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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法律援助业务档案立卷归档办法

来源:盘古文库作者:开心麻花2025-09-131

安徽省法律援助业务档案立卷归档办法(精选4篇)

安徽省法律援助业务档案立卷归档办法 第1篇

安徽省法律援助业务档案立卷归档办法

2008-1-28

第一条 为规范法律援助业务立卷存档工作,提高法律 援助办案质量,根据《安徽省法律援助办法(试行)》,结 合法律援助业务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法律援助人员承办法律援助业务形成的文件材料,应按照本规定由承办人立卷归档。

本规定所称法律援助人员,是指接受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承办法律援助业务的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以及法律援助中心在编工作人员、社会法律援助志愿者。

第三条 法津援助业务立卷分诉讼、非诉讼和公证事务 三类,诉讼类包括刑事辩护(含刑事代理)、民事代理、行 政代理;非诉讼类包括仲裁代理、咨询代书等。

第四条 法律援助业务立卷归档,按和一案一卷、一卷一号原则进行。跨业务,应在办结年立卷归档。

第五条 法律援助人员接受指派并开始承办法律援助业务时,即应同时注意收集保存有关材料,着手立卷的准备工作;业务办理完毕后,及时填写法律援助结案表,连同本规定所列的其他有关卷宗材料立卷。

第六条 法律援助中心在编人员的法律援助案件卷宗存档于所在的法津援助中心;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法律援助案件卷宗存档于所在的法律服务机构;公证卷宗由公证处按有关规定立卷存档于公证处。

第七条 法律援助业务立卷应按照案卷封面,卷内目录、案卷材料、法律援助结案表、巷底的顺序排列。案卷内材料应按照法律援助诉讼程序进程或时间顺序排列;

(一)刑事辩护卷

1、人民法院指定辩护人通知书或公民申请法律援助 文件;

2、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材料;

3、询问申请人笔录;

4、法律援助申请受理呈批表;

5、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函;

6、法律援助合同;

7、委托书;

8、起诉书、上诉书、一审判决书;

9、阅卷笔录;

10、会见被告人笔录;

11、调查材料;

12、出庭通知书;

13、辩护词或代理词;

14、裁定书、判决书;

15、法律援助结案表;

(二)民事代理卷

1、公民申请法律援助文件;

2、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材料;

3、询问申请人笔录;

4,法律援助申请受理呈批表;

5、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函;

6、法律援助合同;

7、委托书;

8、起诉书、答辩状或上诉书,被上诉人答辩状;

9、调查材料;

10、出庭通知书;

11、代理词;

12、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13、法律援助结案表;

(三)非诉讼法律事务卷

1、公民申请法律援助文件;

2、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材料;

3、询问申请人笔录;

4,法律援助申请受理呈批表;

5、委托人提供的证据材料;

6、法律援助合同;

7、委托书;

8、律师调查材料;

9、处理具体法律事务形成的法律文书;

10、法律援助结案表.

第八条 行政诉讼代理、仲裁代理卷顺序参照民事代理卷排列。咨询代书卷分别按及时间顺序排列。公证业务卷依有关公证立卷的规定排列。

第九条 法律援助中心终止委托的法律援助业务,仍应按上述各类卷宗排列顺序立卷。委托人要求终止委托的书面文字材料或法律援助人员对终止委托所作的说明,排在全部文书材料之后。

第十条 法律援助业务立卷卷宗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逐页编号。两面有字的须两面编号,页号位置正面在右上角,背面在左上角,无字页不编号。

第十一条 立卷人用碳素或篮黑墨水钢笔(签字笔)填写案卷封面、卷内目录及法律援助结案表。要求字迹工整、内容具体、详尽。

第十二条 入卷材料应如实反映办案的全貌,对不规范和不符合存档要求的材料进行加工处理:

1、传真件不得直接入卷,须对其复印后,将复印件入卷;

2、对破损材料须复制修补,修补后的复印件排在原件之后;

3、对字迹难以辨认的材料须附上清晰抄件,主要外文材料须翻译成中文后附后;

4、对不足16开的纸张须用16开纸张粘贴衬底,反之折叠取齐。

第十三条 承办案件日期以法律援助合同签定日期或人民法院指定辩护日期为准;结案日期以收到判决书或裁定书、调解书之日为准;非诉讼法律事务、公证事务以委托事项办结之日为准。

第十四条 案卷装订一律使用棉线绳,三孔钉牢。在线绳活结处须贴上法律援助中心封签。并在骑缝线上加盖立卷人姓名章。

每个案卷厚度以不超过二百页为宜。若过厚可分开装订 成二册等。

第十五条 涉及国家机密或个人隐私的法律援助业务卷宗,均应由法律援助中心列为密卷,在卷宗封面右上角加盖密卷章。

第十六条 法律援助业务所形成的文书材料应在结案或业务办结后2个月内整理立卷装订成册,并及时移交档案管理人员存档。

随卷存档的录音带,录相带等声像资料、应在每盘磁带上注明当事人姓名、内容、编号、录制人、录制时间等,逐盘登记造册一并移交档案管理人员存档。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安徽省法律援助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安徽省法律援助业务档案立卷归档办法 第2篇

