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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作岗位责任制度

来源:盘古文库作者:莲生三十二2025-09-171

安全工作岗位责任制度(精选8篇)

安全工作岗位责任制度 第1篇

安全工作岗位责任制度

为例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师生安全,使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安全岗位责任制:

一、成立安全管理工作小组,明确分工,安全管理人员和学校签订责任书,加强责任制。

二、班主任向本班学生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如果因教育不到,本班学生发生事故,该班主任负直接责任。

三、学生上、下楼梯时,负责管理上下楼梯安全的教师认真负责,杜绝事故发生,如出现缺席和不负责,给予经济处罚,每次10元。若发生事故,负责人承担直接责任。

四、学校安全管理小组检查教师值班情况,对于玩忽职守的一次给予罚款10元,发生事故承担直接责任。

五、伙委会、后勤处加强对伙食、后勤的管理,检查排除一切不安全隐患。

六、全体师生共同努力,抓好安全工作,消除一切不安全隐患,杜绝一切事故,圆满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椹涧二中安全领导组2011、2

安全工作岗位责任制度 第2篇

第一条 为全面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明确学校各岗位的安全工作职责,增强全体教职工的安全工作责任感,营造安全工作人人有责的良好工作氛围,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安全工作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对学校工作负全面职责,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安全工作职责如下:

(一)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和法制观念,将安全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掌握和自觉遵守国家的各类安全法律、法规。

(二)全面负责领导学校安全工作,分配安全工作任务,审定安全工作计划,总结安全工作。

(三)建立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安全工作考核奖惩制度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与学校各部门和全体教职工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

(四)组织全体师生学习、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对全体师生进行安全方面的教育。

(五)参加上级有关安全工作会议及学习培训,定期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会议,部署安全工作。

(六)定期检查学校安全工作,及时了解安全情况,落实学校各类大型活动安全措施和审批权限,指导安全工作。

(七)做好安全方面紧急情况下的总指挥工作。

(八)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学校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安全系数。

第三条 分管安全的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主抓学校安全工作,其职责如下:

(一)组织实施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意见,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计划、措施及各种规章制度。

(二)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增强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

(三)组织做好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师生员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四)定期组织开展学校安全检查工作,检查学校各种设备设施和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五)落实校区安全值班工作,加强对各种执勤及巡逻人员的管理和检查,增强其工作责任心。

(六)聘请有关人员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

(七)与辖区有关部门取得联系,综合整治校园周边治安环境。

(八)完成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计划、汇报、总结、调研执行、情况反映等专项材料。

(九)接受并处理学校安全工作紧急情况信息。

(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任务,并做好安全工作总结。第四条 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是教育教学安全责任人,主要职责有:

(一)督促全校教师严格落实教学常规。特别是认真落实体育课、劳动课等课的教学常规,防止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二)对必须外出进行校外教学的课要认真审批,督促其严密组织。

(三)督促全校教师加强师德修养,关爱学生,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杜绝因体罚和心灵虐待造成对学生的伤害事件,确保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四)督促指导教师把学生安全作为教育教学的第一要事,摆在首位,认真落实各有关法规和上级文件对教育教学工作的安全规定,依法办事,依法教学。

(五)督查班主任、值班教师、值班职员对课间活动安全的教育管理,杜绝课间责任安全事故。

第五条 学校财务人员的安全工作职责是:

(一)树立安全防范的意识,经常检查存放现金、票证的房屋门窗、保险柜和防盗设备,保证安全、牢固、有效。

(二)现金、票证专人负责,妥善保管。

(三)会计、出纳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银行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坚持按最低限额保存现金和票证。

(四)向银行送存大额现金,必须申请由学校派专人专车办理。

(五)注意防火安全,经常检查防火设施是否安全有效,禁止将火种带入财务室。

第六条 班主任是本班学生安全责任人,负责对学生进行管理和教育,其主要职责是:

(一)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掌握安全常识,提高学生自身保护能力。

(二)平时要加强教室等学生学习活动场所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随时向学校报告,及时采取措施。

(三)落实上级有关安全工作要求和学校安全工作规章制度,根据实际建立班级安全制度。

(四)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和行为习惯教育,随时了解学生的思想动向,化解学生间的矛盾冲突,预防打架斗殴等伤害事故的发生。

(五)加强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防止学生中出现严重的心理问题,杜绝隐性安全问题。

(六)了解掌握行为偏激学生、心理问题学生、特殊体质学生情况,及时向学校汇报并建立档案,制定落实帮教措施。

(七)本班学生参加校内外各类活动要精心组织,亲自带队,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八)做好学生课间、午间活动的安全监管工作,随时了解学生上学、放学途中的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教育。

(九)密切与家长的联系,主动向家长反映学生在校情况,学校非正常放假、重大活动等信息要及时告知家长,学生非正常缺课、身体不适、发生意外伤害等要立即通知家长。

(十)万一发生事故,必须立即报告学校并及时进行有效的救护。第七条 任课教师是课堂教学安全负责人,对本堂课教学学生的安全直接负责,并协助班主任做好各项安全管理教育工作,其主要职责有:

(一)坚持落实讲课前清点学生人数制度,如发现学生缺席,应及时与班主任联系查明原因。

(二)熟悉所教学科的教学常规,严格落实教学常规的有关规定,特别是要认真落实体育课、劳动课、自然课等强实践性课程的教学常规,防止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三)要随时留心课堂中出现的各种异常现象(如对体弱学生),出现异常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好各种异常偶发事件,并报告班主任和学校。

