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近期煤矿透水事故情况的通报
关于近期煤矿透水事故情况的通报(精选6篇)
关于近期煤矿透水事故情况的通报 第1篇
关于近期煤矿透水事故情况的通报
国家煤矿安监局副局长兼总工程师王树鹤
4月6日至5月2日,全国煤矿发生较大以上透水事故6起,造成61人死亡或下落不明。其中发生重大透水事故4起、死亡或下落不明48人,占今年以来全国煤矿重大事故的57.1%和49%。对这些事故有关地方和部门初步进行了问责和处理,有关事故初步原因和问责情况通报如下:
4月6日,吉林省吉林市蛟河市丰兴煤矿发生透水事故,造成12人死亡。初步分析事故原因是:探放水措施不落实,在掘进过程中掘透采空区积水。
4月10日,中煤集团公司大屯能源公司孔庄煤矿发生透水事故,造成4人死亡。初步分析事故原因是:掘进工作面探放水工作不到位,在为彻底疏放老空水的情况下就掘进作业,导致掘透采空水。
4月13日,山西省长治市襄垣县善福联营煤矿发生透水事故,造成11人死亡。事故发生后,该矿迟报并蓄意隐瞒、谎报9人被困井下。初步分析事故原因是:该矿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由于没有矿长下井带班,出现透水征兆后未能及时撤出作业人员,皮带巷掘进透老空水。
4月14日,河南省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平顶山裕隆源通煤业有限公司发生透水事故,造成9人死亡。初步分析事故原因是:该矿防治水工作不落实,废弃井筒与上部采空区联通并有大量积水,复采工作面运输巷布臵过近,造成溃入。
4月26日,贵州省铜仁市沿河县谯家镇新生煤矿发生透水事故,造成11人遇难。初步分析事故原因是:该矿没有按照批准的技改工程组织施工,非法违法组织生产,在系统没有形成的情况下以掘代采,放炮导通采空区积水。
5月2日,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峻源二矿发生透水事故,事故发生后,该矿迟报瞒报事故情况,贻误了事故救援工作的及时开展,造成13人死亡。初步分析事故原因是:该矿违规开采大矿防隔水煤柱,在工作面上隅角距地面56米,且上方有老塌陷坑并有积水的情况下,不采取措施,工作面落煤、放顶时与地表老塌陷坑冒通,造成积水和泥沙溃入工作面。
近期煤矿事故反映出来的问题:
一是非法违法开采。受利益驱动,煤矿非法违法生产现象仍比较突出。该关的不关、该停的不停,以技改名义违法生产。这些非法违法生产矿井在水害等灾害防治上存在严重缺陷,一些矿井水害威胁严重。比如山西省长治市襄垣县善福联营煤矿为资源整合矿井,安全生产许可证已于2011年7月12日被注销,但该矿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现场作业人员发现透水征兆后,两次向地面报告,因该矿矿领导未带班,未及时撤人。
二是探放水措施不落实。这6起事故都是由于没有落实探放水措施排除水患而导致透水,这些煤矿企业没有认真贯彻落实《煤矿防治水规定》、未执行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16字方针,盲目进行掘进和采煤作业;违规开采保
护煤柱;没有按照要求编制探放水措施,并有专业技术人员、专职队伍和专用钻机进行探放水。吉林蛟河市丰兴煤矿明知存在老空积水,在没有探访排除老空水患的情况下,违规组织作业人员在受水害威胁的区域作业,致使发生透水事故。
三是水文地质资料不清。发生事故的煤矿,都存在矿井水文地质调查工作不到位,水文地质条件不清、井田内或周边采矿区积水不明的问题,矿井防治水必备的地质报告、图纸、台账等基础资料不健全或者与实际不符。河南省煤层气公司平顶山裕隆源通煤业有限公司是多个小矿整合的矿井,井田内存在废弃井筒并有积水,对此没有排查治理,形成重大水害隐患,最终酿成事故。
四是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不落实。初步掌握,6起较大以上事故中,山西省长治市襄垣县善福联营煤矿“4.13”和贵州省铜仁市沿河县谯家镇新生煤矿“4.26”事故当班都没有执行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反映出一些煤矿企业的领导人员法制意识淡薄,责任不落实。
五是迟报瞒报谎报事故。6起较大以上事故中,山西省善福联营煤矿和黑龙江省鹤岗峻源二矿存在迟报瞒报情况,反映出矿主及有关人员无视国家法律、无视矿工生命,隐瞒事故真相,贻误事故救援,社会影响恶劣。
六是安全监管不到位。一些地区没有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发展的关系,没有把煤矿安全生产摆在应有的重要位臵上,小煤矿数量仍居高不下,政府安全监管存在不严不实不细的问题。发生事故的煤矿,普遍存在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监管不到位、驻矿安监员不履行职责等问题,有关地方政府、监管部门和驻矿人员对矿井非法违法组织生产未认真查处,未认真督促煤矿企业建立健全防治水机构、配备专业人员及装备,未认真督促和跟踪煤矿企业排查治理重大水害隐患,未认真督促煤矿企业落实防治水措施。
有关部门充分认识到当前煤矿透水事故多发的严峻性,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总结教训,进一步推动煤矿防治水工作。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的要求,切实加大防治水工作力度,落实责任,采取强有力的果断措施,有效遏制重特大透水事故的发生。
