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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蚕种管理条例

来源:漫步者作者:开心麻花2025-09-181

广西蚕种管理条例(精选8篇)

广西蚕种管理条例 第1篇

蚕种检疫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蚕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蚕种检验机构承担。检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检疫不合格的蚕种,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蚕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销毁。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蚕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蚕种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农业部监督抽查的品种,省级农业(蚕业)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重复抽查。监督抽查不得向被抽查者收取任何费用。

承担蚕种质量检验的机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并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

发生下列情形并严重影响蚕种供应的,蚕种生产者或者经营者应当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农业(蚕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一)微粒子病等蚕病虫害爆发;

(二)遭受严重自然灾害;

(三)生产基地受到较大面积污染和农药中毒;

(四)其他可能严重影响蚕种供应的情形。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需要使用低于国家或行业标准蚕种的,应当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蚕业)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使用。经营者应当向使用者说明并加强技术服务。

广西蚕种管理条例 第2篇

蚕种场管理机制的改革与探索

浙江省德清蚕种场是一个就地制种的原蚕区种场,蚕种场的内部管理包含了原蚕区蚕农及场部职工两个部分,自1992年以来,在这两个方面的.管理上进行了一些探索与改革,并且取得了一些成绩,现归纳如下.

作 者:汤新新 吴炳坤  作者单位:浙江省德清县蚕桑站,313200 刊 名:中国蚕业 英文刊名:CHINA SERICULTURE 年,卷(期): 23(3) 分类号:F3 关键词: 

广西蚕种管理条例 第3篇

1“系统”研发的背景和目的意义

近年来, 随着广西蚕业的快速发展, 蚕种需求量急剧增长, “十一五”期间我区共生产蚕种1956.77万张, 相当于1978年到2005年共28年蚕种生产量的总和, 截止2011年底, 全区桑园面积226万亩, 一代杂交种年销售量达605万张, 所以对蚕种质量的监管就显得特别重要, 为了加强我区蚕种管理, 适应新时期对蚕种质量管理的要求, 实现蚕种管理的信息化、实时化、质量可溯源化、档案数字化等要求, 同时满足不同用户 (如领导、原种出库人员、蚕种场人员、检验人员、普种冷库人员、管理人员) 的需求。最终达到监测蚕种出入库和蚕种流通数据, 规范蚕种市场秩序, 提高蚕种质量, 有效防控家蚕微粒子病, 确保蚕业生产安全的目的。

2“系统”的研发介绍

2.1“系统”研发设计的原理

该“系统”是利用广西蚕业信息网服务器, 建立系统后台管理程序和各子系统数据库, 集成信息录入、统计分析、用户管理、动态监控等功能模块。通过统一文档管理功能对附件进行统一的目录管理;通过全文检索引擎对信息进行查询和检索;通过元数据管理功能对所有上报的信息和历史信息进行分类存储和管理。可自动提取数据字典项目 (点击各项目可进一步展开) ;可定义同期比较和计算公式等, 对数据进行2次分析, 模板定义完成后可重复使用, 只需录入时间段, 即可根据模块提取数据结果, 数字可以排序并能输出图形报表。

后台程序采用ASPNET语言和ACCESS数据库技术, 利用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管理所有数据信息。动态信息更新、登录账号等采用128位MD5加密处理。数据库开发包括数据库结构设计、数据库接口开发、密码加密模块、数据库安全检测、数据库管理与安全设置等[1]。

2.2“系统”的用户类型

系统的用户类型包括:领导、“系统”管理员、蚕种场工作人员、冷库管理人员、检验人员、其他冷库管理人员。

2.3“系统”的工作流程

“系统”按照实际生产的业务流程, 总体工作流程为:冷库管理人员填写每个蚕种场的原种出库信息, 蚕种场工作人员填写蚕种各个阶段的信息, 其它用户类型可以查看权限范围内的蚕种场填写的信息

2.4 用户权限职能分配

该“系统”因实际业务原因, 使得“系统”对用户针对性比较强, 即什么用户类型就用什么功能。用户权限职能如图2所示。以下为在业务中, 各个角色所应有的权限职能。

2.4.1“系统”管理员

(1) 查看、修改所有蚕种场工作人员所填写饲养情况信息; (2) 查看所有蚕种场的出库记录; (3) 上传、下载、删除检验报告; (4) 授权蚕种场工作人员对过期的监控点数据的填写; (5) 下载所有蚕种场的蚕种饲养信息Excel表格。

2.4.2 领导

(1) 查看所有蚕种场工作人员所填写饲养情况信息; (2) 查看所有蚕种场的出库记录; (3) 下载所有蚕种场的检验报告; (4) 下载所有蚕种场的蚕种饲养信息Execl表格。

2.4.3 检验人员

(1) 查看所有蚕种场工作人员所填写饲养情况信息; (2) 查看所有蚕种场的出库记录; (3) 上传、下载、删除所有蚕种场的检验报告。

2.4.4 冷库管理人员

(1) 添加、查看、修改各个蚕种场的原种出库信息; (2) 查看、确认各个蚕种场的出库计划信息。

2.4.5 其他冷库管理人员

查看所管辖的蚕种场各个批次的品种名、出库日期、出库数量以及每个蚕种饲养阶段所填写的日期;

2.4.6 蚕种场工作人员

(1) 填报其所对应的蚕种场的各个批次的每个蚕种饲养阶段的详细信息; (2) 下载其所对应的蚕种场的检验报告; (3) 填写、查看其所对应的蚕种场的出库计划; (4) 下载其所对应的蚕种场的蚕种饲养信息Execl表格。

3“系统”的应用介绍

根据生产情况和监管要求该“系统”主要应用有“原种饲养情况”、“出库计划查看”、“原种出库信息”、“出库计划信息”、“报检情况”、“蚕种信息填写”、“公告”、“公告发布”、“制种情况”等, 不同角色的工作人员都能通过账号登陆“系统”并根据自己的权限和责任填写、修改和查看信息, 从而准确的反映各蚕种场蚕种出库、制种、检疫等信息, 为蚕种质量监管和蚕农用种问题事件提供“追溯”依据和数据材料, 保障蚕农安全用种, 为总站提供信息发布平台, 能及时让蚕种场了解总站发布的信息公告。

