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物品放行管理规定
公司物品放行管理规定(精选11篇)
公司物品放行管理规定 第1篇
物业公司物品放行管理规定
一、出入管理
1、出入按北进南出路线行驶。
2、进出行政中心内时速不得超过___公里/小时。
3、进出行政中心内严禁超车、鳴号。
4、进出行政中心车辆限载___吨。
5、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车辆进入行政中心院内。
6、进出行政中心车辆必须按路标行驶。
7、外单位车辆进入行政中心必须按物业安保员的指挥。
8、外单位车辆进入行政中心严禁占用本院内专用车位。
二、停放管理
1、所有车辆按指定的位置停放,自觉接受安保员的指挥,在规定区域或指定车位居中有序停放,保持车头朝向一致。
2、行政中心地下车库所有车位都由主管部门统一编号安排停放管理制度后对应停放,其余车辆一律不得驶入停放。
3、为保证行政中心车位停放数量利用最大化,需在本院停放的车辆,应优先停放在南北停车场。
4、所有车辆车主应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车内不得存放贵重物品,停车后及时关锁门窗;停车时避免与其它车辆发生碰擦,如有碰擦,应主动与对方车主或现场安保员联系,妥善处理。
物业小区物品放行管理规定
(一)服务中心经理和安全部主管检查贯彻落实情况。
(二)安全部主管和领班督促并负责对执行过程实施监控。
(三)各岗位具体操作执行。
(四)管理规定
1、物品的搬入:
a、当顾客或其他人往小区(大堂)内搬运物品时,值班人员应礼貌地询问是何物品,搬往何处。必要时可委婉地提出查验,确认无危险物品后,可予放入。
b、当确认搬入物品属危险品时,值班人员应拒绝搬入。无法确认时,可报告主管或服务中心。
2、物品的搬出:
a、业主需要搬出物品,应提前到服务中心办理手续,在《搬出放行条》的存根上签字认可,服务中心确认手续完毕出具《搬出放行条》。业主房自己出租,使用人搬出物品,服务中心应通知业主到场签字认可,方能办理。若业主因故不能到场,通过确认无误后,服务中心可在使用人办妥手续后放行。
b、公司自有物业出租房需要搬出物品,应提前到公司市场部办理手续,市场部按照其提供的情况确认后服务中心再出具《搬出放行条》。公司或单位租用的员工宿舍中员工搬出物品,需公司或单位出具证明,方能办理。
c、道口岗亭当班安管员按《道口岗岗位职责》执行。收到顾客交来的《搬出放行条》后,应礼貌地对搬出物品予以查验,确认无误后,请顾客在《安全管理值班记录表》的相应栏目上签名,登记顾客有效证件号码,并签上值班人员的姓名和放行的时间。然后对顾客的支持与合作表示感谢。《搬出放行条》须交回服务中心存档(保存期一年)。
d、若顾客搬出物品时未办理《搬出放行条》,值班人员应予提示并拒绝放行。特殊情况可立即报告中主管或服务中心处理。
公司物品放行管理规定 第2篇
一、客户类
1.在大厦内办公客户单位的任何人员(含访客),携带便携物品(单手可拿走或可双手分开拿的物品,包括手提袋、夹包、提包、滑轮皮箱等)外出时,一般无须放行条;但若发现任何可疑情况,值班员必须要求其出示放行条(凭其自己单位盖章并签名的放行条即可)并核对无误后方可放行。
2. 在大厦内办公客户单位的人员,携带“非便携”物品(单手携带困难或无法单手携带的物品,包括装载物品大纸箱、电脑、主机、其它大件电器、家私和大宗货物等)必须要求其出示放行条(凭其自己单位盖章并签名的放行条即可)并核对无误后方可放行。考试大-全国最大教育类网站(www.Examda。com)
3.客户公司老板、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携带任何物品外出(除搬迁外),无须放行条(其公司最高领导特别交代的除外)。
4. 客户单位任何人员(含其公司老板)任何时候搬迁(迁出),必须凭管理处开出的放行条方可放行(仅凭其自己单位开具的放行条无效)。
5.对于客户单位已经离职员工,如其单位特别交代的则按其单位的要求执行;如无特别交代的按一般物品放行程序进行。
二、装修、施工人员类
1. 装修、施工人员退场或搬出物品时(含纸皮、装修建筑材料等),必须凭业户或管理处开出的放行条放行。
2. 装修、施工人员搬运垃圾、余泥外出时,无须放行条;但内部不得夹带其他有价值的物品,否则不予放行;除生活和办公垃圾外,其它任何垃圾(如装修垃圾或建筑垃圾等)不得丢入本大厦垃圾车内,不得堆放在大厦范围内任何地方(应自行负责清走),经管理处批准的临时地点堆放余泥时不得过夜,当晚必须由其单位负责清走。
三、送货、搬运人员类
1. 送货、搬运人员在送货进入大厦后,如因退货又重新搬出时,须联系其接货单位负责人进行证实(可通知领班进行),退货中不得夹带其他物品,否则不予放行。
2.此类人员从大厦内搬物品外出时,须凭业户开出的放行条放行。
3.帮业户搬迁(搬出)时,必须凭管理处开出的放行条方可放行。
四、清洁人员类
1. 本公司的清洁人员拿物品外出,须凭管理处开出的放行条放行(垃圾除外)。
2. 其他业户雇佣的清洁人员拿物品外出,须凭业户开出的放行条放行(垃圾除外)。
五、司机、车主类
1. 在本大厦内上班的司机或车主装载物品外出须凭业户开出的放行条放行(迁出须凭管理处开出的放行条方有效)。
2. 外来司机或车主装载物品外出时,须凭业户或管理处开出的放行条放行。
六、本公司人员类
1.董事长、各股东、法人代表、物业管理公司及房地产开发公司的主要负责人,任何时候携带任何物品外出均无须放行条(懂事会发出决议指令的除外)。
2. 本物业管理公司或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员工携带贵重物品(如电脑、复印机等)外出时,须持管理处开出的放行条或征得所在公司主要负责人的同意即可放行(可通过联系进行证实)。
3. 本物业管理公司或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员工携带日常物品或一般物品外出时,无须放行条。
4.已离职的本司员工携带任何物品外出必须严格检查,确认无异常情况后方可放行。
七、综合
1.值班员检查物品时,应先通过观察和询问以证实物品携带人的身份后,再进行上述操作。如无法证实其身份则按一般程序进行:凡属该开放行条的均应开放行条。
2. 如因非正常办公时间内或其它原因未能及时开具放行条的,值班员必须与业户单位的日常负责人取得联系(值班员可通知领班进行),证实无误后方可放行(须登记)。
3. 除迁出外,其他任何物品由其单位自己开具放行条(须负责人签名或盖章)即可放行。
4. 除本房地产公司和本物业管理公司外,其它任何单位任何时候迁出时必须凭大厦管理处开出的放行条方可有效。
5.值班员检查物品放行条或出闸纸时应注意:
(1)实物的性质、种类等必须和放行条上所列一致;
(2)实物的数量不得超过放行条上所列的数量;
(3)不得夹带;
(4)放行条上签名或盖章须和客户提供的签名样板一致,经检查无误后值班员将放行条收回并签名,交管理处存档。
揭开快递公司丢失物品的面纱 第3篇
