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许可事项办事指南
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许可事项办事指南(精选9篇)
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许可事项办事指南 第1篇
城管局
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许可
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二、申请条件
三、申请材料
申请人提出申请;设计方案(效果图);与附墙主权业主的合同。【应交1份纸质材料】
四、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5 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5 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联系方式
城管局 市政设施赔偿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二、申请条件
三、申请材料
四、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5 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5 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联系方式
城管局
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和设计方案审批
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二、申请条件
三、申请材料
建设用地平面图;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绿化设计图;植物配植图。【应交1份纸质材料】
四、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5 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5 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联系方式
城管局
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许可
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二、申请条件
三、申请材料
申请【应交1份纸质材料】
四、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5 工作日(二)承诺时限3 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联系方式
城管局
城市古树名木砍伐迁移审查
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二、申请条件
三、申请材料
砍伐迁移事由【应交1份纸质材料】
四、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5 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5 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联系方式
城管局
建筑、堆码占道审批
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二、申请条件
三、申请材料
申请人提出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应交材料】
四、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5 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5 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联系方式
城管局
1份纸质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二、申请条件
三、申请材料
《建筑施工许可证》、《房屋拆迁许可证》、有资质运输企业的《营业执照》等【应交1份纸质材料】
四、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0 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5 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联系方式
城管局 垃圾代运费 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二、申请条件
三、申请材料
四、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0 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0 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联系方式