关于近期煤矿透水事故情况的通报 第2篇
安委办函〔2014〕52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中央企业: 今年7月份以来,全国煤矿连续发生3起重大事故,共造成35人死亡、3人重伤、25人被困,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教训十分深刻。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7月5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新疆大黄山豫新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一号井发生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7人死亡、3人重伤。该矿为国有股份制企业,核定生产能力100万吨/年,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事故原因是:该矿在+708采煤工作面密闭火区未熄灭情况下,盲目决定缩小封闭范围。在违规打开原密闭、施工压缩密闭过程中,新鲜风流进入封闭区域,氧气和瓦斯浓度达到爆炸界限,遇采空区明火,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一是该矿不严格执行煤矿防灭火管理规定。事故矿井开采的煤层是自燃煤层,但发生事故的+708采煤工作面对采取注浆、注氮措施效果未检验;该工作面采空区煤炭自燃后,没有认真分析急倾斜煤层采空区连通的特点,施工密闭存在漏风等问题。二是该矿未按规定启封火区。在没有对密封火区内各项气体指标认真分析,没有确认火区完全熄灭的情况下,盲目决定启封火区,缩小封闭范围,违规打开原密闭。三是该矿现场安全管理混乱。在井下火区拆、打密闭期间,井上施工总指挥及井下现场施工负责人均脱岗,同时,安排大量人员在井下危险区域内平行作业,导致事故扩大。
8月14日,黑龙江省鸡西市城子河区安之顺煤矿在井下设备回撤期间违法组织生产,打通老空区积水,发生透水事故,造成16人死亡。该矿为私营煤矿,2014年7月城子河区人民政府决定该矿井9月30日前实施关闭,7月15日,由城子河区煤管局批准开始回撤井下设备,但该矿以此为名,违法组织生产。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一是该矿在回撤期间,违法组织生产;二是该矿冒险蛮干,漠视矿工生命。这次事故地点一周之前曾经发生过透水,煤矿企业没有采取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分析查找透水原因,退后10米继续掘进,违法组织生产造成透水;三是该矿超层盗采国家资源。矿主利用“真假”两套图纸逃避政府有关部门监管,事故发生后,才交出真实采掘工程平面图,并承认违法超层开采煤炭资源;四是该矿第四段暗斜井以下为独眼井开采,通风管理混乱,排水系统不健全;五是事故发生后,企业蓄意谎报事故人数。
8月19日,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东方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2人死亡、25人被困。该矿为民营股份制企业,核定生产能力9万吨/年,瓦斯矿井。初步分析,事故原因是:矿井通风管理混乱,以掘代采工作面局扇通风,风量不足,造成瓦斯积聚,遇到火源引起爆炸。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一是该矿长期非法越界开采;二是该矿在非法越界区域采用国家明令淘汰非正规采煤方法,以掘代采;三是该矿处心积虑,在隐蔽地点开辟暗道通往越界开采区域,采取填报假图纸等各种手段隐瞒越界开采区域,逃避监管监察;四是该矿不执行淮南市政府下达的停产指令,白天停产、晚上生产;五是该矿在越界范围内作业人员的定位卡由在合法矿界内作业人员携带,欺骗核查人员,带班矿长脱岗。依据有关规定,国务院安委会对上述3起事故的查处进行挂牌督办,事故调查报告将及时向社会公布。以上3起发生事故的煤矿均存在严重非法违法生产、违规违章行为,没有认真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双七条”。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深刻认识煤矿安全生产的严峻性、复杂性、反复性和突发性
今年以来,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中有忧、依然严峻,主要表现在煤矿较大以上事故时有发生,尤其是7月份以来发生3起重大事故、近1周内发生5起较大以上事故,反映出部分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生产基础不牢固,一些重大隐患未能得到有效治理,特别是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生产建设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各地区要清醒认识当前煤矿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严防麻痹松懈思想,牢固树立安全生产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的思想观念,坚持从零做起、常抓不懈,督促煤矿企业严格落实“双七条”,把各项工作抓严、抓实、抓细、抓好。
