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管理机构设置
小区物业管理机构设置(精选14篇)
小区物业管理机构设置 第1篇
小区广告招牌使用设置管理办法
为切实维护大部分业主(住户)的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一、小区内所有业主(住户)均无权私自在过道、绿化地、外墙壁、屋面、天台和其他场地设立广告牌、招牌以及悬挂条幅等。
二、任何业主(住户)均不得在窗外和玻璃上悬挂、张贴任何招牌及广告、贴纸等。
三、临时占用楼宇走道、墙面、公共场地做招牌、广告、条幅的业主(住户),需提前一星期向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三天内,管理处将给予书面答复,在不影响消防、治安、安全及小区美观等前提下予以批准,并按40—200元/日(平方米)交纳公共场地占用费。
凡违反以上规定内容者,按照违章装修处理办法进行处理,管理处将责令拆除、撤销、修补破损、恢复原状,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负责赔偿。
小区物业管理机构设置 第2篇
3.5 管道布置和敷设
3.5.1 居住小区的室外给水管网,宜布置成环状网,或与市政给水管连接成环状网。
环状给水网与市政给水管的连接管不宜少于两条,当其中一条发生故障时,其余的连接管应能通过不小于70%的流量。
3.5.2 居住小区的室外给水管道,应沿区内道路平行于建筑敷设,宜敷设在人行道、慢车道或草底下;管道外壁距建筑物外墙的净距不宜小于1m,且不得影响建筑物的基础。
居住小区的室外给水管道与其它地下管线及乔木之间的最小净距,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3.5.3 室外给水管道的覆土深度,应根据土壤冰冻深度、车辆荷载、管道材质及管道交叉等因素确定。管顶最小覆土深度不得小于土壤冰冻线以下0.15m,行车道下的管线覆土深度不宜小于0.7m。
3.5.4 室外给水管道上的阀门,宜设置阀门井或阀门套筒。
3.5.5 敷设在室外综合管廊(沟)内的给水管道,宜在热水、热力管道下方,冷冻管和排水管的上方。给水管道于各种管道之间的净距,应满足安装操作的要求,且不宜小于0.3m。
室内冷、热水管上、下平行敷设时,冷水管应在热水管下方;垂直平行敷设时,冷水管应在热水管右侧。
生活给水管道不宜与输送易燃、可燃或有害的液体或气体的管道同管廊(沟)敷设。3.5.6 室内生活给水管道宜布置成枝状管网,单向供水。
3.5.7 室内给水管道不应穿越变配电房、电梯机房、通信机房、大中型计算机房、计算机网络中心、音像库房等遇水会损坏设备和引发事故的房间,并应避免在生产设备上方通过。
创新物业小区综合管理思考 第3篇
1.1 物业服务企业理念定位不清
物业服务既是一个管理过程, 更是一种实践服务理念的过程。物业管理的对象是物业, 包括建筑物、附属的设施设备、相关场地等;而服务对象是人, 受雇于业主, 服务于业主, 这就必须坚持业主主导原则。但目前很多物业服务企业对其服务定位不清, 以管理者自居, 管理及服务方式缺乏人性化, 导致了工作单一, 服务质量下降, 甚至纠纷不断。
1.2 物业服务企业人员综合素质有待提升
部分企业为降低运行成本, 低薪聘请文化低、年龄较大、没有接受过专门培训的人员上岗, 这样使得物业服务的内容及形式只能停留在简单的卫生保洁、安全保卫等层面, 遇到一些技术性服务的工作就难以胜任。加上这一行业劳动强度比较大, 工资待遇较低, 一些从业人员只是把物业服务工作当作是自己转换就业岗位的跳板, 一旦找到自己满意的工作就立即跳槽, 使得物业服务行业的队伍稳定性不能得到有力保障。
1.3 物业服务合同和管理规约存在的问题
物业服务合同不规范, 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不明确。部分小区管理规约条款简单, 文本不规范, 内容与合同的条款不相符合, 双方的责权利书面约定不平等, 致使双方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证。关键是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都未认真审视和履行管理规约的规定。
1.4 物业服务费收费率低
《条例》中规定业主的义务之一是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在物业服务中也应该贯彻“谁享用, 谁受益, 谁负担”的原则, 但收费难问题困扰着物业服务企业, 影响物业企业健康发展, 同时, 也使物业服务主体双方产生了后续的不良连锁反应, 也遏制了物业服务企业进一步发展壮大。物业费收取率低主要存在两方面因素, 一是物业服务自身服务质量无法保障;二是业主还未建立“产权归己、维修自理”的观念, 缺乏“花钱买服务”的消费意识。
更多的业主是消费理念不正确, 未真正意识到物业服务具有等价交换的商品属性, 片面地追求不符合市场规律的“低价格”“高服务”, 一旦不尽如人意就拒交物业服务费, 侵害其他业主的利益, 造成物业服务企业收费率低、服务水平下降的恶性循环。社会宣传缺乏对社会、企业、业主的正确引导, 甚至缺乏公正而深刻的思考, 导致业主对物业服务企业产生错误的认识, 有时认为物业服务企业任何事都应该管, 权利扩大化, 有时又认为物业服务企业是单纯为利益而存在的, 收取物业服务费用, 这些扭曲的认识造成了大量群体纠纷。
1.5 物业承接查验存在的问题
由于建管不分, 同时在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过程中开发建设单位占主导地位。物业服务企业往往无法按正常规定、程序进行严格的物业承接查验工作。在物业承接查验过程中敷衍了事, 造成了物业承接查验制度不完善;移交工作不完整。因物业服务企业不完全具备有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 无法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在查验时, 只知道项目及配套设施设备的有无, 对否符合建设安装要求、质量是否合格缺乏判断力。
1.6 小区未真正纳入社区管理