城管局
街道及农贸市场清扫费
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二、申请条件
三、申请材料
四、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0 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0 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联系方式
城管局
园林绿地占用费(含公园)
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二、申请条件
三、申请材料
申请人必须向万源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城管局)提出园林绿地占用申请,到市政务中心城管窗口填报“万源市园林绿化管理临时占用绿化用地申请表。【应交1份纸质材料】
四、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5 工作日(二)承诺时限5 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联系方式
城管局 园林绿地占用费
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二、申请条件
三、申请材料
申请【应交1份纸质材料】
四、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5 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5 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联系方式
城管局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三级以下资质审批
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二、申请条件
三、申请材料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请表;企业公司章程;验资报告;企业技术人员证书;法人代码、企业代码;经理资格证书。【应交1份纸质材料】
四、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5 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5 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联系方式
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许可事项办事指南 第2篇
一、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二、申请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已经按规定办理招标手续并确定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经理,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
(四)施工场地基本具备施工条件;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全套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办理了审查批准手续;
(七)按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并已签订监理合同,(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按规定已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八)建设资金已落实;
(九)已按规定缴纳前期工程有关税费;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三、申报材料
(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2份)
(二)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拆迁许可证及施工现场已经具备施工条件;
(五)中标通知书及施工合同;
(六)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审查备案通知书;
(七)施工组织设计;
(八)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和工程监理合同;
(九)已按规定缴纳前期建设工程有关税费的证明;
(十)建设资金已经落实的资金保函或证明;
(十一)本建筑施工企业中标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和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原件;(十二)外地施工企业入境审查备案手续;
(十三)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生产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登记表;
