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指导
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指导(精选12篇)
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指导 第1篇
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指导
一、贷款对象:
具有石家庄市城镇常住户口或其他合法居留身份的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贷款条件:
1、所购房产应是贷款银行审查并认可的房地产开发商提供的商品房,且该开发商同意为贷款人提供担保。
2、同意以所购住房作抵押,并参加房屋保险。
3、具有购买自用住房总价30%(暂定)商用房总价50%以上的自有资金。
4、有稳定合法的职业和收入,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贷款原则:
实行抵押加保,整借零还的原则。
四、申请个人贷款提供的资料:
1、身份证明: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非本市户口提供双方的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收入证明:
a.工作相对稳定的客户:借款人及配偶所在单位出具的有效收入证明(建行标准格式)、近半年的工资卡流水或家庭收入流水;
b.公司法人或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除需提供以上个人收入证明和流水外,还要提供: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公司章程,税务登记证,公司近六个月流水账;
c.个体工商业者须提供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及近六个月的经营流水账等。注明:对于借款申请人的收入证明,如符合上述情况、能够说明借款申请人合法稳定的收入水平均可单独使用,如:房产证,存单,股票,证券,银行理财产品,骑车行驶本等能证明申请人经济实力的。
4、与购房单位签订的购房合同原件;首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建行储蓄卡扣款账户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五、申请贷款的相关提示:
1、如申请人已婚,需夫妻双方一同前来;如有自然人担保,需保证人一同前来;如有共同借款人,需共同借款人一同前来,并携带所有当事人的身份证及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2、委托他人代办的,委托代理人应为借款人的配偶或直系亲属,并需携带委托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及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需公正。
3、单位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应使用建设银行提供的标准格式,加盖公章或劳资章或财务章为有效。
4、所提供资料的复印件应为A4纸。
5、借款人需在建行开立储蓄存折或储蓄卡。
六、办理个人住房贷款需交纳的费用:
贷款印花税=贷款金额×税花(0.005%)
七.可提供的服务:
1、按制度规定提前结清贷款,部分提前还款,均不收取违约金
2、还款方式调整
3贷款期限调整(正常范围内,期限延长或缩短)
4、提供科学的还款计划
八.贷款的还款方式
个人住房贷款的还款方式有: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和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指导 第2篇
个人住房贷款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贷款。
一、货款方式
个人住房贷款是一种担保性贷款,可采取抵押、质押、保证或上述三种担保方法并用的方式。
二、贷款对象和条件
个人住房贷款对象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不享受购房补贴的,不低于购买住房全部价款的20%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享受购房补贴的,以个人承担部分的20%作为购房首期付款;
4.有我行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
5.具有购房合同或协议,所购住房价格基本符合我行或我行委托的房地产估价机构的评估价值;
6.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借款时,应出具的文件
申请借款时,您应填写《中国工商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审批表》,并向我行提交如下文件:
1.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它有效居留证件);
2.贷款人认可部门出具的借款经济收入或偿债能力证明;
3.符合规定的购买住房合同意向书、协议或其它批准文件;
4.抵押物或质押物的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质押证明和抵押物估价证明;
5.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和保证人资信证明;
6.以储蓄存款作为自筹资金的,需提供银行存款凭证;
7.以公积金作为自筹资金的,需提供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批准动用公积金存款的证明;
8.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或资料。
四、贷款程序
我行工作人员收妥您的借款申请书及规定的文件后,将按银行规定的工作程序进行调查、核验,并在三周内给您回复意见。
如同意您的借款申请,我行工作人员会通知您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办理或由我行代您办理保险、公证、抵押登记等手续。双方签订《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等法律文件。
五、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我行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数额,不高于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的拟购买住房的价值或实际购房费用总额的80%(以二者低者为准)。
贷款期限最长可达30年,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六、还款方式
借款人应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如借款人提前还款,应事先征得贷款人同意,并办理有关手续。
偿还本息的方式有以下两种:
(一)贷款期限在一年(含一年)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二)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可采取等额本息还款法和等额本金还款法等还款方法,按月归还贷款本息。
待您还清我行个人住房贷款金部本息后,我行工作人员将协助您到有关部门办理贷款抵押的有关抵押、质押的所有权权属证明文件和质押品,退由您保管。
七、抵押物和质押物
我行认可的个人住房贷款的抵押物和质押物主要有如下种类:
(一)个人住房贷款的抵押物
1.借款人有权自主支配的房产及其它地上定着物;
2.借款人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3.我行认可的其它财产。
(二)个人住房贷款的质押物
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指导 第3篇
关键词:个人住房贷款,风险度量,风险防范
一、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现状
(一) 盈利情况。
2012年, 五大银行年报显示, 个人住房贷款净利润均实现10%以上的增速, 个人住房贷款作为促进住房消费的必需信贷产品, 必然会存在合理的利润空间, 伴随市场主体的理性和成熟, 个人住房贷款仍将具有广阔的市场发展空间。
(二) 规模情况。
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具有适用范围广、手续简便、门槛低、可在办妥抵押之前提前发放等特点, 我国商业银行逐步将发展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作为一个新的利润增长点, 住房按揭贷款在商业银行个人贷款中的比重不断上升。
(三) 发展情况。
对于国有商业银行来说, 截至2012年末, 工商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规模为13408.91亿元, 比2011年年末增长12.7%。中国银行2012年年末个人住房贷款规模为13483.59亿元, 增幅11.13%;农业银行在2012年个人住房贷款达到10509.99亿元, 较上年末增加1594.97亿元, 增长17.89%;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为15439.66亿元, 较上年新增2137.68亿元, 增幅16.7%。
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所面临的风险
(一) 借款人自身原因引发的信用风险。
1. 借款人的履约能力风险。
个人住房对象是个人, 其第一还款来源应是借款人的稳定收入, 因此这也是贷款调查的风险评估的主要内容。贷款对象收入来源不稳定或发生巨大波动和变化, 就会给按时偿还贷款带来风险。
2. 借款人履约意愿风险。
履约意愿风险也就是借款人的道德风险。这是由借款人的品格决定的。借款人的品格是指借款人不仅要有偿还债务的意愿, 而且具备在贷款期间能够主动承担各种义务的责任感。不过, 借款人的品格通常很难用定量化的方法进行衡量, 我国现行的信贷评审方法一般是根据过去的信用记录和审查人员的经验, 对借款人进行评价, 不能有效地识别借款人潜在风险。
(二) 宏观经济因素引发的政策性风险和市场风险。
1. 政策性风险。
政策性风险是指政府经济政策的调整引起房地产市场变化进而给商业银行带来损失。当房地产市场发展脱离个人消费能力, 出现泡沫和投资过热, 与宏观调控目标相违背, 政府就会采取房地产调整政策, 从而商业银行将面临政策风险。
2. 市场风险。
与其他行业相比, 房地产业对经济周期有更强的敏感性, 经济高涨时, 居民收入水平提高, 市场对房地产的需求增加, 贷款数量急剧增加;经济萧条时, 失业率上升, 居民收入下降, 房价下跌, 商业银行势必会面临大量呆坏账损失。
(三) 存贷款利率变动引发的利率风险。
1. 宏观层面。
利率风险主要源自国家利率政策的变动。利率下降, 直接造成商业银行账面生息资产利息收益减少。利率上升, 一方面增加了借款人的利息负担, 有可能引发借款人的支付危机, 从而加大借款人的道德风险;另一方面利率上升加大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利润空间, 商业银行在盈利性的驱使下, 将进一步拓展该项业务, 寻求绕开国家政策的途径, 从而加大了商业银行自身的道德风险。
2. 微观层面。
个人住房贷款的利率风险源自借款人的行为变化以及商业银行自身的资产负债情况。具体的可以分为:期限结构风险和提前还贷的风险。期限结构风险主要是由商业银行存贷期限结构的不匹配引起的。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多属于中长期贷款, 在贷款的存续期间, 当存贷款利率不同时变动或产短期利率变动幅度不一致时, 银行的利息收入和利息支出将发生变化, 从而影响到银行的净利息收入。此外, 在利率下降时, 借款人还款变得更加容易, 或者当预期利率上升时, 为减轻未来利息负担, 借款人可能提前还款, 从而使商业银行面临由于提前还款带来银行利息收益下降而引发的利率风险。这种情况已越来越引起商业银行重视, 大部分银行一般对提前还款收取违约金。
(四) 违规操作引发的操作风险。
