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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销中的社会责任

来源:火烈鸟作者:开心麻花2025-10-101

促销中的社会责任(精选3篇)

促销中的社会责任 第1篇

关键词:要约,单方法律行为,侵权责任

一、问题的提出

某家电商场为促销,推出“购买一套家庭影院,可免费得到一只高压锅”的广告,顾客邓某买了一套家庭影院,商场也按广告赠送了一只高压锅。邓某所购家庭影院倒没出什么纰漏,那只商场赠送的高压锅却由于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用了不到10天,就在一次使用时发生爆炸,将邓某的妻子炸成重伤,花去医疗费9834元。邓某找到商场要求其赔偿损失,商场的回答是:“高压锅是免费赠送的,是白送的,你一分钱也没花怎么可以要求赔偿?”因商场拒绝赔偿,邓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在审理后认为,“买一赠一”的赠与并非无偿赠与,其本身也是商品,商场与邓某之间的赠品销售是一种特殊形式的买卖合同关系,商场对所赠商品负有保证质量的义务。现该赠品导致了消费者人身损害的发生,商场应负赔偿责任。遂判决商场赔偿邓妻为治伤花费的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18000余元。

对此判决,笔者认为其中的某些观点值得商榷。解决上述案例的一个关键问题就是如何认识商场为促销而作出的赠物承诺的法律性质问题,只有正确认识了这一问题,才能正确界定商场对邓妻的人身损害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二、促销赠物的法律性质

关于商家承诺“买一赠一”的法律性质,目前理论上有要约说和单方法律行为说两种观点。

要约说认为,商家“买一赠一”的承诺属对不特定人的要约,相对人只要按约购买了商品即表示承诺,合同即告成立,“买一赠一”的承诺因此产生法律效力。这主要是因为商家承诺赠物表面上看是商家对购买其商品的相对人作出一定利益让步的意思表示,但实质上对于商家来说,做出赠物承诺的真实意思并不在于此,而在于推销其商品,在于与相对人建立起购买其商品的买卖合同关系。既然商家为促销而作出的这种赠物承诺是一种要约,那么它就应当成为买卖合同关系的组成部分而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商家所赠物品存在缺陷和暇疵,商家就构成违约,相对人(消费者)因此受到伤害,商家依法应承担有关法律责任。从上述案例的判决中可以看出,人民法院对商家促销赠物的法律性质认定,也是采要约说的。

从表面上看,这种要约说确有一定的道理。但是这种学说忽略了以下几个问题,很难使其自圆其说。

第一,从缔约的主体资格来看,如果一个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一个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完成了商家指定的购物行为,那么他是否有权取得商家所赠物品呢?答案是否定的。因为他不具备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按我国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订立纯接受利益的合同,如接受报酬、赠与等),这一类合同应属无效合同。很显然,这有悖于商家的真实意愿,如前所述,商家做出赠物承诺的真实意思在于推销其商品,在于与相对人建立起购买其商品的买卖合同关系。至于相对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如何,对商家来说,并不重要,商家注重的是相对人是否完成了指定的购物行为,只要相对人完成了指定的购物行为,商家就会按约兑现其承诺,将赠物交付给相对人。可见,将商家促销赠物的行为视为一种要约,有时会违背商家的意愿,阻碍促销活动的进行,不利于经济的发展。

第二,从合同生效的实质要件来看,合同的有效成立必须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达到真实一致的结果。如果一个不知道要约存在的人完成了要约指定的行为,这并不能成立一个有效的合同,因为双方并没有形成合意。在促销赠物的实践中,如果某人根本就不知道商家正在开展促销赠物活动,而仍然实施了商家指定的购物行为,那么他又是否有权从商家那里取得赠物呢?答案也是否定的。因为他们之间并没有成立一个有效的赠物合同(双方之间仅仅成立了一个有效的买卖合同)。可见,一个不知情的相对人(消费者)花费了同样的代价,却受到了商家不同的待遇,这对其是十分不公平的。由此可以看出,将商家促销赠物的承诺视为一种要约,有时会违背传统民法的公平原则,而在实践中有时会行不通。

从上述分析来看,要约说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是不科学的。事实上,在促销赠物活动中,发生了购物、赠物两个相对独立,又相互联系的法律行为,购物行为(买卖合同)发生在前,赠物行为发生在后,赠物行为不是购物合同的内容,也不是其成立的条件,二者法律性质不同。那么这种赠物承诺到底是一种什么性质的行为?笔者倾向于单方法律行为说。按单方法律行为说,商家促销赠物的承诺是商家作出的单方行为,它以商家的单方意思表示为其成立条件,赠物承诺一经公布即告成立,一旦有相对人(顾客)完成其指定的购物行为,则该承诺对其自动生效。即使相对人并不知道这种赠物承诺的存在,商家仍应履行给付赠物的义务。可见,单方法律行为说不仅符合商家开展促销赠物活动的真实意愿,而且也有利于保护相对人(顾客)的合法权益(及时地取得所赠物品)。

三、赠物致人损害的法律责任

一般地,商家为促销而承诺的赠物都是质量合格的商品,因为商家都不愿冒损毁良好商誉的风险。但在日常生活中,不排除某些商家在促销时赠送了一些质量低劣的商品,顾客在使用过程中造成了人身、财产的损害时,将如何向商家提起索赔?商家应当承担何种性质的法律责任呢?

