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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和保障范文

来源:莲生三十二作者:开心麻花2025-09-231

基础和保障范文(精选12篇)

基础和保障 第1篇

关键词:财政的分配职能,贫富差距,收入分配,社会公平,基础和保障

伴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 贫富差距日渐拉大, 社会公平问题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2011年的郭美美炫富事件引起的轰动, 典型地呈现出因贫富差距而带来的炫富和仇富两种不同的心态。透过近几年类似事件引起的社会热议, 可以看到我国的贫富差距已是严重的社会问题。要缓解贫富差距, 实现社会公平, 可采用的手段很多, 发挥政府财政的收入分配职能, 是实现社会公平的必要手段和根本保障。

一、财政的收入分配职能以实现经济公平和社会公平的统一为目标, 在实现经济公平的基础上实现社会公平

所谓公平从字面上来理解应当是公道平衡的意思。公道是指符合社会的一般要求和认可, 社会能够接受的;平衡则是按照经济学的一般原理强调付出和所得的对应。按照这样的理解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遵循市场运行的基本规律, 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经济公平, 按劳取酬, 多劳多得。从事高精尖产品的开发和从事重体力劳动创造的价值自然不同, 即使从事相同的工作, 由于个人的性格、学识、耐力等方面的差异也会产生不同的后果。因创造价值的不同而获得的收入不同, 这是一个对等关系, 理论上称其为经济公平。经济公平是一种自然的公平, 具有激励竞争和奖优罚劣的功效, 对经济的发展有很大的促进。由于人自身条件和能力上的差异, 导致获取劳动报酬的不同, 日积月累, 这种差距会越拉越大, 最终形成贫富两大阵营, 这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 也是经济公平的必然结果。

经济公平会导致收入分配差距, 如果没有外力的干涉, 这种差距会日益拉大。调节控制贫富差距, 缓解因贫富差距带来的社会矛盾, 是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必须要面对和解决的问题。纵观古今中外解决这类问题的方法和手段很多, 类似的有我国当年的土地改革是采用的强制进行财产的重新分配、计划经济时期的平均主义大锅饭等。这些方法或是用暴力强制进行财富的重新分配, 或是近似平均主义, 全民一个收入标准, 没有好坏优劣之分。结果都是对经济公平的否认, 对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地挫伤, 对经济发展的阻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要缩小贫富差距, 实现社会公平, 只能借助政府的力量, 通过财政的收入分配职能, 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和再分配, 直接或间接地对社会产品进行趋于均衡的分配。用政府投资、社会保障、财政补贴等手段改善社会环境, 创造就业机会, 保证基本生活。

通过以上的分析可见经济公平是市场经济发展必须遵循的原理, 是不可否认的, 不可替代的;社会公平是相对的, 是在经济公平的基础上作出的调整和控制。实现社会公平的主要手段是政府财政的收入分配职能。

二、财政的收入分配职能渗透社会生产生活的各个环节, 多方入手, 综合调节, 是实现社会公平的有力手段

收入分配职能不是财政所特有的职能, 市场本身也具有收入分配职能。市场实施的分配是在社会产品的初次分配过程中, 实行遵循经济公平的分配原则, 强调付出与回报的对等。市场经济的收入分配职能运用的结果是在经济公平的原则下, 按照多劳多得, 最终因个人能力的不同导致收入水平的差异。

财政的收入分配职能不单纯体现在对社会产品的初次分配上, 更重要的是在初次分配造成社会收入差距的基础上进行再分配, 对初次分配形成的不平衡通过一定的财政手段加以调节, 使社会的收入分配差距尽可能缩小。

1. 财政可以通过税收手段将其触角渗透到社会生产

的各个环节, 一方面为政府筹集财政资金, 另一方面可以横向调节不同纳税人之间的收入。流转税类通常强调税收的中性原则, 尽可能不去干涉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收益税类则具有明显的收入调节功能, 不同收入水平、不同性质的纳税人, 可以设定不同的税收水平, 以此来调节他们的实际收入。具有较强的收入分配调节功能的手段是个人所得税所采用的超额累进税率, 随着纳税人取得收入的提高, 纳税人承担的税收负担也会逐渐加大, 收入高的, 承担的税收负担相对重一些, 收入低的则承担的少一些, 甚至于不承担, 充分体现了收入的多少与承担税负的多少同向变化的的调节性能。

2. 财政可以通过政府投资的方式将筹集的财政资金

投向具有宏观调控效果的行业和项目, 以此来调节产业结构、行业结构、地区经济结构, 使得全社会的经济健康有序均衡地向前发展, 给社会收入分配创造均衡的可能。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是竞争带来的集中, 在利益的驱动下人力、物力、财力都投向那些效益明显的行业和地区, 会造成经济发展的更进一步的集中。政府投资追求社会效益, 投资方向选择具有开发性和战略性的大型基础设施和公益性设施, 如同农业水利建设、电网建设、农村的教育投资、农业科研技术的开发以及相对落后地区的经济开发等。通过政府的投资性支出, 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那些社会效益明显而经济效益不突出的项目, 可以缓解经济布局的不合理, 也可以缓解因发展不均衡带来的收入差距。

3. 财政可以通过财政补贴的方式, 将筹集的财政资金补贴给那些需要鼓励或需要照顾的人群。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必须尊重公平竞争带来的经济公平结果, 不能采用直接的行政干预手段硬性地强制社会产品的平均分配。但是政府可以通过财政补贴的方式, 把筹集到的财政资金按照尽可能满足社会公平的思路, 对一些需要鼓励和照顾的人群、地区或项目进行经济上的扶持, 以此来调节实际存在的收入不平衡。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 同时也是我国经济发展的薄弱环节, 为了保证人们的吃饭问题, 对农民进行粮食生产实施的种粮补贴;由于近几年物价连续上涨, 影响到居民的基本生活, 为了保证高等院校的在校学生的基本生活水平, 对高校学生实施的就餐补贴等, 都能够体现财政通过补贴的方式对社会产品进行再分配, 不是对初次分配结果的否定, 而是对初次分配的调节和补充, 在保证市场经济上经济公平的基础上, 控制贫富差距, 保证和扶持相对贫弱人群的基本生活。

4. 财政可以通过转移性支出, 为社会提供基本的社会保障。

财政的转移性支出不直接形成对产品和劳务的需求, 是单方面的无偿的资金转移。转移性支出市政府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手段, 具体形式包括基本养老金支出、失业救济金支出、财政补贴支出、社会低保支出和公债利息支出等。财政的转移性支出不会改变政府占用社会经济资源的比重, 只是将取得的财政收入根据需要将资金的使用权转移给需要的企业、单位或个人。政府的转移性支出中调节个人收入差异最明显的措施是社会保障性支出, 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优抚和社会福利几个方面。通过这种资金的无偿转移, 使这一部分资金用于帮助那些需要关心照顾的人群, 保证他们的基本生活水平, 保证他们的生活稳定。例如社会保障性支出中的社会救济支出就是对那些陷入困境自己无力解决的人群给予的最基本的资金扶持, 无论是社会低保, 还是社会救助, 还是养老和孤残儿童的抚养等等, 都是对那些生活能力比较弱的, 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的人们的辅助。可以设想, 如果不是借助政府力量的帮助, 这些陷入困境的人群或年老体衰、或年幼无知、或身体残疾, 他们是市场经济中的弱者, 单纯依靠他们自身的能力很难或者说根本无法生存, 正是借助财政的转移性支出, 将政府的财政收入的一部分分配给他们, 才能帮助他们维持最基本的生存。

三、财政的收入分配职能弥补市场分配带来的社会分配不公平, 是维护社会稳定的根本保障

财政的收入分配职能是财政的基本职能, 是政府进行社会收入调节的重要手段, 是维护社会公平, 弥补市场分配带来的贫富差距的重要手段。

市场经济是现代经济发展的主要形态, 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市场能够通过竞争刺激经济的发展, 而竞争的结果必然带来资源和财富的集中。没有竞争就没有发展, 而竞争又会带来财富分配的不平衡, 这是市场自身无法克服的固有矛盾, 这个矛盾同时也会阻碍市场经济的发展。这就是公共财政理论当中所阐述的市场失灵。

市场失灵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 也是市场自身无法解决的困境。弥补市场失灵的重要措施就是政府财政的干预和介入, 通过财政分配, 将取得的财政收入按照调控经济发展的需要合理安排、合理分配。通过财政的收入分配职能作用的发挥, 可以调节社会收入水平的差异、可以调经经济布局、产业结构、发展速度和进程等, 使社会发展维持在一个相对平稳的发展状态, 保证社会稳步协调健康有序地向前发展。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在社会发展过程中, 经济发展的动力来源与市场上的公平竞争;市场上的公平竞争会带来社会财富分配的差异, 引发贫富分化;贫富分化会造成社会不稳定, 阻碍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财政的收入分配职能能够通过政府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和再分配, 渗透到市场经济的各个方面, 调节社会成员的收入水平, 缓解贫富差异, 缓解因贫富差异带来的社会矛盾。所以我们有理由认为财政的收入分配职能是实现社会公平的基础和保障。

基础和保障 第2篇

第一章

社会保障概述 第二章

养老社会保险 第三章

失业社会保险 第四章

医疗社会保险 第五章

工伤社会保险 第六章

生育社会保险 第七章

社会福利 第八章

社会救助 第九章

社会优抚 第一章

社会保障概述 本章共分为五个方面的问题:

一、社会保障的概念及其含义

二、社会保障的特点和功能

三、社会保障的内容和体系

四、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与给付

五、社会保障制度的产生与发 第一节

社会保障的概念与含义

一、社会保障的概念

1.一般定义

社会保障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和行政措施设立的、旨在保证社会成员基本经济生活安全各种项目的总和。

2.国外对社会保障定义的理解

英国:认为社会保障是一种公共福利计划,旨在保护个人及其家庭免除因失业、年老、疾病或死亡而在收入上所受到的损失,并通过公益服务(如免费医疗)和家庭生活补助,以提高其福利。

美国:社会保障是安全网,对生老病死、伤残孤寡、衣食住行、工作学习等方面提供安全性保护。德国:认为社会保障是为因生病、残疾、老年等原因而失去劳动能力或遭受意外而不能参与市场竞争者及其家人提供的基本生活保障,其目的是通过保障使之重新获得参与竞争的机会。

法国:社会保障是使在竞争中失败的人不致遭受不预之灾,为那些由于失去劳动能力或遭受意外困难而不能参加竞争的人,在生活上提供保障。

国际劳工组织:社会保障是通过采取一系列综合性的政策和措施而追求到的一种社会成果,这些政策和措施是对因疾病、失业、年老以及死亡而中断收入来源、陷入贫困的公众(或者是其中的大部分)加以保护。我国对社会保障定义的理解: 社会保障是国家和社会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因年老、疾病、失业、伤残、生育、死亡、灾害等原因而失去劳动能力或生活遇到障碍的社会成员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一项社会安全制度。

3、各国对社会保障定义理解的共同点

认为社会保障是为丧失劳动能力以及需要某些特殊帮助者提供的维持其基本生活需要的保障制度。

综上所述,社会保障不仅与政治、文化有关,而且还受到经济发展与社会环境的制约,是个多维的概念。

二、社会保障的含义

对社会保障的概念要给予比较全面的、准确的、科学的概括,至少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把握:

1、社会保障的责任主体是国家和社会:补偿弱化的家庭保障功能,解决特定的社会问题以稳定社会。

2、社会保障的目标是满足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一是基于人的生存权的保护,二是受制于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

3、社会保障面向社会全体成员:社会成员只要符合社会保障的条件,就应该无一例外地成为社会保障的对象。但是就具体的保障项目来讲,谁被保障,谁不被保障,是有严格的限制的。如社会救助只包括在基本生存上遇到困难的特殊社会群体;

4、社会保障制度实施的保证和依据是社会立法:即国家以立法的形式来确定社会保障的范围、资金来源及支付标准等基本内容,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其得以实现。

三、社会保障的范围和对象 1.保障的一般对象

社会保障的一般对象全体社会成员。按经济活动性质大致可分为四大类,即,国家公务员(包括军人、我国包括比照国

家公务员待遇的人员)、工商业工人、农业工人(包括渔业)实现农业商品化如在农场工作的人员以及个体劳动者。

2.具体的保障范围:视保障的原则及国情而定。实现普遍性原则国家:保障对象为全体社会成员; 实现特殊性原则国家:保障对象有选择,为部分社会成员;

我国的社会保障范围:面向社会全体成员,但许多项目只面向城镇的工薪阶层,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尚在建设之中,由我国的二元社会经济结构决定。大多数地区农民是家庭保障。但如果进城打工,就应该受到保障;

发展趋势:随保障内容的完善而不断扩大。但何时扩大到更广的领域,要视各国经济发展的情况、经济承受能力而定。本节重点:

1、社会保障的一般概念

2、社会保障的含义 选择题:

1.社会保障制度旨在满足人们什么水平的生活需要?(单选)

A.小康生活需要

B.基本生活需要

C.富裕生活需要D.现代化生活需要.社会保障制度实施的依据是什么?(单选)

A.社会立法

B.企业和个人的自觉性 C.思想教育 是非题:

1、社会保障不是一项社会安全制度

(1)错,社会保障是一项社会安全制度。

(2)因为社会保障的目标是保障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使社会成员不至于因为年老、疾病、失业、伤残、生育、死亡、灾害等原因而陷于贫困。第二节

社会保障的特点与作用

一、社会保障的目的和意义

制度设计的目的:维持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提高整个社会的福利水平。

1、经济目的

通过社会保障,使社会成员在任何情况下都能保持最基本的生活条件;

2、政治目的

通过社会保障,保证国家的各项政策得到贯彻和实施,维持社会稳定,巩固现存的社会制度。

二、社会保障的特点

一是社会性

社会保障对象具有社会性,即其保障对象是全体社会成员; 社会保障组织管理机构的社会性;

社会保障资金来源的社会性。社会共同承担制。

二是强制性

各国均用法律的形式将社会保障制度固定下来,以确保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避免了主观随意性。社会保障所规定的某些保障项目,不论个人或雇佣单位愿意与否,都必须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参加并接受其保障;社会成员个人无权选择所参加的社会保障的项目、待遇,社会保障机构也无权拒绝社会成员享受其权利的要求;

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以立法形式保证实施,符合缴纳条件的个人和团体,都必须按要求缴纳,否则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案例分析:

某市外商投资企业以本企业为当地经济发展作出了贡献为理由,拒绝参加企业的基本社会保险。问外方老板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分析要点:(1)不对。

(2)城镇企业参加基本社会保险是政府立法规定的,立法范围内包括外商投资企业。

(3)劳动法第七十二条中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参加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是应参保企业的义务,是其职工应享有的权利,因此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参加社会保险。三是普遍性

保障项目普遍:社会保障的项目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险又包括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等多个方面; 保障对象普遍:覆盖至全体社会成员; 四是公平性

符合保障的对象能够均等地获得社会保障的机会和权利; 能够促进整个社会的公平和进步。

案例分析

某企业以经济效益不好以及留住人才为由,只为企业中层以上干部缴纳了社会保险费,问该企业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分析要点:(1)不正确。

(2)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法律规定,企业必须为所有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只为部分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违背了社会保障的公平原则。

五是互助性

横向互济:部分保障项目如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遵循的是一种大数法则,也即是多数成员实现对少数遭遇风险成员的收入补偿,此外,还有企业间、地区间的互济;

纵向互济:代际之间的互济。养老保险社会统筹部分体现的是下一代对上一代的反哺。

案例分析:某企业是一家私营企业,于2001年建成投产,招收的均是30岁左右的年轻劳动力。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求该企业按规定缴纳各类社会保险费,但该私营企业主以本企业没有退休职工为由,只答应承担与本企业员工相关的社会保险费用,拒绝缴纳社会统筹的其他社会保险支出。请问:该企业老板的做法是否正确?请简要说明理由。

分析要点:

(1)该企业老板的做法是错误的。

(2)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险基金筹集实现社会统筹的原则,也即全社会各类企业按照相同的资金筹集原则,缴纳各类社会保险基金。(3)企业缴纳的各类社会保险基金中,一部分划入本企业职工的帐户,另一部分纳入社会统筹基金,在不同的地区包括不同企业之间统筹。因此仅为本企业缴纳社会保险的做法违背了社会互济的原则,不利于社会统筹。六是储蓄性

一部分社会保障项目的资金是先行扣除、缴纳和储存,然后分配和使用。其实质是“取之于已,用之于已。”

三、社会保障的功能 1.社会保障与市场经济的关系

市场经济的特点:一是通过市场机制作用于社会,促进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但是市场机制存在不可避免的弊端:盲目性、外部不经济、无法协调效率与公平等。

社会保障是现代国家干预社会经济生活的有效手段之一。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由竞争性的市场体系与以政府为主体的宏观调控体系两部分组成,二者相互作用,进行资源配置。国家运用社会保障干预市场失灵。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公共利益。

2.社会保障的社会性功能(对社会发展、社会稳定的作用)

社会保障的稳定功能:通过保证劳动者乃至国民在特殊情况下的生活问题,从而实现整个社会乃至统治秩序的稳定。

被誉为“社会安全网”和“社会减震器”。国际劳工组织在总结各国实施社会保障制度的作用时指出:“没有社会的安定,就没有社会的发展;没有社会保障,就没有社会的安定”,客观地描述了社会保障作为社会稳定机制的重要性和功能。

社会保障的公平功能(即调节社会收入分配关系的功能)

起点公平:通过社会保障,使社会成员不致于因先天不足或生活无保障而陷入生存困境; 过程公平:则意味着能够通过社会保障,让一部分竞争的失败者重新参与社会的公平竞争;

结果公平:而社会保障所具有的收入再分配功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缩小社会成员之间的贫富差距,在客观上起到了降低社会成员发展结果的社会不公平性的作用。(公平是相对的)

2、社会保障的经济性功能(对应于社会保障对经济发展的作用)调节投融资功能:社会保障的资金直接来源于社会保障费、国家资助(财政补贴)以及资金运营收入,经过长期积累,数量巨大,并具有较高的稳定性,成为国家调节投资的一大支柱。

平衡需求功能:经济要保持健康的发展,就要保持需求与供给的总体平衡。在经济扩张时期,就业比较容易,失业率低。在经济紧缩期,找工作困难,失业率高,可支配的收入减少,容易造成有效需求不足。社会保障被称之为调节经济的蓄水池,具有非常有效的平衡需求的作用。

当经济衰退而失业增大时,由于失业给付,抑制了个人收入减少的趋势,给失去职业和生活困难的人们以购买力,从而具有唤起有效需求的效果,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经济复苏。

而当经济高涨失业率下降时,社会保障支出相应缩减,社会保障基金规模因此增大,减少了社会需求急剧膨胀,最终又使社会的总需求与总供给达到平衡。

可见,社会保障支出自动地随着国民经济运行变化情况呈现出反方向增减变动,这就是社会保障支出手段的“内在稳定器”功能,以支出为手段,调节社会总供求关系,自动地平抑经济过热或过冷的现象,维持社会安定,促进和保持国民经济良性循环。

国民收入再分配功能:通过税收的环节,在一次分配的时候,将高收入者以征税的形式收上来,通过财政手段转移支付,再分配低收入者,缩小贫富差距,缓和社会矛盾,实现社会公平。保护和配置劳动力功能

维持劳动力再生产:通过失业救助,使失业者能够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通过就业培训,又使得失业者得到了新的技能,重新就业。促进劳动力有效配置:通过社会保障调控,劳动者无后顾之忧,可以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实现劳动力要素的有效配置。部分劳动力则通过失业救助,找到了最能发挥其能量的工作,也即实现了有效配置。

选择题:以下哪些是现代社会保障所具有的基本功能?(可多选)A.实现共同富裕

B.维护稳定社会 C.保持社会公平D.促进经济发展

三、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

1、经济发展状况对社会保障的影响作用

经济发展水平制约社会保障的对象范围:发达国家“从摇篮到坟墓”的全民高福利,发展中国家面向部分成员的保障,我国主要面向城镇居民。

经济发展水平制约社会保障的项目和内容:社会保障项目和内容的扩大基本上和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同步前进。

经济发展水平制约社会保障的水平:社会保障的支出要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及有关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它不仅可以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而且又可以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及健康发展。

2、社会保障对经济增长的影响作用(社会保障的经济性功能)

社会保障通过国家财政政策对宏观经济产生影响:社会保障收支是调节经济的自动稳定器,政府可以利用膨胀性和紧缩性政策,刺激经济稳定增长。

社会保障对人力资源投资及经济增长具有影响作用:社会保障为劳动者提供医疗健康服务,提供各种教育、培训机会,有助于提高劳动者素质。

社会保障对资金积累和资本市场具有影响作用:社会保障资金筹集有二个基本模式,现收现付制和完全积累制。不同的筹资模式对资金积累和资本市场的发展产生不同的影响。现收现付制,对资本市场的作用不大;但完全积累制作用较大。在完全积累制下,每年巨额的社会保障基金流入资本市场,提供经济增长所需的货币资金。不仅使社会保障资金不断保值、增值,而且推动了资本市场的发展。社会保障为经济增长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社会保障所起的稳定社会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市场机制造成的分配不公,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发展。

3、社会保障应与经济保持协调发展

社会保障发展速度如果超前或滞后于经济发展速度,都是有损于社会发展的。

《社会保障基础知识》练习题库(含答案要点)

第一章

社会保障概述

一、单项选择题

1.社会保障的责任主体是哪一个?

A.国家

B.企业

C.个人

D.其他社会组织 2.社会保障制度旨在满足人们什么水平的生活需要?

A.小康生活需要

B.基本生活需要

C.富裕生活需要

D.现代化生活需要 3.实行特殊性保障原则的国家,其社会保障的对象面向哪一层面? A.全体社会成员

B.部分社会成员 C.全体劳动者

D.部分劳动者 4.社会保障制度实施的依据是什么?

A.社会立法

B.企业和个人的自觉性 C.思想教育

5.现阶段我国城镇职工按规定需要缴纳保险费用的社会保险有几种? A.一种

B.二种

C.三种

D.四种 6.世界上第一个以立法形式实现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是哪一个? A.美国

B.英国

C.德国

D.日本 7.下述哪一个不是社会保险基金的来源?

A.单位缴费

B.个人缴费

C.财政补贴

D.社会捐赠 8.社会保障体系中最核心的保障是什么项目?

A.社会救助

B.社会福利

C.社会保险

D.社会优抚 9.现阶段我国法定的社会保险有几种?

A.二种

B.三种

C.四种

D.五种

10.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险主要保障劳动者在什么情况下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A.年老、失业、下岗、工伤、生育

B.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 C.年老、失业、下岗、疾病、工伤

11.我国建国早期所实施的社会保障制度属于哪种社会保障模式? A.储蓄保障型

B.福利国家型

C.传统保障型

D.国家保障型 12.以下哪个国家是储蓄保障型社会保障模式的主要代表? A.美国

B.英国

C.德国

D.新加坡 13.最高颁布《社会保障法》的是哪一个国家? A.美国

B.英国

C.德国

D.新加坡

14.按照我国现行社会保险制度的规定,职工个人的缴费工资基数如何确定? A.本人当月工资

B.本单位职工当月平均工资

C.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D.本单位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参考答案:1A,2B,3B,4A,5C,6C,7D,8C,9D,10B,11D,12D,13A,14C

二、多项选择题

1.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具有以下哪些基本功能?

A.实现共同富裕

B.维护稳定社会

C.保持社会公平D.促进经济发展

2.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具有以下哪些特点? A.法定性

B.互助性

C.盈利性

D.特殊性

3.现阶段我国社会保障资金主要通过以下哪些方式保值和增殖? A.存银行

B.买国债

C.证券投资

D.期货投资 4.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险主要包括哪些保险项目? A.养老保险 B.失业保险

C.生育保险

D.医疗保险

E.工伤保险

F.企业补充保险

G.财产保险 5.现代社会保障基金筹集的模式有哪几种?

A.现收现付制

B.完全积累制

C.部分积累制

D.社会统筹制 6.按社会保障的给付原则分类,社会保障资金的给付一般可分为哪几种类型? A.一律定额型

B.所得比例型

C.就业关联型

D.二阶层型 7.下列社会保险项目中,职工个人必须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哪些? A.养老保险

B.医疗保险

C.失业保险

D.工伤保险 8.下列社会保险保障项目中,哪些保险项目依法必须建立个人帐户? A.基本养老保险

B.失业保险

C.基本医疗保险

D.工伤保险 9.国家保障型社会保障模式的主要特点有哪些? A.受保人不需缴费

B.社会保险待遇较高

C.保险待遇与劳动贡献挂钩

D.社会保险覆盖全体社会成员 10.在我国,由国家财政支撑的保障项目包括哪几类?

