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稽查工作实施细则
电力稽查工作实施细则(精选8篇)
电力稽查工作实施细则 第1篇
**供电公司稽查工作实施细则
一、稽查工作目的
为强化公司系统营销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堵塞漏洞,强化约束机制,维护企业正当利益,保护用户用电的合法权益,减少营销过程中的各种不规范行为,防止企业经营效益流失,规范营销稽查行为。
二、稽查工作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供电营业规则》、《用电检查管理办法》、《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和电力行业有关规章制度。
三、稽查组织机构 成立稽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稽查领导小组办公司设在市场营销部,**兼任办公室主任,***为办公室副主任,**、**为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稽查工作的组织安排、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联系、具体实施稽查工作。
三、稽查工作职责
市供电分公司市场营销部管理所属县级公司的稽查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集团公司稽查有关制度和文件。
(二)制定稽查工作实施细则。
(三)按照集团公司稽查工作要求,制定稽查工作计划。
(四)组织开展定期稽查和专项稽查。
(五)按期完成集团公司规定的稽查目标任务。
(六)指导、监督所属各县分公司开展稽查工作。
(七)监督被稽查单位整改落实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再规定时限内上报集团公司审计稽查部。
(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稽查任务。各县级供电分公司稽查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及市供电分公司稽查有关制度和文件。
(二)制定本单位稽查工作实施细则。
(三)按照上级要求,制定稽查工作计划,并按时组织实施日常稽查工作。
(四)按期完成市供电分公司规定的稽查目标任务,并形成书面材料按时上报市公司市场营销部。
(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稽查任务。
四、稽查工作内容
(一)电费稽查:电费的抄、核、收及上解情况。监督落实电费回收管理责任制,重点跟踪大宗工业用户电费回收,季节性、临时性用户电费回收情况,以及电费回收过程中的弄虚作假等行为。
(二)电价稽查:对电价分类是否准确;基本电费和力调电费收取情况;维管费提取情况;各种基金及附加费征收情况;小水电、伴生气发电上网电价和过网费的收取标准情况;趸售电价、协议电价、差别电价、优待电价的执行情况;自用电电价执行情况等。
(三)线损稽查:线损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线损统计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四)计量管理稽查:关口电能表计量情况,售电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的安装、周期检定、轮换和故障处理,电能表周检计划及其完成情况,计量装置封表率是否达到100%等。
(五)合同稽查:供用电合同的签订、合同形式与条款、签订程序、履行、变更及档案管理情况的稽查。
(六)客户管理稽查。客户经理负责制的实施情况;整套服务和其他增值服务开展情况;授牌客户档案建立管理情况。
(七)客户服务稽查:营销服务流程和整套服务方案的建立实施完善情况;营业窗口环境、营销服务流程各环节人员的服务行为,服务时限、96789客户服务系统的稽查;有偿服务收费项目落实及超标准收费现象的稽查。
(八)电力市场管理有关指标稽查。检查市场占有率、报装接电率、人均用电量、客户满意率及客户丢失率等。
(九)对电监局转办、领导交办、集团公司委托、客户投诉事项进行稽查。
五、稽查工作形式与要求
(一)稽查主要分为日常稽查、专项稽查。以日常稽查为主,专项稽查为辅。
(二)日常稽查实行计划管理,采取定期稽查方式,随机抽查的方法进行。每年年初,按照集团公司稽查工作的计划要求,制定实施计划;各县级供电分公司的稽查计划中明确县级定期稽查的供电所名单(要求对未被省、市两级稽查的所有供电所进行稽查)。
(三)专项稽查根据营销重点工作需要或日常稽查中发现的薄弱环节不定期组织开展。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专项稽查。专项稽查结束后,应及时统计、分析、总结、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形成专项稽查报告。
(四)稽查结果的使用。稽查结果要体现在如何为领导决策提供有价值的建议上,做到稽查建议的提出充分考虑实际情况,具有可操作性和借鉴性,保证稽查发现的问题和形成的成果性报告能切实推动相关单位完善制度、规范管理、规避风险、提高效益。
(五)各县分公司根据稽查开展情况,每月月底前将本月稽查月度报表上报市分公司市场营销部,每年6月10日,12月1日前将半年、全年稽查工作总结上报市分公司市场营销部。
六、稽查工作纪律
(一)稽查人员必须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在实施现场稽查时,稽查人员应出示《稽查证》和相关稽查文件资料。
(二)稽查中发现的问题,稽查人员不得直接进行纠正。
(三)遵守被稽查单位保卫、保密规定。
(四)不得直接代替他人操作电气设备,不得干预被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工作。
(五)必须遵纪守法,依法办事,廉洁奉公,不徇私舞弊,不以权谋私。
(六)稽查人员不得接受被查单位的宴请。
(七)被查单位及有关人员应积极配合,并根据稽查人员要求,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回答有关询问,协助稽查人员工作。
(八)被稽查单位负责安排好稽查人员的食宿,费用由稽查单位承担。
七、监督及考核
(一)各单位要加强对稽查工作的监督和考核,并制定相关制度。
(二)各单位要建立和完善本单位稽查统计和报表制度,每季度再本单位内通报稽查工作开展情况和问题整改情况。
(三)各单位可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对发现和防止重大营业差错,防止违章用电中有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一定奖励,提高稽查人员工作积极性。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电力稽查工作实施细则 第2篇
摘要:电力作为国家的一个重要的能源部门,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先行官。文章提出了供电企业在电力营销稽查工作中的主要内容,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国电力部门在电力营销稽查工作中存在的部分问题,探讨了如何管理和建设电力营销稽查的内部机制,最后对健全营销稽查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电力营销稽查;供电企业;用电政策;内部控制;用电需求
查处电力营销工作中的责任事故是电力营销稽查的主要工作,还包括查处违章违法用电、窃电等现象,监督国家供用电政策的执行。电力营销稽查是电力营销内部控制约束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起到了控制、检查和监督的作用。供电企业通过提高内部稽查的工作方式,能够明显提高电力营销的工作质量,并满足广大用电单位及百姓的用电需求。在电力企业公司化、商业化运营的大环境下,电力稽查工作也必须适应电力企业现代化改革的形势发展要求,转变传统观念、注重实效,建立起一套能够适应市场需要、工作规范、服务优良的稽查工作体系,全面提升工作人员的稽查服务理念,成为人民满意的供电企业。