违规操作是银行内部形成资产风险的主要原因之一, 是经营机构放宽贷款要求, 产生不良贷款, 而造成的业务风险。主要表现为:一是在业务导向激励机制下, 经营机构重业务轻管理, 甚至违规经营, 未经批准擅自或变相降低贷款标准或担保条件;二是部分工作人员自身业务素质或思想素质不高, 工作不负责任, 违反操作规程, 有的甚至与借款人串通, 逃避制度约束。
(五) 房贷债权不易变现引发的流动性风险。
个人住房贷款的流动性风险, 是指贷款人持有的住房贷款债权不易变现, 而导致银行无法以合理的成本吸收负债或以合理的收益变现资产来满足储户取款、客户合理贷款或其他即时的现金要求而使商业银行遭受可能的损失或引发危机的可能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流动性风险主要是由于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期限一般都是长达5年至30年, 而银行的资金来源主要是短期存款, 使得资金的来源与使用发生严重失衡, 流动性风险也就比较严重。
三、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风险防范
(一) 全国范围建立的个人征信体系有助防范房贷风险。
完善个人征信制度的评估环境。2013年3月15日, 《征信业管理条例》正式实施, 从而结束了我国征信业发展无法可依的现状。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强化诚信意识, 树立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良好风尚。
(二) 加强贷前审查工作, 严格贷款标准制度。
严格贷款申请资格的审查。在发放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前要认真调查, 业务人员要对购房人的身份和资信情况认真进行核实, 判断购房人的经济来源是否充足、稳定, 是否提供虚假身份资料和个人经济状况证明材料, 及时发现疑点。控制借款人每期还款额不超过其还款能力。加强贷款抵押物审查力度。由于抵押物本身存在一定的风险, 认真审查抵押房屋的合法性及被抵押的合法性, 控制抵押率, 规避抵押物市场价格变动的变现风险。
(三) 做好贷后风险度量及监督防范工作。
加强贷后管理。个人住房贷款支付后, 贷款人应对贷款资金使用、借款人的信用、支付能力及担保情况的变化等进行跟踪检查及监控分析, 确保贷款资产安全。完善贷款管理的规章制度, 建立相应的责任追究机制。各金融机构要努力将个人住房贷款的风险控制关口前移, 将隐患化解在萌芽阶段。
(四) 加快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结构调整。
我国个人住房贷款市场产品相对单一, 这不利于分散商业银行的贷款风险。改善的途径可以是通过政府担保、贴息贷款或开辟投资渠道让资本市场的投资人进入来完善个贷市场产品结构, 这有利于控制个人住房贷款的政策性风险和产品结构过于集中带来的可能导致商业银行损失的其他风险。
(五) 完善个人住房贷款的法律防范。
1. 完善法律制度。
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 加强对个人住房贷款的法制管理是防范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风险的重要措施。我国要建立民主法制的和谐社会, 商业银行的风险防范, 客观上需要相应法律规范作为保障。
2. 律师的参与有利于银行风险控制。
住房消费信贷是一种融资活动, 其突出特点是强调信用, 而对于信用程度的认定往往需要专门法律技能, 因此律师参与其中成为必要, 其参与使住房消费信贷中各方当事人尤其是贷款银行面临的巨大风险有所预防。
(六) 发展住房融资中介机构, 完善金融市场中介环节。
为了防范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政策性风险, 应进一步强化中介机构独立、公正、客观、诚信的市场服务功能。各地发展改革委也应加强对贷款资金使用方向的引导、监督, 保障贷款资金的专款专用。要督促借款人落实偿债计划及保障措施,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有效防范偿债风险。
参考文献
[1] .庄逾, 邓亚昊.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风险分析[J].金融论苑, 2012
[2] .刘小虎.个人住房贷款风险原因现状分析[J].财经管理, 2012
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指导 第4篇
一、紧盯市场,把握业务发展机遇
(一)经过宏观调控,目前全国一线城市商品房成交面积的所占比例逐渐减少,而三四线城市所占比例已经从2005年的50.8%上升至66.1%,三四线城市已经成为中国房地产市场新的发展空间。
(二)河南城镇化率在全国处于较低水平,房地产开发投资总量不高,市场发展空间较大。2011年,河南城镇化率40.57%,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0.7个百分点,处于较低的水平,在推进中原经济区建设中,城镇化发展将带来持续的住房刚性需求,有较大的市场潜力和发展空间。
(三)受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影响的刚性需求将逐步释放。在宏观调控政策的作用下,从2011年四季度到今年一季度,河南房地产销售市场逐步趋冷,刚性需求受到抑制。按照房地产运行的一般规律,刚性需求在抑制半年至一年后会逐步释放,特别是对25~30周岁群体的婚房、40~50岁群体的改善性住房需求强烈,这些住房需求将在下半年带动房地产销售市场缓慢回暖。
二、优选合作开发商
在自身发展和严厉的调控作用之下,房地产市场逐步进入行业洗牌与结构调整阶段,正发生着巨大的转折,行业集中度迅速提升。可以预料,房地产行业格局将进一步洗牌,走品牌化、专业化、精细化以及整合创新之路是开发商的必然选择。
商业银行在开展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时,应优先选择与信誉优良、资质等级高、综合实力强、资金及土地储备充足的大型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合作,开发商应具有成功开发经验和一定市场地位,如中国房地产100强企业、区域强势型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经营理念,严格考量开发商股东的实力及关联公司状况、诚信度、经营前景、自有资金来源及占比、或有负债和抵押担保行为等,严防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的潜在风险,拒绝与财务状况不佳的开发商开展业务合作。
在楼盘选择上,重点选择位置优越、价格合理、配套设施完善、建设资金有保证的优质普通商品住房项目进行商品房销售按揭合作,如学区房、地铁房、婚房等楼盘,以及适销对路的经济适用房项目。为防范因建设资金不足可能产生的楼盘“烂尾”风险,商业银行要严格按照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对购买主体结构已封顶住房的个人才能发放住房贷款。
三、严格执行个人住房贷款差别化信贷政策
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的实施,势必会造成大量中青年农业人口外出务工,到经济较发达城市寻找新的生存发展空间,并逐渐拥有城镇户口。受“安居乐业”传统理念的影响,随着他们收入的增加、经济条件的改善,在城镇购房成为他们的必然选择。因此,商业银行要积极满足农转非人员的住房按揭贷款需求,以支持新型城镇化的发展。
同时,商业银行应积极响应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导向,严格执行人民银行、银监会制定的差别化信贷政策,对于购买首套房、改善型置业者,以及经济适用房的个人住房贷款需求给予重点满足,在权衡风险与收益的前提下实行基准利率甚至更优惠利率。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必须达到六成及以上,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暂停发放,以严格控制投机、投资性购房需求,恢复住宅的基本功能。
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时,商业银行应按照《中国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银监发〔2012〕3号)要求,不得向借款人附加任何不合理条件和强制捆绑、搭售理财、保险、基金等金融产品,切实减轻购房人不必要的融资负担。
四、加强基础管理,规范贷款操作,强化风险防范
(一)严格执行房贷政策,以及贷前调查、贷中审查和贷后检查等各项制度要求
认真执行面谈面签制度,贷前调查人员应亲自与借款申请人当面谈话,查验身份证件,查询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数据库,核实借款申请人身份的真实性,并做好书面记录。个人再交易住房贷款的贷前调查人员应与买卖双方面谈。签订贷款合同时,经办人员应该当面核验合同当事人身份证件,见证其在合同上签字。贷款发放人员应该审核借款申请人在借款申请书、借款合同等贷款材料上签字的一致性。
(二)加强借款人的资信状况审查,严防降低信贷门槛
通过严格的贷前调查与审查,客观评价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加强对借款申请人还款来源的审查,应将借款申请人工资收入或经营收入等第一还款来源作为评价其还款能力的依据,不宜将担保人的收入或抵押物处置权作为评价其还款能力的依据。同时,对于借款人住房贷款的月房产支出与收入比和月所有债务支出与收入比必须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
(三)提高对“假按揭”的识别及防范能力
随着调控的持续深入,市场流动性不足的矛盾依然突出,开发商主要融资渠道越来越窄,商业银行信贷规模趋紧,融资成本越来越高,同时楼市低迷,销售下滑,加上购房人的按揭贷款长时间不能回笼,造成企业财务状况雪上加霜,资金链条更加紧张,有可能导致其铤而走险通过“假按揭”来套取商业银行信贷资金。因此,“假按揭”风险不容忽视。
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指导 第5篇
【个人住房装修贷款】个人住房装修贷款是指建设银行向个人客户发放的用于装修自用住房的人民币担保贷款。
【个人住房装修贷款的用途】 贷款可用于支付家庭装潢和维修工程的施工款、相关的装潢材料款、厨卫设备款等。
【个人住房装修贷款的对象】 个人住房装修贷款的对象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借款人的具体条件】
1.十八周岁至六十周岁,有当地常住户口或有外地户口但有本地有效居住证件,有固定居所;
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或易于变现的资产;
3.有与装修企业签定的《家庭装修工程合同》,或《购买家庭装修材料合同》、《购买厨卫设备合同》,以及家庭装修预算书;
4.在建设银行开有活期储蓄存款帐户;
5.提供建设银行认可的担保;
6.符合建设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借款额度】----借款人借款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元(含5000元),最高贷款额不超过人民币15万元(含15万元)。
【贷款期限】----最短为半年,最长不超过5年(含5年)。
【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执行。
【借款人应提供的资料】
借款人填写《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装修贷款申请书》,并提供如下资料:
?居民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簿、军人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等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个人收入证明(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工资单、纳税单、可用于还款的本行储蓄存单等); ?与装修企业签订的《家庭装修工程合同》、《购买家庭装修材料合同》、《购买厨卫设备合同》,以及家庭装修预算书;
?装修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格证书复印件;
