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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友会组织章程

来源:漫步者作者:开心麻花2025-09-231

校友会组织章程(精选6篇)

校友会组织章程 第1篇

烟台大学文经学院校友会章程(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烟台大学文经学院校友会(简称校友会,下同)。

第二条 本会性质:本会是烟台大学文经学院(简称学院,下同)校友自愿发起的非营利性群众组织。

第三条 本会宗旨:发扬爱国、爱院的优良传统,团结、组织烟台大学文经学院校友,关心和支持母校的建设和发展,加强校友之间及校友和母校之间的联系,为母校引进科技成果、人才、推进教学科研与生产的密切结合,为促进学院早日建设成为国内知名的独立学院而做出贡献。

第四条 本会任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方针,加强校友间的联谊,沟通信息,交流经验,加强合作,共谋发展。本会校友会应发挥校友、母校的人才与技术优势,支持母校的学科建设和人力资源开发,协助母校开展各种有利于人才培养、招生就业、实习实训等有建设性活动,促进母校科研成果的转化,为母校的建设和发展献计献策、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

第五条 本会地址:校友会地址设在烟台大学文经学院内。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加强校友间、校友和母校的联系和情况交流;

(二)促进校友为国家建设和母校的发展作贡献;

(三)进行学术交流;

(四)组织联谊活动。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 凡曾在本学院学习、工作过的,承认本会章程,填写“入会登记表”并寄送本会秘书处备案,即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 本会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对本会的各项决定和决议有表决权。

(二)对本会组织的各种学术活动和社会活动有参与权。

(三)优先获得或利用学院资源和信息资料等。

(四)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本会会员应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本组织章程,自觉执行本组织的决议,并积极响应本组织的倡议。

(二)维护母校的声誉,关心母校教育事业的发展,为母校的发展进言献策,以及在各方面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

(三)积极参加母校校庆等重大节目或重大项目庆典等活动。

(四)关心帮助其他会员。

(五)在自愿的原则下,交纳不限数额的会员费或活动赞助款。

(六)工作单位、职务(称)、联系方式变动时应及时向本会秘书处通报。

第四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修改本会章程;

二、推举产生本会理事,组织成立理事会;

三、讨论和决定本会重大事项;

四、决定终止事宜。

会员代表大会原则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会员代表出席为有效,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生效。

第十一条 理事会是本会最高权力机构的执行机构,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其基本职责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提出议案;

三、讨论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计划和重大问题,领导本会开展工作;

四、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五、推举或罢免会长、副会长。

理事会每届任期五年。理事会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各项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二条 理事会产生常务理事若干人,组成常务理事会,推举会长1人、副会长若干人,由会长提名,决定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根据实际情况需要由理事会聘请名誉会长若干人。

第十三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需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校友中有较大影响力;

三、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岁。第十四条 理事会闭会期间,由会长主持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职责。

第十五条 本会日常办事机构为校友会办公室,在秘书长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十六条 省内外以及省内各市校友可视情况成立校友分会,在本会指导下自主开展活动。

第十七条 本会按区域(省、市、地区)建立校友分会。各校友分会在本会领导下,在本会章程范围内开展有关活动。

第五章经费

第十八条校友会经费来源:

(一)接受校友及经济实体的赞助或资助;

(二)校友根据各自能力缴纳会费;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九条校友会财务由秘书处管理,理事会监督。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章程经校友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2013年1月

烟台大学文经学院校友会(筹)

成立暨院庆十周年期间校友会活动计划

以党的十八大为指导,围绕学校中心工作,以迎接教育部独立学院办学合格评估和建院十周年院庆筹备为契机,充分挖掘校友资源,加强校友与母校之间的紧密联系,增强校友工作影响力;以服务校友为重点,提升校友工作质量,促进学院建设发展,调动各方面校友工作积极性,努力做好校友工作。

一、成立院校友会,省外拟成立省(自治区、直辖市)分校友 会,省内成立17个地市分校友会。确定各分校友会负责人和联络人。

二、组织由学院领导参加的欢迎校友茶话会。

三、组织优秀校友专场报告会、与在校生对话会等活动。

四、参观校园及学院发展史宣传图片展。

五、参加院庆十周年开幕式暨院庆晚会。

烟台大学文经学院校友会机构组成名单(筹)

会长:李相然院党委书记 教授

常务副会长:李军院党委副书记

副会长:史毅院办公室主任组织宣传部部长刘勇院学生工作部部长

秘书长:刘思勋院综合档案中心主任

副秘书长:崔志远 院办公室机要秘书科副科长

校友会组织章程 第2篇

青年分会章程

(征求意见稿)

为了突出青年校友特点、活跃青年校友活动,促进青年校友成才,特成立青年校友分会

第一章、宗旨

第一条 西南(唐山)交通大学北京校友会青年分会是隶属于北京校友会。是校友会联系广大青年校友的群众组织,是青年校友交流思想、沟通信息、切磋学术、增进友谊的平台。

青年分会主要职能是服务北京青年校友,组织特色活动,联系北京校友,最终成为母校、北京校友会、年长校友与年轻校友之间的桥梁。

第二章、任务

第二条

1、通过校友联谊活动和社会服务活动,凝聚广大青年校友;

2、向母校反馈在京年轻校友学习和工作情况及需求。

3、联络青年校友,关心和支持母校的建设和发展;

4、帮助年轻校友互通信息,切磋学术,交流工作,共同提高和进步;

5、创造条件,加强年轻校友与年长校友,北京校友与外地校友的联系,增进友谊。

第三章 会 员

第三条

1、分会的会员为个人会员。

2、北京校友年龄低于35岁(理事可放宽至40岁)。拥护分会章程,并提出申请(包括口头申请)。

第四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 分会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具有青年分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权参加分会组织的的各项活动。

4、入会自愿,退会自由。超过规定年龄自动退会。

第五条 会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分会的章程和执行分会的决定;

2、关心分会的工作,维护分会的合法权益,积极为分会和校友服务;