二、落实“六打六治”要求,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1.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要坚决贯彻国务院安委会的部署,集中开展好以“六打六治”为重点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刻汲取近期发生的重大事故教训,要切实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煤矿图纸管理和监管监察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调〔2014〕80号),严厉打击用假图纸逃避监管、非法超层越界开采行为。
2.要进一步创新执法方式,按照“四不两直”要求,采取突击检查、夜晚抽查、交叉执法以及发动群众举报等多种方式,铁腕打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原则上市、县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每月对辖区内煤矿开展一次突击检查和抽查。
3.严惩非法违法行为。要严格执行“四个一律、五个一批”的要求,对停产整顿、停建整顿的煤矿限期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建设单位和责任人一经查实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违法生产建设单位一律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因非法违法生产建设导致事故的主要责任人,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三、突出重大灾害,加大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力度
1.要紧紧围绕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查大系统、治大隐患、防大事故。突出抓好煤矿“一通三防”、煤与瓦斯突出及水害等方面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对排查不认真、整改措施不落实的煤矿,要依法严肃惩处;对存在重大隐患不能有效治理的煤矿,要坚决提请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2.要紧紧抓住瓦斯、水害等灾害,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大力推进“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将瓦斯超限作为事故严肃查处。强化综合防突措施和瓦斯抽采,严格落实“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要求。认真排查治理隐蔽致灾因素,严格执行井下探放水规定,落实专业技术人员、专职队伍、采用专用设备的“三专”要求。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井下防灭火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4〕72号)要求,切实加强防灭火管理和火区封闭、启封管理。
四、加快淘汰落后,深化煤矿整顿关闭工作
1.严格落实煤矿关闭计划。各地区要进一步明确关闭矿井名单,落实有关部门和人员责任,加快关闭矿井进度。对决定关闭矿井,不得留设回撤期,要早关、快关,关实、关死。
2.严格执行煤矿关闭标准。对决定关闭的矿井,要公告名单,相关部门要采取得力措施,依法吊销其所有证照,停止供电、供水、供火工品,按照矿井关闭标准,拆除电源和地面设施,炸毁井筒,填平场地,恢复地貌,遣散从业人员等。
五、加快查处事故,严肃追究责任
1.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认真组织煤矿事故调查工作,对每一起事故都要查明原因、吸取教训,严肃追究责任,提出防范措施,加快事故结案。各地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驻地煤矿安监机构依法从严从快开展煤矿事故调查工作。
2.对非法开采、瞒报事故的主要责任人,要依法从严从快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公开审判,发挥警示和震慑作用。
3.及时开展警示教育,做到“一矿出事故、万矿受教育”。各省(区、市)发生重特大事故,要及时召开煤矿矿长、主要负责人参加的现场会,深刻剖析事故原因,吸取事故血的教训,切实做到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请各省(区、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迅速将本通报精神传达至辖区内各产煤市(地)、县级人民政府和所有煤矿企业,并督促抓好贯彻落实。
关于近期煤矿透水事故情况的通报 第3篇
关键词:煤矿;提升机;溜车;分析
前言