A.养老保险

B.社会救助

C.社会优抚

D.社会福利

E.失业保险 参考答案:1BCD,2AB,3ABC,4ABCDE,5ABC,6ABD,7ABC,8AC,9ABC,10BCD

社会保障学试题

一、1、A、2、A、3、4、A、A、A、A、A、A、A、选择题:

我国的保险互助组织最早产生于()北京B、上海C、武汉D、广东 最早出现的社会保障模式是:()

投保资助型B、福利国家型C、国家保险型D、储蓄保险型 1948年正式宣布第一个建成福利国家的是:()具有“福利国家橱窗”之称的是:()新加坡B、德国C、英国D、瑞典

社会保险B、社会救济C、社会福利D、社会优抚 社会保险B、社会救济C、社会福利D、社会优抚 中国B、前苏联C、英国D、德国 瑞典B、新加坡C、美国D、德国 瑞典B、新加坡C、英国D、中国 法国B、德国C、瑞典D、英国

A、法国B、德国C、英国D、瑞典

5、保障社会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是:()

6、社会保障的最高层次是()

7、国家统筹的保险模式最早是在()建立

8、投保资助型的养老保险模式最典型的国家是()

9、实行自我保障模式最典型的国家是()

10、()颁布的失业社会保险立法,标志着世界上强制性失业社会保险制度的诞生

11、目前采用最多的失业保障模式是()

A、非强制性的失业保障模式B、失业救济制度C、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的失业社会保险。

12、50年代初期,工业国家规定的失业津贴等待期多数是()天 A、6 B、7

C、8

D、9

13、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给付期最长()月。A、12

B、18

C、24

D、30

14、我国于()年起,开始推行合同制,同时颁布了《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标志着我国就业保障制度开始与市场经济国家接轨。A、1985 B、1986

C、1987

D、198815、1883年,()政府颁布《疾病保险法》,标志着世界上第一个强制性医疗保险制度的诞生。A、政支付。A、A、A、B、匈牙利B、瑞典C、芬兰D、挪威

工资制B、定额付费C、按病种分类付费D、RBRVS支付制 有医疗服务提供者发起并组织管理 由私人医疗料保险公司发起

17、美国老年医疗保险中采取的一种新的医疗服务费用支付方法是()

18、HMOS四种形式中最普遍的是()美国B、德国C、智利D、瑞典

16、()于1920年首创了全民卫生服务,即由政府负责向全民提供医疗服务,并且主要通过国家财C、D、有大中企业或企业联合组织发起 有社区团体组织发起

19、医疗保险制度中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倍左右 A、2

B、3 C、4

D、5

20、()实行储蓄保险型医疗保险制度,还实行了健保双全和MEDI计划 A、A、A、A、A、A、A、A、A、瑞典B、新加坡C、美国D、德国

投保资助型B、国家保险型C、福利国家型D、储蓄保险型 社会保险B、社会救济C、社会福利D、社会优抚

未成年人福利B、老人福利C、残疾人福利D、劳动者福利 强制性B、补偿性C、储蓄性D、互济性

企业缴纳B、劳动者个人缴纳C、国家财政基金D、基金投资收益 高就业B、低工资C、高工资D、高福利

国家统筹的保险模式B、投保资助型C、自我保障型D、福利国家型 职前训练B、在职培训C、失业培训D、普通教育

21、按基金筹集和费用分担方式,社会保险模式可分为()

22、社会保障制度包括()

23、社会福利的内容()

24、社会保险基金的特点()

25、社保基金的来源渠道()

26、我国长期实行()的就业政策

27、老年保险制度的三种基本模式()

28、职业教育与培训分为三个层次()

29、享受老年社会保险,必须达到规定的年龄和所要求的工作年限,才能领取养老金,实行该种限制条件的国家有()A、A、A、A、前苏联B、中国C、东欧社会主义国家D、新加坡

预定死亡率B、预定退休率C、预定出生率D、预定新增就业率 一年B、一年零三个月C、一年零六个月D、一年零九个月 失业预防B、失业补救C、失业保险D、职工培训

30、老年社会保险基金中,是退休费用定量化,必须考虑()

31、从事铅汞业等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者其工龄计算工作一年按()计算

32、就业保障制度包括()

33、失业保险金的给付期限最长为(),最短为()A、24,12

B、18,12 C、24,18

D、34,24

34、医疗保障中实行贝弗里奇模式的有()A、A、A、A、A、英国B、瑞典C、前苏联D、芬兰

政府债券B、银行储蓄C、股票D、项目基金

安全性原则B、长期受益原则C、多样化D、可流动性 强制性B、安全性C、储蓄性D、互济性 社会保险B、社会优抚C、社会救济D、社会福利

35、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方向有()

36、社保基金的投资原则()

37、社保基金的特点()

38、社会保险体系的基本组成部分()

39、社会福利包括()A、A、A、A、A、A、A、A、未成年人福利B、残疾人福利C、老年人福利D、劳动者福利 以支定收B、以收定支C、收支平衡D、略有结余 社会保险B、社会救济C、社会优抚D、社会福利 强制行B、互济性C、储蓄性D、补偿性 社会保险B、社会救济C、社会福利D、社会优抚 低水平B、广覆盖C、双方负担D、通胀结合

自动稳定器B、相机抉择的财政政策C、基金投向D、货币政策 现收现付式B、储备积累式C、混合式

40、医疗保险基金筹集资金的原则是()

41、社会保障的最初形态是()

42、社会保险的特点()

43、社会保险体系的核心部分是()

44、改革医疗保险制度的原则()

45、政府可以运用社会保险进行宏观调控,主要表现在()

46、我国目前养老金的筹集方式基本上是()

47、1993年以来,我国出现了第()次失业高峰 A、3

B、4

C、5

D、6

48、医疗保险的特点是()A、A、A、普遍性B、复杂性C、短期性D、长期性 瑞典B、芬兰C、挪威D、美国

按服务项目B、按人头C、总额预算制D、定额付费制

49、一直保持使用私人医疗保险体制的是()

50、医疗保险运用最普遍的一种费用支付方式是()

51、我国的职工福利制度是在供给制和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其基本特征是: A、业有充分自主权

B、企业办社会、福利项目多,形式单一 C、实行纯粹福利分配

D、福利项目灵活多样

52、实行从商品化为主的住房保障形式的国家有: A、美国

B、英国

C、德国

D、波兰

53、下列国家中属于商品化兼福利政策的住房保障模式: A、捷克

B、新加坡

C、德国

D、日本

54、新加坡从1995年开始实行中央公积金制度,规定----------的公积金用于购买住房及保险金,其余用于医疗费及其他特殊费用。

A、80%

B、85%

C、60%

D、75%

55、我国改革前住房保障制度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的产物,其主要特点有: A、福利性B、供给性C、非商品性D、产权模糊性

56、住房公积金归职工个人所有,存入职工个人公积金帐户,可以把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与----------两种功能不同,支付使用处于不同阶段的帐户资金通用,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果。A、职工福利基金帐户

B、职工困难补助个人帐户

C、职工养老个人帐户

D、职工生育津贴帐户

57、国际上确定最低生活保障的方法有多种。按照一个家体用于饮食支出的比例来大体测定该家体的生活水平的测定方法是: A、A、生活需求法B、恩格尔系数法C、生活形态法D、国际贫困标准法

保障最低生活需求原则B、普遍性原则C、法制化原则D、维护个人尊严的原则

58、一般说来,要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必须经过-------程序。

59、最低生活保障遵循以下原则才能建立有效的安全网: A、保障最低生活需求原则

B、普遍性原则

C、法制化原则

D、维护个人尊严的原则

60、目前,我国开展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主要由各级---------制定政策,负责行政管理,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具体实施。A、A、D、A、A、A、A、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B、劳动服务部门C、政府部门D、民政部门 人的身体素质

B、文化素质

C、人口出生率 口的不健康心理和不合理的经济行为导致贫困状况的持续 以工代赈B、劳务输出C、小额信贷D、生活救济

政策支持和引导B、思想扶持C、科技和信息D、足够的资金

国家扶贫资金B、地方配套资金C、国际组织扶贫资金D、企业帮扶资金 诉讼费减免B、免费提供律师C、公证D、法律咨询服务 61、下列关于致贫因素的分析,属于人的因素的是:

62、以下农村扶贫的方式和方法中,具有人力资源开发和就业促成双重性质,扶贫效果深远的扶贫方式是: 63、扶贫目标的实现和扶贫项目的实施,首要条件是: 64、我国扶贫资金的来源有: 65、以下属于法律援助内容的是:

66、发展中国家法律援助制度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才开始建立,还没有西方发达国家那样完备的法律援助制度。法律体制多元化现象的存在,使得---------在很长时期内一直是发展中国家法律制度的基础和处理纠纷的主要手段。A、法律援助B、民法C、诉讼法D、传统的习惯法

67、我国法律援助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是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发展的体现,有关其本质的说法正确的是: A、B、体现国家对全体人民基本公民权利的保障B、完善诉讼民主机制,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和各项改革措施的发展D、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安定团结

68、下列法律法规中,包括法律援助规定的是:

A、《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B、《刑事诉讼法》C、《民事诉讼法》D、《法律援助法》

69、世界各国法律援助资金来源主要有直接投入和间接投入两种模式,法律援助资金间接投入的主要方式是: A、法院免费诉讼制度B、政府财政拨款C、诉讼保险D、社会捐赠

70、--------是确定当事人能否获得法律援助的基本条件,是决定法律援助程序能否启动的关键。它既体现法律援助制度的性质,也体现了国家经济和法律援助制度的发达程度。A、B、法律援助对象的确定 B、法律援助的对象和范围 法律援助资金的到位D、法律援助立法和范围

71、我国法律援助的范围主要是:

A、公诉案件的被告

B、有经济困难的自诉案件的当事人 C、盲聋哑残疾人、未成年人

D、可能被判死刑的被告人

72、从社区发展形成的过程可以看出,当代社区发展的主要内容是: A、社区治理和社区福利

B、社区服务和社区建设 C、社区工作和社区福利

D、社区生活和社区发展

73、近30年来,经济发达国家,包括那些高福利国家,政府的包袱越背越重,普遍感到单纯依靠政府解决不了全社会的福利和社会服务问题。于是,这些国家逐步将之转为--------的社会福利和社会服务体系。A、群众自治B、自我服务C、小型、多样D、分散于社区 74、社区服务作为一种新型的社会保障模式,与传统意义的社会保障工作和一般性的社会工作相比,有以下特征: A、A、B、C、D、福利性服务B、区域性服务C、群众性服务D、综合性服务 社区服务能够充分国家和单位福利的不足,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 社区服务的基本功能是互助互济,协调人际关系,缓解社会矛盾 当前我国社区服务的管理体制健全,社会参与率高

进一步发展我国社区服务事业,需要加强政府的宏观指导,提高社区服务的规范化水平75、下列关于社区服务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76、社会保险区别于雇主责任保险的突出特点是

A.统一筹措保险资金

B.共同承担风险

C.更有效的保障工人的利益

D.分担企业的责任 77、——是工伤保险待遇给付的前提条件

A.职业病

B.工伤

C.残废

D.工伤鉴定 78、工伤保险施行

A有偿责任制

B无偿责任制

C共同责任制79、1953年,我国颁布了《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建立起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制度,其主要特点是 A单位保险

B社会保险

C 职工保险

D

政府保险 80、1996年¬¬——的颁布实施,将工伤保险作为一种相对独立的制度,加以体系化|、规范化,表明我国的工伤保险制度的建设进入一个崭新的阶段

A《劳动保险条例》

B《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C《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法》 D《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 81、工伤保险待遇主要分几个部分以下

A医疗待遇

B疾病待遇

C伤残待遇

D 死亡待遇 82、综合考察当代优抚失业,其发展形势大致可地分三类

A社会保险式

B 社会救助式

C 社会福利褒扬性

D 社会救济式 83、下列不属于社会优抚的对象是

A复员军人家属

B 现役军人

C 退役军人

D 病故军人的家属 84、优抚保障制度最基本的内容

A死亡优抚

B 伤残优抚

C社会优待

D 退役安置 85、社会优待手段包括

A资金保障

B 服务保障

C 资金保障和服务保障

D就业保障 86、社会优抚的资金来源渠道主要有

A国家政策拨款

B 企业缴纳费用

C社会募集统筹

D个人投保 87、下列不属于社会优抚保障基金的是

A抚恤优抚

B 安置经费

C 福利费

D补助费 88、残疾人社会保障的原则

A机会均等

B特别扶助

C 特别保障

D 普遍国民待遇 89、以下属于于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的内容有

A康复保障

B 教育保障

C 就业保障

D 环境保障

90、我国残疾人社会保障法规定:康复技术以——为骨干,——为基础,——为依托,已实用易行、受益广的康复内容为重点,并开展新的技术研究,开发和利用,为残疾人提供有效的康复服务 A社区康复

B康复机构

C 残疾人家庭

D 康复协会 91、根据国残疾人教育的发展方针,残疾人教育着重发展

A义务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

B义务教育

C中等职业教育

D高等教育 92、根据我国《残疾人社会保障法》规定,残疾人教育采取——的方针 A集中就业

B 集中和分散相结合 C多层次,多种形式

D 多渠道 93、我国残疾人社会保障体有以下几部分组成

A残疾人社会物质保障 B 残疾人社会安全保障

C 残疾人文化福利保障 D残疾人社会发展保障 94、职工利的主要内容

A职工集体福利

B职工福利基金

C 职工福利补助

D 职工福利费用 95、----------是国家和单位职用于生活福利设施和福利补贴的各种费用的总称

A职工福利经费

B 职工福利基金

C 职工福利补助

D 职工福利费用 96、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福利费的主要来源是

A国家财政拨款

B 单位行政费用

C 单位收入

D 个人缴费 97、下列哪项不属于与改革职工福利制度相配套的重要举措 A改革企业劳动人事制度

B 改革企业经营管理制度 C改革企业工资分配制度

D 改革企业社会保险制度 98、职工生活困难补助经费从——中列支

A企业社会保障基金

B企业福利基金

C企业后备基金

D 企业发展基金

99、西方国家的企业主动向职工提供的福利中,与我国职工生活福利文化福利相类似的项目主要有 A带薪休息

B 职工援助方案

C

教育资助

D

生活福利 100、按照国际标准,住房补贴一般占职工工资的——

A10%—15%

B 10%—25%

C 20%—35% D 20%—30% 101、医疗保险费用的分担方式()

A 定额自付B 扣除保险C 共付保险D 限额保险

选择题答案:

1、B2、A

3、C

4、D

5、B

6、C 7、B8、C9、B10、D

11、C12、B13、C14、B15、B16、A17、D18、A19、C20、B

21、ABCD

22、ABCD

23、ABCD

24、ACD

25、ABCD

26、ABD

27、ABC

28、ABC

29、AC 30、ABD

31、C

32、ABC 33、A

34、ABD

35、ABCD

36、ABCD

37、ACD

38、ACD

39、ABCD 40、ACD

41、B

42、ABCD

43、A

44、ABCD

45、ABC

46、C

47、B

48、ABC

49、D 50、A

51、B

52、A

53、BC

54、A

55、ABCD

56、C

57、B

58、B

59、ABCD 60、D 61、ABCD 62、B 63、D 64、ABC 65、ABCD 66、D 67、ABCD 68、ABC 69、A 70、B 71、ACD 72、A 73、ABCD 74、ABCD 75、C 76、ABCD

77、D

78、B

79、A

80、D

81、ACD

82、ABC

83、A

84、AB

85、C

86、ACD

87、C

88、AB

89、ABCD 90、ACB

91、A

92、B

93、ABD

94、A

95、D

96、A 97、B

98、B

99、ABCD

100、D

基础和保障 第3篇

究其根本会计基础工作就是生成账、证、表的过程,虽然说来简单的3个字,却是会计基础信息的积累过程,这个工作过程与大到国家法制制度、税收法规,小到单位管理制度以及个人的切实利益都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用员工出差报销的例子来说:员工把按单位报销规定要求粘贴完毕并经相关领导审批的“差旅费报销单”拿到财务部门审核会计处进行报销,实际从他在黏贴原始票据并经领导审批是开始就是在单位制度约束的范围内进行着操作,财务审核会计就是根据各项制度要求进行审核。首先报销单据是否已经按照单位规定进行了审批签字,是否存在特殊事项需要单独签字;其次单据中的原始票据是否是符合税务要求的有效票据;验证符合各类规章制度后,财务人员才能够按照单位补贴办法进行计算,并将计算无误的原始凭证录入财务系统形成会计凭证。在录入时还涉及选择适合的会计科目,管理部门发生的出差费用要计入“管理费用”,而销售部门发生的出差费用则计入“销售费用”。只有正确使用了合适的会计科目,才能够形成一笔符合实质的业务记录凭证。差费的处理仅仅是相对简单的日常业务处理,对于合同付款、成本核算、固定资产核算等将涉及更为复杂的各类约束,不仅仅是会计处理方式的选择还包括国家相关的管理制度,这也是对会计人员专业知识及相关知识掌握程度的考验。凭证作为会计业务过程中的最基本单位,就像身体细胞一样,正确反映业务实质的凭证才能构成强健的肌体。

会计基础工作是数据的积累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所有的数据都是在符合各项规章制度的前提下才能够进入财务数据库的。所以会计基础工作应该是与控制和监督紧密联系的,是在控制和监督的前提下提供服务的。而且只有更扎实的会计基础工作才是各项管理工作的坚实基础。

会计基础工作是每个单位财务部门的日常工作,但在目前经济发展的大前提下,企业出于自身需求和外在要求越来越重视财务分析职能,却忽略了对基础工作的不断改进和加强。可是作为财务工作上层建筑的财务分析如果脱离了会计基础工作这块基石终将变成海市蜃楼、空中幻影,只有将会计基础工作做踏实,才可能做出更能切实反应企业经济状况的财务分析;同时,只有加强了企业的会计基础工作,才能更好的发挥财务监督和管理的职能,保证企业的日常运行更加健康可控。

会计基础信息才是保证财务分析切实可信,具有说服力的基础。会计基础信息其实就是会计语言,他用分录报表等诉说着一个企业的经济故事,要想从这些故事中读出企业的发展状态和趋势,只有具备一定基础的人才能够做得到,这对管理者和一般的数据使用者提出了相对较高也不太符合实际的技能要求。恰恰财务分析人员可以很好的担任这个职责,他就像是个翻译,好的翻译不仅可以从纷繁的数据中提炼出管理者或数据使用者需要的内容,更能深入的解读分析,抽丝剥茧发现规律。如同文字翻譯一样,翻译原稿决定着翻译后文稿的质量。如果财务分析人员面对的是一堆完全失实的原始凭证和无法真是反映企业资产状况和盈利水平的报表,分析出来的结果也是完全脱离实际,无法真是反映企业经营状况,偿债能力,持续发展能力等等的。只有基础数据准确了,分析才能够更有效。

看似简单的会计业务处理实际上却要考虑方方面面的制度制约,所以凭证制作的质量往往直接影响各种审计风险,而审计结果又成为对财务部门的工作评价的重要依据。正因如此,很多单位的财务部门往往只关注审计关注的“重要事项”,更是只把是否具有审计风险作为工作指导方向,方式只考虑是否具有审计风险,但我认为这是一种本末倒置的工作方式。任何一个单位的财务总体工作都应该是为自身经营和发展目标服务的,是应具有显著自身特点和独特步调的。财务的日常工作也应更多的关注于单位业务是否在可控的范围内合法合规的进行,依靠对日常业务的有效控制和运营来规避各类风险。只关注审计结果而忽视日常工作中的有效控制,缩小了财务应关注的控制范围,从长期来看是无法促进整体运营管理效率提高的,必然会弱化管理控制,同时也扰乱了自己的工作节奏和步调。

基础和保障 第4篇

一、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基本理念

交通运输和生产企业一样潜伏着各种安全隐患。2011年, 我国发生各类安全事故397 728起, 死亡75 572人;2012年, 各类安全事故发生起数同比下降3.1%, 死亡人数同比下降4.7%;2013年, 各类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8.2%和3.5%。总体上各类安全事故虽然呈双下降趋势, 但是, 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 安全生产依然面临着严峻的局面, 因此,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被摆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

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是由安全生产目标、组织机构和职责、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教育培训、安全投入、生产设备设施、作业安全、职业健康、隐患排查和治理、危险源监控、应急救援、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绩效评定、全员参与和持续改进等一级要素组成。一级要素又通过基本规范要求、企业达标标准等划分为若干个子元素。与以往企业管理标准化、企业工作标准化相比, 安全生产标准化更具强制性、全员性、系统性、动态性的鲜明特点。依据国家有关规定, 交通运输企业必须长期坚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 建立预防预控机制, 不断通过PDCA (计划、执行、检查、行动) 循环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使各运输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 人、机、物、环境处于良好状态并持续改进, 确保企业的安全运输。

二、落实主体责任是安全生产标准化的重要保证

在国内外, 由于交通运输企业主体责任缺位而造成的重大灾难教训十分深刻。2014年4月16日, 一艘载有476人的客船在韩国西南部海域下沉, 事故造成288人遇难 (另有16人下落不明) 。现已查明发生重大灾难的初步原因是船体设计存在缺陷、船体违规改造、违反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缺位等。灾难反映出船东主体责任没有落实是很重要的原因, 因此,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需要把握好三点:落实交通运输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全员安全意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最终形成安全运输管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员、全过程、全覆盖的根本要求。

1.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2004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2010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2011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都反复指出, 安全生产必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企业负有安全生产不可推诿的社会责任;强化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发生事故, 必须追溯责任, 直至追究刑事责任;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企业要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责令停产整顿, 对整改逾期未达标的, 地方政府要依法予以关闭。

2. 强化全员安全意识

2014年3月1日, 在山西晋济高速公路岩后隧道内发生一起性质较为普通的车辆追尾事故, 却因对现场事故车辆的处置存在一系列的违规行为, 最终演变为一起造成13人死亡的重特大责任事故。这起案例从一个侧面说明了交通运输企业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 掌握危险辨识能力, 规范员工安全作业的极其重要性。企业一方面必须加强全员遵纪守法与“我要安全”的意识;另一方面, 要使全体员工系统掌握与岗位相适应的安全知识和排查安全隐患的能力, 以及应急自救和逃生技能, 绝不能留有盲区和死角。

3.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

首先是组织落实。在交通运输企业内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明确机构职能和岗位职责。其次是制度落实。依照安全行车特点, 建立健全安全运输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驾驶操作规程;组织安全行车宣传教育与培训工作, 开展安全检查并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并对执行制度不力的, 严肃处置。必须严格依照包括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等建立完整规范的标准执行与控制体系, 设立目标, 分解指标, 分层考核, 奖惩分明。

三、强化基础管理是安全生产标准化的重要保障

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实质是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基础管理是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固本强基工程, 是将交通运输企业的全部行车安全管理活动置于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和法治化之下。

1.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资源整合

以发挥最佳协同、最大效应为原则, 将交通运输企业内部与外部的各类管理资源优势整合, 摆脱相对独立、单打独斗的传统安全管理模式, 充分体现安全与运量、安全与效益、安全与健康、安全与环境之间的内在联系, 通过制定、执行、评审、修订、识别、跟踪和沟通等流程和环节, 确保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正常运行。

2. 提高设备设施基础管理水平

加强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设备设施的基础管理工作, 确保车辆与设备设施齐全可靠、性能良好、运转正常, 并得到及时更新、技术升级、效率提升。

3. 强化企业各级岗位责任落实

交通运输企业法人代表是行车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是部门、单位行车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岗位都必须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日常行车安全管理工作相结合, 将安全生产标准化覆盖到安全行车管理过程中的各个层面、各个岗位和各级人员, 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生产。

四、提升科学管理能力是防范事故的重要手段

安全生产标准化是一个动态的、闭环的管理系统, 在交通运输企业内部建立一个科学高效、信息集成的管控平台, 对所有行车安全管理都有目标、有预案、按程序解决。该机制传输信息及时, 有效落实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 使行车安全管理过程中各种风险得到有效的掌控。

1. 提升执行能力, 强化动态管理

行车运输是以动态的方式进行的, 因受工作条件、作业区域、气象环境、人员流动等多种因素影响和制约, 决定了安全隐患也是动态的。安全行车动态管理必须预知可能出现的危及安全的各种主次因素, 提前制定预防措施和管理方案。PDCA是较好的动态循环管理的方法, 通过计划、执行、检查、行动, 把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 因此, 管理人员和一线员工都必须提高执行PDCA的能力。

2. 集成有效信息, 及时消除隐患

运输企业要以排查、消除安全隐患为中心任务, 构建安全生产信息化平台。信息化平台产生的“大数据”, 可帮助我们从海量的安全行车数据中寻找事故特征和预兆, 分析发生事故的原因和规律, 找出安全行车隐患, 预测未来走向, 从而对症下药, 实施差别化监管, 有效遏制事故的发生。为此, 要通过建立安全基础信息库使涉及行车安全的各类数据高度集中, 及时处理各类报表, 实现信息整合, 确保信息资料的完整性;还要实现管理行为的标准化, 确保系统数据的正确性, 部门之间共享管理数据。在此基础上, 实现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的“五落实”。

3. 认同文化理念, 落实安全目标

社会保障基础知识 第5篇

一、社会保障的概念及其含义

二、社会保障的特点和功能

三、社会保障的内容和体系

四、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与给付

五、社会保障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第一节 社会保障的概念与含义

一、社会保障的概念

1.一般定义

社会保障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和行政措施设立的、旨在保证社会成员基本经济生活安全各种项目的总和。

2.国外对社会保障定义的理解

英国:认为社会保障是一种公共福利计划,旨在保护个人及其家庭免除因失业、年老、疾病或死亡而在收入上所受到的损失,并通过公益服务(如免费医疗)和家庭生活补助,以提高其福利。

美国:社会保障是安全网,对生老病死、伤残孤寡、衣食住行、工作学习等方面提供安全性保护。

德国:认为社会保障是为因生病、残疾、老年等原因而失去劳动能力或遭受意外而不能参与市场竞争者及其家人提供的基本生活保障,其目的是通过保障使之重新获得参与竞争的机会。

法国:社会保障是使在竞争中失败的人不致遭受不预之灾,为那些由于失去劳动能力或遭受意外困难而不能参加竞争的人,在生活上提供保障。

国际劳工组织:社会保障是通过采取一系列综合性的政策和措施而追求到的一种社会成果,这些政策和措施是对因疾病、失业、年老以及死亡而中断收入来源、陷入贫困的公众(或者是其中的大部分)加以保护。

我国对社会保障定义的理解: 社会保障是国家和社会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因年老、疾病、失业、伤残、生育、死亡、灾害等原因而失去劳动能力或生活遇到障碍的社会成员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一项社会安全制度。

3、各国对社会保障定义理解的共同点

认为社会保障是为丧失劳动能力以及需要某些特殊帮助者提供的维持其基本生活需要的保障制度。

综上所述,社会保障不仅与政治、文化有关,而且还受到经济发展与社会环境的制约,是个多维的概念。

二、社会保障的含义

对社会保障的概念要给予比较全面的、准确的、科学的概括,至少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把握:

1、社会保障的责任主体是国家和社会:补偿弱化的家庭保障功能,解决特定的社会问题以稳定社会。

2、社会保障的目标是满足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一是基于人的生存权的保护,二是受制于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

3、社会保障面向社会全体成员:社会成员只要符合社会保障的条件,就应该无一例外地成为社会保障的对象。但是就具体的保障项目来讲,谁被保障,谁不被保障,是有严格的限制的。如社会救助只包括在基本生存上遇到困难的特殊社会群体;

4、社会保障制度实施的保证和依据是社会立法:即国家以立法的形式来确定社会保障的范围、资金来源及支付标准等基本内容,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其得以实现。

三、社会保障的范围和对象

1.保障的一般对象

社会保障的一般对象全体社会成员。按经济活动性质大致可分为四大类,即,国家公务员(包括军人、我国包括比照国

家公务员待遇的人员)、工商业工人、农业工人(包括渔业)实现农业商品化如在农场工作的人员以及个体劳动者。

2.具体的保障范围:视保障的原则及国情而定。

实现普遍性原则国家:保障对象为全体社会成员;

实现特殊性原则国家:保障对象有选择,为部分社会成员;

我国的社会保障范围:面向社会全体成员,但许多项目只面向城镇的工薪阶层,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尚在建设之中,由我国的二元社会经济结构决定。大多数地区农民是家庭保障。但如果进城打工,就应该受到保障;

发展趋势:随保障内容的完善而不断扩大。但何时扩大到更广的领域,要视各国经济发展的情况、经济承受能力而定。

本节重点:

1、社会保障的一般概念

2、社会保障的含义

选择题:

1.社会保障制度旨在满足人们什么水平的生活需要?(单选)

A.小康生活需要 B.基本生活需要 C.富裕生活需要D.现代化生活需要.社会保障制度实施的依据是什么?(单选)

A.社会立法

B.企业和个人的自觉性 C.思想教育

是非题:

1、社会保障不是一项社会安全制度

(1)错,社会保障是一项社会安全制度。

(2)因为社会保障的目标是保障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使社会成员不至于因为年老、疾病、失业、伤残、生育、死亡、灾害等原因而陷于贫困。

第二节 社会保障的特点与作用

一、社会保障的目的和意义

制度设计的目的:维持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提高整个社会的福利水平。

1、经济目的

通过社会保障,使社会成员在任何情况下都能保持最基本的生活条件;

2、政治目的通过社会保障,保证国家的各项政策得到贯彻和实施,维持社会稳定,巩固现存的社会制度。

二、社会保障的特点

一是社会性 社会保障对象具有社会性,即其保障对象是全体社会成员;

社会保障组织管理机构的社会性;

社会保障资金来源的社会性。社会共同承担制。

二是强制性

各国均用法律的形式将社会保障制度固定下来,以确保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避免了主观随意性。

社会保障所规定的某些保障项目,不论个人或雇佣单位愿意与否,都必须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参加并接受其保障;社会成员个人无权选择所参加的社会保障的项目、待遇,社会保障机构也无权拒绝社会成员享受其权利的要求;

