堤防工程建设探讨
堤防工程建设探讨(精选6篇)
堤防工程建设探讨 第1篇
水利工程堤防建设技术探讨论文
摘要:随着现在社会的发展,现代水利工程越来越重要,他不仅关系着人民的安全也牵扯着国家的发展。所以对于堤防建设,更是要做到高质量,高安全性,并且能够充分的起到一定的水利工程作用。正是由于这个重要性,施工技术也就需要非常好,来保障水利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施工技术作为水利工程建设最重要的部分,更应该保证确保水利工程的质量,并且能够充分发挥它的作用。近年来,在水利工程行业的提防建设技术也愈来愈多,也出现了很多的理论依据。
关键词:现代水利工程;堤防;
1前言
地球上的生命刚开始就是从水里生存,正是由于有了水,才能让人类社会发展至今。所以不管以后人类社会如何发展,也不能离开水。但是对于江河湖海的管理,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正是由于水利工程行业的出现以及发展,才避免了洪水泛滥成灾等灾害的发生,保障了周围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财产。由于现在人口增多,经济发展,江河湖海周围的建筑,人口越来越多,因此,对于堤防的修建和加固,以及其质量安全更加重要。当然堤防施工技术发展的也越来越好,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下文就提出了几种堤防结构型式以及质量保障措施,并且提出了一些水利工程施工措施,希望可以让水利堤防得到发展,并且能够创新,促进整个国家水利工程行业的发展。
2水利工程堤防建设的重要性及其作用
作为生命之源的水,也是人类生活和世界发展的基础。没有水,人类就无法正常的生活,甚至关系到人类的存亡。它可以转化为多种能量来促进国家的发展。但是液态的水多是自然状态,所以在利用它转化为其他能量时就存在很多的困难,继而出现很多问题。还有就是对它的管理不当也会带来洪涝灾害,影响人民的安全以及经济财产。所以开展水利建设就能够解决这些问题,并能够方便有效的利用水资源。因此水利项目也得到了很高的重视,水利工程主要就是防洪,而防洪就更离不开堤防工程,所以堤防项目更为重要。堤防主要的作用其实就是挡水,其实它的应用时间较长而且使用广泛。它的功能可以概括为阻隔洪水,具备储能功能,以及促进社会的发展。由于它的作用非常重要,所以对它也有严格的要求。比如能够很好的防震,而且防渗能力强。它的质量必须过关,这样才能更好的防渗,并保证堤防的稳定性,防止留下安全隐患。
3水利堤防建设施工技术
3.1防渗墙施工技术
混凝土防渗墙技术,是最常见的防渗墙施工技术。因为它的利用价值和其施工效果都很好,并且它所需材料就是混凝土。所以在保障了技术的前提下,还要注重的就是混凝土的质量。材料的质量出现问题,不管技术再好,也无法保障整个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度。这种混凝土施工技术也只是很多技术的一种,它是一个大的概称,它的施工方式也有很多。下面为较为常见的几种:
3.1.1塑性成墙技术
塑性混凝土可以说是,是混凝土施工技术必不可少的一点。对于这个塑性塑性混凝土城墙技术,简单的介绍一下。单它一项是无法正常完成施工任务的,它必须有钻孔技术的辅助才可以。但是对于已有的堤防结构,就可以用钻孔技术,在合适的位置构建准确的孔,然后再依据孔洞,进行塑性混凝土的浇筑。这样堤防的坚固性就可以达到,也具备了一定的安全和稳定性。
3.1.2振动成墙技术
在水利工程施工中,振动成墙技术的使用也是很普遍的。对于这个技术,它也能够达到很好的实施,并且外界因素并不能影响技术。对于这个技术,主要就是它的振动频率,所以正确的振动频率才能保证它的有效性以及找到准确的设计位置。就是通过这样,才能让混凝土浇筑工作更加方便,不易出现差错,并且能够充分发挥其作用。
3.1.3冲击成槽法技术
这个技术也是较为常见的方法,其主要就是通过冲击的方法在合适准确的地方冲击获取孔洞;然后就开始材料的浇筑工作,这样就有效地增加了整体的坚固程度和稳定程度。这个方式在混凝土防渗墙施工方式中还是很重要的,而且它的施工效果还非常明显。
3.2劈裂灌浆技术
劈裂灌浆防渗技术,属于高压灌浆固结防渗技术。由于高压灌浆,堤防的土层就出现了一道裂缝,这样就可以把浆液灌注到裂缝中,从而加固防漏墙,保证整个堤防的防渗性能。它的具体过程就是先用劈裂灌浆在堤防上,随后排孔并沿着那条轴线,最后劈裂堤防土层并灌入高浓度浆液,从而形成更为紧密的防渗层。无论是堤防的哪个缺陷位置,都可以利用劈裂灌浆施工技术进行补漏,加强堤防的稳固性。而且劈裂灌浆施工技术还有很多优点。一般她的施工时间很短,速度也快,并且难度也不大,施工材料也是没有过多要求,这样不仅节约了时间,降低了施工成本,还防止了一些安全隐患,所以对于水利工程堤防施工技术来说是非常好的一种技术。
3.3高压喷射技术
高压喷射技术,看名字就可以知道主要是利用高压,然后对堤防内部灌入浆液,然后通过搅拌形成有机的整体。当浆液硬化后成就起到了防漏的的功能,增加了它的坚固程度。这个技术也有好的地方,不需要用复杂的设备,但是它的施工效率却很高,可以得到广泛的应用。
3.4填筑施工技术
填筑施工是加固堤防过程中最为重要的。它有一定的要求就是先按照施工前的设计进行清理堤基,包括其上的杂物、垃圾等。而且在施工之前先要明确清理的范围,这样才不易出错。对于清理这个环节,必须要找好堤面的清理线,如果是新堤,就要严格按照设计基面的要求。对于旧堤,主要就是清理干净上面的杂物。在清理之后,还要进行压实,然后开始准备工作。在这个工作过程中,要按照要求保证土体密实度,这样才能保证并且提高工程的质量和效果。土堤填筑采取的是后推法施工,这样能够提高效益。在进行卸料的时候,要注意每层的厚度,并加以控制,一般30cm为宜。在进行填筑时,含水量是比较重要影响因素,所以应该进行严格控制,这样才能保证填筑工程的正常进行。含水量过高过低都会影响着填筑的效果,但是但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就需要采取一些措施来保障施工效果。当过高时,可以采取晾晒的方法;如果较低,可以适当的洒水来解决。当填筑完成后,就要施工进行下一步的修坡施工。在修坡的过程中在每个细节上都要认真,保证施工的质量,避免出现安全隐患。当每步都做认真的时候,以及严格符合设计方案要求时,既能够保证质量,也有很大的效果。从而有利于提高堤坝的防洪施工效果。堤防的堤身是最重要的,它的质量与技术息息相关。所以不管是技术还是人员的专业素质都需要高要求。
3.5压实技术
在进行铺料之后,就要进行压实。压实主要就是为了能够保证堤防的质量以及整个工程的效益。对于工程的压实度合格,可以有两种方式为分层铺料和压实,只有一层一层的铺料压实合格之后才能进行下一步的碾压工作。在整个堤防工程的压实工作中,在进行工作之前必须先进行碾压试验,并准确的进行记录,这样才能准确地控制每层的松铺厚度,以及碾压过程中的行驶速度,以及其他的相关指标。一般的压实过程中通常速度为2km/h,碾压3遍。在完成后必须检测,找出不合格的地方重新施工,这样才能更好的保证施工质量,提高压实度。
4堤防施工质量控制及其保障措施
4.1堤基、岸坡质量控制
堤基是水利工程中较为重要的一部分,他主要起到的一个作用是支撑,也是堤防的基础。如果只是从表面观察,并不能真正的看到它的作用,更加无法体现出它的作用。正是由于这个问题,如果不进行检测的话,单靠施工人员观察是无法发现问题的,所以也就无法及时进行纠正,接着会导致一些安全事故,或者存在安全隐患。因此,在堤基的建设过程中每个环节都要负责的按要求就行施工,即使解决施工过程中的问题,同时更要做好质量管理工作。所以在施工过程中的管理工作就尤为重要,起到监督作用规范操作,结合设计要求,保证各种指标的合格率。4.2填筑质量控制为了发挥堤防工程抵御洪水的作用,一定要求堤防具备很强的抗压能力。整体工程的施工质量是有每个环节的质量一点一点累积起来的,所以要想有整个工程的质量就必须做好每个环节的控制工作。而这个方面的工作需要施工人员以及管理人员一起努力,第一步就是要保证表面的干净程度,具备一定得清洁程度才能保证它的湿润性足够合适。第二步就是严格控制深度和密度,接下来就是卸料及铺填。对于土料质量的监督工作,更要符合施工设计的要求。对于填筑除了它的`材料要求,和对填筑部分干净程度的要求,还有就是设计到了速度问题和设备问题。大多数人会觉得这些都是小事,但是实际上每一个环节都必不可少,每一个环节的准确度和标准度,以及安全系数都或多或少影响着这个工程的质量以及效益。对于填筑的速度,不管是过快还是过慢都影响着这个填筑环节的质量和效率。对于施工需要的设备,也需要定期的检查,这样才不会造成一些数据的错误,或者是造成工期延误等问题。
4.3工程外观质量控制
对于任何一个建筑,包括水利堤防工程,首先映入眼帘的就是它的外观,所以外观工作也是尤为重要的一部分,它涉及到工程美感,而且合理的造型也能够保证整体堤防的结构质量,以及稳定性。比如说有些建筑立交桥,既有美感还有很大的利用度,所以,在施工之前的设计方案就要考虑到这些问题,在施工时也要高度重视,加强质量的管理,且符合相关的标准。堤防的外观首先就是要看起来整齐,因为它不仅影响着美感,也关乎着水利工程的质量以及它的稳定度。所以不管要重视施工方面的问题,施工之前的外观设计工作,并且根据方案进行放线,让每一个环节都达到设计标准。
4.4选择好的施工单位并重视工程试验检测
不管的话有多么优秀的施工方案,还是有很先进的设备,还是高素质的管理人才,也还是必须由施工单位才能完成施工过程。施工单位是工程建设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施工单位也影响着整个工程的进行。所以对于施工单位的选择,堤防工程确定之后可以采取招投标的方式,进行筛选施工单位,综合考查施工单位的各项指标,能够从中选择出最合适的也是最好的合作施工单位,这样可以进一步的保障工程的顺利进行,同时为提高堤防质量奠定基础。包括土料取样试验、填筑施工检测、压实度检测等工作,从而全面把握堤防工程质量,为工程质量控制,提高施工效果提供参考。大多数人觉得工程完工就好的,表面看起来已经完成了工程项目,都常常忽略了对工程的一个检测。不仅过检测的工程项目不算真的完工。工程试验检测还是很重要的,通过检测可以发现整个工程那个地方出现了问题,哪里还需要完善,这样就可以保证工程的质量,以及消除一些安全隐患,促进水利工程的发展。
