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奖惩制度范本
部门奖惩制度范本(精选7篇)
部门奖惩制度范本 第1篇
THE SYSTEM OF REWARDS AND PENALTIES FOR XX
XX中心奖惩制度
第一条:总则:为规范部门管理,严明纪律,奖惩分明,鼓励和鞭策各位员工准确及时的完成XX中心安排的工作任务。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部门制定本制度。
Article 1: General: Sometimes the staff of BMMC didn’t hand over reports on time.And the reports were not as good as it could be.So BMMC decided to make this system.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XX中心所有员工。
Article 2: This system applies to all staff of BMMC.第三条: XX中心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包括:按时按量按标准地完成总监或相关领导安排的工作任务。及时提交每周和每月的常规报表、临时报表和完成其他的临时性工作。
Article 3: The requirements of BMMC include: finishing each work on time, making sure the work is strictly following the requirements of BMMC.第四条: 员工的表现优秀,能够达到并超过部门对员工的基本要求的,除在当月 KPI 考评得分上予以反映外,还可以通过奖励的形式予以表彰,以起到宣传、鼓励的推动作用。Article 4: If somebody performance excellent, he/she will get reward from department.Like added mark in the KPI system, got bonus.第五条: 员工的表现达不到部门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根据情节的不同,均予相应惩戒。Article 5: if he/ she couldn’t reach the basic requirements, he/she will get punishment.第六条: 部门每月将根据各分公司/国内总部部门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进行评比,评比以团队形式每月进行,具体内容为:常规报表每周报表可以在周一前提交,每月报表可以在每月 5 日前提交,临时性报表和其他总部临时性工作在规定时间内按标准提交。部门将根据实际情况每月给分公司/国内总部排名,每季度综合排名。季度第一名奖励 5000 元(人民币或等值本币,下同),季度第二名 3000 元,季度第三名1000元。有并列第一名的,结合全部门投票并由总监最终评定,评出相应一二名。
Article 6: All branches will be ranked according to his performance on finishing work.They’ll be arranged by group.The standards are as following: the weekly regular reports are finished before next Monday;the monthly regular reports are finished before next month 5th;other work is finished by time and by quality.If one group is the NO.1 of each quarter, he can get 1000yuan(RMB);if he is NO.2, he can get 600yuan(RMB).第七条: 对于不能在周一前提交常规每周报表,每月 5 日前提交常规每月报表,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临时性报表和完成总部安排的临时性工作的,部门将给与处罚,处罚的具体形式为:发现一次当月绩效扣5分,当次罚款500元(人民币或等值本币,下同),建材线负责人罚款1000元。国内主管级1000元,国内经理级2000元。罚金将从工资中扣除。
Article 7: If he can’t follow the requirements, he would get punishment.One time he can’t finish job, 500yuan he need to pay, if he is the chief manager, 100yuan.If it happens three times in one month, he should pay 500yuan, 1000yuan for chief manager.And he will be announced for his false.The penalty will be deducted from his salary.第八条: 各分公司建材负责人可根据本条例相应制定对本地员工的奖惩制度。对于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发现一次扣100元人民币的等值当地货币。主管级扣200元人民币的等值当地货币。每季度部门将对海外分公司当地客服/业务团队进行评比,排名第一的团队奖励1000元人民币的等值当地货币。
Article 8: Each chief manager of all branches can make similar system according to this article.once the staff can’t finish the work that you asked , he/she should be punished by paying 100RMB.200RMB if he is local chief manager.The BMMC department will rank each team by customer service departments and sales departments.If he is the No.1 in each quarter, he will get reward of 1000 yuan RMB.第九条: 本制度由XX中心销售管理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Article 9: This system is made by BMMC who taking charge of explaining it.第十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Article 10: This system will be effective when it has been issued.
部门奖惩制度范本 第2篇
1、配合院、系各部门做好女生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女生的思想动态。
2、开展适合女性特点的文娱比赛,以丰富女生业余生活。
3、根据具体情况,以多种形式,组织女生进行思想、生活和学习交流,互相促进提高。
4、认真按时制定本部计划,并定期向上级汇报工作。
5、配合其它各部做好女生的组织工作,协助院学生会女工部工作。
6、完成院、系领导、学生会主席交办的各项工作
7、每周定时查卫生一次,不定时查寝一次。
二、奖惩制度
1、在每学期末各项活动结束之后进行一次评优活动,由部长确定1名优秀女工干事和2名女工委员人选入选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本部会议缺勤不得超过两次。
(2)积极配合部长开展工作,在工作中表现突出,认真负责,并能提出对所开展工作有建设性建议,有一定领导组织能力。
(3)不得有违纪行为。
2、为保持良好的带头作用,凡行为有违反校际校规的女工部成员,一经发现,将给予撤职处分。
3、凡有违反本制度的女工部成员,将严格按照本制度给予批评及处分
三、例会制度
1、每周二中午12、10准时到1511教室开例会
2、例会期间,开会人员将手机调为静音或震动,禁止大声喧哗、走动,应严格维持会场纪律
3、若有无故旷会、迟到或早退者扣除思想分(旷会2分,迟到或早退1分)
4、举行活动,信息通知到而无故不到,迟到或早退者扣除思想分(不到者2分,迟到或早退者1分)
5、如有事不到,迟到者可提前向部长请假,得到允许后,请假方可生效;否则视为旷会。(每周例会,若有事请假者,必须找人员代替去准时参加例会,保证例会内容能及时传达给本班人员及自己,中途一切突发事件由女工委员全权负责)
6、每次例会,女工委员要总结上周工作,反映本班检查时反应的情况
四、人事任命制度
1、为保持活力,每年对新生举行一次纳新活动,纳新时,本部成员负责本部的纳新具体事宜。
2、在换届之前本部部长必须对本部接班人进行重点培养,在自然换届时,把本部所有工作资料交给新任部长,不得拖延隐瞒,敷衍塞责。
3、本部如有干部提前退出,必须打申请报告,说明理由。对擅自离职的女工部成员,将在征求系里意见的基础上,参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内部通报批评.
