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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煤技术管理工作若干规定

来源:漫步者作者:开心麻花2025-10-221

采煤技术管理工作若干规定(精选7篇)

采煤技术管理工作若干规定 第1篇

东风煤矿采煤工作技术管理规定管理制度

为加强采煤技术管理,完善工作制度,使采煤技术更好地服务于生产、指导生产,经研究决定,对采煤技术管理作以下规定:

1、采区技术员对本区技术工作、图牌板管理、矿压监控工作负责,要经常深入现场,及时了解掌握工作面地质条件变化及生产情况,针对现场变化情况及时编写安全技术补充措施,向施工人员贯彻并监督指导规程措施在现场的执行情况,切实起到指导生产的作用。

2、采区技术员每周至少到采煤副总办公室填图一次,每周至少到采煤组一次,进行业务交流,填工作面位置与现场实际偏差不能超过1m,否则罚款20元/次。

3、工作面遇特殊情况,应及时编制补充措施,迟写影响生产的视情况罚50~200元。

4、工作面过溜斜、材斜及收作后7天内,须上交生产部采煤组交底材料(一式三份),迟交的罚款5元/天。

5、每个工作面回采结束后,须写出书面总结,总结要按集团公司下发的采掘技术管理规定要求认真编写,要在工作面回采结束后15天内交采煤组,迟交的罚款5元/天。

6、工作面初放材料要在初放结束后5天内交采煤组,迟交的罚款5元/天。

7、规程措施审批时间为周二至周五(特殊情况除外),审批规程必须提前一天通知有关单位,规程和措施出现图表不全的一处罚5元,错别字罚2元/个。

8、作业规程和所有措施都必须经总工程师签字,审批意见写齐全,若审批时无意见,写“现场严格按照此措施执行”,所有措施贯彻记录要全区人员签字,作业规程要有考试成绩。作业规程、措施(包括贯彻记录)在审批后5天内、措施在3天内交采煤组,迟交的罚款5元/天,交来的规程措施不合格的一次罚50元。

9、周报、月报、隐患排查报告及机电设备运行分析报告都要使用电子版发到邮箱里。

10、采煤技术员上报周报要求:周报在每周四~周六,三天内交来,每月月报在月底或1号上午下班前交来,周报要写明两巷回采位置,工作面回采情况及安全重点,月报要写明两巷回采位置,全月两巷推进度,工作面回采情况及安全重点并要附平面图,对迟交来的技术员罚5元/天,内容不全的少一项罚5元/次,上报材料有明显错误的罚10元/次。

12、生产部采煤组安排的业务范围内的工作,采区技术员必须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否则一次罚款20元。

13、请假制度,请假一天之内必须经区、生产部采煤组同意后方可离矿,一天以上必须写请假条,经区、采煤组、采煤副总同意,经查实未办请假手续的罚20元/次。

14、召开技术例会,无特殊情况不准请假,迟到一次罚10元,无故不参加者罚50元。采煤队技术员要编写初采初放总结报告,交生产技术科存档。

十二、管理制度。

1、井下所有工程作业前,必须有经过批准的作业规程,严禁无作业规程施工,无作业规程作业的按“三违”处理,并罚款100—500元。

2、要严格执行“一工程一措施”,套用的按无措施处理。

3、职能部室或矿领导在布置工程施工或作业的同时,要布置编制作业规程,一般要提前9天通知单位编制作业规程,单位要提前3天编制完毕,提前2天组织工程参加人员贯彻学习考试,推迟一天罚款20-50元,影响生产谁影响谁负责,无作业规程强行施工按“三违”处理,造成后果追究违章指挥者责任。

4、传批的作业规程或措施,严格按程序审批,审批者当天必须审批完,不准积压过夜。会审的作业规程,会审单位人员必须准时到会,不得迟到,不得缺席。第一审批人不在时,由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

5、作业规程审批完毕后,要立即打印下发到有关单位或个人。办公室接到后要及时打印,一般不超过1天,推迟一天罚款10元。

对规程、措施或灾害预防处理计划不按规定要求编制、审批、报送、贯彻、执行、监督、检查、复审的责任者初采初放工作结束后,采煤队技术员要编写初采初放总结报告,交生产技术科存档。

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对作业规程编制质量负责,作业规程经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业务部门进行会审批准后执行。其他分管副矿长必须定期检查监督作业规程落实情况。区(队)长负责作业规程的现场落实,违反作业规程作业严格追究其责任。

采煤技术管理工作若干规定 第2篇

一、填空题:

1.我国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是,。2.安全生产的“三并重”原则是、、三并重。3.法律责任是指违反 的义务所应付出的代价。4.法律责任分为、、和。

5.新版《煤矿安全规程》自 年 月 日起施行。6.《煤矿安全规程》共四篇 章 条。7.煤矿三大规程是、、。

8.煤炭工业企业安全管理是指煤炭工业企业生产建设过程中的全部安全工作及所进行的一系列的、、和。

9.以人为主体的系统,在为了实现某一意图而采取的行动过程中,在与能量有关的时空系列上,突然发生与人的希望和意志相反的事件叫做。

10.事故形成的四要素是、、、。

11.安全检查的目的是保障、、在生产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保证安全生产的实现。

12.安全检查“六查”的内容是、、、、、。

13.重大责任事故罪处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 年以上 年以下有期徒刑。

14.“三不生产”原则是指、、。

15.“四不放过”原则是、、、。16.三违是指违反、、。17.《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采掘工作面风流中沼气浓度达到 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放炮地点附近米以内风流中沼气浓度达到 时,严禁放炮。

18.规程规定,及风机机房 米范围内,禁止有明火。

19.国家安全生产监督局和国家安全监察局联合下发的5号令共有 条。

20.“规程”规定,煤矿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 否则不得上岗作业。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自 年 月 日起施。

二、判断题(判断下列说法是否正确,并在每小题后边的括号中划“√”号或“×”号)

1.对无粉尘堆积的防爆电气设备的最高表面温度规定为45℃。()2.对于骨折的伤员,必须遵循先止血后搬运的原则。()

3.煤矿使用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产品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可以临时使用。()

4.保护接地对预防人体触电的原理是:人体比保护接地的电阻小。()5.隔爆电气设备外壳永久变形,电缆引线伸入器壁少,紧固用的螺栓垫圈数量多都称为失爆。()

6.CH4是一种预测煤炭自燃火灾的指标气体。()

7.当火灾发生在上行风通风的回采工作面时,可能导致本工作面的风流反向。()

8.矿井在采掘过程中只要发生1次煤(岩)与瓦斯突出,该矿井即定为突出矿井。()

9.有经验的工人进行构顶等危险作业,可以不安排专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10.欲激励人按一定要求和方式去工作,惩罚比奖励(给予报酬)更有效。()

11.使用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50毫秒。()

12.煤属沉积岩。()

13.开掘工作面风量不足时可以装药但不准放炮。()14.通信电缆与电力电缆一般应挂于同侧。()15.从巷道掘进、维护等方面的技术经济效果分析,采区多用后退式。()16.煤矿安全设备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使用时必须加以小心。()

17.开采有瓦斯喷出或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煤层时,两个工作面之间只允许1次串联通风。()

18.安全监控设备每7天必须对瓦斯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19.生产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装置反风装置,并能在20分钟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

20、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根据态度好坏决定是否给予处罚。()

21.辅助隔爆水袋水量设置标准为200L/m2。()

22.每天至少必须对低压检漏装置的运行情况进行2次跳闸试验。()23.事故是天灾,开煤矿没有不死人的。()