1电力营销稽查工作的主要内容(1)业扩报装环节的稽查主要包括用电申请受理稽查、供电条件勘查及供电方案确定稽查、受电工程稽查、供用电合同稽查、装表接电稽查、客户档案稽查;(2)电价与电费管理的稽查主要包括电价稽查、抄表环节稽查、核算环节稽查、电费回收和电费账务处理稽查;(3)电能计量稽查主要包括电能计量装置的分类及技术要求稽查、电能计量装置资产管理稽查、电能计量装置计量点管理稽查、计量体系管理稽查;(4)变更用电的稽查;(5)供电服务质量的稽查主要包括供电服务工作时限要求、投诉举报及规范停电管理的稽查、营业厅、95598呼叫中心及故障抢修稽查;(6)违约用电与窃电查处工作稽查主要包括违约用电查处工作稽查、窃电查处工作稽查;(7)市场分析预测及有序用电工作质量稽查主要包括短期电力销售市场分析预测工作质量稽查、有序用电方案编制与实施效果的稽查。
2电力营销稽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1工作人员对电力营销稽查工作的认识度不足
一些工作人员对电力营销稽查工作的主观认识度不足,并没有把电力营销稽查工作摆在重要的位置上。在目前电力工作中,为了取得更大的经济效益,有些电力单位的领导者把工作的重心放在拓展电力业务上,而将电力营销稽查工作摆在次要的地位,对电力营销稽查不重视、不管理,这种观念导致稽查工作中容易出现错误,最终对企业的经营发展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2评价与考核体系欠缺 在我国的电力单位中,普遍存在着对电力营销稽查工作不重视的现象,缺乏一个专门针对电力营销稽查工作的评价与考核体系,使得整个电力营销稽查工作陷于瘫痪,没有一个可靠的规章制度来参照实施,也无法对稽查工作出现的问题进行整顿与治理,无法完全发挥自身的功能与作用。这种只流于形式上的电力营销稽查部门不能给电力单位带来任何好处,甚至还会导致恶劣的后果,给电力企业的日常运行带来潜在的危害。
2.3营销稽查定位不准、责任不清
很多负责电力营销稽查的人员对电力稽查的职责定位不够准确,不能充分认识稽查的范围,将稽查与普通的用电检查等同起来,把稽查的工作内容大大缩小了,而且大多数供电企业都把外查成效作为稽查工作业绩考核的重要指标,这是十分不合理的现象,在客观上造成了工作重心出现偏差,过分强调稽查的反窃防漏作用,忽视了稽查工作实际上的管理职能。
2.4工作人员综合素质水平良莠不齐
电力营销稽查工作是对营销各专业的业务过程和工作质量的监督检查,这就要求稽查人员熟悉业扩、抄核收、用检、计量等各个专业的知识,稽查人员必须不断学习并扩充自己的知识范围,才能更好地在自己的岗位上发挥更大作用,从而使整个电力营销的稽查工作得到很好的实施。
2.5电力营销稽查管理效率低下 如今电力营销稽查方法分为抽查和彻查两种。不管是哪种方法,都需要稽查人员对报表、工作单及管理台账等相关档案数据进行认真的核对和分析。抽查具有一定的随机性,所涉及广度及深度都不够,最后的稽查结果往往会遗漏掉许多问题,并不能反映出真实的情况,为以后的电力营销工作埋下了隐患;而彻查则会产生巨大的工作量,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以及时间,对于电力企业的效益增长也是很大的负担。两种稽查方法在信息化社会高速发展的今天,都显得较为传统、落后。
3抓好电力营销稽查内部机制的管理和建设 3.1制度健全是一切工作有效开展的前提条件
为了真正落实电力营销的稽查工作,营销稽查部门必须要逐步完善自我的制度建设,健全日常常态管理机制,改进营销稽查的制度体系。一是企业要出台电力营销稽查实施细则,要确保每个稽查人员都能清楚地知道自己的工作权限、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工作方式以及工作考核奖励办法,每个工作人员都能做到工作中心里有谱。队伍建设上可以抽调营销方面专业骨干人员组建稽查队伍,促进稽查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模式;二是梳理稽查相关规章制度,对有关营销管理方面的政策规定、管理制度、电价政策等进行归纳,并梳理成册,建立营销稽查管理依据。
3.2落实基础管理工作 电力单位的基层进行改进,可以设立用电检查专班和稽查专责岗位。对发生营销工作质量方面的问题第一时间处理,以书面传票的形式告知所在单位和部门,明确要求具体的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并对整改的情况进行实行跟踪。更要建立回访制度,对出问题多的单位多次检查。
3.3完善稽查工作的考核办法
稽查人员工作结束后,要对稽查结果进行总结,分析原因,解决不足并提出整改意见及整改时间,后续再监督整改工作的落实。管理部门要对稽查出问题的单位并且不配合改正的进行重点处理,并通报各个单位,在以后的稽查工作中也要重点检查,树立稽查工作的权威性。对稽查人员工作中发现电力客户违约用电、窃电等事件,挽回了企业的损失的,应当根据挽回损失的金额大小给予稽查人员一定的奖励措施,激励稽查工作人员的积极性。相反,对没有认真履行稽查职责的工作人员以及对稽查情况隐瞒、虚报,没有及时上报企业管理部门的,对企业造成重大财产或声誉损失的,应视情节轻重性给予相应处罚。奖惩结合,要确保奖励与惩罚都能做到公平、公正以及制度化、透明化。
3.4提高稽查队伍中人员的个人素质及工作能力
对用电稽查工作人员的业务知识进行不定期的培训,提高用电稽查队伍的办事水平,使稽查工作更加顺利地进行。在工作人员的日常培训方面,实行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学以致用,快速提高培训效果。在稽查专业知识上,可以聘请行业专家对稽查人员进行讲解,使稽查人员对工作有更加清醒的认识。
3.5完善电力稽查工作管理体系
加强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积极探索稽查工作的范围,加强用电稽查的制度建设,使电力稽查工作快速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的建设轨道,使电力稽查工作“有法可依”。结合各个单位的工作实际,向其他企业学习,编制稽查工作月度计划和计划,使稽查工作可以循序渐进,有目的地实施。
4健全营销稽查实施建议
4.1认识到电力稽查工作的重要性
电力企业管理者想要做好电力营销的稽查工作,管理者必须对稽查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有透彻了解,并掌握稽查工作的完整流程。管理者要在了解稽查工作对企业重要性的基础上才能有效地让稽查人员展开稽查工作。
4.2重视科学技术的运用
电力企业的管理者需要意识到电力系统的数字化、集成化、智能化是未来的发展趋势,如果企业不能用信息化、智能化的方式管理企业,那么企业的管理体系将跟不上市场竞争的发展需求。因此电力企业管理者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通过硬件的升级整理数据库、整合信息库、引用最先进的科学技术分析数据系统,提高稽查人员的营销稽查效果。4.3提供良好的稽查环境电力企业的管理者要想使稽查人员做好营销稽查工作,就要给稽查人员提供良好的稽查环境、给予稽查人员工作上的支持、重视稽查人员的工作成果。这是企业管理人员必须要提供给营销稽查工作的软件环境,稽查人员拥有好的工作环境才会更积极地进行营销稽查工作,从而提高稽查工作的实效性。
4.4重视稽查人员评估的成果
企业管理必须意识到稽查人员的成果意味着电力企业面临的市场竞争情况、营销中出现的问题,做好营销策划工作。电力企业管理者必须重视稽查人员的稽查成果,并将成果进行仔细研究并分析。反之,如果企业经营者由于种种原因不重视稽查人员的工作成果,稽查人员将没有动力再积极地进行稽查工作。
4.5安排合理的营销稽查
企业管理者必须熟练掌握稽查工作的开展时间及开展深度。在对基层开展稽查前,提前与被稽查单位沟通好,协调好稽查工作开展的时间,以便使工作顺利展开。一般稽查的时间安排参照一般电力营销工作的时间周期,正常稽查时间是在每月营业所抄表结束后,这个时间段工作相对较少,适合稽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并根据被稽查单位的不同确定稽查工作所需要的时间,并在保证稽查工作完成的情况下不影响基层工作的正常开展。
4.6强化执行,闭环管理 执行力是保证稽查工作有效长期开展的重要方面,对各个基层单位要形成常态化的稽查周期。在每次稽查完毕后,对稽查出的各方面问题生成营销稽查报告,并签发至相关责任部门,督促其改进。稽查报告要做到“问题明确、办法有效、期限明确”,确保整改工作不是形式化,将稽查结果与绩效管理、电费回收等奖励措施相挂钩,增加各基层单位的责任感与荣誉感,提高对营销稽查工作的重视程度,加大稽查后整改力度,提升营销管理工作的管理水平,保证工作正常有序实施。
参考文献: [1]孙向群.电力营销稽查机制的管理与建设探讨[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3,(29).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电力系统保护与控制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S].2015.
