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外汇公司外汇
个人外汇公司外汇(精选8篇)
个人外汇公司外汇 第1篇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规范和完善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外汇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3号)等相关法规及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境外上市公司”是指在境外(含港、澳、台)证券交易场所上市的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是指境外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境内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员工等与公司具有雇佣或劳务关系的个人进行权益激励的计划,包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期权计划等法律、法规允许的股权激励方式。
“境内公司”是在境内注册的境外上市公司、境外上市公司在境内的分支机构(含代表处)以及与境外上市公司有控股关系或实际控制关系的境内各级母、子公司或合伙企业等境内机构。
“境内个人”(以下简称个人)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境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包括中国公民(含港澳台籍)及外籍个人。
二、参与同一项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个人,应通过所属境内公司集中委托一家境内代理机构(以下简称境内代理机构)统一办理外汇登记、账户开立及资金划转与汇兑等有关事项,并应由一家境外机构(以下简称境外受托机构)统一负责办理个人行权、购买与出售对应股票或权益以及相应资金划转等事项。
境内代理机构应是参与该股权激励计划的一家境内公司或由境内公司依法选定的可办理资产托管业务的其他境内机构。
三、境内代理机构应持下列材料,到国家外汇管理局所在地分局或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所在地外汇局)统一办理个人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外汇登记:
(一)书面申请,并附《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外汇登记表》(见附表1,以下简称《外汇登记表》);
(二)境外上市公司相关公告等能够证明股权激励计划真实性的证明材料(涉及国有企业等需经主管部门批准的,另需出具有关主管部门的认可文件);
(三)境内公司授权境内代理机构统一办理个人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授权书或协议;
(四)境内公司出具的个人与其雇佣或劳务关系属实的承诺函(附个人名单、身份证件号码、所涉股权激励类型等);
(五)前述材料内容不一致或不能说明交易真实性时,要求提供的补充材料。
所在地外汇局审核上述材料无误后,为境内代理机构出具相应的股权激励计划外汇登记证明。
四、个人可以其个人外汇储蓄账户中自有外汇或人民币等境内合法资金参与股权激励计划。以自有外汇资金参与的,银行应凭加盖了境内代理机构公章的股权激励计划外汇登记证明复印件、个人与境内公司雇佣及劳务关系说明等材料办理相应的资金划转手续。以人民币资金参与的,个人应将人民币资金划转至境内代理机构的账户,由境内代理机构按照本通知第五条规定统一办理有关购付汇手续。
五、境内代理机构为个人参与股权激励计划需从境内汇出资金的,应按持书面申请、股权激励计划外汇登记证明(在最初办理股权激励计划外汇登记的同时一并申请付汇额度的无需提供)、最新填写的《外汇登记表》等材料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付汇额度。
所在地外汇局审核上述材料无误后,为境内代理机构出具载有对应付汇额度的股权激励计划外汇登记证明,银行凭此在付汇额度内为境内代理机构办理相应的购汇及付汇手续。
六、境内代理机构应凭股权激励计划外汇登记证明,在银行开立一个境内专用外汇账户。该账户的收入范围是:从个人外汇储蓄账户划入的外汇资金,境内代理机构为个人统一购汇所得的外汇资金,个人出售股权激励计划项下股票或权益后汇回的本金及收益,汇回的分红资金,以及经所在地外汇局核准的其他收入。支出范围是:向境外支付参与股权激励计划所需资金、境外汇回资金结汇或向个人外汇储蓄账户划转的资金,以及经所在地外汇局核准的其他支出。
七、个人参与股权激励计划所得外汇收入调回后,境内代理机构应凭相关书面申请、股权激励计划外汇登记证明、境外交易凭证等材料,由银行将资金从境内代理机构境内专用外汇账户分别划入对应的个人外汇储蓄账户,并按照个人外汇储蓄账户的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
调回资金中与原本金购汇部分对应的资金及所有收益,也可由境内代理机构凭上述材料在银行统一为个人办理结汇,并将结汇所得资金分别划入对应的个人境内人民币账户。
八、境内代理机构应在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发生重大变更(如原计划关键条款的修订及增加新计划,境外上市公司或境内公司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导致原计划发生变化等)、境内代理机构或境外受托机构变更等情况发生后的三个月内,持书面申请、原股权激励计划外汇登记证明、最新填写的《外汇登记表》及相关交易真实性证明材料,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变更登记。
九、因股权激励计划到期,或因境外上市公司在境外证券市场退市、境内公司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导致股权激励计划终止的,境内代理机构应在计划终止后的20个工作日内,持书面申请、原股权激励计划登记证明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股权激励计划外汇登记注销。
所在地外汇局审核上述材料无误后,办理相应的股权激励计划外汇登记注销手续,境内代理机构凭此办理后续的账户清理及资金汇兑事宜。
十、境内代理机构应于每季度初三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情况备案表》(见附表2)。境内代理机构的开户银行应于每月初三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境内专用外汇账户开立及关闭情况表》(见附表3)、《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境内专用外汇账户收支情况表》(见附表4)。