24.从业人员只有在违章指挥时才能违章作业。()

25.即使每个岗位从业人员的生产活动安全了,对整个企业的安全生产也没有用。()

26.职业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27.煤矿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28.有经验的工人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可以不安排专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29.井下各主要巷道的岔道口都必须设置路标,指明通往出口的方向。()30.过滤式自救器能多次重复使用。()

31.过滤式自救器不受外界气体的限制,可以在各种有毒气体及缺氧的环境中使用。()

32.佩戴自救器脱险时,吸气温度高是正常现象。()33.在煤矿井下发生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时,大多数遇难人员都是直接死于爆炸冲击波。()

34.发生事故后,安全撤退路线一般应根据灾害的类型,灾害发生时人员所处位置而定。()

35.工作面的推进一般采用后退式。()

36.倾斜长壁采煤法适用于倾角在12。以下的煤层。()

37.掘进巷道在揭露老空前,必须制定探查老空的安全措施。()38.在作业规程中应注明工作面备用支护材料的数量、规格、存放地点、管理方法。()

39.同一工作面的支柱的性能及类型应一致。()

40.矿井和采煤工作面必须保持至少两个安全出口。()

三、单项选择题(下例各题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是正确的或是最符合题意的,请将正选项的字母填入相应的空格内):

1.为做好煤矿救护工作,建立一支健全的军事化组织是十分必要的,这支军事化组织的名称是。

A.矿山救护队 B.保卫队 C.矿山救援队 D.公安科

2.在处理矿井水灾和其它各种灾害时,所依据的基础性文件是。A.安全规程 B.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C.安全工作日志 D.矿井设计规范

3.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由 负责组织实施。A.总工程师 B.安全矿长 C.矿长 D.通风科长

4.创伤急救,必须遵守“三先三后”的原则,对出血病人应该。A.先止血后搬运 B.先送医院后处置 C.先搬运后止血 D.先处置后送医院

5.煤矿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A.预防方法 B.管理制度 C.应急预案 D.应急措施

6.根据“ ”的原则,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中企业各级领导和各类人员在生产业务活动中应负的安全责任。

A.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B.有法必依 C.权利与义务相符 D.安全第一

7. 要查思想认识,查规章制度,查管理落实,查设备和环境隐患。A.安全评价 B.安全检查 C.安全制度 D.标准化检查

8.,一般由安全色、几何图形和图形符号构成,其目的是要引起人们对危险因素的注意,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A.安全警示标志 B.危险标志 C.安全标志 D.警示标志

9.承压含水层与开采煤层之间的隔水层能承受的水头值大于实际水头值时,可以“带水压开采”,但必须制订安全措施,按管理权限报 以上煤炭管理部门审批。

A. 国家 B.企业主要负责人 C. 市级 D. 省级

10. 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A.矿长 B.主管安全工作的副矿长 C.安全工作职能部门的正职领导人 D.总工程师 11.在水平巷道中,电缆应用。

A.铁丝悬挂 B.铜丝悬挂 C.吊钩悬挂 D.夹子、卡箍敷设 12.矿井储量分为:地质储量、、可采储量。

A.平衡表内储量 B.远景储量 C.工业储量 D.预备储量 13.在独头巷道维修支护时,必须。

A.由外向里逐架进行 B.由里向外逐架进行 C.从两头同时进行 D.分段进行

14.采用有效的安全经济手段 加强煤矿企业安全管理。A.有助于 B.不利于 C.阻碍 D.必须

15.工作水泵的能力,应能在 小时内排出矿井24小时的正常涌水量。A.8 B.16 C.20 D.24 16.所有矿井必须采用 通风。

A.抽出式 B.压入式 C.机械 D.自然 17.煤层的顶板一般有。

A.一种 B. 两种 C.三种 D.四种

18. 是指技术系统中存在的各种能量形态客观的危险性。A.危险源 B.事故 C.隐患 D.技术事故

19.局部通风机 是造成掘进面瓦斯事故的最直接原因。A.停运 B.供风量不足 C.风速不够 D.漏风

20.在井底车场内,从井底到乘车场电机车架空线的悬挂高度不小于 m。

A.1 B.2 C.2 D.3 21.煤层注水是用来 的一项技术措施。

A.防火 B.防污染 C.防尘 D.保护环境

22.高瓦斯矿井的采煤工作面安装的甲烷传感器的断电浓度为。A.1% B.1.5% C.2% D.2.5% 23.井下发生火灾时,如果处于火源上风侧,必须 撤退。A.顺着风流 B.逆着风流 C.等待救援 D.迅速 24.主要通风机进行反风时必须在 内使矿井风流反转。A.2min B.3min C.5min D.10min 25.入井人员迷路时,一般应 撤出。

A.顺风 B.逆风 C.就地待援 D.呼救

26.备用水泵的能力应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A.50% B.60% C.70% D.80% 27.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及考核时间不少于 学时。A.40 B.80 C.100 D.120 28.国务院要求“四证”不全的矿井一律关闭,“四证”是指。A.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矿长资格证 B.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 C.矿长资格证、环保合格证、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 D.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矿长安全资格证

29.某抽出式矿井在下 发生火灾时,可能需要进行全矿性的反风。A.回采工作面和采空区 B.风井和风硐 C.进风井筒和井底车场 D.所有地点 30.当顶板垮落后,上覆岩层会形成 带。A.两个 B.三个 C.四个 D.平衡拱

31.井下采煤工作面顺槽巷道内达到 积水时,称为顺槽积水。A.3×0.2m2 B.5×0.2m2 C.5×0.3 m2 D.5×0.1m2 32.百万吨死亡率是煤矿安全的主要考核指标之一,它的计算公式是。4 A.死亡人数÷原煤产量(吨)×10B.死亡人数÷原煤产量(吨)×10C.死 6 亡人数÷原煤产量(吨)×10D.死亡人数÷原煤产量(吨)×1033.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达一级标准矿井百万吨死亡率必须达到 人/百万吨以下。

A.0.5 B.0.7 C.1.0 D.1.2 34.专用排瓦斯巷内必须安设甲烷传感器,该传感器应悬挂在距排瓦斯巷回风口 处。

A.5m B.10m C.15m D.20m 35.重大危险源包括。

A.生产危险物品 B.储存危险物品 C.生产、搬运、使用、储存危险物品且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D.危及生命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

36.水平巷道中电缆悬挂点间距不超过 m。A.1 B.2 C.3 D.4 37.井下安全供电必须做到:。

A.“五”不准 B.“八”不准 C.“十”不准 D.“三”不准 38.工作面的接替应提前。

A.5—10天 B.10—15天 C.15—20天 D.10天 39.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超过30℃时必须。

A.采取降温措施 B.停止工作 C.向矿调度汇报 D.撤出人员 40.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 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A.0.55% B.0.7% C.0.75% D.0.5% 41.只有每个从业人员都认真履行自己在安全生产方面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才有扎实的基础,才能落到实处。

A.法定义务 B.权利 C.自由 D.责任

42.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距离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A.10m B.20m C.30m D.50m 43.煤层顶板有含水层和水体存在时,应当观测“三带”发育高度。当导水裂隙带范围内的含水层或老空积水影响安全开采时,必须 水,并建立疏排水系统。

A.超前探放 B.边采边探 C.及时探放 D.边掘边探

44.开采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煤层时,两个工作面之间 串联通风。A.严禁 B.可以 C.可以一次 D.不得

45.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

A.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B.质量标准 C.地方标准 D.企业标准

46. 是指在生产活动中,为消除能导致人身伤亡或造成设备、财产破坏以及危害环境的因素而制定的具体技术要求和实施程序的统一规定。

A.安全规定 B.安全操作规程 C.规章制度 D.作业规程

四、问答题:

1.在煤矿安全生产中煤矿职工享有哪些权利? 2.事故可分为几级,分别是什么?

