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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进货验收制度

来源:盘古文库作者:漫步者2025-09-141

保健食品进货验收制度(精选13篇)

保健食品进货验收制度 第1篇

保健食品供货商资质

一、采购保健食品时必须选择合格的供货方,须向供货商索取加盖红色印章的有效的:

(1)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2)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3)保健食品注册或备案相关证明文件(含技术要求、产品说明书等)和企业产品质量标准。(4)保健食品出厂检验合格报告。(5)进口保健食品必须有对应的《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及进口保健食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医疗器械供货商资质

二、企业在采购前应当审核供货者的合法资格、所购入医疗器械的合法性并获取加盖供货者公章的相关证明文件或复印件,包括:

(一)营业执照;

(二)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经营许可证或者备案凭证;

(三)医疗器械注册证、登记表、检验合格报告;

(四)质量保证协议

(五)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本企业公章的授权书原件。授权书是否载明授权销售的品种、地域、期限,注明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号码。

保健食品进货验收制度 第2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食品经营单位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建立《食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一、向供货者索取供货者的主体资格证明,并确认是否合法、有效,如《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商标注册证》等,保存有效复印件,定期核查有效性,核查周期最长不得多于一年。

二、对购进的食品,按批次向供货者索取卫生、商检、农业、质检等部门检测、检疫出具的食品质量检验证明、卫生检疫证明、销售证明、质量认证证明等与食品质量、安全有关的证明。国家强制实行准入管理的大米、面粉、食用油、酱油、食用醋等必须有QS(质量安全)标志。有用“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有机食品”、“名牌食品”等标志的食品要索取有效认定证书等证明,并保存复印件。建立供货者机读或书式档案备查,档案内容除对上述证明进行记载外,还包括:食品产地、加工(生产)厂家、进货渠道、购进日期、数量、供货联系人等事项。

三、严禁销售的食品

(一)假冒伪劣食品;

(二)国家明令淘汰的食品、过期、失效、变质食品;

(三)不符合人身安全健康要求的食品;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或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食品;

(五)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污秽不洁、腐烂变质以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规定的食品;

(六)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中文说明和标识的食品;

(七)非合法生产单位生产的食品;

(八)无检验报告或检验报告复印件的产品;

(九)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入市销售的其他食品。

四、对进入销售场所悬挂“总经销”、“总代理”等特许字样牌匾的,查验授权文书的有效性,将文书复印件留存备查,并定期进行核查有效性,核查周期最长不得多于一年。

保健食品进货验收制度 第3篇

第二条奶畜养殖场 (小区) 采购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 (以下简称投入品) , 以及生鲜乳收购站收购、运输生鲜乳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奶畜养殖场 (小区) 采购投入品时, 应当查验供货商的生产 (或经营) 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批准证明文件、检验报告等资质材料, 采购进口投入品还需查验进口兽药登记许可证或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进口登记证, 并建立投入品供货商信息档案或记录。

第四条奶畜养殖场 (小区) 采购兽药, 应当现场查验并确认符合下列要求:

(一) 包装完整, 并按照规定印有或者贴有标签, 附有说明书, 字样清晰;

(二) 标签或者说明书的内容与兽药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相符;

(三) 附具产品质量合格证;

(四) 在保质期内。

第五条奶畜养殖场 (小区) 采购饲料和饲料添加剂, 应当现场查验并确认符合下列要求:

(一) 包装完整无破损;

(二) 附具产品质量合格证;

(三) 附具符合国家规定的饲料标签, 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附具中文标签;

(四) 在保质期内, 且无霉变、结块。

第六条现场查验合格后, 奶畜养殖场 (小区) 应当填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进货记录》。

第七条投入品供货商未提供第三条规定的资质材料的, 或现场查验确认投入品不符合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的, 奶畜养殖场 (小区) 不得采购。

第八条奶畜养殖场 (小区) 不得采购违禁添加物或禁用的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以及其他对动物和人体具有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物质。

第九条生鲜乳收购站收购生鲜乳, 应当查验奶畜强制免疫情况。奶畜养殖场 (小区) 应当提供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生鲜乳收购站应当留存复印件。

第十条生鲜乳收购站应当建立生鲜乳交售人信息档案或记录。

第十一条生鲜乳收购站收购生鲜乳, 应当按照现行标准或规范进行生鲜乳的抽样和留样, 并按照《生乳》国家标准进行酸度、密度、含碱等常规检测, 并填写《生鲜乳收购记录》、《生鲜乳检测记录》和《生鲜乳留样记录》。

第十二条生鲜乳收购站收购的生鲜乳应当符合《生乳》国家标准。不符合《生乳》国家标准的生鲜乳, 经有资质的质检机构检测无误后, 应当在当地畜牧兽医部门的监督下进行无害化处理, 并填写《不合格生鲜乳处理记录》。

