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参加社会保险须知
第一次参加社会保险须知(精选6篇)
第一次参加社会保险须知 第1篇
参保须知
一、业务流程
1.在服务大厅参保登记窗口登记注册,拷贝参保程序、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表》等参保资料;
2.到地税大厅申领医保电脑编号后,带单位营业执照到工伤科窗口核定工伤保险费率;
3.带填写好的相关表格在参保登记窗口办理参保软件注册手续;
4.每月10日以后交回参保资料和报盘数据(使用U盘),审核合格,次月办理缴费手续。
二、提交资料
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或其他核准的文件执业证件;
2.地税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
3.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4.财政拨款单位提供编制册;非财政拨款单位提供上单位工资报表;
5.上月工资表;
6.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享受副县、副高以上待遇的人员需带证明材料(任职文件或证书);
7.社会保险登记表和申报表。
注:以上材料均为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东软联系电话:******
第一次参加社会保险须知 第2篇
参保单位办理登记手续流程
参保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申请社会保险登记,建立单位缴费信息数据库。
1、办理所需材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式二份);(2)事业单位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一式二份);(3)社会团体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一式二份);(4)国家机关持单位行政介绍信复印件(一式二份);
(5)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布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复印件(一式二份);
2、填报报表:《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表一)
3、办理时间:每月5日至25日
4、办理流程:单位携带所填报表及相关资料办理。
参保单位办理注销手续流程
参保单位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其他情况时需办理单位注销手续。当单位注销后将无法恢复为正常缴费,并无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故单位在办理注销前必须确保支付金额已全额到帐。
1、办理所需材料:
(1)单位提供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被吊销营业执照等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
(2)办理注销月的上月银行托收单。(3)《社会保险登记证》。
2、填报报表:《撤户申请表》
3、办理时间:每月5日至25日
4、办理流程:参保单位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社会保险缴费义务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时,参保单位应填报《撤户申请表》及相关文件和材料,社保中心查询无欠费后,经稽核办公室进行审批后,社保中心予以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并收回《登记证》。
社会保险(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参保单位信息变更
参保单位发生社会保险登记信息变更时,应当自登记信息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手续。如需变更有关银行信息,必须在当办理变更手续。
1、办理所需证件和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 工商营业执照或有关机关批准变更证明;
2、填报报表:《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变更表》(表一-1)
3、办理时间:每月5日至25日办理
4、办理流程:参保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变更时,应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变更表》(表一-1)并附相关材料,社保中心根据相关材料予以变更。因单位信息变更事项涉及《社会保险登记证》内容的,需要重新打印《社会保险登记证》,但社会保险登记证号不予变动,原《社会保险登记证》收回。
注:缴费专户信息变更时,除按上述要求办理外,还应先到社保中心领取《北 京市社会保险缴费专户开户(变更、注销)通知》,于3日内到开户银行办理缴费专户信息变更,并持回执到社保中心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社会保险(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参保人员增加
