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社会责任问题分析
企业社会责任问题分析(精选12篇)
企业社会责任问题分析 第1篇
1997年, 美国和欧洲一些国家联合推出了企业社会责任的国际标准 (SA8000) , 它是全球第一个可用于第三方认证的企业社会责任标准。SA8000标准2001版本关于社会责任的规定共有9个方面38条, 主要内容包括:童工、强迫劳动、健康与安全、组织工会自由与集体谈判权、歧视、惩罚措施、工作时间、薪酬和管理系统。据SAAS关于SA8000标准的认证的工厂简要统计, 自1998年起, 截至2008年9月30日, 全球通过该认证的企业有1 835家, 在我国先后有上万家企业接受跨国公司的审核、被要求通过SA8000认证, 但是只有少数企业获得认证证书[1]。在经济全球化日益明显的今天, 该标准的出台使得国内企业产生了技术壁垒、对外贸易产生了摩擦和阻力, 也就引起公众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热切关注。
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 这些成就之中蕴涵了企业的重大贡献。但是, 现阶段, 我国的市场经济还不够完善, 企业的成熟度还不够, 由于转型期社会环境的变化以及企业职能的转变, 导致企业片面地追求短期利润来进行资本原始积累, 而政府、公众对企业逐利行为外部成本的无意识和容忍, 则导致必要的监督与约束机制的薄弱, 由此形成“企业社会责任真空”。2008年, 我国三鹿集团发生了“毒奶粉事件”, 曾经风光无限的中国乳业巨头三鹿集团在一片慨叹声中走向破产, 使得中国奶制品业乃至中国民族经济的信用严重受挫。2009年11月21日凌晨2时30分, 黑龙江省龙煤控股集团鹤岗分公司新兴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经初步分析, 该事故主要是由于113队施工作业面距离地面约500米深的探煤道发生煤与瓦斯突出, 引起瓦斯爆炸, 波及井下作业采掘工作面28个, 当时井下共有作业人员528名。经全力救援, 有420人升井, 矿难已致104人死亡, 还有4人被困在井下, 下落不明。诸如此类的安全生产事故以血的事实告诫人们企业社会责任至关重大。不断涌现的环境污染、食品安全、职工福利侵害、消费者权益损害等一系列社会责任问题与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宗旨相悖, 成为了我国亟待解决的难题。
十六届六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议》中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提出了明确要求。在2007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 胡锦涛总书记明确提出“要引导企业树立现代经营理念, 切实承担起社会责任”的要求。2010年5月21日, 财政部会同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制定并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4号社会责任》, 对于社会责任有了明确的规定, 规范了我国企业社会责任行为。现代企业作为“社会人”, 履行社会责任是其天然使命, 也是社会对企业的普遍期望, 其履行社会责任的能力和水平是事关可持续发展与社会和谐的关键因素。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状况如何, 需要介入独立的外部力量进行审查, 尤其是政府审计和社会审计的监督、鉴证和评价。通过政府审计和社会审计的审核、提示并报告, 有利于将其纳入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 克服企业片面追求利润而忽视外部成本的短期化行为, 在全社会树立率先典范与良好的企业形象。
二、研究企业社会责任的目的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日益推进和我国对外贸易的不断发展, 我国企业面临的国际竞争日趋激烈, 为了更好的与国际社会接轨, 获得更多的发展机遇, 学会怎样履行好社会责任等一系列国际惯例和规则的要求成为获得国际市场准入资格的必要手段。现阶段, 社会公众对企业无视社会责任的谴责之声此起彼伏, 甚至各种社会力量联合起来采取行动, 给企业的经营及发展造成了巨大的压力。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成为企业所有者和经营者最关心的问题之一, 并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研究企业社会责任审计有助于对社会责任理论和实务等相关问题的突破和进展, 以期推动我国社会责任建设工作。
近年来, 国家各相关部门和企业自身对社会责任日益重视。2005年12月,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发起“中国企业社会责任联盟成立大会”, 会议起草了国内第一部综合性的《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标准草案》, 发表了《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北京宣言》。随后, 2008年1月4日国资委发布1号文件《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 要求有条件的中央企业要定期发布社会责任报告或可持续发展报告, 及时了解和回应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建议, 主动接受利益相关者和社会监督。这些文件标志着政府开始重视社会责任问题并在中国全面推动企业承担应负的社会责任。2006年3月11日, 国家电网对外公布“2005社会责任报告”。这是中央企业正式对外发布的第一份社会责任报告。此后, 中国铝业公司、中海油、中远集团相继发布“2005年可持续发展报告”。2007年有47家上市公司发布独立的社会责任报告, 2008年达到132家, 2009年则增至465家, 是2008年的3.52倍, 呈现“井喷式”增长态势。
随着《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标准草案》、《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北京宣言》、《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的逐步实施, 企业的社会责任履行情况将日益完善。但是, 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政府审计和社会审计工作刚刚起步, 企业社会责任的内部审计尚未开展, 对企业社会责任管理制度、企业社会责任绩效考核等甚至没有采取行动。由此可见, 我国现阶段所实施的企业社会责任审计处于相对落后的状况。理论界还缺乏系统的研究, 特别是结合我国的环境特点、具有一定可操作性的研究更是少之甚少。通过对企业社会责任审计理论的研究可提高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 规范企业社会责任行为, 进而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商业价值。
三、研究企业社会责任的意义
第一, 有利于促进我国和谐社会的构建。对于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的监督和审查, 促进企业在环境保护、资源节约、促进就业、员工权益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关注和投入, 最终实现了企业发展和社会发展的和谐、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
第二, 有利于完善企业社会责任审计理论。我国目前的企业社会责任审计理论研究范围比较窄, 深度还不够, 研究成果相对比较零散。而对比之下国外学术界对于社会责任审计的研究已经由来以久, 在理论和实务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 值得我们去借鉴学习, 对加快我国学术界在该学科前沿问题上与国际接轨的步伐具有一定促进作用。
第三, 有利于规范企业社会责任行为, 提高企业的竞争力。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意识比较淡薄, 而社会责任及其审计是近年来国际市场一个新兴的企业运营原则, 为了使企业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足国内、放眼世界就必须遵循这些规则, 对于社会责任审计的研究不仅能够强化我国社会责任审计意识、规范企业的社会责任行为, 而且能够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提高企业的社会声誉, 还可以帮助企业实施先进的经营战略、开拓新的市场, 更重要的是可以激发员工的积极性, 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降低企业的经营风险。总之, 企业社会责任审计能够为企业自身以及所属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保驾护航, 对其进行专门、深入地研究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摘要:企业是社会的细胞, 是向社会提供各种产品和服务的基本组织, 既具有经济性质, 又具有社会性质。经济与社会越是发展进步, 企业社会责任就越令人关注。如何履行好企业社会责任成为了一个时期以来的重要热门话题。
企业社会责任问题分析 第2篇
[关键词]和谐社会;社会保障;中小企业
[中图分类号]F2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7408(2007)04-0088-03
社会保险机制的建立是社会进步的标志,同时也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它的发展完善程度关系着社会的稳定和安全。2004年9月7日,国务院发表了关于《中国社会保障的状况与政策》白皮书,论述了以五大社会保险为主体的中国社会保障现状及政策规定,提出要建立与中国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目前,中国民营中小企业社会保障存在着较多的问题,面临许多困境。造成民营中小企业社会保障困境的原因很复杂,有宏观环境方面的原因(社会层面的原因),也有微观方面(包括企业和职工)的原因;有客观因素,也有劳资双方的主观因素。本文从社会、企业和员工个人三个层面对此问题进行分析,以便促进这个问题的逐步解决。
一、社会层面的原因
1、国家在制定政策时缺乏针对性,没有考虑到民营中小企业的实际情况
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政策的制订,大多是以国有企业职工为对象的。在调查中,一些民营中小企业主反映他们无法把握有关本企业社会保障制度的政策法规,在缴纳保险费的过程中,感到无所适从。比如国家就未对私营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比例做出明确的规定,只笼统的提到“按各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定的缴费比例执行”。这就使社会保障制度丧失了起码的“公正性”特征。而且国家也未对私营企业参加社会保障做出明文规定,是参加所有保险,还是参加其中之一即可,这显然违背了社会保障制度设计上的“易操作性”特征。这说明国家缺乏一套针对民营企业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具体政策法规和相关实施细则,政策的模糊性较大,给具体实施及执法过程带来相当大的弹性。
2、法律约束和政策监督机制的缺位,使民营中小企业在社会保障方面成为空缺
民营中小企业在发展中,不少都存在着损害企业员工社会保障权益的情况,这就要求完善的法律和健全的监督机制对其进行制约。但是,我国当前对民营中小企业的政策监督和法律约束还远不完善。虽然于2003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已明确规定,民营中小企业有实行社会保障的义务,但是由于缺乏可行的法律监督机制,有法不依的现象比比皆是。由于民营中小企业经营灵活,所有者与经营者高度统一,企业的许多决策多由企业主一人说了算。再加上许多企业都没有规范的财务管理系统,政府和社会保障部门无法确切掌握企业实有员工人数、实发工资总额,这就为民营中小企业少报参保人数、压低缴费基数、达到少缴费提供了可乘之机。在政策实施过程中,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政绩”、“地方经济发展”和“招商引资、优化投资环境”等目的,随意加大政策实施的弹性,对民营中小企业中不参保、低投保的现象往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有的甚至为了税收、地方财政收入,在社会保障问题上刻意偏袒企业主,以批示、电话等方式干扰社会保障、劳动监察等部门的正常工作。
3、低端劳动力市场中的供过于求,使这类劳动者处于整体性劣势,缺乏向企业主要求
社会保障的能力
目前我国的低端劳动力市场是买方市场,劳动力的供给远远大于需求。经济转型和国有企业改革所产生的大批下岗职工、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加大了劳动者的就业压力。这就使低端劳动者在劳动市场上的弱势地位更加明显。劳动者在求职时,为了得到一份工作,面对来自其他求职者的激烈竞争,不得不对用人单位提出的苛刻要求委曲求全。巨大的就业压力也使得在职人员不得不小心翼翼地呵护来之不易的就业机会,不敢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无疑使民营企业主的行为失去了来自企业职工的这一重要性制约。在法规尚不健全的情况下,这种买方市场的形成,使用人单位的招聘行为难以规范,用工不签订劳动合同、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违法现象相当普遍,甚至有些企业以厂规代替合同,把一些明显违背国家劳动法规、侵犯员工权益的条款强加给员工,使劳动合同成为单方面维护厂方利益的协议。这种状况除了直接损害劳动者的利益,也使政府部门难以掌握实际就业情况,无法根据市场情况进行监督和实施调控。
二、企业层面的原因
企业作为职工社会保险的买单者之一,对职工社会保障负有不可推诿的缴费责任。但是由于我国的民营企业是在特殊的体制环境下创业和成长起来的,使得多数民营企业尤其是民营中小企业具有一些先天的弱点,如积累不足,企业资金力量薄弱;起步水平不高,投资盲目性大;企业的生命周期短,行为短期化等,这为民营中小企业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和完善增加了相当的难度。具体讲有以下几点:
1、企业积累不足,费金力量薄弱,同时税负又较重。致使许多企业在承担员工社会保险支出时确实有些勉为其难
现阶段,我国民营中小企业融资难度远远高于其它大型企业,其发展初期所需资金的绝大部分是通过自我积累的方式来解决的,即便在企业发展起来以后,其发展扩张也多是通过自我滚动的方式实现的。据调查,私营企业向银行贷款感到困难和很困难的占63.3%,时难时易的占22.1%,比较容易的仅占14.6%。一方面,贷款数额少,利率高,还有过于苛刻的担保条件和信用评级标准,这样一种制度环境使民营企业普遍感到他们受到程度不同的待遇,显然违背了社会保障中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基本原则,因此,他们就不积极参加社会保险。另外,中小企业普遍存在资金紧张的“通病”。1994年税制改革确定的企业所得税率为33%比例税率。虽然国家对年应税所得额在10万元以下的小企业采用优惠税率,但仍高达27%和18%(为照顾小型企业税负能力,对年利润在3万元至10万元之间的,按27%征收所得税,对年利润在3万元以下的企业,减按18%征收所得税)。另一方面,虽然我国政府对民营中小企业的发展出台了税收、就业等诸多政策予以扶持,但在企业开办过程中,程序往往过于复杂,导致费用的增加;一些地方政府常常把中小企业作为摊派各种费用的对象,以名目繁多的收费作为解决地方财政困难的举措。加上我国在进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之后,企业按规定应为职工缴纳总计约达职工工资总额的30%左右(其中养老20%,医疗7%,失业2%,工伤约1%。生育约0.7%)的各种社会保险费,这就形成了民营中小企业过重的税费负担,使许多本已步履维艰的民营中小企业即便有心也无力去承担,一些经营情况较好的 本文原文企业也往往通过低报经营业绩来减轻过重的税负。
2、企业主为追求利润量大化而刻意逃避对员工的保障责任
民营中小企业作为私有制性质的经济主体,是以雇佣关系为基础的,在这种雇佣关系下,企业主总是尽一切可能减少劳动力的成本开支。社会保险费用的支出不可避免地增加了企业的工资成本,减少了企业盈利。这对于既是企业经营者又是企业所有者的民营企业主而言,当然是不愿做到的。所以,相当一部分民营中小企业主总是千方百计地减少或逃避社会保险费的缴纳。这就导致民营中小企业社会保险参保率低,保障程度远远不能满足企业职工的保障需求。有些企业在招工时手续不正规、不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普遍存在,即使签订了劳动合同,也常常是以劳资之间权益的严重不对等为前提的。还有一些企业,尤其是一些劳动密集型企业,由于对职工技术水平和熟练程度要求不高,企业主常常是钻“试用期不投保”的空子,一旦试用期满即辞退员工,重新招聘,形成轮流用工的现象,使这些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践踏,社会保障和劳动监察部门也无能为力。至于我们在分析民营中小企业社会保障存在问题中提到的企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参保情况好于普通工人,主要原因在于前者是企业中的“精英”,其招聘难度通常大于普通工人,他们的稳定性和积极性的发挥对企业的发展也有更大的影响,这使企业主不得不以交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式对他们进行挽留和激励。
三、员工个人层面的原因
在特殊经济环境下成长起来的我国民营中小企业,虽然已占据了整个国民经济的半壁江山,但是,民营中小企业中的员工无论在社会经济地位还是在文化观念等方面。都具有不同于国有及其它大中型企业职工的特点,在社会保障方面也呈现出明显的差异性。
1、从业人员构成复杂,人员流动性强,参保信息难以掌握,实施社会保障的难度大民营中小企业广泛分布在城市、集镇和乡村,涉及饮食服务、建筑装饰、机械加工、商业零售等行业。民营中小企业一般市场竞争力较弱,抗击市场风险的能力不强,所以高倒闭率成为民营中小企业的一个重要特点。统计表明,中国的中小民营企业有60%会在5年内破产,有85%会在10年内消失。停业、季节性歇业现象较频繁。因此,社会保障机构就很难摸清企业参保人数;其次,民营中小企业从业人员复杂,有的来自城镇,有的来自农村,还有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其中农民工的比例高,他们有的在原国有企业已参保,但企业倒闭后,原来的社会保险就停交,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更是目前大家争论的难题之一。由于现阶段我国民营中小企业用工形式很不规范,随意解雇、辞退员工的现象普遍存在;加上民营中小企业管理上存在的一些弊端,如过分追求物质报酬忽视员工精神追求,重使用、轻培养,集权过多、管理过严等,难以使员工产生一种归属感,员工自动离职率也相当高。以上种种原因造成民营中小企业职工流动性远高于国有及其它大中型企业。尤其是在一些劳动密集型企业,农民工占有很大的比例,流动性则更高。过高的职工流动率也就带来了民营企业从业人员的社会保险手续的转移和接续问题,这就加大了社会保险的统筹难度,而且许多企业员工本身由于对社会保险的技术操作程序不了解,对社会保险的未来预期较低,对社会保险的兑付也持怀疑态度。
2、员工具有短期行为倾向,参保意识不强,不愿参保或不要求参保
