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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职人员汇总信息

来源:开心麻花作者:开心麻花2025-09-191

国家公职人员汇总信息(精选7篇)

国家公职人员汇总信息 第1篇

国家公职人员明示清单:

1、职务消费情况。履行工作职责时没有发生消费性支出。

2、人情消费情况。没有以婚丧嫁娶、乔迁新居、生病住院、过生日等借机敛财、滥办酒席。

3、个人住房情况。个人住房有一套,在洒基镇中学旁,住房性质是廉租房,100平方米,价格八万元,房款来源集资,4、家属子女从业等情况。家属子女姓何名瑞锋,在盘县九中就读,没有经商行为。

5、朋友圈没有净化,没有与不法商人走得近。

6、本人及家属没有收受红包、购物卡。

7、没有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承包并从中收受好处费。

8、配偶、子女等直系亲属没有在本人职务范围内从事工程承包、土地出让、矿产开发等经营活动。

9、本人和家属没有违规多处占有房产,没有低价购买出租、经营门面房,没有违反规定买卖经济实用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

10、没有参与赌博。

11、没有入股煤矿。

12、没有向企业借钱办私事。

国家公职人员汇总信息 第2篇

近年来,我县少数党员干部不顾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采取各种手段违规入股经商办企业。国家公职人员经商、办企业,以权谋私,损公肥私,危害很大。对此,人民群众极为不满,为了坚决刹住这一不良势头,以良好的党风、政风带社风的根本好转。根据《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全县国家公职人员的从政行为,促进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入股经商办企业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为抓好工作落实,特制订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清理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和县“五项清理”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清理的对象和范围

1、在职干部、职工一律不允许违规停薪留职去经商、办企业,包括金融、房地产、旅游、娱乐、矿业等行业(县委、县政府批准的农业项目除外)。

2、凡党政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独资经商办企业,与他人合资、合股、合作、合伙经商办企业,私自以承包、租赁、受聘等方式经商办企业或进行其他经营活动的;党政领导干部、国家

公职人员的配偶、子女在其所在部门履行的公权力所涉及的领域内投资入股或进行其它营利活动的。

3、在职、退出现职、接近或者达到退休年龄的党政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及其配偶、子女等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及到企业兼职任职取酬的。

4.单位集体违规经商办企业

三、清理整顿的内容 1.违规经商办企业的;

2.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违规在所在部门涉及领域以自己或亲属、集体等名义投资入股、入干股或进行其它营利活动的;

3.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违规从事强行代办等有偿中介活动的; 4.在县(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5.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其亲友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 6.没有经有关部门批准到企业兼职任职取酬的;

7.党政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

13.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行为的。

四、处理方式

小心公职人员侵犯个人隐私信息 第3篇

针对公民个人信息监管无规范,公民个人信息被泄露的话题,承办此案的海口市龙华区检察院检察官认为:

强化对公民个人信息的监管,确切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必须采取以下对策。

首先,降低入罪门槛,提高处罚力度。《刑法修正案(七)》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入罪,但打击的行为限于对象限于“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主体限于“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刑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其中,“现有法律规定对相关违法犯罪活动惩治力度不够,缺少震慑作用”被认为是类似监守自盗现象不但屡禁不止,反而有愈演愈烈的倾向的关键症结。

犯罪的巨额利益和较低的犯罪成本,驱使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到相关犯罪活动中。建议制定严厉的追责和处罚措施,减低本罪的入罪标准,提高处罚力度,如果有可能,还可以采取信用评价、资格限制等方式增加违法成本。

其次,树立保护他人个人信息意识,规范单位制度建设。如果确实做错了,应依照法律规定定罪量刑,但是,更公平地讲,很多本罪的犯罪人并没有相关的法律知识和权利意识,很多犯罪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往往并没有意识到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建议有关单位和部门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增进相关工作人员保护他人信息的意识。此外,很多企业、单位并未像保护财物那样严密地保护个人信息,内部监管措施和制度存在漏洞,也是类似监守自盗现象频频出现的重要原因。建议有关企业、单位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内部监管制度,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令其知道规范做法是什么,哪些做法是错误的,可能违法犯罪,具体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再次,确立岗位责任制和被侵害公民追偿制等制度。岗位责任制,即不管是谁泄露了公民个人信息,负有保护责任的工作人员都应负有一定的责任;被侵害公民追偿制,即个人信息被泄露的公民在有证据证明个人信息泄露,个人权益受侵害的前提下,有权向有过错的责任人依法追偿的制度。

