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福利彩票公益金项目管理办法
广州市福利彩票公益金项目管理办法(精选11篇)
广州市福利彩票公益金项目管理办法 第1篇
广州市福利彩票公益金学生助学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规范市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对考入高等院校、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贫困家庭和重点优抚对象子女的资助工作(简称:福彩助学工作),根据《广州市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管理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福彩助学资助款的使用,应坚持统筹安排、讲求实效、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三条 市民政局是本市福彩学生助学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福彩助学的指导管理工作。市民政局会同团市委、市总工会、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考办)等单位按各自职责负责福彩助学工作。
第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登记为福彩助学对象:
(一)具有广州市户籍。
(二)所在家庭持有有效的《广州市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证》、《广州市农村低收入困难家庭证》、《广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广州市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广州市特困职工证》、《五保供养证》或者父母持有《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登记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简称“八证”)之一。
(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含高职院校自主招生)且被国内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应届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下同)毕业生;参加全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且被普通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第五条 福彩学生助学实行一次性资助方式,在入学当年按照下列标准给予资助:
(一)入读本科高校,每人资助人民币5000元;
(二)入读专科高校,每人资助人民币3000元;
(三)入读普通高中,每人资助人民币1000元;
(四)入读中等职业学校,每人资助人民币1000元。第六条 福彩助学资助款立项
(一)市招考办于每年2月前统计我市符合第四条第一、二款规定的下应届高中和初中毕业生人数,通报给团市委。
(二)团市委根据有关数据编制下一福彩助学资助款预算,按程序申请市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
第七条 福彩助学登记申请
符合第四条规定条件的应届高中、初中毕业生接到院校录取通知后,应在当年8月31日前自行登录广州招考网()进行登记,按要求将个人信息填写齐全。
逾期未进行登记的原则上不予认定和资助。第八条 福彩助学资格认定
(一)市招考办在录取工作开始后对考生网上登记的录取信息进行审核,在登记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通知市民政局、市总工会。
(二)市总工会和各区、县级市民政局登录广州招考网,负责对本部门核发“八证”的登记信息和资助款银行账号信息进行核对,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
(三)认定工作结束后,市招考办对认定资料进行汇总,通知团市委,并在5个工作日后向登记人发放认定情况信息。
第九条 福彩助学资助款发放
团市委根据认定资料,在3个工作日内向市财政局申请办理国库支付手续。
第十条 活动宣传报道
(一)市民政局、团市委、市招考办共同制定宣传方案,开展宣传活动。录取工作开始后,通过媒体、广州招考网和市民政、团市委的公众网发布福彩助学信息,及时公告报名登记办法。
(二)市招考办、团市委通过各类信息平台及时为考生发送登记审核、资助款发放、不予受理等相关信息。
第十一条 个案跟进
(一)对领取福彩助学资助款但不进入考取院校学习的考生,由团市委负责个案跟进,取消资助资格。
(二)对没有“八证”但家庭有特殊困难的考生,由市民政局、市总工会提出意见,团市委负责个案跟进。
(三)团市委负责处理申诉个案。在收到申诉的20个工作日内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完成复核,并书面答复申诉人;复核认定应当给予资助的,为其办理资助手续。
(四)每年11月30日前,团市委将当年福彩助学情况向其他合作单位通报,提出下工作改进建议。
(五)助学工作完成后,由市福利彩票项目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向社会发布福彩助学情况。
第十二条 福彩学生助学申请人以不法手段骗取福彩助学资助款,一经查实,由民政部门、市总工会给予批评教育,劝其主动退回资助款;拒不主动退回的,依法追回资助款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开展福彩学生助学工作的单位有下列行为的,由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采取责令改正、停止资助、追回已拨付的资金等措施;构成违法或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未将福彩助学资助款用于申请使用项目的;
(二)截留、挪用福彩助学资助款的;
(三)资助项目管理不规范或实施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产生不良影响的;
(四)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的。从事福彩学生助学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1年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评估修订。
广州市福利彩票公益金项目管理办法 第2篇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规范体育彩票公益金宣传,促进体育彩票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彩票管理条例》、《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使用体育彩票公益金全额或部分资助的项目(以下简称资助项目),包括体育场地设施和体育健身器材、全民健身活动及青少年体育活动、群众体育组织建设和竞技体育竞赛及训练保障等。
体育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目录由国家体育总局制定并发布。
第三条 体育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实施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实施单位)应使用规范的标志、文字、标牌对体育彩票公益金进行宣传。
体育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宣传应使用的标志、文字、标牌(以下简称资助标牌)的设计及安装规范由国家体育总局制定并发布。
第四条 国家体育总局制定全国体育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宣传管理制度,对本级资助项目宣传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地方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资助项目宣传管理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资助项目宣传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 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将资助项目宣传工作纳入体育彩票公益金分配、管理、使用全过程,建立体育彩票公益金分配、管理、使用、宣传联席工作机制,并定期研究资助项目宣传工作。
第六条 接受体育彩票公益金资助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即“项目实施单位”),应积极进行体育彩票公益金宣传,向社会及时、准确公布公益金使用方向、时间、数额等信息。
接受体育彩票公益金资助的运动队,应根据体育彩票公益金宣传需要,积极参与体育彩票公益宣传活动。
第七条 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应当牵头组织项目实施单位与体育彩票发行、销售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统称体育彩票机构)建立工作机制。体育彩票机构应主动配合、积极协助项目实施单位做好体育彩票公益金宣传工作。
第八条 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应将彩票公益金宣传规划及实施方案纳入资助项目审核条件,并监督落实。申请使用体育彩票公益金资助的`单位,应制定体育彩票公益金宣传规划和实施方案,并负责落实。
第九条 使用体育彩票公益金建设的体育场地设施和购置的体育健身器材,应在显著位置设置体育彩票资助标牌。
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及项目实施单位应采购规范设计并安装体育彩票资助标牌的器材。
