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政策
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政策(精选11篇)
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政策 第1篇
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政策
(厦门市财政局)
前注:凡是企业销售收入3亿元以下、固定资产4亿元以下、职工人数2000人以下,都可以认定为中小企业,都可以参照执行我市的相关扶持政策,而且不分所有制、不分企业规模大小,均一视同仁。
一、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主要政策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出台一系列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大力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区域科技创新体系,着力增强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能力,把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作为新一轮跨越式发展的首要推动力量。
1、科学技术创新与研发专项资金。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厦门市科学技术创新与研发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厦府„2006‟264号),建立厦门市科学技术创新与研发资金,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全面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资金扶持重点:
支持产学研、科技计划项目的研发、转化和产业化项目;支持公共平台和科技孵化器建设;鼓励企业通过自办或企业间、企业与高等院校、企业与科研机构联合等形式,建立多层次的研发机构;建立和完善贷款担保机制,优化鼓励自主创新的政策环境。
资金申报程序:(1)资金申报:
实行在线申报,申请科技创新与研发资金的项目单位应先在线注册科技信用评估系统(http://下载《厦门市中小企业成长资金申请表》,一式两份填写完整,将银行贷款证明(加盖银行公章),以及以下资料(所有企业提供的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为大企业协作配套的企业提交与大企业签定的相关合同或协议的复印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企业提交相关的专利证明等;当地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完税证明,或企业全 年完税税票复印件;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和已发生的贷款凭证复印件;企业与担保公司签订的担保合同的复印件;企业获得中介机构评定的资信等级证书复印件;其它与项目相关的证明,如: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ISO9000认证等证书复印件(有证企业)等。
企业将上述材料交到市经发局企业处,经过初审后报市财政局审核,经综合平衡后确定具体贷款贴息金额。(去年拿到市财政贷款贴息的在座请举手)
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政策 第2篇
本文从财政对企业扶持政策的形式,扶持政策的种类,扶持政策的制订、执行及后监管环节等多层面,阐述财政对企业扶持奖励政策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提出可行性建议和几点思考。
一、财政补贴形式
(一)税收支出。主要表现为扶持新办企业或培育新兴产业,出台税收优惠政策。比如规定自投产之日起,一定年限内给予实际缴纳税收地方留成部分一定比例的资金扶持(奖励返还)等。
(二)实物补贴。为了引进项目或鼓励投资,以“招商引资”等各种名义先征后返或减免土地出让金。
(三)财政贴息。以产业政策为依据、以市场为导向,对经济发展的重点和难点给予倾斜,对优势产业、优势企业的技术改造给予积极鼓励的贴息政策,从中央到地方都在大力推行。一种是根据企业专项贷款或技改项目实际贷款所支付的息金,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二是根据企业技改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
(四)现金补贴。奖励的考核指标一般为:技改完成投资额、年销售收入、实现利税额、评为上等级企业、获各级殊荣等,给予一次性奖励。
以上几种类型,或作支出或冲收入,都是政府可用财力 的安排。
二、财政扶持专项资金类型
根据扶持对象的不同,专项资金也就名目繁多、五花八门。为扶持工业企业,有工业技改贴息资金、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电子信息化专项资金;为鼓励企业科技创新和科研机构研发,有技术创新专项资金、高新技术贴息资金、中科院专项资金、专利专项资金;为鼓励外贸出口和外贸企业,有外贸发展专项资金;为繁荣市场,鼓励物流服务业发展,有现代流通服务业发展资金;为鼓励企业产品上档次、创品牌,有创品牌奖励资金;为了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设立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等等,此外,根据当地主导产业或培育的特色产业,分别设置专项资金(如制造业、旅游业等),进行方向性、倾向性扶持。
三、浅淡对财政扶持企业政策存在问题的认识。
1、各级涉企专项资金名目繁多不利于管理。因县级机构设置相对简单,人员较少,对于如此多的各项涉企专项申报、审核、资金监督管理压力表较大,有时疲于应付,可能会造成宣传指导、审核、监督不够到位。
2、涉企专项设立的界线有些模糊。如技术改造中有节能减排、也有淘汰落实产能的,引导资金与产业集群专项也存在交叉等,这对防止项目重复申报很不利。由于专项设置界线模糊会存在错位现象,造成同企业同性质的项目多部门
多层次重复申报。
3、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分散,难以形成资金合力,支持重要领域、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发展的作用不够明显,难以发挥专项资金设立所应达到的规模带动效应。
四、如何改进财政扶持企业的建议。
1、加强整合涉企专项设立。涉企专项整合不应是简单的撤或并,相信每一项涉企专项资金的设立都有它的合理性和科学性。我们所说的整合是将性质比较相近的专项放在同一份文件、同一申报平台、同一时间点申报发布。这样有利于防止企业重复申报,减少上下级的审核的工作量,同时把专项资金池做大对于集中财力,重点支持发挥专项资金所带动产业发展的规模效应,作用会更加明显。
2、如有可能市级是否可以效妨国家级、省级将专项资金切块打包到各县(市),各县(市)根据市级提供的项目给予支持。建议市级设立专项应该是三年或五年规划,提前发布下年度涉企专项申报掼并提前更新下年度项目,提前做好项目评审并列入支持储备项目。
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政策 第3篇
一、新民促法实施将会拉大民办高校之间的差距