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以立法形式保证实施,符合缴纳条件的个人和团体,都必须按要求缴纳,否则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案例分析:

某市外商投资企业以本企业为当地经济发展作出了贡献为理由,拒绝参加企业的基本社会保险。问外方老板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分析要点:(1)不对。

(2)城镇企业参加基本社会保险是政府立法规定的,立法范围内包括外商投资企业。

(3)劳动法第七十二条中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参加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是应参保企业的义务,是其职工应享有的权利,因此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参加社会保险。

三是普遍性

保障项目普遍:社会保障的项目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险又包括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等多个方面;

保障对象普遍:覆盖至全体社会成员;

四是公平性

符合保障的对象能够均等地获得社会保障的机会和权利;

能够促进整个社会的公平和进步。

案例分析

某企业以经济效益不好以及留住人才为由,只为企业中层以上干部缴纳了社会保险费,问该企业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分析要点:(1)不正确。

(2)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法律规定,企业必须为所有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只为部分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违背了社会保障的公平原则。

五是互助性

横向互济:部分保障项目如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遵循的是一种大数法则,也即是多数成员实现对少数遭遇风险成员的收入补偿,此外,还有企业间、地区间的互济;

纵向互济:代际之间的互济。养老保险社会统筹部分体现的是下一代对上一代的反哺。

案例分析:某企业是一家私营企业,于2001年建成投产,招收的均是30岁左右的年轻劳动力。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求该企业按规定缴纳各类社会保险费,但该私营企业主以本企业没有退休职工为由,只答应承担与本企业员工相关的社会保险费用,拒绝缴纳社会统筹的其他社会保险支出。请问:该企业老板的做法是否正确?请简要说明理由。

分析要点:

(1)该企业老板的做法是错误的。

(2)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险基金筹集实现社会统筹的原则,也即全社会各类企业按照相同的资金筹集原则,缴纳各类社会保险基金。

(3)企业缴纳的各类社会保险基金中,一部分划入本企业职工的帐户,另一部分纳入社会统筹基金,在不同的地区包括不同企业之间统筹。因此仅为本企业缴纳社会保险的做法违背了社会互济的原则,不利于社会统筹。

六是储蓄性

一部分社会保障项目的资金是先行扣除、缴纳和储存,然后分配和使用。其实质是“取之于已,用之于已。”

三、社会保障的功能

1.社会保障与市场经济的关系

市场经济的特点:一是通过市场机制作用于社会,促进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但是市场机制存在不可避免的弊端:盲目性、外部不经济、无法协调效率与公平等。

社会保障是现代国家干预社会经济生活的有效手段之一。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由竞争性的市场体系与以政府为主体的宏观调控体系两部分组成,二者相互作用,进行资源配置。国家运用社会保障干预市场失灵。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公共利益。

2.社会保障的社会性功能(对社会发展、社会稳定的作用)

社会保障的稳定功能:通过保证劳动者乃至国民在特殊情况下的生活问题,从而实现整个社会乃至统治秩序的稳定。

被誉为“社会安全网”和“社会减震器”。国际劳工组织在总结各国实施社会保障制度的作用时指出:“没有社会的安定,就没有社会的发展;没有社会保障,就没有社会的安定”,客观地描述了社会保障作为社会稳定机制的重要性和功能。

社会保障的公平功能(即调节社会收入分配关系的功能)

起点公平:通过社会保障,使社会成员不致于因先天不足或生活无保障而陷入生存困境;

过程公平:则意味着能够通过社会保障,让一部分竞争的失败者重新参与社会的公平竞争;

结果公平:而社会保障所具有的收入再分配功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缩小社会成员之间的贫富差距,在客观上起到了降低社会成员发展结果的社会不公平性的作用。(公平是相对的)

2、社会保障的经济性功能(对应于社会保障对经济发展的作用)

调节投融资功能:社会保障的资金直接来源于社会保障费、国家资助(财政补贴)以及资金运营收入,经过长期积累,数量巨大,并具有较高的稳定性,成为国家调节投资的一大支柱。

平衡需求功能:经济要保持健康的发展,就要保持需求与供给的总体平衡。在经济扩张时期,就业比较容易,失业率低。在经济紧缩期,找工作困难,失业率高,可支配的收入减少,容易造成有效需求不足。社会保障被称之为调节经济的蓄水池,具有非常有效的平衡需求的作用。

当经济衰退而失业增大时,由于失业给付,抑制了个人收入减少的趋势,给失去职业和生活困难的人们以购买力,从而具有唤起有效需求的效果,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经济复苏。

而当经济高涨失业率下降时,社会保障支出相应缩减,社会保障基金规模因此增大,减少了社会需求急剧膨胀,最终又使社会的总需求与总供给达到平衡。

可见,社会保障支出自动地随着国民经济运行变化情况呈现出反方向增减变动,这就是社会保障支出手段的“内在稳定器”功能,以支出为手段,调节社会总供求关系,自动地平抑经济过热或过冷的现象,维持社会安定,促进和保持国民经济良性循环。

国民收入再分配功能:通过税收的环节,在一次分配的时候,将高收入者以征税的形式收上来,通过财政手段转移支付,再分配低收入者,缩小贫富差距,缓和社会矛盾,实现社会公平。

保护和配置劳动力功能

维持劳动力再生产:通过失业救助,使失业者能够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通过就业培训,又使得失业者得到了新的技能,重新就业。

促进劳动力有效配置:通过社会保障调控,劳动者无后顾之忧,可以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实现劳动力要素的有效配置。部分劳动力则通过失业救助,找到了最能发挥其能量的工作,也即实现了有效配置。

选择题:以下哪些是现代社会保障所具有的基本功能?(可多选)

A.实现共同富裕 B.维护稳定社会 C.保持社会公平D.促进经济发展

三、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

1、经济发展状况对社会保障的影响作用

经济发展水平制约社会保障的对象范围:发达国家“从摇篮到坟墓”的全民高福利,发展中国家面向部分成员的保障,我国主要面向城镇居民。

经济发展水平制约社会保障的项目和内容:社会保障项目和内容的扩大基本上和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同步前进。

经济发展水平制约社会保障的水平:社会保障的支出要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及有关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它不仅可以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而且又可以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及健康发展。

2、社会保障对经济增长的影响作用(社会保障的经济性功能)

社会保障通过国家财政政策对宏观经济产生影响:社会保障收支是调节经济的自动稳定器,政府可以利用膨胀性和紧缩性政策,刺激经济稳定增长。

社会保障对人力资源投资及经济增长具有影响作用:社会保障为劳动者提供医疗健康服务,提供各种教育、培训机会,有助于提高劳动者素质。

社会保障对资金积累和资本市场具有影响作用:社会保障资金筹集有二个基本模式,现收现付制和完全积累制。不同的筹资模式对资金积累和资本市场的发展产生不同的影响。现收现付制,对资本市场的作用不大;但完全积累制作用较大。在完全积累制下,每年巨额的社会保障基金流入资本市场,提供经济增长所需的货币资金。不仅使社会保障资金不断保值、增值,而且推动了资本市场的发展。

社会保障为经济增长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社会保障所起的稳定社会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市场机制造成的分配不公,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发展。

3、社会保障应与经济保持协调发展

社会保障发展速度如果超前或滞后于经济发展速度,都是有损于社会发展的。

本节重点:

1、社会保障的特点

2、社会保障的功能

3、社会保障对经济发展的作用

是非题:社会保障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不大。

分析要点:

(1)错,社会保障能够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2)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社会保障通过维护劳动者的生存权益,能够保证劳动力的再生产,从而促进经济的稳定发展;二是社会保障基金能够起到调节积累与消费的功能,从而引导经济正常平稳地向前发展;三是社会保障承担了诸如义务教育、困难救助等社会发展方面的责任,发挥了稳定社会的作用,从而能够促进社会的健康发展。

第三节 社会保障的内容和体系

一、社会保障的体系构成

一般大致划分为核心(基本)保障与补充保障两大层次。社会保险是核心保障,因为社会保险覆盖了人口群体中最重要的部分—劳动者群体,因此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居主导地位,是实现社会保障的基本纲领。其他社会保障项目包括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抚等为补充保障。

二、各国的社会保障体系

美国 :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退伍军人补助、老人医疗服务、教育、住房。

英国:包括:社会保险、社会补助(住房、儿童、食品、高龄老人)、社会救助(低收入户、贫穷老人、失业者)、保健服务、社会服务。

瑞典: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义务教育、家庭福利、职业培训。

日本:包括社会保险、国家救济、社会福利、义务教育。

中国:

社会救助——最低层次的社会保障,保障最低生活;

社会保险——基本保障,保障劳动者失去劳动能力,从而失去工资后仍能享有基本生活;

社会福利——增进城乡全体居民生活福利的高层次社会保障;

社会优抚——特殊性质的社会保障,保障社会上备受尊敬的军人及其家属的基本生活。

三、社会保障的主要内容

主要介绍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及社会优抚。

1、社会保险

定义:国家通过法律手段,多渠道筹集资金,对劳动者在因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而减少劳动收入时给予经济补偿,使他们能够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

作用:是社会保障体系的基础和核心,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居主导地位,是实现社会保障的基本纲领。

社会保障与社会保险概念的区别与联系

社会保险只是一个属概念;社会保障是个种概念,也就是社会保障涵盖了社会保险的概念。

二者都是为了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保障的范围不同。

英文SOCIAL INSURANCE是社会保障的意义,而非我们某些译著所译的“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 共同点:二者都是对某种风险开办业务,在资金平衡上都遵循大数法则,都属于“保险”范畴。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人身保险在保障对象、风险性质和保障功能上是一致的,它们都以人的生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以人的生、老、病、残、伤等为保险责任,都为社会成员提供经济生活保障,维持社会安定。

区别:目的不同,商业保险以盈利为目的,而社会保险则不能,其目的是保证劳动者的基本收入;资金来源不同,商业保险的资金为源完全依靠投保人的缴费,社会保险除了参加保险者的缴费外,在不同程度上还要依靠政府财政的支持。效力不同:商业保险实行的是自愿原则,而社会保险则由国家参与组织和管理,带有强制性。

2、社会救助

定义:指国家和社会对因各种原因无法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公民给予无偿救助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

作用:社会救助是每一个公民应享受的权利,其目的是保障公民享有最低生活水平,社会救助是基础的、最低层次的社会保障,是社会保障要实现的最低纲领和目标。

3、社会福利

定义:是为全体成员提供的各种福利性补贴和举办各种福利事业的总称。包括一般的社会福利、职工福利和特殊的社会福利。一般的社会福利,是国家和社会有关部门团体举办的社会文化教育事业以及市政建设、社会服务等,享受的对象是全体社会成员。

职工福利,是职工所在单位通过举办集体福利设施、建立各种补贴、提供劳务或发放实物,以改善职工的物质文化生活,享受的对象是本单位的职工及家属。特殊的社会福利,是国家和社会为残疾人和无劳动生活能力的人举办的福利事业,包括残疾人福利、儿童福利、老人福利等。

作用:社会福利是最高层次的社会保障,是社会保障的最高纲领和目标。

社会保障与社会福利

西方福利国家大福利小保障:社会福利外延最宽包括社会保障、医疗服务、住房福利、个人福利甚至于教育福利。

我国是大保障小福利: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险一样,是社会保障的一部分。

4、社会优抚

定义:是指政府和社会对军人等从事特殊工作的人员及其家属予以优待、抚恤和妥善安置的一类社会保障制度。

内容:社会优抚的内容主要包括向烈属、军属、复员退伍军人、残废军人提供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举办荣誉军人疗养院、光荣院;安置复员退伍军人;为军队离退休干部提供服务等。

作用:社会优抚是社会保障的特殊构成部分,属于特殊阶层的社会保障,是社会保障的特殊纲领。社会优抚目的在于安定军心,维护国家安全,促进社会稳定。

本节重点:

1、社会保障的主要内容及其作用

第四节

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与给付

一、社会保障基金的含义

定义:社会保障基金是为实施各项社会保障制度所建立起来的、法定的、收支平衡的、专款专用的经费。这种基金一般是按不同的社会保障项目分别建立的,如社会保险基金、社会救助基金、社会福利基金、社会优抚基金等。

特点:社会三大基金体系(补偿基金、积累基金、消费基金)中消费基金的组成部分。它属于社会消费基金,与个人消费基金有所不同,个人消费基金一般是通过劳动报酬的形式分配给个人,由个人掌握。社会保障基金主要掌握在政府和社会组织的手中,按照保证基本生活需要或最低生活需要的原则分配给那些暂时或永久性离开劳动领域、需要帮助的人们。

二、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

1、定义:社会保障基金筹集,又称社会保障基金的征集,是指由专职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机构按照法律规定的比例和计征对象征收社会保障费(税)的一种法律行为。

2、筹资的总原则:社会共同责任制原则,也即由三方合理负担。包括两个层次的涵义,一是三方共同出资,二是各方出资比例应适度合理。

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坚持政府、企业、个人三方共同出资的原则,主要资金来源是企业(雇主)和个人的双投保,政府以目的税(一般是薪给税或社会保障税)形式从企业和个人那里收取用作社会保障的资金,然后再分配给那些需要保障的人,不足部分由政府以非目的性的各种直接税和间接税补足或补贴。

3、筹资渠道:各类社会保障的资金来源渠道有所不同,归纳起来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中央和地方的财政支出,来源于一般税收;

(2)社会保障费中由企业(雇主)缴纳的部分;

(3)社会保障费中由个人缴纳的部分;

(4)社会保障基金的资产运作收入;

(5)社会保障基金的自身增值部分,如利息、红利等;

(6)其他来源:包括各种捐助和借款等。

具体至各类社会保障项目,社会救助基金与社会福利基金主要来源于国家财政和社会捐赠,而社会保险基金则采用国家、企业和个人多方筹集的模式。

国家的资助:国家对社会保障的资助和补助,可分为三种方式:财政拨款(根据预算的事前拨款和事后拨款)、国家让税(根据政策对税收让利使社会保障基金增加,分为三种形式:税前征收、免税、享受的待遇也不征税)、国家让利(社会保障基金的存款利率提高、投资的收益也不征税)。个人和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都是税前的,个人帐户的利息收入也免征利息税。

用人单位(企业或雇主)缴纳的社会保障费:按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百分比缴纳。关键是如何确定一个恰当的比例的问题。一般应该根据经济发展速度确定。带有很强的地区性特点。没有包括企业利润留成的福利基金。

社会成员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障费:法律规定按个人收入一定的百分比缴纳。

三、资金筹集的模式

1、现收现付制:

原则:采用的是近期横向平衡原则。即先作出当年或近一二年内社会保障所要支付的费用预算,然后按一定比率分摊到参加该保障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当年提取当年支付。

特点:收支平衡,以支定收,收费的比率必须根据支出的需要而加以调整,费率调整灵活但不同的年份之间波动较大。

2、完全积累制 原则:采用的是长期纵向平衡原则。即在对未来较长时间的宏观预测的基础上,预计保障对象在保障期内所需享受保障待遇的总量,据此按一定比例将提供保障所需费用分摊到保障对象的整个投保期间。换句话说,本代人需要的保障金靠其在职时自身的储蓄积累,其本金和利息作为保险金。

特点:在较长时期内收费率保持相对稳定,并在计划初期形成大量的储备金。

3、部分积累制

原则:综合了上述两种原则,即一部分资金的筹集采用现收现付方式,以保证当前开支的需要,另一部分资金采取积累的方式以满足支付增长的需求。

特点:以支定收,略有积余。收费率分阶段调整,一般初期低些,以后逐步提高,以保持相对稳定。

此外,还有个人帐户储存制模式,如新加坡的基金积累模式。在自愿储蓄基础上加以法制化。发展中国家较普遍。

四、社会保障资金的保值和增值

1、意义:是一种刚性支付,是保命钱。

2、只有积累制基金才需要保值增值

3、如何运作才能保值与增值

(1)储蓄:消极、保守的保值手段。特别是在银行利率低于通货膨胀率时,容易导致贬值;

(2)投资:社会保障管理机构或受其委托的机构,用社会保障储备金购买国家政策和法律许可的特定的金融资产或实际资产,以期获得适当预期收益的基金运用行为。是一种主动、有效保值增值的手段,但风险相对较大。

有形资产的投资:如建设医院、其他基础设施、住房等;可以防止高通货膨胀,但投资流动性差,安全性也较差,不利于社会保障储备基金的随时支付。

投资于公债:这项投资具有很强的安全性,且可以随时变现,是一种相对比较稳妥、可靠的投资选择,但是收益并不是很高。目前各国社会保障基金这种投资比重比较大。

证券投资:该项投资盈利较高,风险较大,在金融市场健全的条件下,其变现能力较强,可以抵消一定的风险,但就我国目前的情况,尚须加强这方面的监管。

信贷投资 :主要有工商业信贷、住房信贷和个人信贷。这种方式在我国运用的不多。

四、社会保障资金的支付

1、支付原则

社会保障资金的给付一般按照供款基准原则和受益基准原则进行。

供款基准原则:是指受益人的受益标准取决于其缴费数额。它强调谁缴费谁受益、受益标准的给付与个人缴费的多少相联系。强调的是权利与义务对等。

受益基准原则:是指根据一定的标准确定受益水准,给付与缴费数额没有直接关系。强调的是公平。

2、给付形式

一律定额型:只要被保险人符合规定的某些统一的资格条件,如缴纳保险费的期限和数量,就业年限,等等,就可以领取同样数额的保险金以保障最低生活水平。如生育津贴、保健津贴、价格补贴等采用的就是这种支付方式。

所得比例型:国家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和不同的保险项目,确定各个保险项目的保险金支付方式,然后根据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前的收入情况,确定具体的给付标准。这种支付方式适用于享受社会保险前有劳动收入的社会成员,具体的社会保障项目包括养老、失业等。

二阶层型:结合了前两种制度的优点,也即在给予符合条件的居民基本保险金,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基础上,再按收入比例发放另一部分的补充津贴。旨在在保障所有国民最低生活水准的基础上,使在职劳动者能尽可能维持过去的生活水准

3、支付的形态

一是实物形式,是指政府直接为社会成员提供特定商品或劳务的一种社会保障基金支付形式。

二是货币形式。货币支付比较简单,但有时名义货币与实际货币会有出入,就是有钱买不到或不够买想要的东西。

常用的支付形态:通常社会福利基金、社会救济金和优抚安置金支付中程度不同地采用实物支付形式。包括免费医疗,也是世界各国所采用的。美国实物支付占70%。在我国,货币形式是社会保障待遇支付的主要形式。

4、支付的水平

(1)生存需要是确立待遇支付水平的立法基准;

(2)社会保障待遇水平适当调整的原则:第一,随物价上涨而调整待遇水平的原则:只是保值。第二,分享经济增长成果的原则:是实实在在的增长。

五、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

社会保障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社会保障基金专款专用。

案例分析:某市企业领导社会保险意识差,不愿缴纳社会保险费,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工作,仍拒不缴费。为处罚该企业,社保经办机构采用了停发该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的做法,请问这样的处理是否妥当? 分析要点:

(1)不妥当。

(2)国务院明确规定“要严格实行社会保险基金收支两条线管理”,也就是说缴费和养老金支付是不能挂钩的。

(3)按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办法,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是为在职职工缴费,与退休人员毫无关系。如果不缴费就不拨付养老金,等于拿退休人员做人质,是错误的。

案例分析:某地政府在于2000春节期间,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困难企业职工的关怀,要求劳动保障部门从社会保险基金中拨20万元,用于慰问职工。请问:该地政府的要求是否正确,为什么?

分析要点:

(1)该地政府的要求是不正确的。

(2)这一要求违反了《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暂行规定》中关于社会保险基金“要保证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的规定。

选择题:按社会保障的给付原则分类,社会保障资金的给付一般可分为哪几种类型?

A.一律定额型 B.所得比例型 C.就业关联型 D.二阶层型

计算题:假定某年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为8%,通货膨胀率为5%,社会保险基金期初投资额为1000万元,要确保社会保险基金有10%的增值,则投资的期末收益应达到多少万元?

解答:社会保障基金要做到保值和增殖,取决于二个方面的因素,一是通货膨胀率及其程度,二是投资的收益率,而与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率无关。因此,要确保社会保障基金有一定比例的增殖,则必须考虑通货膨胀率与投资收益率:

投资的期末收益应该达到:1000*(1+5%+10%)=1150万元。

本节重点:

1、建立社会保障基金的意义;

2、社会保障基金筹集的主要模式;

2、社会保障基金如何保值和增值。

第五节 社会保障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一、社会保障制度的萌芽

英国:世界上第一个颁布社会救助法规,称《济贫法》。

贫民救济:具有恩赐性和惩罚性的特点,1601年颁布了《伊丽莎白济贫法》(俗称《旧济贫法》),该法具有强迫劳动和福利救助的性质,成为未来社会保障的雏形。

社会救济:1834年颁布了新的《济贫法》,认为救助不是一种消极行为,而是一项积极的福利举措,新《济贫法》被看成是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萌芽。

二、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1、德国:世界上第一个以立法形式实现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

2、美国:最早颁布《社会保障法》。

三、现代社会保障的制度模式

世界各国由于保障的项目和内容不同,所以保障模式也不尽相同。从保障资金的筹集方式分,主要有四种不同的模式。

1、传统型保障模式。以美国和日本为代表。社会保障基金筹集采用国家、雇主和雇员三方负担的原则,社会保障待遇给付标准与劳动者个人收入和保障缴费相联系。这种模式更注重效率目标的实现。

2、福利国家模式。以英国、瑞典、挪威等国为代表。为全民保障,保障项目无所不包,社会保障费用主要来源于国家税收,保障水平偏高。其资金筹措方式是课税资助下的现收现付制。这种模式更注重公平目标的实现。但国家的财政负担严重,目前这些国家也正在实行改革。

3、国家保障型模式。以东欧及前苏联为主要代表。与计划经济相适应,受保人个人不需要缴纳费用,保障水平较高,保障待遇与劳动贡献相联系。而且在管理体制上实行中央集权管理体制。实行这种模式的国家把公平与平均主义相混淆,不但牺牲了效率,而且助长了社会保障负功能——惰性和依赖性。

4、储蓄保障型模式。社会保障水平较低,国家通过强制储蓄方式进行。实行个人账户积累制。保险费由劳资双方按比例缴纳。政府不提供资助,职工之间没有互助互济也不共同承担风险,完全是一种“自助式”的保障模式。

我国实现的是中国特色的一体化多途径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保障模式。

五、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产生与发生

1、传统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与发展

第一阶段,国家保障模式。建国初期到1966年,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创建阶段。与前苏联的国家保障模式相类似,低工资、高保障;社会保险金在全国范围内由总工会统筹调剂,但农村没有社会保障。

第二阶段,企业保障阶段。1966至1976年十年**时期,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制度被解体成为企业保险制度,“企业办社会”成为这一阶段的特征。企业保险制度导致了两个严重的直接后果:一是社会保险金的统筹调剂工作停止,社会保险的调剂职能丧失,造成行业间、企业间负担的不平等;二是社会保险基金停止积累,由企业实报实销,加重了企业负担,加重了企业办社会的责任。

3、我国传统的社会保障特征:

是以计划经济为基础,其内容主要由国家保障、单位保障、农村集体保障等三大板块组成,各保障项目分别按三大板块来设置的,形成了相互独立、互不交叉,又不成体系的“三张安全网”。

国家保障是以中央和地方政府为责任主体,面向全体社会成员,无偿提供有关物质援助,它包括救济,福利,补贴,优抚和赈灾等。

单位保障是以单位为责任主体,以本单位职工及其家属为对象,包括了就业、养老、工伤、医疗、生育、遗属、困难和福利。

农村集体保障是以农村集体组织为责任主体,以农民为对象,进行合作医疗和对五保户等特困人员提供最基本的生活保障。

国家对各个保障项目,是按照行政职能分工,分别由劳动、人事、卫生、民政、工会等有关部门,来对不同的对象组织实施。除农民和城镇社会闲散人员外,由于城镇进入劳动年龄段的公民几乎都进入企业或机关事业单位就业,单位承担了保障的主要职能。尽管传统的社会保障制度层次单一,不成体系,但它对稳定社会,发展经济起到了不可磨灭的重要作用。

改革开以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传统的社会保障制度与之相适应也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并取得了长足的进步。然而,由于社会保障的各个项目分别由几个有关部门承担,造成多头管理,多家经办,政出多门,加之改革又是从地方先起步,固然给形成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带来了困难。

2、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传统的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

社会保障覆盖面小,实施范围窄:主要是在全民所有制单位实施,县以上大集体单位参照执行,社会保障层次单一 :只有国家法定保险一个层次

社会保障资金来源单一 :个人不交保险费,容易养成依赖思想,缺乏自我保障意识,不利于群众参与社会保险,也加重了国家财政负担。

保障资金的社会化程度低,保障不力:不仅影响了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而且阻碍了劳动力在企业之间的正常流动。

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分散,政出多门:我国社会保险工作由政府不同部门分别管理,效率不高。

社会保障制度办法及待遇结构不合理。管理上存在某些混乱和漏洞。

我国的社会保障改革 20世纪80年代中期,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就作为国民经济改革的配套措施提到议事日程上来,开始迈开改革的步伐;

1992年党的“十四大”召开,是我国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和改革的一个历史性标志。把历来实施的国家统筹模式,改革成为大多数国家实行的、强制劳动者个人也缴费的投保资助模式;

党的十四大以来,是我国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阶段。

3、我国社会保障的构成与特点

本节重点:

1、社会保障的发源地;

2、现代社会保障制度有哪几种模式,各有什么特点?

3、我国社会保障的构成与特点。

职场案件剖析:高薪不能替代养老保险

案件回放:某外商独资公司,高薪聘用了一位博士毕业生赵某,担任副总经理。当时,在谈到工资待遇时,公司说:“董事会给你定的工资为1.2万元。不过,除了工资以外,没有其他福利待遇了。像什么医药费报销、养老等问题都得自己解决,公司概不负责。”听了这话,赵博士心里盘算开了:“公司给我的工资的确是够多的,可就是将来万一得了什么大病,或者老了怎么办呢?”但他转念又一想:“我刚30多岁,一般也不会有什么大病,至于养老问题,现在考虑还为时过早倒不如趁年轻多挣些钱,实惠。” 工作以后,赵博士为了解除自己的后顾之忧,每月从工资中拿出1000元,向保险公司投了一份养老保险。

几个月后,由于赵博士与董事长在公司的经营管理等重大问题上,产生了分歧,被董事长炒了“鱿鱼”。赵博士不服,双方为此打到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赵博士认为,公司未给他缴纳养老保险,是侵犯他合法权益的行为。但公司认为不缴纳养老保险,是事先讲好的。你既然干了,就说明咱们的协议已经达成,你现在无权反悔。再说,你不是自己已经向保险公司投了养老保险了吗?

