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盘古文库-分享文档发现价值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城乡联合办学范文

来源:莲生三十二作者:开心麻花2025-10-111

城乡联合办学范文(精选9篇)

城乡联合办学 第1篇

所谓“城乡联合办学”是指城市重点中职学校牵手农村中职学校, 推行“三段式”人才培养计划, 即“一年学基础知识、一年学职业技能、一年顶岗实习”或“一年在农村学基础、一年到城市学技能、一年进企业顶岗实习”的三段式培养模式。城市中职学校充分利用其资源条件, 重点提高学生职业技能水平和帮助学生考证。其中英语这科可以报考全国英语一级和二级证。

二、学生的状况分析 (见下表)

本表统计了广东一所联合办学的一次摸底考试成绩与其报考英语一级的情况。由表可知:学生优秀率为零, 不合格的情况比比皆是, 有的几乎全班不及格。可以反映学生对英语的学习积极性不够强, 有的完全对英语缺乏兴趣, 导致考证的热情不高。没有了考证作为目标, 英语学习就更没意思;另一个是学生成绩差距太大课堂教学难兼顾。

三、策略

如果以同样的教材、同样的标准、同样的教学模式来培养不同层次的学生, 将严重制约着各层次学生英语水平的提高。相对于一刀切的教学模式, 分层次教学充分考虑到了学生个体的差异、学习能力的强弱, 对联合办学学生的以上情况更能因材施教。其具体实施内容和方法如下:

1. 划分学生类型, 设置学习小组

通过教师平时观察和摸底考试, 建立学生的学习档案, 以全国英语一级为标准。按学习程度分A、B、C (即高、中、低) 三个层次, A层次学生有能力考证, C层暂无能力考证, B层介乎中间。分组:6人小组1、2号为A层次, 3、4号为B层次。8人小组1、2、3号为A层次, 4、5、6号为B层次, 每组综合高、中、低三个层次。成绩好的班级可多分几个小组, 让小组成员都能发挥积极性。成绩低的班级可以分成几个大组, 让高层次学生带动其他层次学生。让每个学生都能在自己的水平线上有所发展, 有所提高。

2. 因材施“助”

教师要对不同层次的学生制定不同的目标, 分层评价。对A类学生主要以形成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为主, 坚持高标准要求。对B类学生主要以阶段性评价和形成性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对C类学生主要采用多鼓励、多表扬为主, 及时肯定他们的成绩。学期中和学期末, 要对能完成目标任务的学生作出充分的肯定, 让每个学生都能体会到成功的喜悦。

(1) 教学目标分层。分清学生层次后, 要以“面向全体, 兼顾两头”为原则, 对基础差的学生落实单一知识点, 侧重记忆、重复和模仿, 使其掌握和巩固基础知识;对基础好的学生, 要重视对语言综合运用能力的培养, 使其主动思维和大胆实践, 提高跨文化意识, 形成自主学习能力。可分五个层次: (1) 识记; (2) 领会; (3) 简单应用; (4) 简单综合应用; (5) 较复杂综合应用。对于不同层次的学生, 教学目标要求是不一样的:A组学生达到 (1) ~ (5) ;B组学生达到 (1) ~ (4) ;C组学生达到 (1) ~ (3) 。

(2) 前置作业分层。针对中职生阅读理解能力相对较差, 学习的目的性、自觉性薄弱的特点, 提出各层次的预习目标, 指导学生掌握正确的看书预习方法, 可要求A层学生深刻理解和掌握预习内容, 定理、公式要主动推导, 例题要先行解答, 能独立完成相应的习题, 力求从理论和方法上消化预习内容, 并能自觉帮助别组同学;B层学生初步理解和掌握预习内容, 会参照知识点完成练习题, 遇阻时, 能自觉复习旧知识, 能主动求教或帮助小组学习伙伴;C层学生主动复习旧知识, 基本看懂预习内容, 试着完成相应的练习题, 不懂时主动求教于小组的学习伙伴, 带着疑问听课。

(3) 课堂教学分层。课堂教学中要努力完成教学目标, 同时又要照顾到不同层次的学生, 保证不同层次的学生都能学有所得。在安排课时的时候, 必须以B层学生为基准, 同时兼顾A、C两层, 要注意调动他们参与教学活动的比率, 不至于受冷落。一些深难的问题, 课堂上可以不讲, 课后再给A层学生讲。课堂教学要始终遵守循序渐进, 由易到难, 由简到繁, 逐步上升的规律, 要求不宜过高, 层次落差不宜太大。C层能基本听懂, 并得到及时辅导。

提问简单的问题或直接可以从课本上找到答案的问题应优先考虑C层学生, 并辅以及时的表扬和鼓励, 激发他们的学习信心和兴趣。偶尔给点难题给B层, 培养他们勇于尝试的精神。遇到难度较大或语言运用能力较强的问题时, 可以让A层的学生充分发表自己的见解。这样不同层次的学生都有参与的机会, 人人都能体味成功的喜悦。

(4) 课外辅导分层。利用课余时间, 教师可积极开展第二课堂, 因材施教, 给没有过关的C层学生补课, 给A层学生增加竞赛培训。这样可进一步使C层学生“吃得了”, 能奋发向上, A层学生“吃得饱”, 能充分发展, 形成一种你追我赶的学习气氛。A层学生还可以帮助教师改B、C层学生的作业, 发现问题还可以向B、C层同学讲解, 以稳固自己的知识。

3. 因材施“改”

课后布置多层次习题是分层次教学不可缺少的环节。课后作业一刀切, 往往使C组学生吃不消, A组学生吃不饱。教师提供多种作业样式供不同层次学生完成。让每个学生把做作业变成一种快乐, 调动学生做作业的主动性, 让不同层次的学生在做作业中得到一种心理的快乐和个性的进步。在作业的设置上重“质”不重“量”, 对基础型的题目要求全体学生, 特别是低层次的学生做好;对课堂重点和难点, 要求高、中层次, 特别是中间层次的学生做好;对要求较高的灵活型、综合型习题, 重点要求高层次的学生去做, 鼓励中间层次的学生去尝试。同时加以适当的辅导, 以锻炼学生的思维能力, 从而向高层次递进。

4. 因材施“考”

在阶段性检测中, 教师应根据不同层次学生所学的内容和英语达标的不同要求拟定分层试卷。A卷:基础题, 难度较小, 只考查课堂重点, 不考难点, 以笔记和模仿性试题为主;B卷:考查本课堂重点和难点, 注重知识的系统性和全面性, 侧重知识的实际运用能力;C卷:以课堂内容为中心, 进行知识拓展, 增加有一定难度的理解及综合性测试题, 检测学生语言的综合运用能力或是直接做英语一级模拟试题。进行等级性测试, 旨在使不同能力的学生均有展示自己知识和才能的机会。分层应是流动的, 进步明显者应调至上一等级, 成绩明显下降者应调低等级, 以便教学具有针对性, 也使学生有动力和压力。

