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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人民调解集中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来源:文库作者:开心麻花2025-09-181

关于开展人民调解集中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精选15篇)

关于开展人民调解集中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第1篇

明司综〔2011〕77号

关于开展人民调解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司法局:

今年8月28日是《人民调解法》颂布一周年,根据省司法厅《关于开展人民调解集中宣传月活动的通知》(闽司〔2011〕276号)的要求,经市局研究,决定在《人民调解法》颁布一周年之际,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人民调解集中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人民调解集中宣传月活动以《人民调解法》颁布一周年为契机,通过集中1个月时间深入宣传《人民调解法》和人民调解工作,在全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提高人民调解公信力,扩大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影响,使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进一步了解、支持和参与人民调解工作,引导广大群众更 1 多地选择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矛盾纠纷,促进大调解工作格局形成,为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活动时间

从8月28日开始到9月28日结束。

三、活动形式

㈠办好宣传日。8月28日前后,各县(市、区)要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组织司法所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员和法律服务工作者走上街头,在城市和乡镇人口密集以及人员流动量大的地区开设宣传咨询点,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通过制作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介绍典型案例、组织人民调解文艺节目演出、现场解答咨询、播放影像资料等形式,宣传《人民调解法》和人民调解工作。同时通过现场受理调解等形式,化解一批疑难复杂矛盾纠纷。

㈡集中宣传。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发挥媒体作用,邀请当地电视、报纸、广播等主流媒体进行专题采访报道,重点宣传人民调解制度的特点和优势,本地人民调解工作取得成效,人民调解工作中涌现出先进典型,做到“电视有影、报纸有文、广播有声”。

㈢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可以举办法律知识竞赛、调解技能比赛、协议书制作比赛等多种形式的活动,同时指导基层司法所办好法制宣传栏、发放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标语,推动集中宣传活动的深入开展。㈣集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各县(市、区)在开展集中宣传活动的同时,广泛动员组织司法所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员深入村组、社区、厂矿、企业,全方位排查摸底纠纷信息,认真做好调解活动,帮助群众普及法律知识,达到调解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四、工作要求

㈠摆上位置。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统一安排,周密部署,精心组织,保证活动的顺利进行。基层工作部门要主动作为,提前介入,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认真组织发动人民调解组织和广大人民调解员积极参与宣传活动,确保活动的成功举行。

㈡统筹兼顾。各地要把集中宣传活动与开展“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结合起来,注意发现和树立在“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认真总结、宣传和推广他们的经验和事迹,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㈢强化指导。要加强对集中宣传月活动的指导、检查、督促,同时及时总结经验,帮助解决问题,做好信息上报。

各县(市、区)开展集中宣传月活动的情况总结,请于10月10日前报市司法局基层工作科。邮箱:jcktgc@163.com,电话(传真):8259749。

二0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关于开展人民调解集中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第2篇

法规集中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市信访局工作部署,为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维护正常信访秩序,促进XX长远健康较快发展,XX将于2014年1月开展信访法规集中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广泛宣传《信访条例》,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对信访工作的指示和要求,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做好信访工作的责任意识,引导职工自觉依法主张权利、抵制各种违法行为,促进企业和谐稳定发展。

二、时间安排

2014信访法规集中宣传月活动自1月2日正式开始,1月30日结束。

三、宣传对象、要点

各单位要正确认识依法做好信访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畅通信访渠道、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维护企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在信访法规宣传活动中要坚持正面宣传,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

(一)宣传对象

主要面向XX所属各级领导干部、信访工作机构工作人员以及XX广大职工。

(二)宣传要点

1、宣传信访相关法规。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信访条例》、《集会游行示威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劳动法》、《青岛市信访工作责任追究规定》等法律法规精神,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做好信访管理工作,使信访人以理性合法的方式逐级表达利益诉求,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真正解决利益矛盾。

2、宣传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加大绿色邮政、联合接访、群众来信办理、网上信访、领导干部阅批群众来信、领导干部包案及定期公开接访等规章制度的宣传力度,各单位信访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依法履行职责,推行“阳光信访”,努力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和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能力。

四、宣传形式

1月18日为信访法规集中宣传日,各单位要组织丰富多采的宣传活动,通过张贴宣传标语、发放明白纸、摆放宣传展板等形式把宣传教育活动推向高潮,引导广大职工全面、正确理解信访法规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达到“人人皆知”的效果。各单位要搞好宣传教育的同时,要把信访法规纳入各单位党员干部教育内容,利用一年时间有步骤、分层次地对相关部门和信访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有条件的争取把党员干部全部轮训一遍。

1月18日XX集中宣传日地点设在XXXXXXXX,采取发放

明白纸、悬挂横幅等形式进行宣传活动。联系人: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XXX。

五、宣传口号

(1)改革信访工作制度,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

(2)畅通信访渠道,维护职工权益

(3)严格执行国务院《信访条例》,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4)依法做好信访工作,切实维护社会和谐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集中宣传月活动扎实有效开展,进一步规范信访工作和信访活动的行为,维护信访秩序,使XX信访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关于开展人民调解集中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第3篇

2007年,国务院首次发布了《关于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规范性文件,为现阶段我国畜牧业发展指明了方向,全国商牧业产值持续增长,到2009年,已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超过36%。据不完全统计,2009年,生猪、蛋鸡和奶牛规模养殖比例分别比2008年提升5个、4个和10个百分点。重大动物疫情基本稳定,流行病发生明显减弱,发病频次大幅降低,损失明显减少。全年肉类总产量达7500万吨,禽蛋产量2660万吨,奶类产量3650万吨。在畜牧体制改革的促进下,我国的畜牧业发展取得了辉煌的成就。

2009年底,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指出,大力支持农业基础建设和技术创新,抓好主要农产品生产供给,积极推进产业集约化、设施化、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努力稳定农副产品市场,保持价格合理水平。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为新一年畜牧业的发展吹响了奋进的号角,同时也对全国广大的畜牧兽医工作者在未来的征程中不断赢得新的荣光,提出了新的任务和要求。