办案检察官结合办案,分析了此案的特点原因后表示,近年来,公民个人信息被非法泄露,对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和个人隐私构成了严重威胁,追究这类行为中情节严重者的刑事责任,体现了刑法关注民生和反映社会发展实际需要的正确导向。

办案检察官指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保险、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法律规定他们负有保守秘密义务,不得泄露公民的个人信息。如果行为人违反法律规定的保密义务,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并达到刑法规定情节严重的将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情节严重”是指多次出售或者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以及公民個人信息被非法提供,出售给他人后,给公民造成了经济上的损失,或者严重影响到公民个人的正常生活,或者被用于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等情形。

那么,发现个人信息被银行、医院、保险等机构泄露,怎样维权?办案检察官认为,公民如果发现自己的信息被泄露,可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部门查处。另外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泄露单位,泄露者承担民事责任,以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怎样做一名合格的国家公职人员 第4篇

国家公职人员,身上都肩负着一份责任,手中多少有一些权力。如何做一名合格的国家公职人员?我体会应该做到三点:

第一,要做好“人”。一要诚实守信。“人无信不立”,诚信是一个人在社会上的立身之本。当前社会诚信缺失,人们渴望诚信、呼唤诚信,做人诚实守信是一名国家公职人员最起码的要求;二要心态阳光。有一名名言:“如果心胸不似海,又怎能有海一样的事业”。我们与人相处要多看别人的长处和优点,做到阳光待人。与人共事要多往好处看、远处看,做到阳光待事;三要知道感恩。每天我们要与身边不同的人打交道,这些人中有我们的亲朋好友、领导同事,也有我们的服务对象,大多数的人是关心、理解和支持我们的。我们每天在感受到这些关爱的同时,也要花一点时间想想:今天我该感谢谁?感恩是一种生活态度,拥有一颗感恩的心,你会发现快乐更简单,生活更美好。

第二、要干好“事”。做好“人”是为了更好地干好“事”。干好事,要注重五点:一要思进取。进取心是事业发展的不竭动力。立足自己的岗位,时刻保持一种力争上游的心态,努力在自己的岗位上做到最好;二要知轻重。我们每天都要处理手头不同的工作,这些工作里有很紧急很重要的、有不紧

急很重要的、有不重要很紧急的、有不重要不紧急的,要分清轻重缓急,善用十指弹钢琴,统筹安排,有条不紊地完成各项工作;三要晓经纬。我们对于分管的工作要全面熟悉,对于经手处理的每一件事更要了解事情发生的背景和处理的依据。只有知晓了来龙去脉,处理问题才会心中有“谱”,群众才会满意和信服;四要重实干。水产局是一个生产单位,性质决定我们只能干“事”,要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力度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只有每个人的工作落实了,局党委的决策部署才能落到实处;五要求实效。身为国家公职人员,我们工作的目的都是为了解决生产、生活中存在的问题。这就要求我们在工作中不仅要注重过程,更要注重结果。工作方法决定过程,工作过程决定结果。没有结果的过程,过程再完美也是徒然。

第三,要把好“调”。作为一名合格的国家公职人员,要把握住人生的航向,必须要把好“三关”:一要政治坚定。总书记8月19日至20日在北京召开的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指出,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当前社会上甚至党员队伍中,极个别人黑化、丑化共产党,拼命鼓噪西方多党制、彻底否定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和社会主义制度,对此我们要引起深刻的警醒,在政治立场上,我们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千万不能犯糊涂。要坚信共产党的主流是好的,至少有两件事值得我们追随终身,一是共产党让亿

国家公职人员汇总信息 第5篇

一、单选题:

1.人民防空提出“三防”是指针对(核、化学、生物)武器的效应防护,总称“三防”。

2.对被决定予以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执行。

3.《广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已经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18年3月30日修订通过,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4.根据《韶关市野外用火管理条例》第四条第规定,野外用火管理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5.扫黑除恶基本原则有: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铲霸、无霸治乱。

6.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写入宪法的是(2018年宪法修正案)。

7.人民防空战备效应与社会效应、经济效应相结合,谁是前提,谁是基础,谁是必然。依次是(战备效应,经济效应,社会效应),具体实施中要正确处理好三者关系。

8.邪教的本质是:(反人类;反社会;反科学;反政府)。

9.《国家安全法》的规定,国家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

10.对(绝密)级对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非经原确定密级的机关、单位或者上级机关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1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18年4月27日)通过并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2.上网时发现邪教宣传内容,应做到(不听、不看、不信、不传)。

