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商合法经营保证书
厂商合法经营保证书(精选7篇)
厂商合法经营保证书 第1篇
为了保证学生的生命安全,我方小卖部对XX镇中心小学作如下保证:
1、我方小卖部保证不出售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
2、不出售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等对人有害的食品。
3、保证所经营的产品保质保量、安全卫生。
总之,我方小卖部一定做到合法经营,不做坑害学生的事。
保证人:XXX
XXXX.XX.XX
厂商合法经营保证书 第2篇
我叫,快递公司负责人,年出生,自年月开始在县代理申通快递的快件投递业务,自即日起,郑重向省邮政管理局保证: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将严格遵守《邮政法》和《快递服务》邮政行业标准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并遵守以下:
1、按国家邮政法规办齐民营快递各种证照,合法经营。
2、建立服务社会、服务顾客的经营理念,围绕服务开展经营,绝不损害人民群众和客户利益,影响公司声誉,要增强服务意识,及时处理好客户投诉。
3、按照《价格法》制定快递费用,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绝不与其它快递服务公司相互串连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4、制定安全措施保护快件和服务人员的安全,同时在向客户提供服务时,不给对方造成危害。
5、绝不泄漏和挪用寄件人、收件人和快件的相关信息。
保证人:
厂商合法经营保证书 第3篇
1.1 产权式商铺的内涵及性质
产权式商铺, 即开发商将其开发建设的大型商业广场进行合理分割后, 划分为较小的商铺并出售给投资者。该种商铺往往没有实际的分隔墙, 仅以图纸、分割线等明确消费者所购商铺的位置和面积, 而且在投资者购买之后, 一般也无法独立地使用该商铺, 仅凭在登记机关办理的产权证来证明其权属关系, 可以说是一种虚拟式产权商铺。
产权式商铺的实质是将该商铺中的所有权的权能进行分离, 即将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能进行分离, 限制了所有权人占有、使用权能, 仅保留收益、处分的权能。对这种商铺进行投资, 其实质就是投资者主动放弃了部分所有权的权能, 将其让渡于开发商或其他经营者, 以保证可以将所投资商铺与商场整体进行统一规划经营后, 可以达到最大的利用效果, 以获得最大的利益。
1.2 产权式商铺的发展现状
随着政府调控房价政策的不断推进, 限购政策的逐步明朗化、规范化, 其操作流程与操作办法不断的完善, 限购范围也从开始的少数城市几乎扩大到了全国各个省份, 这导致投资住宅性商品房的难度加大, 从而导致众多投资者纷纷将目光转向商业地产。但是, 与普通住宅性商品房不同, 传统商业地产的投资门槛都比较高, 动辄都需要几百万的资金, 这大大打击了投资者的积极性。正是在这样的情况下, 投资少、回报高的产权式商铺则又慢慢恢复了生机, 加之各省市政府近年来对产权式商铺登记制度的逐步放宽, 现阶段基本上全国多数省市已经认可了这种商业地产的存在模式, 并对该种商铺给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出具房屋产权证书, 这保护了投资者与开发商双方面的权利, 也为投资者购买该种类型商铺办理商业贷款提供了基础性的保证, 进一步降低了商业地产的投资门槛, 为广大投资者提供了一条相对风险较低的合法投资途径。
但是, 尽管如此, 产权式商铺的买卖稍有操作不慎, 也很容易陷入违法的泥潭, 特别是该种商铺在开发商出售之后通常会进行“售后返租”, 并以此模式对整体商业广场进行管理。那么, 接下来就介绍一下“售后返租”的经营模式。
2“售后返租”经营模式