3、爱护母校声誉,关心母校发展,积极参与学术交流与合作;

4、为母校的发展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和帮助。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青年分会设会长1名;副会长2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2名,理事30名左右。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均从理事中产生。

第七条 青年分会下设秘书处,志愿者部。秘书处由秘书长负责,主要负责吸收会员,处理档案、活动筹备等工作。志愿者库由副会长负责,为校友会各项活动开展储备人才,培育热心校友。

第八条 青年分会理事会每届2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九条 为了加强和推进分会工作的开展,根据青年校友爱好成立若干专业组,如篮球、羽毛球、登山等。

第六章 经费管理

第十条 分会建立“青年校友分会基金”,制定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经费管理;

第十一条经费来源:

1、北京校友会提供;

2、校友捐赠;

3、部分活动交费。

4、其他合法收入。

第七章 活动开展

第十二条 分会将积极开展适合青年校友特点的各种活动,除定期联谊之外,还有不定期的小型聚会、专业活动等,以保证年轻校友之间及校友会之间的联络。

1、每年召开一次分会理事会。主要是根据北京校友会的安排和要求,总结工作、讨论计划、安排各项活动及研究重要事宜等;

2、按计划组织各项活动。

3、不定期举办学术交流,科技交流和经验交流活动;

4、协助北京校友会开展相关工作。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章程经分会代表大会2011年9月10日表决通过,2011年9月10日正式生效。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分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西南(唐山)交通大学北京校友会青年分会

校友会组织章程 第3篇

一、美国大学校友捐赠的组织内部要素

美国大学校友的捐赠与健全的校友组织机构、明确的组织职责、以情感为核心的组织文化和科学的组织策略等内部诸要素的功能作用及联系密切相关。

(一)健全的组织机构

美国大学校友会组织机构分为两个层次,即校友董事会和校友专门委员会(或校友委员会)。校友董事会是校友会的立法和决策机构,有权制定各项政策,为校友会组织制定必要的议事日程和规章制度等,主要负责指导所有的校友会活动。董事会规模少则十几人,多则几百人,董事会成员都是专业人士,是管理、市场和战略规划等方面的专家。[2]校友专门委员会是校友董事会下设负责校友会具体工作的专门组织机构,各大学校友专门委员会的名称虽不尽相同,但基本职责相同,主要负责校友会的具体工作。例如,博文格林大学校友会设有校友董事会和校友专门委员会两级校友管理组织。校友董事会下设了10个专门委员会,即顾问委员会、计划/服务委员会、财务审查委员会、市场委员会、校友会发展委员会、执行委员会、战略规划委员会、大学关系委员会、奖学金/校友奖励委员会、提名任命委员会。斯坦福大学校友会更是组织机构庞大,校友董事会下设校友联络部、战略项目部、商业和财务部、校友服务中心、校友教育联络处、校友班级联络处、校友地区项目处、校友学生项目处、校友志愿者处、设备和运行处、人力资源处、市场和联络处、旅游和野营处、校友期刊部等。

美国大学校友专门委员会的设置,清晰地标示出美国大学的校友工作从战略规划到执行、从财务审查到项目运行,从校友联络、校友服务到校友捐赠都有专门的组织机构负责,已形成了一个功能齐全的校友工作与捐赠的运作系统,有效推动了校友捐赠从自发走向自觉,从零散走向规模,从间断走向持续。由此可见,健全的校友组织机构是美国大学校友捐赠长盛不衰的基础性要素。

(二)明确的组织职责

明确的组织职责确保了校友工作与捐赠系统的顺畅运作。首先,美国大学校友会的基本职责明确,一般包括:发动校友为母校捐赠、建立校友关系网为在校生提供各种职业机会、为母校招募优秀生源三大职责。其次,美国大学校友会的两级组织机构,即校友董事会和校友专门委员会的分工清晰、职责明确。

其中,校友专门委员会负责校友会具体工作的实施,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具体、明确。如执行委员会的职责是代表董事会执行、处理各种日常事务,处理一些紧急情况,并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情况;提名委员会的职责是通过认证、招募、提名学校董事会候选人,为校友董事会任命主要官员,决定其组成;计划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统筹安排校友董事会的活动和计划;招生、市场委员会,与院校入学招生部门密切合作以认证、培养有潜力的学生;职业指导委员会负责召集校友参与学校活动,请校友们向在校生讲授有关他们专业或工作领域的问题,并向在校生传授一些社会经验;发展委员会负责通过各种方式鼓励校友向母校捐赠,或通过其他方式给母校带来稳定的财政收入;财政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就是监督、检查校友会的财务问题。[3]

以哈佛校友组织部门为例,该部门主要有以下6个方面工作,校友教育(Alumni Education)、国际校友事务(International Alumni Affairs)、校友聚会(Classes and Reunions)、班级通讯办公室(Class Report Office)、俱乐部和兴趣小组(Club and shared Interest Groups)、旅游项目(Travel Programs)。负责这些工作的人员一共31名,虽然有一身兼两职的现象,但他们都有明确的分工,每个岗位的职责都很明确。[4]

美国大学明确、清晰的校友组织职责,把校友资源开发、校友服务和校友捐赠行为的激励与引导、捐赠资金的筹集与使用等工作都分工到部门,责任到个人,确保了校友组织功能的发挥,全面推进了校友工作与捐赠的持续发展。由此可见,明确的组织职责是美国大学校友捐赠长盛不衰的保障性要素。

(三)以情感为核心的组织文化

正如美国哈佛大学教授迪尔(Diehl)和肯尼迪(Kennedy)所言:“每个企业(事实上也是组织)都有一种文化。不管组织的力量是强还是弱,文化在整个组织中都有着深刻的影响,它实际上影响着企业中的每一件事:从某个人的提升到采取什么样的决策,以至于职工的穿着和他们所喜爱的活动。”[5]美国大学校友组织在200多年的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了自己独特的以情感为核心的校友组织文化,这种组织文化深刻地影响着组织的价值取向、工作目标确立和行为方式。而且,也正是这种组织文化,促动和持续了校友的捐赠需要与捐赠行为。