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分为两类,一类为从未参加过社会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新参保人员),另一类为在调入本单位时曾参加过社会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转入人员)。
1、新参保人员增加
(1)办理所需材料:本市人员提供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外埠人员提供户口本复印件(首页及本人页)。
(2)填报报表:《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表十一);《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表二)
2、办理转入人员增加:(1)填报报表:《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表十一)
3、办理时间:每月5日至25日
4、办理流程:单位携带所填报表及相关资料办理。
社会保险(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参保人员减少
1、参保人员在本市内转移减少或停止缴费: 由本单位调出,转入其他单位或因各种原因停止缴费的正常缴费人员(如暂时无单位接收、失业人员等)。
(1)填报报表:《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表十二)
(2)办理时间:每月5日至25日(20前办理减少手续需携带银行托收单复印件)。
(3)办理流程:单位携带所填报表及相关资料办理。
2、参保人员跨省市调动(转往外省)。
⑴ 办理所需材料: 接收经办机构的帐号和行号(需接收机构盖章)。⑵ 填报报表:《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表十二)。
⑶ 办理时间:每月5日至25日(凡是以银行托收方式缴交费的,20日前办理减少手续需携带银行托收单复印件)
⑷、办理流程:参保单位应填报《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表十 二)办理减少手续。
社会保险(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参保人员个人信息变更
1、办理所需材料:
(1)变更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与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关的重要信息需提供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批准材料。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变更姓名、身份证号、出生日期、性别时提供)。(3)身份证及复印件和户口簿及复印件(变更缴费人员类别、户口性质时提供)。
(4)变更其它个人信息时,需提供相关证件及复印件。
2、填报报表:《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变更表》(表二-1)。
3、办理时间:每月5日至25日
4、办理流程:参保单位办理个人信息变更时,应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变更表》(表二-1)并附相关材料,社保中心审核后给予变更。
社会保险收缴月报
1、申报时间:每月5日至25日(缴纳现金或支票的单位申报时间为每月 22日-25日)
2、填报报表:《北京市社会保险费缴费月报表》(表七)
3、办理流程:参保单位应填报《北京市社会保险费缴费月报表》(表七),办理申报手续。
社会保险(养老、失业、工伤、生育)补缴手续流程
1、办理所需材料:(补缴历年需持以下任意一种)(1)劳动监察部门出具的责令改正通知书(复印件);(2)劳动仲裁部门的裁决书或法院出具的判决书(复印件);(3)稽核办公室审批证明。
2、填报报表:《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表四)和《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汇总表》(表五)
3、办理时间:每月1日至15日
4、补缴要求:(1)、于每月15日前缴费(现金或支票),否则系统将补缴数据视为无效,自动删除;
(2)、根据系统要求,每一单位每月只允许办理一次补缴业务;(3)、补缴金额必须全额缴纳;
5、办理流程:单位携带所填报表办理。(如遇历年补缴,还应提供劳动行政部门、法院等相关材料。)
参保单位归还欠费办理流程
1、填报报表:《北京市社会保险费欠费单位还款表》(表十)
2、办理时间:每月1日至15日(交费方式:现金或支票,遇节假日不顺延,收费至下午15:30)
3、办理流程:因各种原因造成参保单位未能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时,参保单位应填报《北京市社会保险费欠费单位还款表》(表十)办理还欠手续,然后到社保中心财务窗口办理缴费手续。
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
缴费比例:单位:20%;个人:8%。失业保险
缴费比例:单位:1.0%;个人:0.2%。(农民制合同工个人不缴费)工伤保险
缴费比例:根据不同行业的风险高低制定相应的行业费率。生育保险:
缴费比例:0.8%(单位缴费,参保范围:本市职工、外地职工需有北京市居住证)
社会保险基数采集