(十四)建设单位、建筑施工企业已分别缴纳工程施工合同总造价5%的工资保证金的票据证明;
(十五)建设单位提交建安工作量用款的25%作为工程备料预付款,划入建筑施工企业银行帐户的书面证明;建筑施工企业提交开户银行的资金入帐证明;
(十六)建设单位提交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
(十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浅谈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 第3篇
关键词:城市空间资源,户外广告,临时广告
城市户外广告设置权作为一种城市资源, 已在诸多城市的城市实践中进行了广泛探索, 并取得了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户外广告作为直接影响视觉感受的重要城市设施之一, 体现着城市发展和城市文明, 是城市文化传播的重要载体, 同时也直接影响城市景观。因此, 规划设置户外广告也成为规划城市景观的重要部分。
1 户外广告概念及分类
户外广告是指利用建筑物、构筑物和道路、交通等市政设施以及交通运输工具, 飞艇、气球等升空器具的其他户外载体, 以广告牌、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电子翻版装置、橱窗、灯箱、实物模型以及张贴等形式发布的介绍商品、服务或公益性内容的设施。
2 户外广告规划目标
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既要能够促进地区商业、文化生活的繁荣和多样性, 又要能够维护和改善城市整体景观环境, 达到社会、经济、环境效益的平衡。本文中所指户外广告主要是依附建筑物、构筑物各类承载类广告及依附道路、绿地等非建筑物承载类广告, 不包括建筑物内部广告、移动广告以及城市公共设施类的指示性标识。
3 户外广告现状及问题
一般城市户外广告主要集中在中心城区, 其逐步显露出一些问题:1) 现有户外广告设置缺乏一个统一的规划布局, 乱贴乱置户外广告观象仍然存在;2) 店门、招牌设置过滥, 影响街景形象;3) 公共场地的广告位偏少, 楼房广告牌过多;4) 很多广告牌设计水平不高, 制作档次低劣, 有些广告画面与当地环境不协调, 个别广告位置设置不合理, 个别单位擅自设置独立柱广告支架, 构筑物广告不规范;5) 有些建筑物立面广告影响了建筑物整体美观;6) 城市广告空间没有得到充分利用。
4 户外广告设置规划要求
4.1 户外广告规划分区
根据城市功能分区布局、用地性质特点、人口活动频率分布情况、城市公共空间布局、城市景观特点要求等, 结合城市灯光环境确定城市户外广告布局分区, 提出了集中展示区、一般地区和禁止区设置, 为进一步制定详细规划与广告设计提供依据。
4.2 各分区广告设置规定
1) 集中展示区:使用科技含量高的现代化的广告媒体, 增强精品意识, 注意动与静的有机结合;讲求“展示区”的整体效果, 使户外广告与城市灯光夜景达到和谐统一。2) 一般地区:可设置户外广告, 但须遵守规划确定的户外广告设置通用规定。3) 禁止区:禁止设置各类商业类广告;招牌禁止设立在建筑物顶部和外墙面。
4.3 户外广告设置规定与设置原则
4.3.1 禁止设置的规定
不得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设置户外广告;不得影响市政公用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设置户外广告;不得设置妨碍生产或人民生活, 损害市容市貌或建筑物形象的户外广告;不得利用行道树或毁损绿地设置户外广告;不得在下列特殊用地单位等控制地带设置户外广告:党委政府机关办公大楼及其围墙;外事、军事机关大楼及其围墙;已批准的各级历史文化保护单位、文物建筑及其建筑控制带;名胜风景点的建筑控制地带及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保护山体;大型城市公共广场、公园、滨江绿地及其绿化控制带;学校和幼儿园内建筑及其围墙;河堤防险段和其他特殊用地单位的控制地带。
4.3.2 临时性户外广告的设置原则
1) 临时性户外广告的类别:党政机关, 社会团体, 企、事业单位举办大型活动时设置的与活动相关的户外广告;重要节假日及庆典活动设置的反映节庆的户外广告;建筑施工期间施工围墙上设置的户外广告;房屋销售期间售楼部上设置的户外广告。2) 临时性户外广告的设置规定:不得影响城市交通;不得影响城市公共设施的使用;不得影响市民安全;不得损害绿化植物、园林设施及影响绿化景观;不得在特殊用地单位等控制地带设置临时性户外广告;建筑施工场地施工期间所做广告只能反映与本建筑工程相关的信息或公益信息;临时性户外广告的一般期限为一年, 且应在大型活动或工程项目结束后及时拆除。
4.3.3 公益性户外广告的设置原则
1) 城市窗口地带、道路进出口及城市广场周边可设置长期公益性户外广告。2) 凡空置广告位必须以公益性内容补充画面。
4.3.4 店面招牌户外广告的设置原则
1) 设置门面招牌原则上实行一店一牌、一单位一牌。凡作为写字楼使用的建筑物, 实行一楼一牌。驻大楼单位指示牌, 可统一在大楼入口处规范设置。位于道路交叉路口两侧均开设门面且属同一经营者的, 允许在两侧门面分别设置招牌。2) 临街建筑门面招牌原则上在一楼门楣部位平行设置, 二楼以上的招牌须垂直统一设置, 按垂直于建筑物外墙的广告原则设置。3) 设置在同一建筑相邻门面的招牌必须高度统一, 位置平整, 造型、色彩和风格协调一致。4) 门面招牌文字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规定, 书写规范, 字迹清晰;5) 设置门面招牌不得影响规划审批的建筑正常间距, 不得影响建筑采光、通风和消防等功能的正常使用。6) 门面招牌制作鼓励采用新材料、新光源、新技术、新工艺, 整体提高店面招牌的设计水准。
