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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动因范文

来源:火烈鸟作者:开心麻花2025-09-181

产生动因范文(精选7篇)

产生动因 第1篇

1.1代理人理论

(1) 代理人理论的基本观点。

代理人理论认为, 由于经营权和所有权的分离, 经理与股东, 债权人的的利益不一致时就会产生代理成本, 经理往往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做出损害股东或债权人的利益的行为。审计的出现, 就是为了抑制经理的不良动机和行为。此外, 审计的动力也并不完全在于约束管理者, 正直诚实的经理也希望通过审计来证实财务报告的真实性, 以示他们良好的经营成果。

(2) 对代理人理论的简要评价。

由于代理人理论认为审计的本质在于促进股东和债权人利益最大化, 是为了解决由于经营权和所有权的分离而产生的经理为了自己的利益而损害股东和债权人利益的问题, 而经理和股东与债权人的利益冲突问题只是经营权与所有权分离而导致的众多问题中的一个, 因此, 这种观点虽然有一定的道理, 但看问题角度单一, 无法解释企业接受审计需要强制进行这一事实。

1.2产权动因论

(1) 产权动因论的基本观点。

产权动因论认为, 产权所有者拥有对财务信息的产权。由于投资者与经营者之间信息的不对称性, 投资者聘请审计师对财务进行审计的目的在于维护自己对相关信息的知情权, 从而维护自己的产权利益。

(2) 对产权动因论的简要评价。

产权动因论指出了民间审计是为了维护财产所有者的利益, 具有监督的职能, 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此种理论将委托人仅限于产权所有者, 忽视了债权人、消费者等与企业的利害关系。因而作为解释民间审计产生动因的理论, 产权动因论尚存在不足。

1.3信息论

1.3.1 信息论的基本观点

信息论认为, 信息的非对称性是民间审计产生和发展的根本动因。审计的本质在于提高财务信息的使用价值, 推动资本高效活动。审计财务信息可以降低潜在信息非对称性。同时, 该理论还指出, 委托代理关系的存在而产正的信息非对称性会导致道德风险问题, 而用经济学道德风险模型能够解释审计具有监督职能以及为审计人员需要独立的特征。

1.3.2 对信息论的简要评价

信息论看到了信息的非对称性对民间审计产生的影响, 有一定的可取性。但该理论忽视了信息的非对称性是由于受托责任关系的存在而产生的。如果说受托责任是内在本质的话, 信息的非对称性只是这种本质的一种外在表现形式。因此, 认为信息的非对称性是审计产生和发展的根本动因是不恰当的。

1.4查错揭弊论

1.4.1 查错揭弊论的基本观点

这种观点认为, 无论是内部审计、政府审计、还是民间审计, 都是为了防止企业出现舞弊, 或者说要队舞弊进行审查, 就需要对与舞弊有关的被审单位或被审查人员进行审计。同时, 这种观点还认为, 监督与舞弊应在检查或审计之先, 监督与审计之间没有直接关系, 仅有间接关系, 更没有因果关系。只有舞弊和审计才有密切的和直接的关系。只要有舞弊, 就会有舞弊审计, 舞弊是审计产生的直接原因。

1.4.2 对查错揭弊论的简要评价

持这种观点的学者习惯于从民间审计产生的发端英国南海公司破产事件来论证自己的观点, 试图说明审计的产生是因为所有者认为经营者会舞弊, 而非基于监督的需要。

此外, 这种观点与保险理论 (深口袋理论) 尽管在内容上有很大的不同, 本质上有一点却颇有异曲同工之妙, 那就是这两种观点都没有将审计作为一种积极地防止出现舞弊, 以避免企业出现巨大损失的措施, 而是将其作为一种在假设由于管理者舞弊而使企业发生重大损失后的消极应对措施, 是从现象上而非本质上来探讨审计产生的动因。

1.5受托责任论

1.5.1 受托责任论的基本观点

受托责任论认为, 受托责任关系是资源占有人实现对资源有效管理与使用的必要手段和保证机制。当受托经济责任关系确立后, 客观上就存在于委托者对受托者实行经济监督的需要。而审计恰好独立于受托责任关系双方的当事人, 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 于是审计便成为受托责任关系能够实现的必要手段和保护机制, 从而得出受托经济责任关系是审计产生的客观基础和根本动因的结论。

1.5.2 对受托责任论的简要评价

受托责任论一直是我国审计理论界的主流理论。它透过查弊的现象, 指出了受托责任关系的存在和发展是民间审计产生的动因。代理人理论, 产权动因论, 信息论, 查错揭弊论等虽然研究的角度有所不同, 但本质上都是基于由两权分离所产生的受托责任的存在, 甚至可以将这些理论看作是从不同的角度对受托责任论进行的解释。但随着经济的发展, 这一理论也受到有力地挑战, 其中最突出的就是责任论。

1.6责任论

1.6.1 责任论的基本观点

在责任理论中, 责任关系的形成或产生主要基于两个原则:一是“权利委托原则”;二是“有害影响原则”“权利委托原则”与委托人事先拥有的权利或所有权有关。根据这一原则, 投资者把资金交给企业, 投资者与企业之间就形成了一种责任关系, 投资者是问责人, 拥有问责人的权利, 企业是责任人具有责任人的义务。

1.6.2 对责任论的简要评价

对受托责任论提出最大挑战的莫过于责任论。根据“责任论”, 审计是对一般责任履行情况的检查和评价。此理论把审计建立在一般责任关系的基础之上, 拓宽了审计动因论的理论基础。

1.7其他理论

关于民间审计产生的动因, 除上述的几种理论外, 还有契约论、职业化需求论等观点。在解释审计的产生与发展的动因时, 这些理论存在着不同程度的不足。如, 基本精神与代理人理论一致的契约理论, 其最大的不足就是不能解释为什么企业审计需要强制进行;而职业化需求论认为审计产生于作为谋生手段的职业化需求, 是一种颠倒了因果关系的观点。

综上所述, 关于民间审计产生的动因, 理论界是见仁见智。那么, 上述哪一种观点更为准确?本文认为, 要解决这个问题, 有必要结合审计的定义, 回顾一下民间审计产生、发展的历程。

2民间审计的产生与发展

2.1英国式审计阶段 产生于英国

英国工业革命时期, 随着经济的发展, 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的股份公司开始出现。股份公司的组织形式实际上是一种以经济责任为纽带的委托经营, 这种委托经营必然要求有来自外部的控制手段, 这种独立的外部控制就是民间审计。在股份公司出现早期, 其发展遭受了一次又一次的波折:1720年南海公司倒闭;1836年、1847年、1857年相继出现了经济危机。缺少外部控制即民间审计是股份公司发展受挫的重要原因之一, 然而民间审计正是在这一次次的波折中一步步地向前迈进:南海公司倒闭成为民间审计产生的导火索;1836年的经济危机导致1844年和1845年的公司法的出台;1847年的经济危机导致了855年和856年公司法的颁布;1857年的经济危机导致了1862年公司法的推出。H.W.罗宾逊曾在《爱尔兰会计史》中指出, 英国民间审计“是由破产催生、由差错和舞弊孕育、与清算共同成长, 最后才确立起来的。”此阶段民间审计的目的是差错防弊。

2.2信用审计阶段发展于美国

1748年, 本杰明.富兰克林委托詹姆斯.帕克对富兰克林哈尔公司的设备与原材料进行盘存与评价, 之后, 詹姆斯.帕克向富兰克林提出了一份名为“您与哈尔氏账目一览表”。这件事是美国民间审计发展的起点。美国民间审计师在19世纪中叶之前, 主要业务是帮助委托人建帐、结帐、转帐和记账, 到19世纪七、八十年代以后, 开始编制审计报告, 美国民间审计师事业开始确立。19世纪末, 随着美国工业化的快速推进和个人企业向股份公司的转变, 英国审计师大量涌入美国, 带来了民间审计制度的基本框架和详细审计技术并培养了大量的会计师, 从而为美国近代民间审计的发展打下了基础。

2.3财务报表审计阶段 民间审计在美国的进一步发展

20世纪早期的美国, 随着工业的发展, 股份公司的规模不断发展和扩大, 审计师日益认识到详细审计得不偿失, 因而对重要帐户进行分析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审计逐渐取代了传统的交易事项的详细审计。这就为现代民间审计的发展带来了新思想、新方法、新范围和新理论, 使美国民间审计的发展取得了新成就。但那时美国审计结构依然不健全, 如缺乏强制性规则要求对公司披露的财务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查。1929年的经济萧条时这些问题明显化。

在20世纪20年代末和30年代初的经济大萧条时期, 两大变化的出现对美国民间审计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一是企业管理者受托经济责任的范围扩大, 即企业管理的责任性不再仅仅表象在股东和债权人的关系上, 而且表现在与其他许多利害关系者的直接关系上;二是企业日益倾向于从证券市场上筹集资金, 而非倾向于从银行获取短期贷款, 从而导致最重要的会计信息从短期财务状况转向盈利能力。为了保护投资者, 美国政府于1933年和1934年先后颁布了《证劵法》和《证劵交易法》, 使民间审计具有了强制性。至此, 作为法定审计的财务报表审计就应运而生了。随之, 美国民间审计的重点也从以保护债权人为目的的资产负责表审计, 转向以保护投资者为目的的损益表审计。

从民间审计的发展历程可以看到, 无论是在民间审计产生的过程中, 还是在其发展的历程中, 因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而产生的受托责任关系都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民间审计因受托关系的存在而产生, 又随受托责任关系的发展而发展。所以, 受托责任关系是民间审计的产生与发展的根本动因。

3对受托责任论的再思考

作为我国审计理论界的主流理论, 受托责任论很好地解释了民间审计的产生与发展。如前所述, 审计理论界许多关于民间审计产生的动因的理论, 如代理人理论, 产权动因论, 查错揭弊论等本质上都是基于由两权分离所产生的受托责任关系的存在, 甚至可以将这些理论看作是从不同的角度对受托责任论进行的解释。正所谓“大浪淘沙”, 受托责任论之所以长期以来为审计理论界的多数学者认同, 就是因为它能准确全面地解释民间审计产生的动因问题。

需要指出的是, 我们说民间审计因受托关系的存在而产生, 并不是说只要存在受托关系, 民间审计就会产生;只有当受托关系中的委托人授权或委托独立的第三方即审计人对种种责任关系进行检查和评价时, 民间审计才得以产生。另外, 尽管受托责任论能很好地解释民间审计的产生与发展, 但任何一种理论都不可能穷尽真理。随着经济的发展, 企业的社会责任问题将越来越受到重视。在这些变化的影响下, 民间审计会不会从会计报表审计阶段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关于民间审计产生的动因的主流理论会不会从受托责任论演变为责任论?这些, 或许将成为今后审计理论界所关注的话题。

参考文献

[1]文硕.世界审计史[M].北京:北京中国审计出版社.1990.

