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盘古文库-分享文档发现价值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广州风险投资发展

来源:文库作者:开心麻花2025-10-111

广州风险投资发展(精选3篇)

广州风险投资发展 第1篇

自熊彼特提出“技术创新”理论以来, 索罗、曼斯菲尔德、缪塞尔等人对技术创新问题作了大量的研究。风险投资的研究则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才逐渐兴起, 理论成果也极为丰富。虽然在技术创新和风险投资两大领域有关研究已相当深入, 但有关风险投资与企业技术创新关系的研究成果却相对较少, 也不够深入。国外的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风险投资者通过何种手段来控制投资风险以获得投资收益, 以及风险投资对企业技术创新的资金支持等方面。Sahlman (1990) 指出, 风险投资家可以通过多种机制有效地降低风险资本市场信息不对称程度;MacMillan, eatl. (1985) , Quindlen (2000) 等认为, 风险投资家对风险企业 (或项目) 的选择强调风险企业的产品或技术独占性以及人员素质;Moore (1994) , Oakey (1984, 1995) 等认为, 高科技企业 (尤其是处于早期成长阶段的企业) 面临的最重要的问题来自于融资约束。国内已有研究成果主要是从宏观制度层面上研究风险投资与技术创新的关系。辜胜阻等 (2001) 提出, 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是以高科技产业为代表的新经济的发动机;张剑平 (2003) 认为发展风险投资对推进国家技术创新体系的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中心课题组 (1998) 认为我国科技与资本的结合, 存在着政策环境、体制环境和金融环境三大障碍:吴敬琏 (2002) 提出风险投资需要通过适当的制度安排才能获得成功:袁庆明 (2003) 强调了制度创新对技术创新起着先决性的作用。国内缺乏风险投资对企业技术创新的微观层面的研究, 专门就地方风险投资对企业技术创新的作用研究就更少。偏向微观层面的主要有:孟宪昌 (2003) 从金融与产业相互支撑和相互依赖的角度, 探讨了风险投资与高技术企业之间相互融合的关系;吕炜 ( (2001) 从微观层面上就风险投资与技术创新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有益的探讨。但只是从产权角度对两者之间的关系进行了论证;何伟 (2005) 探讨了风险投资与高技术创业企业技术创新之间的内在关联风险投资对创业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技术创新动力的作用机制, 并结合宏观的制度环境, 分析风险投资支持背景下的创业企业技术创新模式;谢林林 (2008) 通过分析风险投资对企业技术创新作用原理认为, 风险投资具有对企业技术创新动力作用。

技术创新是经济增长的源泉。实践中风险投资对技术创新作用却异常精彩。风险投资对技术创新的作用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表现有显著差异, 对这些地区经济增长产生不同影响。

风险企业的技术创新在稳固美国技术领先地位上起了主要作用。而风险企业的技术创新不能不与风险投资联系在一起。美国前总统科技顾问基沃斯曾指出“至少50%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其发展过程中得到过风险投资的帮助。”风险投资造就了美国硅谷数万高新技术企业欣欣向荣的局面;高科技明星企业如Intel、Microsoft、Yahoo在创立期均得到过风险投资, 使其通过技术创新得以发展壮大。一份对美国500家由风险资金支持而发展起来的企业的调查表明①, 1991年至1995年间, 这些企业投入新技术和产品开发的资金平均高达1220万美元, 科研开发预算的增长率是《财富》500强公司的3倍, 两者在科研开发上的人均投入额之比为3:1。Kortum和Lerner (1998 ) 以美国20个产业30年来的数据为样本②, 对风险投资与创新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统计分析。结果显示, 虽然近几年投向R&D领域的风险资本比例平均不到3%, 但风险投资的增加仍然较为显著地带来某一产业中专利发明数量的增加, 其对产业创新的贡献率达到15%。英国前首相撒切尔夫人指出“英国与美国相比, 并非落后在高新技术方面, 而是落后在风险投资机制上。”日本在反思近年来落后的原因时, 也将其国际竞争力下降部分归于风险投资机制不健全。