实践证明, 分层次教学法能巧妙地处理联合办学学生个体差异大以及考证目标各不相同的特点, 有利于开发后进生的潜能, 重视学生个性健康和谐发展, 最大限度地激发了不同层次学生的学习热情, 增强了学生的自信心和参与意识, 帮助中低学生消除了自卑感, 缩小了上下层次学生之间的知识差距, 大面积提高了学生的学习质量。因此, 分层次教学法在教学中的应用是可行的、有效的。

摘要:本文结合“城乡联合办学”模式的特点和中职英语的教学现状, 指出分层次教学是面向全体学生, 尊重学生个体差异, 尊重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教育规律, 实施素质教育的有效途径;是探索和实践学校在办学策略上实行自主学习制的突破口, 使不同的学生, 能因材施“助”、因材施“改”、因材施“考”, 使每个学生都能在原有的基础上得到发展。

关键词:城乡联合办学,分层次教学,英语考证

参考文献

[1]吴江霖, 戴健林.心理学概论[M].广州: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 1996.

[2]吕文斌.外语教学与研究论文集[M].北京:中国世界语出版社, 1997.

城乡基层联合委员会工作计划 第2篇

为落实中央“基层组织建设年”的要求,着力构建城乡统筹的党建工作新格局,认真落实市、县委关于加快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决策部署,根据县委组织部《关于组建“3+2”城乡基层联合党组织工作的通知》的安排,XXX公安局、XXX有限公司、东临溪镇XXX三家单位共同组建了“中共XXXXXX城乡基层联合支部委员会”。为认真贯彻落实X组字[]23号文件精神,深入推进联合支部委员会的各项工作,在充分听取和吸纳各方意见、建议之后,依照整合机关、企业的丰富资源,突出以城带乡,城乡互促,共谋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目标,特制定中共XXXXXX城乡基层联合支部委员会工作计划:

一、工作指导思想

中共XXXXXX城乡基层联合支部委员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进一步统筹工作资源、进一步推进城乡基层党组织结对共建、进一步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为目标,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紧紧依靠联合支部成员和广大的XXX人民群众,充分发挥机关、企业、农村的各自优势,努力把XXX建设成“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二、工作职责和任务安排

1、加强城乡基层党组织沟通交流,开展结对共建工作。今年是“基层组织建设年”,我们将充分利用共建机关党建工作资源,特别是XXX公安局的党建工作规范化建设的经验,做好XXX党支部和机关、企业党支部共建工作,以促进村里党建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今年“八一”之前,XXX、神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和XXX公安局三家单位党组织负责人拟召开一次联合支部会议,力求集思广益,精心谋划,共同签署结对共建协议,力争形成党员队伍共管,干部人才共育,困难群众共帮的局面。

一是根据形势和任务的需要,县公安局和神力属制品有限公司党组织每年为XXX党员集中上一次党课,与村两委成员和党员议事会成员进行一次座谈,帮助实施好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双培双带”先锋工程、无职党员设岗定责、流动党员“双向带动”党员承诺制、党员议事会等载体,实现城乡党员互联互动,更好的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是把XXX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平台,定期选派年轻干部担任联络员或到村挂职锻炼,培养一支了解农村,懂得民情的干部队伍。定期组织机关单位、企业干部职工到村组访问群众,了解民意,扶贫解困,增进感情。采取集中培训、委托培养的方法,帮助XXX培养干部和实用人才,县公安局党组织每年将开展一次教育培训活动,为企业和XXX党组织提供法律和政策咨询;

三是按照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县公安局机关和神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党组织分别每年为农村办1-2件实事好事。结合建立“五级书记带头大走访”长效机制,组织本单位、企业党员干部职工与农村的困难群众结对帮扶;不定期地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妇女”等弱势群体;积极协调法律工作者和法律援助机构,为农民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切实维护群众权益。

四是帮助完善办公设施,引导XXX充分使用好党员活动场所。县公安局为XXX提供一台电脑和打印机及一万元办公经费,改善村委会办公设备落后和经费不足的问题,支持农村围绕活动场所,集中布点医疗卫生室、农家书屋、体育设施等。

2、从实际出发,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帮助发展村级集体经济。

帮助发展村集体积极是此次成立联合支部委员会的一个重要目的,也是第五批选派干部的工作重点。目前XXX由于历史原因,村集体经济空白,无经营性收入,按照县里要求今年必须完成2万元经营性收入目标。在结合XXX砂石资源丰富、交通便捷,生态环境优美的村情基础上,20县公安局和神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党组织将充分发挥自身在技术、政策和信息方面的优势,积极帮助XXX在砂石加工,农家乐生态旅游服务、大棚蔬菜种植三个集体经济项目发展方面制定和完善项目建设规划。帮助农村编报项目,对上争取,开展招商引资活动,并在量力而行的基础之上,每年给予一定的帮扶资金,助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三、保障措施和落实目标

根据县组织部的安排,2012年5月份组建成立中共XXXXXX城乡基层联合支部委员会,“XXX城乡联合会”在县委组织部的牵头指导下,在东临溪镇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选派单位、企业党组织和党员的原有隶属关系不变,不干涉各自工作,(www.fwsIr.com)党组织和党员接受双重领导,既参加原单位的党组织生活,又参加联合党组织开展的活动,党员日常管理由所在单位党组织负责。从2012年7月份开始,XXX城乡联合党组织每季度将召开一次会议专题研究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问题,调度工作进展情况,遇有其他重要问题可随时召开,以便进一步明晰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思路,合理确定发展目标,制定发展措施;县公安局和神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负责对XXX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在技术、资金、政策和信息上的帮扶,县组工干部负责联合党组织成员之间的联络和工作的督导,选派干部负责整合“支部”资源、落实党建工作和制定、实施村级经济发展项目。“XXX城乡基层联合党支部”通过各自努力,发挥各自的优势,力争在2012年底之前完成“XXX大棚蔬菜种植合作社”项目的立项工作和党建台账的建立,全面组织实施。

城乡联合办学 第3篇

一、“集团化办学”的涵义

“集团化办学”, 即以一所学校为中心, 将数个学校联系在一起, 构成一个大的整体, 通过建立一定的内部结构, 实行资源共享, 利害同当, 达到共同提高、共同发展的目的。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基础, 社会公平是社会和谐的基础。由于城乡差别、地区经济发展差异带来教育发展的不平衡, 严重影响教育的总体质量, 因此, 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背景下,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为教育改革的基本理念和战略选择。而“集团化办学”正是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和满足弱势群体需求的重要战略。