3.对采掘机电设备运行环境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有哪些规定? 4.采掘工作面氧气、二氧化碳含量是怎样规定的?

5.采煤工作面最低、最高容许风速和空气温度规定是多少? 6.煤矿井下为什么要设避灾路线?有哪些要求? 7.试述发生事故时在场人员的行动原则? 8.采煤工作面冒顶时有哪些避灾自救措施?

五、论述题:

1.《煤矿安全规程》关于职工在安全工作上的权限和责任是怎样规定的? 2.《煤矿安全规程》对每一入井人员在携带物品、着装和行为方面有什么规定?

3.为什么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 4.使用矿灯应注意哪些事项?

5.为什么入井人员严禁穿化纤衣服?

6.“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的性质和作用是什么?两者与《煤矿安全规程》有何区别?

参考答案:

一、填空题:

1.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 总体推进

2.管理 设备 培训

3.法律规定

4.民事责任 经济责任 行政责任 刑事责任

5.2005 1 1 6.20 751 7.《煤矿安全规程》 作业规程 操作规程

8.法制 组织 技术措施 管理办法

9.事故

10.环境不安全因素 管理上的缺陷 物的不安全状态 人的不安全行为

11.安全生产方针 政策法令 规章制度

12.查思想 查领导 查现场 查隐患 查制度 查管理

13.3 3 7 14.不安全不生产 事故隐患不排除不生产 规程措施不落实不生产

15.事故责任不清不放过 问题得不到解决不放过 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群众不接受教育不放过

16.劳动纪律 违章作业 违章指挥

17.1% 20 1% 18.矿井井口 20 19.20 20.上岗培训 21.2002 11 1

二、判断题:

1.√ 2.× 3.× 4.× 5.√ 6.× 7.× 8.√ 9.×10.× 11.×12.√13.×14.×15.×16.×17.×18.√19.√20.× 21.√22.×23.×24.×25.×26.√27.√28.×29.√30.× 31.×32.√33.×34.√35.√36.√37.√38.√39.√40.√

三、单项选择题

1.A 2.B 3.C 4.A 5.C 6.A 7.B 8.A 9.B 10.A 11.C 12.C 13.A 14.A 15.C 16.C 17.C 18.C 19.A 20.C 21.C 22.B 23.B 24.D 25.B 26.C 27.C 28.A 29.C 30.B 31.B 32.D 33.C 34.C 35.C 36.C 37.C 38.B 39.B 40.C 41.A 42.B 43.A 44.A 45.A 46.B

四、问答题:

1.答:

职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当工作地点出现险情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撤到安全地点;当险情没有得到处理不能保证人身安全时,有权拒绝作业。

2.答:

隐患事故、轻微伤事故、一般轻伤事故、危险轻伤事故、重伤事故。3.答:

《煤矿安全规程》第143条规定: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都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并由矿总工程师负责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144条规定:(1).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放炮地点附近20m以内的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放炮。(2)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电动机或其开关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运转,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3)采掘工作面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局部积聚瓦斯浓度达到2%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4)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而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时,方可复电开动。使用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的掘进工作面,只准人工复电。(5)综合机械化采掘工作面,应在采煤机和掘进机上安设机载式断电仪,当其附近瓦斯浓度达到1%时报警,达到1.5%时必须停止作业,切断采煤机和掘进机的电源。

4.答:

《煤矿安全规程》第106条规定:采掘工作面的进风流中,按体积计算,氧气不得低于20%,二氧化碳不得超过0.5%。

5.答:

《煤矿安全规程》第107条规定:采煤工作面容许风速最低为0.25m/s,最高为4m/s。《煤矿安全规程》第108条规定:生产矿井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26℃。

6.答: 避灾路线是根据矿井不同的灾害事故而确定的线路,其目的是当井下发生意外灾害事故时,使井下人员能以较近的距离和在较短的时间内撤到安全地点,减小伤害程度。为此,每个下井职工都必须熟悉各自工作区域内的避灾路线。万一发生灾变事故时,按不同事故性质制定的避灾路线撤退,可避免减少人员伤害。井下人员应熟知避灾路线,每年应进行一次预防灾害的演习。避灾路线、井下避难硐室都应有明显标志,并指定人员检查是否完好。

7.答:

(1)及时报告灾情。(2)积极抢救。(3)安全撤离。(4)妥善避灾。

8.答:

(1)迅速撤退到安全地点。(2)遇险时要靠煤帮贴身立或到木垛处避灾。(3)遇险后立即发出呼救信号。(4)遇险人员要积极配合外部的营救工作。

五、论述题: 1.答:

《煤矿安全规程》第4条规定:每一职工都有权制止任何人违章作业,拒绝任何人违章指挥,反对违反劳动纪律。对威胁生命安全和有毒的工作地点,工人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撤到安全地点。险情没有得到处理、不能保证人身安全时,工人有权拒绝工作。

2.答:

《煤矿安全规程》第9条规定:对每一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对每一入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携带矿灯,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前严禁喝酒。

3.答:

自救器是矿工在井下遇到灾害事故时进行自救的一种重要装备,其用途是:1 矿工在井下遇到瓦斯或煤尘爆炸、火灾和瓦斯突出等自然灾害时,只要没有受到事故的直接伤害,戴上自救器,就可以防止有害气体引起的中毒和窒息而平安脱险。2如遇冒顶,矿工被堵在独头巷道内时,只要没有被埋住,戴上自救器静坐待救,可以防止因瓦斯不断渗出、氧气含量降低而窒息。3发生事故后,在救护队赶到前,矿工戴上自救器,可以在灾区内进行互救或进入灾区进行短时间的救护工作,以减少伤亡。

4.答:

答:矿灯在井下是矿工的眼睛。《煤矿安全规程》第453条规定:发出的矿灯,最低应能连续正常使用11h。使用矿灯应注意:

1、当从矿灯房领出矿灯时,应注意检查:(1)灯头、灯线、灯盒等零件必须完整、齐全、紧固,外表干净,灯盒不漏液,灯锁锁紧不能打开。(2)灯头开关应接触良好、不眨眼、不灭灯,灯碗聚光好,亮度足。灯头圈不松动,玻璃无破损。(3)灯线应完整,两端密封良好,长度在1m以上。2在上述检查中发现如下缺陷时,应要求更换:(1)灯炮不亮、发红或灯盒电池与灯盖接触不良,有眨眼现象。(2)灯盒电池漏液。(3)灯头玻璃破裂,灯头圈松动,灯线破损或长度不足1m,灯头开关不好用。(4)灯锁不能锁紧,可以随手打开。3在井下使用矿灯时应注意:(1)不得打开灯盒盖或灯头圈,以防产生短路火花,引起瓦斯爆炸事故。(2)不得手提灯线甩动灯头或提灯盒。(3)升井后及时将矿灯交回灯房。

5.答:

当化纤衣料与人体或衣料之间发生摩擦时,就可产生静电,其放电能量可达0.4mJ,而静电点燃8.5%的甲烷混合物只需0.32mJ。因此,如果穿化纤衣服下井,遇到工作地点甲烷超限就可能引起瓦斯和煤尘爆炸。另外化纤衣服有的易引燃,且引燃后容易粘结而烫伤人体。6.答:

“作业规程”是煤矿企业、事业单位为完成某项生产或建设的单项或单位工程,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设计文件,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而编制的指导施工的重要技术文件。凡从事该项工程施工的人员必须遵照执行。“作业规程”是煤矿生产建设某项工程的行为规范,具有法规性质。其作用是科学地组织与指导施工,组织施工部门的技术经济活动,使工程达到安全、优质、高效、快速、低耗的效果,达到设计的要求。

“操作规程”是煤矿企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质量标准,为完成某项产品或为某个工种编的指导和生产工艺操作的重要技术文件。凡从事该项产品生产的人员或该工种,都必须遵照执行。“操作规程”是产品生产工艺操作的行为规范,具有法规性质。“操作规程”的作用,是指导产品生产全过程的工艺操作,在安全条件下生产合乎质量标准的产品。

“作业规程”、“操作规程”两者与《煤矿安全规程》的区别在于:制定单位不同,制定的依据不同,执行人不同,作用不同。

煤矿采煤技术与安全管理 第3篇

关键词:煤矿采煤技术;安全管理;措施

1 煤矿采煤技术

1.1 填充开采技术

填充开采技术正在不断进步,所使用的材料从废石发展到膏体。填充开采技术主要是合理利用其他材料的填充物填充采空区,实施地压管理,进而对作业面的压力起到一定的缓解作用,有效控制围岩崩落与地表下沉,从而为填充开采创设安全可靠的作业环境。

1.2 硬顶煤和硬顶板的开采技术

硬顶煤采矿技术是一项综合型开采技术,其冒放性比较差,开采出来的块度也比较大。硬顶板技术是一项借助许多快速处理技术,运用分析埋深与低压小来实现的控制技术。该技术结合步距垮落技术,可以使顶煤迅速破碎,确保安全生产,不但可以随时开采,而且还提高了顶煤回收率。

1.3 缓倾斜煤层开采技术

缓倾斜煤层开采技术包括缓倾斜厚煤层的开采技术和缓倾斜薄煤层的开采技术。缓倾斜厚煤层的开采需要使用一次性开采技术,要保证支架结构的强度,避免出现滑倒现象,也能避免顶梁焊缝出现开裂或四连杆变形等现象,保证开采工程的安全进行。缓倾斜薄煤层开采技术所使用的设备具有体积小、功率大、开采效率高及安全可靠等特点。

1.4 深层井开采技术

深层井开采技术在煤层开采过程中主要应用在煤层岩石抗压力低、冲地压较低和地热危害性很大的地段。在进行开采前,为了保证开采工作安全展开,需对深井围岩的状态及其深井场地的环境变化情况和应力场的分布特点进行重点研究,制订出最合理的挖掘方式,使用最合适的设备,做到深井的高效开采。

2 煤矿采煤中的安全管理问题

2.1 煤礦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在煤矿企业生产过程中,要保证煤矿顺利的进行安全生产,就必须要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完善的安全管理是一切行动的基础和前提,煤矿的生产安全与安全管理是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的关系,对煤矿安全生产起推动作用。

2.2 煤矿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①工人综合素质较低。煤矿作业人员综合素质低下,十分容易造成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煤矿行业中,从事煤矿开的基层工作人员,多是文化水平、综合素质较低的农民工,他们对安全生产的概念以及认识并不是很了解,导致在煤矿生产中埋下诸多安全隐患,最终引发不可挽回的安全事故。②缺乏事故责任机制。由于缺乏事故责任机制,当煤矿发生事故后,常常会出现责任推卸或者无负责人的现象。虽然目前国家对于煤矿的安全生产越来越重视,并且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但在实际操作当中,部分煤矿仍会违法操作,没有在工作当中严格落实事故责任制,以达到最大化的利益。这样一旦发生事故,就很难找到负责人,最终对煤矿企业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甚至对工作人员构成生命威胁。③缺乏安全生产纪律。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纪律与煤矿生产秩序之间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部分煤矿企业不重视安全生产纪律的制定,直接影响了煤矿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展开,导致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无法得到保障。在煤矿企业当中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在执行时深入贯彻到每个细节,并落到实处,发挥出其应有的制约作用。例如,对于作业人员的工作时间、休息时间等做出明确的规定,在安全管理工作方面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④企业资金投入不足。煤矿在开采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包括材料费、安全管理费用、员工薪酬、煤矿采煤技术、设备等等。但是我国煤炭企业多数采用的是自主经营模式,因此,企业为了降低生产风险,达到最大的经济效益,常常会把相关的资金投入降低。相应的就导致了采煤技术设备较为落后,安全管理水平较低,使得安全生产并未落到实处,严重影响了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2.3 加强煤矿生产安全管理的对策

①加大对煤矿工作人员的管理力度。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重点是对煤矿工作人员的管理,针对操作技能较低的员工,加大培训力度和安全教育力度,使员工真正认识到违章作业的危害性,自觉遵章守纪。严肃查处各种违章现象,使员工的素质迅速提高,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科学合理的安排工作量,保证安全生产和煤矿产品质量,增强工作效率。②完善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级岗位责任制,尤其是要明确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明确各级各部门的安全职责范围,将该工作观念贯穿于煤矿生产的全过程,落实到每一个环节中。首先要保证生产安全,其次才要抓好过程控制,实现安全管理科学化、程序化、精细化。③落实监管责任,加强监管力度。健全和完善煤矿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加强煤矿安全监管力度。建设煤矿行业安全监管队伍,切实加大执法和监管力度。对煤矿生产时发生的各类事故进行严格调查,并按照规章制度严肃处理。配备具有相应煤矿安全业务知识和能力的驻矿安监员,确保驻矿安全监管职责履行到位,督促各职能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加大检查执法力度。④提高煤矿现代化安全管理水平。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抓好安全生产,这是对员工生命安全、对企业健康发展和对社会稳定安宁高度负责的态度,居安思危,警钟长鸣,抓好安全管理,保证矿井安全生产,实现煤矿安全生产长治久安。

3 结语

总之,随着社会的进步,煤矿企业得以迅速的发展。在煤矿开采过程中,严格对煤矿企业的生产进行管理,从而促进煤矿开采与安全管理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陈侯虎.煤矿采煤技术与安全管理[J].技术与市场,2014(6):280-280,282.

[2]张志远.煤矿采煤技术及安全管理探析[J].能源与节能,2014(3):11-13.