所在地外汇局应于每月初五个工作日内将对应报表审核汇总后上报国家外汇管理局。
十一、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并通过境内代理机构开立的境内专用外汇账户进行涉外收付款时,境内代理机构应按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
十二、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对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所涉外汇业务实施监督、管理和检查。个人、境内公司、境内代理机构及银行等违反本通知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可依法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和行政处罚。
十三、本通知要求报送的相关申请及登记备案材料均需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中文文本;具有中文及其他文字等多种文本的,以具有法律效力的中文文本为准。
十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的通知》(汇综发[2007]78号)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下放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首次购付汇额度及开立外汇账户审批权限的通知》(汇综发[2008]2号)同时废止。
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收到本通知后,应尽快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和外资银行。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收到本通知后,应尽快转发分支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管理司反馈。
附表:
1.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外汇登记表
2.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情况备案表
3.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境内专用外汇账户开立及关闭情况表
4.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境内专用外汇账户收支情况表
二一二年二月十五日
个人外汇公司外汇 第2篇
外汇可以说是最公正透明的投资方式,这一点也成了它最吸引投资者的特点之一。虽然炒外汇和其他投资一样有风险,但是对比起来,它的门槛更低,需要的资金和专业知识都较少。
那么,个人炒外汇有什么需要注意的方面呢?下面就来说一说。
不用价格判断趋势
所谓炒外汇就是低买高卖,可以双向操作,做空做多都能赚。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别用价格的高低来判断趋势,不要以为跌得太深而做多,也不要以为涨得太高而放空,更不要在错误的单子上继续加仓,妄图拉低成本,这样只会越陷越深,造成更大的亏损。
选好交易经纪商
在外汇交易中,选择正规的外汇交易平台是最重要的。最好选择那种虽然总部在国外,但在中国的官网上全程都是中文介绍,客服也是用中文服务的,且受正规监管的平台。比如刚进入亚洲市场的巨汇ggfx等,服务外汇市场多年,是一个口碑良好的正规平台,且针对国内投资者,还提供了银联出入金等便捷操作。
善用模拟账户
选好经纪商后可先申请一个免费的模拟账号,先通过模拟盘来熟悉操作软件,看看交易平台的性能如何,掌握一些基础知识,然后再用真实账户交易。巨汇ggfx国际版的Mt4交易平台虚拟账户与真实账户原理相同,投资者通过虚拟账户可以体验到真实账户的真实效果,如秒速交易成功,无延迟无滑点等,且账户虚拟金高达500万美金,非常方便。
个人外汇公司外汇 第3篇
通知明确, 参与同一项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个人, 应通过所属境内公司集中委托一家境内代理机构统一办理外汇登记、账户开立及资金划转与汇兑等有关事项, 并应由一家境外机构统一负责办理个人行权、购买与出售对应股票或权益以及相应资金划转等事项。
通知明确, 境内代理机构应凭股权激励计划外汇登记证明, 在银行开立一个境内专用外汇账户。该账户的收入范围是:从个人外汇储蓄账户划入的外汇资金, 境内代理机构为个人统一购汇所得的外汇资金, 个人出售股权激励计划项下股票或权益后汇回的本金及收益, 汇回的分红资金, 以及经所在地外汇局核准的其他收入。支出范围是:向境外支付参与股权激励计划所需资金、境外汇回资金结汇或向个人外汇储蓄账户划转的资金, 以及经所在地外汇局核准的其他支出。
解读《个人外汇管理办法》 第4篇
央行新闻发言人表示,《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的出台将便利个人贸易外汇收支活动并明确个人资本项目交易,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促进国际收支平衡。
四大改进
发言人首先就《办法》出台的背景和目的作了概括:近年来随着我国涉外经济的迅猛发展,个人外汇收支规模不断扩大。长期以来,我国对个人的外汇业务管理主要侧重于经常项下非经营性的外汇收支活动。现在个人不但有非经营性交易还有经营性交易,不但有经常项目交易还有资本项目交易。为适应形势变化,充分便利个人贸易外汇收支活动并明确个人资本项目交易,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促进国际收支平衡,出台了本《办法》。
发言人还称,本着便利操作、有效管理和风险可控的原则,《办法》对个人外汇收支活动主要进行了四方面的调整和改进:一是在对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的基础上,实行个人结汇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内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直接在银行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经常项下的银行还要审核相关证明材料,资本项下的需经必要的核准。二是对个人经常项下外汇收支区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外汇进行管理,对个人贸易项下经营性外汇收支给予充分便利,对贸易以外的其他经常项下非经营性外汇收支进行相关审核。三是不再区分现钞和现汇账户,对个人非经营性外汇收付统一通过外汇储蓄账户进行管理。四是启用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为实行年度总额管理提供技术保障。要求银行必须通过该信息系统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