要重视电力营销稽查工作 第3篇
稽查是电力营销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手段。随着依法治企要求和广大客户法律维权意识越来越高, 对营销稽查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如何抓好营销稽查工作, 笔者认为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准备要充分。稽查要有侧重点。稽查人员要对被查单位有充分的了解, 稽查前要有明确的人员分工, 谁负责资料、谁负责现场、谁负责调查取证等, 工作做到有条不紊。
程序要合理。不能提前通知被查单位检查内容。在检查过程中, 要有被查单位人员配合。现场能解决的问题应在现场解决, 不能在现场解决的问题应提出整改措施。
稽查要仔细。在稽查工作中, 稽查人员没有发现问题后掉头就走, 这种做法欠妥。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加强相关营销知识、规定的宣传, 同时与责任单位人员进行沟通了解, 及时发现被查单位可能存在的问题, 这样才能准确及时把握营销工作动态, 以便更好地开展下一步工作。
结果要告知。稽查人员在查出问题后, 要本着整改问题和教育责任人的原则, 耐心地教育责任人如何改正错误、类似问题如何在今后工作中规避、发生这样的问题可能会受到的处罚等, 这样既缓和了责任人的情绪, 又能避免今后再发生类似问题。
工作要总结。每次稽查工作结束后, 稽查人员对检查情况要整理归档, 尤其要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跟踪问题整改到位。同时对稽查工作进行总结, 总结成功的经验, 剖析存在的问题, 不断提高自身的工作能力。
电力稽查工作实施细则 第4篇
摘要:在分析传统营销工作现状和电力营销稽查监控平台特点的基础上,探讨了营销稽查平台的建设思路。
关键词:营销稽查;监控平台;SG186营销
作者简介:郑建华(1974-),男,河南南阳人,河南省电力公司南阳供电公司,高级工程师;高德岐(1982-),河南南阳人,河南省电力公司南阳供电公司,工程师。(河南?南阳?473000)
中图分类号:F27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0079(2012)27-0123-02
在国家电网公司,SG186新一代营销系统正在电力公司全面铺开,全省统一的电力营销系统也在如火如荼地进行。新一代电力营销系统显现出诸多特点: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得以充分体现,支持客户随时随地的服务请求;电力营销数据和应用日趋向上集中,目前向省集中已成为主流的建设模式;系统业务功能日趋全面和一体化,电力营销业务对IT技术的依赖程度正日益加深;系统的IT架构日趋复杂。
一、传统营销稽查工作现状
(1)营销稽查力量严重不足。
(2)思想上不够重视。营销稽查是提高营销工作质量的有效途径,但部门一定时期内只是重安全、重生产、重网架,轻营销管理思想很严重。尤其是基层单位的负责人对营销规范化管理更是不感兴趣,甚至产生抵触心理。
(3)管理人员抹不开情面,回避问题与矛盾。营销稽查的对象对内主要是对各级营销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检查与考核,包括各个供电所。然而供电所在没有专业化分工之前,一线用电管理人员还得兼做高压抢修、供电所基础管理等,如果仅凭所长想开展好此项工作,难度可见一斑,同时供电所负责人不愿真正触碰“软肋”,以“和谐”为搪塞,回避问题,不得已时将矛盾上交至上级部门以求“自保”。
(4)缺乏主动稽查意识。对待上级营销稽查文件一般只是应付式,以文件对待文件,以报表对待报表,实际工作未扎实开展,总结材料虚无缥缈。有投诉、举报时才开展行动,没有形成稽查常态化。
(5)稽查工作面比较狭窄,创新稽查意识淡薄。过去的营销稽查仅仅停留在抄、核、收、电价、大客户方面,而且是对营销工作中已经产生的问题进行稽查,最多也只是“亡羊补牢”效果。全过程营销稽查理念还未行成,尤其是对业扩报装时间节点和“三指定”现象,供电报修服务时间节点和客户满意程度,信息披露、有序用电等方面只是按照国家法律规定、行业标准执行等方面临时性突击检查,并没有纳入常态的稽查范围。
(6)缺乏科学的稽查方法。计划、组织、检查、纠偏、持续改进的工作方法未运用到营销稽查当中,仍然是粗放式的检查、考核。营销稽查质量不高,后续整改未跟进,稽查效果评价未开展。
二、营销稽查监控平台特点
(1)在如今的状态下,对于电力营销工作人员,尤其是管理者来说,要想及时快捷地掌握、跟踪各项营销工作的工作动态并对突发事件快速响应是一件相当难的事情。由于缺乏一套信息技术平台支撑,传统的工作模式与全方位、全过程的营销管理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因此,建设集中、统一、精益、高效的营销稽查监控体系,搭建一体化营销稽查监控平台,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营销稽查监控创造性地进行了企业级营销信息整合的探索,依靠总部、网省公司、地市公司三级纵向贯通、横向集成的一体化营销稽查监控平台,对营销业务进行集中在线稽查,对营销关键指标、工作质量和服务质量进行实时、在线监控分析,整体提高营销运作能力、客户服务能力、管理控制能力,为全面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和服务形象、构建“大营销”体系提供有力支撑。
(2)营销稽查监控解决方案主要将营销相关信息系统的基础数据,全部纳入到营销监管的监管范围和数据分析范围,并采用了操作型数据存储、数据仓库、数据挖掘等先进的信息集成技术,成功完成营销基础数据的数据抽取、转换、集成,实现了基础数据的自动调度和自动监控。建立了电力营销关键业务的完整数据平台。采用专业化的图形展现工具,丰富了监控指挥展现界面,全面支持关键指标的图表化展现、预警和实时视频监控。同时,还建立了供电企业营销监控指挥专职机构,明确了岗位职责,从组织上保障了项目的全面应用,实现了对营销业务全面、实时、高效的监控,全面提高了营销决策的精准水平。
(3)在营销稽查监控平台上开展电力营销稽查是电力营销环节内控约束机制的主要组成部分,是电力营销风险管理控的有效途径,通过开展“内稽外查”可以规范员工营销服务行为,堵塞“跑、冒、滴、漏”现象,净化供用电环境,减少营销事故,以达到企业挖潜增效,塑造品牌形象的目的。随着国家电网公司“三集五大”之大营销体系的建设,营销工作已逐步从用电“抄、核、收”粗放简单的营销模式向精益化管理模式的转变。营销工作职能也朝着市场导向、客户需求方式转变,这就要求营销稽查视野放宽到整个营销过程,创新稽查思路,完善稽查制度,改进稽查手段,使营销稽查切实发挥对营销工作的监督、惩戒职能,切实达到促进管理、增加效益、维护形象的作用。
三、营销稽查监控平台建设重点与思路
随着营销稽查监控平台的建立,营销工作专业化分工已成趋势,以需求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努力开拓市场,提高市场占有率,促进资源合理配置的营销理念已经形成。营销工作质量的高低反映出整个营销管理水平的高低,这就要求建立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湛的营销稽查队伍,还要有一套科学可用的营销稽查方法、精良的营销稽查技术装备设备和敢为人先的创新精神,才能将营销稽查工作细致、卓有成效地深入开展下去,为大营销体系的运作“护航”。
(1)强化组织领导,确定营销稽查为“一把手”工程。
(2)坚持正确的营销稽查指导思想。营销稽查主要是内查制度、行为、质量,外查窃电与安全用电,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主要是通过问题的查实、剖析、考核、整改来提高员工规范意识,规范营销行为等。同时要向全体营销人员广泛宣传营销稽查的重要意义和稽查目的,力求营销人员广泛接受,共同认知。
(3)创新营销稽查方法。首先,充分发营销稽查监控平台系统功能,导出相关数据,仔细比对,以缩短现场作业时间,节约稽查人员,提高稽查效率。稽查工作要做到联系系统、联系现场、联系特性。其次,运用PDCA(即从计划、组织、检查、考核、纠偏到效果检查、持续改进的工作方法)来提升营销稽查质量。
(4)把握营销稽查工作重点,抢占营销稽查工作的主动性。
1)运用营销稽查监控平台,对核算出来的异常数据进行比对排查,通过纵向、横向比较,对异常数据合理怀疑,并进行归类,归类要按不同的方法进行,不同的方法归类比对的结果也不一样。这务必要求稽查人员谨慎、细致。
2)营销稽查监控平台上线后,要传递SG186营销系统很多流程,要求审核(批)人员逐一核实相关信息,并将疑问排除后方可进入下一流程。主要有:第一,新增流程中申请容量是否与计量配置相吻合;流程时间是否在承诺兑现范围内;工程费用是否录入系统;客户资料是否收集完整,是否存在“三指定”嫌疑,客户回访记录是否记录完整,记录是否真实。第二,用户变更是否符合规定,尤其是低压动力及专变用电,广泛存在将用户名变更掩盖业扩工程,以滋生“小金库”的现象。第三,任何一笔退补电费都要核查,杜绝因业务量大时而未对此问题严格把关。第四,线损异常台区要加大现场稽查力度,切实找出发生原因,尤其是对电量突增突减用户、零电量用户、长时间零电量(少电量)计量变更的用户、计量经常变更的用户等要进行仔细比对。第五,严防“高价低用”,仔细分析电量,提出稽查重点。第六,严格对计量装置故障变更审查,仔细甄别每一条信息,从中发现疑问。适时对疑问数据进行现场比对,直到排除疑问为止。
3)根据营销稽查监控平台和SG186营销系统对应用进行比对分析,根据用电户数、台区电量、线损进行比对,找到疑问,使现场稽查提高效率。
4)注重优质服务工作质量稽查,尤其是要在供电报修、业扩报装、停电催费等方面加大稽查力度。近年来随着家庭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电已经成为一种生活必需品,因此人们对事故报修时限心理承受时间较短,尤其是对停电催费很不理解,报修、停电催费已经成为优质服务投诉的重灾区。因此,营销稽查要在降低投诉、控制投诉风险上下功夫,着力对报修时间节点,停电催费的必要性、合法性,流程是否按规定处理等方面进行突破。业扩报装不规范,“三指定”也是投诉高风险区,因此应对业扩报装流程,95598回访情况进行专题稽查,确保每一单业务流程合法、回访率达100%。以规避企业检查风险为目标,着力提高在优质服务方面的稽查深度和广度。