小区物业管理未真正纳入社区建设, 政府有关部门对社区管理未进行有效整合。物业服务属综合性问题, 由于管理、服务工作不到位, 小区内违章停车、私搭乱建、野蛮装修等情况时有发生。上述情况出现后, 物业服务企业因无任何行政手段, 只能对居民进行劝阻。由此, 物业企业承担了大量政府部门的职能, 导致企业在实际管理中存在诸多困难。此外, 由于政策滞后, 政府一些部门在相互配合上缺乏整体性, 对于整个社区的管理未形成有效整合。甚至把物业企业视为“社会单位”, 而非市场经济中的企业主体, 忽视了业主与物业企业之间基本的雇佣关系。
1.7 开发商遗留问题影响物业管理工作
开发商遗留问题转嫁物业服务企业, 多数小区由于开发商向业主交房屋之前, 缺乏政府整个开发项目共同验收的环节, 导致缺乏必要的配套共用设施, 引起业主入住后的不满。同时, 业主又认为开发商对于销售承诺没有兑现、房屋质量存在问题、分摊不合理、面积缩水、规划更改、延期交房等, 纷纷找开发商索赔甚至退房, 但长期解决不了问题, 所以把怨气发泄到物业服务企业身上。业主表达不满的通常方式就是拒交物业服务费, 造成物业费收缴困难。
2 举措
2.1 加强培训, 全面提升物业机构人员专业素质
针对企业及人员服务理念不清, 人员专业素质不高, 我局通过举办专业的培训会, 针对物业行业紧缺人才, 开展有目的性的培训工作, 全面提升物业服务机构人员的专业素质。
2.2 严格执行承接查验标准
针对开发商遗留及承接查验中存在的问题, 我局通过认真实施承接查验程序, 严格执行承接查验标准, 在物业接管时, 明确物业企业与开发单位的责任, 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
开发企业在将物业交付给业主及物业服务企业前, 须经相关行业专家到现场查勘并确认物业服务用房及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是否按规定配备, 各项附属设施设备是否按设计要求配置到位、是否能够正常使用、维护保养是否到位, 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 人员配置是否到位, 是否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等, 要求开发企业与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现场移交或整改, 从源头上彻底杜绝因开发企业遗留问题而引发的物业矛盾纠纷。2012年7月至今, 凡经过承接查验和交付使用现场查勘的项目, 尚无一例因此而引发的物业矛盾纠纷。
2.3 培育和监督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的建立与运作
针对业主消费观念不成熟, 部分业主大会违规操作的问题, 我局要求物业企业加大宣传力度, 增强业主花钱买服务意识, 不交物业管理费是违法行为的宣传, 引导业主依法履行业主的权利和义务, 同时监督《业主规约》的执行力度, 将业主违约行为进行宣传, 提高业主的自觉性。
下一步我局将以业主大会规范化运作为重点工作, 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创新业主大会运作模式, 采取选举楼栋长, 业主通过书面委托的形式, 授权楼栋长行使业主权利, 解决业主大会召集难、开会难、议事难等根本问题, 使楼栋长发挥议事、决策和监督职能, 迫使业主委员会更好地履职。
3 六大创新手段
(1) 行政部门齐抓共管、各司其责, 建立联动机制。业主购房阶段, 房管部门负责监控预售、销售过程中“一房多卖”问题;规划部门监控新售楼盘在规划设计方面宣传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虚假宣传) ;建设部门负责监控房屋质量问题。交房阶段, 房管部门负责监督企业是否进行“承接查验”和“交付使用”, 大部分开发企业在面临办理“大产权”时才发现还未进行“承接查验”和“交付使用”;物价部门负责全县物业小区收费备案及许可, 查处违规收费, 规范物业小区经营收费行为, 协调处理物业区域内收费方面的纠纷;公安部门负责防止“房闹”等事件的发生。入住阶段, 房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物管公司、业主委员会的行为规范、协助公安做好“四防”及流动人口管理, 防止因物业管理问题及业主委员会不作为而引发不稳定因素;公安部门负责流动人口管理;支撑相关部门联合执法;查处业主委员会的违规操作;负责监督“人防、物防、技防、消防”落实情况 (具体视小区大小来定) , 防止因外来人员未进行登记管理导致小区被盗以及业主委员不作为、滥用公款而引发的不稳定因素。规划部门负责查处违章搭建、“住改商”和侵占公共绿地等行为。技监部门负责监督、排查、处理电梯运行、维保等产生的问题。防止电梯故障以及未按时间进行维护保养而损害小区业主人身安全引发的不稳定因素。
(2) 建立“三级网格化”管理, 即房管局、镇 (街) 和社区, 一个网格配备一名物业管理协管员和必要的办公设备。
(3) 建立履约保证金, 健全对物管企业的监督管理。
(4) 建立对业主委员会的监管体系, 监督日常工作, 年终作为“评优选先”的重要依据。
(5) 此项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目标考核体系, 县委、县政府目督办对行政圈内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 各负其责的情况进行目标考核。
(6) 创新宣传方式, 对物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业主容易违规、违纪、违法等行为, 制作专题VCR宣传片, 形象生动便于记忆, 形成较强的威慑力。
摘要:物业服务小区综合管理是当前社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物业服务从业人员素质有高低、服务标准参差不齐、业主权利与义务不清等, 直接影响业主生活质量和社会稳定。从区域物业调研入手, 剖析问题、探索措施、创新手段, 是当前加强社会管理的有益探索。
关键词:物业管理,三级网络化,两圈一纽带
参考文献
[1]物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9号[S].
[2]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 (2012年3月29日) [S].