社会保险遵循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作为未来社会保险给付的受益主体,企业职工也负担缴纳一部分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员工个人需要缴纳一定比例的部分记入个人帐户,在年老、疾病、失业、生育时享受社会保障,也体现了保险权利与义务的对等原则。比如:失业保险就有这样一条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所以国家就不保障他的失业问题。假如一位民营中小企业员工的月工资为1000元,只按基本养老费个人7%医疗保险费2%、失业费1%、三项社会保险的缴费比例计算,他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为100元,这对他们来说,与其拿出工资收入的10%,来为一种在他们看来很不确定的未来的社会保障受益付账,还不如现在就兑现在当期的工资中。于是,许多民营中小企业薪酬制度往往采用“全包干”的形式,职工每月取得一定数额的工资,社会保险、公积金等其它福利也完全包含在工资之中,企业主也不用再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了。
3、员工素质偏低,没有充分认识到社会保障的重要性
人们的保障意识虽然不如经济实力那样硬性的制约着投保和建立社会保障的可能性,但它对于一套社会保障体系成功与否起着不可忽视的影响作用。像社会保障这样一套利国利民的制度只有建立在广大劳动者认可的基础上才能顺利运转。但是,民营企业主和员工的素质低,他们对社会保险知识认识不够,所以自觉参保的意识不强。民营中小企业职工总体上文化水平不高,而其中的一般工人则基本上是农民工。由于文化水平的限制,员工在劳动权益方面的要求也不强烈,没有意识到社会保险是自己应得的保障权益,这种职工自己不愿交费,同时也不监督企业主为自己交费的局面,造成了参保主体的缺位。原国有企业分流的员工,由于受几十年来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形成了依靠国家保障的意识,而自己投保积累的意识较弱。还有部分企业主在这一问题上认识不清,有的甚至把缴纳社会保险费看成另外一种形式的乱收费。对参加社会保险能逃则逃,应付了事,或采用企业年检时突击参保等。
四、加强民营企业社会保障建设的具体措施
随着国有企业向混合所有制企业转制的进程加快,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迅速发展民营企业已成为我国城镇新增劳动力、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就业的主要渠道。推进民营企业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是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坚持和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任务,是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要求,是改善经济环境、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的重要措施,是提高我国社会保障整体能力、确保社会保障制度稳健运行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客观需要,因此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大推进民营企业社会保障力度和步伐。
1、加快社会保障立法
社会保障制度具有规范性和强制性的特点,各国都是先法而后行。目前,我国还主要依靠行政法规,已经很不适应。因此,加快社会保障立法已成为我国21世纪初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主攻方向和发展趋势之一,应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加快制定一部综合性的社会保障法律,以便从法律上规定其立法依据、立法宗旨、基本原则、基本制度、适用范围以及筹资方式和管理体制等,规范社会保障制度。如果制定综合性社会保障法律的条件还不成热,可以先制定单行法律,尤其是养老、失业、医疗和低保这“四保”,迫切需要基本成熟一个就出台一个。同时,应尽快出台单独的法律法规,以规范民营企业用工行为,保护民企职工及劳动力市场上弱势群体的权益。
2、加大社会保障的执法力度
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是社会保障基本立法的重要内容,是确保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正常运行的具有强制性的法律措施。在目前人们社会保障法制观念不强,各种拒缴、欠缴、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等现象严重存在的情况下,加强社会保障的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显得尤为重要。必须依法对挪用社保基金、拒不履行社保义务、玩忽职守等现象进行严肃处理。
3、加强社会保障的宣传教育,提高民营企业及其职工的参保意识
民营企业参保率不高,除客观原因外,劳资双方认识不到位也是重要原因,因此要加强宣传教育,包括对民营企业主和企业职工双方的社会保障权益教育,特别要把社会保障的法规政策、具体规定向民营企业雇主讲解清楚,大力宣扬社会保险制度的利国利民政策,要使他们认识到作为社会重要组成部分的企业,是国家的法人公民,为雇员提供社会保障不但是
他们的责任。而且也有助于增强企业的凝聚力,提高企业营运的质量,引导他们从大局和长远利益出发,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对于企业职工,除对他们加强风险防范教育,使其认识到参保的必要性外,还要使他们了解社会保障技术操作上的有关知识,消除对社会保障的不信任感和低预期值,减少短期行为。
4、积极探索切实可行的民营企业职工社会保障管理机制
当前社会保障条块分割、标准不统一、帐号不统一,对于流动性较人的民企职工的社会保障增加了实际操作的困难。所以,对于民营企业职工,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账户,实行流动转账管理,帐随人转,就可以保证其所缴的社会保险费的连续性和完整性,督促和强制其参保,提高收缴率。
社会保障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本质上的一致性,那就是对社会公平的追求。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进程中,社会保障担负着“维护并实现着社会公平”的重要使命,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将对“和谐社会”目标的实现产生深远的影响。建立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它的政策性强、牵涉面广,需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同时也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而民营企业员工社会保障是社会保障系统的一个重要的子系统,因此,应把民营企业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和发展,纳入全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与完善的整体布局之中,只有下大力尽快构筑起坚实的社会保障安全网,才能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创造一个健康和谐的社会环境,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莫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企业社会责任问题分析 第3篇
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出版业;上市银行;对比分析
1923年,英国学者欧利文·谢尔顿(Oliver Sheldon)提出了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人们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表述也有了相应的变化。①但究其精髓与实质,企业社会责任的基本内涵大致为:企业不应该将盈利作为唯一的目标,在创造利润的同时,企业还应该承担对股东、员工、消费者、社区和环境的相应责任。②
任何企业都应受到社会的监督,并履行相应的责任,出版企业也不例外。基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笔者将出版企业的社会责任概括为:出版企业在创造经济效益的同时,兼顾社会责任的实现,③自觉承担对股东、员工、作者、读者等利益相关方应尽的义务,并积极履行对环境、对社会的责任,以实现自身创造价值的最大化。
一、我国出版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发布现状
2009年4月,时代出版传媒有限公司发布了我国出版业第一部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至2014年,时代出版已经连续六年发布了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2010年年初,时尚传媒集团发布了一份1993年~2009年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这也是截至目前,时尚传媒集团公布的唯一一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2013年4月,中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其2012年社会责任履行状况,这也是该集团发布的第一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2013年12月,中国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发布了我国出版行业的第一部单体出版社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开启了我国单体出版社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公布的先例。
2014年1月6日,刊登于中国新闻出版报的《中国首部单体出版社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发布》一文将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发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行为视作“我国出版行业步入了积极践行社会责任的成熟期”的标志,④笔者认为,这是脱离实际的评价。从上述统计我们可以看出,我国出版单位发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情况仍不具有普遍性,且即便在曾经发布过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出版企业中,仍有部分企业并没有做到每年都发布报告。因此,笔者以为,目前我国出版企业仍处于践行社会责任的起步阶段。
二、从报告看我国出版企业社会责任履行存在的问题
1.出版企业尚未全面建立履行社会责任的理念
随着最近几年对出版企业社会责任研究的深入,部分出版企业在一定程度上认识到了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性。然而,从已有的出版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中可以看出,出版企业对于社会责任的这种认知仍处于表面层次。比如,中南传媒在其2012年与2013年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中,虽然广泛提到了其在股东利益保障、员工权益保障、环境保护等方面履行的责任,但基本上都是一语带过,没有实质性的数据与事实支撑。又比如,时代出版传媒集团发布的2010、2011、2012三年的报告明显采用同一个模板,内容重复率相当高,甚至出现了页码编码的错误,这些现象难免给人一种敷衍了事的感觉。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状况的书面呈现,⑤报告中出现的这些缺陷说明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的过程中并没有尽心尽力。导致这种结果的最主要原因便是出版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理念没有得到全面的建立。
2.报告内容的主观性太强,选择性披露现象严重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发布的报告阐述了过去的一年半时间内企业的社会责任履行情况,并设计了“七为”路径讲述了出版社为行业、为学术、为读者、为伙伴、为员工、为环境和为社会做出的贡献,但在其存在的缺陷与不足方面却只字未提。时代出版、中南传媒、时尚传媒编制的报告中也存在着同样的现象。“圣人之事,犹有不可尽法者”,何况是一个偌大的企业。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过程是漫长而艰辛的,无论是多么优秀的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的过程中或多或少会存在着相应的不足。如果企业在编制报告的过程中一味地宣扬自身的优点而刻意回避不足,那在日后的发展中也很难发现自身存在的缺点,这将不利于企业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3.社会责任的履行没有嵌入到企业的整体治理结构中
笔者曾经对我国上市银行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状况进行研究,发现多数上市银行,如交通银行、工商银行等都设立了类似于“社会责任委员会”的专门部门。专门部门的存在,使得企业在公司治理架构上为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提供了组织保障。而在我国出版企业中,没有任何一家出版企业设立了专门的企业社会责任相关部门,这说明我国出版企业并没有将社会责任履行嵌入到企业的整体治理与经营管理中。
4.第三方独立鉴证机制尚不完善,缺乏客观性
据笔者统计,我国银行业的16家上市银行都邀请了四大会计事务所等机构对制定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进行了第三方独立鉴证,以保证报告内容的客观性。然而,在出版业企业编制的社会责任报告中,只有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在报告中表明,曾邀请了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中心对报告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声明,且将声明附在了报告中。可惜的是,笔者并没有在报告的附录中找到这份声明,且在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的官方网站上也未能下载到相关材料。
三、我国出版业企业社会责任履行与报告编制的改进对策
1.针对出版企业管理层组织出版业企业社会责任培训
企业对社会责任重要性的认知程度决定了企业在实际履行时的重视程度,而企业对于社会责任的认知主要取决于企业的管理者。因此,可以由出版业协会等行业组织牵头举办企业社会责任培训班,对出版企业的管理层进行认知上的强化,从而促使出版企业全面建立履行社会责任的理念。
nlc202309011852
2.探索建立统一的出版业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指南与评价体系
企业社会责任所包含的内容十分庞杂,包含着经济、环境、社会等多个领域的内容。在我国银行业,已经形成了一套详细而科学的报告编制指南与指标评价体系,银行可以向利益相关方规范地详述自己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认识、承诺及其当年的重大活动与未来改进。然而,我国出版业尚未形成统一的社会责任报告指南与评价体系,这便导致了出版企业对社会责任报告的编制标准和方法缺乏相应的了解和掌握。这一方面导致了出版企业编制的社会责任报告的格式大相径庭,给出版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评价带来了极大的难度;另一方面致使出版企业无法完全掌握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应有的广度和深度,且在信息披露的选择上易被功利性思维左右,导致选择性披露现象的产生。因此,如何借鉴和参照其他行业的经验,推动具有出版行业特色的报告指南和指标体系的出台,使我国出版业社会责任报告的编制日渐完善,并走向规范、科学、可持续发展,是目前亟须进行的工作。
3.设置专门的社会责任相关部门,加强企业在社会责任履行方面的执行力
只有从企业战略高度来认识和把握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性,才能使其成为企业持之以恒的工作与使命。我国出版业社会责任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亟须将已经萌生的社会责任意识融入企业发展战略。因此,笔者认为,出版业企业可以设置类似于“社会责任委员会”这样的部门,专门负责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状况的监督与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编制。专门的社会责任部门的设立将有助于在组织层面建立相应的决策与执行机构,从而使企业社会责任相关活动的展开成为可能。同时,专门部门的设立使得社会责任履行环节有了独立的人力、物力与财力支撑,从而能够大幅度加强企业在社会责任履行环节的执行力。
4.借助高校平台进行第三方独立鉴证
根据笔者的调查研究,在我国,银行业接受的是四大会计事务所、必维国际检验集团(BUREAU VERITAS)等机构的第三方独立鉴证。出版业具有精神属性和物质属性的双重属性,对其所履行的社会责任的评价不应简单地套用银行业等其他行业的模式。笔者认为,通过高等院校的出版研究部门对出版企业所履行的企业社会责任状况进行第三方鉴定,不失为一种严谨而可行的途径。一方面,高等院校的出版研究部门依托出版专业学科而设,具备实力雄厚的学术研究人员,且随着企业社会责任意识的普及,高等院校的相关师生对于这一方面的理论与实践研究都达到了一定的高度;另一方面,学校作为进行知识传播与学术交流的平台,其公正性与公开性优势十分明显,借助高校平台进行第三方独立鉴证具备高度的权威性。
总之,我国出版业的企业社会责任发展目前仍处于起步阶段,但这并不代表出版业的企业社会责任发展就此止步了。反观我国银行业,在2005年之前,银行业尚未出现一份完整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然而,仅仅通过9年的发展,其社会责任履行状况与社会责任报告编制情况都取得了令人为之惊叹的成绩。因此,笔者坚信,随着对企业社会责任研究的不断深入,以及人们履行社会责任意识的不断增强,出版业也会像银行业等其他行业一样,在企业社会责任研究领域取得长足的进步。
(陈霄栋,南京大学信息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管曹梦茜,南京大学信息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
*本文系2013年江苏省社科基金项目“江苏数字出版发展与新闻出版业转型升级研究”(课题编号:13XWB002)的系列研究成果之一。
注释:
① 王华.我国出版企业社会责任发展对策探讨[J].科技与出版,2014(1):50-52.
