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方案
关于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方案(精选8篇)
关于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方案 第1篇
2012年塔瓦库勒乡关于进一步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改革和完善领导方式,充分发挥民主集中制,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把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作为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探索“三重一大”工作规律,科学合理制定配套制度,努力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二、实施原则
(一)坚持依纪依法原则。坚持在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范围内开展决策活动。
(二)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原则。领导班子成员尤其是主要负责人应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实行班子成员分工负责,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三)坚持科学民主原则。要注重调查研究,尊重和反映客观规律,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三、主要范围
(一)重大决策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重要法规和国家重要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要会议、重要指示精神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2、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问题;
3、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中长期规划编制以及其他全局性的重大发展战略、重要发展规划、重点工作计划落实,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计划及其他全局性的重要指标、重要工作计划的落实;
4、对重大改革方案及改革措施的落实;
5、需要向上级请示报告和向下级公布的重要事项;
6、在维稳和社会事务工作等涉及全局性的需要集体决策的重要事项;
7、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重大问题。
(二)重要干部任免
1、干部的推荐、提名、录(聘)用、任免、调动、交流、解聘,后备干部人选的确定等事项;
2、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的推荐;
3、各类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表彰、奖励及推荐表彰、奖励事项;
4、干部考核、职称评定;
5、违纪违法行为的处理;
6、其他重要干部任免。
(三)重要项目安排
1、重大建设项目包括每本级和上级列入重大市政基础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重大建设工程前期动迁、新建、改建及绿化、防汛设施项目建设、养护等;
2、重大投资项目包括本级及上级以财政性资金或融资投资的重大项目和国有资产参与国内外合资、合作的重点项目等;
3、民生社会事业项目包括住房保障,旧房综合改造,社区建设管理基础设施,用于促进就业、帮困扶残及助老服务的社区建设,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重要基础设施新建、改建、迁建等本级及上级安排项目;
4、重大活动项目包括文化、体育、旅游、义务植树等重大活动和节庆活动;
5、职责范围内国有资产产权变更和国有企业改组改制的重要政策、下属企事业单位的改革方案等;
6、其他应由集体决策的本级及上级重大项目安排。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应由区级集体决策;投资额在5万元以上的项目,应由乡镇(街道)、区级部门集体决策。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经费预算方案及决算情况;
2、区级预算外一次性安排财政性资金(含预算外资金及各种专用基金)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
乡镇(街道)、区级部门预算外一次性安排财政性资金(含预算外资金及各种专用基金)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
3、需要预拨工程款的;
4、重大国资监管与收益支出;
5、其他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四、实施程序
(一)酝酿决策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应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实行听证或网上公示制度。各级班子成员可通过适当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酝酿,议题确定后,原则上不得临时动议。议题材料决策前应送达相关人员。
(二)集体决策
在决策“三重一大”事项时,班子成员应对决策建议表明态度,意见比较一致的,形成决定;对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
作决策。通过会议集体决策的,要将具体讨论事项、班子成员发表的意见、决策结果和负责落实责任人等情况做好记录。
(三)执行决策
“三重一大”事项经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领导班子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意见。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确需变更的,应由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作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后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未完成事项如需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的,经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
五、监督检查
(一)班子成员应根据分工和职责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并将贯彻本意见的情况列入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各级领导班子要及时向区委报告贯彻本意见的情况,并对本系统本行业及下属机构制定、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工作负总责。
(二)全区党员干部和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把各单位制定、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情况作为领导班子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的重要内容,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区委报告。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除依法应保密的外,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在相应范围内公开。
(三)对未经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就实施的“三重一大”事项,各地各部门要及时向区委、区纪委、区委组织部报告并说明理由。
六、责任追究
(一)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未经集体讨论由个人对“三重一大”事项作出决定、事后又不通报的。
3、会议讨论“三重一大”事项时,未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
4、在决策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但未报告也未采取措施纠正的。
5、其它因违反本实施办法而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的。
(二)责任追究主要根据本人职责范围和权限,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
(三)责任追究的方式有责令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免职、责令辞职、给予党政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
七、其他事宜
本实施意见未尽事宜,按《关于印发〈中共广安市广安区委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广委发(1999)24号)、《关于印发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广安区府发[2008]21号)、《关于印发〈请示报告制度〉的通知》(广委发[2001]39号)、《关于印发〈广安市广安区人事调配管理办法〉的通知》(广区委办发[2008]44号)、《关于印发〈广安市广安区加强党员领导干部监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广区委发[2010]27号)、《关于从严管理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增加工程量的通知》(广安区府发[2010]28号)、《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广安区府发[2009]35号)、《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竞争性谈判管理办法(试行)》(广安区府发[2009]51号)等文件的规定和相关规程执行。
各地各部门应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于2011年3月25日前报送区委、区纪委、区委组织部。
