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社团管理条例
北京大学社团管理条例(精选6篇)
北京大学社团管理条例 第1篇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社团管理,维护学生社团活动秩序,深化学生社团学习与育人的功能,引导和推动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和北京信息科技大学相关规章制度,参照民政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学生社团(以下简称“学生社团”)是在共同的兴趣、爱好、志向和责任感的基础上,依照本条例和其社团章程,自发组成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学生组织。
第二条 学生社团是根据社团创办程序在学校登记注册的具有固定章程的学生团体。学生社团实行登记成立、学期注册、活动审批的基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 学生社团是高等教育育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教育的有效载体,应在全面提高学生素质、活跃校园文化生活以及维护学校稳定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第四条 学生社团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教育方针,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安定团结,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与安定和谐的校园氛围。
第五条 社团应遵循既要发扬民主,又要加强纪律;既要活跃气氛,又要保证秩序的活动原则,完善自我管理,确保健康发展。
第二章 社团成员及管理机构
第六条社团的所有成员必须是我校正式注册的在校学生。外籍学生加入社团后须到国际合作交流处备案。
第七条社团负责人和主要骨干纳入学校学生骨干培养体系,其社团工作成绩在相关的综合测评和推优评奖中给予相应考虑。
第八条社团可根据发展需要和团员人数成立团支部,受校团委的领导。社团成员应参加所在院系和所在社团团支部的活动。
第九条校团委下设社团联合会,负责社团的登记管理和指导监督工作;社团必须接受社团联合会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第十条社团联合会应积极引导学生社团依据社团章程自主开展健康有益的活动,努力为社团活动创造有利条件,不断完善社团管理制度并制定实施细则,建立健全社团正常进入和合理退出机制,切实加强和改进社团管理与建设。
第十一条本条例适用范围为在社团联合会正式登记注册的学生社团及其举办的所有活动。所有学生社团必须经社团联合会登记注册,否则即为非法社团。学校禁止非法社团开展活动。
第三章 社团的指导单位和指导教师 第十二条学生社团必须具备固定的指导单位和指导教师,指导单位应是我校所属部门或组织,指导教师应是我校在职教工。指导单位和指导教师应对所指导的社团进行必要的指导;各部门、各院系也应大力支持社团工作和社团活动,并从学生管理的角度进行必要的审批和指导。
第十三条社团指导老师由校团委视实际需要进行甄选和聘任,任期一年,任期满一年需重新聘任。
第十四条每个学生社团原则上只能聘任一位指导老师,指导老师可以指导多个学生社团,但应做到尽心尽责。
第十五条学生社团指导老师的职责如下:
(一)确立社团正确宗旨,辅导学生正确社团知识
与观念,树立优良和谐的校风;
(二)指导学生社团发展、社务运作、活动规划、专业研习、财产管理、改选交接等事项,并督导社团财务,协助学生开展各项相关工作及解决有关工作中各种疑难问题;
(三)每周至少安排一小时课外活动时间,出席指
导学生社团活动(期中、期末考试及前一周除外),并协助学校处理有关社团活动的特殊问题与重大事件;
(四)督促、指导学生社团参加校内外各项竞赛活
动,校外重大活动或具有安全顾虑之活动,指导老师应随队指导;
(五)社团指导老师对社员的优良事迹或严重过失,应协商校团委,报请奖惩。
第十六条社团指导老师辅导学生应热忱负责,认真尽职,而有具体良好绩效者,予以嘉奖表扬。
第十七条社团指导老师因故不能继续指导、或不能按本条例执行职责时,得由社团指导老师自行提出,呈请校团委核定后另行聘任。
第三章 社团成立
第十八条 学生社团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校级社团直接由校团委社团联合会管理;院级社团的日常活动审批由所属学院管理,学期注册和评优由校团委社团联合会统一管理。
第十九条社团申请成立时,须按照学术型、理论型、文艺型、体育型、公益型、实践型等类别划分,且只能进行一个类别的申请。
第二十条申请成立学生社团需提供书面申请材料。校、院两级社团向社团联合会提出申请,并由社团联合会审核、批准成立,最后统一在校团委备案。
第二十一条成立学生社团,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新社团应至少由20名以上同学发起成立,社团
发起人应具备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
质,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
(二)新社团应有规范的名称和完整的组织机构,至少
有5名负责同学组成;
(三)新社团的名称应与自身宗旨相符,准确反映自身
特征,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和社会公共道德;
(四)新社团的宗旨要符合学生社团根本任务要求,校
内已有或性质相近的学生社团原则上不再批准成立。
第二十二条 申请成立学生社团,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社团成立申请书,需填写《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学
生社团成立申请表》;
(二)社团的章程草案和相应的规章制度;
(三)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介绍以及学生证
复印件;
(四)指导单位及指导教师身份证复印件、推荐信;
(五)社团财务制度及活动经费来源说明。
第二十三条学生社团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社团的名称,其名称应当反映社团的特色,并
不与已有社团相冲突;
(二)社团的宗旨、活动场所、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
(三)社团成员的资格及其权利、义务;
(四)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负责人的条件、权