4.4 户外广告照明规定
广告不得以闪烁的光影响居民生活、行人或交通安全。在交通管制信号装置周围10米以内及其背景空间内的广告照明, 不得采用闪烁方式及辐射红、黄、绿三色的光源照明。建筑物顶部设置广告提倡采用霓虹灯、立体发光字照明形式;商业企业设置灯箱、橱窗广告应尽量避免外打灯照明形式。要按照节约性社会、节约能源的要求实施户外广告亮化。
4.5 户外广告安装设置要求
1) 安全性。户外广告设置应牢固、安全, 设置时应充分考虑风、火、水、电、地震等自然、人为因素对安全的影响。户外广告设置单位应定期对户外广告安全情况进行检查, 户外广告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户外广告的安全监测和管理。2) 持久性。户外广告设置材料选取应考虑其设置期限与使用期限的统一。3) 协调性。户外广告的造型和画面必须与周边整体环境保持协调, 注重视觉效果和整体性效果的统一, 以视觉和谐为原则。户外广告必须保证亮化设施的正常运行, 以美化城市夜间环境为原则。4) 识别性。户外广告的设置应注重选点, 有强烈的视觉效果, 力求内容、文字清晰、规范、简明易懂, 注重传播对象, 便于所传播信息的接受和传播。5) 整洁性。户外广告画面必须保持整洁, 其设置单位应定期清洗、维护和更换广告画面及照明设施, 避免因广告画面污损和照明设施残缺导致影响市容环境和广告传播能力。
5 结语
城市户外广告设计设置研究 第4篇
【关键词】户外广告 平遥县 发展现状 设计设置
1 平遥县户外广告的分析
平遥县作为我国的历史名城,是我国古城文明的象征,但是与此相呼应的户外广告的设置却显得并不是很完善。通过此次对平遥县的实地考察,发现平遥县在户外广告设计设置上存在诸多问题以及其在未来的发展空间。
1.1古城文明—平遥
平遥古城坐落于山西省的中部,整座城池始建于西周宣王时期。在明朝初期,为了抵御外族的入侵,修建了城墙,之后又几经休整,使城池更加壮观。也就是现在举世闻名的平遥古城墙。城墙总周长6163米,墙高约12米,面积约2.25平方公里。如此便把平遥县分割成两个风格迥异的世界。
目前为止,平遥古城是我国保存原有风貌最为最为完整的古代县城,它为传扬中华文明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它向人们展示了中华文明在社会、经济、文化及宗教等领域的发展。
1.2平遥县户外广告发展现状及问题
1.2.1户外广告发展现状
平遥县因旅游业的发展给当地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但是相较于飞速发展的经济,户外广告发展却相对滞后。根据此次对当地户外广告的实地调查,发现户外广告在平遥县的参与度比较低,户外广告多集中在古城外的现代商业区,古城内以店面广告为主。以城墙为界,城墙内外不仅建筑风格迥异,户外广告的设计设置也不尽相同。
1.2.2户外广告存在的问题
(1)户外广告缺乏当地特色 平遥古城的户外广告多为店面招牌,墙体类和设施类广告较少,户外广告在形式上比较单一。局部的街道上挂着带有警示性的标语的条幅,在视觉和形式上都与整个古城的气息不符。这些户外广告不仅不利于平遥古城的精神文明建设也不利于其物质文明建设。而城墙外的平遥县又是另一番风景,街道两旁充斥着浓郁的现代化和商业化的气息。户外广告形式简单、粗暴、杂乱,广告内容无特色、无美感、无创意。
就整体而言,平遥县在户外广告的设置上没有完整和谐的概念,作为历史名城的平遥,肩负历史使命。其户外广告在特色化设置上违背了平遥县的整体气质。没有发挥户外广告应起的作用。
公交车站牌及候车厅属于城市户外广告的一种,图1.4中的车站分别为苏州公交车站和平遥县的公交车站。从车站的造型上看,苏州公交车站结合了当地的园林特色,与整个环境融为一体。而平遥县的公交车站,经过了长时间的风吹雨淋,样式老旧,破败不堪,形式也与整个城市的气质不符,并且候车厅上的户外广告也没有进行定期更换,没有起到传播信息的作用。因此,平遥县在户外广告的设置上应该注重古城特色,融入古城文化,挖掘自身的潜力,真正发挥户外广告的作用。
(2)户外广告与建筑空间环境缺乏协调
城市形象构成要素包括道路、邊界、区域、节点和标志物,户外广告已不再是单纯的广告主和媒介公司密切合作后构筑的世界了,设计者应该使用所有的形态特征,创造一个尽可能丰富的拥有道路、边界、区域、节点和标志物的城市。
——凯文·林奇
建筑物是户外广告的重要载体和基本媒介,户外广告的设置要依附于建筑物。户外广告设置的形式、色彩、质量、材质、内容都会对建筑物本身产生影响。经调研发现,平遥古城的户外广告设置与建筑空间环境存在以下问题。
建筑外延被户外广告所吞噬,这一现象主要集中在古城城墙以外的现代化建筑,建筑外延被大面积的广告牌所遮挡。不仅影响了建筑外部的形象,也影响了室内的采光。建筑本身的美感遭到破坏,与城墙以内的古城相比较。建筑外的建筑显得不伦不类,没有秩序感,没有美感。整体空间也显得局促而狭窄。
建筑物上的户外广告内容和形式陈旧,没有定期进行更新,不仅存在安全隐患,也造成视觉污染。
(3)户外广告色彩与城市建筑色彩缺少呼应
由于平遥县建筑分两部分,一部分为集中在城墙以内的明清时期的古建筑,另一部分为集中在城墙以外的现代化的钢筋混凝土建筑。所以户外广告在色彩上的设置应该有所区别。
古建筑多以深色木结构和青灰色砖墙构建,整体风格古朴典雅。然而,古城中的户外广告色彩艳丽、多为纯色系列。广告主为了实现“广而告知”的目的。不惜采用浓烈粗俗且与整个店面色彩不相符合的颜色。以此来赚取顾客的眼球。