?抵押物、质押物及权利凭证清单的权属证明和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抵押物必须提交所有权或使用权证书、估价、保险文件;权利质物还须提供权利凭证;保证人同意保证的文件;
?贷款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担保的方式与具体要求】
借款人向建设银行申请个人住房装修贷款必须提供有效担保。担保可以采取抵押、质押、保证的方式。
?借款人以自有财产或第三人自有财产进行抵押的,建设银行要与借款人或第三人签订《抵押合同》;抵押物必须评估,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
(二)借款人以自己或者第三人的符合规定条件的权利凭证进行质押的,建设银行要与借款人签订《质押合同》,可以质押的权利凭证包括:
1)有价证券。包括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AAA企业债券;
2)建设银行出具的储蓄存单;
3)建设银行认可的其它资产。
4)贷款期限不长于质押权利的到期期限。
?借款人以保证方式提供担保的,保证是连带责任的保证,建设银行要与保证人签订《保证合同》。保证人必须是法人、其它经济组织或公民。
?未经贷款银行同意,抵押期间借款人(抵押人)不得将抵押物转让、出租、出售、馈赠或再抵押。在抵押期间,借款人有维护、保养、保证抵押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监督检查。
【个人住房装修贷款的操作流程】
【贷款的流程示意图】(略)
贷款的流程示意图说明
1.1、借款人选定装修企业,并与装修企业签订《家庭装修工程合同》、《购买家庭装修材料合同》、《购买厨卫设备合同》,以及家庭装修预算书;
2.借款人向建设银行申请个人住房装修贷款;
3.建设银行对借款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
4.同意借款人贷款的,办理有关手续;将贷款资金划转借款人 个人帐户;
5.借款人支付装修款;
6.借款人按期偿还贷款。
【贷款偿还的规定】
?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借款人从贷款支用的次月起采取按月等额偿还贷款本息的方式,计算公式如下:
?借款人提前归全部还贷款本息,应当提前15天通知贷款银行,已计收的利息不随期限、利率变化而调整。
【贷款偿还的方式】
借款人偿还银行贷款本息的方式有两种,每个借款人只可选用其中一种方式还款。
?根据借款人与建设银行签定的《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日期,建设银行从借款人活期储蓄帐户扣收当期应偿还贷款本息。借款人必须在扣款帐户存有足额的存款,如扣款帐户被冻结、挂失,借款人还应及时提供新的扣款帐户;
?借款人到建设银行营业网点偿还。
借款人归还逾期贷款则只能采取第二种方式。
【贷款利率及每月还款额】
个人住房装修贷款月均还款额表
(借款金额为一万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期限年利率(%)月利率(‰)还款总额月均还款额利息负担总和 半年5.584.65010279到期付清本息279
一年5.854.87510585到期付清本息585
二年5.944.95010630.56442.94630.56
三年5.944.95010942.20303.95942.20
四年6.035.02511279.52234.991279.52
商业银行个人贷款业务 第6篇
商业银行贷款条件:
不同的商业银行对借款人申请不同种类的贷款会提出不同的条件,主要条件有:
借款人必须是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在中国境内具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能够提供完备的,证明贷款用途的购房合同、购车合同、入学证明、投资计划书等文件;
具备一定的自有资金,能够按规定的比例交付首付款;
提供经商业银行认可的有效担保;
商业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提交商业银行所需的申请文件:
您向商业银行申请个人贷款时,应向商业银行提交书面借款申请,填写有关申请表格,并按具体要求提交相关的证明文件和资料,这些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借款申请书;
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原件,并提供其复印件;
贷款用途证明文件,如购房合同、购车合同、入学费用通知等;
担保所需的证明或文件,包括抵(质)押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含财产共有人)同意抵、质押的证明;有权部门出具的抵押物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书面估价证明、同意保险的文件;质押物须提供权利证明文件;保证人同意履行连带责任保证的文件、有关资信证明材料;
有固定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入证明,以及家庭基本状况;
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付款付款证明、自有资金证明等;
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贷款的发放与偿还:
发放:您的贷款申请获得批准后,商业银行将于《借款合同》生效后约定时间内将贷款一次或分次划入指定账户,并由贷款人监管使用。
如果这笔贷款用于向特定的商品销售方付款,如购房合同中的开发商或售房单位、购车合同中的汽车销售商等,那么指定账户应该是这个销售方的专用账户。
如果这笔贷款没有特定的销售方,比如助学贷款、小额信用贷款等,那么可以指定您自己的某个银行账户作为专用账户接收和管理这笔贷款。
偿还:还款方式和还本付息计划应在借款合同中规定。
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可以分期偿还贷款本息,也可以到期一次偿清贷款本息。
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您应该从使用贷款后第二个月开始按月或按季偿付贷款本息。两个基本的偿还贷款本息的方式有等额本息还款法或等额本金还款法,有些银行可以提供更灵活的还款方式,比如按月还息到期还本、等比累进还款、组合还款等。
一笔借款只能选择一种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改变还款方式需要经过贷款银行的批准。
提前还款。借款人在贷款合同生效后,若有足够的资金来源,可以提前部分或全部还款,贷款银行可能会视情况按提前还款金额收取一定比例的违约金(比如,有的银行规定贷款不满一年提前还款收取违约金,贷款满一年以上的提前还款不收违约金等)。
商业银行贷款的审批:
在您向商业银行提交了借款申请书和相关的证明文件后,银行的贷款审批部门会通过信用评分、征信调查、审贷会议等一系列规定的程序对您的贷款申请进行审核,直至最终否决或批准您的贷款申请。审批通过后,商业银行会和您签订《借款合同》,并通知您办理相关的抵(质)押手续。每家商业银行具体的审批程序和审批标准可能不同,审批需要的时间也可能不同。
贷款的费用:
您从银行获得贷款所涉及的公证费、抵押登记费、保险费、鉴证费、评估费、契税、印花税等有关税费都需由您(借款人)承担。
贷款的展期:
展期就是在向贷款银行申请并获得批准的情况下,延期偿还贷款的行为。如果在贷款期间发生不可抗力的事件,致使您不能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按期偿还贷款本金,应按规定提前(一般是30个工作日)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展期申请经贷款银行审查批准后,银行会与您签订一个展期协议。展期协议需要经过抵(质)押人、保证人书面认可,并办理延长抵(质)押登记、保险手续。
关于贷款展期的具体要求请咨询贷款银行。
消费金融公司业务
1、与银行业务相比。银行个人贷款主要面对族群涉及单位及个人两大群体,而个人办理所需手续较多,且从及时性角度来讲也是因人而异。消费金融公司面对的群体主要是社会个人,受理申请流程简单,风险把控更为合理。
2、与小额贷款公司相比。消费金融公司所面对的人群主要是有稳定收入的中低端个人客户,而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主要面向中小企业和涉农企业。小贷公司一般不受理普通老百姓的融资需求。小贷公司一般会向客户收取较高利息,且由于是非金融机构,所以客户的权益可能会得不到有效的保障。
个人银行按揭贷款业务操作流程 第7篇
一、熟悉掌握各个申贷客户的详细资料,以便要求他们提供申贷所需的相关材料。
客户申贷情况及处理办法可以归纳成以下几种:
1、按借款人婚姻状况分类
(1)借款人为未婚的(需去当地民政局办理未婚证),须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各1份(提供原件核对);
(2)借款人为已婚的,须提交借款人和配偶的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双方户口本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3)借款人为离婚的,须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和离婚证复印件(或离婚判决书复印件)各1份(提供原件核对)。
2、按工作单位的地域、性质上分类
(1)借款人有工作单位须提交单位月收入证明原件;如果借款人的收入满足偿还每月供款的要求的,其配偶可不提交月收入证明,否则配偶须提交月收入证明原件;
(2)借款人工作单位为市外的(分国内其他省份和国外两种情况):a、国内其他省份的,须提交收入证明的原件;
b、工作单位在国外的,须提交收入证明的公证原件,并提供1名梧州市的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电话号码;
c、借款人的工作单位为自办经济实体(也就是经营比较小一些的店面)的,除提交收入证明原件外,还须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近期三个月的纳税单原件(或复印件提交原件复核);
3、按购房数量上分类
(1)现在是以房为贷,名下在全国房地产交易中心有记录,或者夫妻双方其中一方有名字的,都属第二次购房,反之没有的就算第一
套购房。(如有调整,按银行规定执行)
(2)确属第一套按揭购房的,要求为本市户口,不是本地户口的要求在本市购买有一年以上的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才能首付款比例必须不能低于30%,可享受基准利率。(按银行的贷款利率执行,如有调整,按银行规定执行);
(3)属第二套按揭购房的,首付款比例必须不能低于60%,并上浮基准利率10%(按银行的贷款利率执行,如有调整,按银行规定执行)。
(4)属第三套按揭购房的,现行各家银行都不办理贷款。
4、贷款年限的确定原则
(1)贷款人现有年龄+申贷年限原则上不能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男65岁、女60岁),特殊情况如收入水平较高的可允许超出法定退休年龄1—5年(注:如老师或者公务员,借款人年龄必须在18岁以上且有经济收入)。
(2)贷款年限最长为30年
5、借款人的收入证明出示
借款人每月收入扣除每月偿还贷款本息外,仍须能支付借款人日常生活开支(如小区水电费、生活所需的吃、穿、交通等开支费用)。
a、未婚的和已婚的按每月供款的两倍金额出示个人收入证明。b、已婚有小孩的按每月供款2.5倍以上金额出示个人收入证明 c、收入证明金额超出3500元以上要出示最近半年的收入流水账目。
d、按揭借贷人为主贷的,收入证明要2000元以上。
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指导 第8篇
一、个人贷款业务风险分类
(一) 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由于内部工作人员的失误, 或者是因为银行内部使用的程序或者是系统保护不够全面, 或者是由于外在事由所导致的直接、间接的风险。
(二) 市场风险
指因汇率、股指、利率、物价等市场因子的变化而造成的不确定的金融资产收益。
(三) 信用风险
广义的信用风险是指对方处于某些原因不愿意或者无能力履行合同、不按时、不能全额支付, 从而导致的违约, 使得银行、投资方造成了一定的损失, 即为违约风险。狭义的信用风险指的是借款者没有按照合同期限偿还而造成的违约, 从而导致经济主体产生了经营风险, 即信贷风险。