物品放行管理制度 第4篇
物品放行管理制度
一、目的:
规范进出货物放行,确保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序进行,并保证公司财产安全,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以及出入公司的其他人员。
三、制度
1.需开具《货物放行条》的物品
1.1需委外加工的样品、半成品、或做产品所需之原材料;
1.2样品(客户所需之样品成品);
1.3送人之家具成品;
1.4代客加工之物品;
1.5公司财产(所指物品为公司财物和私人财物,公司财物
包括:办公设备、办公用品、工具、生产材料、生产
工具、生产设备、半成品、成品、公司为员工配置的各类生活用品等。)
1.6公司所规定的其它物品。
2.权责人员:
2.1需委外加工的样品、半成品、或做产品所需之原材料
由仓库开具《货物放行条》,最终核准人员为XXX副
总经理;
2.2样品(客户所需之样品成品);由开发部开具《货物
放行条》,最终核准权为业务部XX经理;
2.3赠送客人之家具成品由仓库或开发部开具《货物放行
条》,必须由XXX本人签核或电话通知后方可放行;
2.4代客加工之物品、生产设备外修,由仓库开具《货物
放行条》,最终审核权为XXX副总经理;
2.5废物便卖,由仓库开具《货物放行条》,柴树荣签核
后方可给予放行;
2.6成品出货由仓库开具《货物放行条》,业务部杨娟经
理签核后方可给予放行;
2.7人员离厂行李、个人物品、后勤类设备外修,由行政
部开具放行条;
2.8请假人员凭请假条予以放行。
3.不需要开具放行条的物品:
3.1快递(文件类);
3.2从老厂白身用叉车拉往新厂涂装加工的生产物料;
3.3从新厂用叉车拉往仓库之成品;
3.4个人之随身物品;
3.5课长级及以上人员往返老厂、新厂所携带之小件半
成品;
3.6物料员所领取之劳保用品。
3.7来访人员所携带的便携物(包括手提袋、夹包、提
包、购物袋等);
四、附则;
1.行政部负责监督执行;
2.保安人员有权对一切进出车辆及人员进行检查;任何人
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检。
2.1客人携带公司物品外出时,若没有出具有效签署的《货物放行条》或与签署的《货物放行条》不符时,不
予放行,但需细心礼貌地向其说明其相关规定,并及时
报上级处理。
2.2本公司人员携带公司物品外出时,需与其《货物放行
条》上的物品一一核对,无误后放行;若无《货物放
行条》或与《货物放行条》不符的,一律暂扣物品,不予放行,并给予相关人员警告以上处罚;待手续齐
全后再予以放行。
2.3 若因值勤保安人员玩忽职守,检查不仔细,导致公
司财产流失的,追究其相应责任并照价赔偿;保安
队长受连带处罚行政记小过一次。
2.4值勤保安人员对进出货物不检查便直接放行,给公司
财产造成损失的,除照价赔偿外,视其情节严重程
度报送司法机关处理!保安队长负领导责任,情节
严重者开除处理!
2.5行政部是保安队主管部门,若发生严重事故,负领导
责任!
3.此规定之最终解释权归行政部所有;
4.此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陈杰
物品放行单结案流程 第5篇
1.不回厂物品结案流程:
(1)经办人签字确认-----(2)部门理级以上主管审核确认----(3)二道门警卫检查并
签名确认----(4)行政主管审核确认----(5)大门警卫检查确认---(6)物品出厂结案
2.回厂物品结案流程:
(1)经办人签字确认-----(2)部门理级以上主管审核-----(3)二道门警卫检查并签
公司物资放行管理规定 第6篇
2、范围:凡带出公司的各种原辅助材料、产品、半成品、模具、工具、设备、废旧物质等均在本规定管理范围之内。
3、职责:
3.1财务部作为公司资产管理和成本控制部门,负责物质出门证明的签发,出厂物质的跟踪、出厂后需要返回物质的核销和核对工作。
3.2需要外发或携带物质外出人员负责物质出厂的申请,各部门主管负责物质出厂的审核,副总以上(含副总)的管理人员负责物质出厂的批准。
3.3仓库和车间现场依据相关批示并按照仓库(或车间)领料规定发放物质;
3.4保安负责核实《物质出门证》,同时监督物质出门状况。
4、管理内容:
4.1产品出厂
4.1.1向主机厂供货的产品(或半成品)、售后服务过程中需要的产品(或半成品)由销售咳嗽碧钚础恫贩⒒通知单》,经主管人员审核后到仓库领取产品,出厂前到财务部备案,由财务部开具《物质出门证》;
4.1.2样品件由业务人员填写《产品发货通知书》,经技术部主管、销售部门主管会审后提交副总以上(含副总)的管理人员批准后到仓库领取产品,出厂前经办人到财务部备案,由财务部开具《物质出门证》;
4.2模具外出加工维修以及研发所需整件、零部件或者相关原辅料和设备工具出厂:
工装模具和项目研发设计人员所需物质出门,由经办人填写物质出门申请,申请内容必须包括物质名称、数量、状态和用途,由部门主管审核申请单内容的合理性,经副总以上(含副总)的管理人员批准后按照仓库和现场管理规定领取,在财务部备案后,由财务部出具《物质出门证》。
4.3主机厂不合格产品调换,零部件不良或者其它因本公司质量问题需要外出的产品和零部件出厂:
零部件或整件产品(含不限于后视镜、转向器、灯具等)出厂由经办人填写《零部件发货通知单》,由质保部主管、销售部主管会审,副总以上(含副总)批准后到生产现场或仓库按照相关规定领取零部件,同时凭《零部件发货通知单》到财务部备案,由财务部出具《物质出门证》;
4.4采购物质不良退货出厂
4.1.1质检不合格物料,仓库未入库未打电脑单的由仓管员开据手工“材料退货单”,注明未入库,经办人员填写退货出门申请,经部门主管审核,副总以上(含副总)的管理人员批准后到财务部门备案,由财务部出具《物质出门证》
4.4.2质检不合格物料,仓库已入库的由仓库打印“材料退货单”,经办人填写退货出门申请(备注:所有在车间现场发现不良一律按照规定退回仓库),经部门主管审核,经总经理室权责人批准后到财务部门备案,由财务部出具《物质出门证》;门卫检查单据手续完备、印章齐全、单实相符后可予放行。
4.5委外加工物质或零部件出厂
4.5.1由仓库电脑开具“外加工产品(出库)送货单”,经办人凭电脑单送部门主管审核后,副总以上(含副总)的管理人员批准后到财务部备案,由财务部出具《物质出门证》;
4.5.2因特殊原因暂不能打电脑单的,征求财务部门主管同意后可暂开手工“产品发货通知单”,经办人将并完善相关手续,并需在24小时之内补打电脑单,且电脑单后应附已完备手续的手工单;门卫检查单据手续完备,单据和实物相符后可予放行。
4.6废旧物质处理出厂
4.6.1仓库申请报废处理的物资,由仓库手工填制“调让出仓申请”,PMC部门主管审核,财务部确认废旧物质款项已支付后报请总经理批准,财务部方可出具《物质出门证》。门卫检查单据手续完备、单据实物相符后可予放行
4.6.2如需要外出过磅后付款,由公司财务人员和经办人同时跟踪过磅。
