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媒产品集团市场
传媒产品集团市场(精选5篇)
传媒产品集团市场 第1篇
一、外资传媒政策变迁与美国传媒集团进入中国市场历程分析
所谓制度变迁, 就是制度的替代、转换和交易过程。制度变迁的基本动力, 就是行为主体追求利益最大化。2林毅夫认为存在两种类型的制度变迁即诱致性制度变迁与强制性制度变迁。诱致性制度变迁由个人或一群 (个) 人, 在响应获利机会时自发倡导、组织和实行。与此相反, 强制性制度变迁由政府命令和法律引入和实行。3从制度变迁的主体来看, 我国外资传媒政策是以政府为主导的强制性制度变迁, 政府相关部门作为外资传媒政策的供给者, 决定着外资传媒进入我国的基本领域、进入模式、进入路线、进入的速度和深度。另一方面, 从制度变迁的速度来看, 我国外资传媒政策是渐进性制度变迁。从1997年我国在政策上首次允许外资进入中国传媒市场, 到2001年我国加入WTO后履行入世承诺渐趋开放电影业、音像业、互联网、图书杂志、广告业、电信业等领域, 再到2005年起我国对外资传媒政策进行调整和重新规范, 我国外资传媒政策一直是小幅调整, 呈现小步探行的态势, 因而从制度变迁的速度来看, 我国外资传媒政策具有渐进性制度变迁的特征。
在我国外资传媒政策的变化与调整之下, 美国传媒集团进入我国市场经历了缓慢进入、快速进入再到调整进入的过程。1980年, 美国国际数据集团以合资模式率先进入中国市场, 创办《计算机世界》杂志, 奠定了其在中国的先行者优势。但是, 在1997年之前, 从外资传媒政策的内容可以看出, 我国对外资传媒的进入持严格限制的态度。在外资传媒政策的规制之下, 美国传媒集团进入我国步履缓慢, 进入的传媒领域主要集中于图书期刊、电视节目的交换合作等。美国传媒集团的进入规模、进入速度以及进入模式均处于初级阶段。
1997年至2004年间, 我国外资传媒政策呈现快速开放态势, 具体可见诸于系列政策文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1997) 允许在中方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情况下外资对音像制品制作、出版、发行和电子出版物等进行投资。此后, 《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2002、2004) 允许外资进入包括图书、报纸、期刊的批发、零售业务、音像制品 (除电影外) 的分销业务、电影院的建设和经营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和发行、电影制作领域。2003年, 《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允许外资进行电影院的新建、改造业务, 从事电影放映, 其中, 合资外方投资比例不超过49%。同时, 《规定》将北京、上海、广州、成都、西安、武汉、南京市设为试点城市, 允许试点城市中外资可拥有不超过75%的股权。2004年, 《中外合作制作电视剧管理规定》允许中外以联合制作、协作制作和委托制作等方式合作制作电视剧。《中外合资、合作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企业管理暂行规定》允许外资以合资、合作的方式与境内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和其他投资者设立专门从事或兼营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发行业务的企业, 合营企业可以制作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等广播电视节目。这一时期, 从上述政策中可以看出, 我国外资传媒政策处于利好状态, 美国传媒集团开始加快进入中国市场的步伐, 其进入速度、进入领域和进入规模较上一阶段增加迅速。美国传媒集团进入中国市场的模式也日趋多样, 开始从控制程度较低的进入模式向控制程度较高的进入模式发展。
