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专利申请范文
国外专利申请范文(精选10篇)
国外专利申请 第1篇
专利申请号:11/094,270
公开时间:2006年10月5日
专利简介
本专利为工程机械用的一种电—液转向控制系统。其中,主阀主要用来控制流入转向液压缸的油液。左、右初级转向阀可以与主阀连通,且可通过对主阀的影响来控制流入多个转向液压缸的油液。左、右随动转向阀也可以与主阀连通,同样通过对主阀的影响控制流入多个转向液压缸的油液。从功能上考虑,可以在右侧初级转向阀与随动转向阀之间,以及左侧初级转向阀与随动转向阀之间分别布置一个梭阀。此梭阀可以用来控制油液,有选择性地从右侧初级阀和随动转向阀之一,以及从左侧初级阀和左侧随动转向阀之一,流入主阀。
专利名称:土方用振动器的快速更换装置
专利号:5,195,865
公开时间:1993年3月23日
专利简介
快速更换装置的托架、工作装置本身及托架与振动器对应的部件均相同,因此所有的元件本身都可实现互换(各个调整装置均已考虑到减振器回弹量的调整)。
专利名称:土方机械的自动控制
专利号:US 6,211,471 B1
公开时间:2001年4月3日
专利简介
这种控制系统包含一个质量感应机构,用来传感土方机械铲斗物料的质量;一个逻辑机构,用来接收该铲斗物料质量感应机构发出的信号,结合铲斗对应的预定质量,进行掘取、起升、卸载物料工作循环总质量的判定,并根据每个工作循环的质量以及循环总数,计算出工作总质量,由此发出指令信号。工作装置中的液压控制器通过接收到的指令信号,控制流入铲斗液压缸以及起升液压缸的液压油,从而实现铲斗掘取、起升和卸载的驱动功能控制。
赴国外考察申请 第2篇
尊敬的校领导、院领导:
您好!
我是XX学院XX系XX教师XX。
通过XXXXX处了解到我校赴X考察等相关情况,经过前期审核已具备时间、资质等条件,现向上级申请希望可以于XX年X月X日至X月X日赴法国学习考察。
X国及欧洲有悠久的文化艺术历史,有诸多世界一流博物馆和世界一流XX院校,作为一名学校的青年教师,我将无比珍惜和充分利用此次考察机会,将优秀的XX资料及先进的教学信息带回国内,它对我学习工作将会意义深远。
同时,我承诺考察期间将遵守所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当地民俗,重视自己教师的身份,学校的声誉。
希望领导给予批复!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
发明专利、授权差距、国外控制 第3篇
国内外五大技术领域专利授权量比较
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技术领域分类统计,1986-2006年,中国企业发明专利国内外授权203869件,其中,国内企业26396件,占到13%,国外企业177473件,占到87%。从国内外授权差距来看,所有技术领域企业发明专利国外授权量相当于国内授权量的7倍。但1986-2006年中国企业发明专利国内和国外授权量及其差距,所反映的是国内和国外企业在华的高新技术产品发展控制权分配的静态对比。而发明专利授权量累积的过程,实际上是高新技术产品乃至新产业发展控制权激烈争夺的过程。图1中将从1986-1992年(第一阶段)、1993-2000年(第二阶段)与2001-2006年(第三阶段),分析中国企业发明专利国内和国外授权量差距的动态变化趋势,以揭示国内外企业在华争夺高新技术产品市场发展空间控制权的动态趋势。
随着企业发明专利国内外授权量从1986—1992年(第一阶段)的0.9万件、1993—2000年(第二阶段)的2.7万件猛增到2001—2006年(第三阶段)的16.7万件,国内外授权量差距也从0.7万件和2.0万件迅速发展至12.4万件,从而,加入WTO后,企业发明专利国内外授权量差距总体上急剧扩大。可见,国内外企业发明专利授权量差距第二阶段与第一阶段相比扩大了2.8倍,而第三阶段与第二阶段相比则扩大了6.3倍。
图1中显而易见,自加入WTO后,电气工程领域是企业发明专利国内和国外授权量差距扩大最快的领域,其企业发明专利国内授权量从前两个阶段分别比国外授权量少1774件和5019件,到第三阶段突增为比国外授权量少50039件。该领域国内外企业发明专利授权量差距第二阶段比第一阶段扩大了近3倍,而第三阶段比第二阶段扩大了近10倍。
加入WTO后,国内企业发明专利授权量与国外的差距急剧扩大,意味着外国企业在我国高新技术产品乃至新产业发展控制权争夺中取得了更为巨大的优势。特别是,发明专利授权意味着技术已接近商业应用,因此,国内企业在国外专利权高度控制的技术领域或子技术领域,要发展高新技术产品,将面临着国外企业强大的专利组合的严峻挑战。而寻求突围的重要方法就是在现有的专利组合中寻求更多的改进专利,以打破高技术产品核心或关键技术绝大部分甚至完全被国外垄断的局面。在商业性R&D补贴政策受WTO协定严格限制的情况下,这就要求我国尽可能发挥税收政策对国内企业R&D投入的激励作用。
国外在华发明专利授权量爆炸性增长,必然为国外专利权人,特别是拥有大量发明专利的跨国公司在我国市场上采取各种手段获取超额利润提供了强有力的手段。这些跨国公司甚至有可能在我国采取各种各样的滥用知识产权行为。为此,我国在进一步完善有关国外专利权人对华技术许可的各种优惠政策的同时,国内应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层面上积极追踪和监测跨国公司对华的知识产权战略和行使行为,并采取各种政策加以引导和防范,使之对我国技术能力提升的溢出效应最大化。
当前国内企业技术创新面临国外企业专利权严重控制的子技术领域,均是与我国信息技术、先进制造、汽车甚至纺织和造纸等产业发展密切相关的技术领域。为尽可能降低国外专利权对这些重大产业发展的制约,进而保障这些产业发展的安全,笔者建议,应从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产业发展战略和科技发展战略相协调的角度,成立由知识产权、科技和产业管理部门参与的协调机构,并制定专门知识产权应对策略和产业发展工作方案。特别是当前出台的各项国家产业振兴计划应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有关内容纳入到具体的工作中去,以尽快提高我国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