现如今,煤炭仍作为社会上最主要的能源,其需求量一直在增加,但目前煤炭的生产质量及生产安全并不容乐观。如在众多煤矿企业中,除去新建的部分现代化矿井,还有很大部分由原矿井旧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和装备升级。作为煤矿关键设备,担任提升任务的提升机设备自动化水平及工作效率虽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其日常维护、检修及故障处理却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就一次副井提升机运行中实际发生的溜车事故做了详细的分析,仅供同行参考。
2014年7月山西吕梁一煤矿正常生产过程中,副斜井提升机在提升过程中于14日中午12点36分出现溜车情况。通过现场询问和书写记录检查,初步确认提升机司机按照正常程序操作,井上下信号系统正常,未有违章和误操作。根据此事件我们进行了技术层面现场分析。
该副斜井提升机系统机电参数如下:
(1)提升机规格型号:JK-1.6型;
(2)电动机型号:YR315M1-10调速异步电机,额定功率90KW,定子参数 380V/175A,额定转速594r/min;
(3)减速器速比:20.26;
(4)额定运行速度:2.4 米/秒;
(5)提升高度:345米;
(6)液压站型号:T803-SH,厂家:鹤壁市豫兴煤机有限公司;
(7)测速机型号:ZCF-21 励磁电流0.3A,励磁方式:他励;
(8)机械深度指示器:有;
(9)提升容器:串车;提升类别:斜井;提升水平:单水平;
(10)编码器:主编码器(连接+L),型号为LF102.4-BM 安装在滚筒主轴,从编码器(连接+P),型号为LF10-BM 安装在平行轴处;
我们调取提升机电控监视仪,在运行记录里抓拍了当时的运行曲线:
图1:
这是7月14日12:37:24的抓图,从图上可以看到当时的电流为177A,串车位置为29.34m,制动油压给定为8V(对应油压为5MPa),速度为0.4m/s。串车在下放,从当时电流可以看出所下放的重物比较重,稍微超出了电机的额定电流(额定175A),基本属于额定负载运行。
图2:
这是7月14日12:37:30的抓图,可以看到当时电流为3A,串车位置为31.05m,制动油压给定为1mv(液压站油压为0),此时速度为0.177m/s。从此可以看出当时液压站已没有了油压给定,安全回路已断开,电控系统已经报了溜车故障,实行了紧急制动,变频器已经停止了运行,电控系统已经实现了全套的保护,但是滚筒依旧有速度下滑,可以断定此时提升机在抱闸的状态下继续下滑,说明此时提升机制动器已经出现了明显的抱闸抱不紧的问题。
图3:
图4:
图5:
以上图3~5抓图是提升机溜车的过程记录,从记录图上可以看出整个溜车过程液压站油压给定都基本为零,制动器处于抱闸状态,变频器停止运行,电控系统安全回路已经断开,串车下滑的速度越来越快,最后超出正常运转速度。
通过图例及相关运行参数分析本次溜车事故后得出如下结论:
本次溜车事故是在提升机下放时,额定负载、制动器制动不牢的情况下发生的,电控系统当时已经及时报出了故障,安全回路已经断开,变频器已经停止了运行,液压站也停止了工作,封锁了油压给定,做出了紧急制动,所以此事故不属于电控问题。
判定本次溜车事故原因为:提升机制动器抱闸不紧。
为避免本类型提升机运行期间出现溜车事故,建议如下加强设备日常维护和监控:
(1)做到班班检查,制动器已经出现了弹簧疲劳、闸瓦磨损情况,就不应该再下放(或上提)过重的负载,如要实现额定负载运行,就需要更换制动器闸瓦。
(2)做好日常检测,测试本提升机制动器的制动转矩究竟有多大,再核实提升机能够承受的负载。
(3)做好规范操作,提升机负载不能超出电动机的额定负载。
参考文献:
[1] 敖敏骏. 探索煤矿机电技术的管理与实践[J]. 企业技术开发.2011 年15 期
[2] 余发山. 自动控制系统. 中国矿大大学出版社.2005
关于近期煤矿透水事故情况的通报 第4篇
关于近期建筑业重大伤亡事故情况的通报
(安监总管二〔2006〕2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建设厅(委):
今年10月份以来,建筑业重大伤亡事故频发,全国共发生3人以上重大事故16起,死亡59人,其中比较典型的有:
10月2日,山东省聊城市鲁西化工集团东阿化工工业基地一厂房在屋顶浇筑混凝土过程中,发生坍塌事故,死亡3人。
10月13日,贵州省沿河县红星桥社区房屋拆迁工程发生一起坍塌事故,死亡4人。
10月14日,河北省沧州市一私人住宅旧楼在修缮时,发生坍塌坠落事故,死亡3人。
10月17日,河北省秦皇岛市一大厦在装修中,发生物料提升机坠落事故,死亡3人。
10月22日,陕西省西安市市政改造工程电缆沟施工过程中,发生沟槽坍塌事故,死亡3人;同日,河南省林州市姚村镇北杨村一座正在施工的民房发生坍塌事故,死亡5人。
10月23日,广东省深圳市一私人住宅(7层楼房)在建工地发生升降机坠落事故,死亡3人。
10月27日,贵州省贵阳市欣盛楠苑经济适用房项目工地,发生脚手架坍塌事故,死亡4人。
10月31日,广东省广州市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校区体育馆施工工地发生吊篮坠落事故,死亡4人。
初步分析,造成这些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一是建设单位违法肢解分包工程,施工单位无资质施工、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等现象 严重。二是村镇建设工程安全管理薄弱。仅10月份,农村建房已发生4起事故,死亡11人。三是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差,缺乏自我保护和自救常识,一旦出现紧急情况难以应对。