小区物业管理机构设置 第4篇
关键词:城镇居民 住宅小区 配电室 自动化
中图分类号:TU99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098X(2012)12(b)-00-01
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增长,城市化建设的飞速发展以及人们居住水平的提高,城市居民住宅小区建设(包括别墅)已逐渐脱离过去的分散建设模式,而集中规划住宅小区模式如雨后春笋般地发展起来。集中规划住宅小区的出现无疑为电力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提供了一个大好的机遇,同时也伴随着问题与挑战,如住宅小区供配电系统设计的技术可行性,配电设施运行安全性及配电系统维护管理的高成本等问题[1]。如何更好地完成居民住宅小区旧配电系统的改造,及新建居民住宅小区配电系统的设计,无疑是各地电力管理部门急需解决的一个重大课题,也是各电力企业能否保持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所在。当前,全国各地正在认真研究国内外城市电网建设改造工程,借鉴国外城镇居民住宅小区配电系统设计及自动化技术经验,这对于全面提升职能服务,更好地满足人们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促进电力事业的大力发展将具有重大意义。
1 居民住宅小区的现状
最近几年全国各地房地产业随着国内经济的升温而快速的发展起来,各大型住宅小区已陆续在建设当中。这些小区的建筑面积一般在70000~300000 m2;占地在20000~100000 mm2;住户的建筑面积在70~150 m2之间。这些住宅小区集商业大楼、高层商品房、职工住宅楼、学校、娱乐城、幼儿园于一体,已达到二级或一级负荷类别标准,这就要求小区电梯、应急照明、消防水泵等重要负荷具备双回路或双电源的供电模式,以便使小区可靠持续供电达到更高的标准。
2 社会对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的总体要求
供配电设施在保证不影响住宅小区居民正常用电及符合供配电设施建设原则的前提下,要适应当前不断发展变化的新形势及要有超前意识,紧随国家及地方新出台的一系列相关政策及规范,严格执行行业标准,避免搞重复建设,以减少不必要的资金、资源的浪费。
供配电设施建设应符合以下原则[2]:(1)符合城市建设的总体规划;(2)有较高的供电质量和供电可靠性;(3)保持居民小区的形象整洁美观;(4)配电室的位置应靠近用电负荷中心;(5)节约居民小区宝贵的土地资源。
3 居民住宅小区的负荷测算及配电变压器的设置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生活质量在逐步提高,而高能耗家电的普遍使用也已成了必然的趋势,如高能耗的空调、电冰箱、豪华吊灯、电茶壶、电炊具等。因此,要本着超前计划的原则来设计居民住宅小区的供电系统,为避免不断的更新供电设备,保证小区用户正常安全用电,那么在配电系统设计时就要留有一定的设备负荷裕度。
3.1 容量配备参考标准
根据《安规》、《技规》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居民小区的每户供电能力至少要达到4~10 kW,住户住房面积在100 m2及以下的,设计容量应为5kW左右;住户住房面积在100 m2以上的,设计容量应为8kW左右;别墅一般应为10 kW左右或根据实际容量设计[3]。小区供水按每户0.2 kW,道路按每平方米4.5 W,小区学校按每平方米30 W,物业办公楼按每平方米60~100 W,商业中心按每平方米100~150 W等进行配置。居民小区若以住户面积在100 m2以内为例,按每户最大负荷不超过5 kW计算,那么1台400 kVA的配变电器可供60~120个用户用电,以此类推。
3.2 变压器负载率
依据《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小区变压器配置测算过程应充分考虑运行方案的经济性,一般负载率取系数0.65为最佳经济运行数据,则普通小区居民变压器配置容量应为Se=计算负荷Pje/(0.65cosα),cosα为功率因数,一般取标准值0.9。
3.3 变配电室的选址
为满足电气供配电系统的功能,在总平面上要尽量去创造有利条件来确定变配电室的最佳站址。同时还要与其他相关专业进行协调,及考虑住宅小区的总体规划。在实际设计中还要注意以下问题[4]:(1)应避开建筑物的伸缩缝、沉降缝处;并应避免积水沿其他渠道淹渍变配电室的可能。(2)考虑到高、低压电缆进出线方便及通风采光等问题,变配电室应设于建筑物靠外墙侧,不得位于卫生间、浴室或其他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或贴邻。(3)接近负荷中心或大容量设备处,如小区换热站、泵房等。为保证电能质量,降低电压损耗,节约一次投资和常年运行费用,变配电室至低压用户进线处距离不宜大于200 m。(4)电缆夹层底板不应低于同层建筑的底板,以避免形成积水区域。
4 小区配电自动化系统技术分析研究
小区配电系统自动化技术是未来实现住宅小区智能化过程中的一项关键技术,可为小区用电的可靠性、安全性提供充分的保障。因此开展此项研究意义重大。
目前,配电自动化系统在住宅小区中的应用已受到一些发达国家的广泛重视,并形成了包括用户负荷、集变电所自动化等在内的配电网管理系统(DMS)[5],其功能达100种以上。近些年我国小区配电自动化水平也有了很大发展与提高,配电自动化系统已由过去主要取决于投资规模逐步转变为由市场需求来决定,但配电管理系统的自动化程度还不是很高,目前尚没有一种通信技术,可以很好地满足于配电自动化系统自动化的所有层次的需要。因此,提高小区配电自动化系统的控制和管理水平是我们今后研究应该努力的方向。
5 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国民经济的飞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大功率家用电器的普及,电气设计的思路、方法也在不断推陈出新。为解决配电网建设中暴露出的自动化水平低、配电室设置等问题,急需供电部门完善住宅小区配电室设置,合理规划配电网整体方案及开展自动化系统技术分析研究,这将为居民提供更加优质的供电质量,满足人们对电力绿色能源日益增加的用电需求,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黄海荣.浅析居民住宅小区供电方案设定[J].企业技术开发,2009(9):16-17.
[2]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GB50052-2009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S].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9.
[3]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国家电网安监[2008]23号[S].北京:国家电网公司,2009.