3.1“原种饲养情况”板块的应用

主要是全程记录各蚕种场“生产批次”、每个批次的“品种名”、“出库日期”、“出库数量”、“收蚁日期”、“3龄眠”、“熟蚕日期”、“种茧调查情况”、“制种情况”、“报检号”如图3, 其中“收蚁”还包括“收蚁日期”、“孵化情况”、“小蚕饲养形式”、“饲养地点”;“3龄眠”还包括“3眠时间”、“蚕体发育情况”、“近期天气情况”;“种茧调查”还包括“收茧日期”、“收茧量”、“斤茧粒数”、“死笼率”、“预计制种日期”;“制种情况”包括“段数”、“制种日期”、“生产数量 (张) ”、“蚕种编号”、“入库数量”。该板块主要是对“蚕种信息填写”板块内容的界面显示, 如果某一单元在达到系统规定的填报期限时, 将进行色彩警示, 提醒工作人员填写信息。该板块为管理人员进入系统的首页显示板块 (图3) , 在该板块中有权限的工作人员还可以进入“检验报告管理”页面上传和下载检验报告, 同时还可以下载原种饲养情况的Excel详表。监管人员通过这些监控点达到对各个蚕种场原种饲养情况的实时监控, 通过各个原种场原蚕饲养情况记录表为领导作决策提供数据参考, 通过检验报告可以及时反馈本批次蚕种的带“毒”情况。

3.2“出库计划查看”板块的应用

该板块主要方便冷库了解各蚕种场原种饲养的拟定生产的批次、品种名、原种计划出库的时间、数量, 各蚕种场也能通过这个板块向冷库传达本场本年度上半年和下半年的原种饲养的批次、饲养的品种、原种需求的时间、数量等信息, 是冷库与各蚕种场相互协调的中枢板块。

3.3“原种出库信息”板块的应用

该板块主要由总站冷库原种管理人员填写, 主要是向各蚕种场传达各蚕种场本年度上半年和下半年已经生产的批次, 各批次饲养的原种品种名、原种批次、原种段号、出库日期、出库数量并对特殊信息进行备注, 方便各蚕种场了解本场原种出库信息。

3.4“原种出库计划信息”板块的应用

这是冷库原种管理人员对“出库计划查看”板块中种场提交的信息经过处理, 表示已经按照种场在“出库计划查看”板块中提交的信息出库蚕种, 是经过冷库管理人员确认的信息, 是具有参考价值的信息。

3.5“蚕种信息填写”板块的应用

该板块主要是要求各蚕种场原蚕饲养管理人更为详细的记录每个生产批次的“原种品种名”、“出库日期”、“出库数量”、“收蚁”、“3龄眠”、“熟蚕”、“种茧调查”、“制种情况”、“报检号”等信息, 其中“收蚁”还包括“收蚁日期”、“孵化情况”、“小蚕饲养形式”、“饲养地点”;“3龄眠”还包括“3眠时间”、“蚕体发育情况”、“近期天气情况”;“种茧调查”还包括“收茧日期”、“收茧量”、“斤茧粒数”、“死笼率”、“预计制种日期”;“制种情况”包括“段数”、“制种日期”、“生产数量 (张) ”、“蚕种编号”、“入库数量”。是蚕种场工作人员进入“系统”的首页显示板块, 在该板块中蚕种场工作人员可以填写原种饲养的相关信息, 同时还可以填写原种出库计划、查看原种出库计划、查看检验报告和下载Excel详表, 是蚕种场工作人员的后台管理板块, 也是蚕种场工作人员进入系统的首页显示板块 (图4) 。

3.6“公告发布”和“公告”板块的应用

“公告发布”板块主要是用于权威部门管理人员向各蚕种场、冷库等相关部门发布“通知”、“决议”、“计划”、“方案”等信息的后台管理板块, 已经发布的信息, 可通过“公告”板块查看信息。

4“系统”的管理介绍

该“系统”包括“字典管理”、“用户管理”、“角色管理”、“模块管理”四大系统管理。

4.1“字典管理”功能介绍

“字典管理”包括“年份”、“蚕种场”、“品种”、“饲养形式”、“孵化情况”、“蚕体发育情况”, 管理人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添加和删除各个板块的术语、名称、描述、年份等, 工作人员填写过程中可通过单元格下拉选择菜单, 选择字典管理中已经添加的术语、名称、描述、年份等, 提高填写效率。

4.2“用户管理”功能介绍

信息管理人员通过“用户管理”可以查看所有注册用户的信息, 包括账号、用户名、用户类型, 同时也可以修改用户信息, 添加和删除用户。

4.3“角色管理”功能介绍

在本“系统”下, 根据生产和“系统”使用的实际情况, 一般有“蚕种场工作人员”、“信息管理人员”、“蚕种检验人员”、“原种管理人员”、“冷库人员”、“总站冷库人员”、“系统维护人员”、“领导”等角色, 通过“角色管理”可以修改和删除已有的角色, 也可以增添新角色, 同时还可以查看和编辑不同角色的基本权限, 管理不同角色各尽其责, 不越权, 不乱填写信息, 从而使数据真实有效。

4.4“模块管理”功能介绍

根据生产实际情况, 通过“模块管理”可以修改和删除模块, 同时也可以增加新模块, 从而满足不同角色在生产实际中的应用和需求, 满足监管部门对所需数据、信息和监测点的要求, 是系统管理中的核心。

5“系统”的应用效果

通过对“蚕种场工作人员”、“信息管理人员”、“蚕种检验人员”、“原种管理人员”、“冷库人员”、“总站冷库人员”等不同角色用户的培训, 目前大多数用户都能在“系统”使用过程中各尽其责, 真实有效的填写数据, 客观的反映原种饲养和制种情况, 但也有部分工作人员未能及时的填写数据, 使单元格出现红色警示 (图5) 。蚕种检验人员也能及时的上传检验报告 (图6) , 真实有效的反映各蚕种场蚕种带“毒”情况, 从而达到对全区蚕种微粒子病进行有效防控, 避免带“毒”蚕种流入市场使蚕农利益受到损害, 确保蚕业生产用种安全的目的。如果按照2011年带“毒”不合格蚕种0.71%计算, 2011年全区年用种量605万张, 约有4.29万张不合格蚕种, 如果这部分蚕种没有检疫和淘汰, 就会造成农民损失蚕茧约1640t, 按照目前蚕茧的市场价, 损失产值约达5 700万元。应用本系统对蚕种质量检验检疫有效监督管理, 防止带“毒”不合格蚕种在市场上流通和生产上使用, 使家蚕微粒子病得到有效控制, 挽回因蚕种带“毒”遭受的损失5 700万元[1]。