二、涪陵“集团化办学”的模式

为了解决重庆市涪陵城区名优学校资源有限、覆盖不广、招生压力较大及城乡薄弱学校规模不大、质量欠优和发展后劲不足等问题, 保障更多城乡学生拥有相同的人生起点, 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巨大需求, 2009年5月, 重庆市涪陵区教委正式启动“集团办学”改革。涪陵城乡“集团化办学”改革坚持“名校引领、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均衡发展”的基本思路, 探索与实践了“合并办学”“集团办学”及“合作办学”三种办学模式。

1. 合并办学

“合并办学”, 即把城区一般学校或薄弱学校归并到相邻的一所名优学校, 以扩大名优学校的办学规模和教育辐射范围。被归并的一般学校, 其学校建制由教委予以撤销, 人财物全部归并到名优学校, 由名优学校统筹管理使用, 实行“一块牌子、一套班子”的管理模式。重庆市涪陵区现已成功实现城六校与城二校、实验小学与红庙小学的“合并办学”。

2. 集团办学

“集团办学”, 即由城区一所名优学校和农村1至2所薄弱学校实行“集团办学”。其工作方式是组建以优质学校为核心, 以薄弱学校、园区学校或山区学校为成员的教育集团, 成立教育集团董事会, 实行集团董事会统一领导下的校区管理负责制。重庆市涪陵区现已将涪陵十四中、义和中学和涪陵十九中组建为涪陵十四中教育集团。

3. 合作办学

“合作办学”, 即由城区一所名优学校和农村一所薄弱学校实行捆绑发展。各学校是独立的法人单位, 各自保持原有办学体制、人事管理、经费来源和行政隶属等关系, “合作办学”的双方在教育资源和教育成果上实现共享。重庆市涪陵区现已实现涪陵十五中与涪陵六中、涪陵城六校与大木乡中心校、城三校与石沱镇中心校及荔枝希望小学与清溪镇中心校的“合作办学”。

本文将列举实例说明“集团办学”与“合作办学”。

三、涪陵城乡“集团化办学”的实施路径

1. 加强文化建设

(1) 规范办学行为

开展“集团办学”的学校通过集团章程指导和规范各校的办学行为。例如, 涪陵十四中、义和中学及涪陵十九中组建的涪陵十四中教育集团。首先, 遵循集团章程。即按照集团章程从人事、教育教学、后勤和学生管理等方面对集团与各校的责、权、利进行规约, 明确集团的办学理念、发展目标和管理体制。其次, 实施弹性管理。把管理要素中的“人、事、时、境”按照“文化管人, 制度理事, 因时而动, 创设环境”的管理策略, 建立常规工作标准和基本管理制度, 着重建设集团安全管理、教学管理、教师研修、行政管理和督导评价等制度。

(2) 重塑校区文化

开展“集团办学”的学校努力重塑各校区文化。例如, 涪陵十四中、义和中学及涪陵十九中组建的涪陵十四中教育集团。首先, 凝聚校区文化。按照“公共文化共同坚守, 特色文化独自拥有”的原则, 用“先规范后创新”的策略, 积淀和凝练各校区文化。其次, 营造环境育人氛围。建设教师精神文化和校园标识文化, 按照文化认同、文化参与和文化自觉的路径, 以提升十四中教育集团的精气神。最后, 加强班级文化建设。课程中心统一制定班级特色文化建设方案, 让师生积极参与班级文化建设。

2. 优化德育方式

(1) 途径拓展增活力

开展“合作办学”的学校精心设计学校活动和班级活动, 充分体现活动育人, 并在活动中充分发挥名优学校的引领和带动作用。例如, 涪陵城六校与大木乡中心校的“合作办学”。首先, 大木乡中心校借鉴涪陵城六校的经验, 在周一到周四的13:00至13:40开展课外兴趣小组活动, 包括音乐 (唱歌等) 、美术 (绘画等) 、体育 (跳绳、乒乓球等) 及综合 (跳棋、象棋等) 等多个课外兴趣小组。其次, 大木乡中心校借助城六校的优秀师资力量, 改变过去单一的课间操活动模式, 每天课间操除全校集体广播操、武术操和绳操外, 还有以班级为单位的踢毽子、跳绳、篮球和乒乓球等活动。其中, 跳绳项目人人参与。这样, 师生随着音乐声, 尽情享受体育锻炼的乐趣, 不仅丰富师生的课间生活, 锻炼、愉悦他们的身心, 更成为师生沟通、交流和建立良好关系的有效途径。2013年4月, 大木乡中心校举办了首届体育艺术节, 开幕式中的大课间展示受到各级领导的高度赞赏。

(2) 队伍建设添力量

开展“合作办学”的学校建立学生社团组织, 充分发挥少先队、共青团和学生会等组织的育人功能。例如, 涪陵城六校与大木乡中心校的“合作办学”。首先, 涪陵城六校定期组织少先队干部到大木乡中心校举行升旗仪式和主题教育活动。其次, 涪陵城六校汲取大木乡中心校的经验, 实行少先队干部“结对子”活动。除了在活动中引领外, 少先队干部还利用电话、Q Q和微信等方式开展远程帮扶工作。

3. 增强师资力量

(1) 教师教学指导

在涪陵城六校和大木乡中心校“合作办学”之初, 涪陵城六校校长带领本校数名普通教师及部分市级、区级骨干教师到大木乡中心校听课、评课和导课, 以指点青年教师有效解决教学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此外, 涪陵城六校教师与大木乡中心校教师结成“师徒对子”, 最大限度地调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 并建立和谐、融洽的关系与深厚的情谊, 充分发挥“传、帮、带”的作用, 最终在教学实践中共同提高。

(2) 教师互派换岗

开展“合作办学”的学校每学期进行教师互派、换岗交流, 实践期短则一周, 长则一学期或一年, 不仅让城里的优秀教师去农村指导农村教师, 更让农村教师到城里向城里的优秀教师学习, 实现专业成长的共赢。例如, 涪陵城六校与大木乡中心校的“合作办学”。2012年秋, 大木乡中心校每周派两名教师到涪陵城六校向那里的优秀班主任和科任教师学习, 回校后在教师会上分别畅谈感想与收获, 并在周四教研活动时上一堂教研课。2013年春季和秋季, 涪陵城六校每个年级派一名优秀语文教师和一名优秀数学教师到大木乡中心校的相应年级授课一周, 以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的示范带头作用, 给城里教师提供成长和提高的机会。城乡教师的流动进一步优化了教师结构, 有效提升了教师的整体素质, 使农村小学教师安心工作, 城市小学教师乐于奉献, 并共同为学校发展贡献力量。