国内外36个子领域专利授权量比较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技术领域有数据显示,1986-2006年企业发明专利“国内授权量前10子技术领域”依次为:基础材料化学、材料及冶金、电信、有机精细化学、化学工程、计算机技术、高分子化学及聚合物、传统药物和药品。该子领域组企业发明专利国内外授权量分别从1986—1992年(第一阶段)的3521件和1993—2000年(第二阶段)的13711件,突增到2001—2006年(第三阶段)的75241件,即其企业发明专利国内外授权量第二阶段与第一阶段相比扩大了2.9倍,第三阶段与第二阶段相比则扩大了4.4倍,而其企业发明专利国内外授权量差距随之从2633件和9243件猛增至49541件,即其企业发明专利国内外授权量差距第二阶段与第一阶段相比扩大了2.5倍,第三阶段与第二阶段相比则扩大了4.4倍。国内授权前10子领域组企业发明专利国内外授权量差距基本上与其企业发明专利国内外授权量增长同速扩大。
传统药物是1986-2006年国内企业相对国外而言惟一具有明显绝对优势的子领域,并且,基础材料化学、材料及冶金、有机精细化学、化学工程、高分子化学及聚合物、数字通信、土木工程、生物技术、食品化学、环境技术和生物材料等11个国内企业参与国内市场竞争技术实力较强的子技术领域,国外专利权控制有不同程度的下降;不过,电信、光学、医疗技术、计算机技术、控制、药品、半导体、声像技术、表面技术及涂敷、与纺织和造纸机器、管理信息技术方法、基础通信方法、交通、搬运、发动机(包括泵及叶轮机)、机械零件、电气机械设备及电能、纳米技术、特殊机器、家具和娱乐、其他消费品等21个子技术领域,国内企业技术创新面临国外企业专利权严重控制的局面基本没有改变。需指出的是,声像技术、光学和半导体是国内企业技术实力最弱的3个子领域。
在国内企业参与国内市场竞争技术实力较强的技术领域中,虽然我国企业在打破外国专利权控制方面也取得积极的进展,特别是材料及冶金、高分子化学及聚合物、数字通信、生物技术和生物材料等5个高技术子领域。但是,我国科技计划应加大对这些子技术领域企业共性技术的支持,进一步积极鼓励我国企业的技术追赶。此外,为防止国外大量权利范围宽、应用领域广的技术得到不适当的授权,国家知识产权局在这些技术发明专利申请的授权条件上,特别是“实用性”要求上,应坚持最严格的解释。
国外专利选编(十一) 第4篇
专利号:5,121,989
公开时间:1992年6月16日
专利简介
本专利公开的是一种可转移的混凝土搅拌楼,它将骨料储存仓出料部分进行了改进,并与骨料级配漏斗结合起来。另外,还配有一个独特的悬挂计量装置,该计量装置采用多个测力计。该搅拌楼配有称量骨料级配的漏斗以及称量水泥配料的容器,既可称量沥青混合料骨料,也可以称量水泥混凝土骨料。
专利名称:沥青路面修补车
专利号:US 7,726,905 B2
公开时间:2010年6月1日
专利简介
这是一种修整旧路面的机械,它的车身可横向扫过旧路面。车身上的总管路带有多个喷头,管路布置在靠近路面的位置。管路上安装有液态沥青喷头,管路中有一个加压装置和一个加热装置,使液态沥青达到高温和高压后,从液罐通过管路喷出。喷头采用硬质材料制作而成,其硬度在2000 HK以上。
专利名称:海底铺管船
专利号:4,984,934
公开时间:1991年1月15日
专利简介
海底铺管船用于在船上向相关水域输送和铺设硬壁管道。其配置有一个卷盘,用来储存和输送铺设用的硬壁管。卷盘包含一个绕水平轴转动的卷筒,并配置有相应的驱动装置与卷筒连接,硬壁管道的单位时间移动量可以通过增减卷盘转速来调节。
专利名称:标桩打-拔装置
专利号:US7,314,098 B2
公开时间:2008年1月1日
专利简介
这是一种手扶桩工工具,它配置有马达、振动机构以及一个可夹紧桩体的工作装置,用来打入或拔出标桩、立柱,振动机构由马达带动旋转。桩体夹紧装置与振动机构连接,振动通过夹紧装置传到标桩或立柱上。在内部结构方面,夹紧机构包含一对带齿的钢盘,钢盘和壳体之间用弹簧连接。该夹紧装置带有一个把手。抓紧把手时,钢丝拉动夹桩器敞开,可将标桩或立柱放入夹紧装置内。松开把手后,带齿钢盘就在壳体内抱紧标桩或立柱。
专利名称:移动式载人升降电梯
专利号:US 2008/0230321 A1
公开时间:2008年9月25日
专利简介
这是一种载人的移动式升降电梯,负责建筑物高层和地面之间的人员载运工作。其底盘带有轮子,便于在地面上进行移动。其塔架的下端连接在底盘上,塔架的高度可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节。工作装置包括一条固定在塔架上的轨道和升降厢体。轨道可伸缩,升降厢体与轨道连接,可沿着轨道上下移动。
专利名称:简单滑模摊铺车
专利号:US 2011/0,002,736 A1
公开时间:2011年1月6日
专利简介
国外大学英文申请信 第5篇
July, 20xx
Dear Sirs,
I am very interested in undertaking graduate work in your university. I have read research papers by two of your professors Dr. Thomas Bay and Mr. Sherry Haily. I’d like to study under their guidance.
In September of 20xx I was enrolled in the Computer School of the XYZ University as a computer major. Throughout the four years of study, I take this field as one of great potentials for my country. I feel the need to study further in order to develop well in this area.
I would appreciate receiving your materials such as departmental brochure or pamphlet, and a university catalog or bulletin.
