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损失范文
安全损失范文(精选12篇)
安全损失 第1篇
1 直接经济损失指标构成
为保持与国家标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96)的一致性,直接经济损失的调查指标可划分为伤亡支出费用、财产损失、救援及善后处理费用三大部分。各部分主要构成如下。
(1)伤亡支出费用
①医疗费用:指用于伤亡人员急救、治疗和护理等费用。②丧葬费用:用于补助死亡人员丧葬费。③抚恤费用:对伤亡人员直系亲属的抚恤费用。④伤亡赔偿费用:指一次性的伤亡赔偿费用。⑤歇工工资。⑥补助及救济等其它费用。
(2)救援及善后处理费用
①救援费用。包括:消耗的救援物资费用,雇用的救援人员及车辆的费用,请求相关部门支援所支付的费用等。②清理现场费用。③事故罚款。④对公众财产造成损失的赔偿。事故对企业外部公众财产、公共设施等造成损失的赔偿。⑤事故调查处理费用。包括:事故调查人员的交通费用、食宿费用,事故技术鉴定费用等。
(3)财产损失价值
①固定资产损失价值。报废的固定资产,以固定资产净值减去残值计算;损坏的固定资产,以修复费用计算。②流动资产损失价值。原材料、燃料、辅助材料等均按账面值减去残值计算;成品、半成品、在制品等均以企业实际成本减去残值计算。
2 抽样方法的选择
生产安全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大小差异显著,影响因素众多,如事故的大小和影响范围、事故的类型、行业的差异和工艺装备水平等;而对一个地区而言,其生产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还要受其产业结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事故发生率等因素影响。由于大量的重轻伤事故以及无人员伤亡但有财产损失的纯财产损失事故没有在国家事故统计掌握范围内,为保证抽样样本的完整性和代表性,并兼顾抽样调查工作量的合理性,全国工矿商贸领域生产安全直接经济损失宜在分层抽样的基础上,结合随机抽样和整群抽样,用多阶段抽样调查方法,在省、市、县和企业四层面进行抽样,基本原理见图1。
2.1 省级抽样
省级抽样采取分层抽样方法,综合考虑各省经济发展水平(人均GDP)和安全生产水平(十万人死亡率)两个主要因素进行聚类,从中抽取若干个代表性省份作为抽样省,用于反映全国生产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特征水平,抽样时可兼顾产业结构等因素。以2004年全国各省的经济和事故水平统计数据为例,各省按人均GDP和十万人死亡率聚类的结果见表1。其中,各省人均GDP数据来源于2005年中国统计年鉴,各省死亡人数来源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全国伤亡事故统计2005年报,2004年城镇单位就业人数来源于中国统计出版社出版的2005年中国劳动统计年鉴。
表中的聚类结果较好地反映了人均GDP和十万人死亡率的对应关系,各省主要聚类在表格的对角线上,客观地反映了生产安全事故的分布规律,即人均GDP高的省份,十万人死亡率较低,在表3中主要对应分布在格(11)和(12)中,而格(13)中没有;而人均GDP较低的省份,其十万人死亡率则较高,大部分对应分布在格(33)和(32)中,格(31)中只有一个省。
以表1为依据,可根据抽样调查工作量的具体情况,确定所需的样本数量;以确定5个样本省为例,可以取表1中有四个及以上省份的格(11)、(22)、(32)和(33)分别作为抽样框,在其中抽取相应的样本省,平均四个省抽取一个,格(33)中有8个以上省份,则抽取两个样本省,最终可抽取五个样本省;抽样时,可以一并考虑地域和产业结构分布。
2.2 地市和区县抽样
样本省份的地市和区县的抽样可以参照省级抽样相同的方法,其中,人均GDP和十万人死亡率的档次可根据各地方实际情况划分,样本数量可分别根据所管辖地市和区县数量并结合调查工作量进行确定。
2.3 区县内的企业抽样
实际上具体到每个样本区县,每年企业向当地区县安监部门上报的生产安全事故起数仅为几起到几十起不等,因此,样本区县内的企业的抽样采取普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即:
(1)对向区县安监部门上报过生产安全事故的工矿商贸企业实施普查;
(2)对样本区县内年未上报事故的工矿商贸企业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样调查,目的是掌握未上报的重轻伤事故以及纯财产损失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3 直接经济损失推算
基于对抽样调查数据的统计分析结果,可采用多种方法推算全国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总体情况。
方法一:用亿元GDP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率推算
亿元GDP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率反映了一定时期的生产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占GDP总量的总体水平,这一总体水平可以应用抽样调查的统计数据得出,即:
undefined
式中:L1——已上报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总量;
L2—— 抽样获取的未上报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总量;
NC—— 所抽取的企业数量;
N0—— 各样本区县内的企业总数;
ZGDP—— 各样本区县内的GDP总量,亿元。
因此,全国生产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总量(TL)为:
undefined
式中:GDP为国内生产总值,亿元。
方法二:以伤亡费用为基准推算
对抽样调查数据进行统计,可以得出以下参数:
(1)事故死亡人数与重、轻伤人数之比为1:α:β;
(2)人员伤亡平均费用(万元):人均死亡费用C1,重伤费用C2,轻伤费用C3;
(3)财产损失与伤亡费用的比值K1,救援处理等费用与(伤亡费用+财产损失)的比值K2;
由此,可分别推算出全国生产安全事故伤亡费用Ci、财产损失Lp和救援处理等费用Cr,单位:万元。
Ci=Md×C1+Md×α×C2+Md×β×C3 (3)
Lp=Ci×K1 (4)
Cr=(Ci+Lp)×K2 (5)
式中:Md——全国工矿商贸事故死亡人数。
则全国生产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总量(TL)为:
undefined
方法三:以死亡人数和事故起数推算
考虑到伤亡费用与死亡人数密切相关,而财产损失和救援处理等费用与事故起数密切相关,因此,该方法以死亡人数推算总的伤亡费用,以事故起数推算事故的财产损失和救援处理等费用。
应用抽样调查数据,还可以统计得出以下参数:
平均每起上报事故的财产损失和救援处理等费用Cpr,万元;
注:如果样本量足够大,可按不同行业、不同类别,甚至是不同大小的事故分别统计各自的Cpr,推算时相应细化。
未上报事故的财产损失和救援处理等费用与上报事故的比值Rpr;
则全国生产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总量(TL)为:
undefined
式中:Ci——伤亡费用,万元,按式(3)计算;
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损失内部化分析 第2篇
摘要:当前,安全损失外部化倾向未能从根本上有效调动建筑企业致力于改善安全生产业绩.笔者认为,要从本质上改善我国建筑安全生产状况,必须促使安全损失内部化,该理念不仅有利于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制度、保护建筑工人及其家庭的权益以及减轻政府负担,而且还能促使整个社会共同致力于改善职业安全与健康状况,从而促进建筑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和确保社会的和谐稳定.市场经济条件下,安全损失内部化须借助经济杠杆的调节作用,通过提高赔偿额度、提取安全生产抵押金、制裁或罚款、浮动保险费率、带薪工伤病假以及市场进退机制等手段,加大安全损失内部化力度.安全损失内部化力度的`加大,对预防未来的安全事故将起到积极的经济刺激作用,从本质上提高我国建筑业整体安全管理水平.作 者:张仕廉 潘承仕 ZHANG Shi-lian PAN Cheng-shi 作者单位:张仕廉,ZHANG Shi-lian(重庆大学建设管理与房地产学院,重庆,400045)潘承仕,PAN Cheng-shi(中海发展(上海)有限公司,上海,200021)