摘要:本文主要阐述了“广西蚕种质量信息管理系统”的研发设计、管理、应用效果等。介绍该“系统”在蚕种质量信息管理方面的作用和对促进广西蚕桑产业发展的意义。

关键词:广西蚕业,信息系统,研发,应用,效果

参考文献

广西国有林场改革与创新管理 第4篇

关键词 国有林场;改革;创新管理;广西国有林场

中图分类号:F326.2 文献标志码:B 文章编号:1673-890X(2014)12-087-03

国有林场在我国的森林资源的保护上起到了巨大的作用。然而,现行的国有林场的各种体制却阻碍了国有林场效用的进一步发挥,出现了发展活力匮乏、发展后劲不足、负债累累等现象,这些现象致使国有林场的发展无法满足新时期的需求。为改变这一现状,以广西国有林场为例,对以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基础的国有林场的管理体制、产权制度以及营运机制的改革做重点探讨,以期为国有林场发展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1 现存问题

1.1 资金投入不足,基础设施建设滞后

国有林场的资金投入不足,基础设施建设落后于林业发展速度,导致国有林场的整体经营水平过低,无法发挥出国有林场的真正效益,其具体表现有以下几点:首先,广西国有林场内办公用房的设施非常简陋,这种简单的办公房根本无法满足新时代国有林场的发展需要;其次,林地与外界联系的道路系统建设非常不健全,没有真正的柏油路;再次,通讯设施不够完备;而造成这些现象的原因最终可以归结为,国有林场的投资资金过少。资金的短缺不仅造成了基础设施建设的不健全,更使得国有林场面临着极大的运转困难。

1.2 体制性矛盾突出

国有林场作为国家事业性单位,需要国家扶持政策的支持来维护国有企业的正常运转。然而,由于国有林场管理体制和机构的不完善,使得很多扶持政策得不到有效落实,这就造成了国有林场发展的稳定性没有充足资金保障。此外,林场职工的保险和退休金与其他事业单位水平上的巨大差异,也打击了职工的工作积极性,阻碍了国有林场的可持续性发展。

1.3 专业管理人才匮乏

广西国有林场地理位置相对偏僻,交通条件也相当不便,而且,贫瘠的土壤使得林地的生产力非常低下,这就使得林地正常运转面临巨大的困难。此外,由于得不到充足的资金支持,造成了林地内部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工资待遇非常低,甚至会出现无法保证基本收入的情况。这些现象导致林地人员可能选择走出林地转业或跳槽来改善自己的生活状况,由此,很多专业人员大量流失,使得国有林场没有足够人才支持,最终,林场发展陷入职工年龄偏大、专业素质不高和继承者匮乏的尴尬

局面。

2 改革与创新管理的具体措施

2.1 分类定位,理顺体制

分类定位,理顺体制,是国有林场改革的基本切入点,更是国有林场得以进入良性循环发展轨道的基础条件。具体做法有以下几点:第一,科学划定林场的类型。科学的划分林场类型,是进行林场发展的首要步骤。因此,在开发林场前的第一个任务,就是对林场类型进行科学的定位,例如,以地位定位国有林场时,如果该林场生态地位比较重要而本身生态环境又极为脆弱,这时就需要合理发展生态林,并将其划归为生态公益型林场。第二,明确各类性质、落实隶属和应有的权责制。在类型明确上,要严格按照相关的文件要求。对生态公益型林场来说,要确定国有林场的公益事业性,并要将其发展所需要的资金划归为所隶属的行政单位承担。而对于商品型林场,则将其确定为按市场机制运营、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管理型林场,在保证其保护、培育森林资源,并发挥本身应有的生态和社会效益的基础上,以多元化的经营模式,最大限度地挖掘林场经营潜力,在国有林场的发展中注入生机与活力。在隶属关系定位上,国有林场应用统一归口当地林业局管理,并做到政事分离。在权力上,生态公益型林场应有森林资源和林地管护权,并且可以在不影响森林资源保护和培育的基础上,在部分林地或者荒山闲地上经营使用权。而商品经营型林地必须依法获得森林资源、林地使用权证,鼓励多种所有制下商品林的发展。

2.2 产权制度的改革与创新

对国有林场的产权制度改革,实质上就是在明确林场产权的基础上,对当前所有制结构进行适当地调整。因为国有林场有着自身的特殊性。所以,在进行国有林场产权制度改革时,要本着“不随便更改林场用途、不随便进行林场流转、以调整林场经营权为核心”的三大原则,进行林场产权制度的改革和创新。具体的改革措施有以下几点:首先,解放原有落后的思想,形成依托市场发展,实现最大效益的林场发展意识。并要建立其与时俱进的市场竞争意识、危机感和责任感。此外,还应当积极借鉴已经成功改革的林场经验,以理顺林场的发展关系,保持自身的健康发展。其次,引入激励机制。要想充分调动林场职工的积极性,提高职工的收益分配额是关键。因此,在进行林场的产权制度改革时,可以采用分离林木经营权和所有权的模式,吸引更多的民间游资,使职工直接参与森林的自然生长。这样的一种模式非常有利于林场经济效益的提高,推动林场的多元化发展。但值得注意的是,要处理林场这种模式下过于分散的股权,以防止因为林场经营出现问题,而造成林场生态环境的破坏,就必须保证改革后的国有林场,仍需要国家占有大部分股份。再次,调整林场的产业结构。要想将林场的内在潜力充分发挥出来,就需要林场实施生态林业、循环发展、多项经营的发展模式。并要同时将国家对于林场和职工的补偿政策落实到位。最后,加强林场的法律制度的建设。法律制度历来是保障经济和社会发展强有力的政策。因此,要想实现林场改革措施的有效落实,就必须建立其与之相对应的林场法律法规,在维护经营者权利的同时,要使他们明确自身应当承担的责任,以保证林场改革与发展的有法可依。

2.3 管理体制改革与创新

要想充分管理好广西国有林场,就必须认识到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的资产权属、经营、目的、权利等问题。为了探索出适合国有林地管理体制的改革思路,对广西国有林场管理提出了如下几点建议:第一,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要积极向公共型和服务型转变。这就需要改变原有国有林场的管理,而转向国有森林资源资产的管理。这种管理对象的转变,加强了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共服务的职能。第二,改革管理体制,完善出资人制度。就目前来说,广西欠缺一个能够代表国有森林资产资源所有的统一机构。而要想尽快完成国有林场的管理体制改革,就必须积极响应国家的相关号召,尽快建立起国有森林资源资产的管理机构。第三,加大对国有林场布局调整的力度,深化国有林场改革。这就需要促进国有林场投资的主体走向多元化、分散化。实现人力资本收入与其工作相率相一致的目标,从而增强林场发展的内在动力。