首先,在美国,无论公立大学还是私立大学,校友管理的价值取向主要体现在组织目标的定位上,即“为母校和校友全方位服务”,并力争“双赢”。如,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的校友会目标是“在支持学校的同时,服务于学校和校友”;戴维斯加州大学校友会目标是“提高和促进大学和她的校友们的利益与福利”;哈佛大学校友会目标则是“提高大学的福利,在大学和她的校友之间建立一个互利的合作关系”。由此可见,美国大学校友组织的工作目标承载了大学对校友的情感,也体现了校友组织工作的价值理念。

其次,美国大学以情感为核心的校友组织文化体现在为校友提供多元的服务项目。例如,组织校友毕业后五年和十年返校聚会、校庆活动、评选杰出校友给予奖励、开发校友信用卡、开展校友子女受益活动、为校友提供职业规划服务、组织校友国内外旅游、编辑校友通讯和设计校友网站等。这些活动和服务项目既满足了校友关心母校发展、联络校友的情感需要,同时也创造了校友为母校发展捐款的机会。因此。每次校友聚会活动都会获得数额不等的捐赠。哈佛大学1938年毕业的校友在1998年举行的毕业60周年同学聚会,其参加率高达92%,而且创下了集资新纪录;1973届校友以1,684,567美元的募集金额名列当年各届校友之冠。[6]

最后,美国大学以情感为核心的校友组织文化体现在为校友提供延展性的服务和支持。所谓延展性的服务和支持是指为校友及其家属提供的继续教育、子女就读大学的优先权、校友创业的资金支持等。

美国大学以情感为核心的组织文化,强化了校友组织功能、组织职责,深化了校友的母校情结,营造了支持校友捐赠的心理环境。由此可见,以情感为核心的组织文化是美国大学校友捐赠长盛不衰的心理要素。

(四)科学的组织策略

美国大学的校友组织在培养校友捐赠者、激发校友捐赠行为,保持长盛不衰的校友捐赠实力过程中,开发了科学的组织策略。

1. 注重未来捐赠者的培养

未来捐赠者是指在校生和刚刚参加工作尚未有捐赠能力的校友。美国大学从校长到校友会工作人员,无不注重对未来捐赠者的培养。尽管大学筹资机构有专门的筹资人员和筹资顾问,校长在筹资中的角色还是不能忽视的。[7]从校长层面考察,美国大学的校长将校友工作视为主要任务之一,把校友作为学校发展工作的最重要资源,尤其是在建立并培养与捐赠者的关系上。为此,美国很多大学校长都把学生当成自己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十分重视与学生的交流。另外,很多大学还利用开学典礼、毕业典礼、校庆日等重大节日开展象征性的捐赠活动,培养未来捐赠者的捐赠意识。从校友会工作观察,美国大学校友会把帮助毕业生做好职业生涯规划和联系就业作为自己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对于刚刚参加工作尚未有捐赠能力的校友,校友会同样给予高度重视和关心,为他们创业提供指导和资金支持,使校友时时感到母校的关怀和支持。他们未来成功后饮水思源,为母校捐赠就是水到渠成的事情。

2. 与校友保持互惠共生关系和密切联系

“维持与捐赠者的关系是捐赠成功的关键因素”。[8]特别是对于具有大额捐赠潜能者和大额捐赠者,保持与他们的互惠共生关系和密切联系更显得非常重要。例如,哈佛大学筹资成功的秘诀就是保持与校友,特别是与那些富有的、出身名门的校友的联络,发展友好关系。所谓互惠共生关系,是指学校不仅仅向校友募捐,而且也要为校友发展持续地提供支持。只有在校友不断获得发展的前提下,才能有不断捐献的实力和可能。大学通过校友会为校友提供继续教育服务、与校友合作研究、为校友提供奖学金等,使他们源源不断创造经济财富,从而使得他们不仅“有心”,而且“有力”回馈母校。学校对校友这种持续培养的方式使得大学与校友之间的关系不会因为学生的毕业而结束,而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不断发展与加深。[9]正如校长麦克罗比在昆士兰大学演讲时所言:美国高等教育中的一个特色是发展大学与校友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不会在学生毕业时结束,也不是一种单向的关系,而是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共生的关系。如果双方能得到适当照顾和关怀,这种关系将延续一生。[10]

3. 强化校友的主人地位

重视和强化校友的主人地位。首先是给予校友“参政议政”的权利。美国大学重视校友的“参政议政”工作有着悠久的历史。早期校友会建立的原因之一就是院校毕业生争取在大学管理中的发言权,参与大学政策的制定。在东部地区,由于许多大学都是私人捐赠支持,尤其是校友的强力支持,因此许多私立大学的校友作为院校的董事会成员直接参与大学的管理工作。[11]例如,耶鲁大学董事会有19名成员,其中有6名直接由校友会组织从校友中遴选,几乎占总人数的1/3。此外,校友对耶鲁的各项改革与发展有发言权,近年来耶鲁大学公布的本科教育改革报告就是在校友们的直接参与下完成的。[12]

其次是自觉接受校友对捐款使用情况的监督。例如,康奈尔大学定期向捐赠校友邮寄捐赠资金使用年度报告,帮助校友了解所捐赠资金的详细使用情况,并接受校友的建议和监督。显然,美国大学对校友主人地位的强化与尊重,不仅发挥了校友的管理才能,更重要的是强化了校友发展母校的责任意识和捐赠意识。

美国大学校友捐赠的组织策略除上述几点外,还创造了多样化的捐赠机会、捐赠形式和捐赠回报策略,极大地方便了校友捐赠,满足了校友捐赠的荣誉感。

二、美国大学校友捐赠的组织外部环境要素

美国大学的校友捐赠不仅与校友的组织机构、组织职责、组织文化与组织策略等内部诸要素密切相关,而且还与组织的外部环境要素相互依存,相互作用。即,文化传统、经济发展和相关的政策法律规制等都深刻地影响着校友捐赠行为,特别是校友组织的外部法律规制和政策支持,是影响校友捐赠重要的外部环境要素。