第十条 体育彩票公益金资助开展的全民健身活动和青少年体育活动,应在活动现场显著位置设置资助标牌,并将活动举办地的同级体育彩票机构列为组委会组成单位或参与单位。
在组织宣传报道时,应引导和鼓励媒体客观报道资金来源,宣传体育彩票公益形象。对于使用体育彩票公益金的全民健身活动和青少年体育活动,应统一在活动名称前注明“中国体育彩票”或体育彩票子品牌名称。
第十一条 体育彩票公益金资助的群众体育组织,以及由体育彩票公益金资助开展的全民健身法规、科研、宣传工作,在组织宣传报道时,应引导和鼓励媒体客观报道资金来源,积极宣传体育彩票公益形象。
第十二条 使用体育彩票公益金建设和维护的各类运动及比赛场馆设施,体育彩票公益金资助的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单位,应在场馆设施显著位置设置资助标牌,并提供不少于场地广告面积1/4的资源,用于体育彩票公益金宣传。
第十三条 体育彩票公益金资助的各类竞技体育赛事和交流培训活动,应在活动现场显著位置设置资助标牌,并将活动举办地的同级体育彩票机构列为组委会组成单位或参与单位。
主办单位应引导和鼓励媒体客观报道资金来源, 积极宣传体育彩票公益形象。对于使用体育彩票公益金的竞技体育赛事和交流培训活动,应统一在活动名称前注明“中国体育彩票”或体育彩票子品牌名称。。
第十四条 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公益金管理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和体育彩票机构,对上一年度体育彩票公益金宣传义务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由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在每年6月30日前将检查情况及公益金使用公告统一向国家体育总局报告。
第十五条 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应将体育彩票公益金宣传纳入本部门年度体育彩票管理工作内容,要对项目实施单位履行宣传义务的情况进行考核,并作为下一年度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立项审核的重要依据。在考核项目实施单位履行公益金宣传义务时,应充分听取体育彩票机构的意见。
对于没有达到公益金宣传工作要求的项目实施单位,负责审核该单位资助项目申请的体育行政部门可以给予限期整改、通报批评、酌情核减资助项目资金等处分。
第十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办法要求,结合当地情况,制定相应的规范性文件。
广州市福利彩票公益金项目管理办法 第3篇
油山镇长安村
012年油山镇长安村产血道路硬化工程
2012年古陂镇古陂村月形下桥梁工程施工前后对比
2013年大阿镇阿南村官田上小组至长丰村 塔下小组水渠衬砌施工前后对比
广州市福利彩票公益金项目管理办法 第4篇
为了规范和加强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农村幸福院项目管理工作,根据《彩票管理条例》、《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财综〔2012〕15号)的有关规定,财政部、民政部制定了《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农村幸福院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农村幸福院项目管理办法
财政部 民政部
2013年4月28日
附 件: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农村幸福院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农村幸福院项目管理工作,根据《彩票管理条例》、《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财综〔2012〕15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农村幸福院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2013年至2015年由财政部安排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開展的农村幸福院设施修缮和设备用品配备等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幸福院,是指由村民委员会进行管理,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就餐、文化娱乐等照料服务的公益性活动场所。包括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老年灶、老年人活动中心等。
第四条 用于项目的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以下简称项目资金),应当坚持公开透明、规范管理和专款专用的安排使用原则。
第二章 资金使用范围与标准
第五条 项目资金使用范围是设施修缮和设备用品配备。
第六条 项目资金标准为每个项目补助3万元。
第三章 项目申报
第七条 项目申报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适合兴办农村幸福院的场地和设施;
(二)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三)具有筹资和建设方案。
第八条 项目申报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项目申报书;
(二)项目筹资和建设方案;
(三)项目管理运营方案;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第九条 项目申报程序如下:
(一)民政部会同财政部每年年初向各地下达农村幸福院的补助数量指标;
(二)省级民政部门会同省级财政部门制定项目申报办法及申报书范本,组织本地区进行申报和评审立项工作;
(三)省级民政部门会同省级财政部门审核立项后,上报民政部和财政部备案;
(四)民政部会同财政部抽查复核项目立项。
第十条 项目数量指标分配遵循“公平规范、激励先进、促进均衡”原则。
第十一条 项目经批准立项后,原则上不得调整。执行过程中由于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应当按照原申报审批程序报批。
第四章 资金使用
第十二条 项目资金预算由财政部根据项目资金标准和复核确定的农村幸福院数量指标,按年度下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第十三条 省级财政部门根据当地财力情况,可以安排资金与中央财政安排的项目资金统筹使用。
第十四条 地方财政部门应当对项目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并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第十五条 项目资金安排使用时,填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229类“其他支出”60款“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02项“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第十六条 项目资金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项目实施单位应当按照方案进行建设和运营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服务水平和运营效能。
第十八条 省级民政部门应当建立项目资金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对项目资金使用、项目建设及使用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评。
第五章 公告报告
第十九条 由项目资金补助的农村幸福院,应当以显著方式标明“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和中国体育彩票”标识。
第二十条 省级财政部门和省级民政部门,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将上一年度项目资金分配使用和项目执行情况报送财政部和民政部。
第二十一条 省级民政部门应当于每年6月底前,向社会公告上一年度项目资金分配使用和项目执行情况。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项目资金管理和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第二十三条 省级民政部门应当设立投诉电话,接受投诉并及时处理。
第二十四条 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省级民政部门应当会同省级财政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项目实施办法,报民政部和财政部备案。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和民政部负责解释。
广州市福利彩票公益金项目管理办法 第5篇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农村幸福院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农村幸福院项目管理工作,根据《彩票管理条例》、《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财综„2012‟15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农村幸福院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2013年至2015年由财政部安排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开展的农村幸福院设施修缮和设备用品配备等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幸福院,是指由村民委员会进行管理,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就餐、文化娱乐等照料服务的公益性活动场所。包括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老年灶、老年人活动中心等。
