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证发放办法
毕业证发放办法(精选8篇)
毕业证发放办法 第1篇
2016下班主任工作量化考核方案(试行)
总则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对班级工作的管理,在全校形成良好的校风、班风和学风,建设干净整洁美丽校园,特制定本细则,对班主任工作进行量化考核,本方案试行10周,从第6周开始实行。
细则
1、考核内容分三大块:A、教室卫生及班主任日常管理工作等B、寝室卫生C、包干区卫生;采用积分制度,以周为单位,一周一算,三块每周总分都为100分,不达要求者按扣分细则进行扣分。
2、奖励资金来源:学校从教育经费里拿出4100元用于奖励,其中A块金额3300元,B块金额200元,C块金额600元,用于促进本方案实施。
3、教室卫生及班主任日常管理工作平均每班30元标准,但为了体现做与不做不一样,做好做坏不一样,因此在30元标准的基础上实行浮动机制,具体核算公式为所得金额=(330/11个班级总积分)*本班本周得分。
4、每周男女生寝室得分总分前两名获得“文明寝室”卫生流动红旗,并获得5元奖励,直接奖励到寝室,用于购买劳动工具等。
5、包干区从五年级到九年级平均每班10元为标准,每周总额为60元,同样,对于包干区则按扣分标准进行评定,所得金额则按公式:(60/6个班级总积分)*本班本周得分。奖金直接作为班费所用。
6、教室卫生及班主任日常管理工作的积分则为两大块,总分为100分,其中教室卫生50分,班主任日常管理工作为50分,扣分规则按《教室扣分细则》和《班主任是日常工作扣分细则》进行评定。
毕业证发放办法 第2篇
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文件《关于调整我省高校师范专业奖学金发放办法的通知》(教计[2003]24号)、《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高校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计[2006]11号)及中共安徽师范大学委员会会议纪要([2005]14号)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对我校2007级师范专业毕业生的专业奖学金发放办法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毕业后在我省从事教师职业的2007级师范专业毕业生;
二、发放标准:按在我校学习期间每生每年500元标准发放;
三、发放办法:毕业生在报到后将派遣报到证复印件和接收单位开出的就业证明(就业证明函按照《安徽师范大学毕业生发放师范专业奖学金就业证明函》格式要求填写,表格可直接从学校就业网站文档下载栏下载),以挂号信方式自8月初开始邮至学校(通信地址:安师大花津校区学生处学生档案室,邮编:241003)。经校学生处核实汇总后,交财务处通过学生在校期间办理的本人农行校园借记卡一次性发放。若有学生的农行校园借记卡丢失,请及时挂失补办。发放期间,学校定期在就业网公布审核结果及发放结果,发放不成功的请及时与学校联系。
四、发放时间:审核后,学校在2011年9月初与2012年元月初分两批发放,毕业生查询校园借记卡款项未入帐,或发现其他问题(不包括扣除欠费款和助学贷款利息),请及时与学生档案室联系(联系电话:5910092)。
五、截止日期:第一批截止日期为:2011年8月20日,第二批截止日期为:2011年12月31日(以寄往学校的邮戳时间为准)。
毕业证发放办法 第3篇
一是严把机具牌证检验关。领取跨区作业证的联合收割机必须是牌照、证件齐全有效, 且通过2012年度年检合格的机械, 并有合法证件的专门驾驶人员操作。
二是严把属地管理关。跨区作业证省级农机、交通发证机关和县农机部门三章齐全。《作业证》发放一律实行农机管理部门负责制, 跨区作业证只对本辖区符合跨区作业条件的联合收割机和农机大户、农机合作组织、专业合作社发放, 不跨区域发放。
三是严把登记备案关。为便于查询和确认, 对领取《作业证》的机具, 一律做好记录, 建立发放台帐和数据库。作业证发放期间, 县农机部门将免费举办法制教育、安全生产、市场引导等跨区作业知识。作业期间, 还将提供市场信息发布、咨询等各类服务。
中职生要求发放毕业证案 第4篇
天津市某中职学校是一所企业办学的中职学校,杨某报考该校并被录取,全部课程学习成绩合格后毕业,但该校未向杨某本人颁发毕业证书。杨某其后多次求职不成,后因经济困难步入歧途。在此期间该校被划归第三方某纺织集团公司管理。杨某刑满释放后再次要求学校发放毕业证,但该校认为自己是企业办学,毕业证书已按规定交上级单位管理,所以仅向杨某出具了一份“毕业证明”,未按杨某的要求向其补发毕业证书。杨某遂以该校不履行法定职责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学校履行发放毕业证义务。因该集团公司与本案被诉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被追加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案情评析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教育法》第42条第1款第3项的规定,受教育者享有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的权利。被告校作为从事培养技术工人的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应根据《教育法》第42条第1款第3项的规定和《技工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30条关于“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毕业考核和操行总评(毕业鉴定)成绩合格者,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的规定,向在学校接受教育且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颁发学业证书。该校以原告杨某的毕业证书已交上级主管单位为由,不向杨某颁发毕业证的行为,缺乏法律依据,侵犯了杨某依法应享有的受教育权,故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三人纺织集团公司在学校归其管理后,作为主管单位应承担监督管理的职责,及时清查技校的遗留问题,督促其纠正违法行为。由于集团疏于管理,导致本案争议纠纷长期未能得到解决,最终形成诉讼。为此,集团应负有一定的责任。鉴于本案的实际情况,集团应积极通过有关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其下属的技校办理毕业证书,以切实维护杨某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中职院校没有向其准予毕业的学生发放毕业证书是否构成违法。