(一)美国联邦政府的法律规制

美国联邦政府的法律规制是大学校友捐赠长盛不衰的激励和保障性环境要素。一是1819年“达特茅斯学院诉讼案”的判决从维宪角度彰显和保护了美国公民私人捐赠举办高等教育的契约产权和私立社团组织永久使用捐赠人的捐赠权利;奠定了教育社会捐赠的法律基础,为大学校友捐赠营造了一个自由、宽松的社会氛围。二是税收法规激励。美国《国内税收法典》的50l(c)(3)条款规定,慈善机构可以“免缴联邦和州所得税,但仍必须缴纳与慈善目的无关的贸易和商业收入所得税”;“慈善机构用于非营利目的的财产”,根据各州的不同规定“免缴财产税”等税收。另外,上述法典还规定可享受免税资格,收受抵税捐赠的8个限制性项目是:宗教、教育、科学、文学、公共安全测试、国内外儿童抚养;两个特殊项目是:业余体育比赛和防止儿童、动物遭虐。2002年《财经法》(Finance Bill,2002)中第96条和第97条分别对不动产捐赠和捐赠中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做了详细的司法解释。2003年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Income Tax Amendment Bill,2003)第27条对私人捐赠也做出了补充和修改。以不动产捐赠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为例,比如:根据捐赠的财物性质不同、捐赠形式不同或者使用方式不同,设定了不同的税收优惠比例;对超过减税捐赠额的捐赠部分可以在以后的会计年度中顺延抵扣,最长可延至5年。三是征收高额遗产税与赠予税,鼓励富人向社会捐赠。美国现行的遗产和赠与税制允许对慈善捐赠在税前扣除,以鼓励对慈善事业的捐赠,从而促进社会公正,增进社会福利。联邦遗产税使用超额累进制,税率分成18个等级,从18%到50%,和遗产总值直接相关,遗产越多,税率越高。从1942年至1976年这30多年间,遗产税征收的起点一直不高,仅为6万美元,但遗产税最高税率却达到77%。2001年以后,遗产税征收起点每年开始大幅提高,而遗产税最高税率则逐年下降。根据美国国会2001年通过的《经济增长与税收救济协调法》,遗产税的豁免额从2001年的67.5万美元逐年递增到2009年的350万美元;税率则从55%降低至45%。在2011年,美国缴纳遗产税的起点提高到个人为500万美元,夫妻为1,000万美元,税率降低至35%。[13]

(二)美国联邦政府的高等教育捐赠配套特殊政策配套资金

美国联邦政府的高等教育捐赠配套特殊政策配套资金(Matching Fund)是校友组织促进校友捐赠的政策环境要素。配套资金是政府对个人捐赠提供一定比例的配套资金以刺激捐助者,此配套资金计入个人捐赠者名下。不同用途的捐赠将获得不同比例的配套资金。以佛罗里达州为例(各州法规有细微差别),州政府为向州立大学的教育、图书馆、艺术和奖学金事宜捐赠的大额捐赠者提供“佛罗里达州大额捐赠信托基金”。如,某人向佛罗里达大学捐款150万美元,他将获得75%的配套资金112.5万美元,所有这262.5万美元全部归人他的名下。另外,一个“佛罗里达/爱里克科特里斯重点设备推动拨款计划”为向校园学术设备建设和改进事宜捐款的捐赠人提供100%的配套资金,即签订协议或承诺费用由捐赠者和政府各出一半。除了政府配套资金之外,有部分开明的公司为了鼓励员工积极捐赠也提供公司配套资金。[14]美国捐赠配套特殊政策只是政府激励教育捐赠的动力之一。事实上,政府配套资金也只是拿出“四两”以拨出“千金”,可贵的是政府把“四两”理解为政府与捐赠者为高校合作投资,共同构建大学教育的“社会资本”。[15]

三、启示

美国大学校友捐赠长盛不衰的组织要素给我们提供了深刻的启示:大学校友捐赠不是一个独立的活动,而是一个系统的生态工程,需要组织内部要素与外部环境要素的协调互动。在组织内部要素上,健全组织机构,才能搭建一个功能齐全的校友工作与捐赠的运作平台;明确组织职责,才能确保组织功能的发挥;弘扬以情感为核心的组织文化,才能夯实校友捐赠的心理基础;创造科学的组织策略,才能扩大校友捐赠队伍,持续激发校友捐赠行为。在组织外部要素上,国家立法对校友捐赠支持起着决定性作用。只有组织内部要素与外部环境要素的协调互动,才能保持校友组织旺盛的生命力和校友捐赠的长盛不衰。

摘要:美国大学的校友组织在促进校友捐赠的实践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从校友组织内部考察,健全的校友组织机构、明确的组织职责、以情感为核心的组织文化以及科学的组织策略是美国大学校友捐赠长盛不衰的核心要素;从组织外部环境考察,美国联邦政府的相关法律规制和对高等教育捐赠的政策支持,是美国大学校友捐赠长盛不衰的根本性要素。校友组织在内外部诸要素相互依存与作用下,强化和持续了校友的捐赠行为,保持了校友捐赠的长盛不衰。

校友会组织章程 第4篇

一一般地方高校组织结构具有特殊性

第一,就宏观管理体制而言,一般地方高校隶属于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一般为省市区教育厅)直接管理而非教育部等部委,“级别有限”,是“教育部———教育厅———学校”三级管理,而非“教育部———学校”两级管理,由此在政府以“项目”、“工程”等形式管理高校越来越普遍的情况下,一般地方高校在国家政策项目(一般都带有荣誉称号及资金支持、资源配置等)的受益面上处于劣势,同时由于三级组织管理,学校经费状况要视地方财政情况和地方各级领导的重视程度,实际情况也是绝大多数一般地方高校的经费总额要远远少于部委属重点大学,在许多省市,都存在数十所高校的经费总和不如一所部属大学的情况。另外,由于隶属关系,一般地方高校领导班子的选拔会受到一定限制,基本仅限于省市内部产生,选拔机制及领导班子水平必然受到影响。而且,在一些省市区,地方高校领导岗位往往会成为省市区党政机关干部及教育厅部分干部解决待遇的重要途径,因此会经常发生外行管理学校的情况,更谈不上“专家治校”、“教育家办学“。从根本上来说,大学在办学自主权方面有着相对性和层次性,存在着实质性自主权与程序性自主权的差异,作为一般地方高校,主要拥有的是程序性自主权,地方政府对其参与程度较强。[1]

