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盘古文库-分享文档发现价值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模拟法庭审判程序+案例

来源:漫步者作者:开心麻花2025-09-231

模拟法庭审判程序+案例(精选8篇)

模拟法庭审判程序+案例 第1篇

关于受贿罪。。〈一〉庭前准备

书记员:

1.宣读法庭纪律

2.请公诉人、辩护人以及附带民事原被告双方诉讼代理人入庭就座。

3.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就座 4.请坐下,报告审判长,开庭前准备工作已就绪,请开庭。

审判长:

河南省中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2条和77条有关规定,今天依法公开审理由河南省中原市人民检察院向我院起诉的第一被告人张军辉涉嫌受贿罪,第二被告人刘法林涉嫌行贿罪一案。现在宣布开庭!(敲法槌)①传被告人张军辉、刘法林到庭 ②请执行法警为被告人打开戒具

核实张军辉

审判长: 1.被告人张军辉,你向合议庭陈述一下你的基本情况。〈基本情况:姓名、年龄、文化程度、籍贯、职业、住址 2.被告人李长庆,你在本案以前是否受过法律处分?

3.是否已经收到检察院起诉书副本,附带民事诉状副本诉讼权利书? 核实刘法林

审判长:

1.被告人李长庆,你向合议庭陈述一下你的基本情况。〈基本情况:姓名、年龄、文化程度、籍贯、职业、住址 2.被告人李长庆,你在本案以前是否受过法律处分?

3.是否已经收到检察院起诉书副本,附带民事诉状副本诉讼权利书?

审判长:两被告人坐下(别说“请”)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诉法》第147条和154条有关规定,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合议庭由审判员李晓晨、曹奇星和人民陪审员冷冰组成,李晓晨担任审判长并主审,书记员贾玉杰担任法庭记录。【】中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张盼、李佳出庭支持公诉:

受第一被告人李长庆的委托,河南精正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张梦星、王玮出庭为其辩护。

受第二被告人李长庆的委托,河南精正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毛宽桥出庭为其辩护。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本案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在法庭上享有下列诉讼权利:

1、如果认为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不能公正及可能影响公正审理本案时,你们可以申请回避。

2、被告人有自行辩护权

3、有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勘验,检查的权利。

4、法庭辩论结束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审判长:

被告人李长庆,对于以上诉讼权利,你是否听清? 你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人李长庆,对于以上诉讼权利,你是否听清? 你是否申请回避?

<二>法庭调查(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审判长: 1.(起诉书宣读完毕)→被告李长庆,公诉人宣读起诉书与你收到的内容是否一致?

2.被告李长庆,公诉人宣读起诉书与你收到的内容是否一致? 审判长:请执行法警将第二被告刘法林带出法庭,第一被告张军辉留庭受审。

审判长:

被告人张军辉,你就起诉书和民事诉状指控你的罪名和事实陈述一下经过。

审判长:

1.由公诉人对被告人发问。反对无效,公诉人继续发问。

(被告人语气强硬)提醒被告人注意态度

2.第一被告辩护人是否需要对被告人发问?……(完毕)第二被告辩护人是否需要对被告人发问?……(完毕)?……(完毕)?……(完毕)

审判长:被告人张军辉,审判员问你几个问题你要如实回答,听清楚了没有?

2、审判员问:【】

3、审判员问【】 审判长:

1.被告人张军辉。你是否需要补充陈述? 2.公诉人是否需要对被告补充发问? 3.第一被告辩护人补充发问? 4.第二被告辩护人是否需要补充发问?

审判长:请执行法警将第一被告张军辉带出法庭,带第二被告刘法林留上庭受审。

审判长:被告人刘法林,你就起诉书和民事诉状指控你的罪名和事实陈述一下经过。

审判长:

1、由公诉人对被告人发问。

(辩护方抗议)①关于刹车部

被告人可以不回答②关于车碾压

反对无效,公诉人继续发问。

(被告人语气强硬)提醒被告人注意态度

2、第一被告辩护人是否需要对被告人发问?……(完毕)第二被告辩护人是否需要对被告人发问?……(完毕)?……(完毕)?……(完毕)审判长:被告人刘法林,审判员问你几个问题你要如实回答,听清楚了没有?

1、审判长:

2、审判员问:你在整个过程中,到底踩过刹车没有? 审判长:

①被告人刘法林。你是否需要补充陈述? ②公诉人是否需要对被告补充发问? ③第一被告辩护人是否需要对被告补充发问? 第二被告辩护人是否需要补充发问?

审判长:请执行法警将第二被告李长庆带上法庭 1.公诉人是否需要对两被告进行对质? 2.第一被告辩护人是否需要对两被告进行对质? 3.第二被告辩护人是否需要对两被告进行对质? 4.公诉人是否需要对两被告补充发问? 5.第一被告辩护人是否需要对两被告补充发问? 6.第二被告辩护人是否需要对两被告补充发问? 审判长控辩双方既无补充发问现在开始举证质证 经合议庭合议,对两被告陈述不一致的地方总结如下:1、2、3、以上问题,请控辩双方在举证时予以注意

举证,质证

控辩双方既无补充发问,现在开始举证,质证,首先由公诉方出示证据,辩护方注意质证。(公诉人举证)

1、被告人供述 审判长:

1.被告人张军辉,你对此证据有无异议? 2.第一被告辩护人对此证据有无异议? a)

第二被告辩护人对此证据有无异议? 3.公诉人对辩护方的质证有无新的意见? △由公诉人继续出示证据(公诉人举证)

2、证人证言

传证人→问基本情况→与被告人、被害人关系→作伪证后果→签保证书

吴萍、李建方、李建山、刘峰

姓名、年龄、文化、职业、住址 审判长:

1、证人李建方请向合议庭介绍你的基本情况

2、你与被告人张军辉、刘法林有何关系?

3、证人(李吴萍、李建方、李建山、刘洪)根据我国法律,证人在法庭上提供虚假证言、作伪证要付法律责任,你听清楚没有? 1.由公诉人对证人发问△(李建方妄加主观评论,被告插嘴、制止!)

2.被告人张军辉,你对证人证言有无异议?(可请求问证人)a)

被告人刘法林,你对证人证言有无异议?(可请求问证人)3.第一被告辩护人是否需要对证人发问? 4.第二被告辩护人是否需要对证人发问?(审判员可以问证人)

控辩双方是否需要对证人补充发问? 证人退庭

1.由第一被告辩护人发表质证意见 2.由第二被告辩护人发表质证意见 3.被告人张军辉有无补充意见? a)被告人刘法林有无补充意见? 4.公诉人对辩护方的质证有无异议? △由公诉人继续出示证据

(公诉人举证)

3、现场勘验笔录,刑事科学鉴定书

审判长:

请执行法警将此证据出示给被告人,辩护人以及附带民事原被告双方代理人。

1、被告人张军辉,你对此证据有无异议? a)被告人刘法林,你对此证据有无异议?

2、第一被告辩护人对此证据有无异议?(看案卷)a)第二被告辩护人对此证据有无异议?(看案卷)

3、公诉人对辩护方的质证有无新的意见? 由公诉人继续出示证据

(公诉人举证)

4、户籍证明(执行法警→被告、辩护人以及附民原被告双方代理人)

审判长:

1、被告人张军辉你对此证据有无异议? a)被告人刘法林你对此证据有无异议?

2、第一被告辩护人对此证据有无异议? a)第二被告辩护人对此证据有无异议?

2、公诉人对辩护方的质证有无新的意见? △公诉人举证完毕,由辩护方出示证据。(辩护人举证)

1、证人证言(毛洪战)

传证人→问基本情况→与被告、被害人关系→作伪证后果→签保证书

1、证人李建方请向合议庭介绍你的基本情况

2、你与被告人张军辉、刘法林有何关系?

3、证人(李吴萍、李建方、李建山、刘洪)根据我国法律,证人在法庭上提供虚假证言、作伪证要付法律责任,你听清楚没有?