第十三条生鲜乳收购站向乳制品生产企业销售生鲜乳, 应当填写《生鲜乳销售记录》。生鲜乳购销双方应当参照农业部、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制定的《生鲜乳购销合同》示范文本签订购销合同。

第十四条生鲜乳收购站应当对挤奶设施、生鲜乳贮存运输设施、挤奶厅和周边环境等进行定期清洗消毒, 避免对生鲜乳造成污染, 并填写《设施设备清洗消毒记录》。第十五条生鲜乳运输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 运输车辆应当携带生鲜乳准运证明, 并与运输车辆牌照一致;

(二) 运输车辆应当携带交接单, 内容真实;

(三) 生鲜乳贮存罐应当密封完好, 保持低温;

(四) 运输车辆的驾驶员、押运员应当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 并具有保持生鲜乳质量安全的基本知识。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部门应当加强对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环节的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部门在进行监督检查时, 行使下列职权:

(一) 对奶畜养殖场所、生鲜乳收购站、生鲜乳运输车辆实施现场检查;

(二) 向有关人员调查、了解有关情况;

(三) 查阅、复印养殖档案、生鲜乳收购记录、留样记录、检测记录、购销合同、生鲜乳交接单等资料;

(四) 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标准的生鲜乳;

(五) 查封涉嫌违法从事生鲜乳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扣押违法生产、收购、贮存、运输生鲜乳的车辆、工具、设备;

(六)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八条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 依照《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食品经营者进货检验验收制度 第4篇

一、食品经营者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对经营的食品安全负首要责任。

二、食品经营者应严把食品采购关、入库关、上柜关,建立健全内部质量管理制度,落实领导、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食品质量查验责任,设立食品质量管理员,并报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接受工商等有关部门的培训和指导。食品经营者及其质量管理人员应严格查验食品质量,不销售过期、变质、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日期、假冒仿冒等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严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三、食品经营者购进食品时,应当严格审验供货商(包括销售商或者直接供货的生产者)的经营资格,仔细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确保交易对象主体资格合法,购入食品质量合格。对购入的食品,应当索取食品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者卫生许可证、标注通过有关质量认证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进口食品的有效商检证明、国家规定应当经过检验检疫食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上述相关证明文件应当在有效期内首次购入该种食品时索验。

四、超市和食品批发市场内的入场销售者首次购入食品时,还应当按食品品种索取并仔细查验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该批次食品的质量检验合格报告,之后应当每半年索验一次检验报告;检验报告所列检验项目应当包括法律、法规规定和保障食品安全的相关

项目。

五、食品销售者从种植户、养殖户购入自产自销的食用农产品的,应当索取并仔细查验供货商的身份证明和应当检验检疫的食用农产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六、食品销售者购入食品时,应当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索取有供货商盖章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索取有供货商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并留具真实地址和联系方式;销售凭证应当记明食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销售日期等内容。

七、索取和查验的营业执照(身份证明)、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质量认证证书、商检证明、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和销售发票(凭证)应当按供货商名称或者食品种类整理建档备查,相关档案应当妥善保管,保管期限自该种类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有条件的食品销售者可以实行计算机管理,建立健全书式和电子档案。

八、有条件的食品经营户应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食品经营管理水平,建立食品信息电子档案,配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建立食品等重要商品电子备案查询系统,方便消费者查询食品经营信息。

食品经营者购销台帐制度

一、乡镇、街道和社区食杂店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实施食品进货台帐制度,如实记录食品来源等信息;

二、进货台帐应当按照每次购入食品的情况如实记录,内容应当包括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购货日期、生产厂家、供货商名称及其证照号码、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信息。

三、乡镇、街道和社区食杂店可以根据其管理水平和经济实力,采取账簿登记、单据粘贴建档等多种方式建立进货台帐,有条件的可以实行计算机管理。食品进货台账应当妥善保存,保存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四、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销售企业应当建立产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批发的食品品种、规格、数量、价格、流同等内容。销售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五、食品超市、商场和市场内经营者对其经营场所内自产自销的食品,应当建立生产加工记录台账本。生产记录应当包括食品名称、用料成分、原料是否有检验报告、生产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台账本从生产该种食品之日起保存不少于两年。

食品经营者食品质量自检制度

一、有条件有大中型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经营食品的服务场所和其他有条件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完善检测条件,对上市食品质量实行自行检测、抽检或送检。

二、有条件的大中型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的开办者应当购置监测设备,对入市前或已进入市场销售的食品质量实行自检或抽检,没有条件购置监测设备的,也可以对部分入市食品进行抽样送检。

三、自行检测的重点食品为肉类、蔬菜、水产品等鲜活食品,散装食品,易污染的食品以及其它认为需要进行检测的食品。

四、自行检测发现的有毒有害、污染、不合格和伪劣食品,不得进货、不得入市销售。

五、自行检测的食品质量信息,应当详细登记;确定为不合格食品的,应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同时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严格防止进入市场销售。