中共广安市广安区委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 2011年3月15日
关于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方案 第2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简称 “三重一大”),必须经集体讨论,不准个人或少数人专断”的要求,全面提高和规范公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业务行为,提升集体领导决策水平,保证公司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保持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三重一大”的范围
(一)重大决策事项的主要内容
1、公司的发展方向、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
2、资产损失核销、重大资产处置、国有资产变动、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国有资本收益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
3、生产经营计划、工作报告,财务预算、决算,高风险业务以及内部机构设置,职能调整等重大经营管理事项;
4、企业薪酬分配以及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
5、需要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决定的重要事项;
6、其它有关企业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的主要内容
1、中层干部的任免;
2、中层后备干部人选的确定;
3、中层干部的重要奖惩;
4、有关干部管理的重要事项。
(三)重要项目安排的主要内容
1、经营计划;
2、预算资金安排;
3、应当向上级主管单位报告的重大经营管理事项;
4、其它对业务发展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的主要内容
1、计划的大额度资金使用;
2、较大额度预算外资金使用;
3、较大额度的非经营性资金使用(奖励、捐赠等)
4、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
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原则、形式和程序
(一)“三重一大”决策的原则
1、依法决策的原则。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必须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党的方针政策和党的纪律。
2、依权限决策的原则。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必须按照职责和权限进行。公司领导班子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进行决策。
3、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不能少数人或者个人决策,以确保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4、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时,要坚持回避原则。在讨论与本人及亲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
(二)“三重一大”决策的形式
1、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根据不同的决策议题、内容选择讨论决定的形式。主要的形式有:党支部会议、总经理办公会。
2、重要干部的推荐、任免需经总经办、党支部会议讨论决定。
3、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同时参与讨论和决策,出席人数需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三分之二,会议方可举行。
4、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
5、“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以记录、纪要、决定、备忘录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
6、研究决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时,应当广泛听取职工意见。
(三)“三重一大”决策的程序
1、重大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使用的决策应履行以下程序:
(1)党务主要负责人提出或根据部门建议,商量确定决策议题。(2)讨论决策前,应由有关部门提出并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科学、审慎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必要时应当聘请有相应资质的科研机构、中介机构或有关专家进行咨询或参与评估、论证,决议事项的过 程中应当将决议事项公开,为集体决策提供依据。
(3)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问题,如遇紧急情况必须处置的,应及时向党务主要领导汇报,经同意可特事特办,但事后仍须经集体讨论确认,并记录在案。
2、重要干部推荐和任免应履行以下程序:
(1)确定人选。采用党支部推荐、领导提名或民主推荐等形式确定初步人选。
(2)组织考察。党支部、人事等部门或有关人员组成考察组,对确定的初步人选进行考察。没有经过组织考察的干部人选不得上会。
(3)征求企业内部纪检组和监察部门的意见。
(4)党支部和总经办推荐或任免干部,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应到会成员到会,对拟任免人员要逐一表决,以应到会成员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5)将会议通过的拟聘任干部名单进行公示。(6)根据公示情况,做出聘任与否的决定。
三、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
(一)充分发挥同级别人员互相监督作用。实施同级监督必须使领导班子成员明确“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范围、原则、形式、程序和监督检查办法。领导班子成员对违反“三重一大”规定的行为,有责任相互提醒和劝阻。
(二)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通过各种定期或不定期的决策公开,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行披露,接受群众的监督。
(三)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的监督作用。纪检监察是专职监督检 查部门,负责对“三重一大”决策过程和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纪检组长以双重身份参与重大事项决策,履行双重职责。
(四)把执行“三重一大”情况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自查内容之一。通过领导干部对执行“三重一大”情况的自查自纠,批评和自我批评达到监督的目的。
(五)有下列行为之一,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违反集体决策原则,个人或少数人擅自决定企业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并造成损失的;
2、重大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因未做深入调查研究、科学论证而盲目决策,造成重大损失的;
关于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方案 第3篇
1994年以来, 党中央、中纪委多次全会明确提出:“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的使用, 都必须由领导班子经集体作出决定”。“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提出是贯彻民主集中制的重要发展, 其确立的集体研究决策制度, 在体现一定范围充分民主的同时, 又有效避免了在重大问题上个人独断专行和以权谋私, 对提高领导决策水平和预防腐败必将产生极大的推动作用。因此, 建立和完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不仅是落实民主集中制, 实现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重要途径和方式, 也是强化对权力运行监督, 防止滥用权力和以权谋私, 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内容。“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机制已日益作为刚性要求, 成为各级领导在管理活动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
但是一直以来, 在医院临床科室管理工作中, 由于制度缺失、思想认识缺陷、临床科室核心组不健全, 临床科室管理中常常以科主任个体决策为主。权力的过度集中, 一方面导致决策失误, 另一方面因“贿随权集”而导致腐败的滋生。目前, 随着医改的不断深化, 医院临床科室改革也逐渐深入, 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课题、新问题, 科室领导干部, 尤其是科主任掌握着一些资源和权力, 例如临床科室大型设备和医疗耗材的采购、新技术及新药品的引进、员工奖金分配方案、科室人员聘用、毕业生分配、职称晋升等等。由此, 人财物的决策权使科室主任面临着思想道德、岗位职责、制度机制、外部环境等多类廉政风险, 不仅容易在思想和行为上出现一些偏差, 更是某些人腐蚀、拉拢的重点。如果仅靠领导干部的自我约束是远远不够的, 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监督制约机制作为保障。“三重一大”问题涉及的是最核心的权力,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又是以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为主线, 充分体现了“注重治本、注重预防、注重制度建设”的思路。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有利于形成一个有效监督、公开透明、科学有效的决策平台, 既保护临床科室利益不受损害, 也保护干部不出问题。因此, 如何将“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向基层临床科室延伸, 是医院纪检监察干部面临的重要课题。