传证人→问基本情况→与被告、被害人关系→作伪证后果→签保证书 审判长:

①由第一被告辩护方对证人发问(公诉人反对,有效提醒辩护方注意)由第二被告辩护方对证人发问

③被告人张军辉,你对证人证言有无异义? 被告人刘法林你对此证据有无异议? ④公诉人是否需要对证人发问? ⑤(审判人员可以问证人)

⑥控辩双方是否需要对证人补充发问? ⑦证人退庭

⑧由公诉方发表质证意见

⑨被告人张军辉对公诉人的质证有无异义? a)被告人刘法林你对此证据有无异议? ⑩第一被告辩护人对公诉方的质证有何异议 a)第二被告辩护人对公诉方的质证有何异议

由辩护人继续出示证据

(辩护人举证)

2、书面证据

证明被害人过错

审判长:

△请执行法警将此证据出示给第-----被告辩护人以及被告人,公诉人 ①第----被告辩护人对此证据有无异议? ②被告人张军辉对此证据有无补充意见? a)被告人刘法林对此证据有无补充意见? ③公诉人对此证据有无异议?

④第一被告辩护人对公诉人的质证有无新的意见? a)第二被告辩护人对公诉人的质证有无新的意见?

辩护人方继续出示证据

(辩护人举证)

3、书面证据(证明被告人自首)

审判长:△请执行法警将此证据出示给第----被告辩护人以及被告人,公诉人。

①第----被告辩护人对此证据有无异义? ②被告人张军辉对此证据有无补充意见? a)被告人刘法林对此证据有无补充意见? ③公诉人对此证据有无异议?

④第一被告辩护人对公诉人的质证有无新的意见? a)第二被告辩护人对公诉人的质证有无新的意见?

审判长:控辩双方有无新的证据出示?

审判长:控辩双方既无新的证据出示,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①由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②由被告人张军辉作自行辩护 a)由被告人刘法林作自行辩护 ③由第一被告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由第二被告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④由公诉人发表辩论意见

⑤被告人张军辉,你是否需要发言? a)被告人刘法林,你是否需要发言? ⑥第一被告辩护人是否需要继续发表辩论意见? a)第二被告辩护人是否需要继续发表辩论意见?

审判长:提醒控辩双方注意,在法庭辩论中,对已经陈述清楚的内容避免重复辩论

审判长:公诉人有无新的辩论意见?

△控辩双方既无新的辩论意见,法庭辩论结束。

由被告人张军辉做最后的陈述。(被告人最后陈述完毕)由被告人刘法林做最后的陈述。(被告人最后陈述完毕)

审判长:

休庭十分钟,由合议庭合议后,当庭宣判(敲法槌)执行法警将被告人张军辉、刘法林带出法庭(全体撤出)

(十分钟后)(书记员请入审判长,全体坐下)审判长:

现在继续开庭!(敲法槌)带被告人张军辉、刘法林到庭!请执行法警为两被告人打开戒具 经过合议庭的合议,现在当庭宣判!

(书记员:全体起立!)(审判人员也起立)

(审判长宣读判决书)

审判长:判决书宣读完毕,(书记员:请坐下)(审判组也坐下)现在宣布闭庭!(敲法槌)闭庭!

执行法警将被告人张军辉、刘法林带出法庭。(全体撤出)

模拟法庭审判程序+案例 第2篇

专业:法学

班级:08级3班 姓名:鲁海岭

学号:31081201032

4实习时间:12月23号实习地点:河南理工大学指导老师:靳怀宇

行政模拟审判报告

2011年12月23号下午2点半我们政法学院法学08级3班进行了行政模拟审判。我是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的。这次模拟审判使我学到了更多的知识。参加这次模拟审判使我学到了许多课堂上学不到的知识。我们的行政诉讼法老师靳怀宇也光临现场进行观看和指导!给我们以极大的鼓舞。

一、实习目的1、通过实习,熟悉行政案件审判的程序,了解行政案件中审判组的成员及其职责,熟悉诉讼代理人的诉讼权利。

2、通过实习,将在大学期间所学的理论与法律实践相结合,巩固知识,发现不足,以求积累经验、指导学习;培养独立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社会适应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树立正确的法律人观念和法律人思维。

3、我们专业组织这次模拟法庭的目的主要是让我们了解法院行政审判制度。通过了解并参与行政诉的审理过程,进一步学习了相关法律法规如《行政诉讼法》等。对程序问题有了更深的理解。加深我们对理论知识的记忆,使我们的理论知识能更好的和实践相结合。模拟法庭一开始就受到我们学生的重视和,知道老师们给参与此次模拟法庭的同学们也提供很多帮助以及指导。增强了我们们的自信心。

二、实习内容

模拟案件的案由:原告王洋、王青霞、王庆堂、王元通诉被告舟山市房地产管理处要求履行房屋产权登记法定职责一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王洋、王青霞、第三人郑翠娣、郑红娣及原告王洋、王青霞、王庆堂的委托代理人杨海燕,原告王元通和第三人王秀月委托代理人朱永华、被告舟山市房地产管理处委托代理俞全虎、第三人郑阿忠委托代理人刘冰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院现已审理终结。

四原告诉称,原告的祖父王贤福通过典当取得了舟山市定海区原北门左城脚15号陈秋法的房屋五间,1964年该房屋被国家经租,1987年退还定海原泉大内弄84号房屋五间,面积139.64平方米。原告多次要求被告确认该经租退还房屋的产权,但被告至今没有回复。因此,要求被告对国家退还的定海原泉大内弄84号五间经租房屋予以确权登记。

诉讼请求:请求舟山市房地产管理处要求履行房屋产权登记法定职责,确认舟山市海原泉大内弄84号房屋产权。原告提出多达十五条证据。

开庭审理的过程:

1、书记员到庭做好开庭前的准备工作后,宣布法庭规则和法庭纪律,待法官入庭,宣布庭前准备工作情况,核对确认诉讼参加人的身份,再宣布开庭,宣告案名、案由、审理程序、和方式,介绍审判人员,告知诉讼权利义务并征询申请回避意见,宣告庭审的阶段。

2、法庭调查阶段。原告代理人宣读起诉状即陈述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被告代理人宣读答辩状即陈述诉讼主张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后,法庭就案件的事实问题,按先原告后被告的顺序向当事人发问,针对当事人的答问程序,法庭依法征询里对方当事人的质证意见。法庭认为再行组织当事人陈述已无实际必要,经作必要说明后,直接进行归纳小结,即包括本案的诉讼请求,本案没有争议的事实,本案诉讼争议的焦点以及法庭进一步调查的范围。本案当庭举证质证过程以一举一质的方式进行。首先由原告举证,共五组证据,原告每举出一组证据,被告即提出质证意见,对于举出的证据,合议庭当庭认证并宣布认证结论,被告举证过程采取同样的方式进行。最后法庭根据案件审理的需要,给当事人相互发问的机会。

3、法庭辩论阶段。包括对等辩论和相互辩论,前者是由当事人针对案件事实和如何适用法律各自陈述意见。本案顺序:原告代理人发言;被告代理人发言;按上述次序相互辩论。法庭辩论终结后审判长按原告、被告的顺序,分别征询各方的最后意见。

4、当事人做完最后陈述,审判长征询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本案当事人不愿意调解。经过合议庭评议后审判长宣判。

对模拟审判中的总结:

1、第三人有意见不用站起来说,第三人不了解。

2、征询代理人意见应该逐一询问。

3、应该对庭审的焦点进行归纳。

4、原告行使证据权利应该打印证据清单和目录。

5、审判长敲锤时大家应该看并保持安静。

6、质证阶段自由辩论阶段应该围绕辩论焦点进行辩论。

7、可不必选择当庭宣判,选择择期宣判。参与人数众多老师很满意。

8、大家在审判过程中说话声音不够大,没话筒,大家听的不太清楚。

三、实习的心得体会

此次模拟审判我作为第三人出庭参加诉讼。《行政诉讼法》第27条规定:“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这是行政诉讼中第三人制度的规定。在大部分时间,我只是听他们在说,我要说的内容很少。我同意原告的起诉内容,同意原告的主张。我所起的作用不大,我只是四个第三人中的一个,而且几个还有原告。虽然我起的作用不大,但我在模拟审判中对庭审过程有了更多了解。把课本中的理论知识从理论上升到了实践。作为第三人我第一次作为原告,进行了“民告官”。此次民告官还获得了胜利。作为第三人,我要做的主要是帮助原告进行诉讼。我认真的履行着我的第三人职责,积极地为原告辩护。第三人也是很有意思的。我感觉自己做得还行。