2005年2月, 《关于实施〈中外合资、合作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企业管理暂行规定〉有关事宜的通知》对外资传媒设立合资公司的数量进行限制。同年7月, 《关于文化领域引进外资的若干意见》明确禁止外商投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及播放公司、电影制作公司、禁止外商投资从事书报刊的出版、总发行和进口业务、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出版、制作、总发行和进口业务。《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2007, 2011) 基本延续这一政策走向。从上述文件和通知中可以看出, 2005年至今, 我国外资传媒政策开始进入调整和规范阶段, 调整和规范的重点在于外资传媒的进入领域、规模以及进入模式等。为了适应这一变化, 美国传媒集团开始调整其在中国市场的业务。2006年11月, 时代华纳发出通知宣称由于中国外资传媒政策的变化所带来的不利效应将退出在中国影院市场的投资。新闻集团也在不断调整在中国的业务。2010年, 新闻集团将星空、星空国际以及Channel[V]三个频道和星空华语电影片库的股权转让给华人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由华人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控股, 此举也被部分业界和学界人士视为新闻集团进入中国市场后调整经营业务最大的一次。
二、美国传媒集团进入中国市场的特征分析
对美国传媒集团进入中国市场的历程进行梳理和分析, 可以发现美国传媒集团在进入中国市场的决定因素方面、进入领域、进入模式、进入结果、进入历程等方面呈现以下特征:
(一) 从新制度经济学的制度变迁视角出发对我国外资传媒政策进行解读, 可以知道我国外资传媒政策是由政府主导的强制性制度变迁, 同时具有渐进性制度变迁的特征。我国政府决定着外资传媒政策的开放与收缩, 因而也决定着外资传媒的进入方向、进入速度、进入模式、进入领域以及进入规模。此外, 由于我国外资传媒政策具有渐进性制度变迁的特征, 因而美国传媒集团进入我国仍处于慢慢探行的阶段, 如从美国传媒集团的缓慢进入到美国传媒集团的快速进入再到美国传媒集团的调整进入, 其进入过程及速度呈现鲜明的阶段性特征。同时, 美国传媒集团的进入模式、进入领域、进入规模等方面随着我国外资传媒政策的调整呈现出不断变化的态势。
(二) 从进入领域来看, 美国传媒集团在坚持进入传统传媒业务的同时, 也加快了对新媒体的进入, 呈现不断向纵深推进的态势。如上所述, 美国传媒集团首先通过图书期刊合作和电视节目交换进入到我国市场;其后, 将进入领域扩展至图书和音像制品的批发零售、广告、电影院线的投资、电影的合作制作等。近几年来, 美国传媒集团开始加快进入新媒体领域的步伐。如2007年, 新闻集团与IDG、中国宽带产业基金联合出资成立聚友网, 进入中国社交网站领域。2009年, 聚友网与国内娱乐集团华谊兄弟建立战略合作关系, 谋求在内地获取更大的影响力。当前品牌价值迅速提升的传媒新贵FACEBOOK也在寻找机会进入我国传媒市场。
(三) 从进入模式来看, 美国传媒集团进入中国模式有合资方式、独资模式、版权合作方式、节目交换方式、战略联盟方式等, 进入模式涵盖了股权进入模式和非股权进入模式。Pan YG和Tse DK (2000) 认为应从等级视角出发对国际市场进入模式进行分类, 将国际市场进入模式分为股权进入模式和非股权进入模式。4股权进入模式包括合资和独资, 非股权进入模式则包括出口、契约模式 (许可协议、战略联盟等) 。不同的进入模式在进入的控制程度、资源承诺、传播风险、潜在回报等方面程度各不相同。合资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共同投入一定数量的资产进行合资经营, 并因此共享收益和共担风险。合资方式常见于美国传媒集团进入我国传媒的各个领域, 如图书期刊合作、电影院线合作等方面。就合资的优势来说, 同我国传媒业进行合作, 一方面可以更好地实现本土化运行, 有效地克服美国传媒集团水土不服的情况;另一方面, 通过合资方式可以绕开我国政府对外资进入传媒领域的限制, 寻求规避政府的政策壁垒。在我国传媒业的部分领域如广告领域、图书期刊的分销领域等也出现了独资进入模式。独资这种模式是指拥有百分之百的股权, 公司的所有经营管理权都由母公司掌握, 盈亏也由其负责。相对于其他进入模式来说, 独资模式在进入的控制程度、资源承诺、潜在回报是最高的, 而传播风险则是最低的, 因而也是美国传媒集团进入国际市场的一种主要模式。此外, 我们也看到美国传媒集团进入中国市场更多的进入模式选择, 如版权合作模式、战略联盟形式、节目交换方式进入。