自2008年开始, 由医院党委、纪委出台了《科室民主管理集体决策制度》, 要求各临床科室成立核心组。为深入动态了解临床科室在民主管理情况的现状, 推动“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向临床科室延伸的落实, 从2009年开始, 纪委连续4年 (2009年2012年) 对全院42个临床及医技临床科室进行了调研、评估和考核, 并根据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采取了一系列的管理措施, 成效显著。
1 调查方法与对象
本次系列研究采用问卷调查、网上民主测评、深度访谈等方法。
调查问卷采用自行编制的《临床科室核心组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情况考核评估表》, 考核评估内容包括:临床科室“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建立情况、临床科室重大决策执行情况、临床科室重要干部任免情况、临床科室重要项目安排情况、临床科室大额度资金的使用情况、临床科室“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的调研论证情况、临床科室“三重一大”事项讨论时参会人数、临床科室“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时票决制的执行情况、临床科室“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情况的文字记录等问题。考核评估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级别 (见表1) 。
本次问卷调查对象为北京大学第一医院临床、医技临床科室的核心组成员。从2009年开始, 每年向全院42个临床及医技临床科室核心组成员发放问卷或通过网上测评系统进行网上测评, 发放的问卷份数为当年全院临床医技科室核心组成员人数总和 (每个科室的核心组成员约为4-6人) , 问卷回收率及有效率均为100%, 采用百分率进行统计。
深度访谈采用自行编制的《临床科室核心组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情况访谈提纲》, 内容包括:临床科室主要领导对“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认识及重视程度、临床科室“三重一大”事项界定情况、临床科室“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运行程序是否规范、临床科室“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决策执行情况、临床科室“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执行的监督考核情况等。每年11月, 利用临床科室民主生活会, 对临床科室核心组成员进行深度访谈。
2 调查结果
2.1 问卷/网上民主测评调查结果
本系列调查结果显示, 临床科室“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落实情况逐年提高, 合格率从2009年的69.88%, 提升到2012年的99.63%, 见表1。
2.2 深度访谈结果
虽然问卷调查结果显示2010年临床科室“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落实的平均水平为97.17%, 比2009年临床科室“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落实的平均水平69.88%有了显著的进步, 但是, 通过深度访谈发现, 目前一些临床科室在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中还存在不少问题, 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2.2.1 主要临床科室领导思想认识不到位, “官本位”的思想根深蒂固。
主要表现在:有的临床科室领导认为凡事都要核心组集体开会决定, 影响工作进程;有的担心自己的意见会上通不过, 对执行制度或形式化或绕道走;有的虽然也上会讨论, 但听不进去不同意见, 搞“一言堂”, 一个人说了算。
2.2.2 临床科室“三重一大”事项界定不清。
有的临床科室还缺乏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细则, 对临床科室“三重一大”事项 (包括临床科室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 缺乏明确的界定, 使得临床科室重大事项集体决策落实不到位、不规范。
2.2.3 运行程序不规范。
表现为“三重一大”议题事先不告知, 或临时动议, 核心组成员只能即席发表看法, 仓促决策, 这样的过程无法充分发挥集体智慧, 使得决策缺乏科学性。
2.2.4 决策执行不力或决策执行情况缺少反馈。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后, 由于没有明确执行主体, 而且落实过程中缺乏反馈, 使得集体决策落实不到位, 或偏离集体决策方向。
2.2.5 缺少对“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
在强调临床科室完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同时, 医院还须继续健全对临床科室“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监督考核, 健全监督考核制度, 形成监督的长效机制, 切实保证临床科室“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得到落实。
3 管理策略
从2009年至今, 党委、纪委采取边调研边改进的管理策略, 开展了一系列的管理活动, 推动了“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向基层临床科室的延伸, 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具体做法如下:
3.1 建立并完善临床科室民主管理集体决策的组织体系临床科室核心组
2009年, 为了解临床科室民主管理工作的现状, 我院纪委对全院42个临床及医技临床科室进行了问卷调查, 结果显示“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落实的平均水平为69.88%, 其中临床科室核心组不健全是阻碍“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落实的重要原因。
为健全临床科室民主管理集体决策的组织体系, 推动“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向临床科室的延伸, 党委、纪委制定并下发了《北京大学第一医院临床科室管理集体决策制度》, 发文要求临床科室必须成立以“临床科室主任、临床科室副主任、支部书记、科护士长、护士长、工会委员”为基本组成人员的临床科室核心组, 临床科室核心组会对临床科室工作具有最高决策权。此文的发布, 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临床科室重大事项由领导个体决策 (科主任个人决策) 向领导群体决策 (临床科室核心组集体决策) 的过渡。之后, 为进一步加强临床科室党政领导班子 (核心组) 自身建设, 促进临床科室科学民主管理工作的落实, 党委、纪委再次下发了《临床科室党政领导班子 (核心组) 民主生活会制度》, 强化了临床科室核心组在临床科室管理活动中的作用和地位。由此, 临床科室核心组的建立和有效工作为临床科室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提供了组织体系的根本保障。
3.2 建立并完善临床科室民主管理集体决策的运行机制
2010年, 为了解临床科室在管理工作中贯彻集体决策制度的情况, 我院纪委对“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在临床科室管理中落实与执行情况进行了问卷调查及深度访谈。
本次问卷调查结果显示, 临床科室“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落实的平均水平为97.17%, 比2009年临床科室“三重一大”制度落实的平均水平69.88%有了显著的进步。可以得出,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临床科室管理集体决策制度》、《临床科室党政领导班子 (核心组) 民主生活会制度》的建立, 对加强临床科室民主集中制管理, 发挥领导班子 (核心组) 的集体功能、强化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减少重大事项决策风险起到了重要作用。
虽然问卷调查结果显示2010年临床科室“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落实的平均水平为97.17%, 比2009年临床科室“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落实的平均水平69.88%有了显著的进步。但是, 通过深度访谈发现, 目前一些临床科室在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中还存在不少问题, 主要表现在: (1) 主要临床科室领导思想认识不到位, “官本位”的思想根深蒂固; (2) 临床科室“三重一大”事项界定不清; (3) 运行程序不规范; (4) 决策执行不力或决策执行情况缺少反馈; (5) 缺少对“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等。
针对调查中存在的问题, 为进一步完善临床科室民主管理集体决策的运行机制, 2011年, 党委、纪委特制定了《临床科室核心组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实施细则》, 该细则明确了临床科室“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包括临床科室发展战略、大型设备及医用耗材采购、新技术及新药申请、人员梯队建设及人才引进、临床科室人员奖金分配等等) 、集体决策的机制和程序、集体决策机构议事规则、“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实施, 以及责任追究等细则, 同时配套编制了《北京大学第一医院临床科室“三重一大”事项记录本》。此套文件的发布, 从根本上完善了临床科室民主管理集体决策的运行机制。
3.3 强化宣传教育, 增强临床科室“三重一大”制度的执行意识