点评:养老保险是国家为了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也是社会保险的一种。劳动法规定的社会保险,不同于保险公司的金融保险,主要区别在于:

1、前者是在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关系时,劳动者应享有的权利,但后者却不是;

2、前者是强制性的,即企业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而后者是自愿性的,所以,赵博士自己向保险公司投保的养老保险,不能代替社会保险中的养老保险。最终结果:劳动法第七十二条中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说明,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光是用人单位的义务,也是劳动者的义务。它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共同义务。

2、养老社会保险的类型

(1)世界各国通行的养老保险类型

投保资助型。以法国为代表,其特征是:由雇主和雇员共同缴纳保险费,国家适当资助。

强制储蓄型。以新加坡为代表。由雇主和雇员共同缴纳,纳入个人的帐户,不具有共济的特征,国家也不承担资助。

国家统筹型。

(2)我国的养老保险类型 传统的养老社会保险

建立:1951年开始到“文革”前,我国初步建立了养老保险制度,不仅规定了统一的支付条件、待遇标准和缴费比例,而且规定劳动保险金的30%上缴全国总工会做为社会保险总基金,对各地和各企业进行调剂,实际上实行了全国统筹。1966年起,取消了社会统筹的养老保险制度,使之变成了企业保险。

特点:起点高,发展快。从1951至1957年覆盖面达到94%

作用:前半段主要是改善人民生活,巩固新生政权。后半段主要是为计划经济体制服务。没有预积累,全部转为建设基金。企业统负盈亏,无自身利益可言,也不承担最终责任。

现行的养老社会保险

产生: 1991年,《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中明确提出:“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建立起基本养老社会保险与企业补充养老社会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社会保险相结合的制度。”

我国机关、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大部分地区仍沿袭原有的模式;

构成:我国企业职工养老社会保险由三个部分(或层次)组成。第一部分是基本养老社会保险;第二部分是企业补充养老社会保险;第三部分为企业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社会保险。

基本养老社会保险:亦称国家基本养老社会保险,它是由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保证劳动者在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基本生活保障的制度。

企业补充养老社会保险:企业补充养老社会保险。它是在国家法定基本养老社会保险的基础上由企业为提高本企业职工的养老社会保险的待遇水平,用自有资金而设立的一种辅助性的养老社会保险。

个人储蓄性养老社会保险:企业补充养老社会保险。它是在国家法定基本养老社会保险的基础上由企业为提高本企业职工的养老社会保险的待遇水平,用自有资金而设立的一种辅助性的养老社会保险。

补充:对我国现行的基本养老社会保险制度的评价

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在世界上首创的一种新型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这个制度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上采用传统型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筹集模式,即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社会互济;在基本养老金的计发上采用结构式的计发办法,强调个人帐户养老金的激励因素和劳动贡献差别。

总之,该制度既吸收了传统型的养老保险制度的优点,又借鉴了个人帐户模式的长处;既体现了传统意义上的社会保险的社会互济、分散风险、保障性强的特点,又强调了职工的自我保障意识和激励机制。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还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规定将城镇个体工商户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并可以规定将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以及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纳入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实际上,目前,一些地区已经按此办理。

◇简单一句话,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包括在城镇就业的所有劳动者。包括户籍不在当地的城市户籍职工和农民工。

判断题:1.实行多层次的养社会保险制度完全符合我国的国情。

答案要点:(1)对。

(2)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地区间经济发展不平稳,应该允许不同地区、不同企业之间的养老社会保险水平在国家统一政策下存在一定差别。

(3)建立多层次的养老社会保险体系可以减轻国家基本养老社会保险的负担,适应不同经济条件企业的需要,满足不同企业不同层次、不同水准的多种保障需求。

本节重点:

1、我国为什么要实现多层次的养老社会保险制度?

第二节 养老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

一、资金筹集的模式

1、基本养老保险的筹资模式: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也即部分积累制,个人帐户部分预积累,社会统筹部分现收现付制。

社会统筹部分在省级乃至国家层面上按退休前一年社会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一般较低,维持最低生活水平)实行平等分配,其基金来源为企业缴纳和国家财政支持;个人账户积累金额则完全归属个人。

2、实行部分积累制的原因:

缓解人口老龄化带来的资金紧张的压力

我国人口老龄化的特点:未富先老、发展不平衡、发展速度快、三个高峰合一。如现收现付制,则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到来,要求政府在提高养老金缴纳比例、延长退休年龄,增加财政支出方面作选择。

而在完全积累制下,一旦出现政治、经济不稳定等整体风险,在职人员不但要承担自己积累资金的风险,而且要承担已退休人员的积累资金的风险,风险加倍。

在部分积累制下,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一部分来自于现收现付制筹资方式,一部分来自于完全积累制筹资方式,当出现退休人员养老金支付危机时,可以用在职人员的积累来应付;当出现整体风险时,承受风险的主要是已积累起来的这部分资金,它是一种刚性支出,它的风险需要由现实经济来承担。而现收现付部分并不是累积的风险,而是一种与现实经济相结合的风险,政府可采取实际情况采取应对措施。

与完全现收现付制和完全积累制比较,部分积累制应付风险的空间较大,制度本身的风险较小。

便于在承认各地保障水平差别的前提下实现全国统一制度的目标模式。如全国实行统一的基本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则发达地区缴得多,享受得少;落后地区缴得少,享受得多。

部分积累制通过利益机制强化了受保人的自我负责精神与参与意识。

个人积累部分全部进入个人账户,就好比是储蓄,多一份储蓄多一份保障,职工乐于接受这种保障。

部分积累模式兼有其他两种模式的优点,具有较为灵活的制度特征。

案例分析:小王在某市一家外商投资企业工作,每月基本工资1000元,补贴7000元,企业只按1000元/月的标准为其代扣养老保险费,对此,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这种做法是错误的。老板称:6000元是补贴,不必缴纳养老保险费,请问这种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参考答案:(1)错误。缴费工资基数包括固定的津贴和补贴。

(2)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工资基数应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收入的组成部分计算,即:计时或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3)照此计算本人工资低于当地企业职工平均工资60%时,应按60%计算,高于300%时,只按300%计算。

(4)小王的缴费工资基数应为:1000元×300%=3000元。

案例:老李、老张和小梁同为某市工人,老李月收入5000元;老张没有固定职业,靠打零工为生,不知道自己上一的确切收入;小梁今年4月份刚参加工作,当月的收入为800元。他们所在城市职工平均工资为1000元,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为8%。请问,三人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工资基数是多少?并请计算出具体缴费额。

分析要点:(1)老李的工资收入超出了本地平均工资的300%的标准,超过部分不缴费,也即缴费工资基数为3000元,缴费额为3000元×8%=240元/月;(2)老张无法确定自己上一年收入,按职工平均收入为缴费工资基数,缴费额为1000元×8%=80元/月;(3)小梁当年工作,按第一个月的工资为工资基数,缴费额为800元×8%=64元/月。

2、缴费的年限

◇ 缴费的年限新人15年以上;缴费年限至退休年龄时不满15年的,不发放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支付。

◇《规定》实施前参加工作的职工,此前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满10年,不足10年者个人账户一次支付。

◇参保人员因工作流动在不同地区参保的,不论户籍在何地,其在最后参保地的个人实际缴费年限,与在其他地区工作的实际缴费年限及符合国家规定的视同缴费年限,应合并计算,作为享受基本养老金的条件。劳社厅函〔2002〕190号《关于对户籍不在参保地的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有关问题的复函》通知。

△如何计算缴费年限与视同缴费年限?

用人单位和职工本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为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已参加统筹的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固定工,缴清了社会统筹基金的,1993 年12月31日以前的实际连续工龄视为缴费年限。

企业职工在实行养老保险人个缴费制前的工龄按国家规定一律视同缴费年限。其视同缴费的 年限与实际缴费的年限合并后为职工计算退休养老待遇。

工龄计算有关问题

复员军人的军龄计算为工龄,但其退伍后回家务农的时间不能计算为工龄。

下乡劳动期间可算工龄。此段时间可以与回城招工后的工龄合并计算。

凡是带薪上学的,学习期间可以计算工龄。 工作人员因病,经组织批准离职疗养,其疗养期在六个月以内者,工龄可以连续计算。

退职、辞退、辞职人员,前段工龄可与再次就业后工龄合并计算。

停薪留职期间仍可以连续计算工龄。

职工被判处有期徒刑或劳动教养的,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不能计算工龄。没有被开除公职的,其劳动教养前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被开除公职的,就应该从其重新参加工作 之日起计算连续工龄。

职工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如果未被剥夺政治权利,其缓期间可以计算连续工龄,如果 被剥夺了政治权利,他的合并工龄应该从恢复政治权利后重新进行计算。

被除名的职工,除名前和除名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

民办教师或乡村医生,工龄计算方法:民办教师被直接招收录用为国家正式职工或经组织批准进入各级各类学校学习,毕业(结业)或成为国家正式职工的,其转正前最后一次组织批准任民办教师的工作时间和转正后的工作 时间合并计算。乡村医生(原赤脚医生)转为正式职工或进入各级医药院校学习毕业(结业)后,成为国家正式 职工的,其转正前最后一次经组织批准任乡村医生的工作时间(含原当赤脚医生的工作时间)可以与转正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

农龄不能算工龄。因城市建设征用土地,被占地农民转为正式工人后的工龄,应从其被吸收为工人到单 位报到并领取工资之日起计算。

临时工最后一次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可与本单位录用为长期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

案例分析:某女,1978年1月1日参加工作,先是在一企业工作,1988年1月1日调入当地政府机关工作,1995年1月1日进入一家企业任职,2000年1月1日开始缴纳养老金,2018年1月退休。问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各为多少?

分析:2000年以前没有缴费,要计算视同缴费年限的时间。

1978年至于1995年期间的16年工龄可作为视同缴费年限,1995年至2000年期间5年应该缴而没有缴,因此应该扣除。

2000年1月1日到2018年1月1日18年为缴费年限。

因此该女士视同缴费年限与缴费年限合计为34年。

替代率基准:是指养老金额相对过去所得的比例,分外国替代率和中国替代率。

国外替代率=刚退休时领取的养老金÷临退休前在职工资

中国替代率:基础养老金替代率=退休人员的平均退休金÷在职人员平均工资收入;现行规定为20%。

个人积累部分=11%*缴费年限*12/120,按一个人缴费年限满35年算,在不考虑工资增长、物价上升以及积累资金能够保值的前提下,一个中等收入者的个人积累替代率为38。5%左右。合计为58。5%。即其退休金相当于社会平均工资的58。5%。假定其一生的平均工资是退休前一年社会平均工资的80%,则个人积累部分的替代率降为30。8%,全部退休金收入的替代率大约为50。8%。

按最低限额缴纳的人员,其替代率只有38。48%,按最高限额缴纳者,其替代率达到112。4%。

养老金调整机制:亦称“指数化”或“自动调整制”。在物价或工资指数变动的情况下,对原有养老金额实行调整,主要有两种办法:一是根据指数变动,自动调整养老金金额,二是参考指数变动,经审议或立法措施而改动养老金额。

2、我国的养老金给付水准

可分为传统模式和现行模式。

在传统的养老保险模式下,替代率是按照退休时职工工资计算的;替代率偏高,平均在意88%左右。国外一般在50-60%左右。

而在现行养老保险模式下,社会统筹部分以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个人帐户部分则是以职工本人历史缴费工资为基数的。

浙江省1998年1月1日建立个人账户,则1992年以前统一用1。279的替代指数计算,1993年至1997年底的年限用本人实际缴费工资指数计算方法:

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92年前的视同缴费年数

× 1.279+93年本人月缴费工资/1992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94年本人月缴费工资/1993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 97年本人月缴费工资/1996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视同缴费年限×1.4% ×退休上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

案例分析:某男,生于1948年3月,乡邮员,1969年1月参加工作,2003年退休,1993年前的连续工龄为21年。其1993年至1997年历年缴费基数为772元、833元、900元、1075元、1200元,个人帐户储存额为15981.91元。1992年至1996年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依次为376元、429元、519元、586元、639元,2002年全省平均工资为999元,他退休后的养老金计算如下:

1、月基础养老金=999元×20%=199.8元

2、月个人帐户养老金=15981.91元÷120=133.18元

3、月过渡性养老金=(21 × 1.279+ 772/376+833/429+900/519+1075/586+1200/639)×1.4%×26 ×999=1320元

合计应享受月养老金为1653元。

总结:企业和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什么权利和义务?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企业和职工必须依法参加养老保险,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

参加养老保险的企业和职工,有依法参与和行使监督的权利。

企业有权通过当地社会保险监督机构,要求社会保险机构合理有效地管理使用养老保险金。

职工有权随时查询本人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情况,有权在退休后按时足额领取养老金。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费,职工认为其养老保险权益受到侵犯时,有权举报,或提请劳动监察机构或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依法进行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研讨:我国现行养老保险制度的尴尬

尴尬之一:不同人员不同待遇。地方政府“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主要是对外来工的歧视,而且根据是否城市户口,歧视程度又有所不同。如北京,外埠城镇劳动者退休后只有基本养老金,没有过渡性养老多和综合补贴;外来工不论缴费年限是否超过15年,均只有一次性领取补贴。上海外来工的老年补贴只能一次性领取。理由:为了减轻企业负担,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担心未来城市承受不了,不愿承担“过多”责任。

尴尬之二:企业长期拒缴、不缴、少缴。《人民日报》(2002年01月05日第二版)《33家欠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大户被曝光》报道,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当天公布了33家欠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名单。经查,截至2001年11月底,这些具有缴费能力的企业仍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在1000万元以上,其中包括部分上市公司。欠费单位大概是想通过偷缴费来降低“成本”。

《光明日报》2003年7月19日《十六家欠缴职工养老保险费大户被曝光》报道说,按时足额发放职工的养老保险金是国家政策的一贯要求,而部分企业仍公然违反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今天公布了截止2003年5月底欠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千万元以上的16家企业名单。

尴尬之三:外来工主动退保。深圳《晶报》2003-7-3《外来工退保挤爆社保局昨起此项业务恢复办理社保部门呼吁分阶段办理》说,“非典之后市社保部门恢复外来工退保业务的第一天,当天上午前往社保局办理退保的外来工多达5500多人,超过了以前一个月的退保工作总量。”2003-7-4《昨日又有7700人退保》又报道,“昨天下午,市社保局里外来工退保人潮仍然汹涌,虽较前日统计的一天1万多人有所减少,但还是有7700多人蜂拥而至。退保人比平时增加10倍”。质疑,认为不符国情、超前等。对政府的不信任,投保期十分漫长,到时候能否或者可否方便地取得自己保险金?

尴尬之四:巨额“隐性债务”问题。养老制度改革最突出的问题,就是养老保险基金存在巨大缺口,这巨大缺口就是一笔国家对国有企业老职工——包括已经退休的“老人”和工作多年、行将退休的“中人”——的社会保障隐性负债。由于没有实行预筹积累的制度,至今累积了1—3万亿元的养老保险“隐型债务”。

尴尬之五: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困难重重。目前各地的做法:养老保险的筹资模式为共济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部分积累型,由财政、个人共同缴费。缴费比例大体与企业相同,而当计算退休待遇时,则仍然沿用计划体制下的按工龄来计算退休待遇的办法,只是发放的途径由原来财政全额支付,改为由一部分由社会保险基金支付,一部分仍由财政支付,退休待遇水平保持不变。待遇的享受和缴费之间并没有直接的关系,引起了各方的不满。不利于事业单位改革。

第四节

补充养老社会保险(企业年金)

一、补充养老保险的产生及其作用

1.补充养老保险的产生和发展

早在19世纪80年代,补充养老保险就在一些欧美国家产生。在基础养老金没有普及之前,补充养老金曾起到主要的养老保障作用,基础养老金在很大的范围之内适用之后,企业养老金才明确作为补充基础养老金的配角位置。

我国提出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是在1991年。概念:企业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在国家规定的实施政策和实施条件下为本企业职工所建立的一种辅助性的养老保险。它居于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中的第二层次。由国家宏观指导与企业内部决策执行。

《国务院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1年33号)中指出:国家提倡、鼓励企业实行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由企业根据自身经济能力为本企业职工建立。

1994年颁布的《劳动法》规定:“国家鼓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为劳动者建立补充养老保险”,确定了建立补充养老保险的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年26号)再次提出: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大力发展企业补充养老保险。

2、补充养老保险与基本养老保险的区别

企业的补充养老保险与国家的基本养老保险有所区别,主要表现在:

(1)水平因企业而异。经济效益好的企业职工补充养老保险水平可以高些,经济效益差的企业职工补充养老保险水平可以低些,甚至可以不参加补充养老保险。是否参加完全由企业自行决定,国家不强制统一。

(2)办法比较灵活。经济效益好时可以多补充,经济效益不好时可以少补充或不补充。

3、补充养老保险的作用

(1)可以缓解因人口老龄化而造成的养老金的支付危机。由于退休人数逐年增多,致使退休金的支付迅速增加,从而使企业负担加重,补充养老金的实行相当于退休金的事前分期积累,使负担均衡化;

(2)企业实行补充养老金制度,可以吸引人才。

(3)可以鼓励职工在企业长期连续工作(中途退职不予支付),以增强企业活力和稳定性。

二、补充养老保险的类型

1、国外补充养老保险的类型

比较典型的有两种做法:

一种是自愿性的,以美国、日本为代表,国家通过立法,制定基本规则和基本政策,企业自愿参加;企业一旦决定实行补充养老保险,必须按照既定的规则运作;具体实施方案、待遇水平、基金模式由企业制定或选择;

另一种是强制性的,以澳大利亚为代表,国家立法,强制实施,所有雇主都必须为其雇员投保;待遇水平、基金模式、筹资方法等完全由国家规定,雇员不必缴费。

共同点:保险待遇水平高于基本养老保险。

2、我国补充养老保险的类型

采用自愿的方式,是一种企业行为;

补充方式、待遇标准、发放形式等由企业与职工以协议形式确定;

企业可以自主选择经办机构,实行利益调节,允许经办单位之间的平等竞争;

国家和政府的作用主要体现在政策指导和宏观调控,以及在政策上给予支持。

三、补充养老保险的资金渠道与待遇水平

1、资金渠道

国际通行的做法:补充养老保险的资金渠道来源于企业,补充保险费允许计入成本,个人缴费不计入个人所得税征缴基数。

我国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基金来源有两种:一是由企业全部负担,根据其经营状况的好坏而确定提取数额;二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出资,计入个人账号,国家不负担任何费用的供给。

2、筹资模式:现收现付制、部分积累制和完全积累制。

3、待遇水平

国外的补充养老保险一般不控制待遇水平,有的国家雇员退休后得到的补充养老保险金高于政府提供的基本养老金,二者之间完全脱离,没有直接联系。

我国一些地区的补充保险方案中,对待遇水平的上限规定均高于一个月工资总额的水平,一般规定为一个半月至两个月。

我国养老社会保险的参考法规

1.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1991年6月26日国务院发布)

2.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

(1995年3月1日国务院发布)

3.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1997年7月16日国务院发布)

4.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暂行办法

(劳办发[1997]116号)

5.关于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

(劳部发[1995]464号)

6、《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20号)

2、失业主体必须具备五个条件

一是在法定的劳动年龄之内,二是具有劳动能力,三是愿意工作,四是没有工作,五是虽有工作但劳动报酬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缺少了其中的任何一个条件,失业的定义就不完整。

3、衡量失业的指标

衡量失业的状况用失业率来表示,失业率是失业人口占社会劳动力人口的比率。失业率高说明失业问题严重,否则相反。在西方国家,当失业率为4%-5%时,则视为实现了充分就业,适度失业率是调节劳动供给的蓄水池。

是非题:凡是有工作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成员,在一定时期内失去工作机会和相应报酬的,都算作失业。

分析要点:(1)不完整。

(2)失业的主体至少应该具备以下几个条件:一是在法定的劳动年龄内,二是具有工作能力;三是失去了工作正在寻找工作。由此可见,在法定劳动年龄以外的人员即便有工作能力和就业意愿,但不算就业。

二、失业社会保险的概念和含义

什么是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

失业社会保险有何作用?

它是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一起,构成完整的社会保险体系。

失业社会保险的目的是什么?

对暂时不能实现就业的劳动者给予帮助,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并提供再就业服务,失业保险是一种竞争与保障相结合的制度。

失业保险与养老保险有什么不同?

(1)对象不同,养老保险的对象是依据退休年龄的规定,被视为失去劳动能力,从而退出劳动力市场的劳动者;而失业保险的对象则是具有劳动能力,暂作为劳动力市场剩余形态的失业人员。

(2)目的不同,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了向劳动者年老时提供基本生活需要费用,而失业保险的目的则不仅是为了向失业人员提供基本生活需要,其另一项重要目的是为了促进就业。使失业人员尽快找到工作。

(3)保险金给付期限不同,失业保险有期限限制。对失业人员起作用只是在市场竞争中暂不能劳动的情况下维系这一部分劳动力简单再生产的基本需要,但决不包一生,而养老保险则是要长期给付,包到底。

三、失业社会保险的产生

1911年,英国颁布国民保险法,第一次将失业保险纳入强制性社会保险范畴;根据美国社会保障总署统计,到1940年,有21个国家或地区建立失业保险制度,到1985年,建立失业保险制度的国家增至40个;

我国的失业社会保险制度经历了一个从传统的就业保障制度到现行的失业保险制度的发展过程。

1986年国务院颁布了《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办法》,建立起我国的待业保险制度;1993年4月12日,国务院又颁布了《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同年5月1日起施行;

1994年开始,我国根据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将待业改为失业;1999年1月22日,国务院颁布《失业保险条例》,同时废除1993年的规定。

《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研讨:我国失业社会保险制度的特色

特色之一:最鲜明的特色就是我国的失业保险严格来说应称为城镇失业保险。即只对以户籍划分为基础的城镇劳动者提供就业保障和失业保护。而对于处于不充分就业状态下的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目前国家还没有任何形式的失业保护措施。甚至长期无视一些持农村户口的劳动人口长期在城镇就业、居住这一事实(如合同工)。

特色之二:在较长一段时间内的失业下岗双轨运行。下岗保障制度是在1990年代企业的下岗分流力度加强、下岗人员规模巨大并影响整个社会稳定的情况下产生的一种针对国有企业身份失业人员的过渡性失业保障措施。从1999年起我国开始提倡下岗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并计划用五年的时间完成这项行动,如顺利实现,这种双轨制的特色将不复存在。

特色之三:失业保险和社会救助双重保护。由于失业保险是短期支付待遇,并有严格的期限和其他资格限制,不能满足失业保险资格条件要求的失业人员,或领取失业保险金后仍不能维持最低生活的人员可以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

本节重点:

1、失业的概念

2、失业保险与养老保险的区别

第二节 失业社会保险的类型、特征与作用

一、失业社会保险的类型(1)由政府实行的强制性失业保险。凡符合失业保险条件的人员,都必须参加失业保险,目前世界上约有30多个国家实行该制度;其基本内容都包括保障范围、资金来源、资格条件、给付标准、给付期限和管理体制等。

(2)非强制性失业保险。目前实行这种制度的有丹麦、瑞士和芬兰三个国家,其特征是并非由国家管理,而是由工会自愿建立的失业基金会管理,政府则给予大量的补贴,但志愿加入失业基金的各工会委员,必须加入失业保险;

(3)失业补助制度。这种失业保险只适用于符合经济情况或收入情况调查规定的失业者,以及无资格享受正常保险的失业者,带有一定的社会救济色彩,目前澳大利亚、匈牙利、南斯拉夫和新西兰等四个国家采用的便是这种类型的保险制度;

(4)失业补助制与强制或非强制性失业保险制度并存的双重失业保险制度,目前只有德国实行双重性的失业保险制度,也即既有强制性的失业保险制度,也有失业补助制度;

(5)由政府机构或雇主支付一次性失业救济或一次性解雇费。

二、失业社会保险的特征

(1)普遍性

(2)强制性

(3)互济性

三、失业社会保险的作用

(1)能够有效地保障失业人员在失业期内的基本生活,对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2)有利于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

(3)增强了企业职工的竞争和风险意识,并对企业改革起到了推动作用。

本节重点:

1、我国为什么要建立失业保险制度?

2、我国失业社会保险制度的特点。

第三节 失业社会保险的对象和适用范围

一、失业保险的适用范围

就强制性的失业保险制度而言,约有半数的国家的实施范围包括大多数企业雇员,其余国家的实施范围则以工商业雇员为限。

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只面向城镇地区。主要是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决定本条例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含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案例二:某市一所小学属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颁布施行后,小学所在区的劳动保障部门到学校宣传失业保险政策,并要求学校教职员工参加当地的失业保险,而该校校长则认为,学校是实施义务教育的部门,不可能有人失业,所以,不愿意参加失业保险。请问该校长的认识对吗?请说明理由。

分析要点:

(1)不对。(2)《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必须参加失业保险。而该小学属事业单位,所以,应该无条件地参加失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

(3)社会保险是一种互助互济行为,不以风险的大小来决定是否参加社会保险。

案例一:职工小林在一家非公有制企业工作,工作比较辛苦,且企业经济效益滑波,收入一年不如一年,她于是辞职回到家中,并在职业介绍所登记要求重新工作。过了不久,职业介绍所为她介绍了一份工作,但她借口拒绝,一连几次都是如此。为此,职业介绍所向当地劳动保障机构报告,要求停止其失业救助,小林知道后大吵大闹,她认为她在工作期间按时缴纳失业保险费,现在她也有工作的愿望,政府没有理由不给她享受失业保险。

▲失业人员失业期间是否需要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人员失业期间停止缴纳,但如果经济条件许可,可以将档案存放在职业介绍中心或人才市场,以个人名义缴纳。

第四节 失业保险金的筹集和给付

一、失业保险金的筹集

国外失业保险的筹集方式:一是由雇主和雇员双方负担,如法国;二是由雇主和国家双方负担;三是由雇员和国家双方负担;四是由雇员和雇主负担,如瑞士日本等;五是全部由雇主负担。

各国主要采取的是征缴费用、建立基金的方式。这一基金的来源分为几种,一是全部由企业和被保险人双方负担;二是企业和被保险人双方负担,政府资助;三是全部由企业负担,如美国。

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建立以来,一直实行基金制,在基金来源上采取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和财政补贴的方式。

案例分析:小张、小李家住河南农村。1999年9月,两人一同来到某市一个机器加工厂做工,并与厂方签订了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在该厂执行《失业保险条例》过程中,厂劳资部门将他们纳入了参加失业保险的范围,并同其他职工一样,每月从其工资中扣除个人应缴的失业保险费。一天,两人一起上街,正赶上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搞社会保险政策咨询活动。通过咨询,他们了解到,农民合同制工人参加失业保险,是条例规定的。但单位从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失业保险费,不符合规定。他们找到厂劳资部门的同志询问,答复是:我们代扣你们工资中的一部分作为失业保险费缴纳,是和其他职工一样,没有错。请问,小张、小李本人该缴费吗?

分析要点:

(1)单位从小张、小李的工资中代扣代缴失业保险费的做法无法规依据;

(2)按照《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应该参加失业保险,但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3)单位应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

▲ 失业保险费率能否随时调整?

《失业保险条例》明确规定,报经国务院批准,才可适当调整失业保险费率。省级政府无权自行决定这一事项。

▲ 失业保险待遇有哪些?

失业保险待遇包括失业人员按照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领取不同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死亡丧葬补助金和供养直系亲属的抚恤金等。

案例:职工小王在失业期间不幸生病死亡,家中现有一女年龄不足13岁,其伯父因为膝下无子女,生前也与其住在一起并由其供养,请问家中哪些人能够获得供养亲属抚恤金?

分析:直系亲属仅限于三代以来,小王的伯父超过了三代以外,故只有他女儿能够得到供养抚恤金。

三、失业保险基金的构成

(1)失业保险对象缴纳的保险金;

(2)失业保险基金的利率与利息;

(3)财政补贴,即失业保险费经办机构所需经费由财政补助;各省市有“失业保险调剂金”,各省规定从财政中拿出一定比例组成调剂金,目的是协调各地的失业保险金;

(4)依法纳入失业保险金的其他资金。

这是我国1999颁布的《失业保险条例》所作的规定。

本节重点:

1、我国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采用何种方式?失业社会保险基金由哪几部分构成?