五、部门成员守则及要求
1、自觉准守各项规章制度,明确组织纪律性,服从安排。
2、明确职责,认清岗位,按时保质完成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做到公平公正,杜绝徇私舞弊。
3、尽全力将工作做到最好,不推诿,不敷衍,不推卸责任。
4、克服内部矛盾的产生,工作中不涉及私人情绪,如有相关意见和建议可向上级提出或与同事协商共同解决,同心协力共同进步。
5、明确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合理安排时间,学习为主,力求做到工作出色学习优秀,互相促进。
6、收到学生会活动(包括会议)相关通知信息,必须回复。
六、检查制度
(一)查寝细则
1、晚间查寝,为每周一次(不定日查)、晚间9:00集合,9、10分开始检查。每两个宿舍长负责一层,检查人员为年级对调,如有事,提前告知人员空缺,找其他人员代替,临时请假不允,否则扣思想分2分(检查人员必须认真负责,责任到职,如若核实检查人员徇私包庇,不认真检查者,按情节严重程度扣除思想分)
2、查寝期间,严谨窜寝,如有顶替未在人员者,一经发现,顶替与被顶替者分别扣除思想分5分,宿舍长10分,班委15分,学生会成员20分
3、查寝未到者,宿舍长签名,让该宿舍人员于10、30之前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学生证到规定宿舍消寝。若不在人员未消寝且无辅导员请假条者,第一次扣除思想分十分,第二次直接上报(无故旷寝者,扣思想分10分,宿舍长12分,班委15分,学生会成员20分)
4、查寝时,若该宿舍人员未到,且宿舍长未上报,一经证实,扣除宿舍长思想分10分,且本期间外出人员的人身安全,宿舍长负全责。
5、严禁使用大功率用电器(热得快、吹风机、酒精锅、电热杯、电热毯、暖手宝等)一经发现,扣除思想分10分,宿舍长12分,班委15分,学生会成员20分
注:从即日起,(1)请假的同学,其请假条在查寝当天晚上交至本班女工委员,由女工委员上交给女工部部长,最迟次日早晨;无请假条者,则视为旷寝。
(2)外出兼职者,如在10:30【晚上】之前不能消名者,则需上交一份辅导员开的关于在外兼职的证明,交至本班女工委员,由女工委员当天交给女工部部长。无证明且又不消寝者,视为旷寝
(二)宿舍卫生检查细则
地面
1、地面未打扫的未拖的0分
2、打扫过,仍有较多的水渍、头发、纸屑的13-15分
3、打扫过,有少量水渍、头发、灰迹的16-17分
4、地面没有任何水渍、头发,干净亮堂,给人感觉很好18-20分
床铺
1、宿舍床铺较乱,被子未叠的0分
2、被子叠了,但床铺整体较乱的13-15分
3、被子枕头摆放统一,床单不太齐,蚊帐有些凌乱的16-17分
4、被子叠放整齐、床单平整18-20分。
物品
1、物品太乱没有整理的0分。
2、简单整理过但物品较乱,宿舍内有较强异味的13-15分。
3、物品较整齐,桌上堆放无杂物,桌面无灰尘,16-17分。
4、桌面整洁,洗刷用具,书本等分层统一摆放,物品(无论多少)摆放整齐统一的18-20分。
印象
根据宿舍其他四项分数及整体环境,宿舍氛围,宿舍人员态度来定分(宿舍装扮不再计入印象分)
阳台
1、阳台垃圾较多,未打扫的0分。
2、阳台打扫过,但栏杆灰尘较多,卫生用具凌乱,杂乱东西较多,地面有较多水渍、塑料瓶13-15分。
3、阳台打扫过,栏杆有少量灰尘,地面较干净,杂乱东西较少,16-17分。
4、阳台打扫很干净,栏杆很干净,卫生用具及其他物品摆放整齐18-20分。
(注、阳台可挂衣服、放鞋等,摆放整齐即可)
注意事项
1、每周四中午12点10分准时查卫生,若发现本班有未开门、未打扫宿舍,查明原因、若是女工委员原因,扣除本月思想分;若是宿舍成员原因,扣除每人思想分两分(特殊情况例外)。
2、卫生检查实行单双号分开制,查卫生用三种方式、从前往后;从后往前;从中间到两边。查卫生时检查人员必须按照卫生表的顺序检查,不听指令者,直接上报辅导员。宿舍卫生必须由两人共同评分,评分结果要公布给该宿舍成员,分数过于低的要说明原因。
3、宿舍成员可以随行女工委员查看监督检查结果,也可以查看女工委员是怎样查卫生,打分的。如有异议应及时反映给本班女工委员或女工部成员,若事后再找,视为无端惹事者,直接上报。若证实是女工委员的责任,第一次写出书面材料并扣除思想分,第二次上报辅导员。
4、检查结果出来后,优秀宿舍鼓励宿舍按10%的比例评选。楼层检查完毕,检查人员立即将优秀宿舍和鼓励宿舍用纸张形式公布,贴于【大一、一号楼5楼1501宿舍旁木板上;大二、3号楼3楼3301宿舍旁木板上。】其他宿舍成员可以去参看,如有异议及时反映给本班女工委员或女工部成员。
5、最差宿舍一周一评,一个年级两个最差。(最差宿舍每人扣思想分一分)