六、以进货台账制度为基础,建立健全内部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查阅进货台账和检查食品的保存与质量状况,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在进货台账中作出醒目标注,并将食品集中陈列或者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对超过保质期或者腐败、变质、质量不合格等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销毁或报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食品的处理情况应当在进货台账中如实记录。

食品经营者质量承诺制度

一、食品经营者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对所经营的食品向消费者做出质量承诺,并在经营场所醒目的位置张贴,自觉接受消费者和社会监督以及工商部门的检查。

二、建立并自觉执行进货检查验收、进销货台账、不合格商品退市、食品质量承诺等经营自律制度,加强食品质量管理,严把食品采购关、入库关、上柜关。

三、不销售过期、变质、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日期、假冒仿冒等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

四、食品经营者对消费者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食品、包装标识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经国家有关部门抽查检验判定为不合格食品和经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查处的假冒伪劣食品,可凭购物发票等凭证予以退换货,或者依法予以赔偿。

五、食品经营者销售食品应出具销售发票等购物凭证,积极主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发现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立即停止销售、进行清理、登记,通知供货商或生产厂家,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食品经营者厂场、场地挂钩协议准入制度

一、为了从源头上防止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食品经营者购进大宗食品、有明显地域特征食品、授权独家经营的食品以及进货相对固定的经常性消费者食品时,应当实施厂场、场地协议准入制度,严把食品市场准入关。

保健食品进货验收制度 第5篇

一、采购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等应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的要求,不得采购《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不得销售的食用农产品。不采购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食品和原料。

二、采购农贸市场的食品及原材料应当新鲜,价格合理,并按每天食谱所定数量合理采购,严禁购买病死畜禽等动物食品。

三、采购食品,必须向食品经营者索取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和食品检验合格证复印件,有的食品要有QS标志(质量安全认证)。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的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行为应符合《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的要求。

四、采购需冷藏或冷冻的食品时,应冷藏运输。

五、食品采购回来,验收人员验收食物时一定要坚持“一看二闻三手感”的原则,有问题的食物坚决不能使用。

(一)、定性包装食物的验收

1.验包装上内容是否与检验报告内容相符;

2.验生产日期、保质期,如果已超过保质期的决不能收; 3.验包装是否有厂名、厂址;

4.验食物外观:有无破损、污损、变形、杂物、霉变等; 5.嗅气味,是否有异味; 6.手感,是否有异样

(二)、非定性包装食物的验收 1.看:是否有腐烂、霉变的食物; 2.闻:是否有异味; 3.手感受有无异样; 4.蔬菜是否新鲜。

六、必须填写验收记载,凡无人验收或无验收记录,均视为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食堂不得加工、使用。

七、库房必须保持清洁、干燥、通风、整洁,防止物资因受潮而霉烂变质。

八、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及时清理销毁变质和过期的食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

九、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识。冷藏、冷冻贮存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放置,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冷藏、冷冻的温度应分别符合相应的温度范围要求。冷藏、冷冻柜(库)应定期除霜、清洁和维修,校验温度(指示)计。

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第6篇

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食品质量监督,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购进食品时,认真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如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和食品质量合格的证明文件,并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合法的票证,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备有关部门 查阅。

二、列入进货查验的食品,指消费者经常食用的食品,包括肉、禽、畜、粮食及其制品、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饮料和酒类等食品。

三、购进食品时,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履行检查义务:

1、购进包装食品时,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内容包括:

(1)、查验食品包装是否有中文票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家厂名、厂址:是否在包装上显著位置清晰标明食品名称是否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能量营养素、食用方法和适宜人群的。

(2)、是否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贮藏说明、产品执行标准、质量等级。

(3)、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损害及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是否标警示标记或中文警示语。

(4)、经感官鉴别是否存在已经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有其他感官居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5)、是否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食品是否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质量情况。

(6)、是否存在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7)、进口食品是否用中文标明的原产国国名或者地区名以及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经销商名称和地址:

(8)、辐照食品、转基因食品是否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

学校进货验收制度 第7篇

为了保证饮食卫生安全,制定并实施《学校食堂采购验收制度》,加强食品采购索证验收管理工作。有效建立食品采购索证、进货验收和台账记录制度,指定专职人员负责食品索证、验收以及台账记录等工作。并要求验收和台账记录的人员应掌握餐饮业常用食品卫生法规规定、食品卫生基本知识和感官鉴别常识。

1、学校食堂食品,必须采购新鲜、卫生的食品及食品原料,杜绝采购《食品卫生法》等规定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或原料。

2、须向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单位采购食品。采购粮油、肉类、酒类、饮料、乳制品、调味品及其他定型包装食品须向供货方索取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和产品检验检疫合格证书或检验报告复印件,并归档备查。

3、水产品等高风险食品要实施定单点采购制度。原则上不得采购卤肉类熟食制品。如需采购使用,需经彻底加热处理后出售。

4、学校必须指定专门人员作为食品采购验收员,验收人员需对采购的所有食品、原料进行认真清点与检查。验收人员应拒收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和原料入库,并交由学校将其销毁处理。