[2]崔孟修.审计动因论的修正[J].审计研究, 2006, (5) .

[3]李若山.八十年代的西方审计理论观[J].审计理论与实践, 1990, 4.

[4]邓慧宇、徐玉美.对审计产生的动因探讨[J].财会月刊, 2004, (10B) .

预先定价税制产生的动因解析论文 第2篇

(一)对纳税人的尊重导致传统转让定价税制向预先定价转变传统转让定价税制中,纳税人是潜在的、先验的公平交易原则的破坏者的形象,纳税人在其实际交易完成后,须接受税务机关认为其交易不符合公平交易原则的.审计。在这种情况下,纳税人很难感受到尊重,且对这种事后戴着有色眼镜的转让定价调查很难怀有好感。在这种氛围下,税企双方的合作较难达成。实践中经常出现纳税人不愿意向税务机关提供转让定价证明文件的情形,成为困扰税务机关的痼疾。纳税人不合作的原因,除了纳税人有可能的避税动机之外,很多是出于传统转让定价事后审计的模式缺乏对纳税人的尊重使然。

预先定价则较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在预先定价中,纳税人被假定为诚实守信、愿意与税务机关合作的纳税人。在纳税人实际受控交易发生之前,税企双方心平气和地坐在一起,经过协商,将有关转让定价原则和方法谈妥并签订协议,并保证如果纳税人执行协议,则不再对其进行转让定价调整。正是在这种尊重纳税人的基础上,纳税人才愿意交出过去不愿意交给税务机关的自家的商业秘密,税企双方才能在这种合作的气氛下得到一个双赢的结果。

预先定价对纳税人的尊重还体现在纳税人掌握预先定价的主动权,纳税人是整个程序的发动者和启动者,只要符合条件,纳税人可以申请预先定价甚至有权申请双(多)边预先定价。

在预先定价税制中,税务机关更多地是充当了服务者的角色,只要纳税人提出预先定价申请,税务机关就须与之纳税人甚至和有关国家税务当局进行蹉商、谈判并签订协议;并且,预先定价协议是一家企业一份协议,有多少家企业提出申请,税务机关就得签订多少份协议,充分体现了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服务的精神。

另外,如果纳税人不是出于自愿,税务机关不能强迫纳税人申请预先定价。

(二)对税收效率原则的偏重导致了预先定价的产生 税收制度的设计经常在税收效率与公平原则之间取舍,选择税收公平,可能会影响效率,反之则影响公平。传统的转让定价税制似更倾向于税收公平原则,对不按公平交易原则进行的转让定价进行调整重在一个事后的合理判断,尤其是这种调整涉及到国家间税收利益的调整,更要力求公平,因此转让定价调整的周期相对都比较长,少的一二年,长的可达十年,甚至数十年,成本高、效率低。 预先定价则加重税法效率原则的运用。它缩短了传统转让定价审计的时间,一般预先定价协议一二年时间即可谈成,并降低了纳税人税收遵从的成本,大大缩减了税务机关事后审计的成本。

(三)税收法定原则对实质课税原则的影响导致了预先定价税制的产生 实质课税原则,大陆法系国家又称之为实质课税法、实质课税主义、经济观察法、反滥用税法[7];英美法系亦有类似的说法,如实质重于形式(Substance over form)、反伪装(Sham)、商业目的条款(Business INTERNATIONAL TAXATION IN Purpose)[8].日本税法学者吉良实将实质课税主义定义为:在解释税法及认定课税要件事实之际,在有所谓“法形式或名义、外观”与“真实、实况、经济性之实质等”出现差异时,应首重实质甚于形式,以此作为课税基础之原则[9].实质课税原则是解决税收规避、非法收入等税收难点问题的有效武器。在转让定价领域内公平交易原则的运用就是实质课税原则的具体适用。但实质课税原则在转让定价领域的适用,与其在其它领域内的适用一样,容易在使用不当的情况下,造成对税法稳定性和可预测性的冲击,尤其是容易与税法最基本原则―税收法定原则相冲突,这也正是实质课税原则经常遭到诟病的重要原因之一。

具体说来,实质课税原则与税收法定主义两者的冲突主要表现在,前者侧重追求实质正义,后者侧重追求形式正义;税收法定主义强调税法确定性和可预测性,实质课税原则需要税法的灵活性和弹性;再有,税收法定主义强调限制征税主体的权利,偏重于保护纳税人的权利,而实质课税原则重在防止纳税人对税法的滥用,偏重于赋权与征税机关等等。

但在实质课税原则与税收法定主义发生矛盾冲突的表面,我们仍然可以看到两者具有深层次的统一性,如两者都追求正义,都保护正当权利的行使并防止权利的滥用,两者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了保障所有纳税人乃至国家的税收权益等等。因此实质课税原则与税收法定主义在一定程度上是可能相互影响的,当然在这种相互影响中,税收法定主义更占据主导与统率的作用。这一点,可以从预先定价对传统转让定价税制突破和改良上得到证明。首先,预先定价协议使税收法定主义的形式课税原则得到体现,税法的确定性和可预测性得到保证,使得只要纳税人按照预先定价的协议进行转让定价的安排,其纳税义务就是明确的可预知的,从而减少其税收遵从的风险和成本,而这正是税收法定原则所追求的目标。与此同时,实质课税原则在预先定价中还保留其“英雄本色”,预先定价税制遵循的基本原则仍然是正常交易原则,是实质课税原则在转让定价领域中的实际运用。

结论

综上所述,可以得出以下结论:预先定价的产生具有实践和理论层面的双重动因。在实践中,它针对传统转让定价税制的事后审计带来的低效、税企双方合作难等难点问题,以事先协商的模式予以相当程度的突破和解决。在理论上,预先定价再现了纳税人权利的税法主旨,说明尊重纳税人、强调税企合作、突出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服务意识是解决传统转让定价困境的有效出路;同时在税法原则的层面上,凸现了税法效率原则、税收法定原则的价值,体现了效率与公平、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相互影响和在更高层次上的统一。

「注释」

[1]美国当时用的预先定价一词英文是Advance Pricing Agreements, 意为预先定价协议,后来经济合作发展组织(OECD)将其改良为预先定价安排(Advance Pricing Arrangements),意为预先定价安排,显得更为科学合理一些,因为预先定价还包括协议之前的蹉商、协议之后的跟踪执行、监管等一系列的制度安排。

[2]尽管将预先定价作为转让定价的一种调整方法在学理上不一定完全说得通,但在当时缺乏立法支援的情况下,能将预先定价通过“其它合理的调整方法”引入到我国,实在也是大胆而巧妙的制度设计,这使我国在引入预先定价方面起码提早了5年(从至)。

[3]本文在此用预先定价而不用预约定价,理由如下:第一,从英文直译过来,用预先比用预约更符合原意,英文“Advance”一字没有预约但有预先之意,如预先付款;第二,汉语中预先与预约意义不同,预约是指约定一个确定的时点做某事,预先是把原先某个确定时点要做的事提前做了;第三,目前《征管法实施细则》用的词是预先约定,简单地缩写成预约似不可行,因为预先与预约词义不同。

[4]参见Richard L. Doernberg, “International Taxation”, In a nutshell, 4TH Ed, West Group, ST. PAUL,MINN., P227.

[5]参见Dr. Barry Bracewell-Milnes等著:《国际租税之规避》,(台)郑锦城译,《世界租税名著翻译丛书》之五,第23、258页。

[6]David Lewis, Ernst Yong transfer pricing specialist, “ reports on the riseand of advance pricing agreements”。

[7]参见前引Dr. Barry Bracewell-Milnes等著:《国际租税之规避》,(台)郑锦城译,《世界租税名著翻译丛书》之五,第212页。

[8]同上引,第212页。

中国聚合营销产生的动因分析 第3篇

管理学大师彼得杜拉克曾指出, 从客户的观点来看, 市场营销就是整个企业活动, 而市场营销的产品策略又是市场营销中的核心策略。进入21世纪, 网络经济的发展、数字化技术的进步、网络用途进一步多元化以及人们对互联网使用的越来越频繁, 并且逐渐改变着人们的思维和行为方式。但当今的消费者是传统消费者与数字消费者的聚合, 他们的消费行为既包括采用传统的渠道也包括网络所提供的数字化渠道来满足其需要和欲望。因此, 可以将聚合营销理解为在数字时代, 基于消费者身上出现的新科技和人类持久的行为习惯的聚合, 企业通过对不同类型的新科技 (计算机、互联网、手机以及PDA个人数字处理助手等) 、多渠道 (网站和非网站、数字和传统) 或多手段 (交易营销手段和关系营销手段) 的组合, 建立、保持和加强与顾客以及其他合作者的关系, 使各方的利益得到满足和融合的一种社会过程与管理过程。

一、中国市场营销发展及现状

中国营销理念主要经过了以产定销、以销定产和以需定产三个阶段。虽然20世纪90年代按需定产的市场营销理念在中国兴起了, 但由于正规的市场营销理念的传播和教育相对滞后, 而且在计划经济时期形成了错误的思维惯性, 中国企业在很长一段时间内还是简单地把推销当成营销。到1995年后, 因国际学术交流进一步加大, 很多企业才开始从推销导向向注重顾客导向发展;开始采用整合性的营销策略, 并且注重采用整合营销传播IMC的理念;此外, 中国企业越来越注重关系营销, 把建立与消费者的长久关系作为自己营销建设上的重点。这表明虽然中国的现代营销道路并不算长, 但是中国市场营销理念的发展却是空前的, 以致有学者感叹“中国营销用短短二十多年的时间走过了西方发达国家近百年的历程”。20世纪90年代后, 由于互联网的兴起以及中国互联网基础的渐渐成熟, 网络营销在中国快速发展起来。到目前为止, 中国的网络营销大致经历了网络营销的混沌、应用和发展三个阶段。综观中国市场营销理念的发展和现状, 无论是在理论方面还是在实践方面, 为聚合营销理念作为一种融合传统与现代、网下与网上的营销理念在中国发展兴起提供了应用的背景。