为提高临床科室领导对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重要性及必要性的认识, 从思想上确立制度的权威, 提高制度的执行意识, 2011年7月纪委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促进临床科室民主管理”为主题, 召开了临床科室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经验交流会。会议上, 来自不同临床科室的3位主任从不同角度交流了发挥临床科室核心组作用、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在临床科室发展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在临床科室管理活动中, 他们共同深刻体会到“民主管理、集体决策”不仅是群体智慧的最充分体现, 也是最大发挥正性能量、最大消减负性力量的策略, 同时也是交流、理解、团结、信任的基础, 是临床科室持续发展的源动力。通过交流, “集体决策, 避免个人独断;民主管理, 保障科学决策”。在科主任思想中达成共识,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必将成为临床科室规范化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4 加大对临床科室“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的督查力度
加强监督是确保“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落实执行的重要保证。2011年12月, 纪委将《临床科室核心组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情况考核评估表》纳入临床科室民主测评系统, 对临床科室党政领导班子 (核心组) 进行民主测评, 同时,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已经列为我院临床科室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民主生活会的必讲内容、以及干部民主测评的必要指标。每年年底, 由党委统一部署, 院长、书记亲自率领党委委员、纪委委员以及相关职能处室处长, 参加各临床科室核心组的民主生活会, 会上核心组成员须针对本人德、能、勤、绩、廉5个方面进行自我剖析, 同时对临床科室核心组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情况进行总结。此外, 院领导还将反馈医院对临床科室核心组及临床科室领导干部民主测评的结果。近年来, 临床科室核心组民主生活会越来越成为对临床科室管理工作进行民主监督的平台。
此外, 为保证临床科室对“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落实效果, 2012年纪委组织医院纪委委员对全院各临床医技临床科室《“三重一大”事项记录本》进行了督查, 针对存在问题提出了书面整改意见。2013年1月, 总结检查结果, 纪委制定并下发了《临床科室“三重一大”事项记录本书写规范》, 并逐一粘贴在《临床科室“三重一大”事项记录本》上, 进一步促进了临床科室“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规范化管理。
5 持续促进临床科室“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规范化管理, “一岗双责”责任到人
纪委从2009年到2012年4年的管理工作取得成效, 临床科室“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落实质量逐年提高, 合格率从2009年的69.88%, 提升到2012年的99.63%。
但是, 对2012年临床科室“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调查评估进行深入逐项的分析, 我们发现, 临床科室在人员聘用选择、国内外重要合作交流事项、临床科室后备干部推荐选拔、以及房屋修缮及大宗物资或设备采购等方面的决策上还存在一定的问题。
针对存在问题, 为更加持续有效地推动临床科室“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落实与完善, 2013年纪委提出了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临床医技临床科室综合目标管理中, 要求各临床科室完成并落实本临床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分工明确, 职责清晰, 形成有效的廉政建设的责任制工作机制, 并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 在本临床科室内部建立“一岗双责”责任体系。为此, 2013年3月, 党委、纪委制定并下发了《临床科室领导班子及核心组“一岗双责”工作责任制分工实施办法》。同时, 下发了配套的考核程序和办法, 细化检查考核指标体系。将考核结果纳入科主任年终考核、业绩评定、奖励评优、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通过几年的管理实践, 北大医院临床科室“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执行力有了明显的提高, 民主管理、集体决策越来越成为临床科室管理的一种常态, 日益在促进临床科室和谐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我院党委、纪委在推动临床科室“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落实方面的工作成绩得到了北京大学纪委、医学部纪委的高度评价。
6 结论
建立和完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是从源头上治理腐败最有效的途径, 也是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内容。临床科室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是推进临床科室民主管理、科学决策的需要;是促进临床科室持续有效发展的需要;更是促进临床科室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需要。
我院党委、纪委在推动医院基层临床科室“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落实的工作中体会到,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是医院临床科室和谐发展的重要保证。“三重一大”事项是临床科室发展的“根”, 根深才能枝繁叶茂。重大决策, 决定的是临床科室发展的方向和战略;重要干部任免, 决定的是临床科室决策的执行能力;重大项目安排, 决定的是临床科室长远发展的基础;大额资金使用, 决定的是临床科室整个经营活动运行的命脉。“三重一大”问题解决好了, 临床科室发展就有了“续航”的能力。因此, 继续坚定不移地推动基层临床科室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仍然是我们今后工作的重点。
摘要:“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是我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制度建设方面推出的一项重要举措。自2008年以来, 我院将“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延伸至临床科室, 通过不断完善制度建设、加大执行情况的监督, 不仅提高了临床科室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推进临床科室持续有效发展, 还增强了临床科室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自觉性, 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通过对“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在临床科室管理中落实及执行情况的调查分析指出, 建立临床科室民主管理集体决策的组织体系、完善临床科室民主管理集体决策的运行机制、通过宣传教育增强临床科室“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执行意识、加大对临床科室“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的督查力度、持续促进临床科室“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规范化管理, “一岗双责”责任到人, 是提高临床科室“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执行力的重要方法。
关键词:“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临床科室,民主管理,督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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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方案 第4篇
【关键词】“三重一大”;监督;预防腐败
在国企深化改革的进程中,“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用”等事项,是关系企业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事项,更是决策管理的核心和关键所在。我们必须充分认识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推进企业改革发展的有效机制和可靠保证。
一、推行“三重一大”制度的重要作用
推行“三重一大”制度有利于推进领导班子建设。“三重一大”问题是贯彻民主集中制、实行民主管理的重要体现,其涵盖了广大干部员工普遍关心和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推行“三重一大”制度,领导班子成员在共同决策的实践中,增强领导干部党性观念、组织观念和民主意识,改进工作作风和领导作风,促进企业领导干部政治素质、业务素质、管理素质和决策能力的整体提高。
推行“三重一大”制度有利于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坚持“三重一大”问题集体决策,可以有效克服和解决现行体制中存在的一些矛盾和弊端,明确企业经营管理者的责任,充分调动全体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充分发挥集体的智慧和力量,有效提高科学决策水平,使重大问题的决策更具科学性和准确性,有效降低经营风险。
推行“三重一大”制度有利于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如果在“三重一大”问题上搞“一言堂”,甚至独断专行,不依靠集体的智慧,就很难做出正确的决策,势必加大经营风险。实行“三重一大”制度,不仅能够集中各方智慧,避免决策失误,而且能够规范“一把手”决策行为。