5)反窃电及其他方面的稽查。现在用电环境虽然和以前相比改进很大,但仍然有部分用电户为图一点小利益而铤而走险,钻用电管理上的漏洞去窃电。为此反窃电人员仍然应保持高压态势,做到警钟长鸣。对反窃电工作中的方式、方法、程序、电量追补是否适宜,是否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要加大稽查力度,特别要对反窃流程、证据来源、法律依据、追补数量来源等方面进行重点稽查,以维护反窃电工作的公平、公正。
6)打造一支政治素质过硬,业务技能精湛,沟通技术一流的营销稽查队伍,为将营销稽查向纵深开展提供人才保证。
四、结束语
如果把电力营销部门比做是一个系统,各项业务工作便是这个系统中的元素,就像是一条流水线上的不同作业,而营销稽查监控平台则为这个系统把了一道检验关。通过在营销部门全面开展营销稽查系列工作,可以监督、检查、控制营销工作全过程及各环节,主动及时地发现问题、暴露问题、解决问题,并责任到人、严格考核,形成扎实的监督机制和有效的激励机制,不断完善内部管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将营业稽查工作纳入正常工作轨道,促使营销工作各环节按时、有序、保质完成,这是我们所期望的,也正是我们要努力的。营销工作将翻开崭新的一页,为了更好地适应这种变革,营销稽查要创新思路、科学怀疑、效益为先、防微杜渐,切实发挥营销稽查的内部“纪检监察”作用,为电力事业的发展、壮大提供坚强的保证。
电力营销稽查工作管理规定 第5篇
1.1 为了加强营业与电费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堵塞管理漏洞,防止经营流失,规范营销稽查行为,制定本规定。
1.2 营销稽查的基本任务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对从事电力营销工作的单位和人员有关营销制度的建设、营销工作质量和行为规范等进行稽查监督。
1.3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各省公司及其所属供电单位。营销稽查的内容
2.1营销制度建设情况和实际执行情况;
2.2业扩报装、用电变更各业务流程。检查是否存在超时限、违规操作,分析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
2.3抄表工作质量和定期轮换抄表情况。检查是否存在抄表不到位、估抄等,确保抄表实抄率、抄表差错率的真实、可靠;
2.4电费计算、电费审核、电费回收、购电费支付等工作的管理情况。防止电费差错,保证电费资金安全,确保各种统计报表数据及时、真实、准确;
2.5客户用电档案和计量档案的建立、归档、变更、销毁等情况。检查档案内容是否完整、是否与现场一致;
2.6《购售电合同》、《供用电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续签等情况。检查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内容是否完整,签订是否及时,合同执行是否严格和准确;
2.7电价执行和有关用电营业收费项目。检查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计费参数是否与实际相符;
2.8检查供电营业部门和财务部门的电费账务是否相符,检查电费收入及违约使用费是否及时入账、有无坐支现象,清查数据不清晰,账账不符等情况,监督找出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
2.9检查关口表和售电关口的电能计量装置的安装、周期检定、轮换、故障处理等工作。
2.10服务窗口和从事有关营销服务工作的人员的服务质量。
2.11进行窃电和违章用电行为的查处工作。
2.12对客户投诉和举报案件的处理情况进行监督。
2.13对营销稽查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对营销稽查行为、营销稽查工作流程、营销稽查工作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职责划分及机构设置
3.1 公司市场交易部主要负责:
3.1.1 制订公司营销稽查的管理制度、工作规定。
3.1.2 对下级单位营销稽查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表彰和批评。
3.1.3 组织开展全网营销专项稽查。
3.1.4 定期编报全网营销稽查简报。
3.2 各省公司市场营销部门主要负责:
3.2.1 贯彻落实公司营销稽查有关制度和文件。
3.2.2 制定营销稽查工作计划,对所属供电单位营销稽查业务质量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
3.2.3 组织开展本单位的营销专项稽查。
3.2.4 定期编报营销稽查简报。
3.2.5 负责公司范围内营销稽查人员的培训和发证工作。
3.3 各供电局主要负责:
3.3.1 贯彻落实上级单位营销稽查有关制度和文件。
3.3.2 组织开展本单位营销稽查工作。
3.3.3 监督被稽查单位落实整改措施。
3.3.4 完成上级单位交办的专项稽查任务。
3.3.5 定期编报营销稽查简报。
3.4 各省公司、地区供电局要建立健全营销稽查组织体系,配备营销稽查人员,负责组织开展营销稽查工作。
3.4.1各省公司应在市场部门下设营销稽查专职岗位。
3.4.2各省公司所属供电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营销稽查机构。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供电企业应设立专门的营销稽查机构,可设为二级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少于4人。
(1)省会城市供电企业;
(2)年售电量100亿kWh以上;
(3)供电客户数100万户以上;
(4)管理十个及以上县级供电企业。
其他供电企业应配备专门的营销稽查人员,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2人。
3.4.3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县级供电企业应设立营销稽查班或专职人员,负责营销稽查日常管理工作。
(1)年售电量10亿kWh及以上;
(2)用电客户数达10万户及以上;
(3)管理十个及以上供电所。
其他县级供电企业应配备专职或兼职营销稽查人员。
3.4.4所有涉及营销工作的班组、供电所(如:抄核收班、用电检查班、计量班、供电所、客户服务中心等)要设置兼(专)职营销稽查人员,负责日常内部稽查工作。
3.5 稽查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由各省公司组织统一考试,合格后发给相应的证书。4 营销稽查的方法与要求
4.1 营销稽查实行以日常稽查为主,专项稽查为辅。
4.2 日常稽查实行计划管理,营销稽查人员应制定和月度稽查工作计划,按计划开展稽查工作,月度终了和终了时对计划完成情况进行检查。
4.3 专项稽查针对日常稽查中发现的薄弱环节不定期组织开展。
4.4 营销稽查人员在实施现场检查时,人数不得少于2人,并应向被检查单位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有关证件或文件。
4.5 营销稽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由稽查机构出具《电力营销稽查整改通知单》(格式参照附表1),《电力营销稽查整改通知单》应一事一单。被稽查单位收到《电力营销稽查整改通知单》后应限时进行整改,涉及电量电费的应按差额进行补退,并填写《电力营销稽查整改情况反馈单》(格式参照附表2),将整改情况反馈回稽查机构。
4.6各省公司按照不低于以下要求的比例随机选取营销稽查的样本,结合自身情况制定营销稽查检查任务指标,建立科学、有效的评价标准和体系,4.6.1用电报装业务、抄核收业务、计量管理、用电检查等营业类稽查样本比例要求为:大工业、趸售用户5%、商业、非普、居民等其他用户0.5%;
4.6.2优质服务类稽查样本比例要求为:营业窗口、95598、故障抢修等1%。5 营销稽查信息报告和发布
5.1 各省公司应在每季度第15个工作日前将《营销稽查简报》报公司市场交易部。
5.2 《营销稽查简报》应包含以下内容:
5.2.1 营销稽查的成果和指标完成情况,包括查处违章窃电行为次数、追补电量、电费及违约使用费,营销差错次数、涉及电量、涉及电费,挽回经济损失总额等;
5.2.2 营销稽查工作开展情况,包括营销稽查样本完成情况。
5.2.3 稽查过程中发现的典型问题及整改措施建议;
5.2.4 下期稽查工作计划。
5.3公司市场交易部对各省公司上报的《营销稽查简报》进行汇总后,发至公司领导、有关部门和各省公司。营销稽查的考核
6.1 营销稽查考核指标体系包括:(一)营销稽查样本完成情况;(二)发现的营销差错数量。
6.2 各省公司在每年一季度内制定并上报营销稽查工作计划。
6.3 公司市场交易部每年组织营销稽查专项会议,交流经验,表彰先进,对营销稽查开展不力、营销差错较多的单位进行批评。
6.4 对发现或防止重大营销差错,或在打击窃电行为、防止违章用电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各省公司给予专项奖励。附则
7.1 各省公司可参照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公司备案。
7.2 本办法由公司市场交易部负责解释。
电力稽查工作实施细则 第6篇
摘要:本文通过对电力企业营销稽查有何种作用进行了深入的分析,接着对营销稽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探讨,最后重点论述了如何强化营销稽查工作,进而降低营销风险,提高工作效率及经济效益。
关键词:电力企业;营销稽查;重要作用;存在问题;工作效率
目前,关于营销风险管理所包含的内容、范围都极其广泛,因此,电力企业必须要建立营销稽查小组,否则营销风险管理的许多工作都无法顺利进行,由此可见,营销稽查的存在是极其重要的。电力企业要将最优秀的稽查人员招聘到本公司,成立专门的稽查小组,使用最先进的方法,在整个稽查过程中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马上解决。
1、重要作用