二、聚合营销产生的动因分析

1. 互联网的飞速发展

互联网在20世纪80年代后应用范围逐渐扩散到了民用。由此, 在20世纪90年代引发了影响深远的互联网革命。近年因科学技术以及商业应用的驱动, 互联网经历了爆炸式的增长, 人们对网络的应用也越来越频繁和广泛。中国互联网的发展开始于1986年, 经历了两个主要阶段:第一阶段为19861993年, 主要实现了与互联网的电子邮件连接;第二阶段从1994年起, 实现了与互联网的TCP/IP连接, 开始提供互联网的全功能服务。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 (CNNIC) 2004年7月发布的《第十四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中数据表明, 从宏观的角度看, 中国互联网继续保持了增长态势。其中网民数、上网计算机数分别达到了8 700万、3 630万;CN下注册的域名数、网站数分别达到了382 216个、626 600个;网络国际出口带宽总数达到53 941M;中国大陆的IPv4地址数达到了49 421 824个。该报告还对历年来中国互联网发展的几个关键指标上网计算机数、CN下注册的域名数、WWW站点数、网络的国际出口带宽等进行了统计分析:截至2004年6月30日, 上网计算机总数已达3 630万台和去年同期相比增长41.1%;CN下注册的域名数为382 216个, 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了52.5%;WWW站点数为626 600个, 和去年同期相比增长32.2%;国际出口带宽的总容量为53941M, 和去年同期相比增加190.3%。

通过上面的统计和分析可以看出, 近十年来, 中国互联网的上网计算机数、CN下注册的域名数、WWW站点数、网络的国际出口带宽有着显著的增长, 尤其在上网计算机数、上网用途数、CN下注册的域名数以及网络的国际出口带宽等指标上现在的数据是十年前数据的几百上千倍。全球互联网和国内互联网的急剧发展给聚合营销的发展和应用提供了广大目标消费群基础, 在需求驱动下快速发展的互联网最终又会使消费者越来越依赖于互联网, 当然, 消费者行为和市场营销还保持着许多传统的东西, 人们的这种聚合状态正是聚合营销所强调的。

2. 网络经济的繁荣兴起与泡沫破碎

20世纪90年代, 随着计算机应用和互联网的逐渐普及, 社会各界都认为随之而来的网络经济将取代传统经济成为国家经济最重要的推动力。人们乐观地认为, 网络经济能够带来高效率, 能够提供一种低价的交易成本, 并带来经济制度的彻底改变。在中国, 虽然互联网的历史比较短, 网络经济热潮依然成为企业界、学术界以及政府各界人士最关注的焦点。从中国大陆第一网站瀛海威的诞生, 到以中华网在纳斯达克 (NASDAQ) 首发上市所引起的一轮又一轮上市热潮;从“Dot-Com”以吸引“眼球”烧钱, 到电子商务、电子政务、网络游戏以及电子竞技等新业务层出不穷。网络经济成为世界经济发展和中国经济发展的热点问题。每个国家都致力于大力发展网络经济的技术基础, 试图通过发展网络经济, 强化经济增长的各种要素, 节约国民经济基本资源, 优化经济结构及产业结构, 最终推动国民经济的发展。

2000年3月, 纳斯达克 (NASDAQ) 应声落地, 自此网络经济的泡沫开始破碎。很多网络公司想当然地认为通过互联网将购物过程变得更有效率就能让消费者获得巨大的利益, 但是这些企业显然没有料到实际上很多的消费者是喜欢购物的体验。在网络经济繁荣的时期, 网络公司的市场营销人员常常意识不到人们购买东西的原因以及这些情绪是怎样影响他们采取哪种方式购买的。网络经济的繁荣与泡沫破碎为聚合营销的产生提供了必要的时代背景。

3. 商业竞争的日益激烈

商业竞争的日趋激烈是聚合营销产生的商业驱动因素。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 消费者选择产品的主动权越来越大, 并且随着中国进入WTO逐渐开放, 曾经受到国家保护的众多行业、企业如何才能在“狼来了”的残酷市场竞争中生存下来, 是很多企业商家所主要关注的问题。在市场竞争激烈的21世纪, 市场营销显然是企业中最重要的一环, 因为我们都知道“市场上的成功者是那些最能适应现行环境要求的公司他们向真正需要购买的人提供商品”。但在如此激烈的商业竞争下, 企业需要做的是认识到在数字时代消费者的价值和购买行为已经有所改变, 当然也不能像技术鼓吹者那样认为消费者已经完全改变, 过去的营销策略、营销方法都不管用。企业应该明白当今的消费者是混合型的消费者。因此, 如果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得领先, 企业需要认真通过聚合营销理念去思考现在的消费者, 并且创建一套全新的市场营销策略, 从而在这个以消费者为中心的市场中取得胜利。商业竞争的日益激烈是聚合营销理念的产生及应用的商业动因。

4. 信息技术和信息化的飞速发展与应用

现代信息技术和信息化的飞速发展与应用是聚合营销理念产生的技术动因。由现代通讯技术和现代计算机技术形成的现代信息技术。近年来, 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及应用。在现代通讯技术上, 无论是有线还是无线, 电子通讯还是光通讯, 固定通讯还是移动通讯, 在近年来都有了巨大的进步。而在现代计算机技术上, 由于空前的人力、物力及财力的投资, 使其发展速度更是空前的。计算机芯片的处理能力在不断提高, 其磁盘的存储能力在不断扩大以及输出输入的外围设备在不断丰富, 但计算机的价格、体积以及重量却在显著下降。

中国的信息化虽然发展的时间没有发达国家长, 但是同样是以惊人的速度在发展, 甚至发展速度更快。根据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 (CCID) 研究分析资料:2002年12月, 中国电子商务网站比2001年增长12%;电子商务市场规模, 电子商务交易额2002年比2001年增长66.2%;B2C交易额2001年比2002年增长率90%。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到, 无论是从市场规模、交易额还是电子商务网站数量来讲, 中国的信息化都在以空前的速度在发展, 年增长率达到了60%以上。现代信息技术和信息化的飞速发展与应用为聚合营销理念的应用提供了技术支持, 其本身也构成了聚合营销理念产生的技术动因。

三、小结

网络经济和互联网的影响, 数字时代的消费者出现了很多不同于传统消费者的价值观念和购买行为。但是, 由于数字时代的消费者同样具有人类基本的价值及行为属性, 因而, 有着传统消费者身上的一部分不变的价值观念和购买行为。这种体现在数字时代消费者价值观念与购买行为上的变与不变导致了数字时代综合型的消费者的形成, 并直接促使了聚合营销理念的产生。聚合营销一方面, 针对消费者在数字时代所特有的价值和购买行为, 通过对网上和网下两种市场的分析与整合, 提供了企业开展营销活动的分析框架, 为企业在21世纪进行营销活动指引出全新的视角和营销的依据。另一方面, 它又在传统交易营销理论、关系营销理论以及互联网和高科技手段上取得了融合。因此, 其营销策略应该结合传统营销的4Ps、交易营销的4Cs以及新科技和互联网所带来的变化, 形成以产品策略的聚合、价格策略的聚合、渠道策略的聚合以及沟通策略的聚合四个方面为框架的聚合营销的市场营销策略。无论是在理论方面还是在实践方面, 数字时代的中国企业都可以采用聚合营销的方法, 提高自身在21世纪的市场营销力度和效度。

摘要:21世纪网络经济的发展、数字化技术的进步、网络用途的多元化以及人们对互联网使用的增加, 逐渐改变着人们的思维和行为方式, 从市场营销角度促进聚合营销理念的产生。在分析中国市场营销发展及现状基础上, 利用统计资料从互联网的发展、网络经济的繁荣与泡沫、信息技术的发展等方面探讨了聚合营销产生的动力原因。

关键词:聚合营销,网络经济,信息技术

参考文献

产生动因 第4篇

一、引言

企业集团是由若干实物生产制造和销售的实体企业组成的集合, 企业集团成立的财务公司与其他实体企业一样成为企业集团的子公司, 既可以满足其扩大业务、经营发展的需要又能够提供利润来源。通用电气财务公司的业务领域包括个人消费信贷、信用卡、租赁、保险等, 其资产在2003年底达到5545亿美元, 占通用集团总资产的86%, 利润占集团的49%;通用汽车财务公司继20世纪70年代进入保险业后, 80年代提供租赁信用业务和房地产金融业, 90年代开始发放信用卡;而大众汽车集团的汽车销售有75%是通过其财务公司所提供的金融服务促销的。因此, 加强对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企业和金融的中间层面的研究, 对于推动我国大型企业集团的战略发展以及促进我国现代金融体系的构建和完善具有重要的意义。以上数据表明, 财务公司可以为企业提供利润来源, 那么企业集团设立财务公司除了获取利润, 是否还有其他的动因?本文将从理论基础角度, 对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产生的理论动因展开分析。

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产生的理论动因分析

近年来,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如雨后春笋般设立,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的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功能越来越多样化,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本身是企业集团的组成部分。企业集团何时需要设立财务公司, 以适应时代的发展, 带动企业集团的腾飞, 需要对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产生的理论动因进行分析。

(一) 基于内部资本市场的理论动因

在特定时期内, 集团整体从外部资本市场所能融得的资金总量是一定的, 集团内部企业成员之间的投资机会或投资项目往往不同甚至互斥。这时, 集团总部就会出于集团整体利益最大化的考虑将内部各成员所占有的剩余资金集中起来, 按照集团整体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各成员之间分配资金。在资金再分配这一过程中, 内部成员企业就会为各自的经营和投资机会而在集团有限资本资源上产生竞争, 集团内部实际上形成了一个微型资本市场, 阿尔钦.威廉姆森将其称为“内部资本市场” (ICM) 。通过内部资本市场, 企业集团能在各成员企业之间实现资金的有效配置, 为良好的投资项目提供更多的投资机会, 从而提高内部资

1. 信贷市场的信息不对称产生的内部资本市场

外部资本 (ECM) 市场因信息不对称、资金效率配置低下而导致的市场失效是内部资本市场产生的主要原因。在内部资本市场中, 出资者的公司总部是资金使用单位的资产所有者, 拥有对其控制权和剩余价值的索取权;而在外部资本市场中, 资金提供者除了对所提供资金及利息的要求权外并没有其他权利。因此在外部资本市场中, 企业与银行之间关于贷款投资项目的风险和收益等信息的不对称会造成双方在借贷活动中的风险和成本增加、效率低下, 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对银行来说, 贷款企业本身的投资决策失误、项目经营风险、经营环境变化等原因可能导致企业经营不善, 无法还贷;另外, 企业的机会主义行为会使银行面临企业骗取贷款、转移资产等道德风险。而对企业来说, 银行会出于企业经营和信用状况等因素的考虑, 对企业放款的额度、期限、结构、利率等进行限制;同时, 银行也有机会主义行为, 如中途停止贷款而导致企业项目搁浅, 使企业损失惨重。相反内部资本市场可以使资金供求双方, 对于资金使用的风险和收益等信息有较为全面的了解, 从而避免外部资本市场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资金配置效率低下。