在过去,政府对民办高校的支持力度有限,不同地区的民办高校在获取外部支持,特别是政府财政扶持方面差别不大,在全国统一的大环境下,其整体格局基本保持动态平衡。但是,随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审议通过,更多针对民办高校的扶持政策、规章制度的制定与落实将会下放到各省,对地方政府加大力度扶持非营利性的民办高校将有一定约束性的要求,这将使民办高校面临的政策环境发生明显变化:地方政府会更加明确地承担起扶持民办高校的主体责任,一方面对民办高校的管理和支持将更加“规范”,查收具体工作会越来越多、越来越细,对民办高校的体制机制优势形成限制;另一方面,由于我国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各地重视程度、财政收入、经济发展和人才聚集等因素制约着政府在支持民办高校上的力度,这对不同地域民办高校的发展带来更直接的影响——一些经济更强、发展更快、开放度更高、地方更重视的地区对本省民办高校的扶持力度会更显著,而在财政、政策、人才、生源及开放程度较落后的省份办学,选择非营利的民办高校将不可避免地面临政府管得更多、办学环境相对较差的状况,造成民办高校办学隐忧加重,办学积极性受到挫伤,落后地区民办高校逐渐“掉队”。
二、对民办高校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
有什么样的公共政策就会产生什么品质的公共产品。为了提振民办高校的办学信心,创造更加公平公正的扶持政策,对非营利性民办高校予以务实支持,国家应加大公共财政对民办高等教育的投入,以此为基础推动全国民办高校的可持续发展。
(一)加快落实国家、地方两级财政对非营利性民办高校的扶持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健全公共财政对民办教育的扶持政策”至今已过6年,但到目前为止公共财政资助仍然缺位。民办高校办学环境没有得到实质性改善,办学热情逐渐减弱,这不仅有违国家当初发展民办高等教育的初衷,与改革精神不符,而且影响教育公平和我国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应当设立中央财政转移支付专项资金和优秀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奖励政策,弥补落后省区地方财政缺口,同时对地方政府财政保障的标准做出规定,研究落实非营利性民办高校生均拨款制度,确保非营利性民办高校的可持续发展不因区域发展差异受到较大影响。
(二)促进政府向非营利性民办高校购买公共服务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力度。非盈利民办高校作为社会公益事业,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对国家和欠发达地区急需的各类高层次专业人才的供给,应得到更多鼓励和扶持政策。经过多年的快速发展,我国各地先后出现了一些优秀的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已经成为地方政府甚至中央政府及部委发展的重要智库,有的民办高校成为专业硕士点单位,为国际和地区培养更高素质的专门人才,有的民办高校成为省域重点产业人才培养的牵头单位,还有的高校承担着地方劳动力质量提高的社会培训服务,这些高校付出了数千万的资金投入,政府应出台办法予以购买。
(三)支持鼓励优秀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参与科研协同创新
事实上,经过十多年发展,我国已经成长起一批优秀民办本科院校,它们在一些研究领域形成科研特色和优势。例如,三亚学院3年间共获得11项国家社科基金,按照1:1进行经费配套支持,学校科研水平和影响力显著提升,甚至超过了一些办学几十年历史的公办本科院校。因此,地方政府在开展协同创新项目方面,应该支持和鼓励本地区科研实力较强、研究水平较高的非营利性民办本科高校参与,并予以公办高校同样的研究经费支持。
摘要:新民促法审议通过之后,我国民办学校的身份将更加清晰,选择非营利性的民办高校,能够依法获得政府的更多支持。但是,由于相关扶持政策、规章制度的制定与落实下放到省级行政单位,地区间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将影响民办高校之间获得公共财政支持的差异,从而对民办高校的协调发展造成新的影响。政府应该加快落实国家、地方两级财政对非营利性民办高校的扶持政策,促进政府向非营利性民办高校购买公共服务,支持鼓励优秀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参加科研协同创新,同时把地方政府扶持非营利性民办高校纳入考核体系。
关键词:政府扶持,民办高校,建议
参考文献
企业自主创新的财政扶持政策取向 第4篇
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政策 第5篇
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20年来,我国对外 经济 贸易随着生产力的 发展 不断壮大,对外经济贸易活动的深度和广度不断拓展,质量和水平也不断提高,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也日益增强。20年来,国家财政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国策,实行了鼓励出口的财政政策,从财政财务管理方面采取了多种优惠措施,鼓励扩大出口,有力地支持和促进了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
积极改革外贸体制,发展对外贸易,扩大出口,增加外汇收入,是贯彻十一届三中全会关于对外实行开放、对内搞活经济方针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前,我国外贸是实行国家统负盈亏的财政管理体制。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国家财政为支持对外贸易发展而采取的一系列鼓励政策主要有两大类:一是增加出口商品货源的相关鼓励政策,二是扶持外贸 企业 改善出口经营等有关优惠政策。
(1)增加出口商品货源的相关鼓励政策
改革开放前,我国对外贸易领域的一个突出矛盾是出口商品货源尤其是适销对路的出口商品货源不足,出口贸易一直受到国内生产能力的限制,主要以出口农副土特产品为主。在处理内外销的原则上,一直是根据“统筹兼顾,适当安排”方针,按照以下三条原则进行处理:一是有关国计民生的重要物资,限量出口;二是国内市场和出口都需要而货源较紧张的物资,要积极发展生产,挤出一部分出口;三是国内市场可多可少的,可有可无的商品,基本上供应出口。据统计,1953年,在我出口商品中,农副产品和轻 工业 品约占82.6%。尽管到1978年我出口商品结构比1953年有所改善,但初级产品仍是我出口的重要组成部分。1978年,我国出口额在1亿美元以上的商品共有16个:大米、活猪、冻对虾、棉布、厂丝、绸缎、棉织品、针棉织品、服装、抽纱、茶叶、中药材、黑钨砂、煤、原油和成品油,这些商品出口占出口总额的49.5%。此外,出口额在5千万美元以上的商品共有17个:冻猪肉、冻兔肉、活塘鱼、蔬菜罐头、棉花、棉纱、棉涤纶布、毛针织品、松香、猪鬃、高级手工地毯、羽毛、皮褥子、陶瓷、纸张、钢材和锡, 这些商品出口占出口总额的11.2%。以上两项合计共33个商品,就占我出口总额的57.1%。因此,改革开放20年来,发展我国对外贸易的中心环节是发展出口商品生产,大力支持外贸增加出口货源,鼓励外贸关心生产、参与生产、组织生产,成为国家财政支持外贸发展的重要举措之一,为此,国家财政: 建立了扶持出口商品生产专项资金。此项资金专项用于支持外贸发展农、副、土、特、畜产品,水、海产品和矿产品出口商品生产,增加出口货源;用于扶持出口工业品的新产品的试制费用。资金分两部分,一部分从1972年起,由国家财政每年拨付扶持生产资金,到1998年,国家财政累计共拨出该项资金8.55亿元。在实际使用中,扶持生产资金除用于上述增加出口商品生产外,还用于外贸系统基层点的简单营业用房、救灾补助及外贸中专经费等补助。此项无偿拨款后来转为扶持外贸事业发展的资金。另一部分,由国家财政拨付给外贸基地部门实行无偿周转使用,从1975年开始,财政每年拨付该项资金,截止到1985年,国家财政累计拨付扶持生产周转金2.6亿元。此后,根据外贸基地局实行“政企分开”的原则,国家财政决定将此资金全部转给 中国 出口商品基地公司。国家财政扶持生产资金的拨付使用,对加强出口商品基地建设,增加适销对路出口商品货源起到了巨大的作用。据有关资料表明,从1973年外贸在广东佛山地区建立第一个出口商品综合基地以来,截止到1984年共在全国建立了三十三个综合基地,为1984年当年外贸提供了22.7%的出口货源,有力地支持了外贸扩大出口。