模拟法庭审判程序+案例 第3篇

( 一) 活动背景

在胡锦涛同志向全国少年儿童提出了争当“四好少年”的今天, “四好少年”就成为党和人民对少先队员的深情嘱托和殷切希望, 体现了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时代要求。面对新时代赋予了少先队新的使命, 我校少先队组织掀起了争当“四好少年”的活动热潮, 通过“法在心中伴我成长”主题系列活动, 进一步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 实现以学校小环境影响周边大环境, 提高守法的自觉性, 使学生知法、懂法、守法, 建成了社区法制教育长廊和学校德育教育基地, 开设了《我与法》的校本课程, 开展以“少年模拟法庭”形式的实践活动, 把法律知识和犯罪案例融入到活动当中, 形成三级校园法制教育体系。将“法”的概念以多元的形式潜入孩子们的“眼、耳、脑、心”, 根植于他们的思想中, 将法制教育活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作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切入点和着力点, 把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植入学校的德育之中, 促进学生良好行为和健康思想的形成。

( 二) 活动目标

1. 通过让学生模拟组成法庭上的角色, 真实地再现了法庭上的审判过程, 让同学们融入角色中, 从而接受案例给予人们的启示。

2. 有利于促进理论知识向实践活动的转化。在模拟法庭实践场所中, 让学生在模拟的诉讼环境中掌握具体的审判过程, 直接地面对法律实践问题。

3. 通过模拟法庭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使学生通过主持庭审、在庭上陈述、举证等过程, 切实地感受法制教育内涵。

( 三) 活动年级

三至六年级。

( 四) 活动过程

第一阶段:统筹学习阶段

1. 充分利用红领巾广播、观看录像视频、黑板报、法制专栏橱窗、每天德育十分钟开展《治安管理处罚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学生不良违法行为与道德法律规范》《公民道德规范细则》等法律、法规的学习, 结合我校校本课程《我与法》教材, 指导学生不同层次地学习法律、条例, 积极参与, 奠定了基本的法律常识, 以达到普法教育的目的。

2. 通过组织学生对学校周边环境的社会调查和寻访, 收集整理出学生之间最能够理解的青少年违规、违法的事例, 利用班队会、德育十分钟的时间, 在学生中间广泛展开讨论, 使学生在参与讨论案例的过程中明辨是非、去糟存精, 逐步形成正确的人生观和是非观。

3. 充分发动学生收集整理案例, 积累相关材料, 师生再共同进行筛选, 选取最贴近学生现实生活的案例进行模拟审判, 我们选取的是某学校两名学生因在食堂插队买饭而发生争吵后, 被告约校外人员寻衅滋事, 被判处2年有期徒刑的案例。在案例收集、筛选、确定送审的过程中, 学生接触到许多触目惊心的违法犯罪事例, 对法律的庄严神圣、对违法犯罪的严重后果有了初步认识, 也给缺乏法律意识的学生带来一种精神震撼。

第二阶段:法律宣传阶段

1. 充分利用校门口外百米小巷走廊, 建立“社区法制教育长廊”; 利用教学五楼墙壁, 建立“学生德育长廊”和不同主题的楼层文化, 潜移默化作用于学生。

2. 充分利用一切宣传手段, 使全校队员人人了解法律知识、个个重视法制教育。

3. 特色中队的创建中, 每中队开设一块“法制小园地”, 登载相关法制知识、警言、活动资料等。学校大队组织评比, 要求做到主题突出, 图文并茂, 以提高宣传氛围的效果, 同时每学期还可以开展写案例分析、画法制漫画、“远离毒品、网吧”承诺书等实践活动。

第三阶段:实践体验阶段

运用“学生行动”策略, 构建学生“实践模式”。组建少年模拟法庭是体现我校大队特色活动的一个方面。由学生扮演法官、律师、被告、原告, 模拟审判程序, 众多学生充当群众, 经历整个审判过程, 潜移默化的给学生输入法律常识, 使学生悟到做人的道理, 明确触法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受到的应有的惩罚。

1. 定期开展“少年模拟法庭”主题教育活动。

(1) 以大队为中心尝试承担活动, 制定明确的活动计划。

(2) 各中队对大队创建的“模拟法庭审判组”轮流听诊, 听诊之后各中队以交流或谈心的方式组织一次中队会, 内容可以不拘泥于法庭当中的事例, 鼓励学生说出其他不利于未成年人思想健康的事例, 怎样正确判断是非。

(3) 大队尝试开展活动略有成绩后, 逐步推广到在三至六年级各中队进行, 可以有选择性的重新收集整理案例, 制定中队开展活动的计划, 也可以聘请中队校外辅导员进行指导。

2. 模拟庭审应当力求真实, 要保证模拟庭审引用的实体法与程序法与现实的司法实践相一致。

3. 虽然活动的主体是学生, 但学校的重视和老师的指导是十分重要的。为此, 学校特别聘请了城关区法院的少年庭审判长刘怡峻、朱榕、法官陆军老师作辅导, 指导学生严格按照法庭规则、审判程序、法律术语开庭审理案件。在角色引人、角色意识问题上, 老师的指导更为重要, 在整个活动过程中, 老师要当好同学们实践活动的合作伙伴, 做同学们实践活动的促进者和引导者。

第二部分:案例研究

少年模拟法庭活动是一种富有创意的法制教育形式, 既能丰富学生的法律知识, 又可以为学生提供了很好的锻炼平台。活动有效地把自育与他育结合起来, 学生变被动为主动, 走出小课堂, 到法院旁听审案, 在各种媒体上收集资料, 寻找、选取案例, 在教师的指导下自己动手查阅法律书、查阅法律条文, 再到法庭上模拟审判。这样, 一个回合下来, 学生通过大量阅读, 大量实践, 大量的参与, 感悟和体验, 法律意识在参与中得以强化, 法律素养在体验中得以提高, 增强了他们口头和书面表达能力、论辩能力, 查找资料的能力、应变能力, 学生们在参与法庭审判活动的实践中得到综合锻炼, 体验成功, 充分发挥他们的个性特长, 实现学生个性健康和全面的发展。

模拟法庭审判员实践心得 第4篇

在电视大学学习法律专业已经两年了,虽然没有全日制学校学习的那么细致,但是,还是受益匪浅的。特别是在我们今年的社会实践--模拟法庭上,我荣幸地被临时“任命”为“审判员”,真是开心极了。根据电大对法学本科毕业生法律实践的要求,我们2011届法学本科班十八位同学在陈老师的精心指导下,我们于2013年4月26日晚7点30分在福安电大的教室里举办了模拟法庭的实践活动。这次我们模拟法庭的案件是这样的:“陆一系公交车司机,2001年3月5日,因乘客张二上车后始终站在车门附近影响了其他乘客上车,陆一与张二发生争执,张二在争执中挥拳殴打正在驾驶的陆一,击中陆一的脸部。陆一被打后,置行使中的车辆于不顾,离开驾驶座位,与张二扭打在一起。公交车因无人控制冲出道路,先当场撞死骑自行车的王三,后与出租车相撞,冲毁一段围墙,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万元”。

这次模拟法庭考核前,我们同学和老师也进行了好几次的彩排,同学们都很认真,并且大家都积极对剧本的内容给出了自己的意见建议,我们的模拟法庭剧本也在陈老师的指导下反复修改了多次。被选为审判员后,我也感觉压力很大,也翻找了一些材料。从中我知道了审判员是人民法院审判案件时的法官。《法官法》第2条给出法官的定义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 审判员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案件所组成的合议庭中,负责组织审判活动的审判人员。但审判员不是固定的职称,是为审理某一具体案件而临时设定的。设立审判员的根本目的就是完成人民法院的工作职责,审判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审判员有两种:第一种是由同级人大常委会任命的;第二种是由其所在法院院长任命的,又称助理审判员。