限及产生、罢免的程序;
(五)财务管理制度、经费使用的原则;
(六)章程的修改程序;
(七)社团的注销程序;
(八)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四条 批准成立的学生社团在批准之日起 5 日内以公告或其他方式宣布成立。
第二十五条 学生社团可在我校不同校区成立分部,但需统一管理。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该社团不予成立:
(一)社团宗旨、活动内容、范围不符合本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
(二)在申请筹备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三)社团章程模糊不清,内容不详,引人误解的;
(四)其他不予成立的情况。
第二十七条校团委授权社团联合会对各学生社团进行监督和管理。
(一)负责学生社团的成立、注册、变更、注销、登记
和备案;
(二)对学生社团进行日常活动管理及检查和评优;
(三)对学生社团聘请指导教师进行审查、批准;
(四)对学生社团的违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处理和
公告。
第四章 学生社团活动
第二十八条学生社团举办活动须遵守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并按照相应审批程序进行。所有社团活动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活动安全有序的进行。社团不得进行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性活动,不得开展与其宗旨不符的活动。
第二十九条关于社团活动方式的规定:
(一)社团举办活动应向社团联合会递交社团活动申请
表,并提交一份包括活动经费预算和安全预案在内的活动策划。活动申请表须提前两周上交,经校团委批准后方可举办,并在校团委指导下开展,活动后果由双方共同负责;
(二)社团活动应坚持正确的思想指导,体现为同学服
务的宗旨,活动应在业余时间进行,不得影响或占用正常的教学时间和学校集体活动时间;
(三)社团举办或参与校外活动,必须经校团委批准。
鼓励各社团积极参加各类比赛,对在市级以上比赛中获奖的社团,将给予表彰;
(四)学生社团应设置日常活动记录本,并派专人对日
常活动进行详细记录(包括时间、地点、人员、内容、活动反映和对活动的思考);
(五)社团在举办重大活动结束后,社团负责人必须向
社团联合会及时上交详细活动总结、财务报告以及活动安全情况的书面报告。
第三 十条两个以上(含两个)社团联合举办活动,必须经各自指导教师、指导单位同意并签字,由主办活动的社团向社团联合会提交活动方案,经由校团委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三十一条学生社团出具证明、发布公告以及进行宣传时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到内容真实可靠,并签署本社团全称,不得盗用社团指导单位、相关业务部门或其他组织的名义开展活动。
第三十二条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社团活动即为涉外活动,须遵循《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学生社团校外活动管理细则》。主要包括:
(一)使用校外场地举办活动;
(二)邀请除本校教职工及正式注册学生以外人员参
与活动;
(三)以社团名义外出参加活动。
第五章 学生社团的组织机构
第三十三条学生社团负责人是指社团的正、副社长、财务负责人以及各部门负责同学。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通过社团会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选举,并经社
团联合会审核;
(二)本科二年级以上(含大二);
(三)本科生必须经辅导员及所在学院领导的同意并登
记备案;研究生必须经导师及所在院领导的同意并登记备案;
(四)参加每年的学生社团骨干培训班学习;
(五)填写学生社团负责人档案,在社团联合会登记备
案;
(六)社团的正副社长不得兼任财务负责人,财务应由
专人负责。
第三十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学生社团负责人:
(一)曾受学校党、团、行政处分者;
(二)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校团委撤职或责令解散的社团负责人;
(三)有一门以上必修课不及格,且补考未通过者;
(四)正在担任其他学生社团的负责人;
(五)其他不适宜担任学生社团负责人的。
第三十五条学生社团负责人的职责:
(一)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二)遵守《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及
相关管理办法;
(三)遵守本校学生社团章程,维护本学生社团及社团
会员的合法权益;
(四)对社团活动的组织、安全性、合法性负责;
(五)对本学生社团的财务管理状况负责。
第三十六条在校学生有权加入或退出学生社团。社团会员按照社团章程,享有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七条社团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了解所在社团的章程、组织机构和财务制度;
(二)参与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对社团的管理和活动
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社团章程在社团内担任
职务;
(四)监督权,对违反有关规定,损害会员利益的负责
人,向社团联合会进行反映、投诉。
第三十八条社团会员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积极参加社团组织的活动,配合社团干部的组织
管理工作;
(二)遵守学校社团相关制度及社团章程,不得损害学
校、社团及其他个人的合法权益。第六章 学生社团的财务管理
第三十九条学生社团的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范围内的活动,社团负责人或其他成员须严格遵循学校相关财务制度及社团内部经费管理规范,应自觉接受校团委和社团联合会的监督,同时还应具备一定的自律意识和节约观念。第四 十条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采取学校支持和社团自行筹集的方式。校团委对社团举办的具有较高水平、较大影响的活动,以立项审批的方式予以支持,具体细则遵循《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学生社团活动资金管理办法》。
