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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交底告知书

来源:文库作者:开心麻花2025-09-231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交底告知书(精选6篇)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交底告知书 第1篇

徐州经济开发区建筑施工安全

监督交底告知书

项目编号:徐开建安[ ]第 号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章)

施工单位(章)

监理单位(章)

签定日期

安全监督交底告知说明:

1、建设单位领取《告知书》后,应组织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认真仔细阅读。

2、各方责任主体按照告知书所述内容认真准备好相关资料备审。

3、各方责任主体如有好的建设性意见,亦可提供备用。徐州经济开发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交底告知书

徐州经济开发区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致:

(工程名称)参建各方责任主体: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促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管理,提高施工企业安全监督管理水平,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自本工程办理安全监督备案手续之日起由我站进行施工安全监督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告知你们,请给予支持、配合。

一、办理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手续申报资料

在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作完成、建筑施工合同签订后,建设单位在申领施工许可证之前,由建设单位向徐州经济开发区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领取《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督交底告知书》等有关资料,并组织施工、监理单位提交下列三份资料向安全监督站报监:

<一>、徐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资料(此项由建设单位负责办理,见附件一);

1.共18项要求。按照顺序,标明页码。

2.其中:第9、10、11三项由甲、乙双方签订协议书。

3.第12、13二项由建设单位提供,第7项由建设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提供,其他各项由施工单位提供。

<二>、徐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管报告<一>、<二>(此项由建设单位负责办理,见附件二、三)

1.“徐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管报告 ”㈠或㈡[表㈡为分包单位向总包单位提供安全管理概况资料]1-8项资料,由总包单位负责审核,建设单位签述意见按照注1、2要求整理,按照顺序、标明页码装订成册。

2.表内项目负责人、安全责任人为建设单位人员。3.第8项《安全管理协议》同“安全施工措施资料”,第九项是一样的。4.表㈠第7项由建设单位提供。

5.表㈡第8项“安全管理协议”是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之间的安全生产相互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的约定。

<三>、安全监督登记证交接材料(此项由施工单位负责办理,见附件四)1.此资料1-6项由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提供,第7项由安监站到现场检查,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后填写。

2.安全监督登记证办理表复查意见由安监站对资料审查填写复查意见。3.办理安全监督登记证交接材料单应填清日期,应加盖施工单位章。

注:1.徐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管报告㈠、㈡[如无分包项目,报徐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管报告㈠即可];

2.以上三类资料各自装订成册,同时报徐州经济开发区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各单位如有特殊需求,安全监督站可以给予现场服务,对上述相关要求有不明确的,请与安全监督站联系。

咨询电话:87730186。联系人:颛孙惠琴(资料),许运桥(现场)

二、安全监督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安全监督站对工程参建各有关单位执行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情况、施工安全有关文件和资料、工程实体安全防护等进行监督抽查。

1、开工前安全条件复查:按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设置临时用电、消防、临时设施、围档、施工道路,做好各项安全防护、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制度、机构等,并按照《徐州市防护产品标准化图集》在工程明显位置处设置五牌二图及重大危险源公示牌;

2、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管理资料:本项目由项目部建立一套安全管理资料,资料使用现行版本(我站提供电子版);

3、起重机械监督管理:按照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的规定,该工程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实行告知制度,安装之前须报安全监督站备案,检测合格后才能使用,并要办理使用登记证,拆除时也要报安全监督站备案;

4、脚手架工程监督:初次搭设时须报安全监督站核验见证(安全管理资料:脚手架初次搭设核验见证表、脚手架工程验收单);分包的,必须由具有资质单位搭设,人员持证;

5、对该工程的巡查、抽查、季节性检查、专项检查和节日性检查;(1)、预防高处坠落的临边、洞口防护,安全用品配置、使用等防护;(2)、预防坍塌的支护、支撑方案编制、审批、实施、验收等防护;(3)、预防物体打击的安全帽配置、使用,防护棚搭设等防护;(4)、预防触电的外电防护,现场内用电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配电箱、开关箱,现场照明,配电线路电器装置,变配电装置,用电档案等;

(5)、预防机械伤害的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塔吊等防护;(6)、预防机具伤害的平刨、圆盘电锯、手动电动工具、钢筋机械、电焊机、搅拌机、气瓶、翻斗车、潜水泵、打桩机械等防护;

(7)、预防其他事故的防护。

6、对于不履行职责的项目经理、安全员、监理人员,将依据建设部规定给予不良行为纪录;