推行“三重一大”制度有利于从源头上防止腐败。当权力不受约束,且运行不公开、不透明,必然会滋生腐败。“三重一大”的执行,要求发挥集体的智慧进行重大事项的决策,要求进行重要人事任免时接受相关单位的监督,要求项目负责制,对重大问题进行相关责任人的追究。避免了权力过于集中,监督了权力的运行,从源头上遏制了腐败的滋生。
二、“三重一大”制度在企业推行中的现状及问题
近年来,一些企业相继出台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也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践,形成了一定的机制,但仍存在以下不容忽视的共性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决策事项范围需要补充、细化和完善。随着企业发展,决策事项范围也在发生变化。例如随着从严管理的不断深入,涉及投资和资产处置方面的金额低限应该相应下调。此外,在依法依规治企的要求下,各项法律法规也应该成为必须贯彻学习的重要内容。
二是决策程序不够规范。提交集体决策前开展调查研究、征集议题不够充分,而是简单准备一个方案就仓促上会进行决策,大大影响了决策的质量,也导致有些问题在会上无法得到有效的解决。
三是决策参与意识不强。部分领导班子成员除了自身负责业务之外,甘当听众,或者以主要领导意志为转移,也容易引发腐败问题。
四是监督不够健全,责任追究体系不够完善。有时监督部门无法接触到核心问题,无法履行监督职责。对决策失误往往无法问责、无人问责。
五是一些企业在制定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时,忽略了一个重要问题,即建立相应的配套措施和规定。由于没有与之相配套的制度作为保证、完善和补充,往往执行不到位。
三、强化“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有效执行的相关措施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认为,应有针对性地做好以下几点细致的工作,对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提高执行有效性将会大有裨益。
一是细化量化“三重一大”决策内容。就“三重一大”这一制度而言,既要对哪些问题属于“重大”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也要对如何进行集体决策作出详细规定。应具体结合工作职责、部门权限以及上级政策等因素综合分析、客观界定,明确什么影响为“重大”、什么程度为“重要”、什么数量为“大额”,在一定范围将“重要”细化分解,在一定限度将“大额”量化分档。
二是规范“三重一大”决策程序。要本着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原则,坚持执行“三会”决策程序。即会前必须包括征集议题、起草方案,告知参会方式,相关材料同时送达,讲清要讨论研究的问题,给参会人一个足够的充分酝酿和思考的时间。会中明确开会纪律、发言方式、研讨程序,专设人员完成会议记录任务。会后对重大问题处理的相关文件统一归档保存,检查各项原始记录是否完整、统一、准确、及时,确保“三重一大”决策有据可查,经得起检验。
三是强化领导干部责任意识。在决策时,既要发扬民主,充分发表意见,又要保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少数人意见被否决后,要服从多数人意见,维护集体做出的决定。“三重一大”问题研究后,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责任到人,措施到位。领导班子还要加强学习宣贯,分清集体责任、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的概念,在决策中互相提醒,将失误降至最低。
四是加大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纪检部门要对“三重一大”事项范围是否全面科学、决策程序是否严密、责任追究措施是否有效进行审查,还要强化执行监督抓落实。将“三重一大”制度落实情况纳入群众对领导班子评议以及领导干部自我述职、班子成员互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加强群众监督和互相监督。开展经常性的执行监督检查,对“三重一大”制度的落实也能起到有力的督促和推动作用。
关于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方案 第5篇
关于实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通知
辖区各小学、幼儿园:
按照县纪委、监察局的统一部署,根据隆昌县2011年12月6日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和2011年12月9日全县教育工会工作展示会精神,经中心校校长办公公研究决定,在全镇辖区各小学、幼儿园建立“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为规范领导干部决策行为,严格决策程序,防止决策失误、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公开化,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三重一大”的范畴
“三重一大”是指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
㈠重大事项决策包括:
1、本单位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工作部署、改革方案等重要问题;
2、本单位机构改革、人事制度改革、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稳定、表彰奖惩等重要问题;
3、本单位行政管理过程中对人、财、物所作出的宏观管理上的重要决策、决定;
4、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㈡学校中层干部任免:
1、各处室负责人的聘任提名
2、后备干部人选推荐
3、镇级以上表彰人选推荐
4、教职工的调入和调出(包括借用借调)
㈢学校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使用
1、基本建设在5千元以上的项目,单项修缮改造在3千元以上项目。
2、大宗物品采购在3千元以上项目。
3、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学校土地承租,小店承包等)。
4、年度经费预算方案及决算报告。
5、其他大额资金使用项目。
二、“三重一大”的决策形式及程序。
㈠重大决策
涉及重大决策问题,根据具体情况,由校分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初步意见,在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后做出决策。㈡重要干部聘任
学校中层干部的聘任推荐,根据学校管理工作需要议定职位,由校长或分管副校长提出初步意见,经全校教职工推荐后,经学校班子集体讨论研究决定人选,报教育局,如遇意见分岐较大或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暂缓决定。㈢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使用
1、重大项目安排由相关处室在充分调查研究或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报告,经校长或分管副校长审阅同意后,提交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研究决定。
2、大额资金必须由使用部门拟定支出计划或报告,经后勤总务处审查后提出意见,报校长或分管副校长审阅同意后,提交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3、学校一次性支出3000元以下由校长批准,3000元以上的计划外开支由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批准。
4、凡属于政策采购范围内的物品,都必须通过县招标采购中心统一进行采购。
㈣民主决策程序和集体决策规则
1、根据上级相关规定,教育局监审股参加学校重要会议,实施监督职能。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校领导班子研究决策之前,要告之局监审股,会后将决策情况送县教育局监审股备案。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
2、涉及重要建设项目的,必须遵循招投标及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的有关规定。
3、凡属于政府采购目录内的物品,必须按照政府采购进行采购。
4、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由领导班子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召开会议应提前一天通知班子全体成员。
5、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听取参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出席会议人数达到应到人数三分之二,会议表决事项,以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二分之一为通过,重大议题或干部人事任免采取票决制,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对于带有实质性有争议的事项可推迟议决,重新调研,待意见成熟后,再提交会议议决。
6、在讨论与本人及家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会议决定事项,必须明确实施部门和负责人并记录在案。
三、学校集体决策执行规则
1、“三重一大”事项经集体研究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明确一名为牵头人。
2、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同时,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反映意见。
3、加强督查反馈,对决策执行结束后,将事项情况以书面形式送教育局监审股备案。
四、责任追究
凡属下列情况给国家、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要追究责任:
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㈡未向领导集体提供全面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
㈢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㈣其他因违反本实施办法而造成失误的。
责任追究主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应承担的责任,依法依纪追究。
