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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专项督察制度

来源:盘古文库作者:莲生三十二2025-10-031

安全生产专项督察制度(精选11篇)

安全生产专项督察制度 第1篇

安全生产专项督察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各项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加强各级督查工作,促进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专项督查企管办和安全科组织实施。

第三条 专项督查的主要内容

(一)各科室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和监督体制机制,制订和实施安全生产规划,保障安全生产投入,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

(二)开展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特别是重大隐患公告公示、跟踪治理、整改销号情况;

(三)汛期除险加固、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各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四)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和瞒报事故情况;

第四条 专项督查应当由具有企管办和安全科人员实施,必要时通知有关科室负责人共同参与,并明确督查人员的工作职责。

第五条 专项督查应做好督查记录。对安全生产中的“三违”行为进行处罚,对存在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和问题以三定表的形式下发相关科室进行整改落实。

第六条 督查结束后,督查组织各科室要认真做好总结、通报工作,并跟踪落实整改情况。第八条 督查组织单位应妥善保管相关文书、重要资料。

第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安全生产专项督察制度 第2篇

关于安全生产百日督察专项行动 的工作总结

兵团一建建业公司大湾欧景名苑二期

43#-47#楼项目部

2008年7月16日

兵团一建建业公司欧景名苑二期项目部

为促进公司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落实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及公司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扎实推进安全生产“隐患治理”的各项工作,及时消除重大隐患,有效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推动公司的经济发展。我项目部积极响应了公司下发的关于百日督察的相关文件,组织学习研究制订各项关于安全生产的措施和管理办法以及以自身做责并展开了相应的工作安排。经过三个阶段的隐患排查和治理、整改在安全生产方面取得了比以往都好的效果,使分公司及项目部的各层管理人员和员工都能正确认识到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消除了一般隐患,同时也治理了重大隐患,控制了各项事故的发生频率,使施工顺利的进行。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一、工作目标:

治理隐患,防范事故,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扎实推进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及时消除重大隐患,有效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推动公司的经济发展,营造安全生产的工作环境和氛围。将公司下发的“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的相关文件落实和执行到位。

二、组织机构:

组建由项目经理为组长,主任工程师和安全员为副组长的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盖红疆

副组长:闫桂清

何伟国

兵团一建建业公司欧景名苑二期项目部

成员:郑金龙

彭杰民

陆志宾

张元红

陈学伟

吴新芝

付桂萍

门卫

各班组长

三、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在项目经理盖红疆的领导下,项目部各管理人员集体参与编制和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和制度,同时召集各班组长进行了开会宣传,同时要求各班组长在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上进行签字,每天由各分管技术员和安全员对相关班组进行监督检查。

四、具体工作展开:

项目部在现场悬挂以主题:“消除隐患,防范事故”及“安全是前提,管理是关键”等宣传标语5条、横幅6条、以及结合百日督察和安全生产的相关宣传板报4次,和每周三、周六的安全生产例会,分班组分工种进行宣传和教育。并在召开工作会议时对各班组的安全规程执行情况进行评比,对于做得好的班组进行表扬和奖励,对于做得差的班组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教育和处罚。每天由项目经理、安全员、及技术员进行安全检查,对于不符合安全规范与安全要求的设施、作业、防护等进行检查和监督,同时要求各班组长进行教育和指正。做到有错必改,有错必究,整改到位,落实到人;决不放过任何隐患的措施。结合前两个阶段百日督察的工作经验和管理经验,加大管理力度使各项工作有序的展开,除了加强各项安全的学习和教育,同时开展安全生产评比工作,将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有机的结合起来,使全员都能积极行动配合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和安排,自觉的进行相

兵团一建建业公司欧景名苑二期项目部

互监督和相互学习指导的工作和管理氛围。

1、由安全员对本施工项目进行了危险源的识别评价,对于每天检查发现的各项隐患立即安排相关人员进行整改,并限定时间,若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整改完毕的班组、人员进行处罚、批评和教育。如还不能正确认识和改正错误的班组人员将其驱逐出场。

2、每天按时召开安全生产例会,除进行施工工序和进度安排外进行安全工作的安排和教育,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安全交底和评比。

3、作好所有新入场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积极向作业班组索要和办理“平安卡”。

4、每天在作业前由技术员、安全员、班组长对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用品佩带情况进行检查,对于没有正确佩带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具的作业人员进行批评和教育,同时禁止其上岗作业。

5、每天由电器技术员及现场临时电工对所有用电线路、电器、设备、宿舍等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问题能及时处理;并对违章用电和操作的班组和人员进行处罚、批评和教育。

6、对于特殊作业人员在作业前先进行安全和作业环境的检查确定了安全、可靠方准予其进行作业施工。

7、凡由甲方分包出去的各分项工程施工班组在入场时均先检查其安全教育情况和安全防护用品得用配备情况,在符合了安全要求的情况下方准其进入作业现场进行作业,同时必须签订分