现代化建筑则多为灰色系列的钢筋混凝土建筑。户外广告设置的颜色更加色彩缤纷,缺乏主色调,有的颜色甚至媚俗,这类户外广告充斥于城市的角落,拉低了我们的精神追求。
色彩是一个神奇和未知的世界,好的色彩搭配,会给人带来全新的视觉感受,同样,一个城市的色彩也反映着这个地方的人文精神,户外广告色彩的设置对整个城市色彩的运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两者只有和谐共存,才能提高城市的整体形象。
(4)户外广告设置形式简单、没有新意
纵观平遥县的户外广告,多为店面广告、灯箱广告等。广告牌的形状多为方行,虽然形式相对统一,但广告内容却非常乏味。整体上看,户外广告设置形式过于呆板,造型简单粗暴,降低整个城市形象。
另外,户外广告在形式上的设置与建筑造型相背离,无论是在平遥古街,还是在古街以外的现代化都市,户外广告的形式没有依附于建筑外观,古街上的户外广告形式过于现代化,没有体现古文化特征,而在现代化的街区,户外广告形式的设置又过于雷同。虽然,在城市整体形象的设置上,我们讲求统一,但统一并不是指同样。户外广告在形式上的设置应当在统一中寻求变化,在变化中求得统一。
(5)户外公益广告的设置现状
户外公益广告作为独特的艺术表现形式,是构建户外广告的一部分。它有着高尚的思想性和艺术性,能够引导民众的思想理念,转变人们的思维方式,改变人们的价值观,从而加强了精神文明建设,提升社会的审美。
就平遥县而言,一方面,作为一个旅游文化城市,这里集中了来自世界各地的游客。因此人流量很大,如此大规模的宣传载体,有利于弘扬我们中华名族五千年的悠久历史。另一方面,为了保护传统文化,要特别注意安全防范。不仅要注意对古建筑的保护,还要注意游客的安全。因此带有安全意识性质的公益性广告十分重要。
平遥古城对公益性的广告重视度不够,在古城中设置的公益性广告,内容大多为警示性的标语条幅,数量上也极少,形式上也极为简单。公益广告制作粗糙、表现形式单一、缺少艺术气息,严重影响了古城形象。
(6)户外广告缺少规划和管理
平遥县由于旅游业的带动,经济发展飞速。物质文明有很大的提高,但是与之相随的精神文明却大大的落后。从户外广告设置的形式上就可以看出,以盈利为目地的商业广告充斥着整个街道。由于没有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和管理部门的监管,广告市场秩序混乱,容易产生不正当的竞争和纠纷,而且有些广告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二、平遥县户外广告设计设置建议
2.1平遥县户外广告规划策略
根据有关研究结果,环境感知中视觉信息约占全部感知信息总量的85%,由此可见,人的视觉感受与城市形象存在必然的联系,它是城市形象构建的基础。户外广告作为城市视觉系统的一部分,对城市形象的构建有着重要的作用和意义。因此,在维护城市形象方面,户外广告的设计设置策略尤为重要。
2.1.1彰显城市的历史文化底蕴和人文色彩
一座城市的魅力体现在这座城市的历史文化积淀有多深厚,人文精神内涵有多丰富。一座城市的美丽体现在它的外在构成与历史和人文是否和谐。因此,要提升一个城市的魅力值,应当加强改善城市的外在形态。提高城市的辨识度和与其它城市间的竞争力。
平遥县自古以来就是我国的历史文化名城,有着深厚的历史积淀。人文气息浓郁。平遥古城目前是我国境内保存最完整的一座古代县城。平遥有三宝,平遥古城墙、镇国寺、双林寺。平遥的民俗文化也非常丰富,逢年过节都会有高跷、抬阁、竹马、节节高、地秧歌等活动。平遥县的手工工艺和美食小吃也非常有名。如手工布鞋、漆器、平遥牛肉、平遥碗秃。如此浓郁的文化赋予了平遥古城独一无二的性格。这种性格使平遥古城丰富而有韵味。因此,户外广告也应当有自己的性格和特色。
2.1.2使户外广告色彩与城市整体色彩相协调
色彩是一个神秘的国度,它引导着人的视觉映像,而视觉又作为人的第一感觉,这种由视觉引发的感觉又会牵引着人的情绪,情绪刺激大脑产生了人的行为。因而色彩与人的行为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色彩源于自然,天空的蓝色、植被的绿色、大地的灰黄、血液的鲜红……这些都会使人联想到与这些自然物相关的感觉体验,这是最原始的冲动,这也就是为什么不同地域、不同国度和名族、不同性格的人对颜色具有共同感觉体验的原因。
因此,在对户外广告进行色彩设置时,一方面要通过对不同色彩的运用吸引消费者的眼球,另一方面戶外广告的色彩还应当与整个城市的色彩相呼应。
平遥县户外广告的色彩颜色大多为饱和度较高、明度较高的纯色系列。而城市的色彩则多为灰色系的现代建筑,和深灰色的明清时期的古建筑。这样两种对比强烈的色彩在一起,必定会造成视觉冲突。混肴了视觉中心和视觉主体。总所周知,建筑是城市的主体,因此户外广告在形式、内容、色彩的设置上都应当以城市建筑色彩作为基调,再结合广告内容的性质设置出真正具有平遥特色的户外广告。
2.1.3提升户外广告的创意度
创意的新颖度是户外广告价值体现的灵魂,户外广告是一门综合视觉传达艺术,它融合了形式、色彩、声音、光影等方面的因素。因此,提升户外广告的创意因从多视角、全方位来考虑。
户外广告形式多种多样,但平遥县的户外广告还停留在传统户外广告的表现形式上。大多为店面广告、橱窗广告、灯箱广告等。除二维平面广告外,户外广告还有街头行为互动、3D立体、空中悬挂、户外视频互动等方式。平遥县的户外广告在色彩、声音、光影的考虑上还不够全面。因此,平遥县的户外广告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好的户外广告会把各个方面的因素考虑进去,如橱窗广告,白天是简单的由商品组成的户外广告。而到了夜间加入灯光因素,与建筑灯光相结合。流光溢彩,提升了整个城市在夜间的氛围。