13.(海洛因)化学名称叫二乙酰吗啡,呈灰白色粉末状,也就是人们所说的“白粉”、“白面”。

14.根据《韶关市野外用火管理条例》第五条的规定……

(林业、农业、市容环境卫生、生态环境保护)

15.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另有规定外,绝密级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不超过(十年)。

16.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

17.预先警报鸣放要求是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为一周……(3,3,3)

18.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国家秘密事项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事先经过批准。

19.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20.根据《韶关市野外用火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确因农业生产需要焚烧……(提前三天)。

21.《禁毒法》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禁毒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

22.黑恶势力犯罪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视为(自首)。

23.将“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写入我国宪法的是(2018年宪法修正案)。

24.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最长可以为(三年)。

25.对不适合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成瘾人员,依照《禁毒法》规定进行(自愿戒毒)。

26.2017年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界定……(非法组织)。

27.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进行(备案)。

28.在宪法中增加规定,我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在(1999年修正案)。

29.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人员的人民防空教育,由(所在单位)组织实施、30.在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上,中央政法委书记郭声琨同志强调……(全面性)。

31.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32.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坚持“一案三查”,既要……还要(查办、追查、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

33.根据《国家安全法》的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搜集涉及国家安全的情报信息。

34.对于各种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依法严惩、(打早打小)、除恶务尽。

35.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临时查封)。

36.对于黑恶势力的“保护伞”,一定要(依法查办)。

37.宪法修正案将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中“在马克思列宁主义……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下”。

38.每年(6月26日)为“国际禁毒日”。

39.对吸毒成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期限为三年,同时通知吸毒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40.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41.我国宪法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

42.2018年3月11日,我国通过了第(五)次宪法正案。

43.我国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

44.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根本的活动原则。

45.根据《韶关市野外用火管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所称森林防火区是指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一百米)范围内的区域。

二、多选题:

1.根据《韶关市野外用火管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韶关市野外用火管理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森林防火区、农业生产生活区、城镇居民区)的野外用火管理活动。

2.我国监督宪法实施的国家机关是(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常委会)。

3.采用电子信息等技术(存取、处理、传递)国家秘密的办法,由国家保密工作部门会同中央有关机关规定。

4.根据《韶关市野外用火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城镇居住区内禁止下列野外用火行为(全选)。

5.依据现行《宪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担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的必备条件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年满45周岁、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6.依据现行《宪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以下选项中,(全选)是我国公民依法享有的自由。

7.恶势力是指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在一定区域内或行业内多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影响的犯罪组织。

8.根据《国家安全法》的规定,国家建立(中央和地方之间、地区之间、部门之间)关于国家安全的协同联动机制。

9.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全选)……,形成严密的党内法规体系。

10.根据《韶关市野外用火管理条例》第三条的规定,野外用火管理实行(全选)的原则。

11.依据现行《宪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下列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是(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的义务)。

12.根据《韶关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全选)。

13.根据《韶关市野外用火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具备条件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设置公共祭祀点……采用(绿色、环保、文明)方式祭祀。

14.下列关于情报信息说法正确的是(情报信息的报送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国家机关各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对于获取的涉及国家安全的有关信息应当及时上报;建立情报信息工作协调机制,实现情报信息的及时收集、准确研判、有效使用和共享)。

15.国家机关应当在本部门普法责任清单中,明确普法宣传的(法律法规、普法对象、预期目标、活动方式、时间安排、责任人)等内容。

16.某市公安局在国家安全工作中可依法行使的权利(侦查、执行逮捕、预审)。

17.下列属于邪教组织的特征的是(全选)。

18.根据需要,依法可以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医疗、教育、科研)

19.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对患有传染病的戒毒人员,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隔离、治疗)措施。

20.法治宣传教育的基本任务是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宪法,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推动全社会自觉(尊法、守法、学法、用法)。

21.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着力解决的5类违法犯罪活动包括(淫秽、吸毒、传销、拐卖、赌博)。

22.制度《禁毒法》的目的是(全选)。

23.当今世界严重危害人类社会发展和进步的三大“毒瘤”是(邪教、霸权主义、恐怖主义)。

24.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行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5.依据现行《宪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的职位是(国务委员、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26.根据《韶关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下列要求(全选)。

27.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全选),必须长期坚持并不断发展。

28.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都应当接受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对(国家工作人员、青少年、外来务工人员)等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29.邪教的本质是:(反人类;反社会;反科学;反政府)

30.根据《韶关市野外用火管理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农业生产生活区禁止下列野外用火行为(全选)。