学校作为教育服务合同的一方主体,有向合格毕业的学生发放毕业证书的义务。学生入学接受教育即与学校构成了教育服务合同。学校应按照国家教育部门等有关部门的规定进行教学课程安排,并履行在学生毕业时发放毕业证书的义务。《教育法》第21条规定,国家实行学业证书制度。第42条第1款第3项规定,受教育者享有获得公正评价权及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权利。《职业教育法》第25条规定,接受职业学校教育的学生,经学校考核合格,发给学历证书。以上规定均充分肯定了学校的该项义务。学生只要完成了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毕业考核和操行总评(毕业鉴定)成绩合格者,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技工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30条对此作了明确规定。
学校不应以企业办学为由拒发毕业证。国家在职业教育方面提倡联合办学,但不会因为企业介入学校或者其他情况而免除提供职业教育或者职业培训学校发放职业资格证书的义务。这是由上述提供职业教育或者职业培训的学校的义务及接受职业教育的学生享有的权利决定的。此时,职业教育学校或者职业培训机构不予发放相关证书的行为是违法的。
结合本案,被告作为从事培养技术工人的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应根据《职业教育法》关于职业资格证书的相关规定,向在学校接受教育且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颁发学业证书。原告杨某完成了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不存在不予授予毕业证书的情形,故其合法权益应予以保护。该校不得以其他借口为由,侵犯受教育者依法应享有的受教育权,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故其以原告杨某的毕业证书已交上级主管单位为由,不向杨某颁发毕业证的行为,缺乏法律依据。
毕业证发放办法 第5篇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2017-05-26
杭州市新引进应届高学历毕业生生活补贴发放实施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杭州市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完善人才新政的若干意见》(市委〔2016〕14号)关于“按相关规定向新引进到杭州工作的应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员和归国留学人员发放一次性生活(或租房)补贴”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申请条件与补贴标准
本实施办法所称应届高学历毕业生是指应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应届国(境)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归国留学人员。
本实施办法所称我市用人单位指市属用人单位和区(县、市)属用人单位。其中,市属用人单位指市本级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和税收收入缴入市本级国库的各类企业;区(县、市)属用人单位指各区(县、市)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和税收收入缴入区(县、市)级国库的各类企业。
(一)申请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毕业时间在2016年11月2日(含)之后(以学历证书上载明时间起算。其中,归国留学人员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上载明的毕业时间起算,下同);
3.毕业后一年内在我市用人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
4.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二)补贴标准
硕士研究生每人2万元,博士研究生每人3万元。
二、申请材料
(一)杭州市新引进应届高学历毕业生生活补贴申请表(至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管理系统进行填写并打印);
(二)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三)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其中,归国留学人员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在所在单位参保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人力资源部出具)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时限。申请时限为自毕业之日起一年内。
(二)材料提交。申请人向所在用人单位提交材料,用人单位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后,按用人单位纳税地(行政、事业单位按隶属关系)通过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管理系统进行申报。申报后由申请人本人持申请材料到相应各级人力社保部门受理。市属用人单位向市人力社保部门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区(县、市)属用人单位向所在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三)审核。各受理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四)发放。审核通过后,由申请人本人到杭州银行(杭州人才服务银行)指定网点办理杭州银行人才专属卡,办理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发放生活补贴。