第四十一条学生社团举办活动可接受校内外单位或个人的经费支持,但须提前征得校团委的同意,并向社团成员公开说明。
第四十二条学生社团自成立之始即应建立财务收支账目,账目由专人负责,定期向社团成员公开,并接受社团成员及校团委等相关部门的监督和审查。
第四十三条学生社团财产由社团集体占有使用。学生社团解散时,其财产由校团委结合社团章程进行处理。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社团的财产,亦不得在社团成员中分配。
第七章 学生社团的管理
第四十四条学生社团须在每学期开学后的规定时间内到社团联合会履行学期注册手续。若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注册的,应在规定时间内说明。
第四十五条学生社团招收新会员应在两周内将会员人数及名册上报社团联合会,并在校团委备案。
第四十六条为加强对学生社团工作的指导和管理,社团联合会应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召开社团负责人工作会议。
第四十七条社团每年的换届必须向校社团联合会申请,审批通过后由社团联合会的学生干部监督执行,并在校团委备案。第四十八条 社团活动的责任由学生社团自行承担。社团负责人及其主要成员在活动过程中有重大过错的,其个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十九条学生社团可以创办内部期刊,但必须符合校规校纪。内部刊物的编印和发行必须由校团委和社团联合会审查通过,并接受校团委的管理。校团委有权对违反本章程的社团刊物进行整改和停刊。
第八章 学生社团的考核与奖惩
第五 十条社团联合会每年对所有注册登记社团进行一次评奖评优,评选出“十佳社团”、“十佳社团干部”、“十佳精品活动”,并进行相应奖励。具体评选方法参见《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学生社团十佳评比细则》。
第五十一条校团委对违反规定的社团,有权予以批评教育等处理。社团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属于违纪行为:
(一)无正式负责人或组织机构;
(二)活动范围和内容与社团宗旨、章程不符;
(三)不接受学校及各有关部门的各项规定和指导;
(四)自行组织大型校内、校外活动未报校团委审批;
(五)财务账目收支不清,出现差错和混乱;
(六)骨干成员有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
(七)成员盗用社团名义举办活动;
(八)出现其他应予停止活动、进行整顿的情况。第五十二条对学生社团违纪行为的处理:
(一)对违纪行为人进行批评教育仍不改正者,上报学
校根据《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违纪行为情节严重者,责令其暂停活动或注销;
暂停活动的社团经整顿,通过重新审批合格后方可举办活动;
(三)学生社团违纪时,视情节轻重将追究其指导单位、指导教师的连带责任。第九章 学生社团的变更和注销
第五十三条学生社团如需更换负责人或变更其他社团登记事项,须及时到校团委履行相关审批与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十四条学生社团修改章程,应当征得社团指导单位、指导教师同意后,于7个工作日内报社团联合会核准后方可生效。
第五十五条有以下情况的社团,经校团委批准,予以注销,并向全校公告:
(一)实际会员人数长期不足20人者;
(二)学年年初未按照规定进行注册者;
(三)连续半年未进行正常活动,机构瘫痪、管理混乱;
(四)学生社团核心成员提出书面解散申请并经三分之
二以上会员同意,该解散申请须由指导教师签字,指导单位盖章;
(五)受到大多数会员或其他人员投诉并查证属实;
(六)造成重大责任事故;
(七)被暂停开展活动,限期整改未有成效者。
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本条例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第五十七条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归共青团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委员会所有。
共青团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委员会
2010年1月25日
北京大学社团管理条例 第2篇
会长:社团整体战略的考虑,制定长远的计划,策划并制定社团管理原则,大型社团活动大体工作的安排。
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协助各部组织完成他们的职务,组织特定方面技术的研究(这并不会与技术部冲突),并寻找其他高校的同类技术协会,促使高校技术联盟成功举行。
技术部:通过各种渠道组织手工技术(新编法、新技术等)的开发研究,在社团寻找有手工技术特长的人才(登记成册,为挑选下届领导班子提供条件),在社团公布表扬,并鼓励他们在社团传授技术。
组织部:组织并策划社团的大小活动,对上课情况的考核,并制定改善计划,每次活动后通过各种渠道组织收集反馈意见,为下一次的活动的组织策划提供有利的条件。
外联部:组织培训部里的成员拉外联,与各协会搞好公关关系,为本协会创造良好的协会环境,并尽可能与各协会外联部组织互相学习拉外联活动。宣传部:对内与对外宣传本协会的宗旨,理念;为本协会的大型活动写传记,并上传到QQ群里;每次活动时要宣传本活动的意义,理念;大型活动时贴海报和组织宣传活动。
北京大学社团管理条例 第3篇
美国倡导社区和社团活动,高校学生社团最早出现在18世纪,社团活动仅限于文学讨论,在19世纪60年代,体育活动开始走进校园,美国各高校开始建立大学体育馆,至20世纪初,以学生为主体的体育社团组织初具规模。
体育社团作为高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培养学生健全的休闲体育发展价值、促进个体与团体间的相互感知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对体育社团的建设背景和价值做出了明确解释:为了加强学校与社会的联系,各大高校应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将课外体育锻炼纳入学校教育的范畴,实现课堂教学与课外的体育活动有机结合。现有的研究结果证明,体育社团是促进高校学生开展课外体育锻炼的有效途径,是提高大学生体育素质、培养终身体育锻炼观念的重要途径。
二、个案研究———哈佛大学体育社团管理探析