4. 提升办学质量

(1) 规范教学管理

“集团办学”促进教学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 相对薄弱的学校逐步从粗放管理走向精细管理, 能更有意识、更为系统地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方法和学习习惯, 吸引学生回流。例如, 涪陵十四中、义和中学及涪陵十九中组建的涪陵十四中教育集团。2012年春节期间, 义和中学教师达58人, 学生仅100余名。学生严重流失, 大部分教室闲置, 学校险些被撤并。实施“集团办学”后, 不仅学生全部回归, 更有周边的许多学生要求入学。

(2) 提高教学成效

“集团办学”充分发挥名优学校在办学理念、管理方式、教师教育及现代化教育信息技术等方面的辐射作用, 带动新办学校、相对薄弱学校和农村学校的共同发展, 迅速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例如, 涪陵十四中、义和中学及涪陵十九中组建的涪陵十四中教育集团。其江南校区先后选派近20名优秀教师到马鞍校区、义和校区担任农村校区的班主任并负责农村校区各学科的教学工作, 以便让农村小学的学生享受优质教育。“合作办学”使原来的薄弱学校、农村学校学生的学业成绩有了显著提高。例如, 涪陵城六校与大木乡中心校的“合作办学”。大木乡中心校在参与“合作办学”以前, 很多学生期末考试不及格。通过一年的“合作办学”, 各年级学生各科的平均分提高了5至30分, 不仅让农村学校教师感受到收获的喜悦, 更让家长、社会对学校的评价大大提高。

城乡联合办学 第4篇

城乡低保人员团体住院医疗保险

附加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总 则

第一条

本附加险为城乡低保人员团体住院医疗保险(以下简称主险合同)的附加 合同。

第二条 本附加险合同的受益人包括:

(一)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订立本保险合同时,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其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保险人,由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上批注。对因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变更发生的法律纠纷,保险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

投保人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应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由其监护人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二)残疾或烧烫伤保险金受益人

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的残疾或烧烫伤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保险责任

第三条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除港、澳、台地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残疾或烧烫伤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且给付各项保险金之和不超过意外伤害保险金额。

(一)身故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人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日起下落不明,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险人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保险金受领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保险人给付的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前保险人已给付本条第(二)、第(三)款约定的残疾、烧烫伤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应扣除已给付的保险金。

(二)残疾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简称《给付表一》)所列残疾之一的,保险人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如第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当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1、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一项以上残疾时,保险人给付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给付总额不超过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仅给付其中给付比例最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2、被保险人如在本次意外伤害事故之前已有残疾,保险人按合并后的残疾程度在《给付表一》中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但应扣除原有残疾程度在《给付表一》所对应的残疾保险金。

(三)烧烫伤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意外伤害事故烧烫伤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简称《给付表二》)所列烧烫伤程度之一的,保险人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烧烫伤保险金。

1、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多处烧烫伤的,无论是否发生在身体同一部位,保险人仅给付其中比例最高一项的烧烫伤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烧烫伤并伴有残疾的,保险人仅按烧烫伤给付比例和残疾给付比例中较高的一项给付保险金。

2、被保险人因不同意外伤害事故烧烫伤且发生在身体的同一部位时,保险人仅给付其中最高一项的烧烫伤保险金,即:后次烧烫伤保险金的金额较高的,应扣除前次已给付的保险金;前次烧烫伤保险金的金额较高的,保险人不再给付后次的烧烫伤保险金。

3、被保险人因不同意外伤害事故烧烫伤且发生在身体的不同部位时,保险人给付各项烧烫伤保险金之和,但给付总额不超过意外伤害保险金额。

(四)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所负给付身故、残疾、烧烫伤保险金的责任以保险单所约定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时,本保险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保险责任终止。

责任免除

第四条

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残疾或烧烫伤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主险合同无效或失效;

(二)主险合同列明的责任免除事项;

(三)非因意外伤害事故而发生的治疗;

(三)疾病、药物过敏、食物中毒、高原反应、中暑;

(四)被保险人接受整容手术、视力矫正手术或者其它内、外科手术;

(五)因意外伤害、自然灾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失踪而被法院宣告死亡的;

(六)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摔跤等对抗性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或从事飞行活动(以购买机票的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航班的除外);

(七)猝死;

(八)因意外伤害、自然灾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失踪而被法院宣告死亡的;

若由于本附加险合同中责任免除的情形导致的被保险人死亡,保险人将退还未满期净保费。

保险金额

第五条

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

保险金申请与给付

第六条 保险金申请人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时,应提交以下材料。保险金申请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以下材料的,应提供其他合法有效的材料。保险金申请人未能提供有关材料,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该申请的真实性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申请

1、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2、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原件;

3、受益人的法定身份证明;

4、公安部门或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或验尸报告;若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5、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身份证件;

6、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7、其他与本项索赔相关的必要的证明和资料;

8、身故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9、若受益人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二)残疾或烧烫伤保险金申请

1、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2、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原件;

3、被保险人的法定身份证明;

4、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残疾或烧烫伤程度鉴定书。残疾程度的鉴定以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中的“等级、项目、残疾程度”为标准;烧烫伤程度的鉴定以本保险合同所附《意外伤害事故烧烫伤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中的“部位、烧烫伤面积占身体表面积的百分比”为标准;

5、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6、其他与本项索赔相关的必要的证明和资料;

7、若被保险人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城乡联合办学 第5篇

关键词:小产权房,演化趋势,城乡居民联合产权住房

据国土资源部 (2010) 不完全统计, 全国小产权房建筑面积已超过66亿平方米 (相当于中国房地产业近10年来的开发总量) , 仅北京小产权房就超过1000万平方米, 但是小产权房买卖被政策禁止。随着北京宋庄画家村小产权房纠纷案的判决、济南“格林小镇”的拆除、南京小产权房“可转正”的报道、汶川地震灾区农村房地产恢复重建推出的“联合建房”、凤凰房产网对小产权房的民意调查以及国务院将出台小产权房区别处理的意见等事件的不断涌现, 显示了小产权房涉及利益复杂、牵涉主体众多而成为政府房地产整治的难点和社会关注的热点。就小产权房问题, 国务院要求“一停、二查、三办法”, 14部委也联合成立小产权房整治处理领导小组并对全国小产权房进行专项整治, 一些地方政府也陆续出台治理小产权房意见。学者也积极研究、献策进言, 有借助土地产权、制度变迁、帕累托改进等理论论证小产权房存在的合理性 (秦凤伟2010、黄维芳2011、张占录2011, 等) , 也有对小产权房持有动机、存在问题、治理对策等方面进行专项论述 (谭术魁2009、陈耀东2010, 宋志红2010, 等) 。但时至今日, 小产权房问题依然严峻。