第二,就校内管理体制而言,主要是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平衡机制的严重缺失,学术权力衰微。

(1)首先在组织结构体制方面,一般地方高校大多是校(院)———系两级组织结构,而非重点大学的校———院———系三级组织结构,加之学系的学科实力普遍有限,由此带来的问题是办学基层单位的权力弱化、自主权有限,责大权小,学校的组织管理重心在学校层面,学校领导宏观、微观一起抓,资源配置权等主要掌握在教务处、科研处、人事处、财务处、后勤处、学生处等职能部门,行政化色彩非常鲜明。

(2)一般地方高校师资队伍水平普遍有限。一方面缺乏大师级人物,高水平人才流失是永恒问题;另一方面,高学历、高职称教师人员数量有限,教授团队规模小,属于“极少数”之列,缺乏“集团(规模)效应”。目前,许多一般地方高校教师数量约在千人左右,按照省市区人事部门编制及岗位设置规定,教授职位数也就在百人左右,而多数一般地方高校的系部设置都在10多个,甚至更多,由此,平均到每个学系的教授就很难超过10个,区区个位数教授相对于教师队伍、甚至教职工总数及庞大的行政管理队伍来说,其影响力可想而知,学术权力、学术地位必然有限。同时,在许多一般地方高校,将为数不多的高学历、高职称教师委以行政职务,即“双肩挑”,这种做法初衷或许是好的,但也必然带来教授治校、治学的假象,且在一定程度上会助长官学合一,学阀、学霸等不良现象的滋生。

第三,就学校与社会的关系而言:一方面,由于一般地方高校的学科实力、科研水平及科技创新能力有限,为地方社会发展贡献力不是十分突出和令人瞩目,受地方社会关注程度有限,与地方社会关系也相对松散,因此地方各界的支持程度也较低,远非重点大学那样备受社会公众的青睐,在高校体系中属于弱势群体,在与社会各界交往合作中相对被动。另一方面,对于地处省会城市以外的一般地方高校来说,由于与地方政府没有隶属关系,且与地方政府级别相同,地方政府也很少将其纳入自己发展规划中,双方虽同处一地,“低头不见抬头见”,却各行其是,缺乏广泛交流与深度合作,校地关系更为松散。

二一般地方高校制订大学章程必须处理好几种关系

第一,在确立政府与学校之间关系时,应恰当处理好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教育厅)与学校的关系,明确及保证地方高校职权,保证其办学自主权。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中逐步加大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责任与权力的情况下,应严格明确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权力和义务,规范其管理范围和方式,注意规避以“项目”、“工程”等方式或名义强化教育行政部门的权力,克服“行政化”倾向,强化其指导和服务职能,充分保障一般地方高校的办学自主权。同时,政府应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对大学办学情况进行监控,将政府原有部分职能转交给政府和学校以外的第三方———社会评价机构。目前,我国在政府、学校、社会三者之间关系中,社会一方是“短板”,其监督评价功能亟待加强。

第二,在校内要处理好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之间的关系,强化和保证学术权力作用的充分发挥。一方面,大学本质上属于学术型组织,学术性是其固有属性、根本属性,学术活动是大学存在和发展的依据。因此,必须完善学术管理体制,通过制度切实保障学术组织的组织、运行,提升学术机构地位,充分维护和发挥学术组织在学校发展中,尤其是学术事务中的主导地位和决策的权威性及实效性,使教授治校落到实处。同时,一定要切实维护办学基层单位的权利与义务,调动其办学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弱化学校职能部门的管理、决策功能,克服“官本位”现象,强化其服务指导职能。另一方面,正确处理好学校层面的学术权力与办学基层单位的学术权力之间的关系,规范以学术委员会为代表的学校层面的学术机构与以教授委员会为代表的系部学术机构之间的关系。在建立教授委员会时也不能像人才济济的重点大学那样一定要求教授必须是10多人,可根据一般地方高校师资状况适当允许部分副教授参加,起码从人数规模上保证系部学术机构的代表性、民主性,促进正常运转。

第三,在学校与社会各界之间的关系处理上,恰当处理好促进与引领的关系。既要加强产学研结合,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又要与市场社会保持适度距离,以引领社会发展(包括批判功能的发挥)。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讲,地方高校就是因地方发展需要而产生的,离开地方社会就没有存在的价值,也难以生存。因此,地方高校应面向地方确立办学定位,积极与地方社会各界紧密结合,不断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加强应用性研究和科技成果转化、积极参与到地域文化传承与创新中去,全方位为地方经济发展、社会进步贡献人才与智力,促进其持续发展,在贡献中求发展,在服务中求支持。另一方面,既然是大学,不管哪一层次、类型的大学,都必须保持大学的基本精神品质,做社会的良知、“灯塔”。作为一般地方高校,虽办学经费紧张、办学条件较差、社会地位有限,但面对市场化双向作用仍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能为了蝇头小利低三下四、一味的迎合市场化、功利化的诱惑,要敢于、善于批判和引领地方社会发展。同时,市场经济时代,大学与社会的关系更加广泛、密切,已进入社会中心,因此,在一般地方高校章程中更要坚持开放办学的原则,不能固步自封,要明确地方政府及社会各界有效参与学校办学的途径方式,明确地方政府在办学兴校中的责任与义务等。[2]

