董事委派书(正本2份)
7.董事护照复印件(复印件2份)
8.土地或厂房合同(正本、复印件各1份)
9.投资者登记誊本(正本、复印件各1份。外高桥需要有翻译资质的翻译
公司盖章)
10.投资者银行资信证明(正本、复印件各1份)
备注:在市局办理只需正本1份
所需时间:7天
所需费用:注册登记费:注册资本的0.04%-0.08%;公告费:4000-8000元
办理地点;各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六.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
所需资料:1.填写组织机构代码证申报表
2.组织机构代码登记核准通知书(正本)
3.营业执照(原件+1:1的复印件)
4.批准证书(原件+1:1的复印件)
所需时间:加快:当日或隔日:一般:一周所需费用:183+80元(加快费)
办理地点:长乐路1219号长鑫大厦5楼(近乌鲁木齐路)
电话:64749568
七.刻制图章(公司公章、法人代表章、财务章、海关报关章)
所需资料: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2.批准证书(正本)
3.章程、可行性批复
4.公司法人代表护照复印件
5.公司英文名称
所需时间:加快:隔日;一般3天
所需费用:530元
办理地址:镇宁路93号,近延安西路口,电话:62252318
八.办理外汇登记证
所需资料:1.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2.批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公司章程复印件
4.企业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
5.企业公章
6.外经贸委的批复(原件和复印件)
备注:需要带好企业公章和法人代理章
所需时间:一般当天
所需费用:500元
办理地址:浦东陆家嘴东路181号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船舶大厦对面)17号柜:外汇登记、结汇等手续15、16号柜开外汇账户、临时账户
九.办理外汇开户
所需资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带,核实用)
2.批准证书(复印件,原件备带,核实用)
3.外汇业务登记证
4.外汇开户通知书
5.法人代表护照复印件
6.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7.代办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8.公司公章、财务章、法人代表章
(除5以外,都需要原件核对)
因开户行而异,事先应与开户行联系
例:瑞穗银行办理资本金账号所需资料:
1.现地法人签字的银行开立账户的有关资料。(银行提供)
2.营业执照、批准证书复印件
3.公司章程复印件
4.公司公章
所需时间:一般当天
办理地址:由客户选择开户银行,地址因银行而定
十.办理人民币开户
所需资料:1.营业执照
2.批准证书
3.法人代表护照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公司公章、财务章、法人代表章
所需时间:7个工作日
所需费用:约300元
办理地址:由客户选择开户银行,地址因银行而定
十一.办理税务登记(国税和地税)
所需资料: 1.一式四份的税务登记表(当场填写,领回2份交给当地税务局,敲公章、法人章)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工商局盖章,1:1复制)
3.批准证书原件用于审查(复印件)
4.关于章程FS的批复(复印件)
5.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公司章程、合同、可行性报告(复印件)
7.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护照(不设董事长的用总经理的身份证)
8.银行账户证明(以开户许可证为准,复印件即可)
9.房屋租赁证明(复印件)
所需时间:2周所需费用:约100元
办理地址:陆家浜路1060号(西藏路口)
十二.办理财政登记
所需资料:1.银行账号(人民币及外汇)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批准证书复印件
4.章程复印件(合资公司需要合同复印件)
5.税务登记证(复印件1份)
6.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
7.财务登记表(一式2份,需要加盖公章、法人代表章)
所需时间:15个工作日
所需费用:约100元
办理地址:各区财政局
十三.办理海关登记
所需资料:1.自理报关登记申请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3.批准证书(复印件1份)
4.批复(复印件1份)
5.FS(复印件1份)
6.章程(复印件1份)
7.国税登记证(复印件1份)
8.企业财务制度(复印件1份)
9.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
10.企业介绍信(经办人员所属单位出具)
11.《企业情况登记表》
12.《“H883”情况登记表》
13.《企业管理人员情况表》
14.印模备案表
注:2-9资料需要盖公章,11-14表格到各区海关领取
上述资料经审核后,至各区海关进行数据录入。
所需费用:约170.00
3个工作日内至上海市海关领取《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
所需费用:约220元
办理地址:陆家嘴西路153号(东方明珠旁)海关大楼大厅1楼4号窗口
另:鼓励项目、设备办理免税进口手续,办完上述手续后,到海关监管处购买《外商投资企业免税物品登记簿》
地址:中山东一路13号
电话:58890000
鼓励项目减免税备案办事程序
第1步:外商投资企业填写《项目备案录入申请表》,向主管海关申请办理项目备案手续。所需交验的单证如下: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国家外经贸部或上海市主管机关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3)企业可行性研究报告
4)减免税备案申请表
5)企业合同、章程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6)《国家鼓励发展外资项目确认书》正本及进出口设备清单
7)《外商投资企业免税物品登记簿》
8)验资报告复印件
9)厂房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10)海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单证
第2步:海关进行审核,决定是否办理项目备案手续。如审核通过,向企业发放《外商投资企业免税物品登记簿》:
第3步:外商投资企业持《外商投资企业免税物品登记薄》,填写《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向海关申请办理进口设备免税审批手续。所需交验的单证如下:
A、进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一份(申请单位填写并盖企业法人章);
B、进口货物发票一式二份;
C、外资委或授权审批机关签发的《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设备审批表》;
D、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单证资料(如装箱单、说明书等)
第4步:海关审核有关单证出具《征免税证明》。
十四.办理统计证
所需资料:1.填写申请表(1份)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所需时间:3天
所需费用:约220元
办理地址:威海路48号(黄陂路口)14楼
电话:53857070
十五.验资
所需资料:1.业务决定书(一式二份,由委托单位盖公章)
2.基本情况表(由被审验单位填写)
3.出资清单(由被审验单位盖章)
4.银行函证件(由出函银行盖印)
5.银行对帐单(由出函银行盖印)
6.银行入帐凭证(由被审验单位盖章)
7.外方出资情况询证函(由外汇管理局盖章)(2份)
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涉外申报单/外汇登记证(由被审验单位盖章)
8.单位计帐凭证(由被审验单位盖章)
9.承诺函(由被审验单位盖章)
10.上报FS/章程的申请报告(由被审验单位盖章)
11.章程(由被审验单位盖章)
12.FS(由被审验单位盖章)
13.营业执照(由被审验单位盖章)
14.批准证书(由被审验单位盖章)
15.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由被审验单位盖章)
16.投资方营业执照(由被审验单位盖章)
17.法人代表任职证书及证明(由被审验单位盖章)
18.被审验单位地址证明(由被审验单位盖章)
19.被审验单位承诺书(由被审验单位盖章)
所需时间:20个工作日
十六.就业许可证,就业证(双证同时)办理一正副总经理
需带资料:1.董事会记录复印件(有全体董事签字,若申请人是董事,应有其签字及
职务)
2.个人劳动合同的复印件(中文,有现地法人签字及盖章,其中的工资可
以不写,但需注明劳动合同期限由年月日至年月日)
3.个人履历表(中文,需盖公章)
4.护照原件
5.照片5张
6.批准证书复印件1份
7.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8.组织代码复印件1份
9.向劳动局的申请原件(有公章)
10.外国人就业登记表(原件2份,贴上照片,盖公章)
费用:430-830RMB 一般需要1周,加急费用200-400RMB(可缩短至1-3天)
TEL:18666
不动产登记各流程需提供资料 第7篇
一、备案流程:
1、客户签约→按揭(一式四份),一次性(一式三份),收集客户基本资料如:(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未婚证明、收入证明)
开发商需提供:(客户进账单、发票、打印商品房联机备案证明、合同登记申请表、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料准备好后拿到开发公司加盖公章、法人章。、把买卖合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行扫描并拷贝到厅受理后10个工作日做出业务受理回执单,由开发公司特此委托人员去行政大厅拿回执单大厅受理通过后持回执单再去拿备案登记证明。
二、按揭流程
客户需提供(产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未婚人员到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开未婚证明、收入证明、银行开户卡复印件、合同以及带上由银行提供的按揭资料,夫妻双方同时到银行面签,待银行工作人员同意受理并审批完后,此时银行需保留一套资料存档,另外银行办理按揭流程不一样,在此我只针对农商行)
三、抵押登记流程按揭专员所拿回的是每个客户共三套资料,份、客户身份证复印件、借款合同印件1份,以上资料需全部扫描并拷贝到料和u盘一起报国土房管局做抵押登记。登记完善的手续,即《房屋抵押权证》11份、客户身份证复印件、联机备案证明、合同登记申请表、授权委托书1u盘里一起提交到双桥区国土房屋管理局审批。注::
31份、抵押合同u盘里,由开发公司委托的权证人员准备一份抵押资15个工作日后,权证人员需到国土房管局去拿已抵押,在把此证拿到银行就准备放款,注(在放款前必须由开
份、首付款发票、进账单复印件1份、首付款进账单复印件 1份、授权委托书4份)(抵押登记申请表份、被委托人身份证复11份全部进,大1(各个份、前期物业管理协议一式两份、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上所需资 份、份、前期物业管理协议1(把件拿到行政大厅)
份、套资料由开发公司按揭专员拿回到售房部。接下来开始准备抵押资料:11发商向银行存入保证金),保证金算法具体由银行算,但权证人员必须知道如何算。剩下的2份资料开发公司与客户各一份就行了。
整个流程基本就是这样,希望各位在细节上多注意,要仔细,并且权证按揭人员需随时要了解政策,不断掌握这些信息,要让置业顾问第一时间知道。
提供人:骆祎
2011年4 7号
不动产登记各流程需提供资料 第8篇
一、申请股权出质所需手续: 1.《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股权出质登记审核表》; 4.《股权质押协议》;
5.出质人主体资格证明(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公司股东花名册)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经本人签字的身份证复印件); 6.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 7.出质人股东会决议;
8.主借款合同复印件(只看,不收);
9.国家工商局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流程:
备齐有关文件-----申请设立-----领取《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
三、相关规定: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
第三条负责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股权出质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企业登记机构是股权出质登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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