畜畜牧兽医的管理与服务工作是一项神圣的事业,同时也是一份沉甸甸的社会责任。无以数计的畜牧善医工作者为此默默无闻地自觉担当,为促进畜牧业的发展付出了巨大艰辛和努力。为了讴歌畜牧兽医工作者的感人事迹、报道基层畜牧善医局的工作风采、反映市县畜牧业发展的科技进步,宣传地方畜牧产业化发展,《中国畜禽种业》 杂志将以“2010 年华夏牧歌.畜牧风采”为主题,隆重开展对国内基层市、县畜牧兽医局工作的专题宣传,并通过调研报告、科技论文、本刊专访等多种形式反映国内各地畜牧兽医工作的新气象。

报道体裁

1、调研报告:由各市、县畜牧普医局根据本地区畜牧产业化发展的情况、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情况,以及目前所面临的问题和改进设想撰写,着力反映基层畜牧兽医局在服务地方经济和促进畜牧业发展中所取得的成就。也可以提供线索和材料,由本刊选派记者前往调研采写。

2、纪实报道:由各市、县畜牧兽医局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情况撰写,也可将有关材料 (工作总结、工作计划、工作报告、事迹材料、媒体文字报道、工作照片、地方品种照片等电子邮件) 发给本刊,共同撰写。

3、一线风采:紧扣畜牧业发展的时代脉搏,以消息、简讯或图片新闻的方式,报道各地畜牧兽医工作开展的最新动态。如单位有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报道工作,可与本刊联系,作为本刊通讯联络站或通讯员,享有署名权。

4、其它文章:本刊为国家畜牧业期刊,各地畜牧兽医局的科技人员,可结合工作实际、工作经验,撰写科技论文、总结报告、心得体会等,向本刊投稿,文章最好结合本地区的生产实际,选材急切解决的问题和难题,做到提升自身水平,促进科技交流,服务广大读者的目的。经本刊审阅后,根据文章情况,安排相应栏目刊登。

关于开展人民调解集中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第4篇

一、活动主题

2015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的主题为:“尚德守法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法治化水平”。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升食品安全法治化水平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从根本上保障食品安全的治本之策。一方面要将食品安全治理纳入法治轨道,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科学配置、落实监管权力和责任;另一方面,要积极推动相关职能部门与社会多元主体在法治框架下协同共治,优化行业诚信的内生经济基础和市场机制,进一步畅通社会监督与消费维权渠道,激发和释放全社会参与食品安全治理的巨大潜能,形成良性互动,共享治理成果。

二、宣传重点

(一)深入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全会、三中全会、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注意突出宣传周主题,紧扣法治与诚信两大宣传主线。

(二)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贯、研讨交流、教育培训,推动各级特别是基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进一步强化法治观念,推进信息公开,提高依法行政、监管执法水平。

(三)引导食品企业及从业人员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大力宣传遵法守信典型,推进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弘扬尚德守法的行业风气和价值取向。

(四)引导社会各界参与食品安全普法宣传和科学普及,增强社会监督意识,提高维权能力和科学素养,营造浓厚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氛围。

三、活动安排

(一)中央层面。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会同17部门、单位组织开展,共同制定《中央层面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重点活动及分工方案》(见附件)。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方案要求组织开展活动。

(二)地方层面。各级食品安全办要联合同级有关部门、单位,在6月16日同步举行宣传周分会场活动,并参照中央层面活动方案中“部委主题日”的形式,结合本地区实际和特色,组织开展宣传周活动。

(三)社会层面。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动员和指导各类社会团体、市场主体、专业机构,面向广大消费者、从业者和媒体记者,深入开展法治、诚信和科普主题宣传活动。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建立各级食品安全办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各负其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要加强人员和经费保障,确保各项活动顺利进行并形成规模声势。要同步部署消防、交通、防踩踏等安全防护措施,排查消除隐患,落实应急预案,严防事故发生。

(二)增强活动实效。要使用统一的“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标志。要做好宣传报道和新闻服务,切实形成全媒體全覆盖格局。要注意紧扣传播规律和公众关切,积极融合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的各自优势,不断丰富和完善宣传思路手法。要加强宣传周期间的相关舆情监测,及时研判,稳妥发布,确保舆论环境平稳有序。

(三)严肃会风会纪。要严格遵守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轻车简从,严禁铺张浪费、大讲排场和形式主义。

(四)及时总结成效。请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将本地区、本部门的宣传周工作方案电子版于5月29日前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要注意总结宣传周活动的成效和经验,总结报告电子版于7月13日前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

关于开展人民调解集中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第5篇

各学院:

据公安机关数据统计,2010年至2013年,江苏省高校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每年升幅均在50%以上。今年1至3月份,高校立电信网络诈骗案件639起(其中网络诈骗514起、电话诈骗101起、短信诈骗24起),比去年同期上升73.1%,占高校案件总量的51.5%,严重影响在校师生的财产安全和校园稳定。根据《关于在全省高校集中开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活动的通知》(苏公内传【2014】17号)文件精神,现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主题活动,希望各学院紧紧围绕活动主题,根据学院实际情况,于5月5日-10日开展一次宣传教育活动。具体活动要求如下:

一、切实加强防范宣传活动策划。集中开展一次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活动,增强师生自我防范意识,有效避免案件发生,切实提高在校师生安全感。各学院要充分认识到加强防范宣传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定“宣传到位、骗案必防”的信心和决心,组织策划好此次主题宣传活动,确保学院全覆盖、师生全知晓,筑牢师生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防火墙”。

二、积极创新防范宣传活动方式。要注重传统与现代、网上与网下、广度与深度相结合,善于创新和运用师生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全方位、立体式开展防范网络诈骗犯罪宣传工作,切实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最大限度地减少易受害人群,提高广大师生防骗拒骗的能力。以上通知,请认真贯彻落实。各学院宣传活动图片、工作总结,请于5月10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guli@cczu.edu.cn。

学生工作处保卫处白云校区管委会

关于开展人民调解集中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第6篇

局属各单位:

为纪念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两个《决定》颁布20周年,营造社会广泛参与的浓厚氛围,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深入发展,根据市交通运输局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决定自即日起至5月在全局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集中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争创全国综治“长安杯”的奋斗目标,宣传各级各部门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和重要部署,宣传我局在综合治理和“平安公路”建设中所取得的重要成就,进一步调动干部职工参与维护社会治安和“平安公路”建设的积极性,推动“平安公路”建设向纵深发展,为创新社会管理体系,提前八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幸福**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宣传重点