期 刊:中国安全科学学报 ISTICPKU Journal:CHINA SAFETY SCIENCE JOURNAL 年,卷(期):2006, 16(9) 分类号:X947 关键词:建筑施工 安全事故 损失内部化 损失外部化 建筑企业★ 建筑施工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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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损失 第3篇
关键词:北沙河;洪水影响;损失估算;损失率
中图分类号:TV1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161(2016)03-0033-03
洪水影响分析包括洪水淹没区的人口与社会经济指标统计分析,以及洪水损失评估。对洪水风险区进行影响分析,主要统计不同量级洪水各级水深淹没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指标,在一定程度上反映洪水危害程度。根据计算区域(如防洪保护区、城市或中小河流等)洪水分析得到的最大淹没范围、最大淹没水深、淹没历时,结合淹没区域社会经济情况,综合分析评估洪水影响程度,主要包括淹没范围内、不同淹没水深区域内的人口、资产统计分析等,并评估洪水损失。
按照《洪水风险图编制导则》(SL483—2010)及《洪水风险图编制技术细则》(2013年)等技术要求,对北沙河基本情况进行调查,识别保护区的主要洪水威胁,选择适宜的洪水风险分析方法,并在洪水分析模拟结果的基础上,应用GIS及中国水科院研发的损失评估软件,建立北沙河灾情统计和损失评估模型,对各淹没方案开展洪水影响分析和损失评估,为防汛管理与避险转移安置提供决策支持。
1 研究区概况
北沙河位于沈阳市苏家屯境内,洪水风险图编制范围为长大铁路桥至唐家台铁路桥河段,区间干流河道长34.01 km。苏家屯区总面积782 km2,下辖17个街道,现有人口42.9万,耕地4.02万hm2,全区生产总值352亿元。图1为北沙河位置及洪水影响范围示意图。
2.2 洪水影响分析指标
北沙河洪水影响统计分析的指标主要包括综合情况、人民生活、农业、第二产业及第三产业。具体社会经济指标包括乡镇为单位的面积、GDP、常住人口、乡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乡村居民人均住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住房、耕地面积、农业产值、林业产值、畜牧业产值、渔业产值、工商企业单位数、工商企业固定资产、工商企业流动资产、工业总产值或商贸企业主营收入等。社会经济数据主要源自于苏家屯区统计年鉴,评估确定2012年为计算基准年。
本次洪水影响分析主要考虑淹没范围内不同淹没水深区域(0~0.5 m,0.5~1.0 m,1.0~2.0 m,2.0~3.0 m,>3.0 m)内的受淹面积、受淹耕地面积、受灾人口总数、受影响交通线路及重要设施、受影响行政区域及GDP等指标。洪水分析结果是洪水损失分析最主要的输入影响因素,主要表现为淹没水深和淹没历时。
3 洪水损失估算分析方案
3.1 损失估算分析方法
在本次北沙河洪水损失评估中,用GIS分析工具将反应洪水淹没特征及分布图层和与社会经济数据库关联的土地利用分布图层,通过空间地理关系进行叠加分析,计算洪水淹没范围内不同的社会经济财产类型及数量;建立淹没水深(历时)与各类财产洪灾损失率关系;结合洪水淹没水深(历时)模拟结果,计算不同方案所对应的灾情和直接经济损失。本次洪灾损失估算主要采用技术大纲确定的损失估算方法—损失率法。
3.2 损失率确定
洪灾损失率选取是洪灾直接经济损失评估的关键。与洪灾发生区域的淹没等级、财产类别、成灾季节、范围、洪水预见期、抢救时间、抢救措施等有关,通常在洪灾区选择一定数量、一定规模的典型区作调查。在充分收集社会经济调查资料、社会经济统计资料以及空间地理信息资料的基础上,运用面积权重法、回归分析法等对社会经济数据(包括人口、产值等)进行空间求解,反映社会经济指标的分布差异。结合苏家屯区统计年鉴等资料,以乡镇为单位对各种资产进行汇总分析,包括与人民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固定资产(如房屋等),以及反应社会经济状况的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等。结合实地调查分析洪灾损失率与淹没深度、时间、流速等因素的相关关系。本项目采用的洪灾损失率与淹没水深关系如表1所示。
3.3 损失估算公式
在确定各类承灾体受淹程度、灾前价值后,根据洪灾损失率关系进行分类洪灾直接经济损失估算。洪灾损失类别分为城乡居民住房财产损失,农林牧渔业损失,城乡工矿、商业企业损失,铁路交通、供电、通迅设施损失等。城乡居民住房财产损失、农业经济损失、工商企业洪涝灾损失及交通道路损失的估算方法如下。
城乡居民住房财产损失估算方法为:
Rrc=Rru+Rrcr=Wuiηi+Wriηi (1)
式中:Rrc为城乡居民家庭财产洪涝灾直接损失值,元;Rrcu为城镇家庭财产洪灾直接损失值,元;Rrcr为农村居民家庭财产损失值,元;Wui为第i级淹没水深下,城镇居民家庭财产灾前价值,元;Wri为第i级淹没水深下农村居民家庭财产灾前价值,元;ηi第i级淹没水深下城乡家庭财产洪灾损失率,%;n为淹没水深等级数。
农业经济损失估算公式为:
Ra=Waiηi (2)
式中:Ra为农业直接经济损失,元;Wai为第i级淹没水深等级下农业总产值,%;ηi为第i级淹没水深等级下农业产值损失率;n淹没水深等级数。
估算工商企业洪涝灾损时,需分别考虑固定资产(包含厂房、办公、营业用房,生产设备、运输工具等)与流动资产(包含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及库存物资等),其计算公式为:
Rru=Rruf+Rruc=Wfiηi+Wciβi (3)
式中:Rur为工业企业洪涝灾财产总损失值,元;Rurf为工业企业洪灾固定资产损失值,元;Rurc为工业企业洪灾流动资产损失值,元;Wfi为第i级淹没水深等级下企业固定资产值,元;Wci为第i级淹没水深等级下企业流动资产值,元;ηi为第i级淹没水深下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洪灾损失率,%;βi为第i级淹没水深下工业企业流动资产洪灾损失率,%;n为淹没水深等级数。
根据不同等级道路的受淹长度与单位长度的修复费用以及损失率估算交通道路损失。
各项损失累加得出受影响区域的经济总损失。
4 洪水影响统计分析结果
北沙河洪水影响统计分析,采用地理信息系统软件ArcGIS及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研发的洪水损失评估软件系统。
洪水损失评估软件能够按水深、按行政区域分别统计北沙河在遭遇10年一遇、20年一遇及50年一遇洪水时的灾情,各级淹没区域受灾情况统计结果如表2所示。表2中的各指标均指对应水深大于等于0.05 m的情况。从估算结果可以看出,北沙河发生漫溢时,受影响面积较小,受影响农田面积所占比重较大。
5 结论
在北沙河洪水淹没分析的基础上开展灾情评估,分析洪涝水灾害的淹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该损失成果能够为区域的防洪预案制定、防洪工程调度运用、抢险救灾、防洪效益评估、土地利用规划、洪水保险等提供科学的参考信息,为有效减轻该区域的洪涝灾害影响提供技术支撑。
参考文献
[1] 王营,贾艾晨.农村洪水淹没范围及洪灾损失评估研究.[J].水电能源科学,2012,30(9):55-58.
[2] 刘小生,赵小思.基于空间信息格网的洪灾损失评估[J].工程勘察,2013(6):66-69.
[3] 李奔,李涛,翟戌亮.黄河下游滩区洪灾损失评估及预测方法研究[J].人民黄河,2012,34(11):18-20.