[4]李天友,金文龙,徐丙垠.配电技术[M].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2008.
小区物业管理机构设置 第5篇
上海电力公司:
为响应市政府颁布的《上海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13-2015),根据市国资委下发到企业的推广要求,本人已自费购置一辆新能源车(汽车品牌:比亚迪秦,系上海市经信委公布的第五批混合动力新能源乘用车)。先申请在本人固定车位安装220V/16A充电装置。
本人系
区
路
弄
号
室产权房业主,小区仅有地面停车条件,没有产权车位。根据物业公司的安排,本人使用小区第号专用固定车位,按时交纳地面停车费。
特此申请安装新能源车用电装置,望予以批准为感!
申请人:
****年**月**日
小区物业管理-小区物业管理系统 第6篇
物业管理系统是现代居住小区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一个好的物业管理系统可以提升小区的管理水平,使小区的日常管理更加方便。将计算机的强大功能与现代的管理思想相结合,建立现代的智能小区是物业管理发展的方向。
小区物业管理系统的主要功能有以下方面:
第一,人事管理子系统,从员工的招聘、任用到员工的离职进行全面有效的管理,详细记录员工的个人资料、家庭成员、员工合同、岗位考核、在职培训、离职手续办理等资料。
第二,房产信息管理,记录管理区、大楼、楼层、房间及配套硬件设施的基本信息。主要模块:项目(小区、写字楼、别墅等)基本信息管理、楼宇基本信息管理、房间管理信息模块。
第三,客户信息管理,实现对业主购房、出租、退房的全过程管理,可以随时查询住户历史情况和现状,加强对业主及住户的沟通和管理。包括业主信息管理、业主家庭成员、车辆信息、电话信息、宠物信息、报修欠费历史等信息。
第四,租赁管理,提供给物业公司的房产租赁部人员使用,能够对所管物业房产的使用状态进行管理,可以按租赁状态等方式进行分类汇总、统计,还可根据出租截止日期等租赁管理信息进行查询、汇总,预先对未来时间段内的租赁变化情况有所了解、准备,使租赁工作预见性强。
第五,租赁合同管理,对租赁合同进行管理,合同的中止、续签、延期、作废、变更等进行管理,可以进行实时查询统计。
第六,工程设备管理,建立设备基本信息库与设备台帐,定义设备保养周期等属性信息;对设备运行状态监控并生成运行记录,故障记录等信息,根据生成的保养计划自动提示到期需保养的设备。
第七,收费管理,在收费管理中,系统将收费分为社区、大楼、楼层、房间等多个级别。主要功能模块:收费项目定义、合同管理、应收款管理、实收、欠费管理、收费情况统计查询。
第八,保安消防管理,消防保安管理是企业正常运转的重要保证。本模块主要包括保安人员档案管理、保安人员定岗、轮班或换班管理、安防巡逻检查记录、治安情况记录以及来人来访、物品出入管理等功能。
第九,保洁环卫管理,环卫管理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绿化管理,保洁管理,联系单位。绿化管理即绿化安排及维护记录,保洁管理包括清洁用具管理、保洁安排及检查记录,联系单位即联系单位信息及联系记录。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小区灭火器配置 第7篇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小区灭火器配置 标准是20平米一个的,要是住宅楼的话就楼道里每层放一个两个就好了!自己的房子里面是没有规定要放灭火器的,但是楼道里肯定有配置灭火器或者消火栓的。
小区物业管理问题及解决对策 第8篇
1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纠纷的主要表现形式
通常纠纷产生的对象是业主与小区物业管理公司, 两者因同一项相关物业及物业管理服务的权利及义务产生相互矛盾的主张和请求, 引起相关财产的争执。物业管理纠纷的表现形式有很多, 以下是对其分类:
1.1 业主对物业管理公司服务不满意引发的纠纷
通常纠纷来自业主对物业管理的服务不满, 其中主要包括小区内的清洁工作、消防设备、车位管理、噪音计治安等服务不到位。当有业主自行车或电动车被盗时, 向物业索赔, 但物业管理公司对此问题拖延不予处理, 最终导致纠纷产生。
1.2 物业管理公司收取费用不合理引发的纠纷
物业管理公司收费项目不合理引起业主不满也会产生纠纷, 其中主要物业装修费、垃圾清运费、电梯使用费等收费标准不统一且不公开化, 导致业主不满进而发生纠纷。
2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纠纷产生的深层次原因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纠纷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归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2.1 物业管理法规不够完善
当前现行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制度还有待完善, 迄今为止, 一套完整的《物权法》还未成形, 这套法律对物业管理纠纷有十分重要作用。相关部门在处理物业纠纷时, 由于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为依据, 因此不能有效的解决纠纷问题。法律法规不完善致使物权划分不清, 管理权及经营权进而分不清, 必然导致纠纷和矛盾的产生。
2.2 物业管理体制不健全
调查显示, 我国大部分物业管理公司都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子公司, 本身存在裙带关系, 遇到任何问题, 物业管理公司都会以开发商及自身利益为前提, 不会做积极处理。业主反映的很多问题多是开发商遗留下的, 例如绿地培植, 小区内的公共设施及道路铺设等问题, 并不属于物业公司管理范畴, 但是业主认为物业管理公司作为开发商的售后服务和维护人, 理应为业主解决一切问题。发生在业主和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纠纷大部分来自开发商遗留的问题, 而谁开发谁管理的管理体制是发生纠纷的根本原因。
2.3 部分物业管理公司从业人员综合素质较低
小区业主越来越关注物业管理中的服务质量及从业人员自身素质, 以此来衡量物业管理的水平。通常从物业管理从业人员构成来看, 大部分来自转制、转岗、转业及农村剩余劳动力, 其文化水平、专业知识技能都无法满足业主对物业管理水平的要求。从业人员的自身素养关系到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水平, 而当前物业公司雇佣的多是不专业, 素质较低, 缺乏服务意识的工作人员, 加之缺乏有效管理, 引起业主和物业人员产生矛盾及投诉。
3 解决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纠纷的主要对策
解决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纠纷, 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 对此,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纠纷涉及各方应共同努力、同心协力采取各种对策来解决纠纷、消除矛盾。总体来说, 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3.1 加快物业管理体制改革, 解决物业开发遗留问题