二、个人贷款业务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 信用风险管理
1. 信用风险识别技术落后
目前我国的信用分析和信用风险计量技术主要是使用专家分析和计算贷款风险度的方法进行的, 依旧处于传统的比率分析阶段, 已经无法满足如今银行全方位的、非静态的管理要求了, 因此, 建立新的动态信用风险计量模型在我国已变得迫在眉睫。
2. 信用风险缺乏处理手段
在个人贷款被发放出来之后, 我国商业银行除了被动地接受风险之外, 已别无他法。这种一味地接受风险的被动行为, 往往会导致我国商业银行在出现了经济大周期波动或者发生了某种市场因素急剧变动的时候遭受到巨大的风险损失。
3. 信用风险没有健全防范机制
当下, 我国商业银行不健全的信用风险防范机制主要表现在:存在不足的外部监管、信用风险内控机制缺失、制度不够健全的外部交易以及法律不完备的信用管理等现象。这些现象造成它无法从其源头上对信用风险采取防范措施, 从而也就不能够有效控制信用风险的增量。
(二) 操作风险管理
1. 操作风险管理理念错误
操作性风险仅包括由银行工作人员的主观因素而引起的风险, 具体表现为操作失误、违法行为、越权行为及流程因素等, 其流程执行不严格。所以, 操作性风险与操作风险相比, 存在本质的区别。如果将操作风险直接理解成操作性风险, 那将会造成建立在这一认知基础上的操作风险管理体系不能将其可能面临的所有操作风险覆盖完全, 当银行发生诸如系统瘫痪这样的突发事件时, 就不能成功防范其风险。
2. 治理和激励机制不合理
商业银行业务经营的中心任务就是持续不断地拉存款, 整个的管理、经营思维就是一位追求利润最大化, 上至行长, 下至一般业务员, 为了提升自己的营销业绩, 取得更多的奖励, 宁愿为客户提供一些“特殊服务”, 哪怕是违规甚至是违法, 从而对于风险控制方面的工作就采取了忽视的态度, 时间久了就在全行形成了一种不正确的意识, 即重发展、轻风险, 进而导致银行的经营倾向步入了严重的短期化。
3. 内控制度缺陷
内控制度缺陷主要指的是出于商业银行内部的某些原因而导致的风险, 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 内控规章制度不健全, 在内控制度的认识上存在偏差。目前, 我国商业银行对内控制度的认识、研究还存在很多不足, 往往将商业银行内部控制作为个股中制度的制定、汇总等等, 很多人认为主要做好了建立规章制度等方面工作, 就等于建立了内控机制, 面临的风险比较大。
(2) 内控制度难以落实, 内控机构缺乏权威性。我国商业银行内部的稽核体制还没能完全顺畅, 不能有效配置审计资源, 审计人员的素质也普遍偏低, 其所具备的权威性和稽审智能自然就不能得到充分的发挥, 无法起到及时查错防漏、有效控制风险的作用。这样, 在一些经营单位就会出现诸如会计信息失真等违章现象。
(3) 所属分支机构不能有效的监督决策管理层人员。对于分支的管理, 都只是通过布置所谓的任务, 却不检查任务的完成过程, 忽视管理经营过程, 片面的追求短期经营结果, 最终造成商业银行不具备资产的安全性;过于注重监视业务员, 忽略了管理层人员的监督, 也没有有效的制约具有一定决策能力的管理层人员。
(三) 市场风险管理
1. 对市场风险认识偏差
市场风险管理是指对市场风险进行全过程的识别、计量和控制, 但目前在对其认识上还存在如下偏差:虽然已经开始研究个人贷款的部分品种的定价, 但是由于风险计量模型的建设进程不够快速, 没有科学合理的定价依据, 就需要加强其议价能力;管理市场风险的技术手段没有形成体系、专业人员的素质不高;在计量系统的建设方面以及对数据的积累力度都不够, 缓解、规避风险的手段、方法均比较落后。
2. 缺乏科学的风险管理体系
当下, 许多商业银行还未成立其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 更没配有具备专业职业素质的风险管理经理, 各业务部门依旧是各自为政、分头管理。无论是信贷管理部门, 或者是资金管理部门, 还是内部稽核部门, 都无法承担独具权威的个人贷款业务的市场风险的管理职能能力, 在风险管理以及内控制度建设方面均缺乏合理性、科学性、系统性和前瞻性。
三、解决个人贷款业务风险管理问题的对策
(一) 信用风险防范对策
1. 加强社会法治建设
在个人贷款业务中, 存在许多与法治紧密联系的问题, 法治是生态环境中最重要、最直接的影响因素之一。因此, 从国家的角度来说, 想要改善个人货款的生态环境, 需要建立出法律维护体系, 进一步对其进行规范、调整。在法规的建立上需要体现出债权人的利益保护原则, 妥善保护投资者跟债权人的切身利益。总之, 执法部门必须秉公执法, 不断提高其执法水平, 全面防范信用风险。
2. 建立个人贷款业务信用风险控制体系
建立个人贷款业务信用风险管理系统需要构架“信息化和产业化相结合、内外相辅”的制度平台, 即:信息环境、产业程度、内部约束和外部约束。前两者是依托于配套设施而言的, 要求对个人信用的管理要有凭有据。
(二) 操作风险防范对策
1. 严格个人贷款业务程序
面对当下我国的个人信用制度尚不健全的情况, 银行在开展个人贷款业务时, 不仅要严格审定借款人的借款资格跟还款能力, 还要充分判定借款人的短期、中长期偿债能力。首先, 必须要严格把关, 做到对贷款申请人进行细致的贷前调查;其次, 要对贷中审批程序实行严格的动态监管;另外, 做好贷后管理的不良贷款以及清收范围外的个贷业务的催收工作, 保证完成新不良贷款的移交工作, 有力抵制不良贷款的产生。
2. 营造风险控制文化
风险控制文化是一种统一的、既定的行为规范, 是商业银行中的所有员工都应当严格遵循的, 上至行长、下至一般业务员, 都要清晰了解银行在风险管理上的操作政策, 有效理解银行所面临的个人贷款业务方面的风险敏感程度, 成功掌握银行承受风险的水平。在新时期下, 商业银行应当有效结合管理理念、经营思想、风险控制行为、风险道德标准、风险管理环境要素等, 致力于建构出一种现代化的商业银行个人贷款业务的风险控制文化。
(三) 市场风险防范对策
1. 优化市场风险管理环境
只有金融市场发达了, 才能够为银行业展现出一个充满良性竞争的市场运作环境, 进而在风险规避上提供出高效的、可选择的金融工具。在这种情况下, 贷款人可以筹集资金, 以缓解经济集中对银行的资金需求所造成的巨大的压力, 提供宽松的市场环境, 以加强银行业的风险管理。
2. 提高市场风险管理水平
银行要设立独有的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银行可能面临的一切风险都由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 并拟定出能够执行的风险控制程序;银行内部的控制是否合理并健全由审计委员会负责进行检查及评价, 当发现其存在问题, 就采取措施督促管理层及时进行有效的纠正, 之后再将经过修正的风险管理建议快速反馈到风险管理委员会, 以促进银行内部管理体系的完整。
3. 建立资产与负债管理体系
资产负债管理是具备其特有的目标的, 即使其达到流动性、安全性、盈利性的统一, 并得到协调发展, 接着对银行的资产负债表实施综合的、动态的、独具前瞻性的全面平衡管理。其目标具体包括:一是计算并管理各类市场风险, 如流动性风险、利率风险、汇率风险等;二是使商业银行的短期、长期盈利目标协调实现;三是最优化配置经济资本。
四、结语
伴随商业银行不断发展的个人贷款业务, 其风险也正在日益显现。因此, 加强对商业银行个人贷款业务风险管理的研究力度, 是商业银行不得不认真面对的课题。通过本文的研究, 希望能够帮助商业银行实现风险控制, 提高个人贷款业务的风险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王莹.商业银行个人贷款业务流程研究[D].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2010.
[2]吴志.个人贷款业务贷后管理的现状及对策[J].中国房地产金融, 2010, (06) .
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指导 第9篇
商业银行个人贷款业务运行模式 第10篇
商业银行个人贷款业务运行模式中外比较分析[金融领域]
陈端能 董时珊 约4072 字
摘要:本文主要研究为更快、更好、更安全地发展商业银行个人信贷资产业务(简称“个 贷业务”),应该如何进行模式创新的问题。通过对比国内、国外商业银行的不同做法,找出 改革的共同目标和方向,并探求更适合中国国情的个贷业务管理运行模式。
关键词:“扁平化结构”;SBU 模式;个人信贷运行模式
随着资产市场的发达,直接融资变得更加高效和低成本,商业银行公司信贷业务增长速度逐渐放缓,个贷业务逐步成为商业银行新的利润增长点,而个贷业务能否快速、健康地发 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商业银行自身的管理运行模式。
一、国外商业银行的革新之路
1.组织结构的发展趋势---“扁平化结构” 在银行的组织结构方面,组织管理理论中新古典组织理论的代表人物斯科特于 20 世纪 90 年代提出了最具代表性的扁平化结构理论[1]。该理论的主要特点是减少管理层次,形成 一条最短的管理指挥链。商业银行扁平化管理的具体做法就是减少分支行的层次,减少信息 传递和决策链条中的中间分支行,将待处理信息直接由基层行传递到决策行,迅速做出决策。其实质是缩短委托代理链条、降低信息耗散、缩减成本,有利于银行实现以客户为中心、高 效决策的经营战略。
2.荷兰银行的SBU 创新 荷兰银行应用扁平化思想,于 2001 年率先推出 SBU(Strategic Business Unit)模式 [2]。该模式由三个平行的SBU 模块构成,即批发客户SBU(按产品细分为更小的SBU)、私人 客户资产管理SBU(按地域细分为更小的SBU)和个人消费者SBU(按地域细分为更小的SBU),其中心思想就是以客户为中心。荷兰银行的客户SBU 结构强化了各SBU 的自主权,能对客户 的需求迅速做出反应,并恰当地设置产品子SBU 以及地域子SBU,以便最大限度地贴近客户,并兼顾产品营销的需要和各地域市场的差异性。
3.业务流程再造---前后台的协作与分离 国际商业银行在对其组织结构进行改革的同时,也对业务流程进行了创新和再造。当前,商业银行普遍采用前台和中后台工作分离的模式。前台的工作主要是直接和顾客打交道的 SBU;中线的工作包括风险管理、集团的资产负债管理;后台的工作主要包括客户数据管理、集团稽核、财务、人力资源、法律合规性以及研究与开发等一系列支持工作。前台和中线是 独立的,通常他们共同拥有决策权,以控制贷款的风险[3]。综观国外商业银行的革新之路,贯穿始终的核心思想就是:以顾客为中心,实施高效和 安全经营管理战略。扁平化结构是为了降低信息耗散、缩减成本、加快决策速度,从而提高 服务的效率。SBU 是以客户为中心,根据不同客户的不同特点和需求设置,以尽可能方便、快速和高质量地完成客户的要求为目标;而业务流程再造中前后台的分工和协同决策,则有 利于提高贷款的安全性。
二、国内商业银行个贷业务运行模式的变革之路
国内商业银行个贷业务的组织和管理,通常是总行层面负责产品的研发和产品战略的制 定,各分行根据区域的具体情况,贯彻落实总行的产品战略和政策,组织搭建个贷业务的管 理运行框架模式。纵观国内商业银行个贷业管理运行模式的演变历程,主要有以下三种形式。
1.“分散型”运行模式
“分散型”运行模式是我国商业银行个贷业务最初采用的运行模式,其特点是基层行既 作为个贷产品的营销前台,又承担贷后管理的责任,而贷中管理,如审批权则集中于一级分 行或二级分行(或综合性支行),营销和贷后管理分散在各基层支行,可形象地称之为“分散 型”运行模式(图1)。
优势:一是有利于调动所有基层行和客户经理开展对合作单位(如开发商、二手房经纪 公司和汽车经销商等)和个贷业务营销的积极性,从而有利于充分发挥和挖掘商业银行网点 资源、人力资源以及客户资源的优势。二是在营销和服务过程中,不局限于某一网点,便于 客户就近办理业务。三是有利于实现公、私业务信息资源的共享与双赢。如房贷业务,由于 绝大多数基层行是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的经办行,房地产开发贷款是个人房贷开办的上游产 品,而作为下游产品的个人房贷所形成的资金回流,又为房地产开发贷款的归还提供了资金 保障。这种良性互动,实现了公、私业务信贷产品的有机结合。
缺点:一是不利于集约化经营,不利于降低运行成本。这种模式贷后管理专业化、规模 化程度低,每个基层行都需要配备开展营销和进行贷后管理的全套人员和设施。尤其是在个 贷抵押登记的办理、不良个贷的化解和处置、贷款档案的管理方面,分散管理将产生较大的 成本和浪费,运行成本相对较高。二是由于考核机制的引导作用,容易导致基层行偏重于营 销业绩,弱化贷后管理工作,形成重贷轻管的问题,进而影响个贷资产质量。三是个贷产品 在流程上呈现出双向传递性,加之内部管理层级较多,对于大额个贷还需要经过基层行、二 级分行(或综合性支行)、分行三个层级的往返处理才能完成,管理运行效率低下。总之,“分散型”模式做到了以顾客为中心,方便了客户,但是运行效率低,安全性不高。针对这些问题,国内银行纷纷改革运行模式作为回应,进而转向一种新的模式---“集中型” 模式。
[图片] 2.“集中型”运行模式