2. 企业集团内部的信息不对称产生的内部资本市场

企业集团内部的母子公司之间存在委托代理关系, 作为企业所有者的母公司只保留最终的控制权, 而将子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委托给其经营者。因此, 作为委托人的母公司在资金的筹集、分配等方面拥有较多的优势;而子公司的经营者则对资金的用途、安全性和收益性掌握较全面的信息。子公司会计信息失真, 假账严重;集团资金使用分散, 资金成本高, 财务风险大等企业集团内部的信息不对称会影响集团内部的资源配置效率。企业集团内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促使了集团资金集中管理的产生, 即在企业内部形成一个资金筹集、分配使用的资本市场。这样可以由集团公司总部对子公司的资金筹资、投资以及收益分配权进行集中管理, 同时对集团成员企业的现金流转进行监控。因此, 企业集团内部的信息不对称是内部资本市场产生的另一重要原因。

为解决企业内部和信贷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摆脱对银行的依赖, 企业集团会形成企业内部资本市场财务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可以运用多种金融手段为集团各成员企业提供金融服务, 同时作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中心, 更容易了解成员企业的经营管理状况和资金需求, 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银企交易中的信息不对称的影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作为“内部资本市场”具有以下优势:第一, 能够以较低的成本获得客观、及时的信息, 并依此协调企业集团内部各个部门和经营单位的活动;第二, 作为同一个利益整体, 按照整体利益最大化原则对企业集团内部成员企业的资金使用进行全方位的监控和协调, 最终提高企业集团资金整体的使用质量, 实现资金在企业集团内部的最优配置。

(二) 基于交易成本的理论动因

降低企业集团的交易成本是设立财务公司的另一个重要的原因。交易成本理论属于制度经济学, 起源于科斯 (1937) 的《企业的性质》。根据制度经济学理论, 资源配置是有成本的, 企业和市场是资源配置的两种机制, 通过市场配置资源需要付出交易成本, 通过企业配置资源需要付出管理成本。企业将从“经济人”假设角度出发, 选取成本较低的配置方式, 从而实现较高的资源配置效率。通过市场配置资源的交易成本包括搜寻成本、信息成本、议价成本、决策成本、监督成本和违约成本。当市场交易成本过高时, 人们就倾向于用企业来代替市场进行资源配置, 即将交易内部化;当通过企业配置资源所需要付出的管理成本过高时, 企业就会将部分业务分离出去, 即用市场代替企业进行资源配置。

随着企业集团的不断发展和扩大, 企业集团对相应金融服务和金融工具的需求不断提高。因此, 企业集团通过市场配置相应金融服务的交易成本也相应提高。同企业最初产生的原因相同, 当通过市场配置相应金融服务的成本过高时, 作为“经济人”的企业就会考虑将相应的金融服务内部化。最初企业集团母公司会成立内部资金结算中心直接承担这一角色, 但是由于内部资金结算中心不是金融机构, 在开展内部存贷款和第三方贷款等金融业务时受到金融法律的限制;而且由于企业集团成员之间各自利益独立, 成员企业与资金结算中心这类虚拟实体进行结算、交易的债权债务关系不明晰。所以企业集团会成立专门的集团财务公司从事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融资租赁等金融业务, 从而以更为合法、规范和有效的形式履行集团的金融中介功能。

(三) 基于产融结的合理论动因

一般来说, 生产企业所经营的主要为产业资本, 而银行等金融机构所经营的主要为金融资本。仅就资本运动的一般规律而言, 没有产业资本的增值, 金融资本的利润将成为无源之水;而缺乏了金融资本, 产业资本就会凝固化, 就得不到有效运转。即企业集团的经济运行必然伴随着资金的运动, 但是随着企业集团的发展, 仅靠集团自身的资金和过去一般意义上的信贷关系已经不能满足企业集团对资金的需求。一方面, 企业集团的构建和发展要求其融资渠道的多元化, 银行单一的信贷渠道促使了企业内部融资渠道的产生, 这就必然要求金融资本向企业内部渗入。另一方面, 企业集团多元化和国际化的发展产生了对巨额资金、创新金融工具的需求, 使得企业集团对金融机构的依赖加深。金融资本向企业内部的渗入和企业对金融机构依赖的加深促使了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的结合, 从而使原本金融业特有的“金融性”内部化到企业集团中。

产融结合的模式有“产业+商业银行”模式和“产业+财务公司”模式两种。但由于设立银行会受到严格的条件限制, 相反, 财务公司设立的条件相对简单, 而且财务公司既可以满足企业集团对金融服务的需求, 又能够保证对原有产业的发展经营。因此, 同时具有“金融性”和“产业性”双重属性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是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融合的最佳组合形式。

三、结论

随着企业集团规模的扩大和多元化的发展, 企业集团面临着信贷市场信息不对称、企业集团内部信息不对称、金融服务成本过高等问题, 以及对金融服务多样化和专业化需求的提高。这些问题和需求迫切的要求企业集团引入金融资本、将金融服务内部化以满足需求并解决信息不对称、金融服务成本过高的问题。

企业可以设立独立的内部资金部门或财务公司来达到金融服务内部化的目的。但是由于企业集团各成员企业之间各自利益独立, 成员企业与资金结算中心这类虚拟实体进行结算、交易的债权债务关系不明晰。而财务公司可以以相对独立的地位与企业集团内部各成员企业进行结算, 并且财务公司可以满足企业集团未来发展对金融服务多样化的需求。所以财务公司是企业集团产业化发展和金融化发展的最佳组合模式。

参考文献

[1]靳磊.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产生的动因分析[J].会计之友, 2009 (10) .

[2]章丽.基于产融结合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的研究[J].经济研究导刊, 2011 (31) .

[3]王永.我国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发展策略研究[J].财会月刊 (理论) , 2007 (08) .

[4]田波.我国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功能研究[D].成都:西南财经大学, 2007.

产生动因 第5篇

一、“官员博客”产生的动因分析

在网络环境下, 政府正面临着如何与网民进行坦诚公开沟通的严峻挑战。政府官员开博, 主要是搭建一座连接官方与民间的桥梁。通过博客, 官员将政府的政策意图和相关处理意见向外公布, 并及时把公民对政府的愿望、要求、建议和批评直接传达给政府, 在真正意义上实现政府与公众互动。

(一) 民主政治发展是促进官员博客的内在要求

从1945年毛主席与黄炎培著名的“窑洞对话”到1954年谢觉哉提出“民主监政”[2], 再到胡锦涛主席提出的“权为民所用, 利为民所得”, 开办官员博客都是各级政权机关实行民主监督的需要。

在网络化的今天, 这一条民主的路显得更加明朗清晰。一方面, 政府在信息发布上展现出越来越开放的姿态。从2009年5月1日各级政府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以来, “公开是正常, 不公开是特例”以成为官民的共识。另一方面是民众参政议政意识的提高。据《环球时报》2009年10月30日报道, 中国政府在制定事关公共利益的重要政策过程中, 经常通过互联网征求民众意见。互联网使中国公民享有更多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推动了中国民主政治的发展。对于互联网的强大作用, 政府已经有深刻的认识。胡主席在视察人民日报社时说:“必须加强主流媒体建设和新兴媒体建设, 形成舆论引导新格局。”肯定了互联网的作用:“互联网已成为思想文化信息的集散地和社会舆论的放大器, 我们要充分认识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兴媒体的社会影响力, 高度重视互联网的建设、运用、管理, 努力使互联网成为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沿阵地、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有效平台、促进人们精神生活健康发展的广阔空间。”[3]

在这样的背景下, 博客作为一种表达个人思想, 并能够通过留言、分享等形式进行信息互动传播的平台受到关注和重视, 官员博客是应民主政治发展的需要而产生的。对于官员博客, 人们寄托着反映社情民意、沟通官民意见, 推动民主建设的美好愿望。

(二) 互联网特性为官员博客提供外在支持

互联网中广泛的民众基础为官员博客提供了人力支持。互联网已经成为人们收集信息、反映问题、发表见解的强大阵地。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主任王晨说, 世界上五分之一的网民在中国, 平均每天有24万人成为互联网的新用户, 两年后, 中国的互联网使用者将超过5亿, 中国互联网普及率达38.5%。王晨说:“中国300多万个网站中, 超过60万个网站提供电子公告服务。据统计, 中国前10大网每天新产生的博客文章就超过200万篇, 每天在各类论坛中新出现的信息数量之大难以计数。”[4]庞大的网民群体为官员博客提供坚实的人力支持。在这些网民中有专家、学者、学生、工人、公务员、普通民众等等, 遍及社会的各个阶层、各行各业, 人数多、范围广, 为官员博客提供各种层面的意见。

互联网的虚拟性为官员博客创造自由平等的氛围。互联网的虚拟性, 为民众反映问题、提出建议提供了畅所欲言的自由平等的环境。网络名言:“在网络上, 没有人知道你是一条狗”, 说的正是网络环境虚拟性所提供的自由与平等。因此, 在官员博客中, 不论是哪个社会阶层, 从事哪种职业的民众都可以大胆地揭露政府工作中的不足、曝光社会的不良现象, 发表意见, 提出观点。

互联网的互动性为官员博客提供沟通的便捷平台。只要拥有一台电脑、甚至是一台手机, 只要能够连接到互联网上, 群众就可以随时随地查看官员博客, 了解最新的政府动态, 并能够留言, 提出问题、发表意见;同样的, 官员能够查看网民在博客中的留言关注网民关注的问题, 思考网民提出的问题和建议。通过官员博客, 官民在这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互动, 而这种互动所要求的仅仅是能连接到网络的工具, 便捷性和互动性为官员博客的产生创造了沟通的平台。

二、官员开博的问题和分析

(一) 定位疑惑:官博是“上访之道”还是“观点的自由市场”?