近期建筑业重大伤亡事故多发,不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也产生了不良的社会影响。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强化安全监督管理,坚决遏制建筑业重大事故多发的势头,提出以下要求:
一、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格监督管理。各地和负有建筑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依照《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落实安全生产政府监管责任,针对本地区、本部门和本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强化监督检查。特别是要加强村镇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要督促建设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认真履行建设管理程序,自觉遵守规章制度,杜绝违法违规行为。
二、认真抓好村镇建设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随着新农村建设的全面展开,村镇建设工程规模将不断扩大,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实施建设部《关于加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建质〔2004〕216号),进一步加强对村镇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管。一是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加强对村镇建设工程(限额以上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二是对村镇建设工程(限额以下工程)特别是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在工程的设计、施工安全上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切实做好村镇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三、认真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事故责任追究。近期建筑业重大伤亡事故反映的问题比较突出。如牡丹江某施工企业在暂扣安 全生产许可证停产整改期间,仍然继续工程施工;贵州某工地建设单位随意肢解分包工程;广州某工地专业分包企业不服从政府监管和现场监理,强行违章野蛮施工;农民建房施工无资质等,这些都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对此,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加强建设工程审批程序管理和施工现场安全监控,及时发现并坚决制止违章违规行为,严肃查处肢解分包、违法转包、无资质施工、违章作业,野蛮施工行为。对知法犯法、明知故犯的建设单位要予以严肃处理;对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施工企业,要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对其资质进行处理,清除出建筑市场。各地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及时查处事故,严肃追究事故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继续深化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目前,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正在深入开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建设工程的各方责任主体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切实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完善安全规章制度,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消除事故隐患,预防事故发生;对在整治活动中发现的好的典型事例,要予以总结和推广;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要予以曝光,加强社会监督,力争今年的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关于近期煤矿透水事故情况的通报 第5篇
交通事故的情况通报
各专业客运、危运、校车单位:
2011年11月16日,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榆林子镇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一辆货运卡车与当地某幼儿园接送车迎面相撞,截至目前已造成20人死亡,其中包括18名幼儿以及校车司机和1名教师,另有44名幼儿不同程度受伤。经初步调查,事故发生时路面有雾,在货车与面包车会车时,两车均车速较快,面包车逆行与货车迎面相撞,导致惨剧发生。目前货车司机已被当地警方刑事拘留。
2011年9月26日,山西省介休市灵石县冷泉村一辆接送学生的微型面包车与一辆大货车相撞。导致7名初中生死亡、2人重伤、3人轻伤。
2011年9月13日,荆州市两名年龄不到4岁的幼儿,被幼儿园校车接到幼儿园门口后,竟被司机和接车老师遗忘在校车上。当日,荆州市的气温高达31℃。在校车内闷了8个小时后,两名幼儿的遗体才被发现。
2011年8月29日,海南省三亚市一名3岁男童早上7时许乘接送车抵达幼儿园后,因睡着而未被司机、老师清点到,以致被遗忘在校车内9小时。直到下午4时30分左右被发现时,男童已经停止呼吸。
2011年7月20日7时10分,大连市开金州新区金石滩凉水湾路段,一辆载着17个孩子的轻型封闭货车与迎面而来的奔驰车相撞,车上的17个孩子均不同程度受伤。此车是幼儿园园长为了接送孩子而雇来的“黑校车”。
2011年4月14日19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化肥厂厂区外1公里处,1辆搭载着6名学生、1名教师、1名学龄前女童的微型面包车,在由南向北驶往312国道途中突然滑出公路,多次翻滚后造成驾驶员和车内的两人当场身亡,并有6人不同程度受伤。
2011年3月,在北京门头沟地区,一辆核定载客49人的客车,载着81名幼儿园师生,以98公里的时速撞上路边的施工围挡,造成一名男童死亡。此客车系某汽车租赁公司所有,而34岁的肇事司机竟有10年的吸毒史。
这些校车重特大交通事故,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血的教训极为深刻,一次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特别是在当前进入初冬季节,迷雾天气增多、冰雪天气即将来临,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具体实际情况,必须继续严格紧绷安全弦,积极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车辆安全性能大检查,认真排查存在的安全隐患,严格单位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以“三薄弱”评比整改工作方案为安全管理平台加强安全管理。
一、各单位领导必须要引起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特别是在当前进入初冬季节,迷雾天气增多、冰雪天气即将来临,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省厅《全省集中整治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精神,在前阶段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础上,继续认真开展下一阶段预防“三超一疲劳”为主题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落
实安全主体责任,层层落实,决不迁就。为积极做好今年春运工作打下良好的安全基础。
二、当前,已进入冬季,迷雾、冰雪天气越来越多,给我们交通安全运输工作带来非常大的影响,各单位要积极做好迷雾天气交通安全应急预案,把困难和险情想在前面,必须要求驾驶员严格控制车速,坚决杜绝超员,加强值班、建立健全预警通报机制,积极做好各方面的应急安全准备工作。同时,对驾驶员、乘务员、押运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交通安全针对性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做到安全行车、不超速、不超员、不超载等严重违法现象,严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继续认真开展了交通安全大检查,对车辆每个一级安全部位一个不漏地逐项进行检查,如制动、转向、灯光信号、轮胎、防护装置、反光标识、反光橙色带等。其次是对车辆安全门、安全窗、安全锤、灭火器和安全疏散通道的检查,确保完整、好用和畅通,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车辆要及时维修和保养,杜绝车辆带病上路现象,坚决把安全隐患排除在上路之前。
四、加强行车动态管理,有条件的单位要通过GPS、行车记录仪、摄像监控设备,发现超速的、驾驶员操作不规范,行车时注意力不集中或发现驾驶员有疲劳现象时,要及时通过手机发短信等形式及时提醒,引起驾驶员高度重视。对发现违反交通安全的驾驶员要严格处理,绝不迁就。
关于近期煤矿透水事故情况的通报 第6篇
拟稿人:陈 博 签发:邢 涛核稿:贾亚民电话:27940 主送单位:局属各单位。
抄送单位:路局领导班子成员,总调度长,银川铁路办事处,局内
各单位。
报文:关于转发铁道部《关于近期作业人员车辆伤害死亡