广州是我国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 但近年来受到资源、环境等条件制约, 发展后劲已显不足。广州风险投资、企业技术创新处于怎样状况, 风险投资在广州企业技术创新中发挥了什么作用, 广州应如何发展风险投资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等问题值得我们深入探讨。

2 广州风险投资发展及其对企业技术创新促进作用

2.1 政府主导风险投资, 企业技术创新资金投入主要依靠政府和企业自筹

2.1.1 广州风险投资由政府主导, 金融机构贷款、金融市场融资及担保涉足风险投资处于起步阶段。广州风险投资机构主要有广州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广州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建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等, 它们几乎均由政府出资设立。广州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亿元, 投资资金由广州市政府筹集;广州科技创业投资 (基金) 有限公司是政府发起设立的公司型基金,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3亿元, 由海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广州开发区建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由广州开发区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国有企业) 出资设立;广州融科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国有独资, 注册资金人民币300万。政府主导风险投资还体现在巨资建立各类创业服务机构和科技园区上。广州拥有全国高新区中首家启动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建设、建设方案率先通过科技部专家论证的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区, 建立了多个科技园区:1991年经国家科委批准成立的黄花岗科技园 (2006年组建成立了广州黄花岗信息园) , 园区先后被授予国家信息服务业示范园、广东省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基地;1999年建立留学人员广州创业园, 现已是国家科技部、教育部、人事部和外国专家局联合认定的国家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示范点, 也是广东省惟一的国家级留学人员创业园以及广州国际生物岛、南沙资讯科技园、广州创意产业园等。建立了多个企业孵化器:2001年4月设立的广州火炬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是科技部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1991年成立广州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是广州市政府创办的第一家科技企业孵化器, 也是广东省首家“国家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2000年12月由广州市政府和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共同投资1.8亿元组建广州国际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等。但由于近年来广州融资担保体系、资本市场还处于逐步建设阶段, 广州金融机构、资本市场、担保业对企业技术创新的资金支持、涉足风险投资服务都还处在尝试阶段。

2.1.2 企业技术创新的资金投入主要依靠各级政府基金或计划的支持和企业自筹, 风险投资比例极低。政府拨款是广州市科技发展基金的主要来源③。至2005年底, 政府拨款累计24782.4万元, 占基金总额的68.1%科技发展基金组成比例 (见图1) 。

2005年广州市科技局组织实施了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调查工作, 调查范围包括经国家科技部历年批准、2005年仍在实施的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调查结果显示④, 2005年, 广州市实施的394项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到位资金291896.7万元。其中生产应用与产品化类项目到位资金占当年到位资金总额的57.62%, 70%以上的当年到位资金分布在企业或企业所属科技机构。到位资金中来自政府资金20166.5万元, 占6.91%, 企业资金148736.7万元, 占50.96%, 其余资金分别来自事业单位、金融机构贷款、国外及其它途径。除了国家级计划项目或基金, 广州企业还从省市区设立的各类基金或计划取得资金支持, 主要有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广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广州市留学生创业资金项目、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资金项目、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扶持基金等。

2.2 风险投资发展相对落后, 难以发挥对企业技术创新的促进作用

2.2.1 政府主导使风险投资发展处于相对落后状态, 难以发挥对企业技术创新的促进作用。与国内先进地区北京、上海和深圳相比, 广州风险投资行业发展有较大差距。广州市早在2001年就出台了《广州市促进风险投资业务发展若干规定》, 以鼓励设立和发展风险投资机构, 鼓励融资担保机构、科技评估机构等中介服务机构从事风险投资相关业务, 为风险投资提供服务。但时间过去近8年, 广州的风险投资机构发展缓慢, 创业投资机构不到30家, 只有广州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广州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建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等在广州较有影响。我国风险资本量的82.70%集中于北京、上海和深圳3个地区⑤。2005至2007年, 风险资本总量占全国风险资本总量比例, 北京地区分别为31.2%、45.5%、36.8%, 保持领先地位;上海为11.2%、15.6%、28.8%, 保持稳定增长;深圳为17.3%、5.8%、17.1%, 虽有起伏仍然站第3位, 所占比例较高。中南地区 (包括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 (不含深圳) 、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6省) 为11.0%、8.1%、2.5%, 逐年下降, 所占比例极低⑥。

