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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东易律师事务所

来源:盘古文库作者:开心麻花2025-09-261

北京市东易律师事务所(精选5篇)

北京市东易律师事务所 第1篇

岳成所成立于1993年, 在上海、广州、哈尔滨、大庆、三亚设有分所, 在美国纽约设有代表处。

岳成所现有办公面积3600多平米, 全部拥有产权。其中, 北京总所2200多平米, 是北京地区办公条件最好的律师所之一。

岳成所现有执业律师100余名, 汇集了知名法律院校的优秀人才。

法律顾问是岳成所的主营业务, 是岳成所的核心竞争力。岳成所现为480余家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新闻媒体等单位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而且迅速增加, 全国少见。

为了做好法律顾问服务, 岳成所实行专业化分工、公司化管理、团队化服务。

岳成所设有公司与并购部, 资本市场、金融与保险部, 矿产、能源与环保部, 国际业务部、房地产与建设工程部、政府事务部、文化与传媒部、知识产权部、劳动人事部、医疗与损害赔偿部、民事业务部、刑事业务部等12个业务部门以及法律顾问研究中心、业务指导委员会、法律顾问事务部、理论宣传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和行政部。

为了提高服务质量, 岳成所首倡“感动服务”。

为了理论指导实践, 岳成所成立了法律顾问研究中心。

岳成所已经建立了规范化、标准化、流程化、规模化的法律顾问服务体系。

为了实现百年大所的目标, 岳成所始终重视文化建设:独具特色的所训、大门上的对联、墙上的名言警句、文化长廊都在透视着岳成所的文化。

岳成所首倡“中国律师精神”:法治、正义、担当、理性。

岳成所坚持“三不原则”:“不给回扣, 不给介绍费, 不给找关系走后门。”坚信打官司就是打事实、打证据、打法律规定, 而不是打关系。

岳成所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热心公益事业。2013年为庆祝建所二十周年, 岳成所再捐500万元设奖教、奖学金。至今, 岳成所累计捐资800万元, 在28所院校设立岳成律师事务所奖教金、奖学金;已有200多名教师、500多名学生获此奖项。

岳成所免费为黑龙江来京务工的农民工维权;岳成所免费为首都高校大学毕业生就业维权;岳成所免费为中国SOS儿童村提供法律帮助;二十年来, 岳成所免费代理法律援助案件1800余件。

北京市京昌律师事务所 第2篇

北京市京昌律师事务所是北京市司法局批准成立的,由一大批资深律师组建的律师事务所。本所律师在合同、公司、证券、金融、房地产、涉外法律事务以及民商事、刑事诉讼仲裁等领域均有着多年的执业经历及丰富的职业经验,能够为您提供全面而又专业的法律服务。通过我们全方位的法律服务,您将亲身感受到我们客观准确的法律判断和严谨务实的工作作风。在您最需要正义公平时刻,我们将始终与您站在一起,并将尽最大努力帮助您,事实将会证明我们是值得信赖的。

2业务领域

知识产权

金融证券与公司

房地产与建筑

法律顾问

刑事诉讼

民事诉讼

涉外事务

3律所位置

北京市东城区交道口北头条9号

北京市东易律师事务所 第3篇

尽管近年来, 我国关于海洋污染的赔偿案例已经发生了多起, 但针对海洋生态损害的诉讼赔偿, 在我国还是一个“新生事物”。今后, 随着海洋开发力度加大, 海洋石油勘探、海水淡化等项目的纷纷上马, 海洋环境安全问题将日益凸显, 越来越多的化工企业有可能会面对海洋污染索赔的风险。为了更好地了解我国海洋污染索赔的相关情况, 本报记者专门采访了长期从事海洋污染索赔诉讼的北京中咨律师事务所律师夏军。夏军律师通过典型溢油索赔案例的回顾与分析, 将我国海上溢油事故索赔历程进行了梳理, 并对即将展开的此次渤海溢油索赔阐述了自己的观点。

纠结的“塔斯曼海”油轮溢油案

记者:我国从什么时候出现了海上溢油导致的索赔案件?