相关政府及部门都有责任和义务完善物业管理体制, 解决物业与业主之间的矛盾问题, 同时监督开发商解决开发遗留问题。新物业接手小区过程中, 重视与开发商的沟通技巧, 良好的沟通可以给日后的物业管理工作带来很大便利。作为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纽带的物业公司, 为双方沟通做好铺垫工作, 面对纠纷采取积极主动的态度, 及时处理问题, 避免事态发展严重。
3.2 多渠道提高物业管理公司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和物业服务水平
随着我国社会不断进步, 人们生活水平逐步提高, 对日常生活中服务行业的要求也随之提高, 尤其是贴近人们生活的物业管理市场, 对其从业人员的管理水平及人员素质要求甚高。当前房价、户型及交通环境是业主选择房产的重要因素, 除此之外, 物业管理服务水平也在考虑之中。因此物业公司必须拥有专业的、高素质的从业人员才能获得业主的认可, 进而在物业管理行业占有一席之地。必须高度重视对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的培训, 增强从业人员的服务意识。在技能培训中增加项目, 如智能化设备的维修及维护, 提高服务质量, 及时高效的解决业主的生活问题。
针对物业从业人员设定考核标准。以标准为依据实现从业人员的自我提升。通过从业人员日常工作能力的表现可以辨别其职业素养高低, 因此严格的考核制度对其服务质量及业务技能的提高有着重要作用, 通过考察可以激发其工作动力及创新能力, 进而不断进行自我提升, 使得物业管理水平上升一个台阶。
物业管理公司还应加强与业主和业主委员会的沟通。物业管理纠纷产生的原因既有客观原因, 也有主观的原因, 除国家法律法规要不断完善外, 物业管理各方面应在协商互利的基础上不断提高认识, 积极预防和减少物业管理纠纷。物业管理公司通过对业主资料的登记, 了解每位业主的年龄、个性、职业、家庭状况、收入水平等情况, 然后根据情况将业主分成几类。另外, 物业管理公司应增加管理服务的透明度, 通过宣传栏、座谈会、集体活动等方式, 让业主了解物业管理相关法规、常识以及物业管理公司的运作程序和规则, 并使业主参与到服务过程中来, 从而改善服务质量。
3.3 明晰住宅小区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关系
首先, 物业管理公司依据合同实施物业管理, 其管理权来源于业主, 业主才是物业管理的主体, 物业管理公司实际上是其雇员。业主委员会根据多数业主的意志, 有权选择不同的物业管理公司来提供服务性管理。
其次, 物业管理公司是独立的法人, 与业主委员会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他们之间是受委托人与委托人、服务者与被服务者的平等关系, 没有行政隶属关系。
3.4 积极用“仲裁”来解决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纠纷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 仲裁也是解决此类纠纷的法定方式。仲裁具有自愿性、专业性、国际性、灵活性、保密性、快捷性、经济性、独立性的特点。仲裁的这些特点, 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纠纷的公正、及时、有效地解决提供了保障。事实上, 许多当事人已经开始通过仲裁来解决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纠纷, 这也是物业管理逐步走向社会化, 专业化和市场化的必然趋势。选择仲裁解决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纠纷, 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是明确仲裁的受理范围, 一般来讲, 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可以通过仲裁来解决;但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之间的行政管理纠纷则只能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第二是订立有效的仲裁协议, 明确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摘要:当前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迅速, 人们的生活水平也随之不断提高, 城市化水平也逐渐加快, 人们对于居住区的物业要求也在不断提高。因此物业管理行业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得到迅速发展。但是, 在物业管理行业迅速发展的过程中伴随着物业管理产生的各种纠纷, 主要表现为居民区内的小区物业管理纠纷。文章主要针对我国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纠纷的形式和产生原因进行详细分析, 同时针对产生的问题提出相应对策加以解决。
关键词:住宅小物业管理,物业管理纠纷,对策
参考文献
[1]胡信华.浅议我国现行物业管理立法的缺陷和出路[J].广东经济管理学院学报, 2005 (12) .
[2]王树森, 刘文.房地产纠纷浅析[J].中国住宅设施, 2005 (8) .
[3]黄正东.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纠纷及对策探讨[J].安阳师范学院学报, 2004 (5) .
[4]崔艺红.商品住宅物业纠纷问题的法律思考[J].西安财经学院学报, 2004 (5) .
强化物业管理 建设和谐小区 第9篇
小区物业管理机构设置 第10篇
节横幅标语
小区物业春节放假通知
小区物业春节放假通知是由物业公司发布,内容一般都物业公司对小区业主说的话,比如春节时期注意事项,以及一些祝福。以下小编准备了两篇小区物业春节放假通知,可供有需要的朋友参考。下面两篇文章由资料站提供。
小区物业春节放假通知一
尊敬的业主:
您好!201x年春节即将到来,按照国家放假安排:201x年x月x日至x月xx日为国家法定节假日,为使您欢度一个平安、祥和的春节,河工科技园物业现将相关服务工作安排提示如下:
一、临近春节假期,为保证您节日期间正常用电,请您于x月x日前到物业缴纳电费。放假期间物业仅留人值班,非特殊情况不予收取电费,x月xx日后恢复正常。
二、放假前夕,请贵公司安排专人对门窗锁闭情况及电源关闭情况进行检查,确认关水、关电、关窗,无任何安全隐患后再离开。请贵公司注意不要在办公室存放大量现金等贵重物品。
三、节日期间外出的业主,请及时留下您紧急联络人的联系方式,以便发生重要或突发情况时能够及时与您取得联系。
四、如贵公司在放假期间需到办公楼加班,请于放假前通知物业。基于楼内安全考虑,放假期间2号楼东厅照常开放,西厅及西厅电梯暂时关闭。
五、节日期间园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请到指定燃放点:楼南侧临街空地燃放。严禁在配电室附近、草坪、雨棚附近等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物业工作的理解、支持与配合!并恭祝大家新春愉快,万事如意,阖家欢乐,x年吉祥!