1.1对电力营销风险做出正确的判断。由于营销稽查涉及的内容比较多,因此需要认真搜集每一项内容的相关资料,在收集到的资料中进行随机抽取,然后评价分析,最后判定电力营销管理是否存在风险。例如在业扩包装业务进行之前,稽查小组要先到现场勘查场地,然后判定风险存在与否。1.2有助于风险评估。稽查人员根据收集到的所有信息资料进行统一研究分析,首先对存在的风险做初步的.评估,接着再实施深度调查探究,最后得出风险概率以及存在的风险发生后可能导致的后果等。稽查人员可以根据最后的风险评估结果采取具有针对性的措施。1.3便于第一时间处理风险。在开展电力营销工作的时候,加强营销稽查力度,能够对营销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管,便于稽查人员对营销活动的过程和结果进行全面的审核和评估,一旦发现问题能够对问题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理。电力营销要想取得良好的效果,当出现风险时要第一时间的进行处理。
2、营销稽查存在的问题
2.1随着电力行业发展水平的提升,相应的企业管理体制也要不断的推陈布新,从而适应行业发展和社会需求,但是对于电力市场的有效监管体制还存在着诸多的问题,行业内的监管模式还没有达到当前电力行业发展的高水平要求,造成了大量违规用电、偷电和关系点等问题的发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极大的线路损坏。上述问题对我国电力行业的健康发展和营销效果都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2.2由于当前我国电力企业的营销范围比较广,并且营销情况存在着极大的区域性差异,致使在开展电力营销稽查工作时需要面对极其复杂的状况,对工作的顺利开展造成一定的影响。
2.3由于部门人员安排不合理,再加上工作量大,致使管理电力营销稽查的职工还需要对稽查以外的工作进行管理和处理,这就容易使职工在进行稽查时应付了事,使稽查工作成为了一种形式主义,造成稽查管理不到位,使电力企业的营销工作存在极大的漏洞,由于缺少及时有效的稽查和监管,电力企业的营销就会出现效率低的问题。
3、强化营销稽查提高工作效率
3.1优化电力营销稽查管理机制
对原来的电力营销稽查管理体制进行优化升级,从而确保市场营销稽查工作的科学性、制度性和法制性,为提高电力市场营销稽查管理水平具有重要的作用。在开展稽查管理工作时,首先要保证电力稽查体制的完善性和有效性,然后依照不同企业的不同情况进行详细规划,特别是每月计划和年度计划,以便实施检验工作的特殊任务。同时,电力稽查工作相应的规章体质应不断完善,基层设置电力检查专职人员和岗位,确保工作责任制的落实,在开展稽查工作时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
3.2增强质量监督管理水平
有关电力营销稽查的要求在《电力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中都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在开展稽查工作时要严格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从而使电力稽查工作质量管理水平得到增强,促使电力企业的电力营销和服务也得到相应的提高。电力市场营销检查工作人员应当清楚地认识到稽查工作的整体性、指责性和有效性,同时也要提高稽查人员的业务能力从而满足工作的需求,对国家的电力政策和用电情况都有明确的了解。稽查人员也要做到与时俱进,在工作中严格的遵守相关制度,做到严于律己。
3.3加强项营销业务的监管
第一,加强对电费的监管,做好审计和审计各种电价的工作。对电力企业开展的营销工作中所涉及的电费、日常管理和其他业务进行定期的审核,一旦查找出问题要及时的反应到相关的管理部门,对问题企业和行为进行通报批评,确保电力营销数据的真实有效性。电费审计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加强电力稽查的重要措施。电力稽查部门要对供电分局的用电情况进行统计审核,并对供电局的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
4、结束语
为进一步提高营销管理水平,完善电力营销稽查各项规章制度,营造良好的供用电环境,电力企业应把深入开展营销稽查列为营销工作重点,开展营销稽查专项活动,细化工作流程、分解目标责任,扩大稽查力度和深度。通过专项稽查工作,进一步规范营销业务流程,从而提高精益化管理水平,实现营销工作可控在控的目的。
作者:赵金梁 单位: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海南供电公司
参考文献:
[1]高庆华,电力营销稽查在提高电力营销效率中的应用[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15(24):166-167
[2]刘媛媛,伍鸿兵,应用电力营销稽查提高电力营销效率[J],广东科技,2014(20)53-54
海关常规稽查实施工作指引 第7篇
前言
为加强稽查制度建设,明确稽查实施内容,规范稽查人员行为。根据《海关法》、《海关稽查条例》、《海关稽查操作规程》、《海关常规稽查作业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关区稽查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指引》。
本《指引》旨在让海关稽查人员在常规稽查实施过程中得到一种简便明确、易于操作的工作指引。海关稽查人员对企业实施常规稽查时应根据据本《指引》开展稽查。
常规稽查指引
一、常规稽查的特点
常规稽查,是指海关以监督和规范被稽查人进出口行为为主要目标,以例行检查和全面“体检”为基本特征,有计划地对被稽查人一定期限或业务范围内的进出口活动实施检查的一种稽查作业方式。海关实施常规稽查,应当按照“属地管理”要求,以被稽查人注册地海关为主,相关海关予以协助配合,并提供必要的人力和业务支持。海关实施常规稽查,应当依据监管任务要求、企业信用等级、风险高低、规模大小等的不同,实施差别化稽查作业。
二、常规稽查适用范围
直属海关负责组织制订对高信用企业的常规稽查计划,每应当对关区不少于三分一的高信用企业实施常规稽查,确保每3年完成一次对所有高信用企业实施常规稽查的全覆盖。直属海关应当在每季度前10个工作日内,通过海关综合业务管理平台(HZ2011)将本季度拟实施常规稽查的高信用企业名单报总署稽查司备案。直属海关应当以下列高信用企业作为当常规稽查对象的选取重点:
(一)超过2年未实施常规稽查的高信用企业;
(二)风险管理部门提供的风险程度相对较高、但未纳入专项稽查的高信用企业;
(三)存在行业性走私违法风险、但未纳入专项稽查的高信用企业;
(四)其他需要实施常规稽查的高信用企业。
对高信用企业常规稽查的时间范围原则上为3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有明显风险指向的外,相关时段可以不纳入常规稽查时间范围;
(一)企业管理类别上调为高信用企业之日前;
(二)同一企业正在实施或已经办结的验证稽查作业,与常规稽查时间范围重叠的部分;
(三)被稽查人自行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提供的、并经海关认可的审计报告所涉及的时间范围。
对高信用企业实施常规稽查,稽查组原则上应当将稽查时间范围内所有进出口业务纳入稽查业务范围。
对同一报关单及其涉及的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和有关进出口货物,以往稽查或核查作业对同一事实已经审查过的,或通关监管环节已经实施过查验或专业审单的,除有明显风险指向的外,可以不纳入常规稽查的业务范围。
直属海关应当根据关区需要,选取适量除高信用企业外的其他企业(以下简称“其他企业”)实施常规稽查。选取企业的具体数量或比例,可以结合高信用企业常规稽查和相关绩效考核指标要求统筹安排。
直属海关可以将下列其他企业作为常规稽查对象的选取重点:
(一)超过3年未实施稽查或核查的企业;
(二)超过3年未被通关监管环节查验或专业审单的企业;
(三)通过稽查、核查、巡查或贸易调查,或经通关监管环节查验等发现存在风险点或经营管理不规范问题的企业;
(四)风险管理部门提供风险线索涉及的企业;
(五)其他需要实施常规稽查的企业。
三、常规稽查具体实施
(一)开展符合性测试
实施符合性测试前,稽查组应当调查、了解被稽查人与常规稽查有关内控制度,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关联关系及关联方的主要经营范围、管理人员的风险控制意识、采购、关务和财务等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内部审计的设置和工作情况、关务部门人员流动是否频繁与进出口活动有关的货物流、资金流、信息流、作业流、人力配制或贸易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制度规定和执行情况。具体包括:
1、货物流、单证流的审查
(1)货物进出口业务部门及人员岗位责任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2)货物进出口及生产加工各环节的计算机信息控制管理情况;
(3)一般贸易货物采购、库存、销售等内控制度、单证管理、财务管理、进出口活动等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
(4)保税货物的采购、仓储、生产加工、销售、处置、报核等的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
(5)减免税货物的进口、使用、处置和报核的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6)报关企业报关代理业务审核、纠错等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
2、企业财务经营管理制度的审查(1)财务机构与人员岗位责任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2)财务会计计算机信息控制管理情况;
(3)会计账簿、报表和其他单证设置、记账、核算等基础性财务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
(4)与进出口业务有关的采购、销售、生产加工等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5)报关企业报关代理业务财务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