(一)宣传两个《决定》颁布20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主要有: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中央政法委、中央综治委《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的意见》、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若干意见》、省委政法委、省综治委《关于建设“平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意见》、省综治办、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争创全国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长安杯”深化平安**建设的意见》(*发„2009‟**号)等重要文件精神。

(二)宣传各单位自觉承担维护社会稳定第一责任,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不断提高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和水平情况。

(三)宣传各单位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调解法》和市综治委《关于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的意见》,完善调解工作体系,加强调解组织建设,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的做法和经验。

(四)宣传近年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战线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事迹。主要是:全局上下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公路”建设工作情况;开展“平安公路”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公路系统干部职工勇于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的先进事迹。

(五)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努力形成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提高职工的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一是向干部职工、公路沿线单位、居民、车主广泛宣传《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省路政管理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等涉路法律法规,积极宣传、等涉路法律法规。二是向干部职工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安处罚法》、《企事业单位治安保卫条例》、《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

三、工作要求

(一)领导重视,迅速行动。各单位要把此次集中宣传活动作为新形势下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的重要举措,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将活动开展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大投入,精心组织,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营造氛围,丰富载体。要结合自身实际,注重宣传效果。利用LED显示屏、宣传栏、网站、论坛等形式,面

向职工、面向社会,采取各种行之有效、职工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宣传,提高职工对综治工作特别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的知晓率。

关于开展人民调解集中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第7篇

务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口计生局:

为进一步广泛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一系列指示精神,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计划生育舆论宣传氛围,为确保低生育水平持续稳定、开创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新局面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各级要抓住当前的时机,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春季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服务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为主线,紧紧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这一中心任务,以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和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知识等为主要内容,引导群众自觉树立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男女平等、养儿防老不如致富防老等科学、文明、进步的新型婚育观念,提高社会各界对统筹解决人口问题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的认识,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具体要求

这次宣传活动要充分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注 1

重宣传与服务相结合,与开展以“双进”“双建”活动和“关爱女孩行动”为载体的“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相结合,多渠道、全方位、广覆盖地开展宣传教育,力争取得最佳的舆论效果。

一要抓好集中宣传。将这次宣传活动融入到春季计划生育集中查体服务活动之中,组织电影放映队和文艺宣传队,深入村居,送计划生育电影和文艺节目下乡,让群众在丰富多彩的娱乐活动中受到教育。要组织宣传服务人员设立宣传站点,摆出展牌,为群众开展计划生育政策咨询、免费技术服务等活动,向群众免费发放计生宣传折页、避孕药具等资料。同时,要集中扎制配置音响设备、悬挂标语牌匾的宣传彩车,深入到各个村居进行巡回宣传。

二要抓好培训宣传。乡村两级要充分利用外出务工人员集中返乡的有利时机,依托乡村人口学校、人口文化大院等阵地,对广大育龄群众普遍开展一次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生殖保健知识等内容的培训,培训中,要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有奖知识竞赛活动,激发育龄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要抓好环境宣传。要《关于优化人口计生户外宣传环境的实施方案》的要求,对人口文化一条街的宣传栏、阅报栏、黑板报、版牌、橱窗、固定宣传标语等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凡内容和形式不符合当前要求或相对陈旧的,应及时

更换复新,各乡镇驻地不少于20条标语,各村居不少于5条,切实营造主题鲜明的社会宣传环境。

四要抓好媒体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现代传媒工具,在开办好各种栏目的基础上,对当前计划生育方面的重点、难点、亮点等,既要增加报道的深度和广度,还要提高新闻和专题报道的质量,进一步扩大社会影响面。要进一步加大在省级以上主流媒体的宣传报道力度,市里将定期进行通报。

三、组织领导

关于开展人民调解集中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第8篇

一是明确学习目标。该院重点围绕“四项监督制度”读本,采取多项措施,在提高学习内容的针对性、学习载体的多样性、学习效果的有效性上下功夫,进一步加深广大干警对学习内容的科学内涵和实践要求的理解,达到领导要熟知、组工干部要精通、广大干警要了解的学习目的。

二是组织学习机构。该院以中心组学习为主要形式,通过中心组学习把学习成果辐射到广大干警。在中心组学习过程中,要求处级以上干部和中层领导干部全部参加学习。在学习时,该院领导陈祥江检察长讲解了相关内容,同时要求参加学习人员谈看法、做习题、写心得,并将读本印发到各个部门,要求各部门组织干警学习,同时要求部门领导充当辅导员,辅导干警学习。

三是搭建宣传平台。为了把“四项监督制度”宣传工作开展得丰富多样,该院不但组织干警学习,还通过开展演讲、出黑板报等形式广泛宣传“四项监督制度”的内容,特别是通过大电子屏进行滚动宣传,使干警多渠道、多形式接触该项内容。

四是开展主题活动。在加强宣传“四项监督制度”活动中,该院结合全国检察机关开展的“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主题实践活动,把宣传学习“四项监督制度”融入其中,开展多形式的教育活动,如组织干警到广西警示教育基地进行警示教育、进行检察官宣誓活动、开展先进事迹宣讲活动等,使宣传学习和教育有效统一。

关于开展人民调解集中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第9篇

吴政办发„2009‟20号

吴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 打击传销“宣传月”活动和专项整治行动的通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近年来,我区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采取坚决、有效的措施,严厉打击查处传销违法行为,取得了较好的成果。但是,由于传销活动的隐蔽性强、发展迅速,各种新型的传销方式不断出现,打击传销工作形势严峻,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不容乐观。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关于在全国开展打击传销集中行动的通知》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定于2009年2月至3月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传销“宣传月”活动和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强化对打击传销专项工作的领导,根据机构和人事变动情况,决定对区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领导小组由区府办、政法委、发改经贸局、文体局、教育局、财政局、民政局、公安分局、工商分局等相关部门共同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工商分局),具体负责日常打击传销工作,并负责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开展集中宣传和专项整治行动,督办重大案件。