第四,在自主(自治)办学与强化自律之间协调统一,健全自我约束与自主管理机制,保持良性健康发展。对于一般地方高校来说,自治能力和自律意识都较弱。强调大学自主办学、自治,这是大学作为法人学术组织的基本要求,但不是没有限制,而是要在坚持依法治校的基础上,建立健全相关监督制约制度、机制,强调在市场秩序下的学校自律与“慎独”。我们国家在许多领域内经常会发生“一统就死,一放就乱”,尤其在“山高皇帝远”的非中心地区。一般地方高校无论是办学基础、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还是学科实力、教师水平、干部素养等都相对有限,教授治教、校长治校的基础比较薄弱,应在增强自我认识,强化自律意识,加强自我调控、自我约束、自我完善,不断提高自我发展能力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大学自治及自主发展。因此,有关问题也必须在章程制定中整体考虑和体现。

当然,具体到每一所一般地方高校,由于其所处地理位置、发展历史、学科及专业结构等方面都具有自身特征,可以说在我国高校系统都具有唯一性,因此制定学校章程都应区别于其他学校,章程更富于个性,以培育和彰显其办学特色及存在价值。

参考文献

[1]马陆亭,范文曜.大学章程要素的国际比较[M].教育科学出版社,2010(10):12-13(第一版).

校友会章程 第5篇

第一章 总则

为提高院校友会部内成员的综合素质,提高院校友会的整体工作效率,促进院校友会工作的全面开展,充分发挥学生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现就院校友会成员活动及会议的考勤、工作情况等方面制定《上海外国语贤达经济人文学院校友会章程》。

第一条

公平客观原则:校友会各部部长由常委会考核评分,校友会干事考核评分由组织部与各部部长共同完成;制定考核办法,开展考核工作都必须从被考核者的实际出发,不能违背事实。

第二条

民主公开原则:在考核中,各部部长认真记录好每次各部干事任务的完成情况,确保考核结果全面、准确。考核的结果将在学期末校友会全体会议上公布。

第三条

考核对象为院校友会全体成员。第四条 校友会成员基本要求

(一)、校友会人员要爱国、爱党、爱校,坚持正义,反对邪教及一切不良之风。即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在工作实践中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并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正确分析和解决问题。

(二)、校友会人员要积极参加校友会各部组织的各项活动,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起表率作用。即实事求是,敢想敢干,坚持原则,朝气蓬勃,坚持民主集中制,能经常性地深入基层进行调查研究。

(三)、校友会人员带头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以及学生会工作原则和组织纪律。

(四)、校友会成员要积极贯彻执行学校的章程和决议,配合学校完成的各项任务。

(五)、校友会成员在工作中要顾全大局,不计较个人得失,加强团结,积极配合校友会其他部门开展工作,反对一切形式的小团体主义。

(六)、校友会成员需要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具有全局观念,勤于思考,勤于实践,勇于创新,积极主动地在同学中开展工作。

(七)、校友会成员在工作中要勇于开拓,奋力进取,勇于创新,任劳任怨。

(八)、校友会成员要端正学习态度,明确学习目的,勤奋刻苦,妥善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

(九)、校友会工作人员应爱护校友会徽章,维护校友会尊严。第七条考核目的 制定本章程,对校友会成员所作的工作和工作中的表现起到一定的监督、督促、鼓励作用。

第八条考核内容 校友会成员考核内容分为考勤制度和部长评定两部分,分别占总评的40%与60%。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一条 校友会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常委会是最高决策机构,常委会由校友会会长及常委会委员组成,会长、常委会会员及各部部长实行例会制度,定期举行,主要负责讨论和审查校友会的工作。第二条

校友会设立会长,副会长,常委会委员。临时常委会设立临时会长及临时常委会委员(临时会长及临时常委会委员在正式会长及常委会委员投票选出后,自动取消其职责及义务)。下设部门有组织部,外联部,宣传部和财务部。主要负责各部门日常事务。第三条

校友会实行会(部)长负责制,组织和审查本部门开展日常活动.第四条

校友会干事由校友会统一笔试,部长面试后选拔产生,任期为一年。

第五条

校友会正式会长及正式常委会委员由毕业生代表及校友会部长、干事们选举产生,任期暂定两年。第六条

校友会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校友会组织的各种活动以及依照校友会有关规定,使用活动场地和设施。

(二)对校友会领导层具有选举权以及监督权

(三)对校友会工作具有监督,建议的权利 第六条

校友会成员履行以下义务;

(一)维护本章程,支持校友会各项工作

(二)服从组织安排,按时完成任务

(三)不做任何有损校友会利益的行为

第七条

校友会成员的会议、活动出席情况由组织部负责考勤,该部分考勤分数在考评总分的40% 校友会成员任务完成情况由部长评分,该分数占总分的60%。(具体评分标准参见附则)第八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校友会所有。

第三章 部门职能及职责 第一条 组织部主要工作内容;

1.组织部分为活动组和文字组。组织部具有为加强校友会成员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及干部培养和管理的重要职能。2.活动组职责:

(一)策划校友会的主要活动,并上交策划书。如干事所策划活动被采纳,需执行改活动。

(二)统计每次会议及活动的参加人数,实到人数和未参加的人数。做好组织工作的各种数据统计和材料收集工作。并且轮流负责每次活动工作组的签到。

(三)校友会活动需要租用教室时,统一由组织部上报至上级管理老师处,进行教室的租借。3.文字组职责:

(一)撰写、更改校友会各部部长及干事考核的章程以及校友会会员章程。在每次校友会活动结束后的5天内文字组同学轮流上交活动的新闻稿及照片。由组织部统一存档。

(二)凡校友会会议,由文字组同学做好相关会议记录,整理并备案。

(三)每学年结束前上交总结报告,以及下学期的工作计划,交由会长审阅。

4.为了公平及培养干事们在各方面的综合能力,活动组与文字组以学期为单位互换。即第一学期为文字组的同学,第二学期为活动组;第一学期为活动组的同学,第二学期为文字组。第二条