5、验收人员应对采购食品进行登记,填写《学校食堂采购与进货验收台账》。采购和验收人员均应在登记台账上签名,并将有关部门资料保存归档。

6、若因食品采购把关不严而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将严肃追究采购人员和验收人员相关责任。

附:

监督小组名单:

组长:许彦宇

成员:刘勇、陈志琼、宋廷兴、罗庆华

验收小组:

组长:许彦宇

成员:刘勇、宋廷兴、罗庆华

财务小组:

组长:毛吉西

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第8篇

一、根据国家卫生部发布的《消毒管理办法》规定,医疗机构购进消毒产品,必须建立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并建立完整的产品购进记录。

二、消毒产品的购进必须注明产品的通用名称、生产厂商、剂型、规格、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批准文号、供货单位、数量、价格、购进日期等。

三、验收人员必须向产品供应商索要卫生许可证、产品卫生许可批件、产品的检验报告、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

三、保管好产品的进货发票,以备查验,制定和执行有关保养、养护的制度,并采取必要的冷藏、防冻、防潮、注意通风、做好防火、防虫、防鼠等工作,保证药品的质量。

四、消毒产品与药品分开存放,并专人保管。

一、采购员、仓库管理员要忠于职守,坚持原则,把好医用耗材、医疗器械的入库验收和出库发放关。

二、采购员、保管员共同对每次购置的物品进行质量验收,查验采购计划、领货单据,查验每箱产品的检验合格证、生产日期、消毒或灭菌日期及产品标识和失效期,并逐一登记造册。

三、对入库的医用耗材、器械,要认真检验三证是否齐全。不全的产品不得入库,不见实物严禁填写入库单,签批手续不全不得办理发放。

四、加强在库物品的管理。保管员及时清查库存物品的有效期,对过期失效物品,按规定申请报废。

五、要求仓库物品必须上架保存,摆放整齐,严防因保管不善造成物品霉烂、虫蛀。经常检查防火、防盗设施,确保库房安全。

六、每月30日保管员、药械主任、开票人员、分管院领导共同进行仓库盘点,并在盘存表上签字存档,做到帐卡物相符,帐帐相符,盘实金额作为下月初始余额。

门店进货验收质量管理制度 第9篇

1、目的:为了加强药品验收的管理,保证公司经营药品的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药品验收的质量控制。

3、职责:质量验收员

4内容:

4.1门店应设置专门的质量验收人员,负责对总部配送药品的质量验收工作。

4.2质量验收员应当经专业或岗位培训,并由当地市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发给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4.3质量验收员必须依据配送中心的送货凭证,对进货药品的品名、规格、数量、效期、生产厂商、批号等进行核对,并对其包装进行外观检查。

4.3.1仔细点收大件,要求送货凭证与到货相符。对水剂、针剂应做成品检查。

4.3.2检查药品外观、质量是否符合规定,有无药品破碎,短缺等问题。

4.4发现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应及时退回配送中心并向总部质量管理部门报告。

4.5进口药品除按规定验收外,应有加盖配送中心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进口药品要有中文标签。

4.6特殊管理药品必须双人验收并签字,其进货凭证应专门保存。

化妆品进货验收管理制度 第10篇

妆品经营质量管理制度

XXX化妆品店 2017年11月20日

化妆品经营质量管理制度目录 1.经营场所卫生管理制度..................................3 2.人员培训制度..........................................4 3.从业人员卫生及健康体检制度............................6 4.供货单位资质、品种审核和索证索票制度..................7 5.进货检查验收制度......................................9 6.储存制度.............................................11

7.不合格品管理制度......................................12 8.销售管理制度..........................................13 9.不良反应报告制度......................................14 2

文件名称:经营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起草人: 审核人: 批准人: 起草日期: 批准日期:

版本号: 修订日期: 修订原因:

经营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一、企业全体员工均应保持经营场所的干净、整洁。

二、经营场所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三、经营场所内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果皮、杂物等。

四、任何员工不得将易燃、易爆等物品带入经营场所内。

五、个人办公区间物品应摆放整齐,办公台上不得摆放与办公无关的物品。

六、不得在经营场所内用餐,如需用餐需在规定的区域内。

七、注意个人卫生,不得穿背心,拖鞋进入办公区域。

八、灭蚊灯、老鼠夹、杀虫剂应保持有效状态,发现故障应及时报告卫生管理员,卫生管理员应立即采取措施加以解决。XXX化妆品店(盖章)2017年11月20日 3

文件名称:人员培训制度 起草人: 审核人: 批准人: 起草日期: 批准日期: 版本号: 修订日期: 修订原因: 人员培训制度

一、化妆品营业

人员均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根据各自的职责接受培训教育。

二、质量管理负责人制定员工培训计划,按照培训计划合理安排全年的质量教育、培训工作,并负责建立职工教育培训档案。

三、培训方式以企业定期组织集中学习和自学方式为主,以外部培训为辅。任何人无正当理由,均不得缺席培训,并应自觉完成学习计划。

四、新录入员工、转岗员工上岗前须进行质量教育与培训,主要培训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岗位职责、各类质量台帐、记录的登记方法等。