隆昌县界市镇中心学校
关于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方案 第6篇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高等学院章程制定暂行办法》,深化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作出决定的制度,进一步规范我中心领导班子的决策行为,防范决策风险,推动我院科学发展,根据《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院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教监„2008‟15号)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及《关于“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上中医委字„2012‟24号)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我院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所称的集体决策主要是指学院教师代表大会、党政联席会(院务会)、党委委员会。
第二章 “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内容
“三重一大”制度,指的是“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的制度。
第三条 重大决策
是指在学院工作中,凡涉及科研、教学、产业、党政管理以及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都属于重大事项,对这些事项的决策
均属重大决策。学院重大决策主要包括:
1、根据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要求实施的重大改革与措施;
2、审定学院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工作总结;
3、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文化建设等工作的重大举措;
4、学院年度事业经费预算计划方案和决算;
5、涉及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和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6、学院党政领导班子的自身建设;
7、学院学科建设,包括学科带头人、业务骨干的培养;
8、师资队伍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及相关规定的制定,特殊人才引进等;
9、机构设置、岗位设置、人员编制、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除;
10、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
11、科研管理制度、重大课题与科研项目的申报、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的申报;
12、重大教学与学生管理制度的修订;
13、国内外的重要合作和交流事项;
14、学院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第四条 重要人事任免
是指学院学院教研室、科室主要负责人的任免和需要报送上级部门审批的重要人事事项。主要包括:
1、学院教研室、研究室、科室主要负责人等的选拔、任免;
2、教授委员会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调整;
3、推荐本级党委的全国、市、区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推荐校党代会代表;
4、后备干部推荐、选拔,后备人才的推荐、培养;
5、全国、市级、校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推荐;
6、学院全资、控股和非控股企业院方董事、监事及经理人选的确定。
第五条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是指对学院规模条件、办学质量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
1、重大科研项目和重大合资、合作项目;
2、重大房屋修缮项目和大宗仪器设备等采购事项;
3、其他重要项目安排事项。第六条 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主要包括:
1、年度学院财政预算方案的调整;
2、一次性或阶段性大于150万元的重大专项申报和使用;
3、重大项目(项目资金150万以上)在预算执行过程中涉及重大调整,调整金额100万(含100万)以上;
4、未列入预算、因特殊需要单项一次性支出的大额度资金(50万元以上);
5、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三章 “三重一大”制度的决策机制和程序
第七条 “三重一大”事项提交集体决策前,应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论证,广泛听取并充分吸收各方面的意见。
选拔任免重要人事,应按照有关规定,在党委研究决定前征求纪检部门的意见。与师生员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要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听取广大师生员工意见和建议。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事先进行专家评估论证,技术、政策法律咨询,提交论证报告或立项报告。
第八条 学院“三重一大”制度,应做到目标明确,过程完整,程序清晰,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由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要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以保证决策过程的科学民主和结果的公正合理。
第九条 “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学院学院教师代表大会、党政联席会(院务会)、党委委员会讨论决定,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领导班子成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干部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有表决权的会议成员到会方能召开。本单位分管纪检工作委员必须参加“三重一大”事项的审议决策会议。根据会议议题内容,还可以按有关规定邀请有关职能部门和党代会代表、教代会代表、学生代表列席有关会议。
第十条 会议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坚持一事一议,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对决策建议应分别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会议决策中意见分歧较大或者发现有重大情况尚不清楚的,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研或论证后再作决策。会议决定的事项、参与人及其意见、表决情况、结论等内容,应当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
第十一条 会议在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对于要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应当进行表决,赞成者超过应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半数
为通过。表决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
第十二条 “三重一大”事项经领导班子决策后,由领导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领导班子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
第十三条 领导班子成员应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时,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反映,但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第四章 保障机制
第十四条 建立“三重一大”决策回避制度。如有涉及本人或亲属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参与决策或列席人员应当回避。
第十五条
建立“三重一大”决策公开与查询制度。除涉密事项外,“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在未批准公开前,出席和列席会议的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会议内容。
第十六条
建立“三重一大”决策报告制度和执行决策的督查制度。集体决策决定的事项,必须明确落实实施部门和负责人,并进行督办登记和督办检查。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应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第十七条
建立“三重一大”决策考核评估制度。学院将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以及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作为考察、考核和任免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第十八条 建立“三重一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本规定的执
行实施问责制度。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未经集体讨论而个人决策;未提供全面真实情况而直接造成决策失误;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失误或损失而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后果的,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及其相应的职责,区分直接责任、重要领导责任或主要领导责任,依法依纪予以追究。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中共上海中医药大学基础医学院委员会