国外专利申请 第6篇
关于北京神州龙芯集成电路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称龙芯公司)的产品,之前坊间一直流传这样一个故事。
曾经有一个龙芯的客户,以高于国内几倍的价格买下龙芯工控系统,然后拿到伊朗去卖,但因为伊朗在跟那个客户谈判时,对系统芯片提出的唯一要求,就是“该芯片不能用美国的,也不能用亲美国家的”(估计伊朗是吸取了海湾战争中伊拉克受挫的教训,怕了美国的高科技,想找一个脱离美国掌控的技术,完全独立研发运营高科技产品吧)。
可是现在看来,如果伊朗企业要再次选择龙芯产品,就要好好斟酌一下了。因为龙芯已非纯“中国血统”。
6月16日,《IT时代周刊》得到消息,美国MIPS(美普思)公司将MIPS32和MIPS64架构授权给研发龙芯的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以下称中科院计算所),用于开发龙芯CPU。由此,一直卡在龙芯脖子上的专利问题终于得到了解决,在技术上来讲实属一大好事。然而,龙芯之前一直高呼并引以为荣的“自主产权战略”,却也因此招致了业界的争议和怀疑。
国内产业界一直期待有一颗真正的“中国芯”,但自家的产品最终还是没能逃脱国外技术的掌控,不免令人心生无奈。
曾经的自主
龙芯诞生于中科院计算所知识创新工程支持下的龙芯课题组,是致力于开发、销售龙芯系列CPU IP核和系列微处理器芯片及相关产品的高新技术企业。从创办之初就标榜“CPU核自主产权战略”,号称自主创新技术主导。因此,吸引了国内业界大量的关注。
2001年明,龙芯1号设计与验证系统成功启动Iinux操作系统,并于同年10月通过了中国科学院组织的鉴定。第二年,首颗“龙芯1号”流片(即芯片试制)成功,曾一度被公众追捧为完全自主研发的真正的“中国芯”。随后一年,“龙芯2号”也流片成功。
在当时国内的cPu技术上,我国跟国外厂商有着很大的差距,尤其缺乏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cPu芯片,成为我国计算机产业的一大“芯”病。龙芯公司先后推出的“龙芯1号”、“龙芯2号”,打破了中国CPUCP芯片领域里无“芯”的历史。
到目前为止,使用龙芯芯片的设备在中国也并不多,但毕竟是开辟了中国研发CPU技术的先河。当时众多国内媒体表示,中国从此将不再受国外技术的垄断,多数业内观点认为“中国面对英特尔、AMD等处理器巨头时,有了说‘不’的权利”。
龙芯难产卡在授权
然而,事情并没有人们想象的那样美好。就在国人为该技术引以为荣的时候,龙芯公司面临着一系列的授权问题。
2005年7月,专业半导体调研机构In-Stat发布独立分析报告称,龙芯处理器构架与美国MIPS近似度达95%,龙芯2号处理器与MIPS十年前推出的产品非常相似,由于未获美国公司的授权,如果龙芯未来销往海外,可能引发知识产权纠纷。
尽管后来中科院计算所进行了紧急辟谣,强调龙芯2号是中国人自主研发而成的。但有关专利的纷纷扰扰一直存在,龙芯产品也因此不能走出国门,产品销量受到直接影响。
最终MIPS并没有对龙芯发出侵权指控,但据本刊记者了解,纠纷过后,研发过程中在描述龙芯2号指令系统时曾使用过的“MIPS-like”、“类MIPS”等词语,都改成了“龙芯指令系统”,不敢再与MIPS有半点关联。
为了绕过专利风险,在2006年中科院计算所只好退而求其次,与意法半导体达成合作。该公司拥有MIPS的授权,与它达成协议,龙芯也间接沾了该授权的光,获得了MIPS64架构许可使用权。
事实上,早在2005年,MIPS前任中国区总代表黎庆生曾表示双方其实一直在谈判,但问题困扰在价格上,中科院始终认为500万美元的要价太高了。
授权后的欣喜
几经周折,今年6月16日,龙芯终于购得MIPS公司的专利授权。龙芯研究组组长胡伟武语气轻松地说,“之前遇到的一系列关于专利的问题都解决了。”
获得MIPS授权,是龙芯公司在技术上取得的一大进步。对于得到授权后产品的研发与合作,胡伟武说,“购买MIPS授权可以带来很多好处,比如很多软件厂商会将自己的软件移植到龙芯平台,如微软的Windows CE,Adobe等”,这有助于龙芯产品更方便地进入市场流通。
“除此之外,购买了MIPS授权还为客户消除了疑惑”,胡伟武补充道,因为企业在与龙芯合作的时候,特别在意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如果龙芯没有取得MIPS授权,即使不存在侵权,客户还是不放心。
MIPS Technologies公司亚太区的副总Mark Pittman曾表示,“授权将缩短龙芯进入市场化的时间。”以前龙芯要利用意法半导体的资源进行流片,购买了授权,龙芯产品以后的销售就全归自己管了,不必再通过意法半导体。
“独立签约MIPS,对龙芯来说是走出去的唯一出路”,业内人士对本刊记者指出,中国企业要想打入主流市场,一般都要在ARM、MIPS、Power Pc等市场主角中作出选择,采用这些CPU内核技术。如果要完全从头开发一款自己的CPU系统,除非有大量的资金和时间精力投入研发、推广,不然只不过是根据别人的开源代码修修补补而已。
授权、自主间徘徊
对于龙芯公司来说,获得MIPS授权还并不等于拥有了市场。
由于MIPS处理器架构暂时还无法获得微软操作系统的支持,只能依靠Linux阵营。虽然兼容MIPS指令的Linux操作系统在服务器市场里有些地位,但若想打入电脑领域,与长居该领域山头的微软较量,还是有些寡不敌众。
不仅如此,有媒体认为接受了国外技术的授权,标志着龙芯自主产权的“CPU核”战略计划宣告破产。
因为从创建之初到现在,龙芯就以“中国芯”的自主产权为最大卖点,甚至一度宣称从此开辟了一条属于国人自己的CPU大路。这也难怪有人因此而质疑购买别人授权后“中国芯”的独立性了。
对于这种声音,中科院微处理器中心主任王剑极力否认,“龙芯经过8年的研究,在微体系结构方面已经申请了近百项专利,拥有完全的自主性”,而且,“获得NIPS授权和龙芯的自主两者不相冲突”。
王剑还用“片面”一词来反驳业界关于“龙芯自主战略失败”的说法。“即使是英特尔,也不可能一家做完所有的事情”,几年前英特尔进人手机处理器领域时,也曾买过ARM处理器架构。“如果说因为和IP提供商签约,就意味着没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话,那么同样也购买了lIPS授权的思科、AMD、索尼、NEC、博通等品牌呢?”他说。
事实上,龙芯如果想存之久远,势必要加大与其他处理器产品的兼容,扩大其应用范围。“站在巨人的肩上进行创新,不仅能少走很多弯路,而且还能节省很多研发时间,实现弯道超越。”一位业内人士说。
自主与否先不讨论,购买授权对龙芯产品进一步扩大市场到底有没有更加深远的影响,才是最为重要的。
国外专利申请 第7篇
随着国民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提高,众多农机企业的发明专利的申请数量逐年上升,为了帮助国内企业开拓视野,提高撰写专利申请文件的质量和水平,本文从日、美等国家经常采用的采用数学公式限定保护范围出发,分析了其保护范围如何正确理解等问题,以此希望能帮助国内企业开拓新的思路。
