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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上半年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安排的流程说明

来源:火烈鸟作者:开心麻花2025-10-161

关于2011年上半年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安排的流程说明(精选4篇)

关于2011年上半年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安排的流程说明 第1篇

关于2011年上半年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安排的流程说明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了保证博士、硕士学位授予的质量,按照我校的有关规定,现就2011年上半年学位论文答辩的程序及要求做如下安排,请及时向有关导师和研究生传达。

一、申请答辩人员范围

2011年上半年申请学位论文答辩人员的范围为:2011年6月拟毕业的博士,学术型及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2009年3月底以前入学的在职教育硕士、高校教师在职申请硕士学位学员;2010年5月以前开题的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学员。

申请推迟毕业的研究生请及时提出书面申请,并提出后续学习的计划,经导师及院系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部审核。

二、预答辩与预审读(时间:3月20日之前)

为了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强过程管理,请各单位按照《陕西师范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的暂行规定》的规定,组织完成博士学位论文的预答辩和硕士学位论文的预审读工作。所有博士生均应组织预答辩;预审读工作只在全日制硕士(学历硕士)中实行,各单位可结合本院系的实际情况进行,其比例可控制在申请答辩总人数的30%~50%,各单位应将拟参加预审读人员的姓名及所学专业于3月15日前报学位办备案。通过预答辩和预审读的学位申请者方可办理答辩申请手续。

三、资格审查(时间:4月1日之前)

具体要求如下:

1、申请5月份答辩的全体学位申请者,应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修满所学专业规定的学分,且成绩合格。

2、学术型博士、硕士学位申请者,在学期间产出的学术成果按《陕西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申请者在学期间产出成果的暂行规定》执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成果要求按《陕西师范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产出科研成果暂行规定》执行。

3、获得研究生培养创新基金资助者,应填写《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并达到相应要求方可进行论文答辩。

凡符合要求和条件者,填写《陕西师范大学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批表》,交由院系科研秘书审核并签署意见。院系科研秘书审核时要求必须审核申请者科研成果原件,是用稿通知的必须由导师签字并承诺其按时发表。院系审核合格者的《答辩资格审批表》交到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秘书处,签署学位评定分会审核意见。各分会将审核汇总情况(纸质版和电子版)报校学位办,学位办对各分会审核情况进行抽查。

4、同等学力学员将以下材料提交至研究生部学位办:《①陕西师范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审查表》; ②学士学位及学历证书的复印件;③研究生课程学习期间考试或考查的所有考试试卷;④至少提交在本学科领域内重要或重要以上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或其它成果)1篇(部)(原件),要求必须以陕西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本人为第一、二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时,第一作者应为其导师)。学校按照国务院学位办的有关规定及《陕西师范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的实施办法》的要求,进行同等学力水平的认定。

同等学力学员资格审查由校学位办负责,资格审查通过者填写《陕西师范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审批表》,由学院负责后续工作。

四、论文印制(4月10日之前)

各院系研究生秘书或各专业指定的老师,按照《陕西师范大学学位论文规范》对论文进行格式审核,格式审核合格后,印制用于送审的论文(论文封皮自制);完成论文送审、论文答辩,形成学位论文的定稿时,方可使用正式论文封皮(统招博士、硕士研究生统一发放论文封皮,其他人员(包括4+2研究生)按学位论文规范自己制作封皮)。

4月10日前:印制送审稿,印制份数:博士6本,硕士(含高校教师、教育硕士、同等学力)3本,用于论文外审。

5月15日前:根据外审意见,要求修改后答辩的,应对论文重新进行修改并印制,印制的论文用于答辩。论文应提前送达答辩委员审阅。5月31日前:答辩通过后,作者应根据答辩委员会的意见和评阅意见对论文进行认真修改后定稿,经导师审核后正式印制,用于存档的博士论文、学历硕士论文各需5本,同等学力、高校教师、教育硕士论文各需3本。

五、论文检测及送审(时间:4月1日-5月15日)

所有学位申请者的学位论文均需进行“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1.博士生论文检测及送审:①博士生论文经资格审查、预答辩通过后,于4月10日前,提交所在分会进行初检,初检合格者由分会出具分会秘书签字盖章的检测合格证明(可从“学位论文答辩相关表格”下载)。②论文一式6份(1份备用),随附检测合格证明一起提交校学位办送审。为提高工作效率,学位办于每周工作日内均受理博士生论文送审,受理时间截至4月10日,逾期提交者责任自负。

2.硕士生论文检测及送审:①5月1日前,各分会对本分会所有硕士学位申请者的学位论文进行初检(教育硕士论文提交培养单位所在分会检测),于5月1日-5月5日期间将检测合格者名单提交至校学位办。②对检测合格的硕士学位论文送审工作:校学位办确定的匿名送审的学位论文由学位办负责送审(名单见附件),各培养单位在4月10日前将本单位匿名送审的论文(已经检测合格,一式三份,按盲审论文格式制作)收齐统一交学位办;其他研究生(包括全日制硕士、高校教师、教育硕士等)的学位论文送审工作由各学院(中心)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安排。要求寄送2位(至少1位校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评阅。两位专家同意即可进入论文答辩,若两位专家不同意答辩则本次申请无效,若1位专家不同意答辩可根据情况再加送1份。论文评阅人的选择,由各专业导师组提出推荐名单,各学院建立论文送审专家库,然后由学院随机选定。论文评阅意见书结果应密封传递,由答辩秘书统一管理,不能直接与本人见面。③同等学力学员论文打印一式3份,随附检测合格证明一起于4月10日前提交校学位办匿名送审。