(四)关心学生身心健康成长,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五)对必须外出进行校外教学的课,要事先报告学校,经批准后,方可外出;未经允许,不得外出。

(六)认真落实各项安全制度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规定。

(七)在本堂课以外发现各类安全隐患和事故,都必须及时处置、及时报告。

第八条 值班领导对值班期间学校治安情况负责,其主要职责有:

(一)工作日带班期间随时听取值班人员汇报,及时处理有关情况。

(二)随时检查值班教师上岗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指导性意见。

(三)组织值班教师检查学生早上到校、晚上放学、课间活动、午间活动、出操、晚自习、就寝等情况。

(四)带班期间24小时开通手机,保证联络畅通。

(五)注意师生思想动态,及时搜集意见,并反馈有关领导或部门。

第九条 值周值日教师负责维护值周值日期间的学校治安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做好早晨上学、课间活动、午间活动、傍晚放学期间的安全巡查工作,维护校园秩序,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不能处理的及时反馈给有关部门或领导处理,切实保证轮值时间内无责任安全事故。

(二)负责维护出操、食堂就餐、晚自习等秩序;协助生活教师管理学生就寝秩序,督促学生按时就寝。

(三)做好值班和交接班记录,24小时开通手机。把值班记录交政教处。

(四)听从值班领导的临时性工作安排。

安全工作岗位责任制度 第3篇

关键词:食品安全,法律责任,行政责任

一、食品安全法律责任相关概念

(一) 食品安全法律责任

对于食品安全法律责任的界定是相关食品安全法律能够有效实施的前提和基础。法律责任是一个基本概念, 有广义和狭义的区别, 广义的法律责任其本质是一般意义上的法律义务;而狭义上的法律责任是一种法律后果, 是法人、公民在实施了违法行为后所承担的不利后果。食品安全法律责任在形式上多样, 包括了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本文将从行政责任的角度出发, 探讨食品安全的法律责任。

二、食品安全行政责任立法现状

行政责任是我国食品安全立法的出发点和着力点, 这与我国食品安全法的立法思路息息相关, 从对于食品安全问题的法律责任来看, 我国食品安全立法的思路还是政府主导食品安全监管, 行政管理色彩非常明显。而在从具体的法律规定来看, 食品安全的行政责任主要从两个方面来实施:首先是对相关监管人员的出发, 包括了党内处罚和管理责任的处罚, 主要方式是通过记过、处分、撤职等方式来实现;其次是通过罚没、吊销执照等方式来进行;在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律责任中, 对于违法者和违法行为有比较强烈的震慑能力的方式是进行资格处罚, 由于与前面的罚款、处分等行为相比, 处罚具有较大的破坏力, 因此潜在违法者会因为迫于资格处罚的威慑而主动放弃触犯相关法律法规。

三、食品安全法律责任相关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一) 行政先定性取代司法终局性

行政权力是国家行政机关享有的一项权力, 权力行使的目的是为了维护法律和实现社会管理, 保证公民的公共福利。行政权力的合法性同样需要受到司法机关, 因此我们说行政权力具有先定性, 而司法机关才具有终局性。这里我们提到行政先定性取代了司法终局性, 所指的法律规定是食品安全法中的“从业禁止”相关处罚规定。由于近年来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 因此我国立法机关对我国的食品安全相关法律进行了修改和强化, 尤其是对违法食品安全行为的处罚, 这其中就有关于“从业禁止”规定。

从业权利是我国公民基本权利的一种, 是劳动权在经济领域的体现, 因此从本质上而言, 从业权利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和人生自由权、选举权等公民基本权利一样。因此对于从业权利的剥夺必须有相应的司法程序, 并且相关法律人有辩护的权利, 这种剥夺行为绝不允许单方面的剥夺, 因此食品安全法中的从业禁止违背了现代法律的核心价值观。

(二) 行政执法部门权力协调不合理

行政权力是由行政机关来实现的, 我国食品监管部门繁多, 其中主要包括了工商行政机关、食品药品监督机关、公安机关等, 各个部门在职能上都非常的专业化, 但是在食品监管过程中则显得相对分散, 权责不明, 使得各部门在食品安全管理过程中效率低下。这种食品监管效率低下的情况从2004年开始得到一定的改善, 2004年我国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 规定的主要宗旨就是实现食品安全监管过程中各部门权责不明, 合作效率低下的问题。其主要手段是要求在食品监督管理的过程中实现各环节分段管理, 实现食品生产消费全流域的监管。制度设计的初衷是实现食品安全生产无死角, 但是制度设计如果不能与实际相匹配, 则不能实现制度的初衷。

四、我国食品安全法律责任制度完善

(一) 实现司法机关的终裁权

司法机关终裁权实现的提出是针对行政权力剥夺公民从业资格权利问题的, 前文的分析可见, 从业权利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必须由具有资格的部门来实现, 也就是由人民法院来实现公民从业权利的限制和剥夺, 而不是由行政机关。从制度设计的角度, 可以在基层司法机关中设立相关或者专门的部门来对食品安全监管中的从业资格问题进行核定, 行政机关的权限是在发现有违法者或者违法行为之后, 取得违法者或者违法行为达到“从业禁止”标准的证据, 并交予专门法律部门。经专门法律部门或者法庭核准, 在一定期限内告知相关人出庭, 并对其行为进行判定。经历了这样的过程, 司法机关的终裁权得到了保证, 法律的权威性也得到了保证。