哈佛大学创建于1636年,比美国历史早140年,有“先有哈佛,后有美国”之称,作为一个常春藤盟校,虽校内没有设置可授予学位的体育专业课程,但校内体育氛围尤为浓厚,“没有体育课,但体育无处不在”是对体育社团的完美解释。据统计,目前哈佛大学的体育社团有合气道、射箭、羽毛球、击剑、花样滑冰、武术、太极等65个,为那些有意参与且乐于在运动中提高自身技能,以及对竞技活动感兴趣的学生提供了运动的机会。
(一)管理结构完善,运行合理。
哈佛大学体育社团由管理机构和辅助机构共同构成,共同遵循着一定的组织与管理模式,开展有益于提升校园体育氛围的活动。哈佛大学体育社团管理由体育部(Department of Athletics)和体育社团办公室(Sports Club Office)共同组成,负责体育社团的申请与活动的审批,并有权对选举出来的主要负责人进行任命。顾问(Adviser)作为体育社团活动辅助机构的第三方主体,介于学生和学校管理部门之间,主要辅助社团开展好各项活动,并在策略上给予支持,保证各项体育活动不与现行的学校相关政策冲突。
(二)成立与审批流程规范。
在哈佛大学申请成立体育社团的流程比较严谨和民主,主要有三大流程:申请—审批—注册。
1.社团申请
哈佛大学规定,学生申请一个新的体育社团应该向体育社团主任提交社团章程和社团成员名册,社团章程包括社团目的、社团主要负责人及其职责,还包括会员、体育活动安排表、时间、地点、任务及例会的时间和地点等,且发起成员至少为12名在校大学生,社团登记时需要填写教练或顾问的信息,包括是志愿服务还是收费,以及每年收费的标准,联系方式及教练是否需要健身房通行证,等等。
2.社团审批
学生事务办公室在收到全部申请材料后的10个工作日内对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做出是否批准筹办的决策;批准筹备的体育社团再经过2~3个月的试运行后进行答辩,答辩由社团理事会围绕体育社团开展的目标、任务、活动内容、活动方式、发展规划、财务制度等问题对体育社团负责人进行考察;正式通过试运行答辩的体育社团经过为期一年的考察期后,才能获得体育社团办公室正式批准,成为合法的体育社团。如果在考察期内体育社团没能按照体育社团的要求开展活动或者没能达到管理部门的期望值,体育社团将被取消成为正式社团的资格。
3.社团注册
年度注册是哈佛大学体育社团注册的一个特征,体育社团若想保留被哈佛大学体育部承认的资质,每年秋季开学时需要向体育部重新注册,注册内容同申请成立社团时提交的资料要求相同,但要额外增加社团开展的活动列表及取得的成绩。社团负责人提交的社团信息表格未能在截止日期前提交,将不再被哈佛大学认可,因此不会享受任何权利。
(三)活动管理细致严谨。
所有体育社团负责编排本社团竞赛时间表,并保证有大约相同数目的主客场比赛,考虑到场馆维修、天气的不可控条件的影响,若活动日期有变更需尽快通知对手。体育社团外出参加活动应在出行前向体育社团办公室提交出行人员名册,包括成员姓名、性别、年级、联系方式;还包括行程时间表、社团姓名、活动名称、活动地点、出行时间、返回时间、交通工具及班次;学校不为司机和学生购买保险,但建议出行人员自行购买保险。出于安全性的考虑,学校还建议外出参加活动时,司机必须学习过相关驾驶认证课程,无不良驾驶记录。
(四)风险管理意识突出,管控有效。
哈佛大学对体育社团的风险管理有较为清晰的认识,在体育社团操作手册里有详细的操作步骤和要求,进行了权力与责任的有效划分,避免在活动过程中出现意外和突发事件无法解决的现象,从入社体检到事故处理的程序,再到社团如何处理突发事故等方面,哈佛大学都进行了详细说明。统一规定,在进行各种活动之前,不管是训练,还是比赛的情况,每个参与者都应接受体检,并由他们自己购买健康和意外伤害保险。尤其是拳击、武术等,学校建议社团配置防护装备,并在教练的监督陪同下进行,而且社团内部应该保证有至少两名成员有急救认证,如果在社团活动中出现运动伤害,社团负责人需在24小时内交损伤报告以文件的形式交予体育社团办公室,内容包括社团名称,受伤人员信息,意外发生信息,急救处理信息,等等。出于对体育社团成员安全的考虑,体育社团管理部门强烈建议,每个体育社团都应该制定相关的安全政策,在活动开展前,社团成员,社团顾问或者教练应按照社团的指导方针强调安全性;在活动比赛前检查活动区域的设施设备,并及时报告给体育社团主任,如设备存在安全隐患,将不能使用。
三、哈佛大学体育社团资源利用
(一)指导教师或教练聘请严格。
不同于其他大学社团的成立,哈佛大学体育社团的成立必须有两位指导老师的推荐函,两位指导老师的身份必须是哈佛文理学院的行政官员,并且其中至少有一人是拥有投票权的全体教师会成员。需要指导教师或教练的社团要向执行主管提出申请,说明社团对指导教师或教练的资质要求;在活动或比赛中,指导教师或教练只负责对社员进行指导或训练,不能代替学生参加比赛,对社团事务,指导教师或教练不参与社团决策和管理等。
(二)经费筹集方式多元,使用规范。
哈佛大学体育社团自负盈亏,社团对所有的财务交易和账户余额做全面记录。体育社团进行筹集资金的活动,事先必须经过体育社团主任的许可,可以通过多种渠道申请资金或者赞助,正式承认的体育社团均有资格在每年秋季审核合格后获得学校体育部资助的资金,社团成员也可以向朋友、家人或校友进行申请资助,也可以通过学校体育竞技活动获得一定的奖金支持。筹集所得资金由学校体育财政办公室管理,社团需要资金的时候可以向财政办公室申请,经费申请通过后将由体育财政办公室管理,如果使用,则必须填写使用金额和用途,然后由财政办公室审核后划拨。
(三)场地设施齐全,服务为主。
哈佛大学场馆设施齐全,所有官方承认的体育社团均有使用学校场馆的权利,哈佛大学为他们提供了贝伦网球中心、布洛杰特游泳池、光明曲棍球中心、卡姆诺克田径场、狄龙球馆、戈登室内田径场、哈佛大学体育场、乔丹田径场、拉维特斯篮球馆、马金体育中心和游泳池、穆尔中心、新草皮场、休闲运动中心等场地资源,学生可以在活动或比赛中免费使用这些场馆。场馆使用时,社团应维护场馆清洁,严禁抽烟、喝酒;使用后,将所有的设备或者物品还原为原来的样式,人为造成设施的损坏,由该社团负责赔偿;为了更好地服务学生,场馆为社团成员提供了储存社团器材空间及休息厅等。
四、结语
哈佛大学支持体育社团各项工作,并尽一切可能为学生体育社团发展提供所需,各种保护措施很到位。在体育社团管理方面,学校层面的管理仅限于对社团的方向性把握,以及校纪校规方面的约束和服务性的工作;社团的运营管理完全由学生社团内部成员决策,体现了学生发展理论下“学生主体”的理念,体育社团通过校方管理和自我管理结合,为社团的良好运行提供了保障。体育社团的管理较规范系统,包括申请、审批及场馆借用各项流程,对学生社团活动的开展等都做了较为明确的分析,对资金的筹集和使用方面也做了严格规定,各项规章制度对社团的发展起到了法律的支撑,对于违反校纪校规的社团有明确的惩罚措施,奖功罚过,惩前毖后,为体育社团的良性发展奠定了制度框架。哈佛大学对社团活动中出现的风险有着清晰的认识,由于外出活动的非可控性,学校对外出活动严格把控。在活动中学校对责任予以明晰,还对社团活动中出现的紧急情况进行预案。此外,学校为学生提供了基础的康复保健工作,更强化了人性化管理理念。
参考文献
[1]马博涛.在哈佛建立学生社团[J].高教探索,2008:57.