1 案情
1.1 技术领域
涉案专利为一在审发明专利申请,涉及一种子播种机,由于该案尚处于审查阶段,尚未对外公开,出于保密的要求,也是为了更清楚地引出作者观点,下文中对该案的相关内容和信息重新进行提炼撰写。
1.2 技术问题
为了使播种更均匀,根据待播的种子类别,对播种机控制落籽的传动结构进行改进以更实现更精确播种。
1.3 权利要求
一种播种机的落籽控制装置,所述落籽控制装置包括一四联杆传动机构,所述四联杆传动机构由活动绞接的4个传动杆组成且共同构成四边形传动机构,其中构成四边形的两个相邻杆之间长度满足下述公式:X=aY+b,其中X,Y各自代表杆的长度,a,b为常数,且a,b常数根据种子的类别设定。
2 权利要求包含数学公式的保护范围的理解
《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
《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3.1.1节中又进一步规定,通常情况下,在确定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时,权利要求中的所有特征均应当予以考虑,而每一个特征的实际限定作用应当最终体现在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主题上。
对于上述规定的理解,目前比较普遍的一种观点认为,以数学公式限定的技术特征,其实质上是限定了一组数值范围。该数值范围既可能是由连续的数值组成的范围,也可能是由离散的数值组成的范围。在此前提条件下,针对包含了数学公式的权利要求进行新颖性/创造性判断的时候,例如检索到一组恰好符合该数学公式的具体数值点,即可以认为是属于“点值落入数值范围”的情况而认为数学公式已经被现有技术所公开(下称观点1)。
观点1虽然容易理解和便于掌握,但不尽合理。因为,众所周知,任何一个数学公式,哪怕是最简单的比例关系都体现了两个变量之间所必须遵循的必须满足一特定比例的规律。因此,笔者认为“采用数学公式限定的技术特征最终体现在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主题上”应当同时包含了两个方面的含义。
第一层含义:与观点1相同,即以数学公式限定的技术特征,其实质上是限定了一组数值范围。
第二层含义:数学公式本身就代表着一种“数学规律”,反映到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主题上即为“请求保护的产品/方法涉及到公式中的各个参数所必须遵循一种规律”。
3 包含数学公式的权利要求的新颖性/创造性的判断
在上述正确理解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基础上,笔者将结合上述案例进一步探讨包含数学公式的权利要求到底应当如何进行新颖性/创造性的判断。笔者建议可以继续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3.1 数学公式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公知常识
参照《指南》第二部分第四章第3.2.1.1节中对“公知常识的举例”,如果该数学公式是教科书、工具书或技术手册等现有技术明确记载的或者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惯用手段,则可以认定该数学公式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公知常识。
如果权利要求包含的数学公式经过判断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公知常识,则建议采用上述目前的观点或做法进行新颖性/创造性的判断,即只要检索到任意一组符合该数学公式的具体数值点即可以认为公开了以数学公式进行限定的技术特征,进而得出权利要求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的结论。
虽然笔者建议在此种情况下在做法看似与观点1相同,但笔者仍然坚持“数学公式实际上包含上述两层含义”的观点,并不是如观点1所认为仅仅将其当作是一组数值范围对待。笔者实际上也已经进一步分析了该数学公式的第二层含义,是在“该数学公式所代表的规律早已经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公知常识”而得出上述结论,这是与观点1的实质性区别。
3.2 数学公式并非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公知常识
与上述情况相反的,如果权利要求包含的数学公式并非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公知常识,则需要通过现有技术来判断其是否具有新颖性/创造性,此时现有技术不仅应当能证明其公开了上述第一层含义,还应当同样能够证明其公开了上述第二层含义或者能证明其给出了相关技术启示,不能仅仅根据一个或几个具体数值点就认定公开了该数学公式进而否定其新颖性/创造性。下面,笔者还是结合上面的案例再进一步分几种情况加以分析说明。
(1)如果某一份现有技术中明确公开了上述数学公式,则可以得出权利要求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的结论。
然而,实际情况中,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获得明确公开了上述数学公式的现有技术的可能性很小,所以这种理想的情况并不多见。
(2)如果某一份现有技术中明确公开了多组完全吻合该公式的具体的数值点,并且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根据该现有技术中公开的该多组具体的数值点,即可以很容易地推导得出上述公式,则可以认为该权利要求相对于现有技术不具备创造性。
当然,在某些情况下,例如现有技术已经给出了足够多的完全吻合该公式的数值点,如果认为在这种情况下也必然可以直接、毫无疑义地确定得出上述公式,进而认定现有技术也“隐含”公开了上述第二层含义而评新颖性,也存在一定的合理。在这里,笔者不再深入探讨哪种观点更为合理,笔者想强调的是,不论是坚持哪种观点,现有技术都必须给出足够多的完全吻合该公式的数值点是重要的前提条件。
然而,实际情况中,现有技术要“分毫不差”地公开完全吻合上述数学公式的具体的数值点,并且一个重要的前提条件还需要给出足够多的点,这种可能性也很小。
(3)如果某一份现有技术中明确公开的多组具体的数值点并不完全吻合上述数学公式,但每一组具体数值点都无限逼近上述数学公式,则也应视为与上述第(2)情况相同的情形处理。