效率提高
对于个人向银行卖出外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会给个人外汇资金使用带来哪些新变化的问题,央行新闻发言人表示,目前,我国已实现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但资本项目仍实施必要的管制,对经常项目外汇收支管理仍然进行真实性审核。
2006年5月起,央行对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大大简化了个人购汇凭证和手续,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据统计,2006年5~11月份,个人购汇金额和笔数分别比2005年同期增长210%和255%。这次对个人结汇由单笔限额管理改为实行年度总额管理,统一了个人结汇与购汇管理的政策,将大大简化相关手续、便利个人结汇、提高监管效率。
发言人指出,个人办理对外贸易进行外汇资金收付时,应开立外汇结算账户。在商务部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权登记备案后,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从事货物进出口时的外汇资金收付按机构办理;进行工商登记或者办理其他执业手续后,个人可凭有关单证委托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代理进出口项下及旅游购物、边境小额贸易等项下的外汇资金收付、划转及结汇。也就是说,只要符合有关规定,个人真实贸易项下的外汇不论结汇还是购汇,都没有总额限制,按实际需要办理。
《办法》明确规定,个人外汇账户按主体类别区分为境内个人外汇账户和境外个人外汇账户;按账户性质区分为外汇结算账户、资本项目账户及外汇储蓄账户。
对此,发言人称,银行按照个人开户时提供的身份证件等证明材料确定账户主体类别;个人进行工商登记或者办理其他执业手续后可开立外汇结算账户;办理资本项下交易,经外汇局核准后个人可开立资本项目账户;个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可直接在银行开立外汇储蓄账户。外汇局今后在对个人非经营性外汇收付的管理上不再区分外币现钞和现汇账户,统一对现汇和现钞在存取、汇出入等方面的监管标准。
同时,外汇管理部门将加大事后的监管工作。发言人表示,为在进一步放宽政策、便利个人外汇收支活动的同时,完善监管措施和手段,做到风险可控,在大部分个人外汇收支由商业银行审核真实性的同时,外汇管理部门将加大事后的监督检查和数据分析力度,通过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实时监测个人外汇收支情况,加大对违法违规活动的查处;执行国家反洗钱的法律要求,完善对大额、可疑外汇交易的记录、分析和报告,并加强对大额提钞的管理;加强对个人跨境收支按有关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手续的监管,根据国际收支形势和个人外汇收支情况,适时、适度地调整年度总额。
废除旧规
随着《办法》的出台,央行还“顺便”废除了16个原来的外汇管理规定,从这些管理的变化中即可看出前后的巨大落差。
比如根据(1998)11号文《关于印发(境内居民个人外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居民个人现钞账户存款或持有的外币现钞汇出境外用于经常项目支出,按下列规定办理:1.一次性汇出等值2000美元以下的,直接到银行办理;2.一次性汇出等值2000美元(含2000美元)以上、1万美元以下的,需持有关证明材料和相应的外汇携入海关申报单或银行单据或银行证明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经外汇局审核真实性后,凭外汇局的核准件到银行办理;3.一次性汇出等值1万美元(含1万美元)以上的,由所在地外汇局报总局审核,银行凭所在地外汇局的核准件办理汇出手续。
在现在实行了“总额管理”制度后,就不再需要把2000美元到10000美元之间的外汇汇出分多次进行申请并办理了,只要在年额度没有用光的情况下,都可以自己直接到银行办理。
再比如根据汇发(1998)11号文《关于印发(境内居民个人外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居民个人由境外汇入的外汇或携入的外汇票据,可开立现汇账户存储,居民个人从境外携入或持有的可自由兑换的外币现钞,可开立现钞账户存储。办理手续为:一次性存入等值1万美元以下的,直接到银行办理;一次性存入等值1万美元(含1万美元)以上的,需向银行提供真实的身份证明,银行登记备案后予以办理。
现在取消了现汇和现钞账户,实现了外汇入境都进入同一种账户内,既方便了居民的消费和投资,但又没有丧失监管力度,因为央行同时强调了银行必须通过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办理结汇,实时监测个人外汇收支情况。可以说,从此以后,小额的、普通居民额度内的外汇进出多了宽松度,而对大额的、可疑的外汇交易监管更趋严格。
个人外汇公司外汇 第5篇
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携带外币现抄入境的管理
1、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携带外币现钞折合5000美元以上者,入境时应向海关申报,规定金额以下的不需申报。出境人员携带外币现钞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至10000美元(含10000美元)的,应向外汇指定银行申领《携带证》,海关凭加盖外汇指定银行印章的《携带证》验放;出境人员原则上不得携带超过等值10000美元的外币现钞出境,对属于下列特殊情况之一的,出境人员可以向外汇局申领《携带证》:
(1)人数较多的出境团组;
(2)出境时间较长或旅途较长的科学考察团组;
(3)政府领导人出访;
(4)出境人员赴战乱、外汇管制严格、金融条件差或金融**的国家;
(5)其他特殊情况。
