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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法治建设领导小组

来源:火烈鸟作者:开心麻花2025-09-231

建立法治建设领导小组(精选11篇)

建立法治建设领导小组 第1篇

关于成立六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局机关各股、室、队及下属事业单位:

为切实加强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整体部署、协调推进普法工作,决定成立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现将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 担任,相关人员从各股室协调组成,同时,下设三个专项工作组,具体负责我局法治单位创建相关工作。

2011年5月20日

建立法治建设领导小组 第2篇

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认真学习上级机关和乡党委、政府、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法治建设工作的文件精神,指导辖区的村委会、单位、部门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工作。

2、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乡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检查、考核村、单位、部门的法治建设工作。

3、拟定法治建设工作意见、工作计划,对村委会、单位、部门的法治建设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和总结,并对工作突出、实绩显著的单位、个人提出初步奖励意见。

4、协调、指导、督促村委会、机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开展法治建设工作。

5、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法治建设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

6、及时向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法治建设的工作情况,请示下一步工作安排。

7、培养、树立和推广法治建设工作典型,总结推广法治建设工作经验。

建立法治建设领导小组 第3篇

一、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涵义

早在2010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 就要求领导干部要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十八大报告进一步提出“法治思维”, “法治方式”。但何为“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这些文件都没有明确的界定。目前学界对“法治思维”的认识也有差异。有的认为, “法治思维”是一种运用法治价值来认识世界的思维方法, 是法治价值在人们头脑思维形态中形成思维定势, 并由此产生指导人们行为的思想、观念和理论。[1]即法治思维是一种方法论和观念形态。有的认为法治思维是以合法性为起点, 以公平正义为中心的一个逻辑推理过程。即人们在法治理念的基础上, 运用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法律精神和法律逻辑对所遇到的问题进行综合分析、推理判断和形成决定的思想活动的过程。[2]即法治思维是一种主观见之于客观的思维过程。有的认为法治思维是指各级领导干部在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时, 必须时刻牢记人民授权和职权法定原则, 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规则和法定程序, 必须切实保护人民权利和尊重保障人权, 必须始终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必须自觉接受监督和承担法律责任。[3]即法治思维是价值观。笔者认为法治思维是领导干部在行使公权力时, 即进行决策、执行和解决社会矛盾时, 不断审视其行为目的的合法性、权限合法性、内容合法性、手段合法性、以及程序合法性的思维判断过程。而法治方式是依据法治思维, 对所遇到或所要处理的各种经济社会问题进行分析、判断, 从而作出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和争议, 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措施、方式、方法。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是辩证统一体, 法律执行者要有法治思维, 才会主动、自觉运用法治方式处理问题;法治方式是法律思维的具体应用形式, 法治思维需要外化为法治方式, 才能对治国理政发挥作用。

二、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需要不断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

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能力直接影响法治国家建设的进程。1954年毛泽东主席亲自主持制定了五四宪法,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入健康发展轨道。但从1958年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进入徘徊和破坏时期。1975年宪法仅有30个条文, 而规定公民权利的条文只有2条, 并且是先规定公民的义务后规定公民的权利。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后, 小平反复强调, “为了保障人民民主, 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 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 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4]从此开创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新局面, 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不断向前发展。党的十五大首次确立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1999年3月《宪法修正案》又把“依法治国,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立为国家意志;党的十六大首次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确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党的十七大强调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党的十八大报告在“有法可依, 有法必依, 执法必严, 违法必究”的基础上, 提出了“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法治建设新十六字方针, 明确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 法治政府基本建成, 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 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之一。并基于对历史的总结反思;对现实的认真分析思考;对未来实现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伟大中国梦的实践提出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要求。对领导干部提出法治思维能力的要求是我们党在不断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 对执政规律的深刻把握, 对执政使命的勇于担当, 对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自觉;是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理念的具体体现。由于我国法治建设具有自上而下不断推动的显著特征, 只有不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 坚决反人治、反特权, 才能使依法治小康和法治国家的目标如期实现。