硕士生的论文评阅意见书由各培养单位统一领取。

3、学校抽查:①各分会于5月1日-5月10日期间将检测报告单(包含所有初检者名单,《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报告单》在学位管理—资料下载—学位论文答辩相关表格中下载))提交至校学位办。②校学位办对各分会检测结果进行抽查,将抽查结果反馈至相关单位并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上通报。③论文检测工作中有关问题按照《关于对我校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者进行学位论文检测工作中采取的处理意见的通知》进行处理。

学术不端行为检测通过、论文评阅通过的研究生方可由院系科研秘书统一发放《毕业研究生登记表》及《学位申请书》,申请人按照要求认真填写。

六、确定答辩委员会的组成及组织答辩(时间:5月15日—5月30日)

由导师组按以下要求确定答辩委员会的组成。

1.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应由五或七名同行专家组成,一般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要求答辩委员中,至少二人是校外的专家,三人以上为博士生导师;

2.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应由五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组成,要求答辩委员中,至少一人是校外的专家,教育硕士答辩委员会还要求至少有一位是基础教育管理部门或中小学教育部门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3.各答辩委员会中由一名中级职称以上的教师担任答辩秘书。4.硕士生《答辩委员会组成审批表》经学院(中心)主管领导审查盖章后,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秘书负责审批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答辩委员会批复由学位办统一提供),《答辩委员会组成审批表》编上与批复相同的批准号,以分会为单位统一报校学位办备案。博士生《答辩委员会组成审批表》经学院主管领导审查盖章后,报学位办审批。(若申请者仍欠学费或住宿费则不能答辩)

5.指导教师可参加答辩会,但不聘为答辩委员会的成员。答辩过程中每位申请者用于报告论文和答疑的时间博士生不少于1.5小时,硕士生不少于1小时。申请者的政治表现、学位课程成绩、论文工作、科研成果及评阅意见等情况,由指导教师或教研室指定的有关人员介绍。答辩记录必须由答辩秘书独立完成,不允许由他人誊抄。

论文答辩不合格者,经答辩委员会同意,硕士生可在一年内再答辩一次。博士生可在两年内再答辩一次。

七、档案材料的形成(时间:6月1日—6月5日)

各培养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档案归档管理规范》的要求将所有研究生的档案材料整理完毕。

所有学位申请者的学位论文电子版须向学校图书馆提交(授予学位前,学位申请人必须通过我校图书馆主页http://。下载方法:研究生教育网——学位管理——资料下载——学位论文答辩相关表格下载。)

关于2011年上半年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安排的流程说明 第2篇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保证2013年上半年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正常进行,现就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吉林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学位办相关”和“论文答辩”部分在3月11日开通。

2.上半年拟申请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人员请在3月25日前核对系统中本人的基本信息并提出答辩申请。(直博的不用申请了)

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申请答辩的,首先由学位办公室进行答辩资格审查,合格后按照学位办公室给定的编号,由培养单位将其基本信息录入系统后提交答辩申请。同时,从2013年起,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申请答辩时还须登录“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3.申请提前答辩或延期(超期)答辩的博士、硕士研究生须在3月20日前将“吉林大学研究生提前答辩申请表”、“吉林大学研究生延期(超期)答辩申请表”及相关材料送交到研究生管理处。(硕士最长可延期1年)

4.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对博士、硕士研究生的答辩资格审查工作截止到3月31日,同时将经研究生秘书及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培养单位公章的“答辩资格审核登记单”送交学位办公室。

5.学位办公室在4月7日前完成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工作。

6.上半年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截止时间为6月7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答辩时间为5月20日—6月7日。

7.各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须在6月10日前完成学位评定工作,并将学位讨论结果录入到系统中,同时将各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授予学位表决票及会议记录送交学位办公室。

8.各培养单位在6月12日前将学位论文(硕士学位论文1本,博士学位论文精装本2本)送交学位办公室,同时,督促通过论文答辩人员完成学位论文电子版及电子照片上传工作。(答辩完后到时候再通知大家,现在不着急)

电子版学位论文及电子照片提交办法及要求见“吉林大学申请博士、硕士学位人员学位论文电子版及电子照片提交办法及要求”(附件四)。

送交的纸本学位论文中,论文作者及其指导教师应在《吉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原创性字号:大 中 小

声明》或《吉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 及《<中国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投稿声明》上签名。送交的博士学位论文扉页中,除授予学位日期外,其他项目均应填好。