(四) 从进入结果来看, 目前来说, 美国传媒集团已奠定了在中国发展的坚实基础, 并为积极拓展在中国的经营版图而与我国政府进行博弈。迄今为止, 美国传媒集团进入中国传媒市场领域包括电视节目的合作交换、卫星电视的有限落地、电视节目和电影的出口、电影院线的经营、图书期刊分销与发行、衍生消费品的经营、广告业务等。我国外资传媒政策虽然是以政府为主导的强制性制度变迁,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 随着我国加入WTO时间的向前推进, 美国传媒集团作为试图全面打开中国传媒市场、寻求获利机会的一方, 势必会推动我国外资传媒政策进一步开放。因而, 从更长远的视角来看, 我国外资传媒政策将朝向强制性制度变迁和诱致性制度变迁相混合的趋势发展。
(五) 从进入的总体历程来看, 美国传媒集团进入中国市场呈现出既变化又连续的特征。在美国传媒集团频频调整中国业务布局的同时, 其在中国的经营战略仍保持一定的连续性, 如继续加强与中国电视台的合作、加快进入新媒体领域、加快对衍生消费品的进入等。2005年起, 时代华纳、迪士尼先后与央视风云合作, 将旗下制作的影视作品在风云剧场播出。衍生消费品是迪士尼中国经营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2006年, 迪士尼将消费品亚太区总部从香港搬至上海。2010年迪士尼实施品牌下乡, 将消费品由大城市向二、三线城市积极推进, 进一步巩固迪士尼在中国独有的经营战略模式即以衍生消费品为其主要业务, 积极拓展迪士尼在中国的经营领域。
参考文献
[1].张金海.世界十大传媒集团[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7.
[2].陈杰.美国传媒集团国际化研究---基于经济学视角的分析[D].上海:复旦大学, 2011.
[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http://www.mofcom.gov.cn/
[4].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http://www.sarft.gov.cn/
[5].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http://www.ccnt.gov.cn/
传媒产品集团市场 第2篇
世界经济因传媒的发达而出现了新的增长点。在美日等国及欧洲,传媒业早已形成庞大的产业规模,而中国,传媒业尚处于产业化运作初级阶段,但由于拥有全世界最庞大的受众群体和广阔的市场,传媒领域已经成为中国发展速度最快,也是最富投资价值和最具吸引力的行业之一。
湖南电广传媒上海电广传媒在中国率先以传媒企业的身份进入资本市场,在市场竞争中吸纳、整合传媒产业相关资源,不断拓宽经营领域﹑拓展产业发展空间,将电广传媒打造成为横跨电视媒体、纸质媒体、网络媒体及其他文化传播、相关产业的大型综合性传媒产业。为国内众多地方电视媒体探索出了一条新的发展产业发展之路.山西广播电视总台自成立以来, 紧紧抓住资产重组,媒体资源整合和媒体经营开放,积极寻求与探索提升核心竞争力的法宝,为山西电视媒体产业化发展之路函实了基础.山西广电节目广告公司的成立是山西光电走向产业化发展的里程碑.新生的山西广电节目广告公司, 辖属广告经营﹑节目购销﹑演义三大分公司,将以构筑综合性传媒产业集团为自任,以做大做强山西广电为宗旨,首要依托总台七大媒体的资源优势,形成公司业务的核心竞争力。在省内地市县三四级市场辐射开设分公司,逐步形成纵向的资源型垄断市场,在省外以北京、上海和广州为区域中心,形成辐射全国的业务网络,使公司业务形成资源贯穿上下市场服务涉及方方面面的活洛局面.其次要强化资本运营,经过对内外闲置或可利用资源的吸纳兼并融入等手段的资本扩张,使公司向跨媒体、跨领域、综合性国际传媒公司发展。打造完整的产业连.再次要开展国际化经营,积极寻求与国外传媒界的交流与合作,引进人才与科学管理机制,逐步开拓国际市场,融入国际传播体系。
总之,新生的光电节目广告公司将在构架全方位业务渠道,提升媒体全方位服务能力,整合省内外可利用媒体资源,优化传媒产业结构,开辟新经营领域,济身中部强世传媒公司而努力.经营方案详细如下:
一宗旨:
传播文明、服务受众