安全损失 第4篇
1 研究方法
1.1 调查方法
怀宁县全县水稻的种植面积为3万hm2左右, 以单季稻种植为主, 超级稻如Y两优2号、深两优5814等种植面积逐年增加。2014年针对当地主推品种Y两优2号、深两优5814、两优0293、Y两优900等品种稻曲病的发生情况进行调查。
水稻播种时间为5月上中旬, 6月中下旬移栽, 管理模式分为种粮大户和农民散户管理。大户移栽方式有机械插秧、人工抛秧、手插;散户为手插。机械插秧移栽密度为30 cm×14 cm、人工抛秧移栽密度为30丛/m2、手插移栽密度为21cm×23 cm。9月下旬在水稻黄熟期时, 于不同调查地点, 随机选择稻曲病发病重而其他病虫发生轻的田块进行调查, 同一田块按平行线跳跃法多点取样调查。分别取健穗和每穗病粒数1、2、3…14粒及15粒以上各20穗共16组。取样时每穗 (总粒数) 大小力求一致[1]。
1.2 测定方法
将取样回来的样本, 分别脱粒调查每穗总粒数、病粒数、空瘪数;晒干称各组健粒重量, 计算千粒重、空秕率、损失率;并以病粒数与产量损失率建立回归方程[2,3]。
2 结果与分析
2.1 产量损失率
根据各组健粒的千粒重、空秕率、产量损失率计算结果见表1。可以看出, 稻曲病危害后导致产量损失, 主要是千粒重的损失与结实率的损失共同作用的结果。稻曲病不仅对病粒本身造成损失还影响整个稻穗健粒的发育, 从而影响千粒重与空秕率。不同品种随着每穗病粒数的增加, 稻曲病对产量损失率增加。
2.2 回归方程的建立与经济允许水平分析
根据表1的结果, 将每穗病粒数与水稻产量损失率的关系, 经过DPS技术平台处理, 得出各品种所对应的回归方程, 具体结果见表2。可以看出, 8个品种的回归系数在1.532 5~3.798 2, 即单个病穗每增加1粒稻曲病粒, 产量损失与健康穗数相比要增加1.532 5%~3.798 2%;截距在0.111 7~4.230 3, 相关系数R在0.95以上, 表明具有显著相关性。
(%)
经济允许水平通常使用L (经济允许损失) 与水稻产量 (Y) 、水稻单价 (P) 、防治效果 (E) 、防治成本 (C) 、和经济系数 (F) 进行计算, 计算公式为:L (%) =[C×F/ (Y×P×E) ]×100。怀宁当地Y=600 kg/666.67 m2, 单价P=2.7元/kg, E=80% (按当前药剂的平均防治效果计算) , C=52元/666.67 m2 (用药费42元/666.67 m2, 用工费10元/666.67 m2) , 经济系数F=2 (收益高于成本1倍时进行防治) , 计算得出L=4.012。分别代入8个品种的回归方程, 得出8个品种的经济允许水平值在0.075~2.133, 经济允许水平平均值为1.07[4]。
3 结论与讨论
(1) 随着每穗稻曲球数的增加, 每穗千粒重降低, 空秕率增加, 从而导致减产增加。因此, 稻曲病不仅影响稻粒本身, 而且减少临近稻粒的营养输送, 这是稻曲病造成产量损失的主要原因。
(2) 刘年喜等[3]认为稻曲病经济允许水平由水稻产量损失与对人畜的毒性等两因素共同作用, 故而得出稻曲病经济允许水平应乘以双因子加权系数0.5, 这与实际相符。因此, 换算得出怀宁县8个品种平均每穗病粒数为0.54粒时为经济允许水平。这个结果为怀宁县稻曲病调查、防治提供了理论依据。
参考文献
[1]杨丽敏, 陈莉, 许娟, 等.稻曲病产量损失估计研究[J].安徽农业大学学报, 2012 (3) :474-477.
[2]唐春生, 高家樟, 曹国平, 等.稻曲病病情分级标准的研究和应用[J].植物保护, 2001 (1) :18-21.
[3]刘年喜, 王金辉, 刘二明, 等.稻曲病产量损失测定及调查测报因子研究[J].植物保护, 2010 (4) :145-147.
质量损失统计 第5篇
一、东汽产品 1.东汽QN10/QN7 1)部件名称:钢板
部件图号:D600A.031.006 数量:2
责任部门:工艺部 不合格描述:图纸要求宽度102,下料后宽度86。(共四件,却出现两种规格)原因:1.工艺排版图与图纸不符。
2.工艺员画图马虎,没有认真审查所致。
3.备料中心操作者没有当即自检出来,数控下料床作业者、开坡口作业者没有进行测底自检。
处理方法:重新下料。
损失费用:工时1小时,40元;材料280KG,1300元。预防措施:工作切忌慌、乱,这是导致工作出问题的主要原因。工作不允许马虎,模棱两可,只有合格与不合格之分。在工作前必须保证思路清晰的情况下方可进行下一步,完工后,必须要对自己的工作进行仔细审核。如果前一道工序保证没有问题,会给下一道序带来很大的方便(质量损失减少,工期缩小);如果工艺操作认真,审核仔细,备料中心大批量工件就不用消耗大量时间去确认实物与单件图是否相符,操作者也可以大胆放心的去做自己本职的工作,这样浪费的时间要远远大于工艺审核的时间。
综上所诉:上班族,一定要对自己的工作尽职尽责,保证工作不出现问题,那么对于下道工序便可以放心大胆的干自己的本职工作,切实的做到降成本,减损失的目的。
2)部件名称:隔热板
数量18
责任部门:工艺部 不合格描述:图纸要求孔径27,实际下料为21。(孔合计约700)原因:1.工艺排版图孔径尺寸为22。
2.此隔热板为图纸更改后重新下料,制造部要求工艺将隔热板上的孔直接气割成品,孔径放量,而工艺员理解为孔留加工余量。
处理方法:将孔径扩至27。
预防措施:此问题主要问题在于,1.工艺对自己的工作模糊不清,不能正确领悟上级所传达的意旨。2.传达要点对点,坚决不允许传达不明,理解不清便进行作业。
3)部件名称:圆筒
部件图号:D600A031.300
数量:8
责任部门:工艺部 不合格描述:图纸要求气割成两间,实际下料为整件。原因:1.工艺排版图没留断续切割。2.工艺员经验不足。
处理方法:工艺将排版图改为断续,8件工件从新上数控切割床找正切割断续。损失费用:每件20分钟。合计240元。
预防措施:工艺犯严重的错误就是:同样的产品分给好几个人去做工艺,曾经犯过的错,纠正好几次,下次仍然出错。原因在于,1).工艺员之间交底不清,工艺与实际生产不能同步接轨。2).工艺员经验不足。
4)部件名称:筋板
部件图号:D330A-0311A019
数量:4 责任部门:工艺部 不合格描述:图纸中要求尺寸150X100根角R25圆弧过度,现下料成直角。原因:工艺排版图没有画出此R25角。
处理方法:用CO2气体保护焊长肉至R20左右打磨。
预防措施:这是工艺犯的极其低级的错误。工作及其马虎,工艺员画图后没有认真复查图纸与所画排版图的一致性。复查仅几秒时间,而实际去修复将会花费甚多的时间及成本。(再次强调)
5)部件名称:气缸壁
图号:D330A-032110A009 数量:4 责任部门:工艺部 不合格描述:图纸尺寸494位置,现下料为457.原因:1.工艺排版图画错。2.工作不进行复查。处理方法:两侧堆焊后气割坡口。预防措施:责任心。
6)部件名称:内缸筋板
定位号:1040,1050
数量:8
责任部门:工艺部 不合格描述:图纸局部放大图“I”21.7/38尺寸,下料后没有。(每件有5处)原因:工艺排版图没有此位置。处理方法:开V行斜角坡口。
预防措施:工艺员要加强复查自己的工作,建立自检,互检,专检模式。
7)部件名称:筋板
部件图号:D600B-030100A022 数量:4 责任部门:工艺部 不合格描述:图纸半圆弧,下料后没有。原因:工艺排版图没画此位置。处理方法:铆工配研。
预防措施:工艺加强责任心。
8)部件名称:板
定位号:4480
数量:4
责任部门:工艺部
不合格描述:图纸250X400方孔,下料后没有此尺寸。原因:工艺排版图漏画此尺寸。处理方法:铆工配研。
预防措施:加强复查,审查。2.东汽四套轴承箱(RN1/AEN1)
1)部件名称:顶板
定位号:1650
数量:4
责任部门:工艺部 不合格描述:排版图没有留断续切割。
原因:1.工艺员没有考虑到不留断续切割对曲形的影响问题;2.工艺员经验不足。3.工艺部对工艺员培训不足。
处理方法:将影响到曲形位置用板焊接,打磨平整。预防措施:工艺部加强对工艺员进行培训。3.东汽RN1低压缸
1)部件名称:板
定位号:1810/1410/2330
数量:1+1+1=3 责任部门:备料中心 不合格描述:下料后宽度不均,长度不等。原因:设备作业过程中发生问题。处理方法:堆焊、打磨至图纸要求。
预防措施:此问题已报给动力设备部多次,也进行多次维修,修复好后很快又坏了,一直拖到一周左右才叫专业维修人员进行维修。建议领导以最有效的方法进行处理,否则将影响工作效率、产品质量及质量损失。
2)部件名称:筋板
定位号:1470,1440,1480,1430
数量:16
责任部门:工艺部 不合格描述:图纸中R角,现下料为R45角 原因:工艺画图不仔细
处理方法:下料R45 四分之一圆,将筋板R角处开单坡口2顿边。预防措施:工艺员责任心。
3)部件名称:轴向筋板
图号:D600D-031120A038
数量:4
责任部门:工艺部 不合格描述:图纸尺寸250,R75的缺口,下料后没有。原因:工艺排版图没画此尺寸。处理方法:重新画排版图,再次上床找正下料。预防措施:加强画图准确性。4.东汽D1000A轴承箱
1)部件名称:盘车箱基架
部件图号:D1000A-198000A020 数量:1 责任部门:工艺部 不合格描述:图纸(3-D)127尺寸为加工尺寸,实测126,且没有R12.5角,没有加工量;
图纸(3-A)1396尺寸为加工尺寸,实测1396,没有加工量。原因:工艺排版图没有留加工量;
工艺员审图不仔细。
处理方法:焊接堆焊,保证加工量。
预防措施:加强工艺员的职业素质管理及有效的培训。
2)部件名称:箱盖
定位号:690
数量:1
责任部门:工艺部
不合格描述:图纸要求两边到中心孔尺寸为1105-806=299,实测为1639-1355=284; 原因:工艺排版图尺寸有问题;
工艺员尺寸计算错误。处理方法:焊接堆焊长肉处理。预防措施:加强工艺管理。
3)部件名称:挡板
部件图号:D1000A-181100C001
数量:1
责任部门:工艺部 不合格描述:按工艺路线XKH,坡口无法作业。原因:工艺路线问题。
工艺员经验不足。
处理方法:更改路线XJH,坡口转外加工。
预防措施:工作要充分按照,细实严好省新原则。
4)部件名称:前轴承箱基架
部件图号:D1000A-198000A001
数量:1 责任部门:备料中心
不合格描述:宽度尺寸工艺排版图2440,实际下料尺寸为2433-2437。原因:机床问题。处理方法:堆焊长肉。
损失多少钱 第6篇
山羊阿姨说:“我今天真是倒霉,灰太狼拿来100元钱在我这儿买了一瓶酒,这瓶酒值48元。我当时没有仔细瞧,清理今天的收入时,才发现这是一张假钱。我一想,那我今天不就损失了200元么?”