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能力直接影响法治政府建设的进程。依法治国方略提出后, 在建设法治国家的进程中, 我们认识到依法治国的关键是依法行政, 建设法治政府。1999年11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 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总的指导思想、要求和加强政府立法工作、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等方面的具体措施, 吹响了法治政府建设的号角;2004年3月, 国务院发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明确提出用十年时间建成法治政府的奋斗目标, 使法治政府建设进入了全面推进阶段;2008年5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 从八个方面对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作出了明确、具体、全面的规定, 标志着法治政府建设进入攻坚阶段;2010年10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 从九个方面对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提出了具体意见, 并首次提出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的要求, 从而使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能力与法治政府建设有机联系起来。当前深化改革成为中国加快发展的最大红利和迫切要求, 但是面对如何改革, 需要全社会凝聚共识、形成合力, 而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是凝聚法治共识的根本。改革的成效将更加体现在如何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的能力上, 以切实保障改革沿着法治化的道路加快前进。负责实施法律法规的行政机关能否依法行政, 对于社会的有序运行和法律的有效实施起着关键作用。由于我国实行的是地方和部门首长负责制, 各级领导干部法治水平将直接决定一个地方或一个部门法治水平的高低。[5]因此, 运用法治思维, 学习法治方式应成为各级领导干部加强自身能力建设的自觉需求。

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能力直接影响法治社会建设的成效。在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社会转型时期, 利益调整引发的社会矛盾大量凸显, 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更加艰巨。少数领导干部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现象时有发生, 损害了群众的合法权益, 成为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的部分诱因。如, 江苏省赣榆县某镇政府擅自截留农民3000多亩征地补偿款和安置费。镇长顾某面对记者采访时, 却理直气壮地说, “为防止村民坐吃山空”, “为群众利益, 有时需要勇气违反规定”。[6]实现公平正义是社会稳定的根本, 要真正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将利益诉求、纠纷解决纳入法治轨道, 为改革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法治具有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所以党的十八大进一步提出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法治既是社会管理创新的保障也是社会管理创新的内容。美国不到3亿人口有200多万家社会组织, 目前我国仅有45万多家社会组织, 并且行政化色彩较浓。村委会、居委会都行政化了, 在基层社会管理方面职能弱化。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得不到有效执行, 村民、居民对村委会、居委会难以监督, 与县乡、民政、农牧等部门领导的法治思维能力不强有密切关系。只有坚持以人为本、法律至上, 善于运用法治方式调节各种社会关系、管理各行各业、化解各种社会矛盾、预防和惩治各种犯罪, 人民才能幸福, 社会才能和谐。[7]才能增强公众的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 才能培育和壮大社会组织, 发挥社会组织自我管理的作用。

从公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追求看, 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更能有效保障人民权利、回应人民诉求、满足人民期待。领导干部提高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过程, 就是法治精神不断养成的过程。而法治精神是以坚持宪法法律至上为基础, 以保障权利为核心, 以追求公平正义为目标的价值体系。

三、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运用能力的培养

法治能力是领导干部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的重要内容和基本要求, 但“法治思维”不是与生俱来的, 是后天经过勤奋学习实践获得的。因此, 形成“法治思维”的过程就是不断进行法律知识学习和法律实践的过程。

(一) 加强法治教育、培训, 强化领导干部和公务人员依法治国、公平正义、执政为民、权力制约等法治思维理念

法治理念是法治思维的基础, 而法治思维又是自觉、主动和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的前提。“法治思维”要求人们在思维习惯中养成运用法治价值来进行思考的习惯, “法治方式”则注重法治价值对人们行为的直接指引和规范作用。如果不能养成“法治思维”, 就不可能在实践中准确有效地运用“法治方式”来解决问题。[8]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国理政的能力, 首先就要加强法律知识的培训来让领导干部了解法律、理解法律, 不断增强他们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这就需要建立一个长期的、常态化的包括新入职的、调任的公务人员在内的具有整体性的法治培训。特别是在领导干部的任职期间, 每年都应该有相应的法治培训课程, 培养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理念, 使其重点学习、掌握与自身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使领导干部养成依法履职、依规办事的习惯。在行使权力时考虑职权的运用是否合法, 是否真正做到了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在行政裁量的时候是否体现了法律平等的精神;在行政决策时考虑是否体现了民主参与、是否进行了必要的合法性审查。其次, 要引导领导干部重视法治思维的实践运用。在遇到权力与权利冲突时, 要主动运用权利本位、正当程序等法治理念坚持依法办事, 防止以言代法, 以权压法, 树立领导干部在群众中的良好形象。再次, 在运用多种思维方式时, 坚持以法治思维方式为基本方式。正确处理好政治思维、经济思维、行政思维、道德思维与法治思维的相互关系, 使决策实现政治效果经济效果法律效果的统一。