兵团一建建业公司欧景名苑二期项目部

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要求其服从项目部的统一管理和安排。

8、在天气炎热高温的情况下,我项目部积极安排食堂采购人员购买绿豆和白沙糖分发给各个班组要求其食堂作业人员熬好绿豆汤,并对于作业时间进行调整避开中午高温时段的作业,做好了防暑工作。

9、定期检查各作业班组的食堂及宿舍、生活区卫生,并制定相应的管理条例张贴在显眼位置。对于做得好的班组进行表扬和奖励,做得差的班组进行处罚和批评教育。

10、开展班组级消防安全教育和应急安全尝试教育,把消防工作和应急疏散、救援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11、由安全员定时、定期对所有施工机具、脚手架、防护设施进行检查和监督,发现隐患及时安排专业人员进行处理和整改。

五、工作总结

结合前两个阶段百日督察的专项行动,在项目部所有管理人员的共同努力下,项目部没有发生安全伤亡事故,并且使所有项目员工能积极参与并对生产安全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和重视,在安全生产和管理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是在今后的工作中仍然要继续加强安全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在各项安全的工作中,由于各项条件的限制我项目部也有很多工作没有做好,没有彻底;在管理力度上也存在着很多不足与缺陷,但是安全工作任重而道

兵团一建建业公司欧景名苑二期项目部

远,我们建业公司的全体管理人员会不断努力进取,在各项施工工作中争取作出更好的成绩。虽然关于百日督察的行动已经结束,但是,我项目部仍然要按照在“督察”行动中的各项工作要求自己;将“百日督察行动”进行到底,将安全督察行为落实到底,不断的在生产安全工作中作出严格的要求和努力。只要生产在继续,就会存在各种隐患和危险,今后,我项目将会一直按照“百日督察行动”的标准进行检查和管理,争取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作出更好,更大的成绩,为企业稳步向前更好的发展贡献更大的力量和更好的安全生产环境。敬请企业和上级领导监督和指导!

兵团一建建业公司欧景名苑二期43#-47#楼项目部

安全生产专项督察制度 第3篇

据介绍, 这次督察的内容有:在建项目的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等法定建设手续的办理情况;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情况、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持有操作资格证书的情况;施工单位等责任主体按政府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的要求进行整改的情况;抽查在建工程项目实体安全的生产状况;在建工程项目生活区的管理情况和建筑工地钢筋使用情况。

汇报会上, 严世明汇报了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开展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情况, 以及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通过查看资料、工作座谈及对南宁、柳州两市5个在建工程的实地检查, 督察组认为广西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总体情况较好,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领导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不断创新监管方式, 提高监管效能, 突出重点, 深入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治理工作, 成效显著。

国土部专项督察节地 第4篇

针对地方批而未供及土地闲置等问题,国土资源部从10月起展开了全国范围内的专项督察。

国土资源部部长、国家土地总督察姜大明强调,要通过此次专项督察进一步摸清底数、找准问题、强化措施、加强监管,促进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落实。国家土地副总督察张德霖则表示,要突出问题导向,把专项督察作为“加快推进督察法治化”的工作来抓。

《财经国家周刊》记者从国土部获得的专项督察方案显示,本次专项督察的主要任务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督察节约集约用地制度落实情况;二是清理批而未供土地;三是清理闲置土地。专项督察工作自10月下旬开始,到年底结束。清理核查包括地方自查和督察核查。

其中,地方自查为期两个月,省级国土部门要统计汇总本辖区内近5年平均供地率小于60%的市、县名单,超过出让合同规定的开工时间1年以上未开工且未开工建设用地总面积已超过近5年平均供地量的市、县名单。

同时,各督查局要对地方自查和整改进行督察核查。各督察局将在每个省选择2至3个重点地区进行实地核查,其中批准建设用地量较大的地市(含省管县市)要纳入备选范围,地市辖区内问题突出的县(区、市)、城市新区、工业园区(开发区)将作为核查重点。

与以往不同,本次专项督察将要求地方对地方供地实施情况、闲置土地情况逐宗进行调查核实。国土部内部人士透露,督察核查工作完成后,国土部将向全系统通报专项督察情况,各督察局将向批而未供、闲置土地问题突出的省级政府印发整改意见书,并持续跟踪督促整改。

统计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的数据具有较好的工作基础,因为很多城市近几年均陆续展开过专项清查。

以杭州市为例,《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近期跟随国土部到杭州市就节约集约用地开展专项调研时获悉,该市早在2011年就开始进行了批而未供土地和闲置土地的清查工作,今年初又对工作思路进行了调整,争取到2017年消化15万亩批而未供土地,每年底确保前3年内的闲置土地处置率达到90%以上。