二、工作内容

(一)组织开展针对传销行为的社会劝化活动。一是针对我区外地传销人员多的特点,通过多种形式,对各种易发人群适时开展社会劝化活动,进一步增进全社会对禁止传销法律法规的认识,了解传销的实质和危害,认清参与传销对家庭、社会带来的灾难,增强抵制参与传销活动的自觉性。二是向参与传销违法行为人员的家属致公开信。通过公开信揭露传销的罪恶面目,利用真情、亲情感召参与传销活动的人员浪子回头,尽早脱离传销苦海,鼓励他们通过诚实劳动获得合法收入,勤劳致富。三是建立社会劝化传销联系点制度。在外来务工人员密集地,出租房屋较为集中的社区,各类劳动密集型的工业园区、学校集中的高教园区等传销人员高发、易发区域,与社区和园区管理部门建立联系人制度,定期上门宣讲法律法规,密切注意和掌握动向,发现情况和苗头,及时上门劝阻。对因受骗上当而赴外地参与传销的,应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配合民政、公安等部门,积极参与协助解救和劝返工作。坚持说教攻心,突出抓好对传销者的教育及思想转化工作,让受骗上当的传销人员自愿脱离传销组织,并带动和转化其他传销人员。四是以宣传活动进社区、进乡镇的方式,在居民社区和农村开展宣传活动,宣传两大条例的法规内容,公布典型案例,同时开展“有奖竞答”、宣誓签名和派发宣传册等广大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通过活动现场的热烈气氛和媒体集中报道,达到宣传与教育的目的。

(二)严厉打击传销违法活动。按照上级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组织人员力量,在3月份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开展打击传销违法行为的集中行动,解决一些突出问题和存在的隐患,查处一批社会影响大、涉及范围广、欺骗性危害性强的传销违法行为大要案件。打击查处的重点是:

1.“拉人头”传销、“团队计酬”传销、收取“入门费”传销、利用互联网传销和假借“直销”名义从事传销的行为;

2.为传销活动提供房屋、仓储、经营培训场所等便利条件的行为;

3.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

4.跨地区、涉案人员多、群众反映大的传销组织的行为; 5.介绍、诱骗、胁迫学生参加传销的组织者和骨干分子; 6.以传销形式开展的其他违法活动;

(三)切实加强对直销企业的监管力度,进一步完善直销企业的监管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直销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完成在我区从事直销企业活动主体的基本情况登记,建立监管档案,加强对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的日常检查,及时掌握直销企业的经营状况,监督直销企业落实各项制度,依法查处直销企业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三、实施步骤

此次宣传月活动和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阶段(2月28日前)。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做好专项行动的宣传动员、制定计划、调查摸底等准备工作。

2.组织实施阶段(3月至1日至3月31日)。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宣传月”活动和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积极开展工作。区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部门、各单位开展打击传销活动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3.总结阶段(4月15日前)。区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有关专项行动情况汇总后向上级机关汇报。

四、工作要求

1.统一认识,狠抓落实。打击传销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点工作和长期任务,必须坚持不懈地抓好。各部门、各单位要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针对传销活动的新特点和突出问题,进行全面部署,逐级分解落实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确保取得成效。

2.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部门、各单位要依据各自职责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形成合力开展专项行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专项行动的指导和督查,要依托举报网络体系,注意发现案件线索和传销苗头,发现问题迅速组织力量依法查处,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交公安或司法机关处理,对重大传销组织和线索的查处要提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防止犯罪嫌疑人脱逃。公安机关要加大对传销犯罪的打击力度,快侦快破大案要案。通信管理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利用互联网传销和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为的监控和查处力度。人民银行和各金融监管、服务部门要依法协助做好对传销组织者或经营者帐户查询、资金冻结的协调工作,打击利用传销非法集资行为。教育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监察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对传销查处不力、部门不配合而引起群体性事件的单位,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新闻宣传单位要配合做好相关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经发部门要加强对直销企业及分支机构的监管。乡镇、街道、民政、财政、劳动保障、税务部门要依据《禁止传销条例》履行各自职责,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同时,各部门、各单位在此次专项行动中还要充分发挥社区管理机构、居委会、村委会以及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

3.强化监管,确保实效。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对领导不力、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监督管理不力、敷衍推诿、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包庇、纵容、支持和参与传销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要加强调研和督办工作,认真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及时完善工作方案。要加强对各级执法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要积极会同法院和检察机关,共同研究传销犯罪法律适用问题,切实提高打击成效。

附件:吴兴区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九年三月五日 吴兴区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朱建豪

副组长:张志宏(区府办)

顾志堂(区政法委)朱 勇(区公安分局)陶晓明(区工商分局)

成 员:嵇建坤(区发改经贸局)

俞建萍(区文体局)洪建华(区教育局)沈国强(区财政局)陈建平(区民政局)王耀斌(区司法局)邹伟平(织里镇)焦欣荣(八里店镇)张 斌(道场乡)潘新利(环渚乡)施林忠(妙西镇)彭建国(埭溪镇)费金松(东林镇)蔡梅建(月河街道)章惠民(朝阳街道)蔡小丰(爱山街道)陈晓华(飞英街道)赵中根(龙泉街道)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工商分局),陶晓明兼任办公室主任。

主题词:治安 打击传销△ 专项整治 通知

关于开展人民调解集中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第10篇

各街、局,区府直属各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应对法》)已经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为推动《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贯彻实施。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学习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穗府办[2007]45号)要求,并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区应急办定于2007年11月份,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学习宣传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意义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突发事件应对法》。制定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是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海府办„2007‟50号 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学习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1 —

场经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推动我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化、规范化的重大举措,《突发事件应对法》是我国第—部应急管理的综合性法律,它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应急管理工作在法制化轨道上迈上了—个新台阶,对于提高社会各方面依法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及时有效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社会危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大作用和意义,并将对我国防灾减灾工作产生深远的影响。全区各街道、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颁布和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精神实质和基本内容,认真抓好学习和宣传工作,动员、组织全社会支持、参与应急管理工作,营造应急管理工作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组织领导