3、账簿、单证审查
(1)进出口业务有关资料(包括报关单、合同、发票、协议、运输单据、函电、许可证、批件、结汇单等)是否纳入会计或业务档案管理;
(2)是否设立进出口业务登记台账,并记录进出口的相关信息;(3)是否按照账务制度规定期限和《稽查条例》要求保管相应资料;(4)是否按照规定设置海关监管货物相关的会计科目,进行会计核算;会计账簿记录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4、海关监管货物管理
(1)对海关监管货物是否准确记录货物流向;(2)保税货物与非保税货物是否分开存放、分开记录;
(3)是否能够真实反映海关监管货物的盘盈、盘亏、报废、毁损、丢失等。
(二)符合性测试的方法
稽查组可以采取印证式询问、书面文件检查、实地观测、穿行测试、重新执行等方式进行符合性测试,逐项或抽样测试和印证有关内控制度的规范性、健全性和有效性。
1.通过向企业负责人的相关人员询问了解相关管控机制,查阅被稽查人的相关管理制度和相关文件; 2.3.4.5.对内控制度执行情况调取相关单据,审查是否按照规定制定执行; 实地观察被稽查人的业务活动和内部控制的实际运行情况; 按内控制度规定对实际业务运作执行情况进行抽样测试; 对业务流程进行穿行测试等。
抽样测试、穿行测试的单证应当归入案卷。
在具体各项管理制度的检查中,可以把重点放在查看企业有无内部管理混乱、人员经常变动、各种原始记录残缺不全、仓库收发退料没有规章制度、进口原料和国产原料堆放杂乱无章、会计不按规范记账、原材料只有总账无明细账、财务账册根本不能反映进口料件的生产使用及库存情况、生产过程无任何记录、账册单证管理不善甚至丢失、产品既有国产料件,又有进口料件难以把握耗料定额的情况等方面。
(三)实质性测试的数量和范围
稽查组应当在稽查准备和稽查实施过程中,对被稽查人开展必要的风险分析,确定常规稽查的重点。
实施常规稽查,稽查组应当以报关单为单元,以报关单涉及的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和有关进出口货物为内容,采取随机抽样和人工抽样相结合的方式实施检查。
稽查组进行人工抽样时,应当根据风险分析情况,选取风险明显的报关单和其涉及的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和有关进出口货物实施检查。
对被稽查人经营的一般贸易业务,稽查组应当重点对以下内容实施检查:
(一)一般贸易货物价格情况,审查货物的会计记录、合同、发票、往来函电、完税价格及项目调整、运保费、特许权使用费等;
(二)一般贸易货物归类情况,审查货物的实际品名、规格型号、技术参 数、功能用途和以往归类记录等;
(三)一般贸易货物数量情况,审查货物的会计记录、收录货记录、出入库记录等;
(四)一般贸易货物原产地情况,审查货物的合同、发票、原产地证明、厂商认证材料等;
(五)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对被稽查人经营的加工贸易及保税进出口业务,稽查组应当对以下内容实施检查:
(一)保税货物进口使用情况,审查保税料件进口、加工、串换、承揽和外发加工、深加工结转、库存盘点、成品复出口等;
(二)保税货物单耗情况,审查工艺流程、实际投入产出、净耗损耗记录、残次品及边角料耗料、库存盘点等;
(三)保税货物转内销情况,审查转内销保税货物的入账记录、款项往来、价格及数量等;
(四)保税货物进出口平衡情况,审查一定稽查时段内保税货物的总量平衡;
(五)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对被稽查人经营的减免税货物(含不作价设备)进出口业务,稽查组应当对以下内容实施检查:
(一)减免税货物技术指标情况,审查审批文件、品名、规格、功能、用途及相关技术参数等;
(二)减免税货物使用情况,审查货物使用地点、使用主体、使用范围、实际用途等;
(三)减免税货物处置情况,审查货物销售、转让、出租、抵押等;
(四)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对被稽查人经营的其他进出口业务,稽查组应重点对以下内容实施检查:
(一)对保税物流业务,审查保税仓储及运输费用是否如实申报、货物存放及出入库是否符合海关管理要求等;
(二)对报关业务,审查代理报关业务是否如实申报、账簿单证及营业记录是否真实、完整等;
(三)对免税品业务,审查有无违规销售免税品、有无出租、出让或转让免税店经营权等。
稽查组以报关单为单元对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和有关进出口货物实施检查时,对应的报关单票数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一)稽查范围内报关单总票数为3000票以上不足20000票的,检查的票数不少于报关单总票数的1%,其中随机抽样票数不少于总票数的0.5%;
(二)稽查范围内报关票数不足3000票的,检查的票数不少于30票,其中随机抽样票数不少于15票。稽查范围内报关单总票数为30票以下的,应当全部检查;
(三)稽查范围内报关单总票数为20000票以上的,检查的票数不少于200票,其中随机抽样票数不少于100票。
实施抽样检查时,稽查组可以通过必要的内控制度测试检查被稽查人内部管理的规范性和薄弱环节,分析风险点;稽查组可以通过对抽样报关单证及相关资金流、货物流的核实,检查被稽查人申报的真实性、合法性。
稽查组的合理审查责任,以实际检查的报关单及其涉及的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和有关进出口货物为限,对未被检查的其他内容不承担审查责任。
(四)实质性测试的实施
1、一般贸易进口货物实质性测试的重点(1)支付货款情况
调阅、审核“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现金”、“预付(收)账款”、“应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短期借款”等账户及有关凭证,审核资金流情况、货款收支人情况,核实已付和应付的资金,并与进口申报价格进行比对;
(2)是否存在关联交易、特殊经济关系或特殊安排情况
调阅、审核“长期投资”、“实收资本”、“公司内部往来”等账户及有关凭证,了解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情况,了解买卖双方是否存在特殊经济关系;调阅、审核会计报表附注,了解关联企业交易及佣金、代垫费用、红利、股利等支付情况,了解买卖双方是否为关联交易或存在特殊安排。
(3)账册纪录情况
调阅、审核“原材料”、“固定资产”、“生产成本”、“管理费用”(经营费用)、“制造费用”、“库存商品”、“销售成本”等账户及有关凭证,分析入账价格、品名、规格、成分、型号、币制、成交方式等与进口货物申报是否一致,归类是否正确。
(4)原产地
调阅、审核原产地证书,通过协定国(地区)双方备案的印模、签字等甄别原产地证书的真伪。通过调阅、审核合同、发票、业务传真、电子邮件及有关进出口货物说明书、查看实物的品名、规格、生产厂家及调阅有关承载进口货物船舶的运输路线、停靠港口,起运港、货物更换承载船舶等情况,审核进口货物原产地申报是否属实,适用进口关税税率是否正确。(5)特许权
① 调阅银行存款、管理费用、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应缴税金——所得税,掌握特许权支付情况;
② 了解企业申报情况及所涉及货物进出口情况、内外销情况; ③ 分析《进口货物合同》、特许权支付合同、协议等。如:《技术转让协议》、《技术目录清单》、《装配零件清单》。《合资合同》、《组装件供应协议》(或《散件供应协议》)、《商标使用合同》等资料;
④ 要求被稽查人提供有关材料并书面说明其向卖方或者有关方直接或者间接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是否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特许权使用费与该货物无关;特许权使用费的支付不构成该货物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条件。
稽查组应当根据被稽查人书面说明和有关材料,分析、判断特许权使用费的支付是否进口货物有关,是否构成该货物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条件。
2、进口和使用减免货物实质性测试的重点
(1)特定减免税规定进口额度和使用范围(特定地区、特定对象、特定用途)。减免税货物申请只能以自用为目的,企业、单位不得以自己的名义为他人申请办理进口货物的减免税手续。
(2)进口减免税货物适用减免税的有关规定,并通过稽查核实企业是否按照规定使用减免税进口货物,是否有挪用、出租、倒卖及以各种方式骗取海关优惠政策等情事。
(3)实地查看货物:对减免税货物进行实地盘点,并做好检查纪录。核实实际进口减免税货物的品名、规格、技术指标、用途等是否与申请减免税货物的理由相符;核实进口减免税货物是否按向海关办理减免税设备审批时申报的用途使用,目前是否仍按规定使用。(4)调阅“物资采购”、“在建工程”、“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累计折旧”等账册以及固定资产登记簿、固定资产卡片,核实实物与申报情况是否相符,核实申报的价格、型号等是否与入账一致。主要核查各账簿和凭证之间记录的进口减免税货物的数量和金额是否与进口申报相符,有无伪报价格、品名、规格等情事。
重点核查固定资产和资金往来等账目。具体主要核查各账薄和凭证之间记录的进口减免税货物的数量和金额是否一致,是否与进口申报相符,是否在位,核实减免税货物的财务处理,核实其所有权等问题。
(5)转让、抵押贷款、提前解除监管前是主动向海关申报,并办理有关手续。
(6)调阅、核实“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银行存款”、“应收票据”、“现金”、“预付(收)账款”、“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固定资产清理”等账册,核实是否存在变卖、出租、出借减免税设备。
(7)在特定减免税进口货物的监管年限内,是否自减免税货物放行之日起每年一次向主管海关报告减免税货物的状况。
3、加工贸易货物的实质性测试的重点