2.4 经营体制改革与创新

要想实现与经济发展的同步,国有林场就必须实现由事业单位向企业单位的转变。但是,就目前来说,国有林场要实现这一转变还受到众多客观因素的制约。要摆脱这些限制,就必须进行经营机制的改革。根据广西国有林地中的经营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建议:首先,要增加国有林场的投入,加大对国有林场的扶持力度。政府必须要保证每年对于国有林场费用的补给,并要积极建设国有林场内部的基础设施,尤其是生态公益林场的投入比例更是要适当加大。与此同时,还应当降低国有林场的税费负担。另外,在参与社会保险和贷款提供方面,政府要给予国有林场一定的优惠政策。其次,要强化国有林场内部的管理,激活国有林场的经营机制。这一改革建议主要是面向林场的干部聘任制、职工劳动合同制以及人事劳动制。第三,调整国有林场的产业结构,优化内部的组织结构。针对国有林场经营机制中存在的结构偏差和职工人员素质较低的问题,国有林场要想实现新时期的大发展,就必须积极调整其产业机构,优化内部组织机构。首先,在实现国有林场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的基础功能上,广西国有林地还可以发展面向市场的种植业、养殖业和森林旅游业,以充分发挥国有林场的潜在优势。其次,国有林场要将现有的人才、技术、森林资源等生产要素进行积极的调整,以实现合理配置,从而提高国有林场的整体经营水平和生产效益。最后,国有林场要坚持市场化的运作模式,实现统一管理、分级核算。这样一来,国有林场的竞争力可得到有效提高。

订购蚕种合同书 第5篇

甲方:(以下称甲方)乙方:村户(以下称乙方)

为了确保蚕种质量,杜绝不合格蚕种流入养蚕生产环节,稳定蚕茧生产收购秩序,最大限度的增强服务蚕桑生产的水平,强化蚕桑生产的规范管理,从而提高蚕茧产质量,增加蚕农收入,经双方协商,签定如下合同:

一、甲方职责与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并免费孵化好合格的蚕种,同时供应配套蚕药。

2、免费提供消毒等生产技术辅导。

3、按照省定市场指导价,保证收购乙方所产的全部蚕茧(市场价格按不低于周边地区同类茧站的标准收购,厂家直接收购价不作依据。)

4、凡加入合作社的社员根据市场销售业绩,给予二次分配。

5、乙方交售蚕茧后,及时退还押金。

二、乙方职责与义务

1、乙方应按蚕桑生产技术要求精心管理,认真饲养,努力达到优质高产。

2、在同等质量和价格下,应全部交售给甲方收购站,不能截留,不得私自贩卖所产蚕茧。如果在生产期间,遇到中毒或其它原因导致减产的,应提供有效证明和由技术员签字的事先告知书。

3、认真做好桑种平衡,准确订购蚕种,并自觉交纳蚕种款及服务保证金,蚕种保证金以每户为单位,一季饲养5张以上的,交300元,饲养3张以下的交纳100元,3-4张的交200元(含3张)。

三、违约责任:

若甲方违约,则双倍退还保证金;如果乙方违约,则取消二次分配和各种返利政策,不返蚕种保证金,并不再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以上合同,双方签字有效,如有争议,可提请当地政府协调解决,也可向当地工商管理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关于调整蚕种价格的通知 第6篇

各镇乡(村、点)蚕种订供负责同志:

根据川发改价格[2012]331号和川农业函[2012]203号文件通知精神。结合三台县银泰丝绸有限公司的通知,现将蚕种价格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蚕种供销价格

从夏季订种时起,桑蚕一代杂交种对养蚕农民供销价格调整为每张40元(不包含配套蚕药)。

二、每张蚕种配套销售蚕药价格不变(其他事宜按三台县银泰丝绸有限公司石安蚕业站2012年3月2日的通知执行)。

三、请各镇乡(村、点)蚕种订供负责同志,必须严格遵守上级文件规定的价格,不得擅自加价,违反物价规定,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联系电话:***

广西蚕种管理条例 第7篇

关键词:蚕种业,协会,定位,服务

自1992年, 邓小平到深圳南巡时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来,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渗入到各行各业, 在这种情况下民营企业逐渐占领了市场的重要地位, 但是民营企业又比较分散, 企业与企业之间竞争异常激烈。在这种经营体制下, 非常需要一个组织来协调企业之间的关系, 并能向政府反映和申诉自己的意见, 政府也需要一个组织能将自己的声音传到广大企业中, 行业协会正是在这种迫切的需求下逐渐营运而生的。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经过20年的高速发展后, 行业协会在行业中的地位也越来越重要。在部分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 有些行业甚至没有专门的政府管理部门, 基本上依靠行业协会自律管理。但是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协会在行业管理方面应该发挥什么样的作用, 才能提高行业的综合竞争力, 才能使整个行业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

2012年是广西蚕种业协会成立的7周年。在这7年里我区蚕茧产量连续位居全国第一, 截止到2012年, 全区桑园面积252万亩, 蚕茧产量25.6万吨, 约占全国的1/3以上, 成为名符其实的中国蚕桑生产第一大省、世界重要原料茧生产基地, 成为我区承接产业转移最成功的产业之一, 被誉为中国蚕业的“广西现象”。可以这么说, 广西蚕业取得如此成绩, 广西蚕种业协会在保障全区蚕种足量安全供应, 维护广西蚕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因此, 广西蚕种业协会也在2010年被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评为“全区先进社会组织”, 这是对广西蚕种业协会工作的充分肯定。但如今广西蚕业在高速发展后, 也面临着巨大威胁和挑战, 要保证广西蚕业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就必须先保证蚕种业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这是广西蚕种业协会不可推卸的责任。如何在新时期继续充分发挥广西蚕种业协会在行业管理方面的作用, 维持全区蚕种业持续健康发展, 笔者认为通过科学定位, 把握准确方向;牢记宗旨, 提供优质服务;统筹协调, 从处理好三种关系进行探讨, 提升广西蚕种业协会在行业管理方面的作用。