建立了扶持外贸发展商品生产的商贸周转金。1987年,为加强中央财政用于外贸企业的业务发展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财政部决定将有关扶持外贸的各类资金实行有偿使用,用途与原扶持出口商品生产资金一致,在原无偿使用的基础上,按周转使用原则,交纳使用费,使用费率按使用期长短确定,归还期在1、2、3年以和3年以上的分别为1%、1.5%、2%、2.5%。截止1997年,国家财政累计拨付该项外贸周转金达8.79亿元。
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政策 第6篇
关键词:财政三农政策
一、财政支持“三农”政策的现状
近年来,国家财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有关文件精神,十分重视农业、农村和农民工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对“三农”实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积极落实支农惠农的各项政策和措施。
以江门市为例,围绕解决“三农”问题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江门市在财政支农资金的安排上,坚持“两个高于一确保”的原则,即财政预算内支农资金当年预算安排数增幅高于一般预算安排数增幅,当年财政支农资金增量高于上年[1]。在支农资金的管理使用中,围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突出基础设施建设、围绕发展规模高效农业,突出农业产业化、围绕改善农村居住环境,突出生态示范村建设,管好用好土地出让金和财政支农“打包资金”,支持农业综合开发,提高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益。金融部门充分发挥涉农金融机构支农主渠道作用,加大信贷投入,为发展农村经济提供服务。目前,城乡社会事业快速发展,农村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农业综合效益逐步提高,农民收入逐年增加,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不断改善,农村经济呈现出持续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尽管财政支农政策有了很大的成效,但还是不可避免地出现很多问题:
二、财政支持“三农”政策存在问题分析
(一)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制度上的不足
财政支农管理部门过多,资金分散,不易于资金管理。政府在对财政支农资金进行管理过程中管理部门有计委、财政局、农业局、水利局等十多个管理部门。造成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十分分散,难以对资金进行统一调配。
(二)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政策落实不到位
财政支农资金整治难度大,造成部分项目因资金迟迟不到位而延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项目的开展。在资金进入地方后,地方需要有与财政支农资金相配套的政策,保证财政支农资金可以更好的投入使用。但地方政府相应的配套措施不完善,影响财政支农资金的正常使用
(三)财政支农资金投入总量不足,投资结构不合理
尽管,近来来为了保证财政支农投入的不断增加,中央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运用各种手段调动和鼓励其他社会各方面资金投入农业农村等,但实际没有得到很好地执行。特别是一些地方财政支农投入不足,城乡财政资源配置不对稳妥的状况没有彻底改观[2]。且支农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呈波段性下降趋势,以及支农结构、方式不尽合理,不利于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政策工具缺乏灵活性。
三、完善江门市公共财政框架下的财政支农政策
(一)加大市财政支农力度,建立支农资金的稳定增长机制
资金投入是党和政府关于“三农”政策得以贯彻执行的基础,在推进经济发展,增加财政实力的同时,要进一步调整和优化财政收入结构,将财政资金的分配更多地向“三农”倾斜,提高支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逐步加大市财政支农力度,确保财政支农资金稳定增长在公共财政框架下,财政支农的界定是以市场是否失灵为依据,而农业生产的根本特点和农产品的特殊性质决定了农业是否存在市场失灵的领域。
(二)优化财政支农结构
优化财政支农结构,提高财政支农资源的配置效率财政支农支出的增长推动农业产出的增长,农业产出的持续增长又进一步推动了政府增加财政支农的力度。
(三)调整财政支农方式,灵活运用多种财政支农政策工具
根据国家农业支持政策的调整取向,改进补贴方式,减少对中间环节的间接补贴,增加生产环节的直接补贴,提高财政政策效率;
农业补贴同农产品质量、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等挂钩,鼓励可持续发展的经营方式;
注重财政支农政策工具和方式的多样化和灵活性。除价格补贴保护外,利用财政贴息、投资补助等多种手段,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对支持农业产业化资金加以整合,支持农民就地或进城创业,强化对农业税收杠杆的利用,通过启动免征农业税政策和其它税收优惠政策直接增加农民收入;
利用财政投资融资手段优化农业信贷体系,促进农业和农村地区的发展。
四、财政支持“三农”政策今后的发展趋势
(一)支持力度将不断加大,财政支农资金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初显雏形
近几年,无论是用于“三农”的财政投入数量增加或是比重提高都非常明显,保证财政支农投入不断增加是稳定增长机制的初步形成。目前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规定,财政用于农业的总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
二是新增教育、卫生、文化支出主要用于农村;
三是运用各种手段调动和鼓励其他社会各方面资金投入农业农村[3]。
(二)市场化取向将逐步增强,公共财政性质将逐步凸现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完善和公共财政体制框架的形成,市政府在“三农”发展中的事务逐步明晰,按照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的要求,财政支持“三农”开始由过去直接支持农产品生产经营为主向支持农产品生产经营和农业市场体系完善并重转变,支持重点主要放在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科技进步、生态建设、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农业服务体系、农业救灾抗灾等体现公共财政性质方面[4]。