成立《突发事件应对法》学习宣传月工作领导小组,由刘捷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副主任吴智斌、区委宣传部副部长钟玲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区应急办副主任邹林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应急办,负责协调、组织全区宣传月工作。

三、工作措施

应急管理工作人员要切实做好表率,带头学好和贯彻执行《突发事件应对法》,准确、熟练地掌握法律的各项原则和具体规定,切实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各街道、各部门要把学习宣传 — 2 —

《突发事件应对法》作为2007年法制宣传工作的重要内容,制定工作方案,落实经费等,确保宣传月活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是明确任务。以学习法律原文为主,充分结合各总体预案、专项预案的内容和工作实际,深入理解法律的具体内容,全面、准确、熟练地掌握应对突发事件的具体规定,明确各自在突发事件应对方面所承担的职责。区应急办将向各单位发放《突发事件应对法》单行本以供学习,同时发放《突发事件应对法》测试题,由各单位自行组织测试。

二是突出重点。突出宣传《突发事件应对法》出台的背景和必要性、立法宗旨、基本原则、主要制度、核心内容等,让公众认识和了解《突发事件应对法》;宣传政府在预案编制、健全应急机制和体制、处置突发事件等方面所做的大量工作和取得的显著成效;分类宣传普及应急知识,重点宣传突发事件的种类、特点和危害,预防与避险、自救与互救的基本技能,基本逃生手段和防护措施,以及后期处置等知识;介绍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案例,剖析公众在遭遇突发事件时,运用自救互救知识配合政府救援,服从统一指挥和协调组织,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正确做法。

三是创新形式。要开拓宣传渠道,创新宣传形式,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主渠道作用,通过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上刊登领导专访、公益广告、专题讲座、知识问答、现场演示和典型案例等生动活泼、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突 — 3 —

发事件应对法》的基本知识。同时,要把集中宣传与日常宣传结合起来,建立应急管理工作宣传的长效机制,不断增强宣传效果。

四是组织开展现场咨询活动。各级各部门要积极配合《突发事件应对法》学习宣传活动,从人力、财力和物力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将部门宣传行为变为社会行为,形成全社会的宣传氛围。11月初,由区应急办牵头主办,区有关街道和部门协办,举行“海珠区《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学习宣传现场咨询活动”,各街道、各部门必须予以大力支持配合。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宣传月活动是普及应急知识,提高群众的有效途径。各街道、各职能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狠抓各项工作落实。区应急办将于11月份组织召开各街道、职能部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会议,学习《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海珠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内容,布置学习宣传月活动工作安排。

(二)借势借力,营造氛围。各街道、职能部门要多渠道、多层次、多角度、全方位地开展应急管理宣传教育活动,各街道、职能部门在学习宣传月期间要制作1期应急管理宣传专刊板报、橱窗、墙报或宣传栏等,形成浓厚的应急管理宣传氛围。

(三)认真总结、及时反馈。各街道、各部门在学习宣传《突发事件应对法》活动中,要认真查找应急管理工作的差距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学 — 4 —

习宣传月活动结束后,各街道、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及时反馈信息,将本次活动的典型做法、实际效果、先进事迹等文字资料及至少1张开展学习宣传活动的图片在11月30日前报区应急办。区应急办将对全区《突发事件应对法》学习宣传活动进行考评,对组织工作成绩突出单位予以表扬,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区政府。

二○○七年十月三十日

主题词:行政事务法律宣传通知

抄送:市应急办,区各部委办和直属单位。

关于开展人民调解集中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第11篇

中共东华镇委员会 东华镇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在全镇集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 依法治理违法行为专项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行政村、镇直各单位:

•关于在全镇集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违法行为专项活动工作方案‣已经镇党委、镇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1年10月16日 关于在全镇集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违法行为专项活动工作方案

为持续深入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进一步提高全镇公民法律素质,增强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为东华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保障,根据•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在全市集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违法行为专项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登办„2011‟7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决定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违法行为专项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违法行为专项活动, 使全镇广大干部群众法制观念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 基本纠正和遏制全市违法建设、违法广告、违法破路、秸秆焚烧、违法排污、食品违法生产、违法用工、违法交通、违法征地用地、违法网吧、私挖乱采、野外违法用火、违法行政等违法行为,为东华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专项治理活动的组织领导,镇成立集中开展专项治理违法行为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荣二平常务副组长:申卫保 张晓锋 副 组 长:王建森 王怀峰 付向阳 和 枫 毛炎锋 孙青省 李小芳 赵东芬

王军委 王少锋 范超杰 李乐军

刘晓飞 杨亚飞 崔俊锋

成 员:各站办所长、镇直各单位负责人、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十四个工作组,办公室设在镇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枫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崔俊锋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一)治理违法建设工作组 组 长:毛炎锋

副组长:杨亚飞 王青东

(二)治理违法广告工作组 组 长:毛炎锋 副组长:王 鹏

(三)治理违法破路工作组 组 长:孙青省 副组长:梁天俊

(四)治理秸秆焚烧工作组 组 长:付向阳 副组长:张宏伟

(五)治理违法排污工作组 组 长:王怀峰 副组长:宋书军

(六)治理食品违法生产工作组 组 长:王军委

副组长:王 鹏 韩秋琴

(七)治理违法用工工作组 组 长:李小芳 副组长:王俊涛

(八)治理违法网吧工作组 组 长:王怀峰

副组长:王军委 李乐军 王 鹏

(九)治理违法交通工作组 组 长:孙青省

副组长:李乐军 梁天俊

(十)治理违法征地用地工作组 组 长:孙青省 副组长:王青东

(十一)治理私挖乱采工作组 组 长:王怀峰

副组长:王青东 杨宗仁

(十二)治理野外违法用火工作组 组 长:付向阳 副组长:王西权

(十三)治理违法行政工作组 组 长:范超杰 副组长:李广兴

(十四)联合执法工作组 组 长:和 枫 副组长:范超杰

三、方法步骤

(一)制定方案阶段(10月8日—10月19日)

各工作组、各行政村要针对本组、本区域担负的职责和任务,认真调查摸底,制定具体详细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治理的区域、项目、治理目标、负责人、完成时限等。各工作组要按系统、按领域建立违法行为档案。