第四条 用于项目的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以下简称项目资金),应当坚持公开透明、规范管理和专款专用的安排使用原则。第二章 资金使用范围与标准
第五条 项目资金使用范围是设施修缮和设备用品配备。第六条 项目资金标准为每个项目补助3万元。
第三章 项目申报
第七条 项目申报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适合兴办农村幸福院的场地和设施;
(二)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三)具有筹资和建设方案。第八条 项目申报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项目申报书;
(二)项目筹资和建设方案;
(三)项目管理运营方案;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第九条 项目申报程序如下:
(一)民政部会同财政部每年年初向各地下达农村幸福院的补助数量指标;
(二)省级民政部门会同省级财政部门制定项目申报办法及申报书范本,组织本地区进行申报和评审立项工作;
(三)省级民政部门会同省级财政部门审核立项后,上报民政部和财政部备案;
(四)民政部会同财政部抽查复核项目立项。第十条 项目数量指标分配遵循“公平规范、激励先进、促进均衡”原则。
第十一条 项目经批准立项后,原则上不得调整。执行过程中由于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应当按照原申报审批程序报批。
第四章 资金使用
第十二条 项目资金预算由财政部根据项目资金标准和复核确定的农村幸福院数量指标,按下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第十三条 省级财政部门根据当地财力情况,可以安排资金与中央财政安排的项目资金统筹使用。
第十四条 地方财政部门应当对项目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并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第十五条 项目资金安排使用时,填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229类“其他支出”60款“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02项“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第十六条 项目资金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项目实施单位应当按照方案进行建设和运营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服务水平和运营效能。
第十八条 省级民政部门应当建立项目资金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对项目资金使用、项目建设及使用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评。
第五章 公告报告
第十九条 由项目资金补助的农村幸福院,应当以显著方式标明“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和中国体育彩票”标识。
第二十条 省级财政部门和省级民政部门,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将上一项目资金分配使用和项目执行情况报送财政部和民政部。
第二十一条 省级民政部门应当于每年6月底前,向社会公告上一项目资金分配使用和项目执行情况。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项目资金管理和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第二十三条 省级民政部门应当设立投诉电话,接受投诉并及时处理。
第二十四条 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省级民政部门应当会同省级财政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项目实施办法,报民政部和财政部备案。
广州市福利彩票公益金项目管理办法 第6篇
(财综[2011]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文明办、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文明办、教育局:
为了规范和加强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乡村学校少年宫项目管理工作,根据《彩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4号)和《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财综[2007]83号)的有关规定,财政部、中央文明办和教育部联合制定了《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乡村学校少年宫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乡村学校少年宫项目管理办法
财政部 中央文明办
教育部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
乡村学校少年宫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乡村学校少年宫项目管理工作,根据《彩票管理条例》(国务院
令第554号)和《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财综[2007]83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乡村学校少年宫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2011年至2015年由财政部、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中央文明办)和教育部安排利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开展的乡村学校少年宫修缮装备、运转补助和人员培训等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乡村学校少年宫,是指依托乡镇中心学校现有场地、教室和设施,进行修缮并配备必要的设备器材,依靠教师和志愿者进行管理,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组织开展普及性校外活动的公益性活动场所。
第四条 用于项目的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以下简称项目资金),安排使用应当坚持公开透明、规范管理和专款专用原则。
第五条由项目资金资助修缮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公益性活动,应当在显著位置标识“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和中国体育彩票”字样。
第二章 资金使用范围与标准
第六条 项目资金使用范围如下:
(一)修缮装备:利用乡镇中心学校现有场地和教室进行修缮并配置设备器材,将其整修成适合组织开展普及性校外活动的乡村学校少年宫;
(二)运转补助:补助已开展活动的乡村学校少年宫日常运转经费,并培训乡村学校少年宫的管理人员。
第七条 项目资金标准如下:
(一)修缮装备的标准为平均每所20万元,其中,修缮不高于6万元,装备不低于14万元;
(二)运转补助的标准为平均每所每年5万元。
第三章 项目申报与资金使用
第八条 项目申报审批程序如下:
(一)中央文明办会同财政部和教育部制定项目整体规划并每年向各地下达乡村学校少年宫的数量指标;
(二)省级文明办会同同级财政和教育部门制定申报办法及申报书范本,组织本地区进行申报和评审立项工作;
(三)省级文明办会同同级财政和教育部门审核立项后,上报中央文明办、财政部和教育部备案;
(四)中央文明办会同财政部和教育部抽查复核项目立项。
第九条项目资金预算由财政部根据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项目资金标准和各地乡村学校少年宫的数量指标,按下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
第十条运转补助资金,由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文明办和教育部门根据乡村学校少年宫的工作实绩和管理水平提
出“以奖代补”分配意见后分配。
第十一条 省级财政部门根据当地财力情况,可以安排资金与中央财政安排的项目资金统筹使用。
第十二条 地方财政部门应当对项目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并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第十三条项目资金安排使用时,填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229类“其他支出”60款“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04项“用于教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第十四条 项目资金支出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项目资金支付管理,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项目经批准立项后,原则上不得调整。执行过程中由于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应当按照原申报审批程序报批。