4.5完善组织机构设置
组织机构可以说是管理着整个工程项目或者公司的运转,所以对组织机构就要更加完善,加上完整合理的管理制度,才能为工程的进行增加保障。每一个施工人员都应该尽职尽责,严格遵循工作要求,而且组织者要做好管理工作以及带头作用,这样才能调动施工人员的责任度,有效的保障各项施工技术得到最大的利用,提高工程效益。完善的体制也是很重要的一部分,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所以不管是工程的进行还是公司的发展都需要有完善的制度体系,这样才能更好的进行施工和管理,促进水利工程的发展。
5结束语
综上所述,施工技术的正确应用对施工中的现代水利工程是非常重要的一点。在施工中,一定要准确把握每一个施工的要点,也一定要严肃,严格的对待水利工程的每一阶段的施工,不要为了个人利益就偷工减料,建设不规格的工程。水利工程在洪涝灾害中可以起到很大的作用,如果不堤防建设,在灾害来临时就会失去它保护,后果不堪设想。所以我们要加强水利工程堤防建设管理的一些条例。为了能够建设出安全,稳定,坚固的水利工程,我们也要加强水利工程的日常维护,减少由于堤防不当引起的渗漏问题,这样也能够延长堤坝的使用寿命。由此看来,堤防建设方面是在建设水利工程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内容,为了提高工程质量,必须对施工中的每一个环节都进行严格检查,这样虽然会减慢施工进度,但是工程的质量得到了很好的保证,换种说法,也就是我们的生命得到了很好的保护。也可以让水利工程在日常运行中更好的发挥作用。也为社会稳定以及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施工过程中要灵活运用建设施工技术,做好施工中所要准备的工作,以此确保水利工程发挥出其应有的价值,这也间接证明了我国的经济在不断的发展当中。只有这样严谨的做好堤防建设工作才能顺利完成一个又一个坚固实用的水利工程。
堤防工程建设探讨 第2篇
(2001年3月22日江苏省人民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75号颁布施行 根据2004年6月25日省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盐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二十件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第一条为了加强长江防洪工程管理,保证长江防洪工程完好和安全,保障本省沿江地区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江苏省防洪条例》、《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境内长江防洪工程及其管理范围内从事与防洪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长江防洪工程的义务。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长江防洪工程,是指宣泄和抵御长江洪水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辅助设施,包括河道、堤防、防洪墙、治江护岸控导工程、沿江涵闸泵站以及水文测报、通讯报警、供电照明、机电设备、观测设施等。
第四条 沿江地区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长江防洪工程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水利部门和其它有关部门对长江防洪工程安全运行状况定期检查和监督,巩固提高长江防洪工程的防洪能力。
第五条 沿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长江防洪工程的主管机关,负责长江防洪工程管理的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协调等管理工作。
第六条 长江防洪工程管理机构除对所管辖的长江防洪工程实施运行、管理、维修、养护和监测,做好长江防洪工程管理范围内的水土保持工作外,还可经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承担以下职责:
(一)初步审查在长江防洪工程管理范围内新建各类建设项目对长江防洪的影响;参与审查有关长江开发利用规划;
(二)依法制止侵占、破坏或者损坏长江防洪工程的行为,对违反水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
(三)依法收取各项规费;
第七条 沿江企事业单位自建的防洪工程,应当按照长江防洪和工程管理的要求,由其负责维修养护和除险加固,工程所在地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督管理。
第八条 长江防洪工程运行管理、维修养护、除险加固、度汛应急、水毁修复所需资金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由各级政府承担,并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其中对于市、县直接管理的长江重点防洪工程,由省给予适当补助。第九条 长江防洪工程的管理范围:
(一)河道: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无堤防河段为历史最高洪水位线向外十米;
(二)江堤(含洲堤、港堤):背水坡有顺堤河的以顺堤河为界(含水面),没有顺堤河的堤脚外不少于十米;通江河道建有涵闸的,闸外港堤按江堤管理;通江河道没有建涵闸的,从入长江的河口向内五百米至二千米的港堤按江堤管理;
(三)涵闸站:大型涵闸站上下游河道、堤防各五百米至一千米,左右侧各一百米至三百米;中型涵闸站上下游河道、堤防各二百米至五百米,左右侧各五十米至二百米;小型涵闸站上下游河道、堤防各一百五十米至三百米,左右侧各五十米至一百五十米。第十条 长江堤防工程保护范围:
(一)主江堤:背水坡有顺堤河的,顺堤河以外一百米至二百米;没有顺堤河的,堤脚外一百五十米至二百米。
(二)一般江堤:两侧堤脚外各五十米。
第十一条 长江防洪工程管理范围和长江堤防保护范围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具体划定,埋设标志界石,并予以公告。第十二条 禁止损坏堤防、闸、站、涵、治江护岸控导工程及堤顶道路、水文、通信、观测、防护林草、供电、照明等防洪工程设施,禁止在堤防护坡、防洪墙(挡浪墙)上抛锚和在长江防洪工程管理范围内打井、建窑、埋坟,禁止在长江水域内非法采砂以及其他破坏长江防洪工程和妨碍其正常运行的行为。
在长江堤防保护范围内禁止擅自开河、挖筑鱼塘、开凿深井、采砂取土和爆破等危害堤防安全的行为。
第十三条 在长江防洪工程管理范围内未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爆破、扒坡、取土、开渠、挖坑;
(二)建房、搭棚、堆放物料、埋设管道、缆线和兴建码头及其他设施;
(三)在长江堤防上筑路、穿堤;
(四)圈围江滩、挖筑鱼塘。
第十四条 沿江涵闸泵站上、下游河道各五十米至二百米范围内的水域划定为警戒区,并由长江防洪工程管理机构设立标志牌。在警戒区范围内禁止停泊船只、排筏、捕鱼、游泳等影响工程运行、危及工程安全的活动。
第十五条 长江防洪工程管理范围内所有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长江防洪工程管理单位的安全监督,不得进行影响长江防洪工程安全运行的活动。
第十六条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所管辖的长江堤顶道路的管理,保证道路完好,确保防汛抢险的通畅,所需维修养护经费由所在地人民政府承担。
第十七条 禁止在长江堤防及其管理范围内兴建住宅。已建的居民住宅及其他建筑物不得改建、扩建。当地县、乡人民政府应当对现有的民宅制订搬迁计划,逐步外迁。
第十八条 在长江防洪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的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建设单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在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报批手续前,其中的工程建设方案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防洪的要求审查同意,并提出审查意见。涉及航道的还需经航道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十九条 在长江防洪工程管理范围内从事长江岸线开发、滩涂围垦等重大活动,建设单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履行报批手续前,其工程建设方案应当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在报请审查时,应当提交经有资质单位论证的以下资料:
(一)对沿江防洪(潮、台)及河势影响分析报告,必要时须提交模型试验报告;
(二)对长江堤防、建筑物和防护工程(含河势控导工程)和已建的其他工程的影响分析报告;