公司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现代企业制度、基本建成高效合理的专业化配套协作体系,以科学整合资源发展传媒大产业界为宗旨,发展成为广告代理制作、影视节目制作与发行以及网络信息传输服务,兼营户外报刊媒体等多项业务,经营地域从山西上至全国各省下至本省县市,形成跨地域、综合化的传媒产业集团雏形.二经营理念:
优化组合资源提高服务能力,提升核心竟争力
三业务构架及创收渠道:
公司的主营业务和经营范围包括:
1户外媒体购买、全国电视、报纸、杂志、及其它媒体的覆盖率分析、投放与营销策划等。
2企业诊断及市场调查为客户提供经济、科学的媒介投放计划与营销方案。销售管理顾问-渠道诊断及规划-营销战略-品牌管理及规划-整合传播策划--形象及平面设计-媒介策划与投放的全案代理为客户提供专业的个性化服务为方向,以做到让客户满意为我们的奋斗目标。
3影视节目制作发行
4有线电视网络信息传输服务。
1)广告业务
1、省内广告业务:公司将购买经营省内一强势媒体的广告经营业务,其创收份额占全年创收任务的50%以上。公司的经营宗旨是强调专业化操作、个性化服务,重视与客户深度合作。公司投入较大资金,积极支持电视媒体整合与开发稀缺频道资源、栏目资源.2、省外广告业务:公司将在北京上海广州组建或兼并当地广告公司,主营兄弟省级电视广告代理。
2)节目业务
公司节目业务目前主要包括电视剧和电视栏目制作发行两大部分。
1、电视剧:公司致力于精品化、规模化的发展思路,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核心、以质量为目标,面向市场,面向社会,充分挖掘优质影视资源,与名导演、名演员、名编剧等进行合作,与强势制作机构实行战略性联盟,规避市场风险。建立面向全国、辐射海外的强大的营销网络,跨入全国大型影视节目公司前列,显现公司品牌效应和市场竞争力。
2、电视栏目:以电视专栏节目策划、制作、发行为主营业务,形成多种节目类型的电视专栏节目生产阵容,多项节目发展的格局。
3)网络业务
目前公司的工作重点是稳步进入网络业务,积极探索数字电视发展战略,努力开发网络增值业务,拓宽创收渠道,提升网络价值。除以上三大主营业务外,公司兼营户外、报刊媒体等多项业务。
四机构设置:
;
五人员配置:
公司人员主要以社会招聘为主本埠每一个部门5人左右,外埠2人左右,六创收任务的分割与分级下放:
分割公共频道年总创改任务,逐级下达,定期考核,按照总台的标准以利益刺激动力,依动力创造频道最大利益,第一年总体创收任务是3000万元,月平均创收任务是300万元左右。2009年任务分割如下:
六、方案总结
本方案没有详尽地说明一些细小的步骤:比如奖惩制度,福利待遇,成本核算资产管理,因为它仅仅是整体经营方案的框架,说细的方案,还待在实际运行中修改重新制定。
七、结束语
传媒产品集团市场 第3篇
[关键词] 传媒集团化;并购;市场公正;媒体垄断
【中图分类号】 G2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4244(2014)02-210-2
一、传媒集团化的基本概述
(一)传媒集团化的概念。集团化是一种市场资源整合的经济行为,具体指一个企业由于业务发展,市场扩张或竞争的需要,通过新建、资产兼并、股权运作或相关协议等方式,由单一经营方式转化为向多种经营方式。目前传媒集团化主要指传媒企业通过并购和重组等方式,集中传媒资源,实现跨媒体经营即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移动媒体等众多媒介一体化经营。跨媒体的综合性传媒集团已经成为世界传媒市场的主要力量,如著名的传媒集团——默多克的新闻集团,涉足所有媒体领域,包括电视、电影、广播、报刊、互联网等领域,旗下有《泰晤士报》、《太阳报》、20世纪福克斯电影公司、英国天空电视、MySpace等。
(二)传媒集团的并购热潮。世界新闻事业经过100多年的发展,传媒集团化在质和量的两个方面,均实现了很大的突破。总体而言,这一过程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单一媒介的集团化。此阶段始于19世纪70年代,至20世纪20年代,媒介的集团化仅限于报业领域;第二阶段:跨媒介跨行业的集团化。此阶段始于广播的出现止于20世纪50年代。其重大特点是新闻集团不仅拥有不同性质的新闻媒介,而且还将经营的触角延伸到新闻传播之外的其他行业;第三阶段:20世纪50年代以来的超国界的集团化。即新闻集团不仅涉足于新闻外的其他行业,而且将其势力范围扩张到了世界。80年代以来,默多克创办的国际新闻公司成为其典范。