(二) 要建立以法治为重要指标的政绩考核评价体系, 用法治的标准来规范官员的执政行为

针对领导干部法律意识淡薄的现状, 要把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纳入对领导干部的考核内容, 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要重视提拔使用法治观念强、法律素养好的优秀干部。通过晋职、晋级等激励机制, 引导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去思考和解决问题, “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9]

(三) 通过外部制度环境影响和促进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

仅仅依靠领导干部以身作则带头运用法治思维是难以持久的, 必须营造一个有利于领导干部以身作则带头运用法治思维的良好外部环境。一是要不断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 不受制约和限制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加强问责制度的完善, 不断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对不依法办事的领导干部要严肃进行批评教育;对给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权益带来重大损失, 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领导干部, 要严格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 要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只有这样, 才能促使领导干部不断自觉培养和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国理政的能力。二是深化改革, 限制权力。法治的基本目标就是控制权力, 保障权利, 防止权力滥用。认真落实和执行《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 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权为民所赋意味着法律每明确一项公民权利, 就等于同时宣告了国家权力的禁区。

法律不以民主为实质和灵魂, 不对人民的全部社会权利予以落实和保障, 就会成为少数人政治游戏的特权和人治的强力工具;而民主, 不以法治为其根本形式, 通过系统的程序和规则落实为法制, 民主就徒具形式。只有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运用法治方式的能力, 通过法治来体现和保障民主, 才能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中国百年追求的法治梦才会实现。

摘要:十八大报告关于法治的论述非常丰富, 有不少亮点和新意, 特别是在法治建设路径方面提出了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的新思路和新要求。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今后不断发展的方向, 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社会的能力和水平, 对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具有直接现实意义。

关键词:法治建设,法治思维,一体建设

参考文献

[1]莫纪宏.识读“法治思维”[N].辽宁日报, 2013-01-22.

[2]姜明安.再论法治、法治思维与法律手段[J].湖南社会科学, 2012 (4) .

[3]胡远宏.践行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N].法制日报, 2013-04-03.

[4]邓小平.邓小平文选[M]. (第2卷) .北京:人民出版社, 1993:164.

[5]艾强.从法治理念到法治能力[N].人民法院报, 2013-4-28.

[6]刘巍巍.官员雷人言语跌出背后是权利傲慢[EB/OL].新华网, 2013-04-09.

[7]徐立.法治的春天[N].光明日报, 2013-03-30.

[8]莫纪宏.识读“法治思维”[N].辽宁日报, 2013-01-22.

建立法治建设领导小组 第4篇

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两大特征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本质特征就是坚持党的领导,根据历史经验的教训,比如大革命之所以失败就是放弃了党的领导,反之,在建立抗日统一战线时,正是因为坚持了党的领导才取得胜利。现在面对着国内外的严峻形势,更需要加强党的领导,特别是在决定国家的大政方针及重大事宜时。社会主义法治是治理国家和社会的一种方式,在法治的过程中要秉承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人民的权益。法治与人治是根本对立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是将法律凌驾于一切人的权利之上,占有至高无上的位置。

坚持党的领导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虽然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有各自的运行范围和规则,但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需要社会主义法治来保障,十六大报告指出,要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相统一,这也标志着党的领导、执政方式的法治化。

党的领导需要依靠社会主义法治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执政兴国,为人民的幸福安康谋福利,维护社会的安定都需要依靠依法治国。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制度,实现现代化的治理能力和水平需要依靠依法治国作为基础。当下,面临新形势新情况,中国共产党需要将广大人民团结在一起,协调好社会各方面利益,组织社会关系、使人们在井然有序,安定的社会环境下达到最好的生活状态,促进综合国力的发展,政治稳定,环境友好的战略目标。要想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水平,必须推进依法治国,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否依法办事,是衡量国家政治制度的水平的关键。