(三)对长江防洪工程造成不利影响时,建设单位拟采取的补救措施。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三条规定,除在长江水域内非法采砂按照《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长江江苏水域严禁非法采砂的决定》处罚外,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十四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属非经营性活动的,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属经营性活动但无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建设项目的工程建设方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或者未按照审查同意的方案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补办审查手续;建设项目严重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责令其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可以依法强行拆除,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建设项目影响防洪工程安全但尚可以采取补救措施的,责令其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并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三条 被处罚的单位和个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四条 阻挠、威胁防洪工程管理人员执行公务,蓄意制造水事纠纷,强制管理人员改变防洪工程及设施控制运行方案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长江防洪工程管理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办事。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者,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 沿江各市、县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办法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1年3月22日起施行。
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1986年9月9日江苏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1994年6月25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1997年7月31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04年6月17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水利工程管理,保证工程完好和安全,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的防洪、排涝、灌溉、供水、航运等综合效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国家财产的安全,促进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河道、湖泊、堤防、水库、涵闸、抽水站、水电站、灌区、沟渠、塘坝等各类大、中、小型水利工程和设施。
第三条 水利工程是抗御自然灾害、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设施,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水利工程管理工作的领导,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水利部门,是水利工程的主管部门,并可根据工程管理需要,设置水利工程管理机构。水利工程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为: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负责水利工程的管理、维修和养护;维护工程完好,制止破坏工程的行为;制定和执行水情调度方案,保证工程设施正常运行,为工农业生产、交通航运和城乡人民生活服务;加强经营管理,实行有偿供水,开展多种生产经营;提高职工的政治、业务素质和科学管理水平。
第五条 保护水利工程设施的完好和安全,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一切机关、团体、部队、企业和事业单位、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都应遵守本条例。
第二章 工程保护
第六条 为了确保工程安全和防汛抢险的需要,水利工程的管理范围规定如下:
(一)河道、湖泊的管理范围:
1、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水域、沙洲、滩地及河口两侧五至十米,或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设计洪水位确定。挡潮涵闸下游河道的管理范围可以延伸到入海水域,其中无港堤河段的管理范围为港河两侧一千米至二千米
2、湖泊的管理范围为湖泊的水域、蓄洪区、滞洪区、环湖大堤及护堤地。
(二)流域性主要河、湖堤防的管理范围:
1、洪泽湖:迎水坡由盱眙县老堆头至二河闸段,防浪林台坡脚外十米;二河闸至码头镇段,以顺堤河为界(含水面):背水坡有顺堤河的,以顺堤河为界(含水面);没有顺堤河的,堤脚外五十米。
2、骆马湖:迎水坡有防浪林台的,林台坡脚外十米;无防浪林台的,堤脚外三十米至五十米。背水坡东堤至自排河边,南堤至中运河边,西堤堤脚外四十米,北堤至顺堤河边。
3、里运河(含高水河):背水坡东、西堤堤脚外三十米至五十米。西堤临湖段有防浪林台的,林台坡脚外五十米;无防浪林台的,堤脚外湖面一百米至二百米。
4、人江水道:背水坡堤脚外五十米。
5、新沂河:背水坡南堤至沂南小河边,北堤至沂北小河边(漫水地段不得小于三十米);无沂南、沂北小河的,堤脚外三十米至五十米。
6、苏北灌溉总渠:背水坡北堤有排水渠的,至排水渠边;无排水渠的,堤脚外三十米。南堤有顺堤河的,以顺堤河为界(含水面);无顺堤河的,堤脚外三十米至五十米。
7、中运河、新沭河、总沐河、沂河、邳苍分洪道、不牢河、徐洪河、怀洪新河、望虞河、太浦河:背水坡堤脚外二十米。
8、微山湖:迎水坡和背水坡堤脚外各六十米。
9、淮沭河:背水坡堤脚外五十米。
10、二河:东堤背水坡有顺堤河的,以顺堤河为界(含水面);无顺堤河的,堤脚外五十米。
11、长江:背水坡有顺堤河的,以顺堤河为界(含水面);没有顺堤河的,堤脚外十米至十五米。
12、太湖:迎水坡堤脚外二十米。背水坡有顺堤河的,以顺堤河为界(含水面);没有顺堤河的,堤脚外十米至十五米。
13、通榆河:背水坡堤脚外至截水沟外沟口。
14、海堤:迎水坡堤脚外一百米至二百米;第二道海堤堤脚外二十米至一百米。背水坡有海堤河的,以海堤河为界(含水面);无海堤河的,堤脚外三十米至五十米。
处于以上河道城镇段的堤防,在采取必要的工程措施、确保防洪安全的前提下,背水堤的管理范围,堤脚外不得少于五米。
(三)大中型涵闸、水库、灌区的管理范围:
1、大型涵闸、抽水站:上下游河道、堤防各五百米至一千米;左右侧各一百米至三百米。
中型涵闸、抽水站、水电站:上下游河道、堤防各二百米至五百米;左右侧各五十米至二百米。水利枢纽工程内分别由水利部门和其他部门管理的各类建筑物,凡各自的管理范围已经划分明确的,不再变动;未经划分明确的,在不影响水利工程设施安全管理的前提下,兼其他方面的需要,由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协商划定,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新建工程在批准设计时,应同时明确规定管理范围。
2、大中型水库:设计最高洪水位线以下的库区及大坝背水坡坝脚外一百米至二百米。大坝两端的山头、岗地,可根据安全管理需要,由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管理范围。
3、十万亩以上灌区:干渠背水坡坡脚外三米至五米;支渠背水坡坡脚外一米至三米。
(四)其他河道、堤防等水利工程的管理范围以及前二、三款中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有幅度的具体划定,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规定。
第七条 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由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进行管理和使用。其中,已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的,可继续由原单位或个人使用。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其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但以上所有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安全监督,不得进行损害水利工程和设施的任何活动。