② 周勇剑.国有出版企业社会责任现状及对策研究[D].上海:上海交通大学,2010.
③ 张志强.现代出版学[M],江苏:苏州大学出版社,2003.
④ 中国首部单体出版社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发布[N],中国新闻出版报,2014年1月6日,第3版.
⑤ 彭华岗,陈佳贵.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编写指南(CASS-CSR 2.0)[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11.
企业责任成本问题分析 第4篇
1953年, 我国开始推广经济活动分析, 对比计划和实际, 寻找差异, 分析差异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 采用多元化指标评价企业经营活动。经济活动分析与厂内经济责任制相结合, 达到了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目的。此外, 资金归口分级管理、设置厂内银行、实行内部价格等经济管理形式也为我国责任会计的发展做出了贡献。
2 企业责任成本制度存在的问题
2.1 不能准确划分责任单位, 计划评价指标不合理
根据企业内部责任单位的权限范围和生产经营活动的特点, 责任中心可划分为成本中心、利润中心和投资中心。成本中心是应对成本或费用负责的责任中心, 在企业内部成本中心普遍建立, 凡是在某业务活动中有成本发生或费用支出的单位或个人, 都应成为相对独立的成本中心, 或被归入某个成本中心。成本中心分为标准成本中心和费用中心。利润中心是应对利润负责的责任中心, 既对成本负责又对收入负责。利润中心的类型包括自然利润中心和人为利润中心两种。投资中心是应对投资收益负责的责任中心。既对成本、收入和利润负责, 又对投资效果负责。投资中心必然是利润中心, 但利润中心并不都是投资中心。划分责任中心重在分清责任。我国很多企业不能将责任明确到部门和具体的人, 尤其是国有企业, 责任不明确, 责任中心划分就不合理, 无法对业绩进行考核, 不能很好地控制成本, 甚至有浪费的现象。
2.2 责任成本制度落不到实处
在我国, 虽然有些企业确立了责任成本制度, 但实施起来很困难, 无法将制度落到实处。造成责任成本制度不能落实的因素有很多, 如计划工作的能力不强, 计划管理流程存在上报计划不及时、内容不详细、验收不及时、结算滞后等问题。成本控制的指标没有细化, 缺乏可操作性;管理跟不上, 对责任成本的管理不到位, 各责任中心的目标没有为企业总目标服务, 只追求自己的经济效益等。这些因素导致企业责任成本制度形同虚设, 没有发挥制度应有的监督促进作用。
2.3 激励制度不完善
责任成本制度将责、权、利相互结合, 通过考核与评价, 对各责任中心实施奖惩, 奖罚分明, 对成本起到控制作用, 激发企业员工共同控制成本的积极性。我国有些企业责任中心有适当的责任目标, 但却没有适当的激励制度, 责任中心即使完成了责任目标, 但没有得到奖励, 挫伤了企业员工的积极性, 或责任中心没有完成责任目标, 但没有受到相应的惩罚, 不利于企业的发展。
3 完善我国企业责任成本制度的建议
3.1 正确划分责任单位, 确立合理的考核指标
划分责任单位应按照分工明确、责任易辨、业绩便于考核的原则, 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 体现经营宗旨和经营效果。同时, 要确立合理的考核指标, 考核标准应遵循责权利对等的原则, 不同的责任单位因工作性质不同, 应采取不同的考核指标。合理的考核指标应能充分调动全体劳动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具有可控性和可计量性, 具有相对稳定性。
3.2 使责任成本制度落到实处
3.2.1 提高人员素质
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制度的落实, 人员素质越高, 人们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就越高, 制度就更容易落实。
3.2.2 掌握放权力度
放权力度过大, 将不能使企业活动有序地进行, 造成资源的浪费, 导致组织中的个人无视企业的总体目标, 仅一味地谋求个人利益。放权力度过小, 会对企业成员的行为产生过多限制, 扼杀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影响个人能力的发挥, 影响企业的效率。
3.2.3 明确责任
每个责任单位都应有明确的责任人, 不能出现有权无责或有责无权的现象, 责任人应对责任单位的责、权、利负全责。
3.3 实行责任成本制度, 完善激励机制
企业要想获得可持续发展, 就必须调动员工的积极性, 完善激励制度。如邯钢企业将每个责任单位成本指标的完成情况与员工工资奖金和升值挂钩, 激励员工成本控制的积极性, 让员工真正为企业着想。实行责任成本制度, 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激励机制。
3.3.1 薪资管理
设置绩效工资, 根据员工成本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奖惩。对超额完成成本目标的责任单位进行奖励;同时, 设置知识工资, 奖励完成任务数量增加的员工。
3.3.2 标杆激励
设置成本目标是基础, 成本目标是每个员工必须达到的目标。此外, 可将完成成本目标突出的责任单位和员工定为标杆, 激发其他单位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3.3.3 培训教育激励
企业不仅可以组织优秀员工定期向其他员工宣传组织文化, 开展技术知识培训, 提高员工的素质, 还可以定期组织优秀员工外出学习, 激励员工努力工作、完成组织目标, 促使员工更新知识, 为企业输入活力。
参考文献
[1]何嘉兴.责任成本会计在企业中应用的探讨[J].现代经济信息, 2013 (12) .
浅谈航运企业的社会责任问题 第5篇
【摘要】:
社会责任是企业必须承担的基本责任,企业不承担社会责任,就会对社会造成危害,就会毁坏其赖以生存的基石。航运企业的社会责任比一般企业大,但是,一些航运企业为了节约成本,置法律法规不顾,使用低标准船舶、雇佣低素质船员,就容易发生人员伤亡、船舶沉没、环境污染等恶性事故。本文重点对航运企业的社会责任问题进行了探讨,从三方面阐述了航运企业因违法﹑违规造成的危害:
1.执法机关法制宣传不够,航运企业违背《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的规定
根据《MARPOL73/78》公约规定相关船舶必须配备足够的吸油毡、消油剂,油船配备围油栏等物品,但一些船公司不了解相关规定,忽视配置相关的防止船舶溢油的相关设备,导致船舶溢油时无法及时控制,发生环境污染。1983年11月25日,油轮“东方大使”在青岛港出港途中,行驶到中沙礁搁浅,导致货舱受损,漏出原油。由于船上没有足够的围油栏和吸油毡等防污染设备,导致溢油在港内油层最厚处达半米以上,溢油影响了胶州湾及其附近长达230公里海域岸线。
2.有些航运企业不遵守《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救助公约》的规定
有些航运公司不重视船员的教育培训,船员的操船技能差,实际操作能力达不到《SOLAS74》公约的要求,发生碰撞事故,导致溢油。1999年3月24日,油轮“闽燃供2号”装载重油1032吨与 “东海209号”轮在珠江口伶仃水道发生碰撞,“闽燃供2号”船体受损后座底沉没,溢出重油589.7吨,珠海、深圳、中山、金星门、淇澳岛等300多平方公里海域及55公里岸线遭到污染。
3.有些航运企业不遵守《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的规定
《STCW78/95》公约规定船舶必须配备足够的船员,并规定了船员值班的要求,但有些船公司不 遵守公约的规定,船员工作强度大,值班疲惫,容易发生事故。2004年12月7日,集装箱船“现代促进”轮由深圳盐田港驶往新加坡途中,与集装箱船“地中海伊伦娜”轮发生碰撞,“地中海伊伦娜”轮燃油舱破损,导致1200多吨船舶燃料油溢出,在海上形成一条长约16.5公里的油带。
(三)财产造成的损失
2008年,在全国共发生的水上运输船舶交通事故342件中,沉船213艘,直接经济损失5.2亿元;2009年上半年,全国共发生水上交通运输事故165.5件中,沉船94艘,直接经济损失1.8亿元,间接损失是无法估算的,尤其是人员的死亡和污染事故是长时间无法恢复的(注3)。
1.直接损失:违规使用低标准船舶导致船舶、货物及其他损失
近年来,国内水上运输市场行情看好,大量低质量船舶被使用,这类低标准船舶由于工艺简单极、管理不严,容易发生事故,导致船舶、货物及其他财产的损失。“东方大使”溢油案中,该轮是没有按照标准配备足够的防污染设备的低标准船舶,在发生溢油时,不能及时控制溢油,导致溢油蔓延,对附近15000余亩的水产养殖区及90万平方米的风景旅游区和海滨浴场造成严重污染,经济损失达数千万元,损害赔偿1775万元。
2.间接损失:违规雇佣低素质船员导致事故造成的溢油等污染事故
海上船舶溢油事故,不仅使自然环境、生态资源受到损害,经济蒙受损失,而且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溢油事故引发的火灾,还可能会导致海上和沿岸设施、船舶的损坏。“现代促进”轮与集装箱船“地中海伊伦娜”轮发生碰撞溢油案例中。交通部副部长、中国海事局局长徐祖远亲自指挥了清污行动,共出动飞机6架次,出动各类清污船、清污人员数百人,投入了收油机、消油剂、吸油毡、吸油拖栏、吸油粉等大批器材物资,回收油垃圾138吨、油污水262吨。这次溢油事故所花费的昂贵的清污成本和对沿海渔业资源的损害仅国家向该轮索赔的渔业资源损失就达六千多万元。
二、航运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的原因
(一)行政执法部门对航运企业的执法力度较弱
1.执法部门体制混乱,执法人员不足,部分执法人员徇私枉法
中国是一个海洋资源丰富和内河水网发达的国家,八十年代以来,随着小型船公司和个体船的出现,在我国沿海水域航行的船舶的成分变得复杂起来。然而,相关的管理体制不健全,管理部门混乱,职责不清,管理船舶、港口、海洋的部门就有海事、渔业、海洋、港口、船检、边防、检疫、公安、交通9家,各部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不一致。相互推诿迹象明显。海事执法人员数量不足,人员不稳定,没有专职海事执法人员。部分执法人员徇私枉法,“鄂荆州货3888号”该船最初设计吨位为500吨左右,但在连云港改装时,货舱围壁被加高30公分,人为将其设计吨位提高为700吨,相关监管部门没有严格查处,导致船沉人亡。受经济水平、地域环境等因素影响,执法机构对航运企业监督检查的形式、内容、方法、手段都不统—,甚至差异较大。执法机构不健全,部分地区只有少数有行政编制,绝大多数没有编制,挂靠在其它股室,承担海事行政监督职能,机构设置随意性大。私渡船违法载客行为的查处,单单依靠海事监管部门对船舶的检查、蹲点、宣传、巡航,不足以对私渡船产生威慑力,要彻底杜绝私渡船违法载客现象就必须严厉打击,集合所有管辖权的部门、地方政府对其进行集中整治、联合执法,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2.执法技能较差,执法力度不够,致使航运企业的违规行为得不到有效的纠正
执法人员文化水平较低,执法技能较差,对船舶和航运企业的执法停留在自己想当然的层次,执法随意性强。执法力度不够,没有强制性的法律授权,通航管理法规的一些条款,只授予主管机关监督权,而并未授予主管机关纠正权或强制执行权,直接的后果就是不能很好履行主管机关的职能,不能充分发挥主管机关的作用。
3.立法层次低、缺乏社会性、法律效力不强、执法行为流于形式
由于交叉管理部门多,职责不清,部门立法已起不到应有的管理效果,海事管理起来难上加难。专业不配套,整体素质也跟不上,无力购买监督检查装备。为此,应加快巡航救助执法装备的建设,加强海事部门巡航救助船艇、飞机装备配备,加快巡航救助基地、码头和人员队伍建设。海事监管制度建设尚不能完全适应形势的发展变化,立法层次低,缺乏社会性,与整个海事工作的快速发展相比,制度建设相对落后,而且存在着落实不到位的情况。海事法律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还不能真实有效的反映客观规律以及人民群众的需要,难以全面有效的解决实际问题;在某些方面还存在立法空白,立法质量有待于进一步提高。2009年3月3日贵州省黔东九龙滩水域触礁沉没的客船案例中,如果海事部门有快速巡逻艇拦住该超载客船;如果执法部门从源头抓起,在客船开航前就制止超载的违法行为或许就能避免事故的发生。
(二)法制宣传不到位,航运企业不遵守相应的国际公约及国内法规
随着中国海运业的迅速发展,中国正在从海运大国走向海运强国。同时,我们要建设负责任的海运强国,更多地肩负起应尽的责任。作为国际海事组织的A类理事国,中国政府重视海上安全和环境保护,积极履行相关的国际公约,本着积极、务实的态度,在海运安全、保安与环保领域扩大合作,推动海运业的可持续发展(注4)。但是这仅仅是政府的作为和计划,并没有深入到所有航运企业,由于缺少宣传,以至于一些航运企业并不知道相关公约的规定,不遵守相关规定配置安全设施和应急设备、不按要求对船员进行培训,提高船员的操船技能、不按要求配备足够的船员。
1.不按要求配置船舶的规定设施
《MARPOL73/78》公约对防止船舶污染海洋作了统一的规定,规定了公约所适用的船舶、为了防止船舶对海洋环境造成的污染船舶必须配备的设备、涉及有害物质事故报告的规定等,对控制了各种污染事故的发生起到了积极作用。1983年11月25日的油轮“东方大使”漏油案中,船上没有足够的围油栏和吸油毡等防污染设备,及时将溢油控制住,才至影响到胶州湾及其附近长达230公里的范围。
2.不按要求对船员进行培训,提高船员的操船技能 SOLAS公约即《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是涉及水上安全各种国际公约中最重要的一个公约。该公约对船舶的航行安全,专门就航行中船员的操作技能、航行危险、航行设备的配备要求,航行安全管理等方面作出了规定。目前,国际、国内海事管理机关和船舶检验机构都以此公约作为标准对船舶进行安全检查。我国特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并根据SOLAS公约的修订也做了相应的更改,以此标准对船舶和船员进行培训、考核、检查。1999年3月24日的“闽燃供2号”与 “东海209号”碰撞溢油案例中,船员素质差,技能低,责任心不强,发生碰撞事故,导致溢油污染环境的重大事故。
3.不按要求配备合格的船员
STCW公约是对海员训练、发证和值班提出基本要求的国际公约,于1978年7月7日在国际海事组织总部召开的国际海员培训、发证外交大会中得以通过,公约共有6章及附有23个决议书,我国是该公约的签字国。2004年12月7日,由于集装箱船“现代促进”轮班期紧张,靠泊时间短,船员得不到充分的休息,疲劳值班,值班时精神不集中,避让措施不当,与集装箱船“地中海伊伦娜”轮发生碰撞。
(三)执法部门监督不到位,航运企业违规使用低标准船、雇佣低素质船员 1.违法使用低标准船舶
SOLAS公约对船舶和船舶的配置明确提出了要求,但由于种种原因,执法部门对航运公司的监督管理不及时全面,使得一些航运企业有机可趁,铤而走险,置法律、法规不顾,使用低标准船舶,降低成本,企图获得最大的利润。根据南通海事局低质量船舶联合整治资料显示,2008年7月份检查57艘船舶,单船平均缺陷率达12.6项,10艘船舶被禁止离港,滞留率高达17.5%。船舶检验向来被认为是保证船舶安全的
之下,树立法制观念,坚持依法行政,在构建和谐海事的进程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再次,要实行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审查,不具备执法人员资格或经考试不合格被取消执法资格的人员一律不准上岗执法;同时,在执法过程中还要实行持证上岗、亮证执法,这样便于服务对象对执法人员的监督,也有利于执法人员进行自律。3.统一立法,提高立法层次,加强立法效果
织专门人员对现有的海事法律法规进行梳理,并提出相应的意见,该保留的保留,该修订的修订,该废止的废止。同时对现有的海事管理职能进行调研,对没有法律依据的管理职能要及时停止,某些对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污染管理确实有必要而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要及时提出予以研究,提出立法计划,及时予以规范。尽量提高海事立法的层次。在完善海事法律法规制定计划的基础上,要采取措施,尽可能的提高海事立法的层次,提高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数量。制定出台多项标准和执法制度,夯实政策法规基础,使执法有依据。执法中也要注意日常执法检查与专项执法活动的有效结合,整合执法资源,达到执法效果最大化。同时也要完善执法巡查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高水平执法,使综合整治工作步入法制化轨道。