第十七条 省级文明办应当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和教育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项目实施办法,报中央文明办、财政部和教育部备案。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各级财政部门、文明办和教育部门应当加强对项目资金管理和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第十九条省级财政部门、文明办和教育部门,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将上一项目资金分配使用和项目执行情况报送财政部、中央文明办和教育部。
第二十条 省级财政部门、文明办和教育部门,应当于每年6月底前,向社会公告上一
第二十一条 省级文明办应当设立投诉电话,接受投诉并及时处理。
第二十二条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等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中央文明办和教育部负责解释。
广州市福利彩票公益金项目管理办法 第7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资金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和财政部有关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资金,是指“十二五”时期中央财政安排的专项用于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经国务院批准,项目资金具体用于残疾人康复、教育、体育、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和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等项目。
第三条 项目资金的分配使用应公平、公正、公开,自觉接受审计、监察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项目资金使用范围
第四条 项目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康复项目。用于为贫困残疾人免费配发辅助器具、贫困精神病患者提供免费服药和免费住院医疗救助、贫困听力残疾人免费配戴助听器的支出;为贫困智力残疾儿童提供康复训练、贫困低视力者适配助视器、贫困重度残疾人适配基本生活所需的辅助器具支出;为贫困肢体残疾人装配上肢及大、小腿假肢、膝离断或髋离断假肢和装配矫形器支出;为辅助器具服务机构配置流动服务车及为残疾人康复、托养机构配发康复训练设备支出;为辅助器具适配专业人员和假肢、矫形器装配技术人员提供培训等支出。
(二)教育项目。用于资助全国贫困残疾儿童普惠性学前教育,改善中、高等特殊教育学校(院)办学条件,加强中、高等特殊教育学校(院)残疾学生实习训练基地建设,补贴盲文教材、图书出版及盲文印刷设备等项目支出。
(三)体育项目。用于残疾人群众性体育、体育竞赛训练、体育科研、体育健身器材装备研发及购置以及专业人员培训等项目支出。
(四)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主要用于中西部地区城乡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支出。
(五)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主要用于中西部地区农村特困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危房改造支出。
第三章 项目组织实施
第五条 财政部负责制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和中央财政补助标准,审批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残联)提出的项目资金预算和分配使用计划,拨付项目资金,监督、检查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地方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区承担的项目任务,统筹考虑上级补助资金,合理制定项目补助标准和安排本级项目资金预算,拨付项目资金,监督、检查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中国残联负责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并报财政部备案。负责编制项目预算,提出项目资金分配使用计划,组织实施中央本级项目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各地项目执行情况,组织实施项目资金审计,负责对项目进行评估、论证和追踪问效。地方残联负责制定本地区项目实施方案,提出项目资金分配使用计划,向上级残联报告项目进展和资金落实情况,对本地区项目进行评估、验收和追踪问效,监督、检查本地区项目执行情况。
第六条 凡项目资金资助的实物和设施设备,应在显著位置标明“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和中国体育彩票”标识;项目资金资助的社会公益活动,应在活动现场显著位置或者宣传材料中注明“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和中国体育彩票”字样。
第四章 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
第七条 项目资金一定5年,分安排。
第八条 项目资金分为中央本级支出和补助地方支出。中央本级支出的项目资金,由中国残联按向财政部申请,分别列入中国残联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部门预算;补助地方支出的项目资金由中国残联根据各地承担的任务及项目执行情况,向财政部申请列入中央财政补助地方专款预算。
第九条 项目资金预算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调整。执行过程中发生项目终止、撤销、变更需调整项目预算的,必须按照规定程序,报财政部门审批。
第十条 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
第十一条 项目资金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使用项目资金购置的材料、物资、器材和设备等属于国有资产的,应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管理。进行政府采购的项目,应按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项目资金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财政、残联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央有关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工作的要求,统筹地方财力,按照项目开展进度及时分配和支付补助资金,增强项目预算执行的时效性和均衡性。要加强项目预算执行分析,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动态,加大对项目执行的监控力度,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第十四条 终了,各级残联使用的项目资金要统一列入同级残联部门决算。
第十五条 中国残联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向财政部报送上一项目资金使用和项目执行情况,于每年6月30日前向社会公告项目资金使用和项目执行情况。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各级残联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检查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各项规章制度,严肃财经纪律;对项目资金使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
第十七条 各级财政、残联部门要按照项目管理的要求,加强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保证项目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任何组织、机构、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平调、挤占、挪用。对虚报冒领、贪污挪用、挥霍浪费项目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中国残联负责解释。
彩票公益金管理的现状分析及思考 第8篇
一、目前彩票公益金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1、彩票发行成本过高
以我国发行的体育彩票为例, 日本彩票发行经营成本为10.1%, 德国为16.3%, 保加利亚为10%, 而我国体育彩票发行成本高达20%。由于发行成本过高, 从而导致公益金的比例较低, 也直接影响与制约着彩票资金的利用效率。
2、彩票公益金的使用透明度不够, 挪用现象较为严重
彩票公益金的投入原本定位于社会公益性事业, 达到促进福利事业的发展、保障弱势群体、资助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修整和新建体育设施等等目地, 做到“取之于民, 用之于民”。然而, 随着国家审计部门的报告逐渐向公众披露, 我们却看到这样的事实:某地区的民政部门以修建老年公寓的名义挪用福彩资金修建宾馆、办公楼;某些部门和单位挪用体彩资金用于房屋维修、购置车辆、以及用于人员经费支出等。每每看到这样的报道, 人们不禁会发出疑问:我们的彩票公益金到底都花到哪里去了?
3、非法彩票泛滥, 彩票市场秩序混乱
非法彩票即所谓的“黑彩”, 相对于合法彩票而言, 非法彩票未经过国家批准, 有关的发行者没有依法取得发行权, 同时其不具有公益性, 有关机构乃至个人发行非法彩票所得的资金仅仅是作为其自身收入。由于“黑彩”的荫生, 造成大量社会购买彩票资金分流, 公益彩票的融资功能大打折扣。