皮皮听了山羊阿姨的诉说,反问山羊阿姨:“怎么会是200元呢?这不就明明是100元的假钱吗?”
山羊阿姨对皮皮说:“皮皮你想想,一瓶酒48元,再找回灰太狼52元,还有这儿100元假钱,它们加起来不就是200元吗?”
皮皮一听,好像也是这么回事。
在去广场的路上,爸爸问皮皮:“儿子,你想想,山羊阿姨到底是损失了100元钱还是200元钱?”
皮皮摇摇头说:“我也想不明白,山羊阿姨的话好像也有道理,可又觉得哪儿不对!”皮皮抬头望着爸爸,“你说是多少呢?
爸爸慢慢给皮皮作了分析:“其实山羊阿姨并没有损失200元,而是只损失了100元,她只是把账算重复了。就当山羊阿姨没收这100元钱,她损失1瓶酒值48元,再加找出的52元,共计损失100元,对不对?”
浅析废品损失核算 第7篇
为了单独核算废品损失, 在会计账户中应增设“废品损失”账户, 在成本计算中增设“废品损失”成本项目。“废品损失”账户借方登记不可修复废品的生产成本和可修复废品的修复费用;贷方登记废品残料回收的价值, 有关赔偿的数额和分配转出的废品净损失。“废品损失”账户月末没有余额。“废品损失”账户应按生产车间设置相应明细账。一般情况下, 辅助生产车间不单独核算废品损失, 不设置废品损失明细账。
一、不可修复废品损失的核算
归集和分配不可修复废品损失, 首先要计算截至报废时已经发生的废品成本。其计算方
法如下:
废品成本=废品应负担的材料费+废品应负担的人工费+废品应负担的制造费用
确定废品成本后, 减去残料价值即为不可修复废品损失。不可修复废品报废损失再减去从过失人处应收回的赔偿款, 即为不可修复废品净损失。不可修复废品在末发现前是与合格产品一起投人生产, 因而各项费用也是合并在一起计算的。因此, 上述公式中的各项应负担的费用是采用一定的分配方法从生产总费用中分离出来的, 通常有以下两种方法:一是按废品所耗实际费用计算;二是按废品所耗定额费用计算。
1. 按实际成本计算
采用这一方法, 就是在废品报废时根据废品和合格品发生的全部实际费用, 采用一定的分配方法, 在合格品与废品之间进行分配, 计算出废品的实际成本, 从“生产成本一基本生产成本”账户贷方转入“废品损失”账户的借方。
例:华联工厂2010年7月份一车间生产甲产品300件, 完工后质检过程中发现其中10件为不可修复废品。该产品成本明细账所注明合格品和废品共同发生的生产费用为:原材料费用84000元, 直接人工费用12000元, 制造费用6500元, 合计102500元。原材料是在生产开始时一次投人的, 因而原材料费用应按合格品数量180 (即200-20) 和废品数量20件的比例进行分配;其他费用按生产工人工时比例分配, 生产工时为:合格品2400小时, 废品200小时, 合计2700小时。废品回收的残料计价280元, 应收过失人赔款800元。
根据上述资料, 应编制不可修复废品损失计算表, 见表1
根据上列不可修复废品损失计算表, 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1) 将废品生产成本从其所记的“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账户和所属明细账的贷方转出:
借:废品损失—一车间—甲产品9824
贷: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甲产品—直接材料8400
—直接人工924
—制造费用500
(2) 回收残料价值:
借:原材料280
贷:废品损失—一车间—甲产品280
(3) 应收过失人赔款:
借:其他应收款800
贷:废品损失—一车间—甲产品800
(4) 将废品净损失8744 (9824-280-800) 元转人同种合格品的成本, 记人甲产品成本明细账“废品损失”成本项目:
借: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甲产品 (废品损失) 8744
贷:废品损失—一车间—甲产品8744
按废品的实际生产成本计算废品损失, 虽然符合实际, 但核算工作量较大。
2. 按定额费用计算
这种方法是将不可修复废品按照定额费用计算废品成本, 再将废品的定额成本扣除残料的回收价值, 即为废品损失, 不考虑实际发生的费用。
例:华联工厂2010年7月对完工产品质检时, 发现甲产品有20件为不可修复废品, 残料回收价值280元, 甲产品每件定额成本为:直接材料410元, 直接人工4.80元, 制造费用2.30元。
根据上述资料, 编制不可修复废品损失计算表, 见表2。
根据上列不可修复废品损失计算表, 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1) 按定额成本结转废品生产成本:
借:废品损失一一车间一甲产品8342
贷:生产成本一基本生产成本一甲产品一直接材料8200
一直接人工96
一制造费用46
(2) 回收残料价值:
借:原材料280
贷:废品损失一一车间一甲产品280
(3) 将废品净损失8062 (8 324-280) 元转入同种合格品成本:
借:生产成本一基本生产成本一甲产品 (废品损失) 8062
贷:废品损失一一车间一甲产品8062
采用定额费用计算废品成本, 方法简便、计算及时, 有利于控制废品损失, 故应用较为厂泛。此方法适用于定额成本资料较完善、准确的企业。
二、可修复废品损失的核算
可修复废品损失是指在废品修复过程中所发生的修复费用, 包括为修复废品所耗用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等。可修复废品发生的各种修复费用, 应根据各种费用分配表归集在“废品损失”账户及其有关明细账的借方, 如有残值回收和应收赔偿款, 应抵减废品成本, 即分别根据“废料交库单”和有关结算凭证, 将残料价值由“废品损失”账户的贷方转入“原材料”等有关账户的借方, 将应收赔偿款由“废品损失”账户的贷方转人“其他应收款”账户的借方;最后, 将废品净损失 (即修复费用减去残值和赔偿的差额) 由“废品损失”账户贷方转人“生产成本一基本生产成本”账户借方“废品损失”成本项目。
例:华联工厂2010年7月份, 一车间生产的甲产品中有6件可修复废品, 修复耗用A材料820元, 人工费用500元, 应分摊制造费用250元;查明原因应由责任人赔偿400元。
根据上述资料, 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1) 归集可修复废品的修复费用:
借:废品损失一一车间一甲产品1570
贷:原材料一A材料820
应付职工薪酬500
制造费用一一车间250
(2) 应收责任人赔款:
借:其他应收款400
贷:废品损失一一车间一甲产品400
(3) 净损失1170 (1570-400) 元结转:
借:生产成本一基本生产成本一甲产品 (废品损失) 1170
贷:废品损失一一车间一甲产品1170
参考文献
[1]易志清.成本会计.南开大学出版社, 2010年8月
[2]刘志娟.成本会计.机械工业出版社, 2010年11月
[3]陈东领.成本会计学.北京交通大学出版社, 2009年8月
中外利得与损失探析 第8篇
一、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中利得与损失的内容
不同国家对利得和损失定义的主要区别在于对其范围的确定。狭义的利得是指企业除来自营业收入和对外投资以外的所有者权益的增加,狭义的损失是指企业除费用、分配股利或支付利息以外的所有者权益的减少。而广义的利得包含了营业收入,广义的损失包含了费用。狭义的收入是指企业在正常活动过程中产生的收益,不包括利得,而广义的收入包括利得。狭义的费用是指在企业正常活动过程中产生的费用,不包括损失,而广义的费用包括损失。
但是,无论是狭义还是广义,它们都包括了企业边缘性或偶发性交易事项以及其他一切没有经过经营过程所导致的权益增加或减少。
(一)国际会计准则中利得与损失的内容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指出,利得是指满足收益的定义并且可能是也可能不是在企业正常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其他项目。损失是指满足费用的定义并且可能是也可能不是在企业正常活动中产生的其他项目。收益是指在企业正常活动过程中产生的收益,是会计期间内正常与非正常活动中经济利益的增加,包括收入和利得,因此可将其理解为广义的收入;同样,费用包括了损失以及在企业正常活动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可理解为广义的费用。
(二)我国新准则中利得与损失的内容
1.2006年2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了新的基本准则,该准则已于2007年1月1日在上市公司执行。新准则首次正式引入了利得与损失的概念,体现了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协调。新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利得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损失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出。”从规定中可以看出,这里的利得与损失都是狭义的,不包括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收入和费用,着眼于企业边缘性、偶发性交易事项导致的权益变动,与美国和国际会计准则中利得与损失的概念相近。
2. 利得和损失的特征:利得和损失来自非经营活动,属于非经营活动的收入和支出,但由于两者都是边缘性或偶发性业务所导致,因此不具有严格意义上的配比关系,这是其与收入和费用的根本区别;利得和损失会导致所有者权益的增减变动,包括直接变动和间接变动;利得和损失与业主投资和分配无关,属于企业经营活动收益的组成部分,并与收入和费用共同构成企业的利润总额,即:利润=收入-费用+利得-损失。