“售后返租”的经营模式是开发商在销售产权式商铺后较为常见的一种经营模式。这种经营模式的一般操作方式有以下几个步骤:首先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以附件或补充协议的形式与投资者 (即购房者) 约定, 其在购买该商铺之后必须与开发商或开发商指定的物业公司签署一个返租协议;其次在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后, 对商铺进行备案登记, 并签订该商铺的返租协议, 约定由开发商或开发商指定的物业公司向投资者回租该商铺, 并就商铺的租金及支付方式、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事项进行约定;最后, 再由开发商或其指定的物业公司自行或通过第三方经营管理公司对整个商业广场进行统一的规划招商和经营管理, 并按约定向投资者支付租金。
这种经营模式的优势在于开发商可以充分发挥其强势的地位, 对商业广场进行整体包装、招商、运营和管理, 使整体商业广场可以发挥其最大的效益, 保障投资者的预期利益, 从而避免了由于投资者自身的弱势而导致商场无法良好的运营, 最终成为烂尾楼而血本无归。但是, 这种优势成立的前提是开发商是一个有能力并且有商业道德讲诚信的开发商, 否则, 若开发商或其指定的物业公司无法将商场良好经营的话, 则损害的就是全部小业主的权益了。因此, 这种经营模式的风险和劣势也就显而易见了。
3 产权式商铺售后返租经营模式的合法性分析
3.1 此种经营模式容易产生的几种违法行为
进行合法性分析之前, 应当先了解一下这种经营模式容易出现的几种常见的违法行为。
3.1.1 可能出现涉嫌非法融资的行为
这种行为是与《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中规定的禁止返本销售息息相关的。将商业广场分割之后出售再返租, 实质上也就是开发商的一种融资手段, 但是若开发商在出售或返租的过程中, 承诺了高回报且要求投资者在一定的时间内必须要将其购买的商铺以一定的价格转让给开发商的话, 就会涉嫌“返本销售”与非法融资了。
3.1.2 可能涉嫌非法销售商品房
因为商业地产一般不允许预售, 必须要在工程竣工并取得相应的证照之后, 才可以进行销售。例如停车位的销售, 必须在开发商确权之后才可以正式对外发售, 而不像住宅那样达到一定的条件之后就可以办理预售证, 对在建商品房进行预售。对未完成竣工验收取得最终备案的产权式商铺进行销售, 则很可能会出现非法销售商铺房的情况。
3.2 此种经营模式的合法性分析
通过对这种经营模式可能出现的违法情况的介绍可以看出, 只要操作得当, 规范操作流程, 该种经营模式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不仅为投资者提供了一条新的投资之路, 也为开放商或经营者融资提供了一种新的途径。
3.2.1 明确商铺的所有权
在产权式商铺的销售过程中, 一定要明确该商铺的所有权, 一般情况下开发商会替投资者代为办理该商铺的房屋产权证, 明确投资者为该商铺的所有权人。在返租协议的条款设置时, 为保障投资者的权益降低其投资风险, 可设置开发商在一定的时间后以一定的价格对该商铺进行回购;但该种条款的设置一定要将选择权赋予投资者, 而不能强制其一定要将该商铺进行转让, 应充分尊重其处分权的行使, 避免出现“返本销售”或“非法融资”的情况。
3.2.2 确保商铺在竣工之后再开始销售
在办法中也仅规定了对于未竣工的商品房不得采取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 换言之, 只要商品房竣工之后, 即可以采用这种方式进行销售。因为, 商品房买卖其实质还是属于私法领域, 即适用“法无禁止即自由”的原则, 故只要确保产权式商铺的建筑工程已经竣工, 则以售后返租的方式进行销售即是合法的。在实务操作的过程中, 可先以认筹的方式进行诚意登记, 等到完成竣工验收之后再正式发售, 以避免产生违法销售商品房的情况。