4.7供应商为我公司送货用周转箱,由经办人员直接送到财务开据“物资出门证”。供应商给我公司送货而同车又包括给其它公司送货物料,或有未标示清楚送货厂家名称的周转箱,供应商应就以上物料在进入我司时在门卫予以登记清楚,仓管员按定单核收物料后,除周转箱外其它非我公司物料不得开据“物料出门申请”,由门卫和仓库共同检查核实单据,清点无误后到财务备案后出具《物质出门证》。(此类情形如在门卫处可以收货的话,可以在保安的监督下由仓管员直接在门卫收货入库)。
4.8物质出门后需要返回公司的物质核销:
所有需要返回物质的出具《物质出门证》时,财务部必须在备注栏备注,经办人应按时持原出门单或复印件经门卫确认已进厂意见,部门负责人签注收货属实后,到财务部办理核销手续。属于邮寄方式出门需返回核销的物资,待物资寄回公司时,按以下流程执行:
①如由门卫签收确认情况:首先由门卫核销出厂记录,再将物资移交原出厂经办人,最后出厂经办人凭收货记录到财务部办理核销手续;
②如由原出厂经办人签收确认情况签收确认情况:由出厂经办人凭收货记录,直接到财务部办理核销手续。
按规定应核销但未按时核销出厂物资的,逾期7日至15日的,负激励 元;逾期15日至30日的,负激励 元;逾期30日以上的,按财务确定的物资价值扣罚款。
4.9财务部应加强对不需返回的出厂物资的监控、核对、收款,加强对需返回的出厂物资的跟踪核销工作。财务人员应加强对仓库或车间物资的跟踪和盘点清查工作。
4.10出具《物质出门证》原则上由财务部专人签发,因财务签单人员外出时由财务部值班人员签字方能放行。签发人定期(每月)对出厂物质进行汇总建立物质出厂和返回台账,对需返回的物资进行跟踪并将异常处理结果报总经理室。
4.11物质出厂制单人(或发货人)、财务人员、门卫人员应整理保管好有关单据,门卫至少保存6个月以上,申请单至少保存1年以上,财务人员按会计档案规定年限保管。
4.12产品出厂时门卫必须认真核实《物质出门证》出门日期、
数据、状态,数量不符或未经权责人签字的不予放行,特殊紧急情况必须电话请示权责人征求权责人意见放行,放行后由经办人员在一个工作日内补办签批手续。
4.13违规处理标准:
4.13.1对不按规定办理出厂手续,未造成损失的,对有关责任人予以负激励 元每次,门卫不按照规定放行予以负激励 元每次。
4.13.2对不按规定办理出厂手续,造成损失的,由有关责任人负责全额赔偿。
4.13.3对弄虚作假谎报出厂的,除由责任人全额赔偿外,将按公司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物资出门流程:
5.1物资出厂手续办理流程:
经办人(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核)---总经理室批准--财务人员(备案后)签发《物质出门证》 ---- 门卫(放行出厂)。
5.2需返回时申请核销流程:
经办人(申请)---门卫(确认)---部门负责人(审核) ----财务人员(核销)
6、相关记录
6.1 物质出门申请单(含公司现行的“产品发货通知单”、“零部件发货通知单”、“模具出门申请”等各类申请)
6.2《物质出门证》
公司出厂放行管理制度 第7篇
关于下发《九钢公司物资出厂管理规定》的通 知
公司所属各单位:
现将《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物资出厂管理规定》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物资出厂管理规定》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企业管理 制度建设 管理规定 物资出厂 通知 抄报:公司领导
抄送:股份公司企划部、后勤管理部,各相关方企业。九江萍钢公司党政办公室 2013年3月22日印发
附件
九钢公司物资出厂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物资出厂程序,保护公司财 物,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出厂包括出九钢公司门岗以及九钢公司所委托加工单位的门岗。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物资包括销售产品、副产品、其他含铁物料,新、老厂区间倒运物资,以及对外让售废旧物资、外委修理物资、退货物资、相关方自带进厂物资,九钢公司委托其他单位负责加工的物资等。
第二章 相关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物资出厂归口保卫部管理,负责对出门岗的物资的票证手续及实物检查工作,负责对需执行监装物资的全程监督、检查,负责对违规事件的查处等工作。
第五条 各相关二级单位及受委托方负责对拟从本单位出厂物资的发运与监装工作,在监装人员不齐的情况下不准发货。
第六条 生产部负责物资出厂的协调工作,负责批准新老厂区间以及与委托加工方厂区间的物资流动方向,同时告
知保卫部。
第七条 设备机动部(原燃料退货由原料公司)、物流运输部负责对外让售废旧物资、退货物资的共同监装工作。
第八条 物流运输部负责物资出厂的发运与验收,负责单据的开具、流转、统计、核对工作,负责参与需监装物资的共同监装工作。
第九条 检测部负责对需检验的物资进行检验。自动化部负责对物资进行计量。
第十条 财务部负责根据相关规定开具《出厂放行证》。
第三章 物资出厂准备
第十一条 外销产品、副产品由物流运输部按发运计划开具产品装车单、外销产品发运过磅通知单。
第十二条 让售废旧物资由设备机运部在完成合同签订后办理让售通知单。
第十三条 厂区间倒运由物流运输部开具内部倒运过磅通知单。
第十四条 外发加工的渣料由生产单申报发运计划,由物流运输部开具过磅通知单。
第十五条 委托加工产品发运至九钢由受委托方申报计划,由物流运输部开具过磅通知单。
第四章 出厂物资装车及监装
第十六条 除产品发运、厂区间倒运、加工球团产品发运外,其他出厂物资装车时必须安排监装,未监装或无效监装的,一律不得出厂。
第十七条 保卫部监控中心负责接受监装申请、分派监装任务。各监装申请单位应提前做好监装计划,计算好倒运车辆到达装车地点的时间,至少提前半小时向保卫部监控中心及相关部门提出监装申请。
第十八条 保卫部监装人员及相关其他部门共同监装人员到齐,确认车辆放空后方可开始装车,否则视为无效监装。监装时必须全过程近距离检查,对照装车凭证监装,做到物、证相符。
监装工业垃圾、生产区生活垃圾、工程建设垃圾等可能含铁副产品时,必须确保所装物料中未夹带渣铁、钢渣、氧化铁皮等。
车装好后,保卫部监装人员将车号报监控中心,最后一车监装完成后向监控中心报告。
每装完一车,监装申请单位开具《出厂放行证申请单》向财务部申请开具《出厂放行证》,或开具《出厂放行证(B)》。出厂凭证必须“一车一票”,不得提前签名。
监装时间为每日8:00—17:30,其它时间原则上不予安排。
第十九条 各物资出厂申请单位为主要监装单位,保卫
部、生产部、设备机动部、安环部、物流运输部等为共同监装单位。根据监装物资品种的不同,各单位按以下要求安排人员监装。