调研中,杭州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处处长王洪光向《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表示,随着监管平台建设的完善,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发现不难,难在整改。

“国土条线违约标准太高,导致一线国土部门在违约上处罚不了。按照国土部文件规定,闲置1年收总地价的20%作为闲置费,在杭州是什么概念呢?假设一亩地地价350万元,1亩地闲置1年要罚70万元,换位角度想,用地单位肯定拼死反抗。”王洪光说,虽然理论上政府通过强制力能够做到,但问题是政府管理的真正目的不是为了罚钱,而是为了促进土地开发。

王洪光建议,闲置土地的惩戒可以参照交通处罚措施,“既罚得违法违规者肉痛,又让他们承担得起”。

安全生产专项督察制度 第5篇

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整治实施方案

XX县住建局燃热办:

按照XX市住建委济建燃热【2014】27号文件通知精神,我公司高度重视,认真学习,层层落实。为开展本次燃气安全生产专项督查活动做了动员大会。现将工作方案及总体实施方案汇报给您们。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让每一位员工对燃气安全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有足够地认识,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完善燃气安全管理制度,消除事故隐患,杜绝各类燃气事故的发生。

二、建立我公司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的燃气专项安全检查领导小组。下设燃气安全专项检查办公室,相关科室各负其责,做到全员参与。

三、鉴于2013年底已对全县居民用户进行过入户安全检查,6月初已对工商业用户进行了一次安全检查,本次检查将重点对2013年底入户安检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访。对室外架空管线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管道生锈严重、支架不牢固或损坏的,及时安排人员进行维修、维护。

四、加强员工培训及施工队伍管理。切实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监督要求相关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采取围挡、安插警示牌、夜间设置警示灯等有效安全防护措施。

五、进一步完善燃气抢险应急预案、提高燃气抢修应急能力。

我公司将对燃气抢险应急预案进一步修改完善、加强应急值守、备齐备足抢险物资。组织好应急预案演练,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够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抢修,将事故损失将到最低。

六、加强燃气安全知识宣传,增加居民的安全意识。将适时开展燃气安全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活动,特别是针对新入住小区,深入社区、居民用户家中开展燃气安全宣传,杜绝在装修时私改燃气管道、包裹燃气设施等违规行为,提高广大燃气用户的安全防范意识。

XXXX燃气有限公司

食品安全督察检查制度 第6篇

(一)认真贯彻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乡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规划,组织开展好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

(二)组织卫生、工商、学校等有关单位履行好各自工作职责,督促其抓好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责任的落实;

(三)综合协调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及应急救援工作;

(四)定期听取本镇有关单位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汇报,分析本镇食品药品安全形势,研究工作对策和措施;

(五)及时向县政府和县食安委报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相关材料;

(六)负责管理、培训本乡镇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等工作;

(七)协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查处本辖区内有关食品药品违法违规案件;

(八)积极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服务,配合有关部门抓好食品药品安全“三网”(食品安全监管网络、药品监督网络、药品供应网络)建设,推动“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深入开展。

食品安全预警工作制度

为了科学预测食品安全形势,及时有效地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增强广大人民群众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根据食品安全监管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一)食品安全预警信息来源:全镇各站所、各村委会。

(二)食品安全预警的实施:由镇食品安全协管站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发生规律、特点和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监督情况,实施食品安全预警工作。

(三)食品安全预警内容:包括预警原因、预警依据、预警内容、预警范围、预警期限及要求。

(四)食品安全预警发布方式:由镇政府依法发布食品安全预警信息,同时抄送县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

食品安全督察检查制度

为了强化各监管部门食品安全责任,促进工作落实,保证任务完成,镇食品安全整治领导小组建立督察检查制度。

(一)综合督察检查。由镇食品安全整治领导小组会同有关站所每半年开展一次食品安全工作综合检查。重点检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等。

(二)专项监督检查。主要是对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确定的重点工作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情况进行督查。

(三)重大事项督办。协助州、县食安委对国家、省、州(市)、县领导的重要批办件,中央、省、州(市)级媒体曝光事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等事项的查办、查处和整治情况,进行督办。

(四)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督察检查组。督察检查组根据需要组织市监督所相关科室组成。督察检查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一)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1、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对事故进行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缓报,阻碍他人报告的;

2、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未采取积极有效的救援和调查处理措施的;

3、食品监管部门失察、监督不力和监管不到位,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

4、对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

5、索贿爱贿,包庇事故责任者;

6、各餐饮单位和集体伙食单位未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管理制度不落实,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

7、餐饮消费环节销售假劣食品或“三无”食品的;

8、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9、阻碍、干涉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

10、拒绝、拖延接受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调查组调查或者拒绝提供事故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