7、积极开展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工地要推行定型化防护产品,可参照图集自行开发制作,但配电箱要按照图集订购标准产品;

8、积极创办民工学校,民工学校的教学场地、制度、管理网络、学员守则、教学计划、教材均要齐全符合要求;

9、认真执行有关淘汰和禁止使用的产品、设施和技术,如:QTG20、QTG25、QTG30塔机、简易井字架等起重设备,石板闸刀、HK1、HK2、HK2P、HK8型闸刀、瓷插式熔断器等电气产品,钢管悬挑脚手架、滑槽等;

10、中标项目经理(建造师)和备案的专职安全员应到位,监理单位应严格审查到位情况;

11、实行工程竣工报告制度。

三、建筑工程安全监督依据 《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和《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等文件;《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工程建 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 J375-2004)等标准、规范;江苏省现行有关地方标准规范,省、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现行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

四、建筑工程各主体单位责任和义务

(一)工程参建各有关单位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等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二)工程建设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

(三)建设单位接到本通知书后应当告知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等;

(四)安全监督站提出的整改问题,参建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执行,整改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安全管理资料:5-7)及时回复安全监督站;

(五)工程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须立即报告安全监督站,按国务院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程序施行。

(六)工程参建单位对呈报给安全监督站的各种文件的真实性负责。1.施工单位:(1)取得《安全生产监督登记证》;(2)设立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台账,(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三类人员”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4)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5)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6)办理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进行使用管理;(7)按规定进行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及实施;(8)建立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9)开展企业内部安全生产检查和事故隐患整改,进行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公示与监控,设置专职人员进行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报告和调查处理;(10)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组织施工,确保安全生产。

2.监理单位:(1)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将安全生产管理内容纳入监理规划,在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中提出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实施检查的要求;(2)审查施工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取得考核合格证书及特种作业人员具备的操作资格证书;(3)审核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的建立及人员配备情况;(4)审核施工企业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5)审核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是否符合投标时承诺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 J375-2004)等标准要求;(6)复查施工单位施工机械和各种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手续;(7)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8)定期巡视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9)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事故隐患或暂时停工,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复查整改结果,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行为,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站报告。

3.建设单位:(1)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提供建筑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资料,按规定办理工程安全监督手续;(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向施工单位拨付安全生产费用。(3)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4)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5)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6)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4.其他有关单位。(1)对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出租单位,要求提供有效的相关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检测合格证明;(2)对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单位,要求具备安装的资质和安全施工措施,按规定进行验收、调试等;(3)对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检验检测单位,要求具备相应资质,按规定出具安全合格证明文件。

五、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检查程序

(一)工程项目开工前安全监督程序(受理、审查、登记备案)

1.建设单位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前: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监理单位提供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资料,由建设单位向安全监督站申请安全监督登记备案。

2.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的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企业和现场各项安全生产条件是否符合开工要求。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1)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制度、机构建立情况,(2)安全监管人员配备情况,(3)各项安全施工措施与项目施工特点结合情况,(4)现场文明施工、安全防护、临时用电、消防设施和临时设施等情况,并形成审查意见,和《办理安全监督登记证交接材料》一起报安全监督站备案。

3.安全监督站自收到建设单位提供的安全施工措施资料及其他资料次日起1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建设单位补正。符合要求的安全施工措施及其他资料次日起1个工作日内,发放《受理通知书》,现场审查合格并经站负责人审批后,进行安全监督登记备案。

(二)工程项目现场安全监督程序(现场查看、调阅有关管理资料、询问有关情况、通报有关情况、提出整改要求)

1.工程正式开工之前,先由施工单位对现场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自检,检查内容主要有:(1)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制度、机构;(2)安全监管人员配备;(3)各项安全施工措施;(4)现场文明施工;(5)各项安全防护;(6)临时设施、消防、施工用电。在报经监理单位验收合格签字后,由施工单位向安全监督站持《工程项目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复查申请表》(附件六)申请安全报监。安全监督站在接到申请报监后,统一安排时间进入现场监督检查,符合要求的开具《建设工程开工安全条件审查表》和《建设工程开工安全条件审查书》,和《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资料》等三份资料一起交站负责人审核合格后办理《安全监督登记证》;现场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完毕经施工单位自检和监理单位审核后,报安全监督站复查。