[2]李亚江.走进美国“常春藤”[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9:11.
[3]哈佛大学官网[EB/OL]https://www.harvard.edu/.
[4]夏琼华.美国高校大学生体育社团的发展特征及启示[J].沈阳体育学院,2015(3):24.
[5]卜苏利.美国三所知名高校体育社团管理模式及启示[D].江南大学,2015:18-22.
[6]秦海权,姜丽萍,梁同福.美国一流大学体育社团管理模式研究[J].武汉体育学院学报,2014(5):79-82.
大学生社团管理机制创新管窥 第4篇
关键词:大学生社团管理机制创新
在我国高校共青团的工作中,大学生社团是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因此,对社团管理机制这一课题的研究是非常重要而且很有必要的,尤其是对大学生社团管理机制的创新研究。
1.大学生社团管理机制实施的标准和方法
一般来讲,管理机制主要是指管理系统的运行机理及其结构,在决定管理功效这方面起核心作用。管理机制主要存在以下五个特征:系统性、自动性、客观性、内在性和可调性,无论什么类型的管理机制,它对管理对象的自动作用都必须遵循一定的客观规律。因此,在制订大学生社团管理机制的时候,必须依据该校的社团结构、发展现状以及客观环境,有的放矢。此外,还要尊重社团在管理工作上要求自主的意愿,同时注重激发学生在社团工作中的积极性,让学生在工作中充满干劲,这也是大学生社团管理机制创新的基础。
在实施大学生社团管理机制时,需要对机制内的各项因素进行合理调配,同时将大学生社团工作系统化,使各项因素与整个系统的目标、要求相匹配和适应。一般来讲,要想全面实施大学生社团管理机制,就需要对社团每一阶段、层次的工作安排具体化、全面化。此外,为了确保管理机制在运行过程中产生良好的功效,一定要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对社团工作的全过程进行严密的监督。这种方法能够有效的保证大学生社团管理机制的运行。
2.社团管理机制创新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从管理学的角度来看,只有针对性地突破管理体系、组织系统、约束和激励机制的薄弱环节,才能有效的对大学生社团管理机制进行创新。
2.1管理体系的创新
在建立实现目标的过程中产生一些相互作用或者相互关联的要素,这些要素形成的就是所谓的管理体系。大学生社团管理体系包含人才培养体系、工作监督体系、文化培训体系、权益和品牌保障体系,这些体系不是独立的,它们是相互作用、相互支持和依存的。对社团运行进行全方位的监督是大学生社团管理最重要的工作,也是有效实施管理的前提条件。因此,不仅需要对社团活动进行监督,而且建立财务监管和特派员制度也是很有必要的,这里所说的特派员不是社团成员,而是由大学生社团联合会派遣的人员,特派员没有权利管理社团,只是通过全程参与社团活动对社团进行监督,并且将社团的运行情况汇报给大学生社团联合会,这一制度保证了监督的深入性和客观性。很多大学生社团管理混乱的鲜明特征就是财务混乱,财务监管制度一般包括活动经费审核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收支上报制度,需要强调的是个人不能占有社团的任何收入。大学生社团管理工作的难点主要是社团成员的权益保障问题,所以大学生社团应该对民主化建设进行强化。优秀的人才、健康积极的社团文化、良好的品牌活动是社团生命力的显著体现,这三者都需要完善有力的管理体系作为支撑。由此看出,管理体系的创新对社团发展是非常重要的。
2.2组织系统的创新
大学生社团的组织系统就是社团本身以及与社团工作有关的团队或者机构,比如团委社团部、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等。对大学生社团组织系统的创新主要有两个方面。第一,对全校社团结构进行优化,第二,对社团的内部结构进行优化。我国高校社团普遍存在资源浪费和功能设置重叠的现象,所以必须整合社团的组织结构。在对社团内部结构进行优化时,要简化社团行政管理,加强对社团业务的培训,设置与工作类型相适应的社团内部结构,比如在口才协会中,设立主持部、演讲部就比设立传统的宣传部和组织部强很多。同样,社团联合会也要进行相应的合理的结构创新,根据工作任务、类型设置部门机构。除此之外,还应对社团指导和管理团队的建设做出进一步的强化,这里所说的管理团队主要负责大学生社团的日常管理、相关的科研工作以及发展规划等。指导教师不乐意参与活动是存在于指导团队建设中的难点之一,所以社团要尽可能争取学校对社团活动的支持,为教师提供相关待遇,从而提升指导教师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另外,随着大学社团与社会活动联系的日益频繁,社团还应注重对校外企业家、与专业相关的知名人士的聘请,让他们担任社团的校外顾问或者指导员,与社团进行定期的联系,从而参与到社团活动中来。
2.3约束和激励机制的创新
根据需求机制的原理,在实现设定的目标后,被管理者会得到他们所期望得到的回报,从而就会更加服从管理。所以实现社团希望得到的回报对社团的发展具有很大的促進作用。然而,激励机制并不是适用于所有的社团组织,一些实力较弱的社团在付出相同的努力后却得不到相应的回报,这种情况就会抑制社团组织参加活动的积极性。因此,实施激励机制不仅仅是通过评定工作效果,还应评定工作的量和创新程度。当然,约束机制可以很好地遏制在实施激励机制过程中产生的弊端。约束机制主要包括宏观约束以及微观约束,前者主要是健全某些社团的惩罚制度,后者主要是对大学生社团进行自我约束,其中最常用的两种方法是加强民主化建设和制度建设。在这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正确评价大学生社团是实现约束和激励机制功效的基础,这个评价系统一般需要评价四个方面,分别是评价管理者组织能力、评价社团人员绩效、评价普通学生形象、评价重点工作效果。此外,在评价的过程中,要以客观、公平、公正为原则,避免出现管理者滥用权力的现象。