11、有其他与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相关的失职行为的。

(二)责任追究办法:

一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由县卫生局食品安全整治领导小组组织食品安全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经调查认定为责任事故的,按有关规定追究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及其责任人、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制度

为了切实掌握食品安全工作信息,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保证信息的准确、畅通和共享,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能,那洒镇建立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工作制度。

(一)健全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协调机制。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各相关站所要加强食品安全信息沟通交流,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网络。各相关单位应确定一名信息员,负责食品安全信息联络报送工作。

(二)食品安全信息报送内容和要求。对本辖区的监管工作情况为必报内容,每月上报一次;食品安全预测预警和监测评估信息,要及时上报;有关食品安全统计报表,按规定时限报送;重大事项和重要信息,做到随时报送;对食物中毒、突发食品污染事件及人畜共患病等涉及食品安全的信息,除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处置报送外,要随即向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报告。

砀山县食品安全监管督察制度 第7篇

为保障我县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实施,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根据《砀山县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参与食品安全督查工作的单位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农业委员会等有关食品安全监管单位以及县政府决定由有关部门参加的有关单位。

二、食品安全督查工作要形成制度化,开展定期和不定期对各部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督查,采取明查暗访形式。每月的1日至5日定期开展一次。

三、督查工作根据情况分组。每组由三个监管部门各两名执法人员参加。根据需要,督察组成人员可予以随时变更。

四、在督查工作中发现问题,要责成各有关部门依据有关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并根据《砀山县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工商、技术监督、卫生、农委部门各有关责任追究制规定,按照权限和管辖范围,责成有关部门严肃处理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督查情况向县政府通报,并向市食品安全协调委报告。

五、督查工作中所需的交通工具由各督查组自备。

六、卫生、技术监督、工商、农委部门应抽调执法人员不少于四人,各组由分管领导带队。

七、督查工作由县政府统筹安排,有关领导带队。

八、督查所需经费由县政府财政予以保障。

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程序(暂行)

为及时、有效地开展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对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依照以下程序处理。

一、信息来源

(一)相关部门和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各成员部门的报告;

(二)县政府有关部门通报;

(三)媒体披露;

(四)消费者举报;

(五)领导批示;

(六)其它来源。

建立报告、通报、举报登记制度。对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各成员部门的报告、有关部门的通报、消费者举报的食品安全信息按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通报、举报登记表”(附件1)详细记录,根据性质、情节、危害范围及程度,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做到件件落实。

二、组织查办

(一)由县政府相关部门调查处理的事故,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向有关部门发《食品安全事故案件处理通报》(附件2),通报内容包括:主送单位、事由、通报意见,一般要求在7日内反馈处理意见。种养殖环节食品安全事故交县农业委员会;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事故交县技术监督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事故交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消费环节及食品添加剂食品安全事故交县卫生局;食品安全事故涉及其他部门的,交相关部门处理。

(二)建立督办制度。《食品安全事故案件处理通报》发出后,应

当件件有查处结果。对未按规定时间反馈结果的,应加强督办。

三、直接查办

(一)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制度

食品安全事故除通报县政府相关部门查办外,对重大的或者造成较大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调查组查办。

(二)事故涉及县政府相关部门管辖职能的,应有相关部门参加,组成联合调查组共同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四、结果的报告与通报

(一)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制度

1.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按《砀山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县政府即将下发)规定的时间上报县政府和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应当做到日报或者及时报告。

(二)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通报制度

1.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按《砀山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县政府即将下发)规定的时间向县政府有关部门通报;

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必要时向县政府相关部门或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报。

五、事故查处结果的发布

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组织查处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查处结果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向社会发布。

食品安全重大事故信息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严格食品安全重大事故信息工作的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根据砀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规范紧急重大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在砀山县内从事食品的研制、生产、加工、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执行本制度。

第三条 砀山县实行食品安全重大事故信息报告制度,食品监管各相关部门和生产、经营企业应按规定报告所发生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信息。

第四条 砀山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主管全县食品安全重大事故信息报告工作,县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监管报告工作。

第五条 县成立食品安全工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配备专人负责日常食品安全重大事故信息报告工作。

第六条 各相关部门根据法定职责,负责组织健全本部门食品安全重大事故信息报告组织机构。

第七条 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负责食品安全重大事故信息情况收集、报告和管理工作,并监督、组织实施。

第八条 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信息报告实行随时、逐级报告制度,特殊情况下可以越级报告。

第九条 食品安全重大事故信息报告的范围,是指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储藏、运输、经营、消费等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重大伤亡、众多人数患者或者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重大 94 危害的情况。

(一)一次事故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中毒人数100人以上,出现1人死亡的;

(二)发生自然灾害情况下出现食物中毒死亡、或者中毒人数超过50人以上的;