在今天的现代化进程中,如果脱离法治,就无秩序可言,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也将名存实亡,国家社会的稳定也无从谈起。面对新的世情、党情,党的领导不能像西方那样绝对“民主”去拉票,需要稳扎稳打,才能获得人民的依赖和信任,从而提高权威性,巩固领导地位。依法执政实际上就是用法律的崇高权利约束和规范公权力,对公权力的约束在各个国家都是重要议题。我国基于历史的经验教训,意识到只有通过法治的才能实现。因此,依法执政成为党领导的最重要战略方针。各级人民政府掌握着公权力,是国家的行政部门,承担着提供公共服务的重大使命,对于宪法和法律的落实也有责任,所以,各级政府的权利是否受到制约,是否按法律办事,是否做到公平公正,都关系着国家的长治久安。各级政府如果能够维护法律的权威,维护人民的利益,严格执法,那么一定能够建立稳定的社会秩序,保障各项政策的落实。

此外,绝对的权利就可能导致腐败,所以为了避免权利的滥用,党员腐败现象的发生,必须拿起法律的武器,坚决惩治,防止以权牟利,只靠说服教育是不行的,还得在党的领导下完善相关的法律政策,也就是依靠法治。只有坚持公正立法、严格执法才可能全面肃清腐败现象的发生。

在推进依法治国的过程中要贯彻党的领导

依法治国,在顶层规划和末端协调方面需要发挥党的协调领导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此外,在推进依法治国坚持党的领导的同时还应该改善党的领导。首先,必须加强和改善党的政治领导,确保将党的意见和主张上升到国家意志,通过合法程序将其贯彻实施,帮助国家相关部门制定和完善法律,最后通过国家机关实现党对国家的领导。其次,必须加强和改善党的思想领导,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立需要人们在思想上保持一致,有正确的舆论,树立正确的意识形态,这一些列都需要中国共产党的思想宣传和引导,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在关系国家命脉等重要议题上有共同的价值观和认同感。作为执政党,广大党员首先要加强自身的思想修养,不断提高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法治的思维方式,才能有效发挥思想领导。再次,必须加强和改善党的组织领导。执政党的组织领导主要就是对党员干部的管理,只有这样才能保障依法治国的顺利实现,加强党的组织领导,必须保证党员干部在平时的工作中始终坚持遵守法律,坚持法治思想。

中国共产党在坚持依法执政时还要摈弃不合时宜的思想,从传统的体制中释放出来,不断与时俱进,树立创新思维,不断推进制度创新,领导和执政方式创新,在法治过程中使党的领导符合时代意义,不断巩固地位。

建立法治建设领导小组 第5篇

北法建„201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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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印发关于“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意见的通知

市辖县、区,市直各系统,各直管、驻市单位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北海市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意见》已征求市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意见,经市委领导同意,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2月21日

北海市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完善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切实解决执行难决策部署,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参与、各方支持、法院主办的执行工作新格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法治建设进程,根据《广西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意见》(桂法通„2016‟2号)文件精神,经市委领导同意,现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充分认识“基本解决执行难”的重大意义

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及时有效兑现当事人的胜诉权益。事关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权威和尊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落实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对于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具有重要意义。要通过“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完善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推动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在北海的具体实施,为加快实现全市发展总体目标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明确北海“用两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工作目标 从2016年5月至2018年5月,采取有效措施,集中执行力量,确保实现以下目标:使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不良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人民法院消极执行、拖延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和外界干预执行的现象基本消除,通过严格的认定标准和令人信服的甄别手段将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剔除出执行难的范围,确保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全部或绝大部分得到及时依法执行,全社会理解执行、尊重执行、协助执行的广泛共识基本形成。

三、全市两级法院要勇于担当,在解决执行难中发挥主力军作用

当前,北海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形势依然严峻。全市两级法院要周密部署,创新机制,狠抓重点案件和关键环节,担当起解决执行难主体责任,确保如期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

(一)加强执行队伍建设。全市两级法院要按照“正规化、职业化、专业化”要求,加强过硬队伍建设,在有限的司法资源内进行调配,充实执行力量和装备。持之以恒加强执行队伍的教育培训工作,增强广大执行干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确保执行工作方向正确;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为关键,加强执行队伍廉政建设,从源头上杜绝权力寻租,严肃查处执行工作和执行队伍中的违纪违法问题,确保廉洁执行;以提升业务素养为重点,鼓励和保障广大执行干警钻研执行业务、优化知识结构、强化实践锻炼,不断提高执行队伍的司法能力。