每年3月份办理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采集、核定工作,请参保单位于3月初到社保中心收缴部门办理手续。
崇文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我国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情况探析 第3篇
经过十多年的努力, 参保人数增加, 社保基金规模扩大, 待遇水平相对提高, 更重要的是逐步把农村人口、农民工、自由职业者等纳入到社会保障制度的保障范围, 建立专业化、社会化、法制化社会保障体系, 充分发挥社会保障制度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功能。农民工就业所在地的社会保障现状呈现以下几个特点:首先, 农民工的参保率低、退保率高成为普遍现象。其次, 农民工对医疗保险可望不可求。再其次, 农民工不公平待遇突出表现为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缺失。最后, 工伤保险待遇很难得到支付。
一、农民工对参加社会保险的理性选择
1.农民工对参加社会保险的完全理性选择。 (1) 获得工资收入是农民工的理性选择行为的基本依据。在市场经济中, 需求决定供给, 而在政府准公共品农民工社会保障, 城市农民工自身对社会保障制度没有形成“有效需求”。对于企业是否为自己缴纳各种保险费的要求比较低, 农民工参保意识比较淡薄。然而, 由于从事行业性质不同, 所面临的各种生活风险是客观存在的, 因此他们对参加保险的客观需求是从在的, 关键问题是他们的“支付能力” (缴费能力、承受失业压力的能力等) 不足尚未形成对社会保障的“有效需求”, 农民工务工收入低, 除去满足家庭的日常开支外, 积累有限。
(2) 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较低的待遇并不能有效地刺激其投保的需求愿望。按照这一保障水平, 农民工的养老保险权益实际上没有得到真正意义上的落实, 即使能够在移入地享受到养老金或老年补贴, 其生活水平也较低。这样的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 仍然是基于城乡二元分割的劳动力市场所制定的政策, 不但不能解决过去的城乡二元结构, 而且还把城乡二元结构移植到城市, 移植到新的工业化成果中来, 这实质上是一种歧视性政策, 很容易给外来务工人员带来自卑心理反应, 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农民工对社会保障制度的强烈需求, 对今后社会保障的发展不利。
(3) 土地作为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替代品, 影响其理性选择行为。在城市农民工人群体中, 农民工做出从农村到城市的迁移决策是因为希望能够实现利益最大化, 风险最小化。资本市场和商业保险市场的建立以及政府提供的有关社会保险政策对人口迁移有明显影响, 但是目前还缺乏针对保障城市农民工基本生活、降低风险的社会保障制度。因此, 他们在外出务工时仍然保留户口所在地的承包地, 当进城务工农返乡时, 只能通过投入少量的劳动、资金、技术及管理等进行耕种土地, 实际上对土地的使用上体现出低投入和低效率、忽视农业收益的倾向, 在规避社会生活风险同时只能舍弃利益最大化目标, 农民“理性”地对风险环境的判断和行为的安排导致“最低生活保障形态农业”的结果, 即农业的非效率状态。
(4) 受传统思想的束缚, 家庭保障具有社会保障不可替代的作用。家庭作为人们最终的归属地, 不仅在物质上给予部分满足, 更重要的是在精神给予安慰, 这种保障主要依靠建立在血缘关系基础上的家庭成员共同抵御风险的意识和行为, “养儿防老”就成为农民的希望。同时普遍存在于邻里街坊之间的互相帮助、扶持、慰藉的物质和精神资源也构成家庭之间非正式的赎回保障网络, 这也是中国农村传统保障的一大特色。这样, 基于对最低限度保障的需要, 村民间进行的互助、互惠行为, 被逐渐地发展成为一种“制度化” (主要是源于传统的道德观念与习俗规范, 与布尔迪厄所讨论的“惯习”意义相似) 的互惠模式。
2.农民工对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限理性选择。 (1) 委托代理关系对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的理性选择的影响。从社保基金筹集到委托投资管理中, 投保人将个人由国家强制缴纳的社保基金交给社保基金会管理, 这就实现了社保基金一级委托代理关系, 即投保人 (委托人) 授权管理人 (代理人) 对社保基金进行投资运营管理。社保基金一级委托代理关系的建立是社会保障制度顺利运行的基础和首要环节, 随着社会保障覆盖范围的逐渐扩大, 对相对分散参保人的管理难度也日益显现, 尤其是对参保人的资格确认、等级及关系的转接。
参保人有可能充分利用信息优势产生“搭便车”行为, 即道德风险, 以最少的缴费获得更多的收益, 甚至降低参保者的劳动积极性, 例如下岗职工在隐性就业的同时还领取失业保险金, 非低保户隐瞒自己的收入获得低保资格, 医保职工冒领医保金。对于企业来讲, 为减少成本, 少缴社保金而少报企业实际职工人数或工人实际工资总额, 这往往给社保基金筹集带来很多障碍, 造成一些个人和企业少缴、拒缴、漏缴及欠缴社会保险费得现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征缴社会保险费和支付待遇时, 为搜寻和充分掌握参保者的基本情况和信息付出高昂的成本, 不仅要投入财力, 还要投入一定的物力和人力。