稽查组对加工贸易货物实施稽查时,应重点了解企业运作模式、生产流程、有关内控制度、作账方法、管理情况、计算机技术使用情况,BOM表、生产配方、投料单、定单、作业单、进出仓单等环节,具体对财务部门、生产部门、技术部门(品质鉴定部门)、销售部门、仓库、进出口部门及负责人、经办人均应深入了解。
(1)调阅、分析以下账册: ① “销售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销售成本”、“其他业务成本”、“营业外成本”等账册,核实企业内外销情况,核实企业销售实际情况,出口客户与实际收款客户是否一致;
② “产成品”、“半成品”、“原材料”、“在途商品”、“银行存款”、“应收票据”、“现金”、“预付(收)账款”、“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等账册,核实企业申报是否属实;
③ 供货商明细表、销售明细表、成本核算表、产成品进销存账、原材料和产品月、季度、仓库盘点表或报表、产成品、半成品、原材料入、出仓单、缴纳进口税款等资料;
④ 调阅有关生产记录、配方、BOM表等资料。
⑤ 审核发票上的各项原始记录,例如:采购部门对购料发票的审核签字、单价、品名、数量、采购订单等。从进口发票追查到相应的验收单、报关单,并核对其名称、数量、价格是否相符,追查到相应的库存商品明细,核对其数量、单位成本、日期和凭证号码。(2)仓库账册、实物的稽核
稽查组采用盘存法,即对被稽查人库存原材料、产成品及在生产材料、半成品进行实地清点,了解被稽查人实际存货情况,盘存过程中要综合考虑各类情形,做到不遗漏,不重复。
① 对原材料仓进行盘仓。收集仓库账、原材料验收单、原材料入仓单、原材料出仓单、生产指令单、月度季度的仓库盘点表或报表。重点向原材料仓负责人了解原材料仓库管理的方式和特点,全面掌握企业原材料的实际原材料进货的渠道、品种、数量及使用情况。
② 对成品仓进行盘仓。收集仓库账、成品入仓单、成品出仓单、生产指 令单、月度季度的仓库盘点表或报表、出货表或送货单,重点向成品仓负责人了解成品仓库管理的方式和特点。全面掌握企业成品的实际品种、规格型号、生产和销售数量,成品出仓后的去向是出口还是内销。
检查结束后,稽查组应当制发《检查记录》,并由双方人员签名并同时加盖海关印章和被稽查人印章。(3)生产实际方面的稽查
收集生产指令单、领料单、成品入库单、月度季度的生产报表。重点向车间主管了解生产过程中实际领料的品种、数量,产出成品的品种、数量,全面掌握企业的生产状况,并将外销生产和内销生产成品加以区分。(4)采购营销方面的稽核
① 收集相关的材料订购合同、产品销售合同、采购订单。重点向营销主管了解进口料件的品种、数量、价格,区分企业内外销合同。
② 调阅企业存档的购货合同、发票、装箱单、原产地证明、报关单等进口单证进行审核,证实其是否真实、完整、一致。主要注意审核进口单证有无涂改、变造、伪造的痕迹;进口单证之间的钩稽关系是否一致,有无相互矛盾之处。
③ 调阅合同和其他单证中存在的附件或备忘录条款,审查其是否影响成交价格;审阅发票的内容,如品名、规格、数量、重量、件数、价格、生产国别等是否与合同和相关单证一致,是否存在伪报原产地国、伪报品名以套用较低税率的情况,是否有低报价格、少报数量等情况。
④ 收集相关的订购合同、产品销售合同、采购订单、付汇情况,审核有关函电文件和进口商品合同中公司购买进口商品等条款,来确认所处理的经济事项是否正常。(5)电脑资料方面的稽核
收集由电脑开出生产指令单,由电脑记录进口保税材料和国内采购实际的品种、数量以及成品内销和外销等数据。重点向负责人了解电脑和网络系统在企业的实际应用情况,第一时间掌握企事业生产经营运作的真实数据。稽查时要派熟悉电脑的网络的人员,并以最快速度控制电脑及其网络(包括主机和网络交换设备),注意保存好电脑资料,不能让企业销毁资料或在网络系统中设置障碍。
(6)来料加工业务因不涉及付款,业务相对简单。稽查重点为:审核加工费收入,核算加工的数量;稽核仓库账或收发存本或明细账;稽核费用账户,核算加工数量。
(7)外发加工的稽核
核查委托加工协议、“委托加工材料”、“委托加工物资”、“生产成本——委托加工物资”、“制造费用”“应付账款——**公司加工费”等账册等账户及出入库单,审查有无外发加工、是否经海关批准。核实外发加工货物的流向、加工的成品是否如数收回以及有无异常支付加工费等。(8)单耗的稽核
单耗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在正常加工条件下加工单位成品所耗用的料件量。加工单位成品所耗用的料件量包括耗用加工贸易进口货物和非加工贸易进口货物的数量。
① 查阅、复制加工贸易项下料件、成品的样品、影像、图片、图样、品质、成分、规格型号以及加工合同、订单、加工计划、加工报表、成本核算等账册和资料;
② 查阅、复制工艺流程图、排料图、工料单、配料表、质量检测标准等 能反映成品的技术要求、加工工艺过程以及相应耗料的有关资料。根据每份工料单、配料表等核算成品单耗;
③ 要求加工贸易企事业提供核定单耗的计算方法、计算公司; ④ 对保税料件和成品进行查验或者提取货样进行检验或者化验; ⑤ 询问加工贸易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涉及单耗的有关情况和问题;
⑥ 进入加工贸易企业的货物存放场所、加工场所,检查与单耗有关的货物以及加工情况;
⑦ 核算投入产出。了解企业成本核算,调阅原材料、半成品、生产成本等账册,根据企业投入的问题与最终生产成品的产量相比较,核算成品的单耗。
4、保税监管场所实质性测试的重点(1)保税仓库的稽核
保税仓库,是指经海关批准设立的专门存放保税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的仓库。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对保税仓库实施监管。保税仓库按照使用对象不同分为公用型保税仓库、自用型保税仓库。
稽核重点:
① 保税仓储货物可以进行包装、分级分类、加刷唛码、分拆、拼装等简单加工,不得进行实质性加工。
② 保税仓储货物,未经海关批准,不得擅自出售、转让、抵押、质押、留置、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
③ 保税仓储货物存储期限为1年。确有正当理由的,经海关同意可予以延期;除特殊情况外,延期不得超过1年。④ 经海关批准可以存入保税仓库的货物:加工贸易进口货物;转口货物;供应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油料、物料和维修用零部件;供维修外国产品所进口寄售的零配件;外商暂存货物;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货物;经海关批准的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
⑤ 保税仓库应当按照海关批准的存放货物范围和商品种类开展保税仓储业务。
(2)出口监管仓库的稽核
出口监管仓库。是指经海关批准设立,对已办结海关出口手续的货物进行存储、保税物流配送、提供流通性增值服务的海关专用监管仓库。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对出口监管仓库实施监管。出口监管仓库分为出口配送型仓库和国内结转型仓库。
稽核重点:
① 经海关批准,出口监管仓库可以存入下列货物:一般贸易出口货物;加工贸易出口货物;从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场所转入的出口货物;出口配送型仓库可以存放为拼装出口货物而进口的货物,以及为改换出口监管仓库货物包装而进口的包装物料;其他已办结海关出口手续的货物。
② 出口监管仓库不得存放下列货物:国家禁止进出境货物;未经批准的国家限制进出境货物;海关规定不得存放的其他货物。
③ 出口监管仓库必须专库专用,不得转租、转借给他人经营,不得下设分库。
④ 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实施计算机联网管理。
⑤ 存入出口监管仓库的货物不得进行实质性加工。经主管海关同意,可以在仓库内进行品质检验、分级分类、分拣分装、加刷唛吗、刷贴标志、打膜、改换包装等流通性增值服务。(3)保税物流中心(A型)的稽核
保税物流中心(A型),是指经海关批准,由中国境内企业法人经营,专门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监管场所。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A型)的暂行管理办法》(下称《暂行管理办法》)对保税物流中心(A型)实施监管。物流中心按照服务范围分为公用型物流中心和自用型物流中心。
稽核重点:
《暂行管理办法》对保税物流中心(A型)的设立条件和保税物流中心(A型)经营企业具备的资格条件均作了明确的规定。
① 具有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管理制度和符合会计法规定的会计制度。② 物流中心经营企业应按照海关批准的存储货物范围和商品种类开展保税仓储物流业务。即:国内出口货物;转口货物和国际中转货物;外商暂存货物;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供应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物料、维修用零部件;供维修外国产品所进口寄售的零配件;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进口货物;经海关批准的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等货物经海关批准可以存入物流中心。
③ 根据规定,物流中心经营企业不得开展下列业务:商业零售;生产和加工制造;维修、翻新和拆解;存储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以及危害公共安全、公共卫生或者健康、公共道德或者秩序的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不能享受保税政策的货物;其他与物流中心无关的业务。
④ 物流中心不得转租、转借他人经营,不得下设分中心。
⑤ 物流中心经营企业应严格按照海关规定,对货物进行流通性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即对货物进行分级分类、分拆分拣、分装、计量、组合包装、打膜、加刷唛码、刷贴标志、改换包装、拼装等辅助性简单作业。
(4)免税商店及免税品的稽核