(二)加强执行规范化建设。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进执行规范化建设,要建立健全执行规范制度体系,加大对评估、拍卖等环节的监管力度。全面落实执行公开,规范风险提示与执行进程告知制度,保障当事人知情权,有效降低执行信访率。在

(2014-2020年)>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6‟6号)的部署要求,依法加大联合惩戒失信被执行人工作力度,全方位拓展信用联动惩戒范围,多层面构筑失信惩戒机制,在督促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和加大执行和解力度的同时,依法运用拘留、曝光、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措施,加大对“老赖”的惩罚力度,严厉打击规避执行行为,形成高压强硬的执行威慑,同时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统筹管理,供金融机构信贷决策提供参考。全市两级法院主动向同级相关单位推送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各联合惩戒单位要结合工作职责,定期登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及“信用广西网站”,获取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严格按要求落实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措施。

(三)联合打击失信被执行人。各联动部门要充分履职尽责利用自身的系统优势协助、配合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一是协助人民法院查找及控制被执行人。人民法院与公安、工信等相关部门要协商制定查找被执行人的协作机制;人民法院与公安部门要协商制定对被采取强制措施的被执行人拘留、收押协作机制,为人民法院关押被采取强制措施的被执行人提供便利。二是协助人民法院查找及控制被执行人的车辆等财产。人民法院与公安部门要共同协商制定查找和控制被执行人车辆等财产的协作机制。三是坚决依法惩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政法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刑法修正案(九)等法律、司法解释规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

要求,依法加大联合惩治拒执犯罪行为的力度。北海市各级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要依法加强协作配合,严格依法履职,统一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和适用。

(四)加大媒体宣传力度,积极营造良好环境。要广泛宣传执行工作,凝聚广泛共识,推动解决执行难。各联动部门要针对不同阶段、不同地区,制定递进式的宣传工作方案,主动联系新闻媒体,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电台、微博、公众微信号、网站等平台,通过新闻发布、案例宣传等形式,定期向社会广泛宣传解决执行难工作,形成电台有声、电视有影、报刊有图文、网络有互动的立体宣传格局,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法治观念,努力为全面推进北海法治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五、各级党委、政府要全力支持,为解决执行难提供有力组织领导与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要统一思想认识,把基本解决执行难作为推进法治建设,促进发展的重要任务。完善“党委政法委领导,各联动部门参与,人民法院依法主办”的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格局,推动各级党政机关带头履行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建立定期研究、专项督导、考核考评等工作制度,推行全市法院审执分离改革,搭建统一的执行局内设机构格局,保障人民法院执行干警的福利待遇和政治待遇。各级组织人事部门、编制部门要积极支持法院加强执行力量队伍建设。

(七)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即由第三方评估机构研究制定基本解决执行难的评价体系,确定两年内解决执行难的具体目标及指标体系,广泛征求意见后向社会公开发布。两年期限届满前由该第三方评估机构及参与单位按照既定的评价体系进行效果评估,并向社会发布评估结果。

(八)加大监督力度。全市各级党委、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人民法院要严格按照《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要求,严格落实违法违纪查处通报机制,对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插手、干预、阻挠法院执行工作的领导干部,要坚决进行查处通报。对干预执行的党政干部、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工作人员,不得提拔使用、评优晋级、表彰奖励。对不协助不配合或妨碍人民法院依法查控被执行人及其财产、收入等信息,不协助不配合或妨碍人民法院依法办理财产过户登记等手续,不协助不配合或妨碍人民法院依法查封、冻结、扣押、扣划、提取等财产控制措施的,要支持相关部门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职业中学法治进学校领导小组 第6篇

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

为为了坚持更深入地开展我校普法工作,真正把普法工作作为一项崇高的事业,作为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德政工程,经我校校委会2009年2月25日召开会议研究决定,现我校法制六进工作领导小组调整如下:

组长: 帕提古丽·依米提(学校校长)

副组长: 丁治平(学校党支部书记)

伊力哈木·艾莎(学校副校长)