201x年x月x日
小区物业春节放假通知二
尊敬的业主:
您好!
在新春到来之际,物业公司全体员工恭祝您和您的家人新春愉快!万事如意!在这里,我们提醒您,在节日期间需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注意如下几点:
1.请您提前购买充足的水和电,以便节日期间使用;
2.节日期间,外来访客增多,如您家中有访客到访,请注意核查访客身份,在未核实清楚访客身份前,请勿随意开启入户大门;
3.在您出入电梯间时,请您自觉并有意识关闭门禁门,防止可疑人员随意进入电梯间;
4.请您仔细检查家中电源、电线、插座等电气设备是否损坏需要更换,确
认室内电器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以防火灾的发生;
5.如离家外出,请您妥善保管家中贵重物品,做好室内安全防盗工作,在外出前检查家中燃气阀、水阀、电源、门窗是否关闭,以防突发事件的发生(注:一层住户切勿关闭燃气主阀门);
6.请勿在公共区域堆放私人财物,以免阻塞通道,造成消防安全隐患;
7.进入地库的车辆须遵守安全防火规定,请勿在车上存放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危险品;
小区物业管理机构设置 第11篇
甲方: 百好花园小区业主
乙方:百好花园小区____物业管理公司及____开发商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委托乙方____实施物业管理及小区建设服务,定立二零一四物业管理及小区建设服务整改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监督乙方____的物业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书面或口头向乙方____提出意见和建议。
2、遵守本物业的管理制度、本协议。
3、依据本协议按时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
4、装饰装修房屋时,签订并遵守《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及有关规定,甲方在装修前3天到乙方____处填写《装修登记表》并提交装修方案且经乙方____批准,需报相关部门审批的,由甲方办理报批手续。
为确保小区楼房顶不受损害及外墙整齐美观,小区内禁止安装室外防盗网,需要安装太阳能热水器、空调等室外设施的,到乙方____处登记。
5、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乙方____且经乙方____或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6、接受乙方____的管理和服务。
7、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1
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在处理诸如维修等事宜时应给予其他业主或使用人方便。
为维护小区的安全和秩序,甲方未经乙方____的批准,不得私自在住宅区内摆摊设点,不得将所购住房出租及用于经营性活动。
8、在政府出台新的法规、政策时,应遵守相应的规定。
(二)乙方____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整改协议》约定,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物业整改方案,开展物业管理活动,开发商负责完成小区建设方面整改。
2、按业主委员会大会审议要求向业主或使用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3、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等。
4、负责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5、依据本协议向甲方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并提供代收水、电费、网费等费用的服务。
6、每季度向业主公布一次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收支情况。
7、制止违反本协议的行为。
8、乙方____可选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专项管理业务。
9、听取业主合理的意见与建议,不断提升服务水平,提高服务质量。
10、乙方____负责甲方人身安全及家庭财产的保护。若发生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根据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和实事,对相关失职的责任人进行处罚和责任追究。
11、接受物业主管部门的管理和指导,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第二条 乙方____按甲方要求完成下列物业管理及小区建设服
务整改:
(一)主干道柏油路、小道地砖全部铺设到位;
(二)小区路面排水设施完善,雨天路面不允许有大面积积水影响行
走的情况发生;
(三)居民楼楼道内墙、外墙体瓷砖粘贴要完整、统一,不能出现瓷砖缺失;
(四)公共绿地、花木的种植完备;
(五)单元门原功能不变,发放给收房业主每户3把相应单元门钥匙,已收房的业主可视门铃安装要齐备并调试好可用状态;
(六)维护小区公共秩序、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及日常养护实行24小时值班、定时定点巡视。发生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报公安部门处理;
(七)各楼房顶的防水功能加强,如果处理后仍旧渗漏必须起脊;
(八)春季楼体外排水管由于冰雪冷涨爆裂,必须更换,融化的冰柱容易伤人,单元门上面要制作防护棚(材料必须坚固牢靠);
(九)小区健身设施损坏的要马上维修好;
(十)小区内可视监控设备必须覆盖率100%,不能有死点,并且可提供至少两周内的监控录像记录。(楼道内电梯有监控即可);
(十一)在2014年_月_日前完成小区验收,达到国家验收标准;
(十二)提供规范、高标准的客服服务。
第三条物业管理服务费等费用由乙方____完成第二条规定的物业管理及小区建设整改服务后向甲方按下述标准收取。
1、物业管理费 [物业管理费=房屋建筑面积×收费标准]
(1)收费标准: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0.6元(高层住宅物业)。
(2)以后上述费用每6个月收取一次,每半年第一个月的月初开始收取本季费用。
(3)本款所称的“建筑面积”,在办理房产证前,以物业买卖合同中约定的不包含独立车库、储藏室的面积为准。在办理房产证后,如独立车 库、地下室不计入房产证建筑面积,以房产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如独立车库、地下室计入房产证建筑面积,则按照合同收费标准收取车库、地下
室物业管理费。
2、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构成: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2)办公费;
3)公共区域清洁卫生费(含垃圾清运费)、绿化养护费;
4)公共区域秩序维护费;
5)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及维护费;