第八条 为了保护水利工程设施的安全,发挥工程应有的效益,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禁止损坏涵闸、抽水站、水电站等各类建筑物及机电设备、水文、通讯、供电、观测等设施。
(二)禁止在堤坝、渠道上扒口、取土、打井、挖坑、埋葬、建窑、垦种、放牧和毁坏块石护坡、林木草皮等其他行为。
(三)禁止在水库、湖泊、江河、沟渠等水域炸鱼、毒鱼、电鱼;
(四)禁止在行洪、排捞、送水河道和渠道内设置影响行水的建筑物、障碍物、鱼罾鱼簖或种植高杆植物。
(五)禁止向湖泊、水库、河道、渠道等水域和滩地倾倒垃圾、废渣、农药,排放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液以及《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禁止排放的其他有毒有害的污水和废弃物。
(六)禁止擅自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盖房、圈围墙、堆放物料、开采沙石土料、埋设管道、电缆或兴建其他的建筑物。在水利工程附近进行生产、建设的爆破活动,不得危害水利工程的安全。
(七)禁止擅自在河道滩地、行洪区、湖泊及水库库区内圈圩、打坝。
(八)禁止拖拉机及其他机动车辆、畜力车雨后在堤防和水库水坝的泥泞路面上行驶。
(九)禁止任意平毁和擅自拆除、变卖、转让、出租农田水利工程和设施。
第三章 工程管理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水利工程每年应组织检查,对损坏的工程设施进行维修、养护、加固或更新。所需经费应纳入财政计划。
第十条 水利工程设施应按照受益和影响范围的大小,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管理。受益和影响范围在两个市以上的流域性水利工程设施,由省水利部门管理;受益和影响范围在两个县以上、一个市范围内的水利工程,由市水利部门负责管理;受益范围在两个乡以上、一个县范围内的水利工程,由县水利部门负责管理;受益在一个乡范围内的水利工程,由乡水利站或村民委员会负责管理。
由省、市、县管理的水利工程,有的也可以按照工程的统一标准和管理要求,委托下级水利部门管理。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工程统一标准和规定兴建的小型水利工程,也可以承包给专业队、专业户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 场圃、厂矿、企业、事业单位和部队兴建的水利工程,必须按照所在地区防洪排涝和工程管理的要求,由兴建单位负责管理、维修和养护。
第十二条 利用堤坝做公路的,路面(含路面两侧各五十厘米的路肩)由交通部门负责管理、维修和养护。涵闸上的公路桥由交通部门负责维修养护,大修由水利部门和交通部门共同负责。
第十三条 河道中的航道,由交通部门负责管理。在流域性主要河道中,以行洪、排涝为主的河道,堤岸护坡工程由水利部门负责维修养护;以通航为主的河道,堤岸护坡工程由交通部门负责维修养护;既是行洪、排涝、送水的河道,又是通航的河道,堤岸护坡工程由水利部门与交通部门共同负责维修养护。
其他河道堤岸护坡工程的维修养护,由所在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四条 省、市、县、乡边界水利工程的管理,应严格按照国家和上级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或双方的协议执行,任何一方不得自行其是,损害另一方的利益。有争议的,由双方协商处理。不能解决的,报请上级人民政府决定。
第十五条 确因生产、工作需要,必须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兴建的工程设施和建筑物,应当从严控制,建设单位必须先将建设项目的选址地点、工程规模、结构形式和占地范围,按分级管理权限,向水利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告,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向上级主管机关报送设计任务书。选址地点涉及到公路、航道等有关部门的,由水利部门会同交通和有关部门审批。
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改变工程设施及建筑物的使用用途以及工程位置、布局、结构,应事先征得水利部门同意。
第十六条 河道、湖泊、湖荡的开发利用必须服从防洪滞涝的总体规划。开发利用规划应当按照规划审批权限,事先经水利部门审查同意。
沿海滩涂的开发利用涉及排水骨干河道下游港河管理范围的,必须经省水利部门、海岸带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七条 规模较大的水利工程,可根据需要,报经有权部门批准,设立公安保卫机构,依法维护水利工程设施的安全。属于国家规定的重要警卫目标的工程,由武警部队负责守护。
第十八条 县、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的管理,定期组织检查、维修和养护,确保工程设施完好,保证农田灌溉和防洪排涝的需要。
第十九条 水利工程设施较多的乡(镇),可根据需要设置水利站,作为县水利部门的派出机构,在县水利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具体负责乡(镇)农田水利的建设和管理。
第四章 防洪与清障
第二十条 防汛抗洪清障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各有关部门实行防汛岗位责任制。
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的防汛防旱指挥部统一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的防汛抗洪工作。
第二十一条 流域性主要河道的水情调度方案,主要河、湖的警戒水位和保证水位,大、中型水库的控制运用方案,由省防汛防旱指挥部审定。重大防汛抢险和排洪、分洪、滞洪方案,由省人民政府或由省报请国务院批准后执行。其他河流、水库的控制运用方案,由市、县防汛防旱指挥部审定。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阻挠以上方案的执行。
第二十二条 城镇规划区域内的防洪排涝工程,必须符合江、河、湖、海综合开发利用规划,由城镇建设部门按照防洪排涝的要求,统一纳入城镇总体规划,进行建设和管理。
新工业区、新住宅区在新的防洪排涝工程系统建成以前,不得任意打乱、堵塞、填毁原有的防洪、排涝水系。
第二十三条 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危害水利工程安全和影响防洪抢险的生产、生活设施及其他各类建筑物,在险工险段或严重影响防洪安全的地段,应限期拆除;其它地段,应结合城镇规划、河道整治和土地开发利用规划,分期、分批予以拆除。具体实施办法由省水利部门拟订,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四条 行洪、排捞、送水河道中阻碍行水的圈堤、坝埂、矿渣、芦苇等障碍物,应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由防汛防旱指挥部责令设障者限期予以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防汛防旱指挥部组织强行清除,并由设障者承担全部费用。
未按防洪标准设计,严重壅水、阻水的码头、桥梁等建筑物和跨河工程设施,由水利部门根据国家的防洪标准提出处理意见,责令原建设、使用单位或个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防洪要求重新改建或拆除。严重影响防洪安全的,必须服从防汛防旱指挥部的紧急处理决定。
第二十五条 防汛期间,在超过警戒水位的河道、湖泊内行驶的船舶和在堤防上行驶的车辆及生产、施工作业等活动,都必须按照防洪安全的要求,服从防汛部门的统一指挥。
第五章 经营管理
第二十六条 为合理利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水土资源,逐步解决水利工程必需的运行管理、大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减轻国家和人民的负担,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经营管理,实行有偿供水,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的效益。
第二十七条 工业、农业和其他一切由水利工程提供水源的用水单位和个人,都要实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并按照国家规定向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交付水费;受益范围明确的堤防、护岸、水闸、圩垸、海塘和排涝工程设施,水利部门可以向受益的工商企业、农场等单位和农户收取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具体计费办法和开征时间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第二十八条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严格执行本条例的各项规定,管好用好水利工程的前提下,应充分利用管理范围内的水土资源和设备、技术条件,因地制宜地开展多种生产经营活动,增加收入,逐步提高自给能力。