第四节 失业社会保险发放的标准及程序

一、失业社会保险的发放标准

(1)在统筹地区采用统一的发放标准,不考虑家庭经济状况、失业人员失业前的收入状况及个人缴费时间等因素;

(2)参加失业保险并符合其他条件的失业人员才有资格领取失业保险金;

(3)根据失业人员的累计缴费时间确定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期限;

(4)采取按月发放的方式。

二、失业社会保险的待遇

1、确立失业社会保险待遇的原则

给付标准无论如何不应该高于失业前的工资标准;

给付标准无论如何不应低于,甚至不宜等于享有最低生活水平所需的收入。

三、失业社会保险的申领条件

1、申领手续

(1)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2)到当地规定的失业登记管理机构进行失业登记。

(3)领取失业保险金。

2、申领期限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是由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决定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我国失业社会保险条例规定: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

再次失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案例一:王女士自工作后依法缴纳失业社会保险费,工作6年后失业,按规定享受失业社会保险,半年后重新就业,2年后又失业。请问:她现在可领取多长期限的失业社会保险金?

分析要点:

(1)王女士在第一次失业前已缴费6年,按规定可以享受10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但其在领取了6个月后重新就业,按规定未领取的4个月可以保留;

(2)王女士第二次失业前工作了二年,按规定可以领取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3)王女士总共可以领取的失业保险期限为:4+4=8个月。

案例二:职工小李下岗在家,领取失业保险已满二年,后经职业介绍所介绍,找到了一份工作,但过了三个月她又失业了,要求继续享受失业保险,请问这一次她能享受多长期间。

分析要点:因为重新就业后缴费时间没有达到年满1年的要求,所以这一次失业不能领取失业津贴。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经办失业保险的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的,应如何处理?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经办失业保险的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造成失业保险基金损失的,视情分别给予批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国失业社会保险的相关法律法规

1、国务院1986年发布《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

2、国务院于1993年发布《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

3、1999年1月国务院颁布实施《失业保险条例》; 4、2000年11月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了《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第一节 医疗社会保险概述

一、医疗社会保险的概念

1、一般概念

是指由国家立法,通过强制性社会保险原则和方法筹集医疗资金,为向保障范围内的劳动者提供患病时基本医疗需求保障而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

2、国外的医疗社会保险,如英国的NHS制度。

3、我国的医疗社会保险构成传统的医疗保险制度

公费医疗制度:是我国对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大专院校学生实行的一种医疗保险制度,属于国家保险。始于50年代初,后历经改革,但仍存在公费医疗制度。

劳保医疗制度:是对国有企业职工实行的医疗保险制度,属于企业保险。

合作医疗保险:是农民群众依靠集体力量在自愿和互助互济的原则建立起来的一种医疗保险制度,属于一种初级的医疗社会保险模式,层次较低。

现行的医疗社会保险制度:多层次的医疗社会保险模式。

由基本医疗保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和个人补充医疗保险三个层次构成。

1998年,中国政府颁布了《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开始在全国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国家为公务员建立了医疗补助制度。

在基本医疗保险之外,各地还普遍建立了大额医疗互助基金制度,以解决门诊、急诊大额医疗费用以及社会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之上的医疗费用。

二、我国建立基本医疗社会保险的目的意义

(1)通过建立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费的机制,实行社会化管理,更好地解决医疗保险基金的稳定来源和职工医疗保障苦乐不均的问题,切实保障职工的基本医疗能够落到实处。

(2)通过合理确定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水平和给付水平,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发挥社会互助共济和个人自我保障的作用,形成医、患、保三方制约机制,并通过加强医疗保险费用的支出管理和基金管理,有效控制医疗费用的过快增长,遏制医疗服务中的浪费现象。

(3)通过医疗保险制度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引进竞争机制,给职工提供方便、优质、放心的医疗服务,扩大广大职工的就医选择权,使职工可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医院,选择医生。

三、医疗社会保险的特点

(1)与其他社会保险项目的关联性强;

(2)服务面广量大。医疗社会保险的对象是广大的工薪劳动者;

(3)带有较强的福利性;

(4)具有短期的、经常性的特点;

(5)按实际需要提供服务。

四、医疗社会保险的建立原则

(1)医疗保险的待遇实行机会均等原则;

(2)医疗保险应该体现社会共同责任和分担风险原则。

五、我国的医疗社会保险改革

1998年12月《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 基本思路及遵循的原则是:“基本保障、广泛覆盖、双方负担、统帐结合”。“基本保障”是指基本医疗保险的水平要根据目前我国财政和企业的承受能力确定,只能保障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广泛覆盖”是指基本医疗保险要覆盖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负担”是指实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共同合理负担;“统帐结合”是指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共同合理负担;“统帐结合”是指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建立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并明确各自的支付范围,统筹基金主要支付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账户主要支付门诊医疗费用。

本节重点:

1、我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改革中所要建立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哪些主要特点?

案例:某企业共有职工和离退休人员1202人,其中在职职工1000人,退休人员200人,离休人员2人。则该企业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时,所有1202人都应参加并相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你认为这种说法对吗?为什么?

参考答案:

(1)错误。该企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应为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之和,即1200人。因为按照有关规定,离休人员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其医疗待遇不变,医疗费用按原渠道解决。

(2)缴费人数应为1000人。因为退休人员本人及单位均不另外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社会统筹医疗帐户基金 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剔除记入个人医疗帐户基金后的剩余部分,进入社会统筹医疗基金帐户,形成医疗保险的社会统筹基金。■个人帐户记载那些款项?

1、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2、按规定划入个人帐户的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3、个人帐户存储额的利息;

4、依法纳入个人帐户的其它基金。

案例:老李现年46岁,在上海一家企业工作,上一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假定宁波市上一职工的月平均工资水平为1500元。请问今年他应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月工资基数是多少,到年底,他可支配的个人账户资金总额将达到多少?

解答:个人应该缴纳的月基数:4500元(超过300%部分不作为工资基数);

个人每月的缴费额:4500 × 2%=90元;

每月单位缴费划入:4500×2%=90元;

年底时可支配帐户总额由二部分组成:(90+90)×12=2160元。

第三节 医疗社会保险基金的发放

一、基本医疗保险的享受资格

1、在职职工在缴费的次月即可享受;

2、退休人员有最低缴费年限的要求:各地不一样。宁波:医保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计算方式同养老保险);实限缴费年限满5年;但近年退休人员只要连续缴费就没有5年的限制。医保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不足的,可在办理退休变更手续时补缴,按补缴当年的基数补,一次性补足缴费年限或实际缴费年限。

二、医疗社会保险的支付范围

社会统筹基金和职工个人账户支付范围和标准各不相同。

1、社会统筹基金的支付范围

支付范围:统筹基金的支付范围包括参保人员住院(含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和门诊大病(含重症尿毒症透析、恶性肿瘤化疗和放疗)的医疗费用;在职职工的住院、急诊观察室医疗费用,也即一般的门、急诊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支付标准:统筹基金的支付设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称封顶线):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下,由个人账户或个人支付;起付标准以上,封顶线以下的医疗费用主要从统筹基金中支付;超过封顶线的医疗费用,主要通过地方附加医疗保险等途径解决,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起付标准:采用“老人老办法,中人中办法和新人新办法”。老人、中人及新人的确定标准与养老社会保险相同。上海:退休人员为当地城镇职工上一平均工资的5%;中人为8%,新人为10%,(最高支付限额为当地城镇上职工工资收入的4倍,由于工资与经济发展相联系,因此最高限额随当地平均工资的波动而波动)。

分担比例:在社会统筹支付部分,个人仍需承担一定的比例,具体的比例视年龄而定,上海:45岁以上承担30%;35-45岁承担40%;35岁以下承担50%。此外还同医院的等级有关。

特殊处理:在职职工的门诊大病(含重症尿毒症透析、恶性肿瘤化疗和放疗)和家庭病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的支付不设起付标准,但设最高支付限额(封顶线),最高支付限额同上。

2、大额医疗互助基金的支付范围:个人自负段以外的门诊、急诊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段以上的费用,均按比例支付。

例题1:某统筹地区医疗保险基金的起付标准为800元,最高支付限额是2.5万元,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个人自付比例为10%。现假定某职工一次住院所花费的医疗费用为3万元,其中2000元为非《药品目录》所列药品发生的费用。试问,该职工的医疗费用如何支付?

1)该职工自付段费用:800元;

2)个人需承担的非《药品目录》所列药品发生的费用:2000元

3)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发生的费用: 30000-800-2000=27200元

4)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27200*90%=24480元;

5)该职工承担的自付部分:30000-24480=5520元。

例题2:某市同时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和地方附加保险;某在职参保职工,48岁(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内个人负担30%),2004医保预划个人帐户金额525元(无往年余额)。

该职工原已办妥肾移植后抗排异药物治疗的门诊特定项目审批手续,其在医保内先发生抗排异药物费用15000元,后发生其他门诊医疗费用1000元,该年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1000元。地方附加医疗保险的个人自付段为800元,在共同支付段内个人负担40%,问其个人全年共需自负多少?

⑴个人帐户支付:525元;

⑵符合门诊特定项目结付范围的费用:15000-525=14475元;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结付:14475×70%=10132.5元;

门诊特定项目个人自负部分:14475×30%=4342.5元;

⑶可进入地方附加医疗保险基金结付的费用: 5342.5 元,其中:个人自负段:800元;地方附加医疗保险基金结付:4542.5×60%=2725.5元;个人自负:4542.5×40%=2517元;

累计个人自负:800+2517=3317元。

三、医疗社会保险待遇的支付方式

世界通行的做法:

(1)直接支付。也即当患者生病,其医疗服务费用由医疗社会保险机构统一支付;

(2)报销医药费。也即患者在看病时先垫付全部医疗费用,然后凭单据到医疗社会保险机构进行报销;

(3)向患者提供服务。也即病人必须在医疗社会保险机构定点的医疗服务点就医,享受其指定的免费医疗服务。

我国的支付方式:主要采用前二种方式,也即采用直接支付和患者报销两种方式。

三、医疗社会保险准许及不予支付的规定

准允支付的项目种类

(1)个人医疗账户当年计入资金的支付范围是:门诊急诊医疗费、急救车中的急救费和在定点零售药店按医疗保险有关规定购买的药品费用。

(2)个人医疗账户历年结余资金的支付范围是:除(1)中列的项目外,还可支付住院、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和起付标准以上规定个人自付的医疗费;门诊大病、家庭病床医疗中规定个人支付的费用。

各地具体有所不同。

不予支付的服务和医疗项目

第一类是服务项目类: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等特需医疗服务。

第二类是非疾病治疗项目类: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型手术等;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各种健康体检;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

第三类是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各省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第四类是治疗项目类: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近视眼矫形术;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

第五类是其他类: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空调费、电视费、电话费、婴儿保温箱费、食品保温箱费、电炉费、电冰箱费及损坏公物赔偿费;陪护费、护工费、洗理费、门诊煎药费;膳食费;文娱活动费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务费用。

准予支付的药品类:只有纳入《国家基本医疗药品目录》的药品,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哪些情形下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支付?

具体包括:

(1)工伤(含职业病)、生育及其并发症;

(2)因犯罪、打架、斗殴、酗酒、自杀、自伤自残、蓄意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3)交通事故;

(4)出国、出境期间;

(5)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

(6)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7)医疗事故;

(8)其他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

案例:小李是某企业的一名职工,其所在企业参加了企业基本医疗保险。小李最近外出时遭遇了一次意外的交通事故而受伤,经有关部门鉴定小李负主要责任。小李在医院接受治疗,康复后隐瞒了交通事故的事实,医疗费用在社会医疗统筹基金报销。请问小李的这种做法对吗?为什么?

参考答案:

(1)不对。

(2)根据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相关规定,因交通事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属于医疗社会保险费用的支付范围。

(3)小李隐瞒发生交通事故事实的做法,违反了我国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医疗支付范围的规定,是错误的。其由统筹医疗基金支出的费用应该予以追回。

四、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的付费方式

1、一般的门、急诊费用:按规定,由个人帐户支付,用完后自负,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如参加地方附加医疗保险者,可在支付了自付段后,超过部分由地方附加基金和个人共同支付;宁波:分为三段:个人帐户段、个人自负段、统筹基金与个人共付段。

2、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支付方式:分为三段。

第一段:在统筹起付标准以下,称为自付段。

第二段:当自付段结束后,就进入了社会统筹段。此阶段个人仍需负担一定比例的费用。称为共付段。

第三段:超过统筹支付标准范围,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这时可参加大病医疗保险。

本节重点:1.世界通行的医疗社会保险待遇支付做法有哪些?.我国基本医疗社会保险待遇采用什么样的支付方式? 第四节 我国医疗改革的难点

一、我国医疗社会保险改革的作用

(1)基本医疗保障基金有了稳定的来源。

(2)医疗费用分担机制有效遏制了不合理的医疗费用增长。

(3)政事分开、统一高效的管理机制,保证了新制度的顺利实施和稳健运行。

(4)职工的基本医疗有了切实的保障。

二、我国医疗社会保险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医疗保障卡制度本身还存在不少漏洞,容易被人钻空子,需要在实践中加以不断完善。见书中的案例。

部分职工在短时间内不能得到社会保障。半劳保对象没有纳入。

社会医疗保险实行共济制度,部分用人单位对共济制度目前尚难以认同。

某些地区不敢向外来工商个体户开放。

研讨:世界各国主要医疗保障模式比较

世界上共有四种主要的医疗保障模式:普遍医疗型、社会保险型、市场主导型和储蓄基金型。

1、四种模式的特点

普遍医疗型医疗保障制度由国家承担医疗保障的绝大部分责任,以英国、瑞典、原苏联、东欧国家为代表。

社会保险型指主要通过实施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对居民的医疗保障。以德国为代表,欧洲许多国家、日本、韩国及台湾等均采用这种模式。

市场主导型特指主要依靠私营保险的形式实现对居民的医疗保障。美国是该模式的典型代表。

储蓄基金型以新加坡为代表,指主要通过强制性储蓄积累方式满足居民医疗保障需求。

2、四种模式的比较

国家与市场作用:从各国医疗公共支出占GDP的比重来看,普遍医疗及社会保险模式各国支出比重,普遍大于市场主导模式的美国及储蓄基金型的新加坡。

制度结构及运行机制:

英国政府实施的国民卫生服务(National Health Service)体系覆盖了医疗保障的方方面面。被保险人可以享受近乎免费的医疗服务和药品。

德国的医疗保障制度分为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两种。其中社会医疗保险强制实施,其保险对象包括收入在一定限额以下的所有在职人口以及退休人口、失业者、农民等,包括投保者家属。该制度由三方供款,并实行自治,投保人可自由选择医疗保险机构和医疗服务机构,并且实行医药分业经营。病人享受医疗服务,也需自负一定比例费用。

美国的医疗保障制度是社会医疗保险、社会医疗救助和私营医疗保险的混合体。其中社会医疗保险又分为住院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两部分,分别采取强制实施与自愿实施的不同原则,对65岁以上老年人及残疾人等特殊人群实行保护。

新加坡的医疗保障制度可分为强制医疗储蓄、社会医疗保险、社会医疗救助三个部分,各部分均由政府机构管理实施。第一部分是保健储蓄计划,是强制性中央公积金制度的组成部分。该制度覆盖所有在职人口,雇主、雇员双方按照工资的一定比例供款建立保健储蓄基金,用于支付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住院及部分门诊费用。第二部分是健保双全计划(和增值健保双全计划。旨在帮助解决参保者大病或慢性病的医疗费用。属于社会保险性质,采用自愿参加原则。第三部分保健基金计划,由政府出资设立基金,对无力支付医疗费的穷人给予医疗补助。

公平与效率的比较

英国和德国的制度较注重公平,保证了所有人口均能享有医疗保障。而美国与新加坡的制度更强调效率。

从风险风散机制上看,英国的国民卫生服务和德国的医疗社会保险制度均强调横向的风险分散,按照“大数法则”原理,通过将全体人口纳入风险集合,在出险与未出险的不同人群中分散风险。

从医疗资源分配看,英、德两国均强调根据病人的需求给予医疗服务,而不考虑其收入与供款多少。

从筹资方面看,英国医疗保障制度很大一部分资金来自政府一般性税收,少部分来自强制性社会保障供款,其中政府再分配力度较大。德国医疗保险资金筹集强调支付能力原则,低收入雇工和低收入其他人员的的保险费分别由雇主和政府代为交纳,两种制度均较多体现了公平原则。

3、发展趋势

各国医疗保障制度发展呈现出市场机制与国家干预互相渗透的特点。国家干预力度大、范围广的英、德两国,改革中均日益强化竞争机制作用;而以市场机制调节为主的美国与新加坡两国则朝着“管理下的竞争”方向发展。

4、结论

1、政府介入医疗保障制度范围大小、再分配力度强弱对于医疗保障制度的公平性有重大影响。

2、医疗保险的风险分散方式有横向与纵向两种。若采用横向的风险分散方式,按照“大数法则”,制度的覆盖面必须要广;

3、利用竞争机制,强调个人责任是提高医疗保障制度效率,实现低投入、高健康水平的有效方法。

我国医疗社会保险的参考法规

1.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

2.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1999]14号

3.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1999]16号)4.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1999]15号)5.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的意见(劳社部发[1999]22号)

6.关于确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意见(劳社部发[1999]22号)

7.关于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意见(国办发[2000]37号)8.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0]16号)

9、《关于加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管理的意见》

10、《关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的意见》

1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业务管理规定》

第一节 工伤社会保险概述

一、工伤的概念(书上见工伤的认定一节)

1、概念:工伤是国际上通用的术语,内容上包括因工意外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2、概念的产生和发展:国际上,关于工伤的范围有一个发展的过程。最初是1921年的国际劳工大会的公约中提及的,其范围不包括职业病,即“由于工作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伤害事故为工伤”。后来于1964年第48届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工伤事故津贴公约》指出:“实施工伤保险的目的,是为受雇人员发生不测事故时,提供医疗护理及现金津贴,进行职业康复、为残废者安排适当职业,采取措施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病”。所谓职业病,从广义上说是指劳动者在生产劳动及其他职业性活动中,因接触职业性有毒有害环境而引起的所有疾病。但是在法律上职业病有一定的界限,通常是国家主管部门明文规定了的才能称为职业病。

二、工伤社会保险的概念

1、工伤社会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概念

是指国家和社会为在生产、工作或在规定的某些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职业病伤害的劳动者提供医疗服务、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为因这两种情况造成死亡的劳动者的供养亲属提供遗属抚恤等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2、工伤社会保险的类型

雇主责任制。早期的工伤赔偿形式。也即政府立法规定企业对职工负责工伤赔偿的责任,可以采用企业自保办法,也可以由企业向商业保险公司投保。主要特征,一是社会不统筹调剂保险金,没有社会共担风险的职能;二是一次性支付待遇。但雇主责任制的主要弊病是对工人的保障性不强,不能很好解决工伤社会问题。

社会保险制。指劳动者因为工伤,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从社会保险制度中获得法定的医疗、生活保障,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制度。特点:由政府劳工机构或半官半民的事业机构统一组织保险事业,在全国或地区范围内筹集工伤保险金,统筹调剂,共担风险。

英国是世界上最早实行雇主责任制的国家,最早实施工伤社会保险的是德国,于1884年通过了《工人灾害赔偿法》,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后工伤社会保险方式得到很大发展。目前世界各国的工伤保险实行社会保险方式的占绝大多数。

现代工伤保险中,保险事故即广义工伤,包括狭义工伤和职业病。历史上最早的工伤保险立法,仅以工伤为保险事故,而不包括职业病。把职业病作为工伤保险事故的,始于英国1906年的法律。

3、我国工伤社会保险的演变

我国的工伤保险一直就是社会保障的主要项目,建国初期制定的《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对“因工负伤”的待遇等做了具体规定。后来为了加强对职工的职业病伤害的保障,1957年卫生部制定和颁布了《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首次在我国将职业病伤害保险列入工伤保险的保障范围。这些法律法规,在保障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遗属的医疗和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安定等方面起了积极作用。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1987年11月5日卫生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印发了《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1996年3月14日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1680-1996)、1996年8月12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印发了《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为职工利益的保障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二、工伤社会保险的目的和意义

(1)是保障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伤职工基本权益的重要条件;

(2)是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措施;(3)是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

(4)是促进建立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危害防范机制的重要手段;

(5)有利于保护和发展社会生产力;

(6)有利于妥善处理事故和恢复正常生产,维护社会安定。

本节重点:工伤社会保险的概念。

第二节 工伤社会保险的适应范围与实施原则

一、工伤社会保险的对象和适用范围

1、工伤社会保险的对象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浙江省要求省内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依照条例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2、工伤社会保险的适用范围

适用范围内的企业:中国境内的各类企业,包括国有、集体、三资、港澳台资、私有、民营、联营、乡镇企业等,均是《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对象。

所有企业在开业之前必须向劳动部门申请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适用范围内的“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

在现实生活中,工伤认定后,还须认定工伤赔偿责任人主体?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案例分析:某集体砖厂职工与单位签订了承包合同,合同中注明:“......如发生伤亡,砖厂概不负责......”。不幸的是,该职工在工作时被砸伤,花去医药费3000元。砖厂以合同中已有规定为由,拒绝支付费用。请问,这种做法对吗?

参考答案:(1)不对。(2)根据规定,企业与职工个人签订承包合同,是企业经营机制的转变,并未改变企业和职工的劳动关系,也未改变承包者的职工身份,因此企业应按照国家现行政策保障职工的社会保险权益。

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案例分析:杨某原系某厂职工,经厂方安排借调到某公司工作,并由某公司向杨某支付劳务费。99年2月,公司派杨某出差,途中杨某遇车祸身亡。其后,杨母向某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厂支付丧葬补助金6030元、一次性因工死亡补助金6657元。但某厂认为,杨某与公司间形成聘用关系,杨某因公死亡,工伤保险责任应当由某公司承担,请问某厂的看法是否正确?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二、工伤社会保险的实施原则 工伤社会保险实施的原则很多,着重要掌握以下几大原则:

(1)保障与赔偿相结合的原则

(2)资金筹集采用企业一方负责及差别费率的原则

(3)工伤社会保险与工伤预防及工伤康复相结合的原则

(4)无责任补偿原则。又称“无过失补偿”原则。

(5)确定伤残和职业病等级原则

(6)工伤保险补偿与民事赔偿不重复享有的原则。

案例:职工张某驾驶机动车为单位送货途中,一小孩突然横穿马路,张某立即刹车,小孩由于过度惊慌而摔倒但未造成任何伤害。张某出于人道精神上前扶起小孩,此时小孩家长及几名亲友冲过来,不由分说将张某殴打致残。派出所已立案并将主要责任人逮捕,张某能否被认定工伤?

分析:不能。我国工伤保险遵循的补偿原则是民事赔偿与工伤保险赔偿不重复享有权利,因为该案已列入民事纠纷,张某可主张民事赔偿的权利,故不能再列入工伤保险范围。但如果张某在民事赔偿中得到的赔偿额低于工伤保险的补偿额,不足部分应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

但在这方面,我国的规定不是很明确:2002年,我国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同年颁布的《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八条也规定:因生产安全受到损失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本节重点:

1、工伤社会保险的适用范围。

2、工伤社会保险的实施原则,尤其是第三、第四

和第五个原则。

第三节 工伤认定与职业病的确定

一、工伤的界定与工伤、职业病的鉴定

1、工伤和职业病的界定

工伤:法律上对工伤的认定较为严格,是指企业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从事与生产劳动有关的,或由于劳动条件、作业环境所致引起的人身伤害事故、职业病等。其他特殊情况下遭受的意外伤害不能视为工伤。简单讲,是指与工作有关的急性伤害。

工伤与非工伤的界限:一般有时间界限、空间界限、职业界限、主观过错界限、法定特殊界限。

工伤范围的界定,一般是以法律明文规定为准。

职业病:从广义上说是指劳动者在生产劳动及其他职业性活

动中,因接触职业性有毒有害环境而引起的所有疾病。但是在法律上职业病有一定的界限,通常是国家主管部门明文规定了的才能称为职业病。

2、工伤的鉴定 工伤的鉴定。目前鉴定工伤的政策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劳动保险条例》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在七种情形下发生的伤害可以认定为工伤,另有三各情形可以视同为工伤。

关于职业病的确定。必须以职工工作的环境及诱发职工致病的成因作为依据。应具备4个条件:一是必须有企业确认是因为生产工作中长期接触职业病有害因素造成的意见,二是经市以上职业病防治所(小组)诊断,三是属于国家规定的102种职业病名单中的病种,四是报经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审批并认定工伤。

案例一:违章作业导致伤亡,能否认定为工伤?

某工厂铆工皮某,正在车间自己的岗位上工作时,同车间吊车工谢某为赶进度,违章使用三角皮带超载起吊钢材,皮带断裂,钢材下落致使皮某左大腿粉碎性骨折。皮某能否被认定为工伤?

分析:皮某应被认定为工伤。因为皮某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区域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符合工伤认定的第一个规定,故应认定为工伤。至于其违章作业,根据工伤保险实施的无责任赔偿原则,并不影响其享受工伤保险的待遇。

案例二:职工浴室洗澡滑倒摔伤算不算工伤?

某矿业集团职工下班后前往职工浴室洗澡,洗澡时因澡堂地面打滑摔倒,造成右髌骨粉碎性骨折,请问能否认定为工伤?

分析: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可以认定为工伤。该案例中的矿工从事比较脏的工作,“下班后洗澡”和工作有密切联系,可以说是必要的,因此受伤可以认定为工伤。

案例三:履行职责时遭暴力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

钱某为某厂机修车间修理工。一天,钱某接到另一车间全某送来的报修单。要求钱某在第二天将其出了故障的设备修好。期间,车间主任安排钱某从事其他修理任务,因而没有将全某的设备修好。第三天,全某找到钱某,问为什么没有将他那台出了故障的设备修好,钱某如实回答。全某不满钱某的回答,开口就骂并动手打了全某,两人就撕打起来。结果全某把钱某打成重伤。全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其后,钱某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为,钱某与全某在工作时间内打架,违反了工厂规定的劳动纪律,也违反了劳动法有关劳动者应该遵守劳动纪律的规定。因此,对钱某的申请做出了不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因此,钱某所受伤害是违法行为所致。钱某不服当地劳动行政保障部门的认定,向上级劳动行政保障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受理行政复议的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做出了不维持下级劳动行政保障部门的认定决定的行政复议,确定钱某所受伤害确系工伤。理由是:第一,钱某遭到全某殴打的原因是没有按照全某的要求为其修理设备,而是按照车间主任的要求修理其它设备,这是由于工作而发生的伤害。而且钱某遭受伤害也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之内。第二,钱某与全某打架是违反了劳动纪律,但事端是由全某引起的,钱某是属于自我防卫。

案例四:出差过程中,突然病亡算工伤吗?

某企业工程师郭某因公到某市出差期间,一日晚在旅馆突发脑溢血,迅速送当地医院抢救后无效死亡。郭某能否按工伤处理? 分析:不能认定为工伤。理由:(1)《条例》规定: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才能认定为工伤。(2)脑溢血是一种突发性疾病,郭某具有这种病史,随时有发生的可能,并非外出才会导致,也并非工作原因所致,因此,郭某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案例五:因外出途中发生意外事故是否应当认定为工伤?