从前述分析来看,既然商家为促销而作出的赠物承诺不能视为要约,那么因赠物造成相对人损害时,相对人便不能以违约责任作为诉讼的法律依据,而只能以侵权责任提起诉讼。因为商家从其提交赠物的那一刻起,就有义务保证其提交的商品不会损害相对人的人身和财产(参照于《合同法》第191条第二款),违反了这一义务,就构成了对相对人的侵权。但在实践中,如何确定商家的这种侵权责任大小,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有人认为应当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1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抚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前述案例的判决即持这种观点。笔者认为,这种观点并不合理。在促销赠物活动中,商家就赠物这一环节,其本身也是消费者,而非经营者,因为商家本身并不经营赠物的买卖。事实上,商家也是从其他渠道购得该赠物,就如一个普通人(甲)从商场购得一件商品,再转手送给他人(乙),结果该商品导致他人(乙)人身或财产损害一样。你能说这时对甲可以适用《消法》第41条的规定吗?肯定不能,因为甲不是经营者。同样,在促销赠物活动中,商家就赠物而言,也不是以经营者的身份出现,故不能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1条的规定。

笔者认为,正确界定商家因赠物损害他人人身或财产的侵权责任,应充分考虑赠物行为的无偿性和商家对赠物质量应负的注意义务。虽然商家通过赠物促销而扩大了营业额,赚取了利润,实际收回了赠物的价款,但这是商家在与顾客购物这一买卖合同中所取得的合同利益,赠物行为与此没有关系。顾客在履行购物合同后取得赠物无需再支付对价,故赠物行为是无偿的,但它又不同于单纯的无偿赠与,因为相对人(顾客)取得赠物是以其履行购物(买卖)合同为前提的,在这一活动中,商家获得了间接的利益。可见,商家为促销而赠物的行为应界于买卖行为和单纯的赠与行为之间,由此亦派生出商家对赠物质量的注意义务也应界于出卖人和单纯赠与人之间,商家对赠物质量的注意义务要高于单纯赠与人,而低于出卖人。所以,商家因赠物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责任范围上应界于出卖人和单纯赠与人之间。普通出卖人(经营者)因产品质量暇疵导致买受人损害时的赔偿责任可依据《消法》第41条的规定来处理;单纯赠与人因赠与物暇疵而导致受赠与人损害时的赔偿责任可依据《合同法》第191条的规定来处理。但商家因促销所赠物品而致他人损害时的侵权责任,法律并无直接具体的规定。笔者认为,对此应针对个案分别处理,如果商家明知赠物有质量暇疵,而故意不告知相对人(顾客),或者是商家因重大过失而没有履行自己应负的注意义务,此时商家应对相对人的损害负全部赔偿责任;如果商家已尽到了自己的注意义务(没有过失或只有轻微过失),仍未能避免损害的发生,此时宜根据《民法通则》第132条规定的公平责任原则,让商家分担一定的民事责任。结合前述案例,笔者认为,人民法院应重点考察家电商场是否履行了其应负的注意义务,如果家电商场没有过错或只有轻微过错时,对邓妻的损害应由家电商场和邓某合理分担:如果家电商场存在故意不告知或重大过失时,家电商场应承担邓妻的全部赔偿责任。

参考文献

[1]杨桢:《英美契约法论》.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7年版

促销社会实践报告 第2篇

是以,为了更好的明白社会,熬炼本身,感觉社会就业的近况,体验一下工作的乐趣,这学期的假期我根据时候及本身的实际环境在假期期间找了一份促销的工作,固然唯一10多天时候,但我觉得受益非浅,根本上到达了本身的目标。短短的工作让我领会到了就业的力,本身本领的欠缺及社会的艰苦,同时让我感触工作的非常高兴,一种在学校没法领会到的残酷竞争的“愉悦”。

促销是一种很好的工作体验,人与人的雷同,可以明白一些跟我们专业相干的知识,比如不过的人过春节的风俗风俗,春节期间的旅游筹划等等。我的促销工作紧张是促销电器。

促销的一天根本工作安排:

促销前的转瞬培训,明白电器的,名称、机能、型号、代价行情等方面的知识,面对顾客时的说话构造,仪容仪表等。接下来便是正式的工作。每天早上8:30入手下手上班,到达指定地点后做好筹办工作,摆好宣扬资料,礼品赠品,然后调整盛情态欢迎顾客。每天工作7个小时,鄙人午工作完后另有个必须的程序――一天的工作总结。经理、主管及促销员一路评论辩论一天促销工作中的战果及存在的题目。

促销进程中的领会及感觉:

促销我实践我觉得便是本身把厂商的产品推销给消耗者,对付一个促销员来讲,促销产品的同时也是向他人推销本身,同本身的言语、形态让他人明白本身。是以对付一个优秀的促销员来讲必须具有以下本质:

1、要有精良的专业本质

当我们促销一种产品时,最终我们必须对产品的相干知识及厂商的详细环境要有一个明了的认识,大量的相干知识的储蓄可使我们能在促销进程中面对顾客的一系列题目,本身的介绍可使顾客明白产品的一些详细题目,能使客清清楚楚的消耗。

2、要有精良的说话表达本领及与陌生人交换的本领

促销是促销员跟顾客以产品为媒介的一种陌生的交换,所以说话表达必须公道得当,说话要有层次同时应让他人感触你的亲和力。要本身层次复苏的阐明,把产品介绍给顾客。同时要用本身的魅力吸引顾客,让他们本身来明白产品。别的在面对详细题目时我们应保存精良的心态,不能自乱四肢举动、倒横直竖。

3、要有精良的心理本质及受波折的心态

促销每天谋面对社会上的五花八门的人,因为每个人的操行涵养及本质的差别,会使工作中碰到很多题目。比如有的顾客会用各种方法刁难你,此时你必须保存精良的心态,不能跟顾客产生不高兴的事。偶然间一天的工作大略成果不大,这时候候我们不该灰心,要学会自我调理、自我鼓励,及时的自我总结,自我进步。

4、要有吃苦刻苦的精神,要坚定不懈。

促销是一种比较死板的工作,每天站着用一个笑脸面对差别的顾客,这糊口生涯必要我们坚定,要让本身在烈烈炎日下考验。

本次社会实践总结:

不管做甚么事,立场决议一切。

做一项办事工作,顾客便是上帝精良的办局势度是必须的,要想获得更多的利润就必须进步销售量。这就要求我们想顾客之所想,急顾客之所急,进步办事质量说话要规矩文明,待客要热忱殷勤,要尽大略满足顾客的要求。只要你有一个办事于他人的立场,你就会获得他人的必定及救助,用本身的热忱去调换他人的舒心。

明了目标,公道的计划筹划本身。

我们如今要根据本身的实际环境公道的为本身筹划,找到本身的成长门路。要社会实践切身的明白本身的专业,而不是一味的抱怨。要安分守纪的进步本身的本领,熬炼本身,让本身成为社会优秀的人才,为社会办事。

暑期社会实践报告促销 第3篇

7月9日上午10点,小分队的 4名队员从公寓出发,在经历了2个小时的颠簸与闷热后到达了这次社会实践活动的目的地临夏市。初到临夏市,入眼的几乎都是写着清真标志的商铺和身着本民族服饰的回族同胞,顿时让我感受到浓浓的回族风情。在安排好住宿后, 4名队员聚到一起,共同商量如何进行调研,并划分小组和分配任务,所有准备工作就绪后,队员们便开始在街头、广场随机寻找临夏当地居民进行语料的采集工作。

由于是第一次进行音频收集工作,我们在紧张之下变得语无伦次,导致很多人不明白我们的意思而不愿意配合,接连碰壁使得我们必须要对调研方法做出一些调整。在经过短暂商议后,我们再次走上街头继续开展调研。有着前一次的经验,我们的表达开始变得清晰流畅,通俗易懂,当地居民在了解我们的来意后也逐渐开始配合我们,这让我们的调研工作开展的更加顺利。每天调研结束后,我们都会召开一次小会,汇总成果,分析不足,分享经验,罗老师也会对当天的调研进行点评,对不足之处提出建议,并根据任务进度安排第二天的工作。

我实践,我快乐。在这次实践活动中,除了知识见闻的增长,我还有许多意料之外的收获。记得我们一起外出调研,一起嬉笑打闹,哪怕是一起啃面包、吃泡面也觉得很快乐;记得总结会议后的游戏,我们每个人的笑容是那么开心,那么灿烂;记得罗老师就像大姐姐一样,对我们无微不至的照顾关心。我们团结奋进,互相帮助。我们有激动,有感动,也有触动。

促销中的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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