“集中型”运行模式的特点是由一级或二级分行(或综合性支行)成立“个贷中心”,在 中心设置:营销受理岗、签约岗、信息录入岗、贷款放行岗、贷后管理岗、抵押登记岗、档案管理岗等岗位,全面负责个贷业务的营销及贷后管理工作,而审批岗、风险监控岗、产品 制度岗则设在一级分行或二级分行的中后台管理部门,基层行仅负责向个贷中心推荐合作机 构或项目,业绩由一级分行或二级分行来协调分配。由于个贷业务的主要流程集中在一、二 级分行的个贷中心,因而可形象地称之为“集中型”模式(图2)。
优点:一是有利于提供专业化、规范化的服务和管理,也有利于节约人力资源和降低管 理成本,实现集约化经营。二是有利于夯实贷后管理工作,加强了贷后监控力度,提高了贷 款质量的安全性。
不足:一是经办网点相对较少,市场面窄,不便于合作机构和客户办理业务,没能充分 体现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二是在业务营销上不利于充分调动基层行的积极性。基层行 的间接参与,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到其经济利益,从而影响到商业银行整体个贷业务的发展;三是 “集中型”运行模式容易导致公、私业务产品在捆绑营销上的脱节,不便于实现公私业 务信贷产品的联动营销;四是仍未完全摆脱业务流程的双向传递,使管理层级和环节没能得 到根本性的改善。“集中型”运行模式由于进行了机构设置的“扁平化”处理,在效率方面有一定提高,由于由一、二级分行集中进行贷后管理工作,因而贷款的安全性也得到了加强。但与“分散 型”运行模式相比,“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难以得到有效发挥。
[图片] 3.“伞状型”运行模式
国内商业银行经过探索,在充分吸收前两种模式的优点和摒弃缺点的基础上,对两类模 式进行整合,再造出新的模式。这种模式由分散型模式的前半部模块与集中型模式的后半部 模块整合而成,即“前分后集型”,又可形象地称为“伞状型”运行模式(图3)。
这种模式由各基层行负责贷款的营销、调查、受理和审核等工作,一级分行按区域成立个贷中心集中贷中和贷后管理工作,包括集中审批、信息录入、抵押登记、账务处理、不良催收,资产保全、贷款监控、档案管理等工作。这样,可充分发挥网点和人员点多面广、全 方位面向市场的优势,保证客户得到更及时、周到的服务。同时各基层行的积极性得到充分 调动和发挥,有利于个贷客户经理轻装上阵,专心于市场营销。个贷中心作为保障支持部门,集中实施专业化、规模化、标准化的操作与处理,达到了提高运作效率,夯实风险管理基础,减少管理层级和环节的目的。
这种以基层支行为营销前台,而中后台设立个贷中心为其提供服务与保障的模式,实现 了个贷业务营销工作重心的前移,同时将中后台保障和管理的职能向上集中。即前台尽可能 散开,而后台全面集中的模式,不仅大大缩短了管理层级,而且在业务流程上实现了单向操作,提高了工作的效率。显然,这与国外商业银行的扁平化管理变革有着异曲同工之效。
[图片]
四、讨论和结论
本文主要论述了为了更快、更好、更安全地发展商业银行个人信贷资产业务,应该如何 进行模式创新的问题,得出以下结论: 1.国外商业银行在发展个贷业务的进程中,在组织结构和业务流程方面所做的改进包括“扁平化”结构、SBU 模式、业务流程再造等。他们改革的目标可归纳为:“以顾客为中心” 实现高效率和低风险的目标。国外银行做法,值得我们参考和学习。
2.通过对国内商业银行在个贷业务管理模式的演变历程的回顾,我们惊奇地发现:从“分 散型”模式,到“集中型”模式,再到“伞状型”模式,国内银行改进和创新的最终目标竟 与国外同行们不谋而合,那就是寻求“以顾客为中心”、高效率和低风险的个贷管理模式,这 也是我国商业银行逐渐国际化的一个佐证。
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指导 第11篇
所谓银行个人小额贷款,是银行为广大工商个体户、小作坊、小企业发放的小额度经营类贷款,贷款额度一般在1千-20万元之间。下面我们就给大家简单的介绍一下银行个人小额贷款业务该如何办理,供参考。
银行个人小额贷款申办条件
1、借款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2、有固定的住所或固定的经营地点,并能提供相关证明;
3、无不良信用记录;
4、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并能提供相关证明;
5、银行要求满足的其他条件。
银行个人小额贷款所需材料
1、借款人有效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等);
2、居住证明(如:房屋租赁合同、水电气缴费单等);
3、收入证明(如:银行流水、劳动合同等);
4、银行要求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银行小额贷款办理流程
首先,借款人提出小额贷款申请;
然后,银行受理申请,并进行审批;
第三,通过审批后,银行与借款人签订贷款合同;
第四,银行放款;
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指导 第12篇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商务贷款业务
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贷款机构与人员设臵.........................4 第三章 贷款对象及用途.............................7 第四章 授信金额、期限、利率及还款方式...........10 第五章 贷款担保..................................13 第六章 贷款业务流程..............................21 第七章 附则......................................3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商务贷款业务经营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贷款通则》、《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参考《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个人商务贷款业务是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向自然人发放的,用于其合法生产经营活动的有担保个人经营性贷款。
第三条 个人商务贷款可采取额度授信方式(即额度项下个人商务贷款,以下简称“额度商务贷款”),也可采取单笔授信方式(即非额度项下个人商务贷款,以下简称“非额度商务贷款”)。
额度商务贷款分成可循环授信额度与不可循环授信额度两类。
第四条 个人商务贷款业务实行“授权开办、审慎经营、有效担保、按期偿还”的原则,各种类个人商务贷款业务均需在总行授权或批复后方能开办。各级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分支机构办理个人商务贷款业务必须严格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并遵循“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的经营原则。
第五条 本办法中相关用语的含义:
(一)借款申请人:指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申请个人商务贷款的自然人,即在城乡地区从事生产、贸易、服务等行业的微型或
小型私营企业主(如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主、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等,下同)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农村、城镇生产经营者。
(二)贷款行:指经总行授权开办个人商务贷款业务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分支机构。
(三)额度商务贷款:是指综合考虑借款人资信状况及担保方式,授予借款人一定期限内一定金额的授信额度,在额度范围内满足一定的条件,借款人可多次申请贷款支用的授信业务。
(四)非额度商务贷款:是指综合考虑借款人资信状况及担保方式,向借款人发放的非循环使用的单笔授信业务。
(五)可循环授信额度:是指在额度商务贷款的支用期内,若借款人未偿还额度内的借款本金余额低于授信额度金额,符合一定条件,借款人可多次申请贷款支用,但在任何时点借款人所申请的借款本金金额与借款人未偿还的额度内的借款本金余额之和不得超过授信额度金额。
(六)不可循环授信额度:是指在额度商务贷款的支用期内,符合一定条件,借款人可以多次申请贷款支用,但借款人可支用的借款本金金额与累计已经支用的借款本金金额之和不得超过授信额度金额。
(七)额度支用期:是指额度商务贷款借款人可以循环使用额度的期限,该期限最长为5年。
(八)额度内贷款最长期限:是指在额度商务贷款额度支用期内,借款人可以申请借款的最长期限,该期限最长为5年。
(九)额度存续期:是指额度商务贷款从额度生效日起至额度内贷款最后到期日止的最长期限,即额度存续期等于“额度支用期”与“额度内贷款最长期限”之和,该期限最长为10年,额度内贷款的到期日必须在额度存续期内,但可以超过额度支用期。
(十)额度年检:是指在额度商务贷款的额度存续期内,贷款行每年定期对借款人已生效的授信业务开展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对借款人的可用额度余额进行相应调整或提前收回贷款,以确保借款人的授信额度金额与其资信状况和担保状况相匹配。
(十一)额度调整:是指在额度商务贷款的额度支用期内,因借款人资信状况、担保状况等发生变化,且该变化已对或将对我行债权产生较大影响,对借款人可用额度余额进行下调、冻结、解冻结及终止等措施。
(十二)额度冻结:是指在额度商务贷款的额度支用期内,因借款人资信状况、担保状况等发生不利我行债权的变化,而对借款人可用额度余额进行的冻结处理,冻结后暂停额度内贷款发放。
(十三)额度解冻结:是指对于已经被冻结的额度商务贷款业务,被冻结的风险因素解除后,而对借款人可用额度余额进行的解冻结处理,解冻结后则重新允许额度内贷款发放。
(十四)额度终止:是指额度商务贷款的额度支用期内,因借款人资信状况、担保状况等发生不利我行债权的变化,而对借款人可用额度余额进行的终止处理。
(十五)额度注销:是指额度商务贷款额度存续期自然到期,且借款人结清额度内所有贷款或借款人在额度存续期内提前结清
额度内所有贷款时,对借款人的授信额度进行的注销处理。
第六条 个人商务贷款业务严格执行“八不准”规定,同时实行关系人回避制度,业务处理流程中与借款申请人为关系人(包括有亲属关系或相互之间存在利益关系)的员工,应主动提出回避,回避人所在单位应安排其他业务人员履行相应的职责。
须回避的亲属关系是指参与信贷流程的员工与借款人之间为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含表/堂兄弟姐妹)及其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及兄弟姐妹等关系。
须回避的利益关系是指参与信贷流程的员工及其须回避的亲属,在借款申请人经营实体中存在投资关系或与借款申请人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第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开办个人商务贷款业务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级分支机构。
第二章 贷款机构与人员设置
第八条 个人商务贷款业务中相关部门及主要职责。个人商务贷款业务管理和经营机构层级分为五级,即小额贷款营业机构(或个人贷款中心,下同)、一级支行、二级分行、一级分行及总行。
(一)对于已成立小额贷款营业机构的一级支行,可将个人商务贷款的贷款申请受理、贷前调查和部分日常贷后管理职责由小额贷款营业机构承担。
(二)一级支行信贷业务部负责组织辖区个人商务贷款业务的推广工作及具体授信流程工作(审查审批工作除外)。
一级支行会计部门或一级支行上级机构会计部门指定人员负
责贷款出账复核及贷款出账等工作。
(三)一级分行、二级分行信贷业务部负责贯彻、执行、细化上级规章制度,负责辖区个人商务贷款的推广、监督管理及授信审查审批工作,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区域信贷产品的开发。一级分行、二级分行须在信贷业务部内设相对独立的审批中心,专职负责贷款的审查、审批工作。
(四)总行信贷业务部负责个人商务贷款业务的产品研发、推广及业务准入等总体性事务,并按照“下管一级、监控到底”的原则履行监管职责。
第九条 个人商务贷款业务主要岗位设臵。