成员:艾山江(办公室,德育处主任)

帕提古丽(工会主席)

托合提(教务处主任)

巴哈古丽(妇委会主任)

吾买尔·艾则孜(总务主任)

热沙来提(团支部书记)

玉素甫(负责学生会)

各专业班班主任

轮台县职业中学

建立法治建设领导小组 第7篇

知20150611

各县(市)区党委、纪委,开发区和产业集聚区工委、纪工委,市委各部委,市直机关各单位党组(党委)、纪工委,市属以上企业和大中专院校党委、纪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市纪委各派驻大纪检组: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在反腐倡廉建设新常态下对各级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有关要求,促进各级党委(党组)和领导干部明责、践责、守廉,推进全市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深入落实。根据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豫发〔2014〕20号)、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三发〔2014〕11号),结合我市实际,建立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签字背书制度和“两个责任”年度双报告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两个责任”签字背书的主要内容

(一)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

党风廉政责任书内容应对照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关于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有关事项制定。1.主体责任党风廉政责任书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党委(党组)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深化宣传教育、选好用好干部、加强作风建设、维护群众利益、支持查办案件、推动源头治理、加强巡查工作、严格监督考核等10项责任;

(2)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履行领导责任、强化组织推动、加强宣传教育、强化监督检查、落实监管责任、带头做好表率等6项责任;

(3)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方面落实分管职责、强化工作指导、加强日常监管、自觉接受监督等4项责任。

2.监督责任党风廉政责任书主要包含各级纪委(纪检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加强组织协调、维护党的纪律、严肃查办案件、强化执纪监督、深化教育预防、严格追究问责、强化自我监督等7项责任。

3.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责任事项应区分共同责任和个性责任、一般责任和重点责任,在明确以上各项责任的同时,重点突出以下几方面的责任:

(1)对本地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的整治责任;

(2)对本地本单位廉政风险点的预防责任;(3)结合本单位管理职能和业务职能,解决管辖范围内的损害群众利益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的正风肃纪责任;(4)本地本单位党员干部廉洁从政、作风建设中存在问题的整治责任;

(5)抓好中央、省、市纪委全会和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廉政会议部署的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责任。

(二)主体责任人和监督责任人审查责任落实情况 1.审查本地本部门本单位根据本年度本地纪委全会、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确定的年度工作任务,以及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中的各项工作任务,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干部责任分工和下属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解两个文件,签署意见。

2.建立责任分工和任务分解工作台账,明确专人及时、逐项记录工作落实情况,按季度报主体责任人和监督责任人审查,并通报有关情况。

3.审查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年终工作总结报告,签署意见。

二、“两个责任”签字背书的落实方式

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于每年2月底前完成党风廉政责任书的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一式5份,责任书签订双方、责任承担人所在单位各留存一份,向上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各报备一份。签订方式如下: 1.市四大班子领导班子负责人与班子成员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既任市委班子成员又任市政府班子成员的市领导及市人大、市政协领导班子负责人向市委书记递交党风廉政责任书,市直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分管市领导递交党风廉政责任书;

2.县(市)区、开发区、产业集聚区党委(党工委)主要负责人向市委书记递交党风廉政责任书;

3.县(市)区、开发区、产业集聚区政府(管委会)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向市长递交责任书;

4.各级党委(党组)负责人与班子成员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 5.各级纪委(纪检组)负责人向上级纪委(纪检组)负责人递交党风廉政责任书;

6.党风廉政责任书由责任承担人负责起草,经签订领导审核同意后签订。

三、“两个责任”年度双报告的主要内容及报告方式

(一)各级党委(党组)每年1月底前,分别向上级党委和纪委以书面形式报告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

(二)各级纪委(纪检组)每年1月底前,分别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以书面形式报告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情况。

(三)上级党委和纪委结合报告情况,每年适时听取有关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落实主体责任情况报告。