广州风险投资发展相对落后首要原因是政府主导的发展模式。政府主导模式在风险投资业发展初期, 确实能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是, 随着时间的推移, 其非市场化的运作的负效应将超过正效应。 (1) 政府主导型风险投资未能有效动员社会资本, 资金来源狭窄, 因而其对企业技术创新资金支持十分有限, 不利于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提高。 (2) 政府主导型风险投资不利于培养和造就大批职业风险投资家, 风险投资经理通常并不具有职业风险投资家的专业技能, 难以帮助企业管理人员更好地经营企业, 尽力帮助企业技术创新取得成功。 (3) 政府主导型风险投资使政府成为风险投资的主要承担者, 不能有效分散风险, 结果是政府部门往往会依据自己的意愿直接干预投资运作的流向和规模, 常常把本应投资于高技术创业企业的资金挪作他用, 背离风险投资初衷。 (4) 政府型风险投资缺乏一套将风险投资经理的责任、利益与投资项目运作成败和收益挂钩的市场化激励约束机制, 风险投资经理缺乏足够的动力去跟踪和管理企业技术创新项目, 故难以形成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制度安排。广州政府主导型风险投资发展模式造成广州风险投资发展相对落后, 对企业技术创新促进作用难见其踪。

2.2.2 主要依靠政府投入和企业自筹资金使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严重不足, 企业技术创新不够活跃。

广州企业技术创新资金投入不足。广州研究与发展经费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均处于较低水平 (见表1、表2) 。广州市大中型工业企业存在研发投入强度偏低、新产品效益不高、技术消化吸收能力不足等问题⑦。2007年, 广州市大中型工业企业R&D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为1.1%, 远远低于目前世界发达国家2.5%~4.0%的水平。2007年广州市技术消化吸收经费占技术引进经费的比重仅为1.5%, 技术引进与消化吸收的资金比为1∶0.01, 在日本等发达国家是1∶3, 相差甚远。这样的消化吸收强度只能应付技术的应用, 谈不上仿制和二次创新。2007年, 广州市大中型工业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占其总销售收入比重仅为17.2%。因经费不足, 产学研结合仍很薄弱, 企业难以利用广州高校、科研机构众多、科研技术成果丰富的有利条件。2006年, 广州市大中型工业企业对研究院所和高校科技经费外部支出仅0.99亿元, 占科技经费支出总额比重仅为0.9%。

%

%

广州科技发展投入远落后于深圳也反映出广州企业技术创新资金投入不足。科技投入中很大一部分是直接用于技术开发与应用, 且大部分为企业投入, 故一地区科技投入状况也能反映该地区企业技术创新投入状况。广州市在财政投入、研究与发展经费支出和科技活动经费支出等3个指标上都大大低于深圳, 反映出广州企业技术创新资金投入的差距⑨。

企业技术创新投入不足导致企业技术创新不足。有关统计资料显示, 广州企业技术创新不够活跃。2004~2006年间 (11) , 广东大型工业企业中有74.4%的企业开展了技术创新活动, 中型企业和小型企业的比例分别为48.0%、44.0%。而广州市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统计数据显示 (12) , 广州企业技术创新活动落后于全省平均水平。2004年末, 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开展科技活动的有500个, 占8.9%。在大中型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中, 开展科技活动的企业法人单位所占比重为30.9%, 小型企业法人单位中开展科技活动的仅占6.3%。2007年广州市大中型工业企业共748家, 开展科技活动的大中型工业企业有260 家, 仅占大中型工业企业总数的34.8% (13) 。

2.2.3 广州风险投资、企业技术创新相对落后的后果具体体现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差距上。2007年广州市规模以上工业高新技术产品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为32.08%。深圳2006年这一比重已达52.8% (14) 。深圳先后培育出华为、中兴、环球数码等一批具有较大规模、实力较强的国内外知名大型高新技术骨干企业。而广州市则缺乏国内外知名大型高新技术骨干企业的带动。广州与深圳相比, 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不仅差距较大而且进一步扩大。2004~2007年, 广州与深圳高新技术产品产值之比, 从2004年的45%下降到40%左右。 (见表6)