4、监督管理体制机制不健全
我国彩票公益金运行过程中存在着另一个突出问题就是缺乏一个高效的监督管理体系, 鉴于体育彩票的公益性, 彩民的无偿性, 各国对体育彩票公益金的使用一般都严格监管。我国有关监管部门先后制定了相关管理的政策规定, 对我国彩票公益金运用进行规范;并且对每年彩票的收支状况都会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但在实际工作中, 依然有个别地方和机构违反国家规定, 未按要求完善监督管理体系。更重要的是, 我国目前对彩票的政策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尚不能实现对公益金使用的全程动态监管。加上监管本身的透明度不够, 某些操作存在一定的随意性, 使得监管的成本较高, 监管效率亟待提高。
二、存在问题的成因及分析
1、彩票公益金各管理部门之间协调不力
我国的彩票公益金由财政、民政、体育、发改等部门共同管理, 在彩票公益金的使用上, 应由民政、体育等部门在年初编报详实的资金使用计划、发改部门管理工程立项、财政部门审批后予以拨付资金。但是由于各部之间协调不够, 彩票公益金年度预算计划性不强, 在管理上就会出现漏洞。
2、由于县级以下地方财政财力困难, 彩票公益金的专款专用性质得不到根本的体现
一方面体育、民政等部门经费、工资等刚性支出压力大, 因此不顾政策及条例的约束, 挪用彩票公益金, 补充行政经费不足;另一方面, 地方财政部门无法做到及时拨付各项目资金, 而是用于平衡预算, 更不能充分发挥资金使用的时效性和效益性。
3、监督管理不力
财政部门对民政、体育部门上报资金使用情况不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审批, 同时没有按规定将每年公益金管理使用情况在宣传媒体上公告, 失去群众监督, 内部审计监督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缺乏相对独立的监督条件;
三、相应的对策及建议
1、加强彩票管理制度建设
财政、民政、体育等彩票管理部门, 无论在编制彩票资金年度预算抑或是资金实际使用情况时, 都应使彩票公益金阳光化、透明化, 健全约束机制, 完善内控制度, 强化审计监督, 使项目安排更具有计划性。2009年的7月1日, 国家施行了《彩票管理条例》, 实现了我国彩票立法的历史性跨越, 是加强彩票管理、规范彩票市场发展的重要举措。
2、规范与强化彩票公益金财务管理
对于彩票公益金项目执行和监督, 应该形成有机衔接、科学规范、完整的预算管理体系, 提高其筹集、分配、使用、管理的能力。只有这样, 才能增强彩票公益金的安全性, 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 才能为积极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健康发展创造条件。
3、加大公益彩票的宣传力度
我国公益彩票的发展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就, 彩票公益金的规模与影响力也越来越大。宣传公益彩票的发行宗旨、发行目地, 使其深入人心, 让社会上更多充满爱心的人理解它、接纳它, 无疑会对彩票公益金筹集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4、加大对非法彩票的打击力度
由于黑彩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和社会治安秩序, 直接影响了国家彩票公益金的收入, 因此, 公安部门应该采取切实有效的行动, 严厉打击这种违法行为, 使彩票市场更加公开、公正、公平。
彩票公益金的筹集使用由于其特有的性质, 深受民众的关注, 对社会的影响力极大。以前曾经出现的个案都使民众对国家与政府的公信力产生了怀疑, 由此也会带来社会不稳定的因素。只有切实加强彩票公益金的管理、提高监管部门的能力和水平, 采用科学化、精细化的管理要求, 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依法监管, 才会使彩票公益金对国家的公益事业发挥出更大的效能。
摘要:随着我国彩票事业持续发展, 彩票公益金的管理也逐渐日益规范。本文主要针对彩票公益管理及使用的现状以及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与相应对策。
关键词:彩票公益金,管理,问题,对策
参考文献
[1]、李毳、欧阳昌民。我国体育彩票公益金运用与研究。2006
广州市福利彩票公益金项目管理办法 第9篇
为了规范和加强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农村幸福院项目管理工作,根据《彩票管理条例》《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财综〔2012〕15号)的有关规定,财政部、民政部制定了《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农村幸福院项目管理办法》。
本办法所称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农村幸福院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2013年至2015年由财政部安排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开展的农村幸福院设施修缮和设备用品配备等工作。本办法所称农村幸福院,是指由村民委员会进行管理,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就餐、文化娱乐等照料服务的公益性活动场所。包括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老年灶、老年人活动中心等。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停止节能家电补贴推广政策的通知
为扩大国内需求,拉动绿色消费,促进节能减排,2012年6月,国务院决定采用财政补贴方式推广空调、平板电视、电冰箱、洗衣机、热水器五类高效节能家电,推广期暂定一年。政策实施以来,推广成效显著,节能家电市场份额大幅提升,拉动消费效果明显,政策预期目标已基本达到。从2013年6月1日起,消费者购买上述五类节能家电产品不再享受中央财政补贴政策。
农业部:关于开展第三批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展一村一品是推进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培育区域优势特色产业,促进农民增收,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重要途径。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0号)关于支持一村一品专业示范村镇建设的精神,按照《农业部关于推进一村一品强村富民工程的意见》的有关要求,今年农业部将继续在全国认定一批一村一品示范村镇(以下简称“示范村镇”)。
示范村镇由县(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申报。村镇主导产业应是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也可以是休闲、文化等行业。具体标准:主导产业突出、带农增收效果显著、市场影响力大、标准化规模化程度高、组织化水平高、持续发展能力强。
农业部:关于稳定生猪生产的意见
今年以来,全国生猪价格持续走低,下降快、跌幅大,养殖场户普遍亏损。为稳定生猪生产,维护生猪养殖户切身利益,保障市场稳定有效供给,农业部办公厅提出指导意见。一、强化技术指导与服务。二、大力推进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三、强化信息监测预警。四、落实好各项扶持政策。五、切实抓好生猪疫病防控。
农业部党组成员、中央纪委驻农业部纪检组组长、中国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协会会长朱保成发表讲话
农业品牌建设必须紧紧依靠“四个主体”,即企业是自有品牌创建和培育的主体;消费者是品牌认知和宣传的主体;政府是品牌推进和监管的主体;社团是品牌推广和行业自律的主体。从当前实际看,我国农业品牌建设必须妥善处理好公用品牌与企业品牌的关系,品牌与商标的关系,品牌与贴牌的关系,品牌创建与维护的关系。
农业部:关于印发《2013年整建制推进高产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按照党的十八大提出的“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目标和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农业部决定在深入推进粮棉油糖高产创建的基础上,继续实施高产创建整建制推进试点,开展粮食增产模式攻关,将万亩高产创建示范片的成熟技术组装成区域性、标准化的高产高效模式,示范带动大面积均衡增产。
财政部:中央财政安排资金6亿元支持家禽业稳定发展
为积极应对H7N9禽流感对家禽业造成的不利影响,保护家禽业生产能力,稳定禽产品市场供给,保障广大养殖户利益和消费者的食品安全需求,按照国务院部署,在各地出台扶持生产措施的基础上,中央财政进一步采取稳定发展家禽业的政策措施,安排资金6亿元,对祖代种鸡饲养户给予补助,并对家禽加工重点龙头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给予短期贴息。同时,鼓励农信社等地方金融机构加大对家禽加工企业和养殖户信贷支持力度,支持加工企业加大收储力度,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财政部:中央财政17亿元支持冬小麦“一喷三防”
今年,中央财政安排17亿元专项资金,对全国3.4亿亩冬小麦实施“一喷三防”给予补助。
冬小麦主产区“一喷三防”是在小麦生长期使用杀虫剂、杀菌剂、植物生长调节剂、叶面肥、微肥等混配剂喷雾,达到防病虫害、防干热风、防倒伏,增粒增重,确保小麦增产的一项关键技术措施。
财政部:抓好《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实施工作,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得到国务院批复。通过实施《规划》,到2020年,改造中低产田、建设高标准农田4亿亩,其中通过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投入完成3.4亿亩,通过统筹和整合农业、水利等相关部门财政性资金完成0.6亿亩;完成1575处重点中型灌区的节水配套改造;亩均粮食生产能力比实施农业综合开发前提高100公斤以上。