(二)宣传发动阶段(10月20日—10月30日)

各工作组、各行政村要召开动员会,广泛宣传集中开展专项治理的法律法规、治理的重点和达到的目标要求,要贯彻“谁执法谁普法、谁执法谁治理”的原则,始终把法制宣传教育贯穿于治理违法行为活动全过程,贯穿于治理违法行为工作推进中。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浓厚的氛围,使专项治理违法行为活动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专项治理阶段(11月1日—2012年4月30日)各工作组、各行政村要按照责任分工,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要根据本组、本区域制定的方案,突出重点,按照时限,逐项治理,并建立工作台账;要坚持教育在先,依法依规开展专项治理,实现治理目标;要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 为,在依法公正文明执法的基础上,从严、从快处理相关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考核验收阶段(2012年5月1日—5月30日)镇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要制定具体考核细则,组织考核组,通过实地考察、暗访、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考核验收。并将专项治理活动考核验收情况列入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五)总结表彰阶段(2012年6月)

召开总结表彰大会,表彰先进,通报差的单位。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开展违法行为专项治理活动是贯彻落实市委工作部署,全面推进我市经济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工作组、镇直各单位、各行政村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认真履行责任。要将治理违法行为活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抓好抓实,务求实效。

(二)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各工作组、镇直各单位、各行政村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标本兼治,教育与打击相结合,疏与堵相结合,近期与长远相结合,严禁粗暴执法、激化矛盾。坚决打击为违法行为充当“保护伞”的行为,对查证不作为、乱作为、充当“保护伞”的工作人员,要进行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三)加强督查,评优评差。镇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对市各工作组工作情况进行督导考评,镇各工作组对各行政村工作情况进行督导考评,实行每月评优评差制度。对治理工作不力、出现问题的单位或个人,按照镇党委要求,及时上报,并实行责任追究。

(四)建立信息上报制度。实行工作周报,各工作组、各行政村要于每周四下午按时上报专项治理活动工作信息。要将发现违法行为数、已治理纠正违法行为数、未治理数、治理采取的措施等作为重要信息内容,镇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信息上报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工作组、各村要于每月24日前将月工作情况报镇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阶段工作总结及时上报。

联系人:王兆菲; 联系电话:***;

中共东华镇委员会

关于成立党委换届工作党代会资格审查

小组的通知

各支部:

为扎实搞好党委换届过程中党代表资格审查工作,保证党代表队伍是有先进性和广泛性,经镇党委研究决定成立十周党委换届工作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组 长:王怀峰

副组长:付向阳 孙青省

成 员:刘志信 仝现玲 梁建敏 邵亚旭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孙青省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对代表的选举情况及时进行了解和指导,审查代表的产生程序和资格,并负责向代表大会预备会议报告代表产生有关情况。

中共东华镇委员会

关于开展人民调解集中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第12篇

您有创业的金点子吗?

如果您有好的项目或创意,却又苦于无资金,那么把您的好项目拿出来,我们帮您来创富。我们本着发掘优秀创业项目、寻找创新人才,为充满创业激情的广大青年创造一个展示自我的平台宗旨,为您的好项目寻找资金,为您融资。

为了帮助广大创业者创富当老板,《创富指南》杂志特举办“创富杯”首届优秀创业项目评选活动,帮助有好项目缺少资金的创业者推广项目,我们希望通过本次活动把项目持有人、资金持有人以及项目的需求方,通过这样一个平台连接起来,帮助缺乏资金的项目持有人寻找到有眼光的投资创业人,为缺乏项目的投资创业人寻找项目提供参考,实现资本、项目和人才的完美结合。

一、主办

《创富指南》杂志

二、协办

《科学致富》杂志

《科技创业月刊》杂志(财富版)

武汉创富指南文化发展中心

中国创富指南网

中国科学致富网

科技创业财富网

三、参赛条件

1、社会个人:有好的创意或可操作性的创业计划,希望成功创业的社会各界人士。

2、企业(实体):具有市场前景(潜力)的项目,希望将事业做大做强的企业或实体。

四、参赛内容及要求

1、项目类:

内容:专利技术、个人成果、发明创造、科研项目等项目及其它一切项目。

要求:该类作品具有可操作性,有一定的市场前景。

2、创意类:

内容:新颖的创业点子或创业计划。

要求:该类作品具有创意性、可行性和实用性价值的任意一个条件即可。

五、评选流程

1、上报材料。由个人或参赛单位上报项目介绍、基本情况等参评材料到《创富指南》杂志策划部,由《创富指南》评审委员会对上报项目进行初审,选出符合要求的项目。

2、读者投票。对于通过初审的参选项目,将同时在《创富指南》杂志和中国创富指南网上发布项目情况,进行集中展示,由读者进行投票。

投票方式:

(1)邮寄投票:我们将所有的项目进行编号,读者选出你所喜爱的项目,将评选表寄给杂志社。

(2)短信投票:将你所喜爱的项目通过短信的形式发给我们。

(3)网上投票:我们将在中国创富指南网上公布项目信息,读者可通过中国创富指南网的投票点进行投票。

3、投票结果公布。《创富指南》杂志评审委员会将统计投票结果,再根据各奖项评选标准,最终评选出各奖项的获奖名单,在《创富指南》杂志和中国创富指南网上公布,并对每个项目给予针对性的评语。同时,我们将从参与投票的读者中随机抽出若干读者奖。

4、奖项设立

(1)项目类:

最具潜力的创业项目10名

最适合个人创业的项目 10名

评选标准:创业项目不求专业和面面俱到,也不求利润率最高,但一定要有可行性,内容可简单些,清晰明了即可,基本内容有四点:

①计划安排:用几句话简单的叙述创业项目内容。

②市场分析:包括市场前景,目标客户分析。

③项目运作:如何经营的详细计划。

④资金计划及成本收益、投资回报的分析。

(2)创意类:

①创业计划奖10名

评选标准:比较清晰的创业构思,与众不同的创业计划,内容包括自己今后要如何创业,采取什么方式,会取得什么样的结果。写清意图即可,字数不限。

②金点子奖 10名

评选标准:所谓金点子,就是能够点石成金,一个好的点子就可以变成金子,商业点子、生活点子等各方面的点子都可以,比如水果销售点子,钱包如何更安全,这些好的点子如果运用到实际中去,就会产生巨大的市场价值,我们将根据点子的市场价值为主要取向。