职工王某,系某食品厂采购员。在执行采购任务的途中,忽遇强台风袭击,王某被一块大风吹落的广告牌砸伤,造成骨折。王某是否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分析:王某应当被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意外事故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王某为本厂去采购物资,其受伤是因为工作原因所致,因此,应当认定为工伤。

案例六: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能认定为工伤吗?

某职工从家里驾驶摩托车到公司上晚班,途中与停在路边维修的公交车相撞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该职工负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这位职工能认定为工伤吗?

分析:按照今年1月1日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只要具备上下班途中和机动车事故伤害两个要件,就可以认定为工伤。注意:如果是骑自行车上班,与骑车人或行人相撞不算工伤。

■ 那些情况不算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由此可推断:工伤的发生必须是在法律制度许可的范围内,在清醒的意识下,非主观的伤亡行为。

第四节 工伤社会保险的基金制度

一、工伤社会保险的资金筹集

1、国外通行的资金筹集模式

社会统筹方法。即由政府立法规定企业必须参加工伤社会保险,按时、足额地向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缴纳工伤社会保险统筹费用,并由工伤社会保险机构负责进行工伤待遇的给付。

由政府规定统一的待遇项目与标准,由企业行政自行支付的办法。

2、我国的做法

我国企业正处于第二种模式向第一种模式的过渡阶段。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国家机关和依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财政部门规定。

3、工伤社会保险费率的确定

费率确定原则: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费率确定的模式:目前通行的主要有三种方式

(1)统一费率制。特点是可以平均分散工伤风险。(2)差别费率。体现对不同工伤事故发生率的企业、行业实行差别性的负担,以保证该行业、企业工作保险基金的收支平衡。包括行业之间及同行业内不同企业之间的差别。差别费率确定所依据的指标:包括工伤事故发生次数、因工负伤总人数、因工伤残、死亡人次数、工伤事故频率、工伤死亡率、职业病发生率、职业病患病率;职业病总死亡率等。

(3)浮动费率。是在差别费率的基础上,每年对各行业或企业的安全卫生状况和工伤社会保险费用支出状况进行分析评价,根据评价结果,由主管部门决定该行业或企业的工作保险费率上浮或下浮。

■ 单位交多少工伤保险费?

△ 工伤保险费根据各行业的伤亡事故风险和职业危害程度的类别实行行业差别费率。目前,我国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将行业划分为三个类别:一类为风险较小的行业,二类为中等风险行业;三类为风险较大的行业,费率分别为0。5%、1%和2%。工伤保险费差别率需要调整时,由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提出,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此处的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 职工个人交不交工伤保险费?

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我国工伤社会保险法律法规 1、1987年11月5日卫生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印发了《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 2、1996年3月14日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1680-1996);

3、劳动部于1996年8月12日公布了《企业职工工伤社会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

4、国务院375号令《工伤保险条例》,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7号《工伤认定办法》2003年9月18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5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颁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节 生育社会保险的概念和特点

一、生育社会保险的概念

生育社会保险是妇女劳动者由于生育女子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时,从社会和国家得到必要的物质帮助的制度。作为社会保险组成部分之一,生育社会保险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妇女就业、保护妇女健康等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二、生育社会保险的特点

从目的看,生育社会保险是为了弥补女职工生育期间的收入损失,更重要的是对维持劳动力再生产和人类的世代延续起着重要的保障作用,因此带有一定的福利性质;

从起因看,生育社会保险属于正常的生理性原因而进行的保障,因生育造成的收入丧失是一种暂时性的丧失;

从对象看,生育社会保险实施的对象主要是已婚的妇女工作者,相比其他的社会保险,其具有明显的性别特征。

从内容看,给付项目比较多。在国外,生育社会保险的给付项目包括生育假期、生育收入补偿、生育医疗保健和子女补助金等项目。

从保障水平看,标准高于其他保险项目。

从时间上看,生育社会保险实行的是产前与产后均享受的原则。

第二节 生育社会保险的产生和作用

一、生育社会保险的产生(略)

二、我国生育社会保险的立法情况

我国企业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生育保险制度分别建立。

1、企业女职工的生育保险建于1951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的一个组成部分;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的生育保险建于1955年,其政策依据是前政务院的《关于女工作人员生育假期的规定》; 2、1988年7月颁布了《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国务院1998年第9号令);统一了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的生育保险待遇。

1994年12月,原劳动部颁布了《企业职工生育社会保险试行办法》;

2001年,国务院颁布《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

国家最早对生育保险作出规定的法规是哪一个?A.《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B.《母婴保健法》 C.《劳动法》 D.《劳动保险条例》

二、生育社会保险的作用与意义

(1)实行生育社会保险是对妇女生育价值的认可。

(2)实行生育社会保险能够保障女职工的身体健康和劳动力的再生产。

(3)实行生育社会保险具有提高人口素质的作用。

(4)实行生育社会保险可以促进计划生育的贯彻执行。

(5)实行生育社会保险有利于减轻企业的经济负担。

三、生育社会保险的对象和范围

1、参加生育社会保险的对象

我国适用范围主要是城镇企业和职工;

城镇企业及职工的口径同基本养老保险;

浙江省规定为所有企业和职工。

案例:李先生是厦门一家商场的员工,户口在厦门,所在单位也为他投保了生育保险。他妻子的户口在泉州。李先生以为他已经投保了,生小孩是夫妻两个人共同的事,应该能享受自己所交的生育保险。但是答案却是不能。那么李先生作为一个男性为何也要缴纳生育保险?

分析:一个企业即使都是男员工,也要参保生育保险。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社会统筹,避免企业用工上的女性歧视。女员工的生育费用不再由企业单独承担,而是由社会统筹支付,这样就为那些女性员工多的企业减轻了负担。案例中李先生的妻子所在的泉州单位如果也参保了生育保险,那么就按泉州的规定办理。即使夫妻双方都在厦门,先生单位投保了生育保险,而妻子单位没有,则妻子生育仍不能享受生育保险的待遇。

本节重点:实行生育社会保险制度有什么意义?

第三节 生育保险基金的筹集、支付与管理

一、生育保险资金的筹集

1、原则

生育社会保险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筹集资金,由企业按照其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社会保险费,建立生育社会保险基金。

2、筹集模式

用人单位缴费:上海不另外缴纳,采用在已经缴纳的基本养老缴纳基数中扣除的方法,共划转0.5个百分点;浙江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规定:企业按照职工缴费工资总额的0.5至1个百分点的比例缴纳。宁波市统筹区范围为0.5个百分点。以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基数作为缴费的基数。

职工本人不缴费。

案例1:某企业养老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为850000元,按当地规定,用人单位生育社会保险的缴费率为1%,则该企业和职工当年需要向生育社会保险基金缴纳多少元?

分析:

(1)用人单位生育社会保险的缴纳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作为基数,该企业需要缴纳的生育社会保险费用850000*1%=8500元

(2)因为个人不用缴纳,因此共需缴纳的生育社会保险费8500元。

二、生育社会保险享受的资格条件及待遇

1、生育社会保险享受的对象

从生育保险的概念及作用来看,生育社会保险的实施范围应为妇女劳动者。

世界各国:生育社会保险的保障对象,各国存在较大的差异。在实行普遍社会保险的国家,如澳大利亚、新西兰、法国等;有些国家规定仅限于妇女劳动者,也即只为职业妇女提供生育社会保险。另一些国家规定,除女职工外,男职工的妻子符合供养直系条件的,也可以不同程度地享受生育社会保险。

我国:而我国的生育社会保险只限于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并生育的女职工。

哪些对象可以享受生育社会保险?

具有城镇户籍并参加社会保障的从业或失业妇女、参加社会保障并有个人账户、计划内生育、符合第二个孩子生育条件获批的、计划内生育或计划内妊娠后流产的女性职工。

哪些对象不能享受生育社会保险? 城镇非正规部门就业的女性:如个体户、家庭保姆、钟点工、临时工及非全日工。

2、生育社会保险享受的资格条件

世界各国所规定的条件大体可分为以下三种:

规定被保险人在享受生育保险补助金时,必须缴纳保险费已达到规定的最低期限。宁波为3个月。不满3个月的,由所在企业按生育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负担。

案例:吴小姐是一家贸易公司的业务员,所在的公司于去年10月份已经办理了生育保险。去年11月份生了个女孩,花去了八千多元,费用自理。她向公司请了3个月的产假,结果只批了1个半月。而且在产假中公司拒绝支付工资。为此她多次与公司交涉,公司说她孩子生“早”了,理由是《宁波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规定用人单位累计缴费未满3个月,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吴小姐是否真的“生”不逢时?

分析:宁波市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生育,用人单位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且累计缴费满3个月以上的,其职工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未按本办法参加生育保险或缴费不满3个月的,其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因此吴小姐的生育费用虽然不能从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但企业应该支付。

规定由企业按照一定的比例交纳生育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在一定的范围内实行社会统筹,并按照企业的实际需要和一定的标准,给付生育津贴。我国正在采取这种方式。

不规定具体的投保条件,凡符合国家公民资格和财产调查手续的妇女,一律可以享受生育社会保险待遇,如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采这种方式。

注意:

1、参加生育社会保险的对象与享受对象并不完全一致;

2、并非所有城镇女性均能享受;

3、并非参加保险的企业女性劳动者能够享受。

案例2:汤某是一家外商投资企业的职工。1998年5月满20岁后结婚,不久怀孕,1999年8月,汤某临近产期,向单位请产假90天,单位却只批准了56天。汤某找领导反映情况,领导解释说,《劳动保险条例》规定的产假就是56天,企业完全是依法办事。汤某希望了解单位的做法是否合法?

分析:汤某所在企业的做法是错误的,法定产假应该是90天,关于产假时间问题,1951年政务院公布的《劳动保险条例》规定的女职工产假的确是56天;难产或双生时,增加假期14天。但是,1988年7月,国务院发布了《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同时明确规定,本规定自1988年9月1日起施行,《劳动保险条例》中有关女工人、女职员生育待遇的规定和1955年4月26日《国务院关于女工作人员生产假期的通知》同时废止。

二为生育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可以享受一定的物质补助。国家标准为上一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宁波的规定为本人生育时的缴费基数,顺产领取三个月,难产领取3个半月。

案例1:王某工作后一直参加社会保险,近日计划内难产,生育一子,其生产当月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800元,问王某能享受多长的产假,领取多少生育津贴?

答案:105天;2800元。

案例2:张某计划内生育,顺产一女。生产当月的工资为6000元,基本养老保险金缴费基数4000元,问其生育津贴能享受多少,分别由谁支付?

答案:每月的生育津贴为6000元,其中4000元由生育保险基金支出,剩余的2000元由企业补足。共可享受3个月,故从生育保险基金获得12000元,企业给付6000元。

三为医疗服务。生育医疗服务是由医院、开业医生或合格的助产士向职业妇女和男工之妻提供的妊娠、分娩和产后的医疗照顾以及必须的住院治疗。我国生育社会保险医疗服务项目主要包括检查、接生、手术、住院、药品、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等。

宁波市采用定额补偿的形式,为2300元。在2300元以内的,根据实际费用全额报销,超过2300元的,超出部分,个人负担10%。

案例:某女职工,计划内生育,生育期间共向医院支付各类医疗费用5600元,其中,4800元为按规定的检查、接生及手术费,请问生育保险基金和个人各付多少元?

分析:按规定可以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中,超过2300元以外的部分须有个人自负10%,即:(4800-2300)*10%=250元,个人共需自负:5600-4800+250=1050元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5600-1050=4550元

从业妇女与失业妇女的生育社会保险待遇有什么区别?

从业妇女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是本人生产当月城镇基本养老金缴费基数。但如果生育职工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应发的产假期间的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

生育妇女如为失业妇女,享受本市同类人员一定期限失业保险或失业救助的标准。失业已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妇女,按照本人失业保险享受一定期限的标准;

按照《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失业妇女,在失业期间生育,可领取相当于本人三个月失业保险金的补助,在医疗补助金中列支。

男性是否享有生育保险的待遇?

父亲育儿假。假期安排在母亲坐月子期间,主要目的是为了改变由母亲单方面休假抚育婴儿的做法,让父亲也承担一份养育婴儿的责任。

部分地区对参加生育社会保险的企业中男职工的配偶,给予一次性津贴补助。

此外,从业妇女在领取生育津贴期间,所在单位和个人仍应该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缴纳后月生活津贴扣除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后低于本市企业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的,由生育保险基金补足。

本节重点:生育社会保险基金应如何筹建?

案例分析:曹女士是某公司的一名职员,在怀孕之后因在上班途中不慎跌倒,造成怀孕7个多月的胎儿流产。曹女士向该公司人事部说明了情况,希望能休一个月的产假。该公司人事部经理答复说:按照公司规定,女工流产,最长只能请假20天,并且这期间只能享受病假工资待遇,即原工资的70%。请评析该公司的做法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1)公司处理曹女士生育待遇上的做法是不正确的。(2)理由:第一,根据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险字[1988]2号)规定,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42天产假。曹女士怀孕7个月流产,理应享受42天的产假。该公司以本企业制定的有关规章为依据,只允许曹女士休假20天,侵犯了曹女士的合法权益。

第二,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因此,该公司按70%的病假工资支付曹女士的产期待遇,也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

案例2.邱某系某市某皮件厂女工,1996年11月7日与该厂签订了五年期限的劳动合同,1998年9月24日休产假。1999年1月10日回厂上班后,在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时,该厂财务部门按厂里规定一次性付给邱某生育包干费2000元。请问:该厂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分析要点:(1)该皮件厂不依法参加生育保险,已经违反了《劳动法》,又采用包干的办法支付女职工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侵害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其行为更是错上加错。

(2)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原劳动部1994年12月14日发布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4]504号)规定,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费。对于生育津贴,该办法规定,女职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3)因此,该皮件厂不仅应该支付全部医疗费,而且还应该按规定支付生活津贴。

总结:我国生育社会保险存在的问题

(1)覆盖面比较窄;

(2)保费来源单一,社会化程度低。

(3)生育社会保险立法滞后。

我国生育社会保险相关法律法规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的生育保险建于1955年,其政策依据是前政务院颁布的《关于女工作人员生育假期的规定》; 2、1988年7月颁布了《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国务院1998年第9号令)。

3、《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险字[1988]2)4、1994年12月,原劳动部颁布了《企业职工生育社会保险试行办法》;

5、2001年,国务院颁布了《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

6、1997年4月1日实施《浙江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

7、2003年5月1日实施《宁波市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

一、都是社会保险所具有的共同点

1、计算职工缴纳各种保险费的工资收入组成部分相同

职工个人缴纳的各种保险费的工资基数应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收入的组成部分计算,即:计时或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2、均必须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二条明确规定:“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3、保障的目的均是对职工收入损失的一种补偿;

4、基金的管理模式相同

收支两条线管理

专款专用

二、作为某个具体的社会保险类型的比较

1、适用范围

养老基本保险: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概括:城镇企业及企业化的事业单位。

基本医疗社会保险: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城镇所有用人单位。

上述两保险同时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规定将城镇个体工商户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的范围。

失业保险: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规定将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以及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纳入失业保险的范围;

工伤保险:中国境内的所有企业及其职工。全体企业。

生育社会保险: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企业。

2、资金筹集的原则

基本养老社会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结合;

基本医疗社会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结合;

失业社会保险:参加保险单位和个人征缴和财政补贴。

工伤社会保险:以支定收,收支平衡;

生育社会保险: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

3、资金来源

基本养老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个人最高不超过8%;

基本医疗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率应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

失业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财政补贴。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工伤社会保险:职工个人不缴费;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根据各行业的伤亡事故风险和职业危害程度的类别实行差别费率。

生育社会保险:职工个人不缴费;以支定收,并可根据费用支出情况适时调整,但最高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1%。

上海企业缴纳36。5%,浙江企业缴纳33。5%,个人都是11%。

4、享受对象

基本养老社会保险:参保企业的在职职工、退休职工;

基本医疗社会保险:参保单位的在职职工、退休职工;

失业社会保险:曾经参保并达到一定要求的失业人员。

工伤社会保险:参保企业的工伤职工;

生育社会保险:参保企业符合生育保险享受资格条件的生育女职工、曾经参保符合享受生育保险资格的失业生育女性。

4、享受待遇

基本养老社会保险:维持基本生活,与收入相关联;

基本医疗社会保险:维持基本生活,与收入不挂钩,按需要享受;

失业社会保险:维持基本生活,与收入不挂钩,体现社会公平;

工伤社会保险:维持基本生活,按伤残等级享受补助;

生育社会保险:维持基本生活,收入补偿,与自身工资不挂钩。

案例分析:某厂每月应缴基本养老保险费100万元,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每月应支付该厂离退休费用80万元,该厂厂长主动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愿意为本厂企业离退休人员代发养老金,并提出采用差额结算的方式,每月只缴20万元,剩余的80万元由工厂直发给退休人员。请问这种方式是否正确,并分析这种行为的后果。

参考答案:(1)错误。(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二条明确规定:“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企业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采用差额结算的方式。(3)差额结算方式会产生以下弊端:一为差额结算的方式下企业可能挪用或不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造成企业内部拖欠,难以从根本上保障广大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二为实行差额缴拨,不利于将企业从大量的事务性工作中剥离出来,不利于建立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

案例分析:某企业有员工100人,人均月工资1000元。问:按国家现行的标准,该企业每个员工平均每个月应缴纳多少社会保险费?一年中平均每个员工的个人帐户上社会保险费的储存总额应该是多少?

解答:社会保险费共有5项。其中:(1)基本养老保险费:

个人每月缴纳:本人工资的8%=1000*8%=80元

个人帐户每月保险费总额:本人工资的11%=1000*11%=110元

(2)基本医疗保险费:

个人每月缴纳保险费 =本人工资的2% = 1000* 2% = 20元

个人帐户每月保险费 = 自己缴纳的 + 单位缴费按30%划入的= 20 + 1000*6%*30% = 38元

(3)失业保险费:

个人每月缴纳保险费 =本人工资的1% = 1000 * 1% = 10元

失业保险金全部实行社会统筹,不设个人帐户;

(4)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

综上所算:职工个人每月缴纳保险费=应缴养老保险费+应缴医疗保险费+应缴失业保险费=80+20+10=110元

职工个人帐户每年保险费储存额=(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每月储存额 + 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每月储存额)*12

=(110 + 38)*12 = 1776元

第一节 社会福利概述

一、社会福利的概念与含义

1、社会福利的概念 广义的概念:主要是指社会为保障全体社会成员在享受基本生存权利的基础上,由国家及各种社会团体提供各种公共福利设施、社会性津贴、社会服务和保护性的福利措施;

狭义的概念:指国家和社会专为困难群体、弱势群体所提供的物质帮助和服务,如儿童福利、老人福利以及残疾人福利等,在这个意义上,社会福利的概念就具体化为“社会福利服务”或“社会福利事业”。

我国的社会福利制度:主要是指国家和社会为困难群体、弱势群体所提供的物质帮助和服务而作出的制度安排。

二、社会福利与其他社会保障项目的联系与区别

1、共同点

都是个人消费品分配的渠道和形式,都属分配范畴,都是为了满足和改善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

2、不同点

也即社会福利的一般特征。

三、社会福利的一般特征

(1)社会福利的目标是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是社会保障的最高层次。

(2)社会福利的资金来源不同于社会保险资金,是“单向性”。

(3)社会福利的标准具有不确定性。

(4)社会福利的享受对象是全体公民,充分体现出社会福利权利的一致性。

本节重点:与其他社会保障项目相比,社会福利具有哪些特征?

第二节 社会福利的内容与分类

一、社会福利内容与分类

1.从社会福利的供体或主管部门划分

企事业单位提供的职工集体福利;

民政部门主管的特殊福利;

街道、居委会举办的社区社会福利服务。

2.从社会福利采取的给付形式划分

一为以货币形式给付的社会福利;

二为以实物形式给付的社会福利;

三为以社会服务形式提供的社会福利服务。如对失业工人实行的免费就业咨询,教育与职业训练项目如在职者的业务培训、义务教育、残疾儿教育等;

四为假期形式,如探亲假期。

3.从享受福利待遇的不同对象进行划分

未成年人福利。泛指劳动年龄或学校毕业年龄以前的人员福利,包括妇幼保健、优生咨询、义务教育,以及未成年人的各种补助,等等;

老人福利。对象为属于老龄和长寿年龄的老人,而不管是否享有退休金。包括敬老院和托老所、老人俱乐部服务,等等;

残疾人福利。包括向残疾人供应就业训练、福利生产以及康复服务和学校教育,等等;

妇女福利。指专门面向妇女保护的福利待遇,如例、产假等;

劳动者福利。指在业和失业者享受到的社会福利服务,探亲补助、交通费补贴以及企业举办的种种集体福利事业,等等;

家庭福利。是指有关机构向家庭关系不合及有纠纷户提供的咨询、帮助,帮助家庭中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等项目。

4.从按服务对象的福利设施划分

可以分为以老年人为服务对象的---养老院、敬老院;

以儿童为服务对象的---儿童福利院等;

以残疾人为服务对象的--精神病院等。

这些设施一般都是两种职能为社会服务:一是收养;而是服务。

问:社会福利不同于社会保障体系中其他内容的主要方面是什么?A.服务对象最为广泛 B.免费、减费提供某种生活用品或劳务 C.项目最多,内容最丰富 D.经费主要来源于国家和地方财政 E.法制性、政策性最强

5.从社会福利的层次上划分

国家福利。是指在全国范围内以全体社会成员为对象而举办的福利事业,是福利的最高层次;

社区福利。是指在一定地域以该地区的居民为对象的福利业;

职工福利。是指在企业、事业和机关单位范围内以职工为对象而举办的福利事业,也可叫做集体福利或单位福利。

6、从福利服务内容上划分

则包括医疗卫生、文教、劳动住宅、犯罪矫正、感化心理、便民、地方、职工等多种服务。

二、我国现阶段实施的社会福利种类

(1)社会津贴,又叫社会补贴。如副食补贴、物价补贴、交通费、洗礼费、快报费、取暖费等等,这是一种明帖;还有一种暗帖,如住房、粮食、食油及疏菜等方面由国家直接给予的补贴。

(2)职工福利。一是以货币形式的补贴,包括生活困难、夏季防暑、托儿、独生子女、取暖等等;二是为职工生活方便而提供的公共设施。

(3)社会福利服务设施。如托儿所、幼儿园、托老所等等。

(4)社会服务。主要是指社区提供的福利性服务。

第四节

其他社会福利

一、职工福利

1、职工福利的概念

职工福利是国家和职工所在单位通过举办集体福利设施,建立补贴制度等,为职工提供生活上的方便,减轻职工经济负担和丰富职工文化生活的一种保障制度,它是消费基金再分配的一种形式。

2、职工福利与其他福利层次的区别与联系

主要区别:主体和享受对象不同。职工福利举办的主体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国家和地方福利则是由国家、社会以及地方政府举办的;职工福利的享受对象是本单位职工及其家属,而国家和地方福利的享受对象则是该区域范围内的全体成员和社会上某些特殊成员。

主要联系:当某些单位的福利设施对社会开放时,就成为国家和地方福利的一部分。

3、职工福利的内容与构成

(1)集体生活福利设施。目的在于减轻职工生活负担,并为职工提供方便生活的种种集体设施。这个大项目涉及的范围广,诸如,企业举办的饮食价格较低的职工食堂,这是最主要的,它由企业财务给予资助;企业用自有资金为改善职工居住条件的兴建的低房租住房,以及为职工举办的免费和低费的托儿所、幼儿园。哺乳室等,这些都是集体生活福利。

(2)文化福利事业。企业用自用资金为职工兴建和的诸如文化室、俱乐部、图书室、体育场、游泳池、阅览室、电影院、电视室等,免费或低费向职工提供服务,以提高职工的科学文化素养,统称为职工文化福利事业。

(3)福利补贴。企业用有资金为职工谋取生活福利而提供的种种现金补贴,诸如探亲假期工资、科委取暖补贴、交通费补贴以及生活补助。

4、职工福利的核算方法

一是直接列支法;

二是先按标准计提后开支,具体又有两种形式。

一种是先计提作为企业的一项负债,同时计入有关成本费用科目,实际开支使用时,冲减负债;

另一种形式是先计提作为企业的一项负债,同时计入有关成本费用科目,对于计提的福利基金,要上交到专门的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构,实际开支使用由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构对个人、企业不再做福利开支处理。

现行制度规定,企业福利费的提取,仍按工资总额的14%计提,借记成本费用科目,贷记应付福利费;实际开支使用时,借记应付福利费,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5、职工福利制度的意义

我国的职工福利制度是适应计划经济发展的要求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在计划经济时期为推动我国的经济发展曾经起到过积极的作用,其作用包括:

(1)增强单位职工的凝聚力;

(2)提高职工觉悟,促进其努力工作;

(3)有利于提高精神文明;

(4)从经济学的角度看,职工福利也是一种投资而且能长远地取得效益。

5、职工福利制度的改革

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

(1)实施的范围比较窄、形式单一; “小而全”、“大而全”,自成体系,相互封闭,导致职工生活服务的社会化程度低,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社会第三产业的发展,并加剧了收入分配的平均主义倾向;

(2)国家对职工福利统得过严、管的太宽;

(3)职工的福利项目混乱繁多,造成企业福利基金入不敷出;此外,企业过于庞杂的社会功能,导致企业办事效率低下;

(4)职工福利待遇以就业或以单位为界限,严重阻碍了全国统一的劳务市场的形成和劳动力的合理流动;

(5)职工福利分散管理,缺乏全国规划和综合管理。

二、住房保障制度

传统的住房保障制度无疑是社会福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1、我国传统住房保障制度的特点(1)福利性。我国的住房是国家投资兴建后以极低的房租分配给职工使用。因此我国住房分配实际上带有福利性的特点。

(2)供给性。在房改之前,我国城镇职工绝大部分的住房是国家分配的,职工基本无法根据自己的经济力量和实际需要确定自己的住房面积。完全取决于国家能分配给自己多少住房,因此我国的公房分配具有供给制的特点。

(3)非商品性。我国的住房产业虽然是最重要的民用产业之一,但它不实行商品化经营,它只有投资,没有资金的回收。因此住房产品与住房产业具有非商品性的特点。

(4)产权模糊性。经济体制改革以前,我国城镇住宅几乎全部为国家所有。

2、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动因

福利性实物分配的体制更是暴露出许多弊端,主要体现在:

(1)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难以实现住房资金投入产出的良性循环,抑制了城镇居民有支付能力的住房要求的发展,不利于住房市场的健康发展,抑制了房地产业的发展;

(2)不利于贯彻社会主义“按劳分配为主”的原则,难以解决住房分配不公,苦乐不均问题;

(3)以实物形式直接把住房分配给职工使用,缺少约束机制和调节手段,不利于抑制不合理的住房需求,容易出现以房谋私等不正之风;

(4)限制了职工在住房消费方面的投入,不利于加速解决职工住房问题。

3.我国城镇住房制度的改革

1994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

1998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

三、社区服务

1.社区与社区服务的概念

社区:就是聚居在一定地域中的人群的生活共同体。具体地说,社区是在一定地域内发生各种社会关系和社会活动,有特定的生活方式,并具有成员归属感的社会群体和社会组织,根据一套规范和制度结合而成的相对独立的社会实体。