(三)体现统筹发展明确,支出“二元”结构开始打破
近年,随着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全面推开,市财政支出安排中的“统筹发展”倾向逐步显现[5]。在支持城乡统筹发展方面,加大了对农村农民发展的支持力度,逐步减轻农村居民的税费负担,实现城乡居民均等享受公共财政提供的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和承担均等的税收义务;
在支持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方面,全面落实新增教育、卫生、文化支出主要用于农村的政策,通过支出增量调整和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加大对农村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发展的支出。这些基本趋势是积极的、正面的,符合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和“五个统筹”发展的要求,对于促进城乡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无疑都具有积极的重要意义。
五、总结
财政支持“三农”可持续发展,完善相关体系机制是我市的重要工作,在新的发展时代下,振兴农村是政府及社会各界必须重视的大事。然而解决“三农”问题,支持三农发展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循序渐进。
参考文献
[1]韩洁.财政政策多举并进国家重点投入三农政策[n].中国信息报,2019
[2]吕冬梅.雷智仙.浅淡财政支农资金在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农业开发与装备,2018(06):13-24
[3]功平.试论财政三农支持政策的问题与建议[j].现代商业,2018(07):48-54.[4]许经勇.解决三农问题的新思路[j].财经问题研究,2017(08):66-69
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政策 第7篇
财政扶持是中小企业做大做强、实现跨越发展的助推器。近年来,我市财政部门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业突破”战略,积极加大扶持力度,推动全市中小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是,在帮助中小企业实现跨越发展的过程中,也还存在一些较为突出的困难和问题,需要我们进一步明确财政支持中小企业思路,健全政策体系,加大支持力度,推动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一、中小企业已成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重要力量 中小企业是一个富有活力的经济群体。全市中小企业上年底总数已达9.8万户,注册资本金150.8亿元,从业人员70万人,同比分别增长20.2%、31.0%和9.3%;实现工业增加值125亿元,同比增长20.3%,占二产增加值、地区生产总值比重分别达71.8%和32.2%;实现工商税收12.89亿元,同比增长33%,占财政总收入的49.88%,对增加居民就业、扩张区域经济总量、优化经济结构、推动科技创新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经济总量快速增长。全市上年新增私营企业2588户,新增注册资本34.2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3.47%和33.72%。全年新增规模以上中小企业192户,列统企业总数增加到803户。秀强玻璃、彩塑包装、玖久丝绸等一批骨干企业发展迅猛,综合实力不断增强。
——投资领域大大拓宽。上年,全市个体私营企业投资137.7亿元,占民间投资的95.4%。投资向二产、传统三产集中分布的同时,向物流、旅游、学校、卫生、电子商务及中介代理等领域延伸趋势更加明显。
——企业创新步伐不断加快。“十五”期间,全市中小企业技术改造投资达120亿元,累计开发新产品543个,为“九五”时期的3.1倍;建立省级技术中心7家,省级博士后技术创新中心2家,市级技术中心29家,其中3家技术中心考核成绩名列全省前20名;396家企业与285家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建立了联系,457个项目得到了技术支持;开展创“三级名牌”和“三名商标”活动,全市中小企业累计创市级名牌产品37个、省级名牌产品24个,国家级免检产品3个,获江苏省著名商标18个,36家企业通过了ISO9000系列标准认证。
——区域经济特色初步显现。市委市政府一手抓“顶天立地”大项目引进,一手抓“铺天盖地”小项目集聚,因势利导,充分发挥区域优势和资源优势,积极打造特色产业,形成了较为明显的区域经济特色,如:沭阳县的木材加工业、花卉种植业;泗阳县的木材加工业、纺织业;泗洪县的水产养殖业、粮食加工业;宿豫区的彩塑包装业、玻璃加工业、采沙业、蚕桑生产;宿城区的纺织服装业、机电加工业;市湖滨新城开发区的蔬菜业、农业观光业等。宿豫区还积极打造特色乡镇(村),形成了蔡集帆布生产基地、晓店挂毯生产基地、保安足球等一大批特色加工基地。
二、我市财政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做法
(一)着力推进国有中小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财政部门积极参与国有中小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多方筹措资金,合理分摊改革成本。在产权改革过程中,切实加强对资产评估的监督和管理,做好国有资产清理工作,维护各方正当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证产权改革公开、公平和有序。目前,我市所有中小企业均已改制为民营或股份制企业。
(二)积极支持中小企业技改创新。去年全市财政安排企业技改及科技三项费用4698万元,比上年增长46.4%。其中:星火计划贴息资金108万元,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资金776万元,经济增长点扶持资金积累220万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70万元,民营经济发展资金779万元,县域财源建设资金355万元。全年共申报中小企业项目200多个,有力支持了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产品创新和品牌创新,增强了市场竞争力。
(三)努力扩充中小企业担保基金规模。市财政去年争取并安排1900万元用于扩充中小企业贷款基金规模,并通过财政补助、财政贴息、税收优惠等方式引导民间资本投资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年底全市中小企业担保机构达到30户(不含互助型担保机构),其中政府完全出资4户,参与出资6户,注册资本累计20884万元。累计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1886户、4686笔,担保总额105668万元。目前,在保504户。此外,沭阳县还成立了14家乡镇级互助型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担保贷款余额已达1.34亿元。