一、小产权房的成因和类型

我国城乡二元分割的土地管理体制是小产权房产生的制度根源, 学者已达共识, 但其产生和发展也有诸多主客观原因。从主观而言, 小产权房的兴起与发展, 首先, 离不开小产权房供给方 (农民、农村集体) 的逐利动机。市场经济的发展分化了原本虚构的“农村集体利益”和高度同构的“社会公共利益”, 诱发了农民自身不动产价值市场化的冲动和对集体利益分割的心理渴求;同时农村集体的所有者意识在农村土地不断升值中也不断觉醒, 农村集体借助“撤村并居、宅基地换房”等建设, 以主人翁姿态对农村集体土地进行疯狂逐利。于是宅基地联合开发、农村房产违规私建、地方政府越权批建的各式小产权房不断涌现。其次, 离不开小产权房需求方投机心理。小产权房购买热潮的涌现不完全是其价格相对于商品房的优越性, 而在于购买者对小产权房法律风险的的评估。据笔者对成渝和浙江部分地区小产权房楼盘的调研, 不知小产权房权益不受法律保护的购买者极少, 大多是知法购买, 且购买主体范围广泛, 各阶层人士皆有, 之所以购买小产权房主要是“法不责众”的动机使然, 且武断认为政府基于和谐社会角度无法也无能处理购买且入住的小产权房, 故小产权房在高压政策下依然暗涌。

从客观而言, 造成小产权房禁而不止的局面, 首先, 是地方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监管不力。作为房地产市场监管主体, 地方房地产监管和约束体制不健全, 管理办法和标准不统一, 以及小产权房治理的高成本和放纵小产权房产生的巨额收益等因素, 给地方政府留下许多执法施政的空档。这种地方政府不愿治理小产权房的局面的扭转, 取决于我国房地制度全面整体的建设, 单个行政通知或者法律条款的修改是难以解决的。其次, 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缺陷。长期以来, 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由乡 (镇) 、村、村民小组共享, 但产权虚置、主体模糊。利益当前之时, 各所有权主体竞相而上, 通过土地支配权攫取集体和个人利益, 致使集体土地所有权行使过程中出现严重的越位和缺位现象, 这是其一。其二, 土地财产权益不完整。实际运作中, 由于农民的农村土地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因为产权不完整, 直接导致农民土地被征收时却分享很少的土地的增值收益, 这使农民有强烈的占夺土地的意识, 小产权房成为农民和集体分享土地收益的一种主要手段, 并且被乡村干部以及各类官商利用, 导致了更强大的开发力量。第三, 城市商品房价格虚高。但近年来, 城市房价的狂长, 致使大量城市低收入家庭和城市流动人员无力购买。而价格“低廉”的小产权房, 虽然不被政策所认可, 但成为低收入者解决住房问题的无奈选择。此外, 我国保障房体系的缺陷、农村建设规划的滞后等原因, 也催化了小产权房的发展。

小产权房主要基于我国城乡土地二元结构制度下产生的一种独特的房屋形态, 对其内涵解释, 谭术魁认为, 小产权房是建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拥有的土地之上且被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拥有的住房, 并以“建在农村集体土地之上和被城市居民或非本村村民拥有”作为小产权房的核心特征。[1]持类似观点的学者有蔡继明、[2]李长健、[3]季正松、[4]张占录等。[5]陈耀东则认为,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 甚至农业用地上开发建造的用于居住的房屋, 并根据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的法权类型和用途的差异, 将小产权房分为宅基地小产权房与集体建设用地小产权房。[6]持类似观点的学者有刘茂林、[7]秦凤伟、[8]王玉学等;[9]其他的解释还有, 根据房屋再转让时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或者根据产权证的发证机关来判定, 要补缴土地出让金或者由乡镇政府 (村委会) 制作房屋权属证书的叫小产权房, 如经济适用房、宅基地房等。[10]

笔者认为, 小产权房目前已从一个非规范的法律术语演化成一个特定的专有名词, 上述有关小产权房内涵的描述从不同层面反映了小产权房的特征, 但存在外延过大、附加内容过多的缺陷。对于经济适用房、廉租房、职工福利房、宅基地房之类的, 与商品房相比虽存在所有权权能和产权证的缺陷, 但已被我国法律所承认, 不能把它们归类为小产权房, 国务院对它们的开发流转已有详细规定。对于违反土地管理法规, 未履行合法审批程序, 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并出售的住宅房屋, 即使拥有乡镇政府 (村委会) 颁发的“权属证书”, 由于其建房行为的违法性, 此类住房应定性为违法建筑。产权作为法律术语, 不分大小, 小产权房之所以以“小”称之, 是因为这类房屋介之于合法与不合政策的灰色地带, 与上述“小产权房”有着本质的区别。鉴此, 本文研究的小产权房是指建在宅基地之上且被城镇居民等其他民事主体拥有的具有房屋区分所有之功能的农村房屋。其特点是:第一, 小产权房所属宅基地为集体所有, 农民拥有既定面积的宅基地使用权;第二, 小产权房初始主体范围仅限于本集体组织成员, 农民申请办理初始登记即可获得小产权房所有权证书;第三, 农民生产生活必备的宅基地房限制流转, 城镇居民等其他民事主体购买的具有房屋区分所有之功能的房屋仅限于宅基地房富余部分, 购买者拥有该房屋所有权。

二、小产权房的突出问题和演化趋势

农民富余宅基地房向城镇居民等其他民事主体出售, 既本文界定的小产权房买卖是城市人口急剧膨胀对建筑面积增长的刚性需求与土地面积的有限性博弈后的经济选择, 也是农村宅基地房向多层高空发展的演化结果。据笔者对浙江某县的调研, 该县自20世纪90年代施行城镇化发展战略, 在城区规划道路两侧优先安排失地农民自建5~7层统一规格的宅基地房。建成后的宅基地房临街设铺, 单栋宅基地上所有住房及其商铺归农民所有。进入2000年后, 该县为解决城镇人口快速增长带来的住房压力, 修正了城区规划道路两侧农民宅基地房联体独栋单间格局, 变更为宅基地多层套房形式, 临街商铺由宅基地使用权人共有, 建成套房由失地农民抽签决定楼层位置, 富余具有房屋区分所有之功能的套房以及宅基地使用权人富余套房可以向城镇居民等其他民事主体出售。该县上述举措可谓与时俱进、一举三得, 即解决了失地农民的生计问题, 也减少了城镇化推进的征地阻力, 同时缓解了城镇居民的住房压力。此后, 在国务院推行新农村建设、农村土地整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以及地方政府施行的宅基地置换、合村并居、城乡住房互换等工程之后, 此类小产权房遍布各省小城镇。同时汶川地震灾区农村房地产恢复重建中涌现的“联合建房”热潮, 更是被灾区政策肯定。至此, 小产权房从宅基地房中分离出来, 演化成一种崭新的城乡居民联合产权住房的房屋形态。