31.根据《韶关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烟花爆竹零售点应当符合下列条件……需要符合(零售经营布点规划;符合专店或者专柜销售标准,配备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零售场所的面积应当不小于10平方米……)。

3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要求,依法严惩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确保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要做到(排查线索、摸清底数;突出重点、精确打击;明确指标、顶格处理;依法严惩、消除后患)。

33.对绝密级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非经原确定密级的机关、单位或是上级机关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安全措施;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保密措施。

34.实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必须坚持(全选)原则。

35.如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邮件、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镜)

36.我国现阶段的爱国统一战线是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各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选)的广泛的政治联盟。

国家公职人员汇总信息 第6篇

12012年国家公职人员法律知识考试试卷

单位:姓名:得分:

一、填空题(每题1分,共15分)

1、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2、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3、物权法所称的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4、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等价有偿的原则。

5、普通话和规范汉字是(国家通用的语言文字)。

6、强制隔离戒毒期限一般为(2年)。

7、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8、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所称的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

9、监督权是指公民有监督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活动的权利。我国公民的监督权包括批评权、建议权、(检举权)、控告权。

1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但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11、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规民约由(村民委员会)制定,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

12、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

13、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14、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自2011年(1)月(1)日实施。

15、在我国,制定行政法规的机关是(国务院)。

二、判断题(对的打“√”,错的打“×”,每题1分,共15分)

1、根据我国宪法的有关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都有权监督宪法的实施。(√)

2、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体现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3、共同犯罪是指三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4、劳动者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5、国家立法权由国务院行使。(×)

6、规范性文件可以设定行政处罚。(×)

7、公务员的任用,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

8、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公民,可以就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申请法律援助。(√)

9、某一罪犯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法院在判处主刑的同时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10、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生产和流通的许可。(√)

11、国家机关对其直接支配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12、私人的财产均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13、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14、我国实行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的选举方式。(√)

15、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不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正确答案。不选、少选或多选均不得分。每题2分,共20分)

1、在我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AD)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

C、国务院 D、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2、党的(A)提出了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战略目标。

A、十五大 B、十六大 C、十六届三中全会 D、十一届三中全会

3、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坚持(A)的原则。

A.教育为主、惩罚为辅 B.惩罚为主、教育为辅 C.教育与惩罚并重

4、依照我国宪法规定,可以依法属于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有哪些?(ABCD)

A、森林、草原 B、荒地、滩涂 C、矿藏、水流 D、山岭

5、下列哪一项不属于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A)

A、环境权 B、平等权 C、出版自由 D、受教育权

6、下列财产中,不属于遗产的财产是(D)

A、被继承人生前个人所有著作权 B、被继承人生前个人所有存款

C、被继承人生前个人所有学习用品 D、指定了受益人的死亡保险金

7、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ABCDE)的原则。

A、合法 B、公平C、平等自愿 D、协商一致 E、诚实信用

8、物权法所指的物权包括(ABD)。

A、所有权 B、用益物权 C、占有权 D、担保物权

9、人民调解员在调解工作中有下列哪些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推选或者聘任单位予以罢免或者解聘。(ABCD)

A、偏袒一方当事人的 B、侮辱当事人的 C、索取、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D、泄露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的10、我国刑罚的附加刑包括下属哪些?(BCD)

A、罚款 B、没收财产 C、剥夺政治权利 D、罚金

四、简答题(每题5分,共15分)

1、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是?(5分)

四点:1.人民主权原则;2.基本人权原则;3.权力的制约原则;4.法治原则。

2、“六五”普法对象包括哪些?(5分)

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都是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重点加强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干部和青少年是重中之重。

3、根据《反分裂国家法》规定,国家采取哪些措施,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发展两岸关系?(5分)

(一)鼓励和推动两岸人员往来,增进了解,增强互信;

(二)鼓励和推动两岸经济交流与合作,直接通邮通航通商,密切两岸经济关系,互利互惠;(三)鼓励和推动两岸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交流,共同弘扬中华文化的优秀传统;

(四)鼓励和推动两岸共同打击犯罪;

(五)鼓励和推动有利于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发展两岸关系的其他活动。同时,国家依法保护台湾同胞的权利和利益。

五、案例分析(每题10分,共20分)