(四)切实保障全民创业发展基金运转。2007年市区财政安排资金1100万元(其中市本级财政500万元)建立全民创业发展基金,对市区范围内新注册的初创微小企业新添置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从金融机构获得的贷款给予贴息。由财政部门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的小企业记账公司,无偿为个体生产者和营销额300万元以下的微小企业提供代理记账服务,对记账公司的中标额给予全额补贴。
三、制约财政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几个问题 一是财政项目资金数额少且使用分散。尽管去年全市财政安排企业技改及科技三项费用4698万元,比前年增长46.4%,但公共财政政策惠及的中小企业仍是凤毛麟角,约占中小企业总数的0.2%。得到补助的企业额度一般在3~5万元,超过10万元的项目每年不足10个。另外,由于财政项目评审的先天性不足,不能完全保证项目资金补助的公平性,也不能保证项目资金发挥最大效率。
二是中小企业担保机构数量少且规模较小。中小企业担保机构是中小企业融资的润滑剂。尽管全市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已达30家(不含中小企业互助担保机构)较前年几乎翻了一番,但相对于9.8万户中小企业仍然不足。30家担保机构注册资本总额仅20884万元,平均每家700万元,规模偏小,按1:5担保系数至多可担保贷款10.44亿元,面对众多中小企业庞大的资金需求无异于杯水车薪。
三是财政金融政策不配套且互助性不强。一方面,财政错位问题较突出,越位和缺位并存。按照公共财政要求,财政主要弥补市场经济不足,能由市场解决的一定由市场解决,市场不能解决的由财政解决。而在实际工作中,有财源建设价值的项目,由于得不到财政倾斜,缺少相应担保无法从金融机构贷款。另一方面,金融机构却承担着不应承担的信贷压力。财政支持的中小企业项目中有相当部分是赢利性的,完全可以通过金融机构融资解决。如一些周期性长、赢利性小,但是具有正外溢性的项目的融资却指望金融机构承担。而金融机构三性(安全性、赢利性、流动性)的本质决定了金融机构不可能、也不愿意向其放贷。
四、进一步加强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工作的几点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要求,国家对中小企业实行积极扶持、加强引导、完善服务、依法规范、保障权益的方针,为中小企业创立和发展创造有利的环境,国家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作为地方政府,更要积极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措施,为中小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财税政策环境,加快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
一是进一步加大财政扶持中小企业资金规模。借鉴财政支农“两个高于”的做法,对财政用于扶持中小企业的资金作出明确规定,确保财政对中小企业投入逐年增长。
二是改革财政资金使用方式。改当前财政资金无偿使用为无偿和有偿使用并重,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弥补财政投入的不足。科技含量高、风险性大、正外部效应强的企业或项目给予无偿性财政资助;赢利性强的项目可以周转金形式给予无息或低息财政贷款。
三是灵活运用税收优惠等方式间接扶持。财政资金的有限性和中小企业资金需求的无限性之间始终存在着矛盾。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充分运用税收优惠、先征后返等方式对中小企业进行间接扶持。
四是改财政资金分散使用为集中使用。参照农业项目资金打包的做法,改变当前撒胡椒面式的财政资金使用方式,变分散使用为集中使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应。
五是政府采购尽可能向中小企业倾斜。政府采购向中小企业倾斜是发达国家支持本国中小企业发展的常用方法,且有专门法律保障。可借鉴发达国家做法,政府采购向中小企业倾斜,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中小企业产品。
财政扶持科技型企业政策创新探讨 第8篇
科技型企业在创业、成长期, 往往存在企业治理结构、公司管理不够规范, 经营规模小、市场竞争能力不强, 生命周期短、人才缺乏、抗风险能力低, 抵押能力普遍不足等问题, 在市场经济中的企业仅仅依靠自身的积累来获得科技创新和企业发展所需要的资金是比较困难和缓慢的, 又必须通过外部融资才能满足需要。市场机制下, 资本的逐利本性使得初创期风险重重的科技型企业很难获得它的亲睐, 无论是银行等间接融资机构, 还是VC、PE等直接投资机构都不愿意给科技型企业予资金支持, 导致科技型企业难以通过市场机制获得发展的资金, 进而严重影响企业的研发及技术推广。但科技型企业具有很强的社会效益, 科技进步、产业升级、经济结构调整都需要他们进行支撑, 因而需要财政从弥补市场失灵的角度对科技型企业进行扶植、培育。
2 财政扶持科技型企业存在问题
虽然政府对科技型企业的财政扶持已取得较好效果, 特别是在帮助企业度过“死亡陷阱”, 加快研发、创新进程方面比较明显。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定缺陷。
2.1 扶持方式单调, 影响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财政对科技型企业资助多采用无偿拨款的方式, 这种方式不利于培育企业的回报意识, 缺乏对企业形成有效的约束机制。在扶持过程中, 资金支持缺乏与行政引导和服务相结合, 政府对企业各个阶段的发展服务不够, 且各资助计划间衔接不够, 计划间没有形成推荐机制, 对一些好的、急需资助项目没有给予连续、足够的扶持, 造成有些项目因无法继续获得资助而夭折。企业方面则不管是否真正需要资助, 均抱着先申请、先拿到钱再说的想法, 严重影响了财政资金资助的效率。
2.2 扶持体系松散, 难形成合力
因为观念、体制、管理等方面的原因, 导致在扶持过程中财政资源分散、支持职能分散、部门协调不力等, 客观上削弱了财政部门利用资金和政策手段引导调控科技企业创新行为能力。对于目前存在于企业自主创新中的诸多问题, 比如产业结构趋同、缺乏自主知识产权的自主品牌、企业以投资和引进设备为主、热衷于外延型增长, 企业缺乏组织创新、文化创新等非技术领域创新、创新激励机制、业创新环境等, 财政在这些方面还缺乏有效的解决办法。
2.3 扶持企业创新的观念需要进一步拓展
财政支持科技企业的重点多停留于无风险、低风险支持层面, 在涉及风险投资、核心技术成果转换、知识产权投资项目方面还缺少较为广泛的双赢典范。由于财政风险投资的滞后, 财政部门对财政资金风险性使用所需要的风险控制、绩效管理、问责问效制度还不够完善。
2.4 项目评审、监理、验收过程中财政监管力度小
大部分科技项目的评审由地方科技部门或经发部门推荐, 报科技计划管理单位, 由管理单位组织专家评审, 再报送评审委员会最终确定是否立项。项目评审过程中往往较重视短期效果及经济指标, 而对社会效益重视不够, 经济效益容易量化, 容易体现政府的资助效果;倾向于资助成功把握性大的项目, 造成一些还处研发中, 技术或产品未成形, 正需要资助的好项目被否定;而那些已做完, 不需要资助的一般项目却被评选上。对于立项项目的验收, 收入和赢利水平成为主要的衡量指标。而实际上, 经济指标未达标的项目未必不是好项目。而这可能会对项目选择产生误导, 也会误导企业的申报行为, 申报时高估效益, 最终达不到目标。大部分项目监理和验收均是由地方推荐单位负责, 且一般没有配备专门的人员, 也没有经费, 无法调动地方推荐单位的积极性。目前财政无法对这些问题进行严密监管。
3 财政扶持科技企业的政策完善及创新