2.工程施工过程中,安全监督站主要检查:(1)施工现场实体防护情况;(2)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情况等;(3)安全管理资料;(4)施工许可证办理情况、有关责任主体和人员与送审材料是否相符的情况;(5)施工、监理单位等各方主体按《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相关内容要求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情况;(6)施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情况。

3.安全监督人员检查完毕,作出安全监督检查记录,书面通报有关单位。4.安全监督站除在主要施工节点实施监督抽查外,还对其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实体防护和责任主体履行安全职责情况进行不定期巡查。

5.接到群众投诉或监理单位报告等提供的建筑施工安全事故隐患线索,到施工现场调查了解有关情况。

六、建筑工程安全检查结果处理

(一)安全隐患。属于标准、规范中不能满足“一般项目”要求的隐患,现场提出改正要求或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属于标准、规范中不能满足“保证项目”要求的隐患,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或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书》,要求立即停工,限期改正。

(二)责任主体行为。对检查时发现责任主体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不到位,但不构成违法、违规行为的,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改正。对构成违法、违规行为的,按法定程序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三)有关责任单位在限期届满次日内将整改情况送安全监督站备案(法定假日顺延),安全监督站视情况决定是否到现场进行复查。要求停工改正的,必须按程序复查,达到要求,方可复工。

(四)安全监督站将各方责任主体单位及其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进行记录,适时在网络、媒体等进行公示。

(五)在工程竣工后,安全监督站根据历次检查记录和日常监管情况,对工程进行安全评价,并将安全评价结果纳入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单位及其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信用档案,作为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的重要依据。

七、各方责任主体按规定履行责任

(说明:本监督交底告知书一式 四 份,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存一份,安全监督站存一份备案。)

建设单位(盖章): 项目负责人:

电话: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盖章): 公司安全机构负责人:

电话:

年 月 日 项目负责人:

电话:

监理单位(盖章): 公司安全机构负责人:

电话:

年 月 日 项目负责人:

电话: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交底告知书 第2篇

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设单位名称)

由你单位开发建设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

程,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原因,你单位

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东丽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支队提

出暂停施工申请,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

规定》,东丽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支队决定自_____年____

月____日起,中止对该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监督工作。

特此告知

东丽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支队

****年**月**日

告知人:

被告知人:(签章)东丽区建筑施工安全恢复监督告知书

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设单位名称)

由你单位开发建设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

程,你单位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东丽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

管理支队提出恢复施工申请,经东丽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支

队审查同意恢复施工,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恢复对该工程项

目的施工安全监督工作。

特此告知

东丽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支队

****年**月**日

告知人:

被告知人:(签章)

东丽区建筑施工安全终止监督告知书

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设单位名称)

由你单位开发建设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

程,目前工程已全部完工,你单位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东丽区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支队提出终止施工安全监督申请,依据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东丽区建设工

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支队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终止对该工程

项目的施工安全监督工作。

特此告知

东丽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支队

****年**月**日

告知人: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交底告知书 第3篇

近年来, 水利建设处于跨越式发展阶段, 水利投资逐年加大, 建设任务逐年增多, 质量与安全监督任务日益繁重。目前在建水利项目大多存在管理能力薄弱、质量通病及缺陷多、安全生产风险大等问题。

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管形势日趋严峻, 面临复杂形势, 如何让工程各参建单位深刻领会政府监督部门的控制要点及要求, 进一步规范工程参建各方的建设行为, 保证工程实体质量及安全施工, 提高中小型水利工程监督实效, 已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

2 水利工程施工的特点

水利工程施工, 与一般土木建筑工程相比, 施工条件要困难得多。水利工程施工常在河流上进行。受水文、气象、地形、地质等因素影响很大。河流上修建的挡水建筑物, 施工质量不仅影响建筑物的寿命和效益, 而且关系着下游千百万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水利水电工程多处在偏远山区, 人烟稀少, 交通运输不便。

在河流上修建水利工程, 常涉及国民经济各部门的利益, 因而增加了施工的复杂性和困难性。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由许多单项工程所组成, 容易发生施工干扰。因此, 需要统筹规划, 重视现场施工的组织和管理, 运用系统工程学的原理, 因时因地选择最优的施工方案。

水利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爆破作业、地下作业、水上水下作业和高空作业等, 常常平行交叉进行, 对施工安全非常不利。因此, 必须十分注意安全施工, 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事故发生。