(二) 食品安全监管的统一协调

我国目前的全国统一性协调机构是国务院设立的食品安全委员会, 该机构在形式上实现了全国统一领导, 但是这个统一领导机构的工作开展仍然是在工商行政、质量监督管理等部门综合配合之下, 各部门之间没有隶属关系和职能关系, 所依靠的领导机构也是无法判断其稳定性的临时委员会。为了要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全流程监管, 食品安全的监管部门就必须隶属于同一个组织机构, 国外的实践经验已经证明了这一点。在加拿大, 食品安全的监管部门数量在不断的减少, 但是取而代之的是高校的管理机构, 其核心思想就是将食品安全生产相关的所有环节的监管职能融合到一个大的机构中来, 加拿大将食品检验局就是这样一个机构, 它将原本属于农业部、工业部、渔业部等多个部门的职能融合到一起。

参考文献

[1]周徽.从法律责任合理性理论看刑罚正当化的根据[J].福建论坛 (人文社会科学报) , 2008 (1) .

安全工作岗位责任制度 第4篇

从内容上看,《条例》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规定主要着眼并力求达到以下三个方面:

1、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确立为安全生产的基本制度。在安全生产工作的制度体系中,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处于整个制度体系的核心地位,它是其它各种具体制度得到确立和运行的基础,决定并影响着其他各种具体制度的内容、形式、地位及其效果,这是因为其他各项具体制度都必须依据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总体要求来设计,《条例》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作了较为具体明确的规定,从而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最基本的“规矩”和内容框架。

2、以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推动安全生产工作机制的建立。从安全生产工作运行各环节及相互关联情况看,责任到位,工作才能有效到位,也就是说,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实施与落实到位是围绕着责任这一核心来展开的,并由责任的设定、分解、传导、检查与落实形成了一个有机的整体。因此,无论是一级政府或政府的一个部门,还是一个生产经营单位,首先必须对安全生产工作相关参与者所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进行明确,都必须将自己承担的安全生产整体责任一层一层、一个方面一个方面地进行分解,使安全生产工作的各相关参与主体都承担相应、明确、具体的责任,并对责任的落实情况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对没有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部门单位或有关人员则要明确其必须承担的相应责任。《条例》第二十七、二十八、二十九、三十条的内容就是按照这一要求进行规定的,目的在于建立起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有效落实的机制。

3、由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立起安全生产工作正常运行的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确立在于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到位,因此,这一制度确立的首要目的在于建立起安全生产工作正常运行的保证体系。从工作保证体系的构成要素看,主要包括了两个层面:第一层面是由责任内容、责任目标、责任形式、责任要求、监督检查、保障措施方面所构成的责任运行与责任保障体系;第二层面是由以层层负责为主要内容的责任落实保障体系。即以下一级比上一级更具体、下一级的落实来保证上一级落实、上一级对下一级的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由此形成一个“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保证体系。

《条例》确立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总体上包括了责任主体、责任内容、责任约束与责任追究等方面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条例》明确了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责任主体,最为主要的主体包括政府、政府的监管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三类。(1]政府。政府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责任主体,《条例》中所明确的“政府”主要是指省人民政府、社区的市人民政府、县(市、区)人民政府及乡镇人民政府(或相当于各乡镇人民政府一级的街道办事处)。第五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实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确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2)部门。是指政府的有关部门或机构,这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责任主体,《条例》明确了作为监管主体的两类部门即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如第六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即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有关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也就是,政府的监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具体代表着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研究部署、组织实施、检查督促和抓好落实,并承担自己应负的责任。(3)生产经营单位。《条例》第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这一规定实际上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第一位的主体,也是最主要、最直接、最基本的责任主体,而在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相关负责人、各部门以及从业人员等实际上又是一个个具体的主体,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严格依照《条例》规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加强内部管理,改善工作基础,切实搞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切实负起安全生产工作最主要、最直接和最基本的责任。

2、安全生产责任内容。《条例》作为我省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明确规定了各级政府、政府的有关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具体职责及责任,对于有关主体来说,是必须全面履行的法定义务,是强制性的,而不是选择性的,不履行法定的义务、不落实法律法规规章所要求的工作必须负相应的责任。《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十条对政府的安全生产职责作出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1)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2)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安全生产重大政策及措施;(3)组织、督促、支持各有关部门、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督促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4)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加大财政对公共安全设施、应急救援装备、事故隐患治理的投入;(5)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6)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救援体系,制定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7)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安全生产意识;(8)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第三十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2)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并及时向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则对政府监管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作出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2)指导、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组织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和专项检查,具体实施安全生产