6、各女工委员检查之后,必须签上自己的名字。
清末警察奖惩制度初探 第3篇
一、清末警察制度兴起的背景
客观上, 近代以来社会政治、经济结构的变迁, 促使社会资源发生剧烈的变动, 进而引发社会结构的分化与重组, 在此形势下, 旧有体制已不敷控制的需要, 迫切需要有一套新的控制体系和社会规范与之相适应。西方列强的逼迫, 是清政府兴办警政的直接原因。1900年爆发的义和团运动, 沉重地打击了西方列强的嚣张气焰, 同时也更加暴露了清政府的腐败无能及社会控制体系的效能低下, 引起了帝国主义的强烈不满。他们要求清政府改订新制, 并提出许多具体的要求。八国联军占领北京后, 各国侵略军划地而治, 在各自占领区内建立“安民公所”, 作为维持治安的临时机构, 进而以此要挟清政府:“联军须目睹中国竭力设法保护外国人及铁路诸物, 方能退去。”[1]面临此种困境, 清廷不得不接受列强的各项要求, 于洋兵撤走后, 在“安民公所”基础上逐步办起了警政。
就主观上来讲, 出于维护统治的需要, 清政府在对警政有一定认识之后, 也乐于接受这种新事物。庚子事变, 给中国社会各阶层打了一针强心剂, 在中国开明官绅阶层和知识分子中间引发了强烈的震颤。许多忧国忧民之士纷纷呼吁自强、希图变法、要求宪政、强调警政。与以往有所不同的是, 这次变政突破了过去社会参与的层次, 上至张之洞、岑春煊、袁世凯等封疆大吏、达官显贵, 下至张謇、段逢恩、叶芳等中下级士绅, 普遍把兴办警政视为挽救国家危亡的良方, 将警政的地位提到了相当的高度。1905年9月24日, 清廷特派的出洋考察五大臣在北京正阳门车站遭炸, 使统治者愈发感到“巡警关系紧要”, 遂于10月8日下令设立巡警部, 综理全国警察事务。由此, 警政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开办起来。
二、清末警察制度的奖惩体系
作为行政措施, 清政府利用奖“优”罚“劣”的手段, 整饬警察队伍, 提高警察办事效率, 以加强社会控制。在此方面, 清廷和地方各省都颁布了一些单行法规, 使奖惩呈现出不同的层次。不论是奖还是惩, 清廷和地方各省采取的措施均包括精神和物质两个层面。
1. 奖励。
清末警察的奖励措施包括记功、记大功、记名、试署、拔升、加赏等几类, 奖励级别渐次提高。一般来说, 只要平时勤奋供职, 无功无过或者功过相抵者都可以记功;连记三功可以作为大功一次;如果辖区内出现劫案能够马上破获又保护受害者, 也可以记大功一次;记大功超过三次的, 有额外奖赏, 或赏银或记升。
有资格获得记名奖励的条件有:甄别期内破获要案超过两次或甄别期内记有大功三次。有资格获得试署奖励的条件有:记名或加赏已超过半年、平日当差勤奋并有特别劳绩的;或者甄别期内破获要案达到三次的。有资格获得拔升奖励的条件有:试署已超过一年、平日当差勤奋的;有特别劳绩的;甄别期内拿获上级通缉的巨匪要犯或者破获要案在四次以上的。
以下情形, 可对警察进行加饷或赏银奖励:在甄别期内记有大功四次、平日当差勤奋很有劳绩者;甄别期内曾破获要案三次者;甄别期内有功无过而记功逾十次者。对于加饷数目, 清政府原则上规定, 巡官以三元为限, 巡长以二元为限, 巡警以一元为限[2]。赏银奖励所涉及的情形较多:记大功至三次的可察请给以外奖;迭获要犯异常出力者不拘年限随时察请保奖;遇有水患、火灾及一切危险能实力保卫者奖赏;获诱拐、欺诈、撞骗、伪造货币等犯奖赏[3];能创建新法, 对地方商民有益者禀请给予奖励;能预防命案发生或查获造反等情事者[4]。
另外, 清政府还设立赏功牌, 如果当差两年始终勤奋者赏给功牌;在三大功以外的除给赏银外仍准记升, 兵记升巡目, 巡目记升巡长, 记保功牌;每届一年择其巡防能实在得力者分别请奖功牌, 记足三年, 亦请择优保奖一次。
2. 惩罚。
清末警察的惩罚措施主要包括降级、开革、留差三大类。降级又分为记过、记大过、降等、撤试署、销记名、减饷、罚银及停升等。按规定, 清末对巡警的过失都要进行严厉惩治, 以下情形需作记过处分:巡防不力、懒慢误公、上级对下级的过失失察、明知故犯、管辖界内出现窃案 (五日破获者免) 以及巡记对于专管公文事件偶有疏失的。以下情形要对其记大过:连记三过的;巡兵缺额一名的;巡兵遇有革、逃、假、病超过五日的;辖区内出现劫案一起的 (十日破获的可以免去) ;因劫案记大过的如在限期内破获两起, 销去大过, 仍记过一次, 破获一起的, 销去大过, 仍记过两次;全部破获时可以销去大过处分。降等情形主要包括:平日当差疏懈确有劣跡可指者;甄别期内记有大过三次而无功可抵者;甄别期内记过至十次而无功可抵者。撤试署情形主要包括:甄别期内记过五次者;甄别期内记有大过两次者;才具平庸不能胜任者。销记名情形主要包括:甄别期内记过三次者;甄别期内记有大过一次者。