此次模拟法庭考核,学校请来了两位专业从事法律工作的老师给我们做专业点评。在书记员沉稳的走向书记员台,宣读法庭规则后,我们的考核就正式开始了。考核开始后我有点紧张,其实大家都有点紧张,不过随后也都慢慢的也进入了状态。在长达一个多小时的法庭审理过程中,大家都很认真,也都很好的完成了自己的任务。最后,在审判长宣布由合议庭合议产生的判决书,模拟法庭的庭审就此划上了句号,这时我才意识到我们不过是在模拟法庭而已,整个模拟法庭的程序合法、执法严谨,是一次成功的法律实践活动。而且两位老师点评时也都给了我们肯定的评价,说我们大家的表现都很老练,整个庭审过程很通顺。但是两位老师也庭审过程中发现了我们很多的不足,也说了我们审判员的不足,例如我们审判长、审判员在庭审过程中缺少一些交流、询问时表现的有点刻意,也给了我们很多的意见和建议。

通过这次活动,同学们都有很大的收获,也受到了很大的启发,更重要的是在整个审判活动的过程中,同学们对之前学习过的各种法学知识加以灵活运用,并且巩固了之前学习过的法学理论知识,最重要的是通过此持模拟法庭活动,明确了法律公平公正的精神,更坚定了我们要运用法律手段伸张正义的信念。我深刻的了解到法院庭审时所必需的程序步骤,将实体法第一次运用与实践中;我同时也熟悉了一些法庭辩论的技巧和诉讼的方法;我们的综合能力如口才表达能力、应变能力、思维能力、运用综合知识的能力等得到进一步的提高;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也得到相应的提高。

学模拟法庭审判课的心得体会 第5篇

学了模拟法庭审判课,从个人来说,增强了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思想上提高了创新意识,熟知了法庭的程序,辩论的技巧,案件的分析思维等。通过分析案例,我了解到理虽然法律数量庞大,但是面对纷繁复杂的大千世界任然显得那么苍白,法律依然有漏洞、有模糊,但是我们必须要用自己所学的法学基本理论去解决它,各方的权利义务得到均衡。需要时即使法律有规定,我们也应该理性的去看待,要抓住案件的细节,不能一味的推崇法律,要使我们的解决结果既合法有合情。要充分理解法律所要达到的终极目标,领会法律的精神,要充分实现法律的价值:公平与正义。作为一个法律人,我的座右铭为:坚决为公民的合法权利作斗争。

法学教育不仅是单纯的知识传授和学术培养,而且是一种职业训练。通过这门课我认识到

一、学生成为学习的主体。在模拟法庭的训练过程中,我们学生必须像律师那样接手模拟案件。作为当事人的律师,检察官或法官,成为案件的当事人或参与人,因而必须考虑所处的角色的利益,设身处地地分析案件,全力以赴地争取最佳结果。

二、学生不仅要处理法律问题,而且必须处理事实问题。这正是任何一个实际案件都遇到的情况。事实材料应当以当事人为律师提供的素材和诉讼请求为主要形式。当学生接触案件时,我们需要首先像律师那样对这些事实材料进行分析,归纳,筛选和建构,从而形成要向法庭陈述的事实,并在这一事实的基础上形成己方的法律意见。

三、学生要学会如何在庭前形成法律意见和开庭时进行法庭陈述和辩论。这种能力不仅依赖于对相关法律知识的了解,而且依赖于对于各种相关学科和知识的了解和应用,比如对于当事人,以及法官的心理分析,法庭陈述和辩论的技巧,对于与案件相关的政治,经济,社会等领域的了解,等等。因此,模拟法庭的训练能够为参与者提供一种综合的素质训练。

四、模拟法庭的训练不仅仅局限在法庭上的辩论,而是一种系统的,全过程的训练。如果运用一个案例来说明一个法律规范的运用,学生学到的只是有关诉讼中一个环节甚至是一个点上的知识和分析能力。而模拟法庭训练一般持续一段时间,学生必须从提供的零散案件材料入手,经历分析实事情况,找出有关的法律要点,寻找适用的法律规范,形成自己的辩护或代理意见,书写有关的法律文书,出庭辩护等全部环节。因此学生能够了解案件进展的全过程,并通过亲身参与,在一定程度上把握案件的进程和结局。

模拟法庭程序 第6篇

庭前准备

书记员:请执行法警巡庭

书记员: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

书记员:请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

2、除本院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4、未经审判员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5、请关闭各类通讯工具;

6、对于违反法庭纪律规则的人员,合议庭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

7、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庭前准备工作就绪,请开庭。

审判长:(就坐后说请坐下)(敲槌)现在开庭,带被告人XX入庭。

审:被告人XX,请陈述你的基本状况。

被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籍贯,家庭住址。

审:你何时被刑事拘留,何时被逮捕。

被告:xx年xx月xx日被拘留,xx年xx月xx日被逮捕。

审:你收到了起诉书副本吗

被告:收到了

审:何时收到。

被告:xx年月日

审:请辩护人出示授权委托书。

审:根据中华人们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2条之规定,本院公开审理由xx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犯xx罪一案,本合议庭由xx,xx,xx组成。由xx 担任审判长。由 xx 担任书记员。Xx市人民检察院指派公诉员xx,xx支持公诉。受被告人委托。Xx律师事务所律师 xx,xx出庭为被告人进行辩护。根据中华人们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4 159 160条之规定,当事人辩护人在庭审中享有以下权利。

审:⑴申请回避权。被告人如果认为合议庭成员、书记员、公诉人与本案或本案

当事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判的,可以申请上述有关人员回避。审:被告人xx,你是否申请回避?

被:不申请。

审:⑵辩护权。你可以自已辩护,还可以委托辩护人为你辩护。

⑶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⑷法庭辩论终结后,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审:被告人xx,你听清了吗?

被:听清了。

法庭调查:

审判长: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方宣读起诉书(公诉人起立,宣读起诉书)

审:被告人,公诉人刚才宣读的起诉书听清楚了吗?

被告:听清了。

审:被告人xx,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有无意见?

被告:

审:被告人的辩护人对起诉书有何意见?

辩护人:

审:下面由公诉人对被告人进行讯问。

公:被告人xx,公诉人今天在法庭上就本案事实再次对你进行讯问,你必

须如实回答。听清楚了吗?

被告:听清楚了。

公诉方:(针对起诉书所指控之相关问题进行询问,不限一个问题)

被告:(如实回答)

公:审判长,公诉人对被告人的讯问暂时到此。

审:被告人的辩护人是否需要对其发问?

辩护方:有的。

被告:

辩护方:审判长,我的发问暂时到此结束。

审:现在由公诉人举证。

公: 现公诉方出示第一份证据,这是xx,说明了xx(物证)(物证先放于

法警处,由法警递予辩护方观看后,交付审判方)

审:被告人xx的辩护人,对此份证据是否有 异议?