作者简介:

采煤技术管理工作若干规定 第4篇

闽职改字〖1993〗19号

各地(市)、县(市、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人事局,省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改进、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制度,保证我省经常化评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福建省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组织及评审工作的若干规定》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自本文下发之日起,我省各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批组织自行解散,由各地、各部门按新规定重新组建。

福建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福

一九九三年三月十一日

福建省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组织及评审工作的若干规定

根据国家人事部关于深化职称改革,改进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意见和规定,为保证经常化评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对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组织及评审工作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是负责考核评议专业技术人员是否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织。其职责是:根据国家和省关于职称改革的政策规定,对被推荐的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条件进行评审,提出是否具备任职资格条件的评审或推荐意见。

二、各级评委会在相应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上级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的检查、监督和指导。

三、评委会分高、中、初三级。

高级职务评委会由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委托省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以下简称系列)主管部门或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组建,负责相应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其中,高级职务有分档的系列,正高级评委会可评审正、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副高级评委会负责评审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和对未取得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申报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推荐工作。

中级职务评委会由地(市)和省直一级厅(局)单位组建,负责相应系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和对未取得相应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申报高级(不含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推荐工作。

初级职务评委会由县(市)和相当于县级单位级建,负责相应系列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和对未取得相应初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申报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推荐工作。

各级评委会之间没有上下级领导关系。各系列评委会不评审本系列以外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各地区、各部门及单位不设置跨系列的综合性评委会。

四、评委会委员由能正确掌握和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能坚持原则,组织纪律性强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行政领导和已离退休人员一般不参加评委会。委员中,中、青年应占三分之一左右。高级评委会一般由二十五人以上组成,委员应具有本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其中,高级职务有分档的系列,正高级评委会应全部由具有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组成;副高级评委会中具有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委员应占二分之一以上。中级评委会一般由二十人以上组成,委员应具有本系列中级以上职务任职资格,且具有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委员不少于二分之一。初级评委会由十人以上组成,委员应具有本系列中级以上职务任职资格。各级评委会根据工作需要,设主任委员一个、副主任委员一至三人。

五、各级评委会由相应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建立。

省、地(市)、县(区)各系列组建高、中、初级评委会分别报省、地(市)、县(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地(市)组建的中级评委会批准后应报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省相应系列主管部门备案。

省直一级厅(局)单位组建中级评委会报省相应系列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批准,报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省直二级厅单位组建的初级评委会报主管厅(局)审批。需要成立中级评委会的,经主管厅(局)同意,报省相应系列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审批,报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地(市)所属单位(单位)组建初级评委会报地(市)相应系列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批准,报地(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本省尚未组建高级评委会的系列,其省系列主管部门组建系列中级评委会时,该评委会的组建人选报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由省系列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审批,并报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地(市)、厅(局)确需组建相应系列中级评委会时,在征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应系列主管部门同意后,分别报地(市)或省系列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审批,并报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应系列主管部门备案。

省、地(市)、县(区)各系列各级评委会组成人员由组建部门推荐一定数量的人选(按附表一填报),报相应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确定并批准。单位组建的评委会组成人选一般在专业技术人员酝酿推荐的基础上,由专业技术负责人提名,经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同意后,报相应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审批。

经批准的评委会名单在本届评委会评审工作完成以前不对外公布。

六、评委会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一般为两年。任期届满,应适当调整成员,每次调整人数不应少于三分之一,同时为保证评审工作的连续性,调整人数亦不应多于三分之二。

七、为了加强专业评议和提高专业评审水平,各系列主管部门在组建高、中级评委会时,应在评委会下按专业(学科)设置若干评议组(以下简称专业组)。

专业组是协助评委会工作的评议组织。专业组对评审对象先行专业(学科)考核评议,初步对评审对象的专业技术水平等任职条件进行评议表决,提出评价意见。专业组的评价意见应向评委会作全面的汇报,作为评委会评审的重要依据。评审对象评审、推荐最终结论的裁决权在相应评委会,评审对象任职资格最终都应由评委会作出终审表决。

专业组一般由五一九人组成。高级评委会专业组成员应由本专业高级职务人员担任,组长一般由高级评委会委员兼任;中级评委会专业组成员应由本专业高、中级职务人员担任;组长一般由中级评委会委员兼任。专业组由评委会组建单位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批准产生,并报评委会批准机关备案。

工作需要并具备条件的,可以组建专业评委会。

专业评委会的组建由有关系列主管部门提出意见,落实组建部门(单位)后,由相应部门(单位)按照组建同级评委会的审批程序报批。

八、对地(市)及人才密集、专业力量很强的企事业单位,可有计划、有步骤地下放评审权限。

地(市)具备组建高级评委会条件时,由地(市)提出方案,征求省相应系列主管部门意见后,报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审批。

对人才密集、专业力量很强的企事业单位,符合下列条件的,经严格审查,可适当下放评审权限:

1.领导重视职称改革工作,能认真执行职称改革的政策规定,组织办事机构健全。

2.某个方面的专业技术工作在省内具有较高水平,形成了专业优势。

3.人才密集、不靠外聘有足够的评委人选。

申请下放评审权,先由单位报有关系列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参照组建同级评委会的审批程序报批。

九、各级职称改革领导小组要加强对评委会工作的领导。各级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根据评审工作的实际需要和可能,制订评审工作计划。各评委会一般每年安排一至两次评审工作。省、地(市)、县(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要加强对评审工作的统一管理和协调指导。

评委会召开评审会议应建立必要的制度。评委会准备开会前,评委会的办事机构及有关部门应把召开会议的工作计划向上级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报告,经上级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再通知安排召开评审会议;评委会的办事机构及有关部门在召开评审会议前一周,应将拟提交评委会评审对象的有关材料(按附表二)报上级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经资格预审同意后,方可送审。工作计划报批及资格预审权限规定如下:

省、地(市)、县(区)各系列评委会及专业评委会,其工作计划及送审对象资格材料预审向批准成立评委会的职称改革主管部门报告。其中,本省尚未组建高评委的系列,其系列中级评委会的评审计划、预审材料应抄报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

部门、单位按正常权限组建的评委会,其评审计划、材料预审由本部门、本单位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省直单位属下放评审权限组建的高级评委会,其工作计划、预审材料向省系列主管部门报告,并抄报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省直单位属下放评审权限组建的中、初级评委会的工作计划、预审材料向其主管部门报告。

地(市)属下放评审权限组建的高级评委会,其工作计划、预审材料向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报告,并抄报省系列主管部门。地(市)属下放评审权限组建的中、初级评委会的工作计划、预审材料的报审由地(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十、各部门、单位及评委会的办事机构以及上级职称改革主管部门,对评审对象的呈报材料及推荐材料,要认真审查核实,层层负责,严格把关,对手续不完备,材料不齐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能提交评委会评审。

十一、召开评审会议时,出席会议的委员人数,高级评委会不得少于十七人,中级评委会不得少于十三人,初级评委会不得少于七人。

评委会及专业组在评审(评议)工作中,应认真审阅评审对象的申报材料,评审(评议)可采取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必要时,可辅以测试、考核或答辩等方式,力求熟悉评审对象的情况,坚持标准,严格考评,确保评审质量。评审时,要注意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可以安排评审对象所在地区、单位的人事、职称改革工作部门同志到会,对评审对象情况作必要的汇报介绍,以帮助评委会全面了解情况,更准确地组织考核评审。评委会评审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赞成票超过出席会议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方为通过。未出席评审会议的委员不得投票或补充投票。不论通过与否,都应将评审结论、投票结果记入《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中,并由主任委员签字,加盖评委会印章。

在对评委本人及其直系亲属进行评议、投票时,该评委应主动回避或被告知回避,计票的基数可相应减少一人计算处理。

召开评审会议时,评委会办事机构应做好会议的记录,存档备查。

十二、评审会议结束后,评委会办事机构需将评审的情况、评审结果写出书面报告,连同受理评审对象评审结果简明表(附表三)及通过人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等,报相应的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审批确认。具体报批确认权限规定如下:

省、地(市)、县(区)各系列评委会的评审结果报批准成立评委会的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批准确认。其中,地(市)中级评委会评审结果应抄报省系列主管部门备案;本省尚未组建高评委会的系列,其系列中级评委会评审结果应抄报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案。专业评委会评审结果报批准成立评委会的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批准确认,并抄送系列主管部门备案。