1 科学定位, 准确把握方向

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曾在十六届四中全会上明确指出:“要发挥社团、行业组织和中介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 形成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合力。”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政府职能的转变, 特别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 行业协会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1.1 广西蚕种业协会在蚕种市场化形势下的定位

行业协会是市场经济发展和行业管理在市场领域细化的必然产物。目前蚕种生产经营已经市场化, 广西蚕种业协会是在广西蚕种市场化的过程中, 为了让蚕种业更能适应市场经济才建立起来的, 从市场经济的角度看, 行业管理是社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广西蚕种业作为自律性社团组织, 在政府和蚕种场 (企业) 之间发挥着桥梁作用, 帮助蚕种场 (企业) 维护蚕种市场, 协调蚕种场 (企业) 之间关系, 推动我区蚕种业的发展, 保障蚕种稳定足量供应, 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应对市场风险和极端恶劣天气, 规范蚕种场行为, 维护蚕种场权益, 推动行业持续发展等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因此, 广西蚕种业协会在行业管理中必须具备自主性、自律性、代表性、协调性、服务性和公共性。

1.2 广西蚕种业协会在蚕种市场化形势下的基本职能

我国政府明确规定了行业协会的基本职能: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 行业协会应该有以下职能:一是服务职能。围绕社会管理的总体思路, 为社会、企业、政府提供服务, 加强行业自律, 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二是协调沟通职能。行业协会作为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 应及时向政府反映企业诉求, 协助政府制定和实施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行政法规, 协调各方关系。三是组织职能。组织编制行业发展规划和各种规范标准, 组织国内外企业进行互访和交流。四是监督职能。配合政府规范市场秩序, 维护行业信誉, 鼓励公平竞争, 防范和惩戒个别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五是公正职能。受政府或协会理事会委托, 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行业培训认证、社会中介评价、资格资质审查、奖牌证书签发以及评优表彰等工作。六是统计职能。准确统计、认真分析行业相关数据, 为企业发展和政府监管提供详实资料, 并发布统计资料。七是研究职能。开展调查研究, 及时掌握本行业国内外发展情况, 研究解决本行业面临的问题, 通过媒体总结经验、发表评论、提出建议, 引导企业科学发展。因此, 广西蚕业协会在行业管理中一定要做好服务工作, 为各个蚕种场 (企业) 提供及时准确的行业信息和市场信息;及时向蚕种场 (企业) 的主管部门反映蚕种场 (企业) 的诉求, 协助农业厅制定和实施蚕桑产业“十二五”规划, 进一步宣传贯彻农业部《蚕种管理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蚕种管理办法》, 协助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蚕种管理条列》, 提升蚕种管理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可操作性和法律地位, 制订和修订广西桑蚕种行业标准;组织协会单位召开协会工作会议, 考察学习先进技术、获取行业先进理念;配合蚕种管理部门规范蚕种市场、维护广西蚕种业行业信誉, 防治蚕种场之间的恶性竞争, 防范和惩戒个别蚕种场 (企业) 的违法违规行为;开展蚕种质量评比活动, 倡导蚕种品牌建设, 组织召开“广西蚕种生产技术交流研讨会”, 提升我区蚕种业生产技术水平;做好发种量的统计工作, 为行业提供及时准确的行业数据;调查研究, 及时掌握本行业国内外发展情况, 研究解决本行业面临的问题, 通过广西蚕业信息网或《蚕业科学》、《中国蚕业》、《广西蚕业》等期刊总结经验、发表评论、提出建议, 引导企业科学发展。

1.3 广西蚕种业协会在蚕种市场化形势下的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 党和政府对行业协会非常重视。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十三届六中全会明确, 要按市场化原则规范和发展各类行业协会。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规范和发展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 健全社会信用体系”, 为行业协会做好服务工作、发挥作用进一步指明了方向。行业协会在社会管理中应抓好以下工作:

1.3.1 维护蚕种场的合法权益, 搭建信息交流平台

对于广西蚕种业协会, 我们应该在自治区农业厅和各个蚕种场 (企业) 间建立联系, 为蚕种场 (企业) 提供良好的市场经营环境。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方式是在国家宏观管理与调控下的市场资源配置方式。一方面, 自治区农业厅等相关政府部门主要从事立法、监督、协调、服务、调控等间接性管理工作, 不再直接管理企业的各项具体事务;另一方面, 蚕种场 (企业) 也逐步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经营主体 (蚕种场或企业逐步民营化是未来蚕种场发展的大趋势) 。因此, 蚕种场 (企业) 在经营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很多无法解决的问题, 蚕种行业协会有义务、有责任帮助蚕种场与自治区农业厅等相关政府部门进行及时、有效的沟通, 解决蚕种场的问题。

1.3.2 协调蚕种场 (企业) 间的关系, 激励各蚕种场 (企业) 诚信守法, 规范良好的市场竞争秩序

目前我区有30家蚕种场, 其中承包性蚕种场有13家, 因此, 在行业自律管理中, 加强信用制度建设, 激励蚕种场诚信守法, 完善行业信用体系是行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保障。在蚕种市场化的大背景下, 各蚕种场之间进行激烈竞争是市场经济规律的外在体现。各蚕种场在追求利益的经营活动中, 必然会遇到一些不诚信行为、交易纠纷等。在农业执法部门进行裁决和政府进行监管的同时, 蚕种业协会可以公正、快捷地解决这些问题, 这是协会的优势。协会整合行业资源, 推动企业进行公平竞争, 协调冲突, 督促蚕种场诚信守法, 对不合法、不合规的经营行为进行惩戒, 协助自治区农业厅等相关部门健全法律机制、信用约束机制、行业自律机制等综合防范机制, 推动我区蚕种业健康持续发展。

1.3.3 建立激励制度, 鼓励各蚕种场争先创优

广西蚕种业协会每年年初都抽调会员单位蚕种专家组成评审组, 开展对玉林、河池和南宁3个蚕种冷库冷藏的秋制翌年春用蚕种的质量进行检查评比活动。评比主要内容分为:蚕种产附、不良卵率、孵化率、卵量、送检率、病蛾率等。评审组对蚕种各项质量指标进行打分评比, 并公布检查评比结果。协会理事会拿出一定资金作为奖金对获奖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通过该项工作的多年实施, 一方面加强了行业内部的交流学习, 构建了一个相互交流学习的平台, 把先进生产经验、优良蚕种样本展现出来, 促进行业技术进步;另一方面也促使全区各蚕种生产单位按标准规定加强生产管理, 提高蚕种质量, 倡导蚕种品牌建设, 形成良性竞争机制, 纠正不正当竞争行为, 使我区蚕种业朝着健康稳定方向发展。五年来的评比结果表明:我区蚕种质量在不断提高, 产附转好, 卵粒饱满, 不良卵减少, 病毒淘汰率降低, 蚕种质量上了一个新台阶。