(2) 制度文化对农民工选择社会保险的偏好和目的的影响。党的十八大, 全国两会无一不把农民问题放在首位。国家为缓解农村土地经营收入微薄及抗自然灾害风险, 提出了统筹城乡发展, 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 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发展战略, 来解决农民温饱问题, 改变传统的依靠土地保障的政策选择。只有为农民工提供社会保障, 才能解决他们离开土地, 进城务工的后顾之忧。推进城镇化进程, 解决“三农”问题, 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
二、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路径依赖”
1.路径选择是发展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障制度的关键。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发展较缓慢除了受我国城乡二元经济格局的影响, 还受制度变迁中“路径依赖”的制约, 所谓“路径依赖”理论即为一种制度一旦形成, 是否有效, 都会影响以后的制度选择。渐进式道路从总体上符合我国城乡经济发展水平较低且发展极不平衡的基本国情, 也符合我国整个改革事业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要求, 但是此种道路的选择阻碍了制度的创新。根据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的现实状况, 国家很难建立统一的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障制度, 应按当地经济水平逐步推进, 具备条件的城镇社区优先发展, 在坚持渐进式道路的同时实现制度创新, 保障制度的设计与其它各项改革相适应, 合理优化配置资源, 尤其是法律制度的建设, 是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尤其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的基础, 也是保障社会福利制度顺利实施的手段。
2.农民工控制经济资源数量和质量是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推动力。虽然随着国民生产总值的不断增加、工资调节机制的建立以及社会资源的整合, 更多的居民能够分享到经济发展的成果, 但是城市农民工所掌握的经济资源是有限的, 无论从种类还是数量上来说都不足以支持其在所从事的岗位获得与城镇居民享有同样的保障或福利待遇。
一是物质资源。农民工较低的收入很难支付缴费标准较高的各种社会保险, 同时面对新的职业风险和社会风险, 他们对参加社会保障的诉求也日益加强, 因而, 物质资源成为现实与理想之间的最大障碍。在市场经济中, 按照劳动收入分配制度, 提高农民工的劳动报酬货币性收入, 增加物质资源的数量和种类, 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其支付保各种社会保险费的能力。二是信息资源。在劳动力市场上, 有关工资、工作条件、工作机会等信息透明度较低, 为获得这些信息, 求职者必须依时间序列走访各单位, 即进行有关工作的寻找过程。政府、企业或社会组织应拓宽农民工获得信息的渠道, 丰富信息内容, 提高信息资源的质量。三是人力资源。人力资源指在一定时期内组织中的人所拥有的能够被企业所用, 且对价值创造起贡献作用的教育、能力、技能、经验和体力的总称。对劳动者个人来说, 个人所具备人力资源, 如受教育的情况、综合素质的高低、专业技能的熟练、工作经验及身体素质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其是否能够进入某些特殊行业, 是否能够获得较高的收入, 是否能够获得更完善的社会保险待遇, 或者是顺利地实现跨地区、跨行业的流动, 实现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
第一次参加社会保险须知 第4篇
住院期间,老刘曾作CT等检查,使用过青霉素、氧哌嗪、高聚金葡素等药物。结帐时,医院提供的住院费用结算单“自费项目”一栏中,列出543元。对此,老刘和家属难以理解:到底哪些项目属于自费范围?这500多元钱又是根据什么算出来的?
根据我国目前现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尚属低水平,只能提供基本医疗保险。在参保缴费水平和保险支付待遇上,既不能完全顾及现在的医疗消费水平,也不能满足个别人的医疗消费需求,更不能与发达国家医疗保险水平攀比。为此,国务院在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中提出,目前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职工的基本医疗,即职工在患病时,能得到目前所能提供给他的、支付得起的、适宜的医疗技术。
在劳动和社会保险部制定的六个“医改配套文件”中,有三个文件分别对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作出规定,明确界定基本医疗保险的服务范围和标准,这就是所谓的“三个目录”。应该说,限定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的使用范围,是绝大多数国家普遍采用的办法,也是我国公费劳保医疗制度长期实行过程中积累的有益经验,这样做能使有限的基金满足职工基本医疗的需求。与很多参加医保者一样,老刘和家属对自费项目和金额产生了疑惑,其原因是他们不了解“三个目录”的意义和大致内容,以致看病后结帐时心里没底,不明白哪些检查项目、药品属于自费范围,哪些属于医保给付项目。这里对“三个目录”做些简单介绍。