社区服务:是在政府的统一规划和指导下,以一定层次的社区组织为主体或依托,发动和组织社区内的成员,组建完整的、系统服务网络,开展互助活动,为人们提供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各种社会福利和社会服务。

社区服务与一般的社会服务的区别:

(1)从服务目的上看,社区服务是以社会效益为目的,以保本微利向社区成员提供低费或免费服务,而一般社会服务都以经济效益为目的;

(2)从服务对象和服务范围看,社区服务的重点是有生活困难有群体,而一般的社会服务面向社会全体成员;

(3)从组织机构上看,社区服务是在政府指导下,以社区组织为主体或依托,而一般的社会服务则是在一定的经济组织经营下开展服务的。

2.社区服务的内容

(1)为老年人提供的服务。

基础和保障 第6篇

关键词:卫生财政投入;绩效;制度保障

1 财政投入支持卫生事业发展的价值理念基础

1.1 医疗卫生的市场失灵

医疗卫生事业属于社会公共事业,对于社会公共事业政府既是服务的提供者,又是购买者;既负责举办这些机构,又应提供运营经费、负责制定规划和实施监督管理。所以政府在医疗卫生领域中的作用是不可缺少的。换句话说,在医疗服务领域,市场不能有效的配置资源。市场从某种程度上讲,追求的就是效率,公平不是市场考虑的范围。那么必须由政府来矫正市场的失灵,来做公平和效率的选择。

1.2 公共财政理念

公共财政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的分配活动或分配关系,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政府收支模式或财政运行模式,具有公共性、非赢利性和法制性的特征。公共财政投入的核心是“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基本功能是资源配置、收入分配和稳定社会经济的发展。

1.3 干预方式

政府在医疗卫生领域的作用,可以说是越来越大。其主要的作用有:

第一,政府可以直接提供医疗卫生产品和服务。比如说,公立医院。公立医院是政府向全体国民提供价廉、质优、安全、有效的基本卫生服务、满足居民基本医疗需求、确保卫生服务社会公平性并能有效调控医疗市场的主要场所。

第二,医疗卫生市场的监管和资源规划。医疗卫生市场具有很多特殊性,不同于普通的商品和服务,所以政府的监管至关重要。比如说价格的监管,医疗服务的价格,药品的价格,政府都是要监管的。新药从研发到最后上市,政府在每一个环节都监管。还有就是质量和数量的控制。质量指医疗服务的质量,数量指医疗机构、医生数、各种设备的数量。还有,政府需要制订卫生法律和法规,不仅是制订,而且要严格地执行。所以说,基于医疗卫生市场的这么多特殊性,政府的干预,或者在一定程度上说,政府的主导作用,是非常重要的。

由于医疗卫生服务市场是个特殊的市场,存在着市场失灵的现象,如果缺乏政府的明确导向,会出现卫生资源不合理、卫生服务需求利用不公平等一系列问题。目前,大多数发达和发展中国家,政府支出占卫生筹资的比重都在70%以上,即使在完全市场下的美国,政府卫生投入的比重也占了46%。但是在我国,这一比重仅为17.93%。 因此,我国必须明确政府对卫生服务的投资责任,改善现在投入不足的局面,坚持卫生事业的政府主导和公益性质,切实保障公民的基本健康权利。这就要求政府在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领域不能“缺位”,承担起对公共卫生产品和准公共卫生产品的投入责任。

2 提高卫生财政投入绩效的制度保障

卫生事业目标的实现,需要政府多方面的引导和干预,卫生财政投入作为政府干预卫生领域的一种手段,应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公共财政制度的不断完善发挥更重要的作用。对卫生服务的财政投入,应通过有效的体制构建以及合理的管理制度安排,以相对低廉的费用,提供成本效果好的卫生服务,提高投入绩效,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实现全民健康保障。

2.1 规范各级政府对卫生投入的职责配置

各级政府职责不同,财力有大小,应该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做到财权与事权相匹配,为保障卫生事业的发展这一共同目标而努力。在职责上不能硬摊硬派,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如公共物品的外溢性大小以及当地的财政实力进行科学设定,越是必需的公共卫生产品提供,越应该由更高层级的财政予以保障,同时要在明确事权的基础上做到卫生事权与财权相匹配。根据这一原则,实力相对雄厚,管理层级较高的中央和省级政府应当承担主要卫生支出责任,这与国际上大多数国家中央和省级政府卫生支出占总卫生支出较大比重的情况也是一致的。其中中央政府应该承担基本公共卫生免费制度和全国性公共卫生事业处置的筹资责任,省级政府应该承担对本省地方病预防、公共营养服务,常见病、多发病的疾病预防和控制等的补偿。对于财力相对薄弱的县、乡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县一级承担较大份额的公共卫生服务,乡一级承担少量的、局部的和次要的公共卫生服务。

同时,各级政府应建立相互协调合作的机制,而不是各自为政,推脱责任。上级政府应肩负起对下级经济上的帮助和工作上的指导责任,下级政府也不应该只依赖上级政府的援助,而应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发挥主观能动性,尽最大所能地完成任务。

2.2 调整政府卫生投入的方式与重点

卫生经济的发展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与制约,达成共识的是,加大国家财政卫生总投入的规模与数量,优化政府财政卫生支出的方向和结构,中央和地方政府随着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加,将进一步加大对卫生事业投入的力度,重点支持公共卫生、农村公共卫生和社区卫生工作。

(1)规范政府投入的方式政府卫生投入的方式可以有以下两种——政府预算拨款和专项经费投入。政府预算拨款主要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事业单位的人头经费和办公经费。专项经费投入有两个方向,一是投向卫生单位,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卫生保障的能力;二是直接投向广大群众,用于广大群众的卫生开支,减轻群众的医药负担。直接投向广大群众需要一些载体,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投向载体是各级政府下设的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一般挂靠在卫生行政部门和乡镇卫生院),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投向载体是劳动保障部门下设的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大病救助的投向载体是民政部门。

(2)调整政府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公共卫生投入。

随着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政府应逐步加大对公共卫生事业的投入。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 首先对现行财政支出结构进行调整,削减财政用于经济建设等方面的不必要投入,纠正政府“越位”现象,增加公共卫生等社会性支出;其次调整卫生投入结构,将卫生投入的重点向农村倾斜,加大政府在疾病预防事业的中的投入,严格进行预防监督管理。另外,合理分配突发公共医疗卫生事件事前和事后投入的比例,提高这部分公共资源配置效率,提高危机管理的应急能力。国家财政设置专项预算科目用于补贴落后地区的医疗卫生费用,甚至可以在税制改革的基础上,设置专项税收用于医疗卫生事业。核定各地区基本医疗服务总费用,列入中央财政的年度预算,按季度通过省级财政直接拨付给县级执行机构。为了确保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稳定,必须改进各级财政的预算制度,对公共预算中的医疗卫生科目实行分账管理,禁止任何形式的相互挤占和挪用。此外,可以在中央和省级建立专门的医疗卫生基金,以应付各种不时之需,提高中央财政资金在公共卫生投入中的使用效益。

(3)加大农村卫生事业政府投入力度。

公共医疗卫生是政府的基本职能之一,这是推进人类健康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本保证。世界银行提出,“政府基于公共卫生的公共产品特征以及公共卫生及其基本医疗保健对穷人减轻贫困重要性,应当在医疗卫生部门发挥主要作用,并用以指导医疗卫生体系的改革。”近些年来,中国在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中遇到的主要问题,并不像政府在其他社会事务的管理中那样,管得太多,而是政府职能严重弱化和不足,所以,在农村医疗卫生体系的建设中,虽不能排斥市场的作用,甚至未来还要在一部分领域引入市场机制,但当务之急是要强化政府作用。

政府可以根据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中遇到的主要问题设置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的专项资金投入,建立和完善转移支付制度,缩小地区间公共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的非均衡性,特别是进一步缩小城乡之间公共医疗卫生支出的差别。具体而言,进行农村卫生机构的组织变革,根据各地区的不同情况,实施不同形式的农民健康保障。如东部发达地区农村可以实行不同形式的农民医疗保险,中西部贫困地区农村,通过中央政府转移支付来扶持农村医疗卫生服务设施和供给体系建设,实施贫困人口的医疗救助。与此同时,对农村卫生人员进行实用技术培训,积极开展社区卫生服务,重建乡、村卫生机构与社区的卫生关系。

2.3 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全国各地公共服务水平的均衡化,即使各地政府能够提供基本的,最终大致均衡的公共物品和服务。但是目前的转移方式维持了原有的财政资金配置格局,缺少较为合理的分配标准和规范的运行机制,并没有达到均衡各地公共服务水平的目的。因此,需要进一步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保证基本卫生服务的均衡提供。

首先,在转移支付的模式上,由于中央政府的财力有限,可以在加强自上而下的纵向转移支付模式的同时,发展横向转移支付模式,即地方政府直接进行财政的转移支付,来实现各地区间财政能力的均衡。第二,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优先对那些最基本、最必要的公共服务项目进行评估,在这些项目上实现全国各地服务水平的均衡,在此基础上再根据实际条件扩大转移支付的范围。第三,在现行的财政体制和转移支付制度下,加大转移支付的力度,重点增加中央对地方财政用于卫生服务提供基本能力建设,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以及基层卫生的专项拨款,加大对县乡政府的支持力度。

2.4 完善投入监督机制

为保证财政投入政策落实,需要建立一个完善的控制和监督机制。政策执行中若出现偏差,有可能是政策制定时就不完善。政策本身是科学完善的,才具有权威性和指导性。一方面,政策执行者的行为有章可循,不会由于政策空白而随意发挥;另一方面,监督者根据政策要求制定评价指标进行监督、考核和问责,对执行情况进行事中和事后控制。因此,制定一个全面、明确的政策是政策目标能够有效落实的前提和基础,也是对政策执行事前控制的重要部分。在财政投入政策的制定上,应在进行调研、论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对投入责任、资金的分配、补助的方式、资金在不同层级间的流动以及最终的落实到位等环节进行科学研究,给予明确规定,使资金从预算到拨付到落实有一套完整的程序和责任划分。制定的政策应具有一定的刚性和持久性,已制定好的原则、框架不能频繁修改,同时对已有的政策体系要实行动态管理,因此制定随着实际情况的变化对政策的具体内容不断修改和完善。

参考文献

[1]陈健生.公共卫生发展的财政制度安排[J].财经问题研究,2004,(10):45-49.

[2]刘军民.公共财政下政府卫生支出及管理机制研究[J].经济研究参考,2005,(94):20-37.

[3]苗俊峰.我国卫生支出经济效应分析[D].硕士论文,2006.

基础和保障 第7篇

调查发现, 除群众交通安全意识薄弱外, 由于缺乏监控设施以及红绿灯, 农村地区行人道路交通违法具有无固定性、无稳定性、无规律性等特殊性, 即随意性大、流动性强、瞬间性强。主要表现在:一是因流动性强, 警力有限, 故管理中存在顾此失彼现象;二是道路交通违法瞬间发生, 违法者一走了之的情况时有发生, 管理中取证难、处罚难, 也是产生畏难情绪的主要原因;三是因没有严厉的制约处罚机制, 违法者采取吵闹、狡辩、耍赖、拒不交罚款等手段抵制管理, 干扰执法人员正常执法, 牵扯大量的精力和时间;四是处罚力度不够, 对行人道路交通违法的处罚过于简单, 采取的处罚教育手段达不到理想状态。由于具有上述特点, 使行人道路交通违法成为交通管理的难点。笔者认为, 交通文明建设中管理部门还有许多工作要做。

首先, 应当着力加强道路基础设施建设。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城乡交通的发达, 村村通公路网络的构建, 使农民出行更便捷、更安全、更舒适, 但同时也给日常的交通管理增加了难度。当前, 农村集镇车流量越来越大, 集镇上经常出现人车抢行现象, 机动车会车时互不相让, 货车或大型车辆拐弯、掉头、抢行等不文明现象时有发生。

其次, 要切实保障重点路段的交通安全设施。集镇重要路段多为中小学驻地, 每逢上下学时段, 更加容易造成交通拥堵, 甚至导致交通事故发生, 农民朋友对此反应强烈。调查认为, 应该在集镇重要路段及学校门口安装红绿灯, 并合理调配“红绿灯”信号时间, 为行人通过公路提供足够的时间, 大力减少为抢时间而横穿公路的交通违法行为。在此基础上, 采取多项举措, 逐步完善制约机制, 确保交通秩序安全、有序、畅通。

上海基础教育质量保障的实践管窥 第8篇

一、上海基础教育质量保障的发展背景

1.国际背景

“教育质量保障”概念的产生与20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工业发达国家提出的“质量控制”“全面质量管理”等密切相关,起初主要兴盛于高等教育领域。它是指教育质量保障机构通过评价等多种方式持续提升学校教育质量的、系统的管理活动。

从国际范围看,受世界高等教育质量保障运动的影响,基础教育质量保障在20世纪90年代初逐步得到重视和发展。一些国家为了保障中小学教育质量,开始了学校质量报告制度的研究与实践,如澳大利亚、瑞典等。在瑞典,不仅要求中小学每年提交学校质量报告,而且还要求各地区建立教育质量报告制度,以此作为基础教育质量保障的主要措施。[1]美国、英国、法国、日本、新加坡等国家也都以不同的方式发展着基础教育质量保障的实践,如美国“国家教育统计中心”组织实施了“全国教育进展 评估NAEP (National Assessment of EducationalProgress)”。20世纪90年代以来,美国又在中小学领域实施了“标准本位运动(Standard-based Movement)”[2],并在2002年联邦政府颁布的《不让一个孩子掉队》法案中,进一步明确了州和学校执行标准的法定责任,要求各州向联邦政府递交年度教育进展报告AYP(Adequate Yearly Progress)等。

此外,许多知名国际教育组织也在20世纪90年代以来,陆续开展了有关基础教育质量测评的国际研究,通过比较各国中小学生的教育质量,为各国基础教育质量的保障提供决策依据,如国际教育成就评价协会IEA(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the Evaluation of Educational Achievement)在1995年发起和组织了大型国际比较研究项目“国际数学与科学成绩趋势研究项目TIMSS(The Trends in International Mathematics and Science Study)”,2001年又启动实施了国际学生“阅读能力测试”研究项目PIRLS(The Progress in Reading LiteracyStudy)。OECD也在2000年发起了“国际学生评估项目PISA(Programme for International Student Assessment)”等。

2.国内背景

从国内看,随着我国基础教育督学(视导)制度的恢复和建立,对普通中小学进行督导评估的目的、范围、内容、组织实施等方面的规定日益健全。之后,国家对中小学教育质量评估与监控的政策不断完善,基础教育质量保障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建设日益增强。

(1)实施督导评估,加强教育评估制度性建设成为20世纪90年代的主旋律

随着1986年我国教育督导评估制度的恢复与建立,以及1991年《普通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指导纲要》的颁布与实施,对中小学进行督导、检查和办学水平试点评估在全国范围内逐步展开。1993年,《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明确提出要“建立各级各类教育的质量标准和评估指标体系。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检查评估学校教育质量作为一项经常性任务。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颁布实施,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教育督导制度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评估制度”。1997年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原国家教委又重新修订了《普通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指导纲要》,突出了中小学校办学水平督导评估的政策要求。之后,全国各地又开始实施综合性的中小学办学水平督导评估、发展性评估等。中小学督导评估的实践探索及其制度性建设为我国基础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形成与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2)世纪之交,国家提出了加强素质教育评估与基础教育分类评估的政策要求

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的决定》提出要“建立自上而下的素质教育评估检查体系”。2001年,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要求“在推进实施素质教育工作中发挥教育督导工作的保障作用,建立对地区和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评价机制”,同时提出了“各地要建设一批实施素质教育的示范性普通高中”等。2002年,教育部发布了《基础教育工作分类推进和评估指导意见》,该意见制定了“十五”期间不同地区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主要目标和质量要求等。国家出台有关加强素质教育评估与基础教育分类评估的政策,极大地丰富了我国基础教育质量保障的形式与内容。

(3)基础教育宏观评估与微观评估相结合,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日益受到重视

在继续坚持实施中小学综合督导评估的同时,国家日益重视义务教育的质量监测评估和中小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不断尝试将宏观层面的质量监控和微观层面的学校考核与学生评价结合起来。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提出,要改革考试评价制度和学校考核办法;全面实施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完善学生成长记录,探索促进学生发展的多种评价方式;逐步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未来10年内要建立国家义务教育质量基本标准和监测制度;推进素质教育改革试点,建立教育质量监测、评估体系,定期发布测评结果等。

国家一系列有关基础教育评价的政策规定,对上海市基础教育质量保障的实践发展提供了指导和依据。

二、上海基础教育质量保障的实践探索

1.建立与完善了基础教育质量保障组织体系

20多年来,上海基础教育经历了管理体制改革、课程改革、教学改革、学校变革等过程,逐步建立并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专司基础教育质量保障的组织体系。这些组织机构主要包括2000年成立的上海市教育评估院(其前身是1996年成立的上海市高等教育评估事务所)、2008年成立的上海市教育督导事务中心、2009年成立的上海市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等。这三家机构共同构成了上海市基础教育质量保障的三驾马车,在教育评估与认证、依法督政和督学、基础教育质量监测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其组织框架如下图所示:

上海市基础教育质量保障组织体系图示

2.开展了丰富多样的基础教育质量保障活动

教育质量保障是一个系统工程,上海基础教育质量保障的实践不仅有上述专业性的机构组织专门负责实施,而且还有市教研室、市教科院、市教育考试院、大中小学等多家教育机构的共同参与、支持与合作。20世纪90年代以来,上海市主要开展了以下有关基础教育质量保障实践活动。

(1)对学校

就教育评估实践而言,自1999年起至今,主要组织实施了上海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建设评审、素质教育实验学校评估、中小学行为规范示范校评估、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达标校/示范校评估、以委托管理推动郊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内涵发展(简称委托管理)评估、以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市级办学绩效评估、学生农村社会实践基地达标评估、中外合作办学设置评估、外籍人员子女学校设置评估、区县教师进修学院评估等多种活动。

就督学而言,自20世纪90年代初以来,主要开展了中小学办学水平督导评估工作。为进一步推动上海市中小学依法自主办学和内涵优质发展,上海还开展了以引领学校培养学生创新实践能力的发展性督导评估工作;以提高中小学校长课程领导力和教师课堂教育有效性为重点的教学质量督学工作;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专项督导;开展“每天校园锻炼一小时”专题督导;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综合督导调研和试点等。各区(县)在发展性督导评估的过程中,不断尝试与创新,也已逐步形成了自身的特色和品牌。

(2)对学生

建立与完善了上海市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1999年,上海编制了《上海市学生评价手册》,较系统地探索了中小学生的素质评价方式方法。2004年,上海市在吸取各区县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将《上海市学生评价手册》进一步修订为《上海市中小学生成长记录册》,在上海市中小学校全面推广施行。2006年,上海市又将其完善为《上海市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并设置了《上海市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暨《上海市学生成长记录册》数字化操作平台等,逐步形成了上海市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2014年,上海市又发布了新的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学生思想品德发展状况、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素养、修习课程及其学业成绩、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身心健康信息、兴趣爱好与个人特长等。

构建绿色指标体系,实施学业质量综合评价改革。上海在实施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改革义务教育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办法”过程中,以“学业质量评价标准改革”为切入口,构建了以关注学生健康成长为核心价值追求的多维“绿色指标”体系,即“上海市中小学生学业质量绿色指标体系”,通过学生学业水平指数、学生学习动力指数、学生学业负担指数、师生关系指数、教师教学方式指数、校长课程领导力指数、学生社会经济背景对学业成绩的影响指数、学生品德行为指数、身心健康指数、跨年度进步指数等10项指标,对学生的学业质量实施了评价。2011年10月,上海市在466所小学、338所初中进行了测试,有63640名学生参加了学科测试和问卷调查,9445名教师和804名校长参加了问卷调查。经过科学的数据分析,2012年7月上海市发布了首次“上海市中小学生学业质量绿色指标”评价结果。“从类别看,‘绿色指标’评价结果主要分为三类报告:一是‘绿色指标’各指数的达成情况,分成指数版和比例版;二是学业质量基础数据报告,重点分析详细的学科测试结果及其问卷调查结果;三是学业成绩差异及影响因素报告,重点分析影响学业成绩的因素及相关影响值的大小。从层次上看,主要有三个层次的报告:一是全市层面的数据分析报告;二是区县‘绿色指标’基础数据报告;三是学校综合评价报告。”[3]绿色指标评价改革对基础教育的转型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

建立了上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普通高中学生全面和个性化发展,探索高校招生考试与评价改革相结合的高校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2009年,上海市教委发布了《关于实施上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通知》,建立了上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并从2009学年起实施。2014年,根据教育部公布的“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上海市作为我国两大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点之一,根据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程序透明的考试招生模式,研究制订了新的《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并于9月19日正式公布。方案规定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设置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信息科技、体育与健身、艺术与劳动技术13门科目;实行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该方案着眼于把立德树人贯穿于教学教育的全过程,同时取消了文理分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将与高考录取成绩挂钩,体现了促进每一个学生的终身发展、科学选拔和培养人才、维护社会公平公正的原则。

积极参与国际学生学习评价项目(PISA[4]),与国际接轨。2009年,上海首次参加了PISA,在2009年参加PISA的65个国家和地区中,上海学生在阅读、数学、科学方面表现优异,成绩均位居第一,在国际视野中展示了上海义务教育的质量。在PISA2012测试中,上海市再次夺魁,其基础教育质量令世人瞩目。

(3)对政府

主要是指(综合)督政实践。上海在20世纪90年代以来,主要对各区(县)政府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实施素质教育、中小学达标工程、加强初中建设工程等实施了专项督导、验收;对浦东新区等六个区(县)城市教育费附加和农村教育费附加征收情况开展了专项督导;对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中小学就近入学工作、中小学校体育工作和学生体质健康等进行了有序的专项督导等。

近几年来,上海还开展了对区县政府的教育综合督政工作,包括:开展新一轮教育公建配套建设的专项督导工作;实行区县政府依法履行教育责任情况的公示公报制度;开展区域教育现代化综合督政;开展区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专项督政工作;开展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专项督导后的跟踪督导;开展纳入民办管理以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的跟踪督导;开展新建幼儿园实事项目跟踪督查;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政后整改落实的跟踪督查工作;开展区县“立德树人”工作综合督政;开展学生体质健康暨体教结合督导工作等。

三、上海基础教育质量保障的特征、问题与建议

1.上海基础教育质量保障的特征

实践表明,上海基础教育的质量保障具有多样性、系统性、发展性等特征。其多样性主要表现在质量保障的方式上,既有督导,又有评估,还有监测,甚至还有认证等;其系统性主要表现在质量保障是由多元主体实施的,每个主体都有较为明确的目标和任务,通过与被保障的对象相互作用和联系,维持整个系统的运作(本文主要是指外部质量保障系统,尚未论及学校内部质量保障系统);其发展性主要表现为一切质量保障的政策与举措都是为了促进学校和学生的可持续发展,通过更新的理念,变革的技术,周期性的评估、督导、监测等方式,以及被保障对象自身的努力,诊断发展过程中的关键因素和影响因素,为保障对象未来的健康发展和进步提供信息咨询和支撑。

2.上海基础教育质量保障的问题与建议

(1)基础教育质量保障的顶层设计需要进一步优化

基础教育的质量保障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从宏观到微观、从外部到内部、从方式到内容等都要有相对系统的设计和要求。基础教育质量保障的价值主体(政府)、执行主体(质量保障机构)以及被评对象(学校、教师、学生)构成了一个个相对独立的小系统,这些小系统的良性运行机制会对整个质量保障大系统的稳定、和谐发挥重要作用。目前,上海基础教育质量保障实践有市级、区县级、学校一级三个层面。在市、区县层面,质量保障机构有的是政府部门组织,有的是行政事业单位,有的是民间非营利性机构,这些机构拥有的评估资质、评估权力、评估资源、专业人员、业务水平等存在较大差异,且运行机制也有待进一步完善,特别是在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的现实背景下,统筹协调、有序规范、强化治理成为必然要求。

“在评价改革这个问题上,我们不能无动于衷,不能习以为常,不能得过且过,更不能麻木不仁。”[5]为了有效避免“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现象,减少中小学的迎评负担,同时也为了减少各质量保障机构可能的职能交叉与重叠,增强基础教育质量保障的科学性和实效性,建议对现有质量保障的体系进行优化与整合,通过进一步明晰各级专业性质量保障机构的功能定位、资质标准、运作机制、方式内容等,加强基础教育质量保障组织框架的统筹规划和顶层设计,形成各司其职、加强合作、协同攻坚的良好局面。考虑到基础教育,特别是义务教育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特性,其教育质量保障也应保持稳定性、系统性和可持续性,在基础教育质量保障项目设计和改革创新上需要深思熟虑,既要发挥教育质量保障的功能,有效利用现有资源,又要发挥长期信息支撑、决策咨询的效能,通过高质量的专业服务,减轻政府事务性的工作束缚。

(2)基础教育质量保障的专业性需要进一步增强

从教育管理改革看,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建立有限责任政府、服务型政府、法治型政府成为时代发展的要求,实现从教育管理向教育治理的转型成为必然。质量保障机构是否能适应这种管理变革,自身的专业能力是否能胜任教育治理中的角色等还有诸多的不确定性。同时,不断深入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翻转课堂、微课堂、MOOC的出现,学区化集团化办学的改革尝试等,都对上海中小学教学质量评价改革、学生学业质量评价改革带来了新的挑战,对基础教育质量保障的专业化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为此建议进一步增强教育质量保障机构的专业性:首先,教育质量保障机构要加大内涵建设力度,要秉持先进的质量保障理念,建设一支熟悉教育及其质量保障的专业人员队伍;其次,从指标的研制到评估过程的控制、评估结果的处理与分析等要有专业性的评估工具、技术、要求和标准,并不断创新;第三,加强教育质量保障的理论研究以及与国内外同行的合作与交流,及时把握基础教育质量保障的前沿动态,通过科研带动质量保障专业水平的提升。

(3)基础教育质量保障的信息化程度需要进一步提高

从质量保障的对象和数量上看,目前上海市中学共有760所(含107所民办中学),在校中学生近59万人,专任教师近5.2万;小学共有761所,在校小学生数为76万人,专任教师4.8万人。[6]面对量大面广的被评对象,基础教育质量保障的质量与效率亟待提高。目前,上海市尚未形成有效的基础教育质量保障信息管理平台。为此,质量保障机构有必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管理技术,适应大数据时代的要求,加大相关数据平台的建设和网络评估方式的运用,逐步形成上海市基础教育质量保障数据管理平台,提高基础教育质量保障的信息化水平。

(4)基础教育质量保障的国际化进程需要进一步加快

上海通过参与PISA项目,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价上增加了国际参照,学习了先进的测试理念与规范的测试评价手段,特别是熟悉了基础教育领域评估的国际通行的游戏规则,进而参与其中获得话语权,这对于上海基础教育评价跨上国际平台具有十分重要的探索意义与战略意义。但这还不够,上海作为国际化的大都市,在基础教育质量如此骄人的背景下,其基础教育应站在世界大背景下进行思考和筹划,建议上海基础教育质量保障的国际化进程进一步加快,在与世界接轨、吸取养料的同时,不断形成上海特色。

摘要:作为国家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上海的基础教育质量保障实践对上海基础教育实现规模、布局、结构、效益和质量的统一发挥了重要作用。文章对上海二十多年来基础教育质量保障的发展背景、实践探索进行了管窥,分析了上海基础教育质量保障的实践特征以及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对上海基础教育质量保障的未来发展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基础教育,质量保障,实践,评价

参考文献

[1]陈玉琨著.发展性教育质量保障的理论与操作[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6,7:2.