第六章 奖励和惩罚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先进事迹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水利主管部门给予精神鼓励或物质奖励:
(一)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本条例,保护、管理水利工程设施成绩显著者;
(二)在防汛抢险斗争中,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免遭重大损失者;
(三)同危害水利工程的非法行为作斗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有功者;
(四)保护水资源,执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降低工农业生产成本成绩显著者;
(五)植树、种草、防治水土流失成绩显著者;
(六)钻研工程管理科学技术,有重大革新或创造发明者;
(七)积极开展多种生产经营,厉行节约,努力减轻国家和人民负担成绩显著者。第三十条 对违反本条例的单位和个人,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反第八条规定的,县级以上水利部门除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造成重大损失的,经上级水利部门批准,可以处以一万元至十万元的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违反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擅自开发利用河道、湖泊、湖荡、海堤和沿海港河管理范围的,县级以上水利部门可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退出所使用的水利工程、恢复工程原状、赔偿损失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阻挠防洪方案执行,拒绝拆除在险工险段或影响防洪安全的建筑物及设施的,县级以上水利部门可以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部门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水利工程管理机构,对在其管理的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可以依照前款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第三十一条 阻挠、殴打依法执行公务的水利工程管理人员,蓄意制造水利纠纷,强制水利工程管理人员改变工程设施控制运行方案,抗拒执行蓄洪、行洪、滞洪命令的,应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对肇事的有关人员,应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刑法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三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国家、集体、个人经济损失的,受害方可以请求县级以上水利部门调解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三十四条 各级水利部门和工程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必须忠于职守,模范执行国家法律和法规。对利用职权,营私舞弊,违章运行,玩忽职守,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应根据情节轻重,对单位主管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法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市、县人民政府可根据本条例,结合当地具体情况,制订水利工程管理实施办法: 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
苏水管〔1997〕80号
关于印发《江苏省江海堤防达标建设修订设计标准的通知》
南京、镇江、扬州、泰州、常州、无锡、苏州、南通、盐
城、连云港市水利局、省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
为了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江海堤防达标建设的 指示精神,进一步提高江海堤防防洪(潮)能力,保障我 省沿江沿海经济建设稳步持续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全省将全面开展长江大堤、海堤达标建设。为了加强对江
海堤防达标建设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坚持工程标准,确保施工质量,保证江海堤防达标建设顺利实施,我厅根
据我省实际情况进一步修订了江海堤防达标建设设计标准,现将《江苏省江海堤防达标建设修订设计标准》印发给你
们,请遵照执行。关于施工质量管理规定仍按苏水管
(1996)96号文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江苏省江海堤防达标建设修订设计标准
一九九七年十月二十日
主题词:水利 工程 标准 通知
抄 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水利部长江水利委
员会、国家防总办公室
江苏省水利厅办公室 1997年10月23日印发
共印23份
江苏省江海堤防达标建设修订设计标准
一、长江江堤设计标准(包括主江堤、港堤、洲堤及
海塘)
1、江堤堤顶高程按设计洪水位加堤顶超高确定。
设计洪水位: 按原水利电力部长江流域规划办公室 “长江流域综合利用规划”提出的沿江堤防防洪设计水位
(简称“长流规”,吴淞零点,不考虑台风影响情况),作为设计洪水bsp;经长办认可的水位。
主江堤堤顶超高:十级风风浪爬高加风壅高加安全加
高;
左岸(北岸)南通九圩港以上超高2.0米,以下超高2.5
米;
右岸(南岸)常熟福山港以上超高2.0米,以下(又
称海塘)超高2.5米。
长江各代表站设计水位、设计堤顶高程见表1所列:
表1:
长江各代表站设计水位、设计堤顶高程表
(高程以吴淞基面计)单位:米
站 名 设计洪水位 堤顶超高 设计堤顶高程
芜 湖 13.40 2 15.40
南 京 10.60 2 12.60
泗源沟 9.50 2 11.50
镇 江 8.85 2 10.85
三江营 8.35 2 10.35
过船港 7.84 2 9.84
小河闸 7.82 2 9.82
江 阴 7.25 2 9.25
天生港 6.73 2.5 9.23
浒浦闸下 6.50 2.5 9.00
浏河闸下 6.68 2.5 9.18
青龙港 6.50 2.5 9.00
三条港 6.65 2.5 9.15
吴 淞 6.00 2.5 8.50
临江大中城市段超高2.5米
对于历史最高潮位超过表1所列设计洪水位的河段,可按历史最高潮位加堤顶超高(同上值)确定堤顶高程。
港堤和洲堤堤顶高程,可以低于主江堤0.5米。
2、设计断面:主江堤堤顶宽度不小于6米,背水坡
坡度1:2.5,迎水坡坡度1:3。港堤和洲堤堤顶宽度不小于
5-6米,边坡参照主江堤标准。土质较差的地段应通过计
算后确定,以保证堤身稳定。堤身渗经长度不足的需加做
戗台,堤后紧临深塘的需填塘固基。
取土确有困难或现有堤顶已建有较高标准交通路面的 可建防浪墙,防浪墙顶高程即为主江堤设计堤顶高程。但
是土堤堤顶高程应高于设计洪水位0.5米以上,防浪墙净
高度不得超过1.2米。
3、梅子洲、八卦洲、太平洲三洲洲堤,可参照主江
堤标准建设。
二、海堤设计标准
1、海堤堤顶高程按设计潮位加堤顶超高确定。
设计潮位:按重现期50年一遇(p=2%)高潮位,作为海 堤的设计潮位,沿海各代表站设计潮位、设计堤顶高程见
表2。对于历史最高潮位超过表2所列设计潮位的岸段,可
取历史最高潮位为设计潮位。
堤顶超高:十级风风浪爬高加安全加高。
表2:
沿海各代表站设计潮位、设计堤顶高程表
(高程以废黄河基面计)
单位:米
站 名 设计潮位 10级风 安全加高 设计堤
(p=2%)风浪爬高 顶高程
绣针河口 4.73 1.97 1.0 7.7
九 里 4.60 2.00 1.0 7.6
兴庄闸 4.50 2.00 1.0 7.5
大 浦 4.96 1.94 1.0 7.9
燕尾港 4.02 1.98 1.0 7.0
滨海闸 4.02 1.68 1.0 6.7
翻身河闸 3.30 1.50 1.0 5.8
六垛闸 3.67 1.53 1.0 6.2
射阳河闸 3.79 1.51 1.0 6.3
新洋港闸 3.90 1.50 1.0 6.4
斗龙港闸 4.39 1.51 1.0 6.9
王港闸 5.01 1.49 1.0 7.5
东台河闸 5.56 1.54 1.0 8.1
新港闸 7.34 1.46 1.0 9.8
小洋口闸 6.82 1.68 1.0 9.5
遥望港闸 5.55 1.85 1.0 8.4
大洋港闸 5.09 2.51 1.0 8.6
七门闸 4.79 2.01 1.0 7.8
协兴港闸 4.40 1.50 1.0 6.9
连兴港闸 4.90 1.50 1.0 7.4
注,风壅水面高在设计潮位中已考虑,不另作计算。
2、海堤设计断面堤顶宽度不小于6-8米。土堤迎水
坡坡度一般为1:5,有护坡的海堤迎水坡坡度应根据堤防
高度、堤身结构、土质、潮水位、风浪等情况经稳定计算
确定。背水坡坡度一般为1:3。风浪较大的地段的海堤及
海塘临水侧宜设置消浪平台,其宽度2-3米,其高程可等
于设计潮位或略低于设计潮位。
在取土确有困难或风浪较大的地方可建防浪墙,防浪
墙顶高程即为海堤堤顶高程,防浪墙净高不超过1.2米。
三、防护工程标准和要求