一、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
该目录是由“甲类名录”和“乙类名录”两部分组成。“甲类名录”中的药物是全国基本统一的、能保证临床治疗基本需要的药物,这类药物的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乙类名录”中的药物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只能部分支付,参保人使用这类药物时,需先自行支付一定比例的费用,然后再由基本医疗保险给付。
以深圳市为例,规定用药要选择疗效好、价格合理的普通药,严格控制使用贵重药、进口药;严格掌握药量,门诊急性病患者就诊时,所配药一般不超过三天药量,慢性病不超过七天药量,住院患者出院时带药一般不超过七天药量;凡“健”、“消”、“试”字号及科研药物,均为自费用药。
二、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
该目录明确规定出可以报销、可以部分报销和不能报销的诊疗项目范围。其中,可以报销的范围大体与公费医疗相当,社区卫生服务中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列入其中。可以部分报销的诊疗项目,包括诊疗设备和医用材料类以及治疗项目类两大类,具体如CT、γ-刀、X-刀、MRI、体外震波碎石、高压氧治疗、心脏起搏器、血透、肾脏移植、抗肿瘤免疫疗法等。如使用这些项目,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一般支付80%,个人需自付20%费用。不能报销的诊疗项目,包括PET、电子束CT,以及挂号、非功能性整容、眼镜、义齿、按摩器械等费用。
三、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目录
主要对医疗服务设施费用进行规定,其中可以报销的费用包括住院床位费及门(急)诊留诊观察床位费,不能支付的费用包括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陪护费等。
学生参加意外伤害保险须知 第5篇
一、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相关政策
1、参保对象:全日制在籍学生
2、缴费标准: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费每年每人15元,保险费用由学生家长、财政、教育发展基金按1:1:1比例分担,即学生家庭支付5元,财政、基金会各补助5元。深圳户籍的低保家庭学生监护人自愿为学生购买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凭相关证明材料(低保证),学生监护人应承担的费用由财政全额补助。(非深户的低保家庭学生不享有补助)
3、投保方式:自愿原则投保
4、保险期限:保险责任期限为一年(2011年9月1日0:00时至2012年8月31日24:00时止)。
5、保险赔偿限额:每人死亡、伤残赔偿金额累计最高为10万元、每人医疗费用累计最高金额1万元。
二、网上确认步骤(截止日期2011年10月22日)
进入深圳市学生人生意外伤害保险管理系统
http://121.34.248.211:8000/simplat/
点击学生登录
输入身份证证件号码(英文字母需大写)与密码(身份证后6位),点击登录。注:港澳台、外籍等学生证件号码英文字母需大写,如有括号格式需全角,密码为123456。
年级:如需更改填写学院全称
管理学院 媒体与传播学院 艺术设计学院 应用外国语学院 应用化学与生物技术学院 动画学院 人文学院
班级:如需更改填写如2009、2010、2011等4位阿拉伯数字的入学,务必不要添加任何其他信息。
低保家庭学生需填写低保证号并将低保证的复印件交给辅导员老师。
完善相关信息并确认无误即可确认,点击方为确认参保,点击信息确认不算确认参保。
如有信息错误请找辅导员老师填写《参加2011-2012学学生意外伤害保险被保险人基本信息登记表》登记。
港澳台、外籍学生请10月21日前到西区行政楼401找姚萍老师填写《参加2011-2012学学生意外伤害保险被保险人基本信息登记表》同时缴纳5元保费并于10月26日前上网确认参保。
三、已网上确认的学生需在《2011-2012学年参加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名单》上签名,同时缴纳5元保费。不参保的学生需在《2011-2012学年不参加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名单》上签名。
四、报案与理赔
出险报案
电话报案:95518
传真报案:25555733、25251970
网上报案:http://121.34.248.211:8000/simplat 现场查勘
事故索赔金额在5000元以内的案件,实行免查勘制度。由被保险人或家长向保险人提供索赔资料直接索赔。
对于事故原因复杂,致被保险人重伤、伤残、死亡或影响重大的事故,必要时由保险公司、公估公司等单位进行事故调查与分析,相关人员将于2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事故处理。提交索赔资料
1.必须提供的资料
(1)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学幼险专用);
(2)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二代身份证需正反复印);
(3)索赔申请人与被保险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户口本、出生证明等)复印件;
(4)收款人身份证复印件(二代身份证需正反复印)、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