小产权房因其“建房行为合法、受让主体限制”的法律特征和“拆不掉房子、止不住买卖”的现实状况考验着政府决策之智慧。小产权房涉及的法律规定主要有《宪法》第10条第4款, 《土地管理法》第43条、第59~63条, 以及《物权法》第151~153条。从这些规定来看, 既未禁止农民转让宅基地房, 亦未对受让对象做出限制。但自1999年以来, 以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等政策性规定, 则对宅基地房以及小产权房的转让做出超出法律范围的限制。应如何看待这些政策性规定呢?从《物权法》第153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 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授权性规定来看, 上述政策关于宅基地使用权这一基本民事权利的规定具有法律效力, 但对农民拥有的宅基地房转让对象特别限制的规定, 虽有利于农民生产生活的住房保障和遏制农村房地产的投机开发, 但剥夺了农民房屋的完整所有权权能。在这种情形下, 是迁就并维护农民对房屋的所有权而牺牲国家在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管理上的利益?还是相反的价值取向?法律并未明确规定, 而政策选择了后者。但农民的房屋所有权无疑是公民享有的非常重要的基本民事权利, 上述政策性规定对农民的房屋所有权做出限制值得商榷。

法律与政策对小产权房转让规定的矛盾导致小产权房理论研究也陷入“左”、“右”学派的纷争。“左”论者试图通过国家强力措施制止小产权房的开发、流转甚至给予强行拆除, 以实现我国土地管理制度和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守住我国18亿亩耕地底线和保护农民这一弱势阶层利益。但事与愿违, 这种“保护”却减少了农民房屋财产对其所有者的价值, 既无效率也不公平。“右”论者持物权价值化发展趋势、土地发展平等权等理论, 呼吁农村集体组织对其土地所有权的独立地位, 主张在农村土地产权交易中最大限度盘活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民住房的物权价值, 但由于该研究脱离了我国现行的社会背景和政策环境, 亦无法解决小产权房自由交易背后的社会问题。笔者认为, 基于现实中小产权房的多样化形式, 其治理诚如国土资源部副部长厶贝小苏所言“小产权房因地而异, 需要认真调研, 从实际出发, 依法合情合理处理”。因此理论研讨不必非走向两端, 在小产权房法律地位、物权变动、买卖效力等纯法律问题上绕圈子。鉴于此, 本文对文章界定的小产权房的治理基于务实与法律共存的角度, 引入“城乡居民联合产权住房”这一崭新的房屋形态, 力求小产权房问题圆满解决。

三、城乡居民联合产权住房对小产权治理的意义

1.城乡居民联合产权住房的现实与政策依据

“5.12”汶川地震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破坏性最强、涉及范围最广的一次地震, 不仅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 也导致巨大的财产损失, 灾后重建面临着艰巨的任务。宅基地是灾区农民恢复生活生产的重要保障, 在灾后重建中, 通过宅基地的规划、分配以及住房的重建, 可以维护宅基地资源使用过程中的利益平衡, 保障农村灾民的生存利益。对此, 国务院制定了一系列针对灾后救助和恢复重建的政策法规, 明确指出灾后恢复重建要把城乡居民损毁住房的修复重建摆在突出和优先的位置。灾区政府亦积极探索灾后农村重建用地的转变方式, 鼓励社会资金参与重建。其中比较典型的是都江堰市“味江模式”。该模式是指灾区农民在灾后重建中, 引入社会资金与农民联合建房或者由他人独立完成房屋的重建, 并约定建后住房的权益分配。联合建房约定的宅基地房的权益分配, 从本质上而言属于他人购买部分宅基地房的行为, 是联建各方行使《宪法》和《成都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 (试行) 》所规定的所有权而获得的结果。

根据成都市《关于重灾区灾毁住房联建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 受灾农户与联建方共同向市 (县) 国土资源局提出土地登记申请, 由市 (县) 国土资源局对受灾农户的原宅基地使用证进行变更, 为受灾农户自住用地发放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 土地用途为住宅, 取得方式为划拨, 土地使用年限参照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年限或自行协商确定。此外, 《都江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灾后农村住房重建的实施意见》、《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512”地震灾后农房重建工作的意见》、《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坚持统筹城乡发展加快灾后农村住房重建的意见》等都同意灾区联合建房。此举解决了联建方担忧的《房屋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双证”问题。[11]实践中, 已有联建户领到了“双证”, 并可流通、买卖。[12]截止2009年11月30日, 成都市向村组集体颁发土地所有证14183本, 向农户颁发房屋所有权证1031001本以及集体土地使用证1215834本, 实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17535宗, 农村房屋所有权流转2127宗。毋庸讳言, 这种灾后重建的“联建”方式与现行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的限制性规定相冲突, 但它却在给社会资金和市场主体提供了可行的盈利模式的基础上, 一方面吸引了大量社会资金参与联建, 另一方面又使得灾区农民所期盼的永久性住宅得以恢复和重建。

2.城乡居民联合产权住房促进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改革

以科斯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揭示的“产权清晰”理论, 是转型经济体或发展中国家农村经济微观基础再造的关键要件, 但它并不完全是农村土地资源配置效率最大化的激励机制, 或者说“产权清晰”只构成了这一激励机制得以形成的内部条件, 还必须辅之以在法律制度层面对边界清晰之后的农村土地产权产生交换价格的安排和约束。如果法律在制度安排上是限制这种产权对价的, 那么, 它体现了立法者对静态安全的追求远远超过了对动态效率的追求这样一种发展观和价值取向, 而且还显示出把资源配置的安全与效率截然对立的法律创制思想。这种并未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在中国现代化进程中逐渐确立而与时俱进的制度安排, 用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版序言的一句名言可以一语中的加以概括, 是“死人拖住了活人”。[13]因此, 消除农村土地产权对价形成的制度性障碍, 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所必然要求的逻辑结果;让农民的财产权如同任何商品一样产生对价, 是促进资本形成进而扩大生产可能性边界的不二之选。

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一个基本态势是将土地使用权、收益权完全界定给农民, 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等不同利益主体的权利都在新的土地制度框架内得到分割和明晰。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通过建立规范的产权交易平台支持农民根据自身的实际需要流转土地使用权, 这就使得农村土地具备了实现资本化的两个最为重要的基本条件, 即流动性和增值功能。[14]