这是因为实际情况中,很多数学公式所对应的直线或曲线等图形都是通过大量试验得到具体数值点后再拟合得出的。由于实验中存在着不可避免的误差,因此,最终数学公式所对应的直线或曲线等图形都是采用无限逼近点值的方式获得,即不可能使所有的实际数值完全符合数学公式或完全落入拟合的曲线上。因此,如果某一份现有技术中明确公开的多组具体的数值点虽然并不完全吻合上述公式,但每一组具体数值点都无限逼近上述数学公式或对应的曲线或直线等图形,并且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根据该现有技术中公开的多组具体的数值,采用同样地类似拟合的方式即可以推导得出上述数值公式,则同样可以认为该权利要求相对于现有技术不具备创造性。
4 引发的思考和借鉴
(1)日、美等国家经常采用权利要求以数学公式进行限定,正是因为目前对这种方式限定的权利要求的保持范围如何理解存在分歧,因此,国外的企业恰恰希望能合理利用“规则”来获得更大的保护范围,甚至于“申请人/发明人实际上仅仅是做出了一个点值或几个点值的贡献”,但却试图通过这种数学公式限定方式获得更大的保护范围,抛开其他的问题不考虑,单纯从保护申请人和利益,单纯从撰写申请文件的角度来分析,这确实不失为一个可供学习和借鉴的方式。
(2)采用上述这种方式撰写申请文件时,需要额外注意一些事项,例如申请人需要特别在说明书中清楚的记载如何获得该数学公式;再比如说明书中需要给出足够多的实施例,即足够多在具体的多个数值点值,判断标准是以能够概括得出权利要求中的数学公式为准,从而证明权利要求能够得到说明书的支持。
国外在华药物领域专利分析 第8篇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制药业在知识产权领域特别是专利问题上遭遇的跨国纠纷越来越多。随着中国的综合国力和对外开放水平的不断提高,跨国制药企业在华设立研发中心大幅增加。这一趋势,既对我国医药产业的发展有积极影响,又使我国医药产业面临严峻考验。面对国际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日益完善,了解国外在中国药物领域申请的专利情况,对国外在华药品领域的专利进行分析[2],有助于我国制药行业知识产权保护突出重围,运用专利竞争来提高国产药品的市场竞争力。
1 数据来源与统计方法
本文数据源于“中国药物专利数据库”(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出版社主办)1985~2008年间公开的在华药物领域申请专利文献,共获取药物领域国外在华申请专利51 422件,以这个数据为基础,对药物领域的专利技术进行了以下的分析项目。有关数据均以“公开日”为准进行统计分析,同一专利申请人涉及不同名称的相关数据进行合并统计。由于专利申请文件的公开时间需要18个月,数据库的整理更新也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2007年与2008年的申请量数据统计不完全。
2 统计结果
2.1 专利类别
1985~2008年,国外在华药物领域申请专利共计51 422件,其中发明专利为51 410件,实用新型专利12件。发明专利的申请量体现了一个国家和地区的技术发明能力和技术水平。从国外在华发明专利申请的情况可以看出,国外医药企业在不断发展自己技术力量的同时,也对中国药品市场越来越重视。
2.2 数量趋势
由于专利数据是技术产出的直接反映,所以将专利公开数量和专利公开时间相结合,可以看出不同阶段的技术发展情况。国外在华药物领域申请专利技术的时间趋势见图1。
由图1可以看出,国外在华药物领域的专利数量整体呈增长的趋势。其中1985~1991年,专利数量变化不大,仅有小幅度增加。1992~2006年,专利申请的增长速度加快,并维持在发展的高峰阶段;至2006年,达到5 810件。国外在华的专利申请量逐年增多,一方面说明国外制药公司在华药物领域的研发投入逐渐加大,另一方面说明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以及世界科技、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各国越来越把中国看作是全球的一个主要市场,必须从战略上重视,通过专利保护来赢得市场份额。
2.3 主要国家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年度公开的发明专利申请统计[3],在医药领域从1997~2001年,每年公开的外国申请人在中国的医药专利申请量,始终是美国位列第一,日本位列第二,德国位列第三。1985~2008年药物领域国外在华申请专利技术排名前10位的国家见图2所示。
从图2可以看出,在我国申请药物专利最多的国家是美国,申请数量高达18 152件。第二位是日本,数量为7 667件。第三位是德国,数量为4 703件。由此可看出,美国和日本非常重视中国市场,在中国进行了大量的专利布局。此外,德国、瑞士、英国、法国、瑞典、韩国、荷兰、意大利也都分别在中国进行了一定的专利布局。我国在部署创新药物研发中应重视这些国家药物在中国市场的专利布局情况。
2.4 主要专利权人
中国药品市场的巨大消费潜力,使得世界制药巨头纷纷大规模进入中国,有相当数量的国外公司正通过知识产权占据国内的药物市场份额。图3为1985~2008年药物领域国外在华申请专利排名前20位的专利权人。
从图3可知,在我国申请专利最多的专利权人是瑞士诺瓦提斯公司(Novartis A.G.),即诺华公司,在华申请药品专利数量达1 198件;第二位的是美国辉瑞公司,申请专利数量为1 058件;第三位是美国惠氏公司,申请专利数量为792件。从排名可以看出,各大跨国制药公司正通过知识产权占据国内的药物市场。
2.5 技术类别
由于IPC分类可以看出技术领域方向,所以将专利申请数量和专利IPC分类(大组)相结合,可以看出国外医药企业的技术方向发展情况,发现在中国医药领域具有哪些技术优势,制定相应的合作与发展战略。国外在华申请专利的IPC分析见图4。
图4显示,国外医药企业在华的专利申请以含有机有效成分的医药配制品为最多,高达28 054件,明显高出其他技术领域的专利公开量。化学药物、生物与生化制品制造方面的专利申请数量占主导地位,在化学原药领域申请的专利集中程度较高。药物专利的类别集中在抗肿瘤药、治疗神经系统的药物、抗感染药和治疗心血管系统的药物等领域;其中抗肿瘤药专利最多,为4 143件;治疗神经系统的药物、抗感染药、治疗代谢疾病和心血管系统的药物分别居2~5位,均超过2 000件。在华医药企业专利申请分布涉及几乎所有的临床用药类别和多个技术领域。
2.6 药物类别
化学药是当前国内外药品的主体;生物药作为21世纪最具希望和发展潜力的新兴高技术,是国际竞相争夺的重点;随着“崇尚自然,返璞归真”潮流在世界各国的日益盛行,国际草药产品的贸易也迅速发展,中药在北美、欧洲市场的销售量近年有很大的增长。通过分析国外在华化学药、生物药、中药的专利申请比重,有助于其了解在我国药品研发的重点。国外在华三类药物专利申请的时间趋势分析见图5。