辩护方:有(提出质疑理由)。

审: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公诉方要求提请证人xx到庭。

审:请法警带证人xx入庭。

审:证人xx,你在法庭上必须就你知道的事实如实作证,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你听清楚了吗。

证人:听清楚了。

审:公诉人对证人进行发问。

公诉人:证人xx,我是公诉人xx,现依法对你进行询问,请如实回答。(提

出问题,个数不限)

公诉人:审判长,审判员,公诉方的询问完毕。

审 :辩护方有无发问。

辨:证人xx,辩护方先依法对你进行询问,请如实回答。

(提出问题,个数不限)

辨:审判长审判员,辩护方询问完毕。

审:公诉方继续举证。(后依次类推)

审:公诉方是否还有新的证据。

公诉方:没有了。

审:现在由辩护方举证。(参照公诉方举证环节)

审:辩护方是否还有新的证据。

辨:没有了。

审:公诉方是否还有新的证据。

公:没有了

法庭辩论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现在合议庭根据庭审质证和庭审调查已查明的事实,确定法庭辩论时双方当事人应围绕下列争议焦点进行:(总结2-4个争议点)焦点一

焦点二

焦点三

对此双方是否有异议。

公:没有

辩:没有

审判长:首先有公诉人发表公诉词。

公诉人:(站起,发表公诉词)

审:辩护人为自己辩护。

审判长:(站起,发表辩护词)

审:现在双方就第一个焦点进行辩论。公诉方先发表意见。

公:xxx

审:辩护方进行答辩

辩:xxx

审:公诉方是否还有新的意见。

公: xxxx

审:辩护方是否还有新的意见。

辩:xx

审:第一轮辩论结束,现在就焦点二进行辩论。

(以下以此类推)

审判长:刚才控辩双方的意见本庭已经了解,合议时对各方意见将认真考虑,现在宣布法庭辩论结束,由被告人进行最后陈述。

被告:

审判长:现在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30秒后继续开庭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审判长:(敲法槌)下面开始宣判。

所需人员:审判长一人,审判员两人,书记员一名,公诉人辩护人各两名,被告不限一个,法警两名,案情所需证人证物各班自己提供。刑事证据种类:

(一)物证、书证;

(二)证人证言;

(三)被害人陈述;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五)鉴定结论;

(六)勘验、检查笔录;

模拟法庭辩论组成及程序 第7篇

一、法庭组成及准备

1、法庭组成人员

原告、被告双方各6-8名;审判员3名;书记员1名。

2、辩前准备(因时间所限,请同学们在课堂之外做好准备)

(1)分析案件;(2)制作证据;(3)书写起诉和答辩要点;(4)列名问题目录。

二、辩论程序

宣布开庭(审判长)宣布对XX案进行法庭调查,并宣布法庭组成人员和辩论注意事

项;在辩论过程中掌控辩论秩序和内容;提出需查清的事实。

第一轮(24分钟:主辩和总结辩各3分钟,共12分钟;第二、三、四辩各2分钟,共12分钟)

1、起诉和答辩(第一辩)

(1)原告方宣读起诉要点;

(2)被告方宣读答辩要点。

2、原、被告方阐明事实和法律依据(第二辩)

3、案件事实交叉提问(如有需要)(1)原告方提问;(第二辩)(2)被告方提问;(第二辩)(3)审判员提问。(审判员)

4、法庭调查取证(第三辩)(1)原告方举证;(2)被告方举证;

(3)原、被告双方进行质证。

5、法庭辩论(第四辩)(1)原告方发言;(2)被告方发言;

(3)自由辩论(如有需要)。

6、最后陈述(总结辩)

(1)原告方总结陈述;(2)被告方总结陈述。

模拟法庭审判程序+案例 第8篇

这个关于未成年骑二轮摩托车的交通事故责任案件,源于大家,修改而成仅仅供学习上参考,这个法庭中的法庭辩论阶段太少,缺乏深度,核对当事人也有不足。

一、法庭准备阶段 书记员:

(一)查点当事人及其诉讼参加人到庭情况并请入席

(二)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到庭所有人员应听从审判员统一指挥,一律关闭通讯工具,遵守法庭秩序,不准吸烟。

2、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得喧哗、鼓掌、插话,不得进入审判区,有意见可以在闭庭后提出。

3、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如擅自退庭,是原告的作撤诉处理;是被告的则依法缺席判决。

4、审判人员或法警有权制止违反法庭纪律,妨碍民事诉讼活动的行为,对不听制止的,可依法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四)报告审判员,当事人均已到庭,请开庭。审判长(杰):谢谢书记员,全体座下。审判长(杰):现在开庭,首先核对当事人身份。原告,你的姓名、年龄、职业、住址?有无代理人? 原告(黄):我叫覃力奇,1998年10月18日生,学生,住贵港市港北区覃塘镇大塘村6组。有法定法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刘):我叫覃小波,汉族,1970年05月09日生,农民,住住贵港市港北区覃塘镇大塘村6组,是原告覃力奇的父亲,是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苏):我叫王翠花,汉族,1971年07月11日生,农民,住贵港市港北区覃塘镇大塘村6组,是原告的母亲,是法定代理人。审判员(林):由原告委托代理人(分别)向法庭报告你们的姓名,说明你们的工作单位。原告委托代理人(郑):我叫郑,男,本市卫平律师事务所,原告委托代理人(王):我叫王,女,本市卫平律师事务所。审判员(林):原告的委托代理人的权限有哪些? 原告委托人(郑):我的权限为全权代理(代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代为参与调解、提起上诉、代领法律文书等)原告委托人(王):我的权限也为全权代理(代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代为参与调解、提起上诉、代领法律文书等)审判员(吴):被告,你的姓名、年龄、职业、住址?可有代理人? 被告(胡):我叫甘江平,男,汉族,1998年6月07日生,学生,住贵港市港北区覃塘镇大塘村9组。我有法定法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陈):我叫甘伟勤,男,汉族,1970年8月16日生,农民,住贵港市港北区覃塘镇大塘村9组,是甘江平的父亲。审判员(吴):由被告委托代理人分别向法庭报告你们的姓名,说明你们的工作单位。被告委托代理人(欧):我叫欧,男,本市的欧氏律师事务所,是被告的第一委托代理人。被告委托代理人(颜):我叫颜,女,本市的欧氏律师事务所,是被告的第二委托代理人 审判员(吴):被告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包括哪些? 被告委托代理人(欧):我的代理权限包括:代理起诉、出庭质证、辨认、进行和解,提起反诉等相关一切事宜。

被告委托代理人(颜):我的代理权限也是:代理起诉、出庭质证、辨认、进行和解,提起反诉等相关一切事宜。审判员(林):原告,你对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身份有无异议? 原告(刘):没有 审判员(林):被告,你对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身份有无异议? 被告(陈):没有 审(杰):经过审查,上述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及委托权限与庭审前办理的手续一致,当事人之间未提出异议,出庭资格有效,准许参加诉讼,原告覃力奇诉被告甘江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在开庭。(敲法槌)审(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0条第1款、第120条的规定,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今天依法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覃力奇与被告甘江平、甘伟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下面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本案由杰担任审判长,吴、林担任审判员共同组成合议庭,书记员娇担任法庭记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5、46条的规定,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审判人员有以下三种情况,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当事人有权口头或书面申请他们回避: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的。提出回避申请应当在开庭前提出;在开庭过程中得知需要回避事项的应当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并且向法庭说明正当理由。审(吴):原告,对于本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是否提出回避请求? 原告法定代理人(刘):不申请。审(吴):被告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法定代理人(陈):不申请。审(林):之前本院的立案流程机构已经向当事人送达了开庭须知,须知中已经载明了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必须履行的诉讼义务。对此,原告方是否已经明确? 原告(刘):明确 审(林):被告是否已经明确? 被告(陈):明确

二、法庭调查阶段 审(林):庭审分四个阶段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评议与宣判。下面进行法庭调查,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反驳对方的主张应当说明理由。首先由原告陈述诉讼请求、事实及理由。原告法定代理人(刘):

原告:覃力奇,男,汉族,1998年10月18日生,学生,住贵港市港北区覃塘镇大塘村6组。

法定代理人:覃小波,男,汉族,1970年05月09日生,农民,住址同原告,系原告之父,电话:***

法定代理人:王翠花,女,汉族,1971年07月11日生,农民,住址同原告,系原告之母,电话:***

被告(未成年):甘江平,男,汉族,1998年6月07日生,学生,住贵港市港北区覃塘镇大塘村9组。

被告(法定代理人):甘伟勤,男,汉族,1970年8月16日生,农民,住贵港市港北区覃塘镇大塘村9组,系甘江平之父,电话:***

请求事项:

1、请求判令被告共同赔偿原告医疗费用74711元,护理费2850元,误工费3500 2

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710元,营养费2610元,交通费500元,鉴定费1800元,共计87681元。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90%的责任,原告只承担10%的责任。