(二)加强法制宣传,促使航运企业遵守公约、法规,保证企业在正常的轨道上运行
执法机关除了要求航运企业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外,还必须其要求遵守航运行业的有关公约和法规,主要有三大公约即:《MARPOL73/78》公约、《SOLAS74》公约、《STCW78/95》公约。对于一些能力薄弱的航运企业,执法机关还应加强宣传和指导,使其认识到遵守公约的意义及目的。
1.加强对《MARPOL73/78》公约的宣传,让航运企业积极履行防止船舶污染的职责
1973年在伦敦召开了国际海洋污染会议,会议从10月8日开始,至11月2日结束。经过71个与会国详细审议,会议于11月2日通过了“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及其议定书、附则和附录”,以及“干预公海非油类物质污染议定书”。我国于1983年7月1日加入《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同年10月2日该公约对我国生效。适用于150总吨及以上的油船和400总吨及以上的其他船舶。作为主管机关,海事部门一方面应加大对船员的专业教育、特别是对 《MARPOL73/78》公约的实际操作能力的培训,提高广大船员的专业水平;另一方面应加强对船舶的现场检查,特别是对《MARPOL73/78》公约使用情况的检查,并做好教育宣传工作,让《MARPOL73/78》公约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2.加强对《SOLAS74》公约的宣传,使船舶处于适航状态,确保船舶的安全
SOLAS74公约主要关注的是海上人命安全,它是所有关于海上人命的国际公约中,最重要也是最早的海上安全公约之一,这个公约主要是规定与海上航行安全相关的船员,船舶构造、设备和操作的最低标准。1974年SOLAS公约于1980年5月25日生效,我国于1980年1月7日加入,同年5月25日对我国生效。SOLAS74公约作为航运企业配置船舶和海事部门安全检查的最基本标准,航运企业和船员都必须贯彻执行,以保证船舶、人员和货物的安全。
3.加强对《STCW78/95》公约的宣传,使航运企业雇佣合格适任的船员确保航行的安全
《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于1984年4月28日生效,1984年4月28日起开始对我国生效。STCW公约主要用于控制船员职业技术素质和值班行为,公约的实施对促进各缔约国海员素质的提高,在全球范围内保障海上人命、财产的安全和保护海洋环境,有效地控制人为因素对海难事故的影响,起到积极的作用。
(三)加强法律、法规的监督,加大对不履行航运企业社会责任的单位的处罚力度 1.健全法规、体制建设,对于累次不履行航运企业社会责任的单位取缔其经营资格
海事机构作为政府的执法部门,要通过健全法规、体制建设对航运企业实行严格的监管,严格落实、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提高船公司、船舶和船员市场安全准入标准,限制技术落后、单位能耗高、环境污染大的船型。对一批安全质量差的船舶和管理不规范的公司予以强制停航或整顿,促使其转型升级,实现可持续发展。全面推行企业及船舶安全信用等级评定,评定结果在有关管理部门及银联机构之间进行信息共享,对那些安全资信不良或屡屡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船舶滞留事件的企业加以控制,促使其切实担负起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2加强船员的监管,对于不合格的船员取消其适任证书
我国是一个有着悠久航海历史的国家,有多达近50万的海船船员队伍。但是船员的素质良莠不齐,对航运企业带来了损害。船舶是否安全,船员是关键,海事部门作为船员的考核、发证机构,必须严把发证关,要把加强船员管理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加大船员培训力度和质量监管,强化船员动态跟踪管理,全面提高船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船员动态跟踪主要对船员的持证情况、技术状态、安全记录、违法违章行为等不间接的跟踪管理。船员管理工作中对船员实施连续、有效的动态管理是执行有关船员管理法律法规、保障水上运输安全、保护海洋环境的一种科学和有效的手段和方法。为了增强船员遵章守法的意识,提高责任心,减少人为因素对水上交通安全的影响,进一步规范船员管理秩序,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违法记分管理办法(试行)》(海船员[2002]333号),对在中、外国籍船舶上服务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内河船员职务适任证书的中国籍船员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引航员证书的引航员,实行违法记分管理。为了加强船员的监管,海事部门应对船员的实操技能和安全知识进行检查,如对“船舶驾驶台资源管理”和“船员适任检查”等进行专项整治活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对违反船员管理秩序的处罚规定,以进一步提高船员操作技能,增强其安全意识。对到港船舶的检查和船员实操检查,实行逢到必查。海事执法机构实施船舶安全检查、船员实际操作检查后,对于不适任的船员进行扣分处罚,对于严重违规,明显不适任的船员吊销其适任证书。对其进行强制培训、重新评估、重新考证,对于低素质的船员坚决剔除。
结束语
通过提高对航运企业监管的立法层次,加强立法效果,装备现代化的执法工具,提高海事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增强对航运企业的有效监督;强化海事监管的宣传,使得航运企业遵守相关的行业公约、法规;健全海事监管的法规、体制建设,加强法律、法规的监督以保证企业在正常的轨道上运行。在完善的法制监管制度下,航运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承担对船舶、船员以及海洋环境的责任,强调对船员、对环境、对社会的贡献,从而实现“海洋更清洁,航行更安全”的目标。
引文注释:
(注1)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常务副局长刘功臣2009年2月16日公布。(注2)交通部海上船舶溢油应急反应工作综述2007年6月4日公布。(注3)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常务副局长刘功臣2009年2月16日公布。
(注4)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局长陈爱平在“2009上海国际海事论坛”上发表的主题演讲。
参考文献:
企业社会责任问题分析 第6篇
品出口过程中面临的严峻问题,而投保出口产品责任保险能有效规避风险。外贸企业购买出口产品责任保险能够弥补损失、挽回市场份额并促进出口业务的顺利开展。主动购买出口产品责任险,确保产品质量的提升是应对产品责任风险的重要举措。
关键词:出口产品责任险风险规避质量保证
产品责任是指由于产品造成消费者、使用者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其生产者或销售者依法应承担的法律赔偿责任。承保产品责任风险的保险即为产品责任保险。我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货物贸易出口国,在将产品销往全球各地尤其是发达国家的同时,也遭遇了很多产品责任问题而引发的索赔案例。产品责任造成的赔偿额度一般都很高,一旦遭遇索赔,出口企业将面临极大的损失。例如一位美国妇女在使用中国生产的水壶时被掉下来的水壶盖烫伤手臂,企业被索赔几千美元;一名孩子独自使用游泳圈玩耍被淹死,厂家赔偿4400万美元;美国加州三名儿童食用中国台湾某厂商生产的果冻而噎死,厂商赔偿5000多万美元。这些案例都说明了企业一旦遭遇产品责任风险,面临的损失是极为惨重的。因此,近几年来,我国越来越多的出口企业通过购买出口产品责任险来应对产品责任问题以减少损失。
1 出口产品责任险适用的产品及赔偿项目
出口产品责任险并不覆盖所有的产品,而是针对可能引起人身伤害或物质损失的产品而设计的,一旦发生损失,赔偿金额往往都比较高。
1.1 需要购买出口产品责任保险的产品 产品责任主要是由于产品质量、包装、说明不当等原因导致的,跟产品本身的特点有密切关联,几乎每种产品发生事故都可能引起不同程度的人身伤害或物质损失,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的产品都需要购买出口产品责任险。目前而言,需要购买产品责任保险的出口产品主要包括五类:①家电产品(冰箱、彩电、空调、厨房用具等);②工具类产品(电动及手动工具、机械产品);③玩具(长毛绒玩具、电动玩具等);④家庭用品(化状品、家具产品、自行车等);⑤其他工业类或轻工类产品等。这些类别的产品容易在消费过程中引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出口产品责任险的赔偿项目 综合国的法律规定,出口产品责任险的赔偿项目包括人身伤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惩罚性赔偿四项。人身伤害根据一般伤害、残疾、死亡等伤害程度的高低会有较大的赔偿金额差异。其中的惩罚性赔偿,在欧美国家普遍较高,甚至超过另外三项的赔偿总额。所有这些项目相加,对于责任企业而言是极为沉重的负担,尤其是在导致人员死亡时,赔偿金额更高。
2 外贸企业购买出口产品责任险的作用
外贸企业主动购买产品责任险意义重大,不仅能合理处理产品责任风险,弥补损失,而且能在进口国市场保持一定的市场份额,推动出口业务的顺利开展。
2.1能够弥补高额损失,节约应诉成本 对于出口企业而言,产品责任风险往往需要承担高额赔偿,尤其是在美国、德国等发达国家,因为这些国家有较为完善的产品责任方面的法律法规,消费者维权意识较强,且法院判决往往对于消费者极为有利。而且经过媒体报道的一件索赔案,很可能带来连锁反应,引发更多的索赔。表1显示了近年来欧美市场产品责任险的平均赔偿额度及相关费用。
表1 近年来欧美市场产品责任险的平均赔偿额度及相关费用表
[赔偿事项/费用
四肢瘫痪
普通烧伤
严重烧伤
死亡
抗辩费用
召回费用][赔偿金额/费用
900万USD/PER CASE
60万USD/PER CASE
670万USD/PER CASE
510万USD/PER CASE
10万USD/PER CASE
100万USD/PER CASE]
资料来源:江苏苏美达集团内部统计资料
对于出口企业而言,一张高赔偿限额的产品责任险/召回险保单不仅能够有效降低风险弥补损失,还能节约大量的应诉成本。在国外一旦因为产品责任问题进入诉讼程序,那么所耗费的时间、精力、高额的诉讼费都会使出口企业面临沉重的负担。
2.2 能够挽回产品在进口国市场的声誉并保持市场开拓的能力 出口产品在进口国市场发生产品责任给企业带来的不仅仅是短期高额赔偿的损失,长期而言不利于出口产品的声誉,甚至会阻碍该企业未来的市场开拓前景。投保产品责任险后企业能迅速对于产品责任问题及时进行处理,给损失者和其他消费者一个满意的交代,能够及时挽回企业和产品声誉,将“负责任”的企业形象植入消费者的意识中,从而有助于保持现有的市场份额并提高未来的市场开拓能力。
2.3 能够保证出口业务的顺利开展 在部分国家,国外商品相应进入该国市场,必须投保出口产品责任险。在与很多发达国家的出口业务中,我国的相关出口企业往往被要求购买出口产品责任保险,并将此纳入交易条件中。以美国客户为例,考虑到产品在市场上面临的潜在的巨大风险,很多美国客户要求出口商在本国内投保出品责任险,并将美国客户列为共同受益人。具体做法是将购买产品责任保险作为开具信用证的条件之一;如果供货商未能购买产品责任险,他们将有权利拒绝结汇。因此,购买出口信用保险有助于企业顺利获得订单,及时收汇。
3 出口企业购买出口产品责任险的注意事项
3.1 出口企业应当主动争取购买出口产品责任险 目前我国很多出口企业是根据客户的要求才购买出口信用保险的,有的甚至是由进口方购买,这一做法对于出口企业而言一般是不利的。出口商应该积极主动购买出口信用保险,这将为企业带来很多的好处。
3.1.1 主动投保可以较好地控制保险方面的费用从而降低成本。进口商购买保险时一般都会在交易价格中扣除一定比例的费用作为保险费的支出,从而压低交易价格。这对于出口商而言是不公平的。由于信息不对称,出口商应了解进口商的真实保险费用,因此主动投保有助于控制保费降低成本。
3.1.2 主动投保可以最大限度地保障自己的保险权益。进口商购买保险时往往只考虑自身利益,不会将出口商纳入保险受益人的范畴,一旦发生保险事故,只有进口商才能得到保险赔偿,产品出口商或生产商将得不到任何补偿。因此,出口企业主动投保可以在索赔时获得较大的利益。
3.1.3 主动投保有利于顺利索赔。可以直接与保险公司开展业务联系,在提出索赔时,由于双方已经建立起良好的联系,沟通上的畅通无疑将有利于理赔的最终顺利解决。
3.2 处理好购买出口产品责任险与改进产品的质量及包装的关系 购买出口产品责任险并不能完全规避产品责任风险,只能作为发生风险后的临时补救手段,发生产品责任问题从根本上来讲是不利于出口企业产品在进口国的长期销售的。无论多么高额的赔偿,都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消费者对于产品质量的信心,尤其是在目前资讯发达的背景下。但目前部分企业在实际出口业务中,以为投保了出口产品责任险就万无一失了,容易降低对于产品质量和包装的重视程度,这会导致产品责任风险的上升。因此,对于出口企业而言,在积极主动投保出口产品责任险以规避风险的基础上,更重要的是要加强对于出口产品的质量和包装的管理,不断发现问题并及时改进。具体而言,保证产品质量和包装需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3.2.1 监控产品质量,减少不安全因素。从产品的设计、生产到包装,每个环节都应当考虑可能存在哪些安全隐患,从尽可能减少伤害程度的角度进行改进。根据进口国的产品质量要求,检查所有零部件及配件的质量,达到当地市场的要求。有条件可以建立与最终客户的信息通道,将客户使用后的反馈意见进行搜集和研究,并据此改进产品质量和包装。
3.2.2 合理进行产品说明和包装安全警示。产品说明中关于产品的性能、质量必须进行正确的说明,包装上要有如何正确使用的说明,对于不安全的使用要进行警示,例如“3岁以下儿童不宜”、“应有家长陪同”、“不能放入口中”等。
总之,企业不能完全依赖于出口产品责任保险,以为一旦投保就万无一失,而是要始终把产品质量放在第一位。保证产品质量,降低发生产品责任风险的概率,才是规避产品责任风险的根本。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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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会责任问题分析 第7篇
“企业社会责任 (CSR) ”起源于美国, 强调企业除了赚取最大利润外, 也应该重视员工、客户、供应商、环境及社区等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平衡。企业社会责任在西方已经有长达半个多世纪的研究了, 近年来, 伴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 我国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讨论方兴未艾, 各方面都越来越重视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工作。《公司法》明确要求“公司从事经营活动, 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 诚实守信, 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履行社会责任”。