2、短期内多次往返的出入境人员,携带外币现钞入境须向海关书面申报,出境时海关凭最近一次入境时的申报外币现钞数额记录验放。没有或超出最近一次入境申报外币现钞数额记录的,15天内首次出境时可携带不超过等值5000美元(含5000美元)的外币现钞出境,不需申领《携带证》,海关予以放行,携出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的,海关不予放行;15天内第二次及以上出境时,可携带不超过等值1000美元(含1000美元)的外币现钞出境,不需申领《携带证》,海关予以放行,携出金额超过等值1000美元的,海关不予放行;
3、当天多次往返的出入境人员,携带外币现钞入境须向海关书面申报,出境时海关凭最近一次入境时的申报外币现钞数额记录验放。没有或超出最近一次入境申报外币现钞数额记录的,当天内首次出境时可携带不超过等值5000美元(含5000美元)的外币现钞出境,不需申领《携带证》,海关予以放行,携出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的,海关不予放行;当天内第二次及以上出境时,可携带不超过等值500美元(含500美元)的外币现钞出境,不需申领《携带证》,海关予以放行,携出金额超过等值500美元的,海关不予放行。
法律依据:
《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关于印发〈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携带外汇出境的管理
1、有本次入境申报数额记录的出境人员携带外币现钞出境,不超过入境申报的数额的,不需申领“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海关凭其本次入境时的申报记录放行;超过入境申报数额的,按无入境申报的办理。
2、无本次入境申报数额记录的出境人员携带外币现钞出境的,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携带在折合5000美元(含5000美元)以下,不需申领携带证,海关准予放行。
3、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携出金额折合5000-10000美元(含10000美元)的,应当持护照或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有效签证或签注,存款证明向存款银行申请;购汇后携带外币现钞出境的,应当持规定的购汇凭证,向购汇银行申请携带证,海关凭携带证放行。
4、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向外汇局申领《携带证》的,应当持书面申请,护照或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有效签证或签注,银行存款证明,确需携带超过等值10000美元外币现钞出境的证明材料向存款或购汇银行所在地外汇局申请。
法律依据:
个人外汇管理政策 第6篇
政策要点 ●分类
按交易主体:境内与境外个人外汇业务
按照交易性质: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个人外汇业务
涉及主体:境内个人、境外个人、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个体工商户 涉及行为:收汇、购汇、结汇、付汇、开户、存取、提钞、境内划转 总额管理: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
分别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
购汇: 汇出境外
存入本人外汇储蓄帐户
按照有关规定携带出境
银行:银行应通过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办理个人购汇和结汇业务 代办 总额内
---购汇、结汇,可以委托其直系亲属代为办理
---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配偶
---直系亲属关系证明:能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户口簿、结婚证或街道办事处等政府基层组织或公安部门、公证部门出具的有效亲属关系证明。
应分别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的授权书、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超过总额购汇、结汇、境外个人购汇
---凭相关证明材料委托他人办理
经常项目个人外汇管理 经营性外汇收支
●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必须通过本人的外汇结算账户,按机构管理 ●个体工商户: 委托进出口 进口购汇: 凭代理合同或协议,并通过本人的外汇结算账户直接划转到代理企业
出口收结汇:通过本人的外汇结算账户收结汇,结汇凭代理合同或协议、代理企业出口报关单,●境外个人旅游购物贸易
结汇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个人旅游购物报关单
非经营性外汇收支
对个人非经营性外汇收付管理不再区分外币现钞和现汇帐户,统一对现汇、现钞在存取、汇出入等方面监管标准
主体:境外个人、境内个人 管理内容: 结汇、购汇
外汇汇出
境内个人结汇(非经营性):
●常见类型:捐赠、遗产继承收入、保险外汇收入、专有权利使用和特许收入、法律、会计、咨询和公共关系服务收入、职工报酬、境外投资收益
●超过总额,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相关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
境内个人购汇(非经营性):
超过总额,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 境外个人结汇(非经营性):
●常见类型:房租类支出、生活消费类支出、就医、学习等支出 ●超过总额,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相关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
●结汇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将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直接划转至交易对方的境内人民币账户
境外个人:
●合法人民币收入购汇:
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含税务凭证)办理
●原兑换未用完的人民币兑回外汇: 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兑换水单办理 原兑换水单的兑回有效期为自兑换日起24个月 当日累计兑换不超过等值500美元(含)以及离境前,在境内关外场所当日累计不超过等值1000美元(含)的兑换,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外汇汇出---境内个人 ●外汇储蓄帐户:
当日累计等值5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经常项目项下有交易额的真实性凭证办理。
●现钞:
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 超过上述金额的,凭经常项目项下有交易额的真实性凭证、经海关签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办理
外汇汇出---境外个人
●外汇储蓄帐户: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 ●现钞:
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超过上述金额的,还应提供经海关签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办理。
资本项目个人外汇管理 境内个人: ●对外直接投资
经所在地外汇局核准
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
可以购汇或以自有外汇 ●境外金融投资
外汇或人民币
通过银行、基金管理公司等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
境外固定收益类、权益类等
●参与境外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认股期权计划等所涉外汇业务 所属公司、境内代理机构统一向外汇局申请获准
出售股票以及分红所得外汇收入,汇回所属公司或境内代理机构开立的境内专用外汇账户后,可以结汇,也可以划入员工个人的外汇储蓄账户。●外汇保险
支付外汇保费,应持保险合同、保险经营机构付款通知书办理购付汇 作为保险受益人所获赔偿或给付的保险金,可以存入本人外汇储蓄账户,也可以结汇 境外个人
在境内买卖商品房及通过股权转让等并购境内房地产企业所涉外汇管理,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建设部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办理
在境内工作、学习时间超过一年,可购买符合实际需要的自住商品房(符合自用原则)。
从境外汇入购房款的,持以下文件向外汇指定银行申请结汇:
1、商品房销售合同或预售合同;
2、有效护照等身份证明;
3、一年期以上的境内有效劳动雇佣合同或学籍证明
4、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境外个人在所在城市购房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等相关证明。
结汇后划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人民币账户,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不得保留境外个人境外汇入的购房款。可按相关规定投资境内B股;
投资其他境内发行和流通的各类金融产品,应通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办理
不得购买境内权益类和固定收益类等金融产品。
个人外汇帐户及外币现钞管理 主体分类:
境内个人账户 境外个人账户 交易性质:
外汇结算账户 外汇储蓄账户 资本项目账户
外汇结算账户
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及经批准的资本项目外汇支出 按机构帐户管理
开户主体: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个体工商户
资本项目账户
主要类型:
外国投资者投资专用账户 特殊目的公司专用账户 投资并购专用账户
开立、账户内资金的境内划转、汇出境外均需外汇局核准。
外汇储蓄账户
非经营性外汇收付
境内个人和境外个人开立的外汇储蓄联名账户按境内个人外汇储蓄账户进行管理
外汇账户管理---境内划转 ●外汇储蓄账户之间
本人同一主体类别外汇储蓄账户间,凭有效身份证件;
个人与其直系亲属账户间的资金划转,凭双方有效身份证件、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本人外汇结算账户与外汇储蓄账户之间资金
可以划转
但外汇储蓄账户向外汇结算账户的划款限于划款当日的对外支付,不得划转后结汇。
●境内个人和境外个人账户之间
资金划转按跨境交易管理 外汇账户管理---开户
外币现钞管理---存取钞管理(外汇储蓄账户)●存款:当日累计小于等于5000,直接办理:
大于5000,凭身份证件、海关申报单或提钞单据,银行标注
●取款:当日累计小于等于1万,直接办理: 大于1万凭身份证件、提钞用途证明向银行所在地外汇局申请;银行凭身份证件、外汇局备案表办理 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 ●入境人员携带外币现钞入境
超过等值5000美元的向海关书面申报,当天多次往返及短期内多次往返者除外。●出境人员携带外币出境管理 携带方式:
外币现钞出境
从银行汇出或携带汇票、旅行支票、国际信用卡等方式将外币携出境外(个人旅行支票按照外币现钞有关规定)
◎未超过最近一次入境申报外币现钞入境数额的 ◎没有或超过最近一次入境申报外币现钞入境数额的 *等值$5000(含)以下的,无需《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 *等值$5000—10000(含)的,银行开具《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 *等值$10000以上的,外汇局核发《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
●申请《携带证》需要提供的材料:
携带从自有或直系亲属外汇存款中提取外币现钞出境的,持护照或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有效签证或签注,存款证明向存款银行申请: 购汇后携带外币现钞出境的,持规定的购汇凭证,向购汇银行申请。外币现钞管理---手持外币现钞结汇
●未超过结汇总额
当日外币现钞结汇累计金额在等值 5000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
当日累计金额超过等值 5000 美元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本人经海关签章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 》 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在银行办理。●超过结汇总额