[2]卢海虹等.美国基础教育行政改革及期对我国转变基础教育行政职能的政策启示.教育部青年专项课题(EDA030418)研究成果.http://wenku.baidu.com/link?url=6n B4D-S6n_g G22Zll Ha Scxq Uj G ka4o Vnyj QET-O7_g HO-o Vm EPBvdfzpe F9B4e Ltt T4a Z0Wof0uh2nw2s B k1_q Dt Nx4Toy YBq Q-EX0VH1p S.

[3]尹后庆.改革教学质量评价推动基础教育转型——上海市“绿色指标”评价改革的实践与探索[J].现代教学,2014/4A:4~8.

[4]Programme for International Student Assessment的缩写.

[5]尹后庆著.见证变革——站在上海基础教育转折点上[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13,12:135.

基础和保障 第9篇

公共医疗服务的“公共”二字, 是指公共产品的非竞争性与非排他性。有一种观点认为基本的医疗服务属于个人消费品, 具备竞争性与排他性, 可以通过市场来提供。但这种观点比较片面。第一, 基本医疗与基础教育是社会全体成员的必需品, 是社会公共需求;第二, 医疗服务行业具有特殊的垄断性, 会造成严重的市场失灵。因此, 基本医疗亟需国家保障。

1 公共医疗基础设施的公共性

我们所说的公共医疗, 是从经济社会的角度来界定。公共医疗就是关系到国家社会全体成员健康的、主要由政府部门提供并保障实施的医疗事业。而公共医疗基础设施指的是为社会成员提供公共医疗服务的物质工程设施, 是用于保障公共医疗活动正常运行的公共服务系统的物质条件。

公共医疗基础设施具有先行性和基础性, 它所提供的公共医疗服务是社会成员必不可少的;公共医疗基础设施具有系统性, 基础设施要达到一定的规模、并且与其他方面的基础设施才能形成更大的互动系统;公共医疗基础设施具有相对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 即准公共物品性。公共医疗基础设施的这些特性都体现着公共医疗服务的公共性。

随着医改的深入, 我国医疗体制的供给面开始呈现多元化局面, 私营部门开始参与医疗服务。然而, 2005年3月,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一个课题组发表的研究报告, 对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做出了“总体上讲不成功”的评价[1]。这一现状体现了在改革的市场化进程中国家保障的缺失。

2 公共医疗基础设施建设中国家保障的缺失

将公共医疗服务作为商品来买卖, 并且将私人部门引入公共医疗基础设施的建设, 直接导致了公共医疗基础设施建设中国家保障的缺失。

2.1 政府责任淡化

医疗卫生保障事业本应是公益性事业, 对市场的过度依赖和对经济效益的片面追求导致了政府责任的淡化。市场对于有垄断性质的医疗行业不能完全发挥资源合理配置的作用。而政府部门本该起到监管和控制的作用, 却在此过程中放弃了公共责任, 使政府应该承担的社会公益责任淡化。

2.2 公共财政缺位

近年来, 我国提倡养老、医疗等领域的社会负担, 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但社会保障医疗不可能一蹴而就, 所占比例还比较低, 覆盖面还比较小, 政府在这个时候决不能抽身而退。离开了公共财政, 国家保障就无从谈起。

2.3 多头管制, 权力分散

公共医疗基础设施建设需要有关权力部门的规划和管制, 而实际上我国在这一方面出现了多头管制、权力分散的情况。公共医疗基础设施的建设涉及的有关部门有财政部门、工商部门、卫生部门、人事部门、质监部门、发展改革委员会等多个部门, 造成了成本高、效率低的现象, 难以使国家保障落到实处。

2.4 基础设施覆盖面不均匀

公共医疗基础设施的覆盖面不均匀是国家保障缺失的重要体现。首先最显而易见的是城乡分布不均匀。城市基础设施齐全、发达, 农村基础设施缺失、落后。其次基础设施的区域性分布也日渐凸显, 更加造成了群众看病难的问题。

3 建立公共医疗基础设施建设的国家保障体系

由于国家保障的缺失, 我国公共医疗事业走得格外艰难, 已经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一大瓶颈, 如果不加以解决, 那么难以实现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建立公共医疗基础设施的国家保障体系成了当务之急。

3.1 公共财政与民间资本的供给体系

如上所述, 我国公共财政在公共医疗领域缺位, 社会负担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 因此个人承担了医疗费用的大部分。政府公共财政应该继续作为支撑公共医疗基础设施建设的主体力量, 在保证公共性、公益性的前提下允许一定范围之内的合理盈利, 在此过程中政府要发挥引导和监督作用。

3.2 科学合理的政策体系

国家保障的落实离不开科学合理的政府决策。公共医疗基础设施的特性使得政府在公共医疗基础设施的建设中, 更要进行科学的政策规划, 要考虑到整个经济社会发展的历程、现状及趋势, 要切实加强政府的决策能力。国家政策应该向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的地区有所倾斜, 给予更多的政策支持。

3.3 监管体系

国家保障必须提供规则公平、程序透明的监管体系, 才能避免公共医疗基础设施建设成为政府或私人部门的谋利工具, 并保证这些基础设施的运行质量。就我国实际来看, 卫生部门应当是公共医疗服务行业的监管主体, 各级卫生部门应当充分发挥其监督与管理的作用, 对进入此领域的私人部门、第三部门进行约束和监管, 确保规则的公平和程序的透明, 力求保证医疗服务的公共性。

3.4 专门管理机构体系

我国的公共医疗基础设施建设只有建立专门的、独立的、自成体系的管理机构, 才能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并保证权力的落实。政府可以在卫生部门下设一个针对公共医疗基础设施建设的专门管理机构———公共医疗基础设施管理委员会, 并自上而下形成管理体系。切实解决政出多头、权力涣散的现实问题。

3.5 法律法规体系

国家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提供用以规范全社会的法律框架。我国公共医疗基础设施建设供给面的多元化, 使得公共医疗服务行业出现了很大的变化。国家要提供这样的一个保障体系, 既能保障为公共医疗基础设施建设作出贡献的部门得到合理回报, 又能约束供给者的行为。

参考文献

基础和保障 第10篇

现就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设备管理情况作以下汇报。

一、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基本概况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是我国最大的石油生产基地, 是集勘探开发、工程技术、化工生产、装备制造、生产保障、矿区服务等业务于一身的特大型国有企业。2009年是发现大庆油田50周年, 至目前累计生产原油突破20亿t, 占全国同期陆上总产量的40%以上, 实现连续27年年产原油5 000万t以上, 创造了我国石油工业原油产量、上缴利税、油田采收率“三个第一”。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大庆油田本刊注) 先后荣获“全国设备管理优秀单位”、“全国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先进矿山企业”、“全国五一劳动奖”、首批“中国工业大奖”和“中国最具创新力企业”等荣誉和称号。

大庆油田目前拥有油气及固定资产2 900亿元, 主要设备26.3万台 (套) , 设备新度系数0.45。伴随着油田的建设和发展, 大庆油田设备管理工作走出了一条自主创新之路, 为油田生产提供了有力支持和保障。

二、设备管理主要工作

肩负着保证国家能源安全重任的大庆油田, 始终将设备管理工作摆在关系企业发展的重要地位来抓。以科学的态度、务实的精神、规范的管理和创新的勇气向管理要效益、向管理要安全, 是大庆油田重要的设备管理理念。

1. 以风险控制为手段, 建立健全制度标准体系

通过多年实践探索, 形成了以风险控制为手段, 逐步健全完善了设备管理办法等13项设备管理制度、180个机械设备专业企业标准和120个主要设备操作维护保养规程, 涵盖油田12大类151种主要生产设备的巡回检查点项规范以及设备管理先进基层队、站、库评比方案和细则等。大庆油田早在2004年便启动了国际标准化管理内部控制体系, 形成了重制度、重程序和重证据的浓厚规范化管理氛围。通过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标准和内控体系, 进一步明确了岗位职责, 理顺了业务流程, 强化了自我监督机制, 使各项设备管理行为更加规范、高效、科学。

根据大庆油田实际, 实施了“油田设备定置管理模式”, 并遵循“行为规范化、流程闭环化、控制严密化和管理精细化”理念, 按照“五个六架构”开展了Tn PM的试点工作。“五个六架构”即开展6S活动 (整理、整顿、清扫、清洁、安全、素养) 、清除6源活动 (污染源、清扫困难源、故障源、浪费源、缺陷源、危险源) 、运用6大工具 (单点教材体系、可视化管理、目标管理、企业教练法则、企业形象法则、项目管理) 、完成6项改善 (改善影响效率的环节、改善影响质量的细微之处、改善影响制造成本之处、改善造成疲劳动作的环节、改善造成安全隐患之处、改善工作和服务态度) 、追求6个零目标 (质量零缺陷、材料零库存、安全零事故、工作零差错、设备零故障、生产零浪费) 。同时配套加强了设备润滑管理, 强化了状态监测和故障诊断技术的推广应用, 开展了主动维护、预知维修和绿色维修的试点工作, 必将促进大庆油田设备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2. 以科技进步为先导, 提高油田生产节能环保工作

多年来, 大力推进“数字油田”、“绿色油田”建设, 推进企业安全发展、清洁发展和节约发展, 从严落实安全环保责任制, 总结推广立体化节能减排管理模式, 启动实施油田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深入开展“节水、节电、节气”专项活动, 积极搭建信息化油藏研究平台和经营管理平台, 提升了经营管理水平。2000年以来, 全油田油水井数由45 600多口增加到76 800多口, 虽然生产规模不断扩大, 但各项单耗指标均呈下降趋势, 能耗总量年均降低25万t标准煤, 并实现油田安全环保无重大事故。截至2008年底, 大庆油田规模应用螺杆泵4 708台, 节能型抽油机6 730台, 节能电机14 907台, 电泵井应用永磁电机160台。螺杆泵采油技术的应用, 具有体积小、易于安装、能耗低、维护方便和价格低等优点, 降投资、降成本效果显著, 对比同排量抽油机, 单井节省投资40%~50%, 在运行成本上, 平均单井年节电2.58104k Wh, 节电率31.77%。推广应用节能型抽油机主要有双驴头、低矮性、摩擦换向式、下偏杠铃型等类型, 解决了常规机因平衡不佳且能耗大的问题, 提高了系统效率, 平均节电率在15%以上。应用双功率、高转差、永磁同步、高启动转矩、双级双速等类型节能电机, 平均节电率在12%以上。高孔密深穿透及高孔密大孔径系列射孔器的研制, 解决了现有生产线无法批量生产射孔器的难题, 经现场试验, 能够大幅度提高油气井产能。自动混浆双机双泵固井水泥车的研制, 提高了混配能力和控制精度, 实现了三种控制方式无干扰切换。测调联动试井车采用分体式双滚筒联动控制, 实现了水井测试与注水调配一次性完成, 实现了测调联动作业, 解决了传统水井测调工艺复杂、繁琐和工作量大等问题。

3. 以信息系统为平台, 提升决策效率和管理效果

大庆油田一直重视设备管理信息平台建设, 专门立项自主研发“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设备信息管理系统”和“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设备管理办公平台”, 建立了设备管理专业门户主页, 编辑了《大庆油田资产设备管理动态》, 营造出快捷、高效、科学、系统、现代化管理和学习的信息平台。

大庆油田设备数量多、种类杂, 每类设备要保留整个寿命周期的信息, 致使数据处理与归档工作量庞大, 给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研发带来较大难度。2007年, 包含设备档案管理、增减变动管理、运转记录管理、维修管理、润滑管理、状态监测管理、综合查询管理、统计分析管理和报表管理等13个功能模块的设备信息管理系统成功通过测试, 并上线全面应用。在这套系统中, 全公司共用一套数据库, 强化了设备动态数据维护管理, 真正把设备实物形态管理与价值形态管理有机结合起来, 能及时、快捷、准确地为生产经营和设备管理提供支持。目前, 信息管理系统已积累了上亿个油田设备信息数据, 形成了宝贵的数据资源。

另外, 大庆油田于2008年启动了ERP的研发工作。ERP是集财务、采购、销售、生产、库存等业务功能为一体的企业信息管理平台, 是企业规范运作、提升管理水平的现代化手段, 设备管理模块 (PM) 是ERP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总体部署, 大庆油田将利用3年时间完成ERP系统项目建设任务。

4. 以服务生产为宗旨, 打造“四站”维护保障体系

“四站”即设备保养站、润滑站、监测站和回场检查站。设备保养站负责回站设备的专业维护和保养工作;设备润滑站负责设备油水管理, 包括润滑油、防冻液的收发、检验、更换和回收处理等工作, 是设备实现“按质换油”的重要执行场所;设备监测站负责对主要设备的温度、速度、压力、振动、介质状态和运行参数进行定期或在线的监测, 根据监测分析结果预知设备故障隐患, 采取主动维护或预知维修等策略, 确保设备长周期平稳运行。主要监测对象有大型内燃发电机组、天然气压缩机、油水站库机泵和石油钻机等。设备回场检查站负责活动设备出车前和收车后的定期专业检查工作, 是保证设备安全运行的重要措施。打造功能完善的“四站”, 是现场设备安全平稳运行的维护保养保障体系, 是设备管理的重要依托。

大庆油田“四站”建设工作实行统一规划, 统一建站标准, 包括场站规模、设备、工具和仪器的配置标准, 以及技术人员配置标准, 定期组织专业培训、检查和评比, 以及现场经验交流活动。目前大庆油田已建成“四站”160个, 其中保养站46个, 润滑站32个, 监测站15个, 回场检查站67个, 这些站点还远远不能满足油田生产的需要, 还将根据实际需要有计划地扩建、改建和新建站点。

5. 以大庆精神为灵魂, 塑造过硬设备管理队伍

大庆油田设备管理系统坚持传承大庆精神、铁人精神, 始终注重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现场操作人才的培养, 注重打造作风过硬的设备管理队伍, 涌现出享誉全国的钢铁1205钻井队、永做精品站培育精品人的中十六联合站、敢打硬仗的硬骨头十三车队等设备依赖型优秀基层单位, 更有一大批像被授予“功勋员工”、“新时期好工人”修理工朴凤元、“全国技术能手”电焊工冯东波一样高素质的一线操作员工, 3 000名设备管理人员和12万名设备操作员工组成的高素质设备管理、操作和维修的“大庆铁军”, 为大庆油田持续稳产、高产提供了坚实有力的保障。大庆油田荣获历届“全国设备管理优秀单位”称号, 2008年荣获第四届世界维修大会“特殊贡献奖”, 2009年荣获中国设备管理评估成果“卓越贡献奖”。

基础和保障 第11篇

关键词:农科类高校;创业基础;实践教学条件;保障机制

近年来大学生创业教育已经受到越来越多高校的重视,基于创业教育的实践性特点,做好创业基础实践教学也是十分重要的,要保证创业基础实践教学的有效性,还需要建立起相应的实践教学条件保障机制予以支持,这也是加强大学生创业能力培养的必然要求。

一、加强统一领导,强化组织保障

农科类高校创业基础实践教学的顺利开展,离不开科学的组织领导予以保障,通过加强统一领导,来强化组织保障也是创业基础实践教学条件保障机制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具体来说,农科类高校应立足自身实际办学条件与特点,从学生创业能力培养的实际角度出发,建立科学的领导机制,包括高校创业就业指导办公室、学生创业教育领导小组、教学实践管理小组等,负责创业基础实践教学开展过程中的整体规划、教学方案制定、教学管理监督与进度把控等各方面的工作,同时还要选派有多年创业指导经验的资深教师和相关专家组建评审小组,对基础实践教学的成果进行客观科学的评价,从而为基础实践教学的调整和创新提供科学指导,保障创业基础实践教学的高效有序开展。

二、加强基础建设,强化资源保障

创业基础实践教学最突出的特点是其实践性,要保证实践教学的有效开展,还需要一系列的资源作为基础保障。对于农科类院校而言,加强对实践教学的基础设备设施建设是尤为必要的,除要加大投入建设常规的创业实训基地、创业项目孵化基地外,还应为农科类专业学生在专业方向的创业实践提供必要的实验场地、设备、仪器和必要的研发资金等资源,这样才能够保证学生创业基础教学的顺利开展。在创业基础实践教学资源建设过程中,还要加强对资金利用的监管,应建立专项资金,以满足创业实践基础建设与设施设备更新完善的经费需求,并要通过严格的监管,保证专款专用,严格杜绝专项资金的随意挪用、占用,为创业基础实践教学提供可靠的资金基础。此外,还要加强对其他非物质资源的整合,包括校园文化资源、人脉资源、专业课教学资源等,为创业基础实践教学提供服务与支持,全面保障创业基础实践教学的效果。

三、加强教师培训,强化师资保障

创业基础实践教学与专业课教学一样,都需要有强大的师资队伍予以保障和支持,因此,在农科类高校创业基础实践教学条件保障机制的构建中,还需要加强对教师培训的重视,着力打造一支专业水平高、综合素质硬的强大师资队伍,为创业基础实践教学的开展提供有力的师资保障。一方面,农科类高校应加强对创业教育教师队伍的专业化培训,并建立严格的考核机制,强化教师的理论基础以及对学生创业实践的指导能力,也要定期组织针对创业教育教师的经验交流与教学讨论,可聘请农科方向创业指导的专家来校做担任专业顾问,增强创业教育教师队伍的综合实力。另一方面,还应加强对各专业课任课教师的创业教育知识培训,立足农科类专业的实践性特点,通过各专业课教师将创业教育及实践的相关知识渗透到专业课教学当中,逐步加深学生对创业基础实践的认识,也为创业基础实践教学的有效开展创造有利条件。

四、完善制度建设,强化制度保障

完善的制度也是保障农科类高校创业基础实践教学有效开展的必要条件,农科类高校应在准确把握自身实际的基础上,制定完善的创业基础实践教学工作制度,教学管理制度,教学成果评价机制,教师工作职责,学生参与实践活动的管理规范等,要充分考虑实际教学中可能出现的各方面影响因素,针对“教、学、管”各个环节进行有效的规范把握,确保创业基础实践教学的开展有科学的指导,保证实践教学的良好顺利开展。此外,还应分别针对学生和教师各类违反管理制度规定的行为制定明确合理的处罚办法,严格公正的落实各类处罚决定,处罚并非根本目的,而是为了通过这种方式,使学生与教师能够更加自觉的遵守相关制度,保障创业基础实践教学的规范开展,保证对学生创业实践能力培养的良好效果。

总结:

完善可靠的教学条件保障机制是提高教学实效的必备要素,在现阶段农科类高校创业基础实践教学的开展中,高校应注重对实践教学开展的基础条件建设,并结合实际对创业基础实践教学条件的保障机制进行完善构建,以此来满足创业基础实践教学开展的各方面需求,保证实践教学质量,从而有效提高学生的创业实践能力,为学生未来的自主创业与人生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参考文献:

[1] 韦春波,张莹,尹国安,张旭.新形势下高等农业院校实践教学体系构建及对策探讨[J].教育教学论坛.2016(03)

[2] 田春莲,张德显,宏伟,白文林,刘明春.高等农业院校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思考[J].沈阳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04)

[3] 王本贤.高校创业教育的构建模式及实施策略研究[J].现代教育科学.2012(11)

基础和保障 第12篇

一、福利国家理论

“福利”是指个人获得的某种效用或满足, 是对享受和满足的心理反映, 福利有“社会福利”和“经济福利”之分, “经济福利”是指可以直接或间接用货币来计量的那部分福利。20世纪20年代西方旧福利经济学的创始人, 福利经济学理论的开山鼻祖庇古在其代表作《福利经济学》中, 将福利经济学的对象规定为对增进世界或一个国家经济福利的研究。他认为, 收入分配中有一个货币收入的边际效用递减规律在起作用, 就是收入越多货币收入的边际效用越少;反之, 收入越少, 货币收入的边际效用就越大。因此, 在国民收入一定的情况下, 具有收入再分配性质的社会保障政策可以扩大一国的“经济福利”, 因为收入再分配过程中穷人得到效用的增加要大于富人效用的损失, 社会总效用会增加。所以, 收入转移的途径就是政府向富人征税, 补贴给穷人。补贴的方法可以采取建立各种社会服务设施、养老金、免费教育、失业保险、医药保险、房屋供给等。

庇古所指的“福利国家就是指政府参与的四大方面活动的简称:现金津贴、卫生保健、教育及食品、住房待遇和其他一些福利服务。福利国家经济学理论几经演变并广为流传, 为政府建设保障性住房奠定了经济学基础, 论证了保障性住房制度的合理性。

二、凯恩斯国家干预理论

1929-1932年的经济危机席卷整个资本主义世界, 面对危机, 传统的资产阶级经济学新古典经济学无能为力, 凯恩斯的宏观经济学理论应运而生。在其著作《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中, 凯恩斯分析一国的生产和就业状况主要取决于有效需求, 当有效需求不足的时候就会导致失业和生产过剩经济危机而由于边际消费倾向递减、资本边际效率递减和心理需求变化等基本规律的作用, 经常会出现有效需求不足的情况, 对这个问题, 市场机制本身没有解决的能力。因此凯恩斯提出, 如果要解决经济危机, 就要扩大政府干预经济的权利, 当私人投资不足政府便应负起直接投资之责, 当私人消费不足政府便应扩大公共开支, 推行扩张性的财政政策。政府要兴办公共工程, 扩大社会福利开支, 扩大总需求和达到充分就业来避免经济危机的出现。

凯恩斯提出的政府干预经济, 扩大社会福利开支等理论的第一次将社会保障从伦理社会的角度转到了维护整个现存制度的生存方面来, 也将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紧密结合起来, 为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建立社会保障制度提供了强有力的理论依据, 从而也为住房保障制度建立了经济学的理论依据。

三、住房梯度消费理论

从消费经济学的角度出发, 商品消费往往同时具有纵向上升和横向梯度转移的特性, 需求上升规律作为消费经济的一般规律, 在世界各国的经济发展或起飞过程中都普遍地起着作用。它的内在含义在于:市场经济条件下, 人们有支付能力的需求随着社会生产的发展、交换范围的扩大和交换关系的加深而不断地得到满足, 并产生出更高层次的需求, 形成一种逐渐向上的趋势。然而, 在人们消费行为遵循需求上升规律的同时, 往往也伴随着梯度消费的特性。梯度, 在区域经济研究中的意思是指每个国家或地区都处在一定的经济发展梯度上, 世界上每出现一种新行业、新产品、新技术, 都会随着时间的推移, 大致象接力赛一样, 由处在高梯度上的地区向处在低梯度上的地区, 一级一级地传递下去。威尔伯、汤普逊把这种情况形象地称之为“工业区位向下层渗透”现象。

所谓梯度消费, 实际上就是分层次消费的意思。如果把消费品的不同价格构成比作一座金字塔, 同时把消费者不同的收入水平比作另一座金字塔, 那么消费者的各种消费行为应该是在其中某一个相对应的层面上进行的。正是基于这个原理, 住房消费同样具有梯度, 即租房买旧房换小面积新房一一换大面积公寓别墅。

住房梯度消费在我国同样适用, 随着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化, 房地产市场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市场竞争日趋激烈, 基本上完成了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的过渡。集团购房基本淡出市场, 个人购房逐渐成为市场主体, 我国住房市场迎来了大众消费时代。从我国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实际情况来看, 居民的住房消费并不能一步到位, 有个逐步提高的过程。但是无力承担高昂房价的居民在住房梯度消费中并没不能存在, 或者说如果没有政府的帮助无法出现在住房梯度消费的任何一个缓解, 因此认清住房消费的梯度特征就可以使我们更深刻的了解住房消费模式, 也应该成为我们设计城镇住房保障制度的基础。

四、住房过滤理论

住房保障问题之所以出现, 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因为住宅本身是耐久性物品, 而住房市场具有结构分层和互动的关系。住房“过滤模型” (filtering model) 揭示了住房市场的内在规律, 因而可以作为住房保障制度设计的重要理论基础。

住房过滤 (filtering) 是均衡住房市场普遍存在的一种自然现象。所谓住房“过滤”是指在住房市场中, 最初为较高收入房客建造的住房, 随着时间推移, 住房质量发生老化, 同时新建住房供应增加, 导致房价降低, 这时较高收入的房客为了追求更好的居住条件, 会放弃现有住房, 而收入较低的房客会继续使用该类住房的过程。住房“过滤”现象在发达城市的住房市场中普遍存在, 而且在住房的生命周期内“过滤”次数往往不止一次。可见, “住房过滤"描述了住房在其整个生命周期中使用的全过程。“过滤模型”的基本构型是由斯威尼 (Sweeney) 于1970年代创立的, 模型可在住房一、二级市场联动条件下, 考虑不同收入阶层和不同等级住房间的供求关系, 较好地从微观机理上反映住房市场运行的内在规律, 适用于住房政策分析。因此, 自创立至今, 在西方发达国家己被广泛地应用于住房政策研究, 取得了满意的效果。住宅的耐久性与过滤模型有着密切的关系。住宅与一般的消费品不同, 住宅一般的消费寿命至少有几十年上百年有的甚至几百年, 因此住宅存在着由新变旧的老化过程, 对大多数住宅而言, 随时间推移住宅自新而旧, 其市场价值逐渐贬值, 需要成本的再增, 进行翻修或重建。过滤模型概括了旧住房市场的一些必不可少的特征, 它描述了不同住房子市场之间的相互作用, 以及住房从一种用途转移到另一种用途的过程。

“过滤”模型的特点是住房在使用时间上的持久性和住房所提供的服务数量随时间推移的递延性 (递增或递减, 但大多数情况下是递减的) 。反映在政府住房保障制度上的设想是:以旧住房为主渠道, 为低收入阶层提供保障型住房;在补贴上, 从“补砖头”为主转向“补人头"为主, 从而提高政府的补贴效率。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进程中, 由于个人能力的大小、机会的多少造成了居民之间的贫富差距, 这是市场作用下的必然结果。因此, 在住房商品市场中, 比较富裕的阶层购买得起面积大的新住房, 相应地, 享受到了住房所提供的服务数量;中等收入家庭购买面积小一些的新房或面积大一些的旧房, 所得到的住房服务数量随之有所减少;而收入较低的家庭只能住房面积较小的旧房, 所能得到的住房服务数量也大为减少, 且其中还有相当一部分家庭需要有政府的帮助, 纳入到住房保障体系中去。以上是在市场经济环境下的住房供应体系以及分层“过滤”的过程。其优点是:以市场为配置资源的基础, 充分体现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使住房的耐久性使用价值得到了充分的利用, 消费者总效用和生产者利润也得到了最大化, 在住房保障补贴上体现了成本最小化。

分析了保障性住房制度的经济学理论基础, 可以使我们更好地运用经济学理论设计我国保障性住房相关制度, 更合理、效率、公正的为中低收入人群提供住房, 解决虚高的住房价格水平和普通居民较低的购买力之间的矛盾, 将大多数中低收入家庭以及新就业人员、外来打工者等纳入住房市场之内。

参考文献

[1]宋承先:《西方经济学名著摘要》, 江西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 第52页。

[2]尼古拉斯巴尔:《福利国家经济学》, 郑秉文等译,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杜2003年版, 第7页。

[3]褚超孚:《城镇住房保障模式研究》, 经济科学出版社, 2005年版, 第32-3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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