1.金某(15周岁)在课间因小事与同学沈某发生争执,金某一拳击中沈某头部,致使沈某倒地,送医院不治死亡,问金某应当负刑事责任吗?并说明理由。

不负;因为金某未满18岁,并且是过失杀人,不是故意杀人

2.小学生武某上课时,起立回答问题,后排的同学陈某用脚将武某的椅子移开,结果武某重重地坐到了地上。武某当时身体没有任何异样,老师也只批评了陈某几句,就继续上课。可是三天后,武某感到腿脚发麻,后来发展为没办法正常坐着上课。父母将她送往医院诊断,经检查为尾椎受挫伤,导致下半身麻痹,需要长期治疗。对这起事故,谁应该承担责任?并说明理由。

陈某的父母及学校及上课的老师;陈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所造成的侵权行为民事在人部分由其父母承担;学校对吴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部分承担无过错责任;上课的老师没有尽到注意义务因此也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六、论述题(15分)

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1、维护国家统一与民族团结义务;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义务;

4、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义务;

5、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服兵役的义务。

6、依法纳税;

7、劳动的义务、受教育的义务;

国家公职人员汇总信息 第7篇

[摘要]公职人员因其公职身份所代表或维护的公共利益与其个人利益之间可能发生的冲突在本质上是一个伦理问题,公职人员的道德水平和伦理观念对有效防止这种利益冲突有着重要的价值和意义。发达国家和地区通过对行政伦理进行立法来建构防止公职人员利益冲突的伦理体系,其主要由核心信念、基本操守,以及保证这些信念和操守得以认真贯彻的预防、教育与惩处体系等组成。当前我国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多发、频发已成为社会转型期的一大特点,并成为诱发腐败、影响公职人员及公共部门廉洁守正形象的重要原因。在我国腐败现象逐渐呈现“结构化”“民俗化”趋势的大背景下,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在防止公职人员利益冲突方面的成功经验,构建基于伦理法制的、多种措施密切配合并同步推进的制度体系,是防止我国公职人员利益冲突的有效路径。

[关键词]利益冲突;行政伦理;伦理立法

[中图分类号]D6 [文献标志码]A [DOI]10.3969/j.issn.1009-3729.2015.04.004

公职人员因其公职身份所代表或维护的公共利益与其个人利益之间可能发生的冲突是一个伦理问题。当公职人员面临这种利益冲突时如何做出选择,是把个人利益放在优先考虑的地位还是把公共利益放在首位,除了受相应法律的强制性约束外,个人的道德水平和伦理观念更为深刻地影响着公职人员的选择。当前,国际社会通行的做法是对公职人员的伦理进行立法,如美国的《政府伦理法》、英国的《文官行为准则》、加拿大的《公共服务价值与伦理法》等。随着国际社会对腐败问题的普遍关注及对合作治理腐败问题的日益重视,“基于政府透明治理与公职人员能否恪守伦理准则,完成公民的公共信托,不仅是各国政府内部的治理议题,更是民主国家最重要的基础与全球化的重要议题”[1]。当各级政府想提供给公民在经济与社会生活上有一个可信任的和有效的架构时,诚实正直已成为该架构的根本要件之一。倡导建立诚实正直的机制和体系,也越来越被视为良善治理的根本要素[2](P1)。而诚实正直是伦理法制架构的主要内容。

伦理立法可以为公职人员提供一般性限制,“这种限制是对政治共同体道德最低标准的规范性陈述”,“对违法乱纪行为实施罚款、监禁和行政处罚都是确立人民主权并使人民的意志得以实现的方法”[3]。通过伦理制度化为公职人员确立一整套核心价值和伦理行为规范,可以使公职人员明白哪些行为是道德的,哪些行为是社会所期待的,哪些行为是与社会期待相违背的。“一个行政人员应当知道什么是道德的,以便合乎伦理地行事,最容易的方法是制订行为的标准”,“也就是说,准则的制订旨在反映理想官员的形象”[4]。世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国家之所以在防止公职人员利益冲突方面能取得骄人的成绩,与其对公务伦理法则的深刻认知和高度重视有着密切的关系。OECD在给成员国的《公共服务的管理原则》建议书中指出,“为推进公共服务的道德行为,成员国需要采取行动,应该给公职人员提供明确的道德规范和指南,确保体制和制度的良好运行”[2](P67),认为“通过相关伦理法制的建制,指明公共服务应有的核心价值,以规范公职人员的行为,不仅是OECD各国达成善治、提升公共信任的普遍途径,更是唯一被强调与证明有效的不二法门”[2]。我国港澳台地区为了有效防止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建设廉洁政府,也非常重视对公职人员道德操守的培养,通过一系列法律、法规建立了公职人员的道德标准和伦理体系,各自形成了防止公职人员利益冲突的伦理系统,其中香港的廉政伦理及廉政机制令人瞩目。