外联部主要工作内容 1.成为校友与学校沟通的桥梁。

2.配合学校招生毕业办公室收集、跟踪校友信息。

3.外联部成员有义务为校友会筹集必要资金,以维持组织正常运作。4.外联部干事有义务联系外界企业来我院召开校园招聘会,或协助招生毕业办公室召开校园招聘会。

第三条

宣传部主要工作内容

1.校友会宣传部下设三个小组:手工绘画组、电子海报组和网站维护组。

手工绘画组主要负责绘制手绘海报和板报。

电子海报组主要负责制作电子海报、宣传单和电子幻灯片。网站维护组主要负责素材收集和网站维护。2.负责校友会会徽设计工作 3.负责校友会活动的布景工作。

第四条

财务部主要工作内容

1.主要负责日常活动经费和上报大型活动预算、经费报销、审核结算工作,做好校友会各部门的财务工作,负责各部门、学期财务预算和财务结算,每学期期末公开本学期的财务情况。

2.财务部向校友会常委会以及校友会指导老师汇报日常工作并接受其监督。3.由外联部拉赞助所得资金由财务部统一管理支出,同时财务部负责校友会会费收取以及使用,账本的保管。

4.校友会财务责任人不得提供虚假财务报告;隐匿或者故意销毁发票凭证,账本,财务报告;不得私自挪用公款。一经查出,必将通报有关部门,追究其相应责任,严肃处理。

第四章 考勤制度

第一条: 考勤制度满分为40分,占考评总分的40%,基础分为40分,实行扣分制。

第二条: 校友会召开全体大会及部门会议,各部门成员必须出席,并至少提前五分钟到场并签到,禁止让他人代签或代他人签到。第三条: 干事因病假或者事假无法出席会议者,必须在活动或会议前向其部长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生效。无特殊原因不得事后补假。在请假过程中,若发现有弄虚作假的现象,一经查实,均作无故缺席处理。

第四条: 事、病假累计请假不得超过三次,超过三次以上,从第四次开始,每请假一次扣3分;无故缺席或迟到早退者一次扣5分,累计三次以上者在部门会议上作公开检讨,五次者留用察看并根据当事人的认知态度进行处分,情节恶劣者将被校友会除名。第五条: 每次会议或活动由组织部干事轮流认真填写“校友会干部考勤表”并存档,作为每学期末考评依据。第六条: 校友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考勤制度。

第五章 部长考评标准

第一条 部长考评成绩占总成绩的60%,各部门部长按照以下标准进行扣分及加分,以50分为基准分进行加减,各部门按照需要可略为改变。

第二条 部门布置任务质量,加减分标准如下: 1.达不到要求(-2)2.部分达不到要求(-1)3.达到要求(+1)

4.部分达不到要求,部分超出期望(视比例+1或0)5.超出期望+2 第三条 部门布置任务完成速度 1.第一个完成(+1)2.期限内未完成(-2)第四条 完成任务态度

1.很差(-2分)2.一般(不加减)3.很积极(+1分)

考核工作的注意事项

1、考核工作是一项原则性极强的制度,校友会有关部门成员应充分重视。

3、考核情况不对本人公开,除非特殊情况,任何人不得泄露考评记录,每学期总结大会时方可公示。

4、每次活动结束各部门进行活动小结,每学期进行一次工作总结。并在大会上汇报展示各部门工作成果。

5、校友会常委会负责整体把握考核各部长,各部部长负责考核各部干事,实行层层负责。

6、在各部门考评的评选过程中,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考评资格,并进行严厉处理。以上评定后,送组织部备案。如对考核过程及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向校友会常委会申诉。

校友会章程 第6篇

第一章 宗 旨

第一条 为加强XX大学学员之间的联系与沟通,促进学员、校友、师生与社会之间的全方位交流,建立广大学员间密切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发现商机、互助互补、资源共享、团结合作,向社会各界展示教育和学员事业风采,发展成立“XX大学校友会”(以下简称“本会”),以构建多区域,多层次的联谊平台。使本会成为深圳区域最有影响力的社团组织,共同为中国经济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二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会是在 大学校内注册的学员组织,接受 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本会的定名为:

第四条 本会是 发起、学员自愿组成的非赢利性社团组织。本会是培养21世纪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家和高级管理人才不可或缺的一个环节。

第五条 本会指导方针为:精诚团结,勇于奉献;提倡参与,平等互助;诚信合作,放眼未来。第六条 本会的目标旨在努力提升 品牌和吸引力,充分给予学员发挥的舞台,发挥校友的资源。本会是会员服务中心,提供各种力所能及的服务,包括:

1、弘扬母校光荣传统,倡导以经商报国,宣传介绍和组织交流学员的优秀事迹和成就,一起分享成功经验;

2、举办各种活动,加强学术交流,丰富文化生活,增进会员联系和友谊;

3、促进与海内外专家学者及各界人士的相互了解与合作,开展民间友好往来,在科技、经济、文化等领域进行人才交流及学术技术交流;

4、发挥会员专业特长,开办各种咨询、信息服务和人员培训,为中外各行业的合作项目或交流事宜开辟渠道;

5、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关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促进并发挥他们的专长和作用,向有关部门反映他们的建议和要求;

6、提供新课程、新知识和各种重要信息,这些课程旨在加强和提高个人综合素质,同时提供一个加强校友之间互相认识与了解的平台,并满足知识更新的终身学习要求。第七条 本会的住所在:

第三章 会 员

第八条 爱国爱校,拥护本会的章程,有加入本会的意愿,愿意履行本会的会员义务,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为本会会员:

1、本人系 大毕业人士;或曾经在 大学学员所推荐的商业知名人士或政府官员;

2、派出的为本会服务的负责人和其他工作人员;

3、在学术上有突出成就,或对社会和经济事业有突出贡献的人员;

4、热情支持和赞助本会的社会人士,经本会特聘,可为本会名誉会员。

第九条 会员入会,经申请人提出申请填写《入会申请表》,提交本会,本会秘书处核准并办理登记手续者即为本会会员。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选举本会各级领导机构成员时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参加本会活动,对本会的工作和各项活动提出建议和批评;