二、学位论文撰写及装璜规范

关于2011年上半年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安排的流程说明 第3篇

研院〔2008〕8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了做好今年上半年学位授予工作,我们将继续使用研究生院学位管理系统,请各单位按照学位授予工作安排同步使用该系统,并将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学位办。现将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为保证学位论文质量,请各位导师加强对学生的论文指导,各院、系(所)做好申请答辩前的论文审查工作。博士研究生应在3月份完成论文审查工作。

2、请各单位及早作好本单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审查、评阅、答辩及学位授予审核工作的安排。论文答辩最后截止日期为6月10日,各学科学位评议组审议后报送材料的最后期限是6月15日。逾期未报的,将不能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具体时间安排可参照《上半年学位审核工作进度安排表》(详见附件)。

3、请各单位认真进行答辩资格审查,对于未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各项要求及未缴清学费,住宿费的研究生,不能接受其答辩申请,并请单位将因未缴清学费,住宿费而未能进行论文答辩的学生名单于6月10日前交到研究生院管理处(207室)。

4、因各种原因未能按期提交论文者,请于4月30日前填写《学籍变动表》,办理延期答辩手续。请南校区各单位于4月30日前将今年上半年毕业博士、硕士研究生的成绩单一式三份交研究生院培养处(307室)。

5、各单位应重视论文评阅及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的审核,名单对学位申请人及其导师保密,以确保有关工作的正常开展。各单位要着手建立本单位论文评阅及答辩委员会组成二级专家库,有关专家的名单可参照每年全国各单位的招生简章。

6、为保证学位论文评阅质量,博士论文一般应在4月30日前送审,并在提交送审一个月后方能举行答辩会。凡是论文评阅书未收齐就举行的答辩会一律无效。

7、鉴于历年出现的问题,请各单位提醒答辩委员会注意,在作出建议授予硕士、博士学位的决议时,必须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不含三分之二)同意,方为通过。凡是答辩会作出修改论文后重新答辩的,应于三个月后方能再次举行答辩会。论文答辩记录是论文答辩过程的反映,应在答辩现场记录,内容应是整个答辩过程的如实记载,包括委员们的提问及申请人的回答内容,不能过于简单,也不能事后加工整理。若纸张不够,可补充附页。

8、请各院系收材料时要注意核查以下内容:

(1)所有表格用黑色钢笔填写(请不要用圆珠笔、纯蓝色笔填写),或者直接从网上下载表格打印,不得粘贴,凡是粘贴的一律无效。

(2)所有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书、成绩单、评审材料等)是否准确、完整的填写,签名及盖章处不要遗漏。

(3)“专业名称”、“导师姓名”按申请人学籍纪录为准。专业名称必须填写正确,导师姓名不得随意增加。

(4)《答辩申请书》中学位类型的填写:对于南校区,除MBA、法律硕士、MPA、工程硕士为专业学位外,其余都为科学学位。对于北校区,临床型研究生、MPH为专业学位,科研型研究生为科学学位。

(5)学位档案袋中应按顺序装入的材料为:论文答辩申请书、研究生课程成绩单(一份)、有答辩委员会成员签名的扉页、中英文摘要、论文评阅书、论文答辩表、论文答辩会议记录,博士生还应有博士学位论文审查表。非上述材料请不要装在档案袋中。为方便整理存档,请不要用订书针装订。

从今年开始,南校区各院系的《学位授予通知书》与《学位论文答辩情况表》不再由学位办统一交档案馆,改为由院系到学位办领取《学位授予通知书》后与《学位论文答辩情况表》一起放入本院系的学生档案中。北校区按以前的做法不变。请注意,学位档案袋交学位办,学生档案交校档案馆。

(6)北校区研究生的实验记录本,培养情况记录本交教研室(科室)保存。

9、各学科学位评议组会议要做好会议记录,有关材料要存档备查。《论文答辩表决票》和《学科学位评议组表决票》请各院系妥善保存,三年后自行处理。

10、各单位从http:///zhxx/xwsyxt/下载安装学位信息录入系统,及时录入每位学位申请人的有关信息,并认真核对以保证录入信息的准确和完整。

关于2011年上半年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安排的流程说明 第4篇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我校2014年上半年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要求在6月13日之前完成。为了做好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此次答辩的研究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必须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

2、完成研究生培养的所有环节;

3、论文评审通过;

4、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已交清。

二、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认真审查研究生答辩资格,教务员须在贵州大学研究生管理系统(网址:http://210.40.3.238)中“学位管理”模块下“答辩申请管理”处审核研究生的答辩申请,并录入评阅人、答辩委员会名单、答辩时间及地点。答辩前一周,研究生答辩秘书须将从研究生管理系统中打印的《贵州大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审核表》(《贵州大学研究生答辩系列表》表一,附学位论文评阅书)交研究生院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答辩。答辩完成后须从系统里将答辩委员会意见导出打印一份加盖学院公章交培养科备案。

学位论文在答辩前一周送交答辩委员会委员。答辩海报至少在答辩前一天张贴。《贵州大学研究生答辩系列表》封面及表二至表四在贵州大学研究生院管理系统下载中心下载,特此通知。

附件:答辩委员会及答辩委员会意见录入填写说明

贵州大学研究生院培养科

关于2011年上半年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安排的流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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