6)资产折旧费;
7)管理佣金;
8)法定税费。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____在2014年_月_日前完成第二条规定的物业管理及小区建设服务整改;逾期未整改完成或造成损失的,乙方____应承担相应的违约及经济赔偿等责任。甲方有权停止与乙方_____合作。
(二)乙方违反本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____清退所收费用及利息,并拒交物业费;乙方违反本合同,未按服务标准向业主提供优质服务的,甲方____有权要求乙方限期10日内改正,逾期未改正或造成损失的,乙方____应承担相应的违约及经济赔偿等责任。
(三)甲方在乙方完成第二条规定的物业管理及小区建设服务整改完成后,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缴纳2014物业费,并从逾期之日起按应交费用的1‰按日交纳滞纳金,逾期三个月不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等费用的,甲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条在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本协议终止,甲乙双方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六条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人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本协议期限。自2014年_月_日至2014年_月_日止。
第十五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百好花园小区业主
代表人:_____
年月日
小区物业管理机构设置 第12篇
工作总结合集
小区物业管理处工作总结范文
一、自身建设质量提高
一年来,我处强化了内部管理,从基本制度建设、员工队伍建设和服务质量建设入手,从严要求,正规管理,在提高自身建设质量上狠下功夫。
(一)规范行为。管理处员工统一着装、挂牌上岗;对业主、客户服务按公司规程操作;员工按时上下班,请销假需经管理处领导批准,出勤率达10xxxx,管理处现形象识别系统符合公司要求。管理处每两周召开一次例会,在员工汇报工作的基础上,小结讲评前一阶段完成任务的情况,同时布置新的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员工分工明确,熟知岗位职责、工作标准、工作规程;由公司管理部和管理处主任对员工每月的考核完成率达10xxxx。
小区物业管理年终工作总结
小区物业管理年终工作总结【一】
**年是经济高速增长和金融危机并存的年代,对于富康花园来说也是极为不平凡的一年,从新年的堵管事件、业主的抱怨,到管理处改善薄弱的环节,赢得业主的好评,真实的记录了管理处所有工作人员的艰辛付出。其工作总结如下:
小区物业管理信息系统设计分析 第13篇
1 小区物业管理方面的问题
1.1 管理的混乱
城市小区住宅的管理的安全性是居民入住小区首先要考虑的问题。虽然小区门口有门卫但形同虚设, 小偷仍可进入小区, 有的小区的门卫其实是退休的工人, 根本不能同小偷抗衡, 有的小区也组织日夜巡逻但效果不明显, 居民家被撬, 东西被盗的现象时有发生。
1.2 服务质量较差
物业管理单位接收物权人、使用人的委托对小区的公用设施、卫生、安全、治安等进行维护和提供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就是物业管理服务, 它可以分为三项服务即, 公共、专项和特约, 有的小区对这三项服务做得非常到位, 但有的物业公司连最基本的服务都达不到, 导致了小区物业服务水平差。
1.3 收费不合理
在当今社会物业管理单位提供有偿的物业服务是可以理解的, 但是在收费时要遵循合理原则, 并且要与使用人的能力相适应, 有的物业管理公司处理让住户缴纳应该的水电气之外还要额外收取管理服务费, 与住户买房时所承诺的完全不一样。
2 小区物业管理信息系统的内容
1) 居住居民的档案资料数据库的建立和管理;
2) 小区住户的档案资料管理;
3) 对小区居民水电费、煤气费、物业管理费的计算与收取;
4) 建立小区集群、住户集群、单位集群等共享企业资源;
5) 小区住户的家庭档案管理, 水电气数据库, 报表、网络传输等, 是数据信息的重要提供源, 为了保证住户信息的安全, 其他用户或个人单位不能以任何理由访问该数据库。
3 小区物业管理信息系统设计
小区物业管理信息系统的建立应该以小区的实际情况出发, 对小区进行全面的了解, 实现小区管理的程序化、自动化, 改变传统的管理模式, 减少人力物力的投入, 提高管理的效率。
3.1 数据库的设计
管理信息系统大都是对数据库的应用, 在整个信息管理系统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其设计的好坏将影响着管理信息系统的使用效果, 它有着统一的管理机构与操作规程, 对数据库能进行统一管理。要满足用户对各种数据的保存、更新和查询要求, 就要保证数据库能对各种数据进行输入和输出。运用数据库原理把住户的信息以及其他信息录入, 这样的方式不容易发生信息混论的情况。
3.2 系统功能设计
小区物业管理信息系统功能设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模块, 对住户户籍的管理, 对新住户信息的输入以及老住户信息的修改都是这一模块的功能。收缴费的管理, 主要是对住户水电气的收取和记录, 住户可以对自己缴费情况进行查询, 保证收费的公开、公平。
3.3 系统代码设计
设计出有效地代码对系统开发者能顺利开展工作十分有利, 这是一个科学管理的方法, 用代码来代表住户的信息, 这样管理起来就会容易很多。
4 小区物业管理信息系统设计的原则
4.1 提高对小区物业管理信息系统的认识
人们对传统的小区物业管理模式根深蒂固, 一时很难接受信息化的管理模式, 主要是住户对物业管理信息系统的认识还不够, 在管理模式和管理思想上都有一定的抵触情绪, 这就要求管理者提高住户对物业管理信息系统的认识和对小区实施信息管理系统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这样才能让住户接受信息管理系统。
4.2 公司领导的重视
企业领导者对信息管理系统的重视是整个信息管理系统得以顺利实施的重要保证, 领导者决定了信息管理系统的内容和形式, 因为领导决定了企业的发展方向, 领导对信息管理系统的认识越全面越透彻, 物业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利用也就越好。
4, 3提高信息管理系统的技术含量
有些企业技术力量薄弱, 开发的信息系统根本无法运行, 技术的更新是系统功能不断完善的保证, 软件开发企业要做好售后服务和对使用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保证软件能正常使用和操作人员会使用, 充分发挥信息系统的功能。不断提高系统开发的技术含量, 使信息系统能更好的为物业管理者服务。
5 结论
小区物业管理信息系统能够对物业的信息进行收集、传递维护和使用, 在高速变化的信息时代, 管理的自动化已成为一种趋势, 小区物业管理也正在朝着自动化的方向发展, 这样不仅可以提高效率还能保证质量, 但在物业管理信息化方面我国还处于一个初级阶段, 所以要不断完善技术, 在探索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参考文献
[1]陈晓芳.物业管理信息系统的分析设计.福建教育学院学报, 2008 (1) .