(三)事故影响范围跨越县区级行政区域,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事故性质恶劣,有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五)其它有证据表明有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第十条 各食品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单位或个人,一经发现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信息,需进行详细记录,按附表要求认真填写。食品安全重大事故信息报告表由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编制。

第十一条 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发生后,由事发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向相关部门报告,同时还应立即向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向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和县政府报告。

第十二条 食品安全重大事故从发生至终结上报信息,分为初次报告、进展报告和总结报告:

(一)初次报告。初次报告应在知悉事故后2小时内报告,报告的信息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伤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尽可能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直接经济损失估算等。

(二)进展报告。进展报告应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变化或者上级要 95 求随时上报。应当报告的信息包括事故的发展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在进展报告中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

(三)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当报告的内容包括食品安全事故的结论、对事故的发生和处理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应在处理事故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上报食品安全重大事故信息调查报告。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食品安全重大事故信息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更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第十四条 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接到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报告后,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县政府和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报告。经县政府批准后,启动县食品安全工作应急预案。

第十五条 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故意拖延报告期限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负责食品安全重大事故信息报告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有关部门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报告工作不负责任,信息反馈不及时,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有意包庇事故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砀山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负责解释。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议事规则(试行)

为了加强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的领导,保证决策的科学化、具体化,提高决策水平和办事效率,进一步促进全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使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范围

(一)传达贯彻国家、省、市食品安全文件精神和上级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并根据我县实际情况,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分析研究食品安全有关监管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上述文件精神和重要指示在我县的执行情况。

(二)审定向县委、县政府食品安全事宜的重要请示报告或代县政府起草的有关食品安全文件,以及其它需报请县委、县政府审批的食品安全重要事项。

(三)协调实施全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和食品放心工程工作。

(四)分析全县食品安全监管形势,协调食品联合打假行动。

(五)听取各成员单位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汇报;督导各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

(六)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和突发事件的处置。

(七)研究确定其他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重大问题。

(八)其它需要协调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的重要事项。

二、议事原则

(一)坚持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的原则。从整体利益出发,坚决维护食品安全大局,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县食品安全指示精神,杜绝狭隘的部门利益思想,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部门利益服从大

局利益,牢固树立全局观念。

(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协调委员会议事要实事求是,讲实话、讲真话、做实事。发挥主动性、创造性,畅所欲言,集思广益。各委员要深入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第一线,经常性的调查研究,了解新情况,研究新问题,总结新经验,为协调委员会讨论决策作准备。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对提交会议讨论的问题如有意见,可以书面形式在会前提出。

(三)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协调委员会在集体讨论决定问题时,应先充分酝酿,每个人都要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再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当双方人数接近时,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意见作出决断外,应进一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表决。

(四)坚持协调委员会集体领导与各成员单位(或委员)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凡属协调委员会议事范围内的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协调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或委员)之间要相互沟通、相互谅解、相互支持,不推诿、不扯皮,加强团结协作。各成员单位(或委员)对分管的工作和属职权范围内的事情要切实履行职责。

三、议事程序

(一)协调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每季度举行一次,如遇重大食品安全事项或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二)协调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并主持。主任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一位副主任召集并主持。

(三)各成员单位需提交协调委员会议定的事项,应在会前5日交协调委员会办公室。

(四)会议议题由主任或副主任审定后确定。凡需提交协调委员

会讨论的事项,均由协调委员会办公室按办文程序呈报主任或副主任审定。

(五)会务具体工作由协调委员会办公室承办。会议议题和召开时间确定后,一般在会前一周通知各委员,会前发给会议材料。

(六)协调委员会会议参加人员为主任、副主任和全体委员。

(七)协调委员会会议进行表决时,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的半数为通过。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记名投票等方式。口头表决时如未发表不同意的意见,则视为同意。

(八)协调委员会会议会务工作人员由协调委员会办公室派出,负责记录,根据会议需要将会议内容整理成纪要。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

(九)协调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由会议指定的牵头单位委员或有关部门负责组织落实,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督办并将落实情况向协调委员会汇报。

(十)协调委员会会议通过的决定、决议和文件,经主任或副主任同意,可在适当范围内通报或公布。

四、议事纪律

(一)对协调委员会会议作出的决定必须坚决执行,不允许擅自改变。如有不同意见,或在工作中因出现新情况需要改变原来决定的,可以向主任或副主任提请下次协调委员会会议讨论。但在集体没有作出新的决定之前,应坚持执行集体决定。