(一)对于已成立小额贷款营业机构的一级支行,可在小额贷款营业机构设臵受理岗、信贷员岗。
(二)一级支行设臵信贷业务主管岗、受理岗、信贷员岗、合作岗、记账岗、贷后管理岗、档案管理岗等岗位。
(三)一级分行及二级分行设臵审批中心主任岗、审查岗、审批岗、综合岗、档案管理岗、风险经理岗、产品经理岗等岗位。
(四)总行设立个人商务贷款管理团队及相应管理岗位。第十条 个人商务贷款业务各岗位主要职责。(一)一级支行。
1.信贷业务主管岗:负责贷款行日常信贷工作的管理,包括组织个人商务贷款业务营销,履行对贷款调查、担保条件落实及日常贷后管理等工作的监督职责;承担个人商务贷款业务流程中的相应工作,包括业务上报审批前复核、贷款发放(支用)的审
核等工作,可根据授权与借款人签署相关合同。人员隶属于一级支行信贷业务部。
2.受理岗:负责受理贷款的咨询与申请,对借款申请人的资格和提交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对接收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该岗位可由信贷员兼任。人员隶属于一级支行信贷业务部。
3.信贷员岗:负责对借款申请人综合资信及担保情况进行调查,对调查流程、内容及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负责对贷款发放后借款人信息变动情况和贷款的使用及还本付息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对尚未移交资产保全部门的贷款进行贷后管理。人员隶属于一级支行信贷业务部。
4.合作岗:负责落实贷款发放条件,如办理担保物抵押登记手续等,对贷款发放条件落实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合作岗可由其他岗位合理兼职,但信贷员不得兼任合作岗。人员隶属于一级支行信贷业务部。
5.贷后管理岗:负责个人商务贷款业务的贷款质量抽查,日常监控,逾期提醒及协助信贷员催收等工作。人员隶属于一级支行信贷业务部。
6.档案管理岗:负责个人商务贷款业务的档案管理工作。档案管理岗不得由信贷员兼职。
7.记账岗:负责核对放款信息,发放贷款。人员隶属一级支行会计部或为一级支行上级机构会计部门指定人员。
(二)二级分行、一级分行。
1.审批中心主任岗:对审批中心工作负全面管理责任,负责
制定、落实审批中心各项规章制度,并对各岗位职责落实情况进行督导与检查,根据审批人员(审批岗)风险鉴别能力、审批经验等因素,对审批人员的审批权限进行差别化转授权,对审批中心负管理责任。审批中心主任岗在授权范围内对超审批岗权限的贷款进行审批,对贷款决策负审批责任。人员隶属于审批中心。
2.审查岗:负责个人商务贷款业务的审查工作,对贷款资料的完整性、合规性以及信贷员授信建议的合理性负审查责任。人员隶属于审批中心。
3.审批岗:负责受权范围内的个人商务贷款审批工作,对贷款决策负审批责任。人员隶属于审批中心。
4.综合岗:负责审批中心内部及一级支行业务资料交接与沟通。人员隶属于审批中心。
5.档案管理岗:负责本级分行信贷业务部档案及本级分行信贷部审批中心档案的保管工作。
6.风险经理岗:负责个人商务贷款的日常监测、检查,作业质量监督,风险预警。人员隶属于本级分行信贷业务部。
7.产品经理岗:负责个人商务贷款新产品研发,对当地重点行业进行分析;负责个人商务贷款制度本级范围内完善、修订、补充;负责辖内个人商务贷款业务的推广、人员培训、业务指导等工作。人员隶属于本级分行信贷业务部。
第三章 贷款对象及用途
第十一条 借款申请人应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年龄在18周岁(含)至65周岁(不含)之间(以业务
申请时,申请材料签署日期为准),在贷款行所在地(指二级分行所在行政区域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为一级分行所在行政区域,下同)内有固定住所、有常住户口或居住一年(含)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二)在贷款行所在地内拥有合法的经营实体(本人及配偶出资比例占30%或以上,或借款申请人实际控制该经营实体,下同);经营实体原则上须正常生产经营一年(含)以上(以实际经营年限为准,下同);借款申请人在设立本经营实体前有本行业从业经验、生产经营情况良好,贷款担保足值可靠的,经营实体经营期限可放宽至6个月(含)以上。
借款申请人为用款经营实体实际控制人(指本人及配偶出资比例占30%以下或非企业股东、合伙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所列示的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的,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借款申请人或其配偶为该经营实体最大股东(合伙企业应为普通合伙人,个体工商户为营业执照所列示的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的亲属(仅包括本人及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2.借款申请人的相应直系亲属占该经营实体二分之一(含)以上股份或投资份额;
3.借款申请人实际经营该经营实体,且对经营实体全部资产和收入有绝对控制权和支配权。绝对控制权与支配权主要表现为:对经营实体的资产具有使用、支配、处臵的权力;对经营实体主要购销渠道具有控制力;对于该经营实体人事安排具有决定权;
对于该经营实体的收益具有所有权与支配权。
(三)借款申请人生产经营稳定、持续,具有稳定的经营收入来源和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具有合法有效的生产经营手续,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特殊行业的需取得特殊行业经营许可凭证等。
(五)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无赌博、吸毒、酗酒等不良行为和不良社会记录,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所经营的经营实体在我行、人民银行的个人/企业征信系统、其他相关信用系统的信用记录符合我行的准入标准。
(六)能提供我行认可的合法、有效、可靠的担保;(七)在我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该账户在贷款发放前开立即可,下同);
(八)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 借款申请人及其经营实体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对其进行授信:
(一)借款申请人及其经营实体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出资额在30%以上的主要出资人、其他重要关系人有恶意不良记录,或足以影响我行资产安全的债务纠纷或诉讼纠纷;
(二)生产、经营国家明令禁止或不符合环保标准的产品;(三)贷款用途为国家或我行明确规定的禁止用途。第十三条 贷款用途。
个人商务贷款主要解决借款人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流动资
金及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需求。贷款用途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政策法规。
贷款不得用于以下项目:军事武器或军事设备的制造或贸易;有关濒危物种的产业或贸易;赌博或其他赌博设施;房地产项目开发;民间借贷及博彩;期货、股票、基金等任何形式的证券投资;对环境有严重污染的生产项目;其他法律法规禁止贷款投向的领域。
严禁以任何形式向邮政企业或邮政企业实际控制的企业及股东发放贷款。
第四章 授信金额、期限、利率及还款方式 第十四条 授信金额。
对于额度商务贷款,授信金额为授信额度金额;对于非额度商务贷款,授信金额为单笔贷款金额。贷款行应根据借款申请人的经营收入状况、实际资金需求、资产负债及担保等情况,确定单一借款申请人的授信金额上限。
一个家庭只能由夫妻双方一方申请一个授信额度,以下情况除外:借款人及其配偶分别拥有不同经营实体或为不同经营实体的实际控制人,两个经营实体各自存在资金需求,且借款人、配偶及各自的经营实体均符合我行贷款条件。
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授信金额上限合计不得超过人民币500万元,且不得超过上级行转授权或批复的授信金额上限。
(一)额度商务贷款授信额度金额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不得超过借款申请人(本人、配偶及经营实体,下同)有
效净资产值的50%。
2.不得超过借款申请人年均有效净收入的2.5倍。3.对于申请金额超过30万元(含)的贷款,借款申请人必须提供半年(含)以上的企业账户或个人(含配偶)账户现金流水,且授信额度金额不得超过近一年现金流入合计。
4.授信额度金额不得超过总行规定的担保方式计算的担保物(人)的担保上限。
(二)非额度商务贷款单笔贷款金额的确定,须综合考虑借款申请人经营项目获利能力、资金周转情况、贷款期限、担保方式等因素进行确定。具体授信方法见相关产品的操作规程。
(三)我行投向单一经营实体的个人商务贷款授信金额(授信额度金额与单笔贷款金额合计值)不得超过人民币500万元,原则上一个经营实体只能由一个对该经营实体具有绝对控制权的股东(或合伙人)或实际控制人申请一个授信额度(非额度商务贷款为一笔贷款)。
第十五条 授信期限。
对个人商务贷款授信期限的确定应综合考虑借款申请人所处行业平均资金周转速度、借款申请人的借款用途、还款能力和担保方式等因素,在规定范围内可允许借款申请人自主选择贷款期限。
(一)额度商务贷款
额度商务贷款额度支用期最长为5年,且“借款申请人年龄”与“额度存续期”(以年为单位)之和最长不超过65(含)。
额度内贷款最长期限为5年。(二)非额度商务贷款
非额度商务贷款授信期限一般为1年,最长不得超过3年(总行特批除外),且“借款申请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以年为单位)之和不得超过65(含)。
第十六条 利率。个人商务贷款利率实行风险定价原则,由总行根据资金成本、经营成本和贷款风险等因素,确定合理的利率下限。各贷款行可依据同业竞争、借款申请人资质等情况,在总行规定的利率下限基础上适当上浮。
第十七条 利率调整。新支用或新申请贷款适用的利率为对应同期同档次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并按照规定比率浮动确定贷款利率。对已发放的贷款,期限一年以内(含)的贷款采用固定利率,即合同期限内,利率保持不变;期限超过一年的贷款,则采用浮动利率,随人民银行的基准利率调整而调整,调整日为次年的1月1日。
第十八条 还款方式。个人商务贷款可采用以下几种还款方式:
(一)一次性还本付息法,即到期一次性偿还贷款本息,仅适用于贷款期限12个月(含)以内的贷款。贷款期限超过6个月(不含)的一次性还本付息还款方式,借款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借款人为在我行贷款(所有贷款)超过1年以上老客户,且各单笔贷款最长逾期天数不超过5天。
(二)等额本息还款法,即如贷款期内利率不发生变化,每月/
每季度以相等的金额偿还贷款本息。
(三)阶段性等额本息还款法,即贷款宽限期内只偿还贷款利息,超过宽限期后按照等额本息还款法偿还贷款,宽限期最长不超过12个月。经总行批准,特殊行业宽限期最长可为24个月。
(四)按月(季)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法,即在贷款期限内按月(季)偿还贷款利息,贷款到期时一次性偿还贷款本金,仅适用于贷款期限12个月(含)以内的贷款。
其他还款方式以总行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借款人可根据自身资金周转状况,选择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原则上每次提前还本额不低于1万元。对于借款人提前还款情形,可以收取一定金额的违约金,具体标准由一级分行自行制定,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第五章 贷款担保
第二十条 个人商务贷款业务可以采取抵押、质押、保证等多种担保方式,也可将多种担保方式进行组合。
(一)抵押担保
抵押担保是指借款申请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担保向我行申请个人商务贷款业务的担保方式。个人商务贷款业务可受理的抵押物主要包括以下三类:不动产类、动产类及其他类。