图5显示,国外在华申请的药物专利以化学药物为主,共申请28 442件,占62%,其中1996年后每年都超过千件;专利快速发展期为1992~2006年,峰值达到3 131件;生物药物次之,共15 392件;生物药物专利快速发展期为1992~2006年,至2006年达到1 743件,期间生物药物领域技术基本一直呈现迅猛发展态势;国外在华申请的天然药物专利在1992年前数量很少,1992~2004年呈现出较快的发展态势,至2004年达到264件。
3 分析与讨论
通过分析1993~2007年国外在华的药物领域专利的基本格局,我们发现国外在华的专利活动不断加强,表现为国外专利以发明专利为主且申请量总体呈上升趋势;进一步分析国外在华专利的国别布局情况表明,国外主要的药品专利集中在美国、日本和德国3个国家,排名前十位的国家中欧美发达国家有8家,占绝大多数;主要专利权人以制药企业为主,其中跨国巨头公司占有明显优势。医药是研发型产业,比其他行业更依赖于知识产权,中国作为市场潜力巨大的发展中国家,正在发展成为亚洲的研发中心[4]。许多跨国医药企业非常重视在中国的医药市场的研发和开发工作,纷纷将研发东移,在中国相继设立研发中心,同时大量申请药品专利抢占中国市场,跨国制药公司在华申请专利趋势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中国市场的重要性,说明中国市场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
将国外在华药物领域专利按照IPC号分类方式划分到不同的技术领域,可以得出国外在华的享有比较优势的技术类别。技术类别上以含有机有效成分的医药配制品为最多,化学药物,生物与生化制品制造方面的专利申请数量占有主导地位,化学原药领域申请的专利集中程度高。临床用药上,抗肿瘤药治疗神经系统疾病药物、抗感染药、治疗代谢疾病的药物和治疗心血管系统疾病的药物领域的专利申请量也较多。本研究表明,国外在华医药企业专利申请分布涉及几乎所有的临床用药类别和多个技术领域。
从申请药物类别上看,国外在华的化学药、生物药、天然药申请数量均呈现逐年上升趋势。随着生物类新兴药物在药品市场中的迅速崛起,许多国家都将生物产业作为抢占国际经济技术制高点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国际生物制药公司将中国作为重点市场,通过在中国大量申请专利企图实现技术垄断。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中药生产和消费国,在天然植物资源、种类、数量上都十分丰富,发展潜力较大。天然药物在2000年后申请数量明显上升,与近年来国际草药市场增长迅速,大批大型跨国公司参与到草药资源的开发与经营,洋中药不断进入中国,纷纷抢占中国天然药物市场密切相关。从国外在华申请药物类别看,国外制药企业近年来逐渐重视中国的生物药与天然药物市场,纷纷加大在中国的专利保护力度,以实现技术垄断获得高额利润。
通过国外在华申请药物领域专利的研究,可以看出其对中国市场的重视程度。发达国家的政府和企业都十分注重专利战略的运用,在进入我国医药市场时,都先申请大量的专利,限制我国医药企业的技术发展空间,控制市场,然后才进行生产和销售。实施专利战略不仅是发达国家获取竞争优势的基础,也是他们在竞争中保持全球领导地位的重要途径。从国外在华的医药专利布局可以看出,跨国公司在华医药领域专利申请数量大、技术集中且涵盖领域广,对我国制药企业创新可能产生一定影响。加入WTO,意味着我国制药企业融入了世界经济一体化之中,直接与国际跨国公司展开竞争。面对国际医药市场的激烈竞争和专利挑战,作为医药专利战场上最前沿的参与者和最终的受益者,我国制药企业只有加大创新力度,及时了解国外制药企业在华的专利布局,积极运用专利战略,提高企业竞争力,才能促进我国制药行业长足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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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OL].http://www.sipo.gov.cn.
国外专利申请 第9篇
一、何谓国外失效专利
顾名思义, 失效专利是指失去法律保护的专利。情报学领域的学者韩兵兵给出的:“因为各种原因失去专利权及专利申请权的专利为失效专利”的定义, 被较多研究失效专利的文章所认同。据此, 人们在具体解释其外延时普遍认为, 失效专利是在国内失效专利的基础上还包括国外的失效专利。那么, 国外的失效专利是否能和如何被这一概念所涵盖呢?
对于国外的失效专利, 存在着含义不尽相同的理解。大致有这样一些表述:其一是未向我国提出专利申请但在外国享有专利权的专利;其二是未向我国提出专利申请且在外国已经成为失效专利的专利;其三是外国人在我国提出的专利申请但已处于失效状态的专利权或专利申请权。这其实也是国外失效专利的三种类型。
我们首先从学理上厘清上述不同的国外失效专利的关系。专利、专利技术以及专利文献, 是我们在研究专利问题时经常使用的三个词汇。专利通常是专利权的简称, 但有时也可用来指代专利技术和专利文献。比如说:“我发明了一项专利”中的专利指的是专利技术;而“我去查查专利”指的是专利文献。如果从专利文献的视角审视所有的“国外专利”, 就不难把握它与失效专利的关系。这三种专利的共同之处是反映其技术信息的专利文献在我国处于公开的状态, 但其技术并不享有我国的专利权。而这是所有失效专利的本质所在。
上述国外失效专利的前两种情况可视为专利权效力范围的“属地原则”的体现。地域性是专利权具有的主要特征之一, 对于一项发明创造不管在国外是否享有专利权抑或已成为失效专利, 只要未向我国提出专利申请, 就不能得到我国法律的保护。这两种情况所提及的专利虽然在国外所处的法律状态完全不同, 但在我国是无差别的。而第三种情况则体现的是“属人原则”。它是将在我国享有专利权或专利申请权的主体按国籍为标准划分为我国专利和外国专利。应该指出, 无论是外国人还是中国人, 在我国专利管理机关得到的专利授权都属于中国专利, 其受保护的范围和力度与申请人的国籍是没有关系的。不可否认, 在进行专利数据的统计时, 将专利信息进行“国内”、“国外”的划分有时是必要的, 但在理解失效专利问题时, 不应将外国人在我国专利局申请、取得的专利权称为“外国专利”, 至少不应将外国人在我国申请、取得的专利等同于其在外国申请或取得的专利。之所以认为失效专利包括外国的有关专利, 根本的原因不是专利拥有者的主体的国籍, 而是专利技术本身在我国所处的法律状态。
二、法律风险产生的原因
所谓法律风险是指由于对失效专利的利用所产生的侵权纠纷。人们不禁要问, 失效专利失去的就是法律保护的效力, 既然不受法律的保护又何来侵权纠纷呢?