博客具有私人性质, 在那里, 博主独立思考、写作、传播信息, 并由此引发网民对同一话题、同一现象等讨论、争辩。它是反映各种观点的场所, 并在差异之中寻求和谐, 是一个开放、多元的平台。博客从诞生之初就带着独立、平等、自由、争论、开放、多元的气质。抛弃这些气质, 必然会导致官员博客角色混乱。官员开博被赋予过分沉重的期望。无论是政府还是民众, 都把官员开博看作是反映民意、吸收民智、官民互动的重要渠道。“其绕过了森严的行政壁垒和重重的人为障碍, 抛弃了陈规陋习、繁文缛节与公文旅行, 使之成为一个成本最低、速度最快、最为直接的民情官意的互动站。”[5]

把官员博客被定义为民众向上反映心声的场所。这恰恰是对博客歪曲的、偏差的认识。博客不该被看成民众上访的主要场所, 而是信息观点的自由市场, 它所表达的是一种关乎自由、分享和社群精神。在网络时代, “一切坚固的东西都烟消云散了”, 然而却并非“一切神圣的东西都被亵渎”。

官员博客变成民众上访的渠道。民众希望透过在官员博客中留言解决自身问题, 但官员博客的独立性必然导致对民众问题爱莫能助, 由于其独立性仅仅是代表官员本身, 而非政府。因此问题无法解决, 民众对官员博客的失望延展到对官员和政府的不信任。北京海淀区副区长于军开博后很快就关闭了博客留言, 一方面实属无奈, 因为“一干闻风而至的普通百姓, 一下把这里变成网络信访处’, 将教育改革、出行难等身边大小事, 一股脑倒在留言栏里, 许多事情完全超出了于的分管范围。”[6]

把官员博客看成是网络民众上访的途径, 正是正式的民众上访途径受阻的表现。在民众无法借助正式的传播途径反映心声、意见和建议时, 官员博客作为沟通民意的传播交流平台的出现, 必然成为吸引群众注意力的焦点, 也就成为群众反映问题的希望之路。然而, 博客的独立性注定了其不能负载群众如潮水般问题。官员博客作为一种独立思想发布的场所, 是对某一问题进行观点上是探讨的场所, 而不是解决问题的场所。这种官员博客当作民众上访处的误读, 将官员博客至于问题公共性与博客独立性的矛盾中。这将导致下文将要讨论到的官员博客公私混淆问题。若要官员博客回归到原始的纯粹的状态, 就需要政府打通民众上访的正式渠道, 发挥好政府网页的信息传播等政务办理功能。

(二) 公私混淆:官员是“代表个人”还是“代表政府”?

面对官员博客中对于公共事务的讨论, 网友一般会发出这样的疑惑:你的发言是代表了普通博客还是政府官员呢?是个人的看法还是集体的看法呢?中国人民大学行政学教授毛寿龙说得好, 在私人性的博客空间里, 讨论公共问题, 往往存在公中有私、私中有公, 最后导致公私难分, 让很多公共问题更加复杂化。官员可以发表自己的观点, 但不能够在博客中代表官方发表看法。但现实是, 现在一些官员权力至上, 常常公私混淆。也有人这样评价官员博客的尴尬处境:当话题过于敏感、观点过于尖锐时, 博客不应该“封口”, 但官员在博客上发言却必须谨慎“出口”。[7]

对官员博客中公私混淆问题, 一些官员深有体会。以“推动网络政治互信”著称的云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开明官员”伍皓在宣布关博的消息后, 面对媒体的追问, 他回应道:“我认识到确实很难区分公务身份与个人身份, 这会给我带来许多困扰和压力。我更愿意去推动一些机制性东西的建立, 只有这样才能对社会进步产生持久的影响, 同时也免却一些个人作秀的嫌疑。”[8]广东省卫生厅副厅长廖新波坦言, 我这样干, 绝对不为出风头, 我只是想为政府多做些事, 为百姓多解决些实际问题!当然, 也有压力。自己作为副厅长, 一言一行都代表和影响着政府形象, 虽然有“纯属个人博客, 本人在这里不会处理公务和案件, 文章也是以学术探讨为主、感情抒发为辅, 请勿对号入座”之类的声明。[9]

官员博客公私混淆, 将会导致民众对政府信息发布系统的质疑。官员博客具有独立性, 是发表独立思想的场所, 它不能作为政府发布权威信息的正式场所。否则, 将使人疑惑, 政府的权威信息不在政府网页, 或通过其他正式途径发布, 而居然是通过官员博客这个甚至不能被看作是否权威的场所, 不能确定是官员自己的观点还是政府的观点的场所发布, 这不是让民众心存芥蒂吗?

(三) 流于形式:官员博客是“办实事”还是“图虚名”?

江西在开出实名博客的70名书记县长中, 首次评选出“江西十佳民生博客”, 10名县委书记、县长“榜上有名”。消息传出后, 网友跟帖, 认为这是“作秀、幼稚”, 甚至“浪费流量的新闻”, 更有网友寄语书记县长们不要“浪得虚名”。报道说, “这些县官’的博客是在省文明办的官网上开出, 相对而言, 影响力和流量不是很大。而且, 博客内容既有某个座谈会上的讲话材料, 也有不要以异样目光和冷嘲热讽看待“官员开博”的个人呼吁, 而一般主流网站博客上常见的调侃式、批评式、辩论式的跟帖, 在这里并不多见。与网络论坛和知名博客的热闹程度相比, 这里显得有些拘谨、冷清。”[10]而在有些官员博客中, “政务之声”仅供“了解政务情况”, 网民交流讨论要去“公众论坛”版块, 反映问题到“咨询投诉”版块, 在这两个栏目中也基本只见网民发问, 不见回帖。这又与那些领导干部端坐上方, 借着扬声器扩大音效, “自言自语”, 充斥着官话套话的会议相比, 官员博客似乎也只是一个摆设而已。

有些博客由于留言过多而把留言版删去。作为官员与群众交流沟通的互动环节被删除, 官民互动又从何谈起?正如一官员博客中的网友留言“希望县长回复大家的留言!不要只有方面的发表, 要与群众互动, 才能更好更多的了解民意。”[11]

(四) 缺乏坦诚:官员开博是“零距离互动”还是“县官升堂”?

作为信息观点的自由市场, 博客从诞生之初就带着独立、平等、自由、争论、开放、多元的气质。平等是自由争论、开放多元的基础。缺乏平等的精神, 官员博客根本不可能赢取民众的信任、拥护和追随。然而, 在现实的官员博客中, 官味十足。在铁道部新闻发言人王勇平的博客里, 有网友留言, 想证实铁道部部长刘志军是否调任发改委工作。王勇平回复了该留言, 明确否认铁道部部长调任发改委的传言。王在博客里写道:“这个信息毫无根据, 请不要以讹传讹。”结果招致了网友的批评:“书记县长开博不是县官升堂, 在现实生活中, 他们为官一任, 主政一方, 多少会有点居高临下的官气。而在人格独立、表达自由的网络空间里, 充满了草根、平等、智慧的民间话语力量, 个别官员常用的空话、套话甚至是假话, 自然没了用武之地, 随时可能受到网友批评。”[12]

(五) 传播内容:是“官文博客”、“枪手博客”还是“原创博文”?

不管如何定位官员博客, 它总能够在官员和民众之间架起一座交流沟通的桥梁。然而有的官员开博只是追逐潮流, 博客只是一个空壳, 里面只是一些官样文章。“某省60多位县 (市、区) 主要领导先后实名开设民生博客’, 共发表博文300余篇。但记者观察发现, 有的博客其实就是官文博客’没有原创博文, 全是会议上的讲话稿、致辞等”。[13]此外, 尽管一些官文博客是“原创博文”, 然而却不是官员的博文, 而是“枪手博文”。石飞在一篇文章中谈到官员开博:“原来他专门雇佣了一个博客枪手, 其20多篇博客全部是他雇佣枪手的功劳。再就是某市一个文友来电说, 他们那里官员开博蔚然成风, 开博成了与时俱进、紧跟潮流的表现, 否则就是后进和落伍, 各个党政机关的头头脑脑几乎一夜之间都“博”起来了。不过, 他们的博客没几个是自己写的, 大多都雇佣了枪手。”[14]

“官文博客”和“枪手博客”, 一个冷漠生硬, 一个虚假丑陋。这两者都表明了官员缺乏诚意与真心, 它不仅割断了官员与民众的联系, 无法促进的官民互动;更严重的是它将进一步破坏政府在民众心中的形象。当前, 民众把官员博客与政府紧密联系在一起, 认为官员博客即政府博客。因此, 官员博客的冷漠虚假, 即转变为政府的冷漠虚假。

三、解决“官员博客”问题的路径选择

(一) 官员博客应该少些“官气”

首先, 政府官员要提高对网络媒体的认识程度和重视程度。我国政府通过长期的实践, 在传统媒体的信息发布与管

传媒与和谐

理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 重视程度也比较高;然而, 政府对于网络媒体特性的认识, 特别是网络在舆论形成的过程中的作用和影响的认识尚不够充分, 对于如何应用网络与公民进行沟通互动的把握仍处于初级阶段, 一些政府网页、官员博客更新速度慢, 或官员关闭留言板, 或在官员博客中只刊登会议内容等都充分说明这一点。有些官员仍固守着“主流媒体 (传统媒体) 形成主流舆论, 网络媒体形成非主流舆论”的观念。而事实上, 随着网民数量的急剧增加和个人传播手段的日益便捷化, 网络对人们的思想、观念、行为影响的深度和广度都在不断扩展, 其影响已经不亚于传统媒体。对此, 政府官员应有充分的认识。[15]

其次, 放开胸怀, 与网络合作。网络成为人们获取收集和发表信息的主要途径已是不争的事实。政府官员应该转变观念, 放开胸怀, 与网络合作才是与时俱进, 适应时代之举。面临着网络更注重个性化和自由之精神的理念, 官员该给予博客更加宽松的空间, 避免更加严禁的控制与管理。采取宽松和宽容的态度, 使得多元化的意见得以表达, 平民的草根文化得以影响和渗透到主流话语之中。

再次, 争鸣是网络自由平等地传播信息的必然特征。在网络中, 只需要具备链接到网络的设备, 一台电脑或一台手机, 并掌握连接网络的能力, 任何职业、任何身份、任何年龄都能够在网络上发表言论。作为观点自由市场一部分的博客, 承载着来自世界各地、不同种族、不同肤色、不同政治观点的人对同一件新闻事件的报道、看法、意见等。因此在博客中, 意见的争鸣是不可避免的, 政府官员应该放下成见, 更重要的是放下“身段”, 才可能与民众进行有效地交流沟通, 从而促进政府与公民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

(二) 完善政府与市民的互动模式

当前, 官员博客所面临的定位错误和公私混淆, 很大程度上是政府服务意识薄弱造成的。官员博客误读为民众上访的途径和发布信息的主要渠道, 是因为政府缺乏正式民众反映问题的渠道和正式的信息发布渠道的缺失, 或者存在这些渠道, 但这些渠道尽是摆设所造成的。因此, 政府官员欲充分发挥官员博客的作用, 首先必须建立通畅完善的民众上访渠道和信息发布机制。完善政府网站的服务功能是最主要的解决问题的办法之一。

政府网站以服务为主, 它不同于一般的门户网站, 它的突出特征就是要为公众、企业和政府系统服务, 服务是政府门户网的生命线。新浪网 (2003) 分析纽约官方网站后指出:“它 (政府) 的主旨不是要在网上完成所有政府部门的事务, 而是要以互联网这种形式作为政务公开的有效补充, 与其他形式相结合, 形成更完善的政府与市民的互动模式, 实现市民办理政务的方便、高效”。[16]