炼铁高炉干渣:保卫部1人,炼铁厂部1人、相关车间或班组1人,物流运输部1人。
炼钢热闷池尾渣:炼钢厂负责具体落实现场监装人,保卫部负责抽查监装。
其它工业垃圾:保卫部1人,所属单位厂部及车间各1人。
让售废旧物资:保卫部1人,设备机动部1人,物流运输部1人。
生产区生活垃圾:保卫部1人。
外委修理物资:外委单位厂部、车间各1人,保卫部1人。
工程建设垃圾:建设项目单位1人,保卫部1人。外单位自带进厂物资:外单位对口业务单位1人,保卫部1人。
退货物资:物流运输部1人,设备机动部或原料公司1人,保卫部1人。
第二十条 各单位监装人员应相对固定,监装人本人签名字样应报财务部、保卫部备案。
第二十一条 承运车辆必须严格按规定的行驶路线行
驶。
第二十二条 所有参与物资倒运车辆的车况应符合公司安全环保管理规定。
所有出厂炼钢热闷尾渣必须使用货箱无后档板的货车运输,否则炼钢厂监装人员应当即予以制止。
众邦公司院内所有钢渣、锅铁加工产生物料,除尾渣外卖运输外,其它物料一律由九钢确定的承运方车辆负责厂区间倒运。
第二十三条 众邦公司钢渣加工场内所有物料出厂,必须有保卫部、物流运输部人员到现场监装,除尾渣外,加工后物料的收货单位还要每车派一人押运至目的地。以上三方人员少一方参与,众邦公司不准发货出厂。
第五章 物资出厂凭证与放行
第二十四条 公司船运外销产品(含线材、棒材、板材、坯料等),须凭物流运输部产品站开具的《产品装车单》及磅单(棒材除外)出厂,地销产品一律凭《产品装车单》及磅单出厂。
第二十五条 所有非产品物资必须凭 《出厂放行证》或《出厂放行证(B)》出厂,无证、无票、票物不相符等物资不得出厂。让售废旧物资出厂,还须有《废旧物资让售通知单》。
《出厂放行证》相关单位有权签字人必须将签名字样报财务部备案,《出厂放行证(B)》相关单位有权签字人必须将签名字样报保卫部备案,签名人未备案的,岗亭一律不予认可。
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要加强票据保管,建立领用登记、遗失申报制度,出厂票据不得交由非开票岗位人员(如承运车辆司机)自行填写。票据不慎遗失,应立即向保卫部、财务部报告。所有出厂票据必须字迹、盖章清晰,不得有涂改现象,否则,岗亭不予认可放行。
第二十七条 对持《出厂放行证》或《出厂放行证(B)》出厂的物资,岗亭值守保卫人员应认真验证后留存,并查验票证与实物是否相符,不符的一律不予放行。
岗亭值守保卫人员对查实的票据加盖验讫章,并记录出厂物资单位、数量、品名等,下班前将统计数据向监控中心汇报。当班物资出厂票据,分类整理班后上交。
岗亭值守保卫人员丢失或物资出厂时未收存出厂票据时,应立即向上级汇报,以便保卫部核实处理。
第二十八条 物流运输部配送物资,必须由指定的车辆运输,凭物流运输部开具的配送清单及调拨单出厂。
第二十九条 外委检修物资,必须凭相关单位开具的《出厂放行证(B)》出厂。新、老区倒运物资出厂,需开具公司物流运输部《物资内部倒运单》
第三十条 炼钢厂新、老厂区倒运至众邦公司加工的冷渣,必须凭炼钢厂开具的《出厂放行证(B)》出厂。
第三十一条 各施工单位物资出厂,必须先出具由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公章的物资出厂申请,到保卫部换取有建设项目主管部门、保卫部相关负责人签字的物资出厂清单后,方可凭物资出厂清单出厂。出厂前,岗亭值守保卫人员对照物资出厂清单核对物资无误后,予以放行。
第三十二条 委托加工球团产品出厂凭物流运输部过磅通知单出门岗,物流运输部负责按日统计核对发出数量与实际进入九钢数量。
第三十三条 公司其它物资出厂放行,必须有公司财务部开具的放行证才能放行出厂。
第三十四条 众邦公司院内其它所有货车出厂前,必须向保卫部监控中心一车一报(报车号、货物名称),空车必须翻斗检查,获得监控中心电话许可后方可出厂。
第六章 出厂时间规定
第三十五条 产品出厂不限时间。
第三十六条 非产品物资出厂时间:每年10月1日—次年4月30日的每日9:00——17:30,每年5月1日——9月30日的每日9:00——18:00时。
出厂截止时间半小时前必须停止装车,并立即办理出厂
手续出厂。其它时间内装运该类物资的空车一律不准进厂、重车一律不予放行出厂。
各单位物资紧急出厂,由其主管部门向保卫部提出紧急出厂申请,岗亭值守保卫人员做好有关记录后放行,但次日18:00前,申请单位必须补齐放行手续交出厂岗亭。
第七章 物资出厂线路
第三十七条 外销产品,新区从5号岗亭出厂,老区从2号岗亭出厂;地销产品,新区从4号岗亭出厂,老区从1号岗亭出厂。
第三十八条 非产品物资,新区从4号岗亭出厂,老区从1号岗亭出厂。
第六章 考核
第三十九条 凡未按上述规定执行,出现未办理有效发货手续或在无效监装的情况下装车的,扣罚发货单位1000元/车,单位领导1000元/车。在手续不齐或未按规定监装的情况下保卫部放行出厂的,扣罚保卫部5000元/次,保卫部领导5000元/次,并对责任人调整岗位,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按公司相关制度进行责任追究。
第四十条 接派监装任务而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场的,扣罚当事人500元/次,影响正常发运工作的另扣罚单位领导500元/次。
第四十一条 获批紧急出厂而未在规定时间内补办手续的,扣罚责任单位500元/次,单位领导500元/次。
第四十二条 票据管理不严或审核不严导致物资流失的,按公司相关制度进行责任追究。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情节严重的,除经济处罚外,另上报公司“员工违纪违规处分领导小组”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四条 相关方或受托加工单位违反本规定或不配合检查的,考核10000元/次,造成九钢公司损失的另行追究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二级单位或受托加工单位应制定相应出厂规范细则,九钢公司或职能部门关于物资出厂形成的会议纪要或工作要求与本规定不悖的均有效,视为本规定的补充内容。
公司物品出门管理规定 第8篇
为加强对出厂物资的管理,规范公司物资出厂手续,维护公司资产安全,保障企业经营活动正常开展,特制订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权属于本公司的一切物品及所有权不属于本公司但存放于公司内的一切物品的出门管理,公司员工及外来人员都必须遵守。各种原材料、合同产品、外协件、退货物资、边角废料等均属于本规定的管理范围。
3. 出门物资分类
3.1 按出门性质分为不需返厂的物资出门和需返厂的物资出门2大类。
3.2 根据责任范围将各种出门物资分为A-S共11分类明细及代号详见附件一:《物资分类及出门管理权限对照表》
4. 基本要求