(5)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相关的证明材料。
2.医疗费用补偿所需理赔资料:
(1)完整的门、急诊病历原件,医生诊断证明原件;
(2)医院签发的医药费原始收据原件及用药清单;
(3)医院出具的所有检查报告单原件;
(4)住院案件另需提供出入院证明;
注:要求为二级及以上医院,并请留意伤者名字是否有误,发票有无盖医院收费章,若存在以上问题,请到治疗医院更改与补盖章
3.伤残赔偿金给付所需理赔资料:
(1)司法机构或三甲以上医院出具的《伤残鉴定书》原件;
(2)完整的门、急诊病历,出入院证明等医疗文件;
4.身故保险金给付所需理赔资料:
(1)死亡证明、火化证明原件;
(2)户籍注销证明原件;
(3)事故证明原件(如交通事故证明等);
(4)保险金分配公证书;
核定责任、损失项目和金额
保险公司根据报案和索赔资料,对事故责任、损失项目和理赔金额进行核定,并与被保险人或家长确认。
划付赔款
参加禅城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须知 第6篇
更新时间:2011-5-13 10:39:06
下没有增加或减少参保人员的家庭,申报期间不需要办理任何手续,只需于扣费时间内在扣费帐户储存足额资金缴纳居民医保保险费,扣费成功即为续保成功,扣费不成功的,视为放弃参保。下不再参加居民医保的,必须办理停保业务,否则视为续保并不作退费。
一、参保申报
申报下参保须同时参加居民住院医疗险和居民门诊医疗险(两项险种以下合称居民医保)。
(一)受理对象及所需资料:
凡需要参加下居民医保的城乡居民,可凭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办理,上未提供缴费银行帐户的,还需提供本家庭成员的佛山市内建设银行或工商银行的存折(储蓄卡)原件和复印件(使用储蓄卡的还需提供开卡业务单或交易业务单原件和复印件)。其中:
1、在禅城区以外读书只参居民医保住院险的居民:凭户口簿及学生证(或入学就读的相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办理。
2、在佛山市外参加职工医保只参居民医保门诊险的居民:凭户口簿及异地参保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办理。佛山市禅城区外,其它4区的,不需要提供参保证明,凭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办理。
(二)受理时间:每年4—5月
(三)扣费时间:每年6月1日—18日。
二、中途参保申报
中途参保只能参加居民住院医疗险,不能参加居民门诊医疗险。
(一)受理对象及所需资料:
1、停职保转参居民医保的人员:参加外市职工医保的,凭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及职保参保证明办理。参加本市职工医保的,凭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办理。
2、新增特殊困难群体人员:凭户口簿及特殊困难群体证明(含低保、临界低保、优抚等证明或人社局或社会工作局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办理。
3、刑满释放人员:凭户口簿及刑满释放的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办理。
4、其他需要参保的人员:凭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办理。
注意:上未提供缴费银行帐户的,还需提供本家庭成员的佛山市内建设银行或工商银行的存折(储蓄卡)原件和复印件(使用储蓄卡的还需提供开卡业务单或交易业务单原件和复印件)。
(二)受理时间:每年7月至次年5月,每月1—26日(遇节假日提前)。
(三)缴费标准及方式:从参保次月起按月收费,缴费标准按全年标准除以12个月后乘以参保月数,特殊困难群体个人不用缴费。参保人凭银联卡刷卡缴费或凭业务单到银行缴费。
三、中途停保申报
办理中途停保业务后,不再参加下居民医保,如需再参加下居民医保的,须重新办理参保申报。
(一)受理对象及所需资料:
1、转职保参保的;
2、在职保退休并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的;
3、参保人死亡的;
4、其他情况需要办理停保的。
以上对象凭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办理。
(二)受理时间:每年7月至次年5月,每月1—26日。
四、修改资料
(一)受理对象及所需资料:
1、参保人由低保、临界低保等特殊困难群体转为非特殊困难群体人员的:凭户口簿及本家庭成员的佛山市内建设银行或工商银行的存折(储蓄卡)原件和复印件办理(使用储蓄卡的还需提供开卡业务单或交易业务单原件和复印件)。
2、本家庭扣费帐户发生变动的:凭户口簿及重新提供的本家庭成员佛山市范围内的建设银行或工商银行存折(储蓄卡)原件和复印件(使用储蓄卡的还需提供开卡业务单或交易业务单原件和复印件)。
3、需要修改其他资料的:凭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办理。
(二)受理时间:每年7月至次年5月,每月1—26日
五、办理地点:本家庭户口所属镇(街)社保分局
注意:居民医保业务必须由本家庭户口成员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办理。
★ 咨询热线电话:82341234
★
★ 石湾镇分局:88017505
第一次参加社会保险须知
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