城乡居民联合产权住房在财产权利上属于宅基地的用益物权, 或者说, 宅基地使用权人本身就是房屋所有权主体组成部分。要与时俱进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规律性要求, 就必然要求法律创制出以宅基地使用权来支撑农民不动产体系的基础性权利, 并在法律安排中寻找到物权化的土地产权作为稀缺生产要素可以自由流转、产生对价、取得流动性的制度工具。[15]从宅基地房社会保障功能的角度出发, 笔者赞同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只能发生在集体和成员之间, 集体不能将宅基地使用权出让给本集体以外的其他人员;但对于富余宅基地房即小产权房的转让, 受让人的身份不应受到限制。在宅基地使用一户一宅和面积限定的既定政策下, 为发挥宅基地使用权“物尽其用”的现代物权价值, 宅基地房多层高空演化出的富余住房的流转将宅基地使用权回归到了物权的本位, 随之诞生的城乡居民联合产权住房这一崭新的房屋形态正沿着产权明晰、产权分割、产权流动、管好用途的路径挺进。

同时, 为避免城乡居民联合产权住房产权分割、产权流动带来的法律纠纷, 笔者认为:首先, 要明示受让方获取的宅基地使用权无物权效力, 只是基于合同约定的债权性质的使用权;其次, 当事人应当约定房屋产权的期限;第三, 受让人转让房屋产权, 农民应享有优先购买权。[16]

四、结语

上文所述可以看到, 灾区重建中的联合建房和浙江某县城镇化进程中的富余宅基地房的流转是房地产制度诱发性变迁的社会结果。在目前小产权房治理陷入困境之际, 城乡居民联合产权住房若能得到法律承认并加以推广, 将能有效促进农村住宅及其宅基地使用权的对价流转和资本形成。

城乡联合办学 第6篇

为确保“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 根据2008年7月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节能减排工作安排的通知》 (国办发[2008]80号) 要求, 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四部门将于10月20日~11月初联合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督察行动。

专项督察行动的目的是:督促检查有关地方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 研究解决节能减排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推动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各项措施的落实, 及时向国务院报告相关情况。

城乡联合办学 第7篇

通过2年来的实践证明, 这种“城市商业银行金融服务新模式”已经崔生出了强大的生命力量、拼发出了旺盛的发展活力, 对帮助农民增收、促进农业及农村经济建设、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 取得了突出效果。

2011年9月, 笔者对重庆三峡银行探索“民农联合贷款”新品种, 打造“城市商业银行金融服务新模式”, 帮助农民增收、支持农业及农村经济建设、服务民营企业发展, 推进城乡统筹改革, 实现共同富裕战略目标的实践案例进行了调查。

下面是重庆三峡银行先后3次累计发放贷款8500万元支持民营企业重庆小天鹅投资控股 (集团) 有限公司应对国际金融危机, 强化经营、扩大销售、搞活市场, 帮助6000名返乡农民工解决就业问题的典型案例。

在国际金融危机不断扩展蔓延, 经济领域特别是实体企业影响不断加深, 沿海劳动力市场受到严重冲击, 内陆地区农民工返乡人数持续增多, 农民工就业创业困难, 农民增收、农业及农村经济发展、农村社会稳定形势面临重大挑战的特殊环境条件下, 重庆三峡银行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重庆市委、市政府切实做好返乡农民工工作, 支持农民增收, 确保农村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的有关通知精神, 深入解放思想, 转变经营观念, 创新服务模式, 通过推出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与返乡农民工人就业联合贷款新品种, 积极开展以“信贷支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 增加劳动力就业岗位, 解决返乡农民工人就业问题”为主题的金融服务活动, 使首笔“民营联合贷款”3000万元于2009年4月8日发放到重庆小天鹅投资控 (集团) 股有限公司。此后的2010年、2011年, 重庆三峡银行又陆续增加“民营联合贷款”资金投入5500万元。

重庆小天鹅投资控股 (集团) 有限公司是一家经营基本面较好、抵抗市场风险能力较强的民营经济企业。该企业 (集团) 以经营餐饮为主, 其旗下的小天鹅火锅已经打造成为出名品牌, 在重庆具有较大的市场及影响力, 其辣椒种植基地帮助了大量农户创收。由于受金融危机的影响, 该企业 (集团) 苦于流动资金短缺而无法扩大经营规模与拓展业务市场空间。对此, 重庆三峡银行领导带领有关人员深入企业调查研究, 针对企业 (集团) 原材料基地在农村并且属于劳动力密集型特点的经营实际, 提出了通过银行资本纽带功能与作用, 帮助解决返乡农民工人就业难、民营经济发展融资难、农户生产经营增收难的“三难”问题, 支持民营企业的经营发展与支持农村经济建设, 帮助返乡农民工人就业的想法, 并得到了企业 (集团) 的赞同。于是, 重庆三峡银行通过与企业 (集团) 共同商量, 达成了以“银行提供授信服务, 负责输血供氧’, 确保信贷资金供应足额到位;企业扩大经营规模, 增加返乡民工就业, 扩大辣椒种植基地、确保农户生产利益、实现城市商业与农村产业有机结合;开展银企全面合作, 共同应对金融危机”为核心内容的战略合作协议。在此前提条件下, 重庆三峡银行创新服务理念, 通过定身量做、专门设计出了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与返乡农民工人就业联合贷款新品种 (简称“民农联合贷款”) , 开设“绿色通道”, 实行特事特办, 从而使3000万元“民营联合贷款”很快得到了审批, 落户到企业。随后, 重庆三峡银行又陆续2次增加“民营联合贷款”资金投入5500万元。

这种以民营企业发展与返乡农民工人就业联合贷款特色品牌为核心内容的“城市银行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帮助返乡农民工人就业、促进农民增收、服务农业及农村经济建设、推动城乡统筹发展”金融服务新模式, 创造出了银行、企业、农民工人、农户经营多方合作共赢的喜人成绩。

一是切实有效地解决了返乡农民工人就业问题, 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局面。通过银行信贷资源与企业商业资源的有机结合, 依托银行信贷支撑助推企业 (集团) 经营规模的扩大与市场领域的拓展, 为返乡农民工人就业提供了广阔空间, 创造了有利环境, 帮助全市6000名返乡农民工人解决了就业问题。到2011年8月末, 该企业 (集团) 包括旗下11个子公司共计拥有员工24000余人, 其中农民工17500人, 占企业员工总数的72.9%。2年多来新增农民工人6000人, 比2008年增长了34.3%。据初步了解, 目前, 这些返乡农民工人月均工资收入达到1800元以上。