3.2.3 签订合理的返租协议, 明确开发商与投资者在返租协议中的权利与义务, 确保返租协议的合法性, 以实现开发商与投资者的共赢
虽然在返租协议的签订过程中, 开发商始终处于强势的地位, 但是稍有不慎也会受到单个投资者的牵制。例如, 返租协议中如果对投资者在租赁期限内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规定得过轻, 降低了投资者的违约成本, 则如果商场经营情况很好, 投资者违约解除合同, 则会对开发商或实际经营者造成巨大的损失。因为在开发商将该商铺返租之后会对商场的布局进行统一规划, 一个投资者的商铺很可能会被分割, 供几家商户使用, 如果投资者违约而解除合同, 导致开发商对该位置的面积丧失了合法的转租权, 可能导致几家商户都无法经营, 而最终导致整个商场无法经营, 开发商则须被迫与投资者进行协商, 不仅给自身发展造成了损失, 也是对其他投资者的不公平。因此, 返租协议的条款设计就显得极为重要, 要求开发商在设计条款的时候, 必须要在合法的范围内, 尽量保护双方的权益不受损害, 以实现开发商与投资者的共同发展。
作为处于弱势一方的投资者, 如果返租协议中没有相应退出机制的设置, 一旦商场运营状况不佳, 投资者可能面临血本无归的状况。具体来说, 由于办法中明确规定了不得以“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 那么开发商在支付一定时间租金后的回购则变为不可能, 但是, 如果商场运营状况不佳, 而开发商又不对该商铺进行回购, 那么投资者的权益将毫无保障。如何设置退出机制才能做到既保护了投资者的权益, 又不涉及违法行为呢?正如前文所述, 可将是否由开发商进行回购的选择权赋予投资者, 由其自己选择是否转让商铺, 仅由开发商单方面做出承诺, 保证经过一定的时间后在投资者欲转让该商铺但无法找到第三方购买时, 由开发商以一定的价格予以回购。这样既保证了投资者的收益, 降低了投资风险, 也避免了开发商因涉嫌“返本销售”或非法融资而被追究法律责任。
由此可见, 合理的返租协议条款设计, 既可以保护开发商和投资者各自的合法权益, 也可以保证产权式商铺售后返租的合法性, 以私法的手段弥补了法律规范的缺失。
4 结语
综上所述, 笔者认为, 在产权式商铺售后返租经营模式下, 必须要严格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 按照规范的操作流程进行销售, 才能确保这种经营模式的健康运行。
开发商应完善自身公司制度建设, 规范其经营管理, 并注意加强通过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返租协议等私人领域的合同等形式的文件, 确保自身与投资者共同的利益, 促进该种经营模式的健康发展, 丰富我国商业地产的投资经营模式。
投资者应当以谨慎的态度选择投资的项目, 以保护自身利益, 降低投资风险。投资之前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审查:对开发商进行审查, 例如其经营状况是否良好、商誉口碑如何等;对所购项目进行审查, 例如项目的位置、发展前景等;对政府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查, 明确政府对于该种产权式商铺能否进行产权登记并办理房屋产权证等。
政府部门对于这种经营模式的规范, 宜疏不宜堵, 应当尽量规范引导其操作流程和操作方法, 并作出具体的规范性文件, 例如明确产权式商铺房屋产权证的办理标准, 制定统一的返租协议范本, 制定可以采取此种销售方式的开发商或物业公司的衡量标准等。只有政府加强监管与引导, 才能为这种新型的销售经营模式提供公平阳光的交易平台, 以促进开发商与投资者的共赢, 一方面解决了开发商融资难的问题;另一方面降低了商业地产的投资门槛, 促进了地产投资的多元化发展;将社会闲散资金集中起来创造利益的同时, 也对商业地产的发展带来新的动力。
参考文献
[1]张德君.试析“售后返租型”法律风险[J].北京大学学报 (国内访问学者、进修教师论文专刊) , 2013.