关于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方案 第7篇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效能监察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202x年工作会议、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不断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确保领导干部廉洁从业,促进公司和谐稳定持续发展,决定对公司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实施效能监察。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开展效能监察。通过深入查找“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建立、执行、监督、责任追究等环节存在的不足,有针对性地提出监察建议,不断规范用权行为,防止决策失误,防范决策风险,促进决策行为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
二、监察范围及内容
(一)“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建立情况。
检查是否建立“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是否明确决策范围、决策形式、决策程序、决策执行、决策监督等事项;是否建立“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回避、考核评估和后评价等配套措施。(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
检查“三重一大”事项是否按规定的决策程序和形式进行决策;决策过程有无会议记录,是否有个人表决意见和最终表决结果记录,会议记录的内容是否清楚、完整,是否形成会议纪要。(三)“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监督情况。
检查“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有无监督措施,监督主体、监督职责、监督程序是否明确,监督措施能否有效落实和进行制约;是否将“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领导人员述职述廉、厂务公开的重要内容以及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事项。(四)“三重一大”集体决策责任追究情况。
检查“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有无责任追究措施,对决策失误的责任人是否按照权力和责任相统一的原则进行责任追究,责任追究是否得到有效执行。三、方法步骤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效能监察的时间为202x年4月至10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筹划部署(4-5月)。
成立“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明确职责分工,制定“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效能监察实施方案。(二)自查自纠(6月)。
各单位对xx年以来“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开展自查自纠,形成专题总结报告,6月20日前报“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办公室。(三)现场检查(7-8月)。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办公室、人力资源、财务、物资管理等部门专业人员组成巡视检查组,通过查阅资料、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重点对各单位xxx年以来贯彻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四)总结分析(8-10月)。
对各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及效能监察现场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不足,提出监察建议,督促责任单位抓好整改落实,从管理体制、机制、制度等方面,研究制定改进管理的办法和措施,确保企业领导人员特别是主要领导人员正确履职、规范用权,提高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效能监察工作,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力措施,加强责任落实,确定1名公司领导具体负责。(二)加强统筹协调。
各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加强与各职能部门的协调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推动效能监察工作落实;要把排查问题、落实整改、完善制度、加强监管有机结合,确保效能监察工作取得实效。(三)加强监督检查。
各单位要加强对“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把握工作进度,确保工作落实;xxx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抽调专业人员组成巡视检查组,对各单位“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自查工作不认真、敷衍了事、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的单位,对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实施问责。(四)加强整改落实。
效能监察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根据自查自纠和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的监察建议,通过召开专题会议、党政联席会议等多种形式,通报效能监察现场检查结果,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办法和措施,结合实际加以整改落实,不断推动“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向民主化、制度化、科学化方向发展。项目部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自查报告
根据集团公司《关于开展贯彻落实〈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余信贵大桥项目部对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我们在“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执行工作上,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努力做到会前有调研论证,会中有充分讨论,会后有执行监督,项目部各项重大决策均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避免了由于个人主观因素而导致的决策失误。
1、重大事项集体讨论、民主决策。对这一涉及工程项目质量问题,项目部严格履行程序,在领导班子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召开项目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参加“委托桩基荷载试验给谁”会议,虚心听取各方意见建议,认真研究,初步确定了检桩单位。
2、重要人事任免集体讨论、民主决策。项目部在中层干部任命使用上,严格组织管理,坚持竞争择优、公开透明的原则,做到凡涉及重大的干部人事任免、变动事宜,都在充分调研、广泛听取意见的情况下,通过会前酝酿、会上讨论、会后传达的程序和方式,做到重大人事问题集体研究。
3、重大项目投资、民主决策。项目部对重大项目安排,如余信贵大桥东西施工单位确定、钢筋、支座、预应力钢绞线、声侧管,伸缩缝等材料设备采购等,严格执行集团有关规定、明确投资管理程序,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加强投资项目建设期间的跟踪监督,有效防范了投资风险。尤其是对大宗物资采购、大型设备购置、租赁等都在广泛收集市场信息的基础上,坚持“货比三家”的原则,实行阳光采购,各相关单位、部门共同参与审查招标,参与评标、定标,并报总经理办公会审议确定,避免了物资采购的跑冒滴漏,有效控制了工程成本。
4、大额资金使用集体讨论、民主决策。项目部对代支付“三明”型钢及支付第一期工程资金,通过会议研究,确认支付的比例,和支付的形式,确保资金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财经政策和企业规定,安全有效。对于资金使用情况,利用季度生产经营会和工作会向广大干部职工进行说明。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包括制度的建立、执行、监督等若干环节。项目部“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在这三个方面还存在一定的问题。
1、“三重一大”制度建立方面存在的问题。制度体系仍然不够科学合理,部分制度不够健全,配套制度和实施细则尚需进一步建立,部分制度缺失,个别制度过时的问题依然存在,决策权限模糊,责任边界不清等问题亟待解决,制度的废、改、立工作仍需继续大力推进。
2、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项目部决策程序尚不规范,“三重一大”事项的议事规则较为分散。部分决策事项会前未讨论,部分事项决策依据不充分,大部分制度未进行公示。
3、“三重一大”制度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决策执行是否到位、是否达到应有效果,这些都是制度监督方面应该解决的问题,目前,项目部三重一大”制度监督评估体系不够健全,相关评估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不够完善。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1、继续做好制度完善工作。制度是企业科学发展的根本,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坚持“用制度管人,按程序办事”的原则,进一步加大项目部系统制度的建设力度,突出制度的可操作性,注重制度的系统性,强化制度的针对性,逐渐形成一套好用、管用、实用的制度体系。