3.总结
作为开展素质教育的重要方法,大学生社团活动不仅仅能够加强高校的校园文化建设,而且还能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的成才就业、增强学生对社会的适应能力。然而在我国高校中,大学生社团并未得到校方足够的支持和认可,在管理机制上也存在诸多问题。因此,为了促进大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必须对大学生社团管理机制进行创新。只有不断创新社团管理机制,完善社团的服务功能,社团才能得到高校和社会的认可,也才能从根本上实现协调、全面、可持续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李新瑾.大学生社团管理机制创新初探[J].管理观察.2009.(35):127-128.
[2]杨军.基于项目化管理的高校学生会与社团联合会共建模式探析[J].内江科技.2012.(12):15-16.
江苏大学星级社团管理条例 第5篇
为贯彻落实《江苏大学社团管理条例》精神,表彰在社团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各校级、院级学生社团,经共青团江苏大学委员会、江苏大学社团联合会研究决定,采用星级社团评选条例。
第一章 星级社团评选等级
根据社团在一年中的表现,采用积分制。依据社团的积分划分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和普通级社团,其中五星级为最高级,三星级以上为达标,普通社团将进行整改。
第二章 星级社团评比细则
一.评选星级社团基本分
为江苏大学正式社团,并认真履行《江苏大学社团管理条例》及相关制度的社团,可得基本分50分。
二.评选星级社团日常分
1.每学期按时注册并上交工作计划,未交一次扣10分,迟交一次扣5分。
2.有完善的组织机构,有明确的挂靠单位、指导老师以及会长、团支书等主要社团干部,否则扣10分
3.有明确的财务条例,账目清楚,日常报销符合规范,若社团无明细财务条例,日常报销不规范扣5分;有严重财务问题的社团扣10分。三.评选星级社团其他分
1.社团联合会将社团在学生中的满意度和影响力的调研结果进行排名,排名结果共划为七个等级。
排名为社团总数的5%的社团,可加20分; 排名为社团总数的10%的社团,可加15分; 排名为社团总数的15%的社团,可加10分; 排名为社团总数的20%的社团,可加5分; 排名为社团总数的30%的社团,不加分; 排名为社团总数的15%的社团,扣5分; 排名为社团总数的5%的社团,扣10分;
2.按时完成学年工作计划,并开展一次以上大型活动的社团加10分;没有按时完成学年工作计划中日常工作活动的社团,扣5~10分。
3.由社团承办、协办或配合省市有关单位的重大活动,视情况加10~20分。配合共青团江苏大学委员会、江苏大学社团联合会完成有关重大活动,可视情况加5~10分。
4.按时完成学年工作计划,超出学年工作计划每多举办一个立项活动并保证活动质量的,加5分。
四.星级社团总分计算
1.日常分总计扣15分以上(含15分)和其他分扣20分以上(含20分),不得参与五星级社团评选。
2.校社团联合会调研的结果排名在后2/5名的社团,不得参与五星级社团的评选。3.日常工作分数、活动考评分数、评比材料分数、所获荣誉加分、会员回访分数的总和为各社团的学年总分。
第三章 星级社团评选程序
1.成立星级社团评选委员会,由校团委老师、校社团联合会部分成员组成。
2.每学期由校社团联合会校级社团管理部和院级社团管理部开展社团注册和活动计划,并于学期结束前公布注册、工作计划情况;每学年由校社团联合会组织部对各社团注册、工作计划情况进行评分,并把评分结果提交社团联合会委员会负责人。
3.每学期由校社团联合会校级社团管理部、院级社团管理部和组织部对各社团进行考察并对各社团进行年终评分,并把结果提交社团联合会委员会负责人。
4.每学期校社团联合会财物部对社团财务状况进行审查并与学期末前公布,每学年对社团评分,并把结果提交社团联合会委员会负责人。
5.每学年结束前由校社团联合会信研部把调研情况公布,并进行综合排名,并把排名情况和调查结果提交社团联合会委员会负责人。
6.每学期由校社团联合会校级社团管理部、院级社团管理部和组织部根据社团活动小结和工作计划进行评估,并于学期结束前公布,每学年对各社团进行评分,并把结果提交社团联合会委员会负责人。
7.江苏大学社团联合会根据以上条例计算出各社团本学年总积分。
8.星级社团评选委员会根据各社团总积分情况,按社团总数的20%确定五星级社团,按30%确定四星级社团,按40%确定三星级社团。9.未被评上星级的社团,为普通社团。10.每年社团巡礼节闭幕式上公布本星级社团评比情况,并进行表彰。
第四章 附则
1.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中南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第6篇
则
第一条 高校学生社团活动是实施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途径和有效方式,在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引导学生适应社会、促进学生成才就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新形势下有效凝聚学生、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织动员方式,是以班级年级为主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补充。
