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出具《企业无不良记录证明》的承诺
关于出具《企业无不良记录证明》的承诺(精选4篇)
关于出具《企业无不良记录证明》的承诺 第1篇
关于出具《企业无不良记录证明》的承诺
南京市装饰行业管理办公室:
因业务工作需要,2009须行业管理部门出具《企业无不良记录证明》(以下称证明),并郑重承诺08年至今未发生《证明》中建设部令第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情形之一:
(一)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
(二)与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三)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四)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五)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六)发生过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
(七)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者农民工工资的;
(八)隐瞒或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者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
(九)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的;
(十)未依法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
业企业资质证书;
(十二)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以上报请出具的《证明》其真实性,公司已进行核实并经法定代表人认可。如有隐瞒、虚假、核实不清、骗取等行为的发生,本公司将在本内不再向行业管理部门报请任何证明文件的出具;并已获知行业管理部门将在本公司的《信用管理手册》中对上诉行为给予记载;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主动报请行业管理部门对本公司及主要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理。
公司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关于出具《企业无不良记录证明》的承诺 第2篇
根据《民政部关于做好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99号)精神,我局决定从2012年8月1日起按指导意见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条件
申请出具证明的当事人(以下简称当事人)应达到法定婚龄。
二、申请方式及提供的证件材料
1、当事人亲自到场申请:提供本人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
2、当事人委托他人申请:a、提供受托人本人居民身份证;委托人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B、提供受托人本人居民身份证;委托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写明具体委托事项的委托书。
3、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监护人申请:提供监护人本人居民身份证;当事人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明。
4、当事人已死亡的,其近亲属、与当事人有继承关系的其他人提出申请:近亲属的应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当事人死亡证明,申请人与当事人有近亲属关系的证明。与当事
人有继承关系的应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当事人死亡证明,申请人与当事人有继承关系的证明。
▲当事人是离婚、丧偶的,还应提供相应的离婚证明或丧偶证明。
三、办理程序
提供相关证件材料;填写《声明书》;申请人声明的婚姻状况或婚姻登记信息与查阅信息相符的出具证明;不符的不得出具证明。
四、几个问题的说明
1、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证明包括医院或村(居)民委员会等出具的证明。
3、监护关系证明、近亲属关系证明包括户口簿上的记载、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等出具的证明。
4、死亡证明包括公安、医院、村(居)民委员会等出具的证明。
5、继承关系证明包括涉及继承关系的判决书、公证书等生效法律文书。
邵 武 市 民 政 局
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第3篇
一、受理范围:负责受理常住户口在临海市区域内的公民。
二、审查要件:
1、本人亲自到场办理。
2、未婚者: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离婚者:居民户口簿、身份证、离婚证(如果是初审判决书,须出具原法院认定生效的证明。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一审离婚判决书生效后应予出具证明书的通知》(法民发[1991]10月24日文件)。
4、丧偶者: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注有死亡的时间的丧偶证明(丧偶证明由当地派出所或所在社区出具均可)。
5、如不能亲自到场办理者,可委托他人办理。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由当事人签名并经公证机关的授权委托书。(依据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中第五十七条第四款、第六十条规定)。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近期免冠2寸照片二张。
三、当事人(委托人)填写《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声明书》有关内容。
四、微机查询当事人婚姻档案。
五、承诺时间:3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六、收标标准:1元。
咨询电话:85280187
流 程 图
临海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政务公开
一、婚姻登记处的主要职责
1、负责对当事人有关婚姻情况声明的监督:
2、审核当事人是否具备结婚,离婚,补发结婚证的条件:签发婚姻证。
二、办事流程
结婚登记流程离婚登记流程 政策咨询政策咨询
符合不符合符合不符合退回补办退回补办
复核并复印有关材料颁发离婚证颁发结婚证
临海市民政局社会团体筹备
成立流程图
临海市民政局民间组织注销
登记流程图
临海市民政局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
企业无不良记录证明书 第4篇
我公司在近三年(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4月7日)内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被责令停业整顿、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无违反建筑领域及其他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强制性标准、执业规程,或者严重违反合同约定,受到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专业部门、相关行业协会的处罚,责令改正或被通报批评等情形。
特此证明。
关于出具《企业无不良记录证明》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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