目标责任制管理和考核工作,综合监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3)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安全生产形势综合分析和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工作,定期通报本地区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4)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5)经同级政府授权,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i(6)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本行政区域重大危险源数据库信息系统和监管制度;(7)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查询系统,及时记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违法行为和处理情况,供社会公众查询;(8)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二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2)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实施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3)依法对本行业、本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和重大危险源监管制度,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4)定期分析本行业、本领域的安全生产形势,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措施,并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定期报送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工伤统计等相关信息;(5)参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配合做好事故善后工作,落实事故处理的有关决定;(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3、安全生产责任约束。《条例》所确立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了安全生产责任约束的内容,特别是责任的内容及落实结果对于相关主体来说具有约束性,具有较强的压力,通过一定的方式对各级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情况考评监督,对工作落实、责任落实、有效防止和减少事故的政府、部门、单位给予相关的奖励,对责任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或由此而造成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有关政府、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及有关人员要进行相关的责任追究。第十一条规定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援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第五条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实行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制度,第二十七条则具体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督促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第二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具体实施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管理和考核工作”。第六章则按照“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要求,对安全生产各主体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了具体的规定。

安全工作责任制度 第5篇

一、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研究安全工作、提出工作目标,分解落实任务,全面推行安全工作目标管理,处理突发事件,向上级汇报学校安全状况。

二、分管安全工作的学校行政是学校安全工作直接责任人,负责按工作目标和任务开展安全稳定工作,组织教职工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制订各种安全工作应急预案,开展安全宣传教育,进行安全常规管理,每月组织开展一次安全检查,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意见。

三、教导处负责各功能室器材的使用培训,按照规定完善并实施课堂教学安全和学生安全守则。

四、总务处负责学校食堂、商店的饮食卫生安全工作, 校内公共设施设备的安全使用、维修和管理,强化安全防范措施.五、班主任和科任教师是班级和课堂教学安全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学生日常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应注重渗透安全教育于课堂教学中.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学院路中学安全办

安全工作责任制度 第6篇

(1)、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学校的安全工作直接关系到办学质量,关系到学校的信誉和学生的健康成长,也关系到家庭的幸福、社会的稳定。因此,我们必须增强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强化学校安全教育力度,普及安全防范知识,加大学校安全管理措施,做到安全工作警钟长鸣,确保师生平安。

1、学校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校的安全教育、安全防范、安全救护等工作。校长任组长,党总支书记任副组长,主管副校长和相关处室主任、教师参加组成“学校(综治)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2、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实行校长负责制;设立保卫科,配备专职保安人员,明确其安全保卫职责。校长、党总支书记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主管副校长是安全直接责任人。各处室负责人、年级组长为该部门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各班主任为该班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在学生自习及上课时间内在班教师为该班安全第一责任人。

安全工作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制,工作人员岗位制。做到任务落实到部门,责任落实到专人与岗位职责挂钩,与考核挂钩,使各种安全防范落实到实处,努力创建安全文明校园。

3、班主任是基层安全工作责任人,负责班级学生的安全教育。各班要努力建设良好的班风,加强安全隐患的防范,加强安全监管的力度,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及时向学校领导和家长通报情况。

4、值班领导和值班教师要对全校安全管理、安全监控负责,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发现安全事故及时补救和解决。

5、政教处要加大对违纪学生的查处力度和后进学生的教育转化工作,并加强对各班安全工作的检查督促。

6、任课教师做到每节课点名,发现情况及时告诉班主任及保卫科。体育教师要加强体育课和体育活动的安全监督,对体质较弱的或有特定疾病的学生要及早发现并采取相应措施,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7、教务处要加强实验室器材、药品尤其剧毒药品保管、使用。教师在实验室上课,要严格按照实验室规定,教育学生遵守操作规程,避免安全事故发生。8门卫要把好大门关,坚决杜绝无关人员进校,谢绝校外车辆入校,加强校园治安管理。教师私家车要按指定位置停放。

9、值班领导、就寝检查班主任、管理教师要核对就寝学生数,发现未到学生及时联系该班班主任,寝室管理员课余时间加强巡逻,防止校外人员进入寝室推销、偷窃、诈骗等,严防学生赌博、打架、行窃,发现情况及时报告。发现学生患病或有不正常情绪及时报告班主任及值班领导。

10、总务处要加强对校内食堂、小店等的管理,切实做好饮食安全工作,防止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的发生。同时加强对学校的校舍、场地及其他公共设施的定期安全检查,加强消防器材、电力器材的保管和维修,保证器材处于可正常使用状态,及时对有安全隐患的部位进行整改,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加强校车管理,对车辆定期检查,对驾驶员定期培训。要加强对特殊设备的检查、维修。

11、全校教职工要以主人翁精神,及时制止学生不安全文明行为。发现安全

隐患,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当发现学生突发疾病和伤害事故时都有责任采取措

施及救护伤害学生。

(2)、学校安全管理

1.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

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2.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

3.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

4.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5.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对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

等。

(3)、日常安全管理

1.在日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中,遵循教学规范,落实安全管理要求,合理预

见、积极防范可能发生的风险。组织学生参加的集体劳动、教学实习或者社会实

践活动,应当符合学生的心理、生理特点和身体健康状况。学校以及接受学生参

加教育教学活动的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为学生活动提供安全保障。

2.组织学生参加大型集体活动,应当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A)成立临时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B)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C)安排必要的管理人员,明确所负担的安全职责;

(D)制定安全应急预案,配备相应设施。

3.应当按照《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教学计划组织体育教学和体育活动,并根据教学要求采取必要的保护和帮助措施。组织学生开展体育活动,应当避开