3、享受本会提供的服务和优惠;

4、参加教育中心有关专业性的教学、科技、学术交流活动,并对教学、科技、管理、建设等各项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5、免费获得本会通讯等资料的电子版或印刷物。免费检索和下载本会主办的网站或网页中的内部信息与资料;

6、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的参会活动,可以体现为参加联合会每年举行的年会活动、参加工作机构的社会活动、参加兴趣小组组织的社会活动、参加联合会组织的专题论坛、参加以本会名义主办、承办、协办的教育培训活动及其他社会活动。会员可通过电子邮件、投稿、参与项目等方式体现参会活动。

第十二条 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完成本会分配的任务;

2、关心和支持本会的工作,承担本会委托的有关工作;积极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声誉;

3、向本会提供有关情况、信息、统计数据和其他资料;

4、关心 大学的建设和发展,向 大学提供教学、科技、学术资料和科技信息,向 大学反馈学员工作情况和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为促进 大学教育事业的发展提供支持和帮助;

5、按规定缴纳会费,并协助本会筹集资金。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

会员如果连续两届不交纳会费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 会员违反法律、法规或者不遵守本会章程或有碍本会名誉,视情节轻重,本会将取消或停止其会员资格。第十五条 本会设永久会员、荣誉会员。

符合资格者一次性交纳人民币壹万元以上者为本会永久会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授予荣誉会员称号:

1、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家;

2、在企业改革、管理、发展和维权等方面有影响或者有贡献的知名专家、学者;

3、关心和支持本会工作并对本会做出贡献的社会知名人士; 荣誉会员可参加本会的有关活动,不缴纳会费,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任免

第十六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选举和罢免荣誉会长、会长、副会长、理事、监事;

3、审议秘书处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决定本会终止事宜;

5、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七条 会员大会须有1/4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 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八条 本会设荣誉会长、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理事、监事等职务,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上述各职务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其中:

1、荣誉会长 名,上任会长退任后或者根据章程做出贡献者可成为荣誉会长。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社会知名人士或企业家,累计赞助联合会30万元或以上者,并经讨论通过可以成为荣誉会长;

2、会长一名,应系XX大学毕业人士,需在社会具有一定影响的、全国知名企业的正职,由各年级推荐或自荐并经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3、常务副会长 名、副会长 名。由各年级产生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均可以是在读或已毕业的学员,在社会上有影响的企事业单位或政府机构的高层管理人员。

4、经会长提名并讨论通过,可以增补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理事。第十九条 每届任期内,由会长提名决定秘书处工作人员。

第二十条 本会还将聘请著名教授、校外企业家为本会荣誉会长,可以举聘政界、商界、经济界等精英担任本会的荣誉职务,不收取会费。

会长任期届满不再担任相关领导职务后,可成为荣誉会长;常务副 会长、副会长等任期届满不再担任相关领导职务后,可成为本会永久理事。秘书长退任后可成为本会永久理事。第二十一条 本会的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1、筹备并主持召开会员大会;

2、检查会员大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3、决定秘书处工作人员;

4、听取秘书处的工作汇报;

5、研究本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6、审核会费使用情况;

7、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常务副会长、副会长负责协助会长行使职权,配合会长工作。在获会长授权的前提下,常委副会长、副会长可代替会长行使上述职权。

第二十二条 秘书处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和会长负责。秘书处设秘书长,副秘书长。第二十三条 秘书处的职责:

1、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2、向会员大会和会长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3、负责本会的日常性事务工作;

4、编制会员名录,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5、根据会员大会的决议,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6、决定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7、协助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8、筹措管理本会会费,决定会费的支配方案;

9、组织安排会员活动。

第二十四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监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2、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3、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5、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6、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会机构成员换届程序如下:

1、秘书处向会长提交换届工作意见。

2、换届程序:

(1)由本会会员在规定时间内向秘书处推荐候选人员,采取自荐 或推荐方式。

(2)通过邮政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会员发放换届成员候选名单进行通讯评议和选举。

(3)秘书处在通讯评议和选举结果基础上,在召开换届会员大会会前向现任领导成员提交换届成员候选人名单。

(4)在换届会员大会上,由秘书长向全体参会代表报告换届工作情况,宣读换届成员候选人名单。

(5)换届候选人须参加选举,然后由参会代表通过差额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人选。统计结果后,由秘书长宣读新一届领导成员名单,当众宣布选举生效。

第五章 经费管理及财务制度

第二十六条 本会经费来源:

1、个人或单位自愿捐赠;

2、会费;

3、其他单位资助;

4、利息;

5、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条 本会按本章程规定收取会员会费。第二十八条 会费将用于本会日常运作和为会员服务展开的活动。联合会领导成员应在缴纳会费上发挥模范作用。第二十九条 会费交纳及标准: 荣誉会长:

会长:不少于20万元/每届; 常务副会长:不少于5万元/每届; 副会长:不少于3万元/每届; 理事:不少于2万元/每届; 监事:不少于2万元/每届; 秘书长:不少于1万元/每届; 副秘书长:不少于0.5万元/每届; 会员:3000元/届。

第三十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一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三十二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第三十三条 本会的经费,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会员活动设置及会费使用原则

第三十四条 每年本会常设活动至少开展一次。可以以晚会、论坛、茶话、度假等形式组织开展。

第三十五条 本会非常设性活动可以以会员间小规模聚会、专业聚会、出游等形式组织开展。

第三十六条 本会常设性活动支出费用,由会费全额承担。

非常设性活动支出,会费承担方案由秘书处协商会长、常务副会长及副会长另行制定。

第三十七条 会费的使用,须经会长及 共同签字后方可入账报销。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八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通过。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经2012年 月 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第四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属本会。

2012年 月

校友会组织章程

校友会组织章程(精选6篇)校友会组织章程 第1篇烟台大学文经学院校友会章程(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会名称:烟台大学文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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