在政府网站中, 民众能够反映问题, 提出意见建议, 政府及时回复和处理民众所反映的问题;在政府网站中, 民众还可以及时地了解到相关事件最新的最权威的信息。通过完善政府网站的服务功能, 还了官员博客的独立性, 使得官员博客中有更多的意见讨论, 而非上访或发布信息。

(三) 政府官员可设立私人博客和政府博客群

“政治博客为公民与国家之间构建起一种民主、自由、公共、平等的利益表达渠道和利益机制, 已经在启蒙和影响着中国民间社会的完整发育, 而且在未来的社会发展中, 政治博客无疑会成为主导中国民间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无疑将见证国家与公民社会生长和互动的过程。”[17]可见, 博客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处于不可忽视的力量, 但作为独立性、私人性质的博客, 如何在发挥作用时必须处理好定性问题。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所研究员郧杰认为, 对于官员博客要考虑好两个问题。一是定性问题, 因为私人博客和官方博客会产生不同的结果, 所起到的作用也是不一样的。例如官员个人的博客, 作为了解民意的非正式交流渠道是没有问题的。但是作为官方博客, 一方面有利于加强政府和公民之间的沟通, 但是另一方面如果处理不好定性问题, 会引起法律方面的纠纷, 例如在博客上面发表一些看法, 老百姓会把它当成是政府的看法。二是定位问题, 官员博客作为正常行政途径的辅助手段是可以发挥作用的, 但是如果代替了正常行政渠道的沟通, 就会起反作用。[18]

据此, 政府官员可设立两种博客。一是私人博客, 在博客中谈论的均是私人观点, 是一种纯学术上的探讨, 或者只是官员日常生活的展示, 不涉及到任何公务性问题。二是政府博客群, 可以作为政府网站的辅助场所, 其中发布的信息、观点等均代表政府立场, 民众亦可通过其反映问题, 获取权威信息。

(四) 官博内容多些“亲和”与“常态”

作为政府网站的辅助场所的政府博客, 是民众与政府直接沟通的非正式途径, 是政府听取民意、吸纳民智的场所。而听取民意, 吸纳民智, 则需要创造官民间的良好互动。因此, 官员的首要任务是剔除生硬冷漠的态度, 多些“亲和”, 以平等、包容的姿态与民众接触, 并为群众排忧解难。中共万年县委书记陈荣高的博客, 就与民众间形成比较良好的互动关系。网友所反映的问题, 能够及时给予答复, 并着手解决问题。

作为私人性质的官员博客, 是官员展示个人魅力的平台。官员应摒弃“官气”, 真正坦露自己的真知和真情, 将其博客打造成常态化的表达意见的平台。正如广东省卫生厅副厅长廖新波的博客, 自由平等的氛围洋溢其中。在博客里, 廖新波更像一个充满人情味的知识分子发表自己的学术见解, 抒发自己对生活的领悟。官员博客展现的是一个政府官员的人格魅力, 让民众领略政府官员鲜为人知的一面。

四、结语

综上所述, 官员博客是适应民主建设的需要, 是与网民互动的新途径。官员有开博客的勇气, 至少说明政府和官员有“执政为民”的理念和信心。如同火车在刚试验时跑得比马车还慢一样, 新生事物出现问题在所难免, 只要正视问题并采取相应的应对策略, “官员博客”必将化“稀奇”为“常态”, 成为一种推动民主政治建设的新途径。

摘要:随着网民数量的急剧增加和个人传播手段的日益便捷化, 博客在国家政治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互联网推动了中国民主政治发展, 一些官员纷纷开起博客, 以博客文章表达尊重网络民意, 架起与网民沟通的桥梁。本文对“官员博客”的产生动因和问题进行分析, 提出在新媒体生态下, 官博应少些“官气”与“应景”;完善政府与市民的互动模式;政府官员可设立私人博客和政府博客群;官博内容多些“亲和”与“常态”。将“官员博客”打造成常态化表达意见的平台, 促进官民之间的良性互动。

产生动因 第6篇

关键词:集体土地,公租房,潜在风险,规避路径

一、引言

2012年1月7日, 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在“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正式披露, 国土资源部允许地方试点集体土地建设公租房, 北京、上海已获批准先行试点。国土资源部只是指明了试点城市, 并没有出台具体的试点规范, 并且试点依据也与《土地管理法》第43条第1款的规定不相吻合。由于此次国家试行的公租房属于农村集体所有, 并由集体经济组织自行修建, 我们称之为集体土地公租房。集体土地公租房与原有的政策产生了背离, 是在国家严格控制的集体土地上的一次制度创新, 因此, 试点城市的具体实施方案、执行程度、施行效果成为全国瞩目的焦点。

在理论界, 目前关于集体土地建设公租房的研究较少, 已有研究主要集中在国有土地公租房建设问题、小产权房法律问题等研究领域。程恩富提出在国有土地上发展公租房的住房新策论, 探讨了构建和谐的城市居民住房目标模式, 倡导以“公租房为主, 商品房和私租房为辅”的新格局。[1]就小产权房的法律问题, 曲苏闵进行了深一步解读与研究, 他认为有代价的合法化与加强政府监管是处置小产权房的现实途径, 从长远来看, 改革土地立法, 建立统一的城乡建设用地市场, 是解决小产权房问题的根本之计。[2]而有关集体土地建租赁房的研究大多停留在政策建议层面, 胡能灿提出适时修改现行相关法律, 充分尊重农民意愿, 建立集体主导型和政府主导型并存的集体土地租房制度。[3]林依标认为, 从用途管制和分类处置两个层面, 可以有效防止发生建设用地大量侵占农用地的现象。[4]通过对比小产权房和集体土地公租房的异同, 王振伟、李江风等学者根据集体土地的特性, 提出出租是解决集体土地住宅不能出售的最好选择。[5]诸多研究只是从租赁房的角度来探讨小产权房的出路, 并没有对集体土地公租房的内涵、产生的原因和潜在风险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我们将在综合借鉴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 通过对比小产权房、国有土地公租房、集体土地公租房的异同, 分析集体土地公租房的产生动因及其潜在风险, 探索解决其问题的方案, 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

二、集体土地公租房的内涵界定

目前, 集体土地的使用方向主要有三种:一是本集体村民建住宅;二是乡镇企业使用本集体所有土地, 村办企业使用本集体所有土地,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三是乡镇公共设施、公共事业建设可以使用本集体或者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6]尽管乡镇企业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厂房、投入生产获利, 并给予原土地所有权集体经济组织相应的土地补偿, 但是会远低于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出租自建住房所获得的租金收益。由此可见,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仍存在很大的获益空间, 而现行的试点政策恰恰是使农村集体这种获益空间更具操作性和法律保障性。

《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 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 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 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因此, 试点区在集体土地上建公租房的主体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且公租房只租不售、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得流转、房屋产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在符合乡 (镇)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政策允许的前提下, 只需要办理占地手续。由此可见, 集体土地公租房与国有土地公租房、小产权房在主要特征上存在明显区别。[7]

通过上述比较与分析, 集体土地建公租房内涵为:在符合城乡一体化规划和村民意愿的前提下, 在农村集体用地上, 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资或主导修建, 面向一定时期在城镇内无力解决住房问题的中等偏下收入者、住房困难等群体提供的临时性出租房。

三、集体土地建公租房的动因分析

在城镇外来人口逐年增长、房价高企、住房紧张的趋势下, 集体土地上建公租房, 有利于吸引外来人才和高素质劳动力在城镇安居乐业, 有利于盘活农村集体土地, 提升农村集体用地集约利用度, 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是探索与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集体土地上建公租房政策出台的主要动因及其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缓解建设用地供应指标紧缺问题

开展在集体土地建公租房的试点工作主要源于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压力。国土资源部公布的数据显示, 2011年, 各地编制住房用地计划21.80万公顷, 而截至2011年末, 全国31个省 (区、市) 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落实住房用地计划13.59万公顷, 落实率仅为62.3%。由于保障房收益率较低, 存量和增量的建设用地多用于商品房及其他的开发。而集体土地公租房是在农村集体土地建立在不占用城市建设用地指标的前提下, 针对的对象却是在城市生活的困难群体, 这样不仅有利于缓解城市建设用地供应紧缺问题, 而且有利于盘活农村集体土地, 有效的开发集体闲置土地, 实现保障性群体住有所居。

2.调节出租房市场租金偏高问题

在房价居高不下和调控政策持续性尚不明朗的情况下, 城市中低收入阶层主要以租赁为主, 引发出租房市场租金上涨。例如, 2011年, 北京平均月租房价格3280元, 同比增长了13%, 而北京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672元。在需求变化不大的情况下, 集体土地公租房供给增加必然带来房屋租金价格下降, 有利于扩大租房者对房屋的选择范围, 增加租房者家庭可支配收入, 提高租房者家庭生活水平。

3.化解城镇周边征地矛盾问题

伴随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 城镇周边集体土地通过征收的方式逐步变为城镇建设用地, 并且主要用于商业、住宅开发。其结果是地方政府获得了较高的财政收入, 购房者买到了高价房, 租房者租到了高租金房, 而村集体及农民仅得到一次性的低价征地补偿, 引发了公众的极为不满。同时, 还会造成农地资源, 尤其是耕地资源的大量流失。集体土地上建公租房则解决了以上存在的诸多难题, 农民集体通过在集体土地上建低成本的公租房, 不仅有利于增加集体资产, 而且租赁收益也转换成了农民长期、稳定收益, 摆脱一次性收益带来的后续风险, 使农村集体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得到提升, 避免了征地引发的各种矛盾。

4.解决城乡土地市场分割问题

我国实行城乡二元土地制度, 与国有土地所有权相比, 集体土地所有权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内, 其权能残缺不全, 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集体对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能的充分实现。集体土地上建公租房, 不仅有利于消除城乡土地市场完全分割, 破解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难以直接入市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价格严重低估等问题, 而且有利于吸引不同层次的劳动人口到城镇安家落户, 并带动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 增加农民的就业机会和收入。

四、集体土地建公租房的潜在风险分析

尽管国土资源部已经对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公租房的问题明确表态, 对于商品住房价格较高、建设用地紧缺的直辖市和少数省会城市, 由省级政府审核同意并报部批准后, 可以开展集体土地建设公租房试点, 但在目前规章制度不健全, 市场发育程度不高的背景下, 刚刚启动的集体土地公租房建设工程仍然存在一定的潜在风险。

1.公租房可能演变为小产权房和为小产权房“正名”的风险

集体土地上建设的公租房在一定时间内是有较大的市场租赁需求, 但是随着城镇居住条件改善或者相关政策调整, 这种需求可能会逐渐减少, 当租金收入无法得到保障, 集体土地公租房出售或者变相出售就会发生可能。显然, 这既不符合在集体土地上建公租房的本意, 偏离了政策试点的初衷, 也会模糊其与小产权房的关系, 最终反而为小产权房提供了“合法”的庇护。