《律师业务档案立卷归档办法》和《律师业务档案管理办法》,山东司法厅关于印发《全省律师行业案卷质量评查事实方案》的通知,烟台市司法局下发的《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案卷排列顺序》,

安徽省法律援助业务档案立卷归档办法 第3篇

(修订稿)

法律援助案卷,是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过程的真实记录,反映了法律援助业务工作开展情况。为了加强对案卷的管理,提高办案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立卷归档工作按照“谁承办谁负责”的原则进行。

二、法律援助案件立卷归档应当一案一卷,重大疑难案件(包括集团诉讼案件)可以一案多卷。同一案件按不同阶段分别立卷。集团诉讼案件按判决书或调解协议的不同编号分别立卷。

三、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必须使用司法部统一印发的《法律援助格式文书》。立卷应当使用法律援助中心统一印制的卷皮,用蓝色或黑色水笔逐项填写案卷封面和卷内目录,收案日期由法律援助中心填写,其余各项由立卷人填写。

四、卷内材料内容要符合规范,字迹清晰整齐,打印或用蓝色或黑色水笔书写,不得随意涂改。入卷法律援助格式文书必须填写完整,需加盖公章和骑缝章的必须加盖,需签字的应当有签字。

五、下列材料不得入卷:

(一)空白法律援助格式文书

(二)法律援助格式文书存根

(三)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格式文书

六、卷内材料使用阿拉伯数字逐页编号(使用铅笔),两面有字的要两面编号,页码位置正面在右上角,背面在左上角。

七、装订前对破损的材料要修补或复制,复制件放在原件后面。卷面为A4纸,小于卷面的材料,要用纸张加衬底;大于卷面的材料要按卷面大小折叠整齐。文书材料上的金属物要全部剔除干净。案卷装订一律使用棉线绳,三孔订牢。涉及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的案卷均应列为密卷,确定密级,在归档时应在档案封面右上角加盖密卷章。

八、法律援助案件材料应在结案后三个月内装订立卷,交指派案件的法律援助中心归档。

九、案卷应按封面、卷内目录、卷内材料、卷底的顺序排列。卷内材料根据形成的时间顺序排列。不同类型的案件卷内材料排列顺序如下:

(一)指定辩护刑事法律援助案件

1、法院指定辩护通知书(原件)

2、法律援助机构指派通知书(原件)

3、一审案件:起诉书

4、二审案件:起诉书、一审判决书、上诉状或抗诉书

5、侦察机关询问笔录

6、有关证据材料

7、阅卷笔录

8、法律援助律师会见被告人笔录(原件,应符合制作规范,经被告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按指印)

9、法律援助人员出庭通知书

10、庭审笔录

11、辩护词

12、判决书(裁定书)

13、办案小结

14、法律援助工作征询意见表(原件)

15、法律援助案件(事项)结案报告表(原件)

16、需要入卷归档的其他材料

17、办案补贴发放凭证

(二)公民个人申请的案件(包括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1、法律援助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代为申请的提交委托申请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3、申请人经济困难证明(原件)

4、法律援助申请审批表(原件)

5、法律援助机构指派通知书(原件)

6、授权委托书(原件)

7、承办人初次会见受援人谈话笔录(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原件)

8、一审案件:起诉书(状)

二审案件:一审起诉书(状)、一审判决书、上诉状或抗诉书

仲裁案件:仲裁申请书

9、有关证据材料

10、阅卷笔录

11、法律援助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笔录(原件)

12、出庭通知书

13、庭审笔录

14、辩护词(代理词)

15、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仲裁裁决书)

16、当事人撤诉申请书和法院裁定书(当事人撤诉的案件)

17、办案小结

18、法律援助工作征询意见表

19、法律援助案件(事项)结案报告表

20、需要入卷归档的其他材料

21、办案补贴发放凭证

(三)非诉讼法律援助事项

1、法律援助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代为申请的提交委托申请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3、申请人经济困难证明(原件)

4、法律援助申请审批表(原件)

5、法律援助机构指派通知书(原件)

6、授权委托书(原件)

7、承办人初次会见受援人谈话笔录(原件)

8、有关证据材料

9、调解或和解协议书

10、办案小结

11、法律援助工作征询意见表

12、法律援助案件(事项)结案报告表

13、需要入卷归档的其他材料

14、办案补贴发放凭证

其他法律援助事项的材料需要立卷的,参照第五条规定立卷。

学校文书档案立卷归档办法全文 第4篇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国家档案局关于《档案工作业务建设》、《文书档案案卷质量标准》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档案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是维护学校历史的真实面貌、提高学校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必不可少的条件。为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必须认真地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管理工作,使应归档的文件材料达到齐全、完整。