由于任何一个国家对公职人员伦理的追求都不可能脱离本国的政治制度、经济发展水平、政治文明程度、历史文化传统,其伦理法制化的内容具有明显的本土性,因此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法制伦理其内容有着较大的差别。但从结构上来看,发达国家和地区公职人员伦理制度主要是由核心信念、基本操守,以及保证这些信念和操守得以认真贯彻的预防、教育与惩处体系等组成。本文拟在考察发达国家和地区防止公职人员利益冲突的行政伦理核心价值的基础上,提出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防止公职人员利益冲突经验的建议,以期为防止我国公职人员利益冲突提供“他山之石”。

一、发达国家和地区防止公职人员利益冲突的行政伦理核心价值

发达国家和地区为了有效防止公职人员利益冲突,通过不同的政策、法律规范建立了一整套的行政伦理核心价值,通过这些核心价值的引导,使公职人员在面临利益冲突时主动做出有利于公共利益的选择。由于不同国家和地区在政治制度、民主程度、历史文化传统、国(区)情等方面存有较大差异,因此不同国家和地区对公职人员核心价值的要求也不尽相同、各有侧重,但是有些核心价值,如公平、公正、廉洁等,还是得到了不同国家和地区基本一致的认同。比如OECD各成员国的伦理法规及相应的法律条文对以下核心价值取得了基本一致的认同,即不偏不倚、合法、廉正、透明、效率、平等、责任、正义等。

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通过《公务员守则》《接受利益(行政长官许可公告)》《防止贿赂条例》《公务员管理命令》《问责制主要官员守则》等法律规章,为香港公务员确立了明确系统且行之有效的伦理规范。香港公务员品行总则指出:“公务员必须时刻奉公守法、严格遵守政府规例。他们必须尽忠职守,履行职务时悉力以赴,时刻以政府的利益为依归。无论是对待市民大众还是对待同事,都必须诚实公正,以负责、公平的态度履行职务;不得以权谋私,也不应令自己处于本身利益与公职有冲突或使人有理由怀疑本身利益与公职存在冲突的情境中;不得有任何令人怀疑公务员是否公正,或令政府声誉受损的活动或行为。” 为建成一支高效、专业、廉洁、信实、公正、中立的公务员队伍,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要求公务员必须遵守下列同等重要的基本信念:(1)坚守法治;(2)诚实可信,廉洁守正;(3)行事客观,不偏不倚;(4)政治中立;(5)对所作决定和行动负责;(6)尽忠职守,专业勤奋。

20世纪末,我国台湾地区为了推动廉洁政府的建设,开始大规模地实施行政革新方案。1993年,台湾提出行政革新方案,希望通过此举建设以廉洁为重点,兼顾效能、便民的廉能政府。1996年,台湾行政领导人李登辉提出“心灵改革运动”,强调要转换文官思维与心智模式,以提升竞争力。2001年6月7日,台湾“行政院”发布《建立行政核心价值体系推动方案》,2002年3月21日制定《建立行政核心价值体系推动方案参考作法》,开始推进台湾行政价值体系建设。本次行政价值体系建设提出了5个核心价值目标,即建立公务人员对“国家”的忠诚感、对社会的关怀情、对政府的向心力、对民众的服务心、对公务的责任感。在以上核心价值目标的基础上,台湾“行政院”人事局于2004年2月25日又新增了“创新”“进取”“专业”三个核心价值理念。

我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把坚守法治、廉洁奉公、以人为本、忠诚尽责、摒弃官僚、讲求效率、务实进取、与时并进作为公职人员的核心价值理念。

在防止公职人员利益冲突的过程中为了增强上述抽象的伦理标准对具体行为的适用性,使公职人员的具体行为有明确参照,发达国家和地区在核心价值的基础上又制定了公职人员的行为规范,以此指导公职人员的具体行为。同时,在设计防止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制度时,始终把这些核心理念贯穿其中。如我国香港地区为了使比较抽象的基本信念能够贯穿于公务员的日常行为中,在核心价值基础上又制定了公务员的操守准则——“坚守法治、诚实可信、廉洁守正、行事客观、尽忠职守、专业勤奋、政治中立、对所作的决定和行动负责、不偏不倚”,并对每一条操守准则都进行了详细、明确、可操作性强的阐释。例如,坚守法治要求公务员必须维护法治和司法公正,在行使其行政权力时必须遵循《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香港法律;必须在其职权范围内或酌情权限内作出决定,不能超越其所获授的权力范围;必须依循适当程序办事,在执行公务时发现任何怀疑舞弊行为须从速向廉政公署举报。诚实可信则要求公务员必须据实阐述事情和相关事宜,如有错误须尽快更正,公务员只可把公共资源用于有关资源所核准的用途。