二是加强了农业生产基地建设, 搞活了农户生产经营。通过创造金融服务新模式, 发挥银行信贷资金“造血”功能, 使企业 (集团) 扩大了种植基地建设规模, 推动了农村产业化发展。该企业 (集团) 在石柱县建立了辣椒该种植基地, 这个基地涉及4个乡镇、9村、6000农户, 2010年大约种植12000亩、比2008年增加3000亩, 2011年大约种植15000亩、比2010年增加2000亩。在重庆三峡银行推动下, 该企业 (集团) 与当地镇政府、经营农户签订了包产品收购、包收购价格 (有最低保护价格) 、包收购数量等在内的辣椒产品收购协议。据初步统计, 2010年这些农户实现辣椒种植收入大约3500万元、户均5833.3元, 约占全年农业总收入的40%以上, 户均收入比2009年增长了12.6%;2011年实现辣椒种植收入大约4180万元、户均6966.6元, 约占全年农业总收入的50%以上, 户均收入比2010年增长了19.4%。

三是支持企业 (集团) 开拓了业务领域, 激活了市场内需。通过银行的“输血”功能, 助推企业 (集团) 延伸了经营领域, 扩大了销售规模, 搞活了市场流通, 取得较好经济效益。截止2011年8月, 该企业 (集团) 资产总额达到80023万元, 同比上年增长了22.7%;实现营业收入40135.2万元, 完成全年计划的75.2%, 同比增长了18.1%;实现净利润2102.7万元, 完成全年计划的73.7%;缴纳税金2034.7万元, 完成全年计划的72.3%, 同比上年增长了4.7%。尤其是该企业 (集团) 的餐饮业务发展势态非常良好, 2011年前8个月, 该企业 (集团) 餐饮业务客户流量达到240万人次, 实现经营收入18677万元, 同比上年分别增长了13%和12.6%。

城乡联合办学 第8篇

为确保建设工程主体结构质量, 减少城市噪声和环境污染, 节约资源和能源, 近日, 荣成市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等五个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建设工程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的通知》, 规定自今年9月1日起, 在崖头、石岛城区内的建设工程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 凡一次浇捣混凝土量在10立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市政工程、道路桥梁、港口码头、交通、水利等工程项目必须全部使用预拌混凝土。自2011年9月1日起, 在成山镇、港西镇、俚岛镇的驻地区域, 凡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或投资20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 须按规定使用预拌混凝土。自2012年9月1日起, 其余镇驻地区域, 凡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或投资20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 须按规定使用预拌混凝土。提倡在施工现场使用预拌干混砂浆, 逐步开展禁止在施工现场使用水泥搅拌砂浆工作, 争取到2015年, 基本实现在崖头、石岛城区禁止进行水泥搅拌砂浆等现场搅拌作业。

今后,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部门将加强对预拌混凝土使用情况和施工质量的监督检查, 对不按照规定使用混凝土的建设单位, 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将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并依据《荣成市建设市场食用档案管理办法》, 对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予以不良行为记分。

城乡联合办学 第9篇

通知指出, 各地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适应工业化、城镇化发展的需要, 以改善群众住房条件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把棚户区 (危旧房) 改造作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重要内容, 加快推进集中成片棚户区 (危旧房) 改造, 积极推进非成片棚户区 (危旧房) 改造, 逐步开展基础设施简陋、建筑密度大的城镇旧住宅区综合整治, 稳步实施城中村改造, 着力推进资源型城市及独立工矿区棚户区改造。到“十二五”末, 全国成片棚户区 (危旧房) 力争基本完成改造, 住房使用功能得到改善, 基础设施得到完善, 居住质量得到提高。

在全面推进城市棚户区 (危旧房) 改造方面, 通知提出, 要因地制宜, 采取拆除新建、改建 (扩建、翻建) 、综合整治等多种方式, 注重旧住宅区有机更新、旧住宅性能充分利用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在改造中可配套建设一定数量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统筹用于符合条件的保障家庭。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城中村, 要按照城镇规划稳步实施改造。对城市建成区内, 已无农村户口和集体用地、撤消了乡村行政建制、实施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城镇管理的区域, 要优先安排改造。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 土地已被全部或部分征用、原农村居民已全部或部分转变为城镇户口、已被建成区包围或半包围的自然村, 要稳步实施改造。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其他自然村, 要结合当地城镇化发展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实际情况, 区分轻重缓急, 有序实施改造。

针对加快推进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 通知明确, 位于城市规划区内的, 要统一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位于城市规划区外的, 要统一纳入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范围。铁路、钢铁、有色、黄金等行业棚户区, 要按照属地原则纳入各地棚户区改造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已纳入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改造范围的煤矿棚户区, 2013年年底前要基本建成, 其他煤矿棚户区统一纳入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范围。国有工矿 (煤矿)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工会组织, 要加强对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监督指导, 做好督促检查工作。地方各级政府和工矿 (煤矿) 企业要加大对棚户区改造的投入力度, 保质保量完成改造任务。

通知同时要求, 大力推进国有林区棚户区和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任务较少的省 (区、市) 争取在2013年年底前完成改造, 其他省 (区、市) 力争在201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对林区 (场) 没有经济来源的特殊困难家庭, 要探索通过多种方式妥善安置。尽快研究房屋产权证明办理问题, 健全具有林业特色的住房管理办法, 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其他林业基层单位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职工, 纳入当地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统筹解决。

通知还要求, 积极推进国有垦区危房改造, 力争在2015年年底前全面完成, 有条件的地区争取在2014年年底基本完成。要注重规划先行, 优化垦区危房改造布局, 方便生产生活, 促进垦区产业发展和小城镇建设。探索通过多种方式妥善安置, 切实解决好特困职工安居问题。华侨农场非归难侨危房改造, 统一纳入国有垦区危房改造中央补助支持范围, 加快实施改造。

通知强调, 要进一步做好各类棚户区 (危旧房) 调查摸底, 切实抓好改造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地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 按照统筹规划、分步推进、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 合理安排改造时序, 有序推进各类棚户区 (危旧房) 改造。要充分尊重居民群众的意愿, 扩大群众参与, 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要落实好土地、财税、信贷等各项优惠政策。要拓宽融资渠道, 加大投入力度, 加快基础设施配套, 着力完善小区居住功能。要把好规划设计关、施工质量关、建筑材料关和竣工验收关, 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要加强改造后的住房管理, 完善社区公共服务, 确保居民安居乐业。

城乡联合办学范文

城乡联合办学范文(精选9篇)城乡联合办学 第1篇所谓“城乡联合办学”是指城市重点中职学校牵手农村中职学校, 推行“三段式”人才培养计...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内容为doc格式

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

确认删除?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