3. 利得和损失分为两种:一种是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或损失;一种是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或损失。
二、中外利得与损失的比较分析
(一)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中利得与损失的比较
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中利得和损失的含义都是狭义上的。由于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使用的是广义的收入和费用概念,所以将利得并入收入、损失并入费用。这样有利于简化会计要素的设置,因为利得在性质上与收入一样,都是企业经济利益的流入、都能引起所有者权益的增加,而损失在性质上与费用一样,都是企业经济利益的流出、都能引起所有者权益的减少,故不必分开设立单独的会计要素。而我国的收入要素仅是营业收入,收入要素不包括利得,费用要素则不包括损失。中国也没有单独将利得和损失设为会计要素,但将利得和损失并入利润要素,相当于作为利润的子要素。
(二)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中利得与损失的分析
我国新会计准则将利得和损失作为利润的子要素,这是最显著也是最重要的特征。首先,新准则对利润的定义: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利润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由此可以看出利润的构成发生了变化,利润金额取决于收入和费用、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金额的计量。从而使利润的计算公式变为:利润=收入一费用+利得一损失。我国新会计准则增加了利润要素。从我国长期会计实践的历史传统来看,利润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综合成果,是投资者、企业管理当局甚至债权人都非常关注的信息,我国已形成了关于利润的一系列概念体系和指标体系,一旦取消可能会造成混乱,并且设置和取消“利润”要素也不会改变会计处理的本质,更为严重的是将不利于企业的管理。因此在目前情况下我国新会计准则中保留了利润要素。
三、对我国新会计准则中利得与损失的评价
(一)新准则中引入利得与损失的重要意义
对收入进行了补充:利得与损失作为财务报表子要素的增加,将非经常性损益由表外披露改为表内确认,使得权益的变动情况得到了更全面的反映;体现出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协调、与国际趋同的决心。
(二)准则中对利得与损失处理的不足之处
1. 由于在利润中引入子要素利得和损失,使得利润作为一个单独的要素,无法由收入与费用两个要素配比得出。这不利于我们正确把握企业的利润内涵,也有碍我们合理分析利润的来源及原因。
2. 通过比较,我们发现,利得与损失要素要么作为基本财务报表要素与收入和费用要素并列设置,要么作为广义的损益要素下的子要素。从利得与损失的本质上看,它们代表了经济利益的增加与减少,与收入和费用的性质没有差别。而我国当前的做法是将利得与损失要素置于子要素地位,与收入和费用要素处于不同层次,使得无法说清利得与损失在财务报表中的地位。
3. 未实现的利得及损失的确认问题。我国新会计准则中并未具体涉及未实现利得与损失的确认问题,倾向于不允许确定未实现的利得及损失,也就排斥了全面收益观。这种保守的做法可能基于当前我国计量属性的局限性考虑,但它与国际会计发展的趋势却背道而驰。
四、结束语
企业之所以存在,是因为投资者期望通过企业这一组织的设立、运作来谋取经济利益。也就是说,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因此,如何来衡量企业是否盈利以及盈利的多寡,唯一的指标就是企业实现的损益。然而,现实的经济生活中,企业损益的构成除了日常的经营活动所带来的损益以外,非日常活动或者说是企业非主观能够控制的、非主观意想不到的活动结果,也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增加或者减少,这部分经济利益的增减,我们将其归为“利得与损失”。当企业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时,虽然企业因为盈利才得以向投资者分配利润,但却因为利润分配而变成了“损失”。因此,利得与损失必须排除“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
浅析建造合同预计损失 第9篇
建造合同预计损失的确认条件:
确认合同预计损失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 合同总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2) 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3) 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的区分和可靠地计量; (4) 合同完工进度和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5) 合同预计总成本将超过合同预计总收入。其中合同总收入一般根据建造承包商与客户订立的合同中的总金额来确定。
合同预计损失的计算:
当待执行建造合同变成亏损合同时, 当期应确认的合同损失, 当期应计提的合同预计损失准备= (预计总合同总成本-预计合同总收入) × (1-完工百分比) -以前预计损失准备, 借记“合同预计损失”, 贷记“建造合同减值准备”, 期末将“合同预计损失”科目的余额全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结转后“合同预计损失”科目应无余额。当以前年度减记的建造合同减值准备的影响因素消失时, 减记的减值准备应当予以恢复, 并在原先计提的合同预计损失准备的金额内转回, 转回的金额记入当期损益。当合同完工时, 办理竣工资料并移交发包商, 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调整“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例:某建筑M公司与A公司签订了一项总金额为9000万元的建造合同, 承建一座发电站。合同规定发电机由A公司负责采购, 并于20X8年1月交给建筑M公司。工程于20X4年8月开工, 预计20X9年6月完工。最初预计合同总成本为8000万元, 20X5年底由于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 使得预计合同总成本变为9600万元, 20X7年A公司要求改变部分设计, 并同意增加变更收入500万元, 并且20X7年底由于原材料价格下降等因素, 使得预计合同总成本变为9000万元。20X8年4月A公司才将发电机交付给建筑M公司, 建筑M公司因客户延期交货而要求客户支付延误工期款l000万元, 客户同意这项索赔, 但只同意支付延误工期款500万元。20X9年3月, 建筑M公司提前3个月完成了合同, 工程质量优良, 客户同意支付奖励款300万元。完工后建筑M公司将残余物资变卖后获得收益10万元。有关资料如下 (单位:万元) :
1、20X4年:完工进度=1000÷ (1000+7000) =12.5%
确认的合同收入=9000×12.5%=1125万元
确认的合同费用=8000×12.5%=1000万元
20X4年确认的毛利=1125-1000=125万元
2、20X5年:完工进度=2400÷ (2400+7200) =25%
确认的合同收入=9000×25%-1125=1125万元
确认的合同费用=9600×25%-1000=1400万元
20X5年确认的毛利=1125-1400=-275万元
合同预计损失= (9600-9000) × (l-25%) =450万元
3、20X6年:完工进度=4800÷ (4800+4800) =50%
确认的合同收入=9000×50%- (1125+1125) =2250万元
确认的合同费用=9600×50%- (1000+1400) =2400万元
20X6年确认的毛利=2250-2400=-150万元
注:上年度建造合同为亏损合同, 对未执行部分已确认为合同损失, 在20X6年预计合同总成本及总收入未变条件下, 执行剩余部分待亏损合同的成本等于收入, 剩余年度项目利润为0。本年度确认工程施工—毛利: (9000-9600) × (50%-25%) =-150万元;建造合同减值准备余额为 (9000-9600) × (100%-50%) =300万元, 本年度冲回减值准备450-300=150万元;即本年度该项目利润为0。
4、20X7年:完工进度=6300÷ (6300+2700) =70%
确认的合同收入= (9000+500) ×70%- (1125+1125+2250) =2150万元
确认的合同费用=9000×70%- (1000+1400+2400) =1500万元
20X7年确认的毛利=2150-1500=650万元
5、20X8年:完工进度=8100÷ (8100+900) =90%
确认的合同收入= (9000+500+500) ×90%- (1125+1125+2250+2150) =2350万元
确认的合同费用=9000×90%- (1000+1400+2400+2150) =1800万元
20X8年确认的毛利=2350-1800=550万元
6、20X9年:确认的合同收入= (9000+500+500+300) - (1125+1125+2250+2150+2350) =1300万元
确认的合同费用=8900-10- (1000+1400+1950+2150+2350) -450=790万元
20X9年确认的毛利=1300-790=510万元