企业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 其技术特征、资金需求及面临的主要风险等均是不同的。财政扶持科技型企业, 资助方式的选择要与企业的发展阶段及技术的创新阶段相匹配。根据企业不同阶段的资金需求制定有针对性的扶持政策, 才能发挥财政资金最佳的效用。
3.1 直接无偿拨款扶持政策的完善和创新
直接无偿拨款资助由于其简便、易操作、能直接为企业解决研究开发资金短缺问题为广泛采用。为培养企业的回报意识, 形成对企业约束力, 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需对当前直接无偿拨款政策进行完善和创新。
(1) 创新举措, 提高财政扶持项目的有效性。
为帮助科技型企业解决市场风险大、市场推广难的问题, 引导企业研究开发市场需要的产品或技术, 促进大企业带动企业形成产业链, 提高资助资金的使用效率, 提高资助项目的成功率。可探讨由相关主管部门向信息中心及高新技术产业界中的较大型企业收集市场需求信息, 据此需求确定重点资助项目及领域。由科技型企业或产学研联合体通过竞争获得项目承担开发权, 并与需求单位和主管部门三方签定共同开发协议;承担单位负责项目开发, 需求单位承诺项目产品成功后优先使用, 而主管部门将根据项目开发成本进行成本补贴, 补贴额可控制在总成本的50%以内。项目按要求开发成功, 需求单位将优先在单位内推广使用;获得需求单位认可的项目, 可再给予项目承担单位一定的长期有偿使用资助, 用于帮助企业尽快的实现量产化。
(2) 对项目的特定投资需求给予补贴。
我国科技型企业对资金的需求主要表现在初创时期的研发及生产设备购买上, 而这时企业往往面临资金缺乏或不足的困境。与成熟企业相比, 科技型企业由于大多处在创业期, 不确定因素多, 风险大, 无形资产占比大, 而固定资产占比小, 同时又缺乏信用记录。因此, 要想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得贷款简直是难上加难。而融资租赁则是一个企业可以尝试的, 比较有效的融资方式。然而, 一般租赁公司出于防范风险的考虑, 不愿对风险高的科技型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而其要求的租金也要高于一般的融资租赁。因此, 政府的支持是科技型企业获得融资租赁服务的有力保证, 政府可以提供担保, 或对租金加以补贴。
(3) 对人才引进、市场推广、信息服务等补贴进行规范。
规范对科技型企业引进人才、培养人才的各项财政补贴政策, 逐步扩大资助范围, 提高资助效果;对经评审、立项后的项目, 其在实现批量销售前, 参加行业内重要和知名的展销会, 参加招投标, 组织专场说明会等费用, 在一定限额内, 可按实报实销的方式向相关单位申请拨款补贴;财政应当鼓励科技型企业扩大信息接收量, 多方接受技术咨询、经营管理咨询、市场咨询和政策法律咨询, 为此可补贴一定比例的咨询费用或帮助科技型企业改进必要的信息设备。
3.2 制定财政引导科技金融服务体系的政策, 引导社会资金扶持科技企业
(1) 建立统一高效的金融服务中心。
针对各地当前科技金融服务分散、无固定运作机制的现状, 可建立科技金融服务中心 (或公司) , 该机构可由财政部门牵头、各产业园委派专人共同组建, 致力于为区域内科技企业与金融、中介等机构合作提供综合服务平台。一方面, 通过内部组织机构充分了解区域内科技型企业的详细情况, 建立动态的数据库管理系统, 定期更新相关信息。另一方面, 与产权交易所、金融机构、投资中介机构、风险投资机构、担保机构、财务公司、会计师事务所、资信评估机构等进行广泛的接洽合作, 建立、搜集完善的金融服务体, 根据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行业特点与不同需要, 从融资方式、政策信息、咨询培训、融资担保、项目评估、财务规划等方面为企业的科技创新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支持和服务, 并有针对性地对将双方的需求及产品进行撮合。
(2) 制定引导科技金融发展的政策。
按照“超常规、强激励、可操作”原则, 统筹支持金融、科技等相关资金, 建立政府、金融机构联动的风险共担机制, 重点用于科技金融奖励、信贷风险补偿以及创投风险补偿, 发挥国有资本战略作用, 支持科技金融体系发展。依据相关政策制定引导区域科技金融发展的实施办法。主要包括:①出台引进金融、中介机构的的扶持办法。从奖励、补贴、税收、风险补偿等方面制定可操作性的办法, 对引进设立创投基金、科技支行、金融服务机构等进行支持;②制定鼓励金融、投资、中介等机构扶持科技企业的管理办法, 制定诸如《风险补偿办法》、《跟进投资办法》等;③确定国有资本支持科技金融发展的切入点及支持力度, 对国有资本参与、支持科技金融发展明确总体方向。
(3) 借外力打造平台。
①借市级产权交易所之力构建金融服务平台。借助产权交易所平台进行:企业融资需求和金融产品信息发布;私募股权融资、银行融资服务;私募基金、信托产品募集及交易;企业并购、重组、改制服务。建立企业信息动态数据库、建立规范的机构及运作机制 (包括信息搜集、分类、外传、保密等) 、考虑的合作模式等;②借现有资源撬创投机制。借助拥有的项目资源优势及出台相关扶持政策, 加强与创投机构、投资银行及中介机构进行沟通, 首先考虑将相关机构直接引进或在区域内自主募集民间资金, 区域给予政策支持;其次, 与他们进行非规制性自由合作, 与他们签订合作协议, 对其在区域内开展业务给予政策支持;第三, 国资出资并争取上级引导资金支持引导创投发展, 构建适合区域发展实际的创投模式。③合力打造债权服务平台。首先致力于引进或设立科技支行、科技信贷中心、科技专营机构、科技小贷公司等信贷机构, 给予足够的政策支持;其次引导设立小贷公司、投资担保公司、信用保险机构等, 可考虑国有资本对该类机构的适当介入并给予政策支持;第三, 依托上海丰富的金融资源, 与相关专业机构签署合作协议, 建立非规制性合作关系, 利用其资源为区域内企业债权融资提供服务。
3.3 加强对项目评审、监理、验收的监管
设立一套专家聘用、培训、考核的管理机制, 与大学、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等建立长期、紧密的联系, 可由这些机构推荐合适的评审专家。并每年对一定比例的专家进行培训, 给予他们学习、考察、参加各种会议的机会, 对一些考核较好, 参加评审率较高的专家还可以给予一定的固定津贴。对于项目评审程序, 可通过初步筛选、初审阶段、企业进行现场的考察和答辩、是否立项的决策等几个步骤进行细化执行, 保证项目评审的独立性, 考虑项目承担能力。
每年拨出一部分的经费用于项目的监理和验收, 并将项目的监理、验收与为企业提供服务、帮助企业成长结合起来。在全国范围内挑选既懂企业运作, 又懂融资、投资的人员, 经必要考核后聘用为专职或兼职的项目监理、验收和企业服务人员, 给予津贴。在项目立项资助后, 这些人员就开始为企业提供渐进式服务, 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的问题, 并每月向执行机构提交项目的跟踪调查报告, 使国家财政资金的资助效率得到有效的保证。项目的验收不应太唯经济指标, 应以技术创新指标和社会效益为主, 经济效益为辅, 看项目通过财政资助后, 有多少技术转化成商品, 取得了多少自主知识产权, 解决多少就业, 培养多少人才等。在项目验收后, 在一段期限内, 还应该对项目及承担企业的进展情况进行后期跟踪, 有利于对资助效果进行评估。
摘要:科技型企业是支撑经济发展的持续动力, 科技型型企业的培育是市场失灵领域, 需财政扶持引导。当前的财政扶持科技型企业存在诸多不足, 需要从政策、扶持模式、加强监管等多方面进行规范和创新。
关键词:财政,科技型企业,扶持
参考文献
[1]财政部、科学技术部, 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G].2007.
[2]江苏省省级中小科技型企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G].2009.