[2]石义霞.我们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问题之分析.中国房地产金融, 2009 (4) .
[3]宇宏军, 赵冬艳, 智能卡技术全书.电子工业出版社, 2010 (5) .
浅谈小区物业管理制度 第14篇
关键词:小区物业管理;小型交通工具丢失与索赔
一般认为,物业管理在我国仅有20年左右的发展历史,首先发端于沿海发达城市,逐步向内陆地区延伸,在国外,物业管理已经有一百多年的历史。从国内的物业管理的起源来看,从19世纪中叶到本世纪20年代,是旧中国房地产业萌芽和初步发展的时期。在这个时期的房地产市场上,已经出现了代理租赁、清洁卫生,保安服务等专业性的经营公司,这些专业公司的管理方式正是我国物业管理的早期形式。随着中国经济飞速发展,物业管理也随着经济发展而崛起,慢慢自成一体系。2003年9月1日,我国第一部《物业管理条例》正式施行,对规范物业管理,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本文仅就小区物业管理制度与小型交通工具在居民小区丢失赔偿问题简要分析。现有一事实案例:原告梁某诉称,其是居住在某清河园小区的业主。2011年3月8日早晨,其刚买的黑色两轮摩托车在小区门岗室停放时,被他人偷走。事发后报案,认为其作为小区业主与某鑫泰物业公司是服务合同关系,该小区保安在自己当班时未尽职责,因此,要求物业管理公司赔偿损失。被告鑫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辩称:①梁某的摩托车是否被盗仍处于侦查取证阶段。②梁某的摩托车被盗与否,与物业公司没有事实和法律上的联系,更不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其双方没有形成物业管理服务法律关系。③如果被答辩人摩托车真的被盗,应有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由侦查机关给予追回。
审理人民法院认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主要义务是: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且现有证据证明被告对业主的自行车、摩托车提供的服务是“维护相关秩序”,不是一种保管合同。故原告要求被告赔偿丢失8600元的损失没有依据。于是该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 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
一、驳回原告梁某的诉讼请求
二、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承担
由此案可带给我们对小区车辆停放、妥善保管及丢失责任负责等多方面民事法律关系问题的思考。
第一,此案中,审理的人民法院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认定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主要义务是: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但实际上大部分住宅小区中的业主一般将本小区中的公共管理事物委托给物业公司来管理,由物业公司为整个小区的业主提供公共秩序、交通秩序、卫生、保安、绿化、维修等方面的服务和管理,同时由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的职责在于通过对小区行使管理和服务活动,使小区保持良好的居住环境,给各业主提供一个舒适、安全的居住空间。
这里就有一个很模糊的概念,即应该怎样看待物业管理所维护的“公共秩序”问题。倘若丢失一辆车辆算不上破坏公共秩序,那么接二连三,一次又一次的丢失了?业主最基本的财产安全都保证不了,谈何公共秩序的维护呢?因此,笔者认为,当停放在小区里的车辆发生丢失事件时,除了车主与盗车人之间存在侵权的民事法律关系之外,在车主与物业公司之间还存在着是否正确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如何正确履行合同义务的法律关系。
第二,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的意见(试行)》第三十二条: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有财物保管服务,在发生财物丢失或毁损时,业主可以要求物业管理企业依保管义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物业服务合同没有约定财物保管服务,但物业管理企业在其职责范围内未尽到安全防范义务或未配置应有的安全防范设备,对财物丢失或毁损有过错的,业主可以要求物业管理企业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赔偿责任。
我们都知道,大部分小区业主在缴纳一定的物业管理费后,与物业管理公司是没有约定财产保管义务的。但是法律条文所规定的“物业管理企业在其职责范围内未尽到安全防范义务或未配置应有的安全防范设备,对财物丢失或毁损有过错的,业主可以要求物业管理企业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赔偿责任”。这里的“在其职责范围内”与“未配置应有的安全防范设备”以及“对财务丢失有过错”,都将成为我们老百姓的思维误区,因为法律并没有明确其所指范围究竟是什么。人虽有情,但法律却是无情的,有些看起来虽合情合理的事情在法律面前是没有任何说服力的。
第三,上述案例的物业公司辩称“如果被答辩人摩托车真的被盗,应有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由侦查机关给予追回。”但是笔者认为我们完全可以理解为,出现第三人即盗车人的侵权行为导致车辆丢失的损害结果发生,是由于物业公司没有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造成的,物业公司在主观上存有过错。因此即使应该由实施盗车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但物业公司也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而不是像判决结果那样,物业公司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当然,物业公司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物业管理尤其是小区物业管理在经济不断发展的今天依然存在很多弊端,业主权益受到侵害所面临的救济也随之存在诸多问题。我们应不断完善相关物业管理制度并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以便更好的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岳娜.《物业管理法律法规》.清华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2]马克力,王磊,罗海艳.《物业管理纠纷》.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作者简介:
王崧年,(1987~)性别:男,民族:汉,重庆人,法学法律硕士,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2013级法学法律硕士,研究方向:经济法。
小区物业管理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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