3 水利工程项目加强质量及安全监督管理的必要性

伴随经济建设的迅猛发展, 各项建筑工程的质量概念由原本的侧重于工程施工阶段工程实体质量扩展到内在需要能力, 主要包括时间性、经济性、安全性、维修性、可靠性以及功能等。水利工程质量不仅关乎到建筑物的使用寿命以及产生的效益, 更会对维修和改建的费用产生影响, 一旦水利工程建筑失事, 更会对国民经济以及群众生命财产带来无法弥补的巨大损失。水利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是一个特别复杂的过程, 不仅涉及许多方面, 而且过程中能够对工程质量造成影响的因素有许多, 诸如地形、地质、气象、水文、施工工艺、管理制度、施工设计等, 都会对水利工程质量造成直接影响。因此对水利工程参建各方的责任予以明确落实, 将质量控制与安全监督管理严格落实, 是确保水利工程项目质量的重要举措, 对于水利工程项目而言具有尤为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4 加强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交底工作的要点分析

4.1 建立健全的施工管理质量制度

建立健全科学的施工管理制度有利于确保水利工程施工管理质量控制工作的顺利、有效开展, 可以为具体的工程施工管理质量控制工作提供相应的指导标准。施工企业应该根据水利工程施工情况进一步完善水利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制度, 并且形成良好的内部风险控制意识。施工企业管理者一定要充分认识到工程施工管理质量控制工作的重要性, 并且认真落实工程施工管理质量控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提高施工人员操作行为的规范性, 并且施调整施工技术标准, 全面提高水利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管理水平, 确保工程施工管理的整体质量。

4.2 建立安全监理制度

在安全监理实施过程中, 要严格依据《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及工程承包合同的有关要求进行。工程开工后, 监理人应成立现场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在监理规划中明确安全监理的工作要求, 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或单元工程的监理细则。明确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责、程序和要求等内容, 从制度上保证安全监理工作有效实施。

4.3 审核承包人组织机构及人员

审核承包人的安全组织机构、各级人员的安全岗位职责, 重点审核承包人项目经理及专职安全员的到位及资格的有效与否。根据相关规定, 承包人的项目部应成立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配备符合资格要求、数量足够的专 (兼) 职安全员。按照水利部的有关规定, 项目经理应持B类证书, 专职安全员应持C类证书。关于专职安全员的数量, 水利工程应根据承包合同额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一般要求承包合同额5000万元以下至少配备1人;5000万~1亿元的不少于两人;1亿元及以上的不少于3人, 且应根据施工过程中所涉及的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有分包的工程, 按分包性质不同, 依据相关规定配备满足要求数量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一般要求专业承包的至少配备1名, 若所承担工程量较大或危险程度较高还应适当增加相关人员。对于劳务分包, 施工人员数量在50人以下的, 至少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200人的, 至少配备2名;200人及以上的, 至少应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若施工危险程度较高还应适当增加, 并且总数不得少于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此外对于特种作业人员 (含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的资格审查, 也是监理人对承包人员审核的重点之一。通常监理人应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 要求承包人梳理该项目中所涉及的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种类、数量, 并要求承包人上报包含相关人员证书的档案资料, 供监理人审核。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种类, 可参考《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 凡在此两个管理规定及办法中规定的作业人员, 必须要持有效证件上岗。

4.4 施工过程安全管理

监理人要加强对承包人施工作业行为的监督管理, 从承包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缺陷入手, 督促承包人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 对现场存在的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和管控, 视隐患为事故, 从源头上抓起, 将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文明施工方面, 应检查承包人施工总体布局与分区是否合理、规范有序, 是否符合国家安全文明施工、交通、消防、职业卫生、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定;有无乱搭乱建;风、水、电管线、通讯设施、施工照明等布置是否合理规范;现场材料、设备是否按规定定点存放, 摆放有序, 并符合消防要求;是否及时清除施工场所废料或垃圾, 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等。

安全防护方面, 检查承包人临边、沟、坑、孔洞、交通梯道等危险部位的栏杆、盖板, 高处作业安全网、机械设备传动装置防护罩等安全防护设施是否齐全、牢固可靠。

设备管理方面, 要重点加强对特种设备的管理工作。检查安装 (拆除) 单位资质, 安装 (拆除) 施工人员能力和资格, 安装 (拆除) 特种设备编制的技术方案, 要求承包人安排专人进行现场监督, 安装完成后组织验收, 并报请有关单位检验合格、取得检验合格证书后才允许投入使用。

施工用电管理, 应要求承包人按规范要求编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 并经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在施工过程中定期做好用电设施设备的检查、检测工作。