厂商合法经营保证书 第4篇
【关键词】 农村土地 承包经营权证书 规范化
自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以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发放工作已经全部结束,现在主要以补发、换发、变更为主。随着党的惠农政策的进一步落实,农村承包地流转价格逐年提高,经营土地的附加收入逐步增加,农民对土地的依赖程度越来越高,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农民对完善土地承包的相关手续出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变被动为主动,积极申请补发、换发、变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但是,也出现了通过采取变更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和经营权证书的办法侵占他人利益的现象,给日后的承包合同管理和土地纠纷留下隐患。如何管好、办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维护农村土地承包者的合法权益,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完成时代赋予的重任,是每一个农村经济管理工作者需要思考的问题。
1.明确办理范围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承包耕地、园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从事种植业生产活动,承包方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应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予以确认。承包草原、水面、滩涂从事养殖业生产活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有关规定予以确认发证,凡是承包农村集体土地依法签订承包合同的农户,均应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承包期内承包方采取转包、出租、入股的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不需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当事人可以要求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登记。因转让、互换以外的其它方式导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立、合并的,应当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严重污损、毁坏、遗失的,可申请换发、补发证书。对权属不清和存在争议的地块,要进行实地踏查,待土地权属确定之后,方可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2.做好内容审核
农村承包合同管理部门在为承包方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时,要做到认真审核,要求申请人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申请书、经营权证登记簿所列的内容填写准确、一致、齐全,确保字迹清晰、工整、规范、内容真实,并做到“四个一致”,即土地台帐、承包合同、实测面积、证书标注一致。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是农民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也是今后享有受惠农政策的依据,绝不能出现任何刮擦等现象,必须经过审核无误后才能发证。另外,要按照政策规定,统一标准,对经营权证书中的有关项目予以明确,防止出现错误。在证书标注中,要明确以下七个方面:共有权人,指承包合同签订之日时的承包户共有人员加上承包期内新出生人员;总面积,指承包合同中所登记的各地块面积之和;地块总数,按地块名称和四至不同确定;地块名称,指所承包地块在当地的习惯名称,有其他名称的要在备注中说明;等级,指地块级别,如原始资料记载有承包地块等级,按原记载填写;如无原始记载,可根据本乡(镇)或本村的土地为综合水平制定一个标准划分为一、二、三等;地类,指统一按承包地性质划分,如水田、旱地、菜田、四荒等;土地四至,指地块的确切地理位置,具体参照物应以相邻的可辩认物体(某田块、路、河、沟、树、房子或户主姓名)为准。
对集体机动地、四荒、水面的发包合同要进行五个方面审核:审发包土地的名称、座落、四至、面积、用途、承包方式、承包主体、承包费的底价以及其它应当注明的事项;审核承包期限是否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审核承包方案是否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后确定;审核将土地发包给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是否在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审核以招标、拍卖形式承包的,承包费是否通过公开竞标、竞价方式确定。
3.实施科学管理
为了提高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和经营权证书的管理水平,农村承包合同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对承包合同和经营权证书实行计算机管理,做到资源共享,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能够及时掌握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和经营权证书的变动情况,也便于了解农村土地流转情况。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补发、换发、变更实行微机打印,对四至不详、面积不清的地块实行GPS实测并制图备案。县级农村承包合同管理机关对办理完毕的经营权证书资料档案,要按照家庭承包、非平均承包方式分乡镇立卷。
经办人在证书办理中,对发现存在问题的合同要提出整改建议,并协助纠正,对条款不清或内容欠缺的合同,经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后采取补充协议的方式予以完善。对违法合同要建议双方当事人终止,拒绝纠正和终止承包合同的,农村承包合同管理部门应向双方当事人下达预警通知书,告知其继续履行合同所带来的风险和将承担的不利后果。
4.妥善处理问题