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政策 第9篇
一、吉林省现代畜牧业发展战略目标:高产、优质、高效益
在国际经济一体化发展的条件下,吉林省现代畜牧业发展的总目标是:在政府宏观调控下,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和管理手段,采取外引内联和贸工牧一体化的组织形式,面向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在高起点的基础上,对利用不够充分和尚未利用的牧业资源进行深度和广度的开发,建立和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的现代畜牧业。
这样的发展路线,不仅是发展现代畜牧业的需要,也是农牧民实现小康的需要。
二、吉林省现代畜牧业发展路径:以市场为导向,以“高起点、集团化”为抓手
围绕上述发展战略,吉林省确立了以市场为导向的现代畜牧业发展机制。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畜牧业及其产品开发,市场导向的意义在于对产品开发的资源,包括物质资源和人力资源进行配置,这就决定了发展现代畜牧业,必须发展现代饲料加工业,对生产经营者和劳动者进行培训,更新知识,提高技能。
在发展策略上,以“高起点、集团化”为发展策略。在高起点方面,向市场投放名、优、新、稀、特等高附加值的初级产品及其加工品。
在集团化方面,强化合同制,以双边和多边合同,采取公司加畜牧专业户或股份制的形式,组成相互依存同兴共荣的贸工牧一体化的产业集团,增强产业开发的能力和市场竞争的实力,共享经营成果,共担经营风险。在产业集团构筑上,以畜牧初级产品精深加工企业为龙头,实行牧工结合,工商衔接,贸工牧一体化,以实现规模化经营,集约化生产。以平等互利条件实行跨国跨省区的联合和合作,引进技术,引进优良品种,吸引专业人才,推进现代畜牧业的发展。
三、吉林省现代畜牧业发展重点:建设饲料基地和饲料工业
现代畜牧业是建立在高度发达的饲料工业基础上的畜牧业。
改革开放后,地处世界玉米黄金腹地的吉林省,现代畜牧业依托丰富的饲料资源有了长足发展。具有标志性示范性意义的是皓月(牛产品)、华正(猪产品)、光泽(乳制品)、德大(鸡产品)等大型肉蛋奶贸工牧一体化产业集团的发展壮大。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农田向种田能手集中,全省现代畜牧业迎来了快速发展的机遇,必将带动饲料基地和饲料工业的大发展。
实践中,吉林省饲料基地按地区饲料资源和发展畜牧业的需要实行分区建设。西部半干旱农牧区的草原地带,重点是保护植被,防止土壤“三化”(退化、沙化、盐碱化),打草原深井实施喷灌,建设人工草场(草库伦),放牧地与采草地实行分区轮牧,在牧区建立预防雪害的饲草储备。中部农业区,特别是大中城市周围,适应以鲜乳供应为特点城郊畜牧业的需要,确保青饲料的常年供应。
四、扶持现代畜牧业发展的财政金融政策建议
畜产品产出季节性与需求的常年性和节假日需求的集中性,为畜牧业带来市场风险。固定资金的集中投入与流动资金周转中出现的困难,也制约和影响着畜牧业的发展,亟待政府利用财政、金融杠杆,协调相关利益主体,共同促进畜牧业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一)财政扶持畜牧业发展的建议。
一是建立长效、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提高农牧业现代化水平。农牧业具有基础性、公益性、长期性等特点,属于公共需要。因此,各级政府应建立稳定、长期的投资渠道和投入机制。要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的原则,针对不同地区畜牧业资源及利用现状制定出台不同的补偿政策,使财政投资发挥出最大效益。同时,重点在增量调整上下功夫,使投入到畜牧业的资金逐年有所增长。增加项目实施工作经费,逐步提高财政支持畜牧业支出增量占财政总支出增量的比例。
二是充分发挥财政与金融政策配套形成的合力作用。这主要体现在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对好的项目实施提供利息和部分保费补贴。
三是从顶层设计开始,整合财政资金。解决多年就想解决而未解决的资金来源渠道多、交叉分散问题。同时,从实际出发,探索建立健全财政扶持政策、体制机制。建议中央管宏观调控;省为中观管理,主要是产业政策、布局、疫病、良种等;具体项目一律由市、县来管。
四是建立各级财政支持畜牧业投资营运管理体系。一方面,编制切实可行的与当地畜牧业经济结构相配套的财政投入畜牧业的中长期计划;另一方面,统一管理财政投入畜牧业的资金,协调相关部门关系。要重点投向畜牧业产业化经营,建立、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建设现代养殖业生产体系,提高专业化规模化水平。
要重点投向畜牧业结构调整,把产业结构和畜产品结构“调新、调优、调强”。在优化产业结构上,促进养殖业、加工业、饲料业和兽药业以及相关服务行业统筹发展。在优化品种结构上,坚持做到“三个调整”,即向优质上调整,大力提高三元杂交猪、牛所占的比重,大力推广羊、禽应用优良品种;向食草型上调整,大力发展牛、羊、鹅,使秸秆和饲草资源得到开发利用,降低饲养成本;向特色上调整,大力发展特种养殖业,打造畜产品的特色品牌。在优化产品结构上,把优质、营养、安全、绿色的畜产品生产放在突出位置,扩大加工能力,延伸加工层次,按照国际质量标准的要求,加快畜产品开发。
(二)金融扶持畜牧业发展的建议。
一是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开展养殖圈舍抵押融资工作,建议由省政府分管领导牵头,金融办、财政、畜牧、土地、银监会、银行等部门参加,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组织、协调、推进此项工作。
二是研究制定政策性文件。开展畜禽圈舍产权抵押融资工作,政策性、原则性较强,没有政府扶持,工作难以推进。建议省政府制定出台具体的意见和办法,明确工作思路,细化具体抵押操作流程,确保相关工作有序开展。建议在政策文件中界定三个主要问题:由畜牧部门对养殖圈舍贷款资质进行初审并发放《畜禽养殖圈舍所有权证》;建立养殖圈舍价值评估及抵押认证体系,对取得所有权的养殖圈舍,允许其直(间)接向金融机构抵(质)押融资;贷款利率按国家规定下行标准执行。
三是设立风险资金。从调研情况看,开展畜禽养殖圈舍产权抵押贷款面临两个突出问题:银信部门难以对抵押物进行有效的后续管理和风险控制;抵押物流转变现难。建议从省政府金融办“土地收益保证贷款风险保障基金”中,划拨专项设立畜禽养殖圈舍产权抵押贷款风险资金,在银行的债权无法实现时,按相应比例对银信部门进行代偿。
四是建立畜禽养殖圈舍交易平台。建议在吉林现代牧业网建立畜禽养殖圈舍交易平台,组织开展养殖圈舍产权流转、招拍挂等交易活动,促进养殖资源变现,解除银信部门的后顾之忧。
(课题总指导:张家桂
指导:王 峰 张立山 施晓东 李少丹
顾问:陈铁英
课题组成员单位:四平市、辽源市、白城市,榆树市、德惠市、桦甸市、舒兰市、公主岭市、伊通县、东丰县、东辽县、柳河县、集安市、前郭县、长岭县、洮南市农研会
执笔:吕玉清 卢国平 颜宪颖)
责任编辑:欣闻
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政策 第10篇
发布时间:2010-09-14
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司司长王黎明近日在上海透露,中小企业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已征求了各部门意见,即将出台。他透露说,办法中明确,政府采购项目中,在采购政策、采购门槛、采购合同中要充分考虑到中小企业利益,提高采购中小企业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比例,给予中小企业更多的机会。同时要加大政府采购的透明度,让更多的中小企业可以了解并且参与到政府采购中来。上述政策的出台,将是有关部门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具体举措之一。
在介绍《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以来的具体进展时,王黎明表示,文件是近年来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含金量最高、最实的一个政策。政策发布以来,相关落实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
据了解,为了建立和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已经成立。同时,正在加快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法制环境,抓紧制定相关配套法规。工业和信息化部等7部门联合发布了《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已完成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工作,修订《贷款通则》已列入国务院2010年立法工作计划,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修订工作正在抓紧推进。