2.1.4优先发展户外公益广告
户外公益广告能够影响人们的价值观、人生观,能够推动城市的精神文明建设,能够使城市显得更加温馨、宜居。平遥县作为旅游城市,更应该加强户外公益广告的设置。鉴于平遥县户外公益广告简单粗暴的形式,所以提出几点设置建议。
(1)户外公益广告应增强公益理念,而不是一味的用说教式的语气强迫人们去接纳。
(2)结合先进的科学技术,可以与商业广告合作,不拘泥于一种形式。摆脱旧有的对户外广告的理解模式,运用创新思维,在短时间内与人们的思想意识达到共鸣。
2.1.5户外广告与科技相结合
微时代的到来,使得信息的传播速度更加迅速。借助智能手机等移动设备,人们在户外也可以通过扫图片上的二维码来进行互动。虽然平遥县作为历史文明古城,但是要发扬古城文明,必须结合新技术,运用当下流行的技术,吸引受众的眼球。
二维与三维的结合,由于技术和材料的限制,过去的户外广告设置一直停留在二维层面。随着科技的发展,户外广告在形式上的设置已经不再拘泥于二维模式。通过对声、光、电的运用,可以实现平面广告的立体化。这种独特的三维户外广告不仅形式新颖,能引起受众的好奇心。而且可以与环境融为一体,起到美化城市的作用。
2.1.6加强对户外广告的监管
目前平遥县的户外广告处于比较混乱的状态,缺乏政府的监管。相关法律法规也不够健全。平遥县的户外广告公司在设计上缺少创新思维,没有强有力的户外广告品牌。鉴于此,笔者有一些自己的想法和建议。
(1)应出台和完善相关管理条例 完整的政策能够对当下平遥县户外广告呈现的问题起到一定的遏制作用。并且能够取缔一些非法的户外广告,和对受众产生不好影响的户外广告,提升整个城市的精神文明建设。
(2)设置独立的户外广告监管机构 有独立的针对户外广告的监管机构,可以有效的促进政策的实施。加强了平遥县户外广告监督管理队伍的建筑。
(3)完善审批监管内容,消除安全隐患 在户外广告审批时应增加户外广告的施工合同书、施工监理合同书以及施工图等的申报。只完善相关管理条例是不够的,必须加强户外广告在施工阶段的监管,要严格按照相关质量安全标准进行施工。
2.2平遥县户外广告在不同区域的设置
2.2.1在商业区,应鼓励设置户外广告区
商业区有最大的人流量、最多的店面。也是鉴定一个城市是否繁荣的象征。因而一方面为了刺激消费者消费,一方面为了展现城市的精神面貌。在商业区应当多鼓励设置户外广告区。
对于平遥县而言,有古城区和现代商业区。因此也要区别对待,根据不同区域的特色设置。在古城商业区以店面广告为主,考虑到对古建的保护不合适悬挂大面积的墙面广告和太过于现代化的户外广告。但这并不意味着古城区不能与时代和科技接轨,可以结合现代科技,运用声、光、电等多种技术设置别具一格的户外广告。如灯箱广告;在白天,是简单的户外广告。在夜晚,既可以起到照明的作用,又可以继续发挥它本身固有的职责。并且可以与夜色中的建筑融为一体。
在现代化城市商业区可以作为重点区域进行设置,这里商业气息浓厚,人员密集,受众集中,广告效果好,商业信息传达度好,非常适宜发展户外广告。从功能上来看,有助于烘托商业氛围,刺激人们的购买欲望。
2.2.2在古文化区,限制和禁止设置户外广告区
总体而言,对于古文化区,应以保护古建为主,限制和禁止户外广告在古文化区过分设置。在古文化区,户外广告不宜太多,太乱,多以发展平遥古城特色为重点。以确保古文化区的完整性,也是对传统文化的保护。即便设置户外广告,也不适合设置形式感太强、色彩灯光太过于刺激的广告。
2.2.3在生活区,允许和限制设置户外广告区
在居民生活的区域内,为了保证居民生活的安静,户外广告要有限制的设置。允许设置户外广告,但面积不宜过大,颜色不宜太艳。在居民区,还应严厉打击一些有色情、暴力的户外小广告。这些广告多以墙体广告呈现,严重影响了小区的精神文明建设和不良的社会风气。因此,相关机构应当对此加以监督和取缔。
2.2.4在行政区域,禁止设置户外广告
在政府工作单位,因为机构的工作性质决定这里不宜适合户外广告。因为这些机构多为司法单位、历史文化单位和一些教育类的单位等。人们来这里多为处理一些重要事务。因而户外广告的设置会干扰民众的视线,会混肴这些机构的工作性质和职能。所以,在行政区域,应当禁止设置户外广告。
3 小结
户外广告作为城市形象设计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肩负着维护和发扬城市精神文明的使命。本篇论文通过对平遥县户外广告的分析,针对当下平遙户外广告出现的问题,提出一些设计设置建议。提出了户外广告不仅要结合当地特色,还要使其形式和色彩与建筑相协调,提出了优先发展公益广告的建议。运用创新思维、结合现代科技打造新平遥。加强监督监管,提高平遥户外广告的整体质量。对户外广告的设置任重而道远,并非一日之间,随着经济的发展、科技的改进、法制的完善,户外广告会有更广阔的发展前景。
【参考文献】
[1]王令中,《视觉艺术心理》,人民美术出版社,2005
[2]宋玉书,王纯菲,《广告文化学》,中南大学出版社,2004
[3]章利国,《现代设计美学》,河南美术出版社,1999
[4]唐纳德?A?诺曼[美],设计心理学[M],北京中信出版社,2003
[5]赵宏,太原户外广告发展战略研究,山西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2
[6]郭敏,城市第二轮廓线的魅力—户外广告设计对城市形象的影响,齐鲁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3
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许可事项办事指南 第5篇
xx市规划勘测局:
为了做好城市亮化工程建设,提高城市整体形象,同时兼顾小区楼宇外观协调统一,我公司特申请在xxx小区x商铺楼顶设置单位标志标识和景观亮化。(具体方案附后)
请贵局给予办理为盼!