资料来源:2004、2005、2006、2007年《深圳市统计公报》 (16) 、2005、2006、2007年《广州统计年鉴》 (17) 及2007年《广州市统计公报》 (18)

3 广州应如何发展风险投资促进企业技术创新

从上面分析看出, 广州风险投资相对较落后, 企业技术创新投入主要依靠政府投入与企业自筹资金, 投入严重不足已导致企业技术创新不足, 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相对落后。广州应加快发展风险投资, 促进企业技术创新。

3.1 转变风险投资发展模式

从风险投资发达国家 (特别是美国) 或地区 (如台湾) 成功经验看, 都是通过以政府资金为引导、民间资本为主体、政府与民间共担风险的风险资本筹集机制为基础建立起有效驱动企业技术创新的市场主导型风险投资模式。广州作为我国改革开放最早、经济持续高增长地区之一, 民间资本雄厚。“十五”期间广州居民储蓄存款年增长率达到17.54%, 近2年超过10%, 2006年储蓄存款余额达到5562亿元 (19) 。广州居民投资意识较强, 不少富有冒险精神;广州是华南地区经济中心, 具有较强投资吸引力。截至2007年底 (20) , 广州市累计吸收来自117个国家和地区的外商直接投资项目18255个;世界500强大企业累计已有160家进入广州, 共设立348个项目, 投资总额135.48亿美元。使广州风险投资从政府资金为主向民间资本为主的资金筹集模式转变成为可能。资金供求关系的变化为风险投资较大规模资金筹集提供了条件。

3.2 既要发展本土风险投资机构, 又要大力引进外来风险投资机构

针对广州风险投资机构过少过小现状, 广州应大力发展本土风险投资机构, 同时应像招商引资那样大力引进风险投资机构。在发展本土风险投资机构方面, 关键是解决体制问题。现在 90%的本土风险机构是国有的, 甚至就是政府部门和国有大集团办的。国有的风险投资机构没有办法提供与市场接轨的用人机制、激励机制、监督机制。必须要按照市场化、国际化的做法去发展本土风险投资机构。在引进风险投资机构方面, (1) 积极与北京、上海、深圳等国内风险投资发达地区联系, 学习他们发展风险投资的经验, 并争取这些地区有实力的风险投资机构进驻广州, (2) 大力吸引国际性风险投资机构来广州发展业务。按风险投资的特点, 外资的风险投资投资我国的创业企业, 不控股;一般风险投资基金的周期是8~10年, 最后一定要退出。因此, 在本土风险投资机构对风险投资管理与操作还比较陌生时, 国际风险投资机构的进入不仅有利于带动本土风险投资业发展, 壮大广州风险投资业, 也有利于广州创业企业的发展。

3.3 制定有利于发展风险投资的政策措施

鼓励企业、金融机构、个人、外商等各类投资者积极推动和参与风险投资事业的发展。我国已从法律上建立起多样化的市场准入制度, 包括:依据《公司法》设立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型创业风险投资公司, 依据《有限合伙法》设立创业风险投资合伙企业、依据《信托法》设立创业风险投资集合信托计划、依据《中外合作企业法》设立“平行基金”、依据《创业投资企业管理办法》设立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等。但从广州实际情况来看, 拓宽市场准入渠道, 吸引各类投资者参与风险投资任重而道远, 广州必须有对风险投资活动以及各类机构和个人对风险投资机构投资的扶持政策。

3.4 借鉴试点地区经验设立风险投资引导基金

2006年苏州、中关村、上海张江、山西省等地成功设立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 2007年天津滨海新区管委会与国家开发银行双方共同签署设立天津滨海新区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天津滨海新区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主要采取“母基金”方式运作, 主要投向商业性创业风险投资基金, 不投或少投具体项目, 以发挥引导基金的多次放大效应。按照引导基金出资比例平均为20%计算, 商业性创业风险投资基金的总规模可达100亿元以上, 若商业性创业风险投资基金的平均出资比例仍为20%, 则可向高科技、高成长性企业提供直接股权投资500亿元以上。