煤炭作为我国的主要能源, 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是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实施的资源保证。煤炭企业的经济效益在近些年大幅增长, 然而在效益增长的背后, 却隐藏着诸多不和谐因素, 人们强烈要求煤炭企业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 要更加注重其生产经营所带来的社会影响, 正确地认识和全面履行好社会责任, 这对于落实国家能源安全战略、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煤炭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社会责任运动在我国的发展, 煤炭企业对社会责任的关注不断深化, 对社会责任的践行不断加强。但仍然存在着诸如资源浪费、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劳资关系等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
(1) 合理开采、使用和保护煤炭资源关系到国家能源安全大局。煤炭资源是不可再生资源, 煤炭储量对于人类社会的需求是相当有限的, 有限的资源必须得到有效的利用。煤炭在我国一次能源生产和消费结构中的比重占70%左右的重要地位, 大约76%的电力、80%的民用商品能源、60%的化工原料是由煤炭工业提供的。据预测, 在21世纪前50年内, 煤炭在我国一次能源结构中仍将占主导地位。为国家经济发展提供能源保障将是煤炭企业长期的首要的社会责任。
我国煤炭行业资源浪费和破坏严重, 很多煤炭企业存在着“采厚弃薄”、“吃肥丢瘦”等浪费资源现象。有关专家按照各类煤矿产量加权平均的方法, 对煤矿矿井的回采率进行过估算, 目前全国煤矿平均资源回收率为30%35%左右, 资源富集地区的小型矿井资源回收率只有10%15%。我国适合建设大型煤炭基地的整装煤田随意被分割肢解现象严重。与国外矿井回采率最高85%相比, 相差非常悬殊。以煤炭资源储量占全国三分之一的山西省为例, “矿井回采率加权平均为38.7%, 由于采矿方法落后, 机械化程度不高, 科技含量低, 管理跟不上, 造成厚煤层采不全, 中厚煤层回采率低, 薄煤层 (0.7m1.4m占全省煤炭总量的12%18%) 弃采, 每采1吨煤, 就要付出6吨8吨煤储量的代价。”
(2) 煤炭行业是高危行业, 也是高风险行业, 煤炭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关系着社会的安定有序。只有生命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才能调动激发职工的积极性与创造性, 只有使煤矿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社会才能安定有序。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 不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 而且严重影响煤炭企业的形象。因此, 煤炭企业必须加强安全生产的社会责任, 建设安全高效的矿井。
(3) 煤炭开采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煤矿是直接从事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的产业, 其生产活动不可避免地直接作用于生态环境。我国煤炭工业其发展基本上走的是一条粗放开发、简易加工、低效利用、重生产轻治理的数量速度型道路, 煤炭的生产和利用过程, 不可避免地产生一系列的环境影响, 三废治理尤其是煤矿生产的主要环境问题, 煤炭开采、加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三废主要是:矿化度高、含悬浮物、含酸碱性和含特殊污染物的矿井水, 选煤厂产生的煤泥水, 煤矿主要附属工厂产生的工业废水, 煤矿生活污水等;矿井瓦斯和锅炉产生的烟尘;煤矸石, 露天矿剥离物和选煤厂产生的污泥等。认真解决好煤炭企业生产加工过程中造成的地表塌陷、三废和噪声问题是改善煤矿环境的一项重要工作。煤炭企业除“三废”污染问题外, 还存在一些特有的生态环境问题。如煤炭开采与加工严重地改变了当地地下水和地表水的赋存状态, 造成了地面塌陷等地理地质问题, 影响了人类的正常生活, 并且危害到了整个社会的生态环境。因此,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是关系到煤炭企业安全生产与能源经济发展的大事, 也是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4) 劳资关系问题比较突出。煤炭行业也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 煤炭开采工作具有脏、苦、累、险的特点。相对恶劣的生产条件, 复杂的员工结构, 更需要企业践行以人为本的经营理念, 承担起实现劳资关系和谐发展的主体社会责任。煤炭企业必须加强矿工权益保障的社会责任, 着眼于提高员工各项待遇, 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矿工的个人利益。
三、推动煤炭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建议
(1) 煤炭资源作为一种稀缺的不可再生资源在我国能源体系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从国家能源战略的角度来讲, 煤炭企业必须合理开采、利用和保护煤炭资源。一要在开发过程中尽可能减少浪费, 提高资源回收率。二要对煤炭资源合理规划, 形成有利于保护和节约资源的煤炭开发秩序。三是通过技术进步充分挖掘煤炭资源的附加值, 把煤炭能源的利用向清洁化、高效率方向发展。做到在保护中开发, 在开发中保护, 开发与节约并举, 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从而履行好煤炭资源节约开采利用的社会责任, 实现对构建和谐社会持续稳定的能源供应, 保证国家能源安全战略。
(2) 全面提升安全水平, 加强安全生产的社会责任。安全生产是煤炭企业必须承担的、首要的社会责任。多年来, 煤炭企业特大事故时有发生, 从未得到有效遏制, 煤炭企业的安全责任不容懈怠。煤炭企业必须把安全生产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来抓。一要牢固树立安全是第一责任的理念, 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强化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 建设本质安全型矿井。二要狠抓安全教育培训, 大力创建安全文化, 创新安全管理理念, 积极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三要加大资金投入, 实施科技攻关, 加快科技成果转化, 对现有矿井进行技术升级改造, 不断提高煤矿安全科技水平。四要努力提升安全管理层次。从而履行好安全生产的社会责任, 为构建和谐社会营造一个安定、祥和的社会氛围。
(3) 协调好人与自然的关系, 实现企业与自然和谐相处。目前煤炭工业快速增长所积累的环境问题, 已达到环境临界点。煤炭企业一要严格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及淘汰落后产能的要求, 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高污染的三高项目的建设。二要坚持节约发展, 抓好节能减排, 健全完善节能减排长效机制, 制定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考核办法, 加大奖惩力度。三要进一步加大对环境治理的投入力度, 抓好采煤沉陷区治理和复垦, 按照“宜林则林, 宜农则农, 宜渔则渔”的思路, 切实改善矿区环境。四要发展环保产业。煤矿相关环保产业立足煤炭行业, 既能为煤矿环保工作提供了优良的技术和装备, 又能把生态整治和污染治理从消费型转变为产业效益型, 开创了煤炭企业多种经营的新渠道, 可以使环境保护工作实现产业化。五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循环经济是一种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 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基本特征, 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的经济增长模式。矿区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其一可以充分提高资源和能源的利用效率, 最大限度地减少废物排放, 保护生态环境;其二可以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共赢”;其三可以拉长产业链条, 推动环保产业和其他新型产业的发展, 增加就业机会, 促进社会进步。发展环保产业将为煤炭资源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提供物质技术保障, 而发展循环经济, 特别是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将进一步推动煤炭企业环保产业的快速发展。
(4)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保障矿工的权益。煤炭企业所处地域偏僻, 煤矿职工常年工作在井下, 工作环境差, 劳动强度大, 但工资收入却不能与付出成正比。为此煤炭企业应该从以下几点缓和劳资关系。一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 关爱人, 尊重人, 重视人的教育和发展, 要从根本上解决煤炭企业人才总量不足, 人才结构不合理的问题。二要加强煤矿基础设施建设, 努力实现煤矿质量标准化、生产机械化、系统自动化, 不断改善作业环境, 减轻矿工劳动强度。注重生产经营环境的改善和职工生产安全的保障, 是煤炭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根本要求, 也是煤炭企业持续发展的基础。三要提高煤矿职工的生活质量和水平, 关心矿工疾苦, 对生活困难矿工进行必要补贴或救助, 解决好矿工家庭及个人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从解决实际问题入手, 认真落实加强和完善矿工权益保障的社会责任, 实现企业内部和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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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会责任问题分析 第8篇
关键词:中小企业,社会保障,问题,解决策略
随着时代的发展, 我国也在追求着各个方面的进步, 而近年来, 我国的发展成就有目共睹, 而我国当前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 这些发展的成就也大都集中在经济领域, 其他还有许多问题仍然处于待解决阶段。自新中国成立以来, 我国党和政府就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 人民是国家的主人, 因此, 我国在发展当中对以人为本思路的坚持是始终如一的。经济使我国强大和繁荣的基础, 因此我国为了发展经济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随着这一体制的不断完善, 我国经济发展的速度也越来越快, 但是这一体制也造成了一些功利主义的后果, 我国的一些企业为了追求经济效益、追求利益的最大化、追求发展的高速度, 将所有的目光都集中到了外部的经济发展上, 而忽视了自身社会保障责任, 这与我国以人为本的发展原则是相违背的。当前, 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关注这一问题, 党和国家也在积极寻找解决这一问题的突破口。本文, 笔者也针对企业, 尤其是中小企业的社会保障问题做了一定的研究, 通过实地调查和资料分析, 总结了我国中小企业中存在的社会保障方面的问题, 并分析了造成问题的原因, 找到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办法, 下面, 笔者就针对这一问题展开叙述, 希望能为这一问题的解决提供必要的帮助, 也为我国中小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提供帮助, 为我国的全面发展提供帮助。
一、企业利润不稳定
随着我国社会的进步, 中小企业才逐步建立并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空间, 因此, 我国的中小企业发展时间较短, 根基较浅。因此, 我国的中小企业在发展当中并不稳定, 其利润也是有很大波动的。一方面, 其占有的资源较少。在人力资源上来讲, 其企业知名度较低, 能提供给员工的薪酬也较少, 因此其是缺乏人才竞争力的。在资金资源上来讲, 其本来就缺乏更多的资金支持, 可流动的资产相对也不多, 所以对其形成了一定的限制。从技术资源上来讲, 其更是难以像大企业一样拥有一定的技术支援。另一方面, 其占有的市场小。中小企业的竞争力远远不如大企业, 而其随着经济的进步与发展, 更多的企业建立, 其面临的竞争也会越来越多, 他们占有更大的市场份额将会更难。综合这些因素来看, 我国中小企业甚至大企业面临着很大的困难, 市场不确定因素将会个更多, 其利润将难以得到一个稳定的保障, 针对这一点, 笔者对本市10余家中小企业做了调查, 发现其每月的利润波动很大, 甚至有些月份的利润波动率超过百分之五十。社会保障的支出额度是较为稳定的, 是不以企业的营利额为标准的, 因此这种不稳定的利润将难以支持相对稳定的社保支出, 从某种程度上来讲, 这是造成企业社保不稳定支出的根本原因, 也是社保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要解决企业社保问题, 我们必须要针对企业这种利润的不稳定性来制定措施, 在此, 笔者也总结了一些相关措施, 具体有以下几点:
1.将社保支出精确的加入预算
笔者在对我市中小企业的调查中发现, 有许多企业在面对社保问题时都不够认真, 更有许多企业并没有将社保资金加入到企业预算当中来, 这在利润不稳定的今天来说, 其很难稳定的支付员工的社保金。在之前, 笔者也对大企业做过一些调查, 发现一些大企业也不会精确的预算这一问题。实际上, 我国的员工社保制度已经建立, 而这些社会保障支出也相对稳定, 我们在预算时完全可以将其精确的列入预算, 甚至不用进行金额的计算。将其加入预算可以使企业在支出时不至于忽视此类支出, 从而保障这一资金的及时到位。将社保支出加入预算是企业重视社会保障的重要标志之一, 因此, 我们企业在社保问题上必须加以重视, 对社保资金也要更加重视, 在企业预算时, 要将这一项基本支出加入预算, 为社保责任的履行提供更大的经济保障
2.设置社保专项资金
企业利润不稳定是造成企业社保责任难以很好履行的根本原因, 这一点笔者在文中已经作出了论证和分析。在利润不稳定的今天, 企业往往在利润好的时候支付社保类资金, 而在利润差的时候却经常延迟发放或减少发放额度。因此, 要解决这一问题, 我们必须要解决企业利润差的时段的问题。在此, 笔者建议企业设置一个专项资金, 在利润好的时段将一些闲置的资金放入到这一专项资金当中, 用来支付利润差的时段的社保支出。专项资金建立以后, 企业的利润浮动将难以影响企业的社保支出能力, 这对企业减压来说也是一件好事。
3.建立社保与利润的良性循环
企业履行社会保障责任将能更好的满足员工的需求, 将能使企业更加凸显以人为本的原则。从外部来说, 这种能坚持履行社会保障责任的企业时更具有吸引力的, 通过这种履职行为, 其更能吸引人才充实自我, 而这种行为也更能得到外界的认可, 使其树立更好的企业形, 从而获得更多的市场份额和合作伙伴。从内部来说, 一种积极的履行责任的行为将更大的增强员工的凝聚力, 增加员工的归属感, 员工的工作也会更加积极。从这些方面来讲, 企业通过各种手段来积极的履行社会保障责任将能形成一个良性的循环, 这使得企业获得更为稳定的利润空间, 进而使其履行社保责任的能力更强。
二、企业社保不公平