2 牢记宗旨, 提供优质服务

2.1 当好参谋, 为政府主管部门服务

广西蚕种业协会, 其政府主管部门主要是自治区农业厅, 最主要的职责是进行宏观调控、监管市场、管理社会、为最广大的蚕农服务。自治区农业厅通过授权、委托等方式, 将执行性、技术性和操作性工作交给广西蚕种业协会。自治区农业厅主管部门通过行业协会引导各个蚕种场发展, 规范各个蚕种场的生产经营。就目前来看广西蚕种市场已经是一个开放的市场了, 区外蚕种以各种形式流入我区蚕种市场, 怎样通过法律法规有效规范区外一代杂交种进入我区蚕种市场, 保障我区蚕业健康稳定发展是自治区农业厅目前急需解决的问题, 作为广西蚕种业协会也应当为自治区农业厅主管部门出谋划策, 共同维护好区内蚕种市场, 保障区内蚕种场的合法利益和区内蚕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2.2 当好良师益友, 为会员蚕种场 (企业) 提供优质服务

为会员蚕种场 (企业) 提供优质服务是广西蚕种业协会的核心工作。广西蚕种业协会为蚕种场 (企业) 服务, 主要体现在反映诉求、维护权益和净化市场环境等方面。

2.2.1 召开协会工作会议, 及时准确地反映蚕种场 (企业) 诉求

召开协会工作会议是广西蚕种业协会的基础工作, 目前广西蚕种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 这对行业协会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们必须抓住蚕种场 (企业) 最关心、亟须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 比如如何加强原蚕基地的建设和保护、如何净化蚕种市场、如何提高我区蚕种业的综合竞争力都是目前广西蚕种业协会亟须解决的棘手问题。在这种情况下, 广西蚕种业协会不仅要召开协会工作会议, 还要深入到各个蚕种场 (企业) 、蚕种市场、小蚕共育户进行实地考察调研, 深入了解相关问题和蚕种场 (企业) 的诉求, 及时向自治区农业厅主管部门反应情况, 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 逐步净化蚕种市场, 申请项目扶持, 为原蚕基地的建设和保护提供经济基础, 协调组织学术交流, 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和蚕种场 (企业) 竞争力。

2.2.2 做好行业自律管理, 着力推动蚕种场 (企业) 持续健康发展

目前区内蚕种场 (企业) 对行业自律管理报有一定质疑, 认为把自己管死了, 为区外蚕种进入我区蚕种市场提供了方便, 不利于区内蚕种场 (企业) 的竞争, 但是作为与广大蚕农切身利益关系密切的种子行业, 协会必须加强行业自律, 这也是从行业长远发展着想的, 所以作为蚕种场 (企业) 不仅要在乎区外蚕种场 (企业) 分抢我们的市场, 更在乎的是我们要如何维护好我们的市场, 做大我们的市场, 保障这个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2.2.3 科学创新, 不断提高广西蚕种业协会的服务水平

广西蚕种业协会是联系自治区农业厅、蚕种场 (企业) 、科研院校的桥梁。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是广西蚕种业协会新时期加强行业管理、发挥作用、创新发展的关键所在。随着形势的发展, 各个蚕种场 (企业) 对协会的要求已不仅仅是提供开会、评奖、办班等服务。更重要的是要提升服务层次, 丰富服务内涵, 做自治区农业厅和蚕种场 (企业) 之间的“桥梁”。各项工作要按标准执行、程序科学、公开透明、便于监督。其中, 调查研究、反映诉求、为主管政府部门提供咨询意见要实事求是、有理有据, 及时有效、有实用价值;组织各类活动要面向各个蚕种场 (企业) 、面向蚕桑产业这个大行业、服务三农, 让蚕种场 (企业) 赞同和满意、行业认可、政府信得过。

3 统筹协调, 处理好三种关系

广西蚕种业协会是介于自治区农业厅等政府主管部门和蚕种场 (企业) 之间, 为蚕种场 (企业) 提供社会管理服务, 进行沟通、协调、公证和行业管理的社团组织, 在发挥作用、实现创新发展的过程中必须处理好以下三种关系:

3.1 正确处理蚕种业协会与政府主管部门的关系

蚕种业协会与主管部门的关系决定着蚕种业协会与政府在行业管理职能方面的分工。在处理这两者之间的关系时, 广西蚕种业协会应该坚持“到位不越位、在位不缺位、有位不错位、有为才有位、补台不拆台、帮忙不添乱、参与不干预、引导不领导”的原则, 遇事多请示、多汇报、多协调, 争取政府部门对广西蚕种业协会工作的指导、帮助和支持。

3.2 正确处理行业协会与会员企业之间的关系

行业协会是企业之家, 行业协会与会员企业之间的关系是鱼和水的关系。企业是水, 行业协会离开了企业就成了无水之鱼。所以, 作为广西蚕种业协会, 我们必须处处想蚕种场 (企业) 之所想、急蚕种场 (企业) 之所急、帮蚕种场 (企业) 之所需, 增强广西蚕种业协会的亲和力、感召力和凝聚力。

另外, 我们还要结合我们行业特点, 通过下基层、走蚕种场 (企业) , 多调查、细研究等方式了解蚕种场 (企业) 的生产经营状况, 了解蚕种场 (企业) 的要求、愿望和呼声, 了解蚕种场 (企业) 对协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与蚕种场 (企业) 互相交流、沟通信息、密切关系。

3.3 正确处理不以赢利为目的和有偿服务的关系

行业协会发展需要资金。从国际上看, 美国商会、行业协会的经费来源有:会员企业缴纳的会费;行业协会举办各种培训班、展览或学术讲座的收入;政府和企业的赞助等。据有关统计资料, 在美国, 会费收入约占56.6%, 公共部门的支持和企业的赞助分别占30.5%和12.9%;在德国, 公共部门的支持占64%, 远远高于40%的世界平均水平, 会费收入仅占32%;在日本, 会费收入占52.1%, 公共部门的支持占45.2%。