近日,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发布实施〈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的通知》(财发〔2013〕4号)。财政部要求,各省(区、市)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机构要周密部署,精心组织,集中投入,连片推进,全力抓好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确保《规划》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教育部:教育部确定今年为“教育经费管理年”
教育部日前下发通知,2013年确定为“教育经费管理年”,并就进一步管好用好教育经费提出明确要求。
一、合理安排使用经费,保障事业发展需求。二、完善制度,确保经费使用管理有章可循。三、加强监管,促进经费使用管理严格、规范。四、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和基础能力建设,提升经费使用管理的专业化水平。五、高度重视宣传工作,营造有利于用好管好教育经费的良好社会氛围。
通知要求,各地在安排使用教育经费时要落实“四个倾斜”,即向农村、偏远、贫困和少数民族地区倾斜,向农村义务教育、职业教育和学前教育倾斜,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倾斜,向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倾斜。做到“五个统筹”,即经费使用要统筹近期任务和长远目标,统筹城乡、区域间教育协调发展,统筹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统筹安排日常经费和专项经费,统筹硬件建设和软件建设。同时,各地在经费使用上要坚持勤俭办学原则,严格控制校舍建设项目的造价标准,严禁超标准豪华建设,坚决制止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严禁超标准配置办公用房、用车和设备,实行固定资产最低使用年限制度。
财政部:中央财政加快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执行进度
2013年,中央财政已经下达各地水稻、玉米、大豆、小麦、棉花、青稞、油菜、天然橡胶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199亿元。为适应农时需要,支持各地开展春季农业生产,中央财政着力加快补贴资金执行进度,目前,该项资金预算执行进度已达88%。中央财政将在补贴实施方案确定后尽快拨付其他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
财政部:中央财政26亿元支持基层农技推广
2013年,中央财政安排26亿元资金补助基层农技推广工作,补助资金规模与上年持平。据有关方面负责人介绍,今年全国农技推广补助项目要明确两大目标,一是体制机制目标,即通过项目实施,推进构建职能明确、机构完善、队伍充实、保障有力、运转高效的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和队伍。二是效能目标,即围绕主导产业,通过筛选推广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建立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培训科技示范户,培训农技人员等措施,提高技术的入户率和到位率,促进当地农业主导产业发展。同时,要强化三个结合。一是强化农技推广与农业科研的结合,搭建农业科研成果落地生根的服务平台。二是强化公益性推广与多元化推广服务的结合,搭建现代农业产业技术服务平台。三是强化补助项目与高产创建等其他推广类项目的结合,搭建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服务平台。
从今年开始,农业部、财政部将在各地推荐的基础上,重点建设100个左右全国农技推广示范县,示范县补助经费可在去年基础上增加20%到50%。同时,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农民满意农技员”创建活动,鼓励农技人员扎根基层,为农民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农业司:中央财政下拨7亿元支持开展旱作农业技术推广
近日,中央财政下拨2013年旱作农业技术推广资金7亿元,支持华北、西北等7省区开展旱作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支持内容包括旱作栽培和耕作所需地膜等物料补助、抗旱耐旱农作物新品种、新机具及新材料补助,同时鼓励“以旧膜换新膜”方式支持地膜等农业废弃物回收再利用。
近年来,在中央财政的支持和引导下,我国旱作农业种植技术得到了发展和创新,改变了我国华北、西北旱原区农业耕地状况,促进了土壤保墒增墒,有效提高了耕地综合生产能力,为北方旱原区农业生产提供了技术支撑,为粮食继续增产找到了新的可利用的耕地资源,也为农民增收开辟了渠道。
下一步,中央财政将不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旱作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投入力度,促进我国旱原区农业健康稳定发展。
农业部:关于促进和发展养蜂业机械化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全国养蜂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提升养蜂业机械化水平,促进养蜂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农业部通知如下:
一、积极支持鼓励先进养蜂机械的研发推广。充分利用现有科研支持渠道,积极争取科研投入,为研发机具和技术提供支持;发挥科研院所、大型农机生产企业技术优势,采取引进和自主创新相结合的方法,加快养蜂机具研发。二、进一步加大对养蜂业机械的补贴力度。农业部已将养蜂专用平台(包括蜜蜂踏板、蜂箱保湿装置、蜜蜂饲喂装置、电动摇蜜机、电动取浆器、花粉干燥箱)纳入了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范围。三、继续加强养蜂业机械化的宣传服务。各地农机化主管部门要会同畜牧业主管部门采取得力措施,做好宣传服务工作。
国家粮食局、教育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支持全国高校师生爱粮节粮倡议的通知
国家粮食局、教育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高度重视节约粮食工作。国家粮食局已经在全国粮食行业深入开展带头爱粮节粮、反对浪费的活动,并将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以“科学节粮减损,保障粮食安全”为主题的粮食科技活动周。教育部日前已经部署开展反对“餐桌浪费”的专项行动,并将进一步采取措施持续推进。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在今年6月开展的全国节能宣传周期间,将公共机构节约粮食反对食品浪费作为重要宣传内容。
农业部:关于做好2013年稻田综合种养技术示范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为推进稻田综合种养技术的集成与示范,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业部决定在2013年继续组织实施稻田综合种养技术示范项目。
主要任务是建立稻田综合种养技术示范区、完善提升稻田综合种养技术、集成优化稻田综合种养模式和技术,以及组织开展稻田综合种养新模式新技术的宣传。相关要求为:一、加强领导,做好组织实施工作。二、创新机制,壮大产业规模。三、开展培训,做好技术指导。四、加强引导,促进健康发展。五、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
2008年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08】105号)文件精神,明确分工,加强配合,建立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协调机制,形成了共同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的良好工作格局,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为进一步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杜绝秸秆违法违规露天焚烧造成的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问题。作出如下要求:
广州市福利彩票公益金项目管理办法 第10篇
一、项目申报必须严格按照《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项目管理办法》(财综〔2011〕45号)要求进行。
二、项目申报书必须经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并由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实地考察并出具《申报项目实地考察意见书》后联合上报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和财政部综合司。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和财政部综合司不直接受理省(区、市)所辖地、市政府的申请报告,任何个人意见和口头申请均不作依据。
三、项目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所在地政府应无偿提供土地,也可以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闲臵的中小学校、职业技术学校等,须独立设臵,独立建设。
2.占地面积应在6万-10万平方米之间,可以同时容纳至少1000人进行活动。