由于农村土地承包期限长,承包期内人口变动大,经常出现内部分户、变更承包代表人和补办证书等情况,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在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时,要按照政策规定,区别不同情况,查清请求事实,履行相关程序,依法为申请人办理证书,严防个别人员采取变更经营权证书的手段,侵占其他共有人的利益。
4.1内部分户
当承包户内部成员分户经营,要求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变更业务时,要由承包人所在的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对分户人员是否是原承包合同中的共有人予以说明,并根据下列情况办理:共有人分户,原则上按照“按户承包,按人分地”的办法划分土地,其他共有人放弃共有的,必须要有书面说明并签订协议;不在同一户籍内的共有人划分承包地,依据上述原则签订流转协议按转让方式办理;分户后的承包户共有人员以农业户籍中的在籍人口为准。已转为非农业户籍人员不能以承包人的名义另立合同,作为一个独立的承包户承包农村土地。
4.2承包代表人更换
4.2.1承包户内人员更换由承包人所在的村民委员会出具书面材料,说明1996年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时,变更后的承包人是否是原家庭承包的共有人和其他共有人情况,是共有人的需经其他共有人签字同意后方可变更承包合同和经营权证书,并注明现共有人情况。非原承包合同共有人的,签订流转协议,按转让方式办理。
4.2.2代表人死亡 原承包代表人死亡的,需由申请人出具所在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的死亡证明,复印被注销的户口,由村委会出具新的代表人是否是原共有人证明,不是原承包方共有人的不能办理变更。是共有人的在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后,与村民委员会签订新的承包合同、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原承包合同终止,经营权证书作废。
4.2.3 更正名字错误经营权证书名字错误需要更正的,由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证明该户名字登记有误和承包土地共有人情况,复印原承包合同,并由村民委员会和乡镇、街道农村承包合同管理站负责人签字盖章,一式两份,携带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经营权证书变更。对原承包合同和证书均存在错误的,应首先更正承包合同,然后变更经营权证书。新证书中的共有人以承包户内人员为准,户外人员不能作为共有人。
4.2.4胜诉案件变更证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之规定,当事人在农村土地承包案件诉讼中胜诉,应当在满两年后持生效的法律文书办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和经营权证书变更手续。没有承包合同的,可依据判决书重新与村民委员会签订承包合同,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补发经营权证书,同时变更败诉方的承包合同和经营权证书。在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时,要出具承包合同复印件一式两份,经村民委员会、乡镇农村承包合同管理站审核无误签字盖章后,填写《补发、换发、变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申请书》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由本人携带户口本、身份证、裁决书原件等相关资料办理经营权证书。
4.2.5夫妻离婚变更经营权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六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为了维护离婚妇女的合法权益,保护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受侵犯,农村承包合同管理部门在为离婚人员办理经营权证书变更业务时,可依据以下原则办理。夫妻双方签有离婚协议,并在协议中对共有承包地划分做出约定的,自协议签字之日起满两年后,双方当事人可根据约定变更承包合同,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通过诉讼依法判决的,自判决书生效之日起满两年后,依据判决分割土地,变更承包合同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证据真实合法保证书 第5篇
本人就与一案,本人保证向代理人出示并由其用于证明本案有关事实的所有证据材料均系合法途径取得的真实证据,本人对该一切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愿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和责任,均与代理人无关。
本人完全明晰该保证和承诺的内容和其具有的法律意义。
承诺人:
二0年月日
诉讼风险知情确认书
本人与等一案,代理人在本人委托授权前就本案的诉讼风险已向本人做了全面详细的说明,加之本人通过其他的法律咨询、媒体网络等途径,本人已充分知悉有关本案的一切诉讼风险,本人愿意对该诉讼风险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相应责任。
确认人:
二0年月日
法律服务费用按时足额支付承诺书
本人与等一案,本人郑重承诺:本人办理委托代理事项后,对于尚未支付的法律服务费和实际办案费用,本人在收到(包括款项进入本人或指定人的任何银行账户、领取现金支票转账支票等有价票据、或者其他可以提前款项的条件成就均视为收到)就本案所取得的费用后按双方约定的费用比例即时支付,收到部分款项的,按已收到部分先行支付,未收到的部分待实际收到后按相应费用比例及时(不应超过三日)支付,否则,本人即授权代理人通过各种可能的途径和方式直接扣取应付费用。另,本人预交的法律服务费用及实际办案经费,因本人原因终止委托代理法律关系的,本人不予索回。
上述承诺系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特别之授权。
承诺人:
企业合法经营证明 第6篇
2.审查经营情况,收入、成本、费用、利润、缴纳税金情况。运用评估分析指标对上述数据进行详细计算剖析。
3.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建立履行情况
4.账实相符情况
合法经营
只要企业不违反国家规定的法律法规,企业可以自由地开展合法的商业活动。“合法经营”是企业所有行动的前提条件。
为什么有些企业会干违法赚钱的事情?