夏军:2002年渤海湾发生的“塔斯曼海”油轮溢油案, 是首例由我国海洋主管部门依法代表国家向破坏海洋生态的责任人提出海洋生态损害赔偿要求的案件, 亦为迄今国内就油污事故给海洋生态造成损失作出的首次判决。

2002年11月23日, 马耳他籍“塔斯曼海”油轮与大连旅顺顺达船务公司所属的“顺凯1号”货轮, 在渤海湾的曹妃甸海域发生碰撞, 导致“塔斯曼海”油轮所载的205.924吨文莱轻质原油入海, 泄漏原油污染了天津海域和部分唐山海域。

经国家海洋局授权, 天津市海洋局向天津海事法院提交诉状, 要求“塔斯曼海”轮船主英费尼特航运公司和伦敦汽船船东互保协会因溢油造成海洋生态环境污染损害进行赔偿。中方索赔金额最终确定为1.7亿元。

记者:此案什么时候进行了判决?结果如何?

夏军:2004年12月30日, 天津海事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判令英费尼特航运公司和伦敦汽船船东互保协会连带赔偿原告天津市海洋局海洋生态损失近千万元, 其中海洋环境容量损失750.58万元, 调查、监测、评估费及生物修复研究经费245.23万元, 共计995.81万元。同时, 赔偿天津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渔业资源损失1500余万元。另外还要赔偿遭受损失的1490名渔民1700余万元。此次索赔案的最终赔偿金额共计4209万余元。

记者:被告方同意这个判决结果吗?

夏军:不同意。一审判决后, 被告旋即上诉至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该案历经一审、二审和最高人民法院再审, 前后时间跨度近7年, 直至2009年该案才作出终审判决, 判令被告赔偿1513.42万元人民币。其中天津市海洋局仅获得300万元的和解补偿, 连已投入的成本都未收回。其他原告得到的赔偿也大幅度缩水。除环境容量损失以外, 对于原告主张的其他海洋生态损失的诉讼请求, 法院均未予支持。

记者:此次海洋生态索赔不尽如人意的症结出在哪里?

夏军:此次索赔之所以不尽如人意, 是因为中方缺乏认定海洋生态损害的评估、鉴定方法。同时基础性环境监测研究工作滞后, 环境修复实验工程缺失, 由此导致相关证据证明力不足。

记者:这个案件之后, 我国的相关制度有无进行完善?

夏军:有。尽管经济上得不偿失, 但“塔斯曼海”油轮案仍然具有标杆价值, 成为制度完善的铺路石。它唤醒了海洋部门的索赔意识, 为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未来做好生态索赔工作作了铺垫, 为公益性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积累了必要经验, 同时促成了相关评估技术规范的出台。

2007年4月, 国家海洋局发布了关于海洋生态评估的行业标准《海洋溢油生态损害评估技术导则》。根据该导则的规定, 对海洋生态造成损害的, 应当由海洋主管部门代表国家, 对肇事者提出赔偿要求。该导则还具体规定了海洋溢油对海洋生态损害的评估内容和评估方法, 为科学量化海洋溢油事故生态损失提供了技术标准。按照这一导则, 应当评估的海洋生态损失, 分为海洋生态直接损失 (包括海洋生态服务功能损失和海洋环境容量损失) 、环境修复费 (包括清污费用、滩涂修复费和沉积物修复费) 、生物种群恢复费、调查评估费。由此确定最终索赔额度。在这次渤海湾蓬莱油田溢油事故中, 国家海洋局就是依此规定操作的。

完胜的“金盛”轮溢油案

记者:第一次海上溢油索赔经验和海洋生态评估的行业标准, 对之后发生的海上溢油事故索赔有何积极作用?