3.申报的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须经地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立项。
4.项目申报所在地政府编办应对建成后的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的单位性质、人员编制予以明确,财政部门应将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的运转、维护和开展公益性活动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四、以下几类项目不予扶持:
项目执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取消项目资格,项目资金收回并纳入下一的资金分配中。
1.项目资金拨付到位一年后未开工的; 2.项目建设周期超过两年的;
3.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与其他场所违规合建的; 4.改变项目建设规模、设计方案及用途的。
五、申报书的组成: 1.项目申报概览; 2.项目计划书; 3.附件
① XX市人民政府关于无偿划拨XX市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用地的批复;(如系教育部门自有的教育用地,土地使用者须提供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土地使用权人为示范性实践基地的证明)
② 国土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③ XX市发展和改革委员关于新建XX市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的立项批复;
④ 建设部门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⑤ 建设部门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⑥ XX市财政局关于XX市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投资和运行经费承诺的函;
⑦ XX市编办关于向XX市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提供人员编制的函
六、项目申报单位必须认真填写项目申报书。个别内容因特殊原因不能填写者,必须另附材料说明原因,不得擅自改动表格内容。申报书是申报材料中的核心文件,要严肃认真填写,每个项目都要经过可行性论证后才可填写申报书。当地政府的征地费用不得计入总投资。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投入部分,基建投资按2400万元计算,设备投资按600万元计算。实际投资超过3000万元部分,要明确资金来源。
七、项目计划书包括: 1.项目可行性论证;
2.项目所在地经济、地理、教育等方面情况的简要介绍;
3.项目投资概算;
4.项目组织实施领导机构(领导小组名单); 5.项目功能设计(附项目平面规划图); 6.项目施工进度;
7.项目所在地区的位臵简图; 8.项目建成后的运行机制。
八、项目功能设计要具有合理性、综合性、可行性,功能设计尽量考虑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并与学校教育内容的有效衔接,设计中不能有与青少年教育活动无关的建设内容,严格禁止将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建成宾馆、娱乐场所、商店、商品房、办公楼等。
九、设备资金应根据项目功能设计要求参照《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设备配备指导目录》科学配备。
十、项目建设要注重安全,建筑质量符合抗震设防标准。各种室内活动场所的设计要充分考虑未成年人学生集中活动的特点,杜绝活动场所只建一门一梯的现象,楼梯和阳台要设栏杆等,防止出现安全隐患。
十一、项目资金来源必须为政府资金或捐赠,不得采取商业赞助或使用有偿性的资金。项目建成以后,要坚持公益性原则,人员编制、运行经费由当地政府统筹解决,不能将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定为自收自支单位。
十二、政府同意无偿划拨活动场所使用土地的专用批文,要说明项目用地的具体位臵和面积,用地面积要保证室内综合实践区、室外劳动实践区、综合训练区、生活区等功能区的用地面积,且批复土地面积不得小于项目实际需要的用地面积。
十三、政府土地专用批文、立项文件、资金证明文件等必须是由相关部门行政负责人签发、有文号的文件正式件,复印件无效。国有土地使用证必须规范完整。
十四、申报材料各组成部分之间涉及相同内容的地方必须一致,不能前后矛盾。
十五、项目申报材料须简明扼要,详尽的资金预算表、建筑设计图纸等文件不必上报。
十六、项目申报书包括纸质申报书和电子版申报书各一式两份(其中一份寄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一份寄财政部综合司),纸质申报书一律采用A4纸张,按申报概览、项目计划书、土地批复文件、土地使用证(复印件)、立项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资金证明文件、政府关于场所建成以后运行经费和人员配臵的说明文件的顺序进行整理,与《申报项目实地考察意见书》一并用透明夹固定后报出。电子版申报书须将纸质申报书扫描成图片格式,汇总后存于U盘,报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和财政部综合司。
广州市福利彩票公益金项目管理办法 第11篇
财农[2008]340号
山西、河南、江西、陕西省财政厅、扶贫办:
为规范和加强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贫事业项目管理,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贫事业项目管理办法》。现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
二00八年十一月四日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 支持扶贫事业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贫事业项目(以下简称“彩票公益金扶贫项目”)管理,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扶贫政策、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彩票公益金扶贫项目是指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革命老区县贫困村开展整村推进项目。本办法所称的“项目资金”是指中央财政从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中安排的专项用于扶贫项目的资金。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积极安排相关资金,支持中央专项公益金扶贫项目的开展。
第三条 彩票公益金扶贫项目由财政部和国务院扶贫办共同组织实施,指导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和扶贫部门组织落实。
第四条 项目资金使用原则:
(一)相对集中、突出重点、专款专用;
(二)与财政扶贫资金及其他相关资金整合使用;
(三)项目择优遴选、公开透明、群众参与。
第五条 凡是项目资金资助的基本建设设施、设备或公益活动,应在显著地方标识“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和中国体育彩票”字样。
第二章 项目资金的使用
第六条 项目资金的使用范围:
(一)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包括:村级道路、入户路、联户路、生产路等道路建设,人畜饮水池、小型农田水利等设施建设,石坎梯地、土坎梯地、旱地改良等农田基本建设。
(二)贫困村环境和公共服务设施改善。主要包括:改灶、改厕、改圈、改厨、建沼气和建院坝,建设垃圾处理设施等。
(三)建立村级互助发展资金。为每个项目实施村提供15万元资金,用于建立村级互助发展资金。
第七条 项目资金不得用于以下开支:
(一)机构和人员经费;
(二)各种奖金、津贴和社会福利、救济补助;
(三)修建楼堂馆所和大中型基建项目;
(四)小轿车、手机等交通工具或通讯设备;
(五)其他与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不相符的支出。
第八条
“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和中国体育彩票” 标识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安排;项目村生产发展所需资金由地方协调其他资金解决。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九条 财政部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项目总体规划的审核、批准和政策指导;
(二)与国务院扶贫办共同审核项目省上报的项目申报书和实施计划;
(三)负责项目资金的拨付和管理。第十条 国务院扶贫办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项目总体规划的制定和政策指导;
(二)负责确定项目实施区域及范围;
(三)会同财政部审核项目省上报的项目申报书和实施计划;
(四)负责制定项目操作指南,并组织开展参与式项目规划、实施、监督等培训;
(五)负责项目的总体实施和管理,组织开展项目的监督、检查和评估等。
第十一条 省级财政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与省级扶贫部门共同准备和申报项目;
(二)与省级扶贫部门共同审核、批准各县上报的实施方案;
(三)与省级扶贫部门共同汇总上报本省实施方案;
(四)负责本省项目资金的下拨和监管。第十二条 省级扶贫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会同省级财政部门准备和申报项目;
(二)负责制定本省项目县的竞选方案,并组织开展竞选工作;
(三)会同省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各县上报的实施方案;