至于减饷罚银, 清廷规定:甄别期内记大过三次有功不足相抵者;甄别期内记有小过十次有功不足相抵者;甄别期内曾记大过三次虽有功可抵而仍不知改悔者;甄别期内记大过二次以下、小过九次以下无功可抵者;减饷数目, 巡官以三元为限, 巡长以二元为限, 巡警以一元为限。各省对此规定更为严格, 如陕西省规定:各街巡房应当洁净, 污秽者罚本月饷十分之一;巡兵值班须穿号衣布靴, 如服杂色衣履者罚本月饷十分之二;值班时一律须持警械, 如不奉命令, 执其他器械者罚本月饷十分之三;持警械时须心存敬重, 随意舞弄或寄留别处者罚本月饷十分之三[4]。以下情形要对其进行停升处罚:甄别期内记小过在一次以下有功不足相抵者;甄别期内记大过两次以下有功不足相抵者;另外, 巡警三等署二等、备补署三等如犯撤署规则者, 援停升例办理[2]。
开革又包括记革、开差和斥革三种。以下情形要被记革:甄别期内非有婚丧等重要原因请假逾三十日者;休息逾期超过二次者;在三大过以内者折扣罚银, 在大过以外分别降革, 巡长记降巡目, 巡目记降兵, 巡兵查其所犯之过, 情节重者革, 情节轻者记革。开差情形主要包括:身有疾病不能当差者;平日当差不甚得力者[2];连记三大过者;遗误紧要事件及泄漏机密者;有非常过失为辖界内商民联名控告经查属实者;因窃案展限缉拿逾限未获者;为辖界商民联名控告查明情节尤重者详参;巡记于专管公文事件屡有遗误者[4]。斥革情形主要包括:甄别期内记大过四次以上者;甄别期内记小过十次以上者;甄别期内并无婚丧要故统计请假四十日者;身有嗜好当差者;性情粗暴屡犯规则者;休息逾限不归达到三次者;被地方官商民公同控告查实者, 如被挟仇诬指反坐其人;借公济私、讹诈钱物者;泄露密谕、抗违军令者;彻夜离局私自浪游者;冒赏诈功、凌辱官长者;敢在各铺户家私索钱物加倍重惩。此外, 巡警总厅规定:甄别期内无大过失而当差尚属勤奋者可以留差。
三、清末警察奖惩制度的特点
1. 不完备。
清末警察制度, 是在清末新政的大环境中创建的, 短短几年, 清廷在制度的引进上, 学习日本 (而日本乃采制西方) , 本身就事出仓促, 难免顾此失彼;再加上各地督抚坐大, 中央虽有警察制度的大框架, 但各省在具体执行时, 多声言受制于地方差异而另立一套制度。由于地方行政长官才具不一, 眼光各异, 对新政的接受程度殊巨, 他们在仿照中央体制的过程中, 经过自身的摒弃择取, 最终制定出来的地方警察奖惩制度, 除了有一两个对国外近代政治制度有所了解的地方行政长官所在的省份稍具雏形外, 大多数省份所制定的警察奖惩制度, 多是对中央或其他省份的断章取义。更有一些地方行政长官对警政建设敷衍塞责, 警察奖惩制度的不完备性就更加凸显。
2. 物质与精神手段相结合。
清政府在创办警政的过程中, 结合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官本位思想以及官本位背后的以官谋财观念, 在警察奖惩制度创建中, 注重用名、利、罚相结合的手段, 恩威并用, 以扩大自己的统治基础, 既重视用升官、降职、奖功牌等精神上的手段来控制警兵, 又用增减饷银、赏罚银两来对警兵们进行物质刺激, 同时还注意运用肉体惩罚措施, 希图由此使自己的社会控制体系变得稳固。
3. 等级性。
清末创办警政, 有些省份对于巡官、巡弁和巡长、巡目、巡兵的奖惩分别订立制度。如陕西省在创办此制时对巡兵的惩罚另立制度, 巡官、巡弁的惩罚措施有记过、撤差、参革三种, 而巡长、巡目、巡兵的惩罚措施包括责、革、斩三类。两相比较, 对巡长、巡目、巡兵的惩罚较重, 巡长、巡目、巡兵在以下情形就要被斩首:抢夺财物者;强奸妇女者;犯事私逃者;勾通盗贼容留外匪诬害良善者[4]。巡官、巡弁犯了过失, 最重顶多被革职, 而下层的巡长、巡目、巡兵, 则随时处于死亡的边缘。
4. 不统一。
清政府兴办警政, 操作之权在于地方, 各地财力不一, 情形亦各异, 因而中央虽有一套警务奖惩规定, 各地也制订有自己的一套单行法规, 地方与中央、地方与地方之间所制定的警察奖惩章程多有出入。如在记功与记大功的资格上, 陕西警务办法规定“窃案登时破获者记功一次”, “劫案登时破获者记功二次”, 而《河南巡警弁兵功过赏罚章程》则规定, “窃案登时破获者记大功一次” (按当时惯例, 连记三功者可作为大功一次) 。在赏银方面, 中央规定的数目是“巡官以三元为限, 巡长以二元为限, 巡警以一元为限”, 而陕西警务办法则规定巡长、巡目、巡兵应赏花红, “一等赏银六两, 二等赏四两, 三等赏二两”, 比中央规定要丰厚些。
参考文献
[1]朱寿朋.光绪朝东华录[M].中华书局, 1958.
[2]巡警总厅甄别巡官长警规则 (1908年) [G].大清光绪新法令, 第9册.
[3]河南巡警弁兵功过赏罚章程[J].东方杂志, 1904, 1 (10) .