1.不动产类主要包括房产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等; 2.动产类主要包括船舶、车辆、机械设备等; 3.其他类主要包括林权、商铺经营权、海域使用权等。
(二)质押担保
质押担保大体分为两类:动产质押担保与权利质押担保。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可以受理的质押物范围以总行相关产品操作规程规定为准。
1.动产质押担保方式是指借款申请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贷款行占有,作为担保向我行申请个人商务贷款业务的担保方式。
2.权利质押是指借款申请人或第三人将其拥有的仓单、提单、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等质押作为担保向我行申请个人商务贷款业务的担保方式。
(三)保证担保
保证担保是指保证人承诺,当借款人不履行我行债务时,依据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担保方式。
(四)组合担保
组合担保是综合利用抵押、质押及保证等多种方式,为贷款提供共同担保的担保方式。
第二十一条 抵押人、抵押物共有人为自然人的,抵押人及抵押物共有人年龄应为18周岁(含)至65周岁(含)之间,额度存续期(额度商务贷款)到期日或贷款(非额度商务贷款)到期日,抵押人及抵押共有人(若有)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含)。
第二十二条 用于抵押的房产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用于抵押的房产为自然人或企业(在已开办小企业贷款业务的分行取消个人商务贷款企业名下房产业务,未开办小企业贷款业务的分行经一级分行授权可办理企业名下房产业务)名下,且已取得完全处臵权利(在额度生效或贷款发放前取得即可)的住房和商用房,其中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别墅、能上市交易的经济适用房、房改房等;商用房包括商住两用房、写字楼、临街商铺、住宅配套底商、经一级分行批准的具备单独经营及单独变现能力的非临街商铺、商品住房配套的拥有独立产权的车库及拥有独立产权与住房一并抵押的车位。
房产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可为国有出让、划拨或租赁方式。1.房产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划拨的,须当地县级或县级以上政府明确规定允许划拨用地房产可以抵押,或抵押行为经过县级或县级以上政府批准同意,抵押人须领取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2.房产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租赁的,须当地县级或县级以上政府明确规定允许抵押,或土地租赁合同中明确规定允许抵押,且额度存续期不得超过租赁合同到期日。
3.划拨和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房产,价格评估时须剔除未来处臵相关的费用。
(二)用于抵押房产的房龄原则上不得超过15年,且要求产权清晰,有较好的保值、变现能力;对于区域位臵良好、房屋结构优良、变现能力稳定的房产,经一级分行认可批复可放宽到20年(含)。
(三)借款申请人为用款经营实体实际控制人的,则抵押房产必须为借款申请人本人(配偶)所有或共有。
(四)禁止接受以下类型的房产用于抵押:
1.已存在拆迁风险的房产;
2.所有人或共有人为“低保户”的房产;
3.地方政府规定不能上市交易或办理抵押登记的房产; 4.所有人或共有人为未成年人或年龄超过65周岁的房产; 5.未经总行书面授权,以同一处抵押物为多笔贷款提供担保的房产;
6.未经总行授权批准的房屋实际用途与设计用途为工业厂房、工厂配套办公用房及配套宿舍的房产;
7.未经总行授权批准的物业管理方统一经营、承诺给付投资收益的房产(例如:酒店式公寓、市场方统一经营的产权式商铺);
8.未经一级分行批准的具备单独经营、单独变现能力的非临街商铺;
9.未经总行批复,我行抵押权顺位为第二顺位的房产; 10.其他价格波动较大、受法律、法规、市场环境影响转让交易受到限制的房产。
第二十三条 房产抵押率:
(一)以普通商品住房抵押的,授信金额不得超过房产评估价值的70%。
(二)以符合上市交易条件的经济适用房(含按照经济适用房管理的房产)、房改房、商用房、别墅等房产抵押的,授信金额不得超过房产评估价值的60%。
一级分行可以视当地情况,调低上述抵押率。总行特别授权的,以总行在授权中明确的最高抵押率为准。
第二十四条 用于抵押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用于抵押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须为自然人通过出让方式取得,且已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土地使用符合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按合同约定履行了相关义务,不存在土地因闲臵被收回的风险。
(三)对于土地上已存在建筑物,且该建筑物已取得房产证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作为抵押物,须连同地上建筑物一并抵押;对土地上存在尚未建造完毕的厂房、办公楼或虽建造完毕但未取得房产证的,应要求抵押人书面承诺建造完成或取得房产证后将其一并抵押给我行。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终止日期须晚于抵押权到期日三年(含)以上。
(五)禁止接受以下类型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于抵押: 1.存在国家收回风险或闲臵满2年未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2.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3.实际用途用于房地产项目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4.用于抵押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或共有人)为未成年人或年龄超过65周岁。
5.未经总行书面授权,以同一处抵押物为多笔贷款提供担保的。
6.地方政府规定转让受到限制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第二十五条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率不得超过土地使用权评估价值的60%。
第二十六条 用于抵押的渔船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抵押渔船为自然人所有,具有合法生产经营手续,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登记证书、船舶捕捞证书、船舶安全检验证书等相关手续合法有效齐备,船舶不存在出租出借情况,不存在“套牌”行为,享受国家燃油补贴相关政策。抵押船舶为远洋渔船还须具备公海捕捞许可证等相关手续。
(二)抵押渔船设备先进,应装备导航、避碰、海事卫星电话等设备,船舶功率原则上应不低于183千瓦(总行特批的除外)或该功率对应的同等吨位,船龄原则上不得超过10年。
(三)抵押渔船须购买商业保险或政策性保险,且保险金额高于授信金额,船上作业人员须购买人身意外保险,贷款期限超过一年的须预收贷款期限内保险费或安排其他控制手段。
(四)渔船所有人海洋捕捞经验丰富,且不存在赌博等不良嗜好,渔船不存在修理费、救援费等欠费纠纷。
第二十七条 用于抵押的运输船舶须满足以下条件:(一)抵押运输船具有合法营运手续,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营运证书、船舶检验证书、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等相关手续合法有效齐备,船舶不存在出租出借情况,不存在“套牌”行为。
(二)抵押运输船建造工艺先进,优先选择具有自航动力的单
机干货船、审慎选择舶船、拖船等。
(三)抵押运输船须购买商业保险,船上作业人员须购买人身意外保险,贷款期限超过一年的须预收贷款期限内保险费或安排其他控制手段。
(四)抵押运输船船籍港及附近区域存在大宗产品市场或集散地,水运物流前景稳定向好。
第二十八条 渔船、运输船舶抵押率不得超过船舶评估价值的60%。
第二十九条 用于抵押的林权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抵押林地地区集体林权改革到位,林权分割到户到人、林地四至清晰、未存在产权纠纷。
(二)抵押林木为用材林的,林龄原则上应为中龄林至过熟林;抵押林木为经济林,林龄原则上应为初产期至盛产期。
(三)抵押林地价值稳定、林木抗自然风险能力强,林地流转规范。
第三十条 林权抵押率不得超过林权评估价值的60%。第三十一条
用于抵押的商铺租赁权(或称商位租赁权、使用权等)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商铺所在市场须经营前景良好,具有跨地市范围的辐射能力,未来一段时间具有拥有较强竞争优势,商铺租赁权具有较强流通能力。
(二)市场管理方须拥有市场内商铺的所有权或长期租赁权。(三)市场管理方管理规范,对商户具有较强的约束与管理能
力。
(四)授信金额不得超过我行认可商铺租赁权价值的50%,贷款到期后剩余租赁权价值要高于贷款本息及处臵成本。
(五)与贷款行开展合作的市场管理方须经总行或总行授权的一级分行准入。
第三十二条 市场管理方提供保证担保的须满足以下条件:(一)市场管理方须拥有市场内商铺的所有权或长期租赁权。(二)市场经营前景良好,具有跨地市范围的辐射能力,未来一段时间具有拥有较强竞争优势,商铺具有较强流通能力。
(三)市场管理方经营稳定,现金流充裕,市场管理方上资产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且对外担保责任余额不超过净资产5倍。
(四)承担保证职责的市场管理方须经总行或总行授权的一级分行准入。
第三十三条 对于非自然人提供保证担保,贷款行须每年开展一次核保工作,以确保担保持续、有效。
第三十四条 其他未做特殊说明的担保方式,如抵(质)押物或权利为出租车经营权、车辆、生产设备、海域使用权等,应选择价值变现能力强、市场价格相对稳定、易处臵且能有效设定抵(质)押手续的作为抵(质)押对象,且授信金额原则上不超过我行认可的抵(质)押物或权利价值的50%。
第三十五条 抵质押物与借款人经营场所处于不同二级分行所在行政区域的,应由一级分行批复后方可受理。抵质押物与借款
人经营场所处于不同一级分行所在行政区域的,应由总行批复后方可受理。
第六章 贷款业务流程
第三十六条 贷款申请受理。借款申请人向贷款行提出申请,根据贷款行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承诺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完整、有效。在受理过程中,受理人员应指导借款申请人填写贷款申请表,并提交以下几类申请资料:
(一)借款申请人及相关人身份证明材料。如借款申请人、配偶(若有)、保证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或能反映婚姻关系状况的户口簿)、居住证明材料等。
(二)借款申请人资产证明及家庭收入支出材料。
(三)经营项目证明材料。如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特殊行业许可证明、公司章程等。
(四)经营状况材料。如经营实体资产证明材料、销售合同、出入库单据、运输物流凭证、纳税凭证、水电费单据、职工工资表、最近季度及近三财务报表、企业账户个人账户银行流水等。
(五)担保相关材料。如抵押人及共有人身份证明材料、抵押物权属证书、提供担保的企业的公司章程、提供担保的企业同意抵押的股东会决议等。
(六)其他贷款材料。如在我行开立的结算账户、受托支付账户、贷款用途材料等。
第三十七条 受理审核。受理人员在接到借款申请人贷款申请
后,应根据借款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资料,对借款申请人的基本申请条件进行审核,应关注借款申请人主体资格的合规性、申请资料的真实性等。受理人员对借款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十八条 授信调查。经受理人员审核符合条件的贷款申请,信贷业务主管复核确认后,应指派两名信贷员对借款申请人、抵押物(若有)及经营实体进行实地调查,同时指定其中一人为该借款申请人的主调查人(管户信贷员),另一人为辅助调查人,主调查人与辅助调查人对贷款资料及调查的真实性负同等责任。