部门、单位按正常评审权限组建的评委会,其评审结果报本部门、本单位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批准确认,并报评委会批准机关备案。

省直单位属下放评审权限组建的高级评委会,其评审结果报系列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批准确认,报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备案。省直单位属下放评审权限组建的中、初级评委会的评审结果报主管部门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批准确认,其中,中级评委会评审结果应报系列主管部门备案。

地(市)属下放评审权限组建的高级评委会评审结果由地(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批准确认,报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及省系列主管部门备案。地(市)属下放评审权限组建中、初级评委会的评审结果批准确认权限由地(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其中,中级评委会评审结果应抄报省系列主管部门备案。

地(市)、厅(局)所属组建中、初级评委会,受理跨地(市)、厅(局)委托代评对象的,其评审结果由评委会组建单位行文通知委托部门(指地(市)、厅(局)),任职资格由所委托的地(市)、厅(局)批准确认。

评审对象获得相应任职资格时间,以评审结果按上述审批权限被批准确认之日为准。

十三、经评委会评审表决未通过的人员,不再对其进行复议,也不得再改报其它系列评审。一年后,可按规定重新申报评审。

对评审过程中的个别突出问题,经相应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或提请上级有关部门同行专家协助考核评议。

十四、各级评委会的评审工作接受上级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的监督检查。对于不能正确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无法保证评审质量的评委会及专业组,上级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应视其情况,对评审结果不予批准确认或宣布评审结果无效,直至停止其工作或收回评审权。对已批准公布的任职资格,经查实属不符合政策规定或不具备任职条件的,按审批权限,相应的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有权予以撤销。

十五、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由单位进行考评,择优推荐。

十六、中级职务人员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或副高级职务人员申报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由单位推荐,地(市)、厅(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上报;初级职务人员申报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由单位推荐,县(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上报。未取得低一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越级申报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需先经相应评委会评审推荐。

十七、本地区、本部门不具备评审条件的,可按照规定手续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评审权的地区、部门的评委会评审。

各地(市)、县、各厅(局)需要委托外地(市)、县或跨厅(局)评审任职资格的,须经地(市)、县、厅(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出具委托函、有关评审组织(指具备评审权限的评审组织)方可受理委托代评。

某些专业本省尚属不具备评审条件,需委托省外(含送中直在闽单位)评审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有关材料应经省系列主管部门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提出意见,报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同意并出具委托函,由有关部门负责联系委托送审事宜,评审结果由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批准确认。对未按上述程序自行委托代评的任职资格,职称改革工作部门不予确认。

十八、经批准需要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单位领导(含正、副职)不直接在本单位组建的评委会评审任职资格,他们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上级职称改革工作部门委托或指定相应评委会评审。

十九、各级评委会由批准机关刻制印章。评委会成员聘书由批准机关颁发。评审组织应加强自身建设,制定相应的评审工作纪律守则,认真学习、熟悉有关方针、政策,并加以认真贯彻执行。评委及专业组成员应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对评审讨论的情况,应自觉遵守评审纪律,不准向外泄露有关评审情况。对于利用职便营私舞弊的,有关部门(单位)及职称改革主管部门应认真追查责任,并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直到撤销评委、专业组成员资格。

抚顺市采煤沉陷区管理规定 第5篇

抚顺市人民政府令第143号

《抚顺市采煤沉陷区管理规定》业经2009年9月16日市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

市长 王阳

二00九年九月二十二日

抚顺市采煤沉陷区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对采煤沉陷区的管理(以下简称采沉区),保障采沉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对采沉区的治理精神,结合本市采沉区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采沉区内的避险搬迁、综合治理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市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采沉区的管理、治理及综合协调工作,其所属的采煤沉陷管理单位负责具体工作。

规划、国土资源、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房产、地震等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采沉区的相关工作。

新抚区人民政府和东洲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本规定,分别负责所辖区内采沉区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采煤沉陷管理单位应当会同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编制采沉区综合治理规划,报请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采沉区综合治理规划应当服从城市总体规划,具体包括土地清空后的生态治理专项规划和综合利用专项规划。

第五条 采沉区受损土地在未恢复完全使用功能前,由采煤沉陷管理单位进行统筹管理和治理。

在采沉区进行的土地利用和治理项目必须由采煤沉陷管理单位审核并征求所在区人民政府意见后报送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提交市国土资源和城市规划委员会进行讨论,通过后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未经市国土资源和城市规划委员会审查通过的项目,任何部门不得批准建设。

第六条 采沉区的综合治理及生态恢复,应当坚持宜工则工、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商则商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谁治理、谁受益原则。

第七条 采煤沉陷管理单位应当接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地震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加强采沉区地面监测工作,完善采沉区预警预报系统。

第八条 采煤沉陷管理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监测资质的单位对采沉区进行地质监测,监测结果报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并发布。采沉区地质监测所需经费从采煤沉陷专项治理资金中列支。

第九条 市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采沉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第十条 采煤沉陷管理单位应当根据地质灾害险情报告和房屋危险鉴定报告制定脱险安置计划。采沉区的单位和居民应当按照政府公布的采沉区脱险安置计划进行避险搬迁。

情况紧急时,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和采煤沉陷管理单位可以强行组织拒绝避险搬迁的单位和居民进行紧急避险搬迁,并拆除危险房屋。

第十一条 实施紧急避险搬迁并拆除危险房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房屋位于采沉区范围内;

(二)房屋处于危险状态;

(三)有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出具的地质灾害险情报告及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屋危险性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危险性鉴定报告。

第十二条 实施紧急避险搬迁并拆除危险房屋的工作程序:

(一)由危险房屋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发布地质灾害紧急避险搬迁公告,明确紧急避险搬迁的期限和要求;

(二)危险房屋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负责宣传组织工作,采煤沉陷管理单位和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三)采煤沉陷管理单位负责安排紧急避险搬迁周转房或者发放避险搬迁过渡期补助费;

(四)公告期满,区人民政府和采煤沉陷管理单位应当强制组织实施紧急避险搬迁;

(五)紧急避险搬迁工作完成后,采煤沉陷管理单位应当及时通知电力、自来水、煤气等单位停电、停水、停气;

(六)采煤沉陷管理单位应当及时拆除危险房屋,并负责组织地上附着物的拆除和残土的清除工作。

第十三条 采煤沉陷管理单位应当在拆除危险房屋之日起一个月内,到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危险房屋灭籍手续。

第十四条 采沉区土地资产及地面附着物残值产生的收益,全部纳入市财政采煤沉陷专

项治理资金帐户管理, 用于采沉区的管理、监测和生态恢复。

第十五条 采沉区禁止建设永久性建筑;建设临时性建筑必须纳入城市规划管理。拆除违法建筑物和超过批准期限的建筑物,不予补偿。

第十六条 政府为了公共利益或者为了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可以提前收回采沉区已租赁的土地,并不予补偿。

订立土地租赁合同时应当对前款所规定的内容予以明确。

第十七条 禁止非法占用采沉区土地。未经批准,不得在采沉区土地上挖沙、采石、采矿、取土。

第十八条 采煤沉陷管理单位应当设置专门的内设机构,加大对采沉区的监督管理力度,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开展巡查巡视工作,对违反城市规划、土地和城市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及时提出书面意见,建议规划、国土资源、综合行政执法等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九条 采煤沉陷管理单位和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实施紧急避险搬迁而没有组织实施紧急避险搬迁,以及未按照紧急避险搬迁工作程序实施紧急避险搬迁的,致使发生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或者引发社会混乱的,由有关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责任者和有关领导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采沉区的单位和居民未按照政府公布的脱险安置计划规定的期限进行避险搬迁,或者拒不实施紧急避险搬迁的,因发生灾害造成的损害由其自行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所称采沉区,主要由老虎台沉陷区与龙凤沉陷区两部分构成,西起南台一街以西200米,东至东洲区人民政府西侧,北至榆林路、矿电铁北干线,南至东露天矿北邦、龙凤路;四条受采煤活动影响而对周边造成严重破坏的地质断裂带,以及西露天矿北邦边坡变形区。具体范围以国家批复的抚顺矿区采煤沉陷区分布平面图为准。