经常项目项下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本人海关进境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以及 《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汇发[ 2007 」 1 号)第二章规定的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
资本项目项下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本人海关进境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并按照 《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第三章等个人资本项目管理规定办理。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 系统涵盖范围,下列除外:
通过外币代兑点发生的结售汇
通过银行柜台尾零结汇、转利息结汇等小于等值100美元(含100美元)的结汇
外币卡境内消费结汇
境外卡通过自助银行设备提取人民币现钞
境内卡境外使用购汇还款 银行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的流程:
通过个人结售汇系统查询个人结售汇情况 审核相关材料 个人结售汇系统录入业务数据
通过系统打印“结汇/购汇通知单”,作为会计凭证留存备查交易编码对应关系:按国际收支统计规则 交易编码对应关系表
结汇种类表buycodebuy_name110货物贸易包括贸易、旅游购物121运输122旅游包括境外个人房租、生活消费、就医学习123金融和保险服务包括保险外汇收入124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包括专利使用和特许收入125咨询服务包括法律、会计、咨询和公共关系126其他服务131职工报酬和赡家款包括赡家款、职工报酬132投资收益包括境外投资收益133其他经常转移包括捐赠、遗产继承、保险赔偿210资本账户220直接投资230证券投资240其他投资250国内外汇贷款270经批准的资本其他 境内个人与境外个人的划分:身份证件
境内个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军人身份证件、武警身份身份证件的中国公民
境外个人: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外国公民(包括无国籍人)以及港澳台同胞 个人分拆结售汇行为主要特征
境外同一个人或机构同日、隔日或连续多日将外汇汇给境内 5 个以上(含,下同)不同个人收款人分别结汇。个以上不同个人同日、隔日或连续多日分别购汇后,将外汇汇给境外同一个人或机构 个以上不同个人同日、隔日或连续多日分别结汇后,将人民币资金存入或汇入同一个人或机构的人民币账户。
个人在 7 日内从同一外汇储蓄账户 5 次以上(含)提取接近等值 1 万美元外币现钞;或者 5 个以上个人同一日内,共同在同一银行网点,每人办理接近等值 5000 美元现钞结汇。
同一个人将其外汇储蓄账户内存款划转至 5 个以上直系亲属,直系亲属分别在总额内结汇;或者同一个人的 5 个以上直系亲属分别在总额内购汇后,将所购外汇划转至该个人外汇储蓄账户。
个人外汇 第7篇
1. 个人凭身份证提取现钞每日每人额度为:()
A.等值2千美圆B。等值5千美圆C。等值1万美圆D。无限制
2.目前,境内个人结售汇及境外个人结汇的限额是:()
A.等值2万美圆B.等值5万美圆C.等值2千美圆D.没有限额
3.携带外币现钞出境需要在银行开立外币携带证的金额范围:()
A. 等值2000美圆以上B。等值5000至10000美圆 C.等值10000美圆以
上
4.手持外币现钞汇出汇款当日累计等值()的,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即可在银行办
理。()
A.1万美圆以下(含)B.5千美圆以下(含)C.2万美圆以下(含)
D.5万美圆以下(含)
5.个人向外汇储蓄账户存入外币现钞,当日累计()以下(含)的,可以在银行直接办理;
A.等值10000美圆B.等值5000美元C.不限制
6.原未用完的人民币兑回外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原兑换水单办理。原兑换水单的兑回有效期为自兑换之日起()。
A.6个月B.12个月C.18个月D.24个月
7.境内居民储蓄账户内外汇汇出境外当日累计等值()美圆以下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
A.1000B.30000C.40000D.50000
8.当日外汇现钞结汇累计金额超过等值()美元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本人经海关签章的海关进境申报单或原现钞提取单据在银行办理。
A.1000B.5000C.10000D.20000
9.外管局开具的《提取外币现钞备案表》有效期为自签发之日起()。
A.7天B.10天C.15天D.30天
10.在境内工作、居住满()的境外个人,可以用源于境内的收入购买商业银行发行的外币或人民币理财产品。
A.半年B.1年C.2年D.3年
11.境外个人在境内购房的外汇结汇,资金结汇性质应计入()项目。
A.直接投资B.其他投资C.资本账户D.经批准的其他资本
二.多选题:
1.下列无需纳入个人结售汇系统的情况有:
A.通过外币代兑点发生的结售汇B。小于1等值100美圆的结汇
C。境内卡境外使用后购汇还款D。客户持2000美圆现钞结汇
2.下列可以在境内银行间相互划转外币的亲属关系有:
A. 兄弟B。夫妻C。母子D。本人
3.个人委托其直系亲属代办限额内的结售汇业务时,应分别提供:
B.委托人身份证件 B.受托人身份证件 C.委托人授权书 D.直系亲属证明
4..境外个人从境外汇入资金购买自用商品房应向银行提供哪些资料:
A.商品房销售合同或预售合同;
B..有效护照等身份证明;
C..一年期以上的境内有效劳动雇佣合同或学籍证明;
D..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境外个人在所在城市购房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
案等相关证明
5.个人分拆结售汇行为主要具有以下哪些特征:
A.境外同一个人或机构同日、隔日或连续多日将外汇汇给境内5个以上(含,下同)不同个人,收款人分别结汇。
B.5个以上不同个人同日、隔日或连续多日分别购汇后,将外汇汇给境外同一个人或机构。
C.5个以上不同个人同日、隔日或连续多日分别结汇后,将人民币资金存入或汇入同一个人或机构的人民币账户。