3.5 建立风险投资金融支持体系

发达国家或地区风险投资业取得较快发展的根本原因是建立以风险投资为核心的, 以银行资本、保险资本积极参与的, 包括多层次资本市场为背景的金融支持体系。这样的风险投资金融支持体系, 既能促进风险投资发展, 保证风险资本总量的扩张, 又能对银行和保险资本参与风险投资有保险作用, 促使银行和保险资本积极参与。以美国为例, 政府采取创新型的金融政策和杠杆设计, 带动了3~10倍的银行和保险资本金的参与, 使得风险资本得到真正的扩张。我国《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为银行信贷资金进入风险投资提供了政策依据。广州拥有5562亿元人民币的储蓄, 并且有着近5000亿元的存贷差 (21) , 由于缺少杠杆的作用, 巨额资金无法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同时, 保险业同样存有大量的保险资本处在闲置状态之中, 如果能够进行金融工具的创新, 将闲置的保险资本引入参与到风险投资的行列, 将使风险资本得到有效放大。所以尽快建立风险投资金融支持体系将有利于广州风险投资业发展。

3.6 大力发展资本市场

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基础上建设证券场外交易市场。风险资本退出需要通畅的渠道, 发达的资本市场是基本条件。产权交易市场是经济体制改革的特殊产物, 产权交易市场一出生就带着区域性的特征。在目前产权交易所的基础上成立场外交易市场, 把中国独有的产权交易所和西方普遍存在的柜台交易结合起来, 是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基本趋势。2006年1月, 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代办转让系统试点落户中关村, 俗称“新三板”。其目的就是为已经过股份制改造但又不能达到在一板或二板上市的中小企业公司提供股份转让融资的平台, 使之通过该系统顺利进行融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代办转让系统是指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借助证券公司代办股权转让系统, 通过股权出 (受) 让项目公告、信息发布及入场撮合交易等服务手段, 结合股权托管登记等措施, 促进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通过系统进行合法、快捷、安全、高效地转让。由于主板、中小板、创业板都需要企业公开发行股票并实现流通 (即上市) , 即使是上市门槛较低的创业板, 其要求也异常苛刻。这就意味着企业必须具有一定的综合能力方能达到上市要求, 而一些综合实力较弱的中小型企业则需要另辟蹊径实现其股份转让和融资的目的。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展良好, 为广州进一步建设证券场外交易市场奠定了基础, 广州应抓住机遇建设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代办转让系统。

参考文献

[1].何伟.风险投资与高技术创业企业技术创新[D].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2005

[2].潘焕学, 钱军, 秦涛.风险投资运行机理与操作实务[M].经济科学出版社, 2006

广州市南沙区投资优惠政策 第2篇

(1)“五免五减半”。对从事能源、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如港口、铁路、公路、电站等)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如其投资经营期在15年以上,从获利起可以享受“五免五减半”政策(即头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两免三减半”。外商投资的生产性企业(含带项目在成片土地上从事基础设施建设的外商投资企业),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一免二减半”。外资银行、外资银行分行、中外合资银行及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外国投资者的资金由总行拨入的营运资金超过1000万美元、经营期限在10年以上的,经金融机构申请、税务机关批准,其经营业务所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从开始获利起,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和第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4)两类企业减税。外商投资举办的产品出口企业,在依照国家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举办的先进技术企业,依照国家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仍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可延长三年(上海为二年)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5)新办高新(先进)技术企业,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批准,从投产起,二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之日起,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出口产品的产值达到当年总产值70%以上的,经税务机关核定,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认定先进技术企业,在享受“二免三减半”后,经税务机关核定,可在第六至八年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6)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计算机软件产品,2010年前可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产的集成电路产品(含单晶硅片)2010年前可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即征即退。

(7)在中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的外商而有来源于区内的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除依法免征所得税的外,都减按1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其中提供资金、设备条件优惠或者转让技术先进的,经政府批准,可给予更多的减征或免征优惠。