3、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13年6月11日23时03分被告甘江平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搭载原告覃力奇沿X420线由大圩往武乐方向行驶,至X420线37KM+400m处时,由于被告甘江平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致使二轮摩托车失控倒地,造成原告覃力奇及被告甘江平受伤,二轮摩托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港北区交警支队认定,被告甘江平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覃力奇在本次事故负次要责任。原告受伤后经送往贵港市人民医院治疗共57天,用去医疗费74711元。医院诊断为:

1、左足粉碎性骨折,2、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3、头皮挫裂伤。经司法鉴定,原告的伤情构成八级伤残。

综上所述,原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及相关规定,被告应对原告的各项损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原告多次要求被告履行赔偿义务,但至今,被告仅支付医疗费5000元,余款拒不支付。为维护合法权益,原告特诉至法院,请求法院查明事实,判如诉请。

此致

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 审判长(杰):原告对起诉内容有无补充? 原告法定代理人(刘):没有 审判长(林):下面由被告甘江平针对原告的起诉发表你的答辩意见。被告(胡):我的答辩意见具体在我法定代理人父亲的答辩意见中。审判长(林):下面由被告甘伟勤发表答辩意见。

被告法定代理人(陈):

答辩人:甘江平,男,学生,汉族,1998年6月7日 身份证:***017 住所:贵港市港北区覃塘镇大塘村9组

法定代理人:甘伟勤,男,汉族,1970年8月16日 身份证:***516 系甘江平之父 电话:*** 住所:贵港市港北区覃塘镇大塘村9组 委托代理人:欧,颜

被答辩人:覃力奇 男 汉族 1998年10月18日 住所:贵港市港北区覃塘镇大塘村6组

法定代理人:覃小波 男 汉族 1970年5月9日 系覃力奇之父

王翠花 女 汉族 1971年7月11日 系覃力奇之母

电话:*** 答辩人于2013年8月13日收到贵院转来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的《应诉通知书》和《起诉状》副本以及开庭传票。

现就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一、原告在明知被告无证驾驶和驾驶技术情况下,对于被告的好意并无拒绝的表示,而是立即答应了,应该属于好意搭乘,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应该减轻被告的责任。

二、原告覃力奇是一名学生,并无收入。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误工费是针对有收入的当事人。所以被告无需承担此费用。

三、原告的部分医疗费已由被告支付,在结算时应当免去此部分的赔偿。答辩请求:

1、请求法院否定原告交通费,误工费,鉴定费的请求

2、请求法院判决由原告承担40%责任的请求

3、由原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此致

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 审判长(杰):被告对答辩意见有无补充? 被告法定代理人(陈):没有 审(林):下面就案件事实进行证据审查,由于在庭审前本院的立案的流程机构已经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并且送达了证据清单,因此在质证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庭前所提交的证据清单的载明的序号说明证据的名称以及证据所要证明的对象,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发表质证意见的时候,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有无证据效力以及证明效力大小发表。首先由本案的原告出示证据。原告诉讼代理人(王):我方有三组证据要向法庭提交。其中,第一组证据包括证据1,用以证明被告负主要责任而原告承担次要责任;第二组证据包括证据

2、证据

3、证据

4、证据5,证据6,用以证明原告在交通事故中遭受到的损失及损失的具体内容;第三组证据包括证据7,用以证明原告在康复期间原告法定代理人的误工费。下面我方将对各组证据进行具体说明。

第一组证据1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一份。是2013年6月12日港北区交警支队认定的,被告甘江平在这次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原告负次要责任。主要说明由被告承担90%的责任,原告承担10%的责任 审判长(杰):请法警将原告出示的证据提交法庭。被告对原告方所出示的证据有无异议? 被告诉讼代理人(欧):对证据1的真实性合法性无异议,但是对原告的证明内容有异议。事故责任认定书只认定了原告负次要责任,被告负主要责任,并没有说明责任比例一定是被告承担90%,原告就只承担10%的责任。审判员(吴):原告对被告的解释有无异议? 原告诉讼代理人(王):没有 审判员(吴):请原告继续举证。原告诉讼代理人(王):第二组证据2出院病情证明书一份,病历一份。证明原告覃力奇住院时间57天,受伤状况严重,需要医院专门护理人,住院伙食的费用。审判员(林):被告对原告方所出示的证据有无异议? 被告诉讼代理人(颜):没有异议。审判员(林):请原告继续举证。原告诉讼代理人(王): 证据3医疗发票一份,护理费发票一份,证明原告真实具体的花费医疗费74711元,护理费2850元。审判员(吴):被告对原告方所出示的证据有无异议? 被告诉讼代理人(颜):没有异议 审判员(吴):请原告继续举证 原告诉讼代理人(王):证据4贵港[2013]临鉴字第316号伤残司法鉴定意见书一份,证明原告覃力奇受伤程度八级伤残,康复所需要的时间87天,所需要的营养费2610元。

审判长(杰):被告对原告方所出示的证据有无异议? 被告诉讼代理人(颜):没有异议,但是我方需要补充说明的一点:该份证据与我方当事人有实际利益关系应该作为双方的证据。审判长(杰):同意伤残司法鉴定意见书作为双方证据。请原告继续举证 原告诉讼代理人(王):证据5鉴定费发票一份,证明原告因交通事故而作的伤残鉴定所花费1800元 审判员(林):被告对原告的解释有无异议? 被告诉讼代理人(颜):有异议,对证据5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没有异议,但是对于发票的关联性有异议,鉴定费不是原告的损失,而是原告应自行承担的费用。审判员(林):原告对被告提出的异议有需要解释的吗? 原告诉讼代理人(郑):这完全是由于被告违章驾驶导致交通事故,才致使我方当事人作必要的司法鉴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这是合理的请求。审判长(杰):被告对原告的解释有无异议? 被告委托代理人(欧):有异议,但这原告主动提出的,不应该有我方当事人承担。审判长(杰):鉴于双方对此争议较大,将其作为争议焦点。请原告继续举证 原告诉讼代理人(王):证据6从覃塘镇大塘村到港北区的公交车费是2元,再由港北区到贵港市人民医院的公交车费是3元,因此说明原告的法定代理人照顾原告期间花费的交通费用。

审判长(杰):请法警将原告出示的证据提交法庭。请法警将证据交给被告。被告对原告方所出示的证据有无异议? 被告诉讼代理人(欧):对真实性有异议,原告没有具体的费用发票,难以说明是否真实存在,是否有多报,或者谎报存在,难以确定。审判员(吴):原告对被告的解释是否有异议? 原告诉讼代理人(郑):这部分属于众说周知的事实,属于免证的事实无需具体发票而且要求赔偿500元的请求不高。审判员(吴):被告对原告的解释是否有异议? 被告诉讼代理人(颜):没有异议 审判员(林):请原告继续举证 原告诉讼代理人(王):证据7港北技术电子厂出具原告法定代理人王翠花的工作证明,月收入证明和缺勤证明,证明王翠花因照顾原告覃力奇的误工费。审判员(林):被告对原告出示的证据有没有异议? 被告委托代理人(颜):有异议,原告所提出的证据与误工费无关,误工费是针对当事人的,王翠花不是本案当事人。审判长(杰):原告对于被告委托代理人的解释有无异议? 原告诉讼代理人(王):有异议,我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王翠花事实上因照顾原告覃力奇而遭受损失,这应当属于误工费。被告诉讼代理人(欧):审判长我反对,这明显不属于误工费的内容。审判长(杰):鉴于双方对此争议较大,将其作为争议焦点。原告还有没有其他证据? 原告诉讼代理人(王):没有

审判长:被告有无证据要向法庭提供? 被告诉讼代理人(颜):我方有三份证据提供,分别为证据1,证据2,证据3。下面由我作详细说明。证据1车辆鉴定书一份,证明车辆客观上存在问题,不是由于被告甘江平的违规操作造成的,应该减轻我方当事人的责任,我方只承担55%的责任,原告自负45%责任。审判长:请法警将被告出示的证据提交法庭。请法警将证据交给原告。原告对被告所出示的 5