(一) 因从属专利发生的侵权纠纷。由于专利与通常所说的技术本身并非完全一一对应的关系, 很多专利可能仅仅是某一技术的一个发展阶段的总结, 甚至只涉及该技术中的一个小的技术点。对此情况, 比较典型的就是专利业界常说的“从属专利”和“专利簇”的概念。在这两个概念下, 就意味着某一技术的某一专利权的失效, 并不等于该技术的实施不会受到其他仍处于有效期的专利权的制约。有的失效专利是在他人专利的基础上改进而来的从属专利, 并且这种改进不是针对原有专利技术特征的舍弃, 而是在原有专利的基础上添加了一些新的技术特征, 这些专利的实施有赖于原有专利的实施, 一旦实施了这类失效专利, 如果原来的基础专利仍属于有效专利, 就必然会侵犯基础专利的专利权。
(二) 由于专利的地域性原因发生的侵权纠纷。专利的地域性, 就是对专利权的空间限制, 是指在一个国家所授予的专利权, 完全是独立的, 只能在该国家的范围内有效, 对于其他国家不发生法律效力, 即专利权无“域外效力”。如果专利权人希望在其他国家获得专利保护, 就应当依照其他国家的法律另行提出申请, 并在被授予专利权后才能使其发明创造得到该国的法律保护。假设一项发明在美国得到专利权, 在中国没有得到专利权, 那么这项发明在中国就属于失效专利, 可以被我国企业免费使用。但如果将使用该技术在中国生产制造的产品销售到美国或该技术取得专利权的其他国家, 就属于侵权行为。
三、对法律风险的规避和防范措施
(一) 在利用国外失效专利进行产品生产前, 应针对该产品的相关技术进行全面的专利检索工作, 生成准确的专利预警报告, 以指导形成恰当的生产行为。专利信息检索可利用各国专利审批部门相关网站提供的免费检索系统, 采用技术关键词和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关键词的组合就可以对相关专利信息实现相对全面的检索。根据专利检索结果所生成的专利预警报告, 应准确反映当前的状况。一般来讲, 对同一技术的系列专利权中, 保护期限最早到期的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是最大的, 保护期限截止日越晚的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越小。所以, 即使我们检索到该技术还存在其他仍处于有效期的专利权, 也仍然有机会参与该技术的使用。
(二) 根据外国失效专利产生原因的不同, 采取有效针对的防范策略。前面提到的三种不同种类的外国失效专利, 不仅其技术价值和市场价值会各异, 而且对其开发利用时所遇到的法律风险也会不同。对于第一种情形的外国失效专利, 虽然在我国可以制造、销售相关产品, 但切记不可未经外国的专利权人许可就把产品销售到其享有专利权的国家;对于第二和第三种情形的外国失效专利, 只要没有从属专利或专利簇的情况, 一般不会发生侵权纠纷。
(三) 企业应从长远发展的角度制定自己的专利战略, 并将对失效专利的利用作为专利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在制定专利战略时应利用专利文献情报, 充分了解相关技术的专利保护状况, 在利用国外失效专利时, 这方面的工作更显重要。当然, 要彻底摆脱专利侵权纠纷的担忧, 最根本的是在利用外国失效专利时, 对其进行新的开发, 有所创新, 并形成自己的专利技术。
摘要:本文在对国外失效专利进行学理分析的基础上, 分析国外失效专利产生的原因及其种类, 指出利用国外失效专利技术生产的产品出口到不同的国家时, 一定要注意防止发生侵权纠纷。
关键词:失效专利,地域性,法律风险
参考文献
[1]韩兵兵.失效专利应用研究[D].硕士论文.江苏大学, 2010.
国外专利申请 第10篇
1 生物战剂气溶胶侦检技术概念及其应用
生物战剂气溶胶侦检技术是指对大气环境中可疑生物气溶胶粒子或微生物颗粒进行监测、检测和识别的生化和物理的方法。生物战剂气溶胶侦检技术涉及领域多、涵盖范围广、学科交叉特色明显,从监测、采样、样本制备到检测识别[3],涉及物理、化学、生物、电子、医学、机械等多个学科。当前,三个方面的原因迫使我们必须加大对生物战剂气溶胶侦检技术的研究力度。第一是生物恐怖袭击,生物恐怖袭击具有面积效应大、致病力强、隐蔽性强、危害时间长和传染性强等特点,而气溶胶战剂还具备了制作成本低、难以侦检和救治等特点,因此是恐怖主义的首选,生物技术突飞猛进的发展使得恐怖分子使用生物手段以最小代价造成最大影响的危险趋势不可低估;第二是医院、实验室等易感染场所的环境监测,实验室在进行感染性材料操作时,在多个环节均可产生气溶胶,尤其是常见的吹打、移液和涡旋振荡等操作更容易产生气溶胶,从而威胁操作人员的安全[4],医院等公共场所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军团菌生物气溶胶的监测[5]也是当前医院环境安全的关键环节。第三是不断增长的生物安全事件要求我们重视生物侦检技术。在国内,仅2011年下半年就发生好几起生物安全事件,2011年8月,辽宁省鞍山海城市和岫岩县由于当地居民私自屠宰或接触病牛发生皮肤炭疽传染病疫情;2011年9月,东北农业大学28师生做羊活体实验半年后感染布鲁氏杆菌;2011年10月,内蒙古边防检验检疫局人员感染布鲁氏杆菌。因此,如何实时、快速、准确的检测致病微生物是当前生物侦检领域的关键环节。
在生物战剂气溶胶侦检技术的发展历史上,主要经历了血清学检测技术、免疫学检测技术和核酸检测技术,发展到现在,出现了诸如芯片检测技术、传感器检测技术以及微流体检测技术。作为科研人员,应当了解和掌握生物战剂气溶胶侦检技术涉及哪方面的技术,当前国内外技术发展方向、技术热点、技术集聚区是哪里,每项技术的发展脉络、技术成熟度以及技术发展趋势什么,科研人员所研装备包含的技术在同类技术领域中处于什么样的一个水平层次,科研人员应该如何定位侦检技术研究方向。上述诸多问题是科研人员在技术开发和装备研制中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问题,否则就是无的放矢。
2 生物战剂气溶胶侦检技术相关专利分析
本文选择SOOPAT[6,7]作为专利数据检索源,检索式为(bioaerosols OR biological aerosol OR bio-aerosol)AND (monitor OR detection OR identification OR assays),进行专利检索,共检索到5392件专利。由于专利公开通常都要比申请时间晚12年,因此2010和2011年的专利数据不作为参考。
2.1 专利管理分析
2.1.1 专利申请量
对检索到的5 392件专利按年度申请量进行统计,如图1所示。最早在20世纪初就有相关生物气溶胶检测技术专利的申请,而在之后的70多年里专利申请量一直处于缓慢增长状态,19982000年专利申请量增幅明显,而20012004年专利申请量急剧增长,申请量最大值出现在2004年的544件。2004年之后专利申请量又开始下降。分析发现,不断增长的恐怖袭击案件如东京地铁沙林案和美国炭疽信件案等是专利明显增长的主要原因,直接推动了生物战剂侦检技术的发展,从而产生了大量技术专利。
2.1.2 专利申请国别