在2012年,我国出版总署发布《关于加快出版传媒集团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支持出版传媒集团跨媒体、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发展。以及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做好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表示支持中央文化企业兼并业务相近、资源相通的企业,培育集团公司等等。我国地方政府也在支持文化产业的发展,使得传媒行业尤其是涉新媒体产业发展很快,在政策的推动下,传媒业在兼并重组市场异常火爆,通过并购整合资源的案例频现,例如凤凰传媒、浙报传媒、人民网等进行跨产业并购。
二、传媒集团化对市场公正的影响
传媒集团化利用市场资本整合传媒业资源,必然会造成传媒资源的高度集中,造成传媒市场的垄断。因为传媒市场区别于一般的产业市场,不但涉及到经济方面的资本市场,还包括宪法上的言论市场。传媒市场的公正主要指传媒企业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公平、平等、诚实信用等原则,保障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尤其是传媒垄断集团不得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媒体垄断对市场公正的两个影响:1.滥用市场地位。具有垄断地位的寡头传媒集团,通常会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违背公平竞争原则,实施损害其他企业的合法权益,如2010年的瓦拉西斯传播公司与新闻集团的New America的反垄断诉讼案件,因为New America强迫消费类包装品(CPG)生产商购买免费广告插页,利用行业优势地位,损害公平竞争,最终新闻集团支付了5亿美元私下和解。如果一家传媒集团占有市场份额过大,旗下有众多电视台、网络媒体等,可能会出现其利用市场地位提高频道的收费以及减少免费频道的数量,这无疑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还有可能出现“反竞争式联卖”。控制众多广告平台,由于市场竞争不充分,难免利用自己的垄断地位,提高广告客户的费用以及其他不法行为。2.言论市场过度集中。新闻垄断会使言论集中,妨害言论自由,造成思想和言论表达的不公平。因此保护新闻多元化和言论自由具有重大意义,在西方新闻媒体更起到监督政府的功能。我国台湾地区的旺旺中时媒体集团并购中嘉网络案引起很大的争议,历经两次“公平交易委员会”,最终还是被否决,反对这起并购事件的人士声称该并购会影响言论自由,产生新闻垄断,旺旺中时媒体集团庞大的传媒市场地位,可能会控制舆论导向,损害观众、读者的利益。
三、传媒市场公正的保护措施
(一)完善立法。目前我国还没有在媒体垄断方面的法律法规,因为我国新闻媒体所有制的特殊性,市场化程度并不高,传媒的集团化需要进一步发展。但就国外的经验看,因为传媒行业的特殊性,他们都就媒体垄断做出了一些规定。他们的立法目的都是规范传媒企业整合、防范过度集中与跨媒体垄断,维护新闻媒体的独立性和多元化发展。例如法国的《新闻法》明确规定,任何有关政治和一般信息的报纸所允许占有的全国市场份额不得超过15%。德国为防止媒体受到少数集团控制,也成立媒体集中调查委员会,该委员会在审查媒体并购时,将不同媒体的市场占有率与相对影响力相乘后再加总,若总值超过30%,就不予许可。
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作为美国管理电视行业的管理机构,2003年6月通过的媒介所有权管制放宽法案,从而引起了很大的争议,FCC将电视集团的电视受众覆盖率最多可覆盖全国电视受众总数的35%放宽到45%,并且取消了大规模市场对跨媒体经营的限制。反对者认为FCC放松传媒所有权管制新规定是对美国反垄断法的冲击,并且破坏媒体的竞争和多元化由于外界强烈反对,该松绑令在3月后就被撤销了。另外,美国联邦通讯委员会规定,在同一市场中,一 家媒体集团仅允许拥有一家商业电视台及两家商业广播电台;同时只能经营一家日报及一家广播电台或电视台;只能有一家无线电视台及有线电视系统。