第二条 学生社团是校内学生依据兴趣爱好自愿组成,按照章程自主开展活动的群众组织。凡本校在校学生均可申请加入。
第三条 学校鼓励和支持学生社团开展理论学习、学术科技、社会公益、文化娱乐、社会实践、志愿服务以及体育竞技等活动。
第四条 校团委是学校社团管理的第一责任单位,校团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校团委设立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学社联”),学社联按照《中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协助团委指导和管理社团工作。第五条 挂靠校团委的学生社团由校团委直接管理,校团委分管学生社团工作的副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挂靠机关部处的学生社团由该部门管理,分管学生社团工作的部处长为第一责任人;挂靠二级学院党委的学生社团接受该二级学院党委管理,该学院党委副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所有学生社团成立时须报校团委审批和校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六条 学生社团在二级学院设立的二级分会同时接受该二级学院党委的管理,分会开展各类活动须经该学院党委审批。
第七条 有校外上级机构的学生社团由校团委直接管理。第二章 学生社团的组建、注销和日常管理 第八条 学生社团分校级和院级两个层次。申请组建校级学生社团必须如实向学社联、校团委提交社团组建申请报告、社团章程、社团活动内容、范围及形式、社团主要负责人简历、业务挂靠单位意见以及筹备人员名单和活动计划等材料,由校学社联进行资格审查,校团委审核,报校党委宣传部审查批准后方可成立。凡新成立的社团需将申请报告、审批材料(一式四份)分送校保卫处、校团委以及挂靠单位备案。
第九条 申请组建院级学生社团需将上述材料报所在学院团委进行资格审查,所在学院党委(党总支)初审,送校团委审核,报校党委宣传部批准。审批材料亦须送交校保卫处、校团委及挂靠单位备案。院级社团成立后需将社团基本情况介绍、社团章程、活动范围、主要负责人资料提交校学社联备案。第十条 学生不得成立气功类社团。学生申请组建跨校范围的社团,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和要求办理。第十一条 学生社团须有明确的挂靠单位,并接受挂靠单位的监管;挂靠单位必须是校团委、机关部处或二级学院党委。挂靠单位的职责是:
(1)机关部处或二级学院党委负责学生社团成立或异动的初审;
(2)在征求学生社团指导老师意见的基础上负责对社团主要学生负责人的考察和初审;(3)对学生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进行审批和监管,该单位分管领导为活动的第一责任人;(4)监管社团的换届、招新和日常管理;
(5)了解和掌握社团成员的思想动态,及时处理突发事件;(6)每年5月对所挂靠的学生社团进行考核和异动摸底。第十二条 学生社团必须有明确的指导老师,以加强对学生社团的政治指导。1.每个学生社团须有一名具有副高级职称或副处级职务及其以上的在职教师、干部为指导老师。
2.指导老师职责
(1)学生社团成立或异动时,负责指导起草和修改学生社团章程;
(2)负责社团主要学生负责人的指导和培养,确保社团负责人政治上可靠、业务上突出;(3)审定并指导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4)指导社团的换届、招新和日常管理;
(5)了解和掌握社团成员的思想动态,及时处理突发事件。3.对不履行指导学生社团职责的老师将给予通报批评,对在活动中出现问题的社团指导老师视情节追究责任直至行政处分。
第十三条 学生社团实行报到注册制度。每学期初的第一周内校级学生社团需到学社联报到注册。逾期未注册的学生社团,由学社联负责在该社团内、外公开招聘社团负责人,重新组建社团理事会,或者由学社联提出申请注销该社团。报到时,学生社团需向校学社联提交上学期工作总结和本学期工作计划。社团必须按工作计划开展工作,工作计划确需变动的应向学社联提交书面报告并说明原因。各院级学生社团也须在开学初的第一周内向校学社联书面报告本学期基本工作思路。
第十四条 学社联定期召开校级社团负责人会议,协调和指导各社团工作的开展;定期对各社团在社团活动、财务、班子建设、内部管理和会员满意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对评审不合格的社团,由学社联发出整改通知,限期整改,待整改完成后向学社联提交书面报告,得到批准后方可继续开展工作。各院级社团日常工作的指导和评估由各院团委组织进行。第十五条 学生社团有以下情况由社团理事会或学社联向上级部门申请注销:
(一)全年未开展社团活动的社团;
(二)社团活动出现重大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现象造成恶劣影响者;
(三)全年学社联向该社团发出整改通知书三次以上者(含三次);
(四)学期初未注册且学社联重组社团理事会失败的社团;
(五)社团理事会申请注销的社团;
(六)其他符合社团注销条件的社团。
社团注销的申请报告由社团理事会或学社联作出,经校团委审查并报经校党委宣传部核准后生效。社团注销后会员及会费由学社联按照实际情况处理。院级学生社团注销由社团理事会或院团委提出,并经校团委、党委宣传部批准后生效。被注销的社团均需在校学社联备案。第三章 学生社团活动的开展
第十六条 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遵循“合法、业余、高雅、有效” 的原则开展活动,不得从事与本社团宗旨无关的活动。校党委宣传部、校团委、校学社联分级对社团活动进行管理。积极鼓励理论学习类、学术科技类、兴趣爱好类以及社会公益类社团活动的开展,同时注重加强对大规模会调查、哲学、社会科学讲座、报告会等的管理和指导,确保活动符合党纪、国法和校纪、校规的要求。第十七条 学生社团活动的审批与监管