四、部门职责
(一)市委人才办负责总体协调。
(二)市、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负责新引进应届高学历毕业生生活补贴发放工作的受理和资格审核。
(三)市、区(县、市)财政部门负责各自承担范围内补贴资金的预算、协调和结算,通过预算单位以授权支付形式委托杭州银行(杭州人才服务银行)代发生活补贴,生活补贴直接拨付到个人账户。市属用人单位新引进应届高学历毕业生生活补贴经费由市财政全额承担。区(县、市)属用人单位新引进应届高学历毕业生生活补贴经费由市和区(县、市)、人才平台两级财政各承担50%,由区(县、市)财政先行全额拨付,市财政承担部分根据实际拨付情况由市财政与区(县、市)财政进行年终结算。
(四)杭州银行(杭州人才服务银行)受委托负责新引进应届高学历毕业生生活补贴的一次性发放。
(五)各级人才办、财政和人力社保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单位)加强对财政补贴资金的监督检查。
五、其他
(一)申请人只能享受一次新引进应届高学历毕业生生活补贴,不得重复申报。凡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新引进应届高学历毕业生生活补贴的,一经发现即取消申请资格,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二)申请人属于劳务派遣人员的,由实际用工单位进行审核申报,申报时需同时提供实际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有效期内劳务派遣合同复印件。
(三)区(县、市)已出台符合本实施办法申请条件的相关生活补贴政策的,在统一按本实施办法执行的基础上,由区(县、市)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自行制定衔接操作细则。
(四)本办法由市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自2017年5月31日起施行。
杭州市新引进应届高学历毕业生生活补贴申请指南
根据中共杭州市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完善人才新政的若干意见》(市委〔2016〕14号)和《杭州市新引进应届高学历毕业生生活补贴发放实施办法》的文件精神,对新引进到杭州工作的应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员和归国留学人员发放一次性生活(或租房)补贴(以下简称生活补贴)。
一、申请条件
(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毕业时间在2016年11月2日(含)之后(以学历证书上载明时间起算。其中,归国留学人员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上载明的毕业时间起算);
(三)毕业后一年内在我市用人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
(四)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特别注意:
1.应届高学历毕业生是指应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应届国(境)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归国留学人员。
2.申请时限为自毕业之日起一年内,以学历证书上载明时间起算,归国留学人员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上载明的毕业时间起算。
3.市属用人单位和区(县、市)属用人单位新引进应届高学历毕业生可申请生活补贴。市属用人单位指市本级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和税收收入缴入市本级国库的各类企业;区(县、市)属用人单位指各区(县、市)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和税收收入缴入区(县、市)级国库的各类企业。
二、补贴标准
硕士研究生每人2万元,博士研究生每人3万元,均为一次性发放。
三、申请材料
(一)杭州市新引进应届高学历毕业生生活补贴申请表(至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管理系统http://rc.train.gov.cn/进行填写并打印);
(二)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三)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其中,归国留学人员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在所在单位参保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人力资源部出具)
特别注意:
1.身份证明:身份证明证件类别为身份证、军官证、港澳台人员就业证。
2.学历证明:应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提供学历证书和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下载),应届国(境)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归国留学人员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3.参保证明:在所在单位参保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浙江省或杭州市的均可、个人版或单位版的均可、窗口打印或网上打印的均可)。个人自主创业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参保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四、办理流程
申请办理生活补贴须通过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管理系统,分为单位注册、网上申请、现场受理审核、办理银行卡和发放补贴五个步骤,申请、材料受理审核、人才专属卡办理、生活补贴拨付等相关操作进度均可在系统内查询。