预计损失转回的相关思考:
在对预计损失进行确认后, 如果以后期间预计合同总成本小于合同收入, 表明之前确认的建造合同减值现象现已不存在, 此时需要将以前年度确认的预计损失转回。而《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对资产减值规定不明。建造合同预计损失, 实质上是建造企业的存货跌价准备。因为建造企业正在建造的资产, 类似于工业企业的在产品, 性质上属于建造企业的存货。《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中规定, 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 则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 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内转回。从企业会计核算权责发生制原则和配比原则角度出发, 预计损失的计提与转回能更可靠、更相关地反映该工程建设项目的实际财务会计信息, 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火灾损失统计方法探讨 第10篇
笔者针对现行有关火灾损失统计方法存在的问题,提出修订的新思路,为制定科学实用的火灾损失统计方法献计献策。
1 对新《消防法》有关规定的理解
新《消防法》对火灾损失统计工作只做了两个字的修改,即:将“核定”改为“统计”。《消防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有权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负责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 原《消防法》中规定的是“火灾损失核定”。笔者认为,这不是简单的两个字的修改,而是有着很深层的含义。如何解读这两个字,对今后火灾损失统计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火灾损失核定是着眼于每起火灾损失计算的精确性,而统计火灾损失则着眼于数理分析,是在大量数据基础上分析揭示火灾发展规律。统计的概念是一个宏观的范畴。
如果将一起火灾不同方面的损失视为基本数据,那么,也可以认为将一起火灾不同方面的损失统计在一起。然而,这终归是一种微观的统计,与《消防法》赋予我们统计全国火灾损失这一宏观工作相比显然不是重点,也不会是《消防法》中提到的“统计”的概念。
核定工作不仅只着眼于一起火灾损失的核算,还含有一种法律的认定职责,经过核定的每起火灾损失数据在刑事认罪、行政处罚等工作中具有法律效力,多年来消防部门也在艰难地承担着这一责任。《消防法》将火灾损失工作由“核定”改为“统计”,这不仅是工作内容的改变,更主要的是法律职责的改变,这一改变更加明确法律赋予消防部门在火灾损失工作中肩负着“统计”的职责,而不是“核定”的职责。换言之,只对全国宏观的火灾损失统计数据负有法律责任,而不再对单一火灾损失数据负法律责任。虽然统计工作是在每一起火灾损失数据上进行的,但统计工作只是采集数据,而后对数据进行复核,然后再进行统计合算。对数据进行“复核”也可说成“核查”、“复验”、“核算”,不能说成“核定”,“核定”具有特殊的法律意义。
实际上,消防部门一直在做着“统计火灾损失”工作,但为什么以前不用“统计火灾损失”而用“火灾损失核定”来指导我们的工作呢?
笔者认为,过去的火灾损失统计工作把重点放在基础数据上,强调的是每起火灾损失计算的精确性,并赋予了某种特殊的法律意义。这是当时火灾损失统计工作的需要。以“火灾损失核定”指导过去的火灾损失统计工作,为火灾损失统计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推动了火灾损失统计工作向着更高更全面的方向发展。
正是在过去工作的基础上才修订《消防法》,用“统计火灾损失”指导今后的工作,其着眼点比用“火灾损失核定”更高更全面。它把火灾损失统计工作的重点从局部扩大到全局,从基础提升到整体。这不仅是工作重点的转移,而且是整个火灾损失统计工作的提升,使火灾损失统计工作走上全面宏观的轨道。
2 “方法”存在的问题
2.1 与有关法律文件相悖
涉及到火灾损失统计的法律文件很多,主要有:《消防法》、《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火灾统计管理规定》、《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火灾间接损失额计算方法》、《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消防法》和《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已修订并于2009年5月1日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是在2007年6月1日实施的,同时废止了国务院1989年3月29日公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和1991年2月22日公布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新修订的有关法律文件突出了“火灾直接经济损失”这一概念。《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第108号令)中
规定“对火灾直接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进行如实统计”。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
“火灾直接财产损失”与“火灾直接经济损失”从概念上讲有着本质的区别。《火灾统计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火灾损失分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两项计算统计”;第八条规定“直接经济损失系指被烧毁、烧损、烟熏和灭火中破拆、水渍以及因火灾引起的污染等所造成的损失”;第九条规定“火灾间接经济损失是指因火灾而停工、停产、停业所造成的损失,以及现场施救、善后处理费用(包括清理火场、人身伤亡之后所支出的医疗、丧葬、抚恤、补助救济、歇工工资等费用)”。《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第1.1条规定“伤亡事故经济损失指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所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第1.2条规定“直接经济损失指因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及善后处理支出的费用和毁坏财产的价值”;第1.3条规定“间接经济损失指因事故导致产值减少、资源破坏和受事故影响而造成其他损失的价值”;第2条规定“直接经济损失的统计范围:(1)人身伤亡后支出的费用,包括医疗费用(含护理费用)、丧葬及抚恤费用、补助及救济费用、歇工工资;(2)善后处理费用,包括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现场抢救费用、清理现场费用、事故罚款和赔偿费用;(3)财产损失价值,包括固定资产损失价值、流动资产损失价值”;第3条规定“间接经济损失的统计范围:(1)停产、减产损失价值,(2)工作损失价值,(3)资源损失价值,(4)处理环境污染的费用,(5)补充新职工的培训费用,(6)其他损失费用”。《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第3.1条规定“火灾直接财产损失指财产直接被烧毁、烧损、烟熏、辐射和在灭火中破拆、碰撞、水渍以及因火灾引起的污染等所造成的损失”。
可以看出,《火灾统计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的“火灾直接经济损失”与“方法”第3.1条规定的“火灾直接财产损失”是一致的,只是这两部法律文件都在修订中,如何修订是值得关注的。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第1.1条规定的“火灾直接经济损失”不仅包括财产损失还包括善后处理费用和人员伤亡所支付的费用。这与《火灾统计管理规定》中定义的“火灾直接经济损失”有很大的出入。它将《火灾统计管理规定》第九条定义的“火灾间接经济损失”中现场施救、善后处理费用(包括清理火场、人身伤亡之后所支出的医疗、丧葬、抚恤、补助救济、歇工工资等费用)纳入了“火灾直接经济损失”中。
笔者认为,《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中定义的火灾直接经济损失较为合理,这与新修订的《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第108号令)中规定的“对火灾直接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进行如实统计”相一致。这样108号令的这一规定可以解读为:对火灾直接财产损失、施救费用以及人员伤亡所支付的费用进行统计,同时统计伤亡人数。
2.2 存在的技术性问题
2.2.1 计算过于繁琐
并不是说计算方法过于繁琐,而是对一些小火灾而言,“方法”中的计算过程过于繁琐。一些损失小、无伤亡、无法律纠纷的小火灾,按“方法”中的计算程序很繁琐,特别是遇到一些物证缺失的,有的地方在处理火灾损失计算时,为了节省时间,往往不按程序计算,而是和受损方协商并进行简单的调查,确定火灾损失。
2.2.2 重置价值问题