单位(盖章)
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许可事项办事指南 第6篇
一、事项名称
施放气球作业活动许可
二、设立依据
(一)《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
第33条:进行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必须经设区的市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批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制定。
(二)《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国务院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一)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第79项: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下放后实施机关: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
三、受理机构
盟市或者旗县级气象主管机构
四、决定机构
盟市或者旗县级气象主管机构
五、申请条件
(一)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危险气体的运输、使用和存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三)有4名以上经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气象学会考试合格并取得《施放气球资格证》的作业人员,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
(四)有必需的器材和设备;
(五)有健全的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六)施放气球活动实行许可制度。施放气球单位施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至少提前5天、施放系留气球至少提前3天提出申请。
六、申请材料
(一)填写《施放气球作业申报表》;
(二)提供单位《施放气球资质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提供本次作业的人员登记表及其《施放气球人员资格证》;
(四)提供施放气球现场图;
(五)填写《施放气球作业安全承诺书》
七、办理时限
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办结。(进入行政许可大厅的盟市、旗县按照大厅要求的办理时限办结)
八、收费标准
不收费
九、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大厅窗口工作人员电话(包括固定电话及手机号码)
监督电话:大厅窗口负责人电话(包括固定电话及手机号码)
十、审批流程图
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许可事项办事指南 第7篇
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市容园林委、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户外广告管理工作的实际,对2005年5月25日印发的《天津市设置户外广告设施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望依照执行。
二O一O年十二月七日
天津市设置户外广告设施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保障市容环境秩序,规范行政许可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天津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天津市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规定》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设置户外广告设施行政许可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设施包括广告牌、牌匾、霓虹灯、灯箱、标识牌、招牌、公告栏、宣传栏、实物造型、电子显示牌(屏)、布标幔帐、橱窗、阅报栏、画廊、指示牌、标语、条幅等设施。
第四条 下列行政许可申请,由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负责受理:
㈠ 轻轨、地铁车站及沿线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 ㈡ 天津滨海国际机场地区及机场路两侧200米范围内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
㈢ 高速公路天津段及国道两侧200米及延长线和出入口500米范围内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
㈣ 海河两岸200米范围内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 ㈤ 在外环线(含外环线外侧50米)以内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
㈥ 天津大道两侧200米范围内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前款规定范围以外设置的,由所在区、县市容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受理。
第五条 申请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应当向市容园林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相关资料:
㈠ 广告发布经营许可证明;
㈡ 产权证明(涉及租赁关系的,须提供租赁合同); ㈢ 户外广告设施拟设位置平面图及原貌实景彩色照片(5吋四张);
㈣ 计算机绘制的彩色效果图(A4纸型,昼、夜景各四张);
㈤ 具有资质的专业设计部门提供的结构设计图、施工说明书;
㈥ 施工单位的安全施工保证书;
㈦ 与经营户外广告业务有关的其他文件;
㈧ 利用市政、公交、园林等设施设置的,还应提交相关部门同意利用其设施的证明;
㈨ 涉及影响法定相邻关系的,还应提交相邻人同意设置的书面协议;
㈩ 在墙体、楼顶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的,还应提交施工工程监理协议;
(十一)更换户外广告设施画面的,申请人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应当提供原准予设置的行政许可决定书和许可证。
第六条 设置户外广告设施行政许可,按照下列程序: ㈠ 接收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及相关资料; ㈡ 向申请人出具受理或不予受理的书面凭证; ㈢ 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㈣ 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查;
㈤ 涉及公共利益的,应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直接涉及重大利益关系,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听证权利并应申请组织听证;
㈥ 承办部门提出行政许可建议; ㈦ 呈请本机关领导审签; ㈧ 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㈨ 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书; ㈩ 到施工现场监督检查。
第七条 对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申请,市容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在法定和服务承诺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第八条 市容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53条的规定,对占用户外广告空间资源的申请,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的方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第九条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市容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㈠ 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划; ㈡ 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范; ㈢ 属于允许设置的范围及载体;
㈣ 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光源、新工艺; ㈤ 与周围建筑、街景环境相协调。
第十条 对不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条件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容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㈠ 在市、区政府机关所在地、军事机关、文物保护单位、风貌建筑保护区和保护性建筑、标志性建筑、各类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音乐厅、展览馆、图书馆及名胜风景点的建筑控制地带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
㈡ 泰安道(台儿庄道至新华路)、成都道(南京路至昆明路)、解放北路(曲阜道至解放桥)、五大道风貌建筑保护区(成都道以南,马场道以北,西康路以东,马场道、南京路以西范围内)、天津大礼堂周边;
㈢ 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设置户外广告设施,或妨碍安全视距和车辆行人通行的户外广告设施;
㈣ 影响公共公用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正常使用的户外广告设施;
㈤ 侵占有损公共绿地,或影响市容景观的户外广告设施;
㈥ 危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安全的户外广告设施;
㈦ 各类涵洞、行架、桥梁(不含人行过街天桥)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
㈧ 异型楼顶、坡屋顶、居民住宅楼顶或影响道路两侧建筑物天际线的户外广告设施;
㈨ 妨碍生产或人民生活,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户外广告设施;
㈩ 透视围墙、铁艺护栏围挡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