怎样在学校有效实行奖惩制度 第4篇
样才能在学校有效实施奖惩制度呢?我以为必须做到以下几个
方面:
一、政策的制定必须公正无私,使其真正意识到自己关键的作用
在学校能否实施好奖惩制度,领导是关键,因为领导处于学校工作的决策地位。作为领导,应当看到,学校制定的各项奖惩制度,归根到底只不过是学校管理工作的一种手段而已,而不是根本目的。因此,不能为奖惩而奖惩,更不能利用这些制度去实现某些人的个人意图。
二、在政策面前,必须坚持平等、公平、公正的原则
学校的奖惩制度,要靠具体人员负责实施。首先必须要有较高的素质、工作作风正派、工作认真、敢于坚持原则的人员去执行,对全校的每个人都要一视同仁,否则是很难让人信服的,绝对不能让学校有特殊公民的存在,否则必会引起公愤,当然学校的正常工作、纪律也会因此而受破坏。
三、奖惩制度的制定必须人人参与
在制定制度时,学校可以列出一个大框架后交给全体教职工讨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充分体现每个人的主人翁意识,然后再集中总结,结合实际,制订出合理的奖惩制度,绝不能闭门造车或盲目模仿。
四、制定奖惩的任务要求必须适度
制定的制度,作为领导,在广泛采纳群众意见的同时必须把握住这样的原则,必须使绝大多数的同志经过努力达到的制度才是合理的制度,否则,只能让人望而生畏产生逆反心理。
五、正确处理好奖与惩的关系
在奖惩制度的实施过程中,作为教师,只要履行了职责、遵守了制度、完成了任务、做出了成绩等,都要受到不同程度的奖励,反之要受到处罚,这是必然的,但是我认为奖惩应该有所侧重,应以奖为重,以罚为辅。因为奖励可以促进教师工作积极性,而惩虽然也能起到积极转化作用,但惩的数量和范围不能扩大,否则会极大挫伤教师的工作积极性,甚至会适得其反。
总之,我认为,学校的奖惩制度制定得合理,执行得公正有方、奖惩有度,就一定会在学校绽开一朵美丽的奇葩,使学校工作走向崭新的局面。
(作者单位 吉林省大安市太山镇长春小学)
员工奖惩制度范本 第5篇
第一节总则
第1条为严明纪律,奖励先进,处罚落后,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益和经济效益,物制订本制度。
第2条对员工的奖惩实行以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第3条本制度适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4条董事会监察委员会和公司监察部负
责监督本制度的贯彻实施。
第5条本制度适用于未注明条款的其他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节奖励
第6条本公司设立好下奖励方法:
1.大会表扬;
2.奖金奖励;
3.晋升提级。
第7条对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应当给予奖励:
1.遵纪守法,执行公司规章制度,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
2.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全年无出现事故;
3.完成计划指标,经济效益良好;
4.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采纳;
5.全年无缺勤,积极做好本职工作;
6.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
7.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
8.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突出;
9.领导有方,带领员工良好完成各项任务;
10.坚持自学,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任职期内取得中专以上文凭或获得其他专业证书;
11.其他对公司作出贡献,董事会或总经理变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员工有上述表现符合《晋升制度》规定的,给予晋升提级。
第8条奖励程序如下: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单位提名;
2.监察委员会或监察部会同劳动人事部审核;
3.董事会或总经理批准。其中,属董事会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监察委员会审核,董事会批准;属总经理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监察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第三节处罚
第9条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批评教育不改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扣除一定时期的奖金、扣除部分工资、警告、记过、降级、辞退、开除等处分:
1.违反国家法规、法律、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2.违反劳动法规,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的;
3.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的;
4.拒不执行董事会决议及总经理、经理或部门领导决定的,干扰工作的;
5.工作不负责,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6.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
7.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资财,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8.财务人员不坚持财经制度,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的;
9.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敲诈勒索、赌博、流氓、斗殴,尚未达到刑事处分的;
10.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11.泄露公司秘密,把公司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索取回扣、介绍费的;
12.散布谣言,损害公司声誉或影响股价稳定的;
13.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14.有其他违章违纪行为,董事会或总经理应予以处罚的。
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10条员工有上述行为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按上条规定承担应负的责任外,按以下规定赔偿公司损失:
1.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含5万元),责任人赔偿10-50;
2.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由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报总经理或董事会决定责任人应赔偿的金额。
第11条各企业领导发现本企业员工犯有本《制度》第三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时,应及时向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报告;员工也可向上述部门检举、揭发任何人的违纪违章行为,要求处理。
第12条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接到报告、检举、揭发,应即报经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后进行调查处理。
调查完毕,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书》呈报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交有关部门执行并通知受分人。