五、参加外部培训及在职接受继续学历教育的人员,应将考核结果或相应的培训教育证书原件交企业质量管理负责人留复印件存档。

六、企业内部培训教育的考核,由质量管理负责人组织,根据培训内容的不同可选择检查学习笔记、笔试、提问、现场操作等考核方式,并将考核结果存档。4

七、培训和继续教育的考核结果,作为有关岗位人员聘用的主要依据,并作为员工晋级、加薪或奖惩等工作的参考依据。XXX化妆品店(盖章)2017年11月20日

文件名称:从业人员卫生及健康体检制度 起草人: 审核人: 批准人: 起草日期: 批准日期: 版本号: 修订日期: 修订原因: 从业人

员卫生及健康体检制度

一、企业员工每年必须在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检验机构体检一次,体检除常规项目外,应加做胸透以及转氨酶、乙肝表面抗原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二、从事化妆品经营的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方可上岗,凡患有手癣、指甲癣、手部湿疹、发生于手部的银屑病或者鳞屑、渗出性皮肤病以及患有痢疾、伤寒、活动性肺结核等传染病的人员,不得直接从事化妆品经营活动。

三、员工患上述疾病的,应立即调离原岗位。病愈要求上岗,必须在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后才可重新上岗。

四、公司发现有患传染病的职工后,相关接触人员必须立即进行体检,确认未受传染的,方可继续留岗工作。

五、每位员工均有义务向部门领导报告自己及家人身体情况,特别是本制度中不允许有的疾病发生时,必须立即报告,以确保保健食品不受污染.六、在岗员工应着装整洁,佩戴工号牌,勤洗澡、勤理发,注意个人卫生。

七、应建立员工健康档案,档案至少保存二年。年11月

XXX化妆品店(盖章)201720日 6

文件名称:供货单位资质、品种审核和索证索票制度 起草人: 审核人: 批准人: 起草日期: 批准日期: 版本号: 修订日期: 修订原因:

供货单位资质、品种审核和索证索票制度

一、采购化妆品时必须按本制度审核供货单位资质和索证索票。化妆品定义: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的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特殊用途化妆品:是指用于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的化妆品。

二、由专人负责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工作,相关人员应当经过培训。

三、索证: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至少应当索取以下资料:

(一)化妆品生产企业或供应商的营业执照;

(二)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三)化妆品行政(卫生)许可批件或备案凭证、国产非特殊化妆品备案登记凭证;

(四)化妆品检验报告或合格证明;

(五)进口化妆品的有效检验检疫证明;

(六)向供货商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 7

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商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以上资料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但复印件应加盖化妆品生产企业或供应商的公章并存档备查。

四、索票:采购化妆品时,至少应当向供货商索取正式销售发票及相关凭证,注明化妆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单价、金额、销货日期以及生产企业或供应商的名称、住所和联系方式。

五、索证索票应当按供应商名称或者化妆品种类建档备查,相关档案应当妥善保存,保存期应当比产品有效期延长6个月。

XXX化妆品店(盖章)2017年11月20日 8

文件名称:进货检查验收制 起草人: 审核人: 批准人: 起草日期: 批准日期: 版本号: 修订日期: 修订原因: 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一、化妆品质量验收专职质量验收人员负责,验收人员须具备有关规定的条件。

二、验收员应按照验收程序对到货进行逐批验收。验收应在规定的待验区验收,待验区必须保持整洁、干净,有黄色明显标志。

三、验收应包括外观性状检查和内外包装标识的检查。验收抽取的样品应具有代表性。

四、验收时应按照化妆品的分类,对包装、标签、说明书以及有关要求的证明或文件进行逐一检查: 1.供货企业提供的票据内容应包括化妆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单价、金额、销货日期以及生产企业或供应商的名称、住所和联系方式; 2.整件包装中应有产品合格证; 3.验收进口化妆品,应凭加盖供货企业原印章的《进口化妆品批准证书》复印件验收,并留存; 4.化妆品包装的显著位臵上应有印有产品名称、批准文号(特殊用途化妆品)、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质量合格 9

标志以及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等。包装、标签或说明书上还应有化妆品的成份、功能、用法、用量、禁忌、注意事项以及贮藏条件等。化妆品标签、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上不得注有适应症,不得宣传疗效,不得使用医疗术语; 5.按照批次核对查验加盖供货企业原印章的《检验报告书》复印件并留存,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其复印件的产品,不得验收入店; 6.对销后退回、配送后退回的化妆品,验收人员应按进货验收的规定逐批验收,对质量有疑问的应送检。