安全生产专项督察制度 第8篇

誚于洋

8月10日, 以国家档案局技术部主任王良城为组长的档案专项督察组一行3人来我省就贯彻落实《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规定》 (国家档案局8号令) 情况进行专项督察。在听取了省档案局副局长伊爱华就省档案局及13个市地档案局贯彻落实8号令情况的工作汇报后, 王良城主任对我省贯彻落实国家档案局8号令的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 并指出:《规定》的发布实行, 是我国档案工作与时俱进的产物, 是推动档案工作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规定》对机关合理界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 科学鉴定档案保存价值, 准确划分档案保管期限, 进一步提高机关档案工作水平, 加强国家档案资源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是国家档案资源建设的指导性文件。各级档案部门一定要以此为契机, 认真抓好《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的宣传贯彻工作, 进一步推进机关档案基础业务建设, 努力提高机关档案工作管理水平, 更好地为机关工作和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会后, 国家档案局专项督察组对哈尔滨市、牡丹江市及宁安市、海林市贯彻落实8号令情况进行了督察。

街道百日督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第9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安全工作文件精神,按照区安全办的要求,东原办事处决定在地区开展“百日督察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统领,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协调整合社会力量,深入开展影响社会稳定、社会治安、公共安全因素的大

排查、大整治、大调处、大防控,深入开展平安建设,为切实做好百日督察,促进安全生产,保持安全生产状

况稳定发展。特开展百日督察专项行动。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百日督察专项行动,将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和相关的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落到实处。建立健全安全排查制度,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减少一般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有效控制事故总量,降低事故经济损失等重大事件的发生。稳定我辖区内安全良好的社会形象

三、具体工作任务:

排查整治影响公共安全的隐患。

1、由安全办负责,城管办配合,组织开展对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品、爆炸品、有毒有害物品、放射性物品等排查登记,建立严格的管理、看护、使用、运输等制度,严管严控,确保不发生问题。

2、安全办在地区开展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减少火灾事故;加强地下经营场所消防监督检查,落实监管责任,对存在突出隐患的一律关停整改。同时,要加强小饭店、小营业网点的监管,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3、认真落实省、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重点对建筑施工、其它大型生产企业进行安全大检查,及时发现整改安全隐患。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规要求和制度,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负责制和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力保生产安全事故减少。同时,加强对烟花爆竹的运输、经营、销售的审查、管理,防止发生爆炸事故。

4、对各类学校、幼儿园门前交通、房屋建筑质量、电线老化、消防设施、安全通道进行检查,落实安全保卫人员及防范措施。组织师生开展自护自救应急演练,杜绝火灾、建筑物倒塌和食物中毒等事故的发生。加强校园周边秩序整治、清理影响学校正常秩序的违法违规现象。

5、由派出所负责,对音像制品经营、歌舞厅等公共聚集场所进行检查,依法取缔并严厉打击“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依法查处网上传播淫秽、色情、反动等违法活动,继续配备安全过滤硬件设施,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网站。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办事处成立“百日督察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街工委书记尹昱同志、办事处主任王绪兰同志任组长,副书记钱宝石同志、武装部部长贺国辉同志、派出所于宝剑同志任副组长,以各科室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办,工作人员吕鸥。

(二)加大宣传力度。以节假日安全保卫为契机,充分发挥各社区各种有效的方式方法,动员全社会力量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百日督察专项行动”,鼓励人民群众为政府、有关部门提供影响社会稳定、治安秩序、公共安全的问题线索和整治意见建议。行动中注意将宣传教育与排查整治相结合,在加大排查整治工作力度的同时,宣传报导工作进展情况和必要的防范措施,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防范意识和维护社会稳定、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的自觉性。

(三)排查整治并举。采取条块结合、上下结合、专群结合、普遍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集中排查与各单位自我排查相结合的方法,逐一进行拉网式、地毯式排查,迅速确定影响社会稳定、突出的安全隐患。行动中坚持排查与整改同步进行,边查边整边改。对火灾隐患、场所部位安全隐患、生产安全隐患、危及人民群众生活的不安全因素发现后立即落实纠正措施,限定解决问题时限,在法定期限解决不了的,立即关停封闭,直至彻底解决后再行恢复生产和经营。

四、实施步骤

“百日行动”分三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为动员部署阶段。时间自2008年4月29日至2008年5月7日,安全办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落实部门责任,成立组织机构,开展宣传发动,全面启动工作。第二阶段为排查整治阶段。时间自2007年5月8日至7月20日,深入实施排查、清理、整治,落实各项行动措施。第三阶段为总结阶段。时间自7月21日至7月24日,开展自检自查,及时总结上报情况。

五、具体要求

一是加强领导,迅速落实。要高度重视,办事处统一开展的“百日督察专项行动”,把开展百日行动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作为深化平安建设的重要手段,作为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重要保障,从对党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出发,深刻认识开展“百日督察专项行动”的重要性,严格按照区安全办的要求,把“百日督察专项行动”作为当前重点工作,切实增强责任感。