如图2所示,在所有的专利中美国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总和占据了半壁江山之多,一方面说明了美国强大的科技实力,另一方面说明专利权人注重在更大的范围对其对专利进行保护。其次是日本、中国、加拿大和欧洲专利局,德国、俄罗斯、法国、韩国和英国的申请量都不足5%。日本的申请量为11%,虽然不及美国的36%,但是在亚洲乃至世界范围内,日本都是一个技术研发实力强劲的国家。中国的申请量为6%,和美国比起来差很多,将来需要在生物侦检领域投入更多的研发成本。
2.1.3 专利权人
选择专利申请量前20的专利权人进行统计,如图3所示。我们可以看出,MATSUSHITA ELECTRIC IND CO LTD(松下电器)、UNIV CALIFORNIA(美国加州大学)、HITACHI LTD(日立集团)、ABBOTT LAB(荷兰雅培实验室)、OLYMPUS CORP(奥林巴斯)和CANON KK(佳能)、NORTHROP GRUMMAN CORP(诺斯洛普.格鲁曼公司)、KONINKL PHILIPS ELECTRONICS NV(飞利浦电子公司)等几家公司占据一半的申请量。仔细研究发现,这些公司绝大多数是光电和电器技术领域的技术核心,如松下、日立、佳能、奥林巴斯和飞利浦,在某种意义上可以反映当前气溶胶检测技术的热点集中在与光电、电子、电器领域,而与之相关的技术有微流体技术、生物芯片、生物传感器等。
2.2 专利IPC技术分析
2.2.1 IPC部
通过统计,如图4所示。专利申请里主要集中在G(物力)、C(化学)和A(人类生活必需)这个三个大部,其中G和C的专利申请量都在1 000件以上,G更是超过了1 500件专利。生物气溶胶检测技术具体分布在哪些领域,包括哪些技术细节,技术发展现状以及发展趋势,则需继续对IPC小类和小组进行分析。
2.2.2 IPC小类
选择专利申请量前20的IPC小类进行统计,如图5所示。可以看出前20项中,G01N、C12Q和A61B的申请量都在500件以上,其中G01N的技术细节为“借助于测定材料的化学或物理性质来测试或分析材料”,而C12Q的技术细节为“包含酶或微生物的测定或检验方法,其所用的组合物或试纸,这种组合物的制备方法;在微生物学方法或酶学方法中的条件反应控制”,其他小类占据的专利申请量则很少。
2.2.3 IPC(大组)小组
IPC(大组)小组从某种意义上说,是技术的具体体现,通过对专利申请量前20的IPC(大组)小组进行统计,如图6所示。可以看出,技术主要集中在IPC(大组)小组的C12Q1/68、G01N33/53、A61B5/00、G01N33/543、C12M1/34、G01N21/64、G01N33/48、G01N33/50、C12Q1/00、C07H21/04、C12Q1/70、G01N33/68、C12Q1/04、G01N33/58、G01N33/569、G01N33/566和G01N33/52。这些小组的技术主要包括通过分析核酸来检测待测物质、免疫测定法检测待测物质、用条件测量或信号传感方法测量或检验,如菌落计数器、荧光测定法、质谱测定法、物理方法测定物质、化学方法测定物质等,其中核酸检测技术、免疫学检测技术、光学检测技术以及传感器检测技术等是当前技术的主要发展方向,这些小组的专利申请量都在150件以上,可见这些小组所涉及的技术是当前生物侦检技术的核心和关键。在这些技术中,C12Q1/68和G01N33/53的专利申请量是遥遥领先,分别达到467和287,一方面说明核酸和免疫检测技术的基础地位,另一方面说明核酸检测技术和免疫检测技术是当前技术的主流。
3 技术发展趋势
当前生物战剂气溶胶侦检技术的要求是实时、快速、灵敏、特异,与之相对应的生物侦检装备发展的方向则是实时在线侦检装备、联合战剂侦检装备和机动便携装备。而核酸检测技术中以PCR(聚合酶链式反应)为技术发展重点,其优点是特异性强、灵敏度高、简便快速和对标本的纯度要求低等,是当前技术的主要组成部分,实时荧光定量PCR技术是当前核酸检测技术的热点;免疫学检测技术是比较经典的检测技术,常见的免疫学检测技术主要有免疫酶染色试验、免疫扩散、免疫电泳、酶联免疫吸附试验、时间分辨荧光分析法等,时间分辨荧光分析法是目前最灵敏的免疫微量分析技术;质谱技术具有准确度、灵敏度和自动化程度高等优点,20世纪80年代末出现的电喷雾质谱法和基质辅助激光解吸电离质谱法对质谱技术的发展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但是质谱仪的缺点就是体积相对较大,且成本和维护相对较高。20世纪90年出现的传感器检测技是当前技术的发展趋势,尤其是表面等离子共振技术的出现,极大的推动了生物传感检测技术的发展。生物芯片检测技术是助微加工和微电子技术,将大量已知序列的核酸或蛋白质片段有序地组合在一个微小基片表面,通过与标记的核酸或蛋白质分子进行反应,分析待检标本的相应成分,其具有高通量、微型化和自动化程度高等优点。和生物传感器一样,生物芯片检测技术也是将来检测技术的发展趋势。同时,免疫学检测技术、光学检测技术、质谱技术、传感技术和芯片技术的联合运用也将是侦检技术的发展趋势。
4 对国内生物气溶胶侦检技术发展的思考
通过对国外生物气溶胶战剂侦检技术相关专利的分析,结合国内目前技术现状,对我国生物气溶胶侦检技术的发展提出几点思考。一是加大科研投入力度。美国在生物气溶胶侦检领域,不论是专利申请量还是专利权人数量,都处于绝对领先地位,这和其庞大的科研投入成正比,自911事件以来美国在生物防护领域总投入571.4亿美元,而我国在生物安全防护领域起步晚、发展慢、技术落后,因此,更要加大在这方面的科研投入力度。二是提高科研成果孵化率。和美国、日本相比,在国内,从事生物侦检技术研究的企业、公司很少,研究力量主要集中在大学和科研院所,科研院所的研究成果往往以专利申请和论文发表的形式结束,没有真正将技术作为科技生产力孵化出来,因此,要加大企业同科研院所的技术合作,尽早、尽快将技术以实物的形式展现出来,同时,政府也要重点支持一些有实力的企业发展生物侦检技术。三是强强联合,重点建设几支研究力量。国内目前进行生物气溶胶侦检技术研究的主要有中国科学院、北京大学和军事医学科学院等相关单位,这些单位之间应加强技术沟通,利用各自的优势,集中资源在重点技术领域联合攻关,充分发挥各自的特色,同时建立专利技术联盟,在保护技术的同时共享技术,在科技项目立项申报时应重点考虑这些单位的研究课题。
5 结语
针对生物战剂气溶胶侦检技术,文章选择专利信息分别对其专利申请量、专利申请国别、专利权人以及IPC技术构成进行了分析,结果表明,当前生物战剂气溶胶侦检技术还处于发展期,技术发展潜力巨大;在专利申请量方面,美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日本占据绝对数量;专利权人方面,美国和日本两国最多,显示出其强劲的科技实力;IPC技术构成看,专利技术主要集中在核酸检测技术和免疫检测技术,但是,生物传感器检测技术和生物芯片检测技术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是将来技术发展的趋势,同时,多种技术的联合运用也是侦检技术的发展方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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