五、采购和验收人员应建立购货台账,按照每次购入的情况如实记录,内容包括:名称、规格、数量、批准文号、生产日期/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购进价格、购货日期、供应商名称及联系方式、验收结论、采购和验收人员等信息。

六、购货台账按照供应商、供货品种、供货时间顺序等分类管理,记录保存期应当比产品有效期延长6个月,并不得少于二年。

七、验收中发现不符合验收规定的产品,应拒收。XXX化妆品店(盖章)2017年11月20日 10

文件名称:储存制度 起草人: 审核人: 批准人: 起草日期: 批准日期: 版本号: 修订日期: 修订原因: 储存制度

一、所有入库化妆品都必

须进行外观质量检查,按照购货(验收)台账核对后方准入库。

二、保管员应根据化妆品的储存要求,合理储存。

三、应保持库区、货架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清扫,做好防火、防潮、防热、防霉、防虫、防鼠和防污染等工作。

五、应定期检查储存条件,做好仓库的防晒、温湿度监测和管理。每日上下午各一次对库房的温湿度进行检查和记录,如温湿度超出范围,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

六、应根据库存的流转情况,定期检查质量情况,发现质量异常产品立即放臵于“待处理”区,报告质量负责人处理。XXX化妆品店(盖章)2017年11月20日 11

文件名称: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起草人: 审核人: 批准人: 起草日期: 批准日期: 版本号: 修订日期: 修订原因: 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一、质量负责人对不合格产品实行有效控制管理;

二、质量不合格产品不得采购、上柜和销售;

三、不合格产品须存放在不合格品区,挂红牌标志,专帐管理;

四、质量管理人员在检查的过程中发现不合格产品,要及时停止销售,移至不合格品区。发现假劣产品,要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得擅自退货;

五、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公告、发文、通知,以及抽查检验判定为不合格的,应立即停止销售,需要追回的要及时追回;

六、在柜过期、破损化妆品应移入不合格品区;

七、销后退回的质量可疑产品,报质量负责人确认为不合格的,移不合格品区;

八、不合产品的确认、报损销毁应有记录,保存二年。

XXX化妆品店(盖章)2017年11月20日 12

文件名称:化妆品销售管理制度 起草人: 审核人: 批准人: 起草日期: 批准日期: 版本号: 修订日期: 修订原因: 化妆品销售管理

制度

一、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臵悬挂《营业执照》;

二、营业人员应当佩戴有照片、姓名、岗位等内容的工作牌;

三、对营业员应按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的有效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四、销售化妆品时应建立销售台账,内容包括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限、产地、销售价格、销售日期、库存等内容;销售台账保存期应当比产品有效期延长6个月;

五、销售化妆品时应当向消费者出具销售凭证,内容包括产品名称、规格、生产厂商、数量、价格、批号等;

六、销售近效期化妆品时应当向顾客告知有效期;

七、化妆品广告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广告管理的规定;

八、非本店人员不得在营业场所内从事化妆品销售活动;

九、对缺货品要认真登记,及时向采购人员反映,组织货源补充上柜。XXX化妆品店(盖章)2017年11月20日 13 文件名称: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制度 起草人: 审核人: 批准人: 起草日期: 批准日期: 版本号: 修订日期: 修订原因: 化

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制度

一、化妆品不良反应:是指在化妆品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正常功能以外的对所施用皮肤造成的不良影响,包括过敏反应(这和药物不良反应具有共性)、蓄积反应(又称化妆品色素沉着、化 妆品皮炎、化妆品毛发损害和化妆品指甲损害等,甚至引起身体不适或加重症状,危害健康和生命;

二、质量负责人负责收集、分析、监测和上报正在经营的化妆品的不良反应信息,重点收集首次经营的化妆品和新上市化妆品的不良反应;

三、对消费者反馈的不良反应信息,营业人员要第一时间注意收集,确认其是否确实是本店经营产品,以及医院出据的由该产品导致消费者产生不良反应的病历报告。如是个别顾客对其敏感,是产品说明书中已知的不良反应,应及时向顾客说明;

四、对于发生不良反应频次高、不良反应损害严重的化妆品,要评估是否继续销售,并向供货企业或生产企业反馈;

保健食品进货验收制度 第11篇

消毒产品:包括消毒剂、消毒器械(含生物指示物、化学指示物和(灭菌物品包装物)、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是消毒产品的一部分,是需要卫生许可证的。

一、消毒产品和一次性物品管理的部门不同,消毒产品由产品卫生部管理,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管理,由于管理的部门不一样,索取的证件也不一样,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是不需要卫生许可证的。而消毒产品必须有卫生部发的卫生许可批件。采购消毒产品时,应当索取下列有效证件:

(一)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二)产品备案凭证或者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副本,看是否有每年的年检章。

(四)《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必须连同附件一起使用,例如:“产品规格”“使用范围”“注意事项”或“产品禁忌症”等等。