“方法”中附录A第A3.1“在市场上找不到相同或相似的产品,以原值作为重置价值”不尽合理。重置价值的理念主要是考虑了通货膨胀率,即物价上涨因素,所以才以市场价格作为重置。基于这种理念,没有市场价格参考的,应在原值基础上再加上通货膨胀率因素作为重置价值较为科学。
2.2.3 折旧问题
如:4.2.1在用房屋、构筑物财产损失计算公式:
损失额(元)=重置价值(元)×[1-1/折旧年限(年)×已使用时间(年)]×烧损率(%)
现在的楼市考虑折旧的因素占很小比例。例如一所城市民宅市值约45万元,重置价值约60万元,是钢筋混凝土结构,其折旧年限为70年,已使用35年,假设烧损率为100%,按公式算得损失为30万元。显然不合理。
另外,《财产折旧年限表》有待重新复核。
2.2.4 烧损率问题
“方法”中附录C 《房屋、构筑物及设备烧损率分类与取值表》中用少量、部分(局部、个别)、大部分等量词不够精确,不宜判断,这样的用词描述计算量,不同的人会做出不同的判断结果,对损失计算结果影响很大。
2.2.5 统计程序的问题
“方法”中统计程序的制定是立足于火灾损失核定工作,《消防法》的修订也涉及到统计程序的修改,统计程序不应再涉及“核定”的内容,《火灾直接财产损失核定表》也应做相应调整。
2.2.6 其 他
“方法”中4.5.4 城乡居民财产损失计算b)衣物,日常生活用品等财产损失按其烧损前财产总量价值的30%计算。30%的确定有些草率,灾户受损的程度不同,衣物、日常生活用品等财产损失是有很大不同的,全部烧损和极少烧毁,损失差别很大。
3 修订“方法”的思考
3.1 引用“火灾直接经济损失”概念
以往,消防部门在进行火灾损失核定中依据“方法”只统计财产损失,统计数额往往偏小,导致不少受灾单位或个人对核定结果不服,认为核定不准确,有的涉及民事赔偿的火灾案件,出现法院对消防机构的核定结果不予采信的案例。
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公安部《关于调整火灾等级标准的通知》(公消[2007]234号)及“两案”立案追溯标准已采用了“直接经济损失”的提法。新的《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第108号令)也提出了“对火灾直接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进行如实统计”。
引入“火灾直接经济损失”概念不仅与其他相关法规、标准相协调,更重要的是能够从宏观层面上全面真实地反映出火灾的实际损失,为分析火灾形势提供客观、科学的数据。
“火灾直接经济损失”拟包括的内容:直接财产损失、施救费用以及人员伤亡所支付的费用。虽然我国消防部队的灭火作业是完全义务的,但是灭火作业需要花费大量的物资和人力,这部分费用虽然由各级政府支付,但对整个社会是客观存在的损失,它与火灾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理应属于火灾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人员伤亡是火灾直接造成的,其抢救、治疗及赔付等费用是其伤亡的经济度量。
3.2 制定推荐性国家标准是发展方向
我国消防统计历来归口消防部门,消防部门统计的数据是国家公布的数据,是权威性的。从计划经济改革到今天,体制机制等改革还在发展中。涉及到火灾损失计算的部门和企业都有自己的发展轨迹。这些部门有:保险业、物价认证部门、建设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等。火灾损失计算用途包括:司法认罪、保险理赔、丧亡赔付、事故罚款、行政处罚、法律诉讼等。
现有的管理模式形成了各部门自成体系的火灾损失计算方法。内容、依据、计算方法不一,统计结果也不一。要想扭转这个局面,以期归拢统一的火灾损失计算口径,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制定一部统一的标准逐渐达到这个目标是火灾损失统计的发展方向。
为了达到这一理想目标,可以分两步走。第一步,在消防领域将现行的有关火灾损失计算方法作修订,修订时要理顺国家有关部门的法律法规,借鉴有关行业的计算方法,结合实际,修订成科学合理的计算方法,然后在消防领域先行试用。第二步,在社会发展到一定时期,根据使用情况,将这种计算方法再作进一步修改,提升到推荐性国家标准。
3.3 增设“简易程序”
借鉴公安部第108号令《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的思路,引用“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 以解放大量的人力物力。
据初步统计,火灾损失在30万元以下的火灾占全年火灾起数的70%以上。这些火灾的损失计算工作占据了大量的人力物力。
针对损失相对小、无人员伤亡、没有重大影响且没有特别法律纠纷的火灾(如一般家庭火灾、小商铺火灾、汽车火灾、农村堆垛火灾等)进行简易损失估算。
这需要对大量火灾统计数据进行分析,对不同地域、不同类型、不同等级、不同性质、不同收入、不同经济水平等因素进行调研,设计制作不同的估算模型和设置条件,并加以试算验证。
3.4 关于名称的提法
使用“统计方法”还是使用“计算方法”、“评估方法”、“估算方法”,其含义各不相同。
笔者认为,由于火灾损失大部分是物证湮灭的损失,对一起火灾损失进行精确计算是很困难的,“计算”一词显然不可取。用科学的估算方法进行评估,是可操作的,并能及时客观地反映贴近实际损失情况。“方法”中重置价值的引用,以及折旧年限、烧损率等都是在大量数据和经验基础上进行评估赋值。所以,从某种意义来讲,火灾损失统计是一种评估的范畴。
有人提议:“公安消防机构统计火灾损失一般应采用评估的方法。公安消防机构作为行政机构,统计火灾损失数字的主要目的,应该是为政府的消防工作决策提供依据,为上级公安消防机构和消防研究机构研究消防工作提供材料,不是为谁打官司闹事提供炮弹。所以,只需确定几条估评原则,一般火灾只需粗略估计出一个大概损失数字即可。也无需向当事人出具《财产损失核定书》文书。”
笔者认为,火灾损失统计工作是一种评估的范畴,但“评”的概念少些,“估”的概念更多些。确切地说,应该是在“估算”的数据基础上进行“统”,“统”的过程里就带有“评”的概念。考虑到习惯用法,认为还是用“统计方法”较为恰当。
3.5 火灾损失分类框架
火灾损失分类框架中火灾直接经济损失部分见图1所示。
3.6 火灾损失统计方法操作流程
火灾损失统计方法操作流程涉及火灾直接经济损失部分见图2所示。
4 结束语
制修订好的“方法”需要大量的火灾统计资料,需要借鉴不同部门(如物价认证、保险、质监、建设等单位)的经验,听取不同方面的意见,进行大量的调查研究。操作性强、针对性强且科学合理的火灾损失统计方法对消防部门做好火灾统计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也将对其他有关行业和部门火灾损失计算工作起到积极的引导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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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春损失,无法律依据 第11篇
分手了,不妨依法算个明白账。
普通借款 一定要返还
案例:林丹和张璐恋爱期间,林丹以做生意亏损为由向张璐借款3万元,并出具借条。去年12月份,林丹和张璐因性格不和分手。分手后,林丹一直未还款。法庭上,林丹辩称双方恋爱期间,自己也在张璐身上花费了不少钱,所以不同意还款。法院审理后认定双方借贷关系成立,遂依法判决林丹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张璐借款3万元。
说法:从法律上来讲,恋人之间的借贷关系与常人之间的借贷关系并无区别。本案中,原告提供了被告出具的借条以证明被告借款的事实,被告并没有予以否认。因此,原告要求被告还款的主张于法有据,应予支持。另外,还需要正确划分恋人之间的一般正常花销与合法借贷之间的区别,两者之间并不存在法律上的抵销关系,本案被告认为其在恋爱期間亦为女方花费颇多或可抵销借款的想法,实属认识上的误区。
日常花费 无返还义务
案例:李征和玲玲是大学同学,在校期间确立恋爱关系。为了维系恋爱关系,李征四处向亲友借钱,购物给玲玲,并多次与玲玲到外地旅游。可是,恋爱的美好并未能持续,玲玲最终还是提出了分手。债台高筑的李征以不当得利为由将玲玲告上了法庭,要求玲玲承担恋爱期间的花费1.5万元。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征为维系恋爱关系的开销系对玲玲的赠与,故驳回了李征的诉讼请求。
说法: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使得他人遭受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恋人一方作为恋爱期间日常花费的受益者,其取得的利益具有合法依据,即基于赠与合同而获得利益,因此不属不当得利。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人在将财产所有权转移给被赠与人后,双方之间的赠与合同已履行完毕,赠与人不得再要求被赠与人返还。本案中,李征为维系恋爱关系而为玲玲购买物品和旅游花费,属赠与行为且该赠与行为已履行完毕,故无权要求玲玲返还。
赠与财产 视情况而定
案例:丁娜在工作期间认识了比自己年长17岁的王康,两人很快确定恋爱关系,并开始了同居生活。由于丁娜不是本地人,所以在王康向她求婚时,她很犹豫。为了打消她的顾虑,王康以她的名义购买了一套住房送给她。然而两人最终还是没有走到一块,王康要求丁娜返还自己购买的房产,但遭到丁娜拒绝。两人为此闹上法庭。法院审理后认定王康赠与给丁娜的房产具有彩礼性质,遂判决丁娜十日内予以返还。