安全生产专项督察制度 第10篇

2020年9月15日至9月29日,省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市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2021年3月3日向我市反馈督察报告。一年多来,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狠抓督察整改工作落实,取得了一定成效。

截至目前,督察报告指出的39个问题已完成整改24个,1个问题滞后正在强力推进,9个问题正在按时限推进,5个问题正在持续推进。交办的69件信访件完成整改68件,办结率98.55%。

一、统一思想认识,扛牢政治责任,整改落实有力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

成立市委书记、市长任“双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10多次研究整改工作。区县、市直有关部门均成立了领导小组,实行领导包案,层层夯实责任,优化细化整改方案、整改措施,整改组织领导有保障。

(二)坚持对标对表,保障整改质量。

一是严格落实整改销号制度,明确验收标准和销号流程,市级督导单位认真审核实地核查。二是坚持以“人民满意”为目标,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复信访问题等整改工作实施复查、回访。三是坚持标本兼治,举一反三,注重深挖问题的根源,完善体制机制。

(三)聚焦重点难点,统筹推进整改。

市委、市政府坚持问题导向,治标与治本结合,统筹阶段性问题和长期性问题、重点个性问题和普遍共性问题,持续加力推进枧潭桥断面重金属超标、生态修复、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重点难点问题整改,立行力改餐饮油烟、工地扬尘、违法排污、畜禽养殖等群众身边污染问题。枧潭桥断面2021年镍浓度平均值为0.0127mg/L,比2012年的0.255mg/L下降95.02%。全面完成中心城区三个灶头以上经营性餐饮企业油烟治理,全面落实“六个100%”扬尘管控措施。

(四)加强督导调度,严肃执纪问责。

一是健全调度机制。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及其他市级领导带头调研督导,市突改办坚持每月调度,重要时间节点前每周调度。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分别对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定事项落实情况逐月调度。市纪委开展“洞庭清波”专项行动,现场督查问题整改,省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以来,共对20个问题发函督办,对13个单位未完成整改销号的问题发函预警。二是严格责任追究。全市责令整改165家,立案查处27起,罚款183.6万元,行政拘留2人,对涉及督察组督办4个问题的19名责任人进行组织处理,其中处级干部1人,科级及以下干部18人;诫勉谈话7人、批评教育2人、书面检查10人。

二、统筹推进,精准施策,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打好蓝天保卫战。出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划定禁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区域,编码登记非道路移动机械2570台;关闭退出一批“散乱污”企业,淘汰取缔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和燃煤炉灶;禁止秸杆焚烧,秸杆综合利用率达到89.4%;市中心城市和核心景区全面禁放烟花爆竹;在建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实现了“六个百分之百”;稳步实施天然气管道、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等清洁能源建设项目;完成桑梓电厂超低排放治理改造,2家水泥生产企业达到特别排放限值;推进大气环境监管监测能力建设,完成永定城区两套国控大气自动站设备更新和环境空气VOC3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完成3套机动车尾气固定式遥感监测系统和机动车尾气移动式遥感监测系统建设。

(二)打好净土保卫战。

2021年,开展2轮涉镉排查工作,完成排查出的1家涉镉等重金属污染源临时管控整治;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积13.55万亩,严格管控面积0.84万亩,全市无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情况;积极落实《慈利县枧潭溪流域镍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18—2025年)》,已治理废渣273.14万立方米,植被恢复33.336万平方米,铺设废水收集管网9852米,建设渗滤液和矿洞涌水处理站4座,废水处理能力500吨/小时。慈利县枧潭桥重金属监测断面镍浓度均值首次达标,重金属污染治理成效明显。2022年2月,推动全市3个土壤污染防治项目申报入库;3月,联合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启动2022年农用地周边涉重金属污染源防治。

(三)打好碧水保卫战。

完成27个“千吨万人”和70个“千人以上”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整治“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34个、“千人以上”饮用水源地环境问题58个,全力保障饮用水安全;排查建档澧水、溇水干流入河排污口共计117个,其中澧水干流101个,溇水干流16个,完善入河排污口位置、类型、地理坐标、排放方式等信息,完成排污口命名和编码工作。建成18个乡镇污水处理厂。

(四)打好农村人居环境攻坚战。

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24.3%;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五有”措施日益完善,累计建成乡镇垃圾中转压缩站74个,基本实现全覆盖,行政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率达到100%,整治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24个,淘汰小型垃圾焚烧炉8个。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开展全市规模养殖场、专业养殖户污染排查,共排查规模养殖场212个,专业养殖户1456户;将4个区县纳入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争取国家、省资金4852万元。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化肥使用量4.67万吨,较2020年减少863.50吨,亩均减少0.25公斤。实施农作物病虫害防控方案,农药使用量648.99吨,较2020年下降1.05%。