澳门地区规定,公务员在践行上述核心价值的同时,还有义务遵守无私、热心、守时、忠诚、保密、有礼、勤谨、服从的行为规范。

二、发达国家和地区行政伦理核心价值的推进和保障措施

行政伦理核心价值对公职人员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但如何才能把这些核心价值内化于公职人员的行为、使得公职人员在日常行为中可以清楚地认识到自己是否处于利益冲突的情境?怎样使公职人员明白当处于利益冲突的情境时该如何应对?当面临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冲突时应该做出什么样的选择?如何避免利益冲突情境的出现?利益冲突的具体样态是什么?如何保证公职人员在明知自己处于利益冲突的情境而又故意做出不利于公共利益的选择行为时得到应有的惩罚呢?为了达到上述目标,发达国家和地区采取了预防、教育培训和制裁等一系列行政伦理核心价值的推进和保障措施。

1.预防

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是避免利益冲突的重要途径。很多公务员陷入利益冲突情境的原因是政策模糊不清、指引不到位和程序不周全,使得公务员在公务活动中无所依从。为了有效预防公职人员利益冲突的发生,发达国家和地区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预防性措施。在这方面最具代表性的是我国香港地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做法是制定清晰的政策,提供详细而又科学可行的指引,设定严谨而又周全的程序,让所有公务员有所依循,并在各部门间形成适当的制衡机制。具体采取了以下措施。

第一,提供适用于全体公务员的指引。香港公务员事务局联合廉政公署及相关部门在全港范围内发布了适合于全体公务员的品行指引,并时常对这些指引进行检讨和更新,以确保其清晰明确、符合时宜。这些指引的内容涵盖了利益冲突、申报私人投资和公务员以公职或私人身分接受利益、款待及赞助访问等。

第二,实施诚信管理及推进计划。香港公务员事务局联合廉政公署常年致力于公务员的诚信教育,提高公务员的诚信意识。例如,2004年实施了公务员廉洁操守深化计划,由公务员事务局和廉政公署首长级人员组成外展队,造访了总下辖员工 124 000 名的34个局/部门,就诚信问题交换意见。2005年,合办了以“诚信为本,卓越管治”为主题的领导论坛,让公营和私营机构的领导共同探讨诚信问题所面临的挑战,彼此分享诚信领导方面的经验。2006年,公务员事务局与廉政公署联合实施了诚信领导计划,据此计划各局/部门分设了诚信事务主任和助理诚信事务主任,分别由各局/部门委派辖下一名高层首长级人员和部门主任秘书担任,前者主要负责推广各项有关诚信风气的活动,制定符合本机关需要和工作目标的相关策略与工作计划,定期报告其在诚信管理方面的工作进展;后者主要辅助前者工作。公务员事务局在诚信领导计划下定期举办不同主题的工作坊,如诚信、纪律、操守等,以支持诚信事务主任的工作,同时给予其工作上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提供网上资源和经验共享。香港公务员事务局与廉政公署联合推出了网上“公务员诚信管理资源中心”,这是一个一站式的电子资源服务中心,可供所有公务员使用。该中心汇集了适用于全体公务员的最新操守规则、有关诚信的刊物、操守指引、操守样本和一些常见的问题与答案,并且集中提供了包括行为失当、接受款待、伪造欺诈等公务员不当行为及刑事案例,供所有公务员浏览。

第四,发行刊物。香港公务员事务局经常出版如《公务员良好行为指南》《公务员防贪要诀》《诚信事务主任手册》等手册、小册子,并免费发放给公务员,以推动公务员诚信建设。

第五,严格有关欠债员工的管理。香港政府非常重视公务员的债务问题,他们认为公务员欠债是导致公务员利益冲突、贪污受贿的重要诱因,因此,对公务员的债务问题管理非常严格。通过对欠债人员的跟进调查,为处于财政困难的公务员提供各种福利服务、推行家庭生活教育活动、健康生活方式计划等,帮助公务员有效理财,避免其陷入债务困境之中。