(五)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应当加盖原件持有者的印章。

二、购进消毒剂的标签说明书必须是按《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

三、消毒剂入库前应检查消毒剂标签,要有(年号)卫消准字,说明书中应注明有效成分及其含量、使用说明、使用浓度、作用时间、注意事项,有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生产厂家和厂址联系方式。

四、消毒液必须按要求储存,以免降低消毒液效能,消毒液按批

五、使用者应在用前根据消毒目的认真阅读产品使用说明书,选

六、使用中的消毒剂容器外表应注明消毒剂的品名、浓度、启用时间。

七、暂时存放于科室的消毒药剂应妥善保管,与其他物品药剂分

八、做好使

九、任何消毒剂(包括酒精)不得在配膳室等部门使用和储存。

食品进货检查制度 第12篇

一、法律依据

《食品安全法》中规定有进货查验义务的人有食品生产者、食品经营者和农产品销售者,其中第五十条讲的是我们食品生产企业的进货查验内容。

第五十条 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的食品原料,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不得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法条中明确说明,进货查验要查验许可证和合格证明,如果不能提供合格证明需要进行检验,记录的内容必须包含“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这给我们设计进货查验记录表个提供有力的支持。

二、该如何理解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最主要原因是使食品生产者生产的产品可追溯,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可有据可查。如何理解许可证和合格证明呢?许可证是代表经销商合法经营的主要依据,许可证包括经营许可、生产许可等。那么合格证明如何理解呢,其实合格证明包括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相关部门的监督检验合格证,这个合格证并不是一次索取终身有效,而是有时效性的,理想情况下,每购进一批原料,既要索取该批次产品的出厂检验报告,必须合格有效。

只有在证明合格有效的情况下,对原料可不进行入厂检验,否则,将要对原料进行入场检验,检验项目需根据不同原料进行确定。

三、进货查验记录表格该如何设计

《食品安全法》中规定,进货查验记录应当包含“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我们可根据实际参考下图。

四、进货查验有对企业有什么好处呢?

第一,进货查验可以从源头上杜绝原料性污染;

第二,供货方提供了虚假的合格证明导致产品污染的,可以要求赔偿;

第三,企业管理中可更好的掌握各供货商的原料质量,对供货商进行对比;

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第13篇

食品经营者应当严格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仔细验明食品质量证明,确保主体资格合法,购入食品质量合格。

一、索取并查验供货商资质证明文件

与初次交易的供货商交易前,应当索取并仔细查验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商标注册证、专卖(直销、专营等)授权证明文件,并保存复印件,以后每年核对一次。

上述相关证明文件应当在有效期内,并由供货商加盖公章。对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不得进货。

二、索取并查验食品质量证明文件

对购进的食品,应当按食品种类和生产批次索取并仔细查验食品质量合格证明或法定检验、检疫、检测机构的检验、检疫、检测、鉴定报告等证明文件并保存复印件。对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不得进货。

向种植户、养殖户购入自产自销的食用农产品,应当索取并仔细验供货商的身份证明。对需要进行检验检疫的食用农产品,就当索取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三、索取销售凭证

应当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发货单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索取有供货商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并保留真实地址和联系方式。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一、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台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商名称、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票据。

二、记录可以采取电子、书式、票据三种方式。1.电子记录。使用宁夏流通环节食品电子监管网络平台系统录入进货查验记录,或利用自行开发的信息化系统录入进货查验记录。

统一配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并将有关资料复印件发给所属相关经营企业备查,也可以采用信息化技术,联网备查。

2.书式记录。未实行电子记录的食品经营者,应当设置“食品进货台账”,利用账簿记录进货查验信息。

3.票据记录。食杂店等小型食品经营者,逐日将食品进货凭证分类整理,定期装订成册,形成食品进货记录。

三、定期查阅进货记录,检查食品的保存与质量状况。对保质期将满的食品,应当在进货记录中做出醒目标注,并在销售中向消费做出醒目提示。对超过保质期或者腐败、变质、质量不合格的食品,立即停止销售下架退市销毁,并将处理情况在进货记录中如实加以记载。

四、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食品质量承诺制度

一、严格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证其提供的食品符合相应的食品卫生、质量标准。

二、保持店容店貌整洁,食品与其它商品、清真食品与非清真食品分开陈列,摆放整齐有序。

三、认真履行食品进货查验制度,查验食品质量及来源,建立进货台账,做到账实相符。

四、实行食品售前检查制度,食品上柜销售前要检查质量和食品外观,杜绝不合格食品上柜销售。

五、实行明码标价,标签内容真实明确,价格合理、计量准确。

六、经销的食品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不经销有毒有害、污染、变质、过期食品;不经销假冒伪劣食品,以次充好,以劣充优食品;不经销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日期的食品;不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七、对食品自检中发现和工商机关监测或行政执法机关公示的不合格食品,及时下架退市,并向消费者公告,召回已售食品、减少社会危害。

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购买者出具购货凭证。凡顾客购买食品出现质量问题,可凭购货证依法给予退换或赔偿。