“免税商店”是指经海关总署批准,由经营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或者其授权部门批准的地点设立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销售场所和存放免税品的监管仓库,向规定的对象销售免税品的企业。具体包括:口岸免税商店、运输工具免税商店、市内免税商店、外交人员免税商店和供船免税商店等。
以对口岸免税商店实施稽查为例,稽查组应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免税商店及免税品监管办法》的规定,从销售小票、进出境名单、销售报表、库存及有关账册核实;
① 销售对象是否限于已办结出境手续、即将前往境外的人员,以及尚未办理进境手续的人员。
② 是否凭有效证件销售免税品。
③ 是否按照海关要求制作免税品销售发货单据,即在免税品销售发货单据上填写进出境人员搭乘运输工具凭证或者其进出境有效证件信息等有关内容。
④ 是否建立专门的仓库管理制度和账册,是否编制月度进、出、存情况表,是否配备专职仓库管理员,并且报海关备案;
⑤ 是否存放其他非免税商品或非所属免税商店的免税品; ⑥ 是否未经海关批准,对入库免税品进行加工或者组装。
5、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稽核(1)保税区
经国务院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保税区。保税区是海关监管的特定区域,实行围网封闭管理,24小时卡口值勤制。海关依照《保税区海关监管办法》对进出保税区的货物、运输工具、个人携带物品实施监管。保税区实 行海关稽查制“度。
稽查的范围包括保税区的贸易、加工及物流企业。稽查组根据《保税区海关监管办法》的有关规定,从账册上加以核实;
① 调阅、审核“销售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销售成本”、“其他业务成本”“营业外成本”等账册,核实申报价格是否为出区价格;
② 调阅、审核“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等账册,核实企业销售实际情况。对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的客户与报关发票等进行比较,核实买卖双方是否存在特殊经济关系;
③ 调阅、审核“产成品”、“半成品”、“原材料”、“在途商品”;“银行存款”、“应收票据”、“现金”、“预付(收)账款”、“原材料”、“产成品”及“经营费用”等账册,核实保税区内所发生的仓储、运输及其他相关费用,是否按照客观量化的数据资料予以计入销售价格,是否存在低报价格;
④ 对加工贸易货物销往非保税区的稽查重点,首先应根据内销的加工贸易耗用料件的来源,确定控制成品征税或按其耗用料件征税。其次,确定制成品申报是否真实、合理;确定加工贸易货物单耗是否据实核销,料件申报是否真实、合理;
⑤ 区内企业销往非保税区的货物,其申报品名、数量、规格、价格是否与备案相符。
(2)出口加工区
出口加工区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由海关实行封闭监管的特定区域。设立出口加工区是我国规范加工贸易管理,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采取的重要举措。
稽查重点: ① 进出加工区申报的品名、规格、数量等与实际是否相符; ② 加工区运往区外的货物是否按制成品征税;
③ 出口加工区货物出区深加工结转是否经过实质性加工; ④ 出境货物是否经过区内企业进行实质性加工。(3)保税物流园区
保税物流园区(以下简称园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在保税区规划面积或者毗邻保税区的特定港区内设立的、专门发展现代国际物流业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海关在园区派驻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园区的管理办法》,对进出园区的货物、运输工具、个人携带物品及园区内相关场所实行24小时监管。
稽查重点:
① 进出园区申报的品名、规格、数量、价格等申报是否和实际相符,重点是低瞒报价格、品名和归类申报不实等问题,主要针对进出口环节是否如实申报开展稽查;
② 园区货物运往区外视同进口,其申报价格是否包括仓储等费用; ③ 园区内企业有无按规定开展业务;
浅议电力营销稽查工作的拓展 第8篇
电力在我国各个范围都得到了广大的运用, 作为现代社会发展缺一不可的重要因素。电力营销稽查对于推进整体电力营销服务质量具有决议性的效力, 因此为了加强电力营销稽查工作的展开, 对目前电力营销稽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一个根本的了解并进行分析, 并选取相应的举措, 实行电力营销稽查工作科学化管理。
1 电力营销稽查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增强电力营销稽查工作的开展具有非常明显的作用, 更快地促进电力营销稽查工作的展开, 必须谨慎分析与归纳在平常电力营销稽查中出现的缺乏, 才能结合其中出现的不足进行不断的改进与完整。
结合作者自身的实践来看, 当前在电力营销稽查中出现的问题关键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 难以有效的认识到电力营销稽查工作的本质与特征, 特别是强化电力营销稽查, 在全体职工中的必要性难以被了解, 错误的以为电力营销稽查只有简单的用电检查, 导致应有的作用难以取得有效的发挥。
(2) 在整体电力营销稽查工作中, 所选取的稽查方式比较传统, 有的还使用手工对资料进行整理与分析, 不只拥有庞大的工作量, 况且常常在人为因素方面的限制很多, 因此电力营销稽查工作的效果较低。对于稽查对象进行抽查时, 常常只有对报表、台账、工作单等进行核查, 只有经过本身的工作经验, 其中是否出现问题进行推断。
(3) 在考核评价体系上有进一步完备, 目前许多电力企业在稽查考核评价体系设立方面主要是将防盗窃电、防漏电当作主要职责, 难得将电力营销的情况全部反映出来, 联合电力营销的情况展开稽查与审核。
2 供电企业电力营销稽查中出现的问题
稽查人员缺乏较高的业务和思想素质:
(1)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 在电力营销稽查工作中, 稽查人员是电力营销稽查工作的首要, 主要由个人需要、动机、理想、价值观等因素, 对供电企业电力稽查工作展开发挥着重要作用。
(2) 缺乏完善考核制度, 供电企业的电力营销稽查中, 大多数企业都没有一个成熟健全的绩效考评制度。想要加强供电企业的电力营销稽查工作, 须要增强对供电企业电力营销稽查工作的管理, 从电力企业的本质发展情况动身, 实行电力营销稽查工作的考核, 变成多元化的电力营销考核指标。
(3) 可是, 当前我国的供电企业在电力营销稽查方面, 考核工作承受到许多因素的影响, 不可以得到定量, 况且电力营销稽查工作可操作性比较差, 因此, 电力营销稽查工作依然不能够展现出一个标准的形式。
3 增强电力营销稽查的有效措施
(1) 提高业务素质, 提升服务质量。供电企业想要在目前竞争激励的市场中, 为自身获得更有价值的资料将要对外进行多层化管理, 将本身的经济效益达到最大化, 在同行中获得领先地位。
(2) 健全电力营销稽查体制。1) 对于电力营销稽查工作进行合理的布置, 进行电力营销稽查的期间要进行工作的公平布置, 处置好节制稽查与适时稽查, 重视稽查计划的提前化、安排的人性化、方式的多元化。2) 计划的提前化, 是指对以往的电力营销稽查工作进行整理与修改, 而后及时地发现问题和及时解决问题, 对各项任务进行合理的安排与落实, 充实发挥稽查工作的作用。
(3) 供电企业电力营销稽查工作的注意事项。1) 对计量装备进行严格的监督管制, 依照国家的相关规定, 供电企业应当尽量创建与完备计量信息管理系统。想要实现计量管理的精确化, 供电企业的稽查部门应当创立电力用户的计量档案, 规定现场试验的周期以及试验的最后结果进行改造资金的投入, 而且, 对计量的各个作工步骤进行高能的监督。2) 缺乏优秀的管理方法, 在进行电力营销稽查工作时, 供电企业采取的方法都比较传统, 甚至采用手工的方法, 电力营销稽查中有两种稽查方法与本事:第一, 对稽查对象进行抽查;第二, 对稽查对象进行彻查。无论是那种方式全要求管理台账、报表等进行严格的管理与核对。3) 许多工作人员在进行彻查工作的时候, 常常凭借本身的工作经验, 这就容易出现主观性影响因素, 并且还形成人力、物力、财力的丢失与损耗, 对供电企业的经济效益出现了很大的影响。4) 当进行抽查工作时, 触及的面积与范围会比较小, 与此同时抽查对象拥有严重的随机性, 因而, 抽查不能够如实地对电力营销工作进行真实的反响, 严重地阻障了电力营销工作的发展。这种管理方法依然不能够适应电力营销的发展。5) 营销稽查关键点的确定。电费和电价稽查, 常常检查与监督抄表的方式以及日期, 特别是要重视是否与相关规定符合;月末显示超出电量现象的数目、比例是否达标。电量核算过程中, 发现电量异常、电量、电费统计偏差、分析考核机制执行不利, 应该及时的安排整理。并且, 还要对欠钱用户能否停电, 以及采用限电措施, 进行检查监督。检查电费账户管理情况, 电费账单、发票、凭证的管理是否标准。实践中应该严格审核电费电量退补情况, 营销单位出现的退补电费、电量统计偏差疑惑与原因进行核实, 断定电价类别以及客户性质。
4 结束语
目前国立电力企业营销与发展的近况, 应该以电力营销稽查工作为核心, 全体提高营销管理质量与效益, 选用电力营销现代化技术手段, 加强电力营销稽查工作的控制与管理功能。总而言之, 电力营销稽查中出现的问题很多, 因此为了更好地加强电力营销稽查工作的展开, 在认识到加强电力营销稽查工作的必要性的基础上, 应当在平常工作中加强对其的分析与总结。
参考文献
[1]李晓燕, 李勇, 毛新, 王超, 樊军德, 曹枝全.浅议电力营销稽查工作的拓展[J].电力需求侧管理, 2010 (02) :183-186.
[2]罗朝宇.基于一体化信息平台的供用电稽查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及应用[J].内蒙古电力技术, 2014 (13) :174-177.
电力稽查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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