第13条给予员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应当慎重决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允许受处分人进行申辩。
第14条调查、审批员工处分的时间,从证实员工犯错误之日起,开除处分不得超过2个月,其他处分不得超过1个月。
第15条对员工进行处分,应书面通知本人,并记入档案。
第16条员工对处分决定不服的,允许按监察制度规定提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允许向上级主管机关申诉。
第17条受处分的员工,在处罚事项未了结之前,不得
文章标题:员工奖惩制度范本
第一节总则
第1条为严明纪律,奖励先进,处罚落后,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益和经济效益,物制订本制度。
第2条对员工的奖惩实行以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第3条本制度适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4条董事会监察委员会和公司监察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贯彻实施。
第5条本制度适用于未注明条款的其他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节奖励
第6条本公司设立好下奖励方法:
1.大会表扬;
2.奖金奖励;
3.晋升提级。
第7条对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应当给予奖励:
1.遵纪守法,执行公司规章制度,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
2.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全年无出现事故;
3.完成计划指标,经济效益良好;
4.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采纳;
5.全年无缺勤,积极做好本职工作;
6.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
7.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
8.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突出;
9.领导有方,带领员工良好完成各项任务;
10.坚持自学,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任职期内取得中专以上文凭或获得其他专业证书;
11.其他对公司作出贡献,董事会或总经理变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员工有上述表现符合《晋升制度》规定的,给予晋升提级。
第8条奖励程序如下: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单位提名;
2.监察委员会或监察部会同劳动人事部审核;
3.董事会或总经理批准。其中,属董事会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监察委员会审核,董事会批准;属总经理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监察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第三节处罚
第9条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批评教育不改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扣除一定时期的奖金、扣除部分工资、警告、记过、降级、辞退、开除等处分:
1.违反国家法规、法律、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2.违反劳动法规,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的;
3.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的;
4.拒不执行董事会决议及总经理、经理或部门领导决定的,干扰工作的;
5.工作不负责,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6.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
7.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资财,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8.财务人员不坚持财经制度,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的;
9.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敲诈勒索、赌博、流氓、斗殴,尚未达到刑事处分的;
10.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11.泄露公司秘密,把公司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索取回扣、介绍费的;
12.散布谣言,损害公司声誉或影响股价稳定的;
13.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14.有其他违章违纪行为,董事会或总经理应予以处罚的。
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10条员工有上述行为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按上条规定承担应负的责任外,按以下规定赔偿公司损失:
1.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含5万元),责任人赔偿10-50;
2.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由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报总经理或董事会决定责任人应赔偿的金额。
第11条各企业领导发现本企业员工犯有本《制度》第三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时,应及时向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报告;员工也可向上述部门检举、揭发任何人的违纪违章行为,要求处理。
第12条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接到报告、检举、揭发,应即报经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后进行调查处理。
调查完毕,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书》呈报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交有关部门执行并通知受分人。
第13条给予员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应当慎重决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允许受处分人进行申辩。
第14条调查、审批员工处分的时间,从证实员工犯错误之日起,开除处分不得超过2个月,其他处分不得超过1个月。
第15条对员工进行处分,应书面通知本人,并记入档案。
第16条员工对处分决定不服的,允许按监察制度规定提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允许向上级主管机关申诉。
第17条受处分的员工,在处罚事项未了结之前,不得[page_break]调离公司(公司宣布辞退、开除的除外)。
第18条受处分的员工,能改正错误,积极工作,在1年内弥补经济损失或完成利润指标的,经所在单位提议或本人要求,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审核后呈报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可酌情减轻或免除处分。