九、认真处理消费者有关食品质量安全投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食品协议准入制度

为规范食品进货渠道,从源头上保证食品的质量和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对粮食、食用油、蔬菜、水产品、畜禽肉等大宗食品,选择质量稳定、信誉良好的供货商(生产企业或基地)签订购销协议,实行协议准入,确保渠道稳定,质量可靠。

二、协议签署前,应当索取查验、供货商的生产经营食品的主体资格和食品质量检验、检疫、质量承诺等证明文件,并复印留存备查。

三、协议应当体现自愿、公平、合理、诚实信用原则,根据购进食品的特点,约定食品质量保证责任和义务。明确不合格食品退市条款和购销双方权利、义务。

四、协议签订后应当定期对协议供货的食用农产品养殖、种植基地或者食品的生产加工企业进行考察,确保提供的食品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定期考察中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基地或者企业,应当及时提出改进的意见或者依法解除协议供货关系,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五、对供货商、生产商或产地拒绝签订购销协议的,不予进货。

六、购销协议保存期不得少于两年。

市场开办者食品安全责任制度

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食品经营柜台的出租者和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以下简称市场开办者),应当增强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履行管理责任。

一、经营者入场资格审查

市场开办者应当认真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等相关资料。对材料不完备、不具备食品经营资格的,应当禁止其入场经营。

市场开办者应当与入场食经营者签订协议,明确和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发现入场食品经营者不具备与所经营食品相适应的经营环境和条件的,应暂停或者取消其入场经营资格。

市场开办者应当建立食品经营者健康档案,定期组织经营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检查不合理的,应取消其入场经营资格。

二、建立食品经营管理制度

市场开办者应当建档记载入场食品经营者的基本情况、进货渠道、经营品种等信息,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监督经营者严把进货关。发现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告

市场开办者应当设置食品信息公示媒介,及时公布相关食品安全信息。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单位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食品安全负全面责任。

二、具有一定规模的食品经营者应当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食品质量的检查、监督、记录。

三、大型商场、超市应当建立食品自检机构,设立食品安全检测台(室),配备必要的食品检测设备,适应食品质量检测需要。

四、建立食品进货台账、索证、索票和下架退市、销毁制度。

五、不采购和销售未取得有效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食品

六、不销售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七、做好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食品安全、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建立培训档案。

八、注重环境卫生管理,保持经营场所环境清洁。

食品退市和销毁制度

一、为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食品经营者应当严格实行不合格食品退市和销毁制度。

执行不合格退市制度的食品主要包括:

1.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食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而主动召回的食品

2.行政执法部门开展产品质量抽查确认并公布的不合格食品;

3.因科学技术发展而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而要求紧急退市的食品;

4.经营者主动对上柜食品进行清查而发现的过期变质食品及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

5.消费者反映已经发生危害后果并经权威检测机构证实的食品;

6.国家法律法规定应当退市的其他食品。

二、经营者应当定期对上市的食品进行检查,对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下架退市、登记造册;对已售出的不合格食品,应当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公告召回。

三、经营者对不能食用、危及人体健康的不合格食品,应当及时销毁,并报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因标签、标识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停止经营的食品,应通知生产者召回,在食品生产者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方可继续销售,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生产者采取的补救措施。

四、经营者销毁不合格食品,应当确保该不合格食品外包装一并销毁,并应当如实记录不合格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或生产日期)、销毁时间和地点、销毁方式方法、销毁人、监销人等内容,或者保留可供追查的影像资料等。

食品运输、贮存及销售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经营者应当加强食品贮存、运输及销售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确保食品安全。

一、食品运输

用于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二、食品贮存

1.食品入库前必须做好检查和验收工作,对发现有发霉、变质、腐烂、不洁的食品和原料,不得入库。

2.食品入库后应分类、分架、隔墙隔地存放。食品不得与非食品混放。

3.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低温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

4.定期检查库存食品,防止食品过期、变质、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并登记造册。

5.食品仓库应设置防鼠、防蝇、防潮、防霉、通风设施,经常开窗通风,定期清扫,保持干燥和整洁。

6.加强入库人员管理。非仓库管理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食品仓库。

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二、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当食品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生重新上岗。

五、食品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个人仪表整洁。上岗时必须穿戴统一整洁的工作服,并应经常换洗,保持清洁。在工作岗位上不能嚼口香糖、进食、吸烟。私人物品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区域或更衣室内,不可放置在食品加工、销售工作区内。

六、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加强个人健康状况日常监督管理。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管理制度

一、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二、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食品经营者应当对问题食品按照以下方式处置:

1.食品经营者应当立即停止销售,下架退市、登记造册封存;对已售出的不合格食品,应当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公告召回。

2.食品经营者应当及时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召回已售出的食品。

保健食品进货验收制度

保健食品进货验收制度(精选13篇)保健食品进货验收制度 第1篇保健食品供货商资质一、采购保健食品时必须选择合格的供货方,须向供货商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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