在我国, 行业协会是联系政府与企业的桥梁, 不能寄希望于财政拨款。行业协会不以赢利为目的, 也无法通过服务创收。但行业协会毕竟是社会团体, 需要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支持。因此, 行业协会通过提供规范、稳定的有偿服务, 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从根本上讲, 行业协会的发展应通过国家立法走市场化、民间化、社会化的道路, 依法收取会费、接受捐赠、提供服务, 实现以会养会。而目前广西蚕种业协会其经费来源主要是各个蚕种场 (企业) 缴纳的会费, 经费来源比较单一, 所以为了协会的发展和多组织蚕种场 (企业) 开展学术交流, 我们目前还应该扩宽经费来源, 为协会运作的质量化、实用化、多样化提供保障。

4 小结

广西国有林场管理模式的优化 第8篇

关键词:管理模式;国有林场;改革

中图分类号:F316.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864X(2015)05-0124-02

作为我国重要森林资源的国有农场,是为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培育森林资源,在生态环境非常脆弱的地区或特别重要的生态区位以及大面积集中的国有荒地上,以国家作为投资主体的专门从事管理和维护森林和营造森林的林业事业单位。目前,国有林场经营总面积达6200万平方米,森林蓄积量22亿立方米,总数已达4507个。在我国的生态环境的建设和保护过程中国有林场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但是,在现阶段,尤其是 “ 天保”、“ 三北” 等大型林业工程的启动,随着城市生态环境建设逐渐深入人心的影响下,国营林场工作重点和任务都了巨大的变化,在应对和处理这些问题时,国营林场现有的管理运行机制暴露出了许多不足,急切的需要改革和优化。

一、广西国有林场管理模式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林场的企业性质模糊

建国以来,由于历史的原因,国有林场政府与企业不分和企业与社会不分,国有林场带有浓重的政府色彩,林业总局作为国有林场经营管理的主体,存在企业和行政两套管理系统。在日常管理中,虽有经营生产活动,但自主经营的比重远远小于行政的范畴。这导致了国有林场作为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行政弱化。目前的林场改革强调改革过程中坚持三个定位不变: 林场原有在册在岗人员的职工身份不变,林场企业性质定位不变,林场土地国有性质不变。但是现实情况却是,大部分林场在原有业务被剥离后,林场的收入来源主要是林业局的拨款和收取地租费用。国有林场作为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主体,在生产、经营和管理上也应该以追求利益的最大化为目标,并且应该以现代企业经营管理模式运行。仅靠获取拨款和收取地租的经营行为不能被视为是纯粹的企业行为,更不符合现代企业发展的要求,最终导致林场空有企业之名而无企业之实。这也是大部分干部职工對林场作为企业的存在的怀疑之处,认为自己既然没有了经营业务,为什么还定位为企业而不直接转变为政府机构。同时,继续存在的林场在主要经营业务发生转变后,而在改革没有全部完成之前,还要继续承担社会的职能。只要林场还具有社会职能,组织结构设置就还有行政的色彩。此外,利益和身份是相关的。林场职工担心企业和政府分开会导致自己原有的干部身份发生变化,由原来的干部转变成农民,而导致作为职工身份的利益得不到保证。为减小职工对改革的抵触,推动改革顺利进行,维持林场在册在岗人员职工身份成为必然。林场职工的身份定位不变意味着林场难以真正像现代企业定位那样管理自己的职工,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林场作为现代企业发展的需要。

(二)属地化管理进展缓慢

林场属地化改革管理中,政府提出分步实施、试点进行和成熟一个移交一个的办法,在全面完成广西林场政企职能彻底分离的基础上,将林场逐步移交市县政府管理。移交之后,所在市县可以将农场并入周边乡镇或者撤场建镇,也可以留林场原有建制。改革要求在5年过渡期内将林场下放各县市,实行属地化管理,林场在内部社企分开和政企分开,组织结构调整和社会职能移交方面已取得一定进展,但是其他方面并没有实质性变化。林场企业办社会的现状并未发生实质改变,地方政府在林场风险管理方面存在疏忽。现行林场管理在体制上的缺陷和缺位,导致国家该管却难以落实到位的局面,地方政府该管却不愿管或无力管,这势必会影响林场管理模式改革的深化。

(三)新的管理体制与管理模式还在探索之中

目前广西林场管理体制改革还处于探索阶段,新的管理体制却尚未形成,而旧有的管理体制的不利影响还将继续存在。行政管理和企业管理方面存在冲突,社会事务管理上存在着管理真空,出现林场管不了的现象,地方政府不愿意管。改革中,虽然从产权不确定到产权明晰取得了很大进展,但管理模式中的基本问题即产权问题仍没有解决,林场、林业局与国家之间以及经营者与林场和农工之间的各种产权关系尚未明确。对资源的管控,特别是对林场土地资源管控还没有实现体制上的创新,由管理土地产出转变为经营土地仍没有实质性改变。以治理结构作为出发点或完善农场作为企业的内部权利安排,并在此基础上探索以土地管理为核心面向市场的管理模式,尚在实践之中。

二、广西国有林场管理模式存在问题的成因分析

(一)社企不分,政企不分,历史负担较重

广西林场的运行管理机制介于政府与企业之间,导致林场在实际的经营生产过程中采取市场的手段来管理企业小于行政的手段。阻碍林场发展的主要因素是国家对林场的性质界不明确,管理体制上具有浓重的行政色彩,无形中加大了改革阻力。林场即承担者大量的社会行政管理职能,同时承担着全部经营生产职能,也承担着基础设施、社保、教育、民政等属于社会职能部门的各项开支转嫁到林场身上,使林场的经营生产成本增加。由于林场的性质界定不明确,致使原有林场职工即不能享受“三农”优惠政策,有不能享有国家政府机构的待遇,导致林场的身份略显尴尬。

(二)改革主要采取行政推动的方式

广西林场改革开放以来推行的林场管理体制改革是政府行政权力推动的结果,是由广西自治区政府和中央全力推行的管理体制改革。这种至上而下的改革方式属于一种强制性管理制度变迁,改革进度快,阻力小,同时还可以利用政府资源集中优势进行资源分配。但是,这种改革方式过程中缺少民主参与,参与人数和范围容易受到限制,往往成为主导部门的一言堂,容易导致资源与负担不匹配。存续的林场所拥有资源经济价值不够且可利用程度相当低,但是所有社会职能又必须由林场来承担。林场发展过程中缺乏经济支撑,导致社会负担太重,最终影响林场的可持续发展。另一弊端则是林场在改革过程中一切都是政府说了算,没有自主选择权,林场改革的发展模式、管理模式和改革进度往往会受到上级林业部门及政府部门的制约。林业局是省政府直属机构,在整个改革过度期,继续承担林场的行政和社会管理职能,但是林场作为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并要做强做大企业,就必须剥离行政和社会管理职能。对于主要靠上级行政拨款及经营资产收入和已无生产经营性收入的林场而言,发展受到限制。政府推动的改革往往容易导致林场改革目标与林场实际情况错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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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地方政府接收意愿不高