D.个人在7日内从同一外汇储蓄账户5次以上(含)提取接近等值1万美元外币现钞;或者5个以上个人同一日内,共同在同一银行网点,每人办理接近等值5000美元现钞结汇。
E.同一个人将其外汇储蓄账户内存款划转至5个以上直系亲属,直系亲属分别在总额内结汇;或者同一个人的5个以上直系亲属分别在总额内购汇后,将所购外汇划转至该个人外汇储蓄账户。
6.境内个人经常项目下赡家款结汇超过限额的,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
A.本人身份证件B.直系亲属关系证明C.境外给付人相关收入证明 D.书面申请
7.境内个人经常项目下职工报酬结汇超过总额的,需要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
A.本人身份证件 B.银行存款证明C.雇佣证明D.个人收入纳税凭证
E.收入证明
8.为个人办理结售汇业务的流程包括:
A.通过个人结售汇系统查询个人结售汇情况
B.按规定审核个人提供的证明材料
C.在个人结售汇系统上逐笔录入个人结售汇数据
D.通过个人结售汇系统打印“结汇/购汇通知书”,作为会计凭证留存
9.银行为个人开立外汇账户,应区分境内个人和境外个人。账户按交易性质可分为:
A.外汇结算账户B.外汇储蓄账户、C.资本项目账户。D.联名账户
10.除以下情况外,银行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都应纳入个人结售汇系统:
A.外币代兑点发生的结售汇;
B.银行柜台尾零结汇、转利息结汇等小于等值100美元(含100美元)的结汇;
C.卡境内消费结汇;
D.过自助银行设备提取人民币现钞;
E.境外使用购汇还款。
三.判断题:
1.个人携带12000美圆出境,可直接在银行开立携带证。
2.个人将其持有的美圆兑换成英镑,应在个人结售汇系统中办理登记。
3.个人持6000元美圆现钞和身份证可直接在银行办理个人外汇买卖。
4.目前,居民已经可以直接购汇或以现汇形式汇款到境外炒股。
5.仅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的个人,不能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
6.对漏录入个人结售汇管理系统的业务,可以在事后直接补录。
7.目前,境内个人可以直接投资境外金融市场。
8.当日结汇交易可以使用“撤销”或“修改”功能进行撤销或修改
9.录入结售汇信息时,外国人姓名太长超过系统允许最大范围时,可在“姓名”栏录入其姓名的简称,在“备注”栏标明其全称。
跨国公司外汇风险管理 第8篇
一、外汇风险的分类
外汇风险主要有三种类型:折算风险、交易风险和经济风险。
(一) 折算风险
跨国公司是由不同地域的母、子公司构成的经济实体, 为了反映跨国公司整体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母公司会在会计年末将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与母公司进行合并。通常情况下海外子公司的财务报表采用所在国当地货币作为计账本位币, 所以当母公司以本币计账的会计报表合并时, 就会出现发生交易日的汇率与折算日汇率不一致的情况, 从母公司的角度看, 海外子公司按照国外当地货币计量的资产、负债的价值也将发生变化, 这就是跨国公司所面临的折算风险。其中, 承受本外币转换风险的资产与负债成为暴露资产和暴露负债, 由于暴露资产与暴露负债的风险可以相互抵消, 故企业总的折算风险就取决于二者之间的差额。折算损益的大小, 主要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暴露在汇率变动风险之下的有关资产和负债项目相比的差额;二是汇率变动的方向, 即外汇是升值还是贬值。如果暴露资产大于暴露负债, 当外汇升值时将会产生折算利得, 贬值时将会产生折算损失。反之亦然。
(二) 交易风险
交易风险指一个经济实体在其以外币计价的跨国交易中, 由于签约日和履约日之间汇率导致的应收资产或应付债务的价值变动的风险, 是汇率变动对将来现金流量的直接影响而引起外汇损失的可能性。例如, 在国际市场活动中发生的以外币计价的、凡已经成立或达成合同的外币事项, 像应收、应付账款、外币借贷款项、远期外汇合约以及已经签订的贸易合同或订单等, 因汇率变动造成的损失称之为交易风险。其风险的产生源于两点:一是期间性。即外币事项自交易发生时点至结清时点相距一定时间, 对于交易双方来说, 在此期间的汇率变动有可能产生损益;二是兑换性。即指外币事项在收付实现时, 将外币兑换为本国货币 (或另一种外币) 或将本国货币兑换为外币过程中发生的损益。对于跨国公司来讲, 只要发生以外币计价的对外销售的交易日与实际结算的收汇日不一致, 就会存在由于汇率变动产生的实际多收或少收外币的可能性。
(三) 经济风险
经济风险是指意料之外的汇率变化对公司未来国际经营的盈利能力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的一种潜在风险。汇率变动通过对公司未来产品价格、成本和数量等的影响, 导致企业的收益发生变化。既包括潜在的汇率变化对企业产生的现金流动所造成的现期和潜在的影响, 也包括在这些变化发生的会计期间以外对整个企业获利能力的影响。
二、跨国公司外汇风险管理
针对跨国公司面临的不同类型的外汇风险, 相应的管理措施包括:资产负债表避险策略、合约性避险策略和经营性避险策略。
(一) 资产负债表避险策略
资产负债表避险策略是通过调整公司暴露资产和暴露负债的大小来降低风险的方式。由于折算风险的根源在于用同一种外币计量的净资产和净负债不匹配, 一般可以采用资产负债表抵补保值的风险管理策略, 即调整处于不平衡状态的外币资产与负债, 使暴露资产与暴露负债达到均衡。当预期子公司所在国货币相对于母公司所在国货币升值时, 应尽可能增加资产和减少负债;反之, 应尽可能减少资产和增加负债, 应该尽可能减少暴露在外汇风险中的净资产。而该策略当子公司国货币预期贬值时对于交易风险和经济风险的规避的方法为:A.保持维持公司当前经营活动所需的最小水平的当地货币现金余额;B.将超过资本扩张所需的利润转移到母公司;C.加速当地货币应收账款的收款;D.延迟当地货币应付账款的付款;E.将过量资金投资于当地货币存货或其他受货币贬值影响较小的资产;F.投资于较坚挺的外币资产。而当子公司国货币预期升值时应采取相反的措施。
(二) 合约性避险策略