2.农民权益得不到保障的风险

根据新秦调查网关于集体土地建公租房农民是否会受益的网络投票结果显示, 305人认为农民会受益, 其比例仅占投票人数的33.96%。这也从一定程度上说明大多数人对集体土地公租房的利益分配问题持怀疑的态度。农民与集体、集体与申请者、集体与建设单位都存在利益上的博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管理和分配中的透明度, 农民在总收益中获得的比例等问题, 都需要进一步出台措施来保证集体土地公租房流程上的公平、公开、公正。同时, 农民的利益是民生问题的关键, 若农民权益得不到保障, 不仅会影响整个集体土地公租房的发展, 还容易引起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3.集体土地公租房建设资金难落实的风险

农村集体土地上建房的主体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房屋产权也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不能转让, 不能改变性质。有的农村集体有地无资本, 无法完成集体土地公租房的开发。由于受到贷款的限制, 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公租房的资金渠道只有两种:一是村集体经济组织自筹;二是与其他单位合作, 以土地入股经营或合作的方式经营。前一种方式对有一定经济积累的村来说, 是适合的, 不会出现经营上的矛盾和纠纷。关键在于后一种方式, 要选择与合作方共同开发经营, 集体土地公租房着眼于长期收益, 相对于商品房, 集体土地公租房短期租金收益难以形成利润, 合作方的投资回报见效较慢, 如何吸引投资企业、能否获得合作方的资金, 已经成为集体经济组织建公租房的主要瓶颈。

4.入住门槛高而入住率低的风险

目前, 公租房的保障人群主要是三类:一是廉租房、经适房、限价房轮候家庭;二是有稳定收入、稳定工作的新毕业大学生、新就业职工等;三是部分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据郑州市房管局公布的数据, 郑州已经开工的2万多套公租房中, 自2011年12月面向社会公开配租到2012年2月, 三个月的时间, 住房保障中心只收到几十份的申请表, 并不是由于需求量不够, 主要原因还是申请条件过高。比如申请者要求连续缴纳社保一年或累计三年以上、具有当地户口或者入住几年以上等, 把一些刚毕业的大学生和刚迈入城市的打工者排除在外, 造成了人才的流失。相对于公租房, 集体土地公租房潜在的住户大多是更低收入人群, 如果保持较高的入住门槛, 使得需求者并没有享受到保障性住房带来的保障, 必将会出现一边有人无房住, 一边有房无人住的尴尬局面。

五、集体土地公租房的风险化解策略

1.严守三条原则

(1) 严格界定重程序。

以乡 (镇)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试点政策等为指导, 严格界定建设主体、用地性质、用地方式, 科学确定建设用地指标, 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并在政府指导下依法规范建设程序。

(2) 尊重农民均分利。

充分听取群众意见, 由村民集体表决是否建公租房, 并由村民共同制定长远计划, 同时村集体公开招标建设过程, 制定相关的操作规程, 让民众拥有充分的知情权、参与权。集体土地公租房收益由全体村民共享, 按股分红, 保证分配的透明度, 提高集体经济组织在公租房建设上的自我监管、自我运行能力。

(3) 只租不售限时间。

集体土地公租房建成之后只得出租, 不得出售或变相出售, 不得一次性预收未来几年内的租金, 严格禁止一次租30年或50年。这样既能保证集体土地公租房租金随着市场租金的变化而适度浮动变化, 又能有效地杜绝以长期出租而变相售房的行为。

2.完善集体土地公租房的对策

(1) 适度进行经济补偿, 保障农村集体所有者利益。

目前, 出租房市场相对供不应求, 政府为保证特殊群体住有所居, 保证集体土地公租房出租过程公平、公正, 需要对租赁价格及租赁对象进行适当的限定, 但这一举措损害了集体的利益和限制了集体的权利。为保障集体土地公租房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政府应给予集体一定数额补贴, 以减少集体利益损失, 保护集体所有者主体权益。

(2) 优化环境与政策设计, 提高集体土地公租房入住率。

与国有土地公租房相比, 低成本的集体土地公租房更有价格优势。为此, 政府一方面需要保证集体土地公租房的配套设施及实施章程与国有土地公租房保持一致, 避免与国有土地公租房在政策、环境、租金等方面的差异而所引起的冲突, 进而扰乱出租房市场秩序;另一方面, 政府应完善集体土地公租房的配套制度, 缩短出租的最长时限, 放宽对集体土地公租房申请条件的限制, 提高集体土地公租房的入住率和周转率, 使得集体土地公租房真正达到保障的效果。

(3) 政府统筹前期工作, 扩宽资金融资渠道。

在符合集体土地建设公租房试点的地区, 作为租赁房主体的集体经济组织, 若存在融资困难、管理经验不足的问题, 可由试点政府统一租赁方式进行建设。政府通过与农村集体组织签订协议, 引导村集体规范公租房的建设, 集体土地公租房投入市场后所得的租金收益, 由政府抽取一部分作为投资或管理成本的回收。在协议规定的期限之后, 政府根据协议把房屋的所有权有偿或无偿的归还给集体, 或继续合作。这样, 不仅解决了资金短缺问题, 而且提升了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公租房的能力。

(4) 转变传统居住观念, 扩大集体土地公租房覆盖范围。

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 在住房紧张、房价较高的地区, 出租房将是城镇中低收入群体的首选房源。对于年轻人或者困难家庭, 鼓励以租房来取代买房, 转变传统的居住观念, 逐渐形成以出租房为主的房屋供应体系, 并出台相应出租房的管理政策。针对目前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只面向城镇低收入家庭, 尚未覆盖城镇广大中低收入家庭的现象, 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 应当加大集体土地公租房的供应量, 扩大集体土地公租房的覆盖面, 满足不同层面保障人群对住房的需求。

参考文献

(1) 程恩富, 钟卫华.城市以公租房为主的“新住房策论”[J].财贸经济, 2011, (12) .

(2) 曲苏闵.对小产权房问题的法律思考[J].中国土地科学, 2011, (12) .

(3) 胡能灿.集体土地上建公租房的政策建议[J].上海房地, 2011, (05) .

(4) 林依标.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建租赁房的若干制度思考[J].发展研究, 2012, (03) .

(5) 王振伟, 李江风.小产权房出路何在?——以集体建设用地租赁房试点为视角[J].中国土地, 2012, (04) .

产生动因 第7篇

关键词:动因分析,多因素综合影响,历史分析法,美国研究型大学,跨学科研究

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科学研究开始迈入“大科学时代”。大科学是现代科学、技术、经济、社会高度协调的科学,其基本特征是大工程、大投入、大风险、大协作[1]。在大科学时代,科学的社会化和社会的科学化趋势日益明显,单一学科知识在解决诸如“曼哈顿工程”、“阿波罗”登月计划、基因组学与蛋白质组学、生物信息学、认知科学等复杂科学研究问题面前显得捉襟见肘,迫切需要高水平大学和科研机构突破传统的学科范式,创新学科组织形式,促使知识从分离、割裂走向渗透、融合,发挥多学科团队力量开展协同攻关。美国研究型大学在这一方面走在了世界前列,引领着多学科(multi-disciplinary)、交叉学科(inter-disciplinary)研究和教育的潮流。探讨美国研究型大学跨学科研究和教育的产生过程及其发展特点,对促进我国研究型大学的跨学科研究和人才培养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

1 美国研究型大学跨学科研究的产生与发展过程

美国研究型大学开展跨学科研究已有150多年的历史了,要追溯到其具体产生的年代比较困难,但它的历史发展脉络还是较为清晰的,可以将其大致划分为三个阶段:1862年《莫雷尔法案》颁布到第二次世界大战前为“自由组织”阶段、第二次世界大战到20世纪70年代为“政府主导”阶段、20世纪80年代至今为“外部推动+自主发展”阶段。

1.1 《莫雷尔法案》颁布至第二次世界大战前:“自由组织”阶段

1862年,美国国会颁布了《莫雷尔法案》,该法案明确规定联邦政府向各州和准州赠予一定的数量的土地,用以资助各州能开设重视农业和工艺教育的学院,促进农业和工艺教育的发展[2]。其后,美国国会又颁布了一系列相关法案,例如1887年的《哈奇法案》、1890年《第二莫雷尔法案》,均授权政府资助各州赠地学院的发展,鼓励赠地学院设立农业试验站并给予经费支持。正是这一系列法案的实施,一方面促进了赠地学院农业科学研究和农业技术推广的结合,另一方面导致了赠地学院跨学科研究的萌芽。这一时期,在美国赠地学院的农业试验站里,经常会有来自不同学科的工程或技术人员,围绕农业生产中的实际困难问题开展联合攻关研究,美国赠地学院的跨学科研究不经意地在解决农业生产实际困难问题中开始了。赠地学院的跨学科研究活动也直接促进了跨学科教育的开展,在赠地学院的带动下,为了培养适应美国工业社会发展各种急需的人才,霍普金斯大学、哈佛大学等许多传统大学都开始对单一的文科教育传统进行改革,在课程中开始引入选修制,有些高校还专门开设了以问题为导向的多学科课程(如芝加哥大学开设的“战争问题”研究),旨在打破学科界限,提倡开展通识教育。到了20世纪初叶,随着人们在自然科学领域和社会经济领域取得系列进展,单一学科研究的局限开始显露,已无法满足复杂问题研究的需要,研究者开始越来越多地寻求跨学科计划的支持,并且一些促进学科综合交叉的专门组织也慢慢开始出现,如1920年成立的社会科学研究委员会(The Social Science Research Council,SSRC)等[3]。在这一阶段,美国赠地学院开展跨学科研究往往是出于解决复杂现实研究问题的需要,临时组建的多学科团队是一种自由松散组织,一旦问题解决或者项目结束,多学科团队便自动解散,各自回到原来的工作岗位,如果有新项目或新的问题,这些人可能再次组合起来。