夏军:由于有了行业标准, 尤其是有了“塔斯曼海”案件的借鉴, 2007年发生的“金盛”轮溢油案诉讼过程就比较顺利, 堪称我国海洋生态环境索赔的完胜案例。

2007年5月12日, 烟台海域发生圣文森特籍“金盛”货轮和韩国籍“金玫瑰”货轮两船碰撞溢油事故。随后, 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起诉“金盛”轮船主金盛船务有限公司, 要求赔偿国家渔业资源损失、海洋生态损失、调查监测费用及利息。此案也是由国家海洋局出面提供诉颂报告的。

记者:判决结果如何?

夏军:青岛海事法院全部支持了国家海洋局北海环境监测中心、农业部黄渤海区渔业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评估报告认定的海洋生态和渔业资源损失费用。其中, 此次溢油事故对海洋生态造成的损害898.1644万元, 对天然渔业资源造成的损害722.32万元。在此基础上, 法院判决“金盛”轮船主承担相应的赔付责任。最终“金盛”轮船主服从了判决。

有喜有悲的2006渤海溢油案

记者:除了船舶相撞的溢油索赔案件外, 我国发生过海上油田溢油索赔案件吗?

夏军:发生过。2006年渤海溢油索赔案就是一例。2006年春天, 由于犯罪分子海底盗油和油轮漏油事故的影响, 渤海山东、天津、河北海域突现大面积原油污染, 渔业生产遭受特大损失。山东东营市海洋与渔业局聘请权威技术机构及时到现场采样监测, 深入细致地进行渔业污染损害鉴定评估, 帮助全市受害渔民从胜利油田获得了比较理想的经济补偿。而河北沿海各市尽管在该污染事件中损失惨重, 但因地方政府缺乏污染诉讼观念, 消极无为、被动应付, 没有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 除河北乐亭县8个养殖场外, 全省受害渔民都吃了哑巴亏, 得不到分文补偿。

记者:请您谈谈这个溢油事故的具体情况。

夏军:2006年2月22日, 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执法人员在巡航监视中发现渤海海域有大面积漂油。从3月开始, 溢油扩散到了河北, 唐山市滦河口至曹妃甸近岸海域陆续被原油污染, 一片狼藉。污染造成渔民养殖贝类纷纷死亡, 大部绝产。农业部黄渤海区渔业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在渔民的不断要求下, 才出面进行检测, 出具了评估报告。报告显示, 仅乐亭县鲁月波等6家养殖场遭受的渔业污染损失就达3066.8万元, 而没有要求检测的渔场损失皆为未知。事后据统计, 漏油总共造成约300平方千米的海域污染面积。

2007年初, 国家海洋局和国家环保总局相继发布公报, 说明了2006年渤海原油污染事故是两起事故叠加造成的:2005年6月至12月间, 盗油分子多次在山东胜利油田海洋采油厂海底输油管道上打孔盗油, 造成原油外泄;当年12月, 在附近海域, 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油轮公司下属“大庆91号”油轮运载途中发生舱裂, 原油大量泄漏。而海底输油管道溢油则直到2006年3月13日, 胜利油田才正式找到溢油源, 并停止原油外输。但是, 胜利油田当时并未选择上报情况, 直至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执法人员发现海上油污。

2007年7月, 山东省东营市中级法院对盗油分子判处了从死刑到有期徒刑的重刑, 但是对溢油影响的范围、造成的损害仅作了有限和模糊的认定。

记者:河北受害渔民索赔结果为何不理想?

夏军:在海底盗油刑事案件宣判之后, 受到溢油污染严重损害的6户河北渔民, 以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油轮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胜利油田分公司、中海石油 (中国) 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为被告, 在天津海事法院提起诉讼。天津海事法院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认定, 胜利油田分公司在发生海底输油管道溢油事故后不按照规定报告, 也未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溢油事故的发生, 因此应当接受行政处罚。但考虑到各种复杂的因素, 国家海洋局最终没有对油田下达罚款决定。

由于河北省地方政府的不作为, 也由于原告证据方面的某些不足, 还由于渔民与石油公司之间力量失衡, 本案最终于2010年11月18日经天津海事法院调解成功, 结束了漫长的诉讼程序。代表油田和油轮的4方被告在不承担油污损害赔偿责任的前提下, 按照评估报告所认定污染损失额的40%, 共1200余万元, 向各原告给付损失补偿金。同时, 原告撤回了对中海石油 (中国) 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的起诉。

记者:山东受害渔民索赔情况又如何呢?