(十一)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
(十二)中心城区主干道路隔离带内;
(十三)经批准设置的临时棚亭;
(十四)市人民政府明令禁止设置或《天津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禁止设置的。
做出不予准许设置决定的,市容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一条 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期限不超过2年,设置期满的应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需要继续设置的应当在期满前30日内重新申请办理行政许可手续。
第十二条 准予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需要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三条 市容园林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应当即时书面告知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
第十四条 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申请被准予后,被许可人应当自颁发《设置户外广告设施许可证》之日起90日内竣工。逾期未竣工的,应到原行政许可部门办理续期手续,逾期未开工的该《设置户外广告设施许可证》自行废止。
被许可人应在户外广告设施竣工之日起5日内向市容园林行政主管部门报验。
第十五条 市容园林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应当对设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填写《监督检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备查。
市容园林行政主管部门接到被许可人的报验后,7日内组织验收并填写《验收报告》,由验收人员签字后归档备查。
监督检查中发现被许可人有违法行为的,市容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应书面告知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进行查处。执法机构应将查处结果及时函复市容园林行政主管部门。
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许可事项办事指南 第8篇
一、实施机关 市水务局
二、承办机构 市水务局水资源管理处
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大连市水资源管理条例》
四、条件
(一)申请人资格条件
凡属于以下取水情形的取水单位或个人,应当到大连市水务局办理取水许可申请:
1、在碧流河、复州河、英那河上取地表水或日平均取地下水3000立方米以上的;
2、跨区(市)县取水的;
3、在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以及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保税区、大连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取水的;
4、市辖区域内取用地热水、矿泉水的;
5、市地下水资源保护区范围内取用地下水的;
6、在承担城市供水的水库内取水的。
(二)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1、取水申请文件一式二份;
2、取水许可申请书一式二份;
3、经批准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4、经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5、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6、取水许可申请的标的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时,第三者的承诺书或者其他文件。
五、程序
1、申请:申请人到大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水务局窗口申报,并提供取水申请等材料。
2、受理:审批窗口对有关材料初审后,如决定受理出具书面凭证;如申请材料不全或内容有问题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全部需要补交的材料;如不予受理,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书,告知申请人60日内可向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并告知行政诉讼的权利及时限。
3、审查:水资源管理机构审查申请材料;
由工作人员(两人以上)现场勘察(相对人应到现场);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时,要告知利害关系人,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4、决定:水资源管理机构审核相对人提供的有关文件及材料,提出初审意见并分管局长审批,批准后加盖行政审批公章。
如不予许可,作出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60日内可向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并告知行政诉讼的权利及时限。
5、办结:申请人持批准文件建设取水工程,经市水务局验收合格后,发给《取水许可证》。
六、数量
我市实行用水总量限制,批准的取水许可总量不得超过全市用水总量。
七、期限
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不包括举行听证和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时间。
八、收费标准和依据 办理取水许可不收费。
申请设置户外广告指南 第9篇
来源:城管局发表日期:2006-10-9
一、申请条件
(一)公共用地户外广告
1、符合《深圳市户外广告设置指引》的要求;
2、通过拍卖取得设置户外广告场地使用权;
3、与深圳市城市管理局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并缴清拍卖成交价款。
(二)非公共用地户外广告
1、符合《深圳市户外广告设置指引》的要求;
2、申请人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的广告主或广告经营者;
3、依法取得设置户外广告场地使用权。
二、申请所需材料
(一)公共用地户外广告
1、《深圳市户外广告设置申请表》,原件一式3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资料——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提交营业执照或成立批文、个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3、拍卖成交确认书,原件1份;
4、已缴清拍卖成交价款的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5、拟设置的户外广告全景电脑设计图,原件一式3份。
(二)非公共用地户外广告
1、《深圳市户外广告设置申请表》,原件一式3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资料——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提交营业执照或成立批文、个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3、设置户外广告场地使用权证明文件,其中:
(1)场地属自有的,提交房地产权利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或购房合同及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2)场地属开发商自有物业但尚未取得(1)中所述证明文件的,提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与国土部门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3)场地属租用的,提交申请人与场地权属人签订的户外广告场地使用合同、场地权属证明文件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4)场地属转租的,提交转租合同、原租合同、场地权属证明文件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原租合同如规定转租须经权属人或原出租人同意的,另需提交权属人或原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材料原件1份;
(5)场地属物业共用部分的,提交与相关业主或业主委员会签订的场地使用合同复印件1份(验原件),以及物业管理企业同意使用该场地的书面材料原件1份。
4、拟设置的户外广告全景电脑设计图,原件一式3份。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有数量限制。利用公共用地设置户外广告的,通过拍卖的方式确定,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均可参加竞买;利用非公共用地设置户外广告的,申请人凭户外广告场地使用权证明向深圳市城市管理局申请设置,符合《户外广告设置指引》的予以许可。
四、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深圳市城市管理局。
五、行政许可时限
(一)公共用地户外广告
自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二)非公共用地户外广告
自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六、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同意设置户外广告的批文,有效期限在批文中注明。
七、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取得批文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户外广告登记,办理登记后方可设置户外广告。
八、行政许可收费
无。
(在公共用地上设置户外广告申请程序)
(在非公共用地上设置户外广告申请程序)
温馨提示:
一、业务咨询
如果您想了解更详细申请信息或查询申请结果,可直接 到市城管局(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支路4号城管大厦)二楼办事窗口进行现场咨询或选择下列方式:
(一)信息咨询请拨打服务热线:83916931、83915815 或登陆市城管局网站;
(二)查询办文进程及结果请登陆市城管局网站:。
二、业务投诉
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许可事项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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