4.1 《出门证》(附件1)是我公司物资出门的唯一凭据。如无信息填写完整的《出门证》,公司范围内任何物资均不得放行出门。
4.2 因特殊原因(如节假日、公休日)无法办理《出门证》但物资急于出厂时,门卫应先电话征询主管意见,获得同意并对出门物资进行检查无误后,方可放行。事后由经办人及时补签出门证,并补交至门卫。
4.3 出门证管理:由公司统一编号印制,一式两联,一联经办人保存、二联门卫保留,每月月初5日内门卫将上月存根转交综合管理部进行存档。
4.4 《出门证》由经办人负责填写,主管负责审批各类物资出厂经办人及主管详见附件一:《物资分类及出门管理权限对照表》;
4.5 出门证经主管签字后生效,有效期为3个工作日(含当日);
4.6 供应商送货或运输车辆到我公司厂内提货,而同车装载有非我公司物资时,门卫在车辆入厂前应详细核对车载物资,并予以登记。车辆出厂时,门卫需详细检查,单据手续完备、证物相符后予以放行。
4.7 外单位到我公司施工所自备的设备、器具,入厂时门卫必须对入厂设备进行详细核对,并予以登记,工程完毕后需出门时,门卫应根据出门证及入厂时所作登记对出门物资进行详细核查,单据手续完备、证物相符后予以放行。
4.8 当经办人和主管出现变动时要及时告知综合管理部,并及时下发变更通知。
4.9 已出厂物资返厂时,负责人协同门卫进行核查,无误后在出门证存根上注明返厂时间,并由负责人和门卫双方签字。
4.10 以下情况需由发货人护送货运车辆出厂:
4.10.1 因一次性发货数量较多或积压等原因致使门卫无法识别或数点时;
4.10.2 提货车辆随车带有非我公司物资且无法辨别或数点时;
4.10.3 到我单位送货车辆,但同车装有大量非我公司物资且无法辨别或数点,此类车辆出厂时需由负责人护送。
4.11 由发货人护送出厂时,护送人应在《出门证》护送人处签字,并注明实际返厂时间。 5. 《出门证》填写规范
5.1 应完整填写部门(提货单位)、物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出门事由(物品类别)、运输车辆牌号、日期和经办人签字。
5.2 需返回本公司的物资出门时,《出门证》需要写明预计归还时间。 5.3 填写《出门证》时应详细列出货物明细、以便核查或追溯。
5.4 如果一次性出门物资种类较多,可将《发货清单》等作为《出门证》的附件。 5.5 凡有附有附件的《出门证》,出门证序号应与附件序号相一致,确保《出门证》与附件(清单)相对应,以免造成混乱。
6. 物资出厂手续办理流程
6.1 不需返回的物资出厂经办人(申请)主管(审批)门卫(核查,证物相符后备案、放行)。 6.2 需返回的物资出厂经办人(申请)主管(批准、备案)门卫(核查、证物相符后备案、放行并将出门证分类存放)返厂(清查、核销)。 7. 职责要求
7.1 综合管理部为《出门证》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物资出门证”的印刷,发放,保管等日常管理工作。
7.2 经办人负责填写合乎要求的《出门证》,并留存一联,保存期限不得低于1年。
7.3 主管负责对物品名称、计量单位、数量、物品类别、出门事由等信息的准确性及合宜性进行审核。不符合准确性及合宜性要求的,一律不予审批。
7.4 门卫应严格进行《出门证》与出门物资的核对工作,严把物资出门关,发现证、物或数量不符、越权开具《出门证》、审批手续不符或《出门证》填写内容不全等现象,一律拒绝出厂,重大情况需及时上报。
7.5 凡出门物资公司门卫应保存一联《出门证》(含附件),并应对出门物资登记成帐,每月月初前5日将上月存根提交综合管理部存档。
7.6 综合管理部负责《出门证》的最终保存管理工作,保存期限不得低于2年,并负责监督健全出门证台帐,。
7.7 综合管理部要定期抽查、核实物资出门管理实施情况,严禁丢失、损坏出门证,确保出门存根、台帐和原始出门证相一致。
8. 考核规定
8.1 发现以下违反出门证管理规定的事项,一经查实,责任部门必须作出书面详细汇报,并将对责任人进行严格处罚:造成经济损失的,将按每人承担经济损失的1/10进扣罚处理;如无经济损失,对每人每次进行50元的失职处分。
8.1.1 超范围开具不属于本部门管辖范围的物资出门证。
8.1.2 无《出门证》或未经主管许可而私自放行出厂的。
8.1.3 对填写内容不齐,审批手续不全,证物不符,给予放行的。
8.2 对弄虚作假、虚填用途谎报出门的,除由责任人全额赔偿外,将按公司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公司物品出门管理规定 第9篇
公司物品出门管理规定
1.目的为维护公司各类资产安全,避免个人在非允许条件下携带公司资产离开公司,提高安全员检查效率,特制订本规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类资产出门的管理,公司员工及外来人员都必须遵守。
3.职责
3.1 经办人负责填写合乎要求的《物品出门证》(参见4.2、4.3管理规定要求),并留存《物品出门证》第一联。
3.2 经办部门负责人负责对物品名称、计量单位、数量、物品类别、出门事由信息的准确性及合宜性进行审核。不符合准确性及合宜性要求的,一律不予审批。
3.3 财务部负责对照《物品出门证》,对出门事由是维修/检修、临时借给其他部门而送出的物品,建立台账,督导经办人按照预计归还时间及时归还。
3.4 行政部当班安全员负责对照第4点管理规定要求,当经办人提供符合填写及审批要求的《物品出门证》,方能放行;负责留存《物品出门证》第二联,以月度为单位将《物品出门证》提交财务部。
4.管理规定
4.1公司范围内各类资产出门,经办人须填写信息完整的《物品出门证》(附件1),经办人、行政部各留存一份。
4.2《物品出门证》签字、审批基本步骤:
经办人完整填写部门、物品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大写)、物品类别、出门事由(出门事由是维修/检修,临时借给其他部门需出门的需要写明预计归还时间)和在经办人签字栏签字。
当班安全员检查确认所携带物品与《物品出
门证》上所注明信息一致,签字放行4.3重要说明:
4.3.1产品销售,经办部门统一为销售部。
4.3.2外协加工类材料,由提出外协加工需求的部门签批《物品出门证》后,携带材料出门。
4.3.3 各部门负责人需指定1-2名代签人告知行政部,当部门负责人不在时由代签人签字,代替部门负责人履行经办部门负责人审批职能。当部门各指定签批人都不在公司时,由经办人致电本部门签批人,保安接听电话得到签批人准予放行的回复时,准予放行。
4.3.4当审批人员出现变动时要及时告知行政部。
4.3.5经办人对维修、临时借给其他部门归还后需到财务部消除台账外借记载。
4.3.6小体积物品,如产品、产品材料,计量单位写成方便清点数目的箱数、盒数为宜。
4.3.7安全员发现所携带物品与《物品出门证》上所注明的信息不相符(物品名称、数量等)或者《物品出门证》填写、审批不规范时,有权不予放行,其物品予以扣留。
5.处罚规定
发现违犯本制度的行为,按照《员工奖罚条例》给予当事人处罚。