夏军:在烟台市重灾区长岛县, 当地政府迅速统计损失, 向中海油轮索赔。最终在交通部、地方政府和山东省海事局的沟通下, 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支付3600万元赔偿款;在东营, 受当地政府委托, 农业部对漏油来源、影响海域和损失进行了鉴定。在当地政府调解不成的情况下, 东营市渔民于2007年春天在青岛海事法院起诉胜利油田。青岛海事法院在2010年作出判决, 确认油田不负有赔偿责任, 但基于“和谐司法”理念, 责令油田补偿渔民70%的损失, 共2000余万元。

备受关注的此次溢油事故索赔

记者:您认为此次渤海溢油索赔会不会比之前处理得更好一些?

夏军:中国的环境法治在进步。我们对海洋石油污染事件的善后处置, 有理由比之前的污染事件做得更好。应当说, 海洋生态资源遭受污染后的国家索赔, 在我国有法律明文规定可依照, 有技术标准和技术机构可支撑, 有海事法院的专业平台可运用, 有成功胜诉的先例可借鉴, 司法救济的路径是畅通的。

记者:海洋污染索赔目前可依据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夏军:主要可依据的法律法规有3个。一是2000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其中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对破坏海洋生态、海洋水产资源、海洋保护区, 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 由海洋环境监督管理部门, 即海洋、海事、渔业、环保部门, 代表国家对责任者提出损害赔偿要求。本次溢油事故发生在海洋石油开采活动中, 国家海洋局或其授权机构, 是海洋生态损失索赔的法定主体;

二是国家海洋局在2007年发布的行业标准《海洋溢油生态损害评估技术导则》, 对海洋生态损失规定了具体的计算方法;

三是2008年国家农业部牵头制定的国家标准《渔业污染事故经济损失计算方法》, 对渔业损失评估作了具体的规定。

记者:您认为目前我国处理此类污染事故索赔还存在什么问题?

北京市京大律师事务所 第4篇

京大有一支在知识产权领域具有丰富经验的知识产权律师和专利代理人队伍。京大的专利代理人大多毕业于国内知名大学如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京大的代理人技术领域覆盖通讯、计算机、电子、制药、生物化学、化学、材料学、物理学、机械及机械工程等。京大的专利代理人大多执业多年,一些专利代理人还曾在国内知名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执业多年。京大的绝大多数专利代理人至少精通一门外语,熟悉国内外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和事务,成功地代理了许多外向内、内向外的专利申请,并办理过专利技术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专利侵权诉讼。

2京大的业务范围

京大的知识产权团队的专业人士能够为国内外客户提供优质的涉及知识产权业务的服务。京大的许多专利代理人具有丰富的专利撰写经验,深谙内向外知识产权业务的各国知识产权法律事务。京大的专利代理人曾为国内外知名公司诸如摩托罗拉、三星电子、LG电子、NEC电子、雅马哈电子、3M、中信国安、浙江三星、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轨道客车装备有限公司等提供过专业的服务,获得客户好评。

3团队实力

此外,京大聚集了一批国内外著名大学毕业、有海外法律专业教育背景、曾在中央部委机关工作及高校任教的资深律师。大多数律师具有法学、经济学硕士以上学位,长期从事法律服务,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以勤勉尽责、积极认真、优质高效的职业态度,在诸多领域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具有影响力的法律事务。京大聘请了北京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工商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北京交通大学等众多著名专家教授、博士生导师任兼职律师。