(五)打好生态保护修复攻坚战。

推进“绿盾”自然保护地专项行动,建立“绿盾行动”自然保护地疑似问题台账436个,已销号401个,销号率92%。开展矿山整治及生态修复,编制《*市第四轮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以及区县砂石土矿专题规划,矿山数量由2019年的254个减少至目前的162个,减少92个,其中砂石土矿数量由2019年的123个减少至今年的45个,完成了省下达的49个控制指标数;推进矿山生态修复,2019年来关闭退出的92个矿山,已完成生态修复45个,部分生态修复25个。出台《*市矿业转型绿色发展改革工作方案》,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目前,建成省级绿色矿山10家,建成达标绿色矿山7家。

安全生产专项督察制度 第11篇

为确保第九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成功举 办,为全乡人民创造一个平安和谐的社会治安环境,根 据 5 月 26 日公安部 “全国公安机关网上追逃专项督察 “清网行动”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贵州省公安 机关网上追逃专项督察“清网行动”工作方案》和关于 开展网上追

逃专项督察“清网行动”工作方案。经研究决定,自 2011 年 5 月至 2012 年 7 月在全县开展网上追逃专项督察“清网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为使此项行动取得成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这次专项行动的具体任务是:一是督促派出所、司法所开展各项治安整治行动,配合抓获一批网上逃犯; 二是督促加强人口信息管理,更正、完善一批错误、不全的网上追逃信息; 三是结合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审核、撤销一批不符合网上追逃条件的信息。

二、工作重点 这次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是:一是重点逃犯:主要 包括部省级通缉、部督捕、命案、涉爆、涉枪、涉毒、涉黑、涉拐、涉假严重暴力犯罪、严重经济犯罪、疑难 信访案件等民愤较大、危害严重的逃犯。二是重点问题: 一要着力查纠网上追逃工作中不作为、不认真问题;二 要着力查纠在逃人员信息错误、错抓无辜群众问题;三 要着力查纠弄虚作假、虚报战果问题;四要着力查纠逃 犯身份被“漂白”问题;五要着力查纠通风报信、包庇 纵容问题。

三、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切实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经研究决定成立乡政法部门网上追逃“清网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主 任: 乡党委委员、政法委书记

副主任: 派出所副所长

成 员: 综治办负责人司法所所长纪委办负责人综治办工作员派出所民警派出所民警

办公室设在乡派出所。同志具体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权协助处理办公室日常事务。

联系电话:。

四、步骤安排 动员部署((一)动员部署(2011 年 5 月)5 月下旬,组织政法部门认真学习公安部电视电话会议和省厅网上追逃专项督察“清网行动”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专项行动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第一阶段集中行动((二)第一阶段集中行动(2011 年 6 月至 12 月)

1、排查摸底。6月底前,结合实际,摸清各类网上在逃人员底数,排查梳理线索,分析久抓不获的原因,逐一建档,逐一提出追逃措施。

2、全面清理网上在逃人员信息。7月底前,要按照 “谁立案、谁上网、谁负责”以及办案单位归属原则,对网上在逃人员信息数据进行全面核实、深入甄别,该撤销的撤销,该更正完善的积极予以整改,不该追逃的坚决予以纠正。

3、实施集中抓捕行动。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采取行之有效措施,分阶段、分步骤地全力配合缉捕逃犯。通过 7 个月的努力,到 2011 年底,力争使行动前网上在逃人员数量下降 50﹪左右。第二阶段集中行动((三)第二阶段集中行动(2012 年 1 月至 6 月)2012 年 1 月,乡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总结第一阶段集中行动情况,部署第二阶段的重点工作并组织对各执法办案单位工作情况和成效进行集中考核验收。通过努力,实现专项行动工作的总体目标。

五、职责分工派出所: 派出所:要组织对八类严重暴力犯罪等影响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逃犯进行专案追逃;结合日常工作甄别、审查抓捕逃犯;在数据支持、追逃业务、技术保障等方面为专项行动提供相关服务配合;进一步严密网上追逃 工作程序,对在逃人员信息的上网、撤销、修改、删除、信息质量监控、在逃人员户籍地协查等日常业务严格审核把关、指导考核;进一步加强网上追逃工作制度机制建设,制定实施网上追逃工作规范。在专项行动期间,要组织开展全县统一的集中缉捕行动。司法所司法所:开展有针对性的政治思想工作,负责组织专项行动的新闻发布,组织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协调处置相关舆情事件,引导相关舆论。

六、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全力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按加强领导,全力保障。照中央、省、地部门的部署要求和工作进展情况,加强组织领导,适时召开现场推进会、视频调度会、总结表彰会,讲评研究部署工作,推动落实。广泛宣传,大造声势。

安全生产专项督察制度

安全生产专项督察制度(精选11篇)安全生产专项督察制度 第1篇安全生产专项督察制度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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