学生社团活动的报批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进行:
(1)校内活动提前2周提交活动审批表,校际活动提前1月提交活动申请表;(2)指导老师签署意见;(3)挂靠单位签署意见;(4)保卫处签署意见;
(5)校团委审查批准,报党委宣传部备案。学生社团须在挂靠单位监督下开展积极、健康、高雅的活动,以下活动一律不予批准:(1)与国家有关政策相背离的活动;(2)与社团活动宗旨不符的活动;
(3)所需申报材料不全或申报材料与事实不符的活动;(4)纯商业目的的活动;(5)有安全隐患的活动;
(6)其他特殊情况不予审批的活动。
学生社团的活动有以下情况者将视为重大违规违纪行为,学校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1)未经审批私自进行外联运作的活动;(2)活动内容与申报内容不符的活动;
(3)临时更改活动计划、造成不良后果的活动;(4)出现政治事件、群体事件或安全事故的活动。
第十八条 各校级学生社团常规活动开展须严格遵守学社联活动管理条例,院级社团活动的开展由院团委参照校学社联活动管理办法进行。学社联定期对审批的活动备案并将相关记录提交校保卫处,学社联在保卫处协助下监督管理已批准的活动,终止未经批准或违规的活动。对于学生社团活动需要的场地由学社联统一向各场地主管部门申请,各场地主管部门应积极支持和配合学生社团活动开展。第十九条 为鼓励社团活动出精品、创特色,学校每年通过项目化运作的方式对于好的社团活动项目给予一定的专项经费支持。项目化运作基本流程为初审、答辩、执行、评估和结算五个阶段。纳入项目化重点支持的社团活动项目,在资金允许限额内注入经费不少于活动经费总预算的80%;一般支持的社团活动原则上在资金允许限额内给予社团活动预算总经费40%的资金支持。
第二十条 学生社团要积极构建相关的活动平台。校学社联每年要组织好“社团文化节”(每年上半年)和“社团人文艺术节”(每年下半年),并会同校学生科协、校青年志愿者协会和校艺术团等单位组织好“科技文化博览节”、“大学生艺术节”等与社团工作密切相关的活动。各相关单位应对学生社团活动在场地、设备、资金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第四章 学生社团干部管理和学生社团评优
第二十一条 学生社团干部是团学干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学生社团干部在选拔、任命、考核、奖惩方面均拥有和其他学生组织干部相同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学生社团负责人及学社联常务委员会的成员必须由会员代表大会或社团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学生社团干部实行聘用制,由校团委、校学社联向社团主要负责人核发聘书,签订责任状,明确工作目标责任体系。
第二十三条 学生社团干部考核实行“作风评议”体制。各社团、学社联成立作风评议组,从思想政治素质、工作态度、业务能力、会员和干部满意度等四个方面每月进行一次评议考核。第二十四条 校党委宣传部、校团委、校学社联每年根据各社团的工作开展情况,提出量化考核指标,对学生社团评比表彰。按照学生社团总数的10%评选“明星社团”,30%的比例评选“优秀社团”,对不合格的学生社团坚决取缔。学校每年通过各种渠道向明星社团和优秀社团组织开展的活动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第二十五条 学校对在社团工作中取得成绩的社团干部和会员积极分子进行表彰。分别授予“优秀团干”、“优秀团员”、“优秀社团干部”、“社团活动积极分子”等荣誉称号。
第二十六条 各学院须参照学生社团干部工作成绩按照相关规定在其综合测评分中给予适当加分。其中,校(区)学社联正副主席、主席助理、各明星社团主要负责人根据工作情况加1.5-2.5分;学社联各部长工作业绩突出者和各优秀社团主要负责人加1-1.5分;其他社团干部业绩突出者根据任职情况和工作情况加0.5-1分。第五章 学生社团宣传信息和对外工作的开展
第二十七条 各学生社团组织开展宣传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横幅、海报、宣传板的制作要做到内容健康向上,尺寸规格统一、管理规范有序,对大规模印发的宣传单要突出加强管理。横幅、海报、宣传板、宣传单制作或印发前须经学社联、校团委审查批准,宣传单还要提交样张备案。
第二十八条 各学生社团刊物必须严格管理。各社团有需要创办刊物的,必须按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新闻出版署署长10号令)的规定,办理手续,报校党委宣传部、校团委、校学社联审批备案。经批准出版的刊物严格按照批准的范围在校内赠阅或交流。第二十九条 各社团进行网上宣传或网络活动必须报校团委、保卫处批准,并提交相关网址。鼓励各社团开展网上社团活动。学社联信息部门监督、管理和引导网上社团工作信息发布、资料收集等。各社团网页中不得有国家明令禁止的内容以及与社团主体不相干的信息。第三十条 支持和鼓励社团工作社会化运作,鼓励社团在正常工作的基础上,经校团委、保卫处审查批准,向社会提供有偿服务充实社团活动经费。各社团在社会化运作过程中必须切实维护社团利益和学校声誉,不能从事纯商业性质的活动。外联工作的协议、合同和相关文件、票据必须提交学社联备案。社团的外联资金必须存入学生社团发展基金账户中方可使用,不允许社团以社会化名义设立两套账目或小金库,外联资金必须向社团所有会员公开。第六章 附
则
北京大学社团管理条例
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