本规定从某年1月开始实行。
附件:
1、《物品出门证》
某某某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某月某日
主题词:公司出门管理规定
公司物品采购管理规定 第10篇
为加强公司各项采购活动的管理和控制,明确部门职责,监督和控制不必要的开支,保证采购工作的正常化、规范化,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指的采购包括公司各项固定资产及其附属设备的采购、工程及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采购、低值易耗品和办公用品采购、各种广告和展示设计采购。
第二条 公司所有的采购活动统一由公司指定的相关专业部门负责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总部外派采购员负责公司各类工程及生产所需物资物品和办公用品的采购工作,并及时协调跟进由总部采购的物资物品。
2.公司办公室负责公司所有物资及物品采购的库房管理,以及广告和展示设计、电脑及软件等电子信息设备的采购。
3.总部外派财务人员负责费用审核、报销和账务处理工作。4.其他上述未包括的采购全部由公司指定部门负责执行。第三条 采购申请
1.当部门所需物资物品时,先与仓库管理员核实库内有无所需物资物品。若无,则一律填写公司印制的《物资采购申请表》,写清所购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单位,有特殊要求的在备注栏内注明。
2.需紧急采购的,在备注栏内注明“紧急采购”,以便及时处理。3.采购申请表须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财务负责人审核签字和总经理审批签字后,方可交采购人员进行采购。
4.《物资采购申请表》一式两联,一联由申购部门留存,二联交采购人员实施采购。
5.若撤销采购,应立即通知采购人员,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第四条 采购实施
1.采购人员接到批准的采购申请单后,优先到公司指定的供应商处购买,如指定的供应商无货供应时,必须进行多方比价,1千元以上的物 1 品,应货比三家,做好市场询价记录,择优择廉购买,同时保管好《市场询价记录表》,以供以后参考和审核,保管期限为一年。
2.《市场询价记录表》中应列明所询价比价的单位、价格和联系电话,正常情况下应不低于三家,并注明拟选定的单位。
3.《《市场询价记录表》经财务审核、总经理审批后,向供应商下单并以电话或传真确定交货日期或到市场采购。
4.《市场询价记录表》一式两联,一联由采购员留存(核对用),一联交财务,财务凭审批完成的采购单(或采购合同)为采购员办理借款、打款手续(指需要现金购买或支付一定预付款的;后付款的,一律凭入库单、发票办理)。
5.重要物资、大宗物资的采购,应一律签订购销合同,走合同评审程序,并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审,且作出相关评审记录。
第五条 验收入库
1.所有采购到的物资物品必须办理入库手续,一律填写《物资入库单》,由仓库管理员验收合格签字,或仓库管理员和使用部门人员共同验收合格签字。
2.验收时应查验物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是否和申请的一致,以及物品的质量。数量不符的,一律按不超计划量的实有数量验收入库;存在品名、规格型号不符的,以及质量问题的,一律拒收。
3.《物资入库单》一式三联,一联留存仓库(入账、对账用),一联由采购员留存(对账用),一联由采购员附于报销单据中,以便财务核账所用。
4.当所采购物资物品与计划存在出入时,应及时向总经理汇报,并协调物资物品申购部门,共同协商解决。
第六条 物资物品发放
1.物资物品采购入库后,仓库管理员应及时通知申购部门领取,并办理领料手续,填写《领料单》,双方均签字认可。
2.《领料单》一式三联,一联留存仓库(核账对账用),一联由领料部门保管(核账对账用),一联由仓库管理员月底转交财务(核算成本,冲减库存用)。
3.各部门应依据领料单据,逐级建立物资物品管理台账,尤其是固定资产类,逐级落实管理责任人。
第七条 付款方式
1.物品采购无论金额多少,一律由经办人签字,财务负责人审核,总经理核准签字后方可报销。
2.物料采购付款必须见供应商提供送货单,或有我司开出的入库单、采购定单、收款收据等单据方可结款或开支票。第八条 采购评审管理
1.单项(含综合项目采购,整车和配件采购及整车供应商指定的采购除外)采购金额超过10万元的采购项目,应由相应的采购部门会同有关采购需求部门、财务部门和办公室进行采购听证会或合同评审会,采购部门应会前准备好充足的资料,如项目方案介绍,供应商询价记录或招投标情况,各供应商优惠办法,性价比意见等相关资料。
2.办公室和财务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联合进行市场信息调查,做好市场信息调查记录,对前期购买活动进行评审,做好评审工作总结,报总经理参考。
3.采购价格选定后,采购商品单位价格在5000元以上或采购合同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或有经常供货行为的(一年内有3次以上)应与供货商签定采购合同,广告、展示设计采购应与供应商签订合同。
4.采购合同必须进行合同评审会签,各职能部门对合同的内容和条款逐一进行审查,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合同进行联合会签,并对会签结果负责。只有经过会签同意的合同才能加盖公司的合同专用章或公章。
5、参加合同会签的职能部门:总经理、采购部门、办公室、财务部门、相关部门(如工程部)。合同会签的经办人为相关采购部门责任人。
6.采购活动结束后,采购人员应将采购合同原件交办公室存档,留复印件在财务备案,合同原件保管时限为3年。
7.供应商给予公司现金折扣和销售折让的情况,必须在合同条款中反映。严禁采购人员私自收取或索要供应商回扣、佣金等。一经查明发现,由公司视具体情况给予责任人开除、降职或其他行政处罚。
8.每年年初,由办公室组织,对上的各类供应商进行评审,对价格高、服务差的供应商进行淘汰替换。列出合格供应商名录。评审人员为: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相关部门责任人。
第九条 日常管理职责
采购、保管和财务等人员,应严格落实济南中海集团的相关要求和制度规定。
1.采购员:做好采购市场行情的经常性调查;建立供应商资料与价格记录;做好平时的采购记录及对帐工作。
2.仓库管理员(含工程部工地的临时仓库):严格落实履行物资验收、出入库手续;建立物资物品仓库管理台账,做到账物相符,数量一致;做好日常物资物品卫生整洁、有序摆放;坚持每月一查一清工作。