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开展大型体育活动以及其他大型学生活动,必须经过主要

街道和交通要道的,应当事先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共同研究并落实安全措施

4.在教学楼进行教学活动和早晚自习时,在班教师合理组织学生疏散时间

和楼道上下顺序,同时进行巡查,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伤害事故。早晚自习学生没

有离校之前,值班行政要值班、巡查。

5.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抢险;不得组织学生应当由专业人员或者成人从事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与制作烟花爆竹、有毒化学品等具有危险性的活动;不得

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活动。

6.不得将场地出租给他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出租校园内场地停放校外机动车辆;不得利用学校用地建设对社

会开放的停车场。

7.教职工应当符合相应任职资格和条件要求。学校不得聘用因故意犯罪而

受到刑事处罚的人,或者有精神病史的人担任教职工。教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

规范和工作纪律,不得侮辱、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发现学生行为具有

危险性的,应当及时告诫、制止,并与学生监护人沟通。

8.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期间,应当遵守学校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不得从事危及自身或者他人安全的活动。

9.监护人发现被监护人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应当

及时告知学校。学校对已知的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学生,应当给予适当关注和照顾。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不宜在校学习的学生,应当休学,由监护人安排治疗、休养。

(4)、安全教育

1.学校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地方课程设置要求,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我防护能力。

2.学校在开学初、放假前,有针对性地对学生集中开展安全教育。新生入

校后,学校应当帮助学生及时了解相关的学校安全制度和安全规定。

3.针对不同课程实验课的特点与要求,对学生进行实验用品的防毒、防爆、防辐射、防污染等的安全防护教育。加强对学生进行用水、用电的安全教育,对

寄宿学生进行防火、防盗和人身防护等方面的安全教育。

4.加强对学生开展安全防范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自我保护技能,应对不

法侵害;对学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交通规则和行为规范;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提高防火意识和逃

生自救的能力;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学生开展到江河湖港、水库等

地方戏水、游泳的安全卫生教育。

5.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组织师生开展多种形式的事故预防演练。每学年开展一次针对洪水、地震、火灾等灾害事故的紧急疏散演练,使师生掌握

避险、逃生、自救的方法。

6.对教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通过多种途径和方法,使教职工熟悉安全

规章制度、掌握安全救护常识,学会指导学生预防事故、自救、逃生、紧急避险的方法和手段。

7.学校配合学生监护人,通过召开家长会、发放告家长书等形式,督促监

护人在日常生活中加强对被监护人的各项安全教育。

(5)、校园周边安全管理

1.要积极主动配合教育、公安、司法、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依法维护好学校周边秩序。

2.配合建设、公安等部门加强对学校周边建设工程的执法检查,禁止任何单

位或者个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在学校围墙或者建筑物边建设工

程,在校园周边设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场所或者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场所或者设施。

3.配合公安机关加强学校周边地区的治安巡逻,在治安情况复杂的学校周边

地区增设治安岗亭和报警点,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处置扰乱学校秩序

和侵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4.配合公安、建设、交通部门依法在学校门前道路设置规范的交通警示标志,施划人行横线,根据需要设置交通信号灯、减速带、过街天桥等设施。

5.配合公安机关和交通部门依法加强交通工具的监督管理,禁止没有资质的车船搭载学生。

6.配合文化部门依法禁止在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

场所,并依法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配合工商行政

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7.配合新闻出版、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依法取缔学校周边兜售非法出

版物的游商和无证照摊点,查处学校周边制售含有淫秽色情、凶杀暴力等内容的出版物的单位和个人。

8.配合卫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校园周边饮食单位的卫生状况进行监督,取缔非法经营的小卖部、饮食摊点。

(6)、教学、安全“一岗双责”制度

1、教师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严格

施教。

2、学校实行课堂教学、安全“一岗双责”责任制,任课教师是在班节次的课堂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3、教师上课时应当清点人数,发现有学生缺课向当日班委会值日生了解情