采煤技术管理工作若干规定 第6篇

关于印发《河南省煤矿技术改造管理

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国有重点煤业集团公司、各省辖市煤炭管理部门、神火集团:

现将《河南省煤矿技术改造管理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河南省煤矿技术改造管理若干规定

二○一○年二月三日 附件

河南省煤矿技术改造管理若干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煤矿技术改造项目建设,进一步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促进我省煤炭行业健康有序快速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河南省煤炭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河南省境内所有煤矿。

第三条煤矿技术改造主要是指生产矿井通过生产环节改造、必要的设备更新、完善安全生产系统、改革采煤工艺和方法,使煤矿生产能力有所提高或者生产系统更加优化等一系列基本建设活动。主要包括:改建、扩建、水平延深、采区接替、系统环节改造以及变更采煤工艺等。

第四条煤矿技术改造应按照管理规范化、开采正规化、质量标准化、采掘运机械化、技术经济合理化的原则,积极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推行科学管理,促进安全生产。

第五条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全省煤矿技术改造项目的核准和监督管理工作,各省辖市、县(市、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骨干煤炭企业负责本地区、本单位的煤矿技术改造项目日常监管工作。

第二章 设计审查

第六条煤矿技术改造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我省煤炭行业准入条件和产业政策的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

1、煤矿必须是“六证”(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矿长安全资格证、矿长资格证、营业执照)齐全,或符合我省煤炭资源整合政策;

2、有经批准的资源核查报告或煤矿生产地质报告,资源储量必须有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认定文件;

3、必须在采矿许可证划定的范围之内。

第七条煤矿技术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编制,必须由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第八条煤矿技术改造项目初步设计,按规定获得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1、凡是涉及到提升矿井生产能力或新上井筒的煤矿技术改造设计,必须经所在地市、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或省骨干煤炭企业)初审通过后,报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审查批复。

2、煤矿水平延深、采区接替、系统环节改造以及变更采煤工艺等技术改造设计由所在地市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骨干煤炭企业负责审查批复。

第九条煤矿技术改造设计审查实行专家会审形式。专家组成员应不少于5人,专家组要具备采煤、机电、通风、地质等专业人员。

第十条 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骨干煤炭企业审查煤矿技术改造设计,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起45日内审查完毕。审查同意的,以正式文件予以批复;不同意的,及时说明原因并予以返回。

第三章施工及日常监管

第十一条煤矿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确因地质条件或其它因素影响,需对初步设计进行变更的,必须经原审批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煤矿技术改造项目开工必须经市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或省骨干煤炭企业批准,不经批准不得进行施工活动。

第十三条煤矿技术改造项目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监理和质量监督,确保工程质量;施工队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

第十四条煤矿技术改造项目应在初步设计规定的施工工期内完成。确因矿井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或停产整顿等原因,无法按期完成施工任务的煤矿,应说明原因并报请省辖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或省骨干煤炭企业,经批准后,方可组织施工。严禁利用技术改造进行生产活动。

第十五条省辖市、县(市、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骨干煤炭企业)要定期向省厅报送辖区内煤矿技术改造项目进展情况。

第四章 竣工验收

第十六条煤矿技术改造项目完成后,应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或市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批准进行试生产,试生产时间为3-6个月。

第十七条 煤矿技术改造项目试运转结束后,应编制联合试运转总结报告,并经有关部门对工程质量、环保设施、安全设施验收合格后,及时申请竣工验收。

第十八条 煤矿技术改造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省骨干煤炭企业所属煤矿的技术改造竣工验收工作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或省骨干煤炭企业负责,其余由省辖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

第十九条煤矿技术改造项目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申请办理煤炭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

第五章 附 则

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技术管理 第7篇

【关键词】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技术管理

一般意义上的初次放顶,是指初采工作面开始开切眼到它直接顶冒落高度达到采高标准的1.5至2倍,这一阶段工作面垮落就被称为初次放顶。纵观以往技术的管理经验,工作面的初次来压技术管理具有重要意义,它可以为加强顶板的管理提供依据,进一步减少顶板事故发生,从而保证安全生产。尤其是初次来压做正确预报和初次放顶时的顶板控制,能够明显杜绝伤亡事故。

1.初放期间坚硬顶板的安全威胁及预测

在工作面的回采过程中坚硬顶板不能随它的推进及时冒落,这样在采空区容易形成悬顶,当悬顶面积超过界限时假如直接顶产生来压就会断裂导致冒落,危害比较大:

(1)工作面产生片帮以及掉顶。

(2)上下的顺槽顶、底和2帮移近量大,从而不能有效保证通风断面。

(3)支架立柱的下缩量在极短时间内骤增,有可能被压死。与此同时,顶板大量冒落会损坏工作面附近的支架等其它设备。

(4)由如果顶板悬空的面积大,产生突然冒落时冲击气流对工作面人员安全造成威胁。

采煤面经常由于顶板发生裂断,支架阻力不能抗衡岩梁回转,导致大面积的压垮工作面而发生事故,所以必须搞清楚采煤工作面控制岩层性质和范围,准确预报使用的直接顶、老顶裂断运动的发展过程,开展针对采煤面初次放顶的监测预报,做好现场顶板的安全管理工作。初次放顶的监测技术主要包括三部分:①是否恰当设置监测仪表;②综合判断矿压显现;③能够依据判断预测建立一套现场会诊技术,措施制定,以及加强支护的规范化制度。

监测仪表是指顶板动态仪而言的,一般在工作面的上、下巷各设置3台的顶板动态仪;在采煤工作面中部的初排和末排各安装1台的顶板动态仪做监测。

2.初次放顶时控制顶板措施

(1)初次放顶时期,直接顶板应该按照“限定变形”准则,确保直接顶和老顶不会出现较大范围的离层,在可以预防控制的范围内,保证完整的直接顶。一是杜绝直接顶破碎导致漏冒与回柱在顶板跟下发生伤人事故;二是避免因老顶来压时冲击波冲击直接顶,造成比较严重的切顶垮面。这意味着采煤工作面必须从切眼推进就开始,提高初排支柱初撑力(大于90kN);同时要对支柱的根根、班班及时进行支护质量跟踪监测,使支柱的支撑能力得到保证,这方面内容是现场会诊的着重点。从煤矿多年的现场管理经验来看,对支柱有效支撑的能力做好保护主要是监控两个质量,管理三个环节,就是抓支柱维修的质量和支柱支设的质量,三个环节是指抓泵站压力符合规定要求,给底板软穿合适柱鞋,对初排支柱做到每一班进行二次的注液。只有保证支柱有效的支撑能力,才会使支柱在“承压限定状态”下开展工作,直接顶的位置被支架阻力的限定,顶板下沉量数值被限定在在支柱缩量值(压缩后的煤粉,人员鞋、帽等作为辅助性支护物缩量)与顶板允许的弯曲值范围以内,杜绝顶板破碎产生冒落事故。