国有林场要以建立现代企业管理模式作为行政体制改革的目标,这就要求政府大胆放权,按市场规律办事,剥离林场的社会职能。国有林场现有的行政职能和社会管理职能难以做到一蹴而就的裁撤,而只能采用逐步转移的方式移交到市县,恢复其企业的性质。因此,林场改革最重要的一环是属地化改革,是深化广西林场行政体制改革的难点和重点。职能转移受各种条件的制约,既要愿要考虑到地方政府的接收能力,又要考虑到政府的接收意。在现实的林场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地方政府的接收意愿不高。在行政和社会职能移交的过程中,林场职工编制、级别难以确定,大量从业人员队伍遭遇了就业、专业的困境,导致没有足够的财力资源支撑农场的社会职能和行政职能转移。此外,长期以来林场与地方政府之间的体制分割以及林场和地方政府之间形成的各种纠纷,导致林场与地方政府之间难以融合,实行属地化管理之后林场难以迅速适应这种角色的转变,使地方政府管理成本增加。

(四)干部职工思维观念有待转变

林场职工在传统的管理体制下从事 半个多世纪,对林场的管理模式已经形成习惯。原有管理模式不仅成为了林场管理干部的习惯,林场职工习惯性的去接受这种管理方式。在巨大变革面前,林场职工形成的固有的思维模式很难改变,这必将影响改革进程。林场干部形成固定的行政思维,把自己当国家干部,把林场当作政府部门,对林场进行管理。要使林场干部转变这种固有的思维,还需要较长的过程。林场职工在林场成立之初一直享受职工待遇,已经形成“等靠要”的观念意识,改革过程中提出不改变林场职工的职工身份是因为担心身份的转变会触碰到广大职工的利益,影响改革的进程。但是林场改革中,职工身份的不转变意味着职工思维仍然会停留在改革之前“等靠要”的思维惯性之中,也会大大增加改革的成本。林场原有的管理模式已经不再适应现代林场发展的客观需要,因此有必要构建新型的管理模式推动林场的持续稳定发展

三、广西国有林场管理模式优化的对策建议

(一)深化产权制度改革

林场产权制度改革分三个层次展开。第一层次,用资本体现的产权关系代替林业局与林场之间的上下级行政隶属关系,使林场国有产权变为法人产权。林业局将评估后的土地计入国有资产,并将其作为资本金注入林场,林场的土地变成了资本,林场履行所辖国有土地为核心的国有资产管理职能,对土地拥有使用、占有、收益、经营的权利,并承担对土地资产增值保值的义务和责任。林业局作为林场的出资人,享有经营收益的分配权,并对林场的重大决策、核心资源及经营管理者进行管理。第二层次,实施土地承包经营,让职工取得土地的经营权和所有权,解决家庭林场与林场之间土地的产权问题,确定职工在农业生产中的主导地位。探索林场土地的股份制管理模式,通过林场、外来种植户和林场干部职工自愿参与,完成土地家庭承包之后农户以土地形式入股,林场以剩余土地入股组建成股份公司。采取“合股生产、林场控股,按股受益、统一管理,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方式。农户和职工成为林场的股东,股东会由农户和职工自主选举产生,主要负责监督总经理以及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第三层次,对其他相关资产和下属二级单位,采用参股经营、承包经营、转让、出售和租赁等办法,搞活经济。

(二)逐步全面移交行政与社会职能

社区管委会的各项职责还应由原有林场党群工作办、社区办和办公室等部门承担。重点是处理协调好各方关系,维护社会秩序和林场的稳定,创造条件做好公共卫生及社区服务管理,劳动就业管理、居民管理、基本医疗服务、公安机关、水库及农田水利等职能的移交工作,整体移交地方政府部门统筹管理。但在一定过渡期内,为防止林场社会管理出现边缘化,应该履行好行政管理职能,在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发挥服务、协调作用。要维持林场社区的稳定,保持林场社会管理的延续性。特别是原来在林场专职从事社会管理的人员应一并由属地化管理政府接收,相应管理工作主要由原林场社区管理人员继续承担。全部向当地政府移交社会职能时,不能留下尾巴。适时将生产队转制为居民委员会,把职工转化为居民。

(三)加强干部职工观念更新教育与信息沟通

引导思想解放,加强宣传教育,接受市场的理念改造林场旧有体制机制,转变林场干部职工是国家干部国家职工的固有观念,以大局为重,稳定干部职工的思想,支持并配合林场改革进程。确实林场基层干部和林场干部之间、加强林场领导和政府领导之间、林场职工和林场干部之间的信息沟通,及时将各个环节、各类人群的诉求表达出来。利用场务公开栏、职工访谈和利用职代会等多种形式,传递林场改革发展的各种信息。

(四)加强与地方政府的协调

以推进优化林场企业化改造外部环境和属地化管理为目标,处理好相关利益群体之间的关系。争取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和理解,建立政府与林场之间的联席会议制度,在移交职能过程中,政府部门与林场之间要做好对接。将林场社会事业纳入政府发展规划,把林场社区纳入政府的市政建设、社区建设、文化教育卫生事业建设中,实现林场公共服务的均等化。规范管理政府部门派驻林场的卫生和工商等机构,合力支持林场企业化改造,在土地流转、处理场乡纠纷等方面给予支持。加大财政支持的力度,将属于公共财政范围内的社会性支出逐渐地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提高财政支农惠农强农政策的覆盖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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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崔建文,红明分公司宣传落实橡胶家庭长期承包方案[J],海南农垦报,2008年6月4日

[6]杜涛,荒湖农场创新管理模式[J],中国农垦经济,1999(4):19-21

作者简介:谢学华(1985-),男,汉族,广西桂林人,助理工程师,主要从事森林培育与林业管理制度研究。刘信恒(1985—),男,壮族,桂林,研究生,桂林航天工业学院来宾校区,政府经济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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