况,若学生不知情,及时向班主任汇报情况,班主任接到汇报后十分钟内作出积

极反应,若发现情况严重,二十分钟内须呈报政教处。

4、上课期间,若学生出现异常情况,要及时询问情况,做出合理的安排。

5、非室外课的教学,原则上必须在教室内进行,根据任课教师教学内容的实际需要,确需在室外进行的,任课教师必须有详细的安全措施,并呈报教务处

批准。放任学生在室外活动而没有老师在场的情况下出现学生安全责任应该追究

该任课教师的责任。

6、室外课只能在校园内进行,分组进行必须科学合理。因病不能参加的或

不适宜某些项目训练的学生必须在任课教师的视线范围内休息。

7、实验室里进行实验教学必须遵守实验室有关安全规定。

8、教师上课期间发现教学所用设施、器材等存在安全隐患,教师应当向班

主任报告,班主任在接到报告的当日应到现场查核并报请学校总务处维修或更换。体育教学器材、设施存有安全隐患的,由体育教师直接向学校主管教学的副校长

报告。

9、多功能教室、实验室、微机室的工作人员属该部门的硬件设备的责任人,要随时巡查、排查安全隐患。该工作人员无法排除的安全隐患应及时向学校主管

教学的副校长处提出书面报告。

10、特殊时段的安全责任:①下午第一、二节课间眼保健操时段由第一

节课任课教师守侯学生做眼保健操,放任学生引发的安全责任由该节课任课教师

负责,(体育、信息等室外课除外)。②早自习和晚自习的第三节下课铃响

后放学时,提前放学所引起的安全责任,由该节课提前放学的教师负责。

11、教师旷课、迟到、早退、中途无故离开在班教室,在其间发生的学生安

全责任由在班教师负完全责任。

12、教师在班时对学生存有安全隐患的行为,发现了不制止或学生反应了情

况不采取措施,听之任之,不负责任,所造成的安全责任应由该当班教师负责。

(7)、安全事故处理

1.校园内发生火灾、食物中毒、重大治安等突发安全事故以及自然灾害时,学校启动应急预案,及时组织教职工参与抢险、救助和防护,保障学生身体健康

和人身、财产安全。

2.发生学生伤亡事故时,学校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原则和

程序等,及时实施救助,并进行妥善处理。

3.发生教职工和学生伤亡等安全事故的,应根据上报程序和要求,及时报告

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

(8)、奖励与责任

1.对在学校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或者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视情况分

别给予表彰、奖励。

2.对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对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以至法律责任:

(A)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学生和教职工伤亡的;

(B)发生事故后未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C)瞒报、谎报或者缓报重大事故的;

(D)妨碍事故调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E)拒绝或者不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

3.安全责任书下达至各部门、级组、、科组、班级签订学校安全责任书。

4.各部门、年级组、科组、班级负责人是本责任书的第一责任人。本责任

书的要求不因责任人的更换而改变。责任人如有改变,由接任者继续履行。

(9)、班级管理安全责任制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班级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师生人身安全,根据有关安全

工作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分层负责制、岗位责任制”原则,制定本责任制。

1.班主任是班级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班学生安全、班级教育教学等

设施设备负责。

2.班主任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文件精神,提出班级安全管理工作要求。

3.班主任经常督促指导学生认真做好班级安全管理工作,及时了解班级管

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4.班主任应结合《学生管理规章制度》对本班学生进行校园安全教育,做

到经常、及时、有针对性。

5.班主任应对学生进行校外各类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在校外各种场合下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6.班主任应对本班教室内各类设施的安全状况及时、定期进行检查,如存

在安全隐患,及时处理或上报学校有关部门,并提醒学生注意。

7.班主任应每日按时做好学生点名工作,了解学生出席情况。发现学生未

按时到校,在第一时间通知其监护人。

8.班主任要认真负责地组织学生参加各类校内外班级活动,如校会、汇演、班级主题会、社会实践、卫生劳动等,保证活动中的学生不因违纪、操作失误、管理不到位等原因而发生安全事故。

9.班级学生在校内发生各类安全事故,班主任必须及时送到校医室或医院

就诊,并上报学校。

10.如遇学生缺席或发生校内安全事故,班主任必须及时与家长联系,必要

时应进行家访,了解或说明情况。

11.班主任应了解本班学生在各学科中的表现,协调好学科间的作业量,避

免学生因作业量过重而造成的伤害。

12.班级管理安全责任依据分工不同,贯彻“谁组织活动,谁负责”的原则;

同时依据“齐抓共管”原则,在无明确分工的管理工作中,班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其他有关教师为第二责任人,班主任不在的情况下,在班教师为第一责任人。

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度 第7篇

1、每堂课的科任教师是当堂课的安全第一责任人。

2、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3、规范课堂教学行为,检查教学设备设施。

4、严禁擅自脱离课堂及不按要求进行教学。

5、科任教师上课前清点人数,如发现学生无故不上课,应在第一时间内通知班主任,班主任在第一时间内通知学生家长。二.设备设施检查制度:

1、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2、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检查设备设施情况,并做好记录。

3、全体教职工要关注存在在身边的安全隐患,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

4、学校要按要求、标准配置设备、维修设施、建设校舍。三. 饮水安全制度:

1、保证水源安全卫生。

2、教育学生有秩序地饮水。四.课间管理制度:

1、全程管理人员必须加强课间巡视工作,并做好记录。

2、各班配备安全联络员,监管同学的课间行为。

3、教育学生课间不攀高、不跳台阶、不追跑、上厕所不拥挤、不做危险性游戏等。XX中学安全稳定管理制度

4、严禁学生课间擅自出校园。五.集会活动安全制度:

1、学校举行大型校内外活动,要有活动方案,安全措施。

2、班级举行校外教育教学活动必须得到学校校长审批同意。

3、开展大扫除、义务劳动等活动时,教师必须在场参与,布置学生力所能及的工作。

4、学校举行远距离或重大师生活动,必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批。

六、物品放置安全制度:

1、严禁学生携带锐器、危险器具进校园,一经发现立即没收。

2、严禁学生携带如剪刀、小刀等锐器上体育课或活动课。

3、学校综合实验等可能触及的一些有毒药物注意保管和使用。

七、用电安全制度:

1、对学生进行用电安全常识的教育,不准随意触摸电源和线头等。

2、教学过程中教师不要随意让学生做开启电源等工作。

3、教师在使用电器前必须检查电源、线头等安全。

八、节假日值班保卫制度:

1、凡重要节假日必须由学校作出值班保卫安排,教职工有义务做好此项工作。

2、凡安排到值班的教师必须准时到岗、坚守岗位、加强巡视、做好记录。

3、严禁擅自脱岗、私自调岗。

九、组织保障制度:

1、建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2、健全安全工作台帐资料,确保安全工作有台帐。

3、每学期对安全工作有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4、实行定期检查安全工作制度。

十、安全知识教育

定期对师生进行火、防灾、溺水、触电、中暑、交通事故,食物中毒等方面的安全知识教育,并定期进行紧急疏散演练,提高全体师生的紧急避险逃生的能力。

十一、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并对师生开展消防知识和自救知识教育和演练。

十二、切实做好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学校食堂严格执行食品采购索证、食品留样、餐具消毒制度,严格控制非本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严防投毒及群体性中毒事件的发生。

十三、制定应急预案

安全工作岗位责任制度 第8篇

人本原理

人是最重要的生产要素, 也是推动管理活动的基本力量。在管理中必须把人的因素放在首位, 体现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 这就是“人本原理”。动力原则和激励原则是人本原理的具体运用体现。动力原则要求安全管理系统必须有激发人工作能力的动力, 包括物质动力、精神动力和信息动力。人的工作动力来源于内在动力、外部压力和工作吸引力。激励原则要求在安全管理中利用某种外部诱因的刺激, 驱动人的内在动力, 即以科学的手段激发人的内在潜力, 使其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改善员工的安全行为有强迫、动员和激励三种渠道, “强迫”是给员工施加外部压力;“动员”使员工明晰是非、权衡利弊;“激励”是最有效的方式, 包括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 即形成物质动力和精神动力, 使员工觉得所从事的工作有吸引力, 迸发自身内在动力, 想方设法把事情做好。

人是安全生产的最大变量, 在企业安全管理实践中充分体现人本原理, 合理运用动力原则和激励原则意义重大。培养员工的安全素质, 使员工人人做到安全自律、主动防范是企业安全生产的关键。如何持续有效地激发员工的内在动力, 使其真正做到“我要安全”“我会安全”和“我能安全”, 是企业实现长周期安全生产的根本保证, 也是我们一直孜孜以求的安全管理最高境界。

现状分析

目前, 很多企业都在内部严格实行了安全生产问责制度, 员工安全考评普遍以负向激励为主、正向激励为辅, 对于企业员工来说, “出了责任事故必受处罚”已被广泛认同。由于精神奖励的典型代表性问题, 对员工的褒奖方式、覆盖面及含金量均受限, 员工的认可度、辐射面和激励作用也比较有限。企业局限于资金筹措渠道和员工薪酬分配制度等方面的问题, 对员工安全工作表现的物质奖励力度也明显薄弱, 尽管国内一些企业实行了对员工日常良好安全行为的物质奖励办法, 但也难免存在牵扯人员少、奖励金额有限, 并且往往存在安全行为尺度和物质奖励幅度难以把握的问题, 甚至引起一些员工的攀比和不满情绪, 广大高风险岗位人员的良好安全业绩没有对等的个人安全收益, 只罚不奖或罚多奖少的安全考核机制导致员工对于搞好岗位安全工作的动力严重不足, 有时甚至会挫伤部分员工参与日常安全活动的工作热情, 难以充分发挥其能动性和创造性, 致使目前企业安全管理还很大程度上依靠“要我安全”的外力推动方式, 长周期安全生产得不到可靠保证。

为了突破制约员工自主安全的瓶颈, 持续改进企业安全业绩, 有必要重新审视企业沿用多年的岗位员工“不出事是应该的、出事就要受罚”的传统安全管理理念, 对于从事高风险工作的部分岗位人员应实行“不出事得奖、出事则受罚”的特殊安全激励政策, 即实施岗位安全风险分级和风险抵押金制度 (简称岗位风险分级抵押金制度) , 利用经济杠杆的作用, 使员工的安全责任与安全收益逐步趋于对等, 进一步激发其做好岗位安全工作的内在动力。

实施建议

岗位风险分级抵押金制度的实施流程如图1所示。在企业内部, 根据岗位安全风险 (即安全工作难度) 大小对全员进行甄别分级, 对于工作风险相对较小的岗位人员, 如机关后勤管理人员、基层单位生产辅助和管理岗位人员等, 继续实施“不出事是应该的、出事就要受罚”的老办法, 不参与岗位安全风险评级。对于从事较高风险工作的岗位人员, 可参考劳资系统岗位薪酬分级办法, 并结合岗位劳动强度和安全工作难度及以往发生事故概率等进行岗位安全风险评级, 并由个人交纳相应数额的风险抵押金。然后以一年为一个安全业绩考核周期, 若员工在本年内未发生任何有责任工伤事故 (包括伤害自己或他人) 和财物损坏事故, 则每年底按个人交纳的风险抵押金数额予以兑现奖励, 原缴纳的风险抵押金随之转入下一年度, 以此类推, 否则, 将所交纳的风险抵押金全部沉没, 下一年初由个人重新足额交纳。简单来说, 如果员工能够做好安全工作, 保持“安全状态”, 则只需缴纳一次抵押金, 此后每年获得“相等收益”。由于每年发生责任事故的员工总在极少数, 因此绝大多数岗位人员将获得相应的安全收益, 而事故责任人则不仅无法得到收益, 还要重新缴纳个人风险抵押金。