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如高边坡、深基坑、洞室作业、爆破作业、脚手架作业等, 应严格监督承包人按批准的方案进行施工, 施工过程中要加强安全监控与支护、加固措施。

根据施工安全管理的现状,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调查处理结论中一般都会涉及监理人员的责任。因此, 监理人在安全监理过程中, 除按上述内容做好监理工作外, 还要特别注意留存工作痕迹。做到每一项工作都应留下工作记录, 通过扎实、细致的工作, 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概率, 保证工程顺利实施。若发现承包人现场不安全行为及状态, 应及时下发通知, 督促承包人整改, 对于拒不整改的, 应及时向项目法人、主管部门进行报告。现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 立即采取相关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同时要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 结论

综上所述, 社会在进步, 经济在发展, 为了实现国家和社会的发展, 需要加强基础工程的施工建设。水利工程是基础工程施工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业务社会和国家建设的基础, 加强对水利工程施工质量及安全监督交底工作, 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将当前水利工程施工质量及安全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制定解决的对策和方法, 提高水利工程的施工质量, 为国家和社会的发展建设, 提供一个稳定的基础保障。

参考文献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交底告知书 第4篇

关键词: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交底工作

中图分类号: TV5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1069(2016)19-63-2

1 概述

近年来,水利建设处于跨越式发展阶段,水利投资逐年加大,建设任务逐年增多,质量与安全监督任务日益繁重。目前在建水利项目大多存在管理能力薄弱、质量通病及缺陷多、安全生产风险大等问题。

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管形势日趋严峻,面临复杂形势,如何让工程各参建单位深刻领会政府监督部门的控制要点及要求,进一步规范工程参建各方的建设行为,保证工程实体质量及安全施工,提高中小型水利工程监督实效,已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

2 水利工程施工的特点

水利工程施工,与一般土木建筑工程相比,施工条件要困难得多。水利工程施工常在河流上进行。受水文、气象、地形、地质等因素影响很大。河流上修建的挡水建筑物,施工质量不仅影响建筑物的寿命和效益,而且关系着下游千百万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水利水电工程多处在偏远山区,人烟稀少,交通运输不便。

在河流上修建水利工程,常涉及国民经济各部门的利益,因而增加了施工的复杂性和困难性。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由许多单项工程所组成,容易发生施工干扰。因此,需要统筹规划,重视现场施工的组织和管理,运用系统工程学的原理,因时因地选择最优的施工方案。

水利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爆破作业、地下作业、水上水下作业和高空作业等,常常平行交叉进行,对施工安全非常不利。因此,必须十分注意安全施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3 水利工程项目加强质量及安全监督管理的必要性

伴随经济建设的迅猛发展,各项建筑工程的质量概念由原本的侧重于工程施工阶段工程实体质量扩展到内在需要能力,主要包括时间性、经济性、安全性、维修性、可靠性以及功能等。水利工程质量不仅关乎到建筑物的使用寿命以及产生的效益,更会对维修和改建的费用产生影响,一旦水利工程建筑失事,更会对国民经济以及群众生命财产带来无法弥补的巨大损失。水利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是一个特别复杂的过程,不仅涉及许多方面,而且过程中能够对工程质量造成影响的因素有许多,诸如地形、地质、气象、水文、施工工艺、管理制度、施工设计等,都会对水利工程质量造成直接影响。因此对水利工程参建各方的责任予以明确落实,将质量控制与安全监督管理严格落实,是确保水利工程项目质量的重要举措,对于水利工程项目而言具有尤为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4 加强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交底工作的要点分析

4.1 建立健全的施工管理质量制度

建立健全科学的施工管理制度有利于确保水利工程施工管理质量控制工作的顺利、有效开展,可以为具体的工程施工管理质量控制工作提供相应的指导标准。施工企业应该根据水利工程施工情况进一步完善水利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制度,并且形成良好的内部风险控制意识。施工企业管理者一定要充分认识到工程施工管理质量控制工作的重要性,并且认真落实工程施工管理质量控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提高施工人员操作行为的规范性,并且施调整施工技术标准,全面提高水利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管理水平,确保工程施工管理的整体质量。

4.2 建立安全监理制度

在安全监理实施过程中,要严格依据《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及工程承包合同的有关要求进行。工程开工后,监理人应成立现场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在监理规划中明确安全监理的工作要求,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或单元工程的监理细则。明确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责、程序和要求等内容,从制度上保证安全监理工作有效实施。