(8)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可免征地方所得税。

(9)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分得的利润汇出境外,免征汇出额的所得税。

(10)外商投资者从其投资者将从企业中分得的税后利润再投资于企业和开发区其它企业,期限在5年以上的,可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纳所得税税款的40%。如再投资举办、扩建的企业属产品出口或者先进技术企业的,可全部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税款。

(11)外商投资企业在区内新建或购买的房屋,自落成或购买之日起,免征房产税三年,高新技术企业免征房产税五年。

(12)外商投资属《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的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的机器设备、零部件、建筑用建筑材料以及安装、加固机器所需材料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1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外商投资项目,其产品内外销比例除涉及进出口许可证和配额制度管理的以外,可自行确定产品内外销比例。

(14)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设备技术、工艺水平先进或投资额较大的外商投资项目,给予优惠的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

(15)设立南沙风险投资公司,对重大外商生产性项目试行股权投资。经区建设指挥部批准,可由风险投资公司作部分出资,按外商要求兴建专用厂房,持有该项目一定股权,待该项目运营成熟后以一定价格退出。

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 第3篇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2〕17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电子政务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05〕11号)有关规定的精神,做好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申报和管理,进一步规范、明确和加强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的全过程管理,提高信息工程项目建设的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管理范围及原则

(一)凡由市财政投资建设的,投资额在20万元以上的信息化项目,均适用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信息化项目,是指以计算机、通信技术及其他现代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的信息网络建设、信息应用系统建设和信息资源开发等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工程项目。

(三)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必须符合广州市信息化发展规划,并遵循统筹规划、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和安全保密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信息基础设施,避免重复建设。

二、广州市财政局是本市财政资金的管理部门,负责信息化项目的预算、结算审查和竣工财务决算审查;广州市信息化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信息办)是全市信息化建设的主管部门,负责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的统一规划、项目概算审查、综合协调、监督管理和验收评价。

三、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程序

(一)编制项目建设方案和项目概算

各项目单位要围绕业务需求,依据《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中办发〔2002〕17号)、《电子政务工程技术指南》(国信办〔2003〕2号)、《电子政务标准化指南?总则》(国标委高新〔2002〕42号),顺应技术发展趋势,遵循实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先进性、可扩充性、易维护性和开放性等原则,编制项目建设方案。具体编制要求和格式另行发文。

(二)项目审核

各项目单位编制项目建设方案,一式三份报送市信息办审核。市信息办在收到项目单位递交的项目建设方案后13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或修改完善意见;项目建设方案初审通过或项目单位的修改稿再审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市信息办组织专家就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及项目概算的合理性进行评审;项目建设方案通过专家评审后,市信息办形成书面审核意见送市财政局,并抄送项目单位。具体审核流程见附件。

(三)财政审批

各项目单位根据市信息办审核意见,将审核通过的项目纳入财政项目库,并向市财政局申请预算。市财政局根据市信息办审核意见结合财政资金情况安排项目经费。

(四)政府采购

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根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进行政府采购。项目单位根据市信息办的项目建设方案审核意见和市财政局审批的项目经费,办理政府采购有关手续。

(五)监理

根据信息产业部《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暂行规定》(信部信〔2002〕570号),使用财政资金建设的信息化项目必须实行监理。项目单位必须根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对监理项目进行采购,并选定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项目监理。

(六)验收和绩效评价

项目完成以后,项目单位应向市信息办提出验收申请。市信息办会同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对完工项目进行验收(具体验收办法由市信息办另行制定),并建立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制度。市信息办根据有关规定,对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开展绩效评价,评价结果送市财政局备案。

(七)项目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

项目由市信息办会同市财政局组织综合验收,并建立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的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制度(具体结算和竣工决算办法由市信息办会同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四、本办法由市信息办、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附件: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流程(略)

发布部门:广州市其他机构10月13日(地方法规)

广州风险投资发展

广州风险投资发展(精选3篇)广州风险投资发展 第1篇 自熊彼特提出“技术创新”理论以来, 索罗、曼斯菲尔德、缪塞尔等人对技术创新问题...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内容为doc格式

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

确认删除?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