2、不断优化业务工作流程。制度的关键在于执行,而执行的核心就是要有明确规范的业务流程,真正做到有规可依,有序可循。下一步,项目部将在现在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做好管理权限界定、业务流程优化等工作,提高制度的执行力。
关于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方案 第8篇
一、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 坚持“生态受保护、农民得实惠”的林改目标, 创新林业经营管理体制机制, 以明晰产权、承包到户为基础, 进一步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 积极稳妥地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二) 总体目标。
从2013年开始, 用5年左右的时间, 建立和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 建立起产权归属明晰、利益保障严格、流转顺畅规范、监管服务有效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 实现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林区和谐的目标。
二、进一步完善明晰产权工作, 夯实改革基础
(一) 巩固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成果。
坚持集体林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 对家庭承包的林地,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调整和收回, 不得干涉承包方正当的生产经营活动, 切实维护林农合法权益;对林改程序不到位的要进一步落实完善, 对勘界确权不准确的要重新核实整改;对集体保留、分股不分山等情况, 若三分之二以上农户要求承包到户, 按林改政策和程序重新分山到户, 确保农民权益不受侵害。
(二) 强化林权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加强林权管理服务机构建设。林权管理服务机构承办同级人民政府交办的林权登记造册、核发证书、档案管理和林权流转、评估、抵押等工作。加强林权交易市场监管, 依法规范流转, 保障公平交易, 防止农民失山失地。加强乡镇林业工作站人员素质建设, 充分发挥乡镇林业工作站在林权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三) 加强林权纠纷调处。
按照我省《关于加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林权争议调处工作的指导意见》 (晋政办发[2011]71号) 精神, 加大林权争议调处工作力度。建立乡村调解、县市仲裁、司法保障的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体系。
(四) 切实做好林改档案管理工作。
加强对林改档案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改善林改档案管理条件, 规范林改档案管理工作, 积极开发林改档案数字化和社会化服务功能, 确保林改档案管理质量。
三、加快建立和完善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
(一) 建立支持集体林业发展的公共财政制度。
制定出台《省级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和补偿办法 (试行) 》, 完成省级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工作, 并参照国家公益林补偿标准, 纳入省级财政预算。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 落实造林直补政策, 按照经济林、乔木林不低于200元/亩、灌木林不低于120元/亩的标准给予补助。各级财政要对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林木良种建设、民营林业、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给予补贴, 并加大对森林抚育、木本粮油、生物质能源林、珍贵树种及大径材培育的扶持力度。
(二) 加快建立和完善林业金融支持服务制度。
加强林权抵押贷款工作, 拓展信贷支农渠道, 盘活森林资源资产, 增强林业资源转化为资产的能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逐步建立林业贷款财政贴息制度, 尽力减轻农民负担。各地要探索加快公益林国家赎买和林地收储机制, 进一步降低林业信贷风险。
(三) 积极推进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
按照“低保费、低保额、保成本”和“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农民自愿”的原则, 积极开展政策性森林保险。建立政策性森林保险补贴制度, 落实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资金, 提高农户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将森林保险纳入农业保险统筹安排, 引导林业经营单位、林业专业合作组织、林地承包经营农户积极参与森林保险。
(四) 加快建立健全林权流转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制度。
在稳定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不改变林地用途的前提下, 农民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抵押等方式流转自己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鼓励农民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开展合作造林, 提倡短期限流转和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间的流转, 逐步实现由森林资源向资产的转变。流转的方式、数量和是否评估, 由农户自主决定, 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强迫或阻碍农民流转林权。加快建立健全林权交易平台, 为林权流转提供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服务;加快建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 明确中介机构从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条件, 完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办法和程序, 规范评估行为, 维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
(五) 加快推进林木采伐管理制度改革。
进一步完善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 编制森林经营方案, 改革商品林采伐限额管理, 实行林木采伐审批公示制度, 简化审批程序, 提供便捷服务。生态公益林可依法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 合理控制采伐强度。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导村级经济组织和林业大户编制森林经营方案, 逐步实现森林资源由采伐限额管理向经营方案管理的转变, 推动森林经营走上可持续发展之路。
(六) 加快建立和完善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加快构建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业服务和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积极引导和扶持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发展, 探索林地股份合作改革, 创新林地使用管理制度;鼓励发展以专业化、区域化为主要特征的各类林业专业协会, 发挥政策咨询、信息服务、科技推广和行业自律等作用;培育林业社会化中介机构, 引入市场竞争机制, 做好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森林经营方案编制、造林作业设计等中介服务。
(七) 积极引导农民联合经营、规模经营。
积极引导发展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合作林场、股份制林场等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 实现农民林业生产的联合经营、规模经营、标准化经营、品牌化经营。鼓励支持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承担公益林管护、速生丰产林基地建设、木本粮油基地建设等林业工程建设项目。鼓励公司、企业、科技人员、大学生村官等领办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大力开展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县创建活动, 推动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标准化建设。各级财政和林业部门要加大对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建设的资金和技术扶持力度, “十二五”期间, 创建20个合作社示范县和200个示范社。
(八) 大力发展林下经济, 增加农民收入。
各级人民政府要因地制宜做好林下经济发展规划, 合理确定发展规模和方向;出台产业、财政、金融等相关扶持政策, 扶持、引导林下经济发展, 积极开发林下种植业、养殖业、采集加工业和森林旅游业, 提高林地综合利用率和产出率, 拓宽农民就业渠道和增收致富空间。积极培育林下经济发展的典型, 总结、推广一批林下经济发展规模大、带动强、受益面广的典型, 推动林下经济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品牌化、市场化发展。
四、加强组织领导
关于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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