企业实施岗位风险分级抵押金制度, 目的是鼓励岗位员工自律安全、防范事故, 使绝大多数岗位作业人员从中受益, 让事故责任人有切肤之痛, 起到教育个人、警示大家的效用, 长久保持企业安全管理的高压态势, 使岗位人员始终绷紧安全这根弦, 以从人的角度尽可能杜绝或减少事故的发生。个人风险抵押金的奖惩兑现以员工年度事故考核为依据, 比较直接明了, 既便于企业实际操作, 也易于被员工所接受。当然, 企业也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设定考核依据, 例如以违章次数或某些重大违规行为作为考核依据。在实施过程中, 应重点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1.遵循“对岗不对人”“易岗易薪”的原则, 不论企业员工是何种用工方式, 必须一视同仁, 在什么岗位就享受什么样的安全待遇, 避免走入特殊照顾或区别对待的误区。

2.岗位安全风险评级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由企业安全、劳资管理部门及员工所在基层单位进行界定把关, 根据企业岗位设置及其安全工作性质, 并参考劳资系统岗位薪酬分级办法, 划定参与风险分级范围和岗位风险级别, 尽量做到科学合理、切合实际。

3.实施岗位风险分级抵押金制度就是要让高风险岗位人员获得相应的安全效益回报, 因此, 必须坚持仅限于企业部分 (或大部分) 人员参与安全风险分级的原则, 不然若全员都参与享受特殊安全激励政策, 既不能对员工起到应有的激励作用, 也进一步加大了安全兑现奖金的筹措难度。对于个别存在意见的员工, 应予以说服解释, 也可通过适当岗位调整进行解决。

4.个人交纳的风险抵押金必须保证足够数额, 不宜过小。笔者建议, 岗位最低级别风险抵押金数额不少于3 000元, 否则数额过小难以引起关注, 对员工的激励作用也将大打折扣。同时也不宜过大, 数额过大可能会因企业及部分员工负担过重而起到反作用, 具体数额可根据企业及员工收入水平而定。

5.为体现岗位安全工作难度的差异, 不同风险级别岗位所交纳的个人风险抵押金数额应适当拉开档次, 岗位安全风险越大, 风险级别越高, 抵押金数额也就越大。

6.每年风险抵押金兑现除按当年个人安全业绩考核外, 应综合考虑岗位人员年度出勤状况和工作量完成情况, 若缺勤多、干活少, 应酌情扣除其部分风险抵押金对应的奖励。

7.坚持岗位风险分级抵押考核与事故问责处罚两条线的原则, 两种办法应同步运行, 员工出了安全责任事故, 既要沉没个人风险抵押金, 也要按照相关安全管理规定进行追究处罚, 进一步加大事故处理的威慑力。若年内员工重复出现责任事故, 则按相关事故处理规定问责处罚。

效果预期

多年来, 企业普遍实行了各级领导干部对基层单位安全承包风险抵押金制度, 对于“一岗双责”的落实和基层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由于承包者对岗位人员的日常作业行为和所承包单位的安全业绩均难以有效掌控, 安全承包只能对基层安全工作起到辅助推动作用, 因此这项制度的实施效果存在较大的局限性。

岗位风险分级抵押金制度虽然类同于领导干部安全承包责任制, 也可谓是这种承包制度在企业内部的扩展和延伸, 相当于员工对个人安全业绩进行承包抵押, 但两种承包方式的输入条件和输出结果迥然不同, 在绝大多数情况下, 员工能够通过自我防范、主动掌控自身安全结果, 同时又有占个人总收入比重相对较大的经济利益所吸引驱动, 因此, 对于广大岗位人员来说, 实施岗位风险分级抵押金制度, 再加上其他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的叠加强化, 势必能够由外部动力转化为做好自身安全工作的内在动力, 主动学习安全知识, 提高岗位安全技能, 自觉遵章守纪、履职尽责, 争取良好的个人安全业绩, 这样一来, 企业安全工作就有了保障, 生产安全事故将会得到有效控制, 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也有望逐步形成。

困难预测

当前企业全面推行岗位风险分级抵押金制度仍面临诸多困难, 有待于今后逐步破解难题, 以满足该项制度实施的必要条件。

1.由于现行企业财务审计制度的制约, 员工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的合规性是个大问题, 有待于通过企业顶层设计逐步解决。

2.对于大中型企业, 员工人数众多, 实施岗位风险分级抵押金制度所需安全兑现奖金总额比较庞大, 而目前专项资金筹措渠道大多不畅, 尤其是对于个别经营效益不佳的企业, 落实所需资金难度更大。笔者建议, 可以从企业年度奖金 (或效益工资) 总额这块“大蛋糕”中切出一定份额用于岗位安全兑现奖励, 更好地体现安全工作的特殊性和重要性。

3.目前企业员工的利益分配观念普遍滞后, 尚未树立岗位安全风险应与安全收益挂钩的理念, 平均主义、吃“大锅饭”的思想在员工中仍有较大市场, 因此, 在高风险岗位员工中实施岗位风险分级抵押金制度, 由此带来的个人经济利益落差很可能造成个别人员盲目攀比与心态失衡, 引发某些负面消极因素。此项问题的解决有待于企业逐步改革完善岗位薪酬分配制度, 形成制度管理文化的良好氛围, 并做好员工思想教育疏导工作, 使其能够逐步转变观念, 端正态度。

安全工作岗位责任制度

安全工作岗位责任制度(精选8篇)安全工作岗位责任制度 第1篇安全工作岗位责任制度为例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师生安全,使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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