证据有无异议? 原告(郑):对证据1的真实性有异议,首先被告申请鉴定时车辆本身因为交通事故损坏了,缺乏作鉴定的事实基础,其次车辆不存在问题,完全是被告甘江平违规所致。审判长,我申请证人陆开盛出庭作证出庭作证。审判长(杰):传证人陆开盛到庭(由法警带证人陆开盛入庭)审判员(林):证人陆开盛,请说明你的姓名、年龄、职业、住址? 证人(辉):我叫陆开盛,1972年5月25日生,农民,住贵港市港北区覃塘镇大塘村9 组,审判员(吴):证人陆开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你必须对你所知道的事实情况如实提供证言和回答问题,不得作伪证,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你听清楚了么? 证人(辉):听清楚了。审判长(杰):现在由原告进行发问。原告诉讼代理人(王):请问陆开盛被告甘江平驾驶的车辆是不是你的? 证人(辉):是我的,我6月11号的傍晚借给他的。原告诉讼代理人(王):借给他时,有没有检查你的车的车况是否正常? 证人(辉):有的,我刚刚骑车从城里回来,车子都和平时一样是正常的,刚好甘江平就过来借的,就直接借给他了。原告诉讼代理人(王):报告审判长,我没有问题了 审判长(杰):被告诉讼代理人是否有什么问题需要对证人发问? 被告诉讼代理人(颜):请问陆开盛你有几年的驾龄?还有这辆车是什么时候购买的? 证人(辉):我大概有十五六年的驾龄了,这辆车买了一年多快两年了 被告诉讼代理人(颜):审判长,我没有问题了 审判员(吴):陆开盛,请问你与被告甘江平和甘伟勤什么关系?以及与覃小波一家什么关系?

证人(辉):我和甘伟勤一家是邻居,平时关系不错。我和覃小波是认识,在一起帮被人做农活的时候认识的。审判员(林):请问陆开盛平时甘江平是否有向你借车? 证人(辉):平时需要的时候会向我借车,我看他经常骑车,技术还不错,就借给他了。审判员(林):我没有问题了 审判长(杰):请证人退庭,请被告继续举证

被告诉讼代理人(颜):证据2医院收据一份。证明我方当事人已经支付了5000的医疗费的事实。

审判长(杰):原告对被告方所出示的证据有无异议? 原告诉讼代理人(郑):无异议。审判长(杰):请被告继续举证。被告诉讼代理人(颜):证据3是我方当事人与原告所就读学校出具的高三(3)班的学生名单,其证明原告对我方当事人的熟悉程度,以便支持我方的诉讼请求。审判长(杰):原告对被告方所出示的证据有无异议?

原告诉讼代理人(郑):审判长,我对证据3的真实性有异议。此份名单只能说明我当事人与被告就读同一学校的同一班级而已,不能说明我当事人对被告是熟悉的。审判长(杰):被告对原告的解释有无异议? 被告诉讼代理人(欧):有异议,我方申请证人叶出庭作证 审判长(杰):传证人叶到庭

(由法警带证人叶入庭)审判员(林):证人叶,请说明你的姓名、年龄、职业、住址? 证人(叶):我叫叶,1998年11月02日生,学生,住贵港市港北区和平镇和平村 3组,审判员(吴):证人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你必须对你所知道的事实情况如实提供证言和回答问题,不得作伪证,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你听清楚了么? 证人(叶):听清楚了。审判长(杰):现在由被告进行发问。被告诉讼代理人(颜):叶你和甘江平,覃力奇是否是同班?你在班级中关系或者人缘如何? 证人(叶):是同一班,我在班级中担任班长,人缘挺好的。被告诉讼代理人(颜):根据你观察,甘江平和覃力奇在班级的关系怎么样? 证人(叶):他们经常在一起说说笑笑,我也有经常和他们一起玩,我觉得他们的关系挺好的。

被告诉讼代理人(颜):审判长我的问题问完了。审判长(杰):原告有什么问题可以发问。原告诉讼代理人(郑):请问叶同学,最近他们有没有吵架闹矛盾之类的?最近是否还有经常开玩笑? 证人(叶):没有发现他们有闹矛盾,看他们还是与平时一样的玩耍。原告诉讼代理人(郑):审判长,我没有问题需要问的了。审判长(杰):请证人退出法庭。被告是否还有其他证据提供? 被告诉讼代理人(颜):没有了 审判长(杰):经过法庭质证,本庭对以下证据予以认定:原告出示的证据1证据2证据3证据4证据6,被告出示的证据2,证据3。审判长(杰):原、被告在事实方面有无补充? 原告(刘):没有。被告(陈智鸿):没有。审判长(杰):经过刚才的法庭调查,各方已经对争议的事实发表了充分的意见,各方当事人是否还有新的证据向法庭提供? 原告诉讼代理人(一起):没有 被告诉讼代理人(一起):没有 审判员(吴):经过法庭调查,本庭对以下事实给予认定:双方对2013年6月11日23时03分被告甘江平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搭载原告覃力奇沿X420线由大圩往武乐方向行驶,至X420线37KM+400m处时,由于被告甘江平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致使二轮摩托车失控倒地,造成原告覃力奇及被告甘江平受伤,二轮摩托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的事实均无异议。双方对港北区交警支队关于该事故的认定,其中被告甘江平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覃力奇在本次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认定无异议,双方对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也无异议。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入法庭辩论阶段。根据双方向法庭提交的起诉状、答辩状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基于对事实的认定,本庭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

1、原被告在这场交通事故中需要承担责任的比重;

2、被告是否应赔偿原告误工费和鉴定费。原告对本庭归纳的争议焦点有无异议? 原告诉讼代理人(一起):没有异议 审判长(杰):被告对本庭归纳的争议焦点有无异议?

被告诉讼代理人(一起):没有异议。审判员(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7条的规定,现在进行法庭辩论。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应围绕本案争议焦点,结合法庭调查的具体情况以及适用法律方面进行综合性发言。辩论中应当实事求是,在法律范围内尊重客观事实,以理服人,不应涉及与本案无关的问题和进行人身攻击,不得重复发表意见,包括不再重复事实、不再重复证据以及质证意见。审判员(林):首先由原告围绕争议焦点发表辩论意见。原告委托人(郑):

1、我方认为被告律师所证实的原告与被告的熟悉关系,与本案的双方承担责任比例没有关系,且与法无据。交通责任认定书具有公证力,充分有效证明了由被告承担主要责任,即我方请求被告承担90%的责任是合理的。

2、正是基于被告的不当操作才造成原告的人身损害的,依据《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请求被告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鉴定费,有证据证明费用的存在并且合情合理。因此请求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审判长(杰):下面由被告作辩论发言。被告委托代理人(欧):

1、被告不应该负全部责任。原告明知被告属于未成年人,无证驾驶,还主动搭乘,存在一定的过错,原告应当负有一部分责任。

2、对于原告的提供的误工费请求是无理的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只针对有收入的受害人的。原告属于未成年人尚在读书,无收入来源。

3、对于鉴定费是由于原告自己主动要求鉴定的,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所以应该由原告自己承担。审判长(杰):双方互相辩论。原告委托人(郑):

1、被告明知自己是未成年人还主动去违法驾驶,主观存在故意,并且被告甘江平的父母即被告甘伟勤、陆开珍纵容这种行为的发生,为尽到监护人的责任,应当由被告负90%的主要责任。

2、原告的法定代理人王翠花撇开农活和工作,一心照顾原告覃力奇,属于护理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应该由被告承担。被告委托人(欧):首先原告律师在刚才的辩论中提到“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这是属于护理费的内容。医院出具的护理费发票,我们已经认同支付了,现在原告提请的误工费,我们认为这是认识错误,并且这是重复请求被告赔偿护理费,是不合法的。原告委托人(郑):我要说明一下,医院出具的护理费发票是原告在医院治疗期间请医院的专业护理人员产生的,并没有把原告的法定代理人王翠花的护理费,也是我们主张的误工费计算在内。

被告委托人(欧):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且原告的伤残司法鉴定意见书也对护理人员的人数未作特别说明,因此认为护理人员为一人,原告请求赔偿王翠花的护理费是不合理的,存在重复赔偿。再者。。原告委托人(郑):(情绪激动)但是。。审判长(杰)(敲法槌):原告律师请保持肃静,被告律师继续发言。被告委托人(欧):再者,因为熟悉的同学关系,被告对于原告的搭乘难以拒绝,属于好意搭乘,于情于理被告不应当承担90%的责任,只承担60%的责任。所以,请求法官驳回原告关于被告承担90%责任的诉讼请求以及由被告承担、误工费、鉴定费,和本案诉讼费用的诉讼请求。

原告诉讼代理人(王):但是被告提出的好意搭乘没有法律依据,难以鉴定具体的责任划分。被告诉讼代理人(颜):可是现实中确实存在这样情况,应该减轻我方当事人的责任。审判长(杰):请原告被告不要再重复累述,双方还有没有其他新的辩论? 原告委托人(一起):没有了 被告委托人(一起):我也没有了 审判长(杰):双方无新的辩论,辩论结束,下面征询双方当事人最后意见 原告,最后还有什么意见? 原告诉讼代理人(郑):坚持诉讼请求。审判长(杰):被告,最后还有什么意见?