(3)读者奖:

①幸运奖10名

评选标准:《创富指南》杂志评审委员会将从有效选票中抽取10名为幸运读者。

②参与奖:

最佳参与奖20 优秀参与奖50名

评选标准:根据读者选票填写内容与最终评选结果的一致程度设奖。

(4)奖项说明

对于入选项目,我们将授予铜牌,颁发获奖证书,并在《创富指南》杂志上公布获奖名单。

对于获奖读者,将吸收成《创富指南》杂志创业扶助中心会员,享受创业咨询、创业培训等优惠待遇。还将给予一定的物资奖励,奖品主要为《创富指南》杂志自营产品,价值从几十到几千元不等。

5、评选委员会

此次评选主要依据读者投票数决定,为了保证此次活动的公平公正和顺利实施,我们将邀请学者、营销顾问专家、企业杰出人士等专业权威评选机构组成《创富指南》杂志评审委员会,负责本次评选的资格审核、票数统计等服务工作。评选委员会也是本次大赛的最高评选监督机构,拥有对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6、参赛费用:本次评选原则上不收取参赛报名费,对于入选项目如需宣传推广,将根据自愿原则选择。

六、参选待遇

1、凡参加评选的人员,均有机会在《创富指南》杂志、《科学致富》杂志、《科技创业月刊》(财富版)杂志、中国创富指南网、中国科学致富网、科技创业财富网等创业类媒体上推广你的项目。

2、对于获奖人员,《创富指南》杂志将颁发获奖证书,并将个人资料和项目基本情况刊登在杂志上。并根据自愿原则在《创富指南》杂志、中国创富指南网、中国科学致富网等媒体上宣传推广项目。

3、加入《创富指南》杂志创业扶助中心,享受创业咨询、创业培训、项目推广等相关优惠待遇。

4、《创富指南》杂志活动特别报道组将对有代表性的创业个人或企业(实体)进行全方位报道,展示创业者的创业风采。

七、参与方式

参赛报名需提交以下材料:

个人:本人身份证、联系方式、项目介绍及相关资料复印件。

单位:请持项目(创意)介绍、营业执照和身份证、技术证书、联系方式等相关资料复印件。

评选活动时间从公布之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

资料寄至:

①信件方式:武汉武昌丁字桥路51号弘业俊园B座1102室策划部高林(收)

邮编:(430071)

②电子邮件:gaolin215@163.com

有问题请咨询:

座机:027-51896431027-87262780

手机:13995516095

关于开展人民调解集中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第13篇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推动平安建设深入开展,根据市、区综治办部署,我区教育系统将集中开展平安校园建设宣传工作,现就学校组织开展平安校园宣传活动提出实施意见,(详见活动方案),请各学校按照要求积极组织好宣传活动,并在4月上旬将活动总结报我局办公室。

附件:润州区学校平安校园宣传活动方案

二○○八年三月十日

附件:

润州区学校平安校园宣传活动方案

一、活动目的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通过平安建设系列宣传活动,向社会展示学校风

貌,提高广大师生参与的积极性,进一步推进平安校园创建,为学校营造一个安全、文明、和谐的育人环境。

二、活动时间

3月全国“两会”期间; 6月全市平安建设宣传月

三、活动内容

1.宣传近年来教育改革发展成就和平安校园建设的成绩与特色;

2.组织师生开展平安校园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四、活动形式

组织“五个一”活动:一套展牌、一档电视节目、一次国旗下讲话、一期黑板报、一组报刊报道

五、具体办法

1.区教育局组织稿件在镇江日报、润州教育信息网、平安校园网专题报道。各校积极投稿,提供宣传素材,2.各校通过广播站、校园网、黑板报、宣传栏、宣传材料、发放告家长书、张贴宣传标语、悬挂横幅等形式,大张旗鼓地向广大师生宣传平安校园创建的成就,营造氛围,引导社会各界关注,促进和谐校园的建设。

3.组织展版宣传。统一格式,各学校制一块展牌,集中地点展览(在6月份全市宣传月活动用)

4.开展教育活动。各学校结合全国3月下旬安全教育周活动,组织开展国旗下讲话、主题班会、专题报告、知识讲座、观看录象、书画展、防护演练、自救演练等活动,提高广大师生对平安建设的认识和增强安全意识,调动广大师生

平安创建的积极性,提高青少年学生预防各种侵害的自我保护能力。

六、活动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学校要把平安建设宣传活动放在当前各项工作的突出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活动方案,落实具体负责人,积极开展好相关工作。

2.形式多样,讲究实效。各学校要围绕平安校园创建的目标,组织丰富多彩的活动,突出各校办学的成就。在内容人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符合不同年龄学生的特点,有重点、分层次、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教育。

关于开展人民调解集中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第14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的通知

法〔201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充分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行政审判权,充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在部分中级人民法院辖区内开展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试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行政诉讼制度是新时期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完善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的重要机制之一,是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的重要渠道。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各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大批行政案件,妥善化解了大量行政争议,为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由于有的地方司法环境欠佳,案件的受理和审理往往受到不当干预;有的地区行政案件不均衡,有的法院受案不多甚至无案可办;有的法院因怕惹麻烦而不愿意受理行政案件。人民法院不能依法受理行政案件,并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不仅损害司法的权威,最终也将损害法律和国家的权威,动摇党的执政基础。近年来,党中央和社会各界高度关注人民法院为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进行的改革与探索。部分地方人民法院在当地党委、人大、政府的支持配合下,以行政案件管辖制度改革为突破口,通过提级管辖、指定管辖、交叉管辖和相对集中管辖等方式,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实现了司法审判区域与行政管理区域的有限分离,使行政审判制度及时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功能得以正常发挥。这些探索和实践,有利于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有利于回应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司法诉求,有利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也有利于改善行政审判司法环境、统一司法标准、促进司法公正。最高人民法院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决定在部分中级人民法院辖区内开展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各级人民法院要充分认识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完善我国行政诉讼制度、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措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具体实施方案,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