说法:恋爱期间馈赠财物一般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恋爱中双方为了增进感情,一方自愿向另一方赠送财物或者双方自愿互赠财物;另一种是以结婚为目,一方向另一方赠送的价值较高的财物,也就是民间通常所说的彩礼。对于第一种情况,属于一般赠与,当恋爱终止时,一般可以不予返还;第二种情况属于一种特殊的赠与,即目的赠与,是为了达到某种目的而进行的给付,如果给付后不能实现目的的,赠与缺乏给付的理由,构成不当得利。因此,恋人分手后,能否要回当初赠与的财物,要以赠与的性质而定。
青春损失 无法律依据
案例:崔红和陈亮在同一家工厂打工,日久生情,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双方矛盾与日俱增。陈亮觉得两人已无法再相处下去,向崔红提出分手。对于这样的结局,崔红哭得天昏地暗,觉得只有钱才能弥补自己三年的青春和付出。陈亮只得向崔红出具欠条一份,载明:本人自愿支付崔红青春损失费3万元,每月支付500元。然而陈亮在和崔红分手后从未履行过付款义务。今年元月份,崔红将陈亮告上了法院,要求他依约支付青春损失费3万元。法院经审后依法驳回了她的诉讼请求。
说法:“青春损失费”是十足的民间语言,从未见于任何法律。正因如此,当事人关于“青春损失费”的主张因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很难得到法律的支持。我国《婚姻法》中有关于精神损失费的规定,但是仅适用于合法登记夫妻之间,而非恋人之间。另外,我国《合同法》第二条第二项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青春损失费”明显具有身份关系的特性,不是合同法的调整范围,因而即使有协议,如果一方不履行,另一方也不能请求法院判决其履行。(作者为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法官)
(编辑 李婉莉 njlwl@163.com)
应收账款减值损失探析 第12篇
在我国, 企业的应收款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可以判断该应收款项发生了减值。 (1) 、债务单位破产或死亡, 以其破产财产或遗产偿债后, 确实不能收回。 (2) 、债务单位撤销、资不抵债或现金流量严重不足, 确实不能收回。 (3) 、发生严重自然灾害导致债务单位停产而在短时间内无法偿付债务, 确实不能收回。 (4) 、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超过3年, 经核查确实不能收回。 (5) 、其他表明应收账款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等。有确凿证据表明某应收款项发生减值的, 应当确认应收账款的减值损失, 计提坏账准备。
一、应收账款减值损失产生的原因
应收账款资产减值损失的产生是多方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总体上说来, 主要包括企业外部原因和企业自身原因。
1、外部原因主要是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不完善。
良好的信用是建立规范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保证, 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前提和保证。相对于西方发达国家, 我国的信用体系建设起步晚, 发展慢, 立法不够完备, 缺乏有效的社会信用监督机制, 对违背信用的客户监管不力, 加上地方保护主义、行政主义的干扰, 对债权人的正当权利保护不够, 执法不够严格。信用评级机构的评价体系的实际效果也值得商榷。在这种宏观大环境下, 应收账款的收回难以保障, 有坏账风险而导致的资产减值损失也在所难免了。
2、企业自身方面的原因主要有:
2.1企业片面的追求竞争, 缺乏风险防范意识。由于市场的激烈竞争, 企业为了扩大市场占有率, 不但要在成本、价格上下功夫, 而且必须采取赊销的方式去争取客户。但是, 不少企业缺乏风险防范意识, 只是片面追求销售额的增加, 在事先未对付款人资信情况作深入调查、对应收账款风险进行正确评估的情况下, 盲目地采用赊销策略去争夺市场, 采用较宽松的信用政策, 只重视账面的高利润, 却没有意识到这种短期行为正在使坏账风险不断加大。
2.2内部控制制度的不健全。根据内部牵制原则, 销售的各个环节如审批和执行应分离, 为了提高企业的经营业绩, 企业往往赋予销售部门更多的权限, 对客户是否采用赊销方式, 提供何种信用政策, 往往由销售部门决定, 财务部门往往无权参与或发表意见, 但是销售部门不太擅长对信用风险的控制.认为这应该是财务部门的责任。而财务部门认为自主赊销的后果应该由销售部门负责, 各个部门权责不明, 财务部门与销售部门缺乏交流, 销售与核算脱节, 问题不能及时暴露, 最终导致坏账的发生。
2.3业绩考核指标不合理, 内部激励机制不健全。绩效评价指标的短期化是造成企业的短期销售行为的一个重要原因, 只注重当期的经营业绩, 强调数字指标。忽视质量指标和企业可持续发展.未将应收账款的回收情况纳人考核体系。销售人员为了个人利益, 只关心销售任务的完成, 采取赊销、回扣等手段强销商品, 使应收账款大幅度上升, 而对这部分应收账款, 企业未采取有效措施要求相关部门和经销人员全权负责追款, 坏账风险便随之产生。
2.4企业缺乏应收账款风险转移意识。很多企业的法律意识和创新意识明显不足。在发现客户信用状况出现问题后, 担心失去后续业务不愿催收欠款, 在发生坏账时没有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一些企业不懂得转化应收账款形式, 转嫁坏账风险, 发现坏账只会坐以待毙。
二、应收账款减值损失的防范策略
同发达国家相比, 我国应收账款在总资产中所占份额较大周转速度慢, 且坏账发生率较高, 因此采取有效措施防范企业的坏账风险对国家和企业来讲都具有一定的迫切性和需要性。
1、国家应该加快社会信用体系的
建设, 为企业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信用环境。国家作为宏观经济的调控者, 应该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并加大执法力度, 并完善社会信用监督机制, 最大限度的保护相关者的利益, 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 加快信用体系的建设, 完善信用评级机构的评价体系, 使相关信用资料透明化、具体化, 为企业提供相关准确的信息。
2、企业应不断的做大做强自己, 从各个方面防范应收账款减值损失。
2.1.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制定科学的信用评价体系。企业要有正确的经营理念, 对赊销要有一个正确的认识, 加强对现金流的重视, 不能只看收益而忽视风险, 同时制定科学的信用评价体系提高赊销效果。通过对客户的信誉进行调查, 了解客户的既往付款记录, 及与其他供货商的关系是否良好, 或通过商业代理机构提供的信息获取客户资料, 来确定合理的信用标准。企业应对客户的支付能力, 信誉程度作出判断并进行评级, 根据不同资信等级实行不同的信用政策, 以防止客户因经营状况恶化而无法支付。
2.2.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成立应收账款风险控制小组。这个组织既要依赖于销售部门和财务部门, 又要独立于销售部门和财务部门之外, 实现销售与核算的紧密衔接。内部互相牵制的应收账款风险控制小组, 是加强企业财务管理, 降低应收账款风险, 减少应收账款坏账的基础。该组织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客户动态资信评审机制和账款跟踪管理体系;制定切实可行的信用政策、适当的销售政策和合理的催收政策, 减少坏账发生, 将应收账款损失降到最低。具体包括:对客户的信用进行评估, 确定赊销额度和收账期限;根据相关财务指标, 分析确定合理的应收账款余额;适时召集会议, 对应收账款风险控制小组的运作情况进行分析总结, 有针对性地调整欠款催收政策:建立应收账款台账制度、催收制度、财务分析制度、风险评估制度、信用报告制度、信用跟踪制度、赊销申报审批制度、坏账准备金制度、事后控制制度、奖惩制度等。
2.3改进业绩评价指标, 制订相应的销售激励政策。销售人员的业绩评价指标不应仅仅限于销售额、利润、任务完成量等绝对量化指标, 应将销售效果、账款回收情况、平均货款回收率等质量指标纳入评价体系, 使应收账款在受控、安全的范围之内。制订相应的销售奖励政策, 鼓励客户采取现款现货的方式结算, 可考虑适当的现金折扣让利给客户或营销人员, 充分调动营销人员收款的积极性。
2.4加强法律意识和创新意识, 学会应收账款风险转移。充分利用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应收账款保理, 是指企业将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形成的应收帐款转移给商业银行, 银行为企业提供资金, 并负责管理、催收应收账款和坏账担保等业务, 企业可借此收回账款, 加快资金周转。企业采取这种方式, 既可以减轻自身的应收账款收回压力, 又可以提高应收账款的收回效率。这种方法实际上将债务人的保证责任转移给保险人一般是保险公司, 即债务人无力偿还时由保险人承担, 从而实现了风险转移。同时, 也可以通过抵借、出售、代理等方式对应收账款进行融资, 以减轻应收账款的风险。
应收账款的坏账风险不可避免, 但这并不意味着企业一定会面临损失, 如果企业能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 对应收账款实行有效的管理, 最终也会使应收账款风险降到最低, 使企业的损失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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