1.2 第二次世界大战到20世纪60年代末:“政府主导”阶段

1941年,美国政府宣布参加第二次世界大战,国内科技政策和科学研究重心随之发生了重大转变,高水平研究型大学逐渐成为联邦政府关注的重点。出于快速赢得战争的需要,美国联邦政府的科研资金源源不断地分配给了麻省理工学院、加利福利亚大学、芝加哥大学等一些科研实力雄厚的研究型大学,并且出资在麻省理工学院建设了辐射实验室、在加利福利大学建立了洛斯阿拉莫斯国家实验室和劳伦斯国家实验室、在芝加哥大学建立了阿贡国家实验室,这些实验室均隶属于国防部,主要开展跨学科的前沿基础研究,为国家战略目标服务。例如,麻省理工学院的辐射实验室主要从事雷达研究,被誉为美国“赢得了二次世界大战”的雷达,在二战期间获得了巨额研究经费,到1942年底时该实验室月均经费就已高达100多万美元[4]。国家实验室跨学科研究的成功成为此后美国大学开展跨学科研究的典范。二战结束后,美国联邦政府逐渐将国家实验室通过国防部、能源部、国家卫生研究院及航空航天局等经费拨款机构向一些主要的研究型大学托管,并签订托管合同,国家实验室的科研项目、研究经费、研究人员的工资福利等几乎所有的开支都由托管方负责,大学只负责实验室日常运行管理并向托管方收取一定的费用[5]。作为托管方的大学则充分发挥国家实验室的基础研究优势和跨学科研究成功经验,在做好基础研究的同时逐渐将视野转向产业界的需求,成立了面向解决产业界复杂问题开展研究的跨学科研究中心(所)。例如,二战后麻省理工学院在辐射实验室的基础上,成立了电子实验室等若干跨系、跨学科的实验室和研究中心[6],并于1951年新组建了林肯实验室。在林肯实验室的推动下,麻省理工学院的跨学科研究得到蓬勃发展,生物医学工程、生物物理学、生物化学等交叉学科成为世界一流学科。在这一时期,在联邦政府的支持和推动下,美国研究型大学内部有组织的跨学科研究活动迅速发展起来,形式多样的跨学科研究中心和研究所不断涌现,跨学科研究成为当时研究的热点。可是好景不长,随着美国联邦政府在20世纪60年代末期对大学科研资助的锐减,加之大学内部深受学生反战思潮的困扰,缺少科研项目和经费的支持以及师生的参与,跨学科研究和教育一时陷入了低谷。

1.3 20世纪70年代至今:“外部推动+自主发展”阶段

兴起于战后、发轫于美国的第三次科技革命在20世纪70年代初期达到高潮,70年代后期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这次科技革命极大地推动了美国社会经济、政治、文化领域的变革,美国联邦政府越发意识到应进一步加强大学和工业界的联系和合作,帮助产业界进行技术创新,并且采取了一系列的实际行动。1973年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National Science Foundation,NSF)资助的产业与大学合作研究中心正式出现,1980年美国联邦政府颁布的《杜拜法案》客观上促进了高校实施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产业化,1984年美国科学院和美国工程学院开始在大学建立工程研究中心(Engineering Research Center,ERC)并成功实施,1987年美国国家科学委员会批准实施科学与技术研究中心计划(Science and Technology Center,STC),STC的目标是支持来自不同机构的研究人员在新兴前沿学科领域长期从事跨学科的合作研究,主要包括3个方面的活动:一是研究,从事以大学为基础的学科交叉研究;二是知识转移,鼓励知识向社会其它部门转移;三是教育,建立创新性教育[7]。实践证明,该模式有效促进了大学、国家实验室以及企业界的联系与合作,有利于把相当多的科学家和工程师汇在一起解决科学和工程中的复杂问题。在STC的推动下,大学与工业界开始共同设立各类跨学科研究和技术开发中心,以大学的科研力量为主,解决工业界的研究难题,大学获得工业界的研究经费不断增加(见表1)[8]。到20世纪90年代,数百个以研究型大学为基地的跨学科研究中心和技术研发中心如雨后春笋般建立起来。例如,1994年麻省理工学院的跨学科研究中心(实验室)就达到了40余个[9]。在这一阶段,美国联邦政府出台了系列促进大学开展跨学科研究的政策和措施,研究型大学抓住有利机遇主动寻求与工业界合作,实现了跨越式发展。

资料来源:根据美国联邦统计局网站http://www.census.gov/公布的数据整理而成。

2 美国研究型大学跨学科研究产生与发展的动因

恩格斯曾经指出:“社会一旦有技术上的需要,则这种需要就会比十所大学更能把科学推向前进。”[10]跨学科研究和教育在美国研究型大学的兴起并不是偶然的,除了联邦政府和工业界等外部力量的牵引和推动之外,知识本身的高度综合化发展是其重要的内驱力,正如美国大学联合会(AAU)的一份研究报告所指出的:“跨学科研究和教育一直是大学学科(专业)结构的一部分。近年来,美国大学跨学科计划、项目、中心和研究所的数量、多元性和复杂性不断增长,这种快速增长反映了面对新的复杂问题,需要对学科知识和研究方法进行重新整合。”[11]此外,美国长期以来形成的大学自治和学术自由传统为美国研究型大学跨学科研究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宽松的外部条件。美国研究型大学跨学科研究的形成与发展,正是上述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2.1 联邦政府担当“领路人”,发挥了重要的引导作用

美国是一个“实用主义”思想盛行的国家,美国研究型大学跨学科研究的产生发展深受联邦政府这一思想的影响。实用主义思想在19世纪60年代直接促成了大学科学研究和农业生产的结合,在二战到冷战期间又促进了大学科学研究与军事结合,到20世纪80年代后又促成了大学研究与产业相结合。除了实用主义思想影响外,美国联邦政府在行动上也对研究型大学跨学科研究给予了大力支持,主要体现在:一是政策保障,国会先后颁布了《莫雷尔法案》、《国防教育法》、《杜拜法案》、CIP2000等系列对美国研究型大学跨学科研究具有深远影响的法律政策和指导性文件;二是经费支持,NSF、NIH等政府部门专门划拨专款支持大学跨学科研究,如2004年NSF就将7.65亿美元用在了交叉学科研究领域[4],2007年NIH提出的“医学研究路线图”计划5年内每年投入3000-5000万美元的资金支持[12];三是舆论宣传,政府支持个人和协会组织发表与交叉学科相关的研究报告,如1945年万尼瓦尔布什发表了著名科技政策报告《科学:无止境的前沿》[13],2004年美国促进交叉学科委员会、美国国家科学院、美国国家工程院等机构联合发表了《促进交叉学科研究》的建议报告等[14]。

2.2 官产学研结合成为“发动机”,提供了强大的发展动力

美国研究型大学建立的跨学科研究中心(所)搭建了一个政府、大学、企业合作的良好平台,这些平台融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于一体,一方面为国家服务,一方面也为企业界服务,既“顶天”又“立地”。跨学科研究中心(所)以其独特的管理体制和独有的运作模式实现了政府、大学、企业和学生四者的“共赢”,政府和企业研究资金源源不断地输入高校,高校专利成果不断走向企业,并开花结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学生在跨学科研究中心(所)不仅接受了交叉学科思维和实践的训练,而且参与了解决企业实际问题的研究,积累了丰富的交叉学科知识和跨学科解决复杂问题的研究经验。在一项针对美国400个与大学成立合作联盟的合资企业调查研究中,产业界认为开展新的研究、开发新产品、保持与大学的关系、获得新专利和解决技术问题是其参与大学企业合作联盟(跨学科研究中心)的重要原因,大学研究人员则认为为助研人员(学生)、实验室设备以及研究计划获取资金以及通过现场理论测试和实证研究获得自己独到的研究见解是其进入大学企业合作联盟(跨学科研究中心)的重要原因[8]。

2.3 学术自由充当“保护伞”,创造了良好的制度环境

美国大学和教师拥有学术自由、学术自治的传统,地方和联邦法院一般也不会干预大学内部的学术事务。1915年成立的美国大学教授协会(American Association of University Professors,AAUP)更是为大学教师开展自由的学术研究创造了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这在其1940年发表的《关于学术自由与教授终身制原则的陈述》及对违反学术自由、终身制保护等原则的高校进行详细调查并公布黑名单的做法中得到较好体现。由于拥有开展学术自由研究的良好环境和制度保障,美国研究型大学跨学科研究中心(所)吸引了来自不同国家和大学的志同道合者,从事跨学科研究活动。例如,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的生物光子科学和技术中心集中在生物光子领域开展跨学科研究,具体包括生物和医药中的光和辐射、生命科学和光子学等学科交叉领域。该中心汇集了包括物理科学家、生物科学家、医生和工程师在内的近100名研究人员,他们分别来自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劳伦斯伯克利国家实验室,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加州大学旧金山分校、阿拉巴马大学、斯坦福大学、得克萨斯大学,汉普顿大学、菲斯克大学等。此外,还有来自英国、加拿大等国的访问学者[15]。

3 对我国研究型大学开展跨学科研究的几点启示

近年来,通过“211工程”、“985工程”等专项工程的实施和“863”、“973”、国家重大专项等系列重大科技攻关计划项目的开展,我国研究型大学跨学科研究和教育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但是仍然不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与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主要体现在国家科技政策导向不明、科研资金资助力度有限、高校管理体制机制不畅、交叉学科领域划分和专业设置不规范等等。通过对美国研究型大学跨学科研究的产生发展过程以及动因进行分析,我们从中可以获得如下几点重要启示:

3.1 组建一批实体性跨学科研究基地

根据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以及国家未来发展战略的需要,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国家实验室布局,主要依托研究型大学新组建一批跨学科的大科学研究中心,充分发挥研究型大学学科综合和人才优势,并借鉴美国国家实验室由大学托管模式,打破部门和体制界限,加强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和高水平科研机构的融合,避免重复投资和建设。同时,创新研究型大学的学科和科研组织形式,打破以学科划分院系的传统科研和教学组织形式,组建虚实结合的跨学院、系科的研究中心,并成立相应的跨学科管理机构。

3.2 设立专项基金鼓励跨学科交叉与合作

美国学者克莱恩指出,“促使高校转向交叉学科研究的主要力量不是知识,而是政治和财政。”[16]政府应在跨学科研究方面发挥重要的引导作用,借鉴美国NSF和NIH的做法,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科技部基础研究重大项目中下设交叉学科大类并实行专项管理,坚持少而精,优先和重点支持知识前沿及具有重要国家利益的交叉学科研究领域。高等学校也应积极推动跨学科研究活动的开展,鼓励研究型大学利用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或“211工程”、“985工程”专项资金设立种子基金,进行交叉学科研究项目的培育。

3.3 实现跨学科研究和人才培养的有机结合

美国研究型大学十分重视将跨学科教育融合到研究中,不仅注重培养掌握跨学科知识、拥有跨学科研究经验的博士、硕士和本科生,而且十分重视K-12教育,培养中小学生对新兴科学和技术的兴趣。我国研究型大学要进一步加强已有跨学科性质的研究基地建设,不断完善跨学科研究基地的管理制度和保障机制,力争建成实体性的跨学科研究机构,并在人员编制、场地、经费和招生指标等方面给予长期稳定支持,促进跨学科研究和教育的紧密联系,培养解决综合性科技和社会重大问题的复合型创新人才。

3.4 促进有利于跨学科研究开展的环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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