四、有关要求

建立法治建设领导小组 第8篇

关键词:党的领导,法治社会,依法治国,辩证关系

一、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必须依靠党的领导

1.党对完善建立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领导地位毋庸置疑。《中国共产党党章》已经明确指出,要走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把坚持党的领导、依法治国和人民当家作主有机结合,统一谋划。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断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制度成果,实现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宪法》和《党章》的明确规定,确立了确定了党的领导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的领导关系,中国共产党处于领导地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依靠党的领导。同时,党自身的发展壮大,党要全面实施治国理政方略,也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法治是辩证统一,相辅相成的,不存在党大还是法大的问题,坚持党的领导是实现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和根本保证,党的领导作用和和政治保证作用并不是相矛盾的,而是高度统一的。

2.实现依法治国目标必须有党的领导作为重要政治保障。当前,伴随各项改革的深入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也同样进入深水区和攻坚期,虽然发展速度较快,但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总目标相比,无论是立法的科学性、司法的公正性、执法的严格性方面,还是法治理念建立、法治意识培养、法治思维养成上,乃至依法行政、依法维权方面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存在较大差距,对于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实现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形成阻碍,对这些困难的克服和问题的解决涉及体制的改革、机制的变革和利益关系的调整,具有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因此,必须全面加强党对建立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领导,使执政党独特的组织优势、政治优势、思想优势和群众优势得到充分发挥,领导发展的核心作用得到有效体现。

3.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在目标和方向上相一致。“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党的十八大提出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的法治国家应有的价值观念的具体表述和应有之义,这一价值观的形成,需要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完备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为基础和保障。始终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于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完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全面实现依法治国的全过程,是由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决定的,是被实践证明了的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基本原则和最根本保证。只有在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下,才能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法治化进程顺利推进。

二、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

1.党的全面领导必须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我国法治的规范和引领作用体现在保证国家的基本制度保持稳定,引领国家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正确方向不断发展进步;确立行为规则并强制要求所有社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宪法和相关法律规定;凝聚社会各界力量,整合协调各种利益关系,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社会冲突,捍卫法律尊严,为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持续发展、健康发展和人民安居乐业营造规范有序的法治环境。因此,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党要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实现自身的发展壮大,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和平发展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必须强化和依靠法治的规范和引领作用。

2.实施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法律是治国之重器,依法治国是全党的正确战略抉择,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基本方式,因此,无论要全面落实深化改革的顶层设计,还是要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都需依靠法治上提供可靠保障。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的治国理政思路始终贯穿着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无论是改革还是反腐,都始终坚持以法治为框架。习近平总书记始终强调宪法理念,强调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党的所有决策和一切活动必须以宪法和党内法规为准绳,凡属于重大改革必须做到于法有据,要把权力放到制度的笼子里,因此不断加大反腐力度,尤其适度党员干部的惩治没有特殊性,体现了管党治党的决心和法律的权威。

3.党要实施治国理政和治党管党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领导者、组织者,同时也是具体实践者,因此要坚持总揽全局、领导立法、支持司法,更要带头守法、保证执法公正。党要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把人民的共同愿望,党的正确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并根据社会发展需要进行适当修改和完善。

参考文献

[1]刘飞.刍议正确认识和把握党与法治的辩证关系[J].理论导刊,2015(09).

[2]汪文庆.法治是中国共产党的必然抉择—访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主任曲青山[J].中共党史研究,2014(12).

[3]袁达松,黎昭权.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作用[J].人民论坛,2015(29).

[4]肖金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理论与实践创新[J].山东社会科学,2015(01).

[5]杨宏伟,刘栋.论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法治相统一的基础[J].论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法治相统一的基础,2015(04).

建立法治建设领导小组 第9篇

青海投入116亿打造大美青海升级版

去年以来,青海省牢固树立生态保护第一的理念,把支持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作为发展生产力的重要责任,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的多元化生态保护机制,投入资金116亿元,全力支持实施创建全国生态文明先行区行动,打造大美青海升级版,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和城乡人居环境治理成效显著。

重庆规划打造国家级

页岩气开发利用综合示范区

1月29日,重庆市政府召开第7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重庆市页岩气产业发展规划(2015-2020年)》,提出到2017年,实现页岩气产能150亿立方米,产量100亿立方米;到2020年,实现页岩气产能300亿立方米,产量200亿立方米,将重庆建成全国页岩气勘探开发、综合利用、装备制造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示范区。

“中国回族文献库”面世

我國首个大型伊斯兰知识文献类资源库—“中国回族文献库”近日正式面世。该数据库的问世填补了我国在数字出版领域没有全面、权威的回族文献类知识库的空白。目前,该数据库已有电脑版及安卓系统的客户端应用。