授信调查方式包括现场调查及非现场调查。
现场调查包括:实地调查借款申请人生产经营场地,了解核实借款申请人从业经历、经营业务内容、行业状况、经营前景、内部管理、经营收入与支出、近期的现金流状况等生产经营信息,并留存影像资料;实地调查担保信息,重点关注担保的合法性、有效、足值性。如采取抵押担保方式,须留存抵押物影像信息。
非现场调查包括:综合利用网络及查询工具,调查了解借款申请人信用信息、法律诉讼信息,经营实体生产经营等信息。
信贷员可利用现场调查及非现场调查核验借款申请人家庭相关信息。
第三十九条 授信建议及风险评价
管户信贷员应根据调查搜集的各类信息,编制调查报告并进行信用评级。调查报告应对借款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经营实体的财务状况、信用状况,保证人的担保能力和抵(质)押物的合法性、足值性、有效性等进行重点阐述。信贷员在调查报告中应就
是否授信,授信金额、期限、当前执行利率和适合的还款方式等给出明确的调查建议。信贷员应对调查情况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四十条 授信建议复核。经调查满足相应条件的贷款申请,管户信贷员应当将收集的申请资料及调查报告提交贷款行信贷业务主管进行复核。信贷业务主管应对申请的合规性、资料完整性和调查的准确性进行复核,并出具复核意见。信贷业务主管应对申请资料和调查建议的合规性及贷款调查的真实性负责。
经复核符合条件的,由贷款行合作岗将申请资料上报上级分行审批中心进行审查审批。
第四十一条 贷款审查。审批中心综合岗在收到贷款行上报的资料后,对于申请资料完整的,应提交相关的审查人员进行审查,资料不完整视情况应暂收并要求贷款行补齐或退还贷款行。
审查人员应对借款申请人提交资料的完整性、合规性以及信贷员调查建议的准确性进行审查,并通过电话逐笔向借款申请人核实贷款的真实性。审查人员在完成相应的审查工作后,填写贷款审查意见表,并就是否授信、授信金额、期限以及需要落实的担保条件等给出审查意见。审查人员应对申请资料的合规性、完整性、授信建议的合理性负审查责任。
第四十二条 贷款审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应提交专职审批岗进行审批。审批人员应在各自权限内进行独立审批,个人商务贷款采用单人审批方式。审批人要对是否同意授信、授信金额、期限、适合还款的方式等内容形成明确的审批意见,并将审批结
果及时反馈给贷款申报支行。审批人员应对申请资料的合规性、完整性、授信建议的合理性负审批责任。
第四十三条 个人商务贷款业务采取审批授权及逐级审批的方式。审查人、审批人在授权范围内独立开展贷款审查、审批工作,如借款申请人授信金额(对于借款申请人配偶也在贷款行获得授信的,则为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的授信金额合计)超出终审权限,应完成相应流程,出具审查、审批意见后,转交上级有权审查审批人完成终审。
第四十四条 合同签订。符合签约条件的授信业务,贷款行应及时通知借款申请人,并要求借款申请人、担保人在接到通知后规定时间内,与贷款行签定相应合同,借款申请人、担保人未按照规定时间完成签约的,贷款流程终止。
贷款行有权签批人对审批通过至贷款发放期间借款申请人资信、经营及担保等方面的变化负有监督义务。贷款行合同有权签批人对审批通过的贷款,有权提出否决意见并终止贷款流程。
第四十五条 担保条件落实。贷款行与借款人、担保人签订借款和担保合同后,应由合作岗落实担保条件后方可生效授信。如采取房产抵押担保方式的,应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取得房屋抵押他项权证后,方可生效额度。合作岗对贷款担保条件落实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
第四十六条 贷款支用调查。额度商务贷款额度支用期内,借款人可持有与贷款行签订的借款合同以及有效证件,向贷款行提出借款支用申请。管户信贷员应对借款用途是否真实合理,借款
人经营、家庭变动情况,还款能力变动情况、担保变动情况进行核实,同时重点对贷款支付方式进行详细调查,确保支付方式真实、合理,必要时可采取现场调查。非额度商务贷款的贷款支用调查环节可与授信调查环节合并开展,可不再进行单独调查。
第四十七条 放款(支用)审核。贷款行信贷业务主管承担放款审核职责,确保贷款发放流程合法、合规、完整、有效。对于符合条件的支用申请,经贷款行信贷业务主管审核通过后,与借款人签订相应借据及支用单(额度商务贷款,下同)。
第四十八条 贷款发放。
贷款行会计部门设臵专职的记账岗或上级机构会计人员指定专职人员作为记账岗。贷款发放前,记账岗应认真核对借据及支用单是否填写正确、完整,与会计系统中的信息是否一致,确保无误后发放贷款。
第四十九条 额度管理。额度管理包括额度年检,额度调整、冻结及终止等工作,具体规定以相关产品操作规程为准。
第五十条 贷后检查。(一)一级支行。
贷款发放后,贷款行应尽职做好贷后管理工作,对借款合同执行情况以及借款人经营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或监控。信贷员应定期回访借款人,了解和监督贷款资金使用和日常经营状况情况,如有必要可根据借款人还款能力和还款记录对贷款实时进行手工风险分类调整。同时,还应加强对担保方、抵(质)押物的管理,确保第二还款来源的合法性、足值性和有效性。
每次贷后检查过程中,信贷员应根据实际检查情况,形成贷后检查报告,并在报告中对是否调整授信金额或采取其他措施给出明确意见,提交贷款行信贷主管复核。
(二)二级分行、一级分行、总行。
贷款发放后,二级分行、一级分行及总行贷后管理人员,对相关业务进行定期的检查与监督。
第五十一条 风险监测与预警
(一)贷款行需对如下风险信号给予重点关注: 1.借款人出现违法或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2.借款人逾期超过1个月或多次出现逾期; 3.借款人生产经营状况恶化或家庭发生重大变故; 4.借款人所属行业或经营实体受到国家或当地政策不利影响;
5.借款人有隐匿、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行为;
6.当地或特定区域内的抵押物价值发生较大幅度波动的,或保证人担保能力明显下降;
7.借款人死亡、被宣告失踪;
8.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其监护人拒绝履行借款合同; 9.借款人或其经营实体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
10.其他影响贷款安全的情况出现。
(二)出现上述风险信号,贷款行应采取包括调整、冻结、终止额度或提前收回贷款等手段确保我行贷款资产安全。风险信号
消失后,额度商务贷款经有权审批人审批可将额度恢复正常状态。
第五十二条 贷款展期。贷款展期是指借款人因故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时,经借贷双方协商同意,延长原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期限的行为。
(一)借款人申请办理贷款展期应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借款人经营实体能够正常经营,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2.借款人还款意愿好,积极配合贷款行收回贷款本息,无逃废债或恶意欠息等不良信用记录。
3.借款人能及时向贷款行提供准确、完整的经营记录,配合贷款行的支用调查和贷后检查工作。
4.能提供符合贷款行要求的足值、有效的贷款担保; 5.没有违反借款合同约定的行为。6.贷款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符合贷款展期基本条件的借款人,由于下列原因之一,不能按期偿还贷款,贷款行可以根据借款人的申请办理贷款展期:
1.原定贷款期限与借款人经营实体生产周期不匹配,早于借款人资金回流日期。
2.因归还贷款计划过于集中导致借款人还款困难。3.因自然条件变化、国家政策调整等客观原因导致贷款项目建设期延长、投资增加,未能达到预期经济效益,按合同约定归还贷款暂时有困难。
4.经贷款行确认借款人已落实还款资金来源,但不能按借款合同约定期限即期到位。
5.由于发生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等原因,致使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贷款。
6.由于季节性因素或市场价格变化等原因使产品推迟收获、出售,致使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贷款。
7.其他符合总行制度规定需要办理展期的情形。(三)以下贷款不得展期:
1.借款人本次贷款已累计逾期十天以上; 2.借款人还款意愿较差的贷款;
3.预计展期后借款人仍然不能归还的贷款; 4.贷款行规定的其他不得展期的贷款。
(四)确定贷款展期期限要结合借款人还款能力以及贷款担保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同一笔贷款只能展期一次。贷款期限在1年(含)以内的,贷款展期期限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贷款期限在1-5年(含)以内的,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且展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五)贷款展期需要借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原贷款审批机构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贷款展期手续。额度商务贷款展期到期日不得超过原额度存续期;非额度商务贷款为抵(质)押担保方式的,须重新办理抵(质)押登记手续,展期后贷款期限不得超过重新登记的抵(质)押期限;保证担保方式的须经得保证人同意,并重新签定保证合同或补充协议。
第五十三条 贷款缩期。由于借款人还款能力提高,可以提前30天提出缩期申请,贷款行经确认借款人还款能力符合规定后,予以执行缩期。
第五十四条 合同变更或解除。借款人要求变更合同内容或提前解除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前一个月通知贷款行,须征得贷款行同意。
借款人出现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经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等情况的,根据法律规定,应由其财产合法继承人在继承财产范围内,或其财产代管人在借款人财产范围内,继续履行借款合同。
第五十五条 贷款回收。借款人应根据合同相关约定,按期将应当偿还的本息存入还款账户中,由系统自动扣收。信贷员应向借款人做好还款提示工作。
若借款人要求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时,须向贷款行提出提前还款书面申请,经信贷业务主管复核后,由记账岗完成提前还款操作。
第五十六条 个人商务贷款的风险分类按照《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七条 资产保全。个人商务贷款的资产保全工作按照《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不良贷款资产保全工作实施方案》(邮银发„2010‟577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八条 贷款的核销。个人商务贷款业务的核销工作按照《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呆账核销管理暂行办法(试行)》(邮银发„2010‟978号)中的相关要求执行。
第五十九条 个人商务贷款档案管理按照总行另行下发的个
人贷款档案管理相关制度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条 本办法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总行负责解释和修订。第六十一条 各一级分行可依据本办法制订实施细则,并报总行信贷业务部备案。如有超出总行规定的须报总行批准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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