3.财务人员:凡是没有按上述审批手续审批和流程采购的,财务人员应拒绝付款;做好物资物品的费用结算、账务处理工作;组织人员,每季度对办公室仓库进行一次盘点。
第十条
本采购管理制度,经相关部门会审会签、总经理审批后实施。本制度若与总部制定的相关制度出现冲突,以执行总部制度为准。
公司爆炸物品管理流程 第11篇
(一)爆破器材使用流程
1、提前24小时向项目部报告爆破工程名称、地点、所需爆炸物品数量、品种及现场负责人联系方式。
2、由项目部统计员登记《爆炸物品使用计划登记表》请示项目经理同意并签字。
3、由项目部统计员负责将计划使用爆炸物品品种、数量提前一天上报公司统计部(周六、周日用药需在周五下午4点前上报)由统计部负责与财务部沟通落实汇款事宜;汇款到位后通知项目部统计员可以调度爆炸物品。
4、由项目部统计员与炸药厂家沟通做好送货准备,并将出库品种、数量、送货地点、时间、联系人等信息以短信形式发给供货厂家指定人员。
5、由项目部统计员在爆破前一天晚5点前通知兴城爆炸物品库主任准备送货,说明出库品种、数量、送货地点、时间、联系人等信息,爆炸物品库由库主任负责做好出库准备。
6、爆炸物品抵达作业地点后,由现场保管员与送货厂家和兴城爆破器材库押运员进行清点、交接爆炸物品,经现场保管员确认无误后在送货单位“发货通知单”和“运输送货单”上签字。
7、兴城爆炸物品库送货押运员负责填写《爆炸物品使用签证单》,送货押运员和爆破队现场负责人双方签字确认;将《爆炸物品使用签证单》第三联(施工方留存)一联交给爆破队现场负责人;将《爆炸物品使用签证单》第一、第二联(财会结算和财会存档)两联由送货押运员负责收存并移交库主任,经库主任核对无误后按规定上报项目部财会。
8、由现场保管员负责将现场爆炸物品入库、发放、清退情况及时登记《炸药、雷管台账》、《爆破作业现场雷管、炸药领用登记表》、《爆炸物品现场使用 1
记录簿》与送货单位的运输证、出库传票、条码等信息核对无误,同时与现场指挥员填写的“爆炸物品领取审批单”及安全员填写的“爆破作业现场施工记录和现场爆破记录”的数据和签字人一致无误后操作手持机入库、发放,要求一人操作一人监督,手持机数据必须与手写登记一致。
9、爆破作业结束后,现场保管员当天返回项目部,在项目部统计员的监督下,通过无线平台或民爆信息网及时做好单位卡运输证回缴、手持机数据上报等工作。
10、现场保管员负责将当日爆破队施工地点,爆破器材入库、使用数量以短信形式上报项目部统计员,并将《爆炸物品购买证许可证》运达地公安机关查验一联和《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出库传票、发货通知单原件交给项目部统计员,经项目部统计员核对无误后分别上报公司统计开发部和财务合同部。
1、由各石材厂提前12小时向兴城爆炸物品库主任报告所需爆炸物品品种、数量及爆破装药时间等信息。
2、兴城爆炸物品库主任按照石材厂预计出库数量,结合当日各石材厂爆炸物品剩余情况,做好次日出库计划。
3、兴城爆炸物品库主任将次日出库计划登记《储存仓库爆炸物品出库接听通知登记表》,上报项目部统计员,经项目部经理同意后,负责做好出库准备。
4、爆炸物品抵达作业地点后,由兴城爆炸物品库送货押运员负责填写《爆炸物品使用签证单》,送货押运员和石材厂现场负责人双方签字确认;将《爆炸物品使用签证单》第三联(施工方留存)一联交给石材厂现场负责人;将《爆炸物品使用签证单》第一、第二联(财会结算和财会存档)两联由送货押运员负责收存并移交库主任,经库主任核对无误后按规定上报项目部财会(如甲方不需要或结算后,将第三联收回)。
5、由现场保管员负责将现场爆炸物品入库、发放、清退情况及时登记《炸药、雷管台账》、《爆破作业现场雷管、炸药领用登记表》、《爆炸物品现场使用 2
记录簿》与现场指挥员填写的“爆炸物品领取审批单”及安全员填写的《爆破作业现场施工记录》和《现场爆破记录》的数据和签字人一致无误后操作手持机入库、发放,要求一人操作一人监督,手持机数据必须与手写登记一致。
6、爆破作业结束后,现场保管员当天返回兴城爆炸物品库,在库区保管员或安全员的监督下通过无线平台及时做好单位卡运输证回缴、手持机数据上报等工作。
7、由现场保管员将各石材厂使用爆炸物品数量以短信形式上报项目部统计员。
(二)购买爆炸物品流程
1、南票、兴城爆破队和直属爆破队需提前48小时向项目部上报预计爆炸物品使用数量及爆破地点等信息。
2、由项目部统计员按爆破队上报的爆破计划及受爆单位使用爆炸物品品种、数量等情况划分现场保管员手持机服务范围,合理分配手持机录入爆炸物品购买数量并与单位卡数量相匹配,分别开具电子两证。
3、开具电子两证前需经项目部经理同意,并填写《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许可证》申请表,在民爆信息系统网上提交购买、运输申请;兴城爆破队、南票爆破队负责人和现场保管员各自负责到公安机关审批电子两证。
4、由项目部统计员将公安局审批后的《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销售单位留存一联、运达地公安机关查验一联和《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承运单位留存一联原件和对应的单位卡核对无误后发给指定供货厂家;填写《买卖、进出口民用爆炸物品备案登记表》一式两联(单位留存、县级公安机关留存),并将《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复印件和《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申请单位留存一联原件附后留作公司备案存档;货物运达目的地后在《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备注栏内签注运达收货情况并盖章(加盖统计开发部指定专用的业务专用章)后,由现场保管员或统计员在3日内将《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 3
可证》承运单位留存一联原件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公安机关查验一联附《买卖、进出口民用爆炸物品备案登记表》县级公安机关留存一联一并回交到开证公安机关备案。
5、由项目部统计员按爆破队使用爆炸物品计划,在爆破前一天上报公司统计部(周六、周日用药需在周五下午4点前上报),由统计部负责与财务部沟通落实汇款事宜,按统计部反馈意见调度爆炸物品;
6、爆破作业结束后(货物抵达目的地后),由项目部统计员或南票、兴城爆破队负责人将《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运达地公安机关查验一联)和《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承运单位留存一联)在3日内交回发证公安机关(或转交项目部统计员负责办理);将出库传票、发货通知单原件分别交给统计员和出纳员,经统计员、出纳员核对无误后按规定分别上报公司统计开发部和财务合同部。