企业的社会保障责任是面向全企业职工的, 其是对一个企业所有职工的保障体制, 将能最大化的维护和保障每个员工的利益。但是笔者对一些企业进行调查时发现, 很多企业中的社保制度并不完善, 因此其难以真正的针对每一个员工, 尤其是在一些中小企业这种问题更加严重, 其中只有一小部分人享有社保, 而更多的员工尤其是底层员工难以享受到社保。这种问题是不符合以人为本、人人平等原则的, 所以我们必须对这一问题进行改善。平等是每一项制度所追求的原则, 而社保制度如果不能保证公平, 这种制度将变维护成少数人利益的霸王条款, 将失去其制定原有的意义。针对这一问题, 笔者做了大量的调查, 并发现企业社保不公平已经成为了企业社保问题中的一个焦点问题。据不完全统计, 我市每年有近百起经济纠纷来自企业社保问题, 而其中不平等问题占了其中的绝大部分。因此, 在本课题的研究中, 笔者对这一点做了着重的分析, 在分析当中, 笔者也对一些企业社保类文献做了参考并总结了一些对这一问题有帮助的解决方案, 下面笔者就对自己总结的方案进行论述, 希望能以此引起更多相关人士的注意, 笔者总结的方案主要有以下三点:
1.社保覆盖全企业
社保覆盖率低是社保不公平中的主要问题, 尤其是底层员工无法享有社保的问题是这一问题的中心。所以, 我们要解决不公平的问题, 必须要设法使企业的社会保障覆盖整个企业, 只有这样, 我们企业的社保责任才能算是得到了基本履行。首先, 我们在社保支出时应当仔细检查, 避免因为操作失误而漏掉一些员工造成后期不必要的麻烦, 这种问题在我市中是有相关案例的, 其造成了许多不必要的麻烦, 因此笔者认为我们要着重注意此点。其次, 我们社保责任的履行要着重注意底层员工社保资金的享有, 一些底层员工根本不知道企业的社保责任, 因此我们在企业经营中应当讲求诚信, 积极的承担底层员工的社保责任。最后, 我们要对员工普及社保知识, 让其充分认识到自己的权利, 这可以调动员工社保监督的积极性, 为企业社保制度的完善提供帮助。
2.员工平等享有社保
笔者在对一些中小企业进行调查时发现, 当前的企业已经有了一定的履责意识, 都开始注重了企业责任的履行, 更有企业建立了规范的社保责任履行制度。但是, 其中有很多企业出现了社保享有不平等的状况。例如笔者在对某食品企业的调查中发现, 其职位越高, 获得的社保额度就越大, 并超过了国家规定的额度, 而一些小职工所得到的社保却远低于国家标准。这种情况是违背制度原则的, 因此, 我们要推动社保的平等, 严格按照国家规定为员工提供社保。
三、社会制度的不完善
以上两点笔者所讲的一些问题都是企业自身的问题, 而针对这些问题, 笔者也进行了深入的探索并提出了相关的解决方案。但是在调查中笔者却发现, 有一些实力强、信誉好的大企业已经实施了相对完整的社保政策, 但是其中仍热会不时的出现社保问题。笔者对这一状况进行了分析, 而笔者分析认为, 这一状况与我国的社会环境有关, 简单点讲, 就是我国缺乏一套完善的相关法律和政策, 形不成对这一问题的约束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起步较晚, 而企业的发展程度也晚, 所以我国在企业相关法律的制定上依然存在着缺陷, 而社保问题就是这其中缺陷的一个, 因此, 要解决这一问题, 我们还要弥补这一制度上的缺陷。在本课研究的后期, 笔者着重研究的就是社会制度问题, 而笔者认为, 大环境的营造工作不做好, 企业自身也难以更好的履行社会保障责任, 甚至无法履行好各种社会责任。对于此, 笔者认为我国的政府应当做好环境营造工作, 从制度方面营造一个严谨和谐的环境。
1.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制度
法律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 因此, 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是促使企业履行社会保障责任的关键。我国在社会保障法律的制定上尚不完善, 我国企业的起步晚、发展历史短, 因此我国法律当时制定时也难以产生针对性。但是随着企业的发展以及问题的突出, 我们法律的修订和变更也有了更多的依照。所以笔者认为, 当前正是我们健全相关法律的最好时机。首先, 我们要对企业社保问题做一些总结, 更加明确其特点, 根据这些特点来修正以前的法律。其次, 我们法律的制定要更具针对性, 针对这几十年发生的案例进行分析, 从而发现不同案例的不同特点, 针对这些特定来制定不同的条款。
2.明确责任与惩戒制度
缺乏强制性和明确的惩戒方式是我国相关法律的一大缺陷。因此, 我们必须要从这一方面进行法律条文的明确。首先我们在法律与相关制度当中必须明确企业的这一项责任, 让企业明白社保责任使他们所负有的义务。其次, 我们的惩戒措施也需要不断明确, 触犯哪一条该如何惩戒应当明确规定, 避免企业有恃无恐甚至钻法律的空子。最后, 我们要增强强制性, 避免有法可依却执法不严的状况发生, 是法律失去最终的意义。
四、结语
社会保障是企业所应该履行的责任, 而这也是我国以人为本原则的体现, 但是当前, 我国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在社保履责中存在着不少的问题。本文笔者对这些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一些相关的解决措施, 希望能为这一问题的解决提供帮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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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会责任问题分析 第9篇
关键词:SWOT分析,中小企业,企业社会责任
0引言
企业社会责任 (CSR) 是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我国对外开放进程而引进来的一个概念。许多着眼于国际市场的国内企业意识到, 要参与全球竞争必须遵循国际社会的运作规则, 履行相关的企业社会责任是重要前提。相对于大型企业而言, 中小企业规模较小, 资金薄弱, 产品市场占有率低, 缺乏广泛的社会影响力。履行社会责任对于中小企业而言, 获得的市场回报不如大型企业明显。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 截至2011年, 我国中小企业数已超过4000万家, 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以上, 创造产值占GDP的约60%, 提供了全国80%的城镇就业岗位, 上缴税收占全国总税收的约50%, 全国65%的发明专利和80%的新产品都是由中小企业研发的。由此可见, 中小企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 在促进经济增长、扩大社会就业、优化产业结构、带动创新创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 本文将研究的重点定位于中小企业, 采用SWOT分析法对我国中小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优势、劣势及面临的机遇和威胁等因素进行分析, 找出中小企业社会责任履行中存在的问题, 进而提出了一些对策和建议。
1中小企业社会责任概念的界定
1.1中小企业的界定中小企业是一个相对的概念, 不同国家、不同经济发展的阶段、不同行业对其界定的标准不尽相同, 且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动态变化。各国一般从质和量两个方面对中小企业进行定义, 质的指标主要包括企业的组织形式、融资方式及所处行业地位等, 量的指标则主要包括雇员人数、销售额、资本金额等。2011年6月18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详细确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具体标准见表1。
1.2企业社会责任的界定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定义, 以下学者的观点比较具有代表性。约瑟夫·麦奎尔 (Joseph W. Mc Guire) 认为:“社会责任的宗旨意味着企业不仅仅要有经济和法律方面的义务, 在这些义务以外, 还承担有其他社会责任”。阿奇·B.卡罗尔 (Archie B. Carroll) 将其定义为“企业社会责任是指社会在某一特定时期对企业所寄托的经济、法律、伦理和慈善的期望”。[1]卢代富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就是指企业在谋求股东利润最大化之外所负有的维护和增进社会利益的义务”[2]。本文认为, 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谋求股东利润最大化的同时, 应自觉维护和增进社会公共利益, 包括履行经济、法律、道德、 慈善等多方面义务, 以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并为整个社会的健康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2中小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SWOT分析
2.1优势分析
①中小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可使其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企业形象是社会公众、企业职工等利益相关者对企业整体的印象和评价。企业在追求利润的同时, 还要关注、回应利益相关者的合理期望和要求, 以达到企业与利益相关者、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和谐发展, 从而使企业在社会公众心目中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这对企业的成功具有重要的意义。
②中小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可有效提升企业竞争优势。迈克尔·波特 (2006) 曾撰文指出, “企业社会责任其实并不简单意味着成本、约束或者说是慈善活动的需要, 而是企业实现创新和提高竞争优势的潜在机会”[3]。企业较好地承担了社会责任, 提高了企业的美誉度, 提升了客户和合作者的满意度及信任度, 从而增强了企业的竞争力。
③中小企业承担社会责任能促使企业与所在社区建立良好的关系。中小企业具有明显的地域性特点, 在当地社会根基较深, 更了解当地风土人情。企业在处理与所在社区关系时, 会更具有责任心和优势。企业与社区这种地域的所属关系, 客观上可以促进企业履行对社区的社会责任。
④中小企业对市场变化反应迅速。与大型企业相比, 中小企业具有较强烈的忧患意识, 对市场反应更加灵活。企业经营者可以更加高效地调动企业资源、调整组织结构, 以完成社会责任知识的传播和社会责任活动的策划及实施。
2.2劣势分析
①中小企业社会责任的承担会增加企业的运营成本。对许多中小企业而言, 资金缺乏是制约其生存与发展的一个瓶颈因素。企业社会责任的承担, 意味着企业要支付额外的费用, 从而增加企业的运营成本。
②中小企业缺乏履行社会责任的动力。利益相关者对中小企业关注和监督力度不足, 社会认知度较低, 从而使其从市场中获得的回报较少, 导致中小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动力不足。
③落后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无法有效促进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很多中小企业缺乏“以人为本”的用人理念, 仍然认为是“资本雇佣劳动力”, 缺乏稳定、忠诚的工作团队。这对企业转变观念、实施社会责任管理非常不利。
2.3机会分析
①经济全球化及我国对外开放发展进程要求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在目前的市场环境下, 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面临着“走出去”问题。能够满足跨国公司对供应链上企业的社会责任要求, 按照国际竞争规则参与国际竞争的中小企业, 才能在国际市场上有更大的发展机会。
②国家和地方政府政策上的支持。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中都对中小企业的发展给予了政策上的支持。以此为依据, 各地方政府也制订了相应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文件。
③消费者消费需求的转变。经济社会的高度发展, 使消费者的需求出现了多元化、多变性的特点, 企业能够为消费者提供符合其个性化需求的产品非常重要。对市场反映灵活的中小企业来说, 这些是其发展的机遇。
2.4威胁分析
①管理人员缺乏对社会责任的深度认知。在中小企业中, 管理人员整体文化水平较低, 认知水平和知识水平相对有限, 缺乏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深入认识, 从而限制了企业社会责任活动的推行。
②中小企业将社会责任管理纳入企业发展战略有难度。在市场竞争日益激励的环境下, 中小企业生存和发展面临着极大的困难。将社会责任管理纳入企业发展战略, 对于生存和发展都非常困难的中小企业来说, 是一个很大的挑战。
③利益相关者对中小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影响力不足。利益相关者自身力量薄弱, 对企业的监督力度较小, 给企业造成的压力不足。而政府在立法和决策过程中也缺少利益相关者的参与, 利益相关者对政府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影响力不足。
3中小企业加强企业社会责任的策略分析
3.1经营者应具备自觉、主动履行社会责任的意识与理念中小企业经营者要具备主动履行社会责任的意识, 并不断改善企业的社会责任实践活动, 以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和品牌形象, 增强企业的竞争优势。同时, 应明确履行社会责任的基本理念, 不但要切实维护企业利益相关者的权益, 而且要将企业社会责任理念融入企业日常的经营和管理活动中去。
3.2将企业社会责任管理纳入企业发展战略企业在追求企业利润最大化同时, 应将利润最大化目标和履行社会责任统一起来, 重视各个利益相关者, 追求社会公共利益和企业长远利益的最大化。
3.3打造“可持续发展”、“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在人类社会步入知识经济时代的今天, 建立“以人为本”的优秀企业文化, 协调企业内外部各个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 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对中小企业的发展和壮大意义重大。
3.4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选择社会责任内容在起步阶段的中小企业, 主要的社会责任是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对于成长期的中小企业, 社会责任的目标也应扩大到环境、社区等利益相关者。在成熟期的中小企业, 应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要努力实现社会公共利益和企业长远利益的最大化。
3.5及时地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成果进行宣传企业及时地将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成果, 如企业定期公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企业参与的慈善活动, 采取适当的渠道公布于众, 使利益相关者更好地了解企业, 进行信息的反馈交流, 从而提升企业的知名度和责任感。
3.6寻求联盟组织的互助合作, 共同承担社会责任中小企业通过建立战略联盟, 如与竞争者、跨行企业或政府、学校等非企业组织展开合作, 弥补自身在规模、资金、技术等方面的弱点, 实现“双赢”或“多赢”, 最终实现双方或多方共同的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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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卢代富.企业社会责任的经济学与法学分析[M].北京:中国法律出版社, 2002:96.