京大专家、律师曾代理多起全国性首例案件、名誉侵权案、亲子鉴定案、存单、票据、合同、知识产权纠纷等诉讼及仲裁案。京大拥有强大阵容的律师团队为多家大型国有企业、公司及上市公司提供过企业改制、股权分置改革、股权转让、资产重组、并购、再融资等非诉讼类专项法律事务。

京大依法向客户提供所需求的各类法律服务,力求以精深的专业技能、勤勉尽责的职业精神、全方位的服务理念,为保障客户的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正义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法律至上”、“客户至上”是京大的服务宗旨及追求目标。

北京市东易律师事务所 第5篇

盈科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一贯重视党建工作, 坚持“以党建促所建, 以公益促品牌”的指导思想, 秉承“诚信、卓越、合作、责任”的理念, 坚持做党和政府放心的律师事务所, 坚持做客户和当事人信得过的律师, 积极开展争优创先各种活动, 让党旗在律所飘扬, 党员在岗位闪光, 在党建和法律服务工作中取得了优异的成绩。

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党支部2011年6月被中共天津市河西区司法局机关委员会评为“先进党组织”, 被中共天津市河西区委员会评为“先进党组织”, 被中共天津市委统战部、中共天津市非公有制组织工委评为“先进党组织”, 多位律师被评为“优秀党员”、“优秀律师”和天津市“十佳公益律师”, 2012年9月被天津市司法局党委评为“天津市律师行业争优创先先进基层党支部”。天津市各级领导先后来所视察指导工作, 充分肯定了盈科律师事务所的党建工作, 并鼓励党支部和全体党员律师, 继承和发扬重视党建工作的优良传统,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以党建促所建、以公益促品牌”的指导思想, 充分发挥党员律师的骨干带头人作用, 积极发挥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作用, 大力促进律师事务所的持续健康发展, 为我国律师行业的发展做出表率。

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的做法和经验是:

第一, 抓好政治理论学习, 不断提高党员的理论素养和政治素质, 打牢争优创先的基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是盈科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的根本任务。加强党员律师的政治理论学习, 提高党员的理论素质和政治素质是盈科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的核心工作。思想决定行动, 素质体现水平, 只有具备了良好的理论素养和政治素质, 才能保证律师更好的投入到法律服务工作中去, 才能做党和政府放心的律师事务所, 才能做客户和当事人信得过的律师。

第二, 加强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学习, 不断提高党员律师的职业道德水平和服务社会的能力, 确保争优创先各项工作顺利进行。通过争优创先活动的实践, 使所领导班子更清楚地认识到:事务所要能更好地胜任新时期法律服务工作, 就必须建设一支思想正、业务精、作风硬的队伍。需要用正确的理论引导人、教育人, 经常不断地加强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的教育, 引导和鼓励律师争做客户和当事人满意、各级领导放心的优秀律师。

第三, 建章立制, 将党的组织生活和争优创先活动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 确保争优创先活动不走过场。没有规矩, 不成方圆。律师事务所党的建设也是一样。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党支部按照《党支部工作制度》、《党员活动制度》等的精神, 制定了《盈科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工作条例》和《盈科律师事务所党建活动工作安排》等制度, 定期组织党员活动, 使组织生活制度化, 提高了党组织的凝聚力。

第四, 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团结一批人、教育一批人, 确保争优创先活动取得实效。在争优创先活动中, 每一名律师特别是党员律师发挥着十分必要的作用。一名党员就是一面旗帜, 他所起到的示范和模范带头人作用是巨大的。盈科律师事务所的党员同志率先垂范, 在本职工作、社会公益等方面都起到了表率作用。

第五, 热心社会公益, 积极参与法律援助工作服务广大群众, 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和义务, 不断扩大争优创先活动的社会效益。每一位公民都有诉讼的权利, 但物质的匮乏使得并非每一位公民都能行使这一权利。作为一家具有社会责任感的律师事务所, 盈科 (天津) 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积极组织党员律师和青年律师参加法律援助工作, 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服务。

北京市东易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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