4.3 审核承包人组织机构及人员

审核承包人的安全组织机构、各级人员的安全岗位职责,重点审核承包人项目经理及专职安全员的到位及资格的有效与否。根据相关规定,承包人的项目部应成立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符合资格要求、数量足够的专(兼)职安全员。按照水利部的有关规定,项目经理应持B类证书,专职安全员应持C类证书。关于专职安全员的数量,水利工程应根据承包合同额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一般要求承包合同额5000万元以下至少配备1人;5000万~1亿元的不少于两人;1亿元及以上的不少于3人,且应根据施工过程中所涉及的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有分包的工程,按分包性质不同,依据相关规定配备满足要求数量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一般要求专业承包的至少配备1名,若所承担工程量较大或危险程度较高还应适当增加相关人员。对于劳务分包,施工人员数量在50人以下的,至少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200人的,至少配备2名;200人及以上的,至少应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若施工危险程度较高还应适当增加,并且总数不得少于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此外对于特种作业人员(含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格审查,也是监理人对承包人员审核的重点之一。通常监理人应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要求承包人梳理该项目中所涉及的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种类、数量,并要求承包人上报包含相关人员证书的档案资料,供监理人审核。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种类,可参考《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凡在此两个管理规定及办法中规定的作业人员,必须要持有效证件上岗。

4.4 施工过程安全管理

监理人要加强对承包人施工作业行为的监督管理,从承包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缺陷入手,督促承包人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对现场存在的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和管控,视隐患为事故,从源头上抓起,将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文明施工方面,应检查承包人施工总体布局与分区是否合理、规范有序,是否符合国家安全文明施工、交通、消防、职业卫生、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定;有无乱搭乱建;风、水、电管线、通讯设施、施工照明等布置是否合理规范;现场材料、设备是否按规定定点存放,摆放有序,并符合消防要求;是否及时清除施工场所废料或垃圾,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等。

安全防护方面,检查承包人临边、沟、坑、孔洞、交通梯道等危险部位的栏杆、盖板,高处作业安全网、机械设备传动装置防护罩等安全防护设施是否齐全、牢固可靠。

设备管理方面,要重点加强对特种设备的管理工作。检查安装(拆除)单位资质,安装(拆除)施工人员能力和资格,安装(拆除)特种设备编制的技术方案,要求承包人安排专人进行现场监督,安装完成后组织验收,并报请有关单位检验合格、取得检验合格证书后才允许投入使用。

施工用电管理,应要求承包人按规范要求编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并经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在施工过程中定期做好用电设施设备的检查、检测工作。

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如高边坡、深基坑、洞室作业、爆破作业、脚手架作业等,应严格监督承包人按批准的方案进行施工,施工过程中要加强安全监控与支护、加固措施。

根据施工安全管理的现状,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调查处理结论中一般都会涉及监理人员的责任。因此,监理人在安全监理过程中,除按上述内容做好监理工作外,还要特别注意留存工作痕迹。做到每一项工作都应留下工作记录,通过扎实、细致的工作,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概率,保证工程顺利实施。若发现承包人现场不安全行为及状态,应及时下发通知,督促承包人整改,对于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项目法人、主管部门进行报告。现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立即采取相关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要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 结论

综上所述,社会在进步,经济在发展,为了实现国家和社会的发展,需要加强基础工程的施工建设。水利工程是基础工程施工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业务社会和国家建设的基础,加强对水利工程施工质量及安全监督交底工作,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将当前水利工程施工质量及安全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解决的对策和方法,提高水利工程的施工质量,为国家和社会的发展建设,提供一个稳定的基础保障。

参 考 文 献

中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第5篇

***单位建设:

接你单位的《中止施工安全监督申请》,经审核符合中止施工条件。同意中止施工,中止施工的时间自 年 月 日起。你单位应做好中止施工期间的安全保障措施。

此复。

***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

年 月 日

注:依据建质〔2014〕154号文件第十二条 工程项目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向监督机构申请办理中止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提交中止施工的时间、原因、在施部位及安全保障措施等资料。

恢复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第6篇

(建设单位):

你单位 年 月 日提交的(工程名称)《恢复施工安全监督申请书》已收悉,经查验符合复工条件,同意你单位自 年 月 日起恢复施工,我单位开始实施安全监督。

特此告知。

(监督机构公章)年 月 日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交底告知书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交底告知书(精选6篇)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交底告知书 第1篇徐州经济开发区建筑施工安全监督交底告知书项目编号: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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