企业社会责任问题分析 第10篇
一、吉林省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存在的问题
(一) 国有企业社会责任意识缺失
部分国有企业社会责任意识极其淡薄, 没有将履行社会责任看作是自身的一种必然使命, 而仅仅是迫于政府的规制、环境和社会的压力, 而且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认识也不到位。实践中吉林省国有企业社会责任意识缺失现象主要表现为:一是一些国有企业在改制和重组的过程中, 在一定程度上忽略了职工权益问题。有的国有企业在裁员时没有同步建立起相应的保障机制, 造成众多职工下岗失业、权益受损, 有些甚至发展成严重的社会问题, 影响社会稳定, 社会影响极坏。二是国有企业经营管理层与一般职工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比较悬殊, 而且呈现日趋扩大的趋势。三是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企业内部管理腐败现象, 个别国有企业管理者不正当地利用职权为个人谋取私利, 造成大量国有资产流失, 侵蚀了社会整体利益。四是“重经济、轻环保”的观念成为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瓶颈, 许多国有企业只重视追求经济目标, 而忽视环境保护, 只顾企业的眼前利益, 而不考虑整个社会的长远利益。
(二) 国有企业片面强调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国有企业因其属于国家所有, 所以其对国有资产有保值增值的义务。因此有些国有企业片面追求企业利润, 单纯地将经济效益作为衡量企业发展的唯一标准, 忽略企业的社会责任, 忽视甚至损害其他相关方的利益, 损害社会公众利益。片面强调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忽视社会责任容易带来一些负面效应, 例如片面强调国有经济的做大与增值, 而不同时强调反垄断, 可能伤害国民经济健康运行的生态环境, 也使人们不能全面正确地把握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因此, 国有企业应该做到兼顾社会责任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两项任务。
(三) 污染环境的事件时有发生
国有企业是资源和能源消耗最大的社会组织, 必然也是污染和排放量最大的社会组织, 因此, 国有企业的经营行为对国家环境质量的好坏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然而, 吉林省国有企业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还存在着诸多问题。例如, 2005年11月13日,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硝基苯精馏塔发生爆炸, 造成8人死亡, 60人受伤, 直接经济损失6908万元, 爆炸发生后, 约100吨苯类物质 (苯、硝基苯等) 流入松花江, 造成了松花江江水严重污染, 沿岸数百万居民的生活受到影响。国务院事故及事件调查组经过深入调查、取证和分析认定, 中石油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11.13”爆炸事故和松花江水污染事件是一起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和特别重大水污染责任事件。松花江污染事件暴露出吉林省部分国有企业环境安全意识的欠缺。
(四) 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
通过调查发现, 在吉林省众多的国有企业中, 能够做到每年对外发布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屈指可数, 如吉林电力有限公司从2011年开始发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2012年也如期发布了社会责任报告;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也于2012年7月和2013年8月连续两次发布了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其他的国有企业有的是偶尔发布一次, 有的根本就没有发布过企业社会责任信息。虽然有的企业能够做到对外发布企业社会责任信息, 但是其发布的信息也相当的笼统, 只是做一些口号式的陈述, 没有什么实质意义。
二、吉林省国有企业社会责任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吉林省国有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 有着许多深层次的原因, 其中除了我国所有国有企业社会责任问题所具有的通常性原因之外, 吉林省国有企业基于吉林省特殊的省情, 也有着自己特殊的原因。
(一) 我国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的通常性原因
从某种程度上来说, 制度安排是影响公共选择结果的关键因素, 而我国社会制度安排方面的缺失严重影响着国有企业对社会责任的承担, 这种制度安排的缺失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 国有企业产权制度不明晰。
国有企业产权制度安排造成了一种事实上的产权虚置, 即所有权主体缺位现象。按照科斯的理论, 市场主体进行交易活动的前提是要拥有明确清晰的私有产权, 因此, 从这个意义上来讲, 国有企业并不能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 这样就造成国有企业出现权责不相匹配, 缺乏被明确赋予责任的境况。
2. 国有企业内部民主制度缺失, 管理体制不完善。
国有企业内部民主制度缺失的主要原因在于长期以来国有企业形成的独特的政治特性, 也即国有企业的政治关联性。
3. 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的外部监管机制不健全。
实践证明社会监督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手段, 正是社会监管的缺失, 才导致企业忽视社会责任甚至社会责任事件频发的关键因素。
4. 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的立法体系不完善。
一是法律规范缺乏体系性。目前我国涉及企业社会责任的有关法律规范众多, 但却十分零散, 缺乏体系性。二是法律规定过于原则化, 缺乏可操作性。
5. 企业和政府的责任关系没有厘清。
政府的社会责任和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定位, 很多情况下, 政府会让国有企业承担起本属于政府的责任, 而相应的对价就是政府会在政策上给国有企业很大的照顾。
(二) 吉林省国有企业社会责任问题的特有原因
1. 吉林省整体经济发展水平偏低, 履行社会责任能力欠缺。
经济发展水平高, 一定程度上可以让企业自身有足够的能力去承担社会责任;经济发展水平低, 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能力就会缺失。对于部分经营业绩不好的国有企业, 由于自身的生存和发展都存在问题, 所以其根本没有什么能力去承担起过多的社会责任, 因而这样的国有企业逃避社会责任的冲动较之那些经营业绩好一些的国有企业要强一些。与其他省份相比, 吉林省的经济发展水平从整体上来讲比较低下, 这就直接影响到吉林省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
2. 国有经济比重过高, 企业缺乏活力。
东北地区属于老工业基地, 也是我国国有企业尤其是中央国有企业相对集中的地区, 国有经济在地区经济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例如, 吉林省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资产中,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资产所占比重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新中国成立以来, 东北地区曾经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和工业化做出了巨大贡献。然而,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 吉林省乃至整个东北地区由于国有企业中的垄断性和基础性行业比重很高, 企业发展和产业调整还过多依赖于国家投入和银行贷款, 企业普遍缺乏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竞争机制、激励机制。企业缺乏活力, 导致地区经济增长不景气, 甚至出现相对衰退的迹象。
3. 市场经济发展不够活跃, 企业市场化程度低。
市场化程度的高低对企业发展有着重要影响, 市场化程度高的地方, 企业发展速度快, 接受新的企业理念的速度也快。吉林省很多国有企业由于深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 改革开放严重滞后, 在市场经济中, 面向市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投资主体多元化的现代企业制度还尚未建立, 企业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程度不高, 没有建立起科学的经营体制, 严重制约了国有企业经济的发展。市场化程度低, 参与市场竞争的积极性不高, 对市场规则也不熟悉, 对企业社会责任这一新的规则更不熟悉。
4. 投资环境缺乏吸引力, 导致外资利用不够充分。
外资企业对当地企业的影响比较大, 外资企业一些新的管理模式和新的管理理念也就容易影响到当地企业。在全国利用外资高速增长情况下, 吉林省利用外资增幅却呈下降趋势, 客观上证明吉林省投资环境还缺乏吸引力。吉林省的外资吸引力远不如南方及沿海地区, 国际上关于企业生产守则、企业应承担起社会责任的理念对吉林省的企业影响较小。吉林省国有企业对目前国际上一些新的规则的认识明显不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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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俞雪霞.我国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的困境研究:基于公共选择的视角[D].南京大学, 2013
企业社会责任问题研究 第11篇
关键词:企业发展,企业责任,社会责任
近年来,全球化的迅速发展对全球政治经济的发展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世界日益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人类面临着各种挑战使可持续发展理念正在成为各国普遍认可的基本观念。而企业作为最重要的社会生产组织,控制和支配着越来越多的资源,在人类社会经济活动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人们逐渐认识到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性,各种组织也开始积极发起和推动现代社会责任运动,敦促企业更具有社会责任感。
改革开放全面推进的今天,国际金融危机的深层影响仍然存在,世界经济在缓慢复苏的同时不确定性加大,危机引发了全球社会对社会责任更深层次的反思。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代表,我国正处于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社会各界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期望也越来越高。目前,国内环境污染日益严重,假冒伪劣充斥市场,食品安全事件频频发生,农民工问题反映强烈等问题的存在,无不与部分企业缺乏社会责任有关。企业社会责任机制的不完善以及我国企业在履行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问题给企业自身及相关利益者带来了极坏的影响,对社会造成了极大的危害,因此,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机制的建立是当务之急。
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以下简称CSR)的概念最早是在20世纪20年代被德国的公司法学者提出的,并且随着一部分学者主张所谓"企业自体思想"的理论,从此公司被赋予了公共性。该理论的主要内容为:从国民经济的立场上保护并维护公司,抛开社员个人的利害关系,将企业从其法律根基的社员中分离出来,并赋予与此相适应的责任。亚当·斯密也对企业社会责任进行过论证。斯密认为企业作为社会的经济细胞,不仅是经济实体,而且是也必须是伦理实体,企业是"社会公器",具有伦理属性,并承担社会责任。
虽然学者们对CSR的定义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一般认为: CSR是指企业董事作为企业各类利益相关者的信托受托人,积极实施利他主义的行为,以履行企业在社会中应有的角色。
本文认为企业应该主动的承担社会责任,企业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进行一些社会责任活动相当于投资。虽然短期内这种投资或许牺牲了企业的经营业绩,但从长期看,这种投资由于改善了企业的社会形象和生存环境,吸收了大量优秀人才和减少了政府的管制等,可以使企业的收益增加,并且所增加的收益足以弥补企业当初所额外支付的成本。
改革开放以前,企业作为政府的附属物实际上承担了极其广泛的社会责任,包括员工就业、劳动保护、扶贫、企业办社会等等。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企业的独立的市场主体意识明显增强,企业负担过重的情况逐步减轻,同时又把本应由政府解决的一些社会职能逐步交给政府。改革开放以后由于我国产品的优良质量和廉价成本,跨国公司纷纷采购我国产品。在全球化过程中,跨国公司通过一些社会责任标准来考核和监督制造厂商的标准执行情况,使先进的企业社会责任观念传到我国并广泛传播。例如质量管理体系(IS09000)、环境管理体系(IS014000)、社会责任标准(SA8000)在我国产品进出口行业中逐步实施。
总体来看,企业开展责任竞争力实践的能力明显增强。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的过程中将其与企业整体发展战略、企业的社会效益和自身专业优势紧密结合,在履行社会责任同时,也越来越重视取得经济效益,这样履行社会责任才会做到可持续,才有广阔的前景。企业也从以前的讳言经济利益到开始重视转变,企业在开展社会责任的实践中,提升经济效益的因素在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动机比例中不断提升。