奖惩制度范本 第6篇
一、奖励(由单位根据实际确定)
(一)单位设立以下奖励办法:口头表扬、书面表彰、发放奖金、提升工资、晋升职务(或者单位确定的其他奖励办法)。
其中每季度奖励分在_____分内,或者1个自然年内奖励分在_____分内的,给予口头表扬;每季度奖励分在____分—____分,或者1个自然年内奖励分在____—____分的,给予书面表彰;每季度奖励分在____分—____分,或者1个自然年内奖励分在____—____分的,发放一次性奖金;每季度分在____分—____分,或者1个自然年内奖励分在____—____分的,提升一级工资级别;每季度奖励分超过____分,或者1个自然年内奖励分超过____分的,晋升一级职务。对于杰出贡献的,可有单位负责人集体决定给予更高的奖励。
(二)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1分奖励分: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2分奖励分: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四)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4分奖励 :
1.提出可行性建议,一次性为单位节省____元以内,或者每月为单位节省____以内的;
2.全季度(或者全年)全勤的(由单位根据实际确定);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五)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8分奖励分:
1.提出可行性建议,一次性为单位增加经济效益____元以上,或者每月为单位增加经济效益____以上的(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技术革新,一次性为单位增加经济效益____元以上,或者每月为单位增加经济效益____以上的;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六)口头表扬、书面表彰由职工所在部门提出,人力资源部审定。发放奖金、提升工资由职工所在部门提出,人力资源部初审,单位主要负责人决定。晋升职务以及更高的奖励,由单位负责人集体决定(或者单位对奖励设置其他审定权限)。
(七)单位设立全勤奖,每人每月____元。
(八)单位设立优秀职工奖。
单位每季度(或者每年)按照____%的比例评选优秀职工,对每位优秀职工一次性发放____元的优秀职工奖金。
二、惩处(由单位根据实际确定)
(一)单位设立以下惩处方法:口头批评、书面批评、扣发奖金、降薪、降职、严重违规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单位确定的其他惩处方法)
(二)每季度惩处分在____分内,或者1个自然年内惩处分在____分内的,给予口头批评;每季度处分分在____分—____分,或者1个自然年内惩处分在____分在____—____分的,给予书面批评;每季度处分在____分—____分,或者1个自然年内惩处分在____分在____—____分的,减发奖金。
每季度惩处分超过____分,或者1个自然年内惩处分超过____分内的,属于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淡惩处分在分在____分—____分,职工本人申请并经单位
______(相关权限管理人员)同意的,可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实施降薪、降职。
(三)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1分惩处分: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四)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2分惩处分: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五)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4分惩处分:
1.旷工半天的(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六)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8分惩处分:
1.旷工半天的(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七)口头批评、书面批评由职工所在部门提出,人力资源部审定;扣发奖金由职工所在部门提出,人力资源部初审后,由单位_______(相关权限管理人员)觉得;降薪、降职、严重违规解除劳动合同,由单位负责人集体决定(或者单位对惩处设置其他审定权限)。
(八)职工每迟到、早退一次,除给予惩处分外,同时减发全勤奖_____元;每旷工半天除给予处分外,同时减发全勤奖____元。
公司奖惩制度优秀范本 第7篇
为加强公司员工的守法性,规范员工行为,使管理能达到赏罚分明,激励员工优良情事,惩戒不当行为防止再犯,并维护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特订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所有在职员工
3 相关资料:
3.1 请假管理办法 CH3-205
3.2 出勤管理办法 CH3-203
3.3 加班管理办法 CH3-204
4 定义:
4.1 奖励:奖励区分为嘉奖、小功、大功。
4.2 惩处:惩处区分为警告、小过、大过、降级降职、违纪辞退。
4.3 公共区域奖惩:生产车间以外之区域发生之奖惩事实。
5 作业程序与权责:
5.1 作业程序,如页号:7/7
5.2 作业权责:
5.2.1 人事单位:
(1) 员工奖惩办法内容制定与修正
(2) 员工奖惩提报单会签
(3) 公告奖惩事项,执行奖惩内容
(4) 奖惩资料建档
5.2.2 行政单位:
(1) 所有公共区域发现违规事件由行政单位专人负责提报
(2) 奖惩内容及违规条款之核定
(3) 部分奖惩事实了解与查证
5.2.3 各单位:
(1) 求员工遵循各项规章制度,评核日常配合执行状况。
(2) 员工奖惩事项发生时,及时提报Webflow「员工奖惩提报单」:CH3-206-01 Rev.02
5.3 奖惩发生与提报
5.3.1 各级主管或其它相关单位主管对公司员工符合于本办法奖惩事实者,应主动将其有关事实提报员工奖惩提报单。
5.3.2 员工奖惩提报单中应注明奖惩事项之发生时间、地点、人物,事实具体行为描述,并签核至主管人员。
5.3.3 员工奖惩提报单应于奖惩事实发生后及时提报至人事单位,以维持奖惩时效性。
5.4奖励种类:
5.4.1 员工之奖励分为嘉奖、小功、大功。
5.4.2 员工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予嘉奖:
(1) 品行优良、工作认真、克尽职责,能为从业人员楷模者;
(2) 领导有方、技术超群、使业务推展有相当具体成效者;
(3) 维护团体荣誉、热心公益服务、有具体事迹者;
(4) 参予灾变救援工作、主动积极,并处置得宜者;
(5) 获外界颁给荣誉,有助提高公司声誉者;
(6) 其它与前列各款类似之具体事实者。
5.4.3 员工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予小功:
(1) 对于主办业务有重大推展或改革绩效者;
(2) 执行临时紧急任务能依期限完成,表现优异者;
(3) 检举重大违规或损坏公司权益事项者;
(4) 其它与前列各款类似之具体事实者。
5.4.4 员工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予大功:
(1) 对主办业务有重大革新,提出具体方案,经采行后成效卓越者;
(2) 对于重大舞弊或危害本公司权益情事,能事先举发防止,使公司避免重大损失者;
(3) 遇非常事故灵机应变,措施得当或不顾自身危险,勇敢救护而保全人身及财产安全者;
(4) 研究改善生产技术、作业方法、工程施工方法、提高产品品质、降低成本有显着功效者;
(5) 其它与前列各款类似之具体事实者。
5.5惩处种类:
5.5.1 员工之惩处分为警告、小过、大过、降级降职、违纪辞退。
5.5.2 员工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予警告,情节严重者加重处分:
(1) 在园区内破坏卫生和自然环境者(包括:随地弃置垃圾、随地吐痰、践踏管制区内草坪等);
(2) 违反公共区域员工行为规范者(包括:未佩戴证件、穿便鞋出入更衣室、违规停车、未按规定排队、浪费公司水电气等资源及其它有损社会善良风俗之行为);