事故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现将铁道部《关于近期作业人员车辆伤害死亡事故情况的通报》(铁安监„2010‟57号,见附件,以下简称《通报》)予以转发,望结合以下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1.各单位要认真吸取《通报》中的典型事故教训,特别要吸取“7.28”银川工务段职工死亡事故教训,并通过段、车间、班组生产交班会及学习会等形式记名式传达到每一名干部职工。要结合《通报》中的4起案例,紧密联系本单位实际,开展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制定防范措施,杜绝作业人员伤害事故。
2.各单位要将劳动人身安全放在与行车安全同等重要的位臵,严格落实《铁路行车作业人身安全标准》(TB1699-85)、《铁路运输系统作业人员劳动安全关键点控制措施》(安监„2000‟12号)和相关作业安全标准,使各项劳动安全卡控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安全防范到位,现场作业控制到位。
3.各单位要举一反三,加大现场作业劳动安全隐患排查,进
一步规范劳动安全问题库,特别要对施工、机车整备、客车到发作业等多部门、多工种交叉作业场所进行重点排查盯控,从作业制度是否健全、作业标准是否落实等方面入手,进一步规范结合部作业程序,严防结合部作业程序疏漏而导致的伤害事故发生。
4.要教育职工严格执行作业纪律和劳动纪律。严禁扒乘机车、车辆,杜绝以车代步。横越线路必须做到“一站、二看、三通过”,严禁抢越、钻车或穿越两车间隙。沿线路行走时,不得侵入机车车辆限界,并注意邻线机车车辆和货物装载动态。严禁在道心或枕木头上行走。接触网隔离开关、登高作业必须严格落实监护制度,人员处于安全地带后方准进行送电合闸作业。
5.各单位要做好“三新”人员的劳动安全培带工作。对复退军人、大中专毕业生及转岗新职人员,严格师徒合同的签订,做到签订师徒合同一个不漏,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准单独顶岗。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严格培训,做到持证上岗。对实习、学习人员,严格按照与校方签订的协议,落实监管责任,实习、学习人员该期间不得单独顶岗作业。
附件:关于近期作业人员车辆伤害死亡事故情况的通报(铁
安监电„2010‟57号)
兰铁安电„2010‟794号
兰州铁路局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二日
附件:
关于近期作业人员车辆伤害死亡事故情况的通报
7月份,全路接连发生4起作业人员车辆伤害死亡事故,必须引起各单位高度重视,现将事故情况通报如下:
1.7月20日,太原局太原工务段太北线路车间机务段线路工区一名线路工,与同班人员在太北一场进行道岔改道作业结束后,未及时撤离道岔处,被驼峰溜放的车列撞轧致死。
2.7月22日,南昌局赣州工务段泰和路桥车间沙村路桥工区一名实习生,在京九线K1738+920处病害隧道看守点交班后返回工区途中,行走至京九线上行K1738+450处时,被后方驶来的89178次货物列车碰撞,当场死亡。
3.7月22日,兰州局银川工务段石嘴山线路工区一名巡道工,巡道至包兰线石嘴山站32号信号机前方约20米处时,被调车车列碰撞造成死亡。
4.7月22日,济南局济南西车辆段青岛运用车间甲班一名检车员,在青岛西站下行场三场3道作业时,被运行的车辆碰撞,经抢救无效死亡。
以上事故暴露出事故单位在安全管理和职工“两纪”方面的突出问题,教训十分深刻。一是安全防护措施不落实,安全监控和作业卡控不到位,现场防护存在漏洞。二是安全意识淡薄,自
控能力差,巡检作业违章侵限,调车作业以车代步,在道心或枕木头行走。三是违反新职人员管理有关规定,实习人员单独顶岗作业,缺乏有效安全监护和卡控。
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有效减少和预防车辆伤害惯性事故,保障作业人员人身安全,提出如下要求:
1.各运输单位要认真落实《铁路行车作业人身安全标准》(TB1699-85)、《铁路运输系统作业人员劳动安全关键点控制措施》(安监„2000‟12号)和相关作业安全标准,使各项安全规定和卡控措施切实落到实处,真正做到作业人员执行规章标准到位,安全防范到位,现场作业控制到位。
2.各单位要加强对劳动安全工作的领导,管理干部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落实安全责任,要针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认真分析安全现状,采取有效措施,健全完善管理制度,认真查处违章违纪。各单位要普遍开展事故案例警示教育,下大力气将作业人员车辆伤害惯性事故降下来。
3.运输单位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作业纪律和劳动纪律。严禁扒乘机车、车辆,以车代步。横越线路必须做到“一站、二看、三通过”,严禁抢越、钻车或穿越两车间隙。顺线路行走时,不得侵入机车车辆限界,并注意邻线机车车辆和货物装载动态。严禁在道心或枕木头上行走。
4.对新上岗、转岗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培训考试
合格,方准上岗单独作业。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培训,做到持证上岗。实习、学习人员该期间不得单独顶岗作业。
铁安监电„2010‟57号
铁 道 部
关于近期煤矿透水事故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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