令中小企业振奋的消息还有,相关的财税扶持政策已经或正在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落实2010年对年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及以下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工作的通知》,落实今年继续对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较大的困难中小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或降低费率等政策。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继续享受免征营业税政策的具体条件和申报程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落实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提取和代偿损失税前扣除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出台中小企业贷款损失专项准备金以及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具体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下发《关于做好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的指导意见》,将减轻中小企业负担列入今年主要工作任务和专项治理范围。财政资金方面,中央财政今年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106亿元,预算规模比去年增加10亿元;中央预算内技术改造专项投资继续安排30亿元,支持工业中小企业特别是小企业技术改造。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已研究形成了发展基金的工作方案和基本框架,正组织开展相关论证工作。
在社会各界都十分关注的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方面,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工、农、中、建4大银行签署《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合作备忘录》,加强了客户推介、信用担保、政策交流以及金融产品业务培训等方面的合作。银监会要求确保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今年对小企业的信贷支持继续做到两个“不低于”,即信贷投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增速,信贷投放增量不低于去年。
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多层次金融组织体系正在建立,中小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正在拓宽。各大银行已建立起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已建立起1600多个,大批村镇银行稳步发展。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和集合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规模也有所扩大。
针对国务院文件中提到的要改善中小企业的发展环境,各部门已出台16个配套文件,各地方也出台40多个相关文件和办法,有的还以地方法规的形式予以明确。一些省份的党委、政府召开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大会,安排部署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有关工作。山东、河北、海南、黑龙江、吉林、上海、广东和江西已经出台了贯彻落实的具体政策和实施办法,政策含金量高,操作性强。江苏省将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纳入省政府50项重点工作,安徽省财政计划安排30亿元支持地、县建立小企业贷款融资补助基金,对新增小企业贷款按0.5‰给予奖励。其他省份也正在抓紧制定相关文件。
在保护中小企业权益,减轻中小企业负担方面,各地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为中小企业减负。王黎明透露,国家还将加大整治力度,从今年下半年开始,分
23个阶段开展对中小企业减轻负担的专项治理活动。要求相关部门在8月底之前进行清理,9月至10月提出清理减负的政策性措施,12月突出加大检查力度。此外,针对中小企业的税收减免以及社会服务等也不断加强。
为顺应绿色环保、节能减排趋势,相关部门在引导中小企业调结构、转方式方面也开展了不少工作。今年,中央财政对中小企业技术改造的专项资金增加至30亿元。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用于扶持中小企业固定资产投入的达到15亿元,将对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发挥重要作用。但是,据相关人士透露,在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工作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配套政策特别是需有关部门制定的配套政策不能及时出台,影响了地方的贯彻落实;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进度不平衡;地方反映,在实施应税所得额3万元以下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优惠政策中,优惠额度小,申报程序复杂,也不适用于“定额征收”企业;一些金融政策措施尚未到位等。
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政策 第11篇
企业发展作一探讨。
一、当前我州工业企业发展现状近几年,我州工业企业有了很大发展,形成了独具特色,门类较为齐全的工业体系。截止2002年底止,全州国有企业及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非国有企业(以下简称规模企业)246个,固定资产原值574249万元,完成工业总产值358807万元,工业增加值1243159万元,基本形成了食品、矿产、化工、医药、轻纺五大产业和一批骨干工业产品。工业企业的发展壮大,为推动我州经济发展,增加就业机会,安置农村剩余劳动力,保持社会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但近两年来,我州工业发展出现了新的情况,呈现了下面几个特点:
1、工业发展速度滑坡。2002年,全年实现工业增加值18.7亿元,比上年下降了1.2。全州国有工业及年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非国有工业增加值14.7亿元,下降9。由于受一批重点企业改组改制以及产品市场价格下跌的影响,国有工业生产出现严重滑坡,全年实现工业增加值9.3亿元,下降了18.2,其中,国有大中型企业全年实现工业增加值5.4亿元,下降了26.1。尤其是今年以来,全州工业生产连续出现9个月负增长。1-9月累计完成工业总产值206652万元,同比下降4.38,累计完成工业增加值100544万元,完成工业增加值不变价75180万元,增加值同比下降4.07,据州经贸委预计全州规模工业总产值(不变价)全年只能完成31亿元。
2、工业企业效益下降。2002年全州规模工业共实现产品销售收入35.6亿元,下降了2.4,亏损9963万元,其中,国有企业亏损13318万元。今年1-9月份,全州规模工业共实现利税19938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26.1,实现利润为负671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亏221.8,其中:盈利企业盈利额为7383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8.3,亏损企业亏损额为1409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亏69.3,亏损企业82户,亏损面为33.88,实现税收26653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8.3。亏损在500万元以上企业有4户,龙山卷烟厂亏损4344万元、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亏损2950万元,湘泉集团亏损2316.1万元,三立集团亏损948.7万元。
3、产品结构不合理。一是我州高能耗初级产品比重大,电解锰、电解锌、电解铝、硅锰合金高能耗初级产品的总量已占了全州工业经济总量61.7,其中,电解锰占35.7,电解锌占18.3,电解铝占3.8,虽然今年锰、锌国际国内市场有所好转,但市场仍然非常脆弱;二是低档次饮料产品和白酒产品严重滞销,产量和销售收入大幅度下降,仅湘酒鬼公司今年1-9年月产品销售收入比去年同期下降29;三是畅销名优产品少,数量少,目前我州畅销产品比重还不到10,缺乏市场竞争力。
4、技改项目技术含量不高。1-8月全州共实施工业技改项目32个,累计投入26699万元,全部为矿产品加工项目,且多为初级加工项目,科技含量不高,其中:在建电解锰、电解锌、电解铝,铁合金,硫酸等上游产品项目就达22个,总投资达49750万元,占整个投资69.2。属重复建设项目有:电解锰8个,电解锌1个,硫酸2个,微细铝粉5个,铝颜料3个,硫酸锰3个。重复建设项目多,后劲不足。
5、企业改制进展慢。当前企业改制面临的主要问题有:一是部分改制企业资金紧张,难已整体推进,部分县市由于自身财政困难,无力解决资金缺口问题,使改制工作受到影响;二是去年改制的少数企业,遗留问题多,群众上访多,影响改革推进;三是改制企业普通债务官司多,败诉率大,影响改制工作正常进行。
6、工业经济运行艰难。一是我州多数工业企业处于资不抵债边缘,由于各种原因,企业缺乏造血功能和自我发展能力,过来基本上靠银行贷款维持运转。今年以来,全州工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比去年周期减少近5个亿,相当部分企业难以启动;二是能源、特别是电力供应不足。仅花垣县全县电力需求量就在7亿度以上,而实际供电能力仅3个亿,使花垣一些企业无法正常生产,加之,电价与周边贵州铜仁,重庆地区电价比,普遍偏高,企业负担加重。
二、当前扶持工业企业发展税收政策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上述情况我们可以看出,当前我州工业形势不容乐观,从调查情况来看影响工业企业发展的因素很多,就地税部门管理的有关税收政策来看,主要存在下面几个问题:
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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