宁夏全民阅读数字平台启动

2月3日,“书香宁夏”全民阅读数字平台在银川市签约启动。宁夏读者只需下载该平台客户端,即可享受24小时“无障碍、无边界”的海量阅读,内容包括10万种以上正版数字图书、3500种数字期刊、2万多种中小学课件,以及50万分钟在线课程视频等。

西藏开展格萨尔说唱

艺人数字化传承保护工作

近日,西藏首次对全区近100名格萨尔说唱艺人的作品及唱腔等进行数字化传承保护工作,目前已收录71名说唱艺人的资料,其余艺人说唱资料年内将全部录入完成。届时,该库将为格萨尔研究人员提供存量丰富、权威准确的素材,同时,公众可随时在线收听格萨尔说唱。

中国新疆—格鲁吉亚

国际货运班列正式开行

1月29日,中国首列新疆—格鲁吉亚国际货运班列首列从奎屯保税区物流中心正式发车,通过阿拉山口口岸换装后将直达格鲁吉亚首都第比利斯。据悉,该班列是全国首个开往格鲁吉亚的西行班列,沿途连结中国、哈萨克斯坦、俄罗斯、阿塞拜疆、格鲁吉亚5个国家,全程5470公里,将为国内企业打开一条运输时间短、运距少、成本低、市场竞争强的贸易新通道。

建设法治中国 建立法治政府 第10篇

要建设法治社会,一定要从建立法治政府开始。法治是建立现代化服务型,阳光型政府的先要。正所谓“法无授权不可为”,对政府来说,不可以逾越法治政府的行为边界,不可以触碰法治高压线。但当下仍然存在政府执法行为失范、执法牟利、超越职权、滥用职权以及不作为等现象,这些与建设法治中国理念格格不入。所以现代政府只有敬畏法律,时时刻刻以法律为准绳,才能真正实现用法治理念来建立现代政府,建设法治中国。

坚持执政为民是建立法治政府的动力。习总书记强调中国共产党打江山守江山,守的是民心,为的是人民过上好日子。所以作为公职类人员,我们要时时刻刻以为人民服务为己任,把人民的冷暖安危放在心里最高点,坚持执政为民,法治为民。真正用暖心之举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办群众满意的事。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提升百姓的生活幸福指数。真正将行政机关打造成为民服务的重要窗口。

提升法治意识是建立法治政府的基石。正确的意识决定前进的方向,提升法制意识才能更好的坚持建设法治中国的信念。“无规矩不成方圆”,所以作为各级行政机关的广大公务员理一定要遵守“规矩”,做好法制政府建立的表率。要领会习总书记及党中央重要的法治中国精神和指示,时刻与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工作上保持高度一致,才能不畏浮云遮望眼,乱云飞渡仍从容,也要引导公务员们从思想入手,提升自主学习法律知识的意识,主动掌握法律法规精髓,自觉树立起依法行政的思想意识。

推进依法行政是建立法治政府的保障。水能载舟亦能覆舟,人民是水,行政机关是船。党和国家的发展和前进离不开人民的维护和支持,所以自当服务于民,不辜负人民群众对于党和中央的信任。敬畏民意,要从依法行政开始,一针一毫不差民之情,不违民之义。不能让执政为民之事,成为“危”民之事,行政机关不执政为民,就会动摇百姓的拥护党之心,破坏干群关系和血肉联系,也会让广大群众因此模糊守法与违法之间的界限,更会对政府失去信任和依赖。行政机关只有做到依法行政,才能用实实在在的服务让广大群众看到政府的“法治名片”,才能保证法治政府,法治中国的建设。

建立法治建设领导小组 第11篇

校”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 申健(校长)

副组长:

成员:

依明江苏永峰张吉瑞罗育栋拜合提亚尔刘钰各班班主任(党支部书记)(副校长)(保卫科科长)(大队辅导员)(大队辅导员兼团支部书记)(德育主任)

和静县第八小学

建立法治建设领导小组

建立法治建设领导小组(精选11篇)建立法治建设领导小组 第1篇关于成立六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局机关各股、室、队及下属事业单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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