1、护坡工程:主江堤及海堤护坡均上护至堤顶,下
护至滩面;无滩面的护坡下限至低潮位,侵蚀性海岸的护
砌底脚埋深应经技术论证后确定。
护坡结构可根据计算及多年的防护工程经验,采用灌
(浆)砌块石,干砌块石,混凝土及草皮护坡。砌石护坡
厚度(不包括垫层)不小于30厘米,混凝土护坡(不包括 垫层)厚度不小于12厘米(风浪较大地段的护砌厚度应通
过计算确定)。砌石及混凝土护坡必须设置垫层和冒水孔,垫层可采用砂、石料或土工布。
护坡顶部应结合堤顶道路路面封顶。
在风浪较大的或侵蚀性岸段,堤防护坡应采用灌(浆)
砌块石护坡。草皮护坡只用于土质好,风浪小,滩面宽,堤坡缓的堤段。
防浪墙结构可采用浆(灌)砌块石或混凝土等,基础
埋置深度不小于0.3米。并要求稳定、坚固。风浪大的江
堤、海堤防浪墙临水侧宜做成反弧曲面。
护坡底部应设基脚,最小深度不小于60厘米。
2、护岸工程:对于长江0 米等深线(吴淞高程)以
下江岸,水下坡度小于1:3-1:2 的严重坍江地段需做护岸
工程,护岸工程原则上采用平顺抛石结构形式,抛面长度
视坍江长度而定,抛宽原则上从0 米等深线到深泓边缘,抛石厚度0.6-1.2米,有防崩层的一般防崩层宽20米,厚1.5-2.0米。
四、穿堤建筑物的工程要求
穿堤建筑物的设计防洪标准应不低于堤防的防洪标准。
应根据设计洪(潮)水位重新对穿堤建筑物进行稳定、强
度、防渗验算,不足的应进行接长、加固或重建;闸门高
度、强度不能保证安全运行的要进行加固或更新改造,启
闭机启闭力不足或陈旧老化影响安全运行的要进行更新改
造。
大中型病险涵闸要进行除险加固。
五、堤顶道路和堤bsp;江堤和海堤均要修筑交通路和必要的上堤坡道,一般
采用泥结石路面结构,路面宽度不小于4.5米,有条件的 可修筑沥青混凝土路面。
对于拟加固的堤防应先进行全面检查,对有渗漏现象
或有孔洞、裂缝等隐患的堤防须进行灌浆或采用其它加固
措施处理,有白蚁危害的堤段还须进行白蚁防治处理。
江苏省水利厅
关于堤防工程施工工作的探讨 第3篇
1 料场的选择以及土料质量的控制
1.1 料场的选择
料场位置的选择:加高培厚筑堤工程一般是从原堤的背水面或者是在原堤的迎水面方向取土。在土料质量、开采厚度、开采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一般选择在迎水坡方向取土, 这样做有利于少占堤后耕地、投资少。不利的因素是有可能会造成筑堤取土沟与天然沟壑相通, 汛期时危及堤防。在背水面方向取土占农田多, 投资比较大, 比较容易破坏护堤地, 汛时渗水严重。无论条件具备与否, 严禁在两侧堤脚边取土以减少管涌。
开挖范围:开挖范围受开采厚度制约, 而开采厚度又受开挖条件和地下水的制约, 一般来说, 可以采用适当扩大范围留有余地, 建后还耕的做法估算。
开采条件:所谓的开采条件, 是指该地的地质水文状况。进行土层厚度、质量勘查时, 时段的地下水埋深是影响估算的主要因素, 如施工期要度过防汛期, 这个时候就要合理科学地分析汛期地下水可能上升的高度, 对时段、进度、开采量进行综合分析。
开采厚度及储量估算:厚度、储量与土料质量、地下水埋深有关, 料场的评估直接影响到工期进度。
1.2 土料质量的控制
粘性土土料以控制最优含水量与塑限附近为宜, 土料的含水量太少时, 由于土粒水膜太小, 不足润滑, 不易碾压密实, 不利层面的结合, 漫水后还会发生较大的沉陷;高含水量的土料由于其抗剪强度低, 以及在施工期会产生相当大的孔隙压力, 不利于坝的稳定。又因为高含水量的土料不利于碾压, 容易因过度碾压而产生光滑的土层接合面, 土体呈弹簧状态, 发生剪力破坏。因为含水量越大, 干密度越小, 压塑性就越大, 因而将会产生较大的沉降, 只有当填土的含水量达到一定的数值时, 压实的土料的力学性质才会稳定, 这种含水量为最优含水量, 因此必须控制土料的含水量。
2 填筑的质量控制
2.1 堤身填筑结合面处理
堤身填筑结合面处理, 上下层铺土之间的表面松土、砂石以及其它杂物彻底清楚, 湿润均匀, 无积水、无空白、刨毛深度、密度必须按规范施工。
2.2 堤身填筑卸料及铺填
首先应对上堤土料的治疗进行检查, 使其符合设计标准, 应按规范要求卸料, 压实平料, 均衡上升, 施工面必须平整, 上下层分段位置错开, 铺料表面保持湿润, 铺土厚度在25到30cm之间。
2.3 堤身填筑压实
堤身填筑压实时, 碾压机械行过方向应平行坝轴线, 因为土堤是挡水建筑物, 平行坝轴线方向碾压, 可以使坝身形成一个连续的防渗体, 而垂直堤轴线方向碾压, 不但施工不方便, 而且比较容易造成堤身疏松带, 形成渗漏通道等隐患。
堤身填筑压实质量控制指标一般用压实度表。土的含水量与干密度和压实度存在着密切的联系, 压实度指标的大小取决于含水量高低。压实度=实测干密度 (平均值) /最大干密度。压实度≥92%为合格, 否则视为不合格。
2.4 堤身与涵闸接缝处理
堤身与涵闸相接时不要用机械碾压, 堤身与涵闸相交时应注意的是, 满足堤与混凝土面的结合, 有时应采用机械碾压时比较容易漏压, 应该采用人工夯实的方法进行。机械碾压不仅容易漏压, 更重要的是由于机械靠近建筑物的边缘, 难免会毁坏建筑物造成闸洞倾斜、裂缝等危害。这些危害在施工当时比较不容易发现, 不过会在以后的汛期时表现出来, 造成漏水、倾斜塌陷等险情。
2.5 堤防工程外观质量控制
堤防工程必须达到外观整齐, “五条线”明显。即坝顶“两条线”, 坝脚“一条线”, 马道“一条线”, 盖重“一条线”, 坝坡面顺直、平整。测量放线准确、无误, 按照设计进行施工放线, 使堤防建设达到设计标注。采用比较科学的施工机械进行坝体整形。
3 强化施工管理
在水利施工中管理也很重要, 管理得当, 能大大缩短工期、提高工程质量。堤防工程施工涉及人员吃住、内外交通、医务卫生, 车量修检及物资供应及多个方面, 要想管理好就要成立临时施工指挥部, 要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人头, 各方协调
4 结论
总之, 为了适应堤防工程建设的需要, 更好地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在堤防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注意以上几个方面的工作, 以确保施工质量达到设计要求, 最大化的发挥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摘要:本文主要阐述了堤防工程施工过程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例如料场的确定、土料质量的控制、填筑质量的控制以及外观质量的控制等, 并指出为了确保施工质量达到设计要求, 最大化地发挥其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就必须严格控制各个工序环节, 并加强施工管理。
堤防工程地质勘察的探讨 第4篇
关键词:堤防;地质;勘察
中图分类号:TU87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8937(2009)08-0159-01
堤防指防洪堤,有别于水库坝体,堤防一般在洪水才发挥挡水作用。堤防工程的三大主要工程地质问题:堤基土层在渗流作用下的渗透破坏、堤基为软土层存在稳定问题、岸坡受水流冲刷侧蚀产生崩塌破坏影响大堤安全。新建堤防主要内容,就是要查明以上堤防的地质问题,查明天然建筑材料,另外堤防还有附属的建筑物水闸和泵站,需查明建筑物的地基情况,包括承载力、持力层的选择、渗漏等情况,以及可能出现的地质问题。
1堤防地质勘察的依据
目前,现有的堤防勘察主要依据《堤防工程地质勘察规程》(SL188-2005)、《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GB50287-99)、《土的分类标准》(GBJ145-90)、《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SL55-93)、《土工试验规程》(SL237-1999)、《水利水电工程天然建筑材料勘察规程》(SL251-2000)及《水利水电工程钻探规程》(SL291-2003)执行。
2堤防地质勘察工作的主要任务
堤防工程地质勘察的基本是任务查明堤防沿线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条件,并进行评价。以下是英德城区堤防工程堤地基的地质勘察的主要任务内容:
第一,查明地基地质结构,特殊土层、粗砾土层及腐殖土层等的分布、厚度及其性状;查明堤基土洞、溶洞等的分布、规模、填充情况及充填物性状,分析其对堤基渗漏、稳定的影响。第二,查明堤基相对隔水层和透水层的埋深、厚度、特性及与江的水力联系,调查沿线泉、井分布位置及其水位流量变化规律,查明地下水与地表水的水质及其对混凝土的腐蚀性。第三,基本查明堤线附近埋藏的古河道、古冲沟、塘等的性状、位置、分布范围,分析其对堤基渗漏、稳定性影响。第四,确定堤基各土层的物理力学性质和渗透性参数。对堤基的渗漏、渗透稳定、抗滑稳定、饱和砂土震动液化、震陷、沉降变形等问题进行评价,并对堤线进行分段地质评价,提出处理措施的建议。第五,天然建筑材料勘察。
上面也可作为一般堤防工程地质勘察的主要任务内容,不过勘察重点还是因地而异。
3堤防地质勘察的一般步骤及技术控制
第一,根据堤防设计阶段,编写地质勘察计划书,说明勘察的任务及勘察的阶段。堤防设计阶段决定勘察的深度,可行性研究阶段和初步阶段的任务不同,但往往一步到位。第二,勘察现场, 测量地形图,布置钻孔,测量钻孔。①测量地形图,这是更好的确定钻孔位置,使防洪堤的位置和钻探的位置更好的结合起来,也能更好的对地形地貌进行测绘。②布置钻孔,根据规范,可行性研究阶段和初步阶段钻孔布置的密度不同,初步设计阶段钻孔纵向布置是200~500m,这给了很大选择的空间。英德市城区防洪堤共25km,初步设计阶段的钻孔孔距为250~330 m,主要是根据地形复杂程度布置,根据不同的地貌单元,适当选取钻孔。横断面根据防洪的断面,孔距以一般在30~50 m以内。③测量钻孔,主要是测量孔口高层,以及对钻孔进行定位,这是地质剖面图的基础。第三,开始钻探,编录钻孔,拍照,并做相关现场测试的实验,如标灌试验。钻探完毕后,要封孔。①钻探过程也是重要的,钻进是否漏水,反应土体的防渗性能。钻进的速度反应地层的结构状况,从钻进的速度及钻进的难度,很容易区分土层,淤泥、砂层,砂砾,河卵石层及基岩,反应基岩风化的程度,甚至土洞和溶洞,是地质编录的重要依据。②钻孔封孔往往容易被忽视,但往往管涌通道,必需封孔处理。对钻孔封孔,采用钻机,回灌中度的水泥浆,让水泥浆和固壁的泥浆混合固结即可。其步骤为,泥浆固壁,回灌水泥浆,钻杆搅拌,封口待水泥浆固结。对于英德北堤钻孔及时封孔,一个钻孔封孔的水泥用量一般200kg即可。第四,收集资料,深入调查堤防历史资料,增补钻孔。调查防洪堤的历史,更好的掌握防洪堤发生过管涌和防洪堤地基的地质情况,这是钻探的补充,也更好的掌握古河道或人工改造过的历史情况,根据历史情况增加必要的钻孔,更详细的了解地下地层情况。