2.教育培训

让公职人员对行政伦理核心价值充分了解、认知和赞同,是把这些核心价值内化为公务员行为、有效防止利益冲突的前提条件。为此,发达国家和地区主要采取了对公务员进行相应的教育培训的方式。例如OECD国家就认识到,要让行政伦理核心价值内化为公职人员的行为,就“特别需要政府帮助公职人员理解所期望的行为规范并培养起他们解决伦理困境的技能”[2](P32)。因此,OECD成员国采取多种形式对公职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内容包括“遵从性教育”和“完善性教育”。“遵从性教育”主要以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内容、以公职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知为目的;“完善性教育”主要以伦理价值、伦理准则、伦理思维为内容、以形塑和完善公职人员的行政伦理人格为目的。同时,为了保证教育和培训工作能落实到位,OECD一些成员国还针对公职人员的培训事宜进行了立法,以强制的方式保证教育培训工作的有效开展,如美国有《政府雇员培训法》《政府间人员法》《雇员综合培训法》,法国有《继续教育法》《公职人员地位法》等。我国香港地区则通过廉政公署和公务员培训处定期开设防贪课程,通过举办以防贪为主题的讲座、推行以诚信操守和避免利益冲突的间接会等形式,使公务员时刻警觉,以维持高度的诚信意识。另外,香港公务员事务局联合廉政公署还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不断地向各级公务员推广良好品行,提供入职指导和培训,举办研讨会,发布指引和规则,促使公务员了解自身应持有的操守准则并严格遵从。

我国台湾地区则在全岛范围内对公务员开展公民伦理、领导伦理、管理伦理、服务伦理的教育培训,同时通过鼓励公务人员参与志愿服务,建立合理化、人性化工作关系,加强和推进公务员对核心价值理念的认知与践行。通过培养研究发展能力、建立参与建议及决策机制、成立工作改进小组的途径,推动“创新”的落实;通过落实绩效管理制度、建立团队意识、深化顾客导向之公共服务的途径,推进“进取”的价值理念;通过强化知识管理、形塑学习型组织、推动标竿学习的途径,推进“专业”的价值理念。

3.制裁

为了保证公职人员的违法、滥用职权或违反诚信的行为得到有效校正,发达国家和地区对背离公职人员行政伦理核心价值的行为采取了严厉的制裁措施。如我国香港地区为了保证公务员的廉洁守正,根据《公务人员(管理)命令》《公务人员(纪律)规例》《反贪污贿赂条例》等法律文件建构了针对公务员的严厉的制裁机制。根据公务员行为不当的严重程度分别采取进入正式与非正式的严训程序。当公务员有轻微行为不当时,部门首长可向有关人员发出警告,无需进入正式的严训程序;当公务员屡次有轻微不当行为或严重不当行为或触犯刑事法律时,则会采取进入正式的严训程序。正式的严训程序既规定了针对行为不当公务员的严厉的惩处措施,又规定了严谨的程序,所附多项保障措施可保证被控人员受到公平聆讯。对启动正式程序个案的处分包括谴责、严厉谴责、罚款、降级、迫令退休及革职。

三、结语

公职人员行政伦理核心价值虽不对特定的利益冲突提供针对性的具体规定,但为防止公职人员利益冲突提供了价值指导和伦理准则,是防止公职人员利益冲突的统合性制度和思想灵魂。行政伦理核心价值贯穿于防止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制度的始终,为防止利益冲突制度提供了目标指向。因此,它是防止利益冲突制度体系的核心和灵魂,更具有根本性。

公职人员利益冲突的防治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多种措施密切配合、配套实施,而防止公职人员利益冲突的伦理体系无疑是这些措施的内核和灵魂。以伦理法规为中轴、在其他法规制度的密切配合之下,构建严密的制度体系,是发达国家和地区防止公职人员利益冲突的成功经验。当前,我国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多发且频发,已经成为诱发腐败、影响公职人员及公共部门廉洁守正形象的重要原因。在我国腐败现象逐渐呈现“结构化”“民俗化”趋势的大背景下,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在防止公职人员利益冲突方面的成功经验,构建基于伦理法制、多种措施密切配合同步推进的制度体系,是防止我国公职人员利益冲突的有效路径。

[参考文献]

[1]行政院研究发展考核委员会.统合性政府伦理法治之研究[M].台北:台北市行政院研考会,2008:2.

[2]OECD.Trust in Government:Ethics Measures in OECD Countries[M].Paris:OECD Press,2000.

[3][美]特里·L·库伯.行政伦理学:实现行政责任的途径[M].张秀琴,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

[4][美]理查德·D·宾厄姆.美国地方政府的管理:实践中的公共行政[M].九渊,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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