第三条文书的立卷、归档工作是文书处理部门工作的组成部分,是学校档案工作的基础和来源。学校各部门应把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和归档工作列入本部门的岗位责任制,纳入管理人员的职责范围。

第四条学校档案室,对本校各文书处理部门的各种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各部门要定期向校档案室归档,由校档案室统一集中管理;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长期保留应归档的文件材料,更不能据为己有。

第二章 归档范围

第五条学校各部门,凡是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办理完毕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收文、发文、内部材料)、电报、电话记录、会议记录、值班记录、来访记录、统计材料、出版物和原稿、主要领导人的工作笔记和照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等均属归档范围。重点:1.本校或本部门自己形成的文件材料。2.上级机关、下级机关及其他机关针对本校主管业务有密切联系的文件材料。

第三章 立卷单位及任务

第六条 学校各部、室、科、工会、团委等均属立卷单位。

第七条立卷单位应本着归档文件材料齐全、完整、系统、科学的原则,将本部门承办完的文件材料统一分类,完成组卷、编写张号、案卷目录、装订等工作,统一向档案科归档。

第四章 立卷的原则、方法、要求

第八条遵循文件材料的自然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正确区分不同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

第九条立卷方法、按照本单位(部门)的职责范围编制的案卷目录,应以问题为主,兼顾作者、名称、时间等特征,联系要紧密,组合要适当,问题要单一。类型要鲜明,年度不混,保管期限要准确,便于查找利用。

第十条 组卷按其特征逐项分开

1.按年度分,将文件按其形成或针对的年度分开。在分年度时,应注意:①连续若干年的长期规划、计划、统计、报表,放在形成年度;②连续若干年的.总结,放在所针对的最后一年;③紧密连在一起的上一年度总结和下一年度计划,放在形成年度或总结、计划针对年度各放一份;④跨年度的案件材料,信访材料,放在结案年度;⑤请示与批复不属同一年度的分别放在各自形成的年度,并在各自所在的案卷内目中相互注明;⑥跨年的一个问题的来往文书,可参照请示与批复的办法做,

2.按级别分。将文件按其作者与学校之间的隶属关系,分成上级、本级、同级、下级,然后将其中与本校有关的文件放在一起。

3.按机构分,将文件按其产生或承办单位分开。

4.按问题分,将文件按其所反映的问题分开,一个涉及若干问题的文件,在分类时,一是按文件能反映的主要问题分,二是有重要问题的,又有重份文件可在所涉及问题内各放一份。

5.按期限分,将文件按不同的保管期限分开。

对于不能和文件放在一起的录音带、录像带等,要统一整理,分别存放,并注明存放地点。

6.在合卷时应注意:①一般按单一问题组合,同一问题的请示与批复、转发件与原件应组合在一起。②会议文件,根据文件的多少,可以一会一卷,或数会一卷,文件多时也可一会数卷。③统计、报表、名册等一般同一种格式、名称或同一地区的组合一卷或数卷。当文件特别少时可几种格式或几个地区的组成一组。④工作计划、总结等文件,一般可按作者或名称组合在一起。⑤案件材料,可一案一卷或数卷,总之要以问题为主,兼顾作者、名称、地区等特征来组卷。

7.卷内文件的排列,在正常情况下,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正件在前,原件在后;案件材料结论性材料在前,依据性材料在后;其他文件按重要程度或形成时间先后排列。

第十一条各文书处理部门,应根据本单位(部门)编制的案卷类目,做好平时的立卷工作。

第五章 填写卷内目录、编页号、备考表

第十二条按卷内目录要点,逐项逐件填写,做到不漏、不重复,书写力求工整,统一用兰黑红岩墨水或碳素墨汁填写,禁用圆珠笔、彩色笔、红墨水等易褪色工具填写。卷内文件凡有文字和图表的画面,应一面编写一个页号,空白面不编号,页号的位置在文件的左上角。

起止页号,除最后一份文件需填写起止页号外,其余的文件只填写首页号。

第十三条卷内文件有缺损、修改、移出、销毁等情况,由立卷人填入备考表,同时立卷人要签名和填写立卷时间。

第十四条立卷人应按六个特征拟写案卷标题,案卷标题一般由作者、问题、名称组成。标题必须简练、概括、准确、便于提供利用。

第六章 卷面的书写和案卷的装订

第十五条封面上的所有项目,必须认真填写,书写要工整,统一用毛笔、墨汁书写,标题文字排列要规范化。

第十六条装订案卷时,首先去掉文件材料上的金属物,对破损的文件要进行修补、裱糊,纸张大小不统一的,应按标准公文(16开页)加宽、加长,对于易褪化的永久保管文件要复制,装订时做到不漏装张页,不订在文字上,总之要使案卷结实、整齐、美观。

第十七条经过装订、分类、排列、编号(用铅笔编临时顺序号)的案卷、顺序、填写移交清单一式两份。一份留本单位使用,一份随档案交档案室,交接双方履行手续。

安徽省法律援助业务档案立卷归档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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