(2)做好老顶的控制。初次放顶时,直从接顶开始垮落到老顶首次垮落阶段,不仅要管控好直接顶,更主要的是抓好老顶控制。采煤工作面的推进,老顶会达到其极限的跨度产生挠曲下沉,随之直接顶也下沉。综合这一情况,总结矿压的显现规律和特点,预测预报老顶来压进行。放顶小组要根据预报再次组织开展现场技术会诊,有针对性的采取加强措施,按照质量标准的要求,在支柱齐全,保证它们有效支撑能力的基础上,使用特殊支护如丛柱、戗柱和戗棚等方式,来增强支护强度,发挥支架在老顶的“给定变型”状态情况下的支护作用,避免发生大面积的压垮,造成推垮工作面的事故,使老顶安全渡过初次来压阶段。

老顶断裂垮落,煤壁前方承受的支承压力峰值向深部传递,采煤面及上下两巷的矿压显现逐渐减弱,采煤工作面开始正常推进管理的阶段,仍然需要继续抓好直接顶管理,防止局部区域冒顶事故发生。

3.工作面的顶板管理

3.1回采期间工作面顶板管理

(1)常用措施:①加强设备检修,提高开机率,保证工作面推进度,确保工作面快速推进。②生产中采用追机作业方式,移架时带压移架,移架后及时用护帮板护帮,局部若有片帮掉顶现象,抵车后及时拉超前支架支护顶板。③工作面支架初撑力达到额定工作阻力的80%,泵站压力不得小于30MPa,使支架有较高的初撑力,减少顶板对煤帮压力,较好地控制住片帮、掉顶事故的发生。

(2)支架管理液压支架在移动过程中的稳定性较差,生产过程中,严格控制工作面采向,对歪架及时采用支架本身的调架千斤顶和DZ~28单体进行调整,使支架顶粱与工作面顶板接触严密,迎山有劲;支架间做到不挤不咬,相邻支架间的错茬合理,架间空隙均匀,前探梁升起,护帮板与煤壁接实,严格控制端面距;端头支架易发生歪架现象,影响安全生产,对端头支架增设防倒千斤顶,确保支架处于良好状态。

(3)工作面规格质量管理严格按回采层位组织施工,采高控制在3.8m左右,保持顶、底板平整,回采过程中工作面支架带线作业,做到煤壁、支架、链板机成直线;支架垂直链板机、不歪斜。

3.2端头顶板管理

工作面上下端头煤壁三角处因受两巷及工作面采动影响压力大,易发生片帮掉顶,对此在上下端头煤壁三角处架设斜跨棚和顺山棚,加强端头顶板管理。跨工作面机头、机尾用7.0m长ll#工字钢设双排挑棚,一梁四柱,随机头、机尾交替迈步前移;上下隅角受锚梁网支护影响,收角后上下隅角不能及时充分冒落,超前工作面煤壁5m提前将锚索退锚,在上下隅角切顶线处用单体加补密集切顶点柱,用材料将上下隅角充填实。

3.3过断层期间顶板管理

工作面属“三软”煤层,而装备的机电设备功率较大,过断层一般采用硬过法。过断层期间工作面煤岩结合部的顶板管理非常重要,同时存在较大难度。除了要进行正常的顶板管理方式外,要采取一些有针对性的措施。

(1)控制采高,减少破顶范围及破顶量 当工作面距断层面10m时,提前俯采或仰采逐步降低工作面采高,采高降到3.2m左右,进入断层带时,采高控制在2.8m以内。刹底或飘车时每刀刹底或飘车量不超过100ram,工作面上下出口与巷道保持一致。

(2)陕速擦顶移架,减少空顶时间。拉架时,先降后立柱,再同时降前立柱和移架,待支架移动后,立即将降柱手把扳回零位,使之擦顶移架。工作面顶板破碎段,拉架的错茬距离不小于15m,以此保证顶板的整体。

(3)断层影响范围内严格进行追机作业,只准~茬拉架 其它茬不得拉架.以此保证移架时供液系统的液压,从而达到快速移架的要求。

3.4工作面更换大件时的顶板管理

工作面更换部分大件,检修人员有时需要在支架下煤壁附近作业,一方面要求作业人员具备较好的安全自保意识,在作业前认真细致观察顶板及煤壁情况,不站在架间作业;另一方面需要采取一些相应的措施加强顶板、煤壁支护。

(1)更换煤机大件,应将提前煤机停放在顶板较为完好处,支架留出步距,使用半圆木对煤帮进行背帮处理,半圆木放在护帮板中间位置,使用支架护帮板将半圆木抵在煤帮,背严、背实。

(2)降下支架后再更换支架的顶粱和前探梁,顶板假如出现长时间空顶的现象,安全隐患大,解决的做法是将检修支架两端的支架上设置圆木,一到两个小班之前开始上圆木,工作面按照每推进两刀上一根的速度开展,合理搭接圆木在两侧支架,有效的检修支护支架上方顶。

4.认真管理初次放顶

4.1自上而下,严抓严控

生产矿长作为第一责任者,对回采工作面的顶板管理必须严格,其主要职责是组织领导初次放顶小组,根据初次放顶的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将初放面的隐患和问题进行及时解决,全面负责顶板管理工作;总工程师负责技术管理,科学的、有针对性的制定各项规程措施,指导实际工作,并在实际工作中监督实施,在技术上做好管控。采煤队的主要职责规程规定是搞好工程建设质量,加强细节管理,开展安全生产和实现文明生产。安全监督职能部门主要监督检查措施规程的落实情况,全面检查安全隐患,监督整改,做好安全工作。技术室、调度部门、供应等要各尽其责,履行好业务保安工作。采煤队长要直接抓安全技术,落实好保障安全措施,认真执行规章制度。

4.2跟踪检查,及时处理问题隐患

科技的进步为工作提供了更多的科学手段,抓住支柱初撑力这一初放的主要矛盾,认真对工作阻力鉴定和现场进行整改,做好坚持研究到决策兑现的工作循环。放顶领导小组的每一个跟班成员必须详细了解有关规定,像泵站压力应该达到18MPa这类,要懂如何鉴定、会记录数值、会分析实际状态,鉴定支柱初撑力与工作阻力要亲力而为,掌握工作面支护的质量及顶板动态,做到了然于胸。初放期间要仔细观测,重点的观测区应设置在靠近放顶线附近的末排支柱,不正常段及有构造结构变化、悬挂顶、局部冒顶区域等特殊地点的上下端头、机和风巷超前支护,应采用巡回检查,及时处理有关问题。观测数据要完整、齐全、真实,宏观情况要有重要记述,存在的隐患应该提出建议,按照规定放顶领导小组责任成员在记录上签字。放顶领导小组对检查之中发现的问题,必须立即组织现场整改,使支柱初撑力及工作阻力符合规定要求。

4.3不断提高职工技术水平

若人员素质低下,质量意识不够,管理工作有形式无效率,那么先进技术,好的管理措施也不能对安全生产产生促进作用。要在提高人员素质上下大力气,领导带头从上到下开展组织学习活动,使职工队伍技术水平不断提升,重点抓质量问题,安排专业干部给工人上培训课,增强职工质量意识,保质保量的完成生产任务。

5.结语

采煤技术管理工作若干规定

采煤技术管理工作若干规定(精选7篇)采煤技术管理工作若干规定 第1篇东风煤矿采煤工作技术管理规定管理制度为加强采煤技术管理,完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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