4地质勘察的报告的主要内容
4.1前言部分
①工程概况;②勘察的目的任务要求;③勘察方法和勘察工作布置及完成的任务。
4.2区域地质
①地形地貌,通过地质测绘,或照片反应地形地貌状况。②地层岩性,通过钻探和室内试验,描述土层性质及分布情况,③地质构造与地震,通过调查现场和查找区域地质图,判别地震烈度。④水文地质条件,调查区域地表水情况和地下水渗流情况。
4.3堤防工程地质条件
①工程概况其中包括堤防情况及堤防历史损毁情况,包括管涌和坍塌的情况。②各堤段工程地质条件评价:地形地貌;地下水特征;地层特征。
4.4堤段工程地质问题
堤段工程主要地质问题:堤基的主要工程地质问题是渗透变形、崩岸、沉降、堤基滑移等;堤身的险情主要为滑坡、散浸、管涌、夹层渗漏、堤身单薄等。已建堤防加固工程勘察的目的十分清楚,即重点查明出险堤段堤基的工程地质条件,分析界定发生堤基险情的主要工程地质问题,提出工程处理措施的建议。一般包括以下几方面:
第一,渗透变形问题,即可能发生的管涌和渗透变形的可能性。
第二,抗滑稳定问题。①根据该类土的抗剪强度(直接快剪)指标标准值,计算防洪堤整体抗滑稳定性要求。②查明土堤对软卧土层,判别防洪堤滑移的可能性。③查明防洪是否临空状态,是否存在滑移的可能性。
第三,沉降问题,根据野外观察、原位测试、室内试验,综合提出各土(岩)层岩土参数。 对于土层,一般要做以下表1的物理力学参数。
第四,该地区的地震烈度,考虑地震对该地区防洪堤安全的影响。
4.5天然建筑材料勘察
天然建筑材料包括土方、石方、砂等。对于石要做抗压抗剪试验,砂要作做筛分,以做出级配情况,土料一般要做以下表2数据的相应试验。
查明料场储量,交通条件,开采条件,以及通过岩土料的物理力学性室内实验,判别天然材料的质量。
4.6结论和建议
该节是结论性的堤防主要问题和建议,分段对防洪堤地基做评价,对泵闸选址做出评价,对存在问题段进行评价并做出处理建议。对防洪堤料场的产量,质量,运输条件做出评价。
4.7附图和附件
附图和附件是地质报告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附图:区域地质图;钻孔柱状图;钻孔布置图;工程地质图、剖面图;天然建筑材料产地分布图;包括交通图和施工总布置示意图。附件:水质分析成果布告;物理力学性能统计表;岩芯照片;土工试验结果布告。
5结语
堤防工程工作总结 第5篇
一、工程概况
鳌江流域治理工程-苍南县横阳支江堤防加固工程(双树下游段)Ⅵ标段全长3427.13m,对应桩号流右桩6+000.000~流右桩9+427.131,其中流右桩8+338.544~流右桩8+688.594为框架堤(B型断截面),其余为斜坡式土石堤,改建后林陈水闸(13m)和凰浦水闸(15m)。该标段起止点设计洪水位分别为6.32m、6.85m,堤顶高程分别为6.80m、7.15m,防浪墙顶高程分别为7.60m、7.95m。
本工程等级为Ⅱ等。堤防级别2级,水闸主要建筑物级别为2级,次要建筑物级别为3级,临时建筑物级别为5级。堤防设计标准为50年一遇。
二、工期及质量要求
本工程施工工期为720日历天,监理于20xx年7月16日正式发放开工令。因此合同工期于20xx年7月16日开工,于xx年7月05日完工。合同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三、施工人员、设备进场情况
(1)施工人员情况
我项目部已进场施工人员共计32人,其中管理、技术人员12人,施工人员20人。
(2)机械设备情况
目前已进场主要机械设备有24台(套),其中挖机3台,装载机1台,1压路机1台,推土机5台,运输车辆10辆,水泥搅拌灌注桩1台,灌注桩机4台,其他小型机具3台(套);测量、试验检测设备3台(套),测量仪器已标定完成。
四、工程形象进度
1、临建设施工程完成情况
已经建设好施工办公、住宿营地,并配足办公设备,具备办公条件。在施工场地内修建好2000m临时施工道路,以及工地仓库、材料堆场等临建设施,完全满足目前的施工要求。
2、堤防工程工程完成情况
(1)地基清理:完成桩号完成桩号6+000~6+810、桩号7+070~770、桩号7+870~9+154,完成工程量,占合同工程量xx%
(2)混合料填筑:完成桩号6+000~6+810、桩号7+070~7+631、桩号8+910~9+154,完成工程量,占合同工程量xx%。
(3)粘土填筑:完成桩号6+000~6+810、桩号7+070~7+631、桩号8+910~9+154,完成工程量,占合同工程量xx%。
(4)水泥搅拌桩:完成桩号7+150~7+220水泥搅拌桩及桩号7+250~7+414段水泥搅拌桩,共计622根942.0m3,占合同工程量62.8%。
(5)预制桩:
(6)砼灌注桩:桩号8+338.544~8+688.594段灌注桩,完成60根,占合同工程量25%。
五、质量管理
1、质量管理机构
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有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程师、各职能管理组负责人、质检员、试验员和各施工班组长组成的质量管理机构。该机构在公司工程部的指导下,负责组织、落实工程施工的质量保证工作。
项目经理对工程质量负领导责任;项目总工程师对工程施工质量负直接领导责任;各部门对自己管辖施工的部位的工程质量负责。
2、项目工程质量管理
(1)做好准备工作
施工技术部已经会同建设、监理单位现场人员搞好各测量控制桩点的交接和复核工作,并把复核成果报监理工程师审核。
施工技术部已经组织有关的施工技术人员对施工图纸进行会审,并积极参与了设计技术交底会。
(2)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质量检查内部“三检制”
即每一道工序完毕后,由施工班组初检,然后由各施工技术人员进行复检,再由项目经理部质检组进行终检,合格后报请监理工程师核查认证,签字后再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3)坚持工程所用材料的质量检验审批制度。
工程材料进场前,严格向监理工程师申报,申报内容包括:产品生产厂家的简介和出厂合格证;产品性能、标志及包装;产品的质量标准和施工工艺;实际试验的结果及评价。经监理工程师参予试验并审查批准后方用于工程施工。即贯彻水利工程建筑材料的“准入”制度。
3、试验室工作开展情况
本项目主要是委托杭州大业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该公司具有混凝土工程乙级、岩土工程乙级等检测项目。可开展满足工地现场的各种检测工作。已完成工作有:
(1)土方击实报告1份,已经报监理批复;
(2)混合料检测:混合料送检200组,其中已出100组报告。
(3)粘土检测:粘土送检300组,其中已出80组报告。
(4)原材检测:水泥送检2个批次,报告已出。
(5)搅拌桩强度检测:水泥搅拌桩取样34组,报告已出。
(6)桩基检测:配合有关单位完成水泥搅拌桩检测34根,其中钻芯取样3根,轻便触探31根,报告已出。
六、安全、文明管理
我们安全生产目标是: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1、成立安全领导小组,落实安全管理人员。
项目经理部成立由项目经理任组长有各科室和班组参加的安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工地现场的施工安全和消防保卫工作,实行管生产同时管安全的原则。项目经理的首位工作就是抓安全,要对施工安全负责,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优先为安全开绿灯。
2、建立安全保证体系。
在施工项目现场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工地设立专职安全员,班组设兼职安全员,从而形成一个健全的安全保证体系。
安全管理机构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施工的方针政策、法令、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规定,协助领导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指导下组织和推动施工中的安全工作。
3、责任落实与培训
(1)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责任落实到人,累计签订安全责任书份。
(2)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将身份证复印件存档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对新进场施工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累计培训人数达人。
(3)将每月按时召开安全例会,安质部通过会议,讨论工作不足及改进的地方,提高大家的安全意识,做到安全警钟长鸣。在全项目部推行一岗双责制,形成安全问题人人管、人人抓的局面,彻底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4、现场检查