最主要的原因是:在付出相似辛劳的情况下,做坏事赚钱比做好事赚钱更快、更多。人性有贪婪的一面,在利益诱-惑之下,有些人会选择非法的快速致富道路。
绝大多数企业不会在刚成立的时候就靠违法行为来赚钱(除非是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在企业运营过程中,有些人偶尔做点坏事,尝到了一些甜头。如果“违法赚钱行为”没有及时受到告诫和惩罚,他的“兴趣”和“胆量”会越来越大,就会不断做下去,积少成多,小坏事变成大坏事。
前几年,号称上海滩首富的房地产商周某因经济犯罪坐牢3年,他出狱后,马上又被判刑18年。等他下一轮出狱后,据说香港还要判他十几年。估计他这辈子都忙着坐牢,不能再做其他事情了。过去赚了那么多钱有什么用埃这件事一度成为上海滩的笑料。国内有不少地方首富(乃至全国首富)因经济犯罪而坐牢。早知今日,何必当初呢。
很多人以为干违法事情的都是企业老板,和广大的普通员工没有关系,这种观念是错误的,很危险!
在互联网、移动通信高度普及的时代,有无数开发人员在做违法的事情,集中体现在利用互联网和手机进行“坑蒙拐骗”。也许某些欺诈的主意不是开发人员想出来的,但是的确都是开发人员实现的,至少也是帮凶。有些人做了坏事自己却浑然不知,有些人明知违法却“不以为耻、反以为荣”。
我曾经和一个软件公司的开发经理交流,询问该公司的业务流程,这位开发经理滔滔不绝地讲:
我们过去是做系统集成起家的,现在硬件价格很透明,软件价格又很低,每个项目干活很苦很累,赚钱又少。所以公司转型做短信运营,这个赚钱快。就是不厌其烦地给客户发短信,靠客户上当来收费。哈哈,大家都是这么做的。例如某项短信服务有意不标明价格,不回复表示同意该服务,很多客户会上当的。
现在客户都精明了,轻易不上当,我们又想出了新办法,我们收集了100多万个手机号码,每月随机从10%的手机中扣除5元钱,只有极个别人知道自己的手机少了5元,即使追查到我们也很容易解决问题:我们客服部对他道歉,给他100元补偿就解决了。谁会无休止地纠缠5元钱呢!
保证医疗器械信息来源合法 第7篇
说明及相关证明
一、医疗器械信息的来源
公司的网站所展示的医疗器械均是取得合法注册资格的产品,分别拥有合法证明文件,所有产品通过严格的质量检测。
二、医疗器械信息的采集
网站产品展示栏目所展示的产品信息,严格遵循产品说明书的应用范围,严格按照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要求如实宣传。
三、医疗器械信息的变更
掌握产品信息情况,在产品包装、价格等发生变化时,及时更新网页信息。
四、医疗器械信息合法、真实、安全的保障措施
密切关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政策及新闻动态,服从行业管理。及时更新医疗器械信息。
安排医学专业人员,在线为访客提供安全、真实、合法的医疗器械信息咨询。做到医疗器械信息更新负责制,安排专人专职负责,监控医疗器械信息的发布。
五、医疗器械信息的证明文件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组织机构代码证》
《税务登记证》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厂商合法经营保证书
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