被告诉讼代理人(欧):请求法院支持我方只承担60%的责任以及否定由被告承担交通费、误工费、鉴定费,和本案诉讼费用的诉讼请求。

(法庭调解判决阶段)审判长(杰):下面依据法律有关规定,对本案进行调解。原告,你有何调解意见? 原告法定代理人(刘):在诉讼前,双方已进行过多次协商,但被告没有调解诚意,现我不愿意进行调解,听候判决。审判长(杰):由于原告不同意调解,本庭不再组织调解。合议庭需要对本案休庭十分钟进行评议。审判长(杰):下面宣布休庭十分钟,合议庭进行评议。(敲法槌)

(合议庭评议阶段)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合议庭退庭。(合议庭下)

(十分钟后)

书记员:休庭时间到,请全体起立,请合议庭人员到庭。审判长(杰)(坐定后):全体请坐下。

(法庭宣判阶段)审判长(杰):(敲法槌)现在继续开庭,经过开庭审理,经合议庭评议认为,经过刚才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本庭认为,原告覃力奇诉被告甘江平,甘伟勤机动车交通事故一案事实清楚,可以结案。

原告覃力奇诉称:2013年6月11日23时03分被告甘江平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搭载原告覃力奇沿X420线由大圩往武乐方向行驶,至X420线37KM+400m处时,由于被告甘江平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致使二轮摩托车失控倒地,造成原告覃力奇及被告甘江平受伤,二轮摩托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该事故经港北区交警支队认定,被告甘江平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覃力奇在本次事故中负次要责任。故原告起诉要求被告甘江平,甘伟勤赔偿 医疗费用74711元,护理费2850元,误工费35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710元,营养费2610元,交通费500元,鉴定费1800元,共计87681元。

被告甘江平,甘伟勤辩称:对事发经过和责任认定均无异议,但是对承担90%的责任,赔偿误工费、鉴定费和承担诉讼费有异议。原告在明知被告无证驾驶和驾驶技术情况下,对于被告的好意邀约并无拒绝的表示,而且在行驶过程中,原告对被告的不当驾驶也无制止的行为。以上两点说明原告对损害的发生存在一定的过错。应该减轻被告的责任,不应该承担全部责任。误工费是针对有收入的当事人,而原告覃力奇是一名学生,并无收入,所以被告无需承担此费用。

经审理查明:2013年6月11日23时03分被告甘江平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搭载原告覃力奇沿X420线由大圩往武乐方向行驶,至X420线37KM+400m处时,由于被告甘江平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致使二轮摩托车失控倒地,造成原告覃力奇及被告甘江平受伤,二轮摩托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被告甘伟勤向原告支付5000元医疗费。同年6 9

月12日,港北区交警支队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甘江平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覃力奇在本次事故中负次要责任。原告与被告双方对于交通事故责任承担比例和交通费、误工费、鉴定费的赔偿事宜因双方协商未果,遂涉讼。

2013年8月8日,依当然覃小波申请,本院批准,委托贵港市司法鉴定中心对原告覃力奇的原告的伤势进行鉴定后出具贵港[2013]临鉴字第316号《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意见书》,结论为

1、左足粉碎性骨折,2、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3、头皮挫裂伤。构成八级伤残,需要康复期87天,营养费2610元。

另查明,二轮摩托车车主是陆开盛,2013年6月11日下午五点多出借给被告甘江平,出借时车况正常,排除车况造成交通事故的原因。事故发生时原告覃力奇与被告甘江平均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

以上事实,有原告提供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院病情证明书,病历、医疗发票,护理费发票、伤残司法鉴定意见书、证人证言,被告提供的医疗费收据、学校出具同班的证明等证据予以证实。

本庭认为,1、造成本次交通事故是被告甘江平违章驾驶所致,交警部门据此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符合客观实际,法院予以确认。由于原告与被告甘江平事故发生时,均属限制行为能力人,原告应当知道被告甘江平无证驾驶而乘坐其驾驶的车辆,且应属好意同乘,故对造成原告的经济损失,应适当减轻被告甘江平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况且被告甘伟勤明知被告甘江平无机动车驾驶证,而将车辆交由其驾驶,对本次交通事故的发生,也存在过错。故应由原告与被告甘伟勤按2:8比例分担,对原告请求的由被告承担90%的责任的诉讼请求不予以支持。

2、原告主张被告赔偿医疗费74711元、护理费2850元(50元/天×57天)、住院伙食补助费1710元(30元/天×57天)、营养费2610元(30元/天×87天)有确实证据,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的规定,被告也认同,本院予以支持。

3、交通费,虽然原告未能提供证据予以证实,但属必然产生,其请求赔偿500元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并未过高,应予支持。

4、误工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二十条规定,是针对受害人的,原告主张原告的法定代理人王翠花因护理原告期间遭受的损失,这是必然产生的,但是被告的质证辩论也有合理性,本庭分析认定如下:原告在医院治疗57天已经有请的护理人员,所花费的费用被告也同意支付,遂在这57天中对于王翠花的护理损失不予赔偿,但是对于王翠花在家照顾原告康复的30天(87天-57天=30天)的损失即相应的护理费予以补偿,费用为1200元。

5、对于鉴定费用,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本庭采纳被告意见,对原告的请求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判决如下:

(书记员: 全体起立)

审判长(杰):

一、原告覃力奇因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赔偿的各项损失为:

1、医疗费74711元、护理费2850元(50元/天×57天)、住院伙食补助费1710元(30元/天× 10

57天)、营养费2610元(30元/天×87天)

2、交通费500元

3、原告在家康复的护理费1200元 以上各项合计为:83581元。

二、原告自己承担20%的责任,即自负16716.2元。被告对于原告上述第一项的损失承担80%的赔偿责任,即被告甘伟勤、陆开珍负担66864.8元,扣除被告甘伟勤、陆开珍已付5000元,被告甘伟勤、陆开珍尚应赔偿原告61864.8元。

上述一、二两项在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

案件受理费400元、由原告负担180元,被告负担22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杰,审判员吴,林。2014年6月6日。

审判长(杰):全体请坐。

审判长:今天是口头宣判,原、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在2014年6月12日到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领取之日即为送达之日。当事人在指定期间内未领取的,指定领取裁判文书期间届满之日即为送达之日,当事人的上诉期从指定领取裁判文书期间届满之日的次日起开始计算,上诉期限为十五日。

审判长(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3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法庭笔录当庭宣读或者由当事人自己阅读,如认为笔录无误应当签名盖章,拒绝签名盖章的,书记员记明情况附卷。

书记员(陈):我已将法庭审理笔录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已经过审判员和书记员签名,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可以当庭或者在五日内阅读,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将申请记录在案。

审判长(杰):原告覃力奇诉被告甘江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在闭庭。(敲击法槌)。

模拟法庭审判程序+案例

模拟法庭审判程序+案例(精选8篇)模拟法庭审判程序+案例 第1篇关于受贿罪。。〈一〉庭前准备书记员:1.宣读法庭纪律2.请公诉人、辩护人以...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内容为doc格式

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

确认删除?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