7、项目部购买爆炸物品需按公司统计开发部指定供货商(厂家)购买。
(三)现场保管员业务流程 接收(入库)爆炸物品
1、接收厂家送货到现场的爆炸物品:现场保管员根据送货厂家的出库传票、单位卡、运输证、购买证、条码及发货通知单核对爆炸物品数量、品种、规格,如发现与实际不符,立即向现场指挥员报告,并将不同品种爆炸物品的装箱单分别留存一份备查;由现场安全员监督保管员操作手持机入库,入库完成后在厂家发货通知单上签字确认,并收回出库传票、单位卡、运输证、购买证、条码及发货通知单。
2、接收公司爆炸物品储存仓库送货到现场的爆炸物品:现场保管员按送货押运员出具的《炸药、雷管运输送货单》核对爆炸物品品种、数量、规格无误后,如发现与实际不符,立即向现场指挥员报告,在“现场接收保管员签字”一栏确认签字,并将《炸药、雷管运输送货单》两联全部收回。
3、接收厂家直接送货到公司库房的爆破器材:按受爆单位需要的品种、数量,分别由对应的现场保管员进行手持机入库操作,与库区保管员配合核对入库爆炸物品品种、数量、规格、条码等相关信息无误后,库区保管员和操作手持机入库的现场保管员共同在库区《出入库台账》确认签字。
发放(出库)爆炸物品
1、现场保管员按照现场指挥员填写的《爆炸物品领取审批单》向有资质的爆破员发放爆炸物品。当天作业完成后将《爆炸物品领取审批单》第一联“由使用场所保管”一联现场保管员留存;第二联“库房存查入账凭证”一联交给送货押运员移交给爆炸物品库主任存档。
2、按现场发放爆炸物品品种、规格、数量、编码等信息填写《炸药、雷管台账》、《爆破作业现场雷管、炸药领用登记表》、《爆炸物品现场使用记录薄》,由领用的爆破员及安全员核对无误后签字,并由现场指挥员审核签字。爆炸物品清退
1、爆炸物品剩余时,由现场保管员做清退处理,首先与退货的爆破员及安全员核对要清退的爆炸物品品种、规格、数量、编码等信息,核对无误后填写《炸药、雷管台账》,保管员、退货爆破员、安全员签字确认;
2、现场保管员与返货运输车押运员清点核对返库爆炸物品无误后,填写《炸药、雷管运输返库单》双方在“返货人签字”一栏同时确认签字;将两联交给返货运输车押运员做为返库运输凭证,到达库区后将《炸药、雷管运输返库单》交接给库区保管员,双方清点核对无误后,在《炸药、雷管运输返货单》上“接收仓库保管员签字”一栏和库区台账上签字。手持机操作及数据上报
兴城、南票爆破队现场保管员操作流程:
1、现场爆炸物品的接收、发放、清退的手持机操作工作由现场保管员完成,原则:先手写记录、后手持机录入,进行手持机发放和退库操作时应由现场保 5
管员操作,安全员或保管员监督,确保手写记录与手持机录入的数据相一致。
2、数据上报、上报确认及运输证回交工作由现场保管员于当日(特殊情况不超过3日)在项目部统计员监督下完成,并将出库传票、单位卡、运输证、购买证、发货通知单等材料移交项目部统计员保管(用于数据上报的无线信息平台由项目部保管)
直属爆破队(石材厂)现场保管员操作流程:
1、现场爆炸物品的接收、发放、清退的手持机操作工作由现场保管员完成,原则:先手写记录、后手持机录入,进行手持机发放和退库操作时应由现场保管员操作,安全员或保管员监督,确保手写记录与手持机录入的数据相一致。
2、数据上报及上报确认工作由现场保管员于当日在库区保管员或安全员监督下完成(用于数据上报的无线信息平台由爆炸物品库保管)
(四)兴城爆炸物品储存仓库(库区)保管员工作流程
1、按照库主任签字批准的《爆炸物品储存仓库出库接听通知登记表》做好爆炸物品清点、出库准备,登记《炸药、雷管台账》和《炸药、雷管运输送货单》。
2、与送货押运员、司机(应持有保管员、安全员、爆破员证件)核对爆炸物品品种、数量、编码、规格无误后,双方在《炸药、雷管运输送货单》上签字,两联全部交给押运员随车携带。
3、剩余爆炸物品返库,应按照押运员出具的《炸药、雷管运输返货单》与实物核对无误后,将爆炸物品入库并填写《炸药、雷管台账》,库区保管员和返库押运员、司机(应持有保管员、安全员、爆破员证件)在台账上确认签字。
4、负责与直属爆破队现场保管员核对手写台账及登记表,确认使用情况与实际相符后,协助、监督现场保管员进行手持机操作和无线平台数据上报工作;保证一人操作、一人监督,确保上报数据与手写台账数据相符。
5、当日出、入库结束后,负责填写《爆炸物品储存仓库日报表》,经库主 6
任签字后向项目部统计员汇报库存情况。
备注:要求库区保管员在出库爆炸物品时应按照爆炸物品的生产日期及雷管编码排序依次使用。
二、葫芦岛项目部统计员工作职责
1、负责登记《爆炸物品使用计划登记表》和《爆炸物品日进度表》。
2、负责与公司统计部沟通汇款情况,符合条件的,通知厂家和兴城爆炸物品库按计划送货。
3、负责汇总计划爆破施工地点和使用爆炸物品品种、数量等信息,将情况报告项目经理同意,负责在民爆信息网上开具电子两证。
4、负责每天汇总各爆破现场保管员手持机库存和爆炸物品库实物库存及手写台账库存,保证手持机库存和库房实物及手写台账库存相一致。
5、负责无线信息平台管理,协助、监督兴城、南票爆破队现场保管员操作无线信息平台数据上报和上报确认工作。
6、负责收集、审核、整理《爆炸物品领取审批单》、《炸药、雷管运输送货单》、《爆破作业现场雷管、炸药领用登记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许可证》出库传票、发货通知单、爆炸物品使用签证单,按要求分别上交公司统计部和财务部。
7、负责向公司统计部上报爆炸物品日进度情况和《爆炸物品使用月报表、年报表》。
8、负责爆破作业人员证件申请、注册、变更及证件的保管、登记、档案管理工作。
9、负责各受爆单位档案管理及备案等工作。
10、完成项目经理和公司统计部交给的其他任务。
三、葫芦岛项目部现场安全监督员职责
现场安全监督员在安全监督长带领下做好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认真履 7
行以下职责。
1、检查、监督爆破作业人员持证(佩戴胸卡)上岗及履行职责情况,禁止无证人员接触爆炸物品。
2、检查、监督爆炸物品储存箱存放在安全位置,落实双人双锁制度,禁止单人单独操作爆炸物品。
3、检查、监督爆炸物品发放、使用、起爆现场按规定设置警戒岗哨及警戒旗(线),禁止未设置警戒情况下开始爆破作业。
4、落实爆炸物品谁认领、谁使用的原则,严禁转交他人保管、使用,杜绝爆炸物品流失。
5、落实爆炸物品发放、使用、保管及安全检查记录制度,做到记录清楚,签字齐全,流向清晰。
6、落实剩余爆炸物品返库制度,禁止爆炸物品在现场过夜存放,杜绝私存、私藏爆炸物品。
7、树立为受爆单位服务思想,防止态度生硬,方法简单,禁止刁难客户。
8、管控爆破作业现场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情况。
公司物品放行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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