(1)由安全工程师主抓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各种安全操作规程在日常的施工生产活动中的执行情况,负责工地日常安全巡查,班组兼职安全员负责施工过程的安全监督。累计制止现场违章操作1次,对当事人安全教育达5余人次。
(2)每月进行安全、质量大检查,项目部自开工以来,共进行安全检查2次,所发现问题都能够及时整改。
七、防汛度汛
1、编制了防洪度汛措施
施工编制施工度汛措施及预案,建立防洪度汛领导小组,落实管理人员。根据业主提供的水情和气象预报,做好气象灾害的防护工作。一旦发现有可能危及工程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气象灾害的预兆时,我方按预先制定的有效措施防洪和防灾,以确保工程和人员、财产的安全。
2、成立安全防汛度汛组织机构
防洪度汛期间项目部设立防洪度汛领导工作小组,成立防洪度汛抢险小组,各对口班组指定专人负责,并对相关人员进行教育增强防洪度汛意识,增强防洪度汛期间的安全意识。
八、20xx年度计划
1、进度方面:根据20xx年的施工进展有利条件,20xx年我项目部将继续优化施工段划分,重新调整作业计划,充分发挥流水作业优势,合理利用有效资源,做到不留任何空余作业面的施工方法,争取在20xx年12月全面完成施工任务。
2、质量方面:本工程的质量方针是质量就是生命,质量重于一切,质量目标是确保合格工程,公司组成了专门的项目经理部代表公司履约,并对业主全面负责,对工程实行全方位管理,实施以项目合同管理,质量、成本、进度控制为主要内容,以先进的施工技术为龙头,以科学的系统管理和先进的施工工艺为手段的总承包管理体制。同时,项目经理部在公司总部领导下充分发挥企业整体优势,高效组织和优化社会要素,使全体人员明确目标,严格分工,落实责任,最终使工程达到预期质量目标。
3、安全文明施工: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建立应符合建筑企业内部的特点,并形成安全体系文件;人员的配备、岗位的设置应符合本工程的特点而定,做到相对固定,不得随意变动;配备必要的设施和专业人员,确定控制检查的手段和措施,确定整个施工过程中的重点内容,关键点,危险部位的控制手段和措施,以确保安全保证计划的内容具有可操作性,严密性,可行性。
4、环境保护:切实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环境保护法,加强项目环境保护的综合管理工作,实行文明生产、科学、合理的组织施工,保护和改善施工现场的环境,使施工现场保持良好的施工环境和施工秩序,给全体职工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确保本工程顺利进行。
环境保护方针:全面规划,合理布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强化管理。严格贯彻执行“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环保原则。
坚持做到“少破环、多保护,少扰动、多防护,少污染、多防治”,使环境保护监控项目与监控结果达到设计文件及有关规定,在工程施工期间,对噪声、扬尘、振动、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进行全面控制,最大限度地减少施工活动给周围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生活污水、施工废水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的标准》。
九、结束语
1.本工程能顺利开展,与上级领导具有高度的责任心、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以及在工作中全力对我单位的支持是分不开的。特别是水利局分管领导经常亲临施工现场检查指示,亲自解决拆迁、征地和村民阻挠施工等难题,为本项目早日开工赢得了时间。设计单位在工程施工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及时提供技术支持。现场监理始终能同甘共苦在施工第一线,及时发现解决了不少问题,指导监督检查验收各道工序,对我们的管理工作起到了很大的帮助。
2.工程要搞好,管理是关键,虽然工程刚开始,但值得总结的东西太多了,其中一点就工程施工的管理,只有在工程项目责任各方紧密合作、协同作战的基础上,特别是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狠抓工程质量、搞好安全施工、严格按进度计划控制工程进度,才能安全、优质、高效的完成工程施工任务。
谈谈堤防工程加固施工 第6篇
摘要:文章主要是对堤防加固工程施工中常见的理由及成因进行分析,并提出了预防和改善的措施,以供同行参考。
关键词:堤防工程;堤防加固;措施
引言
堤防工程是防洪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之一,每年新建、扩建、加固及维修的任务很多,在历次抗御大洪水的斗争中堤防工程都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很多堤防因为建设年代久远,施工技术及设备较落后,监督管理水平较差,施工质量得不到保证,每到遭遇较大洪水时,易出现险情,危及堤后人民生命财产,所以对堤防进行加固,提高其防洪能力是十分必要的。在对堤防进行加固的过程中,往往由于其设计和施工较建筑物工程相对简单,得不到应有的重视,而造成一些施工中经常遇见的理由。
一、堤防加固工程常遇理由及理由分析
1.1 清基深度模糊不清
对原有堤防加固前,必须对其进行清基,将基面的淤泥、腐殖土、泥炭土等不合格土及草皮、杂植土等杂物全部清除干净后才能填筑土方,是保证新、老堤防紧密结合及提高防渗效果的关键步骤。在设计中,一般考虑清基深度为15~30cm,但由于很多老堤防建成时间较早,表面及周围容易发生较大变化,如:堤前和堤后存在大量鱼塘、苇塘,堤顶道路经过加固改造,堤防背水坡及堤脚有房屋建筑等。这些变化都增加了确定清基深度的难度,施工过程中的清基深度往往与设计文件中的要求不一致,带来了清基深度模糊不清的理由。其主要理由有两点。
a.堤防表面及周围产生的变化使清基深度大大超出了一般设计考虑的范畴。
b.在设计阶段未能彻底摸清目前状况堤防情况,施工单位在招标阶段对现场查勘不细。由于设计及施工均未能较好地了解堤防目前状况,所以设计中不能够正确地反映清基的深度,而施工单位也无法在招标答疑和设计交底两个环节当中提出此理由,以便及早发现和解决理由。
1.2 管道、栈桥等干扰物妨碍堤防设计及施工
堤防沿线往往有很多工况企业以及码头、港口等建筑物,因此在堤防前后经常会有一些输油输气的管道以及码头栈桥等建筑物,这些管道有的穿越堤身,有的则架空于堤防之上,而栈桥则位于堤防迎水面,一端与堤防相接。在堤防加固工程施工过程中,管道及栈桥会对堤防的加高帮宽以及迎水侧堤肩线的布置产生干扰。如:堤防加高帮宽会增大堤身内管道上部的土压力,对管道造成危害,有的也会减小堤顶与架空管道之间的距离而无法满足防汛抢险车辆通行和管道消防高的要求;而栈桥处则需预留通道,造成堤防上留有缺口,不能封闭挡洪等。在施工时需对干扰物体进行处理,确保其自身安全或满足相关要求后才能进行堤防施工,对堤防施工及设计均造成影响。理由的主要理由是外物设置的影响,属于不可抗拒的因素;次要理由是施工和设计都不够重视干扰物对堤防的影响,未能在施工前从设计角度给予充分的考虑,从施工角度给出合理的倡议和处理措施。
1.3 施工断面与设计断面不一致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未进行施工断面与设计断面的复核对比,结果在工程结束时,结算工程量与招标或概算工程量相差较大,给工程量及费用的确认和审计带来不利影响。例如,某加高帮宽的堤防加固工程完工后发现回填土土方工程量远远超出招标和概算的工程量,经核查,设计断面测量有误,其高程比施工断面高0.5m,图纸中加高的土方比实际断面要低,因此概算土方工程量偏小。造成理由的主要理由是设计测量有误,使工程量计算不准。另一方面,施工单位未对设计断面进行复核对比,未能尽早发现其与实际断面不符,故而不能及时发现并反映理由。
二、堤防工程加固常见理由预防及改善措施
2.1 完善前期勘测设计
优良的勘测设计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先决条件,准确的勘察和周全的设计也能为施工减少矛盾。堤防工程一般战线较长,勘测中,对堤防断面变化较大和地形较复杂地段应加以特别重视,在常规要求的基础上增加断面,实事求是地反映出地形地貌的变化,为设计提供准确的勘测资料。尤其要注意对堤防高程的准确制约,如果高程有误则会使设计断面不准从而造成土方工程量的巨大差异。设计中要把平面图和断面图相结合,两者相互校对,综合考虑,可大大提高设计的准确性。设计人员应查勘现场,留心关注堤防周边的地形地貌,对水塘、植被、堤顶道路结构、堤身范围内的房屋、栈桥建筑物和管道等要特别关注,这些往往是影响堤防设计和施工的关键因素。提前考虑目前状况情况对设计和施工可能造成的干扰和困难,尽早在设计阶段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而不会在施工阶段才使理由暴露,从而影响施工质量及工期。
2.2 仔细查勘现场,认真消化设计图
施工单位在投标阶段应仔细查勘现场,对施工的环境进行分析,注意场地内的目前状况对后期施工的不利影响,并对设计图纸进行认真细致的`消化,正确理解设计意图。设计图未必能够完全和准确地反映现场情况,这样会对后期施工带来隐患,如果施工单位能够留心注意可能出现的影响堤防施工的一些因素,并根据施工测量断面对设计断面进行复核,对发现的理由加以考虑或及时反映,则可使参建各方早做准备,避开施工中出现较大理由。
2.3 加强监理,确保工程质量
堤防工程建设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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