(四)会同省级财政部门汇总上报本省实施方案;
(五)负责对项目县开展参与式村级规划和实施的培训和指导;
(六)负责对本省项目的实施和管理,组织开展项目监督、检查和监测评价。
第十三条 县级财政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与县级扶贫部门共同确定本县项目村,并负责本县项目村村级规划的审核和上报;
(二)负责本县项目资金的支付和监管。第十四条 县级扶贫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协助、指导本县项目村制定村级规划;
(二)负责汇总本县项目村村级规划,形成本县项目实施方案,并会同县级财政部门共同上报;
(三)负责本县项目的实施和管理,组织开展项目检查、验收和监督;
(四)负责为本县项目村提供技术指导和业务支持。
第四章 项目准备、申报及资金下达
第十五条 国务院扶贫办会同财政部根据国家扶贫开发工作的有关计划和要求,确定项目实施省份,并联合制定下发彩票公益金扶贫项目申报方案,下达拟支持的项目县数、项目村数以及资金控制规模。
第十六条 项目实施省份确定后,由省级扶贫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要求组织开展项目县的竞选,并确定项目县。
第十七条 项目县扶贫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指导、协助项目村按照参与式村级规划编制的要求和程序,编制村级项目规划和资金使用计划。
第十八条 县级扶贫部门和财政部门确定本县项目村,并审核、汇总各项目村的村级规划和资金使用计划,形成县级实施方案,报省级扶贫部门和财政部门。
第十九条 省级扶贫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各项目县的实施方案,在此基础上形成项目申报书,上报国务院扶贫办。项目申报书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申请理由;
(二)项目目标及预期效益;
(三)项目内容及实施方式;
(四)资金估算及初步安排;
(五)项目组织实施条件;
(六)项目县选择原则;
(七)分阶段实施计划;
(八)结论与建议。
第二十条 国务院扶贫办对各省项目申报书进行审核后,报送财政部审核通过后由财政部向省级财政下达预算并拨付资金,再由省级财政结合省本级安排的资金逐级下拨。
第五章 项目资金管理 第二十一条 项目资金纳入各级财政国库单一账户,实行分账核算和报账制管理。项目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当年项目资金结余,可以结转下年使用。第二十三条 各级财政部门和扶贫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将项目资金及其项目相关信息及时录入“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监测信息系统”。信息录入与项目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等有关情况将一并纳入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范围。
第二十四条 对虚报冒领、贪污挪用、挥霍浪费项目资金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处理、处罚。
第六章 项目实施与管理
第二十五条 项目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调整。项目在执行过程中由于特殊原因需要终止、撤销、变更的,须逐级报批。
第二十六条 使用彩票公益金购买属于政府采购规定范围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实行项目公示、公告、投诉制。对项目村、项目内容、项目实施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要进行公示公告。县级财政部门和扶贫部门应当设立投诉电话,接受投诉并及时处理。
第二十八条 各级财政部门和扶贫部门要按照有关制度要求,对项目实施和项目资金使用进行全过程监督和检查。
第七章 项目验收、评价及后续管理 第二十九条 项目竣工后,县级扶贫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在1个月内完成项目的验收评价工作并形成竣工报告报送省级扶贫部门和财政部门;省级扶贫部门和财政部门在收到县级项目竣工报告后1个月内对竣工项目进行复检,并将复检结果报送国务院扶贫办和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和财政部对竣工项目进行抽检。
第三十条 验收评价以本暂行办法、操作指南和参与式村级规划为依据。验收评价内容包括:村民参与情况、项目建设情况、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项目效益情况、项目后续管理措施和档案管理等。
第三十一条 项目竣工后,县级扶贫部门和财政部门要根据项目类型指导、协助项目村制定项目后续管理办法和措施。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省级财政部门和扶贫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报财政部和国务院扶贫办备案。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负责解释。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关于制定《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贫事业项目管理办法》的说明
一、为什么要制定《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贫事业项目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要进一步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发展扶持力度”精神以及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要求,2008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贫困革命老区扶贫开发工作。这不仅对进一步促进贫困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改善革命老区人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加快脱贫致富步伐具有重要作用,而且对进一步拓宽财政扶贫投入渠道,创新财政扶贫开发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确保中央彩票公益金扶贫项目的顺利开展,按照国务院关于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管理的总体精神以及《财政部关于2008年安排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贫事业的通知》(财综[2008]57号)的有关要求,并结合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本办法将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合二为一。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三十四条。主要内容:一是明确了办法制定的依据;二是明确了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贫事业项目资金的使用原则和范围;三是明确了各级财政部门、扶贫部门的职责;四是明确了项目准备、申报及资金下达的有关程序和要求;五是明确了项目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六是明确了项目实施管理的有关要求;七是明确了项目验收及后续管理的有关要求。
三、《办法》中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部门职责的问题
该项目是由中央财政安排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的项目,根据财综[2008]57号文的有关要求,在总原则上,该项目由财政部和国务院扶贫办共同组织实施;在具体实施上,由各级扶贫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开展,扶贫部门和财政部门并按各自的职责开展相关工作。同时,为了明确各级财政部门和扶贫部门的职责分工,我们在《办法》第三章中将财政部门和扶贫部门的职责分级进行了细化。
(二)关于项目审核的问题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7]83号)“列入中央补助地方支出的彩票公益金,由部门提出分地区项目安排计划,报财政部审核下达”的要求以及财综[2008]57号文的有关规定,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贫事业项目需要实施审核批准制,而不实行备案制,即彩票支持扶贫事业项目由国务院扶贫办提出分地区的项目安排计划后,报财政部审核下达。
(三)关于项目择优遴选的问题
由于资金有限,目前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贫事业项目并不是一种普惠制的项目,因此,为强化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的实施效益,需要按照相对集中、突出重点的原则,对项目县、项目村实行竞争,择优遴选。
(四)关于项目资金使用范围的问题
项目资金的使用范围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用于项目村基础设施建设,包括道路、人畜饮水、小型农田水利和基本农田建设;二是用于村环境和公共服务设施改善,包括改灶、改厕、改厨、建沼气、建院坝、建垃圾处理设施等。三是用于项目村建立村级互助发展资金。
广州市福利彩票公益金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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