最值得关注得是我国台湾地区2013年5月30日通过《广播电视垄断防制与多元维护法》的草案,虽然该草案仍有许多不足之处,但从立法上来看已经是很大进步了。旺旺中时媒体集团的并购案促使了该草案的诞生,立法机构将“市场占有率”作为衡量垄断的标准。该草案明确表示台湾地区的媒体业兼并后在任一媒体市场的市占率不得超过1/3;拥有总订户数20%以上的有线广播电视系统不得与无线电视、报纸等其他媒体兼并;无线电视事业、报纸经营新闻及财经频道的卫星广播电视节目及经营乙类或丙类调频的广播事业供应者、订户数占总订户数2%以上的有线广播电视系统经营者,兼并时应向主管机关申请许可。
(二)行业自律。依靠传媒行业的自我调节,设立独立的行业组织,组织内部制定相关规范,对媒体的经营进行监督,尤其盲目追求利润的垄断经营行为进行监管。同时通过不定期培训提高媒体从业人员的素质。媒体行业的自我调整系统,有其自身的特点,因为它的独立性,能够根据市场进行自我更有效的管理。根据行业的特定性,制定最佳的行业规范,提高行业的社会责任感和道德感,促进媒体行业在集团化趋势下能够不损害他者的合法权益,保证社会公众的利益。在传媒企业兼并重组时,自觉地有效防止媒体垄断的可能性,在汤姆森集团收购路透社时,就采用了信托原则以确保新闻的独立性,在可能出现媒体垄断的并购时,自我维护市场的公正,可以设立保护编辑和记者独立性的特别委员会。国家制定的法律起到外部的监督作用,市场的公平、公正还需要行业内部的自我管理和约束。
参考文献:
[1]http://www.china.com.cn/chinese/zhuanti/baokan/444510.htm[EB/OL].2013.12.18.
[2]洪枚.媒体并购冲击美国反托拉斯法[J].卫星电视与宽带多媒体,2010,(1).
[3]张千帆.媒体并购与防止新闻垄断[N].中国经济时报,2007-12-3.
[4]陈丽丹.从FCC新法规透视传媒集中与反垄断法的碰撞[J].海外传媒,2005,(5).
传媒产品集团市场 第4篇
“FD”:中文全称真空冷冻干燥, 在约零下30-50度低温下, 真空状态下利用升华原理, 使预先冻结食品中的水分不经过冰的融化, 直接以冰态升华为水蒸汽被除去, 从而使食品干燥。
冻干食品的特点
由于冻干食品避免了传统脱水技术方法带来的变色、变味、营养成分损失大、复水性差等缺陷, 具有保持食品形、色、香、味、营养不变、复水性好、重量轻、可常温贮藏等优点。可在室温下储存, 其成本费用远低于冷冻食为冻干, 英文简称“FD”。FD技术起始于20世纪初期品, 同时储藏期可达十年以上。由于低温和低压状态下生产, 能有效防止某些成分分解和氧化抑食品。因此, 冻干食品在国际市场的价格是热风干燥食品4-6倍, 是速冻食品7-8倍。它在登山、航海、探险、军队野战等特殊场合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 也是宇航员在太空中的主要食品。
冻干食品的前景
中国文化传媒集团简介 第5篇
中国文化传媒集团于2009年11月12日正式成立,是中央国家部委所属报社中第一家整体转职组建的大型中央文化企业。
中国文化传媒集团现拥有:综合性文化日报《中国文化报》——它是文化部主管的一份全国性的、文化综合类报纸,创刊于1986年1月;全国第一家文化信息类新型无线媒体《中国文化手机报》,创刊于2010年7月;国家级文化艺术类核心期刊《艺术市场》、《艺术教育》、《文化月刊》和国家动漫产业信息服务平台暨国家动漫产业网、中国文化传媒网,以及国家公共文化发展中心、文化产业发展研究中心、对外文化传媒中心、历史文化名街发展研究中心、文化艺术创作发展中心、文化艺术资源数据中心、影视艺术中心、文化部印刷厂等。目前有员工近400名。
中国文化报社成立25年来,在宣传党的文化方针政策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具有其不可替代的地位,受到文化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近年来,在部党组的关心、支持和全体同志的共同努力下,报社发展很快,在历届领导班子奠定的基础之上,经过广大职工的艰苦努力,报社各方面取得较大进展,正在跨入一个富有生机的快速发展阶段。
中国文化传媒集团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以推动经济发展为中心,对外加强合作,对内搞活机制,力争尽快做大做强,打造平面
传媒产品集团市场
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