(一)单位注册
若用人单位已有账号可直接登录;若用人单位无账号,须按要求进行注册。
注册须知:用人单位必须正确填写相关信息,认真确认企业纳税所在地,信息填写不准确,将导致申请无效。
(二)网上申请
1.信息填报
登录系统后用人单位统一进行申请人网上资料的填报,也可设置工作账号授权申请人个人填报。
按要求填写信息,并上传身份证明、参保证明、学历证明等佐证材料(PDF格式,系统内可下载“PDF格式文档制作说明”)。
申请人属于劳务派遣人员的,由实际用工单位进行审核申报,申报时需同时提供实际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有效期内劳务派遣合同。
2.用人单位审核
用人单位应对申请人材料进行认真核实,重点核实材料的真实性,并在《杭州市新引进应届高学历毕业生生活补贴申请表》上加盖用人单位章(公章或人力资源章)。
(三)现场受理审核
由申请人本人持申请材料到相应各级人力社保部门办理(市属用人单位到市人才服务局办理;区(县、市)属用人单位到相应各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办理,详见附件1)。
(四)办理银行卡
审核通过后(系统内可查询状态),由申请人本人携申请时提供的身份证明以及银行所需的办卡证件等材料前往杭州银行任一指定网点(杭州银行人才专属卡办理指定网点详见附件2)办理人才专属卡,办卡证件为身份证、军官证(未发身份证证明或军人保障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
(五)发放补贴
人才专属卡办理完毕后,生活补贴由杭州银行代发至个人的人才专属卡账户。
五、法律声明
申请人只能享受一次新引进应届高学历毕业生生活补贴,不得重复申报。凡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新引进应届高学历毕业生生活补贴的,一经发现即取消申请资格,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附件:
1、受理审核部门
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第6篇
(试行)
一、基本原则
统一管理,自主分配,与教师业绩考核挂钩,按学期发放。充分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原则。发挥工资的激励作用,调动教职工教书育人的积极性。
二、发放范围
在职在岗教职工。
三、发放办法
1、教师每人每月扣除400元,设立绩效工资专户(脱产进修、产假、长期病假者不扣除)。
2、每人工作量按课时计算,每学期按工作总课时进行核算发放绩效工资。
3、学校临时机动工作由负责人具体核定工作量,计入个人工作总量。
4、基层各学校参照本办法(试行),结合各校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5、由于个人主观原因造成工作重大失误或未完成(参加)工作的,不计工作量,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6、请假者先自行解决代课人员,并报教务处,由教务处签字后方可离校,其工作量记给代课人员。学校安排参加会议、培训学习等按正常情况记工作量。
7、每月月底由工作人员通报本月工作总量。
8、教学工作参照教学目标责任书予以兑现,奖金从绩效工资帐户中提取。
9、中途解聘人员自解聘之日起,不予发放绩效工资。
四、工资发放办法 第7篇
每月按22天计算,若每天营业额达到1200元,全月累计达26400元,发基本工资,若月营业额超过26400元,超过部分按8%撮奖励工作人员,若月营业额低于26400元,将从工作人员工资中扣除所低金额的1%。
毕业证发放办法 第8篇
为切实做好2014年农机跨区作业的管理服务工作, 强化信息引导, 落实扶持政策, 保障农机跨区作业顺利进行,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按时填报小麦、水稻、玉米跨区机收作业市场信息
为促进跨区作业机具有序流动, 培育壮大农机跨区作业市场, 各主产区要对今年小麦、水稻和玉米的跨区机收作业市场供求情况进行一次摸底调查, 以县 (市) 为单位汇总, 通过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农机跨区作业服务直通车” (http://kq.amic.agri.gov.cn/) 网上直报跨区作业市场信息栏目逐级填报。小麦、水稻、玉米跨区机收作业市场信息的填报截止日期分别为3月20日、5月20日、7月20日。
二、加强《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跨区作业证》发放管理
2014年版《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跨区作业证》 (以下简称《作业证》) 已委托中央国家机关定点印刷厂统一印制, 近日将发往各省 (区、市) 农机管理局 (办) 。《作业证》应由省级农机、交通发证机关盖章、县级填发机关盖章, 三章齐全方为有效。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查申领机车、人员的资质条件, 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免费发放。不得跨行政区域发放《作业证》, 不得以培训费、服务费、中介费等各种名义搭车收费、变相收费。
《作业证》是联合收割机和插秧机享受跨区作业优惠政策和服务的凭证。近年来, 我司不断接到要求查验《作业证》真伪的咨询电话。为了维护参与跨区作业机手的合法权益, 各地要认真做好《作业证》的发放记录和登记备案工作。《作业证》发放后的10个工作日内, 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通过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农机跨区作业服务直通车” (http://kq.amic.agri.gov.cn/) 跨区作业证书系统, 登记《作业证》信息 (包括机主姓名、手机号和机具号牌等) 。普通民众可上网查验《作业证》的编号及机车号牌、发证机关等相关信息。信息不齐者, 可视为无效《作业证》。各地要严肃查处伪造、涂改、转借和倒卖《作业证》的违规行为。
毕业证发放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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