(3) 违反工作场所相关作业要求(包括:着装要求及环境卫生要求,如:未穿著规定之制服、工作鞋、未佩戴静电手环、5S不达标等),经劝导仍无改善者;
(4) 在禁吃东西场所吃东西者;
(5) 未到下班时间,提前于刷卡机前等待刷下班卡者;
(6) 未按作业要求填写报表或工作记录者;
(7) 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无关之事,影响工作者(包括:聊天、嬉戏、接听私人电话等);
(8) 违反教育训练规范(包括:讲习或受训无故缺席、不遵守上课纪律、考试作弊、代人签到等);
(9) 因疏忽或失职导致工作错误,未影响正常工作秩序或未造成公司财产、名誉损失或人身伤害者;
(10) 检查或督导人员未尽工作职责者;
(11) 违反其它规定与前列各款类似之行为,情节尚属轻微者。
5.5.3 员工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予小过,情节严重者加重处分:
(1) 故意破坏公共区域植物或公用设施(包括:树木、垃圾箱、站台、站牌、内务柜等);故意破坏园区内卫生和自然环境者;
(2) 无乘车证乘坐厂车者;
(3) 在工作场所故意妨碍他人工作者;
(4) 在工作场所,利用公司资源从事与工作无关之事者;
(5) 徒手乘货梯者;
(6) 未经许可进入禁止进入之场所者;
(7) 正常出勤,托人刷卡或代人刷卡者;
(8) 上班时间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影响本职工作者;
(9) 对上级的工作指示或交办的工作任务,未执行或未正确执行者;
(10) 遇有意外状况而隐瞒真相,不向上级报告者;
(11) 因疏忽或失职导致工作错误,影响正常工作秩序或造成公司财产、名誉损失或人身伤害,情节轻微者;
(12) 违反作业程序,影响生产效率或品质者;
(13) 自行安装软件、变更系统设定、拆装或更换电脑设备,未造成电脑或网络出现故障者;
(14) 不配合公司因生产需要进行的工作安排或岗位调动,影响正常工作秩序者;
(15) 检查或督导等人员未善尽工作职责,造成工作失误者;
(16) 携带物品出入园区内各出入口(包括园区各大门和厂区各门)拒绝警卫人员查询检查者;
(17) 妨碍被授权的工作人员执行公务者(包括拒绝配合、言语侮辱等);
(18) 泄漏自己及探听他人薪资及考绩,未造成不良影响者;
(19) 在园区内任意跨坐、攀爬建筑物或窗户等设施者;
(20) 有违反警告各款行为之一,情节严重者;或经记警告处分后仍不知悔改并重犯错误者;
(21) 违反其它规定,情节与上述记小过事相当者。
5.5.4 员工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予大过,情节严重者加重处分:
(1) 在园区内,言行不检,使对方精神或感官受到伤害,构成侵犯对方人格权或名誉权者(适用于性骚扰行为);
(2) 在园区内,擅自用火或从事可能引起火灾的行为者(包括在禁烟区吸烟、点火焚烧等);
(3) 园区外言行有损公司形象,使公司声誉受到损失者;
(4) 借用他人证件(包括识别证、培训证、乘车证等由公司发放的有特殊功能的证件),或将自己证件借于他人使用者;
(5) 无证驾车,未造成公司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
(6) 捏造不实报告、记录、报表、口供等蒙蔽上级者;
(7) 因疏忽或失职导致工作错误,影响正常工作秩序或造成公司财产、名誉损失或人身伤害者;
(8) 违反招募流程,私自干预招募活动者;
(9) 冒领他人信件、个人电脑,或其它公司核发到部门或个人之物品者;
(10) 未经公司许可,擅自拿取、翻阅、抄录、翻印公司机密或管制图纸、资料、文件、邮件;或私自将公司资料及软件携带出公司;
(11) 盗用他人密码或帐号;泄露自己密码或帐号供他人使用者(包括:电话、网络密码和邮件帐号等);
(12) 对公司同仁辱骂、攻讦、诽谤等具有言语侮辱之行为者;
(13) 无正当理由,年度内旷职累计达两天者;
(14) 有违反小过各款行为之一,情节严重者;或经记过处分后仍不知悔改且重犯错误者;
(15) 违反其它规定,情节与上述记大过事相当者。
5.5.5 员工在同一年度内累计被记大过两次的,得予降级降职。
5.5.6 员工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予违纪辞退,案情重大者,移送公安机关严办。
(1) 在园区内聚众闹事、聚赌、酗酒、同事间争吵、打架、煽动罢工或怠工等,严重影响生活或工作秩序者;
(2) 在园区内,擅自用火或从事可能引起火灾的行为 (包括在禁烟区吸烟、点火焚烧等),造成人身财产损伤及公司财物损失者;
(3) 未经许可在工作区(包括但不限于物管码头、办公区、生产线等区域)自行摄影、摄像或带人参观、摄影、摄像者;
(4) 未经许可,私自带领非本公司人员进入园区者(未在园区出入口登记和换证);
(5) 因疏忽或失职导致工作错误,影响正常工作秩序或造成公司财产、名誉损失或人身伤害,情节严重者;
(6) 涂改或伪造证件(包括识别证、培训证、乘车证等由公司发放的有特殊功能的证件);
(7) 虚报加班时数;未上班托人刷卡或代人刷卡,伪造出勤记录者;
(8) 于订立劳动合同时虚伪意思表示,使公司误信而有损害之虞者;
(9) 申报、填写个人资料时有隐瞒不报或作假欺骗行为的;
(10) 伪造或传播不实言论,煽动员工情绪,严重影响生产或工作秩序者;
(11) 故意泄漏自己及探听他人薪资及考绩,影响其他员工工作情绪者;
(12) 擅自携带管制品或危险品进入园区、生活区者(包括:枪炮、弹药、刀械、易燃易爆物、危险化学品等);
(13) 破坏、盗取、伪造公司印章、各类专用章、印信或文件;仿效主管签字者;
(14) 未经许可,泄漏公司经营、管理、技术、商业等机密者(包括对外泄露和泄漏给公司内部非管制内成员);
(15) 接受或索取与公司有业务往来之供应商、厂商、客户的贿赂(包括:收受回扣、钱款、免费旅游、物业、汽车等货币或非货币形式的赠予、出借或事实上构成赠予性质的假借行为);
(16) 与公司有业务往来之供应商、厂商、客户串通,故意损害公司利益者;
(17) 在公司任职期间,擅自至其它单位任职或在外兼营同类或相关事业,影响本公司利益或从中谋取非份利益者;
(18) 擅自利用公司名义对外发布信息或谋取非份利益者;
(19) 偷窃公司或他人财物者;
(20) 虚报请款、核销费用者;
(21) 非法侵占、挪用、私赠、倒卖、收购公司财物者;
(22) 利用公司资源谋取非份利益者;
(23) 自行安装软件、变更系统设定、拆装或更换电脑设备、导致电脑或网络出现故障者;
(24) 违反作业操作规程或擅自更改作业方法,造成重大事故或使公司遭受重大损失者;
(25) 故意破坏或损耗公司所有物者(包括:重要经管文书、设备、原料、物品或工具等);
(26) 妨碍被授权的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对执行者有肢体侵犯者;
(27) 对公司同仁实施威胁、恐吓、肢体侵犯等具有危害人身安全之行为者;
(28) 违反政府法令、法规,妨害公共权益、参加非法集会;危害社会安全或被追究法律责任者;
(29) 在同一年度累计被记大过三次者;
(30) 无正当理由年度内旷职累计达三日者;
(31) 违反其它规定,情节与上述事项相当者。
5.6签核权限:
5.6.1 小功、小过及以下之奖惩提报至厂长核决,总管理处提报至经(副)理级核决;大功、大过及以上之奖惩提报至总经理核决。
5.6.2 公共区域之奖惩:由行政部提报后, 先送用人单位签核(小功、小过及以下提报至各厂厂长签核, 大功、大过及以上提报至总经理签核),再由人事单位送行政单位核决(小功、小过及以下提报至行政经(副)理核决,大功、大过及以上提报至总经理核决)。
5.7人事单位公布执行:
5.7.1 人事单位依核决之奖惩提报单内容执行奖惩事项,并于公布栏公告之。
5.7.2 受奖励或被惩处之员工,应当按下列标准加(减)发当月份的奖金
(1) 大功(大过)一次加(减)叁佰元;
(2) 小功(小过)一次加(减)壹佰元;
(3) 嘉奖(警告)一次加(减)叁拾元;
(4) 扣款金额超过个人薪资20%,当月以20%计,未扣完之金额在下月薪资中扣除,扣完为止。
5.8 奖惩之年度统计及相关事项之参考:
5.8.1 人事单位将整年之奖惩记录汇总,于考核时送交各单位主管,作为考核评定之参考。
5.8.2 根据5.5.6条列之规定,被公司违纪辞退(解除劳动合同)之员工应向公司支付离职日上一个月之固定全薪作为赔偿金,赔偿金支付方式依劳动合同书之规定为准。
5.9 其它事项:
5.9.1 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奖励之员工,应按照情节之轻重,给予必要之处分。
5.9.2 对于滥用职权,利用处分员工作为个人报复或对应处分之员工进行包庇的员工,应当从严予以处分,情节重大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部门奖惩制度范本
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