但目前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理念的推行尚处在初级阶段,还存在很多问题,尤其是食品企业社会责任的现状不容乐观。近几年,社会中发生的一系列事件令人心寒,也提醒我们企业社会责任是如此重要。如"注水肉事件 "、"毒奶粉事件 "、"富士康员工连环跳楼事件 "等社会问题 ,都表明现阶段仍有企业过于追求短期经济利益,忽视了消费者、员工等相关利益者的利益,使企业与社会公众的矛盾不断上升,降低了消费者对企业的信任度。要想使企业更好的履行社会责任,外部的宏观环境极其重要,要建立有效的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机制,必须做好以下几点:
1.健全相关法律法规
要积极出台一套便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权责明确、操作性强的指导意见并加快完善有关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法律、法规体系。要充分发挥法律的利导性即要有比较健全的法律环境,使企业有法可依,自觉承担可持续发展的责任。一方面,在及时修订已不能完全适应现实需要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自然资源法律法规的同时抓紧制定空缺的法律法规。另一方面,加强综合性环境与资源法律法规的制定或研究,扩大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调整范围,加大其调整力度并加强资源环境法律法规的实施工作。第二,要完善相应的政策和制度,引导企业承担可持续发展的社会责任政府作为市场经济中的一个富有权威作用的主体,其政策对企业的决策产生重要的影响。
2.充分发挥政府职能
政府部门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过程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地方政府一定要有全局思想,不能只顾眼前利益,为了暂时的业绩容忍企业高污染,高能耗现象的存在。权威部门要及时的发挥其作用,当企业侵害相关利益者合法权益时,要一查到底,特别是对环境造成极大破坏或不顾消费者生命危险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的要加重处罚,防止企业因违法成本低而不顾及其社会责任。
2.进一步完善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制度
需要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内容、披露形式进行引导甚至强制性的规定,以规范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行为,维护各利益相关方的利益,并推动企业社会责任活动的有效开展。我国企业披露的社会责任信息应区分为自愿披露和被要求披露的两部分,被要求披露的部分由国家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强制企业必须披露,自愿披露部分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披露。对于上市公司来说,应通过证券交易所,尽快出台《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指引》,对有关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范围、具体内容和披露形式等进行引导。
3.建立有效的社会监督体系
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过程中需要社会各方面支持和理解,更需要监督。要充分调动公民、社会组织、新闻媒体的作用,在政府的指挥下建立一个有效的社会监督体系,加强监管、监督、检查、评审力度,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过程中对其履行程度和方向进行监督指导,及时纠正并惩处企业逃避社会责任的行为。
其次,企业还要采取一系列有效的措施,保证企业能够很好的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具体来讲主要是履行好对员工的责任,对消费者的责任,对社会的责任。
1.对员工来说,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要重视工会的作用,工会是企业员工维权的有力代表,我国企业的工会需要进一步完善组织机构、运行方式等,要发挥工会积极作用。此外,要进行员工教育,提高员工维权意识,切实保障员工的利益。真正发挥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员工劳动权益的作用。这一点是非常重要的。
2.对消费者而言,企业要提供质量合格的产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在企业内部建立全面质量管理体系,要坚持以质量为中心,以全员参与为基础,通过顾客满意和本组织所有成员及社会受益而达到长期成功的目的,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利益。
企业社会责任问题分析 第12篇
引导学生积极参与社会实践, 磨练意志, 增长才干, 锻炼能力, 切实提高创新能力和创业能力, 为今后走向社会、成就事业奠定坚实的基础。通过企业帮扶社会实践活动, 走企业、学校、农民共赢的道路。
1 精心准备, 全面跟踪
为了将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开展的更加深入有效。多次与服务点联系, 对服务时间、地点、内容、方式等具体事宜作了出详细、周密的安排。安排技术讲座, 制定实践方案主题鲜明, 结合自己的专业优势突出重点, 把政、产、学、研有机结合起来, 为活动的成功开展创造了良好条件。由教师定期跟踪调研, 随时攻克难题。
2 暑期社会实践内容与现状
深入农资企业, 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实践基地 (挂牌) , 对口开展扎实深入的服务调研:让学生参与企业相关课题的研究, 新产品研制开发与应用研究;农业技术推广, 组建农业技术服务队服务农民, 向农民推广新技术、新科技等。深入群众调研, 与其进行长时间的交谈, 以了解基本情况, 并发现部分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
在济南分别赴章丘、桓台、济阳蔬菜育苗基地进行技术指导服务, 充分利用所学的科学文化知识, 发挥高校青年大学生的知识优势, 在育苗基地开展切实可行的企业服务活动。同时与企业员工进行了理论交流与技术探讨, 理论联系实际, 运用所学的专业知识, 在深入实践的基础上, 综合分析, 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 让科学知识成为载体, 形成辐射效应。在菏泽先后考察了沙土、黄岗、小留、白虎、李村、马岭岗、金堤、张湾、力本屯、马集、黄店、邓集等十几个乡镇, 了解当地种植结构、耕地面积、施肥习惯等, 了解区域内村级销售客户分布情况, 与当地农民深入交流, 做好销售跟踪和分析。虚心向企业一线技术人员学习交流, 紧密将书本知识和工作实践结合起来, 还有针对性把社会实践和毕业就业结合起来。
通过调查分析, 几家企业运营状况良好, 给农民提供了优质的蔬菜种苗、高效肥料、科学施肥方法、科学种田技术, 也为在校大学生提供了实习锻炼的平台;同时, 高校大学生也为企业提供了更前沿的农业技术知识、管理理念等。
3 农资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及加强校企合作对策思考
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有许多好处, 但在我国历史不长, 还处于起步阶段。通过调研也发现农资企业一些不足, 针对这些不足之处, 现提出相应解决方案。
3.1 缺乏人才引进机制和交流体系
中小型农资企业都不同程度的存在高级技术人员欠缺问题, 而且每年还有人才流失。企业缺乏成熟的合作意识, 大多数企业只想用人而不愿意培养人[1]。那么, 如何解决这个问题?通过人才引进与交流, 抓人才的引进与开发, 就是企业人才匮乏, 一直是制约企业发展的瓶颈, 因此必须实施人才战略。立足于建立自己的人才队伍对全体职工进行系统的专业知识培训, 全方位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而实施的一项人才培育工程。针对生产中暴露出来的生产技术等方面的问题, 创新体制, 可采取“请进来, 走出去”的方法[2]。与大企业联系, 聘请专家来企业指导工作。同时, 定期分批组织职工到同类知名企业参观学习, 用人之长, 补己之短。这将有力地促进了企业技术革新工作, 才能有效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
其次, 加强专业人才的引进与培养是另一有效途径。从单纯的技术人才观到多样性、多层次性的全面人才观, 企业经营中的方方面面都需要不同的各种各样的人才。除技术人才外, 还有管理人才、市场营销人才、公关人才等等。应该说, 一切具有可为企业发展所用的特殊技能或才干的人都是企业的人才。企业经营中, 各种人才居于企业组织的不同层次。他们可以是高层的管理者, 也可以是生产经营第一线的员工;可以是高级的技术开发的专家, 也可以是技能娴熟的工人, 人才是多层次性的。全面的人才观可以克服狭隘人才观的弊端, 使企业全面分析人力资源方面所面临的问题和机遇, 从制度上建立起完整的人才体系, 有针对性地招揽切实需要的适用人才。
3.2 以质量为根本, 靠管理谋发展
质量是企业的生命之源, 生存之本, 实践证明, 市场的竞争, 归根到底是质量的竞争, 农资企业应始终坚持“质量第一”的宗旨, 以质量促生产, 以质量保效益;把为农户提供满意的产品和服务作为企业的质量方针, 企业上下自觉地把质量放在最突出的位置, 严把质量关, 一丝一毫不含糊, 通过不懈的努力, 保持了质量与效益的同步提高。
在把好质量关的同时, 以严格管理为重点, 管理是产品质量的保证, 质量管理是企业发展永恒的主题。必须牢固树立管理是生产力, 管理出效益的观念, 使内部管理在适应市场的发展过程中, 不断得到细化和深化, 为企业的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生机和活力。充分发挥质检部门的监督把关作用, 实行全过程的质量管理, 加强质量责任制, 严格考核, 做到管理求严, 措施从实, 质量求高, 技术求精。其结合企业的技术法规国家产品质量标准, 为产品质量水平的提高奠定基础。
3.3 创新政、产、学、研相结合的体系
中国正逐步由制造向创造迈进, 建设创新型国家关键是强化企业自主创新的主体地位, 建立企业为主体, 市场为导向, 政、产、学、研相结合的创新体系。要落实这样的方针, 就要彻底改变以前政、产、学、研分割的体制, 正真的围绕市场、围绕企业开展工作, 充分发挥政府的职能作用, 让政府牵头或搭桥, 要得到政府的大力支持。政府扶持, 培育农资经营龙头企业[3]。
农资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研发基础相对比较薄弱, 需要提高认识, 加大投入。这就需要企业主动的与广大科研单位、高等院校广泛合作、政府的大力扶持, 最大范围的合理整合和利用全社会的研发资源。推进政、产、学、研的结合是一项对企业、高校、国家都有利的多赢举措。
另外, 校方应积极与企业联系, 建立实习基地, 通过锻炼, 学生走进社会、了解社会、认知社会。扩大视野, 增长见识, 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才能得到进一步强化。提高了认知能力和适应能力, 同时也锻炼了吃苦耐劳, 团结协作精神。提升了学生的实践能力又为就业打下基础。坚持合作形式多元化, 实现校企双赢[4]。
3.4 加大农业、农资产业结构调整, 大力发展优质高效农业
政府要适当引导农民加大对农业的投入, 尽快调整农产品品质、品种结构, 发展特色产业。要以市场为导向, 以效益为中心, 依靠科技进步, 立足资源优势, 突出抓好品种、质量的结构调整, 使农业由市场决定产量、需求决定品种质量的轨道上健康发展。同时也应当加大农资市场开拓力度为农民增收创造条件。必须强化市场第一的观念, 下大气力研究市场信息、市场动态、市场容量和供求关系, 超前预测, 科学分析, 按照市场经济规律指导农业生产, 利用时间差、地区差, 扩大农产品销售半径, 扩大农产品集散量。突出优质抓特色, 狠抓调整促增效。
在市场经济的形势下, 有特色, 才能有效参与市场竞争并立于不败之地。发展特色产业, 推进农业经济结构优化升级, 是新时期实现农民增收的主要途径。农业特色经济的不断出现, 为农资企业提供一个发展的契机。农资企业应适时的调整产业发展方向, 不断向高效、低毒、有机等方向研发化肥与农药等农资, 让农民用的放心、省心, 向高效农业、无公害农业、有机农业、绿色农业发展。
3.5 落实资源的综合利用, 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企业的发展要遵循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是企业赖以生存的条件, 社会效益是企业发展的不竭动力。合理配置资源, 提高资源利用率, 是我国现代化建设中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需要。
能源作为一种重要的资源, 被看作企业的血液, 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息息相关, 其消耗的多少, 利用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企业效益的提高。农资企业有许多是能源高消耗而且高污染, 特别是一些化学品生产企业, 只有在思想上统一到能源节约上来, 牢固树立以能源为中心的思想, 并围绕“三废”综合利用进行技术创新, 工艺创新, 才能促进当地经济的增长, 增加税收收入, 增加就业机会, 有效的安置农村剩余劳动力, 增加农民的收入, 提高当地的消费水平和生活水平。
3.6 农学专业课程培养方案需不断修订与完善
依据农业经济的社会发展需要, 结合学校的办学目标及定位、学科基础和办学条件等, 明确学校农学人才培养的目标定位和服务定位。优化课程体系, 精选教学内容, 结合企业、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等的发展与变化, 强化实践教学环节, 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创业能力。在寒、暑假提供到企业实践的机会, 完善学生知识体系。结合现代农业、都市农业、观光农业、生态农业、精品农业、经济农业、知识农业、创意农业等未来农业发展的特点与特色, 不断修订教学计划, 使学生更好的适应农业经济的发展, 为农业、农村、农民提供更加有效地农技支撑。
4 结语
在农学专业暑期社会实践的探索与调研活动中, 不断加强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提高了学生社会实践与专业知识相结合的能力, 提升了学生的科研能力与创新精神相结合, 与创业就业相结合的能力。引导广大农科学生积极投身推动农业科学发展, 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同时, 企业得到较为前沿的农业科技理论知识, 并感召到当今大学生的激情与热情, 使校企合作健康协调发展有了后备力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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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会责任问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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