合约性避险策略是公司利用金融市场上的一些金融工具进行保值避险活动。包括:以外汇期货交易避险、以远期外汇交易避险、以外汇期权交易避险、以外汇调期交易避险和货币市场避险。其中, 外汇期货交易避险和远期外汇交易避险都是通过锁定购买者在未来某一时点支付的货币价格, 使得公司未来的现金流量流入变得更确定, 从而达到规避外汇风险的目的。不同的是, 外汇期货交易是标准化合约, 交割日和每张合同金额都是确定的, 而远期合约可以根据公司个体的特殊需要具体订立。使用外汇期货交易避险和远期外汇交易避险能否有好的效果关键在于现时远期汇率 (锁定价格) 与未来即期汇率的偏差大小, 实际上只要这一偏差小于现时即期汇率与未来即期汇率的偏差, 那么避险就是有效的。事实上, 由于外汇市场上存在众多套利投机者, 几乎接近完全竞争市场的远期汇率反映了整个市场对未来即期汇率的预期, 应该可以在相当大的程度上规避外汇波动风险。以外汇期权交易避险通过购买外汇期权获得在未来选择是否执行以合约规定的权利, 从而在锁定最大亏损的情况下, 一旦汇率朝有利方向波动的幅度大于期权汇率时, 公司还可以盈利。外汇调期交易又称为时间套汇, 是在买进即期的甲种货币、卖出即期的乙种货币的同时, 卖出远期的甲种货币、买回远期的乙种货币。调期交易一般是在两个当事人之间同时成交两笔相反方向的交易, 如一方是买近卖远, 则另一方就是卖近买远。这种方式的作用是为了解决不同货币的货币需求, 在把一种货币换成另一种货币进行投资时, 也可避免汇率风险, 显然此种方式要求有对称的交易方, 且时间必须明确。货币市场避险是指用货币市场上头寸来抵补未来应付账款和应收账款的头寸。也就是通过在未来应付账款或应收账款国进行借款与投资来规避风险, 因为根据利率平价理论, 远期汇率的变化会体现在两种货币所在国的利率差异上。但是不难发现, 这种方法需要进行具体的投资和借款, 并且直接参与了对方国家的金融市场, 无疑需要考虑投资风险。
(三) 经营性避险策略
外汇风险对于跨国公司长期经营的影响要比对资产负债表和短期交易的影响显著得多, 比起前面两种避险策略较多用于短期规避风险, 经营性避险策略主要是针对经济风险, 从长期战略的角度来考虑对外汇风险的规避和防范。对经济风险的管理目标应定位于以尽可能低的成本将经济风险控制在公司可接受的范围内, 提高跨国公司经营成果的稳定性, 本质是追求风险的最小化而非利润的最大。跨国公司经济风险的管理与控制不会是一个短期的战略问题, 而是应该立足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从生产管理、营销管理及在全球范围内积极推行多元化战略着手。
1.调整经营战略与营销战略
针对汇率的长期性改变, 跨国公司可以采取调整经营战略与营销策略, 通过改变产品市场结构等途径来维持其竞争力。汇率变化对市场份额的影响是通过影响成本和价格实施的。在国际市场上, 子公司所在地货币贬值, 会使子公司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价格相对下降, 使子公司在定价策略上有较大的灵活性和在出口市场上有较强的竞争实力。
2.调整生产管理战略
针对暂时性的汇率失衡, 一方面, 跨国公司可以调整原材料、零部件和制成品的采购渠道, 当本国货币贬值时, 公司应根据比较价格和替代可能性来寻找用国内投入替代进口投入的途径, 从而维持其生产成本稳定在原有水平上。当20世纪90年代前期日元走强时, 日本的汽车制造厂商大规模地将生产地由日本迁往美国, 避免了因日元持续走强而使生产成本也持续增加的后果, 减轻了日元相对于美元升值带来的负面效应, 保持了日产汽车在美国市场的竞争力和市场份额。另一方面, 一些大型跨国企业可以在各子公司之间进行适当的产量调整, 来降低成本, 维持市场份额。这种调整生产布局战略的方案, 以国际市场为导向, 充分发挥了跨国公司全球范围内的资源配置优势。
三、跨国公司规避外汇风险操作实例
上面对跨国公司外汇风险及管理做了一般性的介绍, 为了更具现实参考价值, 下面利用两个假设的例子对跨国公司规避外汇风险具体操作给予简单说明。
(一) 跨国公司利用转移定价调整汇率风险
这种方法应该属于资产负债表避险法, 因为跨国公司是用内部制定价格对资产和负债进行调整的。转移定价, 是指跨国公司内部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相互约定的出口和采购商品、劳务和技术时所规定的价格。
通过转移定价可以减少由于汇率变动所引起的跨国公司未来经济价值变动的风险, 更具体地说, 跨国公司利用集团内部的交易价格可以提前或者延迟将利润汇回或者转移到其他国家。把资产从贬值国家提前转移出去, 把负债留在贬值国家;或者把资产留在升值国家, 把负债提前转移出升值国家。为了更形象说明, 这里举一个简单的例子:
美国的跨国公司A在中国投资建立了它的子公司B, 母公司A供应中间产品x (成本假设为零) 到B公司进行深加工生产最终产品y (假设没有其他成本, 且一单位x能生产一单位的y) , 最终产品在中国市场上销售。假如x的内部转移价格为¥80或者为$10 (即期汇率为$1=¥8) , 数量为100000单位。最终产品y价格为¥160, 那么子公司B利润为¥8000000[ (160-80) 100000]。如果总部预期会计年末人民币升值10% (预期汇率为$1=¥7.2) , 那么会计年末跨国公司总的利润为$2111111 (8000000/8+8000000/7.2) 。假如x的内部转移价格为¥0, 那么跨国公司总的利润为$2222222 (16000000/7.2) , 利润均在中国子公司取得。相比之下后一种情况利润更大。
(二) 跨国公司在期权市场上对外汇风险进行调整
如果预期某种货币升值, 那么跨国公司以这种货币表示的负债在到期用本币支付时的额度将增加, 为了避免这种损失。跨国公司可以提前取得将来购买这种升值货币的期权。到期支付时这种货币真的升值了以至于执行期权支付负债成本更小, 跨国公司执行该期权。下面用一些具体的数字更加形象具体说明用期权保值的操作:
现期货币市场上, 人民币的汇率为$1=¥8, 预期人民币在本会计年末将升值汇率变为$1=¥7, 美国跨国公司子公司负债为¥80000或者为$10000, 但是如果人民币升值了, 子公司负债将变为¥80000或者$11429 (80000/7) , 在会计年末跨国公司由于汇率的波动将损失$1429。为了避免或者减小这个损失。如上所述, 可以在国际货币市场上取得在会计年末买入¥80000的期权, 假设期权所规定汇率为$1=¥7.5。取得该期权需要付总交易额1%的费用也就是¥800 (800001%) 或者100$ (100001%) , 会计年末执行该期权, 子公司负的利润将为$10667 (80000/7.5) 。为了支付这¥80000负的利润付出总的成本10767 (10667+100=$10767) 。比不进行这种操作少损失了$662 (11429-10767) 。由于$1=¥7只是一个预期的汇率, 所以只要按会计年末的即期汇率取得人民币的成本大于执行该期权的成本 (此时人民币的汇率满足小于$1=¥7.43, (80000/r>10767) 执行该期权就是有利的。
外汇市场瞬息万变, 汇率风险管理又相当复杂, 跨国公司应该成立专门的部门进行外汇风险管理, 并且应该把该部门的功能从简单的资产负债的保值扩展到投资盈利上。
参考文献
[1]段文海.跨国公司六大策略应对汇险[J].中国外汇, 2006 (7) .
[2]林康.跨国公司与跨国经营[M].北京:对外经贸大学出版社, 2000.
[3]James M.Fremdren.Transfer Pricing and Management-Goals[J].Management Accounting, Dec.1970.
[4]赵曙明, 杨忠.国际企业:风险管理[M].南京大学出版社, 1998.
个人外汇公司外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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