二、做好试点法院的遴选工作

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就是将部分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通过上级人民法院统一指定的方式,交由其他基层人民法院集中管辖的制度。各高级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本地实际,确定1—2个中级人民法院进行试点。试点中级人民法院要根据本辖区具体情况,确定2—3个基层人民法院为集中管辖法院,集中管辖辖区内其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行政诉讼案件;集中管辖法院不宜审理的本地行政机关为被告的案件,可以将原由其管辖的部分或者全部案件交由其他集中管辖法院审理。非集中管辖法院的行政审判庭仍予保留,主要负责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等有关工作,同时协助、配合集中管辖法院做好本地区行政案件的协调、处理工作。集中管辖法院的选择,应当考虑司法环境较好、行政案件数量较多、行政审判力量较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较高等因素,并制定试点方案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决定。

三、落实试点工作保障措施

试点工作涉及机构编制、人员调配、物资保障等多方面问题。各高级人民法院、开展试点的中级人民法院以及相关基层人民法院,要主动向当地党委、人大、政府汇报,通报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做法,力争各方面的理解与配合,并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的支持下,积极有序开展试点工作。集中管辖法院要研究落实试点工作保障措施,配齐配强行政审判人员,行政审判庭设置不少于两个合议庭,所需审判人员可以在所属中级人民法院辖区内择优调配,也可以其他方式选调充实。要结合试点工作需要,做好集中管辖法院行政审判庭的办公用房、办公设备、车辆等物资保障,为开展试点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

四、贯彻司法便民原则

试点工作应当坚持和体现以人为本、便民利民原则。确定集中管辖法院,要充分考虑其所处地理位置和交通条件,尽可能方便当事人参与诉讼。试点中级人民法院辖区内各基层人民法院的立案窗口,要免费提供试点工作相关的宣传和释明材料,便于公众了解试点情况,指导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参与诉讼活动。当事人向非集中管辖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告知其向管辖法院起诉,或者在收到起诉状后及时将相关材料移送集中管辖法院。要充分考虑当事人诉讼的便利性,尽可能通过到当地调查取证、巡回审判等方式,减轻当事人诉讼负担。

五、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

各高级人民法院和试点中级人民法院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出台试点方案,支持、指导、监督集中管辖法院做好试点工作。要指导、监督集中管辖法院与其他法院的合理分工与配合,共同做好案件的受理、审理、执行和息诉稳控工作。对试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适时进行调研和解决。试点工作中取得的经验和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层报上级法院。试点中级人民法院要及时将集中管辖法院及其管辖范围以适当方式进行公告,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试点工作,争取对试点工作的理解、关心和支持。

各高级人民法院应当在2013年3月底前,将试点中级人民法院名单及其试点方案报最高人民法院。

二〇一三年一月四日

关于开展人民调解集中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第15篇

XX镇开展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集中宣传月活动

通知

根据县综治委《关于开展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集中宣传月活动的通知》(金综治委„2012‟3号)要求,切实加强“平安青山”建设,提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参与度,巩固人人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今年3月份在全镇开展“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集中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重点

(一)宣传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全县政法及社会管理工作会议精神。

(二)重点宣传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决策部署;宣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中发„2011‟11号)、《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实施意见》(皖发„2011‟22号)、《中共六安市委、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实施意见》(六发„2012‟

7号)文件精神。

(三)宣传镇党委、政府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积极深化平安建设,不断提高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和水平情况;宣传镇政法综治部门积极加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着力解决社会管理热点难点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情况。

(四)宣传各地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机制和方法手段,加强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服务管理、“两新组织”和互联网等新兴媒体服务管理工作的经验。

(五)宣传各地各有关部门加强和改善民生,建立和完善党委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结合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加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的做法和经验。

(六)宣传各地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等情况。

(七)宣传各地加强社会管理工作基础建设,推动乡镇把工作重心转向加强社会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探索建立以城乡社会党组织为核心、群众自治组织为主体、社会各方广泛参与的新型城乡社会管理服务机制;宣传各地切实加强乡镇综治委、办和乡镇综治工作中心建设的情况;宣传各地大力发展综治志愿者、治安信息员、综治协管员等开展群防群治工作情况。

(八)宣传全镇各地开展平安建设情况,宣传各部门、各行业积极拓宽平安创建的深度和广度,不断赋予基层平安创建内涵,进一步提升创建工作水平的做法。

(九)宣传社会各界和各部门积极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实现齐抓共管的情况;宣传镇、村在综治治理工作中创造出来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维护社会治安,勇于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的先进事迹,宣传见义勇为英雄的感人事迹。

二、宣传形式

(一)利用专栏宣传。利用普法宣传栏宣传,并积极组织向《皖西日报》上“皖西社会管理”专栏投稿宣传。

(二)利用网站宣传。即利用互联网上“六安社会管理”网站和XX先锋在线工作站开展宣传。

(三)举办一次征文。全镇开展一次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为内容的征文活动。

(五)组织一次行动。全镇组织开展“增强群众安全感行动”。

(六)组织开展一次千人问卷活动。围绕增强群众安全感,由镇政府和镇综治委牵头,组织一次不少于一千人参与的调查问卷活动,为深入开展“增强群众安全感行动计划”摸清底数。

(七)组织开展一次百名干部群众参与的治安巡防活动。由镇综治委牵头,公安机关参与,在3月份组织三至四次大规模的集中巡逻防范活动,安排上百名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参加,推动群防群治工作深入开展。

三、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村各相关单位要把这次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集中宣传月活动作为新形势下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举措,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

综治考核的重要内容,精心策划,周密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宣传方案,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宣传活动取得实效。

(二)坚持日常宣传和集中宣传相结全,增强宣传效果。各村各相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做好日常宣传和集中宣传结合,利用标语、板报、挂图、宣传画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宣传,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进一步增强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不断增强群众对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的知晓率。

(三)认真总结,报送情况。各村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总结此次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集中宣传月活动开展情况,并于4月5日前将宣传工作情况报镇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XX镇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关于开展人民调解集中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人民调解集中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精